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学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

时间:2023-12-15 10:10:37 作者:灵魂曲

学校是一个培养人才的摇篮,为社会培养了无数的优秀人才。随着学校一学年的结束,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份学校总结范文合集,请大家一起来查阅吧。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z市教育局[2xxxx]10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z省浦江高级中学机动车进出校园补充规定》:

2、经同意进校园的机动车一律从校前门南侧门进出;

4、学生上下学进出校园期间10分钟严禁机动车与学生混行。

5、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帮助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将进行大会通报批评。

本补充规定从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学校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领导机构。

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及主管领导。校长是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二、门卫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出入校门的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2、本校学生出入由红领巾监督岗进行监督。

3、对凡携带物品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证、登记,若有来历不明者,值班人员有权询问或阻止进入。

4、严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闲杂人员入内。

5、严禁学生强行出校门,杜绝翻院墙外出等行为。

6、加强对学生的自行车的管理与保管,严禁任何人员在校内骑车。

7、加强对教学楼及周边设施的巡查,排查各类隐患,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校外活动。

1、组织师生进行校外活动,必须书面请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2、活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活动区域和路线进行实地考察,制定好活动计划安全措施并上交学校。

四、学校内部活动。

1、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在上课期间令学生离开课堂。

2、保证学生活动安全,预防课堂安全责任事故。上课铃响,教师及时到位,并不得随便离开课堂;室外活动课要制定计划、严密组织。

3、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强化质量,必须专人管理。

4、要制定师生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撤离预案,每学期都要定期组织好演习。

5、遇恶劣天气,要组织好学校大门附近人员与车辆的输导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6、依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防雷、防盗、防触电、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记录(备查);注意春秋季节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上报。

7、学生在校期间,教师不准让学生出校办事;不准让学生做或让学生替老师做有危险的事;不准组织集体购生食、冷饮。

8、学生在校期间,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但必须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五、要认真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与骑车上学学生的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

六、校长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自查。

七、学校行政、教师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发现校园中存在得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八、加强对值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责任和防范意识;带班教师不得脱岗。

九、加强对教师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证交通安全。

十、财会和保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保护好学校财产。出纳员存取大额现金时,学校优先遣专人陪伴。

十一、依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前)及时向学生家长发放通知书和作息时间表。

十二、强化饮食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导致食物中毒隐患。

十三、及时化解、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证信息畅通,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及安定团结的局面,营造和谐校园氛围,确保校园安全,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校内的人员应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接受门卫工作人员核验。门卫登记核验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交通大学工作证、校园卡、学生证及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实行抽查登记,对不配合登记工作的人员,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

二、驾驶非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应减速慢行,经过门岗时行驶速度不得高于5km/h。门卫工作人员对驶离校园的非机动车实行抽查登记制度,被检查人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积极配合门卫工作人员登记。

三、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应遵守交通标示有序入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校,需向门卫工作人员出示物品放行证,经门卫核查后方可离校。

四、驾驶20人座以上(含20座)客车、货车(载重在1.8吨以下的微型货车除外)、施工车辆必须由二级单位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在指定校门入校。

五、运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机动车辆,须符合《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须由学校安全与环保办公室报保卫处登记备案,同时每次进入校园前报告学校安全与环保办公室,进入校园后按指定线路行驶,限速15km/h。

六、携带宠物、危险品禁止进入校园,严禁翻越围墙。

七、境内外新闻记者进入校园采访,须持相关证件或介绍信至学校宣传部备案,经宣传部批准报备后方可在校内开展新闻采访工作。

八、境外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等活动,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

九、校内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文明礼貌,互敬互爱,举止得当,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安全,不得干扰和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私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十、爱护公共设施、花草树木,严禁擅自动用和损坏通信、电力、消防等设施、设备。

十一、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警示标志,行驶速度不得高于30km/h,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超速和鸣笛。

十二、学校教室、会议室、报告厅、礼堂、体育场馆等场所不得随意外借。如需借用,必须经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并到保卫处备案。

十三、在校园开展三天以上的建筑或维修活动,施工方应当按照流程报请学校有关机构审批。特殊场所或路段临时施工的,需报请保卫处批准。

十四、告示、通知、启事等张贴物,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学校有关机构同意。

十五、在校园内组织集会、演出、讲座、报告等各类大型公共活动,或超过600人参加的跨校性活动,组织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明确安全责任人,完成报备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十六、集会、演出、讲座、报告、宣传等活动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法律、规章。不得反对我国法律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秩序。

十七、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演讲等活动,不得鼓动、串连家长或其它社会人员进行非法的上访或者冲击,围堵办公场所的活动。

十八、组织社团,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团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十九、凡在校内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有合法证照,经学校批准后在指定的地点,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二十、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摆摊设点,禁止串楼推销商品。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园内从事有经营性质的产品介绍、展览、广告宣传、电脑网吧、游戏厅等活动。

二十一、学生宿舍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留宿的,须经学校宿管部门批准,经保卫处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拉乱接电线。

二十二、校园内禁止各种宗教、迷信和违法活动。

二十三、严禁赌博、吸毒、酗酒肇事、打架斗殴、复制和传播非法书刊或音像电子制品。严禁窝藏、买卖剧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二十四、严禁私藏、携带或买卖管制刀具、枪械。

二十五、应当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准在网上发布,转帖各种不良信息。

二十六、不准在校园内乱涂抹、乱刻划、乱张贴、乱扔杂物(含建筑垃圾)。

二十七、不准在球类、旱冰、滑板等场所外进行相应的活动。

二十八、不准在校园内的湖、河中游水,不准擅自在校园内渔猎。严禁在校园内饲养家畜家禽和宠物。

二十九、禁止在学校燃放烟花爆竹。

三十、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保卫处。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优化校风、学风,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师生员工对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向学校和当地政府反映。所有人员举行集会(指非学校、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组织的正常的学生或学术活动,下同)、游行必须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校园内禁止书写、张贴大小字报。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外国留学生如需在圣诞节等带宗教色彩的节日举行活动,需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室批准,且只能在外国留学生范围内举行。

第五条: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批;涉及校外人士的讲座、报告等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核。申请中应写明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以及场地的安全措施情况。学校主管部门应至迟在举行时间4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第六条:各单位组织的活动,安全问题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并应就活动安全措施报保卫处备案。

第七条:全校师生员工均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破坏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安排进行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其它活动。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的,学校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组织者以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对组织者、策划者和不听劝阻的参加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法犯罪者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损害国家财产的,学校有关部门可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所有学生一律不准佩带和私藏管制刀具。

第十条:所有师生员工应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睦相处。校园内禁止酗酒、吸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违反第九条、第十条者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对偷盗公私财产者,除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外,是本校临时工的,还要追究临时工的负责人和担保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国内新闻记者人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经党委宣传部、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方能在校采访。

第十四条: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及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进入学校采访或进行其他活动,必须持省、市政府外事部门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征得学校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后方能按指定对象进行采访。

第十五条:校园内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不得采用违反安全措施的方法进行操作和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校园内禁止乱接电源、私拉电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用电用火。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及设施。

违反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治安处罚。

第十八条:所有人员应爱护校内公共设施,禁止践踏草坪、攀摘花枝、在校园内遛狗等行为;人人都有义务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九条:在校内使用计算机网络,应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传播虚假和有害信息。

第二十条:车辆驶人学校,必须按校内交通标志行驶,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并遵守学校关于车辆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需在校园内从事宣传活动、摆摊设点,须经学校办公室同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保卫处指定地点.,方可进行。未经允许禁止在校内从事宣传活动、摆摊设点,一经发现,学校有关部门有权取缔。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保卫处。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学校每学期都要与全校各科室各班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各科室各班级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别制定本科室本班级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办公室只设一个电插座,坚决不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电座垫;在教室不使用电水壶、热水器。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4、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把学生送往医院、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汇报、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重大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学校出面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汇报。

5、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6、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7、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初、学期末,学校领导都要会同电工全面检查电源线路一次,发现老化、打火、脱位等情况及时更换或整改;平时也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副班主任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日常保证全校师生使用饮水机,饮用矿泉水,避免水污染的侵害。以此全力避免疾病的侵入和漫延,确保师生的健康与安全。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台风、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小学一、二年级由教师护送过主要的路口,然后让学生结对返家。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充分发挥门卫和保卫人员的功能,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严禁离校。强化全方位全天候封闭式管理,杜绝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发生。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以防火、防盗、防灾害等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电视台工作人员人身和仪器器材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电视台安全工作要坚持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到实处。

二、校园电视台要建立有关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园电视台的工作阵地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四、为了保障设备的安全,工作人员要做好贵重物品的使用详情记载。

五、每天下班前,要切断不使用的电源、消除火种,关好门窗等。

六、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经常检修,维护下按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

七、如发生不安全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警。

中学校园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学校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加入学校计算机网络管理的部门和教师,务必遵照本办法执行。

1、可以公开的各类通知、新闻信息、公告、广告等均可上网,以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交流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1)通知类:全校性或部门性的一般会议及活动通知。

2)新闻类:校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与改革、外事、医疗、后勤、产业、文娱、体育、校友活动等各方面的重要事件。

3)公告及广告:有关招生、就业的信息;招聘信息;文娱、体育及其它课外活动信息;集体、个人获奖及表彰信息;学术活动及会议信息,科研信息,成果转让及招商信息等。

4)其他通过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审查的信息。

2、不可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和消息。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3、各处室部门的信息由各部门信息管理员采集完成后,报送电子文档给信息技术中心。

4、经审查、签字以后的各类上网信息由网络中心或经网络中心授权的栏目管理员负责上网发布。

5、对于已授权的网站栏目信息的发布,由该栏目的管理员负责信息的输入、维护及更新。栏目管理员要注意本部门用户和密码的保密,不得转告他人。

6、教师个人网站的发布需经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批准,严禁利用校园网站作广告宣传。

1、各上网用户必须定期清查计算机病毒,以防止计算机中的重要信息文件通过病毒程序到处传播,造成重大泄密事故。

2、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破坏稳定大局和不健康的信息。

3、各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非法扫描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使用黑客程序攻击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盗用他人ip地址等等。

4、凡发现网络上有违规及有害信息,用户应立即报告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小组,由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小组及时作出处理。

5、凡上网部门或个人若发现入网黑客、非法信件或有害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并及时处理。

(四)遵守《教师办公电脑使用规范》、《电子备课室使用制度》等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作为文明办公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若有违反,每次扣一分,纳入期末绩效考核。

中学校园网管理制度

计算机校园网是学校教育信息传输的"高速公路",是对外交流信息的窗口,为能有效地发挥和充分利用校园网的信息资源,保证教育信息高速公路的畅通,特制订本规定。

一、校园网系统涉及学校各个部门的信息资源和机密,如有破坏和损坏,将给学校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校园网系统的文件和数据,不准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二、树立正确的计算机职业道德,禁止在校园网上炫耀编程技巧,禁止非法拷贝和下载软件。

三、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四、利用校园网及资源编制的程序、数据库、cai课件、文档资料等软件的知识产权属学校所有,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向外交流,不得占为私有。

五、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人人都要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外来软盘、光盘必须用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在校园网上使用。

六、及时保存程序和数据。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个人使用的数据一般自行存放。

七、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八、各处室部门和年级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教务处处理。

九、各处室部门和年级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所有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教师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再做有影响计算机性能的事。

十、教务处将定期对各单位的计算机使用、管理及清洁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若有违反本规定的,报校有关部门处理。

中学校园管理制度

计算机校园网是学校教育信息传输的“高速公路”,是对外交流信息的窗口,为能有效地发挥和充分利用校园网的信息资源,保证教育信息高速公路的畅通,特制订本规定。

1.校园网系统涉及学校各个部门的信息资源和机密,如有破坏和损坏,将给学校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校园网系统的文件和数据,不准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2.树立正确的计算机职业道德,禁止在校园网上炫耀编程技巧,禁止非法拷贝和下载软件。

3.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4.利用校园网及资源编制的程序、数据库、cai课件、文档资料等软件的知识产权属学校所有,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向外交流,不得占为私有。

5.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人人都要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外来软盘、光盘必须用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在校园网上使用。

6.及时保存程序和数据。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个人使用的数据一般用软盘存放。

7.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8.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电教中心处理。

9.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所有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教师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再做有影响计算机性能的事。

10.电教中心将定期对各单位的计算机使用、管理及清洁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若有违反本规定的,报校有关部门处理。

中学校园管理制度

一、校园广播系统涉及到高考听力播放安全,高考无小事,小事误高考。现教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只有在现教中心的授权并培训下播音人员才能使用校园广播系统,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广播室。

二、播音人员(含英语老师和学生会广播站组成员)须经过现教中心人员培训,熟读听力播放流程细则,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制定节目播放表,提前审查播放的节目,播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对播放节目内容和质量做好实时监听,对播放节目内容和播放情况应有记载,播放结束后应如实填写好相关记录表。

三、要落实“三定”。即定人(不能让学生或未经培训的老师播放)、定时、定程序(操作手册)。使用单位(如高三年级)要提出书面的申请,写清楚播放责任人,什么时间等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告,否则属于违规操作,出现后果要追究责任。

四、不得将与播放无关的任何其他音像资料带入广播室。播放内容出现意外,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中断播出,并立即按程序向现教中心报告。

五、发生机器故障,应及时上报到现教中心,由现教中心安排专人维修。

六、大型考试需使用校园广播系统的需提前一周向现教中心申报并确认,做好相关安排。原则上只允许毕业年级的大型考试使用校园广播系统,其他年级考试有特殊要求,要逐级向现教中心、分管校长报批。

七、毕业年级非大型考试使用广播播放听力时,在报批的情况下,应按照听力播放使用细则规范使用广播设备,如因自身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应承担责任,待再培训整改后(至少一个星期之内停用广播系统)继续使用。

八、播音人员应保持环境整洁美观,保持播放控制台、设备和机柜的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

九、现教中心人员和所有使用播放设备的人都要加强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盗、防雷、防火、防潮、防漏电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十、加强钥匙管理。原则上钥匙由现教中心专职人员(段力宏)保管,经培训合格的播音人员需要使用设备,找段力宏借用并及时归还,不得私自配钥匙。

十一、现教中心专职负责人员要认真做好日常系统维护工作,培训并督促播音人员用好设备,不违规操作,避免事故发生。核对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出现重大问题立即逐级上报并妥善处理。如管理不善,造成事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学校园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校长必须与班主任、门位等岗位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使每个相关岗位人员都明确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到位。

二、学校安全工作分析会议制度。学校每季度要召开一次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议,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员。会议情况必须记录在案备查。

三、建立健全检查整改制度。每个季度学校要组织安全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所有的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都必须记录在案备查。

四、值班巡逻制度。一要加强门卫值班。确保门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建立值班记录台帐。二要加强值班巡逻。加强教师值班巡逻,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三要建立节假日、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期间的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五、“五项安全教育”工作制度。一是开展课堂主渠道渗透教育。每位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要将安全教育内容与学科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全体学生全面进行安全教育;二是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警示教育。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知识专题讲座,提高防患意识;三是开展学生自我保护演练活动。每学期学校至少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安全演练活动,在模拟的险境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开展特殊关爱活动。对残疾、体弱多病以及品德有缺陷的特殊学生,学校要建立专门花名册,班主任、课任教师要通过“一对一”结对子方式,关心爱护他们。五是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共建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共同教育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代表、社区(村)有关人员座谈会,形成合力,共建“平安校园”。

六、师生集体外出审批及安全措施防范制度。对组织10人以上师生需要乘车船的集体外出活动,须经校长同意,并报请镇、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特别批准,一般不得组织师生参加校外社会性型活动。组织就近徒步到校外参加劳动锻炼、社会实践、社区活动、参观游览等综合实践活动,要预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确保活动善始善终绝对安全。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能确保安全的地点活动。

七、校外安全监管制度。一是联合校外力量定期开展校园周边整治工作,取缔学校周边200米内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禁止学生进入不健康娱乐场所;二是每学年初通过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提醒并督促家长履行第一监护人的`职责,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在校外的安全教育工作。

八、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对学校中发生的师生意外伤害、学校财产损失等重要情况及其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党、政府和教育局报告(先电话报告而后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做到准确、全面。同时,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九、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学校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考核,力表彰和奖励安全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严肃查处违制度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学校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领导责任。

十、安全文件材料建档制度。各校要指定专人对各级各类安全文件、材料、信息及时收集和归档,并按年度装订成册,以便有案可查。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妥善处理涉及校园秩序管理的各种问题,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秩序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共同做好校园治安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在校园活动的所有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学院大局的稳定。

第五条: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佩带校徽或持有学院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否则,保卫部门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内。

第六条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院党委宣传部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

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学院党委宣传部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

第七条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院进行正常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院后,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学院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安排活动。

自行要求进入学院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经过学院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学院。

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院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院。

第八条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安全。

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本条前款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院保卫处报告,保卫处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院。

第九条学生宿舍的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系配合管理,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更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违反此款规定的,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

第十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未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散发宣传品、印刷品。

对于张贴、散发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诬陷他人的.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情节轻微的,学院保卫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在校园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设置、安装者应当报请学院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

除职能部门外,使用学院的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院党委宣传部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使用学院广播、电视设施。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违反规定的,学院有关机构可以劝其停止设置、安装或者停止活动,已经设置、安装的,学院有关部门可以拆除,或者责令设置、安装者拆除。

第十二条:在学院内举行集会、演讲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举办3日前向学院保卫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姓名,保卫处在举行前24小时内将审批决定通知组织者。

集会、讲演等应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反对我国法律确立的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公民的权利。

第十三条: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5日前分别向学院保卫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姓名,保卫处在活动举行3日前将审批决定通知组织者。

讲座、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校园内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

违反前款规定的,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离开校园。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或其他人员,学院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保卫部门报请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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