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精选13篇)

时间:2023-12-03 22:59:08 作者:MJ笔神

在申请书中,我们需要突出我们的学术能力、领导才能、社会经历等方面的优势,以提高我们的竞争力。如果你对申请书写作有困惑,可以看看以下的范文来获取一些思路。

处分解除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各位老师:

您好,我是xxx级xxx班的xxx.本人在xxx年上半年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考试中作弊,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破坏了考试的公平竞争原则,对班级对同学对自己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学校对此给予了我相应的处分。我为自己所做的错事深感内疚,至今后悔莫及,我深知唯有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才能弥补以往的过失。经过几个月的深刻反思与努力学习,我不仅在思想上有了提高,学习上也有了巨大的进步。现按照学校规定,特此向学校申请撤销处分。

学校的处分不仅给我敲响了警钟,而且使我幡然醒悟。让我深刻体会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惩罚,就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负责。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查原因,抓不足,找错误。因此这几个月以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中我都比以前更加努力。现在的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具备了较强的纪律观念和道德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但人无完人,在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我仍然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一一改掉,力争做一名优秀的大学生,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最后,再一次恳请学校领导准予撤销处分。在余下的大学生活里,我一定会和老师、同学以及学校、社会加强沟通,逐步完善自己,保证不再让类似违反校纪校规的错误再次发生。同时,我也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和老师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多多监督我、帮助我,让我克服我的缺点,改正我的错误,使我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为学校为社会为祖国贡献出一份属于自己的力量!

特此申请,请求早日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解除处分申请书

尊敬的xxx:

xx年xx月,xx有限公司在我行贷款发生逾期,直至今日尚未能偿还,对此本人作为调查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受到了警告处分。

此事给了我深刻的教训,在过去办理业务时,我往往凭经验思考问题,没能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更好的联系在一起,对办理贷款的客户调查不够严谨细致,未能认真分析其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未对贷款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导致贷款未能按时收回,使我行资金遭受损失。

为此,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政策理论和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认真查找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整改。

在从事个贷业务时,我认真考察企业,熟悉企业的经营情况、生产工艺、财务状况,并通过其他途径对企业进行了解,对企业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做出正确的.判断,并落实有效担保,贷款发放后,按时进行贷后管理,确保我行资金安全。

后来本人调整到风险经理岗位,负责行内贷款发放、档案移交、逾期催收等工作,这更加增强了本人的风险防范意识。本人按照行内相关规定,认真落实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合规性,对上级部门核准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确保每一笔发放的贷款都依法合规。在催收工作中,本人针对“人难找、钱难收、时间长、扯皮多”的现状,对辖内不良贷款和信用卡逾期进行了摸底调查,认真分析每笔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对症下药,使清收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疗效”。

xx年x月,本人调往xx支行,担任网点负责人职务,通过贯彻落实有关金融政策方针,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格遵守行内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安全运行,使网点员工树立了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增强了员工的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及责任意识,使支行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得到了稳固的发展,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发展势头。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尽心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勤奋务实,为我行发展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申请人:

xx年x月xx日。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协议书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时始被________采取________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时始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特担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解除抵押申请书

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在———————年————月————日向海南交行申请了———————万元贷款,并用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平方米土地作为贷款抵押物,土地使用证书编号为“海口市国用(——————)第—————号”。现公司已将“琼交银—————年借字——————号”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还清,现特向你局申请解除土地抵押登记。请予办理为谢。

—————————————————————————————————。

xx年x月x日。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xx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xx。

被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xx,男,1971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xx省石狮市锦尚镇港前村中区34号。从20xx年3月6日至今,五易涉嫌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阻止他人偷越边[国]境罪,组织他人偷越边[国]境罪)八变强制措施(治安拘留、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再刑拘、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再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一时无法裁判,也应解除对其的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国]境罪于20xx年8月26日再次被逮捕,贵院在20xx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至今押而不决,该案经延期后,又超法定审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法(20xx)163号]的精神,特申请贵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若如一时无法裁判,也应依法解除对xx的强制措施。

此致

石狮市人民法院。

xx法炜律师事务所。

律师:xx。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矫正申请书

xx司法所:

本人名叫xxx,生于198x年x月,去年5月因在xx受朋友教唆“教训”了一名不认识的人,以致让其受到伤害,也让自己被法院追究了责任,是一名因犯故意伤害罪而判一缓一的犯罪人员,“伤害别人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在社区矫正期间,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及本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使我认识到法律的严谨,和遵守法律的重要性,这段时间里我能按时汇报自己的情况,参加公益劳动。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在接受社区矫正的风风雨雨时时在眼前隐现,但我却必须面对现实,不仅仅要能工作时埋下头去忘我地工作,还要能在回过头的时候,对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检查核对,对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分析。从怎样节约时间,如何提高效率,尽量使工作程序化、系统化、条理化、流水化!从而在百尺杆头,更进一步,达到新层次,进入新境界,开创新篇章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思想上,主要是得益于家人的不离不弃和司法所领导和村干部们的帮助;不抛弃、不放弃,让我们相互信任,互相支持,共同维护我这个失足的人的自尊心,让我自然接受改变,发挥积极努力,就这样,我从无限悔恨中走进出心里黑暗,迈步向新的生活。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年7月9日被xx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x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该案正在你院审理之中。

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系初次犯罪,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端正,而且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其所在学校和老师、同学均愿意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现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且有利于对进行挽救和矫正,为此,申请人特向你院申请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此致

申请人(被告人辩护人)。

x年十二月九日。

解除担保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一、解除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房屋查封冻结。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裁定查封。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贵院调解下达成民事调解书【(20xx)闵民一(民)初字第x号】,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李,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一审辩护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xx市x区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邮编:

申请事项:对涉嫌挪用公款罪的被告人王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事实及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xx市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王委托,指派本律师(申请人,以下简称我)担任他的辩护人。

身为辩护人,我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相关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日前我审阅了案件材料,听取了被告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进行了相关调查分析工作。

就本案实体方面,我发现:

从表面上粗看,似乎是符合挪用公款犯罪的形式特征。

其性质是“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在尽心履行工作责任”确保及时圆满完成“胖哥健民这一县委县政府已率先挪借出了350万元巨额公款特别扶助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工作任务。

从情理上来讲,根本“不属于挪用公款谋私利的行为”!

从法律上来说,绝对“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行为”!

为此,我今天向合议庭紧急提交了《律师补充辩护意见(之一)》及《律师补充辩护意见(之二)》。

同时,就本案程序方面,我也注意到了:

被告人王于x年6月2日被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同日由方城县公安局执行拘留。同年6月9日,被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6月10日由方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并羁押于方城县看守所。

x年6月23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将王涉嫌挪用公款案件移送审查起诉,x年10月25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向贵院就本案提起公诉,贵院于x年11月9日开庭审理了本案,11月23日对本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其间方城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一次,截至申请之日即x年4月23日本案仍未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据此,即使从x年11月9日第一次审理本案计算,再加上检察院补充侦查一次的一个月,贵院对本案的审限至x年3月8日也已届满,但贵院一直没有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3月8日后即已处于超期羁押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超期羁押是一个法治社会不能容忍的现象”。

我认为:

1、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切实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严厉打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严格防止超期羁押”。

2、对已被羁押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予以释放;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需要继续审理的,必须“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3、必须“坚持依法办案,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

对于审理后,仍然证据不足,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无法收集充分的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坚决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绝不能搞悬案、疑案,拖延不决,迟迟不判。

4、必须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凡故意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通知》的规定,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目前,超期羁押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坚决纠正和预防超期羁押现象,是在“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在“维护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

6、必须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必须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7、必须严格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需要延长一个月审理期限的,应当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且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必须严禁滥用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改变管辖等方式变相超期羁押被告人。

8、对已被羁押的被告人,在其法定羁押期限已满时必须立即释放,如审判活动尚未完成,需要继续审理的,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做到追究犯罪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统一。

9、必须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超期羁押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对此必须严肃查处。

凡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或者纪律处分;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情节严重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我现特向贵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被告人王“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望贵院及时予以决定。

此致

方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一审辩护人):

李律师。

xx市律师事务所。

x年4月23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对犯罪被告人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雷因涉嫌犯诈骗罪,被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采取了逮捕强制措施。申请人作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法定的不需要羁押情形,对其进行羁押已经没有必要,依法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申请对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恭请依法核准并予以立即执行。

此致

xx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

x年11月28日。

解除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电话:138xxxxxx。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3月3日,建筑设计研究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海民一初字第102号裁定:冻结申请人在支行的账户存款柒拾万元,账号为:xxxxxx15.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等值货币担保700000元(柒拾万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25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5月29日。

解除担保申请书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保全。

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请人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此致

xx人民法院。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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