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济宁市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通用5篇)

时间:2023-09-02 07:57:51 作者:书香墨 2023年济宁市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通用5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济宁市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篇一

国内外同类研究进展情况,本项目研究结果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的比较。例如:国内、外同类研究进展如何?与我们研究有什么相同与不同之处,我们研究结果先进在什么地方(不要写的太多)。

写本研究详细的技术工作内容。研究的对象、使用的先进技术、做了哪些工作?研究结果是什么?要具体写到应用多少病例(或动物),治疗组和对照组情况,使用方法,观察时间及结果。顺序按研究内容重要程度,不按论文发表时间先后写(要详细,写出难度和工作量)。

研究中所取得的创新点(成果),要逐条写明。创新点是指在国内外首先提出的新观点、发现的新规律、创建(开展)的新技术等,要与一般研究结果区别开(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结果)。

1该研究结果实际应用情况,包括本单位和推广单位实际应用情况。例如:临床开展的治疗或诊断新技术项目,要写治疗、诊断病人数包括本单位和推广应用单位分别写,应用效果如何。

2发表论文情况:在国外、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及被引用收录情况

3参加学术交流情况:参加国内、国外学术会议交流次数,是否大会发言及权威专家的肯定性评价。

4举办学习班、培训班情况,参加学习人数,培训进修医生数。培养研究生情况。

济宁市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各县(市)依照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和监督;

(七)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车辆尾气达标检测和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综合利用项目,提倡利用现代技术引进设备,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的综合开发和再生资源利用。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工地的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全部落实工地监管员职责,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工地内的车行道进行硬化,设置封闭围挡,配备使用车辆冲洗设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内的保洁作业。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或房屋拆除施工,必须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尘措施,不得凌空抛掷,避免扬尘污染环境。

第八条  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获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及时组织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覆盖、固化或防尘等措施。

第九条  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房屋拆迁、园林绿化等工程开工前,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获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进行处置。

(一)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附承诺书纸质原件1份);

(二)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纸质复印件1份。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予以核准的,颁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批准书》;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要求,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第十二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批准书》。

第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  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运输建筑垃圾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办理车辆通行手续,并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

第十五条  运输企业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车辆驶离施工现场前,自觉接受冲洗,防止车轮带泥上路;

(二)遵守道路通行规定,不得超载、超限运输,不得超速行驶;

(三)密闭运输,防止建筑垃圾抛撒遗漏;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第十六条  居民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将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到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

第十七条  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以合理调整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和时间。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筑垃圾倾倒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市区共用、就地消纳的原则。各区负责规划建设满足需要的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场地,并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选址、建设、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停止使用前,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单位应按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处理。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对阻碍行政机关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8日。

济宁市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篇三


考生近3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在笔试面试后遴选总成绩中予以加分,按每获得一个优秀等次加0.5分计算。年度考核结果由考生在报名时填报,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二)考察


考生遴选总成绩由考试总成绩及年度考核优秀加分合计得出。根据遴选职位名额和考生遴选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遴选总成绩相同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也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的考察人选,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察人选确定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遴选机关要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考察材料。被考察对象所在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反映报考人员的实际情况。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遴选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视情节暂缓考察或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三)体检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综合考察情况,按遴选职位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机关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需要递补的,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放弃遴选的,要向遴选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

济宁市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篇四

作为学校的财务人员,深知学校财务状况的窘迫,面对每一笔开支,我都会细心地核对,以保障学校财务收支准确无误。

在收费时,有的学生家长会毫不犹豫地掏出学费按学校的收费标准交费,可是有的家长则会找出种种借口要求减免学费。每当此时,我都会耐心而详细地向他们作出合理的`解释。在理解的基础上有些家长还是很痛快地为学生交齐了学费。对于那些家里确实有困难的学生,我就会按照学校的规定,让他们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经校领导批示后给予适当减免。

虽然收费工作看起来简单,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不少复杂的问题,如果处理得当不仅可以为学校创收,同时还会为学校招生。我校学生王翠莲的父亲第一次来我校咨询时,我向他详细介绍了我校的情况,并及时回答了家长提出的问题,在他感到满意的同时,又相继为我校介绍了六、7名学生。

在收费工作中我感受最深的就是人与人之间需要太多的沟通,太多的理解,无论什么问题在相互沟通、理解的基础上都会迎刃而解。

济宁市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篇五

住所: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

住所: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_

共有权证号码:__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__

房地产座落:__市__区__街__(路)号

建筑面积:__平方米;转让面积:__平方米

占地面积:__平方米;房屋用途:__

房屋权利来源:

土地使用权来源:划拨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因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后有效。

五、甲、乙方签定合同并办理完更名手续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出卖的房屋物养费用(水、电、煤气、采暖费、物业费等)转让前由甲方结清,转让后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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