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政府建设调研报告范文(20篇)

时间:2023-11-29 05:16:40 作者:BW笔侠

调研报告需要对调研对象进行充分了解,以便准确分析和识别问题的根源。这份调研报告范文还提出了一些有关研究过程和方法的思考和讨论。

法治政府建设调研报告精选_

龙凤镇人民政府(2018年10月)。

龙凤镇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理论学习。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司法所所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原则,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二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我镇高度重视培养干部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并采取了以下措施:(1)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对镇各村(居委会)、站所干部,在平时和年终考核时注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情况,对于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年底予以加分;(2)建立镇干部学法和培训制度,举办法律培训班、观看法制视频,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培训,通过教育培训,让全镇干部了解到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3)对个人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质的情况纳入年度评价中。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人员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此我镇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机制。根据区政府的统一安排,我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权力类别,对现有权力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建立了龙凤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要求全镇各站所严格按照清单内容开展自身工作,对于超出自身权限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决策制度。今年我镇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项必经程序,依法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三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在区政务信息栏目公开政府信息,除传统渠道外,充分利用镇政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

三、创新工作载体和工作机制。龙凤镇不断总结经验,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龙凤镇法律服务群”为载体,搭建起村干部、网格管理员、普通村民党员与镇领导、镇各站所部门、业务专干之间面对面、轻松、积极、务实的交流互动平台,促进法治政府工作的深入展开。坚持落实领导包村、干部包屯“五位一体”的工作制度,充实农村一线工作力量,对村干部工作进行指导,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工作机制,即干部包村负责政策宣传、民情收集、纠纷化解、代收代办和推动发展工作。一是通过下基层活动,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政策送到每位农户家中;二是在下村过程中,及时将群众的所思所想记录下来,及时进行反馈;三是发现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将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四是为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伤残群众代办一些事务;五是完成包村中心工作,积极为镇村发展献言献策。通过这项工作不仅解决了农村的实际问题,更体现了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广大群众相联系的特色。

法制政府建设调研报告

(一)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活动,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增强。区政府修订完完善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权限和程序,畅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渠道,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大大减少了决策的失误。20xx年以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5次,研究重大事项5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编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制度健全完善,文件合法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建立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制度、各方协调论证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把关,确保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xx年以来,全区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区政府出台2件,乡镇、部门出台1件;因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审核未通过的0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上级法制机构和同级人大报备审查,主动接受监督。对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督促上报备案,从发文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存在问题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该纠正的责令纠正,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保证文件合法。按照“谁起草、发布,谁负责清理、修改或废止”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xx年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区法制办已经集中清理了20xx年到20xx年区政府出台的的规范性文件,并着手清理1990年到20xx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将集中清理1990年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力争实现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国家机关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是明确职权、明确政府职能及其运作以及流程。政务公开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区政府门户网站包括新闻概要板块,党务公开板块(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反腐倡廉),政务公开板块(文件法规、招商引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并通过书记信箱、区长信箱等方式建立了畅通的信息回馈渠道,保证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另外定期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按照省、市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20xx年拟建设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大楼。目前,在原区就业局服务大厅暂时设立了区行政服务中心临时办事大厅,并投资40万元进行更新改造,统一购置了桌椅、沙发、茶几、档案柜、复印打印机、电脑等相应的办公设施。目前,临时办事大厅入驻人事、民政、扶贫、住建等12个部门,工作人员26名,办理服务事项达31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乡镇也参照政务中心模式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坚持规范与监督并举的方针,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承诺制、评议制,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时效、责任处罚、收费(罚款)项目、办事程序及结果、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违法行为,公开执法程序,限时承诺办结,及时报备审查,自觉接受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坚持以“两个规范”为目标,统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格式,做到了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了统一票据、罚缴分离制度,各行政部门凡有收费项目和罚没权的,均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20xx年以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5件,督促整改和纠正2件。

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从目前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法制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

(一)行政执法存在一定不规范的现象,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如执法部门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

(二)部分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造成法律意识淡薄,对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知之甚少,不能行之有效的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造成工作延误。有的行政部门“行政权至上”观念严重,在行政管理中总想包揽一切,管了不该管的事,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另外个别部门之间职能不明,执法权限模糊,造成多头执法,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缺乏明确标准,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一些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职责范围、职权依据不明确,执法程序混乱,未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只纠正不惩戒,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只考核不奖惩,削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作用。

(四)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较弱,职能作用难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编制较少,专业人员不足,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能不相适应,甚至有些职责无法履行,也难以发挥行政监督纠错功能和作用。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备案不够及时。部分乡镇和部门为了规避监督,对本乡镇、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报审,缺乏规范的审查制度,一些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够明显。有些乡镇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够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报送备案,加之法制机构权限、手段有限,致使备案审查的意见难以落到实处,备案审查的监督效果不明显。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建设法制政府,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是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明确政府职权和职能范围,从“万能政府”中解放出来,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业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规划、调控、服务和引导方面。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将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三是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要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机关、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做到行政决策权责一致。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完善体制,规范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要严格按程序执法,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职权法定、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机关要主动向人大及其会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接受人大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揭露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层级监督,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加强专门监督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执纪,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落实是关键。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政的基本准则。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关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三是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对行政机关立法性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及时报备,确保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一是认真做好报审论证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科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各部门报送提交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从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做好指导把关工作。对于涉及执法部门多、直接影响群众利益以及一些公共管理政策性文件,要通过召开讨论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保证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本级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符合规范要求,符合群众利益要求。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告制度,对政府新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政府网站或区有线电视台予以公布,并逐步建立公共场所政府规范性文件投放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备案时间、报备格式、登记条件,严格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包括主体、权限、程序是否合法)、适当性(合理、公开)和协调性(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对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定程序和公布方式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程序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工作目标,建立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审查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法制政府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6月份,区人大会法工委组成调研组,在区人大会副主任王建华带领下,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区法院、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法制办、北洋镇、屿头乡等单位,召开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府办、区法制办等19个部门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法制办专题工作汇报,征求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历来比较重视,每年根据省市考核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及时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水平,区政府与高校签订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合作协议,借助高校的师资力量,及时更新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培养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重大问题决策、化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区政府领导的出庭率为100%,部门负责人出庭率为91.8%。

二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以《黄岩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黄岩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为核心,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构建法制工作框架,建立起了完备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逐年增加分值比重,促使部门、乡镇街道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行政执法不断规范。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三年来(20xx-20xx年)共审查了52件规范性文件,有效地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实行政府合同报备案制度,确保政府合同的合法性,有效减少政府在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案卷的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果的公信力。20xx年以来我区的复议案件听证率逐年上升,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四是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努力打造“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有限政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了行政许可事项248项,取消了全部非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期,努力打造“高效政府”。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责,依据权力清单,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等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化、透明化,努力打造“阳光政府”。20xx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13条,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93件,已全部办结,较好地保障了行政管理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是一项单项工作,它贯穿于政府组织、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具有基础价值的体系性工程和系统运行模式。但在工作当中,一些单位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其本质理解有偏差,在推进的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有的干部不习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处理、解决发展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足,在面临一些难点棘手问题时,甚至错误地认为依法工作妨碍了发展。

二是制度执行尚有差距。区政府已对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等工作建立了系统的管理机制,并组织了多次培训,但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仍有差距。一些单位在规范性文件送审时怕麻烦,不愿提交到法制办或不及时提交,导致有些违法内容出现在政府文件中。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秉公执法还不够。有些单位执法案卷不但质量差,而且在检查后整改落实不够到位,案卷质量经不起考究。有些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存在抵触心理,觉得自己坐在被告席上有损形象。

三是行政执法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执法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调查取证不充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不强,引用错误或者不准确的法律依据等。从我区历年来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是因为程序错误引起的。

四是法治建设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区在法治建设方面仍然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问责相对弱化,有些监督程序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失去了监督的实效性和威慑力。联动机制亟待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涉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及监督制约等多方面,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法治政府建设就是就是法制办的工作,与其他单位关系不大;有的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和合作精神,在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中,常常出现推诿、不作为等现象,造成整体工作水平下降。

一是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宪法法律的重要职责,是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主体。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更加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改革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改革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发展改革成果。

二是要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要改变依法行政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领导干部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监督问责机制。要加大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本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要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要在全面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督促检查机制、激励引导机制,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分值比重,突出考评重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是要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在传统的学法基础上,将黄岩近年来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汇编成册,以案说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执法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和法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尤其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围绕与群众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拆迁、劳动争议、环境保护、治安防范等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不但熟悉法律,懂得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改变以往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举措,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管理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越来越走向法制和法治理念的今天,它必然也要适应这种趋势,这是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自身进步与发展的要求。如何及时发现本系统法制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是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不断探索的问题。

一、**国土资源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建设。

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分两个阶段颁布实施。

可以这样认为,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框架逐步构筑成型且颁布后的xx年里,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但这些有关的法律受到计划经济思路的束缚,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宏观上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的力度还不够,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借鉴了国外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好作法。矿法中最明显的就是对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进行行政许可,而且通过有偿的方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作为财产权,可以使用、受益和处分;土地法中对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国有土地使有权出让、转让,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土地资源管理做了专项规定;全国人大、国家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触犯法律、法规、规定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使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便于贯彻落实。

在**市,随着国土资源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所占的份额比例愈来愈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诸如对无证矿山查处取缔没有具体的标准、收购无证矿山矿石查处无法可依、违法用地行为查处难、执行难等,市人大、市政府清醒的认识到,要使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就必须以立法形式制定我市有关规定,使管理规范更加具体,对违法行为处理便于操作。本着坚持“符合实际,适应形势,避免重复,补充完善,便于操作,有效实施”的原则,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市土地管理办法》、《**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于xx年颁布实施,将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今后思路和想法,以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国土资源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组织实施;明确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全方位性,全过程的管理;强调了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区域环境资源的保护;赋予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时一定的强制措施;摆正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管理职能的事务中合法位置,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对**地域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解决了个别地方政府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命令等的撤销和纠正的程度等等。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历史时期。从此,在我市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为配套的国土资源法律系统,这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秩序的正常化,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法制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的国土资源法制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但由于国土资源法制建设起步比较晚,加上历史惯性比较大,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现行的法制规范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制约着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要使国土资源管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还需进一步探索。

(一)现行的管理体制尚不能完全保证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

尽管现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相对垂直管理,但由于人员编制、财政供给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当政府决策与法律不尽符合时,有时还不得不听从地方政府的意见,否则就是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另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很少,大部分人员属于自筹自支的事业编制,仅靠管理费、资源补偿费等返还合理收入,很难维持办公、办案等日常费,还有部分县局拖欠职工工资严重,办公条件较差,被人称为“四无”(无房子、无车子、无桌子、无窝子)办公单位,不利于依法行政。

(二)违法行为发现难、调查取证查处难。

违法行为发现难,其原因一是矿产违法地点客观上都比较偏远,不易发现;二是当地居民,在农闲时基本上都在附近的矿点打工,害怕举报后违法矿点被取缔无处打工,同时害怕受被举报者打击报复,没有举报的积极性;三是有些违法行为,如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经现场实际测量,难以定性。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需要由法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又没有这项经费去支付测量费用;四是非法转让、承包采矿权或合伙取得采矿权其中的股份转让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由于均采用隐蔽方式,很难发现。在现实采矿活动中,采矿权人往往不亲自参与管理,多采用委托他人管理的办法。在平时监督监察中,即是发现管理者或施工人员有变化,也不好确认采矿权是否转让。矿业权人多数不在矿山居住,若到矿山调查,其委托的管理人员或是施工人员一般都拒绝提供证据或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尤其是形成非法转让事实,在外县居住的矿业权人,调查人员远道而去,他们却避而不见,更是难取证。没有取得有效证据,也就无法处理。因此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应增加相关人员对查处违法活动有如实作证的义务的条款。

行政处罚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具有对人、对物的行政强制权,没有上述权力的保障,经常受到违法当事人围攻漫骂,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受阻。诸如现行行政案件的相对人作伪证;向行政机关提供假证;拒不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拒绝行政机关检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调查等诸多现象,在行政处罚中运用现有行政权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决,寻求司法支持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或采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权,或渎职、失职不作为。这两种做法都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践踏。

(三)违法案件查处难。

有许多比较大的违法案件,在调查取证中证实: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完成上级指令性经济指标(或所谓的政绩考核标准),以牺牲环境资源、群众利益为代价,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边开发建设边报批手续,甚至不办理任何手续。对此违法案件的查处,轻者置之不理,重者政府给你“颜色”看,说你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拌脚石。我们的人财物在当地政府,查了难处理,不查处是渎职,关键是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虽然,以前当地政府就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执法难问题,也曾联合有关委局、司法、纪检等部门,出台了有关文件和规定,但真正遇到重大案件时,关系网络人情风,制约了精诚协作关系,影响依法行政。

(四)违法案件执行难。

有许多违法案件,经过复杂的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超过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时,才能最终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但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执行率相当低,违法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太低(有些还比正常的合法行为成本还低),从客观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滋生;另一方面,经过这漫长的时间过程,有些违法行为人,尤其是无证采矿者,早已是人去楼空,只剩下几个废弃的巷道,起不到惩治违法的目的。上级机关应当与法院做好协调工作,在基层地矿管理机关,设立执行室,以加大执行的力度,真正打下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仍有大量法律调整的.真空地带与空白点,违法行为定性难。

在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规定有“以采代探”、“边探边采”、“试采”、“滚动勘探开发”等述语,但既无界定机关,又无界定标准,界定程序,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难以定性,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界定清楚。

(六)“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是监督检查工作的难点之一。

(七)相关法律、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交叉,存在矛盾。

在河道砂石开采管理中,多头管理的弊病不时显现。如有一个采砂企业,去年根据水利部门办理的采砂许可证范围及年限办理了相应采矿许可证,可今年水利部门根据其上级的安排,对该采砂矿区进行拍卖,原企业未能中标,我们依法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却变成一纸空文,实际上是水利部门否定了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需要上级机关在立法时给予充分考虑,加以解决。

(八)有关问题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现行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有些规定不太明确的地方。一是在部分矿区,还存在着一些依靠后台或经济实力撑腰,干扰正常采矿活动的矿霸行为,迫使一些矿主放弃转让矿业权达到强买强卖之目的,对此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二是对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规定追溯年限,基层难以操作;三是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不明确,勘查作业所生产的附产品矿石应否缴纳资源补偿费不清楚。应对类似问题如何处理予以明确。

(九)上下级矿产管理方面脱节,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

现有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中,发证权过于集中,34种矿产不管储量和规模大小,发证权统统收归省级以上地矿管理部门,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不发证,上级发证后,下边不知道,且发证程序为自上而下,按基层地矿部门掌握的情况,认为不该发证的却发了证,出现了矿权纠纷不好处理;一些办矿单位认为基层地矿部门无实权、无用处,根本不把基层地矿部门放在眼里,不服从管理;探矿权人在取得探矿权后,根本没有探矿技术和能力,目的不是为了探矿,而是为了圈占地皮,坐收渔利,私下买卖或与他人签订“联合探矿协议”,实则是非法转让矿权,从中牟利。

(十)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

在目前刑罚中,一个人偷盗公私财产几千元就可以定罪,而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中,无证开采、浪费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矿业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却难以认定为犯罪。《矿产资源法》1986年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到xx年才出台,但其认定机关为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无证采矿等严重违法行为,首先要调查取证,请有资质的单位测量,然后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再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程序复杂,周期漫长,难以达到惩处违法行为的目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矿,都是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居为己有,这本身就是一种偷盗行为,应按偷盗定罪处罚。要想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关键不在于管住矿山,不是多封几个矿口,而是要管住人,在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对一个违法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其效果不知要比“封矿口、拆工棚”要好多少。

(一)国土资源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忽视现在的管理,未来难以估量。建议改革现在的管理体制,实行相对垂直管理,参考司法、国(地)税务管理模式,财政供给、人员编制等部分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实行真正的严格保护、科学利用、持续发展,就必须制定长远规划,加强管理,也就是对执法监督检查由上级垂直管理,重大案件执法检查调度制,便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的严肃性。

(二)完善有关的法律条款。针对《矿产资源法》39、40、41、44条,对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应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150号令)应增加拒缴、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追缴年限的条款,严厉追究干扰矿区生产秩序和拒缴、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违法行为。给“破坏资源”、“边探边采”等给出明确的量化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机关,便于具体操作。

(三)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对各矿业权人实行定期图纸交换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实行举报查实奖励制度;实行各矿山总工程师委派制度,由各级地矿管理部门向各矿山收取专项资金,支付所委派人员的工资。

(四)提高矿业权流转审批工作效率,或小型以下矿山企业采矿权转让授权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报原发证机关备案。

(五)要打破“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的不正常现象。强化基层地矿部门的行政职能和作用,变目前自上而下的办证程序为自下而上,没有基层地矿部门的意见,上级部门不能办证。

(六)矿产资源是关系一个国家生死存亡、国计民生的不可再生的可耗竭性资源,我国又是世界上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建议修改完善《矿产资源法》。制定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科学、严厉的《矿产资源法》,把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改为“资源补偿金”,同时新设破坏矿业秩序罪、浪费矿产资源罪等。

(七)采用南充规范砂石开采的作法,解决砂石多头管理中部门政策打架问题,从而有效制止“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行为。

(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管理及销售办法。以便有效地打击和杜绝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

(九)实行矿产品准运许可制度,在矿产品的主要出入通道设立像木材检查站那样的矿产品检查站,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

(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采矿权、探矿权授予新程序,全面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矿业权,以市场配置资源方式代替行政配置资源,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生态环境局法制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法制管理。

年初以来,xx市xx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环境法制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中心、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法制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中,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和所属单位严格履行环保行政权力流程,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开展环境行政许可和执法,继续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等工作任务。

二、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我局以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和中心工作为主线,围绕环境执法、中高考禁噪、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等各项活动进行大力宣传。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期内,生态环境局组织在人民广场大屏幕连续播放环保宣传片,在县人民广场中心设立了环保咨询台,向群众发放新环保法律文件、环保袋、纸抽、纸杯、围裙等环保宣传品。今年9月中旬以来,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中,大力实施大气污染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全县宣传单、通告等各类宣传资料发放总数已达10万余份;悬挂横幅达到800余条。

三、加强环保执法人员培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执法质量。

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增强执法能力。

今年我局通过参加黑龙江省司法厅组织的法制系统培训,增强了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我局对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环保系统执法考试,参加考试的35人成绩均合格并已报送至县司法部门和市级生态环保部门进行备案,目前行政执法网络课堂培训已完成,所有35名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参加了司法部门组织的执法考试,目前有28人均通过了此次执法考试,7人未通过执法考试等待下一步参加补考。目前通过上一次执法证培训所有执法人员均持证执法并建立有执法人员档案,也对执法人员具体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公示。

文件共制定11个类别环保行政处罚方向的裁量权共109条,涉及到环境保护的水、气、辐射、固废等各个方面,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及综合裁量原则。

3、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根据我县生态环保法制工作要求和上级生态环保部门具体工作需求,我县生态环境局向县政府网站平台申请了一个环保公示专栏,公示平台公开了xx市xx生态环保局的主要职责,同时依据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能,结合我县生态环保系统工作,在公示平台公示了行政许可环评审批及验收26项,行政处罚3件。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事件,生态环境局均通过集体讨论之后做出具体决定。所有生态环境局的重大的决定事件都做有集体讨论记录,重大决策事件也都在平台进行了公示。生态环境局还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定了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时间等内容,建立监察人员动态随机库9人。当年应抽检企业90余家次。全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40余人次,排查各类企业90余家次,并将执法检查结果公示到该平台。

生态环境局建立有法制顾问制度并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严格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在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同时也为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提供了保护,免于程序的违规给执法。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通过法律顾问的定期课程讲解,也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执法人员工作质量。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依据法制政府建设要求,局机关统一制定了发文格式,主要有“源环发、源环审、源环验、源环联发”四类格式。并根据格式统一进行登记并统一下发文件编号,统一编码、统一印发。

五、“三项制度”的建立及实施。

按照国家、省、市、县级政府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局机关内部推行了“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我局目前已对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按照规定进行了公示,对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全过程进行录像并记录入卷。成立了行政执法案件审核领导小组,局长任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法制机构人员为案件审核员,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案件审核领导小组。

六、“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

按照文件要求,我局对生态环保领域的6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优化、完善,并按要求对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理流程进行了最优简化,通过政府机关人员多跑道、公示审批所需要件、证照网络资源互通共享,精简审批流程,使百姓少跑道,一次性完成事项的审批,解决百姓办事难的问题,优化政府营商环境。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存在的问题:一是环保执法人员有限,执法区域较大。我县环保机构一个部门很难实现大面积抽查监管,人员有限,覆盖面不够。二是行政执法惩处力度不够,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三是历史环境问题还比较多。仍有部分小型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涉及民生问题,还需要依法逐渐解决。

下步工作打算:一是要加大学习力度。实现对法律知识的更新认识,熟练执法操作流程,实现流程的系统化、快速化、准确化;二是要加大行政执法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法治政府建设调研报告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要求各级政府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区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与探索,主要从依法行政,健全政府决策机制,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入手,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

(一)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活动,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增强。区政府修订完完善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权限和程序,畅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渠道,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大大减少了决策的失误。2014年以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5次,研究重大事项5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编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制度健全完善,文件合法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建立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制度、各方协调论证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把关,确保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14年以来,全区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区政府出台2件,乡镇、部门出台1件;因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审核未通过的0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上级法制机构和同级人大报备审查,主动接受监督。对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督促上报备案,从发文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存在问题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该纠正的责令纠正,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保证文件合法。按照谁起草、发布,谁负责清理、修改或废止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4年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区法制办已经集中清理了2008年到2014年区政府出台的的规范性文件,并着手清理1990年到2007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将集中清理1990年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力争实现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国家机关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是明确职权、明确政府职能及其运作以及流程。政务公开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区政府门户网站包括新闻概要板块,党务公开板块(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反腐倡廉),政务公开板块(文件法规、招商引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并通过书记信箱、区长信箱等方式建立了畅通的信息回馈渠道,保证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另外定期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按照省、市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2014年拟建设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大楼。目前,在原区就业局服务大厅暂时设立了区行政服务中心临时办事大厅,并投资40万元进行更新改造,统一购置了桌椅、沙发、茶几、档案柜、复印打印机、电脑等相应的办公设施。目前,临时办事大厅入驻人事、民政、扶贫、住建等12个部门,工作人员26名,办理服务事项达31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乡镇也参照政务中心模式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坚持规范与监督并举的方针,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承诺制、评议制,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时效、责任处罚、收费(罚款)项目、办事程序及结果、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违法行为,公开执法程序,限时承诺办结,及时报备审查,自觉接受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坚持以两个规范为目标,统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格式,做到了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了统一票据、罚缴分离制度,各行政部门凡有收费项目和罚没权的,均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2014年以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5件,督促整改和纠正2件。

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从目前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法制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

(一)行政执法存在一定不规范的现象,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如执法部门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

(二)部分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造成法律意识淡薄,对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知之甚少,不能行之有效的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造成工作延误。有的行政部门行政权至上观念严重,在行政管理中总想包揽一切,管了不该管的事,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另外个别部门之间职能不明,执法权限模糊,造成多头执法,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缺乏明确标准,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一些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职责范围、职权依据不明确,执法程序混乱,未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只纠正不惩戒,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只考核不奖惩,削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作用。

(四)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较弱,职能作用难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编制较少,专业人员不足,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能不相适应,甚至有些职责无法履行,也难以发挥行政监督纠错功能和作用。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备案不够及时。部分乡镇和部门为了规避监督,对本乡镇、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报审,缺乏规范的审查制度,一些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够明显。有些乡镇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够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报送备案,加之法制机构权限、手段有限,致使备案审查的意见难以落到实处,备案审查的监督效果不明显。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建设法制政府,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是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明确政府职权和职能范围,从万能政府中解放出来,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业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规划、调控、服务和引导方面。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将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三是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要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机关、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做到行政决策权责一致。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完善体制,规范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要严格按程序执法,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职权法定、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机关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接受人大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揭露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层级监督,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加强专门监督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执纪,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落实是关键。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政的基本准则。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关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三是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对行政机关立法性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及时报备,确保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一是认真做好报审论证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科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各部门报送提交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从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做好指导把关工作。对于涉及执法部门多、直接影响群众利益以及一些公共管理政策性文件,要通过召开讨论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保证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本级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符合规范要求,符合群众利益要求。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告制度,对政府新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政府网站或区有线电视台予以公布,并逐步建立公共场所政府规范性文件投放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备案时间、报备格式、登记条件,严格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包括主体、权限、程序是否合法)、适当性(合理、公开)和协调性(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对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定程序和公布方式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程序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工作目标,建立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审查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农村法制建设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法制建设。

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借鉴。

1、对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钱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实绩的标准,因此,农民对依法办事及农村法治工作的认识大大减少,而村民委员会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对农村法治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认为组织农民学法是增加农民负担,而且农村中的老人因年纪大且没文化,对法律法治搞不懂、听不进、没法用。作为村民委员会,忽视了农村法治工作对以法治村及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2、农村法治工作“三无”现象依然存在。

所谓“三无”是指农村无专职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无专门的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农村法治基本流于形式,大多数村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手段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3、农村法治存在的难点。

一是集中村民学习难。主要是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在家大多是不识字的老人,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若分小组分散学习、人员太少,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

二是农村中法治骨干难找。农村的村社干部文化水平低,对他们的法律培训又少,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多,让他们给村社讲解法治,也只能念念法律条款,所以学习法律的效果不明显。

三是难抓到点子。村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学法基本上处于被动,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纠纷才去了解法律。

四是认同度不高。一些村民认为,在农村抓法治是搞形式,导致权大法的认识存在,个别村民遇到涉法问题时,习惯于求助家族势力,找关系,托熟人解决,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村民学法的积极性。

4、农村依法治理基本保障有待及时落实,依法治理力度不强。

目前,我乡没有司法助理员,有阵地无人员的现象长期存在,给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造成不便。

1、法治观念上重视不够,认识不清。一是村民法纪观念淡薄,工作难以开展,上面只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不重视,村里干部不会主动搞,个别村干部认为村民越懂法,工作越被动,因此对依法治理工作应付了事。

2、对法治工作责任不明确。区、乡的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健全,但到了村一级就无人“接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就成了无人管事的工作,责任不明确的现象较为突出。

3、开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硬。首先,上级缺乏对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式过多,活动开展较少,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是为农民群众服务,因此,要联系当前农村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着力建立农村法治工作机制,引导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配强农村依法治理工作骨干,做到有人管事,确立专职的法治宣传员,并与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真正把法治工作纳入村级事务管理中;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把农村法治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并与工作绩效挂钩,纳入乡对村的目标管理之中。

2、着力加强对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训。

对农村专职法治宣传员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乡要负责抓好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训,村负责抓好对户主的法律培训,通过培训,真正实现村、社、户都有法律明白人。

3、着力抓好学校的普法工作,辐射农村法治工作。

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学校中普及法律知识,培训学生宣传员,让学生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学校带动几个村,从而促进农村法治工作有序开展。

4、着力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农村法治工作。

依法治理是一项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没有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重点开展法治宣传专栏,加大普法力度,要以基层为依托、以部门为主体、以活动为载体,不断掀起依法治理的高潮。

党的xx大以来,着眼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法治建设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就目前来讲,农村仍然是最薄弱的区域,农业仍然是最弱质的产业,农民仍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基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加快建设法治农村刻不容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可喜进步,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三十多年来制定和颁布了20多部农业法律、6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460多部部门规章以及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推动“三农”工作步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是经过三十年有计划、有组织、持续的普法活动,“法律进乡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

三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普遍实行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得到广泛推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不断优化。

四是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和其他基层机构为主的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农村法律保障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的执法司法环境、社会治理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社会总体保持安全、和谐、稳定。

但与城市法治建设相比较、与农村经济发展相比较、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较,农村法治建设总体仍然薄弱,有的方面还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如下:

在农村,普法学法相当难,一些地区成为普法的“死角”、“盲区”,群众很少接受法律的灌输和熏陶,“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小纠纷演变成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时有发生。

“用法难”,一个是不懂法,一个是用不起法。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偏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依法搞经济建设、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从普通群众来看,法律意识淡薄、用法意愿低,往往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

另一方面,用法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群众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形成“有法难用”的困局。“执法难”,主要反映在受长期以来形成的“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在极少数地方抗法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司法执行难以顺利落实,良好的法律没有完全通过公平有效的执法行为得到体现,降低了法律权威。

农村涉法涉诉信访呈现出多样化、诉求利益化、过程长期化、缠访闹访常态化的趋势,一些信访人往往寄望于通过领导干预争取利益最大化,有的讨价要价越来越高。有些上访群众有极端化倾向,甚至丢下农活缠访闹访、敏感时节集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农村法治建设。

有些地方盲目兴修寺庙,有的打着宗教的幌子,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对人们思想形成束缚,对老百姓观念形成误导,影响着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些邪教组织在边远农村地区时有活动,对法治农村建设造成负面影响。

有的农民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依赖家族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尤其在一些偏远地方,有的以家族势力对抗基层政权、干涉执法司法,个别还出现了家族式、集团化犯罪。同时,利用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等各种名目大操大办在农村成风,人情消费令老百姓不堪重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事务管理无序。

一方面,涉农立法总量不足,有的领域还是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造成城乡立法差别过大,城乡公民权利事实上“不平等”,确立和保障农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利的法制缺失,保证中央农村政策落实的法制缺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法制缺失,农民的“三权”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立法修法质量不高,涉及农业农村的立法反映“三农”客观规律不够,计划管理的成分过重,利益化痕迹明显,经常出现“政策搬家”,生硬把政策入法,不少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

从农村人口结构来看,“未富先老”相当突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面临许多生产、生活甚至生存的难题。特别是进城的农民工,虽然在经济上得到了承认,但政治上并没有得到完全承认,选举权、被选举权无形之中被剥夺。

从农村经济结构来看,产业形态既有农业、又有工业、还有服务业,已经远远超出了第一产业的范畴,经营方式既有国有、又有集体、也有个体私营,已经走出了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基本制度的范畴,公司制、股权化、股份合作化进入农村,已经形成了城乡互动、行业互联。

农村基层干部岗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村干部后备队伍匮乏,一些地方班子人员严重老化,缺乏公信力、号召力、凝聚力,也缺乏执行力,既无动力也无能力实行村民自治,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面对纷繁复杂、变化迅速的农村社会环境,缺乏应对挑战的能力,很多村委会只能当“二传手”、“传声筒”,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是停留在守土、守业、守旧。

当前,执法和法律服务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广大农村普遍缺少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一些乡镇司法所有其名无其实,一个中心法庭管辖数个乡镇,一个派出所辖区四五万人,经济越是落后的地方,管辖范围越大,执法力量越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越不够,无法适应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

由于自然的原因,很多农村地方较为闭塞,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消极思想一时难以消除,农民接受现代的民主法治意识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封建思想、家族观念、宗族意识对农村治理方式的转型造成了一定阻碍,部分地区家族势力影响着农村基层政治生活。

法治农村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强农惠农的重要保障。在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今天,法治建设也应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法律意识不会自发产生,必须有灌输”。要始终把学法普法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农村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

在新形势下,尤其要注意加强和改进学法普法的手段和方式,突出“多网点”,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选准“结合点”,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让各项法律真正走进基层、走进农户,培养出大批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新型农村干部,培育出信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新型农民,让法律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常态。

保护好农业、保护好农村,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一靠政策,二靠法治,法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保障。要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原则,与时俱进加大涉农立法修法力度,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

立法修法既要有数量又要有质量、有针对性,尤其要加强农村改革与立法修法的衔接,正确处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确保与农村有关的法律制度符合农村的发展需要和客观实际。

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良好的法律服务可以推动农民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降低群众用法成本,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对现有农业法律法规要加大执行和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发展,保护农民权益,推动农村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行政执法体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保证各项涉农法律严格执行和涉农法律问题的迅速合理解决。建立健全农村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对执法者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法治的实施者和维护者,是法治农村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培养大批重民主、讲法治、为民服务的村组干部至关重要。

选准选好带头人,增强村“两委”班子公信力、执行力,把村民委员会建成村民自己的组织,保障好、维护好农民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把法治农村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切实转变农村治理的观念和方式,发挥好村规民约作用,真正还权于民,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人力资源在社会各种资源中,是最宝贵、最重要的资源,人才决定着国家的兴衰成败,决定着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一切社会组织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来自于知识和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所以,人才开发是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推动力量。

国土资源管理是人才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就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调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样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行政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思想解放、能力强、技术硬、作风扎实的队伍就成为应对挑战最重要的、具有决定性的取胜因素。近期,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安排,按照国土资源厅开展“四个一”活动(建设一个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完善一套好制度,创造一流好业绩)要求,我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队伍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

__市国土资源局共有在职职工118人(在岗职工114人,退二线3人,关系未转1人),中共党员83人,女职工21人,少数民族职工56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有73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15人;年龄在35岁以下职工36人,在51岁以上的8人。局党组由6名同志组成,有调研员1名,副调研员2名。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实际27人),机关后勤服务编制3名,内设办公室、地质矿产科、土地利用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监察室、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科7个科室,党群机构有局机关党委、工会、团支部;下设__市地籍管理站(编制27人,全额拨款)、__市土地勘测规划整理中心(编制21人,全额拨款)、__市矿产资源管理所(编制21人,自收自支)3个事业单位;局派出古城、上桥、东塔、板桥、金积、高闸、扁担沟、金银滩、马莲渠、郭桥、孙家滩11个国土资源管理所(编委批复为10个乡镇所,编制22人,全额拨款)和太阳山国土资源分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属__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编制10人)。

近年来,在国土资源厅党组的领导下,市国土资源局大力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强力推进基层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扎实构建反腐倡廉体系,努力探索构建国土资源特色文化,使国土资源队伍综合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跃上新的台阶,行风政风出现新的气象,各项工作取得新的业绩。

一是以班子建设为重点,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建设一个好的班子,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市国土资源局十分重视和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科学合理地调整了领导分工,充分发挥每位领导统揽全局、驾驭工作、处理问题、贯彻执行的能力,使领导班子切实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抓学习、抓业务培训、抓作风建设得到有效推进,带动全局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显著改善。

二是以效能建设为抓手,夯实国土资源工作基础。通过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制定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考勤考核奖惩制度》、《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激发干部职工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切实纠正“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等不良现象,强化了职责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国土资源各项基础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三是以基层建设为起点,树立国土资源窗口形象。基层国土资源所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是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体制调整前,市区国土资源所为乡镇办事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国土资源局领导。体制调整后,改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人员全部依照公务员管理,通过加强国土资源所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形成了一套形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在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服务群众中发挥出窗口作用。

四是以廉政建设为要务,打造廉洁高效干部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精神,将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推进全局廉政建设。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行为制定了《__市国土资源系统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以推进阳光政务为重点,坚持做到政务公开,并积极拓展公开的范围与渠道,全面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三服务一推进”主题实践活动和“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考评,并作为领导干部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有效提高了自我约束能力。

1、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相对不足。高学历、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奇缺,不能适应技术业务工作要求。国土资源事业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明显不足,一方面,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更加有赖于科技支持,但科技人才数量少、层次低,全局没有高级职称专业人才,中级职称专业人才有15名,占全局人数的12%,初级职称专业人才有21名;从学历看,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高学历层次人才也相对短缺,现有研究生学历2人,但属非国土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3人,占全局人数的20%,大专学历50人,仅占全局人数的40%,从当前发展形势看,国土资源主要技术业务方面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伴随着事业发展带来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梯次比例不当、青黄不接等问题比较突出。

2、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是为了激发和调动优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人才的激励机制包括人才的分配激励机制、奖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从近几年国土资源工作内容来看,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很多,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分配机制不完善。高度统一具有刚性的工资制度使得工作人员的利益分配与工作成果没有多大的关系,造成干好干坏都一样的思想认识比较普遍;二是奖励机制落实难。由于缺乏财力支持,各种奖励的经济利益不高,对干部职工缺乏吸引力,难以有效落实奖励机制对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

3、队伍培训不规范、培训效果不明显。首先是培训不规范,缺乏科学有效的培训计划,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一旦遇到其他活动或重要工作,学习培训就要让路,培训课程缺乏系统性和长远计划,培训效率低下;其次是培训效果不明显,现行的培训教育政策关注领导层人才多,关注普通工作人员少,培训方式单一,存在赶形势、走过场问题,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4、队伍精神状态不佳,事业心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不思进取,责任心不强。有的干部缺乏爱岗敬业精神,不主动考虑和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拖拉无效率,安排的工作敷衍了事,甚至误事;只讲报酬、不讲工作,只讲索取、不讲奉献,造成局长推着科长干,科长推着一般干部干的局面。二是不钻业务。有的干部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学习缺乏钉子精神,没有带着问题去学,没有深入进去学习,没有及时掌握近几年出台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学习效果不明显,业务不精通,不懂装懂。不能与时俱进地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本职岗位需要。三是大局意识不强。部分干部本位思想严重,缺乏大局意识,科室、同事之间沟通、配合不足,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影响了机关重大工作进展;还有个别同志不把心思放在工作上,爱当评论员,不琢磨事,爱琢磨人,影响了团结,影响了国土资源局的形象。

5、队伍思想观念不新,开拓精神不够。有的干部思想因循守旧,缺乏锐气,不推不动,满足于一般常规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有的干部得过且过,应付了事,不研究新政策,不分析新形势,不适应新变化,不善于根据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无法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队伍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效率不高。有的干部工作纪律散漫,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无所事事,习惯于传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有的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工作没有目标追求,对自己要求不严;现在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工作多,这就要求我们体现出超前服务意识。如果仍然习惯于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墨守陈规,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标准低、效率差,就会影响工作的运转效率。

7、队伍建设制度落实不到位。目前,机关各项制度都比较完善,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但有的制度执行得不到位,没有完全按制度办事,还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难以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面对新形势,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按照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国土的原则,按照国土资源厅“四个一”活动的具体要求,坚定不移地继续重视和加强国土资源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推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保障土地管理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促进__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完善一套好制度,规范队伍行为。依据“以人为本、制度管人”的管理理念,对现有各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坚持按制度办事,按制度考核,按制度奖惩,保证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目前,我局工作规划、党建工作制度、效能建设制度、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政务事务工作制度、人事管理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规定、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督查督办问责制度等各项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修改完善。制度再好,不严格落实,就是一张废纸,下一步关键抓制度落实,通过对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警示整个队伍,才能在全局形成“行为规范、动作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才能打造出一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的队伍。同时,要充分发挥科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奖惩作用,以调动科室的工作积极性来推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建设一个好班子,增强队伍凝聚力。要紧紧围绕厅党组决定和精神,不断推进班子建设。对国土资源厅和市委、政府已出台的有关班子、干部人事管理办法和规定认真梳理,建立科级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建立科级后备干部库,实行动态管理,鼓励科室负责人竞争上岗,以点带面,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科学合理地调整领导分工,充分发挥每位领导统揽全局、驾驭工作、处理问题、贯彻执行的能力;坚持每月中心组学习制度,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科学谋划全年的工作,大胆探索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增强系统队伍的向心力,推进各项工作进展。

(三)注重素质培养,提高队伍战斗力。要重点加强队伍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训提高工作,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将队伍各项培训工作纳入分管领导年度考核内容,保障必要的培训经费,采取扎实有效的培训方式,坚持长期培训与短期集训结合,切实增强队伍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切实解决部分干部“工作能力不高和事业心不强”的问题。要教育队伍始终保持对工作的激情,奋发有为,敢为人先,把工作人员的激情引导到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上,形成严谨细致、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官气、暮气、惰气和俗气,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打造出一支“出能战、战能胜、不出事”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法治政府建设调研报告精选_

---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安排部署,县政府常务会每年两次专题听取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每年第一季度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对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严格打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一是完成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按照中央和市级要求,在全县42个县级部门单位、22个镇街中开展了行政权力责任清理规范工作,形成县、镇街两级权责清单体系,并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公开,进一步理清了权力边界,规范了权力运---了各种重复材料、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推广运用群众工作系统,构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推出民事代办、村居公开等六大板块新功能,将县长信箱、县长热线、阳光xx接入平台,并对平台受理事项进行抽查、催办、督办,定期通报。

(三)强化文件管理,优化政商环境。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控规范性文件数量,狠抓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机制。全年共审查《xx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18件,审查后符合发文条件的全部报送备案,做到了“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同时,将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确保相对人的知情权。对6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有效50件,废止17件。二是加强政府商务合同管理。严格落实《xx县政府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办法》,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民商事合同,由承办部门拟草并经相关涉事单---一是开展案卷评查。在全县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通过发现问题,整改提高,助推全县行政执法水平再上台阶。二是开展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在全县执法单位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是开展行政执法大排查。在全县所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中开展大排查,发现和梳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督促各执法部门整改提高。四是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把好行政执法源头关,凡欲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经过执法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申领xx市行政执法证件,杜绝无证执法现象。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清理。五是规范委托执法。委托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可委托的执法事项范围中进行,委托单位必须组织受委托镇街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办等单位配合参与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机制。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三级调解网络。四是推广仲裁制度。在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发生民商事纠纷时,积极促成推动双方通过仲裁这种既高效又便捷的方式解决纷争,有力地推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七)培育法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一是着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现代法治意识。落实法治培训进党校,在县委党校主题培训班开设《运用法治思维促进党政管理》专题讲座。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考试、全县干部职工年度法治理论知识(网上)考试,集中组织全县部分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年度普法(现场)考试、旁听法院案件庭审。通过学教参与,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二是大力开展社会普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三月法治宣传---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法治进程,但是县内部分单位及领导干部对法治的重视依然流于形式、流于口号,对依法行政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到位,不习惯、不愿意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处理、解决发展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难以摆脱发展与法治相对立的传统思维定势。

(二)行政体系欠科学无法满足现代行政管理需要。现代行政管理日益精细化、专业化,对行政组织、行政体系的架构要求非常高。从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对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之间关系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到位,行政组织体系没有完全理顺,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人浮于事与人手不够之间的矛盾还客观存在,部门之间职能职责没有完全厘清,制约了改革的纵深推进,影响了行政的整体效能。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我县和全市其他区(县)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建议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全面依法履职、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重视并加强改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目前,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非常薄弱,与其承担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历史任务存在巨大落差。调研显示,xx县政府法制办目前只有4名工作人员,政府工作部门中只有半数专门设立法制(规)科的单位,其余单位则由其他科室兼揽法制工作,镇街则多以综治办兼揽法制机构的职责。因此,建议强化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强力推进从业人员资格化、素质培训常态化、制度建设规范化,不断优化法制机构和人员结构,将那些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政府法制机构---法办事、严格执法,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体系建设,严格公务员法律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和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中心组学法等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认知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监督问责机制。要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计考核指标,突出责任落实,提高依法履职质量和水平。要加大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本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要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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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分两个阶段颁布实施。

第一阶段:《矿产资源法》1986年10月1日、《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这是规范全国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之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2月1日、《测绘法》1993年7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__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9月29日、《__省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1988年10月15日相继颁布实施。从此,我国对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由无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实现由人治向法制化过渡。

随后,__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状况,于1991年9月2日颁布实施了《__市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市、县、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界定了基本的职责,推动了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机构建立、法制健全。

第二阶段,《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月1日颁布实施。《__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7月1日、《__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12月1日颁布实施可以这样认为,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框架逐步构筑成型且颁布后的里,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但这些有关的法律受到计划经济思路的束缚,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宏观上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的力度还不够,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借鉴了国外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好作法。矿法中最明显的就是对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进行行政许可,而且通过有偿的方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作为财产权,可以使用、受益和处分;土地法中对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国有土地使有权出让、转让,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土地资源管理做了专项规定;全国人大、国家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触犯法律、法规、规定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使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便于贯彻落实。

在__市,随着国土资源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所占的份额比例愈来愈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诸如对无证矿山查处取缔没有具体的标准、收购无证矿山矿石查处无法可依、违法用地行为查处难、执行难等,市人大、市政府清醒的认识到,要使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就必须以立法形式制定我市有关规定,使管理规范更加具体,对违法行为处理便于操作。本着坚持“符合实际,适应形势,避免重复,补充完善,便于操作,有效实施”的原则,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__市土地管理办法》、《__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于颁布实施,将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今后思路和想法,以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国土资源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组织实施;明确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全方位性,全过程的管理;强调了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区域环境资源的保护;赋予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时一定的强制措施;摆正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管理职能的事务中合法位置,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对__地域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解决了个别地方政府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命令等的撤销和纠正的程度等等。

《__市土地管理办法》、《__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历史时期。从此,在我市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为配套的国土资源法律系统,这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秩序的正常化,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法制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的国土资源法制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但由于国土资源法制建设起步比较晚,加上历史惯性比较大,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现行的法制规范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制约着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要使国土资源管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还需进一步探索。

(一)现行的管理体制尚不能完全保证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

尽管现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相对垂直管理,但由于人员编制、财政供给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当政府决策与法律不尽符合时,有时还不得不听从地方政府的意见,否则就是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另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很少,大部分人员属于自筹自支的事业编制,仅靠管理费、资源补偿费等返还合理收入,很难维持办公、办案等日常费,还有部分县局拖欠职工工资严重,办公条件较差,被人称为“四无”(无房子、无车子、无桌子、无窝子)办公单位,不利于依法行政。

(二)违法行为发现难、调查取证查处难。

违法行为发现难,其原因一是矿产违法地点客观上都比较偏远,不易发现;二是当地居民,在农闲时基本上都在附近的矿点打工,害怕举报后违法矿点被取缔无处打工,同时害怕受被举报者打击报复,没有举报的积极性;三是有些违法行为,如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经现场实际测量,难以定性。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需要由法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又没有这项经费去支付测量费用;四是非法转让、承包采矿权或合伙取得采矿权其中的股份转让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由于均采用隐蔽方式,很难发现。在现实采矿活动中,采矿权人往往不亲自参与管理,多采用委托他人管理的办法。在平时监督监察中,即是发现管理者或施工人员有变化,也不好确认采矿权是否转让。矿业权人多数不在矿山居住,若到矿山调查,其委托的管理人员或是施工人员一般都拒绝提供证据或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尤其是形成非法转让事实,在外县居住的矿业权人,调查人员远道而去,他们却避而不见,更是难取证。没有取得有效证据,也就无法处理。因此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应增加相关人员对查处违法活动有如实作证的义务的条款。

行政处罚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具有对人、对物的行政强制权,没有上述权力的保障,经常受到违法当事人围攻漫骂,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受阻。诸如现行行政案件的相对人作伪证;向行政机关提供假证;拒不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拒绝行政机关检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调查等诸多现象,在行政处罚中运用现有行政权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决,寻求司法支持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或采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权,或渎职、失职不作为。这两种做法都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践踏。

(三)违法案件查处难。

有许多比较大的违法案件,在调查取证中证实: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完成上级指令性经济指标(或所谓的政绩考核标准),以牺牲环境资源、群众利益为代价,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边开发建设边报批手续,甚至不办理任何手续。对此违法案件的查处,轻者置之不理,重者政府给你“颜色”看,说你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拌脚石。我们的人财物在当地政府,查了难处理,不查处是渎职,关键是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虽然,以前当地政府就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执法难问题,也曾联合有关委局、司法、纪检等部门,出台了有关文件和规定,但真正遇到重大案件时,关系网络人情风,制约了精诚协作关系,影响依法行政。

(四)违法案件执行难。

有许多违法案件,经过复杂的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超过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时,才能最终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但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执行率相当低,违法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太低(有些还比正常的合法行为成本还低),从客观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滋生;另一方面,经过这漫长的时间过程,有些违法行为人,尤其是无证采矿者,早已是人去楼空,只剩下几个废弃的巷道,起不到惩治违法的目的。上级机关应当与法院做好协调工作,在基层地矿管理机关,设立执行室,以加大执行的力度,真正打下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仍有大量法律调整的真空地带与空白点,违法行为定性难。

在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规定有“以采代探”、“边探边采”、“试采”、“滚动勘探开发”等述语,但既无界定机关,又无界定标准,界定程序,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难以定性,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界定清楚。

(六)“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是监督检查工作的难点之一。

(七)相关法律、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交叉,存在矛盾。

在河道砂石开采管理中,多头管理的弊病不时显现。如有一个采砂企业,去年根据水利部门办理的采砂许可证范围及年限办理了相应采矿许可证,可今年水利部门根据其上级的安排,对该采砂矿区进行拍卖,原企业未能中标,我们依法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却变成一纸空文,实际上是水利部门否定了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需要上级机关在立法时给予充分考虑,加以解决。

(八)有关问题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现行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有些规定不太明确的地方。一是在部分矿区,还存在着一些依靠后台或经济实力撑腰,干扰正常采矿活动的矿霸行为,迫使一些矿主放弃转让矿业权达到强买强卖之目的,对此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二是对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规定追溯年限,基层难以操作;三是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不明确,勘查作业所生产的附产品矿石应否缴纳资源补偿费不清楚。应对类似问题如何处理予以明确。

(九)上下级矿产管理方面脱节,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

现有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中,发证权过于集中,34种矿产不管储量和规模大小,发证权统统收归省级以上地矿管理部门,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不发证,上级发证后,下边不知道,且发证程序为自上而下,按基层地矿部门掌握的情况,认为不该发证的却发了证,出现了矿权纠纷不好处理;一些办矿单位认为基层地矿部门无实权、无用处,根本不把基层地矿部门放在眼里,不服从管理;探矿权人在取得探矿权后,根本没有探矿技术和能力,目的不是为了探矿,而是为了圈占地皮,坐收渔利,私下买卖或与他人签订“联合探矿协议”,实则是非法转让矿权,从中牟利。

(十)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

在目前刑罚中,一个人偷盗公私财产几千元就可以定罪,而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中,无证开采、浪费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矿业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却难以认定为犯罪。《矿产资源法》1986年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到才出台,但其认定机关为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无证采矿等严重违法行为,首先要调查取证,请有资质的单位测量,然后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再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程序复杂,周期漫长,难以达到惩处违法行为的目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矿,都是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居为己有,这本身就是一种偷盗行为,应按偷盗定罪处罚。要想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关键不在于管住矿山,不是多封几个矿口,而是要管住人,在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对一个违法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其效果不知要比“封矿口、拆工棚”要好多少。

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摘要:学生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未来,学生的身体健康牵动着千万个家庭的心,而学校食堂的食物安全状况更是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身体健康与学校的稳定发展。学校食堂一旦发生食物安全事故,轻者影响学生的学习,家长的工作,重者则会影响到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因此,食物安全是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所以铁东区卫生防疫站于20xx年5月,对铁东区中小学校的食堂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关键词:调研报告基本情况主要问题。

1.中、小学校的基本情况。

铁东区教育局下属共有中小学校36所,其中小学23所,中学13所,共有学校食堂36所,调研发现,近年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区教育局对学校食堂投入的不断增加,以及多次开展的食物安全整顿和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使得铁东区的绝大多数学校食堂食物安全状况得到持续好转,无论是从硬件设施方面,还是从软件管理方面均比几年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由于资金有限,以及其它多种因素,使得学校食堂不能全部得到改善,还有部分学校食堂基础卫生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食堂面积不足,布局及工艺流程不合理;还有个别食堂,由于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人员素质较差等等,致使学校食堂食物安全状况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进一步改进。

2.目前学校食堂食物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食堂基础设施不完善,食物安全状况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经过调研发现,铁东区的中小学校食堂建设虽然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卫生设施硬件不“硬”,基础设施不全,除部分学校食堂配有学生餐厅外,绝大多数学生食堂均没有餐厅,学生需要在教室用餐,这样又增加了饭菜在运送过程中保温、存贮不当而受到污染的安全隐患;另外还有很多学校食堂,虽然各功能间比较齐全,但由于食堂的总面积不足(人均约0.8平),致使各功能间的面积均较小,根本不能满足正常的加工操作的需要,这样就不得不违规操作,经常有各功能间之间混用的现象,这样又增加了食物受到污染的安全隐患;还有的学校食堂,由于建设比较早,多来年一直没有再投入使得食堂的布局及工艺流程不合理,卫生设施设备陈旧或数量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这也是不可忽视的食物安全隐患。

2.2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食物安全隐患大。

调研中发现,有个别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有部分学校虽然建立了管理制度,但形同虚设,根本没有按照管理制度去很好地执行。具体表现为购销台账不完善,不能及时、全面对购进及销售的食物进行登记;食物原料的索证索票不齐全,虽然目前铁东区中小学校食堂的食物原料采购,全部是由区教育局统一招标配送,但由于供货商不愿积极配合,有些管理人员也不太重视索证索票工作,使得食堂的索证索票工作一直做得不好;食物留样工作也欠规范,有的数量不足,有的时留时不留;学生使用的餐具也不能完全达到消毒的效果;日常的加工操作不规范,不能完全按照《餐饮服务食物安全管理办法》去做,这些情况均表明学校食堂的管理仍存在一定的漏洞。

2.3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不高,专业知识匮乏。

调研中发现,许多学校食堂的从业人员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训,卫生意识较差,专业知识匮乏,在日常的操作过程中不能完全按照操作规范去做,怎么方便怎么干,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还有一些从业人员对食物安全知识知知甚少,这主要是由于食堂从业人员的流动性大,经常是来了一批新人,没干几个月,还没等养成良好习惯,就又换了一批新人,致使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还有极个别的人员,岗前没有参加健康体检,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现象。也有的从业人员虽然参加过培训,但对他们自身来说,都是流于形式,培训结束一切照旧,因此从业人员的食物安全意识亟待提高。

2.4监管力量不足,工作中存在一定困难。

多年来,由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少,只有2-3人,要承担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食物、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各种大型会议、活动、重要接待等,同时还要代管高新区的相关工作,工作量很大,加之近几年全国食物安全问题较多,专项整治工作难度大,从不同层面和层次上说,卫生监督力量比较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

3.整改意见和建议。

学校食堂食物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加强学校食物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客观要求。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物安全监管,进一步消除食物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铁东区学校食堂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3.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逐步完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学校食物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学校食堂建设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不可分割的系统工作,加大对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设备的投入,确保学校食堂功能齐备、设施完善,从根本上改变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物安全责任机制,依法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惩。学校负责人不仅要讲教学,还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学校食堂食物安全工作。

3.2健全机制,完善管理,全面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

建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食物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食堂内部管理,特别是在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消毒、保洁、留样等环节必须按工艺流程管理到位,避免食物(原料)的交叉污染、腐败变质,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同时,在聘用人员时,学校应尽量保持从业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加强业务知识、业务技能、食物安全常识和食物中毒预防及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完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严把从食物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到餐桌等环节的各个关口。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到逆向可追溯。大力推动学校食堂食物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监督其落实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学校食堂定期认真开展食物安全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3明确职责,加强监管,确保食堂卫生监管落到实处。

学校要建立完善、科学的食堂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学校食堂管理。食物安全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履行好各自职责,充实卫生监督队伍力量,政府加大工作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食物监测设备,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强化对学校食堂食物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3.4加大宣传,强化培训,打造全社会关注学校食堂食物卫生工作的良好局面。

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和开展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宣传普及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食物安全意识。在学生及家长中定期开展食物安全知识讲座,学习食物安全基本常识,使学生养成卫生、科学、健康、安全的膳食习惯,进一步提高学生食物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物的自我保护能力,监督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为全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进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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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调研报告

南通和淮安等市也开始对政府投资工程试行集中代建。通过“代建”可以实现专业化建设管理,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这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种创新。

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与其他类型的投资相比,政府投资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非政府投资活动一般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除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以外的投资都会追求最大化利润,而对难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则不会涉足,而这些难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又往往是政府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到改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安全的设施,所以政府基本建设资金必须集中投资在这些公益性的基础设施上。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涉及到社会发展或服务的各个方面,又是使用国家或地方财政的资金,从根本上说是纳税人的钱,因此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成为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要在公众关注的前提下将项目建设好,相关负责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直接、间接地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意义、施工进展、施工质量及建成后的项目对公众生活将产生的影响。争取舆论的支持,自觉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是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使纳税人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树立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政府一般采取比其他形式投资更严格的管理程序。主要表现在: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挤占、挪用政府投资;严禁在勘探、设计、施工方面做手脚;财政部门把关项目评审程序,以保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不被浪费。

代建制度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理论和实践都提出了这个问题,一方面,代建制普遍存在一个实践矛盾,即委托代建的房屋建起来了,委托人(各相关政府)作为直接的当事人,不得不面对不断出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缺陷的投诉,这种情形在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重大责任与义务,不能够因为实行代建制而产生转移。实行代建制的本来目的是希望通过代建方使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工作中摆脱出来,不必承担这些单位无力承担的专业责任与义务。但是当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时,建设单位在签订协议时,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个法定制度。同时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建设单位违法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并没有因民事性质的委托而转移。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费用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风险没有被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不同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这些情况,对于代建制度的顺利推行是十分不利的。

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变化的,加上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条条分割情况,便产生了一些具有条条分割特征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形式,如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咨询制度以及其他各类细分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制度等。这些制度和机构组织的业务不仅具有同性质的重叠性,还因与政府的某行业的管理职能关联,通过各自的资质、资格及业务范围的管理而形成相对的封闭的运行机制,导致建设项目的中间管理服务环节过多,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低效等问题,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领域的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现在,又要在政府投资领域建设项目上再实行一个代建环节,是否会因增加一个中间环节而影响工程建设效能,也是客观存在的一个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义务和对项目的。

合同。

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工作协调责任。而目前的代建制度,代建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大致如此。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工程建设产生副作用。

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采用代建制后,则改为相关企业完成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往往很困难。并且在企业行为下,花费在房屋动迁的费用相对以前要多出许多,对工程总投资会造成不利的局面。

代建企业大都隶属于政府部门,虽然根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代建企业正在改制,但从整体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责权不清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代建制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这将极大的阻碍代建企业的市场竞争,对代建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目前的代建行业中,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都很高,现场实践经验较多,但知识面偏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复合型人才。另外,代建单位的人员组织存在结构不合理现象,且培训经费缺乏,缺少专门培训机构。

在保证有效利用政府资金、树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促进代建企业的快速发展的前提下,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理清代建工作思路:

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以及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形,作为代建单位应通过与委托单位协商,明确项目风险承担主体。

在我国具有代建制资质的企业,几乎清一色是隶属于某一个政府机关,有的甚至就是政府机构的原班人马。现阶段,这个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效果,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对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有不利的一面,我们应该借鉴成功的经验,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代建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它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就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因此,要使企业有充足的动力发展,就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

20xx年,我市开始对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政府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在总结代建制实践的基础上,我们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为了保证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代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参建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我们对公司范围内从事施工(含园林绿化施工、安全设施施工)、监理等建设活动的承包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对施工和监理业务承包单位和个人的从业规定、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及罚则、个人不良行为及罚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业务承包单位和个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为再次参与公司工程建设提供信用数据支持,以利于奖优罚劣,从而培养一批讲信用、精业务和强管理的代建工程建设队伍。

《**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以后,我们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代建单位管理责任、代建项目实施程序、代建项目资金管理、代建项目奖惩等规定。在代建制推行过程中,我们结合代建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暂行规定的具体细则,加强对代建过程中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变更签证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代建项目资金管理、廉政监督等重点工作的管理,建立规范的申报审批程序和明确管理责任,强化代建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将每个代建工程做成阳光工程、精品工程和廉洁工程。

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已经全面推行代建制。在代建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结合代建制的特殊要求,重新编制了《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对代建项目概况、代建工作内容(包括全过程代建和建设过程代建的工作内容)、项目投资控制金额、计划工期、质量标准、代建管理费、委托方职责(包括确定工程负责人)、代建单位职责(包括确定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预算及财务资金管理、竣工移交、违约责任和部分专用条款进行明确,报市建设局、市财政和市工商局批准印发执行后将有利于规范合同内容,强化合同管理,促进代建工程顺利开展。

为加强我们承担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重大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丰富激励机制,我们规定凡是属于公司承担建设的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均实行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权限分级管理的原则,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缴纳2019元风险抵押金;现场管理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缴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在项目责任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予以退回,并按照同等金额予以奖励;在项目责任时限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予以扣除。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房屋建筑代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我们将按照规定在保修期内组织参建单位参与检验工程建设质量及使用情况。该回访制度明确规定:我们承担建设的工程在招投标时应明确提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及时参加公司的质量回访活动。各工程项目管理部在组织质量回访时,应认真听取委托单位(使用单位)的意见,严格检查工程质量,做好回访记录,并将工程参建单位参加回访及落实我们对回访要求的情况都列入该参建单位的信用记录。参建单位未落实质量回访要求的,我们不支付剩余工程款项。此外,工程返修的质量验收标准,以国家建筑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为准,返修必须由使用单位签证,纳入技术档案。

总而言之,代建制是新兴的制度创新,必须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和发展,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必须立足节约资金、提高效益、确保廉洁的前提,切实采取合法的措施、合理的方式,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推动代建制全面进步。

法制政府建设整改方案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晓娜)近日,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安排,中央依法治国办启动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整改工作。各督察组将对北京、天津、吉林、安徽、湖南、广东、重庆、宁夏八个省份进行反馈,督促被督察省份狠抓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见效,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央依法治国办要求,被督察省份要把督察整改落实的成效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检验标尺,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央依法治国办要求,被督察省份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统筹整改针对性和系统性,层层传导整改压力,切实突出整改效果。整改工作要紧盯重点部门,建立健全依法履职的长效机制,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夯实基层基础,从体制机制上让基层更有底,从服务保障上让基层更有力,推动法治建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法治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突出问题,紧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小事、难事、身边事,让群众在督察问题整改中得到实惠,增强法治获得感、满足感;要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契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深入剖析法治问题,改进作风、做实工作,聚焦关键、抓住重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给基层增加不必要负担。依法治省(区、市)办要发挥牵头抓总、督促落实作用,加强请示汇报、协调沟通,及时上报整改方案,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改。

中央依法治国办将加强跟踪指导,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会议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主席思想、小平同志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时和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大力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和确保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实现法定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决策质量和效率得到保证;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建立;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有效运转.

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有力,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二、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措施: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一法一例”。

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能够取消的全部取消,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下级行政机关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要下放。

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

落实国家关于资质资格准入许可清理要求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

提高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对下放的审批权限原则上同步下放前置条件审批权限,做到纵向同步、横向协调。

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省的政府规章拟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要听取公众意见,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审查。

地方性法规、省的政府规章以外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严禁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建立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施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

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

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进一步加快清理和规范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实质性审批权,推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

2.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制度。

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保留的各项行政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内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建立动态管理行政权力、责任和中介服务清单机制,强化清单动态管理。

推进权力清单统一规范。

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哈尔滨新区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坚决整治“红顶中介”,通过破除垄断、切断利益关联、加强监管等方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布省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

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职能。

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

根据职能调整,推进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使机构编制与职能调整相适应。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法规、制度,强化省的政府统筹推进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

4.完善经济调节。

落实国家关于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健全我省相关制度。

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注重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

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

5.加强市场监管。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国家及省的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后置行政审批事项。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

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探索“智能”监管。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配合国家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认真执行外资管理法律法规。

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6.创新社会治理。

加强社会治理制度、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

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

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7.优化公共服务。

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共的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的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严格落实和执行国家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

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贯彻国家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严格落实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的要求。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要求,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务实、管用、“真需要”原则,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措施:

9.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科学选择、充分论证和合理确定立法项目,科学编制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审查把关,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

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定期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

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工作,逐步实现政府立法解释常态化。

10.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紧扣重大改革事项和人民群众期盼,结合省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围绕“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针对加快建设农业大省、工业大省、资源大省、边疆大省、生态大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大力营造市场化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等内容,制定和完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立法,切实解决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社会高度关注、行政管理急需、条件较为成熟的,要集中力量抓紧完成。

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11.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落实立法工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建立省的政府立法专家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12.做好具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

具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政府可以依法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或者制定政府规章。

具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政府应当严格遵守立法程序,注重突出地方特色,突出实施性立法,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规定;上位法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根据本地社会经济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做到具体、明确,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和除省的政府以及省财政、省物价监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避免设定应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内容。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落实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14.完善并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实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并落实,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5.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16.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依法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17.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

18.加强合法性审查。

健全并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讨论前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讨论前交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合理确定审查时间,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等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9.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20.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执法随意化、不规范、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2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行政机关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

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

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环节和产品的执法力度,依法惩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严格开展环保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寸步不让,坚决依法治污。

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和妥善处理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投诉,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基金风险。

加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力度,依法严惩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规范和监管养老服务机构,防止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的骗保、漏保行为。

22.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结合农垦、森工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农垦、森工执法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执法关系。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2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行政执法随意化等问题。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办案信息系统化,充分利用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各种记录手段之间的综合运用,在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各个环节实现无缝对接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

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

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2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推进落实关于加强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意见。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2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制定《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

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贪腐现象。

2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27.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

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

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贪腐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发展环境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8.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贪腐、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

2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的政府九项规定,坚决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具有立法权的政府要自觉接受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向党委报告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

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认真对待司法建议。

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30.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

健全并落实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严肃查处基层贪腐和执法不公问题,狠拍群众身边的“苍蝇”。

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基本形成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在省内探索实行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3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3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推进实体大厅向基层延伸,推行一站式服务,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对现有省级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构建包括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等一体化的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扩大网上办事范围,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互联网思维强化政府在线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服务功能。

完善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扩大督促检查范围,推行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33.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书记强调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健全并落实问责制度。

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贪腐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并有效实施,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摆平”“搞定”问题有效杜绝,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措施:

34.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机制。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社会稳定形势及社会治安形势预警研判工作。

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的事件机制和能力。

依法加强对影响或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3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落实行政复议制度,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

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县级以上政府(行署)要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达到法定办案人数。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学习领会培训,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

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执行移送制度。

36.依法进行行政赔偿、补偿。

行政赔偿申请渠道畅通,赔偿义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期限和标准办理赔偿案件,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经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诉讼判决需要进行赔偿的,能够及时支付赔偿费用。

将行政赔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能够依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严格落实行政补偿制度。

37.完善落实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

严格执行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指导仲裁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38.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39.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进一步落实属地、属事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依法妥善解决。

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完善信访事项审查机制,明确受理范围。

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诉访分流引导。

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确保案件终结质量。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40.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

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选拔一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干部充实进领导干部队伍。

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影响工作的要调离岗位,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1.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务实原则,通过自学和参加集体学习领会,系统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完善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行署)、省的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要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规章等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日。

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42.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领会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定期组织开展对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状况的抽查测试。

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

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政府工作人员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43.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更要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则意识促进法治意识形成。

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要以旁听庭审等方式,现场体验行政应诉工作,促进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

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4.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45.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县级以上政府(行署)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省的政府部门和市级政府,绥芬河市政府、抚远市政府向省的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时间为次年2月15日前,其他报告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迟于次年3月底,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的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46.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本地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比重不低于考核总分值的10%,加大考核力度。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和“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工作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党委和政府督办事项。

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要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7.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

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

加大对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有关起草或者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重点解读,以方便公众知晓和遵行。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48.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政府(行署)及其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所承担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作用,使法制机构的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切实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状况与建设法治政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

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49.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

把深入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的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的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有机结合起来,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合力,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吸引留住人才、营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

坚持依法推进环境建设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讲求诚信,行政合同和协议严格履行,依法承诺事项切实兑现;制定的规划、出台的政策、作出的招商引资承诺要于法有据、如期兑现,不能随意改变;如因政府的原因而改变的,或者由于法律法规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确需改变的,由此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政府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坚决纠正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随意变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等问题。

对各种类型企业应当一视同仁,提供同样的服务和保护,不得实行差别待遇,禁止对企业实行重点保护、挂牌保护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做法。

领导干部要注重与企业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多为企业办实事,真正做到亲商安商富商。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公开曝光。

各市(地)和绥芬河市、抚远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两个月内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

各项工作任务除本实施方案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

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督促推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贯彻落实。

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省级有关部门和市级政府,绥芬河市政府、抚远市政府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省委、省的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省的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推动工作按照要求时限、标准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年省统计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委“四个转变”新思路,严格按照青海省**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和台账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推动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统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制定了《**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要点从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以提高数据质量为首要职责,采取不同措施建立健全依法治统制度、深化统计法治宣传、强化执法检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遏制统计数字上腐败,为建设现代统计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扎实的法治保障。

2、明确工作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制定了《省统计局**年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台账》,台账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细化为23条工作任务,明确牵头处室、责任处室、和可检验成果,并在年底进行检验考核。

3、签订责任书,认真履行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党风行风建设,牢固树立统计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公开透明,切实改进统计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统计系统执行力,制定了《行风建设承诺书》。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代表本地区、本单位向省统计局递交了统计行风建设承诺书,做出了加强和推进统计行风建设的庄严承诺。积极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定了《**年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局长侯碧波与8个市(州)统计局局长签订了《**年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并要求市(州)统计局与县级统计局签定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在全省统计系统形成了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分头抓,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4.建立完善制度,规范法治工作。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健全统计监管体系。在《青海省统计系统推广“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根据依法监管、统筹安排、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统计领域监管模式,规范执法行为。同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编制统计信用目录及时在“信用青海”公示双随机抽查单位结果。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我省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在征求省直28个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了《青海省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5.编制清单,规范执法管理。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依据新修订颁布的《统计法实施条例》对原有的统计行政权力清单44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规范,重新编制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单”明确规定了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频率、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并在青海统计信息(内外)进行了公示,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6.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加大惩戒力度。一是按照《**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双随机”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洲的18个区县118的家企业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同时完成了五证合一建设领导小组抽取的13家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加大惩戒力度,全面遏止统计上弄虚作假。对去年查处的21家统计违法单位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对行政干预企业独立上报的10名责任人依法追究了行政责任;对严重统计违法的5家企业将在“失信企业平台上”予以公示。三是防微杜渐,开展统计行政约谈。根据《青海省统计行政执法约谈制度》对发生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所在地区的2个市州、2个县的政府领导和统计局负责人依法进行了约谈告诫。

(三)创新普法宣传,拓展普法效果。

7.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一是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发挥引领示范。编印《领导干部统计知识读本》,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内容,向全省县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发送,同时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发送给省委各常委、各副省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8个市州党委政府领导;二是加强了调查对象的宣传教育。向全省“四上”企业和项目单位发放《致全省企业单位负责人一封信》。在一封信中将统计法中领导干部的三个不得和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及建立健全统计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的内容告知企业和项目单位领导,以及将《联合惩戒备忘录》中的23条惩戒措施以一封信的方式一并寄送给全省近3000家联网直报企业和项目单位负责人。三是利用微信微博发送《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解读,刊登统计法律法规知识10余条,四是制作了题为统计“亮剑”在青海的微视频,将统计法的有关内容及法治统计取得的成效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宣传;五是借势宣传,利用全省综合治理宣传、青海省法治宣传条例颁布实施5周年活动等进行统计法宣传,发送宣传册和宣传资料2000份;六是积极与省政府法制办协商,共同印制统计法治宣传折页,发送给省级各部门和各级统计局、法制办;七是积极与省委组织部协商沟通,省行政学院在**年第47期县处级公务员培训班上安排统计法律法规教学课程。10月11日,省统计局副局长康玲同志在省行政学院作了统计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法制办年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是继续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0年)》《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0年)》《xx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0年)》精神,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全面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

二是做好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课题研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和方式。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并不断完善。

四是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继续推进行业内综合执法、跨部门综合执法,并重点在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

五是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工作,随着国家立法工作越来越健全,政府在开展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专业性越来越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县将大力贯彻落实《xx县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办法》,不断拓展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领域,力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的规避法律风险。

六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和考试系统工作的通知》(云府法明电〔2020〕13号)要求。做好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证件的动态化管理。

七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按照《xx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记录,同时与行政复议监督、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覆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违法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及时移交有权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八是加大培训力度,将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至各乡镇,确实增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法制政府建设整改方案

市委依法治市办: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大力指导下,市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国中的战略地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増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持续推进普法教育,不断深化依法治理,为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筑牢坚实法治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市供销社高度重视法制政府建设工作,市社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会议定期听取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加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市供销社制定了《**x供销社工作规则》、《中共**x供销合作社党组工作规则》、《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x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切实规范供销社行政决策行为。

2、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一是围绕“新网工程”重点工作,开展农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用品销售、烟花爆竹经营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围绕供销联社组织建设重点工作,加强《公务员法》、《民事诉讼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三是围绕深化供销联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加强《公司法》、《安全生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引导社有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四是围绕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强化《廉政准则》以及中央、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法规、重要文件的学习。

3、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供销社聘请**x端方律师事务所洪沛田律师担任市供销社法律顾问。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让律师积极参与到依法治理工作中来,为供销社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4、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按要求进行规范管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市社起草的或者负责实施的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摸底,提出了继续保留、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建议,按时完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坚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维权。高度重视供销社改制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排查摸清人员基数,界定人员身份,摸清企业和职工欠缴养老保险的底数,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帮助供销社解决好社保遗留问题和人员身份认定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6、推进普法宣传。组织开展以《农民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安全生产法》等为重点的供销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站等新媒体、向群众发放明白纸和法律手册、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供销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使法治供销社深入人心,营造依法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

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的要求,我社党组高度重视自查整改工作,结合供销工作实际,本着“严肃对待、扎实整改、举一反三、全面落实”的态度,严格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级层面任务分解表,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主要任务措施分解表,对标对表,列出问题清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工作。经自查有了3个方面的不足和问题。

1、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要性、重要认识不足,对法治政府目标任务缺乏责任感、急迫感。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坚持把***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普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反复研学中央和省、市委重要法律法规等。在学习过程中,领导班子成员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牢固树立自律意识、标杆意识和表率意识,自觉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学透一些,确保在领会领悟上更加深刻、在自我约束上更加严格、在贯彻落实上更加坚决,不断强化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为党员干部作出了示范,确保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2、少数机关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仍然习惯于凭主观、靠经验决策。

工作方案等。一是培养依法行政的“带头人”。我社领导干部继续加强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的作用,制定学习任务,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思想,集体学习新修改的《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坚持党组会前必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党组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党组会议决策前置咨询论证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保证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二是提高各科室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按照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各科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信访条例》《公务员法》《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3、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落实不到位,注重党内法规学习,忽略法律法规学习。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x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法制度。制定《2020年**x供销合作社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把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宪法法律法规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利用月例会、周例会、主题党日,认真广泛开展以***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自2020年5月《民法典》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后,社党组将学习《民法典》作为机关学习必修科目,干部职工深刻学习领会,认真梳理和规范有关工作规定、工作要求,切实维护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与供销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性文件等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支部学习计划。向帮扶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宣传信息和政策解读,依法推进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供销业务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结合市供销社实际,建设法治政府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全面依法履职、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从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设法治环境、树立法治理念、补齐法治短板等方面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靠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位置,与改革发展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每年3月1日之前向市政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建设法治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主力军。全面树立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理念。严格把关,对自身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合法性备案审查。以普法宣传为抓手,把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工作。

二是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增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及时采取多种形式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及时反馈采纳意见情况。构建法律顾问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提高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成效。

四是加强安全信访稳定工作。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加强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对有条件解决的信访案件立即解决,没有政策支持和条件解决的案件,做好耐心解释工作,确保本系统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附件: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

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

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的要求,我社党组高度重视自查整改工作,结合供销工作实际,本着“严肃对待、扎实整改、举一反三、全面落实”的态度,严格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级层面任务分解表,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主要任务措施分解表,对标对表,列出问题清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工作。经自查有了3个方面的不足和问题。

1、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要性、重要认识不足,对法治政府目标任务缺乏责任感、急迫感。

责任领导:陈世平万育红。

责任科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9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坚持把***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普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反复研学中央和省、市委重要法律法规等。在学习过程中,领导班子成员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牢固树立自律意识、标杆意识和表率意识,自觉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学透一些,确保在领会领悟上更加深刻、在自我约束上更加严格、在贯彻落实上更加坚决,不断强化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为党员干部作出了示范,确保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2、少数机关干部法制观念单薄,仍然习惯于凭主观、靠经验决策。

责任领导:陈世平万育红。

责任科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工作方案等。一是培养依法行政的“带头人”。我社领导干部继续加强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的作用,制定学习任务,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思想,集体学习新修改的《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坚持党组会前必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党组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党组会议决策前置咨询论证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保证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二是提高各科室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按照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各科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信访条例》《公务员法》《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3、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落实不到位,注重党内法规学习,忽略法规法律学习。

责任领导:陈世平万育红。

责任科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9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x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法制度。制定《2020年**x供销合作社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把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宪法法律法规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利用月例会、周例会时间、主题党日,认真广泛开展以***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宪法》的修订完成,我社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自2020年5月《民法典》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后,社党组将学习《民法典》作为机关学习必修科目,干部职工深刻学习领会,认真梳理和规范有关工作规定、工作要求,切实维护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与供销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化供销综合改革政策性文件等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支部学习计划。向帮扶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宣传信息和政策解读,依法推进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供销业务工作。

年度X市政府研究中心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调研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重大项目建设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是一个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陆续建设了一批特色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重点项目,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四五”期间,xx要通过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进一步夯实经济稳增长基石,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汲取“十三五”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牢牢牵住项目建设“牛鼻子”,不断为全市经济发展凝聚强大能量。

近年来,我市加速推进区位、交通、生态、资源等优势向经济优势、发展优势转化,建成了一批重大项目。“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实施市级重点建设项目xxx个,总投资xxxx亿元,完成投资xxxx亿元。其中,纳入省级“十三五”项目xx个,总投资xxxx亿元,“十三五”期间投资计划xxxx亿元,截至目前完成投资xxxx亿元,“十三五”期间完成投资xxxx亿元,占计划任务的xx.x%。

xxxx年至xxxx年分别完成投资xxx亿元、xxx亿元、xxx亿元、xxx亿元、xxx亿元。从xxxx年起,我市投资规模呈下降趋势,这是由于全国全省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投资信心不足,意愿下降;生态环保政策日趋严格,要素制约愈加突出;受清理政府债务影响,政府投资项目面临较大瓶颈,政府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三保”,市县财政收入投入重大项目配套资金规模有限。

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县城和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市区xx路改造提升,xx街东延、xx大桥路通灯亮,南门停车场和xx路、xx路农贸市场建成投用,xx高速建成通车、xx、xx隧道建成运营、万达广场、xx中心、高新公园、老体育场改造等一。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批项目相继建成使用。通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市基础设施迅速晋升到了新层次,有效改善了城市环境,提升了竞争力。但在新型产业和循环经济投入上明显不足,特别是20xx年至2020年建成工业循环经济项目仅xx个,且集中在循环经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与构建绿色循环产业体系的目标和要求,有较大差距。

从20xx年至2020年市级重大项目投资资金来源统计看,我市重点项目投资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比例在xx%左右。政府投资多集中在各类项目的基础设施方面。和经济发达、投资活跃其他省份的地市相比,政府投资比例较高,吸引社会投资少。

20xx年以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投资xxx亿元,新兴产业项目完成投资xxx亿元,循环经济项目完成投资xxx亿元,现代农业项目完成投资xxx亿元,文化休闲旅游项目完成投资xxx亿元,现代服务业项目完成投资xxx亿元,民生工程项目完成投资xxx亿元。在培育上市企业方面,xx药业公司为我市本土第一家上市企业,xx家企业在xx股权交易中心成长版挂牌,x家企业进入省级拟上市企业资源库;xx高铁今年开工建设、xx高铁有望年内开工;xx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进入冲刺阶段;牛背梁、xx山、xx山晋升xa级景区提档升级稳步进行;xx高速中段(xx至xx段)建成通车;气化xx、中心城市供热项目部分建成。随着一批重大项目的实施,在提升经济发展、区位优势、补齐发展短板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从gdp总量上看,我市仍处于全省靠后位次。从陕南三市横向比较来看,我市2020年年底gdp规模和增速均处于末位。

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领域建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大项目,有力支撑了追赶超越,但在重大项目的谋划、招商、要素支撑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困难。

项目准备不充分,相关部门和县区谋划的部分项目停留在影子项目、线索项目上,前期工作仅仅停留在一个简单的项目简介上,缺乏科学论证。项目谋划不实在,部分县区单位迫于任务压力,出现了盲目上项目、仓促上项目现象,立足xx资源禀赋、特色优势产业、要素成本优劣,谋划的项目总数少,结合市场需求的大项目和富民强市的产业项目更少。项目包装投入不多,项目前期费用筹措渠道单一,纳入财政预算的额度较少。部门和县区在重大项目前期设计、工可研和策划包装上,仅仅靠财政上支持远远不够,等靠要思想严重,工作的主动性不够强。项目策划人才缺乏,一方面缺乏专业的项目策划包装人才队伍,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和专业研究机构合作不深入,“引智”工作作用发挥不够。

培育主导产业离不开重大项目的引领和带动,目前我市通过重大项目培育带动主导产业方面,力度还需加强。从培育大健康主导产业方面看,我市虽已形成盘龙、香菊、必康、天士力、康城等传统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但是距离形成“四位一体”的现代医药产业体系还有距离。对优势绿色农产品和商药的开发力度不够,尚未形成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和精深加工领域的项目投入明显不足。从培育大文旅方面看,我市在“十三五”期间建成和提升了一批旅游景区和服务设施,但是旅游服务能力还有待完善,缺乏滞留性旅游产品。从培育新材料产业方面看,我市矿产资源优势发挥不充分,产品集中在原材料、初级产品上,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较少,产业链、高价值链延伸不足,缺乏大项目、龙头企业带动。项目投资规模回落。近两年我市投资规模回落,新审批、新开工项目明显减少,主要是市场需求不振,全国全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市场需求不振。我市锌锭、五氧化二钒、太阳能电池等部分主要工业品价格下滑,企业原材料、资金等成本上升,企业投资信心不足、投资意愿不强。政策要素趋紧,由于我市七县区均处xx腹地,是秦岭生态保护的核心区,又是国家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愈加严格,项目建设受用地、规划、环保、能耗等因素的制约更加突出。融资难度加大,由于国家大力清理政府债务,政府投资项目融资面临较大瓶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投资大幅减少。银行贷款门槛普遍较高,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

园区作为承载重大项目的关键区域,其支撑带动作用处于区域发展的核心地带。近年来我市高新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园区的建设发展对全市经济建设发挥了主导作用,但是也存在承载能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承载能力不强,比如xx高新区目前土地储备不足,仅剩300多亩土地可供利用,且园区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各县区工业集中区规划同质化问题凸显,给园区主导产业、产业链项目预留发展空间有限。承载创新能力不强,园区的孵化功能未得到足够重视,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基础设施、政策完善滞后,园区由小到大培育重大项目的作用发挥不充分,难以从本地孵化出重大项目。园区承载模式不强,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项目,对高新区、工业园区的发展必不可少,但是一味引进而忽视本地创新环境和本地产业集群形成,不利于园区立足本地资源、产业等要素健全产业链。

全力保护秦岭生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是前提和底线,牢固树立“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保护开发理念。要科学统筹,要在尽快修订出台《xx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上,推进完善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特别是重大项目等规划“多规合一”,突出生态优市战略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产业准入清单制度,调整区域产业布局,科学统筹谋划重大项目。把握政策机遇,争取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重大项目,创新生态价值实现路径,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通道。

重大项目谋划能力直接决定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潜力。要明确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的重点领域,紧扣生态优市、实业强市、文旅活市、城镇兴市四大战略,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集中力量建设和提升一批关系全局、影响重大的骨干项目。拓宽重大项目储备渠道,加快“十四五”规划编制,围绕产业转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等领域,包装一批以大健康、大旅游、新材料为重点的产业项目,不断拓宽项目储备渠道。要着眼未来布局新基建项目,尽快精心策划一批以5g、汽车充电桩、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基建项目。要抢抓机遇争取中省支持,不断提升项目策划水平,保持一定数量以上的高质量储备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中省规划,实施一批、上报一批、谋划一批,不断完善项目储备机制。

创新投资方式,从创新投资方式上着手,采取特许经营、股权合作、财政补助、设立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提升社会资本在现代工业、特色农业、全域旅游、新型城镇化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参与度,缓解资金制约问题。抢抓国家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专项债券规模等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中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循环经济等各类发展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历史机遇,着力推动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构架符合xx实际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第二产业支撑向第三产业和新型工业双向支撑的经济结构转型。

发挥“头雁效应”,健全招商安商举措,进一步强化投资服务,采取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团队负责、工作专班落实的工作模式,为企业提供全程服务,确保项目招得来、留得住、见实效,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促进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健全联合招商机制,市直部门与县区联合招商,营造开放创新、协调联动的招商引资浓厚氛围。瞄准高质量项目,突出招商安商重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既注重放宽视野招商,面向全国全球吸引优质企业、优选高质量项目,也注重目光向内安商,盯紧区域内培育成长的优质企业,鼓励拓展新领域、布局新项目。加强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对接合作,积极吸引其在我市建设研发和产业成果转化机构,推动一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我市落地实施。实行“一企一策”,优化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给予项目多方面支持,加大对重点招商项目的财政、金融、人才引进、土地保障和环境容量等方面的支持,对我市急需引进的高端高新项目、新设大集团总部和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机构、境外世界500强投资的重大项目等,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坚持“强枢纽、扩门户、促流动”的思路,跟进“两群”、融入“两带”、承接“两圈”,不断扩大我市对外开放水平,提升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争取更多的重大项目落地xx。抢抓全省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西安国家中心城市、中原城市群崛起等重大历史机遇,精准承接我市主导产业的上下游产业,推动我市与两大城市群的互联互通、互融互促,寻求错位发展,加快融合发展。深度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迅速谋划高铁经济布局,主动接受长江经济带城市群辐射带动,调整优化外贸机构,实施一批以壮大外贸经营主体、外贸平台建设、综合保税仓为核心的重大项目。主动承接长三角经济圈、珠三角经济圈产业转移,把握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升级窗口期,聚焦重点产业领域,结合我市发展战略和主导产业,推进一批区域互联共建项目,探索“总部经济”“飞地经济”合作模式,优化整合生产要素,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有效流动,以大项目带动,将xx打造为内陆改革开放高地的重要节点城市。

按照“大项目支撑、大集团带动、园区化承载、集约化发展”的思路,做精国家级开发区、做强县域工业集中区、做特区域特色园区,提升质量,扩大容量,增强承载重大项目的能力,更好地发挥xx国家高新区和县域工业集中区创新示范和战略引领作用。根据xx高新区及各园区的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按照各有侧重、错位发展、良性互动的原则推动xx高新区各园区协调发展,打造若干企业集聚、要素完善、协作紧密的新兴产业集群,形成各园区独具特色、专业突出、竞争能力强的产业分工与协作新布局。创新产业空间开发建设和管理政策,健全高新区及各园区产业项目遴选、土地出让、产业发展监管,探索园区企业有序“腾笼换鸟”工作措施、土地使用权退出等管理机制,加强土地在使用期限内的全过程动态监管,挤出水分,扩充容量。设立具有xx特色的高新区、园区考核评价指标,引导督促xx高新区各园区转型升级,高效完成xx高新区创新发展任务。加快完善各园区水、电、气、仓储物流、标准化厂房等配套设施,提升承载能力,推动要素向园区集中、企业向园区聚集。

【法制方案】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

年)〉的通知》(中发〔。

2015。

36。

2016。

年)〉的通知》(桂发〔。

2016。

24。

2016。

9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为加快我市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玉林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政府工作,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实现法定化,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各项制度更加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集中民意民智的渠道通畅,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力量下沉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运行体系完善,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机制有效运转,人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职权法定,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措施:

依法界定政府职能。

1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依法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多样化、非强制性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推动政府管理由刚性管理方式向刚柔相济管理方式转变。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制化。强化全市各级政府执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绩效办)。

2.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3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市政府规章、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严禁设定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4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3.

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动态管理。

5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6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7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4.

完善宏观调控。

8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玉林市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备案办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玉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备案办法,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做好承接和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9

)深化价格制度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5.

加强市场监管。

10。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11。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12。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13。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14。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15。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6.

创新社会治理。

16。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17。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18。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7.

优化公共服务。

19。

)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强化市政府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强化全市各级政府执行责任,推动全市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优化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实行动态化管理,促进公开透明;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文新广局、市政管办等有关部门)。

20。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8.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21。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22。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与立法紧密衔接,突出地方特色,填补立法空白,提高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措施:

9.

建立健全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23。

)科学制定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围绕推进改革开放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科学制定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确定政府立法项目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合理配置立法资源,认真做好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与本级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衔接,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落实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24。

)建立健全政府立法项目立项评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立法听证制度。认真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对立法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科学论证评估,评估情况作为审议通过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后要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修改、废止政府规章的依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联系沟通,建立政府立法协商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建立健全政府立法规范,细化立法程序,提升立法质量。建立落实政府法制机构与相关政府部门联合举办政府规章颁布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大政府规章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25。

)推进市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立法权。确保市法制办立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立法工作相适应(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办)。

26。

)强化政府立法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市法制办要加强对政府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由市法制办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定化。加强政府与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沟通与协调,建立立法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市法制办可以委托政府法律顾问、法学教学和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解决;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本级政府决定(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10.

严格按照权限进行政府立法。

27。

)严格按照《立法法》《玉林市立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确定政府立法项目,就城乡规划、城市交通、城乡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城乡建设与管理事项;大气污染防治、水体保护、土壤保护、植被保护、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城市噪音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事项;古村落、古建筑、重要史迹等历史文化保护事项,做好具有玉林特色、符合玉林实际的政府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11.

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28。

30。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12.

完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制度。

29。

)坚持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政府规章。完善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启动机制,实施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经市法制办论证后列入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政府规章的规定含义和适用依据,确保政府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政府规章起草单位)。

13.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30。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责任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

31。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32。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超越权限、内容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由本级法制办、上级法制办通知制定机关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法制办报请本级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方法,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市、县法制办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定期向社会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公布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完善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查申请(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14.

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33。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目标: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决策质量显著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5.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34。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行政决策机关要在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完善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行政决策机关)。

16.

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

35。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17.

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36。

年年底前完成)。

37。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18.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38。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或者部门的法制机构应当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或者论证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责任单位:行政决策机关)。

39。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19.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40。

)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行政首长末位表态制,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责任单位:行政决策机关)。

20.

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41。

)积极稳妥地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决策内容,纠正决策偏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有关行政决策机关)。

42。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目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21.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43。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权限,加强市县两级的行政执法职能。凡属县级行政执法队伍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交由其行使;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力量下沉基层的要求,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县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农业农村、生态保护、社会管理、城镇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深化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环保、安监“四所合一”机构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44。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22.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45。

(

责任单位:市各行政执法机关,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

46。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23.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47。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48。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

24.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49。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25.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50。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26.

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51。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目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专门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7.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

52。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28.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53。

)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牵头单位: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

54。

)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和《玉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切实解决“告官不见官”现象,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让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理念切实转变为行政机关的自觉行动(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29.

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55。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力量,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健全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程序,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大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托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配合自治区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政管办、市法制办)。

56。

)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加大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以及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公开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直有关民生资金主管部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0.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57。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31.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58。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32.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59。

)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人社局)。

目标: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全面尽快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措施:

33.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60。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网信办、市司法局)。

34.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61。

)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创新审理方式,推行立审分离、现场调查、公开审理、集体研究等制度,规范简易程序,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通过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督办等纠错手段,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建立健全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建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和岗位待遇制度,新进入行政复议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全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强化行政复议保障,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激励机制,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考评,科学设定考评指标,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

35.

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62。

)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县法制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调解指导机制和行政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调解机制的衔接(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人社等有关部门)。

63。

)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法制办)。

64。

)促进仲裁工作发展。加大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扩大仲裁影响力,引导社会公众通过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仲裁程序简便、一裁终局、有效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提升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素质,提高仲裁公信力。积极探索和创新仲裁工作机制,拓展仲裁领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最大限度地保护政府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法制办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与服务,推动玉林仲裁事业健康深入发展(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36.

鼓励和支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65。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37.

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66。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守法诚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38.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67。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监察局)。

39.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68。

)完善并坚持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领导干部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行政机关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学法等形式,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市、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县、乡镇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各部门)。

69。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40.

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70。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41.

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71。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市各行政执法机关)。

目标: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和年度考核制度完备,依法行政体制运行顺畅,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基本形成。

措施:

42.

72。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全市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

73。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大力支持并保障其依法履行政府立法、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推进乡镇建立法制员队伍,使法制机构的建制、规格、人员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任务相匹配。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

43.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74。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建立县级以上政府对本地区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总责、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1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级以上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各部门)。

44.

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75。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45.

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76。

个研究重点,形成理论成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汲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

2019。

年年底前完成。

本实施方案印发。

3

个月内,各县。

(

市、区。

)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12。

月中旬前,市各责任单位要分别将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书面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并抄送市法制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说明理由。

市法制办要牵头做好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中、区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年终考评。

“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县卫生计生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发〔**〕4号),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法治政府实施方案(**-)》的通知(源发〔**〕13号)文件中的具体工作要求,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现将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生计生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卫生计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全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全县卫生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明确执法主体,提供行政执法保障。我局坚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县卫生计生局、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为县卫计局合法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经省卫计委法制处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是严格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全年共处理卫生计生案件26起,立案处罚案件26件,结案16件,并在卫生计生监督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截止目前共计罚款金额:12.82万元,未发生因行政处罚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是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按照网格管理,重点打击非法行医,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内的诊疗行为,坚决制止违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和非卫生技术人员。年初以来共开展了7次专项监督检查,出动卫生计生监督员40余人次,已办结行政处罚案件3件,依法取缔无证游医3家,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下发监督意见书300余份,并督促整改。在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中,共发行5家非医疗机构非法发布涉及疾病名称和治疗疾病等广告宣传行为,现已将涉及发布非法医疗广告单位业户,移送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

四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聘请大庆智赢律师事务所魏洪亮律师担任本系统法律顾问。领导决策有法可依,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规定,加强诚信建设提升公信力,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提高领导班子成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五是严格管理提高效率,规范行政许可事项1、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为提高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效能,促进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权力运行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局对卫生计生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依法明确我局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对保留的项目规范了审批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细化了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明确了各个环节工作质量要求。

2.严格依法行政审批。全年共受理卫生许可申请42家、医师执业注册申请25人、受理医师变更57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2件,再生育审批许可7件、办证率达100%,及时率达100%,得到群众的好评。全年无一例行政审批投诉或上访。

三、存在问题。

(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目前我县总人口约45万余人,而全县卫生计生执法人员仅为30余人,按照1万人口配备一名监督人员的标准,至少缺少四分之一的专业监督人员。

(二)执法人员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学习仍需加强、存在对个别法规政策掌握不准等问题。

(三)法制工作工作严谨、工作要求高、由于工作人员紧缺,法制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用法意识。今后将加强单位职工、执法人员、党员干部通过集中学习、自学、法律顾问讲座等学习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学习,更好的将学习成果与工作相结合。

(二)积极开展执法卷宗、行政许可卷宗评查工作。按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要求,今后将定期举行案卷评查工作,通过评查对许可、处罚卷宗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更正、细化研究,做到法律依据准确、文书书写规范,进一步提高卫计系统监督执法、行政许可审批的工作能力。

县卫计局下一步将认真对照市、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前迈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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