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范文(15篇)

时间:2023-12-18 20:39:01 作者:念青松

通过撰写工作计划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优先级,提高工作效率。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详细的工作计划,希望对你的工作有所启发和指导。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工作计划

答: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之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尚未确定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及人员如何参保?

答: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及人员,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其分类类别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

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单位中原编制内退休人员,随本单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

离休人员不列入这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原规定发给离休费,今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相关待遇。

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应先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并经机构编制部门确认后,再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

答:按自然年度一年一定。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具体细则如下: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3.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答: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为保证增值,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并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海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殷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xx年5月20日正式启动,8月份开始正常征缴发放。截止目前,殷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共计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616万元。初步实现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平稳过渡,打破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员合理流动的制约机制,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按照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交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

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机关养老保险?

答: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新的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参保需缴纳的大致费用各单位都作了暂扣。经办工作启动后,就会进行2014年10月1日到启动前这一段时间的参保补缴。

答: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2.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细则

答: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之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尚未确定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及人员如何参保?

答: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及人员,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其分类类别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

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单位中原编制内退休人员,随本单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

离休人员不列入这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原规定发给离休费,今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相关待遇。

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应先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并经机构编制部门确认后,再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

答:按自然年度一年一定。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具体细则如下: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3.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答: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为保证增值,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并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细则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8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xx〕53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xx〕79号)。

答: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新的制度改革从20xx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参保需缴纳的大致费用各单位都作了暂扣。经办工作启动后,就会进行2014年10月1日到启动前这一段时间的参保补缴。

答: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2.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交

备受关注的南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经出台,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10月1号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和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根据养老保险缴纳情况领取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0%】。

南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费缴纳由两部分组成,个人和单位都要缴纳,单位为个人缴纳的比例占大头。

南京市人社局养老处处长李春景表示,改革后,个人按照本人上一年度工资基数的8%进行缴费,单位按照该基数的20%来缴费。比如说,个人上一年度的工资基数是6万元,那么个人全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就是4800元,平均到每个月400元,单位则每个月为个人缴1000元。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个人需缴纳4%】。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提到的“职业年金制度”备受关注。记者从南京人社部门了解到,未来退休人员拿到的养老金,就是由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两部分组成。

事实上,“职业年金制度”并不是新兴事物,企业从开始就有年金了。这次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个人按4%缴费,单位按8%为个人缴费,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一样。

如果还是以上一年度工资基数6万元为例,实行职业年金后,个人每月需要缴纳200元,单位为个人缴纳400元。也就是说,南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个人每月一共要缴纳600元,单位为个人一共缴纳1400元。

南京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比例:个人缴纳4%,上年度工资基数60000元/年,每年需缴纳2400元/人,每月需缴纳200元/人。

单位缴纳8%,上年度工资基数60000元/年,每年需缴纳4800元/人,每月需缴纳400元/人。

南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月):个人缴纳40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200元(职业年金)=600元。单位缴纳100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400元(职业年金)=1400元。

【缴满可支取养老金老人老办法待遇不受影响】。

据了解,只要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了,考虑到前后政策的衔接,这次改革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月1号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原来的标准发放养老金,年10月1号之后退休的人员按照改革后的新政策发放养老金。

改革后的南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经确认由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组成,包括如何界定缴费年限等具体的实施细则,近期将出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交

【单位缴费比例】:20%(部分城市为19%)。

【个人缴费比例】:8%。

【缴费基数规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具体政策以各省市规定为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职业年金缴费比例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以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

1、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3、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4、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五、提倡社保与商业保险共同缴纳。

如果想在退休后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只靠社会保险并不够,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养老年金保险就是要为老人提供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老有所靠、自主养老”的保险产品,对于目前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来说,只有提早做规划,才能享受高水平的晚年生活。

【常见问题解答】。

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0.4%-2.4%(共六档),员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0.8%,员工个人不缴费。

事业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构成;。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温馨提醒:每个城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总的来说,大部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都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高,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号)和《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2011年9月全面启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参保登记、符合发放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2012年2月20日前,城镇45岁以上居民参保率达到70%以上,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其中,休宁县2011年12月底前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20日)。

1、市、区县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区县将领导小组成立文件上报市人社局二份,市人社局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市、区县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各区县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各区县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市统一报省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实施。

3、各区县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落实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配齐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人员。

4、各区县完成城乡居民人口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参保登记提供基础依据。抓紧动员没有户籍、身份证的老年人补办身份证和户籍手续。

5、印制相关文件、宣传资料、业务表格等。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1年9月21日—2011年10月15日)。

1、召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签订黄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

2、各区县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与乡镇(街道)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

3、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工作窗口,落实工作场地,入户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思想动员。

4、各区县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一体化要求,落实县、乡、村的必要设备,实现市、县、乡三级联通,安装调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软件。

5、各区县开展政策业务培训,使区县、乡镇(街镇)、村(社区)三级业务经办人员熟悉政策、掌握业务流程和操作应用软件。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6日—2012年1月20日)。

1、各区县制定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基金稽核等规章制度,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

2、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即时受理城乡居民参保申报和缴费,对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录入基础信息,对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人员进行审核,并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3、各区县选择好金融服务机构,对首批符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开展一次待遇领取的首发仪式。

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并轨方案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比例

据统计,截至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全部出齐,办法除确定改革范围和缴费基数外,还提出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向“中人”发放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地区明确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根据国务院去年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份陆续出台实施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根据安排,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此外,各地实施意见对于改革范围也作出界定。要求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资金的筹集问题,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均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云南等地更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需财政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不过,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别和省级以下地区具体贯彻意见拟订进度的不同,启动改革实施工作的时间也将有所差别。

“中人”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相对于“新人”(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和“老人”(本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累计缴费年限满的“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对此,各地实施办法均明确提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不过,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计发等问题,一些地区尚未给出具体过渡办法,未来或将另行制定。

事实上,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相关政策也作出了过渡期的安排,对改革中的“中人”,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目前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

对此,专家表示,通俗来讲,“中人”退休后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并轨时职工的年龄越大,在其实际领到的退休金中,基本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小,过渡性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大。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过渡期结束后,“中人”养老待遇会因人而异,但是差距不会太大。因为到时候不仅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了一定的缴费积累,而且养老金还随着待遇调整机制会不断上调,再加上累积的职业年金,几项相加之后的养老金绝对额可能还会增加。

多地设立过渡期“保低限高”

对于过渡期的时间究竟有多长的问题,多地在实施办发中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并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如北京市提出,过渡期内,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限制。

未来随着改革推进,各类人群的养老待遇也将平稳过渡。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与职务职级关联较大,今后新人退休待遇更多地会与工资水平、基金运营等因素发生关联,制度公平的实现将为以后进一步消除待遇差距提供可能性,并为最终实现养老金待遇公平化奠定基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汇报精选_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试点工作从1993年开始,1995年已全面启动。运行十多年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机关事业保险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和养老保险档案的记载管理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容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养老保险制度又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养老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二是养老待遇审核、计算;三是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养老保险部分。

一、基本情况。

老金由机关事业保险处支付,2011年全县累计收缴养老保险基金5829万元,支付离退休费5798万元,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结余5518万元。为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具体规定。

(1)统筹范围:按照日政发[1995]147号文件规定,凡纳入我市各级政府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中央、省属驻日照的机关事业单位均应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目前我县未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固定工单位部分纳入养老统筹范围。

(2)缴费比例:1994年7月,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开始实施后,确定固定工缴费比例为23%(个人2%,单位21%),合同工为21%(个人2%,单位19%)。2007年1月,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首次调整,固定工由23%提高到26%(个人2%,单位24%),合同工与固定工执行统一标准。后随着事业单位退休人数逐年增长和养老金支付标准逐步提高,养老基金呈现收不抵支的趋势,2011年7月,缴费比例再次进行调整,由26%提高到36%(个人2%,单位34%),并实行至今。

(3)离退休费支付项目:包括基本离退休费、增发离退休费、生活补贴、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物价补贴、护理费等项。

具缴纳证明,然后根据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未经审核的,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拨付退休费。由于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办理退休的,延期内的退休费由单位承担。办理程序是:当月到龄后,次月办理退休手续,下一个月发退休费。

(5)养老金领取资格证年度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龄退休后,必须到机关事业保险处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证》(享受遗属补助待遇人员需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待遇领取资格证》)。资格证年度审核办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需本人持证办理;对异地居住或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其亲属持本人近期照片代办。对过期未办理年审的,停发本人养老金。

(6)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实行的是“先缴后拨”。按照日政发[1995]147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单位应先缴纳养老保险金,再办理离退休费的拨付手续。

失业保险部分。

一、基本情况。

根据日政发[1995]147号出台的《日照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暂行办法》,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工作从1996年1月开始运行。截止2011年12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4793人,累计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2066万元。

面,失业保险从开始运行至今始终为3%(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部分。

一、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

根据日劳社[2008]2号文件要求,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从2010年1月起开始运行,参保范围是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改企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缴费比例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0.5%,其他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1%。

二、工伤待遇支付认定。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社保机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2010年1月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工伤待遇不变,有关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对办理工伤(残)鉴定的,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作人员,需带本人申请、单位事故报告、病例档案及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机关事业保险处申报,并统一组织鉴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汇报精选_

南县工伤保险所:

人,月缴费基数。

元,参保期内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参保月平均缴费工资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因此而引发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由我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同时,到期未按时续保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范围内的所有工伤待遇由我单位负责。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经办人:

__年__月__日。

如何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及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省委常委、副省长郝会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郝会龙指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建立全民覆盖、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有利于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权利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量力而行,平稳过渡,稳步推进。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即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同样的缴费标准、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省范围同步实施。

郝会龙要求,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筹措资金,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

专家表示,不是要将绩差公司都扫地出门,而是让该退市的公司退市。

为维护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驱逐出去,沪深两市相继公布了上市公司退市方案,对退市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

“虽然政策制度在进一步完善,但总是雷声大雨点小。”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相关政策的漏洞很难在短时间内进行完善,修改退市制度审批过程较长;另一方面,退市的利益纠纷较多,即使在政策层面上对健全退市制度非常重视,但是推行起来并不容易,一些上市公司的利益既得者会对公司退市形成阻碍。

财经评论人皮海洲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退市制度并不是要将绩差公司都扫地出门,而是让该退市的公司退市。

“连续三年亏损退市,属于各类指标设置的退市标准范畴,满足退市条件的公司就应该退市。目前的常规性退市主要是通过各种指标的设置来确定退市标准。如何使这些指标的设置更加合理,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皮海洲表示。

霍肖桦表示,要解决退市难的问题,就需要让中国投资者对“垃圾股”保持理性,投资者如果对“垃圾股”的炒作热情降低,许多业绩不佳的企业可能不会再押宝最后一搏。

此外,要降低“壳资源”价值,对借壳上市进行规整,控制“壳资源”溢价,同时尽快落实相关政策,加大监管、惩罚力度。

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并轨方案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比例

养老保险双轨制之所以称为“双轨”,不仅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养老金待遇高于企业退休人员,更因为这种高标准是建立在前者不用缴费的基础上。因而,养老保险的并轨,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也要和企业员工一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根据国发2号文要求,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所需缴费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职业年金费用,比例共计为个人缴费工资的12%。

缴费比例确定后,个人缴费工资又该以什么为基准?根据《通知》,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四部分: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员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则由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三部分构成,分别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这明确了养老保险缴费的大基数,因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本来工资结构就不一样,加之前几年事业单位进行了绩效改革,所以两大群体的缴费基数构成不尽相同。”杨燕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资部分抵扣社保缴费后,有部分人反而工资下降了,所以后来针对这部分人群补加了100元。

那具体到个人,月均缴费到底是多少?陕西财政厅在年初解读国发2号文时,曾透露了中央设计的缴费水平。其称,为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中央确定,从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这也就是说,12%的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个人对应平均约600元的缴费水平,其中涵盖8%的基本养老金400元,4%的职业年金200元。

这与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平均工资,进而测算出来的数据基本一致。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346元,核算下来月平均工资4778.8元。若按此,则机关事业单位12%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573.5元。

但实施方案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后续仍需要一系列人事、工资等配套改革方案。

“并轨陆续实施后,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中人’待遇的衔接问题。”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认为,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入企业职工系统中,待在职的“中人”在改革后退休,“未来他们的待遇会不会向企业看齐而有所下降,之前视同缴费年限的部分又该如何计算,基本工资调整什么时候调、怎么调?这都需要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让参保人员有明确的预期。”

南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出了适应我省的明确意见及要求,旨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切实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鲁俊介绍,转移接续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省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基金的转移额为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在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方面,参保人员在由相应的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时,转移本人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累计记账额,继续由转入单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在非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或者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应当由转出单位相应的同级财政保障拨付资金记实后转移接续。参保人员由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后,原实账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转移接续,同时新就业单位后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可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此外,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清理。

延伸阅读。

1、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

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额度养老金。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养老金调整政策中,对桑植、新晃等14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月补发10元3、高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各地对已经高龄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

二、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1、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2、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范围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3、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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