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技术管理制度(专业21篇)

时间:2023-12-23 12:02:02 作者:文锋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组织稳定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员工个人成长的保障。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规章制度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启发。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1、抽放瓦斯主管、干管采用形夹结合10mm双股铅丝吊挂在巷顶承重的地方(在钢管等连接自重较大的地方增设支架,防止拉力过大,损坏管路),距巷道顶、帮距离400mm,每隔30m设置一处钢性夹,以防止管路晃动。

2、抽放瓦斯主管上每隔200m安装一个三通和阀门,以便接入支管,在管路的`低洼处安装自动负压放水器(原则上每隔400m)。

3、抽放瓦斯干管上每隔200m安装一个闸阀,每隔400m安装一个手动负压放水器,每四个钻孔位置安装一个8寸变2寸三通,三通上安装2寸球阀,以便抽放瓦斯钻孔接入支管。

4、放水器运输过程中,严禁碰撞;安装在管路低洼处,放水器轴线要与水平面垂直,放水阀周围要清洁;定期检查放水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所有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接触。

7、抽放管路接口必须严密(法兰盘中间加生胶垫),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8、凡新安装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实验(试验时管路内部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正压不得低于0.2mpa,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只有抽放管路气密性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抽采队必须保证抽放管路沿途巷道的支护完好,出现可能冒顶、危棚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汇报通风科等到有关单位,制定措施,及时处理,严防砸坏管路。

2、抽采队安排专人每天对抽放瓦斯管路进行一次巡查,发现管路损坏、漏气,必须及时处理汇报。

3、严禁任何队组或个人擅自挪用、拆卸、移动、损坏瓦斯抽放设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主、干管法兰盘连接处漏气时,采取平衡紧固法兰盘周边螺丝的方法进行处理;发现支管与钻孔连接部分漏气时,采取紧固铅丝的方法进行处理。

5、抽放管路因焊接、制作等原因有焊孔、小的裂缝等漏气现象时,采用密封胶涂敷的方法进行处理。

6、在处理管路漏气过程中需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用梯子(制作专用木梯)等进行处理。当需跨皮带作业时,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

7、穿过皮带、单轨吊等的管路,要加废皮带保护,防止运转过程中损坏抽放管路。

8、管路悬挂一侧有电缆等带电设备时,应加保护皮带将其隔开。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1、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采用抽放瓦斯措施。

2、抽放系统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与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甚至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3、进行瓦斯抽放,必须有专门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打钻、观测等)的要求。

4、定期检查抽排系统,型号抽放管路无损、无泄露、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米。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

5、抽放钻场(钻孔)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6、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

7、抽放瓦斯及抽放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148条之规定。

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147条之规定。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a为了保证安全,正常地进行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为了组织和安全管理,特编制如下措施:。

建立抽放瓦斯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施工队伍,负责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管理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瓦斯泵房的设备和管路系统必须日常每天检查,还应做好记录。

各抽放区主管和分支管路上要安设瓦斯流量,浓度、负压等观测装置,同时还要配备专人定期巡回检测,对管路维护和放水工作,处理管路积水漏气,以保证管路畅通无阻。

抽放泵的司机及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关规定,掌握各种安全,监控仪表和设备的用途及操作程序。

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各类业务人员及井下打钻工,管线维护施工员,检测人员。

施工钻场必须按设计图板和说明书,并注明钻孔数目,位置、间距、方位、孔深、封孔长度、封孔材料,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钻场投入使用后,巡回检查是钻场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巡回检查时必须携带测试仪器,逐个对钻孔、钻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认真按项填入检查牌和记入测试记录中。

瓦斯巷道日常巡回检查,出现问题立即处理。

抽放瓦斯报表,钻孔工程日进度表,钻孔工程量计进度表,钻孔工程月报表,钻孔进尺表,钻孔记录表,抽放瓦斯报表,通过抽放瓦斯报表及时掌握瓦斯的农度,投放负压,抽放量瓦斯泵有运行参数等。

瓦斯抽放系统运行前,必须对瓦斯泵及管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认无问题方可正常运行。

瓦斯抽放泵运行前,应在负压侧路的两个低洼点分别安装放小器。

新管路安装使用前必须用压风冲刷,且在抽放管路负压侧安装铁筛网装置过滤。

瓦斯抽放泵必须是专职司机,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严格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制。

每班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作好抽放运行及各种参数,发现异常,立即停泵,并汇报调度及相关人员。

加强抽放地点的'瓦斯管理、抽放管与连接管,必须使用铁丝扎紧。

抽放泵站方圆20m范围内,不得有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并安装4个干粉灭火器,不少于0.5m3的黄沙,确保泵房的安全正常运转。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e、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4、瓦斯抽放设计必须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抽放泵站硐室必须按瓦斯抽放设计的位置和规格施工。

6.瓦斯抽放设备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抽放管路要做到平、稳、直、密。抽放瓦斯系统使用前必须做气密性实验,并做好记录。瓦斯抽放管路安设在巷帮的中上部或巷道顶部,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横穿通过运输巷时,距轨面高度不得低于1.8m,千米漏气量小于3m3/min。

7.拟进行瓦斯抽放的采煤工作面,有关单位必须按抽放要求组织巷道的设计施工,并严格进行竣工验收。

8.瓦斯抽放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现场填写钻孔进度表,并将其填报在钻孔施工台帐上。钻孔施工完毕后,设置钻孔参数牌板。

9.瓦斯抽放钻孔采用聚胺脂封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3米。

10.每一抽放钻场(或钻孔)都必须安装孔板流量(或其它流量测定装置)和阀门。

11.瓦斯抽放过程中,抽放钻孔与抽放管路的连接或拆除,必须按抽放瓦斯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连接。非在用的抽放钻孔必须用堵板堵严,防止钻孔渗漏瓦斯。

12.每一钻场应设置钻孔参数和瓦斯抽放管理牌板。及时组织处理。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0102102工作面开采时,预计揭露1665集中回风巷穿层钻孔、1665边界进风上山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长距离定向水平钻孔,揭露时需按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工作面割煤时,采煤司机必须仔细观察煤帮情况,如发现有瓦斯钻孔揭露,必须立即停止采煤机割煤,闭锁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电源、安排工作面瓦检员和当班排长进入煤帮检查钻孔瓦斯情况。

2.如揭露的是沿煤层走向的长距离水平钻孔,由瓦检员先用黄土临时封堵钻孔,立即通知井工通风调度室,由井工通风调度室通知瓦抽队,瓦抽队立即安排人员用赛瑞封孔材料进行封孔,封孔长度不小于30米,并严格按照封孔工艺用封孔泵进行封孔。

3.如揭露的是底板穿层钻孔,先用黄土临时进行封孔,并按上述要求通知瓦抽队,由瓦抽队安排人员用赛瑞封孔材料按封孔工艺进行封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2m。并由井工通风科对照钻孔竣工图,安排瓦抽队测流工对1665集中回风巷、1665边界进风上山对应的穿层钻孔瓦斯浓度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钻孔内没有瓦斯浓度,应先检查封堵情况,如果封堵严密不漏气,钻孔内仍没有瓦斯浓度的话,关闭对应的钻孔,防止抽放空气降低泵站浓度。

4.如揭露的是沿工作面倾斜方向的回顺顺层钻孔,由瓦检员和综采队当班排长进入煤帮,用黄土封堵钻孔,封堵长度不小于循环进度的1.5倍,当采煤机割煤再揭露一段后,继续封堵,封堵完成后方可割煤。

5.如揭露的是沿工作面倾斜方向的运顺顺层钻孔,由瓦检员和综采队当班排长进入煤帮进行检查,当揭露的钻孔靠近运顺帮,由综采队由黄土进行封孔,封堵长度不小于循环进度的1.5倍。如揭露的钻孔处于运顺下帮、底板由瓦抽队用赛瑞封孔材料进行封孔,封孔长度不小于10m。

6.瓦抽队在处理揭露的钻孔时,封孔时必须严格按封中国矿大制定的'封孔工艺要求进行封孔,封下行孔时,为了防止液体流入孔底,堵塞钻孔,影响抽采效果,要求封孔前先用麻袋片沾赛瑞封孔送入孔内,待孔内封孔材料膨胀后,再连接封孔泵,用封孔泵向孔内注入封孔材料,封孔长度不小于上述规定的要求。

7.瓦抽队在封完揭露的钻孔后,要及时安排测流工对照揭露的钻孔找出相应的钻孔位置,并对钻孔浓度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钻孔没有浓度时要及时关闭钻孔。

8.每次封堵完成后,由当班瓦检员对钻孔周边进行检查,当钻孔周边瓦斯浓度小于0.8%时,方可启动采煤机割煤。

9.瓦抽队、综采队在对揭露的钻孔封堵处理完成后,及时汇报给井工通风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10.如遇到揭露的钻孔涌出瓦斯浓度较高时,必须立即停止割煤,闭锁采煤机、溜子电源,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汇报井工调度和通风调度,安排瓦抽队人员及管理人员现场调查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完成后,方可继续割煤。

11.综采队按要求准备一定备用量的黄土,在运回顺每天都能保证有10袋黄土。瓦抽队准备4桶赛瑞封孔材料和封孔泵,放置在工作面回顺、运顺侧,保证揭露钻孔时能够立即进行处理。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1.瓦斯抽放泵站和瓦斯抽放系统巡查,由瓦抽队负责、管理。

2.瓦抽队要按照“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地面泵站进行检查,保证瓦斯抽放泵连续可靠运行。

3.井下移动泵和地面移动泵站运行前,由瓦抽队编制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确保移动泵站连续可靠运行。

4.瓦斯泵站司机每班按要求对泵站管路,抽放泵、安全设施、供水管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井工调度和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处理。

5.放水工严格按照“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放水巡检路线对大巷的抽放管路和各地点的钻场进行放水,保证放水管口处于负压状态,并且对抽放系统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抽放管路、闸门、钻孔、放水桶等,发现有损坏、漏气等情况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6.放水工每班按要求3次向泵站司机汇报井下管路系统放水情况,泵站司机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再向井工调度室汇报后,要及时联系放水工,查明原因。

7.在工作面开采期间,为了保证南三泵站、中央泵站2台泵并联运行,瓦抽队提前编制2台泵并联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在运行时严格按措施规定执行。

7.井下移动泵站、地面泵站运行前按要求编制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

8.其它均按照《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度执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省、市煤炭信息系统中心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丢失,保证瓦斯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机房必须每天24小时值班。 

三、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终端机所显示的各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传输监测数据和上传各类报表和图纸,并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

四、值班人员每天8点前必须将前日监测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 

六、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将领导干部下井情况、安监人员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微机。

七、每月1、10、20日,值班人员要把矿井图纸或图层及时更新。

八、每月1、10、20日前,值班人员要把井下采掘面情况、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参数及风量等数据及时录入微机。

九、监控人员要对运行信息定期备份。

十、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系统的运行安全、传输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

恒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

一、 建立专用资料室、资料柜、资料夹,由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种资料的建立、完善和妥善保管。

二、 由资料员负责设备仪表台帐,甲烷、一氧化碳监测器的使用情况登记,调校记录,井下巡检记录,瓦斯日报表、中心站运行日志、班前安全活动、学习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工作。

三、 由技术员负责“一通三防”规定中监测资料的填报、整理、存档工作。

四、 瓦斯报表要由科、队分管领导及时审阅签字,并上报通风区、矿总工、矿长审阅批示。

五、 中心站运行日志要由科、队分管领导及时审阅签字,按月装订成册存档。

六、 每月由分管科长组织一次对中心站设备和井下现场监测设备的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制表,由通风副总审阅签字后存档。

七、 由技术员每季绘制监测系统布置图,并每月或根据监测布局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后存档,并备有电子版文件。

八、 由技术员督促机电科及时提供瓦电闭锁相关的供电、控制开关线路图,整理规范后存档,并有电子版文件。

九、 由科长每月组织一次对监测资料的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十、 所有资料要长期保存,不得遗失,未经批示不得销毁。

虎峰煤业通风区

二0一0年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制度为三班制。为了保证安全、正常地进行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安全和组织管理方面考虑了以下制度。

1、建立抽放瓦斯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施工队伍,负责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瓦斯抽放泵房的设备和管路系统除日常检查外,应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3、在各抽放主管和分支管路上安设瓦斯流量、浓度、负压等检测装置,同时还配备专人定期进行巡回检测、放水和管路维护,以便掌握不同地点的抽放状况。处理管路积水和漏气,以保证管路畅通无阻。

4、对抽放方法及其有关参数,需在抽放实践中进一步考察和验证,以便确定合理的综合抽放方法。达到合理布置钻孔,提高抽放效果。

5、抽放泵站的值班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关规定,掌握各种仪器、仪表和抽放设备的用途及其操作程序。

为了加强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矿井应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各类业务人员。这些人员在瓦斯抽放方面大致可分为:

1、技术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瓦斯抽放的管理、设计、技术指导工作。

2、井下打钻施工人员:负责井下瓦斯抽放钻孔、其它钻探孔的施工。

3、管线工程施工、维修人员:负责瓦管线及抽放系统各种设备的安设、维修、调整、更换等。

4、检测人员:负责对矿井抽放系统、钻场、管线、主要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抽放系统的测试、调整、试验、数据、资料的记录和整理等安全技术性管理工作。

1、抽放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小于50m,泵房及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泵房需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2、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瓦斯出口排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3、泵房必须有防火、防雷电、防管路回火爆炸的安全装置。

4、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施,至少应有一套备用。

5、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6、泵房必须有直通硪调度室的电话,必须有检测管道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的仪器、仪表。

7、泵房检测各种抽放参数的要求:管道瓦斯浓度、抽放负压、流量、温度每二小时测定一次,抽放泵进、出水量温度每班测定一次。

8、泵房室内瓦斯浓度采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检测,仪器吊挂于抽放泵上方1、5m处,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发出声光报警,此时值班司机必须立即停止抽放泵运转,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按规定经常检测各种抽放参数,并做好记录。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10、泵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11、泵房除值班人员、安装维修人员、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12、抽放瓦斯泵应按矿山机电“四大件”的.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无计划停泵,有计划停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3、抽放瓦斯泵运行期间,要保证供水的压力和水量,使泵的进水温度不超过30度,出水温度不超过40度。

14、抽放瓦斯泵必须按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能正常运转。

15、泵房检测各种抽放参数的仪器、仪表要定期进行校正,保证检测参数准确。

16、泵房必须有抽放系统图、管网布置图、供电系统图、抽放泵检测记录、值班记录、抽放参数检测记录、抽放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瓦斯抽放工作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促进煤炭生产实现“长期、稳定、协调”发展的基本措施之一。预抽煤层瓦斯是抽放瓦斯的主要方法。为实现“稳定、协调”,必须加强抽放钻场管理。

(一)、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工作是抽放钻场管理的中心工作,它包括钻场设计和施工管理、巡回检查、文明化生产等。

1、钻场设计。

抽放瓦斯钻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瓦斯不能积聚和超限,必须要便于施工和管理。

a、钻场设计必须满足扩散通风要求和钻孔布置、钻孔操作的需要。

b、布置钻场位置的岩层应完整、不破碎,断面符合施工要求,支护、无空帮、空顶,开孔岩壁要平直,以利钻孔施工、封孔和安设瓦斯管。

2、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是指瓦斯抽放钻场掘出后,在钻孔施工中除人员合理安排及钻机、钻具配套使用等管理工作外的全过程管理。

a、现场必须有瓦斯钻孔设计图板和说明书,并标明钻孔数目、位置间距、方位、角度、孔径、孔深、封孔长度、封孔材料、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等,并要求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中严格遵守。

b、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具体地点提出具体措施,提出操作人员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发生意外时的处理方法,发生火灾时的避灾路线等。

c、在钻孔施工中,每班必须有钻孔施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年、月、日、班次)、孔径、进尺、岩性变化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便有关人员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d、抽放瓦斯钻孔施工过程中第一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实行先封孔,然后钻进第二个孔,避免孔内瓦斯大量涌入钻场,造成瓦斯积聚和超限。

e、在钻场施工完毕后,要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钻孔方可正常投入使用。

f、钻孔验收合格后,必须进行严密封堵,不得泄漏。钻场全部钻孔验收后,要撤出钻机,将钻场及周围的淤泥、积水清理干净,安设钻场抽放集中管、放水装置,并使之与抽放系统联网。

g、所有抽放钻场都必须设置栅栏,使其与巷道分隔,同时设置免进牌,除了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钻场。

3、巡回检查。

在钻场投入使用后,由于受采动影响会使钻场的状态、瓦斯流量、瓦斯浓度、压力等发生变化,而影响抽放效果。因此,巡回检查是钻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巡回检查时,应指定专人携带测试仪器进行检查。同时钻场必须设置测量牌板、检查牌板、原始记录、压差计等。测试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要逐个对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认真填写检查牌板和记入测试检查记录中。

a、测量牌板填写瓦斯抽放浓度、抽放负压、测定时间、抽放量(混合量、纯量)、瓦斯管内外温度、检查人员姓名。要求每旬检查填写一次。

b、原始记录板填写钻孔施工时间、孔数、角度、钻孔长度、孔径、封孔长度、封孔材料等。原始记录板在钻孔施工完毕后填写。

c、检查牌板填写钻场内外瓦斯浓度、检查时间、钻场内外温度等,要求每日巡回检查一次。

d、每个钻场都要在钻场支管上留观测孔(直径8—10mm),以便于进行检查测试,平时观测孔应封堵严密不漏气。

(二)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瓦斯抽放管理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及时发现瓦斯测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防止发生各种事故。

瓦斯安设要求尽可能直,并靠帮、靠顶,有合理的流水坡度,吊挂,垫墩齐全牢固,在适宜的地点放置探水器,插管、孔壁不漏,经常有专人检查维护。

a、检查吊丝、垫墩是否齐全、牢固,发现缺吊丝、少垫墩或不牢固时,应及时补齐全并坚固,防止管线塌落。

b、检查管路是否跑、漏气和水堵(积水),已经发现跑、漏气和水堵要立即处理。

c、检查安设瓦斯管线的巷道是否安全,发现问题不能正常进行检查时,必须即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钻场检查。

钻场检查是定期按时测定钻场抽放负压、瓦斯流量、温度、气体成分,随时掌握钻场(密闭)的抽放状态,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a、钻场(密封)抽放瓦斯浓度低于20%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b、钻场(密闭)抽放必须设置调控阀门,以便及时调整抽放负压和抽放流量。

c、对密闭(采空区)抽放负压要及时而适宜地进行调控。因为受采动影响,采空区围岩也在活动,密闭受矿压作用也将会产生变形、漏气,使抽放瓦斯浓度降低,而且由于漏气供氧还会引起采空区内煤炭自燃发火或瓦斯爆炸。因此,必须对采空区的抽放负压、气体温度、气体成分、一氧化碳浓度严格控制。在检查测定中一经发现温度超过50℃、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5%,应及时采取措施,严密监视并报告矿调度室。

在煤层属低变质烟煤,发火期短,自燃倾性强的矿区,在抽放瓦斯中稍有不慎聚会造成采空区自燃发火和瓦斯爆炸。为了做到采空区安全抽放瓦斯,除提高密闭质量、加强维护管理外,还必须有一套适合采空区的防灭火要求的技术措施。常用而有效的措施有注水、注阻化剂、注黄泥浆和注惰性气体等。

1、所有参见采空区密闭墙施工及抽放管路撤装的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施工的岗位作业标准,熟知瓦斯的基本知识,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把关。

3、密闭墙及施工地点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必须停工,采取措施处理瓦斯。

4、在采空区密闭施工作业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以防火花产生。

5、在管路安装及拆除时需轻拿轻放,避免碰撞。

6、为确保安全,埋入密闭墙的一段管路不回收。

1、新安瓦斯管路,必须进行管路设计。

2、设计内容包括:

a、设计条件,包括:产量、工作面、瓦斯总抽量。抽出率、管道新增量、回撤量、调整量、资金渠道应列表明细。

b、管路设计,包括:管路系统、管路规格、材质、数量、安装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

3、瓦斯管材必须采用国家定型管材。也可采用符合安全规定的经批准用的塑料管。

4、管道安装:

a、管道需根据现场条件采用各种可靠装置固定,既要保证巷道不因管道敷设影响安全生产,又要保证巷道在使用中不危机管道的安全使用。

b、管道安装平直,变径地点采用过渡接头。

c、主干管离地高度要求0.5m。受巷道高度限制的支离地垫高大于0.3m。管道与巷道帮壁的距离应大于0.3m。严禁与带电物体接触。

d、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用高压水或压风进行排渣冲洗并进行漏气试验,试验压力达到抽放设备能力的2倍。严禁采用负压漏气试验。

e、管道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图表。

5、钢管安装完毕后要作防腐处理。以后2—3年防腐处理一次。

采购瓦斯的报表管理是抽放瓦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报表可以反映出抽放瓦斯状态,掌握抽放系统的各种数据,瓦斯工程进度,平衡抽放瓦斯与采掘关系是抽放瓦斯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抽放瓦斯报表分为钻场施工工程报表,抽放瓦斯报表及综合报表等(主要的报表格式见附表)。

1、钻场施工工程报表。

钻场施工工程报表反映了钻孔施工情况,其包括:

a、钻探工程逐日进度表。

b、钻探工程累计进度表。

c、钻探工程月报表。

d、钻探进尺表。

e、钻探原始记录表。

抽放瓦斯报表是抽放瓦斯管理的主要内容,通过抽放瓦斯报表可以及时掌握抽放瓦斯浓度、抽放负压、抽放量、瓦斯泵的运行状况等参数,根据抽放瓦斯报表可以合理地对抽放系统、区域、钻场进行调控,平衡抽放,其包括:

a、抽放瓦斯测定记录,其中有钻场瓦斯流量实测原始记录、区域瓦斯流量实测原始记录、瓦斯钻孔原始记录。

b、抽放瓦斯量累计表、瓦斯泵停、开时间记录。

3、综合报表。

综合报表是将矿井抽放瓦斯情况汇总,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供有关部门掌握抽放瓦斯状况,平衡与抽放瓦斯有关的生产的报表,其包括:

b、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月报表;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变压器在正常运行时,瓦斯继电器工作无任何异常。关于瓦斯继电器的运行状态,规程中对其有如下规定:

一、变压器运行时瓦斯保护应接于信号和跳闸,有载分接开关的瓦斯保护接于跳闸。

二、变压器在运行中进行如下工作时应将重瓦斯保护改接信号:

1用一台断路器控制两台变压器时,当其中一台转入备用,则应将备用变压器重瓦斯改接信号。

2滤油、补油、换潜油泵或更换净油器的吸附剂和开闭瓦斯继电器连接管上的阀门时。

3在瓦斯保护及其二次回路上进行工作时。

4除采油样和在瓦斯继电器上部的放气阀放气处,在其他所有地方打开放气、放油和进油阀门时。

5当油位计的油面异常升高或吸吸系统有异常现象,需要打开放气或放油阀门时。

三、在地震预报期间,应根据变压器的具体情况和气体继电器的'抗震性能确定重瓦斯保护的运行方式。地震引起重瓦斯保护动作停运的变压器,在投运前应对变压器及瓦斯保护进行检查试验,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投入。

瓦斯管理制度

1、瓦斯监控室每班至少有1名值班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好各面的测点定义,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2、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日志,统计当班瓦斯传感器信号传输的故障情况,及时汇报安全部值班人员和通风调度。

3、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打印并报送安全部汇总,由安全部报送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和通风总调审签。

4、值班人员对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详细跟踪监视。

5、值班人员配合好监测工搞好系统的调整工作。

6、值班人员要穿洁净工作服,拖鞋,不得将磁性和带静电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室内文明卫生。

7、监控室主机严禁使用带有病毒的软盘、u盘。

8、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监控室主机。

9、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通风调度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隧道通风安全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监测系统获取的信息,结合施工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

10、监控室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对施工中的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11、监控管理应建立以下图纸、台帐及报表:。

(2)全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台帐;。

(3)瓦斯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4)瓦斯监控设备检修记录表;。

(5)瓦斯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记录;。

(6)隧道瓦斯监测监控室运行日志;。

(7)隧道安全监测日报表;。

(8)隧道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12、安全监测员(包括管理干部)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的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瓦斯管理制度

1、采区瓦斯涌出量达到4m3/min、掘进道口瓦斯涌出量达到2m3/min,按瓦斯特区管理。

2、无论采区、掘进道口都必须独立通风,回风直接进总排。

3、至少有20%备用风量。

4、掘进要超前抽放、掘抽结合,放炮要浅打眼、严格控制装药量,放炮过20分钟后无其它反应才准进入工作面,先支护、后出货。

5、采区有足够的抽放瓦斯能力和防止老塘煽瓦斯措施。

6、瓦斯特区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7、原始煤层瓦斯预抽量至少达到20%以上,方准发展和回采。

8、煤巷掘进超前钻孔瓦斯预抽,抽出瓦斯浓度降到5%以下、稳定5天以上、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方准继续掘进。

9、掘进孔安设压风管一条,落地接设,每隔30~50m设一组三通,距掌子头30—50m设压风自救系统。

10、采、掘工作面电缆、开关必须落地接设,每班有专职电工检查机电设备防爆和安全防护。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2、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3、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式、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版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6、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7、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由于瓦斯超限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1、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2、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3、设专人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

4、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至少调校一次。

6、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建立健全以下台帐和记录;

(1)、设备、仪表台帐;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

(4)、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

(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

1、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一次。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4、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部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5、瓦检员必须检查所管范围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侧值班员或通风调度。

1、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2、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按时打印报表。

3、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4、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5、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可能上岗。

6、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7、监测监控中心站应编写以下台帐记录;

(1)、有设备仪表台帐;

(2)、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月、季)报表。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182、183、184条要求。

(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

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1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1.计量装置安装。

(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

2.计量装置管理。

(2)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制度,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理;每个钻场、钻孔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

(3)煤矿按规定对自动计量仪器每15天调校一次,并建立调校台账。

(4)抽采自动计量不得中断。因设备维护、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自动计量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中断申请,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抽采自动计量中断期间,按孔板流量计数据计量。

(5)煤矿监控网页中必须增加抽采自动计量动态组图,组图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更新。地面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抽采自动计量终端,并24小时实时显示。

(6)煤矿抽采日报、月报必须与安全监控系统中抽采数据一致。日常抽采台账必须由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队长、总工程师审签,抽采月报由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3.抽采参数测定。

(1)井下抽采干管、采掘工作面支管,顶、底板抽采巷道及揭煤地点支管每天至少测定1次抽采参数;预抽消突评价单元,每天至少测定1次抽采浓度、流量和负压。

(2)卸压抽采时,每个钻孔应测定浓度,每个钻场应测定浓度、流量、负压,同类型钻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

(3)预抽抽采时,每条抽采巷道中,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场测定抽采浓度、抽采流量和负压,每个钻孔都必须测定抽采浓度,并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测定人必须挂牌留名。

(4)抽采泵站必须每小时人工记录1次抽采参数。

(十一)瓦斯抽采达标要求。

1.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2.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要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3.煤矿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

4.煤矿应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他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7.煤矿应当根据矿井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8.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当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9.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10.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xx〕163号)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瓦斯管理制度

1、新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严格按照经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煤层瓦斯含量和涌出量预测报告确定的`瓦斯等级施工和建设。在揭露煤层后应立即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在联合试运转期间,必须进行矿井瓦斯鉴定。建设矿井在各种证件齐全,转入正式生产后三个月内必须按正常生产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2、每个矿井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并严格按照批复的瓦斯等级进行瓦斯管理。

3、低瓦斯矿井生产过程中,出现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时,该区域即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同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对该区域的瓦斯涌出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瓦斯监控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了防止发生矿井瓦斯事故,矿井必须装备瓦斯监控系统。

2、监控系统的装备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

3、矿井要设专人对监控系统进行管理。

4、监控系统的设备要灵敏可靠,而且要保证安全。

5、井下甲烷传感器分站数量要配足,设备要合理。

6、甲烷传感器要定期进行校验。监控系统出现故障要及时检修,进行排除,不能影响正常生产。

安全监测监控是为了保证煤矿安全和正常生产而进行的对井下有关参数或状态的集中监测,并对有关环节加以控制。为保护和使用好kj66瓦斯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其安全生产的第二道防线作用,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即时处理瓦斯超限报警,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值班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违者罚款50—200元/次。再次脱岗加倍处理。

2、值班员在值班室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否则对值班员罚款50元/次﹙检查人员除外﹚。

3、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如出现无人接-班,值班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值班员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在有关领导的指示下进行工作。对因未做到手上交接-班制度,下班者罚款50元/次,对接-班者罚款100元/次,造成空班者一律就地免职交矿处理。

交接-班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故障处理结果;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瓦斯变化异常区域及其他参数情况的'详细记录,缺一项罚款20元/次。值班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违者罚款50—200元/次。再次脱岗加倍处理。

4、系统在进行正常监控时,严禁在监控电脑上进行其他操作(如打字、打游戏等),违者罚款100元/次。未经允许利用监控电脑上网者,对值班员罚款200元/次。

做好详细记录。凡出现瓦斯超限没有及时汇报又无记录者,罚款200元/次;凡出现断线、信号中断、瓦斯数据为零等其它异常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负责人交-班汇报,不及时交-班、汇报罚款50元/次。 凡因不及时汇报,瓦斯超限处理不及时等被上级有关部门罚款的,对当班值班员罚款200—500元/次,还要承担上级组织或领导的处罚。

6、按规定及时打印监测日报表,并做好签字、送审工作,每日的报表必须在9点以前送审,缺一份罚款20元/份。

7、保持机房内的清洁卫生。不得将磁性、带静电的材料和有粉尘的物品放入机房。为保证设备的散热和通风,要经常用干燥的棉布擦拭设备外壳。凡发现设备上有积尘的,对当班值班员罚款20元/次。

8、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有关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9、未尽事宜,按照矿、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瓦斯管理制度

1、瓦检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无证或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得上岗。

2、井下各工作面、巡巷和地面筒仓由专职瓦检员进行检查,瓦检员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3、瓦检员要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工作面以及检查地点的瓦检牌上,检查日期、检查时间、检查数据和检查人员必须做到三对口:井下记录牌、瓦斯记录本和瓦斯台帐三对口。

1、各工种面的瓦检员必须执行好“一班三汇报”制度,严格安,瓦斯检查牌板次数一班有一次、二次、三次的,严格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认真检查瓦斯和有害气体并认真填写。

2、由于每班井下生产状况不确定,所以每班瓦斯员所接收的检查地点不一定一样,特殊时间必须听从队干安排,并积极认真的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1、零点班瓦检员要安通风科规定工作面进行气体气样采集,并升井后交回队部,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发现一次处罚50分。

2、井下各个工作面,特别是综采面上隅角和掘进工作面掘进,炮掘工作面放炮时,严格对瓦斯进行监测,当瓦斯达到0.5%时,必须停止作业,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待瓦斯降下来稳定后再作业,当瓦斯达到0.8%就会造成瓦斯超限事故,将严肃处理,所以瓦检员必须尽心尽责,当瓦斯偏高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集聚;但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汇报的处罚100——500分的罚款。

3、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6%,严禁爆破。否则处罚100分,并交矿处理。

4、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瓦斯员应立即将现场情况向生产调度、通风调度、安全调度汇报情况,一次不汇报处罚100分。

5、瓦斯检查相邻的牌板间隔必须在5分钟以上,二次检查点不能超过4个小时,三次不能超过3小时。

6、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仪器完好,并携带探杖、巡回图表、记录工具等必需品,下井携带仪器不规范或携带仪器不全查出一次处罚50分。

7、不坚守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检查点特殊环节的瓦斯检查的,查出一次处罚100分。

8、私自串岗、脱岗,查出1次处罚100分;每漏检1个检查点处罚50分;瓦斯检查不执行“三对口”的查出一次处罚100分。

9、所有瓦斯检查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内容填写不全的处罚责任人50分。

10、所有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交班时要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并用指定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调度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查出一次不符合规定按不正常交接班处理,处罚责任人100分。

11、瓦检员负责所经路线的“一通三防”问题的检查和瓦斯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时及时向队部和通风调度汇报处理,查出一次不符合规定处罚责任人50分。

12、检查过程中发生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瓦检员严格按《主扇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和《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处理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向三个调度汇报情况等待命令,查出一次不汇报处罚100分。

13、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检员必须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区域内的作业,撤出人员,并按规定切断电源,向通风、生产、安全调度和队部进行汇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查出一次不汇报的处罚100分,不执行停电撤人的处罚500分。

14、瓦检员在检查瓦斯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病、矿灯熄灭、瓦检仪出现故障)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分别向队值班队干、安全、通风调度汇报,经同意后方可上井,同时值班队干和安全、通风调度的调度员要安排好以后的瓦斯检查,并做好记录。未经过队部、调度同意的不得私自上井、脱岗,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分。

15、巡巷瓦检工必须按照巡回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在正常情况下若与图表误差超过20分钟按假报瓦斯数据处理,查出一次处罚50分。

16、炮掘工作面“一炮三检”是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不准放炮,查出一次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处罚100分。

17、瓦斯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巷道煤尘堆积情况的监督检查,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必须要求主管单位进行立即冲洗,不冲洗的必须立即向队部和通风调度汇报,否则查出一次不汇报的处罚瓦斯员50分。

18、瓦斯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否则严肃处理,责任心不强的调离工作岗位。

19、井下瓦斯检查点牌板损坏或没有挂设的如果三班都未汇报考核三个班每人30分,如果上一班未发现下一班发现考核上一班30分。

瓦斯管理制度

第二条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

第三条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

第四条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

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技术矿长及有关领导留存。

第一条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第二条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第四条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负责人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重点检查。

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第二条矿要建立以技术矿长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矿长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23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第四条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五条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见表)。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高瓦斯区域的开掘巷道停风后,预计在短期内瓦斯会超限通风科应在巷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发生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对措施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在通风科保存。

(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

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亲自坐台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通风科长(副科长):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

(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7)排出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可采用拆开停风巷道口外第一节风筒(人为造成漏风)、用绳子捆扎风筒或调整三通(预先装好)风量等控制风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控制瓦斯浓度。

(8)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况,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出坑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

(9)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10)启封长期停风或已封闭的盲巷,按瓦斯浓度大小,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排放人员必须使用现场就近处电话向通风科及矿调度汇报排放工作情况,得到许可后方可出坑。

(12)排放瓦斯记录本上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排放瓦斯日期、地点、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排放开始和结束时间、排放过程瓦斯浓度和排放瓦斯量等。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操作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措施要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或盖章,编制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措施应包括瓦斯积聚地点、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分工等。措施要经矿通风部门、安监部门、机电部门、调度室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技术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明确控制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大处理”或“一风吹”,措施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供风量、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确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排放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设置声光报警断电仪或甲烷报警仪。

(3)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并绘制示意图。

(4)明确断电和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与处理瓦斯无关人员进入。

排放瓦斯前的切断电源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硐室设专人看管。

(5)排放后设专人检查瓦斯。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完好,而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浓度低于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并要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时,方可指定专人人工复电。

(6)明确责任范围,排放瓦斯工作要统一指挥,人员要明确分工。即受影响地点的单位负责撤人站岗工作,通风人员负责排放和控制浓度,机电部门负责停、送电和处理开关内的瓦斯,安监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救护人员负责值班或延接风筒等。

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需采取措施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设备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确保其浓渡均不超0.5%,确保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时,才可进行瓦斯排放。

(2)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在恢复通风前,经检查或计算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均不大于3%,且排放瓦斯回风路线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和地点时,在请求矿调度室后,可以由瓦检员在现场生产单位班队长和安全员的配合下,按本矿制定的.常规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并将排放情况报局通风处。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技术矿长组织审查,并经技术矿长签批后方可执行。同时将措施报公司通风科备案,处理情况及时报集团公司。

(4)巷道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签字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将排放情况及时报集团公司安技部。

(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其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要符合防爆要求。

(2)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由瓦检员、生产班组长或安全员两人进行。检查时,两人前后相距5米,并携带氧气浓度检查仪和甲烷检定器等气体检定器具,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是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若条件不具备且需检查瓦斯时,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

(3)启封密闭的排放瓦斯工作,一律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通风部门负责排放瓦斯的浓度控制。

(4)被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排放瓦斯结束后,要把电气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

(5)排放结束后,要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确无危险后,方可通知矿调度室和生产单位恢复工作。

(6)所有措施,须经通风、生产、安监、机电等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经技术矿长审签后,方可报公司审批。

(7)为了加强排放瓦斯管理,各单位每次排放都要建册登记,以便备查。

(8)排放措施要报总公司备案。

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依此类推,排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可采用局部通风机用控制三通进风量,掌握瓦斯浓度进行排放。

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的瓦斯时,要由里向外,逐节增加风筒,控制风量,进行排放。

瓦斯管理制度

1、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瓦斯巡回检查。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两次(临时停工时,无特殊情况,每班检查一次),间隔时间3—5小时。若瓦斯涌出异常时,根据矿总工程师的要求,增加检查次数。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掘进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局部高冒区。

3、瓦斯检查要挂牌管理,瓦斯记录牌板离迎头应不超过50m。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和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

5、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6、掘进迎头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位置为风筒异侧的迎头5m以内,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7、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放炮员等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做到正常使用。

8、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9、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出现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经处理,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恢复施工。

10、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设甲烷断电仪。

瓦斯管理制度

1、建立通防调度值班室,配足值班人员,对瓦斯进行24小时进行监控或调度。

2、负责接受井下各处通风瓦斯情况的汇报、记录。安排布置各班通风瓦斯工作,解决井下随时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

3、每日填写通风日报并及时报矿长、总工程师签阅。

4、值班期间,吃住在矿,不准擅离职守。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通防科长、矿长、矿总工程师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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