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代理记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论文(专业13篇)

时间:2023-11-16 19:33:04 作者:紫衣梦 最新代理记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论文(专业13篇)

代理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以便有效代表委托人的利益。以下是代理行业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借鉴。

代理记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五、财务档案的标准化(电子版本、纸质版本)。

1、凭证财务每月初及时打印上月会计电算化凭证,及时整理会计凭证附件,凭证附件必须真实完整齐全,对未取得发票的要及时追讨,所有凭证按顺序号加封面及时装订成册归档。

2、总账、明细账、报表在审计结束后,加上封面(各公司名称、、账本名称),及时从财务软件中打印装订成册。

3、税表各公司每月申报表都要存档,如果是网上申报可以打印出来存档,结束时装订成册归档。

4、审计报告各公司审计报告由于经常使用,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都要及时整理归档。

5、合同各公司所有合同财务都要存档,按类别编号存档,以方便查找,并建合同付款台账,便于以后查找合同和核对往来账。

6、金蝶账套备份各公司上了财务软件后,每月及时将账套资料备份,在移动硬盘和服务器中各备份一遍。

7、各会计档案经整理归档后,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予以详细记录;会计档案在移交时应有移交签收手续;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也不准非财务人员查阅,特殊情况需经财务负责同意后方可借阅,并由档案管理员做好详细记录,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经财务负责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后方可销毁。

代理记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户的委托。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3)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情况,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楚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反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足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交接包括与客户传递交接、内部传递交接、与监管部门传递交接:

(1)与客户传递交接:

a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

b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2)内部传递交接:

a记账人员收到客户资料时,核对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注明传递日期,资料由记账人员负责保管。

b账务处理完毕后需返还资料给客户,由记账人员列明清单,资料编号。由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注明交接日期。

(3)与监管部门的交接:

a本代理记账公司统一规定,凡是政府监管部分需要查阅客户资料的,如客户资料尚在本代理记账公司,由本代理记账公司的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再由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给政府监管部门。

10、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11、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代理记账公司的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应以说明问题为主。

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在启用账簿前必须与客户沟通,以便设置具体账簿。启用账薄一律由负责该客户的记账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监督,记账人员要填写账薄启用表。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肃。

(4)当记账人员或客户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13、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差错,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

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是:

(1)内容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此外,负责登记账薄的记账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如果登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记账业务负责人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登记账薄要及时。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本记账单位针对账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时间登记账簿,如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每十五天登记一次,月底结出余额,与客户核对。其余账簿每月初开始登记上月的记账凭证,每月20日前登记完毕。

(3)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书写留空。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

(5)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

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三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十四条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七条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权利、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七条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4年6月23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同时废止。

代理记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三条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四条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本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五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六条本公司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本公司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七条委托人对本公司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本公司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营业执照办理之日起执行。

__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为了完成各项业务和完善内部管理,设置以下部门:业务部、咨询部、财务部。

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纪,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支持财会人员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并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

本公司应当在代理记帐具体业务操作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复核、审阅,在代理记帐业务合同执行期间,本公司应当安排由不执行该项业务的其他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以保证每一项业务均符合公司内部质量要求。

本公司涉及的咨询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在代理记帐业务执行中有关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咨询,本公司应当按照具体咨询业务的.工作量和价值量决定免费服务或签约收费服务后,及时予以答复。

2.在代理记帐业务操作过程中,本公司根据需要向有关学者、专家咨询,增强公司实力,拓展服务能力。

3.根据代理记帐业务实际情况,将有关新政策、新方法,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本公司代理记帐业务应当有效管理,应当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按“abc”三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业务负责人按照不同等级,合理确定相隔一定时间通过电话和上门等形式访问委托人,平时积极做好委托人来访接待,确保双方交流畅通。

本公司应当加强对业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委托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关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本公司应当重视代理记帐业务档案管理,以确保对代理记帐业务不至于给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害。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本公司应当明确代理记帐业务所需保留归档的具体内容。

2.本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对归档资料如遇国家工作需要、委托人自身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翻阅,其他非本公司有关业务人员一律不得翻阅。

3.本公司应当对代理记帐业务档案及时整理,及时更新,及时装订。

4.本公司业务人员需要查阅代理记帐业务档案,应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阅。

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体系如下:

当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账簿记账时,应基于相互协商。,签了书面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定外,委托合同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人和受托人应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会计凭证的转移手续和收据程序;。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受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由会计转让处理。

(2)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委托方委托公司核算账户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完成或编制单位的经济业务,以满足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原始凭据。

2.应配备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的专业人员;。

3.及时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

4.退回公司,要求遵守国家统一核算原始凭证的纠正和补充制度应及时予以纠正和补充。委托公司对合同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公司的代理簿记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会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业务执行中已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与会计相关的.原始会计问题有责任解释。

(3)处理会计业务。

根据合同协议,公司定期派人到委托地点办理会计业务。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会计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报表。会计报表。

(4)编制和提交会计报表。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用户提交会计报表。

(5)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六)承担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一、一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财务总规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该系统专门配制了该系统。本系统适用于湘乡公司。处理会计事务时,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必须遵守该制度。

二、会计机构的设立和会计人员的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财务计划,加强会计管理,反映和分析财务计划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监督财务纪律的实施。

(3)积极服务于管理,促进公司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4)经济合理地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支付的税费和管理费。

(6)了解和检查有关机构,财政,税务和银行部门的财务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真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指定的其他任务。公司的财务部门由总会计师,会计师,出纳员和审计人员组成。

代理记账签合同

1.乙方为甲方代理财务记帐服务,内容为乙方做好各类纳税报表,凭证及帐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鉴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帐目凭证,保证甲方正常营业。

2.代理记帐服务费用为每月______元,每次预付______月/年,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付款以收据为凭。

3.甲方必须在每月______号之前(一般需提前______天)将当月营业收入发票、公司章,各种费用单据送交乙方记帐。乙方于次月______号之前为甲方做好纳税报表及帐册凭证。

4.甲方所提供的原始发票、单据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发票、单据如有虚假成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在营业中的各种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涉。

5.本服务协议仅在交清服务费期限内有效,如甲方拖欠费用,本协议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有效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合同期限到期前______天,若任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此后也依次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财务总规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该系统专门配制了该系统。本系统适用于湘乡公司。处理会计事务时,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必须遵守该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财务计划,加强会计管理,反映和分析财务计划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监督财务纪律的实施。

(3)积极服务于管理,促进公司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4)经济合理地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支付的税费和管理费。

(6)了解和检查有关机构,财政,税务和银行部门的财务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真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指定的其他任务。公司的财务部门由总会计师,会计师,出纳员和审计人员组成。

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为了完成各项业务和完善内部管理,设置以下部门:业务部、咨询部、财务部。

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法纪,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支持财会人员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法律。严格执行财经法律,加强财务监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并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

本公司应当在代理记账具体业务操作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复核、审阅,在代理记账业务合同执行期间,本公司应当安排由不执行该项业务的其他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以保证每一项业务均符合公司内部质量要求。

本公司涉及的咨询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在代理记账业务执行中有关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咨询,本公司应当按照具体咨询业务的工作量和价值量决定免费服务或签约收费服务后,及时予以答复。

2、在代理记账业务操作过程中,本公司根据需要向有关学者、专家咨询,增强公司实力,拓展服务能力。

3、根据地理记账业务实际情况,将有关新政策、新方法,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本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应当有效管理,应当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按“abc”三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业务负责人按照不同等级,合理确定相隔一定时间通过电话和上门等形式访问委托人,平时积极做好委托人来访接待,确保双方交流畅通。

本公司应当加强业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委托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关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本公司应当重视代理记账业务档案管理,以确保对代理记账业务不至于给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害,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本公司应当明确代理记账业务所需保留档案的具体内容。

2、本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对归档资料如遇国家工作需要、委托人自身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翻阅,其他非本公司有关业务员一律不得翻阅。

3、本公司应当对代理记账档案及时整理,及时更新及时装订。

4、本公司业务人员需查阅代理记账业务档案,应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阅。

公司代理财务记账合同

*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济友好协商,就为乙方提供代理记账和纳税申报服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单据,资料,代乙方办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登记明细账及总账,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定期编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资料,帮助乙方建账建制,帮助出纳员编制银行调节表。

二、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至为*方为乙方的服务期限(本合同最短签订期限为六个月)。

三、*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乙方提供的原始凭*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填制记账凭*,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并负责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和资料等,税务机关召开会议,培训等事务,除规定必由法人代表到场外,均由代理财务人员参加,并及时将会议或培训内容转达乙方。

2、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

3、为客户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客户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税务政策,提高经济利益。

4、*方仅对乙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进行会计核算,保*会计凭*,账簿及报表的真实*,合法*和准确*。

5、对在执行会计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终止合同时有义务与乙方作好账务交接工作。

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

2、乙方提供给*方的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原始凭*的保管工作。

3、按照约定收费标准及时足额的支付费用。

4、对*方退回的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应及时更正补充。

5、会计凭*、会计报表有双方约定进行保管。

6、无论是*方上门服务,还是乙方送到本公司,对所传递的原始凭*及相关资料均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按要求于当月25日-30日前交给*方。

五、收费标准、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服务费为每月**元,耗材费为每半年80元。

2、支付方式。

(1)月付须在*方到乙方收取原始会计资料时支付当月服务费;。

(2)年付须在*乙双方鉴定合同后一周内将服务费一次*付清。

六、违约及惩罚。

1、双方应紧密配合,信守合同,若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其原始凭*,造成的缴税申报延误,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反之,由*方原因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方承担。

2、若乙方已经联系两个月拖欠服务费,*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有乙方承担。

3、若乙方已经享受*方的免费税务登记服务,且合同执行未满6个月而解除的,乙方应支付税务登记的成本费用:小规模纳税人为元,一般纳税人为:元。

七、其他。

1、本合同书期满前,双方不提出终止时,合同将自动延长,延长期为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时间。

2、如服务范围超出本合同约定或业务量明显超出预期,*方应酌情增加服务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鉴字盖章生效。

*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业务范围: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签收工作,指导*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5)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天内,向*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

7)如委托方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并相应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内容的,按市场价格的70%收费。

四、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每月元,按月支付。另外,每年一次*收取150元帐簿费。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终止: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责任会计:

兹由*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方委托,对*方年月至年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二、*方的责任与义务。

*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原始凭*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授权签字人名单;。

(7)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8)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9)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方代理记账,保*账务处理的真实*、合理*和合法*。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方的经营特点,指导*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5)办理*方各项纳税事宜;。

(6)解释说明*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7)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为*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四、收费标准。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每月元,()*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预付3个月的费用,到期后在每季度初10日内收到会计报表时,支付下一期的费用。

全年凭*、账簿费用为元。其中包括用友套打凭*、账簿、差旅费报销单、费用粘贴单、*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五、服务方式。

客户选择的服务方式为(公司取票客户送票)。

六、会计档案保管。

1、在会计年度内,凭*、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由会计公司设专人专柜保管;。

年度终了后,交由客户自行保管,交接时双方需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七、违约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八、变更、解除及争论解决方式。

1、协议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九、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期。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责任会计:

日期: 日期:

代理记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集合

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一)代理记帐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二)本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会计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工作。

2、代理记帐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

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帐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6、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记帐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由监督部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汇总至经理办公室。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根据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统一资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使财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二)内部牵制管理内容。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任免,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程序任免。

2、按照钱、财、物分管原则,出纳人员负责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且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其他财会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3、各类支票与印鉴分地保管。

支票与印章分别由两人以上财会人员单独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将支票与印章同时保管。

4、出纳员、程序编程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5、材料购入、发出应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购入或发出的物料应办理出入库手续。

6、经办采购、入库、出库事宜,一般需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按规定办理财务手续。

(三)不兼容职务分离控制。

1、管理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2、填写票据及收据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审计人员。

3、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4、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5、保管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要与掌管账面存数的职务分离。

1、参加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必备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在保证岗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进行小范围轮岗。

根据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轮换时间及岗位。

3、调整到新岗位的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尽快熟悉工作,需在两个月内达到独立完成任务的水平。

1、中心主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应由中心主管财务领导监交。

2、中心一般人员办理交接工作,可由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交。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填制登记完毕。

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时,应在重要账册所记数字最末一笔处盖章,并在账册“经管人员一览表”中注明移交日期并签章。

4、在会计交接中对于尚未办完的事项,应尽可能由移交人员处理完了后移交,如确不能在移交前办完的会计事务,由移交人向接替人交待清楚,由接替人办理,接替人不得借故推托。

5、会计人员交接时,应交接以下主要事项:

(1)有关财务方面的各种印鉴。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各种会计的档案资料。

(3)各种财务文件、规章制度等。

(一)内部稽核管理原则。

1、由中心负责人指派专人对本中心日常会计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监督。

2、内部稽核人员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敢于坚持原则、事业心强的会计人员担任。

(二)稽核人员职责。

1、审查财务收支计划,稽核人员要按照中心下达的各项指标及上级规定要求审查各项收支计划指标。

审核其计算是否正确;各项指标之间是否衔接平衡;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稽核人员要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笔审核各项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

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经济活动内容应提出意见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明知不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由稽核人员负责,并按财务人员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三)稽核管理内容。

1、复核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2、对于记账凭证要复核其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3、对账簿记录要进行复核或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账证、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及上级的编报要求,报表种类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报送是否及时,报表中反映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

复核中如发现问题及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作出更正和处理。

按照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审核各类报表的。项目填写是否完整,数字及有关衔接关系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5、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四)稽核管理要求。

1、审核人员有无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各种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有隐瞒收入形成的偷税漏税现象:一是补交应税数;二是要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对因计算上的失误造成的欠交数,应在下月补交齐。

五、财务人员奖惩办法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财务工作水平,激发会计人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明确对财务人员的奖励。

(一)凡在下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均给予奖励。

1、在加强财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避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凡在下列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均给予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及有关规定,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偷税漏税、截留收入、挥霍国有资财,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3、由于玩忽职守、拘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外审上级主管单位通知,外审机构下达审计通知书,根据外审机构的要求,财务人员配合工作。

(二)内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内部审计人员接受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1、内审范围。

(1)本中心预算、决算;

(2)本中心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

(3)本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

(4)本中心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5)本中心固定资产;

(6)本中心财产物资;

(7)其他审计事项。

2、内审程序。

(1)根据本中心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报中心负责人批准;

(2)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方下发审计通知书,书面告知被审计部门;

(3)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应记录于工作底稿;

(4)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审计规定的底稿格式对情况详细记录;

(6)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部门一周内不答复,视为无意见;

(7)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正式审计报告报送本中心领导审批;

(8)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部门;

(9)检查审计意见书落实改正情况或复审。

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根据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统一资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使财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二)内部牵制管理内容。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任免,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程序任免。

2.按照钱、财、物分管原则,出纳人员负责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且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其他财会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3.各类支票与印鉴分地保管。

支票与印章分别由两人以上财会人员单独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将支票与印章同时保管。

4.出纳员、程序编程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5.材料购入、发出应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购入或发出的物料应办理出入库手续。

6.经办采购、入库、出库事宜,一般需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按规定办理财务手续。

(三)不兼容职务分离控制。

1.管理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2.填写票据及收据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审计人员。

3.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4.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5.保管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要与掌管账面存数的职务分离。

1.参加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必备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在保证岗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进行小范围轮岗。

根据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轮换时间及岗位。

3.调整到新岗位的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尽快熟悉工作,需在两个月内达到独立完成任务的水平。

1.中心主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应由中心主管财务领导监交。

2.中心一般人员办理交接工作,可由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交。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填制登记完毕。

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时,应在重要账册所记数字最末一笔处盖章,并在账册“经管人员一览表”中注明移交日期并签章。

4.在会计交接中对于尚未办完的事项,应尽可能由移交人员处理完了后移交,如确不能在移交前办完的会计事务,由移交人向接替人交待清楚,由接替人办理,接替人不得借故推托。

5.会计人员交接时,应交接以下主要事项:

(1)有关财务方面的各种印鉴。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各种会计的档案资料。

(3)各种财务文件、规章制度等。

(一)内部稽核管理原则。

1.由中心负责人指派专人对本中心日常会计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监督。

2.内部稽核人员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敢于坚持原则、事业心强的会计人员担任。

(二)稽核人员职责。

1.审查财务收支计划,稽核人员要按照中心下达的各项指标及上级规定要求审查各项收支计划指标。

审核其计算是否正确;各项指标之间是否衔接平衡;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稽核人员要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笔审核各项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

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经济活动内容应提出意见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明知不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由稽核人员负责,并按财务人员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三)稽核管理内容。

1.复核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2.对于记账凭证要复核其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3.对账簿记录要进行复核或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账证、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及上级的编报要求,报表种类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报送是否及时,报表中反映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

复核中如发现问题及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作出更正和处理。

按照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审核各类报表的项目填写是否完整,数字及有关衔接关系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5.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四)稽核管理要求。

1.审核人员有无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各种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有隐瞒收入形成的偷税漏税现象:一是补交应税数;二是要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对因计算上的失误造成的欠交数,应在下月补交齐。

五、财务人员奖惩办法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财务工作水平,激发会计人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明确对财务人员的奖励。

(一)凡在下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均给予奖励。

1.在加强财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避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凡在下列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均给予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及有关规定,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偷税漏税、截留收入、挥霍国有资财,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3.由于玩忽职守、拘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外审上级主管单位通知,外审机构下达审计通知书,根据外审机构的要求,财务人员配合工作。

(二)内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内部审计人员接受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1.内审范围。

(1)本中心预算、决算;。

(2)本中心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

(3)本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

(4)本中心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5)本中心固定资产;。

(6)本中心财产物资;。

(7)其他审计事项。

2.内审程序。

(1)根据本中心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报中心负责人批准;。

(2)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方下发审计通知书,书面告知被审计部门;。

(3)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应记录于工作底稿;。

(4)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审计规定的底稿格式对情况详细记录;。

(6)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部门一周内不答复,视为无意见;。

(7)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正式审计报告报送本中心领导审批;。

(8)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部门;。

(9)检查审计意见书落实改正情况或复审。

公司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体系如下:

当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账簿记账时,应基于相互协商。,签了书面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定外,委托合同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人和受托人应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会计凭证的转移手续和收据程序;。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受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由会计转让处理。

(2)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委托方委托公司核算账户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完成或编制单位的经济业务,以满足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原始凭据。

2.应配备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的专业人员;。

3.及时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

4.退回公司,要求遵守国家统一核算原始凭证的纠正和补充制度应及时予以纠正和补充。委托公司对合同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公司的代理簿记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会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业务执行中已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与会计相关的原始会计问题有责任解释。

(3)处理会计业务。

根据合同协议,公司定期派人到委托地点办理会计业务。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会计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报表。会计报表。

(4)编制和提交会计报表。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用户提交会计报表。

(5)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六)承担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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