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知产产权顾问合同(模板9篇)

时间:2023-09-21 03:06:57 作者:翰墨 2023年知产产权顾问合同(模板9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知产产权顾问合同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611栋7楼

资质等级:国家一级 证书批准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中的“甲方所属物业”、“甲方物业”专指“ ”)提供专业物业管理顾问事宜,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物业概况: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以上各项指标如有变更,甲方应于变更后壹个月内书面告知乙方。

二、合作方式

乙方以驻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式,指导甲方开展物业管理及相关工作。

三、顾问服务目标:

1、指导甲方组建物业公司,结合甲方物业的特点制定一套完善的物业管理体系文件,结合甲方物业地域状况及需求导入乙方物业管理模式。

2、指导甲方对所属物业实施科学、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并顺利完成入伙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入伙后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使甲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物业的规范管理和正常运行。

3、在物业管理软硬件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乙方确保入伙后在合同期内(一年内),达到深圳龙岗区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区标准。

4、乙方指导甲方建立符合iso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甲方提出认证申请时协助通过第三方认证(认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指导甲方进行科学系统的岗位培训,并协助甲方建立一支专业的物业管理队伍。

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范围:

1、指导甲方所属物业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2、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运行管理。

3、指导所属物业红线规划内属甲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和附属建筑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公共绿化、园林的保养、管理。

5、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公共部位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管理。

6、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安全(不包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义务和责任)、消防、车辆停泊管理(不包含车辆及车内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责任)。

7、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建立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体系,包括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管理体系。

8、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社区文化活动的组织和社区便民服务、商务、中介有偿服务的开展。

9、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的装修管理、建筑立面外观管理。

10、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的组织架构设置、职能分配、人员编制及聘用。

11、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和各项工作流程。

12、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技巧及相关知识的培训。

13、指导甲方要求的和所属物业物业管理相关的其它顾问服务(如物业经营等)。

五、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按照提交的顾问咨询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方案见附件二)

(一)前期介入期

1、协助甲方成立物业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指导甲方物业公司拟订组织架构、人员定编、人员招聘、岗位职责及作业指导书等工作。

2、从物业管理及物业使用人角度对甲方所属物业的规划设计、土建、给排水、电气、环境景观、智能化、安防、管理设施、便民设施、商业中心设施等涉及物业管理品质提升的关键工作提供合理的指导性意见及改进建议。

3、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物业管理方案实施细则》等物业管理程序文本及入住后具体运作指导,并拟定《物业管理方案实施细则》,对甲方物业公司形象、自身建设、管理提供建议,并协助甲方全面、全程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正。

4、为促进物业销售,提供物业管理配套顾问服务的建议,具体包括为甲方所属物业的销售人员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培训文本,解答销售过程中关于物业方面的相关疑难问题,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乙方的宣传资料(包括图片、光盘、展示架等)。

5、指导甲方物业公司对甲方所属物业楼宇接管及附属设施、设备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6、指导制定并审核甲方所属物业的各项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收支测算,并在销售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7、对甲方所属物业的装修和建筑立面外观提出建议,并配合甲方根据龙岗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业管理费标准确定甲方物业管理费标准。

(二)正常操作期

1、协助制定并指导甲方实施所属物业入住方案,包括制定入住资料(业主公约、业主手册、入住指南、装修手册等)、制定入住流程、装修管理办法、入住仪式的策划及业主档案的建立等。

2、指导甲方建立所属物业客户服务体系(包括业主服务、服务项目的开发、业主沟通与信息反馈模式、投诉处理等),修订客户服务流程,设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即“客户服务中心”,并结合业主的各类需求提供有偿服务。

一)。

4、根据甲方所属物业特点,制定社区文化活动计划。

5、协助甲方所属物业通过所在地区的优秀物业住宅区的评审。

6、提供质量体系范本,并给予甲方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帮助甲方建立系统化的iso9001质量体系,如甲方需要认证,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指导甲方要求的和所属物业物业管理相关的其它顾问服务(如物业经营等)。

(三)监审期

1、对甲方按照乙方的指导要求进行物业管理操作过程予以监审,对发现的问题提交《监审报告》(提出问题,并指出整改意见)。

2、对甲方按照《监审报告》进行整改进行跟踪,并指导甲方完成整改。 以上三个时期具体工作计划乙方按照甲方根据顾问合同及顾问方案具体制定《阶段工作计划表》执行。

六、物业管理顾问期限:12个月。

1、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其中: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为前期介入期,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为正常操作期,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为监审期。

2、由于整个顾问期(12个月)和顾问费的限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整个顾问期或个别阶段出现变更,甲方不能以此改变本合同的时间和已经确定的支付给乙方顾问费用的金额。如果本合同项目各阶段的变更导致顾问期超过12个月或按自然日连续计算,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满12个月,则本顾问合同期结束。

七、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式:

乙方以顾问驻场服务方式,选派物业项目经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前进驻甲方至合同期结束,全面开展物业项目顾问工作。

1、前期介入期:二个月。合同签订后甲方书面通知时起至入伙前两个月止:在前期介入期内,注册成立物业公司,确定物业管理各项收费标准,确定公司组织架构、招聘人员,对甲方进行指导、培训、咨询和会诊;协助甲方对物业管理服务准确定位,并从物业管理角度对甲方前期的设计方案及各项配套提出专业建议,以方便日后的物业管理,完成本阶段承诺的服务内容。

3、监审期:二个月。从入伙后的第八个月起至第九个月止在监审期内,对甲方物业管理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对甲方管理中的疑问进行指导,并针对检查出发现的问题进行会议讲解,并提交《监审报告》和《整改意见》。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经乙方书面同意,有选择地播放、展示、发布乙方物业管理资料咨询、信息(乙方提供用于宣传的录像、图片、文字说明、展示架等)、广告等,但不得对乙方之社会声誉造成损失。有权在各类宣传媒介上登载:物业顾问: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承担物业管理业务中的所有投资、收益及债权、债务。

3、全面、全程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并履行各项权利、承担责任。

4、对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咨询服务成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意见。

5、对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如不称职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调换到位。

6、尊重并配合项目经理的工作,并指定专人予以配合。

7、按时支付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8、无偿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施。

9、审核《物业顾问服务阶段查检表》(根据合同及顾问方案要求,分阶段查检表,由乙方提交,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三),评价乙方的顾问成效。

10、在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提供过程中,对乙方的知识产权进行保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质量体系文件、策划文件等,对外传播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11、完善本项目各项配套设施,满足创优所需要的各项硬件条件。

12、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前往本项目现场,指导甲方全面、全程开展物业管理与服务。

2、认真负责地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顾问与服务。

3、定期检查和督促甲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

4、在保证甲方管理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对其在组织架构、人员编订、人员招聘、任用和辞退及其他各项管理程序上有监督和建议权、决定处置权。

5、对物业咨询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知产产权顾问合同篇二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c.甲方的经营活动将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为此,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1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1.1 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1.1.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1.1.4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 经甲方专项委托或授权代表或协助甲方,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处理甲方同其它中国公司、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组织以及个人之间的争议;以及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1.1.7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1.1.8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1.3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2.1 乙方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保证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和需要委派合格、资深的专业人员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2 乙方保证在履行其义务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良、高效和及时的服务。

2.3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4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2.5 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2.6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 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为利于总体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专业顾问。

3.1 甲方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3.3 甲方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3.4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4.1 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该费用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第一条第一款(1)、(2)项规定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不超过小时)的报酬。

4.2.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将该费用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条进行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参加项目谈判、翻译法律文件,另行收费。收费标准可按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诉讼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时(如翻译、起草合同、参加谈判)计价,或按双方协商议定的其它标准及办法计收(如无另行商定,按附件收费标准的80%计收费用)。

5.1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1.1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5.1.3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5.2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6.1 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双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体事项签订单独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上述协议书或授权书。

6.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在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即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3 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双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体事项签订单独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上述协议书或授权书。

6.4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以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5.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6.5.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6.5.3 违反第2.条所列规定义务之一的。

6.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6.1 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6.6.3 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

7.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1.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7.2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3 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9.1 如果由于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托的事项无法完成,则甲方对乙方的损失以合理的补偿,补偿额及办法由双方商定。

9.2 如果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补偿数额及办法由双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11.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11.2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1.3 联系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知产产权顾问合同篇三

甲方(业主方):

乙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的“东升餐饮”的筹建提供咨询顾问服务事宜,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内容

1.1“东升餐饮”筹备开业前的顾问服务

负责“东升餐饮”管理系统、服务流程设计;

负责制订“东升餐饮”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提供菜牌、菜谱内容的制做方案及设计;

负责员工工装选样的建议;

负责提供后厨菜品的设计及制做方法的传授;

负责为“东升餐饮”的装饰装修提供咨询意见;

负责为“东升餐饮”的后厨设备的采购提供咨询意见及建议;

负责为“东升餐饮”各功能区的设置提出设计方案;

协助甲方进行员工招聘工作;

负责确定“东升餐饮”各岗位的设置及岗位职责的制订;

负责为甲方制定营业方案及营销措施;

提供菜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供甲方选择;

为其他与“东升餐饮”开业有关的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1.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

1、在“东升餐饮”开业后一年内,由乙方负责为“东升餐饮”经营提供经营管理咨询顾问服务。乙方应不定期到“东升餐饮”进行巡视,并对“东升餐饮”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于甲方提出的咨询要求应立即予以解决。

2、帮助解决经营中的管理问题、技术问题及经营问题,对经营方式提供建议。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双方约定,正式营业前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六万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80%,计肆万八千元整;余款壹万两千元在“东升餐饮”开业日后三日内支付。

2..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东升餐饮”开业日至次年的该日的净利润的10%。该项服务费应在开业日之次日(依据双方确认可行性财务预算报告净利润5%)支付给乙方,余留净利润5%以当年度双方确认财务报告为依据,报告出台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及保证

3.1甲方保证如期支付款项。

3.2乙方保证尽期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工作,并保证在收到甲方的咨询请求后4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和相应的咨询意见。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法院仲裁解决。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产产权顾问合同篇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开发的位于绍兴柯桥“xxxxx”项目 (以下称:本项目)销售顾问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利于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方式

1、 甲方同意乙方以销售顾问的方式与甲方现有销售团队合作销售本项目。具体的工作范围包括项目营销策划、案场人员补充、案场体系建设、外拓建议及执行等部分。

2、 在本协议期内(即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乙方作为甲方的销售顾问同时执行该项目营销策划,为甲方销售执行提供营销参考。

3、 案场人员补充:在合作期间乙方向甲方派驻总监和 1 名具备较强工作经验的策划总监,负责对本项目各销售节点提供营销建议。同期,乙方指派 1 名项目专案与甲方现有销售团队组建“xxxx”新销售团队,案场新团队由甲方统一管理。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另配备 1 名项目文案专员、 1 名项目平面设计具体跟踪、联系、对接本项目营销策划工作(备注:该两位人员不驻场)。

4、 案场体系建设:甲方在执行案场管理的同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管理制度,包括接待流程、销售流程、考核制度等,同时,作为甲方的销售顾问,乙方每月对甲方新销售团队进行一次系统性的综合培训,以及日常不定期的临时培训。

5、 外拓建议及执行:在合作期间,甲方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向乙方要求开展外拓工作,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市场情势制定外拓方案(包括外拓形式、内容、规模、人员、费用预算等),报甲方同意后开展执行,具体执行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现有销售团队需对其工作进行配合。

6、 甲、乙双方将20xx年销售额3亿作为统一的合作目标(20xx年销售指标6亿元,20xx年销售指标3亿元),对全年销售目标进行分解,进行销售资源的整合,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在项目销售工作进行各方面资源的投入,与甲方共同实现销售目标。

第二条:销售合作期限

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本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给乙方,并对所提供文件证书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负责。

2、甲方书面提供本项目开发的详细时间表以及房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交房时间等一系列本项目硬件设施及软件配套情况,供乙方制订营销计划作为参考。

3、甲方委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商品房销(预)售合同》《购房定金合同》审核盖章,并收取诚意金、定金、房款等一切款项,及开具收据、银行按揭送审、房管备案、变更等工作。

4、甲方有权制订每期销售房源的销售方案,根据乙方的销售建议进行最终执行。

5、甲方有权对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员在内的案场新销售团队成员进行考核、测评。

6、甲方负责项目对外推广所需宣传广告、销售物料等的发布和制作,承担推荐会、开盘等费用,甲方承担乙方外拓工作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场地、物料、人员等开支。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外拓方案进行审核,外拓工作结束后有权对其进行效果评估,有义务支付经其认可的相关外拓费用。

8、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指定人 xxxx 负责本项目营销策划与乙方接口相关工作。由其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方面工作建议进行审核和确认。

9、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销售顾问合作费用,以便乙方工作正常展开。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在合作期内,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成立专门的团队进行销售顾问工作,确保本项目销售工作快速顺利开展。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所提供的有关项目的准确的销售额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和文件保守秘密。

3、乙方有义务每周对本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情况、广告效果、市场分析及下一步销售计划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以利于甲方各类营销、销售执行的调整与落实。

4、乙方对案场新销售团队进行每月一次系统性的集中培训和日常不定期的临时培训,以提高销售团队的综合能力。

5、乙方按合作协议的约定取得销售顾问费用及销售提成,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员的工资、社保、住宿费用。

人员及相关费用预算。各期外拓工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效果报告及费用决算。对外宣传推广时,dm、短信、报广、横幅、项目统一说词、销售政策等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必须经甲方审该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策划工作方面,乙方及时按照甲方的布置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对各类推广载体、销售物料进行提供。乙方应提供合理意见、建议,协助甲方做好宣传资料的制作工作。

8、在合同期内,乙方委派项目总监 xxxx 负责与甲方对接相关工作。

9、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必须按约定口径向购房者介绍本项目相关情况,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或甲方认可的其他销售文件对外宣传,也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购房者提供超出甲方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之外的书面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费用构成及结算方式

乙方在与甲方的合作期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销售资源,收取相关费用,其中费用形式分为销售顾问基本月费、销售额提成两部分。

1、销售顾问基本月费:按照每月x万元的标准收取。

2、销售提成:该费用根据项目销售额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乙方完成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阶段性销售目标则以0.1%进行结算,未完成双方共同确定的阶段性销售目标则以0.1%进行结算。

3、车位销售提成:车位销售提成按照500元/个计算佣金。

(二)结算时间

1、销售顾问基本月费:于乙方服务次月10日前进行支付。

2、销售提成:每月销售回款实际金额按照相应销售提成比例经核算后,于次月10日前进行支付。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届时,乙方除仍可收取已售房屋代理佣金外,不得要求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或补偿。

2、 如甲方未能完成履行其义务时,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改正,并给予10天的修正期,若修正期满仍未改正,则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届时,甲方仍须支付于代理期间乙方应得之销售代理佣金。该笔款项支付的期限不得迟于乙方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7个工作日。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迟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将视为违约,迟延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甲方认可的销售额提成。

2、乙方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并承担相应产生一切责任。

3、本合作协议签定后,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向项目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请诉讼。

第八条:其它约定

1、本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作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知产产权顾问合同篇五

委托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商业管理服务中心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委托管理及顾问协议书

委托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商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商业 项目提供全程商业顾问及委托经营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址:***************

3、项目规模:商业面积 ****万 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以“项目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委托的形式”确立合作的内容及目标,以委托全程顾问、管理的方式进行合作。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商业规划、招商、营销推广、开业筹备、商业管理等商业方面的全程服务工作。

3、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按照商业管理体系系统化专家输出的模式,于年月 日前派驻专家商业工作人员3 人到达项目所在地,提供现场商业工作服务和指导;乙方进驻项目后,协助甲方招聘、组成不少于6 人的先期项目筹备基层团队(招商人员4名,平面设计、文案策划各1名)配合乙方的具体工作开展,并接受乙方的培训、指导和统一管理。

4、在合作期间,乙方除派驻上款规定的项目常驻专家顾问外,外围专家顾问(王鑫先生等人员)亦应根据项目需要到甲方项目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在涉及甲方项目重大决议时参加指导。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提供相关的合作服务。

第三条:合作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商业管理顾问服务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二个阶段为项目招商、开业筹备阶段,即自 年 月 日始至年月 日止。(本阶段建议招商4个月、商家二次装修预留2个月;如因项目的工程、基础配套建设、整体装修、装饰未在双方约定的项目整体开业期完工、交房,达到商家入驻及项目整体开业条件,甲乙双方应跟据实际情况客观商定,将此阶段时间予以顺延)

第三个阶段为项目开业后的阶段性委托管理阶段,即自 年 月日始至 年 月日止。(本着为项目负责的原则,一般不应少于3个月;或开业前另行商定具体时间,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第四条:顾问管理内容

乙方提供的商业服务分为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第一个阶段(项目的市场调研及项目规划定位):

1、结合项目和项目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商业市场、资源调研,并形成项目商业规划基础模型和方案。

2、对项目基础商业规划和模型进行系统验证,并完成项目的规划定位建议报告。

3、提供项目商业平面布局规划及图纸绘制、功能布局规划及图纸绘制。

4、项目立体及平面交通系统的设计和动线图纸绘制。

5、项目建筑、配套设施规划必要的调整、改造建议。

第二个阶段(项目的招商、开业筹备阶段):

1、制定、设计《招商画册》或招商宣传资料。

2、制定招租、招商方案,并负责实施。

3、制定项目招商、开业筹备期项目营销推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提供租赁商户经营指导方面的培训。

5、在项目的装修期,就项目装修设计、装修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方面的问题进行顾问咨询和指导。

6、项目一次装修中涉及的天、地、柱、墙、水、电、气、空调、消防、安防、广播、设备、通道、照明、美陈、服务设施等方面问题的顾问咨询。

7、项目二次商装中所涉及到的壁柜、柜台、货架、陈列、形象、灯光、色彩等方面的商业装修问题的顾问管理。

8、提供项目物业标准、设备设施规划等方面建议。

9、提供项目的消防、安全及停车场管理方面的规划建议。

10、 按照现代商业企业的需求,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项目的各项经营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

11、 各级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12、 建立项目经营服务体系。

13、 建立物业运行及物业管理体系。

14、 对项目环境、气氛营造及广告、美陈提供提案和实施。

15、 编写《业户经营管理手册》。

16、 制定项目开业庆典及开业营销推广方案并实施。

17、 项目方需要的其它商业方面的管理、咨询服务。

第三个阶段(项目开业后的委托管理阶段):

开业后的委托管理内容、合作形式、时间,在项目开业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或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人员入驻甲方项目驻地三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基础运行费用(诚意金)贰万 元整(此费用在乙方首月顾问管理费中扣除)。

2、乙方收取的项目顾问管理服务费,采用每月基本顾问管理费﹢招商佣金提成的形式,即甲方于每个工作月后 5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基本顾问管理费 陆万元整 ,并在项目的招商期,甲方在每个招商月的次月五 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已完成的招商签约商户(商铺) 1.5个月租金作为招商佣金提成。

3、乙方所得的收益为乙方的管理模式、经营理念、管理经验的输出,管理制度的建立,

以及对项目顾问管理和员工培训等费用的总和。乙方派驻的专家顾问人员的工资、生活费、福利费及补助等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为乙方现场派驻人员提供宿舍、办公场地、基本办公用品、设施、通讯、交通用车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4、乙方为筹备、运作甲方项目而开展的各项正常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营销推广费、办公交通费、项目运作所需差旅费用等)先行申报、审批后,由甲方进行支付。

第六条:对乙方的考核:

1、甲方考核乙方的工作计划完成量,以乙方提交并经甲方认可的总体工作内容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为依据,但因策略或实际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的计划调整则按双方重新认定的计划予以考核。

2、甲方在项目招商期每月扣除乙方应得招商佣金总额的 10%做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阶段内完成项目的招商和项目筹备工作计划和目标,在项。

知产产权顾问合同篇六

业 主 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服 务 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合法拥有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第五广场员工餐厅的经营管理权并获准签署本合同。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在餐饮管理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甲方希望能够获得乙方的餐饮服务,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

因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简述

1.1 甲方提供的餐厅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服务场地面积约为 934平方米。

1.2 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场地只作为餐厅之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书面申请及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餐厅用途。

1.3 服务条件:

1.3.1甲方提供的厨房、餐厅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空调、供暖、照明、水、电、天燃气等设备、设施齐全并能够正常使用。

1.3.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室、电话线、网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2.合作模式

2.1经过甲乙双方确认采用自负盈亏管理模式;

2.2 甲方所有的场地及烹饪加工设备、餐厅桌椅、电子收银系统、餐厅餐饮器具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2.3 乙方负责因提供餐饮服务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其中1、不含餐厅区域内的电费;2、水费和厨房用电费用单独挂表计量,按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统一规定缴纳,由物业代收并提供发票;3、燃气费由乙方自行购卡充值使用)。

2.4 甲方负责交接所列餐厨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3.服务概述

双方同意,乙方提供之服务的内容、形式、标准,按照投标文件规定予以确认,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食品、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4.1.2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大厦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规范情况。

4.1.3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

4.1.4 甲方有权对乙方以下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1.4.1餐厅、厨房、冷库、灶具、厨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情况;

4.1.4.2各岗位人员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

4.1.4.3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情况;

4.1.4.4水、电、气、低耗品的使用情况;

4.1.4.5餐厅、厨房安全消防及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4.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发现的问题。

4.2 甲方义务

4.2.1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之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

4.2.2为使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餐饮服务合法,甲方需确保餐厅通过消防合格验收,并获得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介报告批复文件,从而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主体为甲方)。

4.2.3甲方为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进行的准备或其它工作,提供合理的进出服务场地的方便。

4.2.4由于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将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进行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因甲方上述行为虽经乙方努力仍不能供餐或按时供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5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避免员工就餐食品浪费的工作。

4.2.6甲方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甲、乙双方财产,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作为甲方雇员餐厅的唯一服务供应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1.2 乙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经营、自主管理本合同所涉及的餐饮服务。

5.1.3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9条财务条款的规定,按时收取相关费用。

5.1.4甲方需要乙方增加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并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2 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保证本合同涉及范围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并承担因乙方过错引起的事故责任。

5.2.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乙方应当做出响应,积极配合甲方监管人员的工作。

5.2.3乙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提供供餐服务。保证所有与供餐相关的物品采购的正规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5.2.4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保证所有餐具、用具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5.2.5 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能正常供餐。

5.2.6乙方负责餐厅区域内的烟道清洗、垃圾清运、三灭一杀(灭蟑、灭蝇、灭鼠、杀虫)工作。

5.2.8 乙方协助提供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所需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项目人员健康证等资料,并安排专人协助甲方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6.人员

6.1 厨师及餐厅服务人员要求:

6.1.1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6.1.2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

6.1.3乙方厨师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品、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6.1.4乙方餐厅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男女不限。

6.2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委派到甲方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甲方可保存其复印件。

6.3 乙方员工始终为乙方雇员,乙方为其承担一切雇主责任。

6.4 不得聘用对方员工

7.设备和设施

7.1 甲方无偿提供厨房、餐厅专用设备、设施及相关物品供乙方使用。乙方进驻时经清点后在甲方所列清单上签字验收。签收后厨房设备及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由乙方负责。

7.2 乙方对于归甲方所有的设备等物品应爱护使用。除正常损耗外,在乙方合同执行完毕或撤出时,应按双方交接单中所盘点的数量归还甲方。

7.4 乙方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与甲方解决。

7.5 如乙方依据7.1条的约定,承担设备设施的保养责任,则乙方应制定并执行设备设施保养制度,并付诸实施。对由于因乙方管理责任造成的固定资产的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8.食品卫生

8.1 乙方每餐应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存48小时),当甲方接到有人员用餐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等信息时,应迅速通知乙方负责人,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往医院,做呕吐物、粪便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因。同时,对餐厅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验,确实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8.2 当甲方就餐人员用餐吃出异物时,乙方负责赔偿相同价值免费餐一份,并对上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解决。因此给就餐人员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财务条款

9.1甲方提供电子收银系统及就餐餐卡。

9.2 开业后六个月,乙方自负盈亏,六个月至12个月,乙方向甲方每月缴纳营业收入的2%,12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每月缴纳营业收入的3%做为甲方的管理费用。

9.3。本合同内任何服务项目费用有变化时,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可生效。

9.4。其它方式的财务结算双方另行协商。

10.合同期限

10.1 本合同期限为 三年 年,自20xx 年_06月_18_日至20xx 年_06_月_17 日。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若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将自动延续下一个与本条年限相同的合同周期。

10.2 合同终止时的处理:

10.2.1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同意合同续签时,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供餐服务,直至新的服务方进入接收完毕为止。

10.2.2 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11.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1.1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11.2 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新的要求或变更,并由于该要求或变更而导致乙方不得不与其雇员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得不向其雇员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费时,甲方应对乙方予以补偿,以使乙方免受该经济损失。

11.3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1.3.1出现合同中所列的终止事由。

11.3.2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11.4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与甲方进行餐厅场地及设施、设备的交接工作。

11.5 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做出:

11.5.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经营场地的用途的;

11.5.3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

11.6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是甲、乙一方因经营问题确实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经过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正式书面致函且经双方确认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2.违约责任

12.1 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

12.2 如果本协议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甲方应就乙方由于本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给予乙方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12.3 如果本协议因乙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乙方应就甲方由于本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一切损失给予甲方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12.4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对方支付相关费用,并经对方两次催讨仍未支付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所欠费用,并因按照所欠费用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补足该部分损失的赔偿。

12.5 在任何一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服务,直到新的承包方进场交接完毕为止。

12.6 如因甲方服务场地之基础设施(如照明、水电、供暖等)出现(非乙方人为原因)故障而影响到甲方员工就餐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甲、乙双方应就出现的紧急情况积极协商解决。

12.7 对于甲、乙双方均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意外事故,如果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因该事故受到了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2.8 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不应负担对方间接的商业损失、附带的利润或收入的损失、以及其它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不可抗力

13.1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雷击、瘟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13.2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个月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履行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13.3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损失,另外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各自的保险公司负责。

14.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4.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向甲、乙一方住所地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附 则

15.1 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餐厅设备设施及厨杂低值易耗品清单。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的,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在不影响整体合同继续履行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该合同其他条款。

15.3 凡是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业务往来,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发送到下列双方地址、传真号码方为有效。一方地址、传真号码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一方以原址、传真号码发送的文件视为有效送达。

15.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到财务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5.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产产权顾问合同篇七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为了甲方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责任律师,负责处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甲方若遇到专业法律事务或甲方认为宜由责任律师以外的律师办理的事务,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或与责任律师共同办理。

二、乙方承诺所派责任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法律服务

4.协助甲方开展对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活动;

5.指导甲方单位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6.对甲方重大经营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责任律师直接面对第三人的法律事务;

8.参与甲方的改制、合并、分立,分支机构的设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务;

9.代理甲方参与各类经济纠纷的调解;

10.处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如发生复杂的法律事务(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诉讼、仲裁等预计投入工作超过________小时的专项法律事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同时,甲方须另行支付乙方律师费,乙方则按同类收费标准给予优惠。

四、服务方式

2.乙方接受委托后,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档案,记录服务情况,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章程、资产负债表等资料复印件。

五、根据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2.办案费用(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资料、文字处理、工商查档等费用)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预算清单,按“实报实销”原则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顾问费,反对甲方向责任律师支付合同以外的费用(办案费用除外)。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________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本合同经双方有效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无故要求解除合同。

九、如甲方认为需刊登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启示的,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双方在本合同中需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续聘,双方协商后合同另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知产产权顾问合同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具体为_________(详见清单/_________)。以上转让标的的性质属于_________(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_________(详见清单/_________)。

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4._________。

第四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4._________。

第五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_________。

第六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___(小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_________。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_________内(不超过1年)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以_________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七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4._________。

第八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甲乙方经纪商各执_________份,北京产权交易所留存_________份用于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

知产产权顾问合同篇九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前期顾问委托服务合同

合同正文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济宁市雅居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开发的“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作问题,达成如下共识:双方愿以战略合作伙伴的方式,针对此项目进行前期顾问阶段的合作:

双方基于充分合作共识,特签订此顾问委托合同。

第一条: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顾问服务的物业为“ l ”,本物业位于 。

项目净用地面积: 。 注:本项目案名为暂定名,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规划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规划意向: 。 项目规划指标: 。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声明与保证

1. 甲方向乙方保证与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做为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如甲方通过乙方协助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甲方承诺委托由乙方进行其独家全案招商运营顾问。

2. 乙方向甲方承诺与保证,在签署本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做为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第三条:前期顾问工作内容与方式

(一) 前期顾问服务期限、内容、工作范围:

乙方提供从签订本合同至甲方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后终止服务。

1. 项目概念性规划

工作内容:市场研究,项目概念定位,市场定位,客群定位,商业总体定位,定位的可行性研究。

2. 项目规划诊断及调整建议及建筑产品细节策划

3. 项目的业态定位:

工作内容1:

业态定位——要根据市场、消费、客群、竞争这四大属性,分别解决我们的商业业态中的服务档次与品质(在市场中的品牌地位)、服务项目、业态比例(体量与配比)。

工作内容2:

业态落位——主力店与次主力店落位,业态布局与分割,空间规划与动线规划。

(二) 前期顾问工作方式:

2. 动态资料;

4. 配合甲方获取地块——我方不定期的派专业人员配合甲方与政府、土地所有者等相关方面进行协作;。

第四条:顾问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项目策划顾问收费为每月 7 万元(rmb 70,000)即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把首月费用打入乙方账户,以后甲方每月10日前定期将顾问费打入乙方账户。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 根据乙方需要,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 甲方有义务全面支持乙方在项目定位、产品规划及市场推广方面的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知情透露。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 在顾问服务过程中,应着力于所服务项目为甲方塑造品牌形象,提高项目未来的市场价值和知名度,增加甲方的无形资产,为甲方赢取最大的收益。

2.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负责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的保质保量完成。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 如甲方未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本合同自动终止。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除自然力、政府政策变动、甲方项目进程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合同约定之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继续执行本合同。

2.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如甲方无故单方面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承担10万的违约金,乙方有权终止继续执行本合同。

3. 上述“一切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认可,且经过仲裁机构、提起讼诉的法律机关所承认的评诂机构进行的经济损失评诂为准。

4.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

5. 滞纳金: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一周内付款,则须自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产生后,双方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或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问题引起的 争议,均应提交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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