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实用18篇)

时间:2023-12-02 19:23:17 作者:飞雪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有各种不同的经历和感悟,这些都可以成为写心得体会的素材。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优秀书籍和文章,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向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

任何伟大的事业都需要楷模的指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事业的道路上,一位位楷模前赴后继,以他们的光辉精神带领着法律人不断前进。而今,又一位英雄的人民法官,以生命诠释了公平公正,成为推进我国法治事业向前的启明星。

她不忘党之初心,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利益。英国法学家麦克莱说:“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社会矛盾的真正化解,在于能否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的困难。“就案办案”“依法公正”只保证我们司法不犯错误。说到底,这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司法人员自身业务安全的基本底线,与“以人民为中心”总有些距离。习近平总书记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这是法律人的“德”。我在执行局工作多年,困难的、可怜的人民群众见过不少,也体会到许多时候,法律并不能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我想,为他们积极协调各方利益,让胜诉人尽快实现权利,让“诚而不幸”的人重新燃起对美好生活的希望,就是执行工作的“德”。

她不忘法之初心,时刻以公平正义为根本原则。法律的初心应是做公平正义的规则,而法院人的初心,应是敬畏法律、刚正不阿、善良诚实。“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很好的诠释了堂堂正正的法院人所应具备的品质:法为天、正为身、节为基。曾有位老师和我说过,法院人,内为方、外为圆,意思就是内应规矩,外需灵活。坚守法律的公平,活用法律以达到正义,是法院人的应有品质。

她不忘法之尊严,时刻牢记“三个规定”为工作红线。法律的尊严、法院的尊严、法官的尊严,在于公平正义的司法。习近平总书记说:“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利益所惑。”周春梅同志拒绝人情烦扰,严格公正司法,不仅是法院人的榜样,也是领导干部的榜样。我们应该看到,总是有人热衷于展示自己的权力,也总是有人热衷于围猎他人的权力。所以,掌握了法律所赋予权力的人,应当净化自己的朋友圈、交际圈,明白哪些人是在保护你,哪些人是在给你下圈套。“三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领导的党中央对保护我们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良苦用心,是将我国从人情社会转变为法治社会的一剂良方。而贯彻“三个规定”,则是我们实现自我保护的“金钟罩。”我们应以更大的意志坚决贯彻“三个规定”。

通过这次学习,回首十年执行工作历程,我深刻的反省:是否还记得自己的初心?是否愿意去探究每个案子背后的人民群众的真正需求?是否能为了人民群众的真正需求去做额外的工作?是否能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能否时刻以一颗善良的心来坚守法律的公平正义?我想,周春梅同志的事迹告诉我,这不是可以选择的,而是必须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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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前线,公正裁判、定分止争,是司法工作的要义,法徽法庭或许庄重,法言法语或许严肃、裁判文书或许冰冷,但司法者当听取当事人的每一个诉求。每一位当事人走进法院大门,其情绪或悲愤或绝望,能否倾听他们的诉求,体察他们的悲喜,理清他们的纠结,对于我们开展司法工作而言十分必要。在周春梅法官经办的大小案件中,无一不倾注其饱满的情感与心血。以细致的调查研究求得事实真相,以入微的亲和调解换取事了人和,以专业的释法析理赢得普遍尊重,正是她取得可贵成就的不二法宝。在我看来,司法活动不是闭门造车,司法的价值也不局限于定分止争,司法活动既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与庄重,也绝不能失去与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学习中,通过生动的宣讲,为我们勾勒出了一个鲜活的春梅法官:她刚正不阿、悍卫原则、博学多才;她热爱自己的事业,恪守着法官的良知;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我们对春梅的离开有多痛;性格坚韧,做事认真的周春梅,时常处于高强度的工作中;她善良、简朴,是治学为人的榜样。就是这样一位有口皆碑的好法官,就这样离开了我们,我们为之悲痛不已。

通过学习周春梅法官的先进事迹,我更加坚定了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的信心和决心。正值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际,作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我们最重要的就是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各项工作中毫不动摇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任何折扣。我要始终牢记“四项任务”,即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英模是时代的英雄,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我们要认真向英模学习,大力宣传英模们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立足本职、服务发展大局的意识,学习他们情系百姓、为民爱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让英模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精神发扬光大。向英模们学习,不只是空喊口号,我将以英模为榜样,将英模精神践行到自己的工作实际中,用榜样的力量感召自己,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向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

周春梅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她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精研实干、勤勉尽责、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她情系群众、公心持正,经常不辞辛劳、不怕麻烦,冒着严寒酷暑到现场组织勘查鉴定,疫情期间通过“云开庭”方式及时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因疫情给当事人权益造成的影响。

她极富爱心、热心公益,关爱妇女儿童权益,积极资助困难学生,通过善行义举传播法治精神,传递法官温情。她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

“三个规定”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年1月12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周春梅同志用生命捍卫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兑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

决定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对党忠诚、品格高尚、实绩突出、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周春梅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她是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严格公正司法的好法官,是新时代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典型。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抓好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健全审判权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要广泛开展向周春梅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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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力事件,让45岁女法官周春梅的生命戛然而止。

1月12日清晨,她像平常一样告别家人,准备乘电梯到地下车库,前往供职的x省高级人民法院上班。电梯门打开,一双罪恶之手持刀猛地捅向她。慌乱中,她试图躲开呼救,但最终还是中刀,倒地不起。

周春梅怎么也想不到,她会丧命于自己亲昵称呼为“慧”的同学手上。行凶者向某,是周春梅的同乡和同学。因为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向某几次三番找周春梅请她“打招呼”,被拒后心生怨恨,进而行凶报复。在x司法界有着好口碑的周春梅,就这样遗憾离开了。

拒为同乡“打招呼”

女法官倒在“家门口”

据警方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高中及大学校友。

1999年大学毕业后,周春梅曾短暂在吉首大学工作,后来考上x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后进入x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至今。

据知情人士透露,2000年8月,向某入职x省某科技研究院,后成为由该研究院改制而来的x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因为殴打公司同事等原因,上述公司于2019年5月解除与向某的劳动关系。

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向某与上述公司多次对簿公堂。向某的核心诉讼请求——继续回“老东家”工作,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不服气的向某向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被依法驳回。

在与上述公司进入诉讼程序后,向某就一直在找周春梅,要求周春梅帮她向一、二审法院“打招呼”。据x高院查实,周春梅以法院系统有相关规定、禁止过问他人所办案件为由,断然拒绝了向某的不当请求。

案件进入再审审查后,恰好由周春梅担任副庭长的审监一庭审查,向某再次请求周春梅帮忙“打招呼”,还是被严词拒绝。

多位警方知情人士透露,向某还曾试图给周春梅送钱送财物,但均被拒绝了。请托不成的向某由此怀恨在心,进而蓄意报复周春梅。

血案发生前几天,向某应聘到周春梅居住小区做保洁员,伺机伸出了罪恶之手。

一位优秀的人民法官,就此遗憾地离开了她深爱的家人和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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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梅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她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精研实干、勤勉尽责、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她情系群众、公心持正,经常不辞辛劳、不怕麻烦,冒着严寒酷暑到现场组织勘查鉴定,疫情期间通过“云开庭”方式及时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因疫情给当事人权益造成的影响。

她极富爱心、热心公益,关爱妇女儿童权益,积极资助困难学生,通过善行义举传播法治精神,传递法官温情。她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

“三个规定”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年1月12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周春梅同志用生命捍卫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兑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

决定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对党忠诚、品格高尚、实绩突出、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周春梅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她是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严格公正司法的好法官,是新时代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典型。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抓好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健全审判权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要广泛开展向周春梅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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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

2021年1月12日,只因不徇私情拒绝为同乡打招呼,时任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的周春梅同志被杀害,年仅45岁。作为一个人民法官,她是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严格公正司法的好法官,她用生命捍卫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

通过学习周春梅的先进事迹,我了解到她平时工作态度严谨,工作兢兢业业,业务能力出色,办案质量高,对每一个案件都做到精益求精。她坚守法律底线,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从她的事迹中,我感到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平民法官”,要怀有一颗公正的心。英国著名大法官培根曾说:“一次错误的判决胜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错误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水源。”这句话说得十分精辟。作为法官,就要将公正司法作为生命和灵魂,充分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公正、公平地审理好每件案件,让每件案件经得住法律的考验、历史的考验和人群众的考验。法官是公正的象征,是法律的守护者,法官是一杆秤,称出是是非非,法官是一面旗,宣誓法律的尊严。选择法官之路就选择面对人民利益,面对公平和正义,选择法官之路,就要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

我心里明白,法官的职业要求最终的落脚点则只有一个,那就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要成为一名好法官,更要准确并娴熟运用法律的每一个条款,做到洞察秋毫、不错判、漏判、误判、公平公正,要加强自己业务能力学习细细研究,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把终身学习当做自己的人生目标。唯有不断学习丰富知识、提高本领,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才能适应新时期对法官的要求。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学习,形成完整法律思维,掌握正确法律方法,对实践中各种法律现象抽其表象,看其本质,正确认知新生事物,发展理论,并形成自己的观点,从而正确运用裁量权做出合理公正判决,坚持学好、掌握好新的法学观点和理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从而树立法官的形象,赢得社会尊重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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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

“我在红尘烟火里,海棠娇艳梅花冷;你在红尘烟火里,樱飘落书卷无声。剪不断的光影,理不出的心情。笑在时间之后,哭在梦醒裂缝。谁在红尘烟火里,只求个身后名。听烟波望桨声,三千烦恼便是经年闲情,晓风明镜,看不见的孤单前面,才是鲜花掌声。”这首小诗,是几年前我去省高院参加脱产培训时,一位老师读给我们学员听的,为了纪念邹碧华同志而写。

周春梅同志的离去,让我又不经想起这首小诗。一个人离去了,却仍能激起一片涟漪,多少人在重拾他们生前的点滴,多少人希望用这些捡拾的点滴来永远定格一个优秀法官的形象。细细品诗,觉得万般无奈,身后名仅是一种慰藉,鲜花掌声,温暖却也孤独。

周春梅同志骤然离世,网上悼念声满溢。他们是在悼念,也是在痛惜。法律人的职业精神与职业品格何其珍贵?周春梅同志以其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与人格魅力赢得了人们对一个法官的尊敬,而我们能做的,便是潜心法治,鞠躬尽瘁,用最好的方式去纪念和追思。我想,对逝者最大的尊重与缅怀莫过于继承,继承周春梅同志对法治事业的守望,继承她一路上不忘初心的睿智,理解她一直在做的,延续榜样的力量。

然而,我们已经走的太远,忘了刚成为一名法律人时的那股激情与斗志,忘了曾经念念不忘的要做正义的使者,以至于忘了为什么而出发,所以南辕北辙,兀自不醒。经年累月,厚厚的案卷堆叠,浓浓的激情消减,琐碎的矛盾纷争,让人忘了最初的信仰。

我们和周春梅同志一样,是同一战线上的战友,有共同的骄傲与职业尊荣感,我们应该有属于我们这个群体的人格魅力,就如一篇演讲稿《梦想》所说,伟大的成就并非虚幻不切实际,并非像神一样只有卓越不凡的人才当得了,它真实地存在于我们每个人心中,重要的是你必须相信,你做得到。法官,本就应该是迸发着光芒的两个字眼,身为法官的我们,内心更要住满光明,习惯拥抱梦想,牢记善良与公正,做好自己的事。所以,我们要踮起脚尖,触碰阳光,不要让梦想只是想想而已。

一盏法治建设道路上的明灯熄灭了,但我相信,会有更多的明灯亮起,久久不熄,也会有千千万万的有志者去接过前人手中的明灯,努力照亮前行的路!

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

周春梅同志从小勤奋好学,品学兼优。周春梅怀揣主持正义的法官梦,从x大山一路走来。参加工作以后,周春梅更是坚持原则底线,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周春梅忠诚履职尽责,依法维护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周春梅同志是一位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她被害时才45岁,比我长4岁。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她就这样突然地离自己的亲人而去。这对一个家庭是多么沉重的打击呀!她的亲人是多么的悲恸和思念!想想,我就忍不住流泪。悲痛之余,我在想,周春梅当时如果圆滑一些,作一些让步,也许事情就不会发展到这一步。但是周春梅同志为什么没有做丝毫的让步呢?孟子曰“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我想,周春梅在面对死亡和司法不公时,她更厌恶司法不公。舍生取义,这应该就是答案。“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周春梅同志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她用生命捍卫了司法公正,捍卫了法官的尊严,死得其所。

“有的人活着,却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却还活着。”罪犯夺走了周春梅的生命,却夺不走她身上坚守正义的傲骨,春梅永远活在人民心中。在陈文曲同志说到春梅的儿子也要报考法律,志愿长大后也要当一名法官,我的心被震憾了。这就是春梅气节,凶恶残忍的坏人们,你们看到了吗,春梅不怕,春梅的家人不怕,我们每一名法官都不怕。我们永远不会向罪恶低头,哪怕献出生命。任何试图通过暴力伤害恐吓来迫使我们低头屈服的行为都不会奏效。一切肆意践踏法律的卑劣灵魂最终都将在崇高的正义面前接受最严酷的审判。

春梅凋零,但正义永不褪色。娇小的春梅用生命铸就钢铁正义,用生命向我们诠释了一个政法工作者的赤胆忠心和无私无畏,让我们更加坚定捍卫司法公正的信仰和决心。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法官,我们要化悲恸为力量,见贤思齐。通过深入学习春梅的先进事迹来提升自身的思想境界,强基筑魂。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一名信念坚定、忠诚为民的人民法官,守护好司法正义的生命线。

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集合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周春梅同志“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向周春梅同志学习,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县人,1976年1月出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2021年1月12日,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事业为最高追求,矢志不渝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勤勉工作、克己奉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为民尽责的优秀代表。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要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对党的忠诚体现在热爱党的事业、执行党的决定、践行党的宗旨上来,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学习她敢于担当、坚守底线的职业操守,以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主动担责,全力尽责。要学习她人民至上、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学习她无私奉献、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周春梅同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她的先进事迹与弘扬英模精神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扬鞭奋蹄、担当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身体力行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努力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征程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据悉,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已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1月12日,x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不愿为同乡就办案“打招呼”,被行凶报复,不幸遇难,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x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行凶报复,周春梅法官遇害后,网友们纷纷发声对其离世表示哀悼,并要求严惩凶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此进行表态,表达了对坚守司法责任底线的法官的支持即坚定捍卫司法公正的信仰和决心。

近年来,法官被伤害甚至失去生命的新闻总是让人震惊,比如x昌平区法院的马彩云法官、x陆川县的傅明生法官等等。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官被伤害甚至被杀害,引发全社会的谴责,这就是一种呼声,一种民意,一种选择,一种价值观,一种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和良好道德风尚。正如一句话所言:虽然愤怒和谴责是徒劳的,但这个社会的良心正在于此,即使做恶的人是极少数,大多数人不会无动于衷。试想,如果民众不信仰法治,不尊重司法,司法职业不被人理解,法官被无端伤害和杀害不被人关注,甚至出现群体的沉默,那才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实践中,并非直接承办案件的法官才有风险,本案中,周春梅法官并非案件的直接承办人,她只不过严格执行了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但是,本案的行凶者迁怒于不帮其“打招呼”的周春梅进而行凶。私泄愤触碰的是道德底线,采取暴力方式迁怒法官、非法伤害并剥夺公民生命触碰的是法律底线。其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

身处纠纷化解一线的周春梅法官走了,她也曾是父母膝下的乖女儿,是丈夫身边的好妻子,是孩子心中的好妈妈,我相信:她眼中也有万家灯火,心中也有江河奔腾,办公桌上还有卷宗等她阅,家中尚有幼女望母归。我从未与她谋过面,千里之外的西南,艳阳高照,春暖花开,满怀沉沉悲痛和深深遗憾,无以言说,只有默默写下以上痛楚的文字。周春梅法官的逝去,或将成为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或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征途中排除干扰、司法公正的代名词。因为我相信: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不会改变;法官力排干扰、公正司法的决心不会动摇;法治中国的朗朗乾坤不会变色。

傲骨寒梅绽放日,法治之春已来临!

全国妇联做出决定,追授担当正义、克己奉公、为审判事业献出生命的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周春梅,生前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她是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主审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及行政案件,多次被评为湖南高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2021年1月12日,她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坚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党的无限忠诚转化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执着坚守,精研实干,勤勉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实际行动兑现了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是新时代中国女性牢记使命、担当作为、无私奉献的优秀榜样。

决定号召广大妇女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学习她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学习她克己奉公、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她勇于担当、敬业奉献的优秀品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岗位建新功,奋斗新征程,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贡献巾帼力量。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周春梅法官刚正不阿、秉法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年1月12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

同事们追思的话语为我们勾勒出一个鲜活的周春梅法官:“她热爱自己的事业,并恪守着法官的良知。”“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我们有多痛。”“性格坚韧、做事认真的周春梅,时常处于高强度的工作中。”“她善良、简朴是治学为人的榜样。”就是这样一位有口皆碑的好人,没有等到春暖花开的时节,就离开了人世。她虽然离开了,可她悍卫原则,守护公平正义的精神,将永远存在人们心间。

学习周春梅法官的先进事迹,让作为一名法官的我更加坚定了要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的信心和决心,我会用榜样的力量感召自己,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人,1976年1月出生,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生前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2021年1月12日,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周春梅同志始终坚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党的无限忠诚转化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执着坚守,精研实干、勤勉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刚正不阿、清正廉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面对人情干扰、金钱诱惑和暴力威胁,坚持立场不妥协,坚守原则不退缩,坚定信念不动摇,用生命捍卫了法治原则,以实际行动兑现了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2021年2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月24日,中共湖南省委追授周春梅同志“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全国妇联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通知指出,周春梅同志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干警,是司法人员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典型代表,是政法队伍在本职岗位上履行使命、践行使命的先锋模范。她的事迹生动诠释了政法干警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和职业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其崇高精神境界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学习周春梅同志坚守初心、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对党的绝对忠诚、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对人民的真挚情怀体现在对崇高事业的追求、对政法事业的奉献上来,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学习周春梅同志坚持原则、守望正义的价值追求,严守政法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自觉抵制外界干扰诱惑,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用实际行动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学习周春梅同志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用真心倾听群众呼声,用真情感受群众疾苦,用真诚回应群众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学习周春梅同志攻坚克难、敢于担当的时代品质,以对政法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人民、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学习周春梅同志乐于助人、大爱无疆的高尚情操,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立足本职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新时代政法干警的良好风貌。

“我懂你!春梅。我们跟你一样,既然选择了正义,就不怕邪恶。既然选择了初心,就不会后悔。”这是x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未综庭庭长王小丽的心声。

春梅凋零香如故,白玉晶晶放光芒。x省x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贲小青表示。“她们是法治建设道路上的盏盏烛火,让还在前行的我们更加坚定。”

“信仰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x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贺玲玲表示,“在这春暖花开的日子,我们深深缅怀她们。捍卫公平正义的道路注定布满荆棘、注定崎岖坎坷,但,我们无怨无悔!”

“我与你们身在中华大地的不同地方,未曾谋面也不曾相识,但却从事着同一份工作,坚守着同一个梦想。身穿法袍,扛起的是职责担当;庄严宣誓,许下的是不朽的誓言!”x省x市城郊人民法院旅游庭副庭长陈晓深情写道。

x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陈慧为周春梅和魏晶晶写了一首小诗,诗中这样抒怀:

如雪中春梅傲然挺立。

如皎月晶晶温润我心。

低下头,审判路上默默耕耘。

挺起胸,力作秉公办案的典型。

公正廉明永远铭记在心。

敬业担当彰显法官豪情。

斯人已逝,精神长存。

这个冬天,梅迎逆寒自香远,水凝冰霜更晶洁。x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沈竹莺表示,对两位女法官“侠骨柔情”的最好纪念是传承。“她们的敬业、勤奋、廉洁将化成一盏明灯,照亮我今后的职业道路。”

“两名法官在最美的年华牺牲在了自己热爱的审判岗位,以她们的生命诠释了人民法官的忠诚干净担当,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齐建彩深感悲痛的同时,也被她们的事迹深深震撼。

x省x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越表示,周春梅、魏晶晶用生命践行了法官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她们的身影虽已走远,但留给我们对自身职业价值的叩问会常在心间。”

“女法官已经牢牢撑起了审判队伍的半边天,更能在维护法律尊严和提升司法温度方面保持平衡,凭借女性的细心和温柔妥善化解矛盾纠纷。”x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李爱民说。

像一朵腊梅,至真至善,铮铮铁骨;像一支迎春,至纯至朴,明媚阳光。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李霞如是评价周春梅和魏晶晶。“征途漫漫,英雄长眠,司法燃灯,吾辈当强。”

“公正为民,是我们需要践行一生的誓言,她们离去的背影令人痛心,她们留下的精神却令我们备受鼓舞,我们将从中汲取不竭的力量,乘风破浪、逐梦前行!”x省三门县人民法院浦坝港法庭教导员章青青郑重承诺。

时代楷模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学习心得体会

2021年1月12日清晨,一名优秀的女法官生命永远定格在了45岁,她在生活中温柔孝顺、细心周到;她在工作中一丝不苟、求严求实;她不徇私情、公正司法,多次拒绝为案件打招呼,最终倒在犯罪嫌疑人向某的利刃之下,血染法徽,用生命捍卫了司法公正。梅花已落,暗香永存,她就是我们的榜样,是人民心中的好法官周春梅同志。了解了周春梅同志的先进事迹后,我情绪激荡,久不能平静,作为一名女法官、一名共产党言,她用自己的生命为我们谱写了一曲和平年代的英雄赞歌。

首先,学习周春梅同志对党无限忠诚的政治品格。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内无妄思,外无妄动”的作风。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自觉抵制不良的生活作风,用淡泊之心对待“名”,用知足之心对待“利”,用敬畏之心对待“权”,用从容之心对待“苦”。谨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严守纪律底线,不踩法纪红线,不碰规矩高压线,做到仰不愧党、俯不愧民,树立积极向上的正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其次,学习周春梅同志恪尽职守的担当魄力。从进入审判业务部门工作,从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在到副庭长,从民商领域到审判监督经历了多次职务和角色的转换,她从没忘记自己的初心。她用敢于担当作为的魄力从事审判工作十几年来,周春梅同志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或改判。撰写的裁判文书严谨规范、逻辑清楚、说理充分,是我们不断学习的典范。

再次,学习周春梅同志守护人民安宁的为民情怀。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周春梅同志始终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党的无限忠诚和对司法事业的无限热爱转化为为人民司法事业的执着坚守,真正做到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地位所迷、不为权力所困、不为关系所扰,坚守一个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周春梅同志用生命诠释了一个法官守护人民安宁的为民情怀。

俗话说“高度决定视野,尺度把握人生”。作为一名刚刚走进工作岗位的新人,无论从业务能力上还是政治品格上,还远远达不到周春梅同志的高度。只有目光长远,抱负远大,才能真正做到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地位所迷、不为权力所困、不为关系所扰,无数的像周春梅这样的英模就是最好的诠释,是我们前进道路上的标杆。虽然现在还有不足,但是有一颗不忘奋斗的初心,不减拼搏的激情,不惧艰辛的努力。

向榜样致敬,在工作中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锤炼本领,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把作为年轻人的创新思维同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强化修为,打造前行的“压舱石”;立足本职,把好前行的“方向盘”;严守底线,筑牢前行的“防火墙”。

向榜样看齐,树立目标,坚定理想,就像习总书记在考察北大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广大青年生逢其时,也重任在肩,广大青年既是追梦人,也是圆梦人,要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为民族复兴铺路架桥,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我愿将青春刻进庄严的法徽,在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征程中,不负韶华,不忘初心。

有人说审判需要温度,我也会为背后的故事而落泪,有人说正义要早早到来,我也相信正义不会迟到,有人说是非自在人心,我也认为真相只有一个。真理的波涛,喷涌而出就奔流不息;理想的火焰,一经点燃就不会熄灭。梅花已落,暗香永存。周春梅同志用铮铮铁骨,铸造公正司法之魂,切实做到了守正言,捍卫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周春梅同志用不弯的脊梁,铸造公正司法之魂,切实做到了守正行,挺立起了司法为民的丰碑。

一盏法制建设道路上的明灯熄灭了,但我相信,会有更多的明灯亮起,我们要接过历史的接力棒,将周春梅同志的精神弘扬下去,走好我们这一代人的长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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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参考模板

“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关于司法的专业性,17世纪英国普通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曾这么评价。

从x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周春梅在x高院工作了17年,从纪检监察到案件审判,从民商领域到审判监督,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的转换,从未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为了节省排队时间多看一会案卷,周春梅总是选择错峰就餐,或者拜托同事打饭回来。一个粉色的简朴饭盒,陪伴了她无数个争分夺秒的中午。

在审理一起芦苇场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时,为了确定芦苇虫害损失责任分配,周春梅研读了十余部芦苇科专著,准确归纳出需要向专家证人发问的问题,其专业程度令当地芦苇总场场长为之惊叹。

“无论繁案简案我们都要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出言而必行。负责审判工作的十余年里,周春梅办理的案子没有因过错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及上访、闹访,撰写的民事判决书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文书,201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大量矛盾在她的手中烟消云散,许多当事人在她的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

在裁判文书心得《融通法、理、情,倾心谱写裁判乐章》一文中,周春梅写道,“法官具有了法治信仰之初心,司法为民之情怀,则必然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

借着《我是花下肥泥巴》观后感《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周春梅曾这样剖白自己的心声: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更应该有着像邓平寿那样高尚的品质,真正理解‘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

法治进步的征途,像一场拷问人性、挑战弱点、伴随牺牲的大考,没有铺满鲜花的平坦大道,没有永远热烈的友好掌声。但即使遍地荆棘、险象环生,因为有千千万万心怀理想、不忘初心、义无反顾的“周春梅”们,我们仍然相信前景光明。

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优选范例

“说实话,干实事,脊梁不弯!”,这十个字对于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的我们都不陌生,这是她办公室电脑屏幕壁纸,也是她一直秉持的工作理念。1月12日早上,由于拒绝人情干扰,周春梅被怀恨在心的向某杀害。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月24日,x省委追授周春梅同志“x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全国妇联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身为贤士,名传不朽”。周春梅的不幸罹难激发了全体法院人维护公平正义的勇气和捍卫公平正义的决心。

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就要学习她对党忠诚、坚定理想的政治品格,自觉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对党的忠诚转化为热爱党的事业、执行党的决定、践行党的宗旨。借着《我是花下肥泥巴》观后感《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周春梅曾这样流露自己的心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更应该有着像邓平寿那样高尚的品质,真正理解‘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2012年4月,我光荣的成为了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名有着9年党龄的司法警察,要时刻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忘从警初心,牢记职责使命,早日成长成为一名优秀的司法警察,在工作中时刻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从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总要求”中深悟司法警察之“本”“魂”“道”,携手共绘“司法公平正义”的美好画卷。

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就要学习她敢于坚守底线、勇于担当的职业操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在裁判文书心得《融通法、理、情,倾心谱写裁判乐章》一文中,周春梅写道,“法官具有了法治信仰之初心,司法为民之情怀,则必然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司法警察克敌制胜的“法宝”和工作的宗旨就是“服务人民”,牢固树立“警察意识”是涵养从警之“魂”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司法警察的职责是执行安全检查、押解罪犯、值庭、看管、协助执行等任务。目前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普法意识还有待提高,哄闹法庭、扰乱庭审秩序,甚至攻击、蓄意伤害司法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这需要我们继续提高对待群众对待工作耐心与责任心,同时也加大了工作难度。

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就要学习她绝对忠诚、坚守初心的高尚情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对党的绝对忠诚、对人民的真挚情怀、对法治的坚定信仰融入到对政法事业的奉献、对崇高事业的追求中去。作为一名司法警察,要矢志不渝的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把“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肃纪律”贯穿于建设“五星”司法警察队伍全过程、全方位。深化实战化训练,全面全方位提升个人的身体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法院审判、执行等中心工作的安全高效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展示新时代司法警察的良好风貌,为社会公平正义保驾护航。

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就要学习她执法为民、牢记宗旨的公仆情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用真情感受群众疾苦,用真诚回应群众需求,用真心倾听群众呼声,努力让公平正义根植于每一项法律制度、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人民、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作为一名司法警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当群众有诉求难以申诉,要用扎实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热忱为群众排忧解难。曾记否,那个因纠纷困扰多年难以解决而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声哭喊的老大娘,正是我们的法警上前给她端上一杯热水,耐心倾听并开解疏导,她的情绪得以平复缓解,安全检查工作及诉讼服务中心的秩序得以恢复正常。这就是我们的法警的铁骨柔情。

世间百花不如梅,梅花凋零香如故。作为一名女性司法警察,了解她的故事让我更加钦佩她。漫漫法治征程,没有铺满鲜花的平坦大道,也没有永远热烈的友好掌声,与许许多多忠于职守的法律人相伴的,更多是险象环生与艰难困苦。但路的前方,那个名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伟大目标,永远激励着“周春梅”们砥砺前行!

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1月12日,x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不愿为同乡就办案“打招呼”,被行凶报复,不幸遇难,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x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行凶报复,周春梅法官遇害后,网友们纷纷发声对其离世表示哀悼,并要求严惩凶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此进行表态,表达了对坚守司法责任底线的法官的支持即坚定捍卫司法公正的信仰和决心。

近年来,法官被伤害甚至失去生命的新闻总是让人震惊,比如x昌平区法院的马彩云法官、x陆川县的傅明生法官等等。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官被伤害甚至被杀害,引发全社会的谴责,这就是一种呼声,一种民意,一种选择,一种价值观,一种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和良好道德风尚。正如一句话所言:虽然愤怒和谴责是徒劳的,但这个社会的良心正在于此,即使做恶的人是极少数,大多数人不会无动于衷。试想,如果民众不信仰法治,不尊重司法,司法职业不被人理解,法官被无端伤害和杀害不被人关注,甚至出现群体的沉默,那才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实践中,并非直接承办案件的法官才有风险,本案中,周春梅法官并非案件的直接承办人,她只不过严格执行了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但是,本案的行凶者迁怒于不帮其“打招呼”的周春梅进而行凶。私泄愤触碰的是道德底线,采取暴力方式迁怒法官、非法伤害并剥夺公民生命触碰的是法律底线。其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

身处纠纷化解一线的周春梅法官走了,她也曾是父母膝下的乖女儿,是丈夫身边的好妻子,是孩子心中的好妈妈,我相信:她眼中也有万家灯火,心中也有江河奔腾,办公桌上还有卷宗等她阅,家中尚有幼女望母归。我从未与她谋过面,千里之外的西南,艳阳高照,春暖花开,满怀沉沉悲痛和深深遗憾,无以言说,只有默默写下以上痛楚的文字。周春梅法官的逝去,或将成为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或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征途中排除干扰、司法公正的代名词。因为我相信: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不会改变;法官力排干扰、公正司法的决心不会动摇;法治中国的朗朗乾坤不会变色。

傲骨寒梅绽放日,法治之春已来临!

“我懂你!春梅。我们跟你一样,既然选择了正义,就不怕邪恶。既然选择了初心,就不会后悔。”这是x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未综庭庭长王小丽的心声。

春梅凋零香如故,白玉晶晶放光芒。x省x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贲小青表示。“她们是法治建设道路上的盏盏烛火,让还在前行的我们更加坚定。”

“信仰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x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贺玲玲表示,“在这春暖花开的日子,我们深深缅怀她们。捍卫公平正义的道路注定布满荆棘、注定崎岖坎坷,但,我们无怨无悔!”

“我与你们身在中华大地的不同地方,未曾谋面也不曾相识,但却从事着同一份工作,坚守着同一个梦想。身穿法袍,扛起的是职责担当;庄严宣誓,许下的是不朽的誓言!”x省x市城郊人民法院旅游庭副庭长陈晓深情写道。

x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陈慧为周春梅和魏晶晶写了一首小诗,诗中这样抒怀:

如雪中春梅傲然挺立。

如皎月晶晶温润我心。

低下头,审判路上默默耕耘。

挺起胸,力作秉公办案的典型。

公正廉明永远铭记在心。

敬业担当彰显法官豪情。

斯人已逝,精神长存。

这个冬天,梅迎逆寒自香远,水凝冰霜更晶洁。x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沈竹莺表示,对两位女法官“侠骨柔情”的最好纪念是传承。“她们的敬业、勤奋、廉洁将化成一盏明灯,照亮我今后的职业道路。”

“两名法官在最美的年华牺牲在了自己热爱的审判岗位,以她们的生命诠释了人民法官的忠诚干净担当,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齐建彩深感悲痛的同时,也被她们的事迹深深震撼。

x省x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越表示,周春梅、魏晶晶用生命践行了法官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她们的身影虽已走远,但留给我们对自身职业价值的叩问会常在心间。”

“女法官已经牢牢撑起了审判队伍的半边天,更能在维护法律尊严和提升司法温度方面保持平衡,凭借女性的细心和温柔妥善化解矛盾纠纷。”x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李爱民说。

像一朵腊梅,至真至善,铮铮铁骨;像一支迎春,至纯至朴,明媚阳光。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李霞如是评价周春梅和魏晶晶。“征途漫漫,英雄长眠,司法燃灯,吾辈当强。”

“公正为民,是我们需要践行一生的誓言,她们离去的背影令人痛心,她们留下的精神却令我们备受鼓舞,我们将从中汲取不竭的力量,乘风破浪、逐梦前行!”x省三门县人民法院浦坝港法庭教导员章青青郑重承诺。

曾经有一段时间,对自己的职业产生过迷茫与徘徊。当谈及自己工作的时候,他人总流露出羡慕的眼光,通过司法考试,顺利考上公务员,在别人的赞誉与羡慕中,让我产生了一丝羞愧,不禁扪心自问,自己的能力是否能够与这份工作相匹配,自己是否真正知道什么叫做司法为民,自己是否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对得起法官助理这个称号。

直到我学习了周春梅同志的先进事迹——2021年1月12日,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同志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同事们追思的话语为我勾勒出一个鲜活的周春梅法官:“她热爱自己的事业,并恪守着法官的良知。”“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我们有多痛。”“性格坚韧、做事认真的周春梅,时常处于高强度的工作中。”“她善良、简朴是治学为人的榜样。”就是这样一位有口皆碑的好人,没有等到春暖花开的时节,就离开了人世。她虽然离开了,可她坚守原则,守护公平正义的精神,将永远存在人们心间。

一番热泪盈眶后的我,心情久久不能平复…请允许我将脑海中的第一抹字迹献给周春梅法官:你的身影定格了最美的时代芳华,指引我前进的方向!我曾在报刊上见过你,纸墨香里,你的故事、你的思考、你的追求,启发我去探寻生命的意义;我曾在微信上了解你,光影变幻间,你对理想信念的执着和坚守、扎根一线的奉献和奋斗,给予我精神的财富和能量;我曾在街头巷尾听到过你,口口相传中,你敢为人先的勇气和魄力,努力拼搏的身影和模样,成为纷繁复杂世界里我的精神坐标。

回顾自身,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法院干警,我的工作没有惊心动魄、剑拔弩张的大场景,有的只是在这个艰辛的、有责任的、有风险的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也许我做不了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也成就不了什么丰功伟绩。但在日常工作中,无论是小到一次当事人的接待、一份法律文书的送达、一次简单的释法明理,还是大到一次疑难案件的调解、一个重大信访案件的化解、一份复杂案件公正的判决,都需要我们以敬畏之心认真对待、以公正之心执掌公权、以爱人之心为民服务。曾有人说过“选择了司法工作就意味着奉献”,但这种奉献却是平凡中透露出来的伟大。当我们付出自己的热情和心血,付出艰辛和努力,换来的是社会和谐稳定,这就让人感到无比欣慰与自豪。

我们都应该铭记,手中寸尺权、心中千斤担,以无私奉献的精神笃定前行,谱写出一首“向周春梅法官九死不悔的报国之心致敬,向周春梅法官百折不挠的坚韧之志致敬,向周春梅法官心系苍生的爱民之情致敬,向周春梅法官夙夜在公的赤子之魂致敬”的法院新赞歌。

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人,1976年1月出生,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生前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2021年1月12日,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周春梅同志始终坚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党的无限忠诚转化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执着坚守,精研实干、勤勉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刚正不阿、清正廉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面对人情干扰、金钱诱惑和暴力威胁,坚持立场不妥协,坚守原则不退缩,坚定信念不动摇,用生命捍卫了法治原则,以实际行动兑现了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2021年2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月24日,中共湖南省委追授周春梅同志“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全国妇联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通知指出,周春梅同志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干警,是司法人员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典型代表,是政法队伍在本职岗位上履行使命、践行使命的先锋模范。她的事迹生动诠释了政法干警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和职业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其崇高精神境界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学习周春梅同志坚守初心、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对党的绝对忠诚、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对人民的真挚情怀体现在对崇高事业的追求、对政法事业的奉献上来,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学习周春梅同志坚持原则、守望正义的价值追求,严守政法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自觉抵制外界干扰诱惑,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用实际行动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学习周春梅同志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用真心倾听群众呼声,用真情感受群众疾苦,用真诚回应群众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学习周春梅同志攻坚克难、敢于担当的时代品质,以对政法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人民、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学习周春梅同志乐于助人、大爱无疆的高尚情操,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立足本职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新时代政法干警的良好风貌。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周春梅法官刚正不阿、秉法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年1月12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

同事们追思的话语为我们勾勒出一个鲜活的周春梅法官:“她热爱自己的事业,并恪守着法官的良知。”“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我们有多痛。”“性格坚韧、做事认真的周春梅,时常处于高强度的工作中。”“她善良、简朴是治学为人的榜样。”就是这样一位有口皆碑的好人,没有等到春暖花开的时节,就离开了人世。她虽然离开了,可她悍卫原则,守护公平正义的精神,将永远存在人们心间。

学习周春梅法官的先进事迹,让作为一名法官的我更加坚定了要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的信心和决心,我会用榜样的力量感召自己,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周春梅同志“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向周春梅同志学习,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县人,1976年1月出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2021年1月12日,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事业为最高追求,矢志不渝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勤勉工作、克己奉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为民尽责的优秀代表。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要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对党的忠诚体现在热爱党的事业、执行党的决定、践行党的宗旨上来,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学习她敢于担当、坚守底线的职业操守,以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主动担责,全力尽责。要学习她人民至上、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学习她无私奉献、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周春梅同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她的先进事迹与弘扬英模精神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扬鞭奋蹄、担当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身体力行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努力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征程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据悉,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已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人,1976年1月出生,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生前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2021年1月12日,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周春梅同志始终坚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党的无限忠诚转化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执着坚守,精研实干、勤勉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刚正不阿、清正廉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面对人情干扰、金钱诱惑和暴力威胁,坚持立场不妥协,坚守原则不退缩,坚定信念不动摇,用生命捍卫了法治原则,以实际行动兑现了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2021年2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月24日,中共湖南省委追授周春梅同志“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全国妇联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通知指出,周春梅同志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干警,是司法人员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典型代表,是政法队伍在本职岗位上履行使命、践行使命的先锋模范。她的事迹生动诠释了政法干警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和职业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其崇高精神境界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学习周春梅同志坚守初心、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对党的绝对忠诚、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对人民的真挚情怀体现在对崇高事业的追求、对政法事业的奉献上来,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学习周春梅同志坚持原则、守望正义的价值追求,严守政法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自觉抵制外界干扰诱惑,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用实际行动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学习周春梅同志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用真心倾听群众呼声,用真情感受群众疾苦,用真诚回应群众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学习周春梅同志攻坚克难、敢于担当的时代品质,以对政法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人民、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学习周春梅同志乐于助人、大爱无疆的高尚情操,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立足本职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新时代政法干警的良好风貌。

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参考范文

开化法院为将教育整顿工作持续推向深入,进一步深入开展英模教育,4月9日,x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院机关各党支部、各基层法院组织开展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学习会,对标英模找差距,话感受、促提升,进一步提升严格公正司法的内驱力。

4月10日-11日,开化法院各党支部利用双休日两天时间分别组织开展了支部集中学习,大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也纷纷谈了感受与体会。

第四党支部周宇。

曾经有一段时间,对自己的职业产生过迷茫与徘徊。当谈及自己工作的时候,他人总流露出羡慕的眼光,通过司法考试,顺利考上公务员,在别人的赞誉与羡慕中,让我产生了一丝羞愧,不禁扪心自问,自己的能力是否能够与这份工作相匹配,自己是否真正知道什么叫做司法为民,自己是否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对得起法官助理这个称号。

直到我学习了周春梅同志的先进事迹——2021年1月12日,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同志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同事们追思的话语为我勾勒出一个鲜活的周春梅法官:“她热爱自己的事业,并恪守着法官的良知。”“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我们有多痛。”“性格坚韧、做事认真的周春梅,时常处于高强度的工作中。”“她善良、简朴是治学为人的榜样。”就是这样一位有口皆碑的好人,没有等到春暖花开的时节,就离开了人世。她虽然离开了,可她坚守原则,守护公平正义的精神,将永远存在人们心间。

一番热泪盈眶后的我,心情久久不能平复…请允许我将脑海中的第一抹字迹献给周春梅法官:你的身影定格了最美的时代芳华,指引我前进的方向!我曾在报刊上见过你,纸墨香里,你的故事、你的思考、你的追求,启发我去探寻生命的意义;我曾在微信上了解你,光影变幻间,你对理想信念的执着和坚守、扎根一线的奉献和奋斗,给予我精神的财富和能量;我曾在街头巷尾听到过你,口口相传中,你敢为人先的勇气和魄力,努力拼搏的身影和模样,成为纷繁复杂世界里我的精神坐标。

回顾自身,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法院干警,我的工作没有惊心动魄、剑拔弩张的大场景,有的只是在这个艰辛的、有责任的、有风险的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也许我做不了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也成就不了什么丰功伟绩。但在日常工作中,无论是小到一次当事人的接待、一份法律文书的送达、一次简单的释法明理,还是大到一次疑难案件的调解、一个重大信访案件的化解、一份复杂案件公正的判决,都需要我们以敬畏之心认真对待、以公正之心执掌公权、以爱人之心为民服务。曾有人说过“选择了司法工作就意味着奉献”,但这种奉献却是平凡中透露出来的伟大。当我们付出自己的热情和心血,付出艰辛和努力,换来的是社会和谐稳定,这就让人感到无比欣慰与自豪。

我们都应该铭记,手中寸尺权、心中千斤担,以无私奉献的精神笃定前行,谱写出一首“向周春梅法官九死不悔的报国之心致敬,向周春梅法官百折不挠的坚韧之志致敬,向周春梅法官心系苍生的爱民之情致敬,向周春梅法官夙夜在公的赤子之魂致敬”的法院新赞歌。

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参考范文

全国妇联做出决定,追授担当正义、克己奉公、为审判事业献出生命的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周春梅,生前任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她是x省审判业务专家,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主审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及行政案件,多次被评为x高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2021年1月12日,她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坚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党的无限忠诚转化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执着坚守,精研实干,勤勉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实际行动兑现了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是新时代中国女性牢记使命、担当作为、无私奉献的优秀榜样。

决定号召广大妇女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学习她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学习她克己奉公、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她勇于担当、敬业奉献的优秀品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岗位建新功,奋斗新征程,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贡献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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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通过生动的宣讲,为我们勾勒出了一个鲜活的春梅法官:她刚正不阿、悍卫原则、博学多才;她热爱自己的事业,恪守着法官的良知;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我们对春梅的离开有多痛;性格坚韧,做事认真的周春梅,时常处于高强度的工作中;她善良、简朴,是治学为人的榜样。就是这样一位有口皆碑的好法官,就这样离开了我们,我们为之悲痛不已。

通过学习周春梅法官的先进事迹,我更加坚定了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的信心和决心。正值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际,作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我们最重要的就是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各项工作中毫不动摇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任何折扣。我要始终牢记“四项任务”,即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英模是时代的英雄,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我们要认真向英模学习,大力宣传英模们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立足本职、服务发展大局的意识,学习他们情系百姓、为民爱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让英模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精神发扬光大。向英模们学习,不只是空喊口号,我将以英模为榜样,将英模精神践行到自己的工作实际中,用榜样的力量感召自己,不忘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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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学英模,为的是从他们身上汲取奋进的力量,用英雄的壮举激励我们勇毅前行。“全国模范法官”周春梅便是英模中的一员。

2021年1月12日清晨,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吻别熟睡中的两岁女儿后来到地下车库。此时,试图让周春梅“打招呼”但被其拒绝的犯罪嫌疑人向某举起尖刀刺向她。周春梅不幸遇害,年仅45岁。人社部、最高法院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全国妇联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x省委追授周春梅同志“x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周春梅牺牲的消息让我们惋惜之际,也更坚定了法院人捍卫司法公正的决心。从周春梅身上,我们看到了很多坚守。

学习周春梅,坚守信仰,无悔奉献。信仰是我们遭遇困难时的精神寄托,有信仰的人有敬畏之心,有做事底线。法官相较于其他职业具有一定特殊性,更须以坚定的法治信仰,坚守司法良知,维护公平正义,确保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学习周春梅,坚守正义,不畏艰险。始终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独立思考、自主判断,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影响。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学习周春梅,坚守责任,一心为民。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使命担当,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的执政信条和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鲜明的人民立场,始终保持深厚的人民情怀;应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

学习周春梅,坚守良善,大爱无疆。罗曼罗兰曾说:“灵魂最美丽的音乐是善良。”作为法院人,良善的品质告诉我们,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它是有温度的,法官应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用良善怜悯之心传递法律温度,认真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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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优选范例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周春梅法官刚正不阿、秉法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年1月12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

同事们追思的话语为我们勾勒出一个鲜活的周春梅法官:“她热爱自己的事业,并恪守着法官的良知。”“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我们有多痛。”“性格坚韧、做事认真的周春梅,时常处于高强度的工作中。”“她善良、简朴是治学为人的榜样。”就是这样一位有口皆碑的好人,没有等到春暖花开的时节,就离开了人世。她虽然离开了,可她悍卫原则,守护公平正义的精神,将永远存在人们心间。

学习周春梅法官的先进事迹,让作为一名法官的我更加坚定了要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的信心和决心,我会用榜样的力量感召自己,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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