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合同意义大全(15篇)

时间:2023-11-22 18:08:27 作者:碧墨

合同协议是规范双方权益、明确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它在商务活动中起到约束和保障双方权益的作用,我们需要签订一份合同协议了吧。想要起草一份合同协议,可以参考一下下面小编整理的范文,相信会有所帮助。

合同制定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合同部门制度。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娶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管理制度《合同部门制度》。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责任。

第四十三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合同制定

首先,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知道,通过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就要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并享受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了一系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赔偿金或要求其继续履行的权利,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诚实履行的义务等等。所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的立法目的。

所以,合同法除了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外,还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等。这些规定使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有章可循,发生纠纷后有法可依,从而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最后,是为了促进现代化建设。我国宪法在序言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所确定的任务,也必须通过制定合同法来加以实现。可以说,合同法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手段。

制定教学计划的意义

引导语:教学计划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制定的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制定各种方向的教学计划的意义,加深大家对教学计划的了解,欢迎阅读!

(1)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计划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系统地安排教学工作、顺利完成体育教学任务不可缺少的计划文件,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

(2)是进行有效教学和实现体育教学科学化的先决条件和首要环节,可使教学工作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有利于教师全面主动地考虑和科学系统地安排整个教学计划,正确处理教材之间和课次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场地、设备和器材。

(3)它不仅能使教师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教学,同时,还有利于检查和总结教学工作,即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掌握体育教学的客观规律,提高体育教学质量以及体育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使学生能够:

(1)积极参与美术 美术 美术泛指创作占有一定平面或空间,且具有可视性的艺术门类之一。

(2)懂得美术鉴赏的基本方法,恰当使用美术术语(如形状、色彩、空间、材质等),以自己的观点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描述、分析、解释和评价艺术作品,并与他人进行交流。

(3)运用多种方法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美术的有关信息。

(4)知道重要的美术家及其代表作品,了解中外美术的'主要风格、流派。

(5)理解美术与自然、社会之间的关系,在文化情境中认识美术。

(6)热爱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尊重世界多元文化。

(7)掌握一些国画和书法的基本技能,从而为一些特长生铺好道路。

(8)能够更深一层理解国画和书法的内涵。

使学生能够:

1、能够对革命历史题材、我国江南地区、非洲民族民间音乐和西方古典主义、浪漫主义音乐感兴趣,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世界多元音乐文化。

2、能够选择用欢快、热烈、轻快活泼、优美抒情、赞美等不同的情绪来演唱不同风格的歌曲。

3、能够用自然圆润而有弹性的声音来演唱歌曲。

4、初步了解变奏曲式、手法,认识变音记号等相关的音乐知识。

5、体验感受马林巴、非洲鼓等非洲民间乐器的音色,以及我国江南丝竹的音乐风格。

本单元内容是在三年级“分数的初步认识”和“小数的初步认识”的基础上教学的,是学生系统学习小数的开始。通过这部分内容的教学,使学生进一步理解小数的意义和性质,为今后学习小数四则运算打好基础。

本单元的内容主要有小数的意义和性质、小数的大小比较、生活中的小数、求一个小数的近似数。

1.使学生理解小数的意义,认识小数的计数单位,会读、写小数,会比较小数的大小。

2.使学生掌握小数的性质和小数点位置移动引起小数大小变化的规律。

3.使学生会进行小数和十进复名数的相互改写。

4.使学生能够根据要求会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一定的小数数位,求出小数的近似数,并能把较大的数改写成用万或亿作单位的小数。

教学重点:

1.熟练运用小数的性质化简与改写小数,以及比较小数的大小。

2.熟练掌握用“四舍五入”法求小数的近似数的方法

教学难点:

1.发现和掌握小数点位置的移动引起小数大小的变化规律。

2.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正确进行名数间的改写。

3.熟练掌握用“四舍五入”法求小数的近似数的方法。

对于小数的学生有着模糊的感知。教学中要找准切实点,切实引导学生对于小数的意义进行系统的认识,建构清晰的知识。

一是关注基础概念教学,引导学生清晰理解概念。

二是要引导学生参与课堂学习,激活学生的学习体验,厚实基本技能。

四年级下册的关于小数的知识有两个单元,可以说小数知识是学期教学的重点。第四单元小数的意义和性质是对小数进行系统的认识,掌握这部分知识是将来学习好有关于小数的计算和解决问题的重要的基础。因此,教学时务必要引导学生扎实掌握。

根据班级学生的实际状况,本单元的教学拟安排15个课时进行教学。

1.小数的意义和读写法...... 3课时左右

2.小数的性质和大小比较.....3课时左右

3.生活中的小数...... ......4课时左右

4.求一个小数的近似数.......4课时左右

制定教学计划的意义

首先,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国公司立法均要求设立登记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住所。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获准成立。

其次,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

最后,公司章程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规定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公司向第三者表明信用和相对人了解公司组织和财产状况的重要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向外公开申明的公司宗旨、营业范围、资本数额以及责任形式等内容,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便于相对人了解公司的组织和财产状况,便于公司与第三人间的经济交往。

附: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六条经营期限:

第二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x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

…………………………。

…………………………。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或取得银行出具的《入资资金凭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其他董事三名。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或者: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xx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第三十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五名,其中职工代表二名。非职工代表的监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或者: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相关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工会。

第四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六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公司章程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八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全体股东签章:

合同制定

考勤,看上去是“小事”;但是,真要说起来,很耗费时间,耗费精力,而且很折磨人。考勤制度一旦出现问题,员工抱怨就非常多,企业经营也受影响;而且,大多数企业的考勤制度,都很容易被员工所“诟病”,说起来容易执行难!

打个比方吧:

拿迟到来说。有些企业规定员工每月可以迟到1-2次,结果员工迟到就变成很“经常”的事情。员工要找迟到的理由,更加轻松:“堵车了!”“公交坏了!”“感冒了!”……诸如此类的“迟到理由”,让企业管理者很是头大。你说罚款吧,人家迟到还有道理,你罚了别人的款,别人心里有怨言,你内心也不好受;你说不罚款吧,员工得寸进尺,大家争相“迟到”,你谁都不能得罪!

所以,考勤制度很重要。那么,我们该如何制定考勤制度呢?笔者的做法如下:

1、迟到考核。员工每迟到一次,统一扣罚50元;迟到超过30分钟,按照请假来计算。这样做的好处在于:

公平合理,所有员工一视同仁。

结果导向,只看结果(是否迟到)。只要员工迟到了,那么就统一扣罚。企业管理者不用为了员工迟到是否该罚款而耗费时间。

员工自我调整上班时间。有了制度,就该强力执行;员工要想不因为迟到而罚款,那么员工就需要提前抵达企业,而不是“踩着时间来上班”。一个员工,是个很聪慧的女孩,办事能力挺不错,但是经常迟到;此政策出台后,她立马改变风格,每天早早到达办公室,问其原因,答曰“罚钱心痛呀!”

没有谁会和钱过意不去的!在迟到方面,采取这种“简单、统一”的考核制度,比我们说一千、道一万有效得多!当然,要想更好的做好迟到考勤,建议企业购买一台考勤机。

上述请假考核主要针对企业的中低层员工;如果员工的底薪非常高,那么这个扣罚金额自然会更高。

出台这样一个请假考核制度,除了具有“公平合理、结果导向”等好处外,还能最大限度刺激员工真正用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不是三天两头想着其他的事情。

比如:在出台这个请假考核制度之前,我们对待员工请假,采取的策略是“放任、人性化”的策略。结果是员工有事没事都请假不上班,甚至更夸张的是:员工专门请假去参加其他企业的面试!面试成功了,就离职;面试没有成功,继续返回办公室,损失的仅仅是一天的底薪――这点处罚金额根本无法对员工形成约束力,因为大多数营销人员的工资收入来自于提成,底薪都不高!

现在,采取新型的请假考核制度,那么员工再要“请假干私活”,就需要仔细斟酌一下了――这种制度在实践中非常有用。

当然,如果是婚假、丧假和病假,我们也预留了“空间”。只要员工有真实有效的证明,那么我们的请假考核减半,这对于那些真正有事需要请假的员工也是合适、公平的!

3、旷工考核。员工旷工,以天为周期;凡是未事先请假而无法正常到岗者,一律按照旷工处理。旷工每天扣罚500元;不到一天,按一天计算;年度内旷工达到3天,直接辞退。

为什么对于旷工一定要加重考核呢?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方面表示员工“目无法纪”、无法无天,对于此类行为,肯定要重加处罚;另一方面员工旷工,损失的不仅仅是员工自己当天的工作成绩,而且还影响到其他员工的工作成绩,因为每个员工的工作都是与其他员工的工作相关联的,整个企业就是一个团队,缺少了任何一环,都将对其他环节产生深远影响。所以,对于旷工的员工,一定要给予严惩!这于理于法,都是合宜的!

这里,简要的区分一下旷工和请假。笔者自定义的旷工和请假,以30分钟未到岗为界限,超过30分钟未到岗且未向企业领导请假,则以旷工来计算;超过30分钟未到岗但向企业领导提前请假,则以请假来计算。

考勤方面,还包括早退等其他形式,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迟到”、“请假”、“旷工”三种形式,此处受篇幅影响,就不一一罗嗦。

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袁非武:“简单营销”倡导者和践行者!袁非武所有文章,欢迎各网络媒介免费转载,要求注明作者及来源。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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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定

核心要旨:竞业限制是根据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目的在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单位未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的,职工不受竞业禁止义务的限制。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竞业限制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就不存在竞业限制的义务。

一、案件来源。

二、基本案情。

高某于201*年3月11日进入a公司工作。1月19日,高某与他人共同出资组建b公司,其中,高某出资比例占到99%。该公司于202月24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批准成立,高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年10月22日,高某向a公司提出辞职。同日,高某签署了员工离职交接表。201*年2月16日,a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高某支付违约金329,904.50元。201*年3月9日,仲裁委员会裁决不予支持a公司申诉请求。a公司不服,于201*年3月28日诉来原审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此外,(1)双方所签聘用合同第九条9.1载明,“乙方(高某,下同)应遵守甲方(a公司,下同)的保密制度,并同意与甲方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一经签署,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载明,“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直接或间接相冲突的活动”,“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行投资、经营或帮助任何第三方投资、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产品及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机构”;第十六条载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相应之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保密协议载明,“乙方(高某,下同)在甲方(a公司,下同)任职期间可能接触到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第三方所有但甲方负有保密责任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乙方同意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以后保守上述商业秘密”;“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为自乙方离职日起三年内。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就职于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机构;也不得自行投资、经营或帮助任何第三方投资、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产品及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机构”;(3)员工离职交接表“当事人确认”栏载明,“……,并承诺遵守签署的竞业条款,在离职后不在与公司具有竞争性的其他任何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经营或从事与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或行业,也不利用公司的客户资源从事任何贸易牟利行为。如违反本承诺,本人将双倍赔偿在公司就职期间所得和离职后竞业期间内牟利所得。当事人签字:高建2010年10月22日”;(4)2010年11月4日,高某将b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案外人c,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a公司表示c与高某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高某对此予以否认;(5)双方均确认涉案分动箱系a公司主营业务;(6)仲裁庭审中,a公司有如下陈述,“被申请人(高某)确认在职期间已经成立上海b公司,申请人(a公司)知道被申请人开设上海b公司后,申请双方在交涉时,申请人领导认可,在被申请人离职后可以从事相关技术行业,但不允许动用申请人的客户资源”。在仲裁员让a公司进一步解释“申请人领导认可在被申请人离职后可以从事相关技术行业,但不允许动用申请人客户资源”的含义时,a公司表示上述语句的具体含义为“在被申请人不动用申请人客户的情况下,不追究被申请人的违约责任,此处的‘动用’指的是申请人通过了解到的信息确认的,而不是需要经过法院或仲裁庭确认的。反之,是要追究被申请人的违约责任的。”

原审法院庭审中,(1)a公司确认高某在职期间薪资所得为84,847.48元;(2)a公司表示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其员工离职交接表中的承诺,a公司按照该承诺主张违约责任。高某的违约行为具体表现在高某离职后继续在b公司从事与a公司具有竞争的业务,动用a公司客户,向a公司客户山东h公司出售分动箱。

三、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案中,高某主张其签署离职交接表时a公司存在胁迫行为,离职交接表为格式条款,应予撤销,但高某并未就上述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故确认高某所签署的离职交接表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虽然高某在离职交接表中承诺遵守签署的竞业条款,离职后不在与a公司具有竞争性的其他任何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经营或从事与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或行业,也不利用公司的客户资源从事任何贸易牟利行为。然庭审查明,a公司在仲裁庭审中自认其领导在得知高某开设b公司后即确认高某离职后可以从事相关行业,免除了高某的竞业限制义务,但高某仍旧负有不利用a公司客户资源从事任何贸易牟利义务,即高某负有保守、不利用a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然庭审查明,高某在职期间,a公司并未支付高某保密费。a公司主张高某存在离职后向其客户山东h公司销售分动箱的行为,然庭审查明,a公司提供的公证书中山东h公司并未明确高某通过b公司向其销售分动箱的具体时间,且b公司与山东h公司签署技术协议传真件的时间系在高某转让b公司股权、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之后,故原审法院确认a公司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高某存在离职后向山东h公司销售分动箱的行为。换言之,a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高某存在利用a公司客户资源从事贸易牟利行为,也未能举证证明高某至今还在b公司工作,故对a公司关于高某存在离职后继续在b公司从事与a公司具有竞争的业务、利用a公司客户资源从事贸易牟利的行为违反了高某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承诺的主张,不予采信。对a公司要求高某按照该员工离职交接表的承诺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315,188.5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驳回a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双方签署的离职交接表合法有效,a公司原可以在举证高某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前提下向高某主张违约金,但a公司确认曾免除高某部分竞业限制义务,其将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进一步细化,实则加重了自身举证义务。法院对现有证据进行了核查,a公司的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高某存在a公司所称的违约行为,故原审法院就此驳回a公司的请求,并无不妥。原审法院判决亦充分阐明了理由,法院予以认同,不再赘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是根据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职工在职、离职时以及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期间,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单位未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的,职工不受竞业禁止义务的限制。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竞业限制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就不存在竞业限制的义务。所以,既然竞业限制义务为约定义务,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也可以在约定后协商选择放弃约定的权利义务。

结合本案进行分析,本案原、被告双方明确约定了被告的竞业限制义务,约定竞业限制期内被告不得就职于与原告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机构;也不得自行投资、经营或帮助任何第三方投资、经营与原告方有相同或类似产品及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机构。而被告高某在职期间即设立了与原告公司有竞争关系的b公司,离职后继续在b公司工作,违反与原告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本案被告离开上海b公司后,经原被告双方协商认可,被告离职后可以从事相关技术行业,在被告不动用原告客户的情况下,不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所以,原告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的权利就被额外的附加了限制性条件,即只有在被告从事相关技术行业且动用了原告客户的情况下,原告才可以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经过法院的审理查明,b公司与原告方公司客户山东h公司发生交易行为,()签署技术协议传真件的时间系在被告转让b公司股权、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之后,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利用原告公司客户资源从事贸易牟利行为,所以,原告无权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法院对本案的被告法律行为的定性准确,判决正确,应予支持。

五、唐青林律师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体系建设的建议。

本案原告公司的保密意识和保密体系的建立是比较完善的,还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明确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但还是出现了本案败诉的情况,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不得不引起重视。笔者针对原告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公司高层要提高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重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定规范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体系,非经规定程序或发生特殊情况,不得任意更改。

二、情感和制度要分开,不因人情关系而随意变更公司与员工、经销商、供应商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保密协议,以免发生本案原告出现的情形,协议、条款修改后,又想按照原协议规定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没有了法律依据,只能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发生后,不要盲目、急于提起民事诉讼,在起诉前,重要的是及时搜集侵权人的侵权证据,寻找法律依据,在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比较完备之后,再提起民事诉讼,以免不当诉讼,增加企业的诉讼成本,加重企业的经济损失。

制定教学计划的意义

计划的重要性许多管理学家与管理人员十分强调计划的重要性。

随着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增多和组织规模的扩大,计划工作的作用日益突出。

美国学者r.豪斯和他的同事曾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

他们调查了92家企业,其中17家有正式的长期计划,其余的要么仅有非正式的长期计划,要么没有长期计划。

他们给出了衡量企业经营好坏的主要指标:销售额、股票价格、每张股票的收益、缴税后的纯报酬等。

通过比较发现,有正式的长期计划的公司几乎在每个方面都优于没有长期计划的公司。

计划的重要性渗透于整个组织经营的各个方面,贯穿于经营的全过程,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消除不确定性及变化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环境的变化具有绝对性,尤其是处在当今社会,社会政策、经济政策、科学技术和人的观念都处于变化之中,组织要生存和发展,必须以变应变,面对层出不穷的无组织变量。

计划工作承担着预测变化并设法消除这种变化对组织产生不良后果的任务。

未来的不确定性要求计划根据已有的信息来分析各种可能发生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与组织目标的关联度,制定出一旦这种变化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以减少变化对组织经营的不良影响,阻止组织可能出现的混乱,并充分利用变化所带来的各种机遇。

当然,有些变化是无法预测的,计划时间越远,不确定性就越大,这一方面是由于人们所掌握的有关未来的信息有限,另一方面,偶然的变化是难以预测的。

但是,科学的预测工作可以把未来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2、使整个组织的经营更为有效。

计划工作是一项将组织的活动进行系统化的工作,它使整个组织的工作协调一致、相互配合,以发挥整体优势。

计划工作确定了组织的目标和行动方案,使整个组织的活动有序、和谐,可避免盲动和不协调带来的损失。

计划工作还有助于用最短的时间完成工作,减少迟滞和等待时间,有助于合理使用与控制资源。

3、引起组织成员对目标的关注(目标管理)。

确定目标是计划工作的内容之一,而一切计划又必须围绕目标来进行。

明确的目标是各部门工作协调一致的基础。

一般来说,管理人员习惯专注于当前的问题,计划则可以使他们考虑将来。

此外,组织成员对目标的理解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

一个有效的领导往往把制定计划的工作看作是一个动员群众的教育过程,通过制定计划,明确目标,鼓励成员为实现目标而奋斗。

4、便于管理人员对组织进行控制。

计划工作所确定的目标和指标体系是管理人员进行控制的基础。

有些管理人员把计划与控制视为一把双刃剑:计划为管理活动提供控制标准,而计划的实现需要控制的保证。

制定教学计划的意义

新学期新面貌,对于我来说既是一个新的希望,也是一个新的挑战。经过对上个学期工作的总结,我对新学期作出了以下的教学计划:

一、幼儿情感方面。

从幼儿的情感开始,先育人,再教学。教会幼儿懂礼貌、互助、谦让与等待,并要求幼儿用简单的英语与别人打招呼,让幼儿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

二、教学方面。

我们班大部分幼儿比较对英语、数学和认字感兴趣,也掌握得比较好,下学期要继续保持他们对英语、数学和认字的兴趣,并不断地激发幼儿其他方面的兴趣,例如善于倾听故事、敢于表达自己的情感等。作为老师的我,要多动手做教具并不断发掘有趣的教学方式,创新自己的同时也在提高教学质量。

三、家长方面。

要加强与家长进行交流沟通,用爱心与耐心去教育每一个幼儿,去了解每一个家长,争取得到家长的信任与支持,并能够和我成为朋友,放心地把孩子交给我。我相信,我的努力家长是会看得到的。

四、活动方面。

尽量让幼儿多活动多锻炼,让其在玩中学、学中完,让其身心得到更全面的发展,多教幼儿跳舞,争取在20xx年的六一舞台上看到更精彩的表演,让每一个幼儿都能展示自己,让每一个家长都更信任我。

新学期蕴含着无数希望,我希望中一班的小朋友在我的带领下,天天都是开开心心地来幼儿园,开开心心地回家!最后,祝愿广大家长朋友、各位辛勤付出的老师及最可爱的小朋友们:新年快乐!心想事成!

幼儿园的工作四繁琐的,为了更好的开展教学工作,也为了给学生营造一个好的环境,我制定了如下个人教学计划:

制定教学计划有啥意义

对于职场人来说。

制定工作计划有着重要的作用,工作计划有利于相关工作目标的确立,能够激励我们为之自己的目标不断努力,因此,工作计划对于刚刚步入职场的新人来说至关重要。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能够使得员工有明确的工作方向。

特别是当我们在工作中一筹莫展的时候认为,详细的工作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指明工作的方向,特别是在某些工作项目中,由于工作项目组的工作人员对具体工作意见不一致,往往会影响工作进度,这时候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就可以帮助各成员之间协调的进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弥补工作中出现的缺陷。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能够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在工作中我们往往会有这样的感受,如果之前缺少相关详细的工作计划,我们在工作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失误,可能需要走很多弯路才能达到希望的工作目标,但是如果我们能够事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在工作进程中就会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将可能想到的影响因素都写入工作计划中,将企业损失减到最低状态。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总结自己之前的工作分析,在制定工作计划之前我们往往会总结之前的工作,例如,我们要开始新的工作项目,我们往往会总结之前自己的工作进程,在总结上一阶段的工作之后在制定之后的工作计划,因此,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能够有效的总结自己的,不断地在以后的工作中完善自己,使自己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以后的工作中去。

总之制定详细的工作的计划不仅能够有利于公司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的的工作状况,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中因意见不合而带来的摩擦,会使得公司获得较好的工作效益,而且详细的工作计划还能够有利于员工更好的开展自己的工作,了解自己将来的工作目标,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因此,学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有利于工作的展开,是职业生涯中良好的工作习惯,使我们最终达到自己的工作目标。

文档为doc格式。

制定工作计划意义

根据青岛市的统一部署,我校于2011年5月5日启动了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程序。

一、首先召开全体教师会进行宣传发动工作,让每位教职工都了解制定发展规划的意义,了解制定发展规划对促进学校和师生发展的作用。调动每一位教师的积极性,让教师自愿接受这项工作。了解师生对学校发展的需求,让全体师生都参与到规划的制定当中。同时,也要重视家长对学校工作管理的参与意识,让家长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对中层干部和骨干进行培训。带领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一起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节选)》、《认真制定规划,提高办学水平》等文件,对《青岛市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体系(试行)》中47项c级目标逐条学习分解,共同讨论,确定我校发展的目标、方向。在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再进行详细分工,分头制定出基本的框架。然后领导机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所制定的内容进行审议、补充,使规划初步成形。

附:三年规划制定时间表。

1、成立领导机构。(5.5—5.7)。

2、建立临时工作机构。(5.5—5.7)。

4、宣传发动、培训中层和骨干教师。(5.9—5.13)。

5、规划分工,责任到人。(5.12—5.13)。

6、拟定基本框架和各部分的内容。(5.16—5.27)。

7、领导机构对规划内容审议。(5.30—6.5)。

8、再次修改,形成正式稿。(6.6--6.13)。

学习计划的制定与意义

听力一定要现在就开始练了,早一天开始就多一份机会,做听写是练听力最好的方法之一,但是需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没有诀窍,想要学好就要付出不懈的努力,埋头听写去吧,坚持一个月,一定能看到成效的。

阅读部分也是让许多同学困扰的一个大头。

但老师从来就没为阅读而烦恼过,归根结底还是平时日文看的多,日语说的多,很容易就能理解日本人的表达方式。所以老师很推荐大家多看日语的文章。首先,这是为了了解日本人的思维模式和表达模式,到了考场上就不会被日本人绕来绕去暧昧不清的表达搞的晕头转向啦。其次看日语文章还可以积累到很多的词汇,这比背单词书可要记的牢的多,而且遇到看不懂的单词就随手小一下,相当方便,非常给力。

n1考试要求有10000的词汇量,所以……再不开始背就来不及啦!背单词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要出声,大声朗读,发动全身的器官去帮助记忆,这样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第一遍背的时候,记得要注意单词的词性,最好把附带的例句也要熟读,担心第一天背过的第二天就忘了一半?没有关系,最重要的是先过一遍,有个印象,急啥,第二阶段的题海强化,第三阶段的考前复习,还有好几遍要背呢。

制定学校章程的意义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章程的起草、审议、修订以及核准、备案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

高等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以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估。

第四条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第五条高等学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落实举办者权利义务,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章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第二章章程内容。

第七条章程应当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载明以下内容:

(一)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

(二)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

(三)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

(四)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

(七)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九)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十)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徽、校歌等学校标志物、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章程应当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健全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机制,明确以下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一)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二)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制订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四)制订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设置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部门;。

(六)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

(七)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学校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九)其他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章程应当依照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健全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实施规则、实施意见,规范学校党委集体领导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明确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的制度规范。

章程应当明确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管理工作的职权范围;规范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内容。

第十条章程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与发展需要,科学设计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明确学校与内设机构,以及各管理层级、系统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的程序与规则。

章程根据学校实际,可以按照有利于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有利于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的原则,设置并规范学院(学部、系)、其他内设机构以及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的领导体制、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组织在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

章程应当明确学校学术评价和学位授予的基本规则和办法;明确尊重和保障教师、学生在教学、研究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探索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第十二条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维护师生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

对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的各类组织机构,如校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校友会等,章程中应明确其地位、宗旨以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章程应当明确学校开展社会服务、获得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与办法,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有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地位作用、组成和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章程应当围绕提高质量的核心任务,明确学校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与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科、专业、课程以及教学、科研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的基本规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

第十五条章程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健全教师、学生权益的救济机制,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其权利义务;明确学校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第三章章程制定程序。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专门起草组织开展章程起草工作。

章程起草组织应当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等参加。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起草章程,应当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的特色与需求,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

第十八条章程起草过程中,应当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论证。

第十九条起草章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高等学校应当与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第二十条章程草案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章程起草组织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起草组织应当将章程草案及其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章程草案经讨论审定后,应当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核准机关。

第四章章程核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应当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四条章程报送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核准申请书;。

(二)章程核准稿;。

(三)对章程制定程序和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核准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章程核准稿的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以及制定程序,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提交核准机关组织的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章程核准委员会由核准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代表,高校、社会代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六条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2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涉及对核准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核准机关应当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机关可以提出时限,要求学校修改后,重新申请核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超越高等学校职权的;。

(三)章程核准委员会未予通过或者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

(四)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五)核准期间发现学校内部存在重大分歧的;。

(六)有其他不宜核准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经核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高等学校应当以学校名义发布章程的正式文本,并向本校和社会公开。

高等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章程的修订案,应当依法报原核准机关核准。

章程修订案经核准后,高等学校应当重新发布章程。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当指定专门机构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章程中自主确定的不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强制性规定的办学形式、管理办法等,应当予以认可;对高等学校履行章程情况应当进行指导、监督;对高等学校不执行章程的情况或者违反章程规定自行实施的管理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新设立的高等学校,由学校举办者或者其委托的筹设机构,依法制定章程,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其中新设立的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其章程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制定教学计划的意义

1、学前思想准备:

能够透过和家长一齐参观小学或者请毕业生回园与幼儿交谈,让幼儿知道为什么要上小学,小学与幼儿园有什么不一样,激发孩子上小学的欲望,同时也帮忙他们解决“向往上小学、又不知道怎样做的问题”。

2、身体方面的准备:

(1)透过户外活动以及个人卫生等方面来增强幼儿的体质,使他们能够身心健康地迈入小学。

(2)在日常活动中培养幼儿正确的读书、写字、握笔姿势,同时,让幼儿懂得保护好自己的眼睛及各种感觉器官。

(3)注重安全方面教育。此刻我们班的幼儿在户外活动时喜爱跑跳。要让幼儿懂得一些简单的安全常识,在玩耍、跑跳时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在马路上行走要遵守交通规则,学会看红、绿灯,走人行道;有困难找警察,记住各种急救电话;知道不能玩水、玩火,玩电等。

3、独立生活潜质的准备:

(1)透过谈话、故事、社会实践培养幼儿的独立意识,增强独立解决问题的潜质。让幼儿感知到,即将成为一名小学生了,生活、学习不能完全依靠父母和教师了,要学会自己的事自己做,遇到问题和困难自己要想办法解决。

为重点精心设计制作有关读写方面材料供幼儿操作,同时在各区域中进行渗透、同时,让幼儿熟悉汉语拼音,知道拼音是一种正确认读汉字的工具和基础;坚持开展餐前的认读识字活动等。为幼儿阅读、书写带给条件。

(2)数学方面的渗透。

透过每次的数学活动、数学区工作对幼儿进行分类、统计、简单运算、自编应用题的培养,提高幼儿的逻辑思维潜质。在日常活动中引导幼儿学习运用数学经验解决问题,提高幼儿独立思考问题的潜质。

班级日常工作:

我们将继续根据幼儿的意愿进行主题活动,并及时抓住幼儿的兴趣点,为下一步的活动带给依据。主题的展示、活动设计、材料调整要适合大班幼儿的特点,更多的体现幼儿的参与性和主体地位,培养幼儿的主动性学习和探究性学习。

教育教学方面。

踏着秋天的脚步,我们又迎来了新的一学期,新的学期对家长来说蕴涵着新的期望,而对老师来说是面临新的挑战,本学期我们两位老师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总结上学期工作,吸取经验,反省不足,根据新学年《幼儿园工作》、《幼儿园教学计划安排》,集合我班配班老师的实际状况,在新纲要和园务计划思想的指导下,以儿童为本,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发展。因此,我做出了个人教学计划。

制定个人计划的意义

因为每位同学的基础各异,接受新知识的能力不同,所以选择目标一定要切合自己的学习实际,要正确估计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估计能够自己支配的.时间,了解自己学习上的缺欠和漏洞。目标既不能定得过高,也不能过低,“跳一跳就能摘到果子”,便是最佳目标。

第三、计划要全面,要符合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中学生不能成天只讲读书,智育只是人追求全面发展的一个方面,除此,还有德、体、美、劳等。因此,在制定计划时还要安排锻炼身体的时间、娱乐的时间以及充足的睡眠时间等。

第四、要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在一段较长时间内应当有个大致安排,每星期、每天干什么,也应有个具体计划,长远计划可以使具体计划有明确的实现目标;短安排,则可以使长计划的任务逐步落实。

第五、计划要留有余地,不要定得太死,太满,太紧,要留出机动时间,可作必要的补充和安排。

制定教学计划的意义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必备文件,是公司在市场中树立起来的一面旗帜,也是公司依法运营的主要依据。

公司章程并非一纸空文。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作为公司“宪章”的章程,其中的每个条款都是针对公司而制定的,它们就像探照灯一样指引着公司的前进方向,无论是最高权力机关——股东会还是职工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由章程一一规定的。而目前我国很多公司都无视章程,在公司成立后便把章程束之高阁,像档案一样收藏起来,不但不能发挥章程的作用,甚至很多时候公司的行为都是违反章程而全然不知。新《公司法》从违反章程的行为会构成公司诉讼的诉因,以及董事违反章程运作要承担个人责任两个方面,再次突出了章程的法律地位,新《公司法》第22条就规定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第113条又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因此要充分重视章程,章程对于公司是有效力的文件,不是一纸空文。

章程的重要性要求章程的制定和内容必须是切实可行的。因为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所以它的每个条文都具有效力,都指导与管理着公司的运作。然而章程不是简单地重复公司法条文,应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调节股东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的效用的自治性规范。公司章程本身只是一张纸,要使之变成现实的东西,首先要求它是公司有能力实施的、且有实施的可行性,由此章程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的状况。

(二)不应滥用公司章程的自治原则。

尽管此次修改公司法大大加强了公司章程的自治程度,但是章程的自治性也是相对的,并非毫无条件的股东一言堂就可以制定章程。无论是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都要遵守这么一条原则,即“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也就是说章程的制定不得违反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进而,“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即使是公司中的最高权力机关作出的决议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也是无效的,更何况章程作为股东(发起人)大会的决议,其通过并生效的前提之一就是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如前所述,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包括: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章程必不可少的事项,是章程的要素,其中一项记载违法,将导致章程无效,甚至公司的设立无效。所以对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诸如新《公司法》第25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第82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都应当按照新《公司法》的要求予以一一列出,而不能依据股东(发起人)的意志随便进行修改。

因此,虽然新《公司法》给予了公司章程极大的自治权,但是并不意味着股东(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就能漠视法律的规定,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的大港公司与爱使公司“章程之争”就充分说明了章程决不是在股东(发起人)无视法律的规定下通过即可生效的。所以,章程的自治性不是没有界限的,而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股东的智慧并与实际相符的结果。同时,在制定章程时还要注意不能剥夺或变相剥夺股东的固有权力,应为股东主张并实现其权利提供保障。

附:

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敬告: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

第四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姓名)。

企业名称(自然人姓名),

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敬告: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在公司成立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经理、监事,决定有关经理、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6、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敬告: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加此条款)。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2、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第五章执行董事。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公司股东兼任(法人独资公司由法人委派)。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一般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须由股东决定。

第六章经理。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或股东委派)。

第十七条经理对股东和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执行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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