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方案(精选17篇)

时间:2023-11-16 22:49:14 作者:笔砚 严重精神障碍方案(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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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宣传总结

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是“同享奥运精神,共促身心健康”。根据市残联赣市残字[xx]61号文件《关于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唤起全社会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关注,xx县残联在2x年10月10日上午,组织信丰康宁医院的专家在县城大街上开展义诊咨询宣传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县城主要大街上悬挂了三条横幅宣传标语,内容是:20xx年10月10日是第xx个“世界精神卫生日”;同享奥运精神,共促身心健康。

二、信丰康宁医院选派的2名专业医务人员xx县残联的领导干部组成的义诊咨询宣传队伍,对来咨询的群众进行现场解答精神卫生知识,并且为前来就诊的病人进行现场诊治,免费发放了部分药品。

三、县残联印发了2000份宣传单,宣传有关精神病防治知识,在宣传活动中全部发到了人们手中,并解答人们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邀请了县有线电视台和《信丰报》社的记者,对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加大了宣传活动的效果。

通过这次义诊、咨询、宣传活动的开展,普及了精神卫生知识,使广大群众对精神病的防治、康复有了更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极大地消除了人们对精神病人的歧视和对精神病的偏见,为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之中的康复者重新回归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严重精神障碍评估总结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9月2日公布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分裂症等6种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应实行发病报告。我院作为责任报告单位,拟定报告制度:

第一条: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范围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个病种,且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之情形,即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二条:国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各临床治疗部门是院内的责任报告部门;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科主任对本部门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负有管理责任;精防科接到相关报告后按《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逐级报送)。

第三条:精神科执业医师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告精防科,精防科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部门在患者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书面报送精防科,精防科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逐级报送)。责任报告部门发现已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在下月5日前报送精防科,精防科在本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并逐级报送。

第四条:为保护患者隐私,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保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

第五条:对上述六种重性精神疾病符合本制度第一条情形的,必须进行发病报告;不符合本制度第一条规定情形的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规范》规定的知情同意原则,进行出院信息报告。

第六条:各责任报告部门应建立报告等级制度。

第七条:医院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本报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营口市精神病医院。

精防科。

严重精神障碍的工作总结

成立了“道真自治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残联理事长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药监局局长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残联内)负责日常工作,14个乡(镇)、85个村(居)都成立了精防康复领导小组,组织网络管理基本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制定了道真自治县精防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由县人民政府下发到各单位,同时制定了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效果明显,受到病人及其家属的好评,县政府及时规划地盘,重新修建6000平方米的精神病康复医院,并匹配资金5万元落实康复经费。按照上级检查验收标准,组织对各乡(镇)进行自查评比。通过总结经验,推广先进、找出差距、及时解决问题,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十一五实施方案颁布后,县精神病医院作为全县精神病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在县卫生局的指导下,调整充实了各卫生院技术人员,负责各乡(镇)精神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村、居成立以卫生院为主的指导小组,对已确诊为精神病患者,由基层卫生人员、村(居委)干部、病人家属组成三位一体的家庭看护,以县精神病院为中心,乡(镇)街道、村(居)委三级技术指导网络逐步健全,为全县精神病康复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县技术指导中心和各技术指导小组制订了工作制度和职责,各级之间相互联系、互相配合,定期总结评估,从而保证了精防康复工作有序地进行。

十一五实施方案以来,县残联十分重视培训精防工作人员。xx年以来,举办了三期基层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训,培训期间,均由残联干部和精防技术指导人员授课,讲授内容为精神医学概况、精神病症状学,常见精神病诊断和治疗,常用抗精神病药物使用、医学心理咨询、儿童多动症、精神发育迟滞、社区康复等等,参加培训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掌握了一定的工作方法,学到了不少的精神卫生知识;此外,县残联打算今后有计划地把乡(镇)技术指导人员分期分批到县精神病院学习,进一步提高技术指导队伍的素质,保证基层精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全面掌握精神病人现状,从xx年3月以来县残联专门组织了培训班,集中学习精神病诊断分类标准,学习全国统一表卡的填写和统一操作规范,然后分为14个乡(镇)分别对每位确诊者均进行了建档、立卡。

为了使已确诊的病人得到及时治疗和良好的康复,除了发挥县精神病院的积极作用外,加大社区康复的力度,针对不同病人和病情,开展多层次的康复治疗工作。

1、对重度急性期精神病患者,及时收入县精神病院治疗,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开展开放、半开放管理,开展心理疏导、工疗、娱疗、促进生活能力和社会功能尽快恢复,帮助患者逐步回归社会。

2、对病情不严重且不稳定,无条件住院的患者,建立家庭病床,由乡(镇)、村(居)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康复训练,由家庭成员负责护理好病人。

3、对出院返家的病人,由基层卫生人员、村(居)干部、患者家属组成看护小组,定期随访、记录病情、监督按时按量服药,开展心理疏导,解决生活困难,防止意外发生。

4、对发现关锁病人、县精神病院及时派车,解除关锁接往医院治疗。由民政、残联解决住院治疗经费。

5、开展精神病防治彩票公益金救助活动,对一部分长期患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实行免费住院治疗和免费服药治疗,住院治疗3600元/人,免费服药400元/人,xx年已有5名住院治疗和100名服药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得到了照顾,受到了社会好评。

县残联组织开展了“世界精神卫生日”的宣传活动,组织专家街头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收到良好的效果,使全社会都来关心、理解,帮助精神病人。

县残联和县技术指导小组,充分利用培训班和下基层查访工作的机会,详细讲解全国统一表卡的使用和填写方法,并积极利用全县电脑化管理(我县14个乡(镇)残联都配有电脑)逐步实现全县电脑联网、各级之间定期反馈信息,学会运用表卡、数据科学地评估和监控精防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起全县精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

精防工作试点在我县起步晚,因而在精防工作中存在不少差距,如精神病人检出率偏低,个别乡(镇)、村(居)精防管理机构组织不健全,监护小组工作不落实,随访工作不到位,技术网络不够健全等等,这些都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努力加以改进、完善和落实。今后,我们要在省、市、残联和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努力工作,落实精防康复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计划任务指标,把我县精防康复工作抓实、抓好。

严重精神障碍宣传总结

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是“精神健康伴老龄,安乐幸福享晚年”。为进一步提高我乡群众对精神卫生的关注和认识,积极预防和控制精神卫生问题,在院领导的精心组织安排下,举办了一系列宣传活动,现总结如下:

1、发动村卫生室积极配合宣传,要求辖区6个村卫生室在10月10日前后黑板报或墙报,以广泛的形式宣传精神卫生知识。

2、在医院门诊外悬挂宣传“精神健康伴老龄,安乐幸福享晚年”。的主题。营造全社会关注老年精神健康的良好氛围。

3、开展街头宣传,结合慢性病随访,深入居民集中点以及乡中心地带悬挂主题标语横幅1条,放置宣传展板1块。

4、在医院门诊部设立咨询台,开展精神卫生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共接受咨120人次,发放宣传单页200余份。

通过此次形式多样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了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群众自我精神保健意识,增进了社会对精神病患者特别是老龄精神病患者的关注和理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市纪委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全市20__年纠风工作要点,结合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围绕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实际问题,扎实开展物业管理纠风治理工作,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纪委届次全会精神和物业管理纠风调研汇报会的指示,全市物业管理纠风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在市纪委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物业管理纠风工作相结合,结合行业存在的问题,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行为上升到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上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二是认真落实我市环境建设的工作重点,严肃“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等,严禁工作中的“吃、拿、卡、要”现象,树立部门良好形象;三是加强监管手段,树立服务为民的思想,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服务意识,解决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办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重点加强物业管理法制建设。在市纪委支持下,拟定《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报请市政府颁布实施。加强物业管理关键环节监管。规范物业市场准入、退出流程,紧紧抓住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物业项目竣工(承接)验收、物业管理用房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六个”关键环节,依法加强行政监管,依法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形成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构建和谐社区形成联动合力。

完成时限:20__年6月底。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各区政府、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

(二)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工作力度。严格纠正随意降低服务标准或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促进物业行业规范服务,保障群众基本权益。一是开展业主委员会培训工作。结合推行社区物业服务站工作,举办社区、业委会专题培训,指导业主委员会切实发挥作用,促进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尽快形成,切实发挥业主委员会依法维护权益的功能。二是严格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离,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竞争,扶持其做大做强。三是严格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快对住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分等定级标准工作,实行优质优价,体现质价相符,进一步推广物业服务“菜单式”模式,切实提高服务收费透明度。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局。

责任部门:各区政府、物价局。

(三)开展创建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活动。今年市物业办将组织成立物业管理行风监督员队伍,同时开展创建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评议活动。通过以上载体,完善物业管理监督运行机制。指导行业内部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社区和物业的关系,建立社区与物业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要处理好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技能;三是要处理好新区和老区的关系,通过有关制度和激励措施,妥善处理好协调发展的关系;四是要处理好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的关系,提高处理应急问题管理的能力;五是要处理好公共管理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梳理有关水电热气等公共服务与物业服务的界限,明晰物业管理范围。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局。

推进弃管楼房管理工作,计划成立社区物业服务站40个。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局。

责任部门:各区政府、财政局、民政局。

四、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

(一)工作措施。

市物业办以推进物业管理纠风工作为契机,深入解决影响和制约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严格处理侵害百姓权益的违规企业。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重点研究解决如何规范服务行为问题。20__年要从规范管理和服务方面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明晰物业管理与公共服务单位的职责范围,解决好供水、供热、排水等维修管理责任划分问题。在市纪委的支持下,将物业管理服务与公共服务的责任进行界定。二是要规范入住收费工作。针对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及进户不合理收费问题,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规范收费行为的具体工作措施。建立收费价格公示制度,将企业等级、小区等级、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全面公示,服务成本也要定期公示,既是约束物业公司按标准提供服务,也能督促业主按标准履行义务。三是要开展经常性培训。现在的服务水准层次过低、服务程序、流程、职责不清晰,特别是一线人员缺少与服务标准对应的岗位培训。对此,我们将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培训工作,开展多层次的岗位培训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强化物业投诉调查、协调、调解措施,探索调解纠纷速裁平台,对业主的合理诉求提供法律支持,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物业办高度重视物业管理纠风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届次全会和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成立物业办纠风工作专项推进领导小组,狠抓落实。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围绕纠风工作重点和百姓投诉热点,切实解决好百姓反响强烈的问题,明确责任,抓出实效。

三是加强协调和配合。不定期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对重大问题及时与纠风办请示汇报。

严重精神障碍工作总结

(四)稳定率:截至12月31日,全镇居家患者196人,病情稳定195人,稳定率99。48%。

(五)检出患者面访率:截至12月31日,按要求至少每半年面访1次患者本人,共完成237人,检出患者面访率为97。1%。

(六)服药率:截至12月31日,全镇在册患者243人,服药人数为219人,服药率为90。12%,规律服药人数为195人,规律服药率为89。04%。

(七)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截至12月31日,全镇共有精神分裂症患者182人,服药人数为166人,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为91。2%,规律服药人数为145人,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为87。34%。

为了更好的完成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的各项工作要求,我院成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工作。同政府及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协商后,成立了马祖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精防医生、精防护士、公安、民政、残联、司法行政等,主要指导村(居)委会建立患者关爱帮扶小组,与小组成员加强协作,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成立了辖区内村(居)委会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精防人员、网格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志愿者等,主要加强与精防人员、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间的信息交换,宣传相关政策和服务内容,必要时同精防人员共同进行随访,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工作,协助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同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制度和流程,建立与第二医院精神科(什邡市精神病院)的双向转诊制度和流程,并且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制度和流程以及双向转诊制度和流程上墙。我院每季度还与街道、派出所、村(居)委会互通信息,协商管理事宜,加强了对我院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动态了解。

20xx年全年我院辖区疑是患者筛查数0人,其中未复核诊断0人。全年共新建档案5份,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及时向派出所、综治办、村(居)委会交换信息。

20xx年我院完成8例在管居家贫困患者居家基本药物维持治疗补助筛查与初审工作,并及时上报至项目办,使上报的4例在管居家贫困患者得到了补助,减轻了他们的家庭经济负担。

根据20xx年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工作计划安排,我院年度内需完成241户患者家属护理教育,根据我院制定的年初计划,我院于10月17日、10月18日、10月19日、10月20日四天在我院开展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护理教育,集中培训237人次,并于10月17日下午通过入户教育等方式对4名患者家属进行了家庭康复指导,通过召开家属护理教育培训会、发放宣传资料、个体化健康教育等方式,开展患者家属指导,20xx年共计完成总241例患者家属护理教育培训,并及时将培训的资料报项目办,包括签到(复印件)、礼品发放记录(复印件)、课件、照片、简报等。

我院于20xx年3月21日在在马祖场镇开展了一次主题为“良好免疫源于优质睡眠”健康咨询活动,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在什邡市马祖镇场镇开展了一次主题为“青春之心灵青春之少年”健康咨询活动,完成健康教育工作任务,共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00余份,受益人群达150人。并按要求在辖区内随机抽取100名普通人群开展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调查,虽然通过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但是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仍然较低,仅有62。2%,还需加大宣传力度。并上报各种资料,签到、照片、信息、总结等资料整理归档。

为了提高业务能力,我院专职人员接受了一次县市级严重精神障碍治疗项目培训,包括项目管理、管理治疗技术、信息系统、家属护理等培训。

我院分别于20xx年5月14日、20xx年10月24日对各村卫生站医生开展了2次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培训,培训内容为项目办培训内容及相关的知识,并通过测试的方式加强了相关培训人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提高了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截至20xx年10月31日,我院对辖区内村卫生站开展了2轮督导、2轮考核,核查下沉工作开展情况,现场书写督导意见书,村卫生站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报告。

重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加强了对文件、计划、总计、督导、培训、健康教育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并分门别类的进行整理、归档。

(一)患者规律服药率及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未达标。

(一)督促各村卫生站认真对照督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导和反馈意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尽快的完成整改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各村医要切实对辖区常驻人员进行排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

(三)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定期开展对本辖区现有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患者规律服药及生活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健康意识,开展有针对性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宣传活动,争取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精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重道远,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我们将继续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精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总结

为了搞好我镇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我院于2017年4月20日举办了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培训及重性精神病知识讲座。培训由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主办,参加培训人员有全体乡村医生,讲解了重性精神病的相关知识,重点讲解了精神分裂症的知识。

鉴于乡卫生院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是农村一线的医疗卫生工作者,特别是乡村医生,群体特殊、责任重大,在培训内容上,我院精心安排,结合培训内容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有针对的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重性精神病人筛查方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1、进一步增强了全体乡村医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培训,使大家纷纷表示认识到了做好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2、培训内容都是乡村医生最急需的、最实用的,参加培训的广大学员普遍感到收获很大。

3、促进了乡村医生间的相互交流。通过培训,不仅搭建了授课老师和培训对象的'交流平台,也为各村的乡村医生创造了一次交流的机会。

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各县区局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对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贮存、运输管理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需要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合法资质。所经营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覆盖所经营产品;供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覆盖所经营产品;销售人员的授权书是否符合要求。

(二)仓储管理。是否建立并落实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制度;冷藏、冷冻的仓库设施设备及维护记录和温度日常监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能否正常运转;产品存储状态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产品包装有否破损;效期预警记录是否建立。

(三)冷链运输。是否建立并实施冷藏冷冻运输管理制度;是否有途中应急预案;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冷藏冷冻医疗器械储运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等是否完整并符合规定要求;计量器具使用和检定记录是否准确和完整。

(四)质量追溯。进货验收记录、出库复核查验记录、销售记录是否完整;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否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五)人员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和收货、验收、贮存、检查、出库、运输等岗位的工作人员是否经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工作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

严重精神障碍宣传总结

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呼吁社会大众关注心理健康,以己之力推动和谐社会进程,我局组织辖区基层医疗机在10月10日前后组织开展了20xx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我局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和关键点,精心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时播放精神卫生宣传公益短片,制作了宣传横幅和板报,张贴在医院和社区人群密集的地方,并且走进社区近距离的服务居民,广泛宣传《精神卫生法》,热情的讲解预防精神疾病方面的相关知识,消除居民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号召多关心自己身边患精神疾病的人。此外还设立了咨询台,大力宣传心理保健的重要性,为广大市民服务,缓解心理压力。五里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龙泉山社区居委会联合举办老年心理健康讲座。从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等方面给社区中老年朋友讲解相关知识以及抑郁症、更年期的防治措施,帮助患者走出误区。

以“世界精神卫生日”为契机,我区精防办同志深入一线调研,并针对存在问题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班。主要内容有:精神疾病早期识别,起病期间的诊疗,精神病患者家庭护理教育,康复期治疗等内容。要求精防机构严格执行《精神卫生法》发病报告管理办法,对于从精神医疗机构流转的患者,辖区社区服务中心及时接收并管理,定期开展随访管理,对病情波动的患者及时联系广西脑科医院精防办处理,病情严重患者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平日尽力从各个渠道发现患者并建档管理。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知情同意管理规范,维护患者权益。

通过此次活动,提高了公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识,了解精神卫生服务内容,逐步消除社会歧视,加强了患者及其家庭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信心,不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严重精神障碍督导总结

为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市有关精神,我院对xx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进行第x季度督导考核。现将本次工作小结如下:

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28日,我院两名考核人员对xx区的17个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管理项目督查考核;此次考核通过查阅资料、核对纸质和电子档案、电话核查等方式了解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的组织管理、患者档案资料的规范性、一致性和真实性,考核发现:

各单位已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工作,主动与业务部门联系,积极开展疑似患者筛查与诊断工作;对在册患者进行规范化管理;完善相关台帐资料;各单位2017的免费体检工作均结束。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部分单位患者电子档案中基础档案空白项超过3项,存在时间上的逻辑错误,既往症状与疾病诊断不匹配;随访分类与随访频次不相符、目前症状与分类、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等不相符。3、201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免费体检工作部分单位较薄弱,体检率较低;有些单位免费体检的真实性不足。

5、部分单位工作人员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的相关知识、概念、规范不熟悉。

三、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健全项目工作队伍网络,配足配全能满足开展工作需求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促进项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2、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对突出问题要重点培训,强化对服务流程、规范要求、网络操作、健康指导等方面知识的业务培训,扎实提升精神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加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摸底排查工作,尤其是目前检出率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加大摸底排查力度,提高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检出率与管理率,检出率增长需达到省级每年0.3-0.5‰的要求,努力达到检出率4‰以上、管理率要保持在90%以上。

4、认真做好经验总结,提升全区项目工作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通过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等形式,积极推广一些单位好的做法及成功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有限的精神卫生资源,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5、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宣传免费体检工作。提高患者体检率,务必做真做实!

本次督导、考核,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予以表扬及推广,对不足之处,已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同时我们将加大培训和督导力度,希望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共同把亭湖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做好、做实。

xxx精防办。

x年x月x日。

严重精神障碍宣传总结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之一,已纳入了卫生工作重点,区精卫中心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立了由区精神卫生中心人员参加的精神疾病防治组。同时对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在项目工作中的分工和职责进行明确细化,突出三项制度的落实(排查制度、随访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使之趋于常态化和制度化,建立了科学规范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将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纳入医院管理目标,年末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评分评估。

组织医疗卫生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逐户上门走访,做到逐人见面、逐人筛查,确保不遗不漏。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人,以及被评估为高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全面采集信息和照片资料,建立健康档案,同时制定救治、服务等措施。纳入网络系统管理97人。

医疗卫生单位互通信息、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发挥整体优势,切实将严重精神障碍人的排查、救治、服务、管控等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了卫生、民政、公安、妇联和教育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格局。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农村地区以提高乡村医生对于常见严重精神障碍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和跟踪随访治疗能力为主,重点培养乡镇卫生院兼职人员,熟悉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的宣传要点和核心信息,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对农村常住及流动人口、乡镇企业工人等进行宣传教育。

城区主要依托健康教育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积极倡导社区居民对已经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和家庭给予理解和关心,平等对待病人,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以集中培训为主,采用分层、分级、自我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参与精神疾病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培训内容以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管理、患者规范化治疗、个案管理、计算机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患者家属护理教育、民警和居委会工作相关知识与技能等为主,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的有力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积极与区精神卫生中心配合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确保随时送达、随时接收;同时加快严重精神障碍预防救治体系建设,严格做到“病能有医、疯能有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导检查,一是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定期对相关单位上报的各种报表、数据等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反馈意见。二是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督导小组,对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确保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

为保证辖区内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都可以评估到,我院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工作、居住地、交通等状况,制定不同评估方案,采取不同评估方式,有的放矢的对患者进行评估。

方案一:“面评”。即根据严重精神障碍大网导出名单,对辖区内在管患者统一时间内进行粗筛粗评。具体工作由重精管理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每位乡村医生,由其对各村患者进行面对面访谈评估危险性,对所有在管患者病情和生活现状有一个初步了解,在名单处做标记,方便下一步的细筛。方案二:“细评”。即根据手中掌握的资料,针对不同患者不同状况采取不同评估方式,依照危险性等级分级标准,对辖区内所管患者进行危险性等级详细评估。主要采取与患者面对面访谈,走访家属及监护、知情人,听取村委会负责人介绍等方式,严格、认真、仔细的开展工作!对于特殊患者,我院领导主动联系辖区内派出所,安排指定工作人员在派出所内现场获取出警记录,并作认真记录,不漏记任何资料。

资料收集完毕,由重精的专管人员进行汇总分析。首先查阅2013年至2016年的电子版随访记录,将随访记录中的危险性分级整理,将其与收集的现资料进行比对,严格按照分级标准对每位患者进行等级评定,认真制订上报表,杜绝漏报、错报、虚报等情况的发生。圆满完成本辖区内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危险性等级评估,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三、本次评估工作完成本辖区**位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危险性分级评估,其中**级四人(**村**x,**村**x,**村**x,**村**x)1级一人(**村**x),3级评估人数为0。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强化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消除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市、区综治办的要求,九里街道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摸底管控工作,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

12月下旬,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对所属辖区内的精神病患者展开全面性的调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层层落实管控,实行责任人、监护人双项责任制。办事处、村(社区)委会、责任区民警是主要责任人,精神病患者的近亲属是主要监护人,落实监护人的看管责任;对没有监护人或近亲属的,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要相应履行监护职责;对生活无着落,流浪街头的精神病患者要积极护送到民政部门并妥善救助。平时密切关注一般性精神病人的动态,落实药物治疗、心里疏导、生活安定措施,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街道制定了防控工作预案,在遇突发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时及时出警并控制局面。今年以来,街道加大了对间歇性精神病人的管控力度,对辖区内精神病患者逐一落实监控责任、稳控责任,对病人实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其病情加重,立即上报,迅速处置,确保其发病前得到有效监护和及时治疗,避免了患者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

各村(社区)对摸排调查出的精神病患者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重点管控人员,做到及时向办事处汇报,一方面联系患者所在社区工作人员,稳定患者情绪,另一方面协调民政部门实施医疗救助,如美尔社区蒲某一人生活,性格孤僻且经常在社区广场转悠,对社区内幼儿园师生人身安全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龟山派出所协同办事处、美尔社区和二处落实管控措施,商讨解决办法,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以确保社区居民、学生的人身安全。

为从根源上消除隐患,龟山派出所民警会同办事处和患者所在社区干部,主动联系患者监护人认真协商,动员监护人及时将病人送往医院治疗,监护任家庭确有困难的由街道筹集医疗费用,由警方护送患者前往精神病院医治或由其监护人带离本地回老家保守治疗。目前,辖区内蒲某、程某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已在医院接受治疗,郜某回山东老家进行治疗,情绪稳定。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

20xx年本中心继续加强管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督导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截止20xx年7月2日全镇发现重性精神病患者176例,在管x例、死亡x例、失访x例。

督导管理是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重点,除了通过电话对病人进行服药指导和督促外,还定期组织人员到病人家里和监护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指导病人进行治疗和服药。病人服药情况的督导管理,由村卫生室人员负责其所属区域内的精神病病人督导及定期进行随访,有效地提高了病人的服药依从性和随访配合度。

中心加强对精神病病隔发现和督导情况检查力度,根据制定的考核办法和标准,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村医的日常督查,每半年开展一次评分考核。病人服药情况管理方面,首先组织对乡村医生进行督导培训,对辖区的每一例新入项病人,中心工作人员都带领乡村医生到病人家中给他们进行现场指导。

1.工作基础精神病防治工作基础较为薄弱,这不仅严重影响精神病病人的发现率,也严重制约了整体的精神病防治工作。

2.培训指导与精神病培训指导力度及乡村医生配合度不足,培训指导的内容、频次和力度上还须加大,乡村医生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不高,缺乏求真意识。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

xx医院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丛书、罗平县卫计局下发《关于罗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罗卫字〔20xx〕26号文件要求。历经7月余,在罗平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圆满完成20xx年度罗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公卫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院对全县13个乡镇街道所辖154个村委会(居委会)重症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筛查、体检、评估、随访工作。共筛查诊断人数:2251人,其中原在管人数:20xx人(包含原在管本次筛查诊断排除人数:165人、不包含死亡31人),疑似人数:219人(筛查诊断后新纳入管理:193人)。随访人次:2403人(包含新纳入193人),其中178人为原在管但我院未进行过筛查诊断人数。疗效评估与用药指导人数:2234人,其中规范服药人次1514人。体检患者人数:20xx人。

二、业务培训工作:以我院精神科专家为基础的讲师队伍,先后下到全县13个乡镇街道卫生院。对共计312名基础公卫人员、乡村医生进行了精神卫生基础知识培训,内容涉及六类严重精神疾病的表象、诊断及精神科常用药物知识,同时对严重精神障碍医保治疗政策进行了宣传。切实有效提高基层卫生室对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能力。

三、健康教育工作:下乡开展筛查体检工作的同时,对严重精神障患者及家属开展了不少于20xx人次的精神卫生知识讲解,下发纸质精神卫生健康知识手册700余册。以微信公众平台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共24期,同时开通了免费的精神疾病、心理卫生网络咨询窗口,服务量为200余人次。于20xx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在罗平县城文笔路小广场开展了以“心理健康社会和谐”为主题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我院自20xx年开展全县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工作以来,切实克服自然地理环境、居民健康意识薄弱等诸多不利因素,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乡镇村医疗机构的通力协助下努力开展工作。但20xx年度总体工作仍出现不同程度的瑕疵。医院管理层高度重视,现已以公共卫生服务部牵头总结以往工作各项不足并作出整改方案。同时对我院涉及该项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我们有信心、有实力在新的一年更精准有效的完成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工作。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信息,有效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尽其责。

(一)县级精防机构。

确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当前我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县级精防机构),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

4.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

5.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6.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精防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确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当前我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包括住院治疗服务),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中承担职责包括:

1.提供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联络会诊等诊疗服务;

2.及时向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疑难重症和病情不稳定患者;

4.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帮扶,提供随访技术指导;

5.指导基层开展患者应急处置,协助应急医疗处置任务;

6.开展院内康复并对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

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分院和紧密型村卫生室。主要职责包括:

3.接受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及时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5.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政策宣传活动;

6.优先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家庭医师签约服务;

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级精防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患者的发现、诊断、登记和报告。

县级精防机构应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政法、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人员开展疑似患者筛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上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疑似患者,及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联系,进行信息交换共享等。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疑似患者排摸,每季度与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了解辖区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的情况,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县级精防机构,并建议其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疑似患者排摸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卫生院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排摸情况并对相关资料做好留底保存。对符合诊断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明确诊断,及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同时向县级精防机构报告。

(二)做好患者随访管理与指导。

基层医疗机构要与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对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患者开展随访服务。精防人员应当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择随访形式,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增加面访,同时注意随访时的方式方法,保护患者及家庭隐私。随访内容包括危险性评估、精神症状、服药情况、药物不良反应、社会功能、康复措施、躯体情况、生活事件等。根据患者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开展分类干预,依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随访周期。要做好失访患者判定及处理,对失访患者,精防人员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辖区派出所协助查找,同时报告县级精防机构。在得知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和病情不稳定患者离开属地时,精防人员应当立刻通知公安机关并报告县级精防机构。

(三)加强人员培训。

县级精防机构要针对精神疾病、心理行为问题基本知识和政策法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项目规范、个案管理方法、危险性评估、应急处置能力的知识与技术等内容,及时对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知识培训,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的工作氛围,努力提升基层精防人员业务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包括村(居)民委员会、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区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必要基本技能,主动配合、协助开展工作。

(四)强化宣传和健康教育。

县级精防机构要做好全县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的技术指导,制作、编印健康教育素材。定期组织开展家属教育,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等核心知识,宣传救治救助政策等相关信息和申请渠道,积极配合精防人员随访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首诊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亲属,在进行临床治疗的同时要开出健康教育处方,降低患者及家属的病耻感,提高他们对于疾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预防向慢性和残疾转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早期识别严重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动员疑似严重精神障碍及早去正规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咨询、诊治;要积极倡导社区居民对已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和家庭给予理解和关心,平等对待病人,促进社区和谐稳定;要加强对偏远山区、流动人口等人群严重精神疾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根据严重精神疾病多在青壮年发病的特点,配合学校健康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讲座,通过宣传墙报或手册,提高青少年对于严重精神疾病早期症状的知晓。

(五)规范信息交流与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发现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辖区派出所和县级精防机构,县级精防机构根据上级精防机构要求做好数据汇总报告,同时报送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不得将患者信息泄露给此项工作无关的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在公共场所公开谈论患者隐私,在工作中要体现尊重、关爱患者和家属的人文精神。

对于辖区内发生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先报事件,后报原因”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在册患者发生肇事肇祸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县级精防机构和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并逐级上报调查结果。同时做好舆情应对,规范对相关事件的报道,未经司法鉴定不得以“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规范,加大精神卫生工作在政策、人员、绩效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力度,为精神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压实责任,强化配合。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压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条线人员以及签约家庭医生的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主动加强与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以及所在地政府、村(居)委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三)加大建设,强化质量。

进一步加大精神卫生防治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招录和培养,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精神疾病专业诊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社区康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强化随访质量管理,确保服务主动到位、随访及时真实。

(四)严肃管理,强化问责。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是一项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规范未严格执行等原因而造成具有社会面影响的责任性事件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及其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处置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和“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管控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努力做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助尽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平安松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45号)、《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综治办浙江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216号)、《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求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综委办〔20-〕8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丽政办发〔20-〕146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构和长效管理机制。

(一)县政府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大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的投入,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此项工作的政策指导、制度规范、综合协调、检查落实、督查考核等工作。

县综治办:负责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对救治救助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将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平安综治考评,加大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启动平安综治领导责任制进行问责。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牵头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系专科医院进行收治医疗;做好严重精神疾病障碍患者的发病报告、登记工作;对已签署参加社区网络管理知情同意书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区随访、危险性评估、分级管理;加强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医疗机构依法规范诊疗服务活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治疗和康复工作;做好相关管理治疗人员的分级培训。

县公安局:负责对接处警中涉及的流浪乞讨且查找不到监护人或无法查明身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情形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对依法应当实行住院治疗的患者,其监护人有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情形的,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送到由政府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措施,将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患者及时纳入保障体系,对不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依法做好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人(即“三无”人员)患者的救治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和救治;对查找不到居住地的慢性期患者或经急性期治疗缓解后的患者,及时转送相关精神康复机构或精神障碍患者福利机构分类安置。

县残联:负责排查本系统掌握的精神残疾持证人员信息,并将人员基本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符合精神残疾标准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康复和救助工作;推进落实全县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保障精神残疾人维持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参保政策,推进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将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特殊病种门诊管理,督促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费用的即时结报工作。协助完成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药物范围审核确定,以及医保政策范围外的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的结算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会同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落实监狱等特殊场所和保(所)外就医人员中肇事肇祸及家庭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保(所)外就医中贫困或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县司法局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纳入居住地的社区管理。负责为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系和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法律援助。

县财政局: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生活困难救助、应急处置、社区管理和庇护服务等必要支出的资金保障,确保患者医疗救治救助和社区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资金,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的财政投入和补偿政策;定期监督检查以上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精神卫生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建设立项,对需要建设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要主动提供保障,以提升服务能力。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工作,认真预防和化解心理健康应急事件。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精神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积极营造消除偏见、维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规范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报道,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精神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精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工作,保障基本抗精神药物的质量。

(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派出所(社区)民警、民政员、残联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医生、社会志愿者、患者家属(监护人)组成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建立协同工作及定期会商机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排查、摸底,协助精神病专科医生对排查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复核诊断,对经复核诊断确诊的患者进行登记建档、开展社区随访管理、治疗康复、危险性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对确诊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及时上报康复评估结果;落实“三无”人员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管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困难患者医疗救助申请的初审和复核工作;帮助康复患者重返社会生活等。

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送诊治疗、接收管控、跟踪服务等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按照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部门工作合力。

(一)信息共享机制。

1.集中排查机制。每年定期(特别是在春季精神病高发期)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摸底、登记报告、风险评估和分类管控等工作,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建立群众信息报告奖励机制。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指导。

2.定期筛查机制。根据精神病专科医院反馈的信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分析汇总数据后,对有可能对社会安全造成影响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等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定期随访,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筛查、上报。

3.定期沟通机制。建立卫生计生、民政、残联、公安、综治等部门及乡镇(街道)信息定期沟通机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将危险评估为3级以上的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录入《全国严重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县公安局也要将《全国严重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患者信息、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警情信息及时通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局要将纳入民政救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残联要将评定为精神残疾的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县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部门要将统计数据和主要信息每季度报县综治办备案,实现信息共享,严格信息管理,做好****。各有关部门应定期会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适时组织联动督查。

(二)送诊治疗机制。

1.常规送诊机制。对康复期发病和新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患者家属,送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病情诊断,开展风险评估,确定患病程度,实施治疗。

2.特殊送诊机制。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县公安局应依法迅速处置,并将其送往有诊断资质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精神障碍医学诊断;城市无主流浪乞讨人员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县民政局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城市无主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如有暴力迹象的,公安机关应当主动配合;城市无主流浪乞讨人员及“三无人员中如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符合住院条件的,由县民政局负责救治经费保障,医疗机构要无条件收治。住院期间,由发现地乡镇(街道)负责寻找、通知患者的监护人,县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费用。

3.应治尽治机制。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在送患者住院时应配合医疗机构履行相关送诊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拒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院,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处理,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符合住院条件,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不同意住院的,在监护人履行承诺手续后,关爱帮扶小组应加强监督,督促监护人落实服药和看护措施。

(三)接收管控机制。

1.无缝接收机制。完成治疗并符合出院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定点收治医院通知患者监护人或患者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收。有明确监护人的,交由监护人接收;监护人不愿接收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监护人接收;监护人确实无能力接收的,由县民政局参照城镇“三无”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对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由县民政局负责联络协调接送返乡和临时救助管理。

2.联动管控机制。县综治办要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管控对象,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落实日常监督和管理。乡镇(街道)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区(村)的管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居)警务室民警要落实定期随访、定期走访制度,社区网格员要发挥一线信息员作用,及时掌握患者基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安和乡镇(街道)综治部门、村(居)委会,并做到信息互通。民政、公安、残联、专科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要密切配合,协助患者监护人做好患者的居家管理工作,强化患者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防止发生肇事肇祸行为。

3.分类管控机制。对病情稳定、危险性评估2级及以下患者,按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常态管理及随访。对近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由公安、卫计、司法行政等部门及监护人实施共管,公安、卫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监护人及时将患者送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住院治疗。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实施强制医疗。

(四)跟踪服务机制。

1.一体化服务网络机制。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转诊机制。

2.规范化服务管理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随访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并登记辖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登记建档、分类干预、分级管理。要指导患者监护人或其他家属督促患者规范用药,动态掌握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进行相应处置。要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

3.社会化康复机制。要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组织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社区康复活动。逐步规划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县级康复中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应建立相应的康复设施,协同做好社区康复工作,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

(一)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进一步整合现有医疗保障与救助资源,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有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和保障工作的文件精神,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包括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无**能力者)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当地政府或所在单位给予参保参合全额资助;切实加强对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逐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报销和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提高患者门诊报销水平。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进行全额保障;做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的落实,切实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财政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医疗救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具体经费保障与结算方式按丽政办发〔20-〕145号文件执行。

(二)加强医疗机构建设。为确保有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法及时得到住院治疗和康复,指定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我县履行强制医疗职能定点医院。要加强强制医疗场所、精神康复机构、县级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门诊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康复工作,做好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乡镇社区卫生机构和城乡庇护康复机构的衔接配合,落实双向转诊,促进患者全面康复,回归社会。进一步完善精神科医师规范培养制度,加强精神卫生人才培养。

(三)强化工作督查评估。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季开展工作自查,每半年向县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县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部署、日常检查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年终开展工作评估总结。对积极履行职责、工作机制健全、管控措施有力、没有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单位和工作突出的个人,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同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机制不健全、保障不力、扯皮推诿和存在脱管、漏管、失控等问题较多的乡镇(街道)和单位予以通报和工作约谈,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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