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实用14篇)

时间:2023-11-27 15:23:58 作者:紫衣梦

有效的规章制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分配,确保组织的稳定发展。以下是关于规章制度的一些范例,供大家参考学习。这些范例涵盖了不同领域和层级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

风险管理制度

出口退税作为我国的一项长期税收政策,它的实施对于促进对外贸易和国家经济增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出口退税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存在的风险也大,为加强管理,保证公司的出口退税工作顺利开展,现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制订本制度。

(二)明确责任:

责任主管领导:组长及副组长;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成员。

信誉风险。

目前我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a级指标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出口退税的规范涉及全方面,若有违法行为,下一次信用等级评比时会进行降级。

(一)建立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的举措。

1、建立和健全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公司应制订出《国际业务商务管理流程》,明确公司财务部和合同执行单位相关岗位在执行国际业务时应履行的职责,规定各出口关键环节所必需的合规性文件及须办理的手续;制订出《出口退税业务管理流程》,具体说明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所涉及的岗位、职责、相关单证及提交时间等,明确出口退税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明确各个业务部门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2、明确规范和约束供应商和货运代理商在出口退税环节中的职责。在签订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时,明确约定供应商必须配合企业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约定有惩罚条款,确保供应商提交增值税发票时不出现遗漏和差错。选择有实力的货运代理商,以保障企业在货物出口后能够及时拿到合格的报关单。

(二)加强各部门间的交流与衔接工作。

出口退税工作统合性比较强,时间性要求严格,涉及部门广泛,对外涉及国税、外汇局、海关、货代公司、报关行,对内涉及销售部、合同部、财务部、物流部,加强沟通和协调,理顺退税业务所涉及各个环节工作的衔接,以促进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和办理出口退税工作。明确相关单证传递的流程、时间要求和操作规范,做好登记和保管单据交接记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分工,财务部应设专职办税员,负责具体的审单、申报和备案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编制出口形式发票、收集和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出口报关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业务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不及时或者丢失的现象,业务人员未能及时办理收汇核销或远期收汇证明等事项,将导致出口退税无法正常办理,所有部门必须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出口退税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级人员的高度重视,提高防范退税风险的意识。公司领导层、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主动加强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退税政策变动对企业的影响。财务部门作为出口退税工作的主办部门应随时跟踪国家退税政策的变动情况,结合公司的特点和现状,向公司领导层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财务部的办税员,是税企联系的纽带,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质量和效益。办税员要有基本的外贸知识、会计专业知识、税收知识,加强办税员能力的培训,按办税员岗位工作说明和程序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对外交往能力。办税员实行岗位轮换,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前提下,不定期对办税员进行岗位轮换,以防止差错和弊端,也可使新顶岗人员可能提出新的工作设想,提高工作效率。办税员对申报的差错要及时调整,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出口退税政策性强,各成员应加强学习与交流,掌握最新的政策与动态,积极参加国税、海关、外汇局等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政策宣讲会、政策辅导会议,与同行保持一定的联系,获取最新的信息。

(四)单据的合规性检查。

1、报关单的合规:

等正确填列。

2、外汇核销单的合规:

外汇核销单信息的时间性要求也必须达到,预计180天内无法收款的,应及时办理远期收汇证明,办理前应对远期收汇证明的收汇期限作保守的正确估计,办理后在收款时也应及时在外汇核销。

3、其他单据的确认:

收货方与订货方不一致,汇款方与订货方不一致的,当中涉及样品或者委托代理采购等其他事项,需要业务部门的领导签字确认。

(五)有关备案单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4号,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如果核查时,没有齐备的备案资料,税务机关有权责令收回已审核批准的退税款(到帐的都要求退库)。因此,我们应该理解为出口退税的业务流程到正式申报时并没有完结,后续控制未做好同样会影响退税工作的进行。

确实由于经办人员的差错造成过期未申报,按税务规定执行,转免税或视同内销;及时与税务管理部门沟通,努力使公司的损失减到最少。

风险管理制度

经过多年的改革开封与社会主义市场的不断的摸索与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同时也带动了金融领域快速发展。金融已经逐步的演变为经济发展的核心,然而,金融风险的逐渐增加,现状令人堪忧。金融的重要性决定了我国必须要不断的完善并强化金融风险管理,减少金融风险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破坏,保证我国金融安全运行。

金融风险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对于未来的收益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可能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金融风险管理是各类经济主体在运营和筹集资金的过程中,通过了解各类金融风险,用最低的金融成本来实现金融的最大安全保障,从而实现最大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办法。金融风险管理主要是要通过金融风险的控制和处理,减少损失,实现资金的筹集和运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管理体系的健康运行,离不开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我国的经济发展虽然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但相对健全的金融组织结构和风险防范机制还有一段较远的距离,很多金融机构都还没有建立起风险管理部门,内部管理机制较差。随着不良贷款的增加,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将严重阻碍风险管理的整体运行,同时也给金融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2.缺乏对金融风险的范范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金融市场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和挑战。在环境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我国的很多金融机构对于风险防范和法律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些机构甚至都没能很好的了解金融风险的概念。很多机构为了扩大资金规模,没有经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就开始盲目的开展各种筹资理财活动,让很多的不良贷款行为有机可乘,增大了金融风险。而许多的投资者们往往只关注最后的经济回报。忽略了整个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由于我国的许多制度还有待完善,使得金融风险的管理制度和监管力度需要再进一度加强,所以,很多人对于金融管理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

3.国内金融资源匮乏。

金融资源是金融风险管理的基础与保障,然而,国内的金融资源存在多方面的不足,影响了金融风险的正常管理。金融资源的匮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用制度的供给不足。对于存款的企业,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对于贷款的企业却存在着到期无法还款的风险,这种存贷款不均衡的现象将导致银行不良债权增加,增加其金融风险;第二,产权制度供给不足。金融产权制度的缺陷导致银行和企业的关系混乱,一旦企业运营不良,就会大量的占用着银行的信贷资金,不良贷款增加,金融风险也随之增加;第三,货币制度的供给不足。不均衡的利率制度和过低的利息支出对资金的使用者很难造成一定的压力,使得银行的呆账不断增加;第四,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金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金融市场要么没有竞争,要么过度竞争两种不良的竞争局面给投机资金造成生存和活动的余地。第五,金融监管制度供给不足。传统的监管制度已经难以适应金融日趋信息化和电子化的现状,内部监管制度的完善是金融管理的重点。一旦监管制度存在问题,就会迅速造成连环反映,使经济受到一定的威胁。

4.市场信息不透明。

金融产品是信息咨询的结合体,金融市场信息的能够帮助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有一个全面仔细的评估,还可以积极的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然而,我国的金融市场信息目前还不是非常透明,造成公司的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可能会给投资带来一定的风险,造成一定的损失。信息的不透明,还可能导致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向被门内部控制,引发金融市场的混乱,如此种种,都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导致了很多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管理技术一直比较落后。风险测量工具的落后、资金损失率较高、抗风险能力弱、缺少必要的量化工具等等是制约风险管理制度创新的主要因素。另外,还缺少成熟的风险测量工具,使得风险管理制度失去实施的基础。

建立和完善金融管理体制是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可以更好的避免外界金融机构的影响,内部风险管理体制也将会发挥很大的作用,可以有效的增加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要适当的加强相关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其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建立科学严密的金融管理体系,完善结构设置,进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明确规定相关人员的责权范围,强化责任和风险的意识。促进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加强相关人员的素质,时期具有发现风险的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

提高风险的管理意识主要是从金融机构和企业单位或者居民个人两方面着手。加强金融机构的防范意识,就是要练就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积极开展金融法规的宣传和学习活动,加强风险管理的防范意识,不断提高金融市场内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另外,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要把企业风险管理意识和金融机构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同时分析其行为导致利益的变化,要不断自觉的提高自己的风险管理意识。

制度创新是金融创新中较为经济的创新,它不仅可以影响其他创新的收益。还可以充分发挥先进制度的激励功能,从而有效的促进金融、经济的快速发展。风险管理制度的创新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管理体制的创新。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创建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第二,监管制度的创新。监管机构应由“静态”合规性监管向“动态”审慎性监管转变,监管制度的重点在于审查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第三,交易工具制度的创新。虽然我国目前的建议手段和建议风险较为单一,但也应该及时的建立相对应的管理制度,为交易工具的推广打下基础,从而有效的规避金融风险。

4.加强国际合作。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是金融市场发展趋势。要不断的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联系,对于国际资本的流向进行严格监管,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同时,还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通过对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存在一些问题的分析与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景荣体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的进步,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相关的金融部门只有通过不断的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正问题,才能够不断的发展进步.

疫情风险管理制度

全市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附后)。报备实行分级管理,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其中,建筑、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企业复工前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前购置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做到:

返工前收集员工近期健康状况、返回前14天居住史和员工动向。每天了解职工健康状况,尤其是有员工密集工作场所或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健康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野生动物或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果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在入口处使用体温枪、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等测温设施,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发现发热症状病人,给其戴上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提前采购口罩等防护设备,口罩使用量不低于2周。提醒员工前往公众场所、参加会议,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公众日常使用可选择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普通人(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日常使用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丢入“其他垃圾”桶;如果是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要尽量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做到充分通风透气。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2次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必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食堂进餐时,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就餐和面对面就餐。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人人动手除“四害”,大搞环境卫生,保持工作生活环境整洁,预防疾病发生。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收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有条件企业需设置隔离留观室。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劝其留在原居住地,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已经返工的,要求其自抵达后自我隔离或在企业隔离场所观察14天。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设立疫区返岗人员到临时隔离场所。隔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戴上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隔离结束后所有隔离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宣传卫生防病相关知识,教育员工搞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特别是班前、班后应洗手,提高员工预防疾病的意识。遇见卫生防病相关问题,可致电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咨询。

要加强人文关怀,切实维护好企业的良好形象,高度关注被隔离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风险管理制度

摘要:商业银行的平稳运行与健康发展是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石。加强商业银行贷款建设,是有效应对宏观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需要,是促进经济金融整体稳定和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贷款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在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贷款审批制度、贷后风险监管制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以及贷款风险保障制度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这就需要我国从这些方面加以完善。

银行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其风险贯穿于银行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但仍与国外优秀商业银行存在一定差距。而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使商业银行失去越来越多资信等级较高的贷款客户,整个信贷市场的平均客户质量呈下降趋势,给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造成巨大的风险隐患。为了获取利润,商业银行被迫参与到信息不对称且风险复杂多变的信贷市场中,并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这给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当前国内外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研究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一)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内涵。

贷款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受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使得银行的贷放资金无法按期收回本息和正常周转或其他原因而使商业银行遭受资金损失的可能性。贷款业务是银行的主要业务,因此,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贷款风险。

(二)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内容。

一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通常是指在贷款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使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造成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损失的可能性。二是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金融领域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它通常是指市场变量变动而带来的风险。三是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不完善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外部事件等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道德风险、技术风险、模型风险等。四是其他风险。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政治风险、政策风险、偶然性风险。

(一)贷款风险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对借款人进行评估时,更多是考量借款人过去的状况,常常忽视其未来归还债务的能力。受评对象过去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是银行考量的主要内容。二是忽视各个指标之间的关联,缺乏整体识别与判断。实际上,仅是单独分析某一个指标是无法正确判断受评对象信誉等级的,只有把各种因素相互联系起来分析,将这种相互影响的因素考虑进来,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三是对现金流量指标缺乏预测和应用。我国银行内部信用评级方法基本没有涉及现金流量的预测,所以也就无法准确评估其未来真实归还债务的.能力。

(二)贷款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对信贷前、后台岗位职能进行了分离,“审贷分离”却还不够彻底,后台审查审批部门人员虽然工作上要向上一级审查审批部门汇报,却仍受本行领导的行政管理,实际上是出现了双重领导的模式,必然令信贷审查和决策工作无可避免地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是行长负责制,各级行长既要对经营业绩负责,又要对风险管理负责,但在现行偏重对经营业绩指标考核的激励机制下,各级行的行长往往为了追求经营业绩,而难免不对本行负责审批的风险管理人员施压,影响他们的判断和决策。因此,从现有的贷款审批制度来看,并没有真正规避“审贷合一”的问题。

一是贷后监控流于形式。在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中,普遍重视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两环节,却经常忽略对贷后监管工作质量的把握,往往将其形式化。二是缺乏配套的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普遍缺乏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激励机制,使信贷业务人员片面追求信贷营销业绩的提高,而对贷后管理工作却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缺乏有效的贷后风险管理手段。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风险管理的贷前和贷中两个环节,将客户信用评级制度、设定抵押担保条件等措施视作防范、控制风险的主要方法,但在贷后环节却缺乏有效措施来监控风险,弥补在贷前和贷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

(四)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

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我国商业银行呆帐准备金存在提取水平过低、提取范围过窄、呆帐核销控制过严及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呆帐准备金提取和坏帐核销制度一直执行1988年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虽经历数次修改,但内容变化不大。呆帐贷款核销要报财政和税收部门审批,可以核销的贷款也仅限于借款人破产、死亡、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国务院专案确定可核销的逾期贷款等,呆帐准备金本来就提取不足,提取之后又难以核销,导致了不良贷款比率居高不下。

(五)贷款风险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没有形成全员的贷款风险管理文化。业务部门特别是一些基层业务人员,对风险管理有抵触情绪,误认为业务多风险自然就大,风险管理会限制其业绩的实现。二是缺乏专业人才。贷款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以现代管理学、经济学、数理统计学的知识为基础,而且还引入了系统工程学等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要求从事风险管理的人员具备较高的素质。而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对相关专业人员的培养,致使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风险管理思想和水平上与国际同业存在不小的差距。

一是要完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级流程。我国银行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信用评级流程,按照规模和行业制定不同的信用风险评价标准,杜绝“一刀切”。二是要合理定价风险。风险定价与客户风险评级正相关,客户信用风险越高,风险定价就越大。银行的具体操作时,不仅要考虑风险级别的违约概率来确定具体风险溢价,也应衡量在该级别发生违约时的预计损失。三是要建立客户价值指标。我国商业银行急需建立客户价值指标体系,以便能够充分认识客户价值,挖掘客户价值,提高客户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

(二)健全贷款审批制度。

针对我国贷款审批制度的不足,要建立垂直型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使业务风险管理线由总行进行独立地垂直管理。具体做法是,在总行设立授信审批部门,作为业务风险管理线的“源头”,并在各分行和二级分行设置相应的授信审批分部。在人员设置上,将负责信贷业务评级授信、审查、审批工作的人员全部归入该部门,具体工作由不同人员负责,各负其责、互相制约,以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在管理流程上,所有的授信审批分部都由总行授信审批部门垂直领导,下一级授信审批分部直接向上一级授信审批分部汇报工作,同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其所在行的负责人。

一是实行信贷资产多级分类。《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贷款风险分类提出了较为具体的细分要求。按照我国监管部门的要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执行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制度,这不仅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而且从银行自身防范风险和加强信贷管理的要求来看,五级分类也是不够的。二是要组建专职贷后风险管理部门。我国商业银行应在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设置隶属贷款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的贷后风险管理部门,专职负责对贷后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三是建立贷后管理考核机制。贷后管理考核机制包括针对各级行和信贷业务具体执行人员两部分内容。

(四)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要完善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制度。建立呆账准备金就是形成这种物质基础的合理方式。由于呆账准备金是银行基于对贷款可能损失的分析、判断,属于带有估计性的会计事项,因此准备金的计提应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即计提呆账准备金一要做到及时,二要做到充足开拓资本的补充渠道,努力提高资本充足率。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资本充足率偏低的现状。具体措施从内部方面看,收益留存是商业银行充实资本最便捷最廉价的途径。从外部方面来看,外部资本的增加包括普通股、优先股、次级债券等。另外,还可以通过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补充我国商业银行附属资本是提高资本充足率最为现实的途径之一。

从宏观角度看,要保证银企双方都能在法律范围内运作。对借款人,能独立自主的运作贷款资金,取得最大效益。对银行,保障能安全、合理的发放、回收信贷资金。从微观角度看,首先,放贷时要求借款人以受信额度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证险,并作为贷款条件之一,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以保证银行资产安全;其次,要求借款人向银行预交贷款违约金或风险保证金,如果借款人完全履行合同,则银行全额奉还并附带相应利息,否则,银行除清收全部贷款本息外,还可将违约金作为罚金处理,从而增加对借款人的信用约束力;最后,银行自身要在完善贷款审查体系的基础上,强化内部稽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责任制。

参考文献:

[1]唐旭,《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xx年。

[2]魏国雄,《信贷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xx年。

[4]李贤,《治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思考》,《商业文化》20xx年第12期。

[5]李平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原因探析》,《经济师》20xx年第12期。

[7]柴用栋,《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与方法》,《经营管理》20xx年第10期。

[8]何桦,《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经营中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中国城市金融》20xx年第2期。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度和风险应对策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与公司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基于事实的信息进行分析,就如何处理特定风险以及如何选择风险应对策略进行科学决策。

第三条各部门为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责任机构,具体职责:

(一)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识别;

(二)对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辨识评估出风险等级并将中、高风险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管理层,上报内容应包括:风险发生地、发生原因、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三)执行审批后的风险应对预案,并及时反馈风险的应对、解决结果;

(五)年中、年度对风险评估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第四条公司企划部门为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评估方案;

(二)负责组建风险评估工作小组;

(三)负责审核风险清单、应对预案;

(四)拟定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公司管理层。

(五)负责建立经营环境监控体系,切实监控并记录内、外部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以修正风险识别与评估。

(六)负责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要求各具体部门定期提供数据,进行指标分析;对于超过风险预警值的指标,应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风险评估。

(一)负责建立流程识别和应对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变化,评估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二)负责建立沟通渠道和流程参与公司业务操作流程的变化,评估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第六条公司管理层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公司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职责;

(二)批准风险应对预案;

(三)研究、确定公司重大风险事项及应对预案;

(四)审定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报告,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批准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风险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评估的频率。

第九条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应考虑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一)企业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动;

(二)企业所使用的信息技术发生重大变动;

(三)关键人员变动;

(四)企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发生重大变动;

(五)购并的发生、金融工具的使用等等涉及到复杂的会计处理要求的事项发生;

(六)其他。

第十条企业董事会应当按照战略目标,设定相关的经营目标、财务报告目标、合规性目标与资产安全完整目标,并根据设定的目标合理确定企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定期更新和修正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目标、风险管理目标;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层应向各部门清晰传达了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和风险管理目标(如通过工作准备会等),并进行目标分解。

第十三条公司企划部负责风险评估方案的制订,风险评估方案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风险评估工作由企划部组建风险评估小组负责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方案的要求,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在进行风险识别时,可以采取座谈讨论、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咨询专业机构意见等方法识别相关的风险因素,特别应注意总结、吸取企业过去的经验教训和同行业的经验教训,加强对高危性、多发性风险因素的关注。

第十六条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风险信息的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法律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重点收集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往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当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因素,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确定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标准。具体如下:

表一: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表二:风险的后果或影响。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依据风险的重要性水平,运用专业判断,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对企业影响的严重程度进行风险排序,确定应当重点关注的重要风险。

注:

e=极高;要立刻停止有关工作,直到风险减低。在风险减低前有关工作须完全禁止进行。

d=高风险;要停止有关工作,直到风险减低。如有关工作现正在进行中,须提供有效监控及紧急应变程序。

c=中等风险;须规定有关管理职责及指引把危害控制,或在可行下进一步减低风险,如有关风险可能产生严重的危害,应作进一步危害评估及加强控制。

b=可接受的风险;按正常运作程序管理,在不影响成本下可作进一步改善。

a=微不足道的风险;无须作任何行动,按惯常运作。

第二十一条企业各部门应当根据风险分析情况,结合风险成因、企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确定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应对策略主要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承担、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担经营。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编制风险清单,并制订相应的应对预案,风险清单、应对预案须报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小组负责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风险评估的范围;

2、风险评估的方法;

3、风险清单;

4、风险应对预案;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实施,对风险应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反馈风险应对、解决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协同风险管理部门或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具体部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整改情况,形成检查记录。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风险管理制度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适用于原料、辅料(含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产品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1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3.2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场生产人员先行将其标识和隔离。通知质检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3.3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质检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

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c)充分抽样、分析和(或)充分的验证结果证实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3.4当认定为不安全产品时。

b)当发现个别不合格品,由生产部确认后作出处置,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并应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详细记录;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

c)报废产品需放置到报废区,按规定作好标识,由生产部负责具体实施。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交易行为,加强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交易的管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未经批准和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股东/合伙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也不得和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利益冲突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利益冲突事项的回避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均纳入防控监督范围),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利益冲突人不得未经批准和公司和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

第五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对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上正式公开及尚未向公司管理的基金的投资者报告的事项。

利益冲突是指,相关人士与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将要投资、可能投资或已经投资的标的企业存在共同投资关系、投资或被投资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基金资产价值的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公司管理的基金、客户的合同、协议、投资建议书、财务数据等;

公司在基金管理过程中获悉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其他经股东会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分为内部知情人和外部知情人。在公司内部任职的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的内部知情人;未在公司任职,但能获知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和单位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知情人。

内幕知情人、利益冲突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因工作原因获悉内幕信息、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单位和人员:

(三)上述(一)、(二)项下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四)经股东会会议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尚未披露前,应严格将信息的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条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光盘、录音带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标的股票或股权,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标的股票或股权,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二条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公布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三条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第十四条公司需加强内部的事前提示,在召开公司内部重要会议前,应明确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容及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后果,必要时应要求参会人员签署《保密提示函》。

第十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降薪、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独或并处。

第十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公司利益冲突人,非经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与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也不得将应属于公司、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资机会归己方所有。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明确提示公司其与交易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并应当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如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回避,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确需发生此类交易的,该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再投资决策时予以回避。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买卖股票或股权投资情况和利益冲突人是否回避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二十二条公司须将本制度所列内容纳入内部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三条考核的标准如下:

(一)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是否遵守本制度相关要求;

(二)公司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买卖股票或股权投,是否进行利益冲突回避情况;

(三)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利益冲突回避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对敏感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直系亲属内部交易、利益冲突未回避情况实行问责追究,问责追究方式包括:。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停职反省;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关系;

(六)诉讼;

(七)移交司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增强科室主任及全院职工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差错事故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医疗差错事故,保障医院、患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本着“风险共担、保障有力”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风险基金的筹集:从各科室月奖金中按规定比例提取。提取比例参照最近3年我院各类别医疗纠纷赔付情况,内科系统4.5%、外科系统5.5%,医技科室1%,医院对各科室提取的.金额进行1∶1配套。

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成立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基金的筹集、使用进行管理。财务科统一建立以科室为单位的医疗风险基金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年度内科室结算节余基金款,转入下年度科室继续使用或由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小组统筹调剂。

三、医疗风险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医疗事故争议以及医疗纠纷的赔付补偿,无论是经协商、调解、诉讼处理解决的,凡涉及民事赔偿款额,均由医疗风险基金和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人的具体赔付比例,根据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判定责任人的责任程度确定,但承担赔偿额全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科室直接负责人承担总赔偿额的2-10%,具体比例由专家委员会讨论认定。

责任人及其科室对其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在接到赔付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医务部申请复议一次,将从我院参加市级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进行复议。

四、医疗风险基金的返还:。

(一)、对于当年度未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将返还该科室医疗风险基金账户金额的70%,其中10%指定奖励科室负责人,同时可适当降低下年度医疗风险基金系数。

(二)、对于当年度医疗风险基金账户赔付结算有节余的科室,当年度不予返还,流动下年度继续使用。

(三)、对于当年赔付额累计超过科室医疗风险基金账户金额的透支部分,视情况区分,分别由医院医疗风险基金承担或在科室下年度医疗风险基金中扣除,但下年度风险基金系数适当提高:。

2、如下年度仍有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则透支部分纳入该年度中一并扣除,扣除仍有透支的则继续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医务部、经管科共同负责解释,如因指标测算出现偏差等特殊情况,由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临时讨论修改。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已投资项目管理,实现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投资资金的有效增值和安全,依照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管理中的所有环节和相关人员。

第二条基本准则。

(一)分工协作。

为高效完成投资业务和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各部门和投资部门内部应分工协作完成投资项目各环节工作。

(二)分工协作。

书面报告。

投资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投资项目的情况给予书面正式报告,报告流程按既定管理流程逐级上报。

(三)分工协作。

例会讨论。

为更好地沟通协调投资管理工作,投资部门应每周至少举行一次项目例会,对项目投资各阶段的情况进行讨论和总结。例会由执行总裁或其授权的人员主持,如有必要,可召开临时讨论会。

(四)分工协作。

实地调研。

投资管理人员应每半年至少对已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实地调研,以了解企业状况,并核实报告内容,同时根据投资协议规定参加项目方的重要会议。

(五)档案管理。

投资部门应以投资项目为模块建立业务档案,其他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项目阶段性结束及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投资部门应将相关资料,交由运营部门归档保管。

第二章投资业务流程。

第三条项目搜集。

公司的投资项目主要来源六个方面:

1、依托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直接投资机会;

2、与国内外投资公司结成策略联盟,联合投资;

3、中介或顾问机构介绍;

4、各省市政府管理部门推荐;

5、公司业务开发,包括研究利用公司产业链业务延伸的投资机会、内部员工推荐等;

6、各基金合伙人推荐。

第四条项目初审。

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后,经初步判断具有投资价值的,填写《项目入库申请表》,列入公司项目库。

第五条签署保密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保密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保密协议》。

第六条立项申请与立项。

投资经理经批准可与研究员讨论分析项目、与业内专家交流、初步洽谈投资方案、明确退出预案、展开初步调研论证,并提交投资项目初步分析报告。

如果投资经理判断该企业基本符合公司的投资方向、标准和要求,则由投资经理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报立项小组讨论形成是否立项意见,每次立项会须形成《会议纪要》。《项目立项审批表》经执行总裁批准后,投资经理可以推进后续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尽职调查。

投资经理应填报《尽职调查方案审批表》,拟定尽职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拟参加尽职调查人员名单,并报执行总裁批准执行。必要时,投资经理可申请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一步协助和完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经理负责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投资经理在收到企业提供的尽职调查资料时,应妥善保管,并在项目未获通过或项目投资完成后10日内将该资料整理归档。

《尽职调查报告》应经另一位投资经理复核后,报执行总裁批准。经执行总裁批准后,投资经理应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制作《投资建议书》,《投资建议书》经执行总裁批准后可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所管理的各股权投资基金专设的投资决策机构,并按照各股权投资基金批准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负责对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评审和决策工作应自执行总裁批准《投资建议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

如在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发生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所依据的《投资建议书》表述的情况有重大变化时,投资经理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决策。

每次评审决策会均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签订投资协议。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同意投资的项目,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相关章程、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与被投资方签署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

第十条委派董事、监事和股东代表。

在投资协议生效后,公司根据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决定对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或股东代表人选。

第三章已投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股东代表具体负责已投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组织为企业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增值。

第十二条信息收集。

股东代表应定期(每月或每季,视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取得企业资料,每月或每季20日前递交《项目管理报告》,主要信息包括:企业一般管理信息、企业营销信息、生产或服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研发信息、财务信息、战略规划信息、行业信息和利益相关人信息等。

第十三条动态监测。

股东代表应按规定及时参加企业重要会议,如股东会、董事会、上市工作项目协调会以及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中规定公司拥有知情权的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股东代表还应每半年对企业进行至少一次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咨询意见,并向公司提交《被投资企业调研汇报》。动态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异常变动情况和重大事项等。

第四章投资的退出。

第十四条在项目评审之初,投资经理应为项目设计退出方案,并随着项目进展及时修订。具体的退出方式包括五种:ipo(首次公开发行)、回购、出售、重组、清算或破产。ipo(首次公开发行)指国内上市,国外上市等;回购指向公司控制人出售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出售分为向管理层出售、向其他公司出售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挂牌出售;重组指通过制定各种股权重组方案实现股权退出;清算或破产指所投资项目经营状况差且难以扭转时,经股东会批准解散或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期货风险管理制度

1、会员资格审批制度。

申请股指期货交易资格的会员须经过交易所严格的资格审批。

2、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是股指期货交易参与者履行其合约责任的财力担保,是期货交易结算的核心制度。异常情况下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的风险状况,调高市场保证金水平。

3、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指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期货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

4、涨跌停板制度。

交易所规定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限幅。涨跌停板的设置,能够有效地避免市场的过度反映。

5、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

员或客户可持有的合约头寸的最大数额。限仓制度可以防范股指期货交易的操纵行为,同时也可以防止市场的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6、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达到了交易所规定的'一定数量时,会员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持有情况等,客户也应通过其代理会员向交易所报告其有关的各项情况。

7、强行平仓制度。

会员或客户出现不能按时缴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不足、持仓超出限额、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情况时,或交易所根据其法定程序采取紧急措施时,交易所有权对相关的会员或客户实施强制性平仓。强行平仓的实行,能及时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的贯彻落实需要交易所实行严格的稽查制度。稽查的对象一般是会员,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也可以协同相关的经纪会员,一起对交易所及市场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详细审核的客户的交易状况进行稽查。稽查的内容大体分两部分:交易业务稽查与财务稽查。

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的设立,是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而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的风险带来的亏损。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应遵循事先规定的法定程序,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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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采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避作业风险,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高风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动土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

第三条高风险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作业票应详细说明高风险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高风险作业票》保存一年以上,并录入hse信息系统。

第四条作业票是作业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作业票只限一处一次使用。每次开工前,应由作业人、监护人共同检查作业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经签字确认方可作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分公司外部施工队伍。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作业票的申请,并负责委派现场监督,保证作业票的各项措施得以实施。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参与作业票的审批,并监督作业票的执行。

第七条项目责任单位安全职责。

(一)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二)向施工单位明确作业现场的危险点源;。

(三)配合施工单位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六)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高风险作业票》,严禁施工单位未办理作业票进入现场从事高风险作业。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一)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批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作业;。

(三)维护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四)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六)严格遵守本规定,严禁无作业票从事高风险作业。

第九条作业负责人安全职责。

(四)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对所有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

第十条作业监护人安全职责。

(一)作业监护人在作业负责人的授权下,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四)作业完工后,作业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收尾工作完成时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作业人安全职责。

(二)作业人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持证上岗;。

(五)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六)作业人要按规定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二条现场安全监督安全职责。

(五)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监督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收尾工作结束后,在作业票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第三章作业票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十三条高风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各级生产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设专人负责审批,审批人下放审批权限时,必须有书面的委托书,并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作业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高风险作业票》,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分级负责,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新建工程项目的高风险作业,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审批、监护;改建、扩建项目,由施工单位到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项目责任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作业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高风险作业分级及现场安全管理执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凡是没有办理作业手续、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未设现场监护人以及作业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作业。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九条作业票采用统一格式,详见附件。

第二十条工业动火审批程序。

3、三级、四级动火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经作业区(大队)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同意后,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动土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报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2、特殊高处作业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报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同时进行的两种及以上高风险作业可办理一张《高风险作业票》,但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须分别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每份只限使用一次。其中,一级工业动火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连续作业时间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4小时;二级工业动火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四级工业动火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风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

1.2.2下列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

1.2.2.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1.2.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等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1.2.2.3高处作业:凡在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1.2.2.4交叉作业。

1.2.2.5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1.2.2.6临时用电作业。

1.2.2.7其他危险作业。

1.3职责及许可要求。

1.3.1责任部室。

1.3.1.1生产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的安全监督工作及危险作业工作票的批准工作。

1.3.1.2搅拌站负责各项许可作业的审核工作及作业完成后的消票确认工作。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室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1.3.1.3生产部负责危险作业前及工作期间气体分析工作,以及临时用电的审核工作。

1.3.1.4各危险作业实施部室负责在危险作业许可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1.3.1.6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负责人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1.3.1.7危险作业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1.3.2许可范围。

各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必须在危险作业许可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作业。如作业超过许可范围,应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

1.3.3审批程序。

1.3.3.1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填写相应的《危险作业申请单》,报生产部审核确认。

1.3.3.2临时用电作业除安环办审核外,还必须生产部审核确认。

1.3.3.3涉及气体分析内容的,由生产部进行相关气体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填入危险作业申请表。

1.3.3.4作业过程对其他部室产生影响的,应由受影响相关方签字。

1.3.3.5生产部对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填写的“危险作业申请单”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签发许可。

1.3.3.6特殊动火还需由公司主管领导、生产技术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相关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审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1.3.3.7安全作业许可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需通知的相关部室和具体的防护要求;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1.3.3.8《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生产部存留(存根),一份由实施部门存留。

1.3.3.9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3.4许可签发人员。

危险作业许可由生产部值班人员负责签发。

1.3.5消票。

危险作业结束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需要终止作业时,由危险作业实施部门到生产部办理消票手续。

1.4.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室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1.4.2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1.4.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1.4.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1.4.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室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1.4.6危险作业部门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4.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1.4.8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室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室汇报作业完毕。

1.4.9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5管理要求。

1.5.1动火作业。

1.5.1.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包括公司油库及运行中的输油设备,运行输送及储存设备,高压配电室、运行中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

1.5.1.1.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包括检修状态下的输送管道、压力容器等。

1.5.1.1.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停车检修,经清洗置换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管理部室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1.5.1.2.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5.1.2.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厂区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1.5.1.2.1.2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1.5.1.2.1.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5.1.2.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5.1.2.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5.1.2.1.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5.1.2.1.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1.5.1.2.1.8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1.5.1.2.1.9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1.5.1.2.1.10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1.5.1.2.1.11动火作业前,须由当班班长签字方可作业。

1.5.1.2.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5.1.2.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5.1.2.2.1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5.1.2.2.2特殊危险动火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生产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相关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审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以上部室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场监护。

1.5.1.2.2.3动火作业前,生产部室要通知生产部及相关部室,使之做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准备。

1.5.1.2.2.4动火现场的通风应保持良好,以保证泄露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5.2.1生产及施工部室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1.5.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部室必须与施工部室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部室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室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1.5.2.4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其他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1.5.2.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1.5.2.5.1施工部室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1.5.2.5.2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5.2.5.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1.5.2.5.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1.5.2.5.5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5.2.5.6必须切断影响容器内安全的电源、关闭卸料孔等。必要时采取双保险措施防止密闭设备内的设备意外运转或发生卸料事故的发生。

1.5.2.5.7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使用安全灯具.断电上锁后配电柜钥匙及紧急制动开关钥匙由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1.5.2.5.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1.5.2.5.9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

1.5.2.5.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1.5.2.5.11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1.5.2.5.12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1.5.2.5.13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5.2.5.14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部室和生产部室双方签字验收。

1.5.2.5.15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1.5.2.6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如下:。

1.5.2.6.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1.5.2.6.2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1.5.2.6.3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1.5.2.6.4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1.5.3高处、高空作业管理要求。

1.5.3.1凡在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凡在高出地面(或楼扳平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无支承物处进行工作的,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坠落安全措施,才准许作业。

1.5.3.2多工种和工作量大而复杂的高处或高空检修项目,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安全措施,确定项目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开工前要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1.5.3.3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熟悉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否则不能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

1.5.3.4在高处高空作业中凡遇有起吊设备和零部件时,要确定指挥人员,明确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1.5.3.5在进行高处高空作业时不管工作量大小,一个人不许工作,最少要两人参加,应有专人监护,应按现场情况设置安全警戒范围及围栏。

1.5.3.6高空作业应先搭建脚手架或平台,并要符合规定。脚手架的跳板和斜面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围栏。在不能搭建脚手架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止坠落的相应措施。

1.5.3.7高处作业无防护栏杆的必须加设防护栏杆。高处作业的设备处不平整或面积狭小的应搭设平台。否则,不许施工。

1.5.3.8严禁作业人员搭乘吊车和卷扬机上的吊篮进行高处、高空作业。

1.5.3.9高处高空作业人员,违反高处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负责。监护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

1.5.3.10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如发现高处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作业者,要立即提出,责其改正,经指出仍不改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1.5.3.11夜间高空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行灯照明必须有防护罩,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5.3.1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击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5.3.13厂房上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板或铺瓦梯。

1.5.3.14直接登攀部室、办公室、窗户(擦玻璃时)及高处、爬梯,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方可作业。

1.5.4大型吊装作业管理要求。

1.5.4.1大型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即大型吊装作业。

1.5.4.2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单位负责制定。

1.5.4.3项目组负责人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室存档。

1.5.4.4项目负责人必须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5.4.5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1.5.4.6施工部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1.5.4.7参加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1.5.4.8施工部室必须到安全管理部室办理《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方可施工。

1.5.4.9施工开始前,施工部室应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有的施工机具。

1.5.4.10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开始前对起重设备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5.5交叉作业管理要求。

1.5.5.1施工部室作业前组织施工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1.5.5.2施工部室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签字。

1.5.5.3施工部室作业前必须检查、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

1.5.5.4施工中安全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隐患整改通知单。

1.5.5.5交叉作业前施工部室必须与交叉部室联系,设计并安装安全设施。

1.5.5.6施工完毕后,安装部室负责按规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离设施。

1.5.5.7生产部根据检查结果对施工部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月度考核结果。

1.5.5.8外协施工部室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部将根据《外协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部室处以不同程度罚款。

1.5.5.9外协施工部室未经生产部批准即开始施工的,生产部将对发包部室及外协施工部室同时进行处罚。

1.5.6断路作业管理要求。

1.5.6.1施工部室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1.5.6.2断路作业前,施工部室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1.5.6.3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部室负责清理现场、拆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示飘带、警告牌、红灯。项目负责人检查核实后,报告生产部,恢复交通。

1.5.6.4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5.6.5在断路《断路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断路《断路作业许可证》。

1.5.6.6甲部室到乙部室作业,乙部室要向甲部室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压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多部室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部室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1.5.7其他危险作业要求。

1.5.7.1临时用电作业参照《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考核。

1.6.1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的,每次扣罚责任部室安全绩效10分。

1.6.2未办理危险作业消票手续的,每次扣罚责任部室安全绩效10分。

1.6.3许可证及消票手续办理滞后、不及时的,按未办理处罚。

1.7相关文件。

1.7.1《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8设备检查及保养安全作业要求。

1.8.1安全操作规程。

1.8.1.1作业前准备(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1.8.1.2搅拌站结构部件连接必须紧固可靠,限位装置及及制动器灵敏可靠。

1.8.1.3电气、气动称量称量装置的控制系统安全有效,保险装置可靠。

1.8.1.4供电电压是否正常,控制室保护接地,主楼避雷装置完好。

1.8.1.5输料装置的输送皮带无损伤,各传动皮带无损伤。

1.8.1.6进出料闸门开关灵活、到位。

1.8.1.7空气压缩机和供气系统运行正常,无异响和漏气现象,压力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1.8.1.8操作区、储料区和作业区必须设置明显安全标志。

1.8.1.9按规定检查各称是否正常;。

1.8.1.10确认各料仓、皮带机、各传动部位无人。

1.8.1.11在启动空气压缩机前先排放气水分离器中过多的积水,打开贮气筒排污螺塞放出油水混合物。

1.8.2作业中注意事项:。

1.8.2.1启动搅拌系统后,应先进行空运转,检查机械运转情况,检查各旋转部件的旋转方向是否与所标箭头方向一致。确认搅拌系统正常后,方可自动循环生产,严禁带负荷启动。

1.8.2.2作业时应集中精神,注意观察各个仪表、指示器、皮带机配料器的输料系统,发现有大块石料和异物时应及时清除;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1.8.2.3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牢记启动、停机过程控制指令;微机出现故障时,必须由专业人员维修。

1.8.2.4作业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1.8.2.5作业中严禁打开安全罩和搅拌盖检查、润滑,严禁将工具、棍棒伸入搅拌桶内扒料或清理。

1.8.2.6当电气装置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1.8.3.作业后注意事项。

1.8.3.1工作完成后应将散装水泥罐闸门关好,如遇长期停用将螺旋管内水泥输送出来,不要残留任何水泥在管内。

1.8.3.2彻底清洗机械及工作现场;对搅拌锅内的混凝土一定要清洗干净。

1.8.3.3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对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对需保护部分涂油防锈。

1.8.3.4气温降到5℃以下时,管道、泵、机内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1.8.3.5冬季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

1.8.3.6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上操作室。

1.8.4.维修保养注意事项:。

1.8.4.1在高空维护保养时,必须二人以上作业,并系安全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遇大风、下雨、下雪等天气,不得在高空进行维护保养作业。

1.8.4.2在操作台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8.4.3维护、修理搅拌机顶层转料桶、清理搅拌机内衬板及搅拌刀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闸箱处设明显“严禁合闸”标志,设专人监护。在搅拌机内清理作业时,机门必须打开,并在门外设专人监护。

1.9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 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条 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供相关技术机构参照执行。

第九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统一的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评判依据应经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 卫生部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非常规的风险监测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卫生部等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四条 卫生部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向卫生部提交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卫生部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十五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调整情况报卫生部备案,并向卫生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十七条 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食源性疾病监测: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发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期货风险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纵横交错的管道运行正承受着区域内第三方交叉施工带来的越来越多的风险,防控任务艰巨。以“三道防线”和“三个必须”防控第三方交叉施工风险,使管道运行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三方交叉施工,是第三方在管道中心线五米范围内欲进行的各种施工,影响管道的安全运行。在管道上方常见的第三方交叉施工包括:新建公路、铁路、自来水、光纤通讯、村村通公路、挖塘、修渠、清淤、植树、农民取土、土地平整、弃土弃渣、水工、种植深根作物等。其实施的主体有企业和农民,施工性质有合法与非法之分。特点是:报政府审批的工程,在设计阶段会征求管道企业意见,进行了风险规避或避让;一些小工程,往往要降低成本快速施工,个别违法工程甚至采取偷干、蛮干的做法,给管道运行带来了安全风险。

一、做好风险预警,掌握防控主动权。

(1)收集第三方交叉施工信息。

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网。最初抓手是建立信息员队伍。第三方交叉施工信息的收集,首先就是各站线路员通过巡线工,找到第二类信息源头的基层干部,发展信息员。对信息员的选择和配备,一要人脉广,二要责任心强,三要疏密有秩、涵盖所辖线路,四要建立奖励和定期联系制度。

信息收集打的是“亲情牌”,走的是群众路线。除有效发挥信息员作用外,还要通过发放宣传品、上门走访、举报当场兑奖等方式,密切与沿线户主、地方政府及施工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加大他们主动告知施工信息的频率。及时了解掌握更为全面的施工信息,争取避让或提前采取管道保护措施,消除施工风险隐患。

(2)巡线工巡护防线。

巡线工是管道线路管理的主要力量之一。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徒步巡线、小治理、信息收集、电位采集、违章占压控制并上报站线路员。上午8—11时,是第三方机械施工的高发频段。巡线工应在该时段加强巡护,主动查找管道沿线的挖掘机、开沟机、打井队等大型作业设备。在机械上粘贴警示带,向操作人员发放宣传品,宣传《管道法》和注意事项,达到认识管道标识、知法、懂法的目的。

为提高巡护效率,要细化巡线工巡护内容:每天至少和两名沿线户主进行交流(即全年可与80%户主交流两遍);每周两次走访信息员;每年要上门走访沿线每位户主,宣传告知管道保护内容。

(3)物防防护防线。

依据《管道法》规定,管道地面标识不清是企业责任。因此,管理处要督导各站将管道上方的地面标识埋设准确、通透,标注出管道位置、埋深和相应的警示标语,特别是对“高后果区”应进行加密敷设。对于浅埋点、路边沟渠应进行综合治理,如用加盖盖板等保护措施来消减风险。逐步探寻和使用光纤预警系统等先进设备。

二、做好协调督导,规避操作风险。

(1)“责”与“利”必须有效配置。

线路员和巡线工是控制第三方交叉施工风险、确保管道运行安全的中坚力量。他们冬冒严寒,夏顶酷暑,工作条件艰苦、责任重大。因此,实行人性化管理,配备必要的设施和物资确有必要。

一是在巡护车辆上配备“线路集成工具包”。所备物品主要包括:一个文件夹(内装《第三方施工告知书》、《临时用工看护协议》、《信息奖励领款单》、宣传页、笔等)、白灰袋、小木楔、警戒带、彩旗带、铁撬、卷尺、手电筒。汛期还应有编织袋等工具以及各类精密仪器,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二是根据季节变化,配备帽子、太阳镜、雨衣、雨鞋等。巡线工全部雇佣当地农民,每月支付几百元工资。如果不只是简单地把他们看成是雇工,而是当成企业的一份子,让他们参与献计献策、奖惩评议、物品核发等,就容易使他们产生企业归属感,激发他们的自豪感和责任心,树立和提高他们在亲属中的威望和影响力,起到广泛的宣传带动效应。

(2)“法”与“情”必须合理兼顾。

第三方交叉施工引起的事故屡见不鲜。其主要症结:一是施工方对管道缺乏了解,盲目施工;二是双方协调时间过长造成强行施工。因此,线管人员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要增强沟通的灵活性。

首先,提高沿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通过通告、彩页、电影、宣传品等形式,反复宣传《管道法》和《事故案例》。使他们认识到“保护管道就是爱惜自己,违法施工责任重大”。对不听劝阻、恶意施工者,要提请当地公安机关予以法律严惩,彰显法律的严肃性。

其次,妥善处理施工方与管道方的利益冲突。管线通过地区辐射面广、地貌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随着第三方施工的日渐增多,防控难度极大。因此,不能只是例行公事的程序化管理。要转变观念,主动了解、沟通、反馈,协商解决他们与管道方的遗留问题,化解怨气、消除对立情绪,营造良好的管道保护氛围。对合法的第三方施工,必要时由管道方想办法、出方案、出费用,从根本上变“堵”为“疏”,加快施工速度,消除施工风险,确保管道和群众安全。

(3)“防”与“护”必须齐抓共管。

一是按照管线里程配备巡线工,实现巡护全覆盖。依照国家临时用工规定,巡线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3—4个小时。因此,要以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走完的平均里程为标准,确定巡线工人数。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自下而上的考核机制。对巡线工采用gps巡线跟踪系统和现场贴条回复等手段进行巡线监控;各站的线路员要为每名巡线工建立巡护档案,定期召开评议会进行点评;管理处管道科要建立各站的考评档案,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所有考评均要与集体及相关个人工资等收入挂钩,兑现奖惩。

三是对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定位。先测量定位,再开挖验证。一定要找到管道、光缆的准确位置,防止误测。

向第三方告知。将管道、光缆位置和深度,告知第三方业主、施工方负责人、挖掘机手。讲清利害关系,并在《告知书》上画出简略图纸后交给对方签字确认。

设立警示标志。立警示牌、撒白灰线、拉警戒带、钉木楔,标出管道位置、深度和走向。必要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签订《临时用工看护协议》,协议中要有控制草图、要求、待遇、双方联系方式等内容。

向上级报告。线路员应及时向管理处管道科发送第三方施工报告。主要包括:对方单位欲进行的施工内容、现场勘查情况、处置建议。管道科应在48小时内做出书面回复。较大型施工应依据《管道法》报告当地发改委能源局处理。

开挖。在开挖管道和光缆时,线路员必须全程现场监护,边检测边挖掘,严防伤及管道和光缆。

“三道防线、三个必须”管理手段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效果,还需今后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得到验证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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