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论文(通用13篇)

时间:2023-11-08 19:44:16 作者:灵魂曲

建设工程的投资来源多样,可以来自政府、企业、个人以及国际组织等。每一次建设工程都是一次机遇和挑战,我们需要勇于创新和超越,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现如今,各种协议频频出现,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包单位:_________

承包单位: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_________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_________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工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在施工期间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甲乙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_________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_________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_________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规不同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1.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七份,乙方二份,_________、_________、财务、工管部、监督部各一份。

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3.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现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现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1、落实责任,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在全小区建设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各项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本着立足实际、区别对待、明确责任、任务负担的原则。认真执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掌控全小区的建筑安全生产进度形势。及时通报全区每个月安全检查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依法管理,注重实效。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 的精神,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建筑管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多项措施,落实责任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定期的大检查及不定期的检查,严把安全许可关,提高工作效力,确保今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无事故。

一年来,各建筑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到位,严格履行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做到责任人人明确、要求个个清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落实,机构、人员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各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到位。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末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

1、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生产安全管理。

2、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情况,采取日常检查及节假日安全检查。检查中同时对各施工队执行国家基建程序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等内容进行检查。

3、深入开展针对现场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和模板工程、井字架、塔吊、高空作

业、基坑防护、围墙、施工机具及临建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排除各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派专人跟踪落实整改。

1、一队:双拼别墅塔吊2台,d1-1~d1-3栋塔吊1台,d4、d5栋塔吊1台。

2、二队:联排别墅塔吊2台。

3、三队:c1栋塔吊1台,人货梯1台;m1栋塔吊1台。

4、四队:d1~d3栋塔吊1台,井字架2台。

1、双拼、联排别墅区已经竣工。

2、c1栋完成屋面西瓦、内抹灰;外墙装修装饰完成到九楼。

3、m1栋完成地面三通一平。

4、d1~d3栋完成屋面防水层;内墙抹灰至三楼,外墙装修装饰至七楼。

5、d1-1~d1-3栋完成13层框架结构。

6、d4、d5栋完成2层框架结构。

7、别墅区已完成地下供、给、排等各类管道、路面浇筑及绿化。

8、完成环山大道路面浇筑。

9、半山公园、防洪池等绿化景观完成70%的工程量。

1、首先做好春节放假期间建筑工地上的安全防护工作。让建筑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过上欢乐、详和、幸福的节日。

2、在上一年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

3、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全面提高施工队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

4、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动态监管。严格监督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5、加大对新开工的m1栋的安全施工条件审查,进一步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技术要求,补充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

6、加大对施工起重机具的监管,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核查制度和标准,指导各施工队广泛开展创建活动,采取激励措施,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创建活动的施工队参与度,引导、督促施工队积极打造优良工程;创建文明工地。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_________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_________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工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在施工期间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甲乙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_________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_________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_________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规不同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1.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七份,乙方二份,_________、_________、财务、工管部、监督部各一份。

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3.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现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现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1、首先做好春节放假期间建筑工地上的安全防护工作。让建筑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过上欢乐、详和、幸福的节日。

2、在上一年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

3、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全面提高施工队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

4、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动态监管。严格监督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5、加大对新开工的m1栋的安全施工条件审查,进一步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技术要求,补充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

6、加大对施工起重机具的监管,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核查制度和标准,指导各施工队广泛开展创建活动,采取激励措施,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创建活动的施工队参与度,引导、督促施工队积极打造优良工程;创建文明工地。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项目(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确认乙方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接卸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人物,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人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好出入证,正确使用好"三宝"。如不按规定,擅自闯入现场将按每人1000元罚款处理,造成后果由自己负责。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太原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乙方材料进场前,必须提前三天告诉甲方,由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定乙方材料堆放地址。不得擅自堆放,若不按指定位置堆放造成的材料损坏,均由乙方自己负责,材料设备均自行保管。车辆进出大门必须登记,出门时办理出门手续,否则不得随意出门。

2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对他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工程之间要相互配合,不得随意损坏他人产品,如有损坏,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赔偿。

22、乙方必须做到随做随清,日做日清,把建筑垃圾搬运到指定堆放点,否则甲方将另派他人清理,费用加倍计算。

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同土建、装修队密切配合同步施工,在约定时间内随叫随到,如期完成各自工程,如由于乙方拖延或工期滞后影响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在20__年7月20号之前提交竣工验收所用的相关资料,如滞后一天按5000元/天罚款处理。(包括业主与甲方的工期奖,合同工期罚款等,均按乙方产值额按比例摊耗)。

24、乙方所施工的产品应当一次性成优,如由于乙方施工的质量问题而返工等造成甲方产品受到损坏,其修理的所有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25、乙方在进场前向甲方交纳伍仟元现金作为保证金,如有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仍然不整改者,甲方有权进行罚款,罚款单经监理证明签字后生效,保证金待工程竣工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如扣款超过保证金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发包人转入甲方)。

26、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7、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8、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乙双方承担的安全责任。

甲方:

乙方:

一.乙方负责人为施工现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开工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并落实到人,必须自始至终在施工现场。带头执行现场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制度》指导本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甲方及上及安全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闹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要认真指挥。精心施工。严禁违章施工,乙方有责任保障工程中的人身安全,本工程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对所施工的工程及其负责管理的范围内所发生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人身伤亡事故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必须做到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并布置指导监督检查总结好各项安全工作,必须自始至终坚守职工现场,参加各项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甲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四.付款方式:

五.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投运后自行解除,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于20xx年11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下文是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资格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

第八条鼓励推广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举报。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

(七)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七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施工场地,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及毗邻区域内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受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备案受理单位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十五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应当提供《工程使用。

说明书。

》和《工程质量。

保证书。

》。

《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中的一项检测业务拆分委托不同的检测单位。

第三章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现场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图纸配套,说明清晰,内容完整。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做好设计文件交底;。

(二)向施工、监理单位详细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处理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

(三)参加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竣工质量的验收;。

第二十七条施工图审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审查单位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

施工图审查单位发现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当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原因。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修改后,重新报原审查单位审查。

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四章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设备生产销售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并履行下列义务:

(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验,做好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五)制定重大事故。

应急预案。

(六)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建设工程沉降进行观测;。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项目负责人的变动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有关技术要求和重大危险源,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对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施工单位应当在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造成损害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将建设单位给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具)以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具)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明示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

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对进场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联合验收,并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封闭围挡等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不得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四十条生产、销售单位所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商品混凝土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具)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质量要求,并对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四十一条出租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时,出租方应当向承租方提供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十二条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四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首次出租或者首次安装建筑起重机械前,应当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禁止出租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第五章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从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相应资格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理负总责。总监理工程师的变动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也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监理职责。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监理工程的实际,制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取样送检的见证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四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对送检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试样和委托单进行核对,并记入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在对工程实体检测前,应当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实际,对委托检测内容制定检测方案,并在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全程见证下实施。

第四十九条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检测管理控制程序和检测业务信息化系统,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可靠,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五十条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连续编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第五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伪造数据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所检测工程的相关责任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五十三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二)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

(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四)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五)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按下列规定承担:

(三)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商品房在销售合同质量保证期限内出现工程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向有关责任单位追偿。因用户使用不当影响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质量的,由用户承担维修费用。

本条所称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五十五条建设工程保修期满后,在使用过程中因未进行正常维护、检修及使用不当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按约定比例预留保修保证金,在银行专户储存,不得挪用。在保修期满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保修保证金的本息全额退还给施工单位。

预留保修保证金的期限与保修期限一致,具体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建设项目预留保修保证金的比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留保修保证金的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建设工程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采用担保、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保修保证金。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可以制定本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对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一)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三)纠正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

(五)法律、法规授权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九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依照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第六十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有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而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责令立即停工,并依法处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开工前支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报告无效,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备案受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由备案受理单位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将备案受理单位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由备案受理单位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发包给不同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中的一项检测业务拆分委托不同检测单位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勘察、设计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的;(三)施工图审查单位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或者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义务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或者委托他人代行职责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者使用登记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规承担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监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委托他人代行监理职责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违规检测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书中未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还应对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

第九十一条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以及其他临时性建筑,不适用本条例。

第九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1.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健全和完善。

量认证。部分权威和骨干检测(校准)机构还通过了国家认可委的国家实验室认可或检查机构认可。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严格管理,以资质认可、计量认证、日常动态管理以及年终考核评优等工作方式,不断提升检测机构的综合技术力量和社会诚信度。

2.检测领域向综合型多元化发展。

工程质量检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在原施工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的试验室基础上,经质量监督部门不断努力,逐步发展成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领域由单一的工程材料检测,不断拓展为工程材料见证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砼结构及钢结构检测、建筑工程沉降检测、建筑幕墙门窗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诸多领域,实现了对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的检测控制。

3.检测成为质量监督的技术支撑。

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的提高,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准确、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质量监督也由原先较为落后的“一把尺子、一把榔头”,发展成通过先进的设备和仪器进行多视角、多领域的质量检测。在工程实体监督、住宅施工质量抽检和优质工程评选中,通过现场检测手段,以实测数据为依据,准确地评判工程质量的真实水平。质量监督的手段更为灵活化、科学化、全面化。

4.检测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测联手、联网,强化了工程质量监督力度。通过质量检测不合格信息统计和速报制度,一旦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混凝土试块、钢筋、焊接件等,通过计算机网络迅速传递到质监站及时处理,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现场。不少地区还推行检测数据自动登录,建立和完善计算机局域网管理,个别地区还实现了行业城域网管理。检测已成为工程质量监督的“忠诚卫士”。

5.质量检测正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检测工作的本质和其服务的特性,决定了检测机构必须以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拓展业务之源。建立质量检测的诚信机制一直是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重点工作。不少地区质监部门通过建立检测行业信用档案制度,制定行业诚信公约,开展行业评优,实现行规、道德和价值取向的互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处处守信、事事方便”的健康局面。

建设工程论文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深基坑支护的设计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其中岩土工程勘察可以为其提供关键的参考依据。笔者将结合实际工程案例,针对深基坑支护和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意义进行探讨。

现阶段,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随之建筑业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岩土工程勘察和深基坑支护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施工工序。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岩土工程的勘察技术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1]。如果想要确保建筑工程基础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那么就必须要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和深基坑支护技术这两项技术的结合使用,就可以达到理想的施工效果。

在深基坑工程施工之前,首要工作就是进行岩土勘察工作,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准备工作,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可以为施工单位选择最佳方案,可以有效的满足稳定性评价和计算的要求。所以,在岩土工程勘察之前,通常选择施工深度的1.5~2倍[2]。假设周围的施工环境条件太局限性,不方便施工,就应该设置合理的测量点,结合有效的开挖技术来辅助勘查数据的收集。通常情况下的岩土勘察方式都是采用钻探这一种方式完成岩土勘察工作。岩土勘察工作中核心内容是准确的了解岩土的土层性质,土层特点为地质条件、分布特点、腐蚀和水文分析,这些数据都可以从岩土勘察过程中收集到,数据必须进行分析和探讨。数据为深基坑支护方案设计的重要依据,数据中得知土层的稳定性和力学性能,这样有利于设计人员进行综合分析。

某地区的建筑项目规模为:9幢10层居民住宅楼、65栋7居民住宅楼、同时配置幼儿园、公共活动中心、娱乐场所、百货大楼等。本文将对此建筑项目中的5幢10层住宅楼和2幢商业用途楼的岩土进行勘察工作[3]。此工程的保密性为二级,施工现场较为简单。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该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属于乙级。

2.2勘察技术。

岩土勘察工程内容较多,通常是由钻探、现场试验和土工试验这三者的有效结合才可以完成岩土勘察工作。根据业主提供的数据材料,根据施工现场内的拟建建筑物的界线布设25个相同的勘察观测点,勘察观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在15~30m之间,不可以超过此间距。2.2.1工程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采集施工现场内周围的岩土工程勘察数据和信息,必须要施工场地的实地考察和取样,掌握现场是否存在有引起场地不稳定性的因素存在。2.2.2钻探及取样钻探过程中使用到的仪器设备均有较高的要求和标准,通常情况下采用的是xy-150型的钻孔设备,开孔尺寸则使用130mm的钻具[4]。孔径为110mm。粘性土以下位置应使用低压回转干钻方式开孔取样。

在粉土层以下位置,应采用泥浆护壁和旋转钻井进行开孔取土样,岩石中取样应取芯柱。2.2.3重型动力触探试验重锥体动力触探试验可以有效的检测出卵石层的压实度,重型动力触探试验需要直径为74mm的探头,60°锥角,测试运用自由落锤的方式、圆锥重量为62.4kg,从73cm的位置放下,记载下每贯入10cm的锤击数,重锥体动力触探试验必须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进行操作。2.2.4标准贯入试验为了测定粉土层的压实度,了解粉质土层的稳定性和力学性能。圆锥重量为62.4kg,从73cm的位置放下,使用自动脱钩的方式,记载下每贯入30cm的锤击数。试验必须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进行操作。2.2.5波速测试获取场地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数据,对施工场地类型进行分类,并给出了该建筑的抗震设计系数。在进行17号和9号两孔的波速试验时,使用单孔速度检测方法,测点距离为1m,测试20m的深度,采用人工激振法,采用探头和动测仪采集数据之后,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分析。2.2.6室内试验室内土工试验的内容有常规土工试验、土样试验、膨胀试验、固结快剪试验等。试验所用的主要设备有wg-1c型固结仪,无线电1型直剪仪等。试验室应保持干净整洁、仪器应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3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

2.3.1地形地貌拟建建筑物的施工现场地形高程相差甚少,地形较为平坦,周边地区空地较多。原始地形为河流三级和山脊地形[5]。在钻井过程中,钻孔的绝对标高为829.64m和836.04m这个范围之内,高差值为6.4m。2.3.2场地岩土结构特征据调查显示,该区上下勘探层位的形成主要由平原充填和上更新统冲积粉质粘土层和二叠系地层组成。详情如下:土壤;粉质粘土;砂砾和粘土;粘土砾石角;风化石灰。2.3.3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通常存在于素填土层中,没有标准的水位,水量是由季节变化发生改变的。在钻井过程中,测得的水位地表下0.20~0.50m这个位置。根据水质分析及周边孔的水质研究没有受到污染,地下水有轻微腐蚀,所使用的钢筋必须要耐腐蚀。

2.4.1基坑规模与周边环境地下车库基坑开挖深度为0±6.0m。该工程的施工地点处于城市中的两条公路的交叉点,周围场地、地下室空旷区域较多。2.4.2基坑土层分布及安全等级基坑的土壤为平原填土、粉质粘土和粘土砾石。基坑底部为粉质粘土或粘土夹层砾石。根据相关基坑技术规范,基坑安全等级为二。2.4.3对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建议该工程基坑侧壁土层总体稳定。现场有坡度的情况下,在基坑施工应采取保护措施,根据岩土工程条件、边坡坡率为:土壤为1:1.50,粉质粘土为1:0.50,土钉的粘土砾石坡1:0.50,网格处理。施工测量中,通过直接剪切试验,通过测试结果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和参考相关基坑支护技术规范。上层滞水的治理可使用基坑底部排水和排水池。基坑支护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设计必需合理的考虑工程条件、地下水位特点,施工附近环境及其他因素,特别要注意基坑稳定性和雨季坑壁防水带来的影响因素[6]。基坑开挖过程须按照规定操作,提高管理监督、采用合理有效的施工方案、以保证岩土工程勘察的安全和质量。

2.5结论。

此次岩土勘察工作确定了岩土土层的分布情况和力学性质,并进行了相应的岩土工程评价,得出相关设计参数。结合基坑边坡条件,采取地基施工措施,根据岩土工程条件、边坡坡率为:土壤为1:1.50,粉质粘土为1:0.50,土钉的粘土砾石坡1:0.50,网格处理。基坑支护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设计应结合现场岩土条件、开挖规模及施工场地环境等,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基坑设计施工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做好周边环境的监理工作。

本项目分析和探讨了深基坑支护及岩土工程相关内容的建设,深基坑支护设计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这项工作。采用合理有效的勘察方式,准确掌握岩土特性,为深基坑支护设计提供重要依据。

[1]严双,王子相.深基坑的支护设计与岩土勘察技术结合问题研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15):43.

[2]胡春燕.关于岩土工程勘察对深基坑支护的影响的探讨[j].工业c,2016(6):00055~00056.

[3]柳斌.岩土勘察技术与深基坑的支护设计初探[j].江西建材,2017(7):234.

[4]杨夺,赖辉庭.对岩土工程勘察中深基坑支护设计问题的几点探讨[j].地球,2016(5):58~61.

[5]罗青宏.岩土工程技术中深基坑支护设计的分析[j].低碳地产,2016(10):145~146.

[6]韩丰涛,焦昱儒.在深基坑工程中对岩土工程测量技术的思考[j].工程技术:引文版,2016(6):00224.

建设工程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建筑行业的市场占有率越来越大,同时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节能意识逐渐加强。但我国自身存在能源危机的问题,因此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节能控制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从我国建筑工程能源消耗的现状展开,对建筑工程中的节能控制提供了措施。

随着环境的恶化和能源消耗的问题愈发严重,全世界对能源和环境更加的重视,并且随着人们节能意识的提高,建筑工程中的节能控制问题得到了关注,但是我国目前仍处在建筑工程节能控制的初级阶段,有许多问题急需解决,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中节能控制管理的探究,来达到减少不可再生能源的损耗、提高建筑工程节能管理的效果,为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方向。

从我国目前能源消耗所占比例中可以看出,建筑行业的能源消耗是最大的,占我国能源总消耗的30%,因此想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就要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建筑工程节能的控制,因此做好建筑工程中的节能控制是建筑行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之一[1]。建筑能源消耗是我国建筑行业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状,这个现状的解决不仅需要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建设单位与设计部门的参与,还需要施工单位和监管单位的配合实施,这是一个自上而下相互协作的巨大工程。我们不能因为眼前看不到成效而忽略节能工程,要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考虑,因此面对我国建筑行业的能源消耗现状,必须做好建筑工程中的节能控制。

随着人们对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以及对能源消耗现状的考虑,节能理念在建筑工程中也被提出。对建筑行业在使用新型节能建设材料和提高节能控制管理技术上提出了新的要求,以达到构建节能型建筑的目的。这样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就要把节能理念充分的融入到建筑地址勘察、建筑设计图纸中、建筑原材料选择上以及设备完善安装等方面,从而深化建筑节能理念,达到建筑工程的绿色性。

建筑工程中的节能控制需要很多复杂的技术,比如:节能屋面和墙体的隔热保温技术、节能门窗的密封技术、冷、电、热集中供热的联产联供技术、太阳能以及地热等应用技术、分户热量计量技术、建筑照明节能的产品和技术等。这些技术的熟练掌握,是建筑节能控制管理的关键,如果这些技术不达标,对建设节能的绿色建筑就是空谈,因此提高建筑项目所需的技术,是建筑节能控制的根本[2]。

4.1地质勘察不详细。

地质勘察是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建筑项目能否实施的决定性因素。为了更好的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实现节能控制的目标,项目的管理人员需要在勘察阶段跟随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勘察,来保证建筑工程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来为项目施工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在许多工程项目中,项目的管理人员都缺少这一环节,或者只是为了应付了事而没有进行详细的勘察,以致一旦项目勘察数据对项目的进行起不到指导作用时,就会导致项目延期或失败,造成不良的影响和资源的浪费。

4.2工程设计不合理。

建筑工程设计是工程实施和建设的重要依据,所有的施工都是在工程设计的指导下进行的,因此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很多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设计不合理的问题特别明显,因为很多设计人员在不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气候以及地质条件的情况下,就设计项目工程设计图,这样会导致工程延期、重复施工或工程项目变更等问题出现的可能,会浪费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3]。

4.3建筑材料和设备的浪费。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购买大量的建筑原材料,并要详细的记录材料的购买量和使用量,但是有的项目工程中对这一环节处理的不够细致,导致可能会出现购买大量不必要的材料、材料的使用和储存不合理等问题,造成了大量的材料浪费,增加了项目的额外成本。其次在建筑设备的使用上也存在着问题,由于利益的趋势,想要加快项目的施工进度,过度消耗施工设备,不但降低了设备的使用寿命,还大量的消耗能源,造成了能源浪费和资金浪费。

4.4管理和监管存在问题。

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都比较长,并且还会因为一系列的不确定因素导致很多问题的出现,因此需要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工程管理和有效监管,来确保项目可以顺利的实施。部分项目没有确定合理且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增加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如出现材料的浪费、工期的延误、资金链的断裂等。缺乏管理机制导致文理出现不能很好的解决和控制;其次国家的相关部门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在项目审核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都存在监管缺乏的问题,没有有效的把相关要求落实,监管施工质量,导致大量问题的出现。

5.1加强地质勘查。

地质勘查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这个环节的实施是工程顺利开展的前提。在项目开工之前,要项目管理者随着勘查人员一起进行地质勘查,对勘查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应用性,并加深对施工标准的理解,一旦出现勘察数据对项目指导存在问题时,可以清楚地了解问题的所在,并及时提出解救方案,把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避免出现浪费资源和现金成本,以及工程延误的可能。

5.2合理设计施工方案。

在项目开始之前,要对项目的施工环境、周边的气候以及地质条件等因素全面考虑。结合这些因素来设计施工方案,比如可以注重周边可利用资源的开发,加强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还可以更多的使用低能耗的新型建筑材料,来降低能源的消耗,为建筑工程的节能控制得到更好的体现。并且在设计过程中要集思广益,不同的施工地方采用不同的设计标准和计划,来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并且一旦设计方案确定,要严格实施不能随意更改,来保证项目的施工可以顺利进行。

5.3正确使用材料和设备。

正确的使用建筑材料,不但可以减少建筑成本,也可以降低能源的浪费,真正的达到节能控制的要求。在材料的购买和选择上,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并且要正确合理的使用。比如可以购买一些低能耗、节能环保、符合国家检验标准的材料,并按照材料的使用要求合理使用,并且在使用前也要进行检查;其次要选择低功率、低能耗的设备,让设备使用合理化不仅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还可以对能源的消耗进行有效控制,减少项目成本的同时也节省能源。

5.4加强管理机制和国家监管。

加强管理机制的实施以及国家监管的职责,可以有效的开展建筑工程中节能控制。管理机制不仅要对材料质量和节能性能进行检测,还要对施工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这样才能使项目顺利的进行。比如可以开展一系列的培训活动,来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节能意识;还可以改变培训的模式,让培训和演讲相结合,让每个人都准备有关节能意识的演讲稿,评选最优秀的给予奖励,让知识的获取方式更轻松;其次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对其实施严格的监管,不论是在审批前还是在竣工后,都要确保指令严格的落实到工作中,这样不但可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还可以为建筑工程中的节能控制管理提供依据[4]。

随着人们对生态保护和节约资源的逐渐重视,建筑行业的节能控制管理也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节能控制也成为了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建筑工程管理工程中,首先要从勘察、设计、验收等环节加强节能控制管理,其次要提升从业人员对节能管理控制的理念,从而达到提高建筑节能控制的管理水品,促进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为建筑行业符合国家发展趋势提供了有力的指引方向。

[4]鲁根大,孙丽华.建筑工程中节能工程的管理控制措施[j].科技传播,2013,07(18):47.

建设工程论文

:边坡工程建设一直是众多工程师关注的话题,也是许多专家学者致力于研究的方向。在工程建设中,边坡是一项有难度的工作,而且其中隐藏的安全隐患也是困扰着工程建设人员的心头大病。正因如此,边坡工程建设安全评估变得越来越受欢迎,很多工程施工单位为减小边坡工程建设中的风险,会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保证边坡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性。本文分析了边坡工程建设中的风险因素,基于此提出了安全评估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边坡工程建设;安全评估;风险因素。

对于一项工程来说,工程建设的安全性不仅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也是施工单位的道德水准。安全性高的工程建设能够降低工程施工的风险率,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且能够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边坡工程建设作为工程建设中的一种,其危险系数是非常高的。边坡工程建设涉及很多物理学知识和计算,每一个数据的计算都必须要精益求精,不容差错,否则会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下面就从边坡工程建设的风险入手,找出安全评估的方法。

存在风险,即意味着安全问题。在从古至今的岩土工程分析中,对于工程中的风险可分为以下几种,分别为管理因素、模型因素和参数因素三大类。风险因素的存在对于工程施工来说是一个致命的伤害,会造成工程失效甚至是失事,给施工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不过,现在很多工程各师可以采用技术方法来进行风险控制,比如说他们可以分配一个的荷载安全系数来控制,但这种方法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够实现的[1]。一般来说,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因素是不可避免的,任何工程的实施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某些风险,有些风险是显性的,有些风险使隐性的,无论是哪一种,风险因素的存在都是需要注意的。边坡工程建设中风险因素很多,包括设计性能、工程管理、经济约束、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材料使用和类型、施工类型和方法等等,这其中有些风险因素是可以预知的,比如说材料使用和类型、施工方法、经济约束等,但是有些是隐性的,像是工程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往往体现在工程施工后期,而气候条件这种因素的预知也是有很大难度的。正因如此,安全评估工作是势在必行的,关系着整个工程的成败与质量。

安全评估是工程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内容,既可以是确定性的,也可以是概率性的结果,无论是哪种,安全评估工作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在安全评估工作中,包括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定量化的程度,都要实事求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夺,常常是与问题的复杂性、决策的重要性和所涉及的因素多少成正比。安全评估的方法很多,其中主要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以及风险分析与评价的联合使用。对于边坡工程建设来说,安全评估是非常有必要的,既能够减小风险性,而且也是为后来的工程施工工作顺利进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安全评估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注意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不能顾此失彼,造成不可挽回的失误,也失了边坡工程建设安全评估的初衷[2]。

边坡工程建设安全评估有多种方法值得借鉴和采纳,笔者在这里结合自身经验,提出了两大类主要的安全评估方法。

3.1定性和定量安全评估。

3.2合理的风险管理。

安全评估与风险二字是脱不了干系的,因此,要进行安全评估,风险管理也是少不了的工作之一。但是风险管理工作的内容是非常多的,而且也有一定的难度。在进行风险管理的时候,首先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对破坏模式及破坏后果的分析来加强监测。这里的监测指的就是风险监测,如果施工单位能够事前监测到风险的发生,那么后面就能够省下很多麻烦,也有利于节省施工单位的投入成本。此外,施工单位还必须对健全边坡工程的正式运行和维护规程,从规章制度出发,约束各种风险行为和举措。另外,施工单位还要定期对边坡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检查所有的安全问题及安全工作,以确保安全性[6]。除了上述几点,施工单位还要进行初步风险分析,对边坡工程项目潜在缺陷先行调查,并推荐改善工程安全的措施,并且在边坡工程安全决策的每一个阶段,进行恰当形式的风险评估。

通过一系列的分析和探究不难得知,边坡工程建设安全评估的重要性在哪里。实际上,边坡工程建设的难度要远远高于其他工程建设,这种高于并不是指边坡工程本身,而指的是在精确度方面,边坡工程建设不容一丝疏忽,必须要是百分百真确,要采取绝对科学的方法进行边坡建设。这种特性的存在也使得边坡工程建设的安全评估工作迫在眉睫。安全评估能够实现工程施工过程中失误率的降低,而且有利于事前发现工程的漏洞,值得推崇和使用。

[3]王家臣.边坡工程随机分析原理[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4.。

[6]许谨良,周江雄.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一条综合计划办监督执行,并记入绩效考核档案档案。

第二条新开发项目在详规及外网批复一周内、开工前,由工程管理部协调,组织各对应部门编写汇总并牵头,协助区域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工程管理部、总工室、建筑设计院、综合部、工程部、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查通过后,将方案三天内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的内容(附: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会签审批表):在科学合理规范原则下:临时与永久基础设施远近期综合考虑。尽可能一次到位不要重复投资造成浪费。

1、施工给水系统:给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用水量及用水计量与永久规划给水的关系等。

2、施工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排水量与永久规划排水的关系等。

3、施工用电系统:施工用电线路走向规划、用电总容量、用电计量与永久规划供电箱线的关系等。

4、施工道路系统: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文明施工需要、与永久规划路的关系等。

5、施工场地划分、围墙及临时设施的规划: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满足销售需要等。

6、施工场地的土方平衡:考虑场地的竖向布置(详规中所有单体建筑物)及标高协调、挖方与填方尽量平衡等。

7、制定主体总包及各类专业分包合同提交计划(集团切项计划)。

8、为保证工程质量品质提升吉运品牌(建议:业主入住常期使用及能看到的产品,统一用品质好的品牌),制定甲供资料采购供应计划。

9、制定项目各期开发建设计划及分批销售计划;编写销售人员岗前培训计划书及销售流程达到:传递吉运品牌、帮助实现销售。

10、依据开峻工交工日期,制定项目各期分批移交物业日期管理计划及详细适合园区物业的管理模式。提前介入对应业主的质量投诉,必须及时受理,限时整改回复业主,编制专项控制措施制度及处罚办法书面文本等。

11、制定项目出图计划。

12、小区的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煤气、备用电源、电信、消防、供暖、污水处理等)的首期建设计划,是否能满足首期交楼及相关配套工程的使用要求。

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工程部经理3分;综合策划方案未经审定即开工的,扣罚工程部经理3分;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编错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绩效考核办。

第三条在工程开工前及开工后,根据需要至少召开一次由工程部经理组织,工程管理部及全体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工程建设交流会。未召开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理2分。工程管理部考核。

工程建设交流会内容:

1、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联系方式;

3、施工单位介绍工程质保体系、自检程序及质量、进度、安全的保证措施;

4、工程部对质量控制措施进行交底;

6、施工单位就技术交底和工程部要求提出意见,表明态度;

7、施工单位就施工中其他需协助的问题提出意见;

8、工程部就施工单位的问题进行解答;

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3天内报工程管理部。

第四条工程部应严格按政府要求,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每通报一次给予监理单位3000-8000元罚款、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罚。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每停工一次,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两至三级工资处罚。工程管理部考核。

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区域项目应24小时内报集团主管领导,否则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五条项目主体开工前,工程管理部协调、工程部负责组织总工室、预决算部及主体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

各专业重大施工组织方案(桩基础、基坑支护、园建工程、豪华装修、钢结构安装、泛光照明空调通风工程、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高支模、悬挑脚手架、大型土方开挖等)必须报总工程师审核后报主管工程领导审批;涉及到需增加造价的方案,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提出并报价,并经工程部审核后报工程管理部、总工室、预决算部、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组成的评审小组审核,再报区域项目负责人审批,否则不予认可(需列入合同条款)。未审核就施工的,扣罚工程部经理2分。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六条项目发售前30天,营销部负责组织汇总,工程部、物业公司意见。确定项目竣工及交楼时间,并提交区域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再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工程管理部确定。否则,扣罚营销部经理3分。绩效考核办考核。

第七条项目主体、土方、基础、支护、园建、装饰招标立项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招标部合同管理部和工程部到现场开会,落实针对上述各合同的'立项及合同前期信息的反馈。上述各合同及其他各专业合同签订后7天内、开工前,由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对工程部进行合同交底。

招标策划及技术准备工作必须完善、准确,如定标后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如因合同不严谨出现施工范围重复或漏项的。由招标部负责,并由招标部门上级管理部门考核扣罚。一次一项不少于3分。

第八条每周日前,区域主管工程领导组织工程部、监理部等召开现场协调会,解决工程遇到的问题,同时讨论索赔反索赔风险与措施。否则,扣罚主管工程领导3分。工程管理部考核。会议决议由绩效考核办责纳入地区指挥部内部考核。

第九条区域工程部每月25日17:00前,将下月工作计划经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报工程管理部,并在区域指挥计划例会上审核,否则,扣罚相关部门负责人3分,绩效考核办考核。

第十条每期地下室、主体工程、装修及园林工程图纸下发后10天内、开工前,工程部必须组织召开由区域主管工程领导主持的,由工程管理部、总工室、预决算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的大规模图纸会审;其他专业图纸下发一周内、开工前,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工程部于图纸会审后一周内下发经总工室确认的会审记录给与会部门。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3分。工程管理部考核。

涉及到按合同总价包干的项目,如道路、钢结构等,在招标前工程管理部必须组织总工室、预决算部、工程部以及设计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否则,扣罚工程管理部经理3分。招投标部考核。

会审质量低,明显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较为重大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和后续施工中暴露的,对参加会审的相关人员问责处理。工程管理部、招投标部考核。

第十一条营销部必须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售楼部、样板房位置、样板房数量及有卖点吸引力的(如:具有体现吉运品牌特色的,树木、财运水系、吉运之门、大门等)园建景观等要求,明确售楼部和样板房的软装工程数量及有关要求,并在开售前两个月确定销售平面及环境围蔽范围的平面布置图,报区域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再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批。fwsir.com否则,扣罚营销部经理3分,绩效考核办考核。

审批通过后两天内由集团营销品牌中心书面通知工程管理部、集团总工、招投标中心,每延迟一天扣罚营销品牌中心经理1分。绩效考核办考核。

工程部于销售前15天完成销售环境的围蔽,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分,营销部考核。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中,实行样板先行制度。样板施工完毕,涉及施工工艺做法、施工质量标准的,报地区工程主管工程领导审批;而涉及外观效果的,报区域指部负责人审批。未经批准不能大面积施工,否则,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罚;各部门在接到工程部验收通知起24小时内验收完毕,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处罚工程管理部考核。

1、施工过程中需做样板的有:

(1)外墙饰面砖、外墙涂料、铝合金门窗、幕墙、栏杆等;

(2)室内墙地面砖、木地板、地暖、内外保温;

(3)室内墙面、天花(吊顶)的扇灰及油漆;

(4)大堂电梯前室的所有装饰;

(5)饰、道路及广场的铺装面层等;

(6)砖砌体及抹灰;

(7)构的钢筋及模板;

(8)件的安装等。

2、施工样板验收的程序(附:施工样板验收审批表):

施工单位经三级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部、工程部、主管工程的领导验收。

3、对于入户门、木地板、地砖、阳台栏杆、铝合金重点是阳台推拉门、电梯必须做成品保护样板,经工程部经理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十三条桩基础、地下室、主体、低压配电等工程在完工后三个月内工程部必须取得相关中间验收登记表。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1分。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十四条工程部必须在竣工前召集物业公司、营销部及施工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并整改完毕。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3分。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十五条每季度初,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部、总工室、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对参见主体、装修、园建、铝合金等主要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名,评价结果经地区负责人审批后报工程管理部及公司招投标部。否则,扣罚工程管理部3分。

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内,工程管理部组织总工室、工程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召开参建施工单位履约质量和履约能力评价会、结果书面报送招标办、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部同时将评定为不合格的参建筑单位备案。未组织的,扣罚工程管理部经理2分。合同管理部考核。

如绩效考核办检查发现经备案的不合格单位仍被接受参加招标的,每发现一单,给予招投标部处罚。绩效考核办考核。

不合格单位主要表现为:队伍的资金实力、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负责人人品等很差,造成工期严重延误或被迫更换施工企业,以及经招投标程序中标后所供的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在同等价格下质量特别差的材料供应商。

第十六条工程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30天内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3分。工程管理部、绩效考核办考核。

第十七条工程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75天内取得《质量验收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3分。工程管理部、绩效考核办考核。

第十八条工程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85天内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3分。工程管理部、绩效考核办考核。

第十九条工程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90天内取得该期楼宇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及全部分户图。否则,扣罚工程管理部经理1分。综合绩效部考核。

第二十条营销部每月5日前召开会议,针对销售过程中工程部、总工室、物业公司等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及集团工程管理部并报地区负责人。未召开或未反馈的。扣罚营销部经理2分。综合绩效部考核。

每月5日前,各部门应将营销部上月提出的相应问题修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营销部,并报地区负责人。未将相应问题整改完毕或未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营销部的,扣罚相关部门经理2分。工程管理部、绩效考核办考核。

1、毛坯竣工标准:

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饰),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邻30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拆除完毕。楼内外质量文明卫生环境达到星级标准。对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及影响环境美观的限期拆改。每延期一天罚施工队10000元。

主体工程完工后9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监理公司3000元工程部经理2分、区工程主管经理3分。工程管理部、绩效考核办考核。

2、豪装竣工标准:

在毛坯竣工的基础上,室内装饰工程全部完工。

主体工程完工后15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2分。绩效考核办、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交楼标准:

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根据当地文件要求需要):

2、质量监督意见书;

3、人防验收备案表;

4、消防验收意见书;

5、环保验收意见书;

主体工程完工后18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交楼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分、项目主管经理1分。工程管理部、绩效考核办考核。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须在交工一周内提交资料。在资料审核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理1分。预决算部考核。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1、工程签证内容虚假、重复签证的、竣工图施工记录与实际不符的。

对工程现场、签证内容解释出现前后矛盾的。

2、工程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预决算部发现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一次性发函给工程部;工程部自收到函件后7天内负责补齐完善后重新提交,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分。预决算部考核。

第一节设计效率质量等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区域项目的规划(总规、详规、外网等)、单体平面方案、外立面方案、外立面材料方案、装修等方案由总工程师确定,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总工室必须将详堪勘探布点方案及技术要求与设计院沟通,通过后,进行勘探施工。总工室应于单体施工图设计前依照:设计合同中设计时限及委托日期组织,设计院进行效果图及单体方案设计,初步审核通过报集团主席、销售经理审批,时限为8天完成;设计施工图18天完成;审图15天完成。每延迟一天处罚设计单位2000-5000元,扣罚责任人1分。绩效考核办考核。

第二十五条设计成本质量控制由总工负责审批设计方案、协调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1、设计成本质量控制。

审批方案有:钢筋含量控制指标、基础方案、主体结构方案、大跨度结构方案及用钢量控制指标、转换层结构方案、转换层平面方案、地下室结构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小区10kv以上供配电方案、小区采暖方案、小区水源方案、小区水池水泵房布置方案、小区室外管网方案、小区排洪方案、公建空调方案、共建热水方案、公建供配电方案、道路及桥梁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方案。

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审批时间10天,其他设计方案审批时间9天。

上述审批时间超过规定的,每延迟1天,扣罚总工办责任人0.5分。绩效考核办考核。

2、钢筋含量控制指标应纳入设计合同,须在设计合同签订前报总工审批。施工图下发前,总工室应组织预决算部对钢筋含量进行初步测算,若已达到控制指标则可下发,若未达到控制指标,须进行原因分析和设计优化,优化后仍未达到控制指标,应报主席审批,否则按公司失职问责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在不影响工程造价、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图纸上的错误和明显不合理之处,由工程部经理现场处理解决。除此之外的设计问题,工程部传真至总公室,总工室按以下要求处理:

传真时间起24小时内总工室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传真至现场,每超1小时,扣罚总工室责任人0.5分。

传真时间起48小时内总工室必须下发变更图纸或处理意见,不得影响现场施工,下发时间每超1小时扣罚总工室责任人0.5分。

传真时间起7天内总工室必须下发正式变更图到现场,每延迟一天,扣罚总工室责任人1分。绩效考核办考核。

第二十七条现场甲供材料保管不善导致损坏、丢失严重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罚责任工程师、主管经理、工程部经理3分以上直至开除处分。工程管理部、材料办考核。

第二十八条原始技术资料应在工序完工后三天内整理归档。否则,每项扣罚责任人50元、工程部经理1分。

工程实体虽然验收,经抽检扔不合格的,每项扣罚签字人50元、工程部1责任人分。

工程实体经验收后,仍发现未按图施工并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给予施工单位,依责任经济损失、品牌影响等严重处罚,并限期整改完毕。对监理单位10000-30000元处罚,扣罚工程部责任人10分。

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二十九条交楼后2个月内,工程部应杜绝出现以下质量问题:

1、楼板出现穿透性裂缝;

2、天面、卫生间、阳台楼板、铝合金门窗边等出现渗透水;

3、给水管道出现爆管;

4、外墙出现开裂、脱落、渗漏;

5、阳台栏杆生锈;

6、天花及墙面抹灰层开裂、空鼓、脱落;

7、地面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

8、木地板翘起、接缝不满足规范要求;

9、飘窗台两端大小头;

10、砼梁、柱、墙、砌体轴线偏位及柱、墙、砌体垂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如交楼后2个月内,工程实体质量出现上述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监理工程师50元,工程部责任人0.5分,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与考核。

第三十条本章含以下隐蔽工程:

1、岩土工程勘察;

2、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旋挖桩、人工挖孔桩;

3、基坑验槽;

4、锚杆;

5、防水工程;

6、模板工程;

7、钢筋工程;

8、砖砌体工程;

9、门窗塞缝;

10、墙体保温;

11、地暖工程;

12、水电线管暗埋和预留;

13、防雷、接地工程。

第三十一条工程经理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台帐(有关台帐格式见附件),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

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或经抽验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否则,每项扣罚工程部责任人2分。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三十二条基坑(槽)隐蔽验收。

1、坑基(槽)土方开挖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开挖边线进行100%复合,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进行100%复合,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

2、验收内容:基坑(槽)截面尺寸、基地标高。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基坑(槽)的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开挖到设计标高的基坑(槽)进行验收,并抽查不少于30%,并在台帐上签字。

4、基底开挖达到设计标高后2天内,工程部必须组织总工室、工程管理部及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槽。

第三十三条防水工程隐蔽验收。

1、验收内容:

(1)砼结构自防水的各种变形缝、后浇带、预埋件、穿墙管等的设置和构造;

(2)卷材防水的基层处理、卷材接口和收头、细部处理;

(3)涂膜防水的基层处理、涂膜遍数和厚度、细部处理、涂膜防水层的切片封存;

(4)蓄水试验或淋水试验。

2、监理工程师根据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立即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个标准层及屋面的防水工程进行验收,并抽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签字。

第三十四条钢筋工程隐蔽验收。

1、隐蔽验收内容: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位置、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位置、保护层厚度等。

2、接头采用焊接和机械连接的钢筋必须按规定见证取样验收。

3、施工单位申请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立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责任人必须对地下室底(侧)板及顶板、第一个标准层楼板的钢筋工程进行验收,并抽查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4、工程经理必须在签署隐蔽验收文件三天内报资料员,资料员在隐蔽验收文件上签署收到时间。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理1分。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三十五条砌体工程隐蔽验收。

1、验收内容:

(1)砌体放线;

(2)砌筑砂浆标号;

(3)墙柱预留拉结筋;

(4)构造柱的锚固与拉结;

(5)顶砖砌筑时间和方式。

2、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即时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立即报工程部;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三层的砌体工程进行验收,并检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每次给予监理公司2000-3000元处罚,扣罚工程部责任人1分。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三十六条门窗塞缝工程隐蔽验收。

1、验收内容:

(1)安装前的窗框封边砂浆是否填满;

(2)门窗框固定双层门窗框内外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固定是否牢固;

(3)窗框安装后框边的塞缝是否密实。

2、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即时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检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第三十七条墙体节能工程隐蔽验收。

1、验收内容: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层粘结或固定;

(3)增强网铺设;

(4)锚固件;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2、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即时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检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地暖工程隐蔽验收。

1、验收内容;

(1)绝热层的厚度、材料的物理性能就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2)加热管材料、规格及铺设间距、弯曲半径、管道固定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埋设于填充层内的加热管道不应有接头,管道外表面不允许有凹陷、折痕;

(4)地暖管道系统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且100%合格;

(5)混凝土填充层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6)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即时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检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第三十九条水电管线暗埋和预留隐蔽验收。

1、验收内容:

(1)预埋套管(含预留洞口)的规格、标高、位置、数量;

(3)室内外给水管的沟槽、管径、规格、位置、标高、接口质量、固定点的间距进行检查核对,给排水必须试压合格,排水管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必须合格。

2、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即时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地下室及第一个标准层的水电管线暗埋和预留工程进行验收,并检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第四十条防雷接地隐蔽验收。

1、验收内容;焊接质量、焊接长度、接地电阻测试。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防雷接地焊接质量及焊接长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立即填写隐蔽验收台帐并立即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核查应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30%,将核查结果填写到隐蔽验收台帐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基础底板及天面的防雷接地工程进行验收,并抽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3、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跟踪接地电阻测试,并如实填写隐蔽验收台帐,验收合格后立即报工程部经理。

第四十一条由于设计或合同的失误等原因造成多次签证的,由预决算部每月1日前汇总,并反馈给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及综合总裁办。未按时反馈的,每次扣罚预决算部经理1分。因合同原因造成多次签证的,每项扣罚招标合同部经理1分。因设计原因造成多次签证的,每项扣罚总工室责任人1分。监事会工程管理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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