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模板17篇)

时间:2023-11-27 07:02:53 作者:书香墨

调研报告的结构一般包括引言、调研目的与方法、调研结果与分析、结论与建议等几个主要部分。随着各行各业的迅速发展,调研报告成为了必备的一种工具,下面是一些经典的调研报告样本,供大家参考。

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调研报告

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构建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如何建设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完善我县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立新型城。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我县已建立了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主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为补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取得积极成效。截止20xx年底,在全县11.14万名常住户籍人口(城镇居民2.03万人,农村居民9.11万人)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8334人,占7.48%;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有2674人,占2.40%;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有4620人,占4.15%;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18928人,占16.99%。上述制度的建立,解决了部分居民群众的养老保障问题,化解了一批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问题,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全县还有约8.15万名城乡一般居民(占全县常住户籍人口的73.16%),缺乏系统性的养老制度保障;同时,由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思路不尽合理,致使农村原参保人员的养老问题实际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加上这一块,相当于全县实际上有90.15%的居民群众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障。因此,在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并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有必要加快探索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思路,尽快解决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第一,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注重社会公平,注重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使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养老保障方面,只有实现广覆盖,使城乡居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才能体现公平,才能实现共享,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目前,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覆盖到城镇从业人员和农村部分居民,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缺乏应有的保障功能。因此,探索建立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客观使然。

第二,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摆在首位的具体表现。一方面,受工业化、城市化的影响,城乡大批青壮年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人口地域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农村老年农民的日常生活较为困难。另一方面,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城乡家庭呈现上养四位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四二一”结构,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功能受到严重削弱,城乡家庭养老功能逐步淡化和弱化,靠代际供养已经难以解决养老问题。再一方面,随着老龄社会的提前到来,加上目前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由于覆盖面窄、参保人数少、保障程度低等缺陷,无法满足参保人员养老的需要,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我县城乡社会养老所面临的问题日趋突出。因此,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这几年来,城乡居民要求解决养老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社会各方面的呼声越来越高。针对这种情况,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抓紧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展到全体城乡居民,这一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反映了他们的实际需要,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从而缓解广大居民因老致贫、因老返贫等问题,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时代要求。

第三,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依据统计学上的“大数法则”,各类保险只有不断扩大覆盖面,才能提高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十五”期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支付能力越来越强,覆盖范围从国有、集体单位扩大到了非公经济组织,从正规就业人员扩大到了灵活就业人员,从城镇从业人员扩大到了进城务工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符合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

乡居民的养老之忧,正是坚持探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具体体现,同时也丰富了大社保体系的内涵,必将推动大社保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1、发展历史及沿革。

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关于"抓紧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民政部早在1986年就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1992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民办发〔1992〕2号),并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

我县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发展过程共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试点探索阶段:1995年发布实施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浙政发〔1995〕4号)规定,从1995年起,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为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类人员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暂行办法》精神,我县出台了《关于建立云和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政办〔1995〕16号)和《云和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云政办〔1995〕21号),并于1995年4月在云和镇红光、沙溪两个村进行了试点。二是全面推广阶段:1996年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在全县铺开,覆盖了全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11家福利企业及1个零散户。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上不封顶(浙政发〔1995〕4号文件规定的月缴纳标准分为2、4、6、8、10、12、14、16、18、20元等十个档次);农保基金主要依靠银行定期存款实现保值增值,同时,根据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情况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三是整顿规范阶段:1998年,国务院将此项工作从民政部门划归劳动保障部门。1999年,受宏观经济影响,国务院要求停止接受新业务,对“农保”进行整顿规范。我县的农保工作以保持稳定为原则,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基金不丢”,并于20xx年9月把该项工作从县民政局下属的农保处整体划入县社保处管理,顺利完成了农保机构的职能划转。

2、工作现状。

通过十多年的努力探索,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前已达到一定规模,在农村也有一定的影响面,但成效一般。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14个乡镇、170个行政村、11家福利企业和1个零散户开展了农保工作,参保人数有18928人,参保率为20.77%;积累基金341.54万元,累计支付待遇1.49万元;在目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286人中,享受待遇最少的每人每月只有0.21元,最多的每人每月也只有21.42元,月平均待遇为2.20元,月领取额在1元以下的有194人,20元以上的只有2人。由于缴费起点低、待遇标准低,目前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没有新保及续保人员,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为维护农保政策和业务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县农保工作处于不宣传、不发动,上门参保不中止的状态。

(一)现行农保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县现行农保制度的主要政策依据是1992年由民政部制订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199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其主要政策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参保对象范围:60周岁以下农村户籍公民,包括务农务工经商人员及乡镇招聘干部、应征入伍青年、民办教师、医生和其他各业劳动者等。

2、资金筹集方式:坚持农民自我保障为主和自助与互济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含国家让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和储蓄积累式的办法进行筹集;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3、资金积累方式: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国家让利)均记在个人名下。

4、待遇享受规定:我县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60周岁,待遇标准按达到领取年龄时个人账户的积累总额确定,并根据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调整情况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水平。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十年。

5、基金管理方式:基金以县为单位统筹,并按国家有关金融政策运营管理,主要依靠银行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

(二)现行制度设计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分析。

现行农保制度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规划制订的,符合当时国民经济状况和农村特点,也曾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农民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我县农保工作出现了因缺乏激励机制和扶持政策而“扩不出”、因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适应而“保不齐”、因制度衔接性差而“流不动”等问题。现行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1?稳定性和适应性差。首先,我县现行的农保制度基本上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因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而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导致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其次,在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将乡镇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主和雇员等有劳动关系的群体继续纳入现行农保制度有失公平性。第三,缴费机制设计时尽管考虑到了农民收入季节性和不稳定的特点,但是明显缺乏弹性。如按1995年我省暂行办法规定,按月缴费标准一直维持在6—20元之间,但十年前的缴费标准是无法适应如今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的。第四,现行的养老金计发系数按8.8%的利率测算,具有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高利率和高通胀的鲜明特征。但是随着国家连续降息,如此高的利率已经是“可望而不可及”了。

2、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人才,都是将基金存入银行进行管理。但是,由于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如一年期存款利率已从1995年的10.98%下调至现在的4.14%),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实现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就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出现了参保的人越多而国家赔得越多的尴尬局面。

3、保障功能弱。一方面,由于实行自愿投保,大多数人员采用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总额普遍较低。同时,基金积累类似于银行存款,靠自我积累模式,而养老金待遇则仅靠自我缴费的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来确定。加之,当时是在预定利率12%的情况下制订政策的,较少考虑到金融风险,结果在政策推出后,银行利率接连下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农民养老保险帐户的利率只好下调(1997年1月下调至8.8%,1998年1月下调至6.8%,1998年7月下调至5%,1999年7月起更下调至2.5%),造成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不高,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待遇享受没有设计增长机制,几十年同一标准。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化,养老金事实上是在不断地“缩水”之中,不仅难以吸引农民参保,更难以真正起到保障老年农民基本生活的作用。

4、政府责任缺位。原民政部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一方面,由于在制度设计中没有硬性规定政府责任的具体机制,而变成了完全依靠个人积累和基金自身的增值来实现保障和收支平衡。面对增值渠道不畅通的现实,以理论上较高的支付系数和实际中缺乏政府投入的事实,基金明显孕育着较大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由于多年来各类养老保险宣传以及社会高度信息化,广大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有了基本认识并产生较为强烈的要求。一是城乡居民的养老意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要求出台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或完善现行“农保”政策)、依靠养老保险实现养老的意愿较为强烈。二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的广泛传递,广大城乡居民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比较羡慕,从而增加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和要求。三是商业保险公司的大力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多了一份比较。绝大部分居民感觉商业养老保险有吸引力但缴费额较高,希望政府能承办低缴费额的“政府福利型”养老保险业务。这都为尽快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又适应广大城乡居民缴费能力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基础。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党的xx大早已经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除了继续重点“关注”农业保险外,还以农村人身保险为突破口,首次出现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表述。

(3)党的“xx大”报告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是“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同时,要求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时,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xx〕28号)提出,要“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加快建设覆盖广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管理规范方便有效、与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准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养老储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加快建立面向农业劳动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20xx年云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把“重视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列入今后五年要抓好的七个方面重点工作之一,提出要“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3、多年实践所积累的管理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我县现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比较健全,队伍比较稳定,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规范,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为下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建设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除了要考虑社会认同程度、制度发展方向、现有工作基础等方面因素外,重点要考虑地方财政支持能力、城乡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制度本身保障功能及其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从20xx年到20xx年,全县生产总值从8.01亿元增长到22.41亿元,年均递增11.9%;人均生产总值从7530元增长到20xx8元,年均递增11.7%;农业占三产结构的比重,已经从24.6%下降到12.5%。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农业占有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较大,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高达82%,同时,财政收入只有2.82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只有1.6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455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只有4267元。因此,我县经济社会仍将以发展第二和第三产业为主,离“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府财政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能力还不够强,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仍然较弱,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必需的物质基础还较为薄弱。

以上分析表明,我县建设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具备了一定思想认识基础和工作经验,制度建设的政策走向也已经较为明确。虽然目前的经济条件还比较薄弱,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从执政为民和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我们应主动创新,稳妥谋划,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情况和适应民生需求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组织引导、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立以储蓄积累与享受待遇调整机制为核心的“低门槛、多层次、广覆盖、可接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模式,为新型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原则。从近期看,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进入二、三产业,或者季节性、阶段性地从事非农产业。因此,当前这个阶段要有所侧重,重点解决好大龄农村人员(男45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养老问题,对此年龄段以下的人员,可通过积极创造条件,将其逐步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长远看,随着政府财政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养老保障体系的容纳能力会不断增强。所以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从适应户籍和职业转移的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角度来设计,以利于今后的沟通和衔接。

2、保障水平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的原则。从我县实际来看,首先,区域之间也还存在着经济不平衡,各乡镇以及同一乡镇的各个村之间的经济情况存在不小的差异性,由此造成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支出存在着较大不同。其次,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与农村居民毕竟有所区别,农村居民或多或少还拥有着可以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源的土地,相对而言,他们的生活费用中需要由现金支出的比例相对低一些,而城镇居民的衣食住行基本上都要用现金来获取。同时,这两个群体的医疗需求也存在较大距离。因此,当前设计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要着眼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通过养老保险来为他们年老以后的生活提供必要的资金补助,同时继续立足于土地保障、家庭保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多层次、多方位地解决其养老问题。

3、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原则。设计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必须弥补原先制度设计中缺乏政府投入机制的不足。缴费可以以个人为主,村集体视自身经济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明确政府缴费补贴的具体比例,并对经济困难群众予以适当倾斜。

4、简洁直观、便于接受的原则。居民群众是最讲实际的群体,需要的是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因此,新制度的设计必须简单直观,具有灵活性,让城乡居民真正感觉到实惠,这样才易于群众的接受和参与。

(三)具体设想。

1、制度定位。新制度应该定位在建立我县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不是对现行农保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新制度出台后,应该明确暂停受理老农保业务,通过制度衔接,逐步消化老农保,以利于推进新型养老保险。

2、范围对象。新制度的实施对象界定为在云和县行政区域内16周岁至60周岁、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由于生产经营方式的转换,城乡居民中已经有部分参加了现行的各类政府性养老保险,所以重点解决对象是除已参加政府性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中的大龄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

3、缴费标准。考虑到城乡居民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参保时年龄未满60周岁的人员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缴费,缴费金额按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首先,根据我县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县财政的支持能力,同时考虑到有关统计数据的公布时间有一定的滞后性,一方面,缴费基数可按上上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另一方面,缴费以个人为主,村集体视其自身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助(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的缴费比例不低于8%),同时县财政可按不低于上上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标准进行补贴,并向经济困难的群众适当倾斜(县财政按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补贴)。其次,为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也为了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意识,可确定缴费年限为20xx年。再者,参保时年龄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由于年纪较大,逐年缴纳不现实,所以可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金额按缴费时上上年全县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规定的比例和缴费月份确定,缴费月份具体标准视年龄增长情况逐年递减。

4、帐户管理。为确保养老金计发基数的确定性,可将个人缴纳部分和村集体补助部分用来建立个人缴费帐户。同时,为提高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水平,可将县财政补贴中的一部分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帐户(比如县财政补贴5%,其中3%补贴到个人),并按规定与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合并计算养老待遇。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可将县财政补贴部分的其余部分(比如县财政补贴5%中的2%部分),用于建立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借以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也为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补贴账户和统筹帐户每年可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帐利率标准计息一次。参保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开始,其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再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息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异地(跨统筹地)迁居,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能转移的,转移迁入地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转移的,可一次性退还本人。

5、待遇享受。设计待遇时要把握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待遇计发办法采取缴费确定型,根据缴费账户积累总额确定待遇标准;二是设置养老金调整机制,养老金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付能力及银行利率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具体来说,月养老金起领标准为缴费账户积累总额乘以待遇计发系数。假定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20xx年,则年满60周岁人员的待遇计发系数为1/156;60周岁以上人员的待遇计发系数则与其缴费月份保持固定的比例关系。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制度衔接。本着平稳过渡、操作方便的原则,新制度可以与原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一定条件内衔接,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账户和补贴账户储存额本息可以按有关规定折算过渡,以利于今后城乡保障方式的融合。

(四)费用测算。

鉴于我县实际,在设计我县建设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一方面,城镇居民的保障水平应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面,鉴于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还可以借助耕地来实现基础保障,其保障水平可略低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07.8元(其中单位缴纳2648.4元,个人缴纳1059.4元),月平均养老金享受标准为1164.32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四个档次的平均缴费标准为每人2.7万元(其中政府补助1.375万元,个人和集体缴纳1.325万元),月平均享受待遇为150元。

按照上面的具体设想,如果我县在20xx年开始实施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的缴费比例不低于8%测算,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97.3元和1025元;按政府补贴5%测算,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得到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85.8元和640.65元;经过20xx年,也就是到20xx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的月养老金分别为90.2元和311元。据统计,全县未参加政府性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有3000多人,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有6.3万人,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约有1.2万余人。按以上标准,要让全县所有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养老保障,今后5年县政府约需支出9300多万元的配套补贴资金,约年均投入1860万元;。如果将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到10%,则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的月养老金分别为114.8元和395.9元,今后5年县政府约需支出1.86亿元的配套资金,即年均需投入3600万元;如果将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到15%,则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的月养老金分别为139.4元和480.7元,今后5年县政府约需支出2.79亿元的配套资金,即年均需投入5580万元。到底以何种方案为妥,需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定。

社区居民踊跃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包括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三部分。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需要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相应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3、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

(一)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二)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60元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为500-1000元。具体数额和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承担,这一点,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四、办理程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符合要求的城乡参保居民,可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五、转移接续: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待遇。

六、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有关政策的衔接:

(一)与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101号)明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不能抵顶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参加新农保的政府补贴。

(二)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衔接。现阶段,按照各项制度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并兼顾现行政策的原则,确保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低保、五保对象的缴费提供资助。已经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在审批或复核低保、五保资格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时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与优抚制度衔接。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的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对于缴费困难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已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优抚待遇标准不变。

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的衔接。

2012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利用同一制度平台,建立同一个人账户。

(一)新征土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

在新征土地过程中,被征地的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应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通过参保得到相应保障。实行调地安置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其拥有土地承包权并被调整土地、符合以上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被列为保险对象。

(二)保险金筹集。

1、政府补贴。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对应的政府补贴资金标准,在拟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将此次征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社保专户,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专用票据》。政府补贴在征地被批准后3个月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保险方案落实到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承担。

2、个人和集体缴费。按照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每次征地时,个人和集体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费,以弥补因为失去土地对基本生活的影响,体现个人和集体的养老保险责任。个人和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和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出资部分的20%,不高于此次征地得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可以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中列支或抵缴。鼓励个人和集体积极缴费,多缴多得。

(三)个人账户管理。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后,被征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政府批复文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土地批准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完成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个人和集体缴纳的保险费记入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没有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城乡居民要为其建立个人账户);政府出资部分对应保险方案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将资金的80%记入个人缴纳栏目,20%记入政府缴费补贴栏目。记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完全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因新征土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数的计算。

(四)待遇支付。参保时60周岁以上的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即缴即领(执行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70岁以上的执行70岁的支付系数),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未满60周岁的在年满60周岁时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

(五)做好制度衔接,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原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中的缴费、补贴等基本政策可以继续实施,但要逐步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操作系统中,有个人账户的,要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数据信息和资金合并,按城乡居民个人账户标准计息和支付。对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发布前被征地政府补贴资金已存入社保专户但还没有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的,各地参照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保险方案并将资金全部落实到个人账户。各地对原来发放的被征地农民的各项生活补贴应予以保留。

为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广大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我省从2009年起试点新农保制度,并于2011年底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参保居民可享受基础养老金补贴、缴费补贴等。

(一)补贴范围。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适当提前领取年龄)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补贴标准。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相应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3、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申请程序。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居)委会审核后上报乡镇事务所。经乡镇事务所审核、县级社保机构复核,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缴费补贴实行即缴即补,不需要单独申请。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需要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申请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新农保的缴费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新农保实施时,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年满60周岁为界限,60周岁以上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可以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请问一次性交费的个人账户金额有利息吗,是多少?

您好!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个人账户计息,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谢谢您的参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金额退还本人。

第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十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____________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等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筹资标准、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和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章基金筹集和个人账户。

第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构成。

第六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第七条省、市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至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对选择10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为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自行确定。

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第八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第九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条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待遇领取及标准。

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第十三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支付基础养老金。在中央和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人每月支付2.5元,各县(市)区财政在各自原有支付基础上每人每月至少增加支付3.7元。根据国家、省要求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市、县(市)区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

第十五条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第十六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办法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第十七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丧葬补助金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每年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第四章保障监督和经办管理。

第十九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第二十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

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对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的村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所需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预算支出、“以奖代补”等。

第二十三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省、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时联网。大力推广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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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年度1月至12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第一个月的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计算;上年度领取工资不满12个月的职工,按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的平均数为基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参保职工按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个人缴费基数。本次缴费基数申报的使用时间为7月至6月。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保个人账户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调研报告

xx区是198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辖县级区,位于xx市城区中西部,版图面积657平方公里,总人口3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万人,辖8个乡镇街办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xx区自去年7月被确定为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区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区情,积极探索,采取“五法”并举,狠抓落实,卓有成效的推进了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深入。20xx年3月,省人社厅授予区“20xx年度全省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城乡居民参保22622人,其中参保缴费13880人,征收保费417.34万元,参保缴费率达99.86%;待遇领取8722人,发放养老金579.76万元,发放率达100%,发卡率100%,已超额完成省、市定20xx年度目标任务。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门合力。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金融、公安、人社、审计、社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相关单位、部门负直接责任的三级工作机制;二是制定实施办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xx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在原则任务、参保范围、基金筹措、个人账户、待遇领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以及加强领导、部门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加强部门联动,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先后组织人社、财政、金融等部门召开协调会20余次,进行工作对接,明确部门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畅通宣传渠道,营造参保氛围。一是成立政策宣讲专班,进行有声宣传。区人社系统成立了分别由局长、分管局长、经办机构负责人带队的城乡居保政策宣讲专班,深入乡镇村组现场宣讲惠民政策,讲参保带来的好处,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印发宣传资料,进行有形宣传。印制《致xx区城乡居民的一封信》50000份,《xx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汇编》5000余本,为群众免费发放;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组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氛围。三是利用手机平台,进行动态宣传。把中央、省市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编辑成短小精湛的信息,每日向城乡居民群发一条,加强动态宣传,达到了预期目的。四是开展经办人员培训,进行日常宣传。成立9个工作专班,分片、分点对乡镇、村居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入户宣传的骨干作用,促进参保缴费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序推进。

(三)落实层级责任,增强工作动力。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年初,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纳入了区政府“十件实事”及部门“二三工作法”,重点予以推进、重点督办检查、重点细化考核,同时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基层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明确目标,强化了抓落实的动力。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区人社系统成立了7个包帮领导专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各自包帮乡镇街道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帮助推进工作。三是落实帮建责任。区委、政府成立了“百队千人进万家”工作队,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工作队重要内容,落实帮建责任,聚力帮助抓落实。

(四)规范经办重点,促进参保缴费。一是规范经办流程。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稽核内控等环节,汇编成流程手册,免费下发基层经办人员,提高经办质量。二是规范缴费方式。对收缴的方式,采取“上门征收、加班征收、典型带动、亲属代缴、政府促缴”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参保缴费;对申请参保对象的材料首先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审核把关,再集中送至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对参保所交费用统一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征收,集中后转账到区级财政专户管理。三是规范待遇发放。根据工作进度和工作实际,采取信息核对一批、确定一批、发放一批的办法,发放待遇统一使用“惠农卡”,发卡时,由区人社局领导带队、财政部门、金融部门、经办机构派人参加,深入到乡镇街道按花名册现场签字发放,发放率达到100%;四是规范信息录入。按照省、市要求,在抓好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参保信息录入工作,目前基础信息录入率达100%,实现了省、市、区、乡四级信息专网联通,提高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五是规范服务行为。组织区、乡镇、村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居保业务流程,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运作,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和水平。六是规范基层平台建设。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突出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重点,加大经费投入,扎实推进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目前,乡镇基层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已基本到位,办公场所实现了“六统一”,即统一制作标识、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统一订购桌椅、档案柜、除湿机、灭火器,统一安装空调,统一职能、职责、制度上墙,统一工作资料建档。

(五)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扎实有效。一是建立定期反馈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各基层单位对参保缴费进度进行反馈,做到及时掌握、及时跟进、相互促进、总结提高。二是建立大员督办机制。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乡镇街道制度,明确1名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一个乡镇街道,加强工作督办,保证进度。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督办室实行一周一督查,半月一通报制度,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导致居民参保缴费延误,影响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区、乡、村三级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确保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有效。

二、存在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一年多来,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城乡居保参保扩面难度加大。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城乡居民认为城乡居保政策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相比,缴费虽然较低,但退休后待遇也偏低,致使其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影响,有的甚至参保后又要求退保;二是部分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家庭收入较低,生活有较大压力,虽然每年可最低交100元,但参保畏难情绪大;三是少数乡镇村组干部重视不够,政策宣传不够深入,方法措施还不够灵活,致使村(居)民被动参保较多;四是失地农民数量的增加,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的凸显,客观上增加了抵触情绪,影响了村民参保的积极性。

2、城乡居保经办队伍素能亟待提高。随着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显著增加,居保经办工作业务量急剧攀升,这对于具体经办人员素能要求来说,也越来越高。但问题是,目前区级经办工作人员10人中,学历偏低(第一学历高中就有6人),年龄结构偏大(平均年龄46.8岁),能熟练运用电脑操作业务的偏少(仅有3人),身体多数处于亚健康状态,工作缺乏应有的活力;乡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仅人少,还不够稳定,随意变动较大,影响了工作连续性、有效性;村级工作人员多数年龄偏大、业务水平低,且身兼数职,顾此失彼,疲于应付,导致全区城乡居保工作推进不平衡,城市街道、社区参保情况较好,偏远乡镇参保率相对较低。

3、城乡居保经办基础设施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办公场所不容乐观,基础条件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区级经办机构不仅没有足够的场所创办综合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基、服务层群众受到限制,而且缺乏标准的档案室,影响了城乡居保档案的提档升级;乡级办公条件拥挤,大小不一,有的仅有一间办公室,既是档案室,也是办公室;村级多数还没有专门的办公室,这些都难以适应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需要。二是基础设备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随着城乡居保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的深刻变化,客观上对居保经办服务信息网络化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目前全区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刚刚实现省、市、区、乡四级接轨,基础设备、业务经办手段仍然与信息化建设有较大差距,直接制约了服务水平的提升。三是经办业务程序、基础台账不够规范,影响了工作深入。目前,全区城乡居保业务经办仍处在一种自上而下“赶、压”式操作模式,基层自觉、常态化的“自下而上”工作模式尚未形成,且经办手续不规范,初始档案资料不健全,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水平。

4、城乡居保工作专项经费不足。主要原因:一方面,中央、省、市没有下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专项经费。另一方面,由于财政体制等原因,区级财力匮乏,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之规定,区政府在经费上虽给予了一定的投入,但结合经办机构日常征收业务办理和待遇报销所需要的帐、表、册等印刷费用,易耗材和电脑设备等维护费用,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费用以及信息系统维护费用等开支的实际,还有较大差距,影响了经办工作质量和实际工作效果。

5、稽核任务面临更大挑战。主要问题是:一是部分参保城乡居民居住分散、情况复杂,偏远乡村交通不便,信息不畅,上门稽核难度大;二是稽核渠道单一,特别是与大型企业东风等公司离退休人员、公安派出所等部门信息比对渠道不够通畅,协调难度大,影响了稽核工作深入;三是稽核手段比较落后,信息化稽核程度不高,再加上区级经办人员少、缺乏必要的稽核专用车,稽核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导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重领、冒领等问题难以及时发现,不仅给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党的高屋建瓴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要求,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旗帜、方向、行动指南,我们必须以此来总领、以此来谋划思路和对策。

1、要更新观念明思路。新观念决定新思路,新思路就是新出路。推进并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着眼于全域稳定、发展的大局,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把握城乡居民工作的内在规律,以争先创优为动力,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为主线,突出“宣传、收缴、发放、稽核、管理”五大重点,强化层级责任、业务督办、培训教育等措施,克难奋进,锐意创新,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2、要多法并举促参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可持续,是做好城乡居保工作的重点。一是以宣传教育为根本促参保。要充分运用报纸、刊物、手机信息平台、网络、宣传单、宣传标语、广播、宣讲团、样板戏等多种方式方法,把专项宣传与常态化宣传、动态宣传有机结合起来,让城乡居民真正明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惠与好处,充分调动其参保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二是以灵活收缴为基础促参保。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则,按照参保缴费、养老金发放、信息录入目标要求,积极灵活的采取服务上门收缴、培植样板典型带动收缴、鼓励亲属代缴、政府落实养老待遇促缴等多方式,全力推进参保缴费工作。三是以奖惩激励为动力促参保。对参保缴费积极的乡镇、村户、居民,要在创先评优、文明户、文明家庭等评比中优先考虑;要完善奖惩办法,实行以实物奖,或发一定数额奖金,或免交一年保费等方式,调动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3、要强身健体抓经办。提升经办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城乡居保工作的核心。要紧紧围绕“扩面、续保”目标要求,一是调优配强经办人员队伍,提升经办能力。要本着“年龄结构调轻、文化素质调高、业务能力调强、基层经验调丰”的要求,采取竞选、交流、下派等多种手法逐步配强区乡村具体经办城乡居保工作人员队伍,务实工作基础。二是规范三级经办程序,推进工作的科学化。村级参保缴费,突出在参保登记、缴费档次、基础信息采集,待遇领取、关系转移等环节完善程序,确保台账清晰、收缴、发放及时;乡级参保缴费,重点在基础信息录入、资格审查、政策咨询服务、档案资料等环节规范到位;区级参保缴费,重点在参保基础信息的核对入库、待遇发放、基金的管理、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稽核与内控、统计报表等环节下功夫,健全机制,完善程序,促进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信息化建设深入;规范城区居民参保缴费,配合地税部门,规范全区城区居民参保缴费程序,把好参保缴费的核定关,确保居民参保缴费率的上升。三是加大经费投入,提升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按照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场地、设施“六有”目标要求,区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重点在区乡村场所建设、信息化建设、宣传培训等方面增加经费预算,确保基层平台建设提档升级,促进工作上水平。

4、要严格稽控强管理。稽核和内控是防止养老退休人员冒领、重领、错领,加强基金安全管理,提高城乡居保工作的有效手段。一是配强稽核人员队伍,要建立人社、财政、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稽核工作专班,统筹部门合力,落实稽核专用交通工具、制定稽核计划,明确目标责任,确保稽核有计划深入开展;二是规范稽核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健全日常稽核、专案稽核、现场稽核、书面稽核等制度,规范参保人数、缴费凭证、养老金发放、生存认证等重点环节,保证稽核深入有效。三是畅通渠道,积极采取电话、深入乡村户、与东风公司、市养老局、公安部门、财政、民政部门、农行等比对信息等方式方法,防止养老退休人员冒领、重领、错领等问题发生。四是健全基金内控稽核机制,建立规范内设科室、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内控流程,强化动态监管,严把政策关口,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坚决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积极建立基金收缴定期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5、要健全机制保实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效的根本保证。一是要健全责任机制,抓好三级落实。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重要内容,会议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要与乡镇街道、开发区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状,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分别与所辖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明确责任、目标,强化抓落实。二是要建立健全长效的督办机制,确保工作实效。要落实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乡镇街道制度,切实把城乡居保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督办,保证进度;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督办室要实行月督办通报制度,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导致居民参保缴费延误,影响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狠抓奖惩落实。要严格目标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要拿出一定资金对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兑现,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有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试图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其所面临的困境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进而可以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改善建议措施,以便可以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

(一)制度覆盖范围难以扩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在不同地区存在很长一段时间的差异,在以前的运作方式中,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等几部分。随着城市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需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断打破城乡差别和城乡一体化的障碍,才能更好的实现对广大范围群众权益的保障。所以针对我国当前尚有很大部分的群众未自愿纳入到社会保障网络中,面对如此低的覆盖面,受到当前低补贴、低保障吸引力不足的现状的'影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铺开也就固然会存在很大的难度。

(二)管理政策不完善。

随着市场农产品价格逐步下降,第一产业已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更多的农民选择外出务工,加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就业和养老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一些农民没有工作,甚至没有土地,进而没有生活没有保障,增加了家庭养老的负担,从这一层面来言,传统的家庭养老已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养老的需求,养老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由于管理政策的不完善,一方面养老金待遇标准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因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居民对养老保险缺乏了解而参保意识不强。

(三)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偏低。

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偏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过小,难以满足群众养老的需求;另一方面年轻人因为看重眼前利益而导致这部分人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同时财政承受能力是有限的,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阻碍了我国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这一状况的极端不平衡,当然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也直接制约了养老保险待遇。所以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激励。

加快完善养老方式和养老模式,应不断推进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概念,让居家养老成为主要的养老模式和社区养老为辅的主要方式,同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需要不断保障居民生活的基本要求,建立城市和农村发展的长远规划,重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格局进而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这就需要以减轻家庭养老压力为出发点,科学合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基础养老金实现不同缴费档次,并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比例,或者增设高档次缴费标准,进而可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参保需求,进而充分实现老年人的养老保险待遇,使他们能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制度,才能使养老保险制度发挥其应用的作用。

(二)加大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以便促进养老金整体水平的提高,实现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进而调整养老金待遇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使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城市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家庭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真正解决城乡居民安全感的问题。同时加大政府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支持力度,需要从国家的角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加大对地方财政支持,确保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支出,同时在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方式层面,要不断增加农民对养老保险的信心,增加参保的积极性,从而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的目的。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程度。

一个重大的民生工程的实施,需要加强宣传,加大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认识程度,准确把握最新的趋势,同时,应定期向当地城乡居民动态收集和宣传相关知识,接收居民咨询、监督和投诉,增加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网络,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挥着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不断深化,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作为保障城乡居民权益的重要保障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会面对一些新的问题,为此,需要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使养老保险制度发挥其应用的作用。

参考文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但由于南寨镇镇大人多,要真正把养老保险管理好,将需要下很大功夫。于是,我针对南寨镇养老保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南寨镇位于xx县城以东北方向6公里处,辖20个行政村,6451户,25086人,享有中国刺绣之乡美誉。三合村在20xx年7月份开始实施新农保制度,20xx年其他各村养老保险工作才全面推行。截至目前,全镇参保15312人,综合参保率达到93%,其中缴费11800人,待遇享受3754人,待遇享受率基本达到100%,但是在工作开展中经常出现一些漏报、错报等问题,直接影响工作质量。

入户调研、问卷调研、电话抽查调研。

通过调查问卷、电话抽查、以及入户走访多重方法调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归纳:

(一)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通过这次走访和调查问卷汇总,我了解到全南寨镇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知晓率只有95%,还有5%的人对政策不太了解,并对养老保险制度怀有一定的质疑态度。

(二)村级服务工作人员水平有待提高。通过调查了解我镇真正有协管员的只有10个村,其他10个村都有文书代劳,但是文书大多年龄偏大,又不懂电脑,对养老保险的有些工作完成起来有点力不存心。

针对上面这些问题,我进行了针对性调查分析,其中有以下几方面:

中午14:30左右,我在正在大厅办公,县农保中心打来电话说:南寨村一个人,到农保中心去冒领丧葬费。让我查是什么原因?据调查,他父亲已去逝好好几个多了,村上给他通知,可他自作聪明以为不去销户就可以继续领,村上等过了2个月不见他销户就报了死亡。就这小小一件事情,反映出很多问题。说到底还是我们没把政策真正宣传到位引起的。还如,在今年4月份年审过程中发现,全镇50名死亡者,其中有35名在冒领养老金,据了解都是村级管理松散的杰作。

资料2:在20xx年5月21日我依次对邓家塬、南寨、尧头、千塬等4个村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入户调查。他们都是专职人员,但参保率一直不高。据我了解他们每年都很努力,真的该做也做的不该做的也做了,参保率就是提不高。到底是宣传力度不够还是村民的参保意识真的很差,这也值得我们深思。我同时对这几个村的未参保人员进行电话抽查,其中抽查的50名当中,有15名政策他们知道,但是自己现在年龄还小离交够15年早着哩,家中也没人享受不愿意参保。其他都说准备今年开始参保,原先他们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点质疑。这一句句朴实的话,给我一种无形的压力,也给我前进的动力。

这反映的一些列问题,我觉得我们唯一能做的,只能是加强管理,让养老保险这项惠民真正惠及于民。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参保率。新农保工作事关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是一项民生工程,又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集中体现。县乡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都相对比较重视。再加我镇镇大人多,参保率本身也不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是不可省略的环节。可经常组织已享受养老保险金群众现身说法,采取集中发放等形式,营造氛围,大造舆论,充分调动未参保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要我保转变为我要保。

(二)强化内部管理,确保运行顺畅。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要强化考核机制,对村级工作人员进行奖优罚劣,增强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水平。要逐步完善工作流程,确保保费收缴、资料管理、养老金发放各个环节规范有序,运转顺畅。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关制度。

(三)细化工作措施,提高服务质量。随着农民群众对新农保工作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参保人数的逐步增多,工作量将进一步加大,对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工作作风,带着感情服务群众。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好县农保中心领导班子,充实工作力量,开通信息化网络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县财政要足额安排县农保管理经办机构业务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逐步提高乡村协管员待遇,加强技能培训,造就一支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新农保工作队伍。结合我镇实际,因地制宜设立网点,坚持开展经常性服务,尽量方便参保对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全心全意为群众搞好服务。

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调研报告

3月21日,由县政协副主席李亚燕带队,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政协委员一行15人,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听取了人社局、农村商业银行、桑涧镇、仓镇等单位负责人的汇报,召开了由县农保中心、相关乡镇、村委会、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和部分参保、享保群众参加的座谈会。

大家一致认为,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是合民意、顺民心的造福工程,务必抓紧、抓实、抓细、抓好。

一、基本情况。

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20xx年7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人社局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坚持把城乡养老保险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县、乡、村三级联动,克服任务重,工作量大,困难多等不利因素,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狠抓落实,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xx年度参保人数为54.01万人,个人缴费7161.63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4.9%。领取待遇人数为12.9万人,共计发放养老金8401.44万元,发放率100%,基金专户积累1.46亿元。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全面覆益22个乡镇、2个工业园区,累计参保人数达55.5万人,参保率为99.46%。并已为全县参保人员制发个人参保存折卡,全面实行养老金银行代扣代缴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夯实平台建设,促进工作办实办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社保所,在全县上下形成了县政府主导、人社局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乡镇主办、村委会(社区)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同时各乡镇还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村级聘任了协理员。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县、乡、村三级办公,并为乡镇社保所配备了电脑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统一安装了信息系统,实现了县、乡服务网络的畅通,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大力宣传发动,促进政策进户入心。通过多种形式,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让政策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万份;在网站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窗口,让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自由查询个人账户,了解政策法规;在定远电视台开辟专栏,答疑解惑;表彰先进,以先进带后进,以身边人带动身边人,全力营造“以点带面、以人带人、人人知晓、全民参保”的工作局面。

(三)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服务快捷便利。明确县、乡、村三级工作职责,在社保所服务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将规章、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参保缴费、待遇发放流程等统一制牌上墙,做到标识清晰、台帐完备,确保办事程序透明,工作服务到位。利用农商行网点遍布城乡,业务经办力量强大等优势,在滁州市率先实现保费由银行网点直接代扣代缴,增加了参保缴费的灵活性、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做到便民、利民,从而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又保障了基金的安全、准确及时收缴到位,得到了省市人社系统肯定。

(四)任务落实到位,促进业务高速高效。按照“早谋划、早开展、早推进”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和征缴工作。一是开展了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养老金发放提供准确的一手资料。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按计划实施。实行县领导统一指挥、局领导班子包乡镇、乡镇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户工作机制,级级把关、层层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有效推进。三是将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的保费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核算。目前,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已将收入户中的1亿元积累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以增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收益率,提高了养老保险的共济性。

三、存在问题。

尽管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还有一定的差距。从调研情况看,仍有一些突出问题不容忽视。

(一)政策宣传有疏漏,部分干群认识不到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的政策宣传不够全面细致。群众和干部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仍有困惑或不理解地方,在具体操作时对群众提出的疑问由于心里无底不敢明确表态。如:已在外地购房的农民工,已购买保险的村干部、在外打工人员,是否还要继续参加保险;女孩参加保险,出嫁以后怎么办等问题。更有甚者,个别乡镇从主要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误读有关文件精神,对重度残疾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符合参保条件本人不需缴费的对象全部漏登漏保。少数乡镇存在网络故障维修不及时,人死了无法退保;一些参保人不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全选最低的缴费档次;也有一些农民担心政策变化和资金安全,年轻达龄参保人认为养老问题遥远参保不积极等等问题。

(二)平台建设较薄弱,人员不稳经济无支撑。我县基层平台比较薄弱。一是乡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经验不足,人员不稳定,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不熟练;二是村级办理员待遇偏低,且多数兼职,变动频繁,年龄偏大,业务水平偏低,积极性不高;三是各项相关管理工作有待健全,承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金融经办机构服务质量还需提高。这些都制约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制度衔接不完善,保费征缴时间不科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如何衔接转换,各省、市、县之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调动续交,这些还需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探索出具体办法,以提高社会养老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我县保费的集中征缴时间不确定,间隔时间不到一年,此项工作有时还与乡镇其它中心工作相冲突,基层工作人员疲于奔命,工作成效不佳。

四、对策建议。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城乡劳动者年老时基本生活,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具有收费最低,保障力度最强,受益人群最广的特点。也是一项惠民工程,对解决我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解除后顾之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该项工作应列入为常态化管理、经常性工作。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参保工作落实。一是要干部、群众吃透文件精神,真正理解这是造福工程,强化对所有参保人员的政策教育。二是通过党校或劳动技校培训乡镇干部和经办工作人员,让培训过的骨干再培训村两委和村协管员,村两委干部和协管员再宣传到每户参保对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利用媒体、黑板报、致参保户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政策,积极参保,变行政干预参保为群众自觉参保,变干部被动征保费为群众主动存保费。

(二)加强队伍建设,健全保险服务网络。随着扩面工作的全面开展,参保人数越来越多,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按照“工作、场地、制度、人员、机构、经费”六个到位要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重心要下移,将社会保险工作平台延伸到乡镇,健全县、乡(镇)、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服务网络。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农保经办工作人员,乡镇应在劳动保障中心确定专职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人员要定编。同时县乡应加大经费投入,经费列入预算。要完善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其实用性和操作性,使其降低业务运行成本和风险,实现县乡联网,业务网上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实现城乡居民社保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网络化、系统化。县社保中心、农商行均要配备专业维修人员,确保信息化系统能够长年工作、信息畅通、网络透明。

(三)协调制度衔接,科学安排工作时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由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制度组成的完整体系,各项制度功能各异,不可或缺。同时各项制度又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搞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十分重要。因此,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应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从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并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等城镇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保险格局出发搞好统筹协调。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的原则,做到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有接口、好衔接、可转移,并确保转移过程中参保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失,真正为城乡居民筑起一道科学、便捷、顺畅、牢固的社会保障防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全县可同时同步进行,最好安排在春节前开展突击抓,这样最科学,最能节约人力、财力,又因春节前农民手中有钱,村干部无需垫资就可完成任务,从而大大减轻工作难度,做到事半功倍。

(四)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的监督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社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查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3月1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徐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公布。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全市400余万农民将实现老有所养。

新农保基金构成。

按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鼓楼、云龙、泉山和九里区基础养老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贾汪区基础养老金由省、市财政承担50%,贾汪区财政承担50%;徐州经济开发区基础养老金由市财政承担25%,开发区财政承担75%;六县(市)基础养老金由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给予补助。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选择的缴费档次确定,每人每年30元至7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另外,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50元。六县(市)参保补贴和为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养老金支付终身。

按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支出。本办法实施前,已按老农保政策领取养老金的60周岁以上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55周岁至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另外,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当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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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于4月。截止20xx年底,全县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共有234个,其中:党政机关46个,事业单位188个(乡镇转制事业单位74个),现有参保人员2335人(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442人),退休人员425人,供养遗属20人。在职参保人员与供养退休人员比例5.5:1。历年累计征缴养老保险费5014万元,历年累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2868万元,历年累计结余养老保险基金2146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与州局及部分县(市)不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资源整合、“五险合一,一票征收”等改革目标至今尚未实现。经办机构尚未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业务管理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控制机制、反馈机制、导向机制不够完善,管理基础不牢,管理手段不新。

(三)至今没有统一政策和法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与事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

(四)乡镇转制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现行政策不完善,特别是计发养老金待遇的有关规定不尽合理,如缴费满15年的人员,缴费每增加一年,计发比例提高1%,致使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的退休待遇与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差距越来越大,今年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待遇已高于人事部门核定的退休费标准。

三、对策。

(一)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模式。计划经济体制是以单位为管理主体,表现在社会保险管理上,主要是通过单位管理“单位人”;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险管理的是“社会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从而减轻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在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如果不创新管理体制,管理就会遇到体制性障碍,而且难以提升。要遵循“机构职责明确、权限分配适度、制约配合平衡、控制调度及时”的原则。形成“服务、管理、监督”三级管理模式框架,将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调整为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原来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明显存在工作协调难和业务经办权限过于集中两个弊端,这对提高服务质量和职工综合素质不利。而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也能提高办事效率。因此,建议将县(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进行整合,通过“五险合一”使机构设置上下统一,同时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形成“一站式”办理业务的服务网络,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统一化、标准化、高效化。

(二)强化管理手段,改善管理环境。依托计算机系统规范业务管理,健全三大机制,一是控制机制。主要是控制业务经办人员的具体操作情况;控制社保基金的资金流量。二是反馈机制。对一线操作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用全面反馈的方法快捷处理,形成经办业务网上运行,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三是导向机制。努力提高数据库质量,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通过内部局域网络对工作计划、规范管理进行及时高效引导。

(三)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直沿用的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鹤政发12号)。从现行的情况来看,有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工作实际和新的政策规定,建议县人民政府对12号文件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

(四)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尽快将社保经办机构的参公管理落实到位,同时在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上下功夫。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总结

20_年,我在县医保局领导班子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基层、着眼实际,以落实“民生工程”为核心,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热情服务,为维护单位整体形象、促进各项工作有序进展,作出了个人力所能及的贡献。现总结如下:

1、勤学习,苦钻研,全方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进一步适应医保工作新形势,这些年来,我一直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及时掌握国家关于医保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认真把握县委县政府对医保工作的新要求,积极参加县财政局和医保局组织举办的各类有关会计知识的技能学习和考试、考核、培训,全面把握有关财经纪律和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使自己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对工作中不能完全把握的地方,多向领导请示,多与同事和同行交流探讨,相互取长补短,真正做到在政治上相互信任;在思想上相互交流;在工作上互为支持、互为补充。

2、爱工作,乐奉献,为参保职工提供热情服务。在日常工作中,我主要负责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等医保结算等日常事务性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意识,我牢固树立“社会医保”、“阳光医保”的服务信念。特别是在每年的6.7月份城镇居民医保数据采集期间,经常加班加点,但我毫无怨言。会同同事积极对外宣传推介我县医保工作政策,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基础数据采集工作,上门宣传医保政策法规,动员城镇职工积极参保。及时发放各种证、表、卡、册,热情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办理各种参保手续。在日常工作中,我认真核算各有关医院的报销数据、切实做好各类慢性病的报销工作,定期与财政、银行、医院等单位核对相关数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好评。

3、讲操守、重品行,努力维护单位整体形象。作为一名医保工作者,我深知心系群众,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是最重要的。为此,在日常工作中,我总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耐心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帮助他们释疑解惑。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做到在工作上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量力而行,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对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不尽合理要求,耐心说服劝导。在日常生活中,我从不优亲厚友,也从不向领导提非分要求,凡事以工作为重,从大局出发,既注重自身工作形象,也注意维护单位整体形象。在工作中需要机关财务开支方面,能做到严格把关,凡办公费用先申请请示,再逐级审批,杜绝了违纪违规事件在个人身上的发生。

以上是本人近一年来的简要回顾,尽管做了一些工作,但这离组织上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决心今后进一步努力。以上总结,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初,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原有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城乡居保制度仍存在不足,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加以改进.

(一)制度实际统筹层次较低。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衡量养老制度先进性的标准之一,统筹层次越高,制度的保障能力会越强。虽然《意见》是在全国实行,但从各地政策实践来看,很多省份仍停留在市级甚至是县级统筹的层次,这无疑降低了城乡居保基金的支付和承受能力,不利于发挥基金调剂余缺的功能,也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省级甚至全国统筹的道路尚远。

(二)养老金待遇水平低,保障功能弱。待遇水平是参保人员关注的重点,直接关乎制度实施效果.据人社部统计数据得知,虽然全国大多数省市已不同幅度提高了城乡居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但总体来说,全国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仍不足200元,很显然,200元对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所起作用较小,也就是说,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偏低,没有实现制度的初衷。

(三)缺乏相关实施细则,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意见》中部分规定流于形式,没有具体说明,导致成为空话,例如集体补助这一块,提及有条件的村集体或社区应对参保人给予补助,但何为有条件、给予多大补助等均未详细说明,在一年多的政策实践中亦可发现基本没有集体补助的存在,城居保基金主要还是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集体补助严重缺位。还有政府补贴这一块,《意见》只笼统地规定了对选择最低档至500元档之下的给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的补助,对选择500元档及以上的给予不低于60元的补助,这些含糊的字眼导致多数省市均只执行最低标准,给予最少的补贴。

(四)基金来源渠道窄,基金积累不足。按规定,城乡居保基金由财政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构成,公益组织捐款等亦可归入城乡居保基金,但由于我国集体组织特别是村集体的衰落,其创收能力极为有限,尤其是某些贫困村,更是根本没有所谓的集体收入,这些都使得集体补助成为空话,而我国慈善事业更是发展不足,所以最后使得城乡居保的基金来源仅限于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基金的积累大大不够。

(五)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权责划分错位。《意见》规定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负责,并将基础养老金由每月55元提升为每月70元,但每月70元的标准仍然是比较低的,特别是在物价指数年年攀升的情况下,70元钱更是显得微不足道,难以起到保障功能。《意见》同时也规定地方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给予配套补助、对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加发其基础养老金、建立伤葬补助金制度等,这些都是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但我国现今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央财政实力雄厚、地方财政资金不足,《意见》中的上述规定显然没有充分考虑我国财政状况,加重了地方财政特别是贫困地区财政的负担,而中央财政的责任却没有得到该有的强化,造成了中央财政投入不足而地方财政负担过重的畸形状况.

(六)基金运营效率低,保值增值压力大.《意见》对城乡居保基金的运营仅指出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而后续却并未出台相关投资细则,在具体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省市的城乡居保基金都是以存银行或买国债作为投资手段,投资渠道保守而单一,基金收益率极低、甚至跑不赢通货膨胀率而出现亏损,直接损害了参保人利益.

(七)地区差异大,各地标准不一.全国各省市在政策的实际操作过程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动.以基础养老金为例,上海将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月660元,领跑全国.北京以每月470元位居第二,其他省份多数都在150元以下,黑龙江、安徽、湖北等地更是维持在国家最低标准70元每月的基础上.各省的政府配套补贴政策、残疾人代缴政策、伤葬补助金政策、缴费激励政策等亦有不同程度的差异,虽然各地区确实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但养老政策差异过大亦是不妥的,虽然根据地区差异调整政策的出发点是对的,但一定要注意调整的度,否则又会引发新的不公平.

(八)制度吸引力不强,居民缺乏参保积极性。经调研发现,大多数农村居民仅选择以最低档次参保,一些青年群体更是以各种方式拒绝参保。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农民知识水平有限,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对未来的风险认识不足;其次,传统思想的作祟,农民以子女为其养老送终为荣,而不注重自身积累;青年群体则因自身年富力强,距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跨度过长等原因而更加拒绝参保;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太低,如此低的养老金水平让很多人对其不屑一顾。

(九)与低保等相关制度缺乏有效衔接。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具有诸多子项目,各子项目之间既有区别又彼此关联,一个项目的实施往往需要其他项目的配合,才能发挥其最大效应。《意见》提及城乡居保制度要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等其他保障制度进行衔接,但对如何衔接却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导致各地政策不一,有此地方做法更是有损相关群众利益,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城乡居保和低保只能享受一个,而这种规定是没有合理依据的。

(十)经办人员素质不高,相关专业人才匮乏。新农保与城居保的并轨导致巨大的工作量,例如要重新建立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及领取情况进行核对、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等,新制度的实施,参保人员数量剧增,而业务办理人员没有配套增加,这势必加大了经办人员的'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量又导致经办人员情绪恶化而影响服务态度,导致服务质量不高。另外,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也面临着挑战,如今的制度越来越复杂,一批老的基层工作人员在文化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方面均有限,急需大量具有专业能力的新生力量补充到社保体制中。

(一)提高制度的统筹层次。目前的市县级统筹造成基金调剂余缺功能弱、制度可持续性差等恶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迈向更高统筹层次成为现实需要.首先应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突破小团体思想的禁锢,树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观念,各地区相互扶持,采取分步走策略,先完全实现市级统筹,再积极推进省级统筹,为最后的全国统筹做准备.

(二)明确国家财政责任,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由于缺少企业这一重要的缴费主体而使得基金积累大大不足,而政府对居民具有当然的保障责任,所以理应由政府补足这一缺空,现阶段的70元每月的中央财政补助实在过低,增加基础养老金成为必要,再结合我国财政状况,地方政府的财政不足,所以增加基金老养老金的重担只能由中央政府肩负.另外,应合理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城乡居保制度的责任,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干事”,中央政府主要负责“管钱”.

(三)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注意相关配套政策的跟进.首先,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规定作出必要的解释,将含糊的字眼具体化,例如针对“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要附上具体的投资规则以说明什么是有关规定;其次,针对实操过程做出详细规定,例如在政策实际施行过程中会遇到养老保险和低保是否能同时享受的问题,应对其做出明确回答,以免出现各地政策不一的状况,本文认为低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最后要注意政策实施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注意与其他保障政策的配合,确保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针对实际情况做出灵活应对.

(四)拓宽城乡居保基金筹资渠道.城乡居保的现有筹资渠道过窄,基金积累不足,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应采取各种措施扩充基金积累。首先,可建立国有资产划拨入城乡居保基金的制度,具体说明以何种程度何种方式划拨国有资产;其次,大力发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业,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捐款;当然还要大力发展经济,只有社会整体经济水平提高了,福利水平的提高才成为可能。

(五)出台基金投资细则,积极推动基金运营。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多采取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投资方式,基金的投资效率极低,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策略势在必行。首先要明确养老基金入市这一整体趋向,做好基金入市的思想准备;然后制定详细的投资细则,对投资于哪些金融产品、各占多大比例等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成立专门的基金理事会,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并对整个投资过程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将地区差异控制在合理水平.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指数等存在差异,城乡居保制度在各地的发展自然会有不同,但不能任由差异拉大,上海每月660元的基础养老金近乎安徽的十倍,这显然超过了经济的差异,是不合理的,因此中央政府要考虑各地方政府实力,对相对贫困的地区给予适当的照顾,将其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

(七)加大政策宣传。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语将政策宣传落到实处,可采取大学生下乡讲解、制作宣传海报、电视广告等形式积极推广政策,让老百姓切实了解政策实质,打消群众心中的疑虑,以避免盲目跟风现象的出现。另外,要培养广大居民的忧患意识,改变其传统老旧思想,增加其风险意识,以期潜移默化地增加城乡居保制度的信服力。

(八)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引进新生力量。城乡居保业务办理人员直接和参保人接触,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是影响政策满意度进而影响制度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其服务群众的思想理念,尽量简化经办流程,让群众少跑腿,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便利性和优越性.

另外,要加大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强调专业化和服务意识,为城乡居保制度的良性运行储存后备力量。

参考文献:

[2]郑风田。“新农保”面临的三大挑战[eb/ol].

[3]睢党臣,董莉,张朔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的思考[j].北京社会科学,2014.7.

社区居民踊跃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1年,在镇政经济办的正确领导和社区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社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优秀的成绩。2012年,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圆满完成2012年全年工作任务。

一、提高工作标准,创建人民满意社区养老保险工作站。一是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本所人员的素质,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知识,准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政策。二是树立好形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不谋私利,笑脸迎人,秉公办事,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二、努力扩大覆盖面,做好城镇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参保工作。以优质的服务,热忱的态度取得社区居民的支持和理解,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居民关心养老保险工作,使大家明白只有尽了缴费义务,才保障老有所靠,保证老年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社区争取在5月底全面完成201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同时做好新参保人员的名册登记。做好60周岁居民享受养老金待遇发放的公示工作,对享受养老金发放人员定期进行核查,已经死亡或享受其他养老金待遇人员及时上报停止养老金发放。对新满60岁的居民要及时上报镇经济办和社保局进行发放养老金,充分保障居民享受养老金待遇发放的权利。

三、不断提高素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一是撰写信息,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工作动态;二是组织一些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大力做好居民的宣传工作,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宗旨和政策家喻户晓,争取最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到在去年的基础上扩面参保20%。

我们相信,在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保局的指导下,在居民密切配合下,2012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一定能顺利进行。我们的工作站人员也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开创我社区养老保险事业的新局面。

阿格孜康博依社区。

骔岭镇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作好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工作,为按要求完成县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毕节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纳雍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如下:

(一)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运行情况截止目前,16至59岁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000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10万元;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2540人,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无需缴费60人。为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发放卡共计2500人。

(二)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截止目前,全镇总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719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20万元,参保率达30%。

二、主要工作思路。

(一)抓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热情。

一是深入开展面上宣传。我们准备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通过张贴横幅,办板报宣传提纲等形式进行宣传,其中悬挂横幅20余份,发放宣传提纲500余份,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二是着力强化点上宣传。我们实行示范带动,鼓励农村村组干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积极参保,以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以身边的事引导身边人。抓住血缘关系这个家庭关键点、家庭“掌柜”这个出钱关键人、家庭“明白人”这个关键突破口,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人员不同缴费档次,我们帮群众算账对比,讲清实惠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保。

(二)抓规范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一是规范基金管理。在收缴养老保险费过程中,以村组为单位统一收缴,筹集参保费统一汇入农行,再由经办人定时打入筹资专用账户,确保基金安全。

二是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对于参加农保人员的具体信息,由专职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录入,确保信息详细准确。

三是规范档案管理。我们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村为单位进行存档,做到一村一盒,确保不漏一人。并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查询。

三、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在抓好常规宣传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印制卡片,享受到待遇的老年人宣传。

2、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利用现有台帐进行费用收缴工作,避免城乡居民户口性质统计混淆,影响缴费进度。

3、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的运用及管理,及时修改、完善基本信息库,确保登录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从2011年7月起,按照《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城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朔区政发[2011]78号)文件精神,发放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老年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根据2011年10月20日的《关于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的要求作出至工作以来的工作总结及今后的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今年市委市政府给我们制定的任务为:参保总人数28122人,征缴保费281万元,自2011年7月启动至今,全区已参保6368人,占年任务的22.6%。其中60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为4227人。60周岁以上申领的人员为2141人。征缴保费86万元,占任务的30.6%。今年我区给我乡镇办事处定制的任务为:北旺庄办事处应参保5971人,应收保费597100元,实际完成1736人,征缴保费26万元;北城办事处应参保17775人,应收保费1777500元,实际完成2075人,征缴保费24万元;南城办事处应参保12284人,应收保费1228400元,实际完成2130人,征缴保费23万元;神电办事处应参保3361人,应收保费336100元,实际完成323人,征缴保费12万元;神头镇应参保389人,应收保费38900元,实际完成59人,征缴保费1万元;利民镇应参保55人,应收保费5500元,实际完成0人,征缴保费0元;小平易乡应参保206人,应收保费20600元,实际完成33人,征缴保费1000元;下团堡应参保391人,应收保费39100元,实际完成3人,征缴保费100元;南榆林乡应参保82人,应收保费8200元,实际参保0人,征缴保费0元;窑子头乡应参保117人,应收保费11700元,实际完成1人,征缴保费0元;张蔡庄乡应参保40人,应收保费4000元,实际完成0人,征缴保费0元;滋润乡应参保134人,应收保费13400元,实际完成0人,征缴保费0元;沙塄河乡应参保72人,应收保费7200元,实际完成4人,征缴保费0元;贾庄乡应参保127人,应收保费12700元,实际完成1人,征缴保费0元;福善庄乡应参保95人,应收保费9500元,实际完成3人,征缴保费100元。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精心组织下,通过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努力,取得了间断性的胜利,但离市委、市政府给我们下达的任务还相去甚远。总结2011年7月以来的工作情况,发现参保率较低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多数乡镇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都不够,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重大惠民工程的认识还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畏难思想严重、经办人员落实不到位、措施一般化、工作推进迟缓,严重影响了全县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是乡镇虽然成立了相应的经办机构,现有人员均属临时抽调,且兼职较多,抽调人员职责分工不明,工作安排缺乏制度化、规范化,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试点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是由于我区旧城改造比较严重,居民居住地分散,无法宣传通知到位。

四是部分人认为自己现在离六十岁还有很远,不着急办理,到以后再去办理。

五是部分人认为这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标准太低,觉得可以办理也可以不办理,先看看再说。

三、工作计划:

(一)针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创新宣传手段,运用新颖、感召力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将宣传触角延伸到全社会各个居委,让群众及时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及时为参保人员答疑解惑,让社会保险意识深入人心,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发展。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单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事情,各机关单位按照分工、对照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办事处、各居委严格搞好参保人员的资格审核认定,组织本辖区的居民积极参保。特别是60周岁以上及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三)要有可操作的具体办法。

第一,要确定一个明确的工作目标。第一个目标是:12月前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低保人员、重残人员必须100%参保登记;第二个目标是:12月底前实际参保人员占比例不少于80%;第三各目标是:应参保对象的保费全部足额征缴到位。第二,要研究一个可操作的工作方案,今天会议只是一个总体部署,究竟怎么搞,各有关单位要有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案。第三,要制定一个有事业心的责任制度。工作方案制定以后,哪一件事由谁去抓,怎样完成,完不成怎么办,要有一个责任制度。

(四)加强经办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实际总结,认真讨论,加强经办机构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由成立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区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职责分工不明等问题,拟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办事流程、人员分工等,统一管理,综合协调。

(五)继续做好追溯补缴工作,提高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否转移为职工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新参保登记。

这里是指参保人员流动到新地方,在城镇就业时,在新的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登记。

2打印个人账户清单。

即把个人养老保险的账户清单详细打印出来,以证明已经参保,及参保的详细情况。

3受理转入申请。

即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由他们审查。

4符合转入条件,出具《转入联系函》。

即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的转入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而开具的公函。其目的是联系告知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5申请转出、提供清单和转移函。

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并由其提供清单和开具转移函。目的是联系告知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6接收《转入联系函》、核对个账清单。

即经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接收《转入联系函》并核对个账清单。

7参保关系转出,出具《转移信息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转移信息表》。

即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出后,把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并出具《转移信息表》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的程序。

8联络核实,接续关系。

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新单位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接续成功。

[如何转移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标语

2、城乡居保,政府主导,社会统筹,积极参保!

3、和谐社会好政策,城乡居民来参保!

4、城乡居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5、城乡居保惠及百姓,尊老爱幼积极参保!

6、城乡居保,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7、为父母投保尽孝心,为儿女投保献爱心,为自己投保求安心!

9、养老保险是靠山,老有所养才平安。

10、政府补贴办养老,晚年生活更美好。

11、早参保多缴费,待遇高得实惠。

15、社会保险是民生之本,参加保险是幸福之源。

17、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8、万物生长需要雨露阳光,人生安康需要社会保障。

19、儿女尽孝心,送礼就送养老金。

20、人生自古谁无老,养老还是靠社保。

23、参保养老,敬一份孝心,尽一份责任。

24、参加社保,为己养老,惠及子孙。

25、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是给子女的最大财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保障全村村民特别是老年村民的基本生活,实现全村村民人人“老有所养”的目标,经过全村干部(包括各小组长、村民代表和党员)的`共同努力,在短短的一周多时间内,已提前超额完成344人的参保任务,一次性交费人员77人,总缴费873282元,其他人员267人,总缴费213738元,合计总参保金额1087020元。

1、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细致分析和领会镇里会议精神,对几个文件内容及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使班组成员都能领会和了解,便于熟悉工作。

2、建立三个工作小组,村干部领导各小组成员。分别担任三个小组的组长,村民组长为组员,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调动工作小组积极性和进取性。

1、三个小组全体成员召开第二次会议,再度贯彻这次会议主要精神,并落实激励政策。

2、开好广播会,再次在全村范围内对推动这项工作进行宣传和之前动员。

1、对片区农户及家庭人员劳动力资源分布状况作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

2、劳动力资源登记,及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机结合,左右开弓。

1、从我做起,从自己做起,班组人员必须自己带头,自觉参加保险,村民代表、党员干部有条件的带头参加。

2、发扬团队精神,互常互助,工作信息确保畅通。每个组,做到“赶、帮、超”,营造一定工作热情和氛围。

村干部齐心协力提前超额完成养老保险参保任务,参保率达到160%多,极大地鼓励了村民参保的热情。我村将继续努力配合上级政府做好后续工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为做好保费征缴工作,我市按照早启动、广动员、优服务的工作思路,每年坚持做到提前安排、提前部署,在当年的12月份即对下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布置,同时紧紧围绕续保和新增两个重点,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续保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20xx年度再次超额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民生指标任务。截止12月20日,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0.3万人,完成xx市下达任务数9.5万人108.42%;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7.76万人,缴费金额共967.1万元;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发放2.53万人,112月份累计发放金额为2718.7万元。

1、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按照年度参保的目标任务,于20xx年底对20xx年的参保任务完成率等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实行参保人数目标责任制,要求参保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确保顺利完成全年任务。二是加强督导检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人保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落后乡镇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农保局也多次组织工作人员下乡协助开展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三是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从市局到各乡(镇)街道对新老业务的开展都做到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所有业务经办人员吃透政策,明确目标,严格按照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市农保局抓好政策宣传。

无缝宣传,让广大市民尤其是参保人了解政策内容,积极配合协议签订工作。

3、专款专用,基金运行平衡。一是坚持专款专用。坚持严格执行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将基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二是做好票据核销工作。今年按照省里的要求《江西省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已移交至各乡镇财政所管理,待缴费期结束后由农保所自行核销。为确保入库金额与票面金额一致,我局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各地对票据核销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各农保所顺利开展票据核销工作,增强了基金的安全性。截止12月20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收入共计967.1万元,中央基础养老金补贴1687万元,省级基础养老金补贴202万元,县本级基础养老金补贴43.8万元,个人缴费补助268万元,利息收入167.3万元;基础养老金支出2613万元,个人养老金支出87.4万元,死亡抚恤金支出17.85万元,转移支出1万元。基金滚存结余7068.1万元。

4、加强稽核,杜绝基金流失。一是扎实加强对到龄人员养老金发放、转退保关系办理、丧葬补助金发放、残疾人及常补对象财政代缴等业务资料的稽核审查,坚持做到定期办理、日清月结。二是建立完善的数据比对制度,定期与与民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对接,分别于20xx年4月对466名重复参保人员、20xx年5月、7月和12月对531死亡人员进行了待遇停发,有效杜绝了养老金的.流失;同时对老农保领取待遇人员进行比对筛选,通过系统发放928人,发放老农保养老金6.1万元。三是认真做好退保注销工作。截止20xx年12月20日,我市共涉及1130人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注销工作,其中:转投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393人,退保金额22.2万元,死亡退保人员737人,退保金额25.36万元。成功办理异地转移手续人员25名,分别是转入25人,社保转入3人,转入保费2.39万元,其它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2人,转入保费2.15万元,转出13人,转出保费0.9万元,大茅山待遇人员退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金0.11万元。

5、夯实基础,规范业务流程。在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我们从宣传、登记、征缴、发放、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规范养老保险的经办流程,确保业务流程的标准化。一是信息采集工作完成顺利。我市20xx年度信息系统数据采集人数已全部录入完成。二是档案管理工作有条不紊。我市的档案资料管理始终坚持统一指导、分级管理、集中保存的原则,按照归档要求,对参保人员以按年、按村为单位建立档案,及时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分类、入柜、入库等工作,做到管理规范、利用方便。

人通过社保卡领取待遇;同时已办理补换卡业务254人。二是老农保退保工作。目前我市已完成老农保摸底登记人数共计17504人,录入信息系统13082人,办理退保5062人,退保金额193.3万元。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险种合并工作。根据省厅要求,我市已于7月底完成了新老农保基金专户的合并工作,于20xx年9月16日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合并,并于20xx年10月开始正式使用新系统。四是代扣代缴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于20xx年度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由现金支付转为银行代扣代缴,目前已完成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我市已分别于9月9日和9月18日下午召开了全市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会和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业务培训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和安排部署,并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政策及相关业务操作细则进行了专题培训;二是整理编印了代扣代缴政策宣传资料7万份及个人协议10万份,用于工作正式启动时进行发放宣传;三是各乡镇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代扣代缴工作布置培训会议,并集中组织人员走村入户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并与参保人签订代扣代缴个人协议。目前我市代扣代缴个人协议签订及录入工作已完成67.19%,其中泗洲、花桥、新营、绕二的完成率已达80%以上。四是我市农村合作银行将在全市64个行政村设置金融便民服务点,目前已完成44家金融便民服务点pos机及灯箱的安装,并有部分享受待遇人员已通过pos机正常领取了养老金。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总结前阶段工作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参保扩面进入困难期。城乡居民中已经达到或接近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人群已基本参保。但年轻人多数在外务工不能及时回来参保,有的觉得自己年轻,暂时还不想参保,特别是城镇居民和失地农民中的青年不愿参保,影响了新农保参保率及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是经办能力不足影响工作成效。部分经办工作人员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太够;对相关的政策理解不透,造成征缴保费过程中不能及时解答群众的询问,影响了工作成效。

三是老农保清理工作进展缓慢。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我市老农保清理工作进度一直相对较为迟缓,一是参保人不愿主动提供参保信息办理退保手续;二是因各种原因无法联系到本人,登记参保人的个人信息。

1、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巩固当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发扬好的做法,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更透彻,从而做到自愿参保、积极参保。二是引导参保缴费。广泛深入地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策宣传,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意识,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同时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2、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我市将于20xx年度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由现金支付转为银行代扣代缴,为确保工作平稳过渡,我局将全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业务跟踪指导,做到每月及时反馈未代扣成功人员名单进行二次催缴,确保保险费的及时准确入帐。二是进一步改进宣传方式,20xx年为我市启动代扣代缴工作的第一年,我局将继续发扬好的做法,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对代扣代缴的政策优势等方面内容进行宣传,确保让广大参保人尽快接受并适应新的缴费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代扣代缴工作对基金征缴任务完成情况的影响,进一步巩固参保率。

3、继续做好新老农保数据整合、制度衔接工作。按照赣府厅字106号文件精神,20xx年我局仍将加大力度继续做好新老农保的制度衔接工作,将老农保人员信息与新农保人员信息有机的结合,实现新旧两种制度的有效对接,同时严格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做好人员分类,集中做好老农保参保账户转换清理工作,对符合退保条件的人员,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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