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制度(汇总18篇)

时间:2023-11-29 06:16:08 作者:雅蕊

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约束组织、单位或个体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规则,它可以有效维护秩序和权益保障。我想我们需要了解一下规章制度了吧。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规章制度的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宿迁市恒大绿洲小区业主委员会,开户行:,账号:)。

2、乙方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拒绝与其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4、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将履约保证金用于下列情况之一:

(1)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者小区业主房屋及资产等损失赔偿;

(2)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甲方需要委托或者已经委托第三人履行工作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3)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扣款费用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甲方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乙方收取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产生的费用。

(5)甲方委托第三方对乙方服务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产生的费用。

5、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时,乙方应当自支付费用的不足部分。

6、本合同至期限届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事由,必须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被解除、终止后30日内,乙方凭本项目(甲方、乙方、新服务方)三房移交材料至甲方处办理退付手续。如果乙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或不予甲方,新服务方办理移交手续,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三)健全纵横交织的物业监管网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对街道考核,建立由区物业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组成的物业管理纵向监管网络,指导业委会依法领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建立横向监管网络。

(五)结合达标创优活动建立物业企业考核制度,开展物业企业质量满意度调查活动,每半年向小区业主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对调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记入对物业企业考核成绩,抓好对物业企业的督促整改,提高群众满意度,降低物业投诉率。

(三)积极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针对旧小区收费标准低的现实状况,研究出台相应政策,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解决阻碍我区物业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切实提升小区综合环境及管理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好保障。

(三)严把物业审批及承接验收关,按标准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严格执xx屋预售前物业审批流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四是严把新建项目物业公司入驻关,抓好物业公司入驻前的人员设置、培训管理、服务形象、物品计划及办公场所准备等各环节,做到高起点管理,高水平服务,为后期实施物业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四)结合行业培训,就常见投诉问题做好政策依据梳理、规范回访要求、避免矛盾扩大;

(五)建立投诉回访跟踪机制,保证投诉问题处置及时、回访到位,适时跟踪督办回访,避免造成重复投诉,降低物业投诉率。

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计划总结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要注重管理实效,规范管理机制,注重革新,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下面是有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计划,欢迎参阅。

20xx年,贝森路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坚持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为指导,以创建和谐物业为目的,紧紧围绕社区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为创建平安社区作贡献。

一、加强学习宣传。

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利用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机会,熟练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及各种会议程序,利用制定预案、换届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文化教育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使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熟知条例内容,增强依法办事意识,增强广大业主参与管理和监督职能,把条例贯穿到物业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

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网络,形成由区房管局—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一体的物业管理网络,便于随时掌握各个环节情况,为协调、处理物业纠纷及办理物业事项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

建立健全各小区物业基本构成明细。

三、做好各项管理活动。

(一)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积极指导业主委员会做好协调处理各类物业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业主利益。

(二)协助办事处组织召开天合凯旋城、21世纪花园1期成立首届业主大会。并做好资料积累工作。

(三)指导业主委员会做好选(续)聘物业、换届选举,

做好各类备案资料的初审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各类资料、档案以及各类物业活动登记统计工作。

(五)按计划完成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大”精神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为依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抓好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促进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区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使物业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通过深入开展物业管理活动。行业功能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效果明显,物业管理规范有序,诚信服务品质优良,人居环境舒适和谐。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以《条例》宣传为突破口。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条例》宣传活动要贯穿全年,通过实施“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进小区”计划、举办《条例》知识竟赛、开展“共创和谐社区”征文、演讲赛等宣传活动,扩大覆盖面,增强感染力,使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进入行业内部,进入百姓家庭。

(二)着力优化物业管理市场环境:一是培育健康的物业管理市场。为物业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抓好以动态考核为主的行业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坚持升优汰劣。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体系的监督,实现以质论价、质价相符;二是抓好企业自律和诚信服务,建立激励机制,广泛开展管理机构、物业企业、住宅小区、员工达标创优活动。拓宽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渠道,改善素质结构,提高服务技能,塑造良好形象;三是抓好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的一体化建设,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提升居民的精神境界;四是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切实保证业主履行管理责任。区房管局、各镇办要积极指导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运行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建立区、镇办、社区三级预警机制,镇办和社区负责依法调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纠纷,做到快速有效,无越级上访,重访率不超过20%。

(三)切实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依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镇办协调、区域统筹”思路。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及物业项目主管单位要把物业管理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一方平安;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区房管局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办要切实履行职能,真正成为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居委会应当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及时妥善处置物业管理工作呈现的问题和矛盾。

(四)全面落实物业管理覆盖措施。各镇办、社区居委会要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目标。掌握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社区介入、专业化企业进驻、后勤式和业主自治等多种管理形式,保证年年底我区住宅小区(楼)物业管理覆盖率在80%以上,2020xx年底前全区所有住宅小区(楼)实施物业管理。对暂时不具备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必需有专职人员进行保洁、秩序维护和公共设施维修,无主管单位的由所属镇办负责组织落实,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各镇办对居住分散的住宅楼,要尽快摸底调查,制订划片整合管理方案,稳步实施物业管理工作。

(五)制定完善物业管理考评体系。建立区、镇办两级物业管理检查考核机制。将物业管理纳入政府考评体系,与单位、部门的政绩考核挂钩。区政府对物业管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年全面考核一次,对辖区物业管理乱、环境秩序差、覆盖率不达标或造成不良影响、酿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0xx年,全区物业管理以“创城和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解决物业小区热点难点问题为落脚点,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及物业服务水平,工作计划如下:

一、健全管理网络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健全“区物业办-街道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网络,各街道要成立物业管理牵头部门,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导、协调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年内具备成立和换届条件的业主委员会要依法组织选举、换届工作,组织开展1-2次业委会专题培训交流活动,依法选聘物业企业,确保物业管理网络不缺位;二是按照“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步推行物业管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调动和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的组织协调作用,研究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焦点问题,形成职责明确、部门联动、体制顺畅的管理机制;三是健全“纵横交织”的物业监管网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对街道考核,建立由区物业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组成的物业管理纵向监管网络,指导业委会依法领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建立横向监管网络。

二、加强行业监管力度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对全区住宅小区实施分类管理,将住宅小区划分为“示范类、达标类、整改类”三类服务层次,并对各类小区采取挂牌公示,在物业服务大厅设置“笑脸、哭脸”公示牌,对“示范类”和“达标类”小区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此类小区的服务标准不降低,保持较高的业主满意度,对整改类小区要组织企业进行专项的学习、整改,限定期限提高档次等级;二是以“示范项目”为平台,抓点、带面适时组织一至二次物业管理分类现场会,年内要在区内树立4个示范点,组织全区物业项目经理及从业人员开展岗位轮训活动,带动和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三是规范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程序,推行物业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促使物业企业以优取胜,培养区内品牌企业,年内力争使两家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树立品牌优势;四是加强对物业公司资质动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对服务水平低、以及服务不到位投诉多,不符合经营服务条件的物业公司采取取消招投标资格、降低或撤销资质等级、责令退出市场的处罚措施;五是结合“达标创优”活动建立物业企业考核制度,开展物业企业质量满意度调查活动,每半年向小区业主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对调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记入对物业企业考核成绩,抓好对物业企业的督促整改,提高群众满意度,降低物业投诉率。

三、抓好旧小区改造整合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一是继续对旧小区实施综合改造。会同城阳街道办事处对华城路旧小区及部分零星楼座制定合理的改造整治方案,完善配套旧小区设施,协调供电部门实施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做到改造一个、完善一个,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二是对已完成改造任务的海棠苑小区、华城路二小区、三小区安泰居北区等四个旧小区研究制定合理的整合方案,采取划片管理,实现一个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选聘一家物业企业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三是积极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针对旧小区收费标准低的现实状况,研究出台相应政策,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解决阻碍我区物业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切实提升小区综合环境及管理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好保障。

四、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保证新建项目配套完善。

一是做好规划建设的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新建项目规划设计的各项配套细节,对项目的规划建设标准、公共设施配套、产权归属、验收移交等各类问题做到全程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二是建立在项目规划、施工、移交过程中与规划、开发、房产、建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系会议研究解决设计不合理、施工中扰民、配套不落实等实际问题;三是严把物业审批及承接验收关,按标准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严格执行房屋预售前物业审批流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

买卖合同。

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四是严把新建项目物业公司入驻关,抓好物业公司入驻前的人员设置、培训管理、服务形象、物品计划及办公场所准备等各环节,做到高起点管理,高水平服务,为后期实施物业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五、及时高效处置物业投诉建立投诉回访跟踪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物业投诉处置执行网络,物业办做好协调督办工作,督促物业公司抓好整改落实,各物业公司、物业项目明确一名联络人,确保联络及时,处置问题高效;二是建立物业投诉处置工作流程,明确投诉处理时限和处罚措施,将物业投诉处置情况纳入到对街道和物业公司的考核内容;三是建立物业投诉定期通报、分析、预警机制,高度关注网络、新闻媒体等各类舆情信息,有针对性的做好回复、宣传、解释、沟通工作,对物业公司做好预防性督促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四是结合行业培训,就常见投诉问题做好政策依据梳理、规范回访要求、避免矛盾扩大;五是建立投诉回访跟踪机制,保证投诉问题处置及时、回访到位,适时跟踪督办回访,避免造成重复投诉,降低物业投诉率。

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网发布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计划模板格式,更多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计划模板格式相关信息请访问工作计划网工作计划频道。

20xx年,全区物业管理以“创城和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解决物业小区热点难点问题为落脚点,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及物业服务水平,工作计划如下:

一、健全管理网络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健全“区物业办-街道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网络,各街道要成立物业管理牵头部门,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导、协调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年内具备成立和换届条件的业主委员会要依法组织选举、换届工作,组织开展1-2次业委会专题培训交流活动,依法选聘物业企业,确保物业管理网络不缺位;二是按照“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步推行物业管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调动和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的组织协调作用,研究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焦点问题,形成职责明确、部门联动、体制顺畅的管理机制;三是健全“纵横交织”的物业监管网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对街道考核,建立由区物业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组成的物业管理纵向监管网络,指导业委会依法领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建立横向监管网络。

二、加强行业监管力度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对全区住宅小区实施分类管理,将住宅小区划分为“示范类、达标类、整改类”三类服务层次,并对各类小区采取挂牌公示,在物业服务大厅设置“笑脸、哭脸”公示牌,对“示范类”和“达标类”小区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此类小区的服务标准不降低,保持较高的业主满意度,对整改类小区要组织企业进行专项的学习、整改,限定期限提高档次等级;二是以“示范项目”为平台,抓点、带面适时组织一至二次物业管理分类现场会,年内要在区内树立4个示范点,组织全区物业项目经理及从业人员开展岗位轮训活动,带动和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三是规范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程序,推行物业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促使物业企业以优取胜,培养区内品牌企业,年内力争使两家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树立品牌优势;四是加强对物业公司资质动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对服务水平低、以及服务不到位投诉多,不符合经营服务条件的物业公司采取取消招投标资格、降低或撤销资质等级、责令退出市场的处罚措施;五是结合“达标创优”活动建立物业企业考核制度,开展物业企业质量满意度调查活动,每半年向小区业主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对调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记入对物业企业考核成绩,抓好对物业企业的督促整改,提高群众满意度,降低物业投诉率。

三、抓好旧小区改造整合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一是继续对旧小区实施综合改造。会同城阳街道办事处对华城路旧小区及部分零星楼座制定合理的改造整治方案,完善配套旧小区设施,协调供电部门实施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做到改造一个、完善一个,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二是对已完成改造任务的海棠苑小区、华城路二小区、三小区安泰居北区等四个旧小区研究制定合理的整合方案,采取划片管理,实现一个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选聘一家物业企业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三是积极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针对旧小区收费标准低的现实状况,研究出台相应政策,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解决阻碍我区物业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切实提升小区综合环境及管理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好保障。

四、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保证新建项目配套完善。

一是做好规划建设的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新建项目规划设计的各项配套细节,对项目的规划建设标准、公共设施配套、产权归属、验收移交等各类问题做到全程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二是建立在项目规划、施工、移交过程中与规划、开发、房产、建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系会议研究解决设计不合理、施工中扰民、配套不落实等实际问题;三是严把物业审批及承接验收关,按标准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严格执行房屋预售前物业审批流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四是严把新建项目物业公司入驻关,抓好物业公司入驻前的人员设置、培训管理、服务形象、物品计划及办公场所准备等各环节,做到高起点管理,高水平服务,为后期实施物业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五、及时高效处置物业投诉建立投诉回访跟踪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物业投诉处置执行网络,物业办做好协调督办工作,督促物业公司抓好整改落实,各物业公司、物业项目明确一名联络人,确保联络及时,处置问题高效;二是建立物业投诉处置工作流程,明确投诉处理时限和处罚措施,将物业投诉处置情况纳入到对街道和物业公司的考核内容;三是建立物业投诉定期通报、分析、预警机制,高度关注网络、新闻媒体等各类舆情信息,有针对性的做好回复、宣传、解释、沟通工作,对物业公司做好预防性督促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四是结合行业培训,就常见投诉问题做好政策依据梳理、规范回访要求、避免矛盾扩大;五是建立投诉回访跟踪机制,保证投诉问题处置及时、回访到位,适时跟踪督办回访,避免造成重复投诉,降低物业投诉率。

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网发布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计划格式,更多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计划格式相关信息请访问工作计划网工作计划频道。

20xx年,全区物业管理以“创城和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解决物业小区热点难点问题为落脚点,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及物业服务水平,工作计划如下:

一、健全管理网络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健全“区物业办-街道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网络,各街道要成立物业管理牵头部门,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导、协调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年内具备成立和换届条件的业主委员会要依法组织选举、换届工作,组织开展1-2次业委会专题培训交流活动,依法选聘物业企业,确保物业管理网络不缺位;二是按照“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步推行物业管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调动和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的组织协调作用,研究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焦点问题,形成职责明确、部门联动、体制顺畅的管理机制;三是健全“纵横交织”的物业监管网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对街道考核,建立由区物业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组成的物业管理纵向监管网络,指导业委会依法领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建立横向监管网络。

二、加强行业监管力度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对全区住宅小区实施分类管理,将住宅小区划分为“示范类、达标类、整改类”三类服务层次,并对各类小区采取挂牌公示,在物业服务大厅设置“笑脸、哭脸”公示牌,对“示范类”和“达标类”小区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此类小区的服务标准不降低,保持较高的业主满意度,对整改类小区要组织企业进行专项的学习、整改,限定期限提高档次等级;二是以“示范项目”为平台,抓点、带面适时组织一至二次物业管理分类现场会,年内要在区内树立4个示范点,组织全区物业项目经理及从业人员开展岗位轮训活动,带动和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三是规范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程序,推行物业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促使物业企业以优取胜,培养区内品牌企业,年内力争使两家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树立品牌优势;四是加强对物业公司资质动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对服务水平低、以及服务不到位投诉多,不符合经营服务条件的物业公司采取取消招投标资格、降低或撤销资质等级、责令退出市场的处罚措施;五是结合“达标创优”活动建立物业企业考核制度,开展物业企业质量满意度调查活动,每半年向小区业主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对调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记入对物业企业考核成绩,抓好对物业企业的督促整改,提高群众满意度,降低物业投诉率。

三、抓好旧小区改造整合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一是继续对旧小区实施综合改造。会同城阳街道办事处对华城路旧小区及部分零星楼座制定合理的改造整治方案,完善配套旧小区设施,协调供电部门实施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做到改造一个、完善一个,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二是对已完成改造任务的海棠苑小区、华城路二小区、三小区安泰居北区等四个旧小区研究制定合理的整合方案,采取划片管理,实现一个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选聘一家物业企业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三是积极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针对旧小区收费标准低的`现实状况,研究出台相应政策,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解决阻碍我区物业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切实提升小区综合环境及管理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好保障。

四、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保证新建项目配套完善。

一是做好规划建设的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新建项目规划设计的各项配套细节,对项目的规划建设标准、公共设施配套、产权归属、验收移交等各类问题做到全程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二是建立在项目规划、施工、移交过程中与规划、开发、房产、建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系会议研究解决设计不合理、施工中扰民、配套不落实等实际问题;三是严把物业审批及承接验收关,按标准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严格执行房屋预售前物业审批流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四是严把新建项目物业公司入驻关,抓好物业公司入驻前的人员设置、培训管理、服务形象、物品计划及办公场所准备等各环节,做到高起点管理,高水平服务,为后期实施物业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五、及时高效处置物业投诉建立投诉回访跟踪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物业投诉处置执行网络,物业办做好协调督办工作,督促物业公司抓好整改落实,各物业公司、物业项目明确一名联络人,确保联络及时,处置问题高效;二是建立物业投诉处置工作流程,明确投诉处理时限和处罚措施,将物业投诉处置情况纳入到对街道和物业公司的考核内容;三是建立物业投诉定期通报、分析、预警机制,高度关注网络、新闻媒体等各类舆情信息,有针对性的做好回复、宣传、解释、沟通工作,对物业公司做好预防性督促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四是结合行业培训,就常见投诉问题做好政策依据梳理、规范回访要求、避免矛盾扩大;五是建立投诉回访跟踪机制,保证投诉问题处置及时、回访到位,适时跟踪督办回访,避免造成重复投诉,降低物业投诉率。

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一)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以《条例》宣传为突破口。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条例》宣传活动要贯穿全年,通过实施"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进小区"计划、举办《条例》知识竟赛、开展"共创和谐社区"征文、演讲赛等宣传活动,扩大覆盖面,增强感染力,使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进入行业内部,进入百姓家庭。

(二)着力优化物业管理市场环境:一是培育健康的物业管理市场。为物业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抓好以动态考核为主的行业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坚持升优汰劣。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体系的监督,实现以质论价、质价相符;二是抓好企业自律和诚信服务,建立激励机制,广泛开展管理机构、物业企业、住宅小区、员工达标创优活动。拓宽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渠道,改善素质结构,提高服务技能,塑造良好形象;三是抓好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的一体化建设,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提升居民的精神境界;四是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切实保证业主履行管理责任。区房管局、各镇办要积极指导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运行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建立区、镇办、社区三级预警机制,镇办和社区负责依法调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纠纷,做到快速有效,无越级上访,重访率不超过20%。

三、做好各项管理活动。

(一)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积极指导业主委员会做好协调处理各类物业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业主利益。

(二)协助办事处组织召开天合凯旋城、21世纪花园1期成立首届业主大会。并做好资料积累工作。

(三)指导业主委员会做好选(续)聘物业、换届选举,

做好各类备案资料的初审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各类资料、档案以及各类物业活动登记统计工作。

(五)按计划完成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五、及时高效处置物业投诉建立投诉回访跟踪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物业投诉处置执行网络,物业办做好协调督办工作,督促物业公司抓好整改落实,各物业公司、物业项目明确一名联络人,确保联络及时,处置问题高效;二是建立物业投诉处置工作流程,明确投诉处理时限和处罚措施,将物业投诉处置情况纳入到对街道和物业公司的考核内容;三是建立物业投诉定期通报、分析、预警机制,高度关注网络、新闻媒体等各类舆情信息,有针对性的做好回复、宣传、解释、沟通工作,对物业公司做好预防性督促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四是结合行业培训,就常见投诉问题做好政策依据梳理、规范回访要求、避免矛盾扩大;五是建立投诉回访跟踪机制,保证投诉问题处置及时、回访到位,适时跟踪督办回访,避免造成重复投诉,降低物业投诉率。

街道物业管理工作总结

xxx路社区地处繁华的xxx,南临八一路,北接营盘东路,地域面积约为xx平方公里,常住人口xxxx户,总人数xxxx人。辖区内有xxx、xxx中学、xxx派出所、xxx办事处4家单位,个体经营户二百多家,文化艺术品市场一个,古玩跳蚤市场一个。

自今年三月份全面接xxx物业管理工作以来,社区非常重视,成立了物业工作领导班子、制定了工作计划,做好了日常工作。

1、加强领导,规范了操作,加大了投入。社区聘请了六名清扫员,一名水电维修人员,5名跳蚤市场管理人员,明确了物管中心清扫员、监管员、协管员的管理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实行路段负责制。社区还投入资金统一了制服,购置了清扫保洁工具及3台清扫车,给楼栋配备了40多个垃圾桶,共投入资金贰万多元。

2、对xxx路及炮后街3-6栋内的堆物及违章搭建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全面清理,对院内花坛也进行了补栽,并请专人对三个花坛卫生进行日常管理。社区还加大了清扫保洁力度,实行定岗定责制。

4、社区对盲道停车进行了整改,购置了设备,在市一中门面及华人蒸有味前设置了隔离墩,杜绝了盲道停车现象。

5、对xxx路沿线的石雕内的垃圾进行了清理,社区聘请了专人每天进行保洁,做到常态管理。

社区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创新。

2、以楼幢管理推动居民自治。由于本社区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社区处在长沙市中心、周边有长沙市一中及xxx小学及文化艺术品市场及跳蚤市场),我社区居委会在“自治”上下功夫,根据各楼栋的不同情况采用了不同的管理模式,一是在3-6栋中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采取居民自治的方式进行管理。二是对于市博物馆、市一中等已建立正规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楼栋,加强了与公司和业委会的沟通,监督。较好地推动了居民自治,维护了居民自己的合法权益,强化了居民自治的意识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单位与社区共管的模式。三是对于其他单位楼栋采取社区直接管理的模式进行。

社区古玩跳蚤市场是社区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社区为了搞好跳蚤市场的管理,特聘请了五名人员,进行收费和清扫保洁和治安巡防,维护好了跳蚤市场的秩序,做到规范化管理。

xxx路沿线也是社区物管中心工作的难点。由于社区内有学校,流动摊担特别多,店外经营也特别严重,社区正在着手准备取缔。现已召开一中门店老板会议,就店外经营及流动摊担问题进行意见征集,并向区城管局申请了设置有序停车的项目的社区服务项目,同时与又一家宾馆进行了接洽,通过设置有序停车位,杜绝流动摊担经营及停靠车辆压盲道的问题,请街道城管办、城管执法队协助管理。

在区政府、街道党工委领导、建设局物业指导下,****社区工作站积极做好辖区16个物业管理单位的桥连工作,为辖区管理处提供了良好的沟通平台,共同努力创建实施“双年”,营造和谐社区、平安社区。

1、年初,****社区工作站成立了物业单位联席会,每月不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物业单位轮流策划会议主要内容及地点,建立一个平台让各单位交流工作经验,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在会议中提出并讨论,兄弟单位也能互相配合、互相帮助、互相支持,解决彼此的困难。

另外,工作站也能在联席会议中要求管理处配合好社区的核心工作,将上级主要文件精神传达到各物业单位。同时,也围绕这些核心工作,安排好各管理处的主要任务。

2、在物业单位联席会议的基础上,辖区管理处与社区工作的联系更为紧密。物业管理单位对社区的各项工作都很配合,只要工作站有需要的,物业单位都全力以赴,全力配合社区工作。特别是对于社区计划生育、出租屋管理、卫生、联防、维稳、治安、人民调解、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辖区各物业单位均已当成是本单位的工作,要求管理处上下工作人员都全力配合。对于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管理处也一直积极参与。

3、****辖区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做好辖区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选举,选举出真正无私并以为小区业主服务、得到业主支持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在今年,****社区工作站筹备了两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在9月28日到10月28日,****仅用一个月时间就顺利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另外,****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正在投票选举产生委员阶段。

物业管理改造工作。圩镇****小区正准备进行物业改造。物业改造工作比较繁重,需要小区业主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工作就能顺利召开。

4、加强社区内各物业单位与群众居民的联系****社区工作站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把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处、辖区单位、辖区民警、社区各组织等紧密联系在一起。

1月12日,****社区组织“义务治安巡逻队”到“东江纵队”参观学习,巡逻队成员包括社区党员、社区群众、辖区内单位、辖区内管理处人员。此次活动有利于加强社区群众、辖区各单位、组织的联系,有利于群众了解社区、社区了解群众,也有利于把“平安、和谐”渗透到社区各个方面。

11月8日,****社区组织辖区物业单位、社区各组织到横岗园山风景区登山。在途中,同志们打成一片,欢声笑语,携手并进,在互相帮助中彰显和谐。这次活动也深受大家的喜爱,给大家提供了互相交流、沟通的机会。

5、与辖区管理处联合组织活动,加强与管理处的联系,同时丰富小区居民活动,紧密社区、管理处、居民三者之间的关系。

今年,与********管理处合办了“卡拉ok比赛”;与****合办了“嘉年华活动”;与****合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咨询活动”;与****合办了“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与****大厦合办了“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等等。

根据每个小区的特点,根据居民、管理处的需要,我们组织的每次活动,都让居民群众感受到了圩镇社区是真正地为居民服务、真正的与居民连成一条心,同时也为管理处提供了更好的机会与小区居民联系。

在xx年,****社区工作站加强了与物业单位、辖区单位、辖区民警、社区群众居民之间的联系,为大家提供了良好的沟通平台,在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创建“和谐小区和谐社区”。

xxx路社区地处繁华的xxx,南临八一路,北接营盘东路,地域面积约为xx平方公里,常住人口xxxx户,总人数xxxx人。辖区内有xxx、xxx中学、xxx派出所、xxx办事处4家单位,个体经营户二百多家,文化艺术品市场一个,古玩跳蚤市场一个。

自今年三月份全面接xxx物业管理工作以来,社区非常重视,成立了物业工作领导班子、制定了工作计划,做好了日常工作。

1、加强领导,规范了操作,加大了投入。社区聘请了六名清扫员,一名水电维修人员,5名跳蚤市场管理人员,明确了物管中心清扫员、监管员、协管员的管理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实行路段负责制。社区还投入资金统一了制服,购置了清扫保洁工具及3台清扫车,给楼栋配备了40多个垃圾桶,共投入资金贰万多元。

2、对xxx路及炮后街3-6栋内的堆物及违章搭建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全面清理,对院内花坛也进行了补栽,并请专人对三个花坛卫生进行日常管理。社区还加大了清扫保洁力度,实行定岗定责制。

4、社区对盲道停车进行了整改,购置了设备,在市一中门面及华人蒸有味前设置了隔离墩,杜绝了盲道停车现象。

5、对xxx路沿线的石雕内的垃圾进行了清理,社区聘请了专人每天进行保洁,做到常态管理。

社区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创新。

2、以楼幢管理推动居民自治。由于本社区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社区处在长沙市中心、周边有长沙市一中及xxx小学及文化艺术品市场及跳蚤市场),我社区居委会在“自治”上下功夫,根据各楼栋的不同情况采用了不同的管理模式,一是在3-6栋中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采取居民自治的方式进行管理。二是对于市博物馆、市一中等已建立正规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楼栋,加强了与公司和业委会的沟通,监督。较好地推动了居民自治,维护了居民自己的合法权益,强化了居民自治的意识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单位与社区共管的模式。三是对于其他单位楼栋采取社区直接管理的模式进行。

社区古玩跳蚤市场是社区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社区为了搞好跳蚤市场的管理,特聘请了五名人员,进行收费和清扫保洁和治安巡防,维护好了跳蚤市场的秩序,做到规范化管理。

xxx路沿线也是社区物管中心工作的难点。由于社区内有学校,流动摊担特别多,店外经营也特别严重,社区正在着手准备取缔。现已召开一中门店老板会议,就店外经营及流动摊担问题进行意见征集,并向区城管局申请了设置有序停车的项目的社区服务项目,同时与又一家宾馆进行了接洽,通过设置有序停车位,杜绝流动摊担经营及停靠车辆压盲道的问题,请街道城管办、城管执法队协助管理。

在公司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及大力支持下,经过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共同的努力,克服重重困难,顺利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全体员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对于我们物业服务中心来说,是艰辛与忙碌的一年。我们先后完成了一期项目的前期介入工作;完成了服务中心人员的组建工作;根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顺利完成了一期交房工作以及正常服务工作的开展。以下是我服务中心年度工作的详细总结:

一、前期介入工作的开展。

年三月份,公司抽调各部门骨干人员进驻项目,开始接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完成一期楼宇的接管验收工作,将发现的问题送至项目部,并跟踪问题的整改。

(二)完成物业服务中心人员的招聘工作。

(三)完成物业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

(四)完成小区的开荒工作。

(一)全年共办理进房1461户,其中门面30户,住宅1431户。收取物业费共计14477.6元,垃圾清运费812012.7元,信奶箱112650元,油烟止回阀45150元,装修保证金500500元。

(二)装修办理。全年共办理装修报批手续526户。办理入住手续36户。发现违规装修25起,已整改22起。

(三)全年共处理业主报修1732例,问题主要集中在房屋质量方面,处理物业服务质量方面投诉3例。

(四)办理共小区固定车位23个,收取临时停车费共计元。

三、部门管理。

(一)物业服务中心下设保安部、保洁部、工程部、综合部,物管部五个部门。在职员工83人,其中保安部39人,保洁部30人,工程部9人,办公室5人。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内部管理机制。服务中心根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了各项需要《行政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新员工入职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各部门岗位职责》、《各部门培训教案》等制度材料,同时加大考核力度,使各项工作稳步展开。

四、安全管理。

(一)对进入小区的装修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谢绝无证人员进入小区。

(二)对带出小区的物品实施放行登记管理,有效控制装修人员私带业主物品现象的发生。

(三)对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管理,引导车辆文明有序停放。对乱停乱放的车辆采取“温馨提示”告知的方法,控制乱停乱放现象的发生。

(四)实行人员定岗定位划分责任区的方法,对场地秩序进行有效管理。

(五)运用电子巡更设备,定时对小区进行巡查。

(六)处理偷盗事件2起,火灾事件1起,损坏小区公共设施事件12起,捡到业主物品2起,已返还业主。

(七)服务方面。

1、每周利用例会的形式组织一次礼节礼貌和文明执勤教育,规范执勤中的言行举止,要求执勤过程中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八)队伍的管理与建设。在人员难招,人员流动性大,整体保安员综合素质偏低的情况下,改进培训措施,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进行阶段性培训,安排培训班长全面跟踪负责,加强入职引导工作,及时掌握队员的思想状况,促进沟通交流,保持队伍稳定。

五、环境管理。

(一)卫生清洁工作方面,全体保洁员齐心协力,克服重重困难,出色的完成了的卫生开荒工作,将原来的施工状态转变成现在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二)较好完成了服务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利用每周例会,加强保洁员服务意识的培训。

(四)材料申购和使用:坚决贯彻公司“节支增效”的管理理念,做到按需申购,以旧换新,使材料的不良消耗点降到了最低。

(五)处理水浸事件30余起。

(六)业主投诉保洁工作1起。

六、工程管理。

(一)顺利完成一期楼宇的接管验收工作,并将反映出来的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送至项目部,派专人跟踪整改情况。

(二)在内部实行责任区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有效的处理业主报修的各项事宜。

(三)定期对小区公共照明的检查,并跟踪项目部的维修工作。

(四)完成电梯机房门上锁的工作。

(五)做好装修巡查及违规整改工作。发现违规装修25例,劝说业主整改22例。

(六)完成。

二、三组团分接箱空开的更换工作。

(七)每周利用例会进行工作总结,加强服务意识及服务技能的培训。

七、综合部。

(一)较好的完成了进房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控制了服务中心的日常开支。

(三)完成每月的员工考勤并上报公司。

(四)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了服务中心的物资采购与保管工作。

八、工作难点。

(一)工程方面由于工期等各方面的原因而遗留下来的问题,给我们服务中心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墙面渗水、卫生间渗漏、防盗门的损坏是我们接待业主报修过程中碰到的几个主要问题。

(二)道路的规划设计由于小区道路比较窄,车辆行进全部按照单行线行车,规划设计出来的六个出入口给我们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大大的增加了保安人员的数量,降低了人员在场地内的有效维护。

(三)设计方面的缺陷导致装修的不便由于施工时未考虑到卫生间排气孔的预留,导致业主在打排气孔时破坏房屋外墙美观、打断给水管的情况时有发生。空调外机位只考虑空调冷凝排水问题,并没考虑冬天外机排水问题,这也将给我们日后的工作带来不便。

xxx路社区地处繁华的xxx,南临八一路,北接营盘东路,地域面积约为xx平方公里,常住人口xxxx户,总人数xxxx人。辖区内有xxx、xxx中学、xxx派出所、xxx办事处4家单位,个体经营户二百多家,文化艺术品市场一个,古玩跳蚤市场一个。

自今年三月份全面接xxx物业管理工作以来,社区非常重视,成立了物业工作领导班子、制定了工作计划,做好了日常工作。

1、加强领导,规范了操作,加大了投入。社区聘请了六名清扫员,一名水电维修人员,5名跳蚤市场管理人员,明确了物管中心清扫员、监管员、协管员的管理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实行路段负责制。社区还投入资金统一了制服,购置了清扫保洁工具及3台清扫车,给楼栋配备了40多个垃圾桶,共投入资金贰万多元。

2、对xxx路及炮后街3-6栋内的堆物及违章搭建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全面清理,对院内花坛也进行了补栽,并请专人对三个花坛卫生进行日常管理。社区还加大了清扫保洁力度,实行定岗定责制。

4、社区对盲道停车进行了整改,购置了设备,在市一中门面及华人蒸有味前设置了隔离墩,杜绝了盲道停车现象。

5、对xxx路沿线的石雕内的垃圾进行了清理,社区聘请了专人每天进行保洁,做到常态管理。

社区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创新。

2、以楼幢管理推动居民自治。由于本社区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社区处在长沙市中心、周边有长沙市一中及xxx小学及文化艺术品市场及跳蚤市场),我社区居委会在“自治”上下功夫,根据各楼栋的不同情况采用了不同的管理模式,一是在3-6栋中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采取居民自治的方式进行管理。二是对于市博物馆、市一中等已建立正规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楼栋,加强了与公司和业委会的沟通,监督。较好地推动了居民自治,维护了居民自己的合法权益,强化了居民自治的意识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单位与社区共管的模式。三是对于其他单位楼栋采取社区直接管理的模式进行。

社区古玩跳蚤市场是社区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社区为了搞好跳蚤市场的管理,特聘请了五名人员,进行收费和清扫保洁和治安巡防,维护好了跳蚤市场的秩序,做到规范化管理。

xxx路沿线也是社区物管中心工作的难点。由于社区内有学校,流动摊担特别多,店外经营也特别严重,社区正在着手准备取缔。现已召开一中门店老板会议,就店外经营及流动摊担问题进行意见征集,并向区城管局申请了设置有序停车的项目的社区服务项目,同时与又一家宾馆进行了接洽,通过设置有序停车位,杜绝流动摊担经营及停靠车辆压盲道的问题,请街道城管办、城管执法队协助管理。

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对于我们物业服务中心来说,是艰辛与忙碌的一年。我们先后完成了一期项目的前期介入工作;完成了服务中心人员的组建工作;根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顺利完成了一期交房工作以及正常服务工作的开展。以下是我服务中心年度工作的详细总结:

一、前期介入工作的开展。

年三月份,公司抽调各部门骨干人员进驻项目,开始接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完成一期楼宇的接管验收工作,将发现的问题送至项目部,并跟踪问题的整改。

(二)完成物业服务中心人员的招聘工作。

(三)完成物业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

(四)完成小区的开荒工作。

(一)全年共办理进房1461户,其中门面30户,住宅1431户。收取物业费共计14477.6元,垃圾清运费812012.7元,信奶箱112650元,油烟止回阀45150元,装修保证金500500元。

(二)装修办理。全年共办理装修报批手续526户。办理入住手续36户。发现违规装修25起,已整改22起。

(三)全年共处理业主报修1732例,问题主要集中在房屋质量方面,处理物业服务质量方面投诉3例。

(四)办理共小区固定车位23个,收取临时停车费共计元。

三、部门管理。

(一)物业服务中心下设保安部、保洁部、工程部、综合部,物管部五个部门。在职员工83人,其中保安部39人,保洁部30人,工程部9人,办公室5人。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内部管理机制。服务中心根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了各项需要《行政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新员工入职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各部门岗位职责》、《各部门培训教案》等制度材料,同时加大考核力度,使各项工作稳步展开。

四、安全管理。

(一)对进入小区的装修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谢绝无证人员进入小区。

(二)对带出小区的物品实施放行登记管理,有效控制装修人员私带业主物品现象的发生。

(三)对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管理,引导车辆文明有序停放。对乱停乱放的车辆采取“温馨提示”告知的方法,控制乱停乱放现象的发生。

(四)实行人员定岗定位划分责任区的方法,对场地秩序进行有效管理。

(五)运用电子巡更设备,定时对小区进行巡查。

(六)处理偷盗事件2起,火灾事件1起,损坏小区公共设施事件12起,捡到业主物品2起,已返还业主。

(七)服务方面。

1、每周利用例会的形式组织一次礼节礼貌和文明执勤教育,规范执勤中的言行举止,要求执勤过程中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八)队伍的管理与建设。在人员难招,人员流动性大,整体保安员综合素质偏低的情况下,改进培训措施,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进行阶段性培训,安排培训班长全面跟踪负责,加强入职引导工作,及时掌握队员的思想状况,促进沟通交流,保持队伍稳定。

五、环境管理。

(一)卫生清洁工作方面,全体保洁员齐心协力,克服重重困难,出色的完成了的卫生开荒工作,将原来的施工状态转变成现在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二)较好完成了服务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利用每周例会,加强保洁员服务意识的培训。

(四)材料申购和使用:坚决贯彻公司“节支增效”的管理理念,做到按需申购,以旧换新,使材料的不良消耗点降到了最低。

(五)处理水浸事件30余起。

(六)业主投诉保洁工作1起。

六、工程管理。

(一)顺利完成一期楼宇的接管验收工作,并将反映出来的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送至项目部,派专人跟踪整改情况。

(二)在内部实行责任区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有效的处理业主报修的各项事宜。

(三)定期对小区公共照明的检查,并跟踪项目部的维修工作。

(四)完成电梯机房门上锁的工作。

(五)做好装修巡查及违规整改工作。发现违规装修25例,劝说业主整改22例。

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归纳

20xx年,全区物业管理以“创城和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解决物业小区热点难点问题为落脚点,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及物业服务水平,工作计划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区物业办-街道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网络,各街道要成立物业管理牵头部门,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导、协调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年内具备成立和换届条件的业主委员会要依法组织选举、换届工作,组织开展1-2次业委会专题培训交流活动,依法选聘物业企业,确保物业管理网络不缺位;二是按照“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步推行物业管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调动和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的组织协调作用,研究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焦点问题,形成职责明确、部门联动、体制顺畅的管理机制;三是健全“纵横交织”的物业监管网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对街道考核,建立由区物业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组成的物业管理纵向监管网络,指导业委会依法领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建立横向监管网络。

一是积极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对全区住宅小区实施分类管理,将住宅小区划分为“示范类、达标类、整改类”三类服务层次,并对各类小区采取挂牌公示,在物业服务大厅设置“笑脸、哭脸”公示牌,对“示范类”和“达标类”小区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此类小区的服务标准不降低,保持较高的业主满意度,对整改类小区要组织企业进行专项的学习、整改,限定期限提高档次等级;二是以“示范项目”为平台,抓点、带面适时组织一至二次物业管理分类现场会,年内要在区内树立4个示范点,组织全区物业项目经理及从业人员开展岗位轮训活动,带动和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三是规范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程序,推行物业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促使物业企业以优取胜,培养区内品牌企业,年内力争使两家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树立品牌优势;四是加强对物业公司资质动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对服务水平低、以及服务不到位投诉多,不符合经营服务条件的物业公司采取取消招投标资格、降低或撤销资质等级、责令退出市场的处罚措施;五是结合“达标创优”活动建立物业企业考核制度,开展物业企业质量满意度调查活动,每半年向小区业主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对调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记入对物业企业考核成绩,抓好对物业企业的督促整改,提高群众满意度,降低物业投诉率。

一是继续对旧小区实施综合改造。会同城阳街道办事处对华城路旧小区及部分零星楼座制定合理的改造整治方案,完善配套旧小区设施,协调供电部门实施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做到改造一个、完善一个,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二是对已完成改造任务的海棠苑小区、华城路二小区、三小区安泰居北区等四个旧小区研究制定合理的'整合方案,采取划片管理,实现一个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选聘一家物业企业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三是积极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针对旧小区收费标准低的现实状况,研究出台相应政策,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解决阻碍我区物业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切实提升小区综合环境及管理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好保障。

一是做好规划建设的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新建项目规划设计的各项配套细节,对项目的规划建设标准、公共设施配套、产权归属、验收移交等各类问题做到全程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二是建立在项目规划、施工、移交过程中与规划、开发、房产、建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系会议研究解决设计不合理、施工中扰民、配套不落实等实际问题;三是严把物业审批及承接验收关,按标准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严格执行房屋预售前物业审批流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四是严把新建项目物业公司入驻关,抓好物业公司入驻前的人员设置、培训管理、服务形象、物品计划及办公场所准备等各环节,做到高起点管理,高水平服务,为后期实施物业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整改;四是结合行业培训,就常见投诉问题做好政策依据梳理、规范回访要求、避免矛盾扩大;五是建立投诉回访跟踪机制,保证投诉问题处置及时、回访到位,适时跟踪督办回访,避免造成重复投诉,降低物业投诉率。

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做好本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在本小区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合同要求配置相关人员,保证各岗位人员均有相关专业的合格上岗证书及其证书的有效性。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乙方有权制订各项经营管理办法、内部规章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在合同期内盈亏自负,但不得损害甲方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3、负责编制本小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本合同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文件,制定本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并有权对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需提前报甲方审核同意,否则无效。

5、接受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6、建立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

9、乙方管理期间有责任对该物业工程和日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10、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季度及年度报告以及提供相关资料。

11、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享有承担的其他权利和责任。

街道工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组织职工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以公路建设为中心,开创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

六、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八、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十、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

一、在职工出现婚、育、病、丧等特殊情况时派人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职工解决各种困难,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救济、捐助等问题,使职工顺利渡过难关。

二、定期组织人员对一线职工及其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一线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三、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对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及时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四、节假日期间定期派人对退居二线的老干部和退休职工进行慰问。

五、及时掌握职工动态,出面调解职工家庭矛盾,搞好家庭团结工作。

一、组织委员职责。

1、做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制订工会组织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及时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工作。

3、抓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4、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和会员大会。

二、财务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经费预、决算和会费收缴工作,按时上缴会费。

2、坚持按章程办事,认真做好会费的拨、交,按时公布帐目。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财政纪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协助行政做好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调解职工工资中的纠纷。

三、生产、安全、技协委员职责。

1、及时掌握本单位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

2、协助行政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发动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抓好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搞好检查、总结、评比和奖惩工作。

4、协助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四、文体、生活委员职责。

1、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培养活动骨干,建立活动阵地。

2、按劳保方针研究集体福利,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福利的发放工作。

3、办理职工困难补助手续。

4、做好退休、工伤、病休及病亡人员的处理、慰问工作。

五、女工委员职责。

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四期”保护工作。

2、积极组织女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学习活动,鼓励她们做“四有”新人。

3、关心女职工的工作环境,按时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查体。

4、协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积极提高女职工的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5、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组织健全,领导班子有文化、讲团结、热心为职工办实事。

二、发动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安全生产,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经济效益显著。

三、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各种“簿册”齐全,并能经常开展各项活动,有一支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四、组织职工开展读书活动(参加学习人数达到60%以上),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技术,职工群众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技术素质“三补”达到计划要求。

五、教育职工群众以主人翁的劳动态度,改革创新,提合理化建议,深入开展“双先”活动,树典带面,及时总结推广先进事迹。

六、承担起职工大会工作机构任务,协助职工代表小组搞好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利,协助行政办好职工福利,坚持走访,做好职工互济互助工作,为职工排忧解难。

七、做好妇女“四期”保护和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并能解决30岁以内大男大女婚姻问题。

八、经常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及时发展新会员。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支用合理,定期公布账目。

一、密切联系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坚持家访谈心与职工交朋友。根据方方面面的愿望和要求开展活动,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执行民主集中制。办事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意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三、坚持说服教育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时刻注意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统一兼顾的原则。

四、工会干部要振奋精神,要坚持原则,讲求实效的基本工作原则和工作态度。

街道党工委工作制度

一、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场经济理论,使党员干部转换脑筋,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投身于改革。

二、落实分线包保抓党建责任制,党工委成员建立联系点,党员建立联系户,做到对象、任务、措施三落实。

三、抓好廉政建设,实行公开监督制度,严肃党的纪律。

四、抓好党支部的建设,完善基础建设,打实党建工作的基础。

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党建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为社会和居民做好各项服务性工作。

七、积极慎重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做好积极分子的超前考察,培养党的后备力量。

八、搞好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

一、例会内容。

1、学习党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及党建工作有关业务知识。

2、总结计划完成情况并布置下一步工作。

3、汇报党员中的正、反面典型事例及党员思想状况。

4、研讨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

二、时间安排。

每月十五日上午为支部书记例会日,如果十五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下周一,特殊情况随时通知。

三、要求。

1、例会前,各支部书记必须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做到心中有数,汇报工作时做到重点突出。

2、例会日各支部书记必须保证准时出席,不能出席的应事先请假,并派其他支委代替出席。

3、认真做好例会笔记。

街道环境卫生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

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相关的行政机关,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核定所需事业经费。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洗车场等专业规划,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爱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九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分,并与责任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三)桥梁、隧道、轻轨、高速公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飞机、火车、汽车、缆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六)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

(八)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餐饮店,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

(十)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二)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水域,由经营单位负责;

(三)江河沿岸各类设施所在水域,由设施经营者或所有者负责;

(四)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由船舶经营者或所有者负责。

第十三条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

(一)市容有序,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

(二)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四)水域没有明显聚集漂浮物。

第十五条责任单位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有权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不履行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专业单位代履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或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一节道路容貌管理

第十六条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出现污损、残缺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或修复。

未及时清洗或修复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清洗或修复,逾期不清洗或修复的,处以每日五十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行道树、人行道绿带、车行道隔离绿带、桥头和立交桥的绿带、交通转盘花坛等道路绿化应当管护良好,保持美观、整洁。

第十八条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二)在次干道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

(三)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

(四)在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五)在桥梁、人行天桥上摆摊、兜售物品;

(六)在地下通道擅自摆摊、兜售物品;

(七)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占道经营物品。

主城区的主干道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其他地区的主干道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制定在非主干道两侧设置临时占道经营点的规划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申请在非主干道两侧临时占道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失业、待业人员或残疾人员;

(二)经营范围必须是方便居民基本生活的商品或服务;

(三)经营设置点必须符合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布点规划。

第二十一条申请临时占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有效证明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自治县、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临时占道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临时占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审批机关规定的地点和时段内经营;

(二)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三)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五)不危害公共安全。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临时占道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临时占道许可证不得转让或出租,违者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并在三年内不得再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临时占道摊区的清扫保洁、垃圾处置由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临时占道经营的,应当缴纳临时占道费。临时占道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第二十七条开挖道路或在道路上维修管道、疏浚排水设施或栽培、整修植物等作业,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渣土、淤泥、污物、枝叶,保持路面清洁。其中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应当采取湿法等能有效防止扬尘的作业方式。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当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应当围挡存放。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建筑物容貌管理

第二十九条临街建筑物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渍、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未及时清洗、修复的,责令限期清洗、修复;拒不清洗、修复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代为清洗、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三十条在建筑物平街层外墙安装的空调、排气扇,底部应高于人行道路面二米。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前,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采用绿篱、花坛、草坪、栅栏等作为隔离设施,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修建封闭式隔离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节户外广告、标牌、灯饰容貌管理

第三十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主城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驻地城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户外广告设置的技术规范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十五条主城区的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作出的审批许可,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审批部门予以撤销;拒不撤销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直接撤销,并责令作出许可的审批部门限期拆除。由此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作出许可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户外广告应保持安全完好,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应保持显示完好。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十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处以每日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无污损、无残缺。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利用充气式装置在公共场所设置非经营性宣传品的,设置期限不得超过十日,并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利用充气式装置在公共场所设置临时经营性宣传品的,按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有关规定办理。

广告经营者应保持充气式装置的整洁美观,无破损残缺。违反规定的,强制拆除,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零星招贴物应当在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张贴。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在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行为中公布其电话号码的行为人,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知电信业务经营单位采取暂停违法行为人使用的电话号码等强制措施。

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在收到通知的二十四小时内应当暂停违法行为人电话号码的使用。违法行为人在暂停电话号码使用期间接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理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通讯经营单位恢复其电话号码使用功能。暂停及重新开通电话号码使用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条鼓励业主参与灯饰工程的建设。

灯饰设施应当安全、美观、环保、节能。

灯饰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清扫保洁管理

第四十一条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建立清扫保洁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

第四十二条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在夜间零时至六时全面清扫,白天随时保洁,逐步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

机动车辆应当主动避让正在进行清扫作业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

第四十三条集贸摊区市场、临街门店的业主或经营者应当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违反前款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

不立即清除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市容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

(二)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三)不将污水排放或倾倒在街面;

(四)不在非指定地点焚烧树叶、垃圾;

(五)不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水域环境管理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所称的水域是指本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岸线内由水体、滩涂和岸坡等组成的区域。

第四十七条水域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筹措保障清理水域漂浮物必需的经费。

第四十八条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与当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落实责任人;

(二)制定责任区保洁制度;

(四)及时清除责任区水域的垃圾。

第四十九条在水域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船舶垃圾;

(二)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粪便、污水;

(三)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四)在水域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涂和岸坡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船舶、趸船或水上娱乐、餐饮等浮动设施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负责垃圾、粪便、污水接收处理等环境卫生事务的人员;

(二)设置垃圾密闭储存容器和粪便、污水接收或者处理设施;

(三)建立垃圾、粪便、污水处理或者接收移交证明专用记录薄;

(五)冲洗甲板或船舱不得将垃圾冲入水体;

(六)来自疫情港口的船舶产生的垃圾、粪便,应当先经卫生检疫机构卫生处理后,方可委托清除。

违反前款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船舶经营管理者不能自行达标处理水域垃圾、粪便、污水的,可委托水上环境卫生服务单位代履行。受委托单位应当向委托方开具《船舶垃圾粪便污水接收证明》。

第五十二条船舶经营管理者应当如实记录垃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或接收转运情况,《船舶垃圾粪便污水接收证明》应当保存一年,以备检查。

违反前款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船舶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

第三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

第五十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置的规范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主城区机动车辆清洗场所(含以维护、装饰名义设置的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公布执行。

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当地城区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公布执行。

第五十五条在主城区的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整洁,机动车辆车身、车轮有明显污迹尘土的,应当及时清洗。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禁止在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道上设置机动车辆清洗、维护、装饰场所。

依据规划设置的车辆清洗场所,应当符合容貌标准,进出口道路应硬化处理,排污设施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专业组织代为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禁止在主、次干道上清洗机动车辆。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五章废弃物管理

第一节 生活垃圾管理

第五十八条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标准化收集管理,并逐步实行分类回收,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集日清,车辆机具保持容貌整洁,密闭运输,不得暴露、散落、滴漏。

不得将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理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达到填埋容量的,应当及时封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经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应当取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经营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废品收购、堆放场所应当对废品围挡、遮盖,不得在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堆放、晾晒、焚烧废品,污染周围环境。违反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置费。

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三条粪便应当经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粪便处理设施每年应当定期清掏,并按国家规定的设施维护标准进行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行;未及时清掏或因清掏、维护不当,造成粪便外溢污染环境卫生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掏疏通。清掏疏通费用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担。

第六十四条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粪便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登记,建卡管理。

第二节建筑垃圾管理

第六十五条建设工地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采取湿法等有效措施作业,避免尘土飞扬。

违反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建筑垃圾清运实行运输许可制度。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提供的材料及施工现场、密闭运输车辆进行审查、勘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对建筑施工单位处一千元罚款。

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辆车主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六十七条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运输工具,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未密闭运输,造成飞扬、泄漏、撒落污染道路的,责令及时清除,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第六十九条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七十条工业区、旅游景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宾(旅)馆以及大中型餐厅、商场、集贸市场、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区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厕所、密闭式垃圾收容器、废物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对公众免费开放使用。

应当免费开放的厕所收取费用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及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做到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十二条独立设置国家二类标准以上的公共厕所,可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有偿使用。

第七十三条不得擅自拆除、占用、关闭公厕、垃圾站等环境卫生设施或改变其用途。

确需拆除、关闭和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划优先重建或还建,其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

拆除单位在提交拆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重建或还建环卫设施的方案。

不按规划方案重建、还建被拆除的环卫设施,或者擅自占用、关闭公厕、垃圾站等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拆除公厕、垃圾站等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原地或就近恢复。逾期不恢复的,按被拆除设施重置评估价格收取赔偿金,并处重置评估价格二至三倍罚款。所收取的赔偿金专门用于重建公厕、垃圾站等环境卫生设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制度。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在受理投诉举报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不查处或不及时回复查处结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日常巡查通报制度。

第七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粪便处理经营单位或管理者进行操作规程、处理技术、维护标准、危险防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强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经营单位或管理者,可以委托有环境卫生监测资质的单位,定期对垃圾、粪便处理质量和设施维护进行监测,保障其安全运行。

第七十八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实行监测统计制度。

环境卫生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质量及设施运行安全的监测,其监测数据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依据,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九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执行职务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打骂、侮辱当事人的;

(二)行政执法中损坏当事人物品的;

(三)侵占、私分暂扣物品、物件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的;

(五)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六)未出示证件执法的;

(七)未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及市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专用收据的;

(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

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阻碍其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本条例所称主城区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九区的行政区域。

第八十三条建制镇、风景名胜区和其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为深入推进社区管规范化建设,夯实社区环境卫生基础,全面提升社区环境卫生水平,确保社区居民拥有一个清洁卫生、整洁优美、居住舒适的环境,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积极向广大居民宣传政府的法律政策,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教育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社区居民环境意识,减少环境污染,树立向上的社会精神风貌。在社区内形成一个以卫生为光荣,不讲卫生为耻的文明卫生新风尚。

二、措施有力责任落实,保洁工人及车辆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卫生清运及保洁工作,社区主管领导每天深入辖区进行检查,做到工作有制度、检查有记载、情况有总结,活动经常化。

三、清洁工作要做到社区卫生保洁到位,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楼院内外的环境整洁,保洁率达100%。

四、督促辖区单位搞好环境卫生,发动群众采取措施,消灭“四害”。保证居民安定、清洁的环境卫生,减少疾病发生。

五、带领社区成员认真做好绿化美化工作,美化社区环境,为社区居民提供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培训,坚持开展卫生劳动日活动,消灭卫生死角。

街道值班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街道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街道机关和辖区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从上午8点到次日上午8点,值班期间不得离人。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要及时接听值班电话,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热情接待群众来访,随时接受上级督查。

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如遇一般事件,应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按照《青园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4、值班人员每天下午16:00将当天各社区上报的值班情况汇总后报街道总值班领导和区相关部门。

5、值班人员应在值班结束后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与下一值班人交接;当值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不得离岗,在有人接-班且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6、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内设施,保持环境卫生,严禁在床上抽烟。如因工作失职造成财务损坏的,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经济赔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和规范本街道值班工作,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的枢纽作用,更好地促进街道经济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办事准确率和办事效率。

第二条  街道值班室负责工委和办事处日常值班工作,值班人员由各科室人员轮流担任,承担本街道每天24小时日常值班工作。社区配备兼职值班员,领导干部轮流参加。明确值班工作职责,确保信息联络畅通。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突发事件及敏感时期,要加强值班力量,并由街道、社区主要领导在岗带班。

第三条 值班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二、工作职责

第四条 街道值班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街道每天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二)负责街道范围内重大社情和突发事件的接报、传达、上报,需要上报区委、区政府的事件,必须经书记、主任同意方可上报,做好反馈工作,协助领导重理重大突发事件。

(三)负责街道与社区日常公务联系,做好领导的批示传达和督促落实任务。

(四)加强对社区值班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五)督促保安人员做好街道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制度

第五条 电话接洽制度。认真接听每一个电话,重要事项在整理后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重要的电话,应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传送。

第六条 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登记在值班记录上。记录应字迹清晰、要素齐备、详略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记录应按时间顺序详细填写。值班记录薄不得乱写、乱画。

第七条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手续在值班室进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位。交接-班时,双方须确认未办结事宜,确保值班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在记录薄交接栏上签字。

第八条 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党的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四、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九条 处置原则。坚持有情必报,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社区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值班室报告,街道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向街道党政领导报告,上报信息,必须要素齐备、事实清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没有领导同意无权向外披露消息。

第十条 处置程序。值班室接到紧急、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要迅速提出意见,按工委、办事处系统在第一时间内分别报告书记、主任,不得拖延。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在整个过程中,值班人员要主动加强与有关社区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处置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同时在第一时间内根据主要领导意见,报关区委办、区政府办,直至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 所谓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严重影响街道辖区内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事件以及关系到群众切实利益,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对象敏感,可能引发广泛影响的重大案件、事故、事件等。

五、考核和奖惩

第十二条 当日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值班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及时向党群科、综合办报告值班情况,并列入街道季度工作讲评。

第十三条 加强值班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对在值班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列入年终评比个人专项内容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值班工作不到位,漏岗、脱岗导致联络不畅、贻误工作的,应给予批评;严重失职及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工委、办事处集体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加强值班工作,是确保政令畅通,及时、高效处置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街道值班制度运行良好。但近段时间值班工作有所松懈,存在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空岗、脱岗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根据区委办、区府办(渝中委办发[2015]3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一)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是值班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当日的值班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的原则,值班人员到岗后必须认真检查通讯设备,保持值班电话、手机的畅通有效,并随时接听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进行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接-班人员没到岗,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采取措施,不准空岗;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准脱岗、离岗、空岗;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班”,“调班”必须请示带班领导同意。

(三)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无关人员占用值班电话闲聊或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凡家庭无“座机”的干部,包括驾驶员、临聘人员,辖区内遇重大险情、突发事件发生时,全街干部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确保各类事件迅速得到处置。

二、严格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一)加强与带班领导联系和沟通。值班人员在接-班时要主动与带班领导进行联络,确保信息沟通顺畅。

(二)做好值班记录及处置工作。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和公文的查收处理工作。对接收的各类事项,要及时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指示意见,迅速做好传达落实工作,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畅通。对突发重大事件或安全事故,带班领导要确保第一时间出现场协调处置,同时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三)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辖区内凡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等,均应在30分钟内(电话)立即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应急办和1小时内书面详报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范围、趋势和处置情况”等要素;值班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缓报、瞒报、谎报”等。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

(一)值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带班领导要随时(每周不得少于2次)抽查值班情况;严禁委托或者找临聘人员、清洁工代为值班。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因脱岗、离岗、空岗,手机关机或手机开机10分钟内连续拨打3次无人接听等行为,造成值班不当、延误时机,形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者,按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或纪律、行政处分。

为了辖区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办事环境,更好地为居民服好务、办好事,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拟定社区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一、   值班原则

坚持社区工作人员按照每人一天轮流值班的原则。

二、   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每天早上8:20分、下午2:50分前到社区,负责检查社区室内外卫生及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2、检查社区大院及街办服务大厅内办公区域桌椅、电脑、打印机、服务台、机场椅、书柜、空调、洗手台的卫生是否清洁干净,不干净的要擦洗干净。

3、每天检查饮水机水桶是否有水,饮水机外部保持干净无灰尘。

4、上班期间社区服务大厅服务台面、座椅、书柜要摆放整齐,机场椅、办事椅要干净,摆放要合理。

5、卫生间洗手台物品摆放要整洁、干净,不能出现台面脏,镜面有污点,地面不干净等。

6、督促检查办公区域摆放规范合理,桌面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7、院内及大厅垃圾桶、烟缸保持干净,当日垃圾当日清理。

8、大厅窗户保持干净,无灰尘、玻璃无污点。

9、院内盆花每周一、周四浇水两次,随时保证花盆干净,无黄叶。

10、街道大厅外梯步保持干净,无白色垃圾、烟头等。

11、下班时,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所有电脑、打印机、碎纸机、饮水机、空调等是否关电,然后锁上大门,并通知夜间值班人员当天设备设施全部正常。

三、值班人员区域分工

二楼、三楼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办公主楼办公设备设施完好,卫生整洁干净,一楼社区工作人员负责负楼办公区域内外设备设施完好,卫生整洁干净。

以上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如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应急管理和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红牌楼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全体机关干部、职工。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理;

二、保障值班通讯畅通;

三、严格遵守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负责对各社区值班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

五、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值班工作制度

第五条  值班制度

街道设立总值班室和首问责任岗,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白天值班在首问责任岗,夜间和节假日在街道总值班室,由干部、职工轮流值班。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和晚上17点,带班领导由街道党工委成员轮流担任。值班表原则上每月编排一次,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值班记录

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党政办统一制作值班记录薄。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件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薄上作详细记载,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细得当。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薄由党政办公室编号归档备查。

第七条  值班交接

交接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保密工作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和使用电话传递信息,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

第三章  信息报送制度

第九条  报送要求

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突发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报送内容

凡辖区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得知情况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向区总值班室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事件性质、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十一条  报送方式

采用电话口头报告和书面形式报告,也可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传递,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及下一步措施等。

第十二条  报送时限

值班人员得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用值班室电话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迅速通知、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置,从得知信息开始,30分钟内应将发生事件情况向区总值班室和区应急办公室报告,1小时内书面材料汇报。

第十三条  跟踪反馈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主动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第四章  值班保障

第十四条  加强值班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值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协调能力的培训。

第十五条  物品配备

总值班室须配备有线电话、传真机、网络计算机、机关、社区、重点企业人员通讯录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预案,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十六条  补休规定

节假日、双休日值班。节假日和双休日在岗值班的干部、职工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实行补休制,补休时间一天,在当日值班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补休应由本人到党政办填写补休报告单,经科室长、分管领导和分管人事的领导签字同意后实行;科室长补休应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实行。

周一至周五夜间值班。参加夜间在岗值班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在第二天上午补休半天,如遇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无法在第二天上午实施补休的,可在五个工作日内经科室长、分管领导和分管人事的领导在补休假报告单上签字同意后实行;科室长补休应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实行。

第五章  责任追究

(一)值班人员将座机呼叫转移到手机、脱岗、漏岗的;

(二)值班人员自行安排临聘或其他人员代班、顶班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四)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五)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指示落实不力的。

1、 办事处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2、 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做到要素清楚,表述准确。

3、 值班要求和正常上班一样,按时到岗,坚守工作岗位。 严禁迟到、早退、脱岗。

5、 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6、 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落实 专人 24 小时执勤守卫,以防止事故发生。

7、 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应立即向 办事处安委办报告。 

8、 办事处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凡接到各单位重大安 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向办事处带班领导报告。当班能 处理的应立即处理,问题不得往下移交。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 及时上报处理。

一、街道机关值班人员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安排,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上墙公布。机关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按照上午8:30晚上6:00交接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因生病、临时外出、学习、开会、休(事)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由本人报请带班领导批准,由各科室自行负责调剂。

三、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和记录,及时上传下达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机关内的安全保卫和检查工作;落实好街道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参与发生在辖区内涉及和影响辖区单位正常办公、生产以及居民群众安全等事件的处理。遇一般事件,值班人员向带班领导汇报,按带班领导的指示处理;遇紧急事件,值班工作人员可直接报街道分管领导,按分管领导的指示令迅速处理;遇重大事件,情况紧急的,直接报街道主要领导处理。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和直接通知公安、相关单位等部门。

五、保持值班室电话畅通,严禁在值班期间内打私人电话长聊,严禁擅自将值班室电话转接至其它通讯工具,以免影响对外办公的联络通讯。

六、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自觉维护好值班室的卫生秩序。

七、值班实行补休制度,正常工作日值班按1天/班核计,节假日按2天/班核计算。补休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并在一周内补休完毕,逾期不予补休。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保障机关工作时间外应急联络,处置应急事务,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按时值班。值班时间为工作日下午下班后至次日早上8:30,逢周末休息日则为24小时全天候值班。

2.值班地点在值班室,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并坚守岗位,全部住宿在机关,不得离岗、串岗、电话聊天,值班室内不得离人。

3.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调班。如遇因公外出、生病或其它原因需要调班的,应得到带班领导的同意,被调班人要准时到岗,否则按缺勤处理。

4.值班室内要明确专人负责传接电话,值班人员对值班时遇到的各种急电、急件及急办事项,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将处置情况在“值班记录”中登记备案。对重大事项,带班领导应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

5.每天上午8:30为交-班时间,交接-班时由值班组长在“值班记录 ”上注明交接事项并签字。

6.两大中心和在外的部门按要求值班,坚持领导带班。

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1、依据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公共制度》等文件,并在小区内向业主及使用人明示。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考评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4、委托乙方负责对小区公共部位使用进行监督。

5、审定乙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计划。

6、当业主不按规定缴纳应交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交。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社区文化活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拥有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指导、要求乙方达到服务标准、制止乙方危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审定乙方重大管理措施等权利。有权对乙方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有偿服务进行监督,并制止乙方乱收费、不合理收费等行为。

10、根据合同约定及考评结果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违约费用。

11、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街道工会工作制度

为推进城区工会改革向纵深发展,发挥镇(街道)总工会作为一级地方工会的作用,更好地推动工会工作落实,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南宁市兴宁区工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镇(街道)总工会的职责。

(一)负责指导辖区内“两新”组织和村(社区)的工会组建、换届审批以及组织管理工作。20xx年12月31日之前由城区总工会批准建立的企业工会组织,仍由城区总工会负责管理。

(二)负责指导辖区所属基层工会的会员发展、会员证的发放及会员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工文体活动,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开展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

(四)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健全并落实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制度。

(五)建立健全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推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

(六)监督辖区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七)动员和指导所属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

(八)负责所属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

(九)组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和困难职工帮扶等活动,负责调查、审核辖区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建立并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积极开展职工帮扶服务工作,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十)做好基层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指导企业依法计提、拨缴工会经费,管好用好工会资产。

(十一)健全工会经费审查组织,加强对本级及所属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本级和所属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保护好女职工特殊权益。对基层工会的“职工之家”、“爱心驿站”等场所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十三)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人员配置。

按照《南宁市兴宁区工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落实相关人员配置,即镇(街道)总工会设主席一名,由党政班子成员兼任;设专职副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由各镇(街道)在现有工作人员中调配安排。

第三条经费保障。

(一)上级工会补助。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总工会对镇(街道)以及社区的工会工作经费补助标准,城区相应适当配套,落实镇(街道)总工会日常工作经费。

(二)工会经费收入。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以及会员会费在开展服务职工活动后所结余的经费,可适当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三)工会专项工作经费。上级工会开展专项重要活动,需要镇(街道)突击落实完成相关任务时,安排相应的专项工作经费。

(四)行政补助。镇(街道)总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经费不足时,可向同级行政申请专项活动(工作)经费补助。

(五)税务代收回拨奖励。由镇(街道)总工会动员辖区非公企业(除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缴费的企业外)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经市级以上总工会核算回拨给城区的经费,全部奖励给相关镇(街道)总工会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六)其他收入。接收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

第四条本规定(试行)由兴宁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试行)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街道党工委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班子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目的,以“五好”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街道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五好”的主要内容。

1、团结合作好。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相互支持,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班子团结,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及时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党政形成工作合力。

2、勤政廉政好。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接受党内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基建、财务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对干部队伍要求严格,管理到位;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3、为民服务好。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经常深入基层,倾听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落实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能千方百计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心诚意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要求;落实信访接访制度,设立群众意见箱和投诉电话,注重集中民智;群众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

4、开拓创新好。领导班子成员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勇于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善于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分析、综合、判断、协调、决策、指挥能力,不断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5、实干成果好。领导班子成员做到把干事摆在首位,在工作中讲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坚持严格的科学态度,有较强的统揽全局能力;对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不讲价钱,不打折扣,完成任务出色;善于带队伍,在实践中培养一支善政廉政的干部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三)措施和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性,“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不仅要认真组织、策划好,还要带头参加各项创建活动,班子其他成员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各项活动。

2.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班子成员要根据区委要求,从街道和各自的工作实际出发,对照“五好”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内容要实在,措施有可操作性,力求简洁。

3.加强督查,列入考核。街道党工委将“五好”班子创建工作与班子成员的年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各类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

(一)参加会议人员。

街道党工委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任)召集主持,参加人员为工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二)会议准备。

会议议题事前由党工委成员提前二天向党政办公室提出,提交议题的人员要对研究的问题作认真准备,办公室将议题或相关资料整理并交街道主要领导审定后,再印发参会人员。

(三)议事原则。

1.党工委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同志应充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委员应该服从多数人的意见,自觉维护、坚决贯彻集体的决议、决定。

2.党工委会议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对少数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准予保留;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特殊情况外,不急于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再行决定。

(四)议事范畴。

1.讨论决策涉及街道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人事变动、干部升迁变动等方面的工作;

2.定期研究分析工作动态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3.研究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维稳、信访、老干部等工作;

4.讨论决议街道制定的规章制度、决定等;5.研究以街道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

6.研究决定科(室)、群团、单位的重要请示事项;7.其他事项。

(五)议事要求。

1.提出议题的人,事前应充分作好发言准备,原则上形成文字材料。2.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发言应做到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其他同志发表意见也应围绕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

3.会议进行应按印发的议题依次进行,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新提议题,不搞临时动议。

(六)议事纪律。

1.党工委会一般每半月一次,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或延后。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和中途离会,有事必须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参会人员过半方可开会。

2.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会议,并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妥善保管会议记录,未经书记或副书记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和销毁。

3.凡未经党工委会议同意公布的议定事项和会议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4.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必须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执行,发挥每个党工委成员的作用。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工委书记、副书记领导汇报,确保党工委决定的贯彻落实。

5.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办工作由分管领导或督查办负责。会议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及时将记录整理归档。

(一)人员组成:街道党工委中心组成员,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组成。党工委书记为中心组组长,其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工委宣传委员负责做好学习的各项服务工作。

(二)学习内容:主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内容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确定。党工委中心组成员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和指导工作上下功夫。

(三)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时间,一般每一个月安排1次,遇有上级重大部署,应及时组织学习。同时,提倡党工委中心组成员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自学。

(四)学习管理:根据区委的要求和街道工作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通报制度、经验交流制度和“考学”制度,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党工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工委每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按照区委的部署,针对思想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一)会议内容。

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检查总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会议要求。

1.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必须有针对性,着重解决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2.领导成员都应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交换意见,交流思想,勇于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不可互相戒备,不可有话当面不讲。

3.与会人员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一定要避免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或闹无原则纠纷。4.批评要注意事实依据,要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对待批评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5.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班子的思想、工作和作风情况。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会议记录。

(三)会议程序。

1.民主生活会前,应责成有关部门征集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并如实向领导班子报告。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研究、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3.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要在会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做好准备。

4.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内容、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准备情况须会前向区委报告,并请示派人参加,进行指导。

5.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围绕会议议题,进行总结检查。

6.根据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

7、将会议情况向上级党委、纪检部门呈报,包括会议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整改措施等;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民主生活会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以增强党内生活的透明度,便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监督。

街道工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乡镇(街道)工会接受同级党委和县市区总工会的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

第三条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是工会组织领导体制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协调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独特优势,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四条乡镇(街道)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积极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努力把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成为党委政府重视、组织网络健全、履行职责规范、指导基层到位、服务群众深入、积极推动经济发展的“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五条县市区总工会结合实际确定所属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形式,并应当同步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第六条乡镇(街道)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条件的,经上级工会审查确认,并报市总工会审批,即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的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原则上与乡镇、办事处党委、人大、政府的任期同步;换届选举前必须向党委和上一级工会请示,经批准后方能进行换届选举。

第八条乡镇(街道)工会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和本辖区内所属村和社区、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的基层工会组织实施领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工会领导和管理所属基层工会组织的具体范围及序列,由上级工会决定。

第九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的组成,由派出它的上一级工会批准。

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由上一级工会组织下达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的优劣给予奖励或批评。

第十条乡镇(街道)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隔三年或者五年召开一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乡、镇、街道工会会员代表比例,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每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乡镇(街道)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依靠会员群众办好工会。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一般应由五至十一人组成。

第十四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和工会工作委员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议题是:

(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委、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的总结、表彰和工会工作计划;

(四)有关职工权益和困难职工帮扶的重大问题和向党政领导提出的重要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决算及工会财务的支出;

(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七)补选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必须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五条乡镇(街道)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向乡镇(街道)工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组织职责。乡镇(街道)工会积极探索建立工会委员会、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等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辖区内的职工入会率要达到90%以上,坚持“建会、建制、建家”并重,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中,积极配合党委组建党的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维护职责。建立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监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积极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工作,签订区域集体合同;指导和督促区域内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施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结合辖区内企业特点,形成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三级调解组织网络;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第十八条服务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牢固树立服务职工、服务企业的意识,做到“建家就是建企业”,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职工维权帮扶站,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对困难职工实施有效帮扶和救助。

第十九条建设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团结和动员职工为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大力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第二十条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积极推行基层工会干部的民主直选工作;积极推进联合基层工会和基层工会联合会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可设立组织员、联络员等多种形式充实工会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基层工会干部的保护机制,解除基层工会干部的后顾之忧。

第二十一条代行基层工会职责。当基层工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妨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议遭到拒绝、组织机构被非法撤销或合并等情况出现时,乡镇(街道)工会要代为履行基层工会职责,发挥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乡镇(街道)工会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工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基层工会主席工作会议,总结、交流、部署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至少要设立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会员、工会工作三类档案。

(1)工会组织建设档案。一是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的申请及上级工会的批复;二是辖区内社区(村)工会、企事业单位建会申请及乡镇(街道)工会对其的批复;三是辖区内所有基层工会组织名册。

(2)工会会员档案。对辖区内的所有工会会员进行实名登记,并颁发中国工会会员证。

(3)工会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创新、职工素质教育、安全生产监督、送温暖活动、民主管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记录。

第二十四条督导检查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加强对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的'检查和督导。督导检查要做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内容、严格组织实施、通报督导结果。

第二十五条考核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的考核。量化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指标,严格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工作汇报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并认真落实同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乡镇(街道)工会要建立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报,重点工作随时报,重要信息及时报,阶段性工作按时报,保证工作动态及时上传。

第二十七条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能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第二十八条组织网络健全好。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由同级副职兼任的,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区域内工会组织建会率、职工入会率均达95%以上。

第二十九条履行基本职责好。源头参与有力,适时提出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企事业单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履约率达到较高水平。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区域内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

第三十条指导帮助基层好。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效明显,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

第三十一条服务职工群众好。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职工就业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高。

第三十二条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紧紧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建功立业,文化体育工作活跃。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第三十三条搞好创建“六好”乡镇(街道)工会活动的评选。表彰“六好乡镇(街道)工会”评比,实行逐级申报、逐级考核办法,申报省级先进单位必须是市级的先进单位。省总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并推荐优秀单位申报全国“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三十四条将“六好乡镇(街道)工会”活动纳入到创建“先进县市区总工会”竞赛活动中,申报省级先进县市区总工会,“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应达到50%以上。

第三十五条依照全总、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规定,选配好工会干部。乡镇(街道)应按同级副职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是党员的进入同级领导班子。经济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工会可配备1-2名工会专干。工会副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按照同级中层正职干部选配。

第三十六条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求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县市区总工会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协助管理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八条上级工会要依法保障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困难;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培训,搞好指导、服务。

第三十九条乡镇(街道)工会的经费来源:

(一)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的拨入经费;

(二)上一级工会拨给的工会工作经费;

(三)会员缴纳的会费;

(四)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条鼓励、支持区域内大中型企业、事业、机关的工会组织,对口联系、帮助乡镇(街道)工会,建立联系制度。

第四十一条乡镇(街道)工会经费的管理,按照全总、省总和市总有关工会财务的规定执行,接受本级和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十二条县市区总工会要把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据本规程,制定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确保乡镇(街道)工会的规范化建设健康发展。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对在履行职责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被上级工会评为先进的乡镇(街道)工会干部,要给予精神和物质的鼓励。

第四十三条本规范自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要按照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街道物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自今年全区开展物业党建联建工作以来,长兴路街道结合实际,积极行动,社区党支部与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方方面面一起,调动多方资源,共同推动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主动融入区域化大党建格局,初步形成了由街道综合党委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的,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和社区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和良性互动格局,通过一些列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提高认识,整合资源,成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领导小组。

充分认识加强物业党建联建的重要性。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探索性创新工作,它突破了传统的组织体系束缚,通过以社区物业管理为平台的共建联建,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它既是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社区党的建设,改善社区管理和服务,促进党建工作全覆盖的有效措施;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体现了新形势下基层党的工作通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聚焦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方法创新;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是促进社区和谐、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是关注民生,解决群众基本问题的重要载体,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举措。街道党工委将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纳入社区党建,并作为推动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格局的重要载体,积极抓落实。成立了街道社区党建联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赵成群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街道主抓社区工作的主任科员王国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深入研究,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

总结。

居委会突出自治管理的特点,发挥好来源于民,服务于民的作用。业委会加强桥梁作用,做好沟通和合理建议。物业公司发挥服务优势,积极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抓好结合、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氛围。

注重物业党建联建工作与社区党建、社区建设、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等重要工作的有机融合,达到整体推进的效果,形成政治思想工作共同抓牢,社区事务共同参与,精神文明共同创建,社会治安共同治理,困难群体共同帮扶的工作体系。

一方面做好居民信息资料的采集归档工作,理清社区人口数量、人口质量、社区阶层状况和社区的楼院小区基本情况。另一方面做好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的宣传工作,引导社区党员参与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邀请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有力推动了工作的顺利推进。目前,30个居民区与辖区内的6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党建联建协议。

四、丰富载体,注重实效,把强化服务作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的落脚点。

社区以创新党员志愿者活动为载体,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功能,使服务群众的能力得到了切实的提高。结合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设立宣教、帮扶、法律援助、治安等服务岗位,引导党员服务社区。对管理自治小区,社区根据各小区特点,进行梳理,动员热心居民管理小区。宏达社区的金桂苑小区,建成后由所属的思达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常年亏损,物业公司对亏损(包括公摊水、电问题)情况没有告知居民,小区一部分居民长期不交纳物业费,双方不仅没有沟通,还经常发生矛盾。经过调研,发现困扰小区的问题是小区没有进行户表改造,存在巨大的公摊水费问题,经各方的共同努力,为小区取得了自来水户表改造审批,目前小区户表改造正在进行中。银河社区水景雅苑小区物业管理费用高,管理混乱,垃圾遍地,后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物业管理公司撤出小区,导致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一度瘫痪,小区居民更是无人愿意出面参与小区管理,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对此情况,社区支部不断走访小区离退休党员、热心居民,商议小区下步如何管理,并牵头帮助居民重新组建业委会,由小区居民党员崔秀云任业委会主任。在新的业委会中,7人有3名为党员(其余4人中有2人为社区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通过成立业委会,解决了小区物业管理长期瘫痪的问题。其次社区支部积极组织社区党员干部、居民进行培训,增强居民政策法规、就业技能、婚育健康等方面的知识。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