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监督计划书(精选13篇)

时间:2023-11-17 18:27:16 作者:FS文字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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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矿业安全工作上的指示,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省里有关领导决定组织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检查。

全面了解安全生产领域贯彻实施应对法的情况,总结全省各地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在安全生产领域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一)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

2、组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习应对法的情况;

3、将应对法纳入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类培训的情况;

4、加大应急科普和宣教工作力度,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的情况。

(二)应对法的执行情况。

1、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情况;

5、储备应急物资,掌握应急资源,建立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的情况;

8、矿山、危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检查、参加隐患排查和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的情况。

(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制订情况。

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配套规章、标准、制度和措施的制定情况;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地方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投入情况。

(一)自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各中央企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于年月中旬开始组织自查,并于月10日之前将自查情况总结分析报告报送省安全监管总局。

(二)抽查。20xx年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检查组,分赴有关地方和中央企业,对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一)各级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应对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自查内容,落实自查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联系实际、务求实效。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要把本次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群众安全监督制度

为提高我单位整体安全文明生产,切实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的作用,我单位特制定如下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队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检查时间:群众安全监督小分队每月中旬分井上下集中组织一次大检查,每次不少于3小时。

3、参加人员:群监员、安全监督员。

严格按通知时间组织检查,本人确因有事不能参加时,要向单位领导请假并做好检查安排,严禁空监,一次不参加罚款50元。

4、检查程序:按地点进行,并由各地点负责人作为检查组长,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入井前由工会主席组织手指口述。

5、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填写群众安全监督检查表,责任到人,由单位值班跟班领导下井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实行闭合管理。

6、严禁缺员检查及应付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备查。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为加强对群监员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群监站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负责群监员上(下)班签到(退)登记。

二、负责对群监员每天上报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并及时上报群监委员会。

三、负责调配群监员的工作,杜绝脱岗、缺岗现象。

四、负责对“三违”举报情况进行梳理汇报,及时上报群监委员会。

五、负责监督管理群监员的日常工作,表达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群监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负责建立完善群监站各种工作台账。

七、负责传达群监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及时反馈群监员日常工作情况。

八、负责组织群监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监督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本公司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在基层得以落实。

第二条安全检查分综合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制定综合安全检查方案,有关部门参加,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由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对本业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生产场所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在重要活动或重大节日前夕,根据特区管委会或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应分别由分管业务的领导带队,到所管辖的业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不定期的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或委托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检查。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同时检查生产场所、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

第七条安全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到基层单位和生产场所进行检查,获得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为制定政策或措施提供参考。

第八条安全检查的重点对象。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管理薄弱的单位、经常发生事故的单位、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对重点单位或场所的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掌握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九条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纪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以《安全检查隐患通知书》,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整改的时限,通知受检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条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要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前的安全,有效控制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小组应将每次检查的情况,书面汇总交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整理汇总报领导阅示。

第十二条妥善保管安全检查的资料。安全检查的资料分年度保存,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安全监督岗位职责

为适应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发展需要,促进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实现规范化,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在各部门设置兼职安全员,具体职责和考核办法如下:

1、 兼职安全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在公司质量安全部指导下开展日常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任何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服从兼职安全员的管理。

3、 每日对所辖区域(工作)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4、 负责督促所辖区域班组(员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杜绝“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从源头上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 负责所辖区域班组成员及新录用员工、调岗员工的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所辖班组进行班前会、班后会和安全生产日活动;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演练。

6、 负责督促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生产现场6s管理工作推进;检查员工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用具;宣传教育职工增强职业病预防意识。

7、 负责督促所辖区域班组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培训,提高广大职工临灾时抢险避险能力;参与公司开展的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8、 对发现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逐级报告的义务;对发现的各种违章行为,有批评教育和对照《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做出相应处罚的权利;对所辖区域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对所辖区域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的完好、整洁负责。

9、 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所辖区域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自己对事故预防的措施和对相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0、 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活动。

11、 及时向所辖区域人员传达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提示。

12、 对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秀的班组或人员可以向质量安全部提出给予奖励的权利。

1、 对基层兼职安全员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在所在部门配合下,由质量安全部按考勤月具体实施。

2、 兼职安全员按月发放兼职安全员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月。

3、 兼职安全员有下列情形的,按相关条款扣发或全部免发兼职安全员津贴:

(1)、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的,每次扣发安全津贴100元。多次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的,免除兼职安全员职务。

(2)、所辖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含设备安全事故),免发当月全部津贴。

(3)、每月通过安全周检和月检由安全检查组对兼职安全员所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打分,按百分制比例发放安全津贴;对不履行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的,免发当月全部津贴,情节严重的免去兼职安全员职务。

(4)、公司对兼职安全员的日常巡查记录进行抽查,凡是记录不齐全的'扣发100元安全津贴,多次不做安全巡查记录的免去兼职安全员职务。

(5)、对不按规定对入厂新员工、调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的兼职安全员,免发当月全部安全津贴。

(6)、公司安全检查发现员工有违章行为的,在处罚违章员工的同时等额处罚或所辖区域的兼职安全员。

(7)、所辖区域安全警示牌缺失、悬挂不整、牌面不洁的,每处扣发津贴50元。

(8)、兼职安全员工作时间不佩戴标志徽章的,每次扣发津贴20元。

(9)、兼职安全员有违章行为的给予加倍处罚。

4、质量安全部对兼职安全员逐人建档,按月评分考核。对认真负责,大胆管理,成绩明显的兼职安全员,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特别奖励。

5、兼职安全员津贴由质量安全部月底前按考核结果报综合管理部随工资发放。

安全生产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大港第二热电厂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的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省局南电安字〔〕79号文《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制度的通知。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1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的事故隐患;。

3.1.2可能导致设备损坏的事故隐患;。

3.1.3可能导致火灾的隐患;。

3.1.4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隐患;。

3.1.5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1.6急需解决的有关安全的其它问题,

3.2.1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分黄、红、白色三联单,白色为安全监察部存根,粉红色返回安全监察部“通知人”存档,黄色为接通知书单位留存。

3.2.3有关单位接到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后,应按给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请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送单位陈述理由。如对本通知书无异议,应及时组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入“整改单位整改情况和所采取措施”栏内,并在“消除人”“单位领导”处签名。在规定时间内返送安全监察部。

4检查与考核。

4.1本制度由主管厂领导负责检查。

4.2本制度按《大港第二热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大港第二热电厂发布。

安全监督员话安全半

又是一年春来到,青安工作动手早,全面部署早动员,全知道!

一号文件很重要,学习宣贯要搞好,逐级签订责任书,打保票!

总体思路定的好,奋斗目标零报告,文件精神很重要,要学好!

党政工团齐动员,同耕安全一块田,管人管事管思想,一齐管!

安全生产大如天,会议精神要宣贯,重点要点时刻念,充足电!

四三工作机制好,团员青年都明了,严格落实执行好,没得跑!

统领全局站得高,安全管理抓得牢,重大操作现场跑,多指导!

安全意识要提高,三大规程把握好,学习工作两不误,同进步!

你我都是主人翁,安全一刻不放松,瞄准目标向前冲,立大功!

完善机制求规范,目标责任人人担,一方平安不简单,好好干!

安全管理靠理念,强化防范重超前,严格过程胜雄辩,不能变!

以人为本最重要,安全文化不可少,强化意识提素质,培训好!

纰漏出了不放过,举一反三是原则,汲取教训补足课,还不晚!

设备巡查要定点,定人定时定路线,手持卡片来巡检,找缺陷!

工作任务摆面前,风险辨识是关键,安全措施要检验,把好关!

安监群监和青监,操作现场来把关,查纠违章无情面,手不软!

防微杜渐绷紧弦,不讲条件讲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靠自愿!

全员把关处处管,安全局面稳如山,实现安全发展观,要宣传!

人人常吹安全风,全员处处立新功,安全难题全攻克,真光荣!

安全是朵幸福花,和谐发展依靠它,众手浇灌齐培育,开奇葩!

安全第一是老调,常年累月记牢靠,安全确保效益好,要知道!

党政领导发号令,上下一心齐响应,安全指标再刷新,使把劲!

新井建设劲头足,老矿发展闯新路,全体员工齐努力,创佳绩!

今天宣讲先到这,说得不好请鼓励,如果哪块没说全,下回补!: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景;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各施工队每一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监督工作总结

20xx年1月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xx市安监局的业务指导下,xx区安监局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保证年终岁尾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平稳,现将本月工作总结如下:

自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我区主要领导四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我区安全生产四大攻坚行动,印发了《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成立的以李晓雷区长为组长,那磊区长为常务副组长,各位副区长为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四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开展四大攻坚行动;区安委办制定印发了《xx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实施细则》和《xx区“四大攻坚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表》,对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如何更好的开展攻坚行动进行了清单化管理,做到了政府部门照单开展督导,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照单自查自纠;为更好地指导督促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监管部门持续、深入、扎实的开展四大攻坚行动,区政府将原有的5个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调整为14个督导组,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跟踪督导,确保四大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目前,我区四大攻坚行动动员部署阶段已经结束,已经全面进入集中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阶段。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印发了《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积极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广发宣传发动,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建立覆盖辖区、贯穿各行业(领域)的双重预防体系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新型监管机制。

xx区安监局不等不靠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并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危险化学品行业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确定行业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行业安全风险数据库,针对不同等级,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截止目前,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5家工贸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已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防控体系,聘请相关安全生产专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正在进行中。

大桥石化4座加油站已建立风险分级防控体系,完成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有效运行。

xx省安全监管平台纳入企业2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8家工贸企业已全部进行分析评估。

20xx年1月22日下午,针对辖区居民投诉在位于湖西路佛光寺路西处有危险品储存问题,安监局联合西流湖安监办区商务局、须水公安分局执法人员汇合一同前往。到达现场初步查看,发现一间临时板房内放置储存油罐,现场有浓烈的汽油味。执法人员通过村组人员和指挥部工作人员处了解,此处为拆迁废区,但无法确定当事人身份,无法取得联系。考虑到周围有居民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当即决定今日必须处置。执法人员现场排除因搬离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后,组织油罐车将现场油品抽离,交警部门将现场无手续运油车辆拖离,街道组织人员车辆将临时板房和油罐拖离。

24日,区商务局、区安监局,街道经管、安监、城管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再一次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一处违法加油点进行取缔。通过初步查看,现场为一处简易铁皮房。房内有绝对严禁使用的塑料容器盛装汽油,简易加油机等物品,安全隐患重大。通过上一次的多部门联动的磨合,为此次行动的现场应变处置能力提供了宝贵经验。各部门各司其职仅短短一小时将现场处置完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随着我区企业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辖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变化很快,我们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台账,明确监管责任范围,按照安全生产危险性大小和监管的工作重点,对列入台账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截止目前,已建立《xx区重点监管企业台账》、《xx区工贸企业台账》、《xx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台账》、《xx区职业危害企业台账等》,将66家重点监管企业、169家工贸企业、7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列入监管范围。

1月份,按照xx市安全生产考核计划,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精心准备考核资料,对照考核细则逐项查漏补缺,圆满完成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受到xx市安全生产考核组的高度好评,为xx区争创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奠定了坚实基础。

安全监督员演讲稿

大陆近来发生的两起公职人员集体请辞事件颇为引人思考:一个多月前湖南涟源市“48名安监员集体辞职”事件刚平息,重庆綦江县近日又有26名安监员集体递交了辞呈.一度被视作“肥差”的安全监督员似乎成了“鸡肋”,綦江县石壕镇安监办主任马华雨解释为“待遇低、压力大,养家太艰难”.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现代班组英文刊名:xiandaibanzu年,卷(期):“”(11)分类号:关键词:

谁给安全监督员安全

“平安是福”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能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就是最大的幸福,家人不指望你能带回多少金钱,而是盼望你能带回平安,带回健康。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安全是立足之本。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任何一种事故对于企业来说都是一种致命的打击。同时也是一个家庭的悲哀和不幸。

所以当我成为一名安全监督员时,我的肩膀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我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安全关,消除一切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让施工在一线的工人安安全全生产,健健康康生活,让施工在一线的工人每天都有一个好心情,同时也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使我们施工有序、安全可靠。这就要求我们这些安全监督员时刻警示自己,不能松懈。

作为一名安全监督员,就是要让安全意识牢记在每一个人的心中,让大家了解安全重于泰山,同时明白如果没有责任心、没有安全意识、没有施工安全的提高将给后来者带来多大的痛苦,这就要求每一个施工在一线的工人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加强学习、加强交流。

以往在我们单位,只是片面的抓进度、抓效益。同时就忽略了一些安全工作,导致从上到下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施工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现在我作为安全监督员,将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感染身边的每一个人。我的目标就是确保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同时提高工人们的安全意识。对于每一个环节我都会去监督和落实,对违规作业的我会加以制止,对于违规指挥和不听施工的我会加以反驳。确保工地安全有序的施工。

当然我也会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忽视安全必然会导致事故的`产生,但如果一味只抓安全不顾生产,那么抓安全就失去了意义。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误会,得不到别人的理解,进展工作会出现一些困难,但我从不说一个苦字,持之以恒,我会给他们讲安全生产的道理,以理服人,决不鲁莽行事,处理好我们之间、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

当然光靠我们安全监督员的工作是不足的,这需要每一个员工行动起来,手连手,心连心,深入基层学习安全生产的意义,同时也需要有一个健全的规章制度来执行、需要领导的关心和体贴,这样才会把安全工作做好。

今天我光荣地成为了一名安全监督员、我一定会为工人的安全负责,让他们能安安全全的回家、让他们的家人少一些担忧、给他们的亲友一个完美的交代!

文档为doc格式。

学校安全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提醒力度,充分发挥在校学生家长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起“社会、学校、家长”三位一体的学校安全保障体系,我们明德小学经校委会,家委会研究决定,特聘请有强烈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有志于为学生健康成长奉献力量,为人正直,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的学生家长参与学校安全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履行职责,不能玩忽职守。

1、 学校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积极协助在校师生开展法律法规、

安全常识教育活动,帮助学校做好指导学生及家长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自救技能以及提高法治观念的工作。

2、 学校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协助学校维护校园内外的治安、交

通、环境、卫生状况,自觉查找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学校周边的.综合治理和治安的情况,并提出指导和整改意见。

《二》、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综合评估,对在培训过程中,表现良好、成绩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否则,予以辞退。

《三》、学校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协助学校监督好学校的各种安全隐患。

学校安全管理监督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带牌上岗。负责对上学、放学时大门口学生安全秩序、交通安全秩序、食品安全及学校周边安全进行监督。并能协助学校及时排查并消除隐患。

《四》、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定期交流、定期研讨。

我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结合业务培训,每年组织两次交流研讨活动,及时掌握学校及周边安全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校委会全体人员要积极听取学校安全管理监督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建设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和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我校对聘任人员的表彰奖励制度,有奖有罚,奖罚分明。 我校为使安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将把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奖励纳入学校正常的管理机制中。结合本校实际,在学校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对在学校安全管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义务监督安全员每学期奖励 元,并在全体师生大会上提出表扬。同事把子女所在班级评为优秀班级。鼓励他们继续为学校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六》、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有权对安监人员进行辞退、换任。

力、家庭等因素不能胜任监督工作的监督员,要及时更换,以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以上是我校对学校安全管理监督人员的管理制度,我校将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务使我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温馨、和谐、团结、有序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医疗安全监督制度

1、科主任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研究、确认本科室的医疗安全风险系数、医疗安全管理或医疗安全保证技术的缺陷度数,以及院方测定的医疗安全系数及其目标值。

3、负责组织、发动本科全体人员,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本科室医疗安全目标。

4、负责对本科全体人员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措施教育、安全技术教育,以及与医疗安全有关的法律教育。

5、负责分析、研究本科医疗安全管理或医疗安全保证技术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扣薄弱环节并针对实际问题制订和实施医疗安全保证措施。

6、科主任可根据本科情况和特点制订和实施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安全责任制,并进行医疗安全责任考核。

7、根据全院医疗安全奖惩制度,实施本科室医疗安全奖惩工作。

8、根据全院的医疗不安全事件处理程序规定,负责处理本科室发生的事故、差错和医疗纠纷等医疗不安全事件。

二、卫生技术人员医疗安全逐级负责制

1、初级卫生技术人员要努力端正医疗作风,提高技术水平,自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在本岗位的业务范围内,保证医疗安全。

2、凡属于非本职所能解决的医疗技术问题、疑难问题以及存在医疗安全隐患的技术措施和病例都必须及时向上级卫生技术人员请示,不得擅自处理。

3、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作为保证医疗安全的中坚力量,一方面要对自己负责指导和管理的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安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把关,及时处理下级卫生技术人员提出的与医疗安全有关的疑难问题和技术措施;另一方面,必须对自己的医疗安全负责,自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努力提高临床科学思维水平。在本岗位和本职业务范围内,保证医疗安全。当遇到对医疗安全无确实把握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提出,或申请集体讨论、会诊,以确保医疗安全。

4、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正高和副高)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职务,应成为保证本专业医疗安全的学术带头人和管理负责人,对本职业范围内的医疗安全全面负责,及时解决本专业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提出的有关医疗安全的疑难问题。

三、患者诊疗安全管理制度

1、口服造影剂应设专柜存放,盛器必须消毒分用。

2、应备有抢救药品及必要的急救器械(如氧气、吸引器等)。

3、药剂造影前必须做过敏试验,严格控制用量,遇有碘过敏时检查医师负有抢救责任(护士和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并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

4、严防检查不慎或机器故障而造成对患者的伤害。

5、x线摄影或造影等检查时,注意对患者非照射部位的辐射防护,力求缩短照射时间而达到检查的目的。

四、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杜绝一切差错事故发生。

2、输血时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3、做好手术患者姓名、手术部位、卧位的查对制度。

4、防止手术患者的撞伤、压伤、电灼伤,认真观察,注意安全用电。

5、加强各种物品、药品和器械的保管,随时检查、及时补充,对毒、麻、限、剧药品要专人保管、定位放置、标志醒目,用后要登记。

6、手术台上的器械、敷料、纱布、缝针,经洗手护士与巡回护士互相核对登记,做到“三对”,即手术开始前、缝合切口前、缝合切口后核对,以免遗留。

7、对使用的电源、煤气、冷气、冷暖气机等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

2、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机修岗位及机房岗位责任制,责任者负有维护保养机器之责任。

3、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带病工作”,并立即向机修人员申报。

4、机修人员遇有机器故障申报应立即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情况作书面记录。

5、机修人员全面负责机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机器接地的可靠性,以防电击。

6、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机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六、放射安全管理制定

1、按照国家有关放射治疗防护规定,严格安全管理,做到在治疗室、候诊室等放疗工作场所标明安全防护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注意事项,认真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和病人的安全。

2、建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个人档案,主要记录放射治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监护以及专业技术和防护知识培训等情况。

七、暗室化学药品和感光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1、暗室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室内照明管制。

2、显影、定影药品集中贮存,含毒、强腐蚀药品单独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3、感光材料(胶片)按要求存放,存放条件、标准为:温度10~15度,湿度40%~60%。已拆封的胶片应有严密的防光、防潮、防粘的措施。应按照胶片有效期先后顺序使用。

4、增感屏应按照其要求的条件存放和经常清洁保养,使用中严防碰、撞、撕、粘、划损伤。

5、x线影像片或已录的磁光盘保管期超过5年后方可处理(职业病应永久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四)妊娠控制。

第四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政策。

第五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公布。

第六条生产和使用以提供具体量值为目的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计量法的规定。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医疗器械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医疗器械新产品。医疗器械新产品,是指国内市场尚未出现过的`或者安全性、有效性及产品机理未得到国内认可的全新的品种。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新产品的临床试用,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批准后进行。完成临床试用并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医疗器械新产品,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新产品证书。

第八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通过临床验证。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的医疗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条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要,可以研制医疗器械,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单位使用。医疗机构研制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医疗机构研制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首次进口的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应当提供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注册,领取进口注册证书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手续。

第十二条申报注册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技术指标、检测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所列内容发生变化的,持证单位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或者重新注册。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四年。持证单位应当在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重新注册。连续停产2年以上的,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生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第十八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施再评价及淘汰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

第十九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及环境;    (三)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四)具有对其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人员及检验设备。

第二十条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医疗器械。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部分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及环境;(二)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检验人员;(三)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公告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章医疗器械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医疗器械监督员。医疗器械监督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监督员对所取得的样品、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实行资格认可制度。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测。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被检测单位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从事或者参与同检测有关的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技术咨询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对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产品注册证书。被撤销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处理。

第三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的产品注册,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撤销其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说明书为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产品生产注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产品注册证书,两年内不受理其产品注册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进行生产的,并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医疗器械广告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或者对应当销毁未进行销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医疗机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的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报告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资格,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或者参与同检测有关的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技术咨询的,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该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非营利的避孕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安全监督工作总结

xx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6月上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将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所按照全县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分别成立了夏季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把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与20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我所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图板展示,宣传栏等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醒广大群众、在校学生注意夏季饮食卫生,特别是夏季易暴饮暴食生冷食品。增强人们的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了食源性疾病,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我所针对夏季食品安全季节性特点,切实加大了监督查处力度,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中小型餐馆、冷冻饮品、冷食、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从而有效的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的夏季食品安全。

在监督检查中,加强对流动摊贩、熟食加工点、小作坊、冷饮销售、批发部,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督检查,尤其对城乡结合部与农村食品综合代销点加大了检查力度,防止劣质食品在销售中直接流入农村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针对无证生产大桶水,管状饮料现象严重的情况,组织开展了饮料专项整治活动,查处无证生产大桶水产窝点2家,执法人员下达监督意见书,将这2家的制水设备及成品水全部封存,同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已处理完1家,1家正在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执法车辆42余次,检查餐饮业10家,食堂6家,冷饮销售27家,采集啤酒、冷饮、饮料3类57种,通过开展这次夏季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的净化了市场环境,有力地打击了不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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