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5篇)

时间:2023-12-02 09:04:13 作者:笔尘

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是维护组织正常运转的基础。通过学习和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学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组织实施。学校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学校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师生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6、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7、学校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场的,除学校公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8、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从事各种文体活动。单位、部门临时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学校大型活动除外)。

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家长接送幼儿制度:

(1)来园:幼儿来园时间8:30止,须由家长送至教室交给班主任,

(2)离园:幼儿离园时间4:00起,均由班主任送至门口。小托班—4:00,(小班部大门口)中大班—4:00,大门口(大班);小门口:(中班)。须由家长接,家长不进园,接送均在园门口,要求家长遵守时间,减少幼儿交叉感染机会,不让陌生旁人领去,防止坏人冒领。

(3)来园、离园时教室只开一扇门,防止幼儿随人多走失,不空关幼儿。不让幼儿单独留在活动室或办公室内。

(4)把好园门。门卫坚守岗位,幼儿来园、离园时要密切注意,防止幼儿擅自离园,除来园、离园外时间关好园门。对外来人员要询问登记,身份不明者不得进园。严把大门不得丢失幼儿。

(5)加强晨检。不让幼儿将危险品带入园内(如:别针、珠子、尖针、小刀等物)。

(6)药品保管。保健员保管好各类药物。幼儿带来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喂药时要仔细核对,要三查(姓名、药品、剂量),防止发生错误。

二、交接班制度。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点清儿童人数,交代安全情况,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离岗时间11:30。

(2)幼儿在园所内发生任何异常情况,无论大小,无论后果如何,值班人员都必须如实交班。

(3)值班护导。每天安排早晚值班,巡查幼儿安全,安排教师早晚延时护导,护导与带班者均应不缺勤、不迟到、不离岗、互报人数。认真做好护导工作。

三:教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操作,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2)全日观察。教师配合保健员加强对幼儿的全日观察。午睡时要加强巡视,不准用被蒙幼儿,防止窒息高烧昏厥等意外事故发生。

(3)外出安全。幼儿外出散步、参观等要有2人以上带领,严禁1人独自带班外出,春游等活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并注意运动器具的安全。

(4)食品安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另有食品安全制度)。家长幼儿不能将食品带进园。

(5)防止烫伤。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的`汤、菜、饭、开水要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加盖,不准放在地上,防止烫伤、防止污染,茶水桶加锁。

(6)每二周由安全专检员及保健主任进行园舍、器具、设施、设备电线用电安全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苗子,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妥善开关门窗,要用搭钩和椅子等及时固定门窗,防止碰碎玻璃,刺伤、轧伤幼儿。凡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所经常检查,无尖锐危险物,不乱放杂物,保持通道通畅。

(7)灭虫药物保健员专人负责投放,并记录好投放堆数,严格投放时间,在双休日投放,下周一早上有二来园前全数收回,并严禁放在班上。

(8)认真做好各类记录。

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离园:幼儿离园时间4:00起,均由班主任送至门口。小托班—4:00,(小班部大门口)中大班—4:00,大门口(大班);小门口:(中班)。须由家长接,家长不进园,接送均在园门口,要求家长遵守时间,减少幼儿交叉感染机会,不让陌生旁人领去,防止坏人冒领。

(3)来园、离园时教室只开一扇门,防止幼儿随人多走失,不空关幼儿。不让幼儿单独留在活动室或办公室内。

(4)把好园门。门卫坚守岗位,幼儿来园、离园时要密切注意,防止幼儿擅自离园,除来园、离园外时间关好园门。对外来人员要询问登记,身份不明者不得进园。严把大门不得丢失幼儿。

(5)加强晨检。不让幼儿将危险品带入园内(如:别针、珠子、尖针、小刀等物)。

(6)药品保管。保健员保管好各类药物。幼儿带来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喂药时要仔细核对,要三查(姓名、药品、剂量),防止发生错误。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点清儿童人数,交代安全情况,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离岗时间11:30。

(2)幼儿在园所内发生任何异常情况,无论大小,无论后果如何,值班人员都必须如实交班。

(3)值班护导。每天安排早晚值班,巡查幼儿安全,安排教师早晚延时护导,护导与带班者均应不缺勤、不迟到、不离岗、互报人数。认真做好护导工作。

(1)安全教育。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操作,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2)全日观察。教师配合保健员加强对幼儿的全日观察。午睡时要加强巡视,不准用被蒙幼儿,防止窒息高烧昏厥等意外事故发生。

(3)外出安全。幼儿外出散步、参观等要有2人以上带领,严禁1人独自带班外出,春游等活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并注意运动器具的安全。

(4)食品安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另有食品安全制度)。家长幼儿不能将食品带进园。

(5)防止烫伤。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的`汤、菜、饭、开水要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加盖,不准放在地上,防止烫伤、防止污染,茶水桶加锁。

(6)每二周由安全专检员及保健主任进行园舍、器具、设施、设备电线用电安全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苗子,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妥善开关门窗,要用搭钩和椅子等及时固定门窗,防止碰碎玻璃,刺伤、轧伤幼儿。凡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所经常检查,无尖锐危险物,不乱放杂物,保持通道通畅。

(7)灭虫药物保健员专人负责投放,并记录好投放堆数,严格投放时间,在双休日投放,下周一早上有二来园前全数收回,并严禁放在班上。

(8)认真做好各类记录。

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四条、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五条、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六条、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应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全园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园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车辆应取得准运证件,幼儿接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且3年以上,否则一律不得从事接送业务。

二、严禁接送专用车超载,严格按照车辆的核定人数载客。不得搭载本园幼儿以外的其他乘客。严禁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三、加强接送专用车管理。要严格坚持接送专用车定期检查保养,驾驶员定期安全教育。坚持接送专用车“专人负责制”、“驾驶员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完善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减速带、振荡减速标线、移动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幼儿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管理,维持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强对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教育幼儿在车上不得将头、手等伸出车窗外,过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乱坐无照车辆、非法车辆。

六、劝告接送司机及时维修车辆,不允许酒后驾车,开快车,要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绝不允许发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责任事故。一经发现将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幼儿独自回家,要幼儿家长亲自接送。

二、老师必须熟悉每位家长,不能让不认识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

三、为了确保,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十六周岁以下的小孩子将幼儿接走。

四、如有家长工作忙,叫外人送幼儿上学,必须交待家长,一定要同车主讲好,把幼儿交到班主任手中。

五、各班老师平时通过故事、儿歌、游戏的形式让幼儿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

六、坚决制止黑车、非法车辆(三轮车、农用车、摩托车等)、拼车接送幼儿。

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政府要建立本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原则上各区县每季度召开1次,乡镇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适时召开;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处理辖区重要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一)建立各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点联系乡、镇交管办,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定点联系村、社区制度,参与、督促、指导、协调联系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二)联系部门分别确定1名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定点联系工作,定点联系工作至少每月开展1次。

(三)定点联系单位和相关人员督促、协调、指导联系点工作不力,造成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秩序混乱,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宣传教育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乡镇交管办具体抓,并确定1名以上宣传员,具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深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组、社区和货运源头、场站等重点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区县安监、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

(二)乡、镇交管办要完善交通安全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台账,每季度集中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生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

(三)要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综合整治工作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四)乡、镇交管办要组织开展辖区村(社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村(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

(一)各区县国省道、重点县道及旅游线路沿线乡、镇要根据辖区实际,确定不少于2个重点村,其余乡、镇确定不少于1个重点村。各重点村要根据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选择重要路口或点位设立劝导点,每个劝导点要设立醒目标志标牌。

(二)重点村每个劝导点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1-2人。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存档备查。

(三)要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落实必要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和反光背心、口哨、臂章、记录本等物品。

(四)劝导员要针对乡镇逢场天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量大的情况,重点突出农村客运超员,面包车非法营运,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

(五)劝导员在道路上设点劝导、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坚持合法、公正、文明、规范、理性原则,着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佩戴规定的执勤装备和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并选择安全可靠、道路宽阔、视线良好且不妨碍交通的合适地点,摆放必要的锥形筒和劝导标牌。

(六)辖区出现交通堵塞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劝导员要及时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并协助交通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善后赔偿调解工作。

(七)乡、镇政府要强化劝导员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劝导员的法律意识和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能力,严格规范执勤行为。

(八)劝导员要严守法律法规要求,严禁收取罚没款。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问责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及相关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混乱、漏管失控,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将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川府发〔20xx〕20号)等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发生较大以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述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幼儿园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政府主导、属地管辖、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接送幼儿车辆分为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和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幼儿园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运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

第四条 幼儿园明确 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校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坚决制止农业机械(拖拉机)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做好对接送幼儿车辆的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车辆参保及接送幼儿时间、趟次等情况的登记造册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幼儿上下学管理办法和处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预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报告安全情况。

第七条 幼儿园负责本园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幼儿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规教育;各民办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本园校车驾驶员及教师学习交通法规、安全防范、应急知识;每学期开学初,各幼儿园要对幼儿上下学交通方式进行摸底调查,对本园幼儿乘车、家长接送、步行的人数等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管理资料。

第八条 幼儿上下学原则上实行家长接送,学校、幼儿园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非寄宿生学生上下学实行路队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学实行以乘坐客运班车为主,步行或学生家长自行接送为辅的交通方式。

第九条 增开的学生上下学专趟在接送学生时不得搭乘其他人员和超载行驶。

第十条 发生涉及幼儿人身安全的各类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时报告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妥善处理,全力救护伤员,减少学生伤亡。

第十一条 建立幼儿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1.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校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学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组织实施。学校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学校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师生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6.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7.学校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场的,除学校公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8.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从事各种文体活动。单位、部门临时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学校大型活动除外)。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龙广一中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师生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 校长为学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我校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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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 龙广一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严禁龙广一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龙广一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 :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龙广一中应严格按照《龙广一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龙广一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 :公路沿线的学生,要专门对学生进行教育,促使学生上、下学必须走人行道,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 龙广一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龙广一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 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 :龙广一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 :龙广一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 龙广一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龙广一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 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龙广一中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守则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未取得驾驶证的学生不许骑摩托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龙广一中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 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 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 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 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驾驶员、道路安全管理,预防各种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交通法规,结合三分局生产经营实际,规范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分局所属项目部施工生产使用各种道路机动车辆都应遵守本办法。与三分局及所属各单位(项目)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的单位也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三分局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三分局安委会负责全分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分局质安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设备物资部负责分局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五条 三分局所属项目部的行政正职为各项目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本项目部交通安全负领导管理责任。

第六条 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交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规程。

(二)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活动。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运输行驶相关的证件审验和各种规费等工作。

(五)发生场内外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部对各级的交通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和三分局规定、指令,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各种活动。

(二)组织专业人员对小车每周一次,其它机动车辆每月一次的安全技术状况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三)定期对机动车辆路检,纠正违章、

(四)协助交-警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

(五)参加场内外交通事故调查,提出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

(三)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交通安全活动,礼貌行车、礼貌待客。

(五)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八不准,即不准酒后开车、私自出车、绕道行驶、无证驾驶、疲劳行车、驾驶室超座、穿拖鞋或打赤脚驾驶、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第十条 车辆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不合格的“病”车不准派出。

第十一条 维修人员应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安全性能直接负责。

第十二条 职工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规定,各行其道,不准强行搭车、爬车、跳车,强行横穿公路。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和其它移动设备。

为加强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遏制场镇逢场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开江府办发〔2011〕33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辖区逢场日,交管办交通管-理-员应参与赶场。

二、赶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街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查纠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查纠摩托车、载客车载人超员;查纠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车辆乱停放。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赶场过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收集违法证据、纠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方可放行。

1

五、遇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故意阻挠管理的行为、处置难度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要及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公安交-警队联系,请求协助处理。

2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3.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需在公司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3.1.2 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3.1.3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3.1.4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3.1.5 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3.1.6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

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3.1.7 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3.1.8 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3.1.9 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3.1.10 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3.1.11 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3.1.12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3.1.13 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3.1.14 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3.1.15 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严禁将报废车辆在施工现场使用。购置新车,严格把好质量关。

3.1.16 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3.2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3.2.1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

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3.2.2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b)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

c)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d)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e)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3.2.3 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3.2.4 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3.2.5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3.2.6 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3.3 交通事故管理

3.3.1 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3.3.2 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领导小组成员按未遂

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3.3 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3.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3.3.4 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3.5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4 安全奖励

3.4.1 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a)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

c)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3.4.2 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3.5 违章处罚

3.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

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3.5.2 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3.5.3 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3.5.4 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3.5.5 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3.5.6 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3.5.7 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3.6 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3.6.1 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3.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3.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3.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3.6.5 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3.6.6 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3.7 检查、评价与反馈

3.7.1 制度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制度负责人进行评价。

3.7.2 制度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制度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我校地处撒张公路沿线,校门口出入公路岔路口处视线不开阔,学校生源村寨都处于公路沿线,上下学都必须在公路上行走,道路交通安全尤为突出,为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门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由学校领导负责。

2、学生上下学以安全小队的方式出行。

3、安全小队以村为单位:上下小龙井为一个安全小队,其他各村组分别为一个安全小队。

4、安全小队上下学出行期间必须列队行走于公路右边。

5、每个安全小队有负责教师选出一名安全小队长和一名副队长,安全小队长在出行时必须佩带安全小队长标志,负责队伍行走过程中纪律和安全;副队长执安全队旗行以队伍最前。

6、学生在出行路途中必须遵守规矩,行于队伍中,不得推搡拥挤打闹,否则于违纪处理,处理由班主任承担,每人次按0.01分计扣。

7、安全小队由专人负责:

老泥沟村安全小队:郭洪云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陈晓春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董家塘村安全小队:罗兴泉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郭家屯村安全小队:王吉生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大龙井村安全小队:赵建书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赵建昌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寺湾村安全小队:李玉仙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范所凤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小龙井村一年级安全小队:黄奕负责;

小龙井村二至六年级:值周教师负责;

8、放学后教师不得随意留学生在校,否则学生回家路途交通安全由该教师自己负责。

马龙县小龙井小学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政府主导、属地管辖、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接送幼儿车辆分为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和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幼儿园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运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

第四条 幼儿园明确 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校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坚决制止农业机械(拖拉机)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做好对接送幼儿车辆的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车辆参保及接送幼儿时间、趟次等情况的登记造册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幼儿上下学管理办法和处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预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报告安全情况。

第七条 幼儿园负责本园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幼儿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规教育;各民办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本园校车驾驶员及教师学习交通法规、安全防范、应急知识;每学期开学初,各幼儿园要对幼儿上下学交通方式进行摸底调查,对本园幼儿乘车、家长接送、步行的人数等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管理资料。

第八条 幼儿上下学原则上实行家长接送,学校、幼儿园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非寄宿生学生上下学实行路队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学实行以乘坐客运班车为主,步行或学生家长自行接送为辅的交通方式。

第九条 增开的学生上下学专趟在接送学生时不得搭乘其他人员和超载行驶。

第十条 发生涉及幼儿人身安全的各类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时报告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妥善处理,全力救护伤员,减少学生伤亡。

第十一条 建立幼儿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总结

二、不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挖沟引水、违章搭建。

三、不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超员、超载。

四、骑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靠边行驶,不得突然猛拐、相互追逐。

五、横过公路时,应左、右观察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动态,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越穿或者中途倒退、近返。

六、不在道路上强行拦车、扒车、追车和抛物击车,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和长途客车。

七、不翻越公路护栏,不在道路上行走逗留,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使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老年车载人营运。

八、不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

九、遇有交通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时应及时报警,积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十、爱护公路两侧的花草树木,不损坏交通设施。

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演练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局“安全文化进校园”活动,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提高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培养幼儿对交通事故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20xx年8月30日。

郑州综保区(港区)小龙人幼儿园。

全体幼儿和教师、保育员。

场地一:班内观看宣传片。

3.认识交通标志:

(1)向幼儿介绍一些常见的交通标志,知道交通标志与我们生活的关系。

(2)学会看交通标志,遵守交通规则。

(3)布置小任务:鼓励幼儿设计交通标志。

场地二:现场交通演练(全园幼儿)。

1.现场演练——安全过马路。

以级段为单位,组织幼儿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1)通过游戏与实际生活相联系的图片,学会判断对与错。

(2)学习安全过马路。

学习看红绿灯过马路:先看左边是否有车辆行驶,如果没有才能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车,如果没有就可以踩在斑马线上安全过马路了。

1.各班有秩序地在班内坐好。

3.请交警宣教员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及看各种标志图。

4.请交警宣教员教幼儿做交通手势指挥操。

5.观看交通安全知识图片展。

7.活动结束,各班幼儿在教师带领下有秩序地回教师,教师小结活动情况,并再次教育幼儿注意各项交通安全。

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简报

值此春季来临之际,为了增强幼儿园小朋友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杜绝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大坪幼儿园请了大观派出所的赖杰警官来为小朋友们上了一节交通安全的教育课。

活动中,赖杰警官针对幼儿的认知和接受能力,精心准备了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和卡通动画短片,向孩子们宣传了最基本的交通安全标识、标志、如何看懂信号灯、交通指挥手势、如何行走斑马线等知识。教师们还现场让孩子们学做小交警,号召小朋友们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争做“交通文明小使者”

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通过此次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活动,能够增强孩子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人人维护交通秩序的氛围,为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交通环境,同时也让遵守交通法规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为。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安全从幼儿学起,使孩子们远离危险,平安健康地成长,做自己的安全官。

文档为doc格式。

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总结

1、醉(罪)在酒中,毁(悔)在杯中。

2、十次肇事九次快,莫和死神去比赛。

3、文明礼让安全在,瞬间麻痹事故来。

4、人要安全靠右行,车要安全靠慢行。

5、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

6、虽为坦途――超速者戒;纵有捷径――乱穿者止。

7、超车超速痛快一时,酿成车祸悔恨一生。

8、礼让三分平安在,抢行一秒后悔迟。

9、道路非比球场,不要合理冲撞。

10、骑车请戴安全帽,流汗总比流血好。

11、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交规等于零。

12、安全带常系生命线,红绿灯常护遵章人。

13、乱穿马路最危险,文明行路保安全。

14、违章横穿高速路,难免踏上黄泉路。

15、心无交规,路有坎坷。

16、你让我让,安全保障;我争他抢,只有伤亡。

17、大事小事不如不出事,早到快到不如安全到。

18、狭路相逢君先过,并驾齐驱君先行。

19、眼睛中藏不住一粒沙子,开车时来不得半点马虎。

20、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21、喝酒过多伤肝,酒后驾车要命。

22、若要亲人勿牵挂,酒后不要把车驾。

23、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旅程。

24、违章罚款是手段,安全教育是内容,交通安全是目的。

25、严是爱,松是害,出了事故坑后代。

26、守法才能平安,平安才能回家。

27、良药苦口利于病,交通法规利于行。

28、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

29、彼此让一让,安全有保障。

30、要想效益好,安全最重要。

31、让与争一闪念,生与死一瞬间。

32、穿马路越护栏,不守法是隐患。

33、车好、路好,安全最好。

34、车可修复,人无来生。

35、法规在心中,平安在手中。

36、人行道车莫占,车行道人莫穿。

37、“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38、你让我让,路路通畅。

39、一人安危系全家,全家幸福系一人。

40、树立交通文明意识,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41、各行其道,安全可靠。

42、让出海阔天空,抢出飞来横祸。

44、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45、但愿人长久,一路共平安。

46、离交通安全法近,距交通事故远。

47、没有红灯停,哪来绿灯行。

48、肇事逃逸犯法,缉拿归案重罚。

49、心存侥幸,必遭不幸。

50、法规记心中,三思而后行。

51、守法的人以教训换流血,违法的人以流血换教训。

52、超速行驶是抢占死亡线。

53、开车多一分小心,家人多十分安心。

54、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

55、赌气是罪恶之源,忍让才能保证安全。

56、损人是祸,让人是福。

57、宁可有理让无理,不可有理对无理。

58、行车都抢先,事故在后边。

59、酒后驾车者,医院给你开好了房间。

60、酗酒开车是驶向死亡与坟墓的选择。

61、酒性发作不由人,醉酒开车祸害深。

62、开车喝了酒,喜事变忧愁。

63、交通法规,生命之友。

64、要想车祸不上身,交通法规牢记深。

65、违章与事故同在,守纪与安全永存。

66、何愁路途多遥远,遵守法规保平安。

67、不讲卫生要生病,不讲安全要送命。

68、违章是事故的先导。

69、违章是安全的大敌,车祸的朋友。

70、无证开车,作茧自缚。

71、违章驾驶,害人害己。

72、庄稼离不开阳光,安全少不了规章。

73、十次事故九次快,谁不相信谁受害。

74、威风不在车速高,安全才是第一招。

75、快一点危险丛生,缓一秒风平浪静。

76、客货混装,害人害己。

77、步步小心,安全是金。

78、车祸猛如虎,千万莫马虎。

79、刮风下雨路滑,不要抢道回家。

80、交岔路口,看清再走。

81、一看二慢三通过,麻痹大意闯大祸。

82、驾驶“病”车行,代价血淋淋。

83、人不斜穿,不车越线。

84、马路如虎口,劝君多留神。

85、行人过路要小心,提前准备防万一。

86、宁走千步远,不冒一步险。

87、妻子儿女望穿眼,盼你安全把家还。

88、公路打晒粮,肇事悔断肠。

89、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90、手握方向盘,时刻想安全。

91、学好交通安全法,平安幸福千万家。

92、遵守交规,储蓄安全。

93、路为国脉,法系民魂。

94、心头常亮红绿灯,安全行驶伴人生。

95、生命只有一次,平安伴君一生。

96、宁绕百步远,不抢一步险。

97、减速慢行勿争先,关照生命到永远。

98、一秒钟车祸,一辈子痛苦。

99、酒后驾车,生命打折。

100、遵守交规,善待生命。

101、和谐春运,平安出行。

10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春运交通安全。

104、遵守交规保安全,欢欢喜喜过新年。

105、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全市春运安全。

106、春运勿忘安全,平安才能回家。

107、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春运交通安全。

108、严格管理严格检查确保春运安全。

109、安全是亲人的期盼,平安是交警的祝福。

110、遵章守法交通共创和谐平安春运。

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校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学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组织实施。学校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学校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师生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6、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7、学校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场的,除学校公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8、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从事各种文体活动。单位、部门临时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学校大型活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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