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条例学习心得体会(模板20篇)

时间:2023-11-26 08:40:18 作者:梦幻泡

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思考和剖析自己的思维逻辑和观点,从而不断完善自己的思考能力。下面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大家一起来欣赏一下吧。

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优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这些要求为新时代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对健全“多角度”知事识人体系,“全方位”考准考实干部表现,严把干部考核考察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当好“守门员”,严把干部政治素质关。

政治素质是领导干部第一位的素质,政治把关是选人用人第一位的任务。强化干部政治素质考察,要建立健全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和干部政治表现纪实档案,组建专业化的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员队伍,防止“外行考察内行”;要把干部“两个维护”的实际表现摆在第一位,突出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斗争、重大考验中,深入考察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要具体看是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严防死守”干部政治关这个首要之关,对政治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当好“记分员”,严把干部工作实绩关。

要建立健全干部日常考核、绩效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在干部考核考察中,做到既看其在重大斗争、重大项目、重要事情中的表现,也看其在日常工作、平常小事、工作一线中的实际表现。把平时考核、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与任前考察、届中届末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得分”统计汇总,加强分析研判、注重相互补充,全面了解评价干部素质、能力、性格及一惯表现。注重在“赛马场”上选“千里马”、在实践实战中选实干家,通过列席重要工作部署会、调度会,深入工作一线现场走访调研、观摩考察,与干部本人或者知情人谈心谈话,全面了解干部在招商引资、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创国卫等主战场一线是否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是否发挥作用、取得实绩,真正把敢担当、重实干、有作为的干部考准来、选出来,不断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当好“裁判员”,严把干部德才廉政关。

在考核考察干部时,既要考察了解干部“八小时之内”工作实绩,也要了解干部“八小时外”情况,更准确地认识、评判一个干部的全部真实情况。要探索健全“八小时外”干部考核考察办法,把目光从工作圈向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聚焦,采取“进家庭进社区进物业”考核考察方式,对拟提拔和进一步使用人选,通过找其居住地所在社区的党组织书记、小区网格长、物业公司、邻居等,谈话了解和征求意见,全面掌握干部家庭成员情况、思想状况、生活状况,着力考准考实干部道德品质、家庭美德等具体表现。同时,发挥巡视巡察、信访核查等方面作用,综合评判干部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决不能“错判、漏判”,导致廉洁上有问题的干部蒙混过关。

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新时代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规范和具体要求,为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基本遵循。作为一名乡镇组织委员,要当好“领学员”,带头学、联系学、反复学,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相关规定,把《条例》作为乡镇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的必学内容,做好宣传解读、学习培训等,确保党的声音传递到每一个党员群众;要当好“指导员”,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全面梳理乡镇各基层党支部在组织生活、组织设置、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四个方面定标准、六个方面立规范”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时按质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筑牢基层战斗堡垒,提高全镇党建工作水平。要当好“服务员”,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与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帮助老百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结合起来,切实形成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检验学习成效。

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组织人才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的人才工作的基本遵循,为做好基层人才工作提供了“教材指南”。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条例要求,着眼于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全链条,提升人才工作体系化建设水平,为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聚焦强素提能,打造“练兵场”,因需育才。人才是推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必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重大发展战略,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注重授之以“渔”,突出理论训练、强化实践磨炼,把火热的实践一线作为最好的“练兵场”,有组织、有计划地把人才引导到乡村振兴等重大斗争一线去真枪真刀磨砺,强弱项、补短板,学真本领,练真功夫。注重“人才互补”,放眼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海纳百川、广收博采,有计划、成建制地推动干部和人才跨领域、跨行业、跨地域交流,使各级各类人才知识互补、专业齐全、功能完备,培养有专业背景的复合型领导人才,使人才队伍结构日趋合理。

凝聚强大合力,打造“强磁场”,靶向引才。招才引智是一个地区补足人才智力缺口的最快捷途径,但有的地方职能单位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呈现“九龙治水”现象,有的地方盲目追求“高大上”,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引才,脱离地方实际,如此既无助于地方发展,又造成人才资源极大浪费。要“靶向”引才,结合实际需求,有计划、有标准地制定引才政策,统筹抓好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创新人才制度机制、完善配套措施,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逐步破解人才短缺和引才难问题,充分实现人为我引、才为我用。要聚力引才,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积极出台人才利好政策,秉持聚焦重点、务实管用、精炼高效的原则,确保政策涉及内容更实,扶持力度更大,可操作性更强,拓宽人才发展空间、解决人才后顾之忧、注重以柔性方式补充引才短板。

搭建成长舞台,打造“主战场”,高效用才。人才集聚后,如何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发挥其最大效能至关重要。要坚持以用为本,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帮助“施展拳脚”,注重把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相结合,把人才的引培用与项目建设紧密结合,把项目建设作为人才发挥作用的“主战场”,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发展有空间、干事有舞台。要优化“人才配置”,结合产业需求及人才市场供给情况,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真正让市场主导人才资源配置,使各项工作符合科技发展规律、人才发展规律要激活“一池春水”,科学应用目标激励、物质激励、竞争激励等方式,调动人才积极性,激发人才发展活力和潜能,让人才“争奇斗艳”,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充分发挥人才在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等方面的创新引领作用。

学习《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证遵照执行。

摩天大楼高耸入云地基牢固最为重要,千里大堤坚固无比也会因小小蚁穴一溃千里。由此联系到社会治理也是如此,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管党治党重在基础。基层是我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加强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建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严明法律法规,打造坚强的战斗堡垒,充份释放基层活力。

基层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严格落实执行。要强化制度法规的执行力,制度法规执行到人到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若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依法办事,那么国家从上到下便可自行高效运转。此次印发的《条例》,就是要营造尊崇法治、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社会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基层制度的落实执行需要强有力的队伍。无论是基层党政机关,还是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执行《条例》中的规定,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都离不开高素质人才队伍。基层党政机关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用党的理论武装其头脑,使其思想更加坚定。对基层干部要加强教育培训,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对基层工作更加热爱,对基层群众更加敬畏。

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基层社会治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紧密围绕共建共治共享方向,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充分认识《条例》对于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方面的重大意义,更好的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基层工作迈上新台阶。

作为党员的一份子,就应该积极响应国家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在认真学习的同时更应该真正落实到生活中去。这一次重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近年来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修订主要新增了“乡村治理”“领导和保障”两章。着重强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规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规定了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明确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加强党员队伍的明确要求;强化了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履行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主体责任。这次11月份新修订的党组织基层工作条例,在总的定位上,明确规定乡镇单位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在组织设置上、明确规定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在职责任务上,明确规定乡镇党委和村为组织讨论决定本乡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基层治理;在体制机制上,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委监督委原主任一般有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委组织成员兼任;在议事决策上,明确规定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村务监督;在保障支持上,明确规定乡镇党委委员按照乡镇领导职务配备,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等等。

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作为基础党组织的细胞,对教育党员、管理党员责无旁贷,引导党员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吸收了党的建设新经验,贯彻了中央对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是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制度,是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幼儿园组织了老师们进行学习、讨论。尤其对以下内容进行了反复研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老师们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重的师德建设原则,对教师不断进行思想工作和政策导向,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师对自己职业的认识决定其从业态度。如果教师把教育工作当成事业、作为自己的毕生追求就会学无止境,不断精进。

(三)业务学习长抓不懈,努力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学高、技高方能为师。加强教师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培训。世界每天都在发生变化,新的东西不断涌现,高新科技层出不穷,要求教师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学习本专业及相关知识,使自己拥有丰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积累,为教学打好坚实的功底和基础。

(四)制定制度,加强青年教师队伍的培养。注重发挥青年教师的骨干作用,发挥年轻教师的优势,积极为青年骨干教师和课程负责人的成长创设各种条件,使他们在教学实践中锻炼成长。

对此,我们老师应牢记共产党宗旨,强化学习意识,明确目标树立责任担当大局的意识,用行动来塑造实幼教师高尚的师德形象。

学习党组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党组工作条例即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是为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而制定的。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党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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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1月24日上午,部机关组织组工干部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全文通读和系统的阐述,加深了我对准则和条例的理解和认知。

一、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意义。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要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以纪律保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党员干部的头脑之中,人人遵守《廉政准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和工作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认真践行廉政准则,切实与本职工作联系起来。

一要加强学习,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捍卫者。做为一名基层组织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新时期中央有关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决定,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把各项要求铭记在心,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要牢固树立远大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保持良好的组工形象。

二要加强宣传,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有力推动者。做为一名基层组织工作者,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中,做好《准则》和《条例》的宣传工作,让每一位基层党员都熟悉、理解、领会和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强化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要加强落实,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严格执行者。做为一名基层组织工作者,要从自身做起,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对照和自我批评,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同时,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对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做好思想教育,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党员干部要严厉的指出,坚持出于公心干事、客观公正待人,做敢于担当的组工干部。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责。如何管理好党员、提升党员党性意识、保持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党组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管好党员应从抓好党组工作开始。

一是要把握好党组工作原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党组工作原则作出了相关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才能杜绝工作中出现一言堂、拍脑袋决策等情况,有效推进党组决策明朗化;只有不断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切实用制度治党,把党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达到从严治党的目的。

二是要履行好党组书记职责:作为单位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单位党建第一责任人,推进单位党组工作,抓好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及贯彻执行。党组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党管干部,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将单位职工培养成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践行“三严三实”,严格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是党组在议事决策时必须要做到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充分协商,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党组会议相关规定,推进党组议事制度建设,确保党组决策落到实处。

四是终身责任追究能有效推进党组决策:终身问责制,能让党员领导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线,有了制度的边界,才能让党员清楚明白什么行为是允许的,什么行为是禁止的,时刻以制度作为行动的底线,便于监督,便于管理,让党组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以《条例》为准则,进一步推进党组工作,增强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正式发布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规范了党组议事程序,对党组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也为党组决策明确了一系列“戒尺”和规矩,必将推动党组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原文研读学习,本人有三个触动:

一是触动思想。让我对党组织加深了新的认识。以前,本人对党组织只是一个概念性的思维,没有本质性的思想。经过学有所思,我的思想已清晰地认识到: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责。治国兴邦,离不开党组和党员的无私奉献。截至目前,全国党组已有8.6万多个,全国党员人数已经超过8700万。队伍庞大了,力量增强了,但在管理层面上,却面临新的挑战。如果,管理不到位,提升不及时,使得一些党员党性意识、思想作风、先进性及纯洁性停滞不前,没有跟随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我们党组织就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质疑。尤其是一大批党员干部倒在了反腐的利剑之下,更凸显出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如何做好党组工作,如何管理好党员,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及使命的完成。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党组定“规矩”已迫在眉睫。就在这么个关键时期,我们党中央作出了英明决策,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让党组织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是触动灵魂。让我从党组工作的盲区找到了前进的航向。过去,我认为,党组织是一种意识形态,是虚的,而不是实的。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不说不干就了了。通过学有所用,我骤然醒悟,原来“不说不干就了了”的这种意识,绝不能再依附于自身的灵魂深处了。要美化自己的灵魂,要回归优秀党员的本性。是啊,没有党就没有家,没有家就没有幸福的生活。如何从严治党,如何抓好党组工作?说到底还是要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用制度治党。在第一章总则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被列为党组工作应当遵循的四大原则之中。其次,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另外,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这系列制度的出台,就是要把党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终身问责制,让党员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线。让我们党员的灵魂永远都处在纯洁闪光的状态。

三是触动激情。让我重新点燃了对党组工作的热情。我是一名老党员,加入党组织的前期岁月里,对党组织的工作可以说是满腔热情,干劲十足。后期随着岁月的流逝,对党组工作的热情不知不觉地降温。激情不由自主地转移到其他方面上,而小视了党组工作的责任。通过学有所获,可以看出,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已经到来,管好党组,也就管好了党的根基。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只有严格按照制度、规矩办事,时刻保持一颗公心,不掺任何杂念,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不辜负党的期望,守住党的规矩。我们要有一颗激情的心去面对。“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党组建设、发挥党组作用,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忽视党组建设、弱化党组作用,党的事业就会遇到困难甚至挫折”,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这样描述党组的作用。因此,我们党员在思想根源上,要清楚明白什么行为是允许的,什么行为是禁止的,时刻以规矩作为行动的底线。有了规矩,也便于监督,便于管理,让党组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道路,有利于我们党更加良好、健康地发展壮大。

总之,《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将起到极端重要作用。

学习党组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20xx年11月24日上午,部机关组织组工干部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全文通读和系统的阐述,加深了我对准则和条例的理解和认知。

一、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意义。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要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以纪律保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党员干部的头脑之中,人人遵守《廉政准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和工作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认真践行廉政准则,切实与本职工作联系起来。

一要加强学习,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捍卫者。做为一名基层组织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新时期中央有关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决定,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把各项要求铭记在心,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要牢固树立远大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保持良好的组工形象。

二要加强宣传,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有力推动者。做为一名基层组织工作者,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中,做好《准则》和《条例》的宣传工作,让每一位基层党员都熟悉、理解、领会和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强化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要加强落实,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严格执行者。做为一名基层组织工作者,要从自身做起,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对照和自我批评,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同时,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对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做好思想教育,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党员干部要严厉的指出,坚持出于公心干事、客观公正待人,做敢于担当的组工干部。

党组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一是要把握好党组工作原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党组工作原则作出了相关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才能杜绝工作中出现一言堂、拍脑袋决策等情况,有效推进党组决策明朗化;只有不断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切实用制度治党,把党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达到从严治党的目的。

二是要履行好党组书记职责:作为单位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单位党建第一责任人,推进单位党组工作,抓好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及贯彻执行。党组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党管干部,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将单位职工培养成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践行“三严三实”,严格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是党组在议事决策时必须要做到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充分协商,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党组会议相关规定,推进党组议事制度建设,确保党组决策落到实处。

四是终身责任追究能有效推进党组决策:终身问责制,能让党员领导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线,有了制度的边界,才能让党员清楚明白什么行为是允许的,什么行为是禁止的,时刻以制度作为行动的底线,便于监督,便于管理,让党组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以《条例》为准则,进一步推进党组工作,增强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学习《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共8章34条,分为总则、组织设立、责任、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附属规则,通过学习有以下心得休会。

认真学习,我认识到农村党组织有两个责任。第一,贯彻党的政策。村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要塞,是党的一切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二是积极传播党策民意,农村党组织在党的前沿,处于一线,与群众最接近的位置,是党与民众联系的纽带,也是党的声音传播者。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都是通过基层组织逐级反映到上级党组织。

全面细致学习新条例,认识到村级党组织是领导、组织者,也是服务者、执行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主要为人民服务,围绕人民群众建议的呼声区开展各项服务。基层党支部要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努力服务。

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其他支部不同,事件繁琐无巨细,支部。

负责人必须发挥领示范作用,为大众致富道路,提高致富能力,发展第三产业,成为名副其实的基层领导人。

最近,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我们知道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复杂,工作面广,《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发行向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

学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促进振兴发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大力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掘发展亮点,发展特色产业,展示村庄亮点,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农村基层振兴发展提质升级。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从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等方面对党支部的工作方式以及工作内容进行了说明,细化了工作分工和责任,有利于从严治党的实际践行,有助于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新时代下党支部的完善、党组织工作的扎实推进提供了标准。

通过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我们既能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又能提高对于党支部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综合素质。作为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我们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不断学习,在学习中认识到自身的缺陷,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结合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严格规范各个党支部,严肃党组织环境,完善工作制度。通知指出,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我们要紧跟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在打好基础的前提下,发挥创造性思维,推进新的发展。

流活动,交换彼此的心得体会。总体认为,新《条例》符合机关党的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状况的新变化以及机关党的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此,我就个人对新《条例》的学习浅谈几点感想。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党关于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新修订的《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又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还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

通过对新《条例》的学习,对提升我局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落实自身职能,发挥党支部、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从“三个增强”方面体现:一是能增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培养了求真务实、亲民为民、负责敬业和艰苦奋斗等风气。二是能增强思想政治建设。对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政治教育、党性修养和思想工作等内容都能得到提升。三是能增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坚持预防为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和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2010年6月4日,新《条例》颁布实施。作为党人治党、党员自律的党内重要规章制度,新《条例》紧跟时代步伐,密切联系基层群众,从科学发展、民生建设、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阐述和规定。本人通过学习,对新《条例》的内容有了新的认识。

(一)新《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结合了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将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引入其中,是我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又一体现。这一要点着重强调了党内建设的科学发展要求,与党员领导干部的52个“不准”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形成统一体系,对党内建设、党员管理、作风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党的发展方向,规范了党员行为举止,更明确了我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长远任务目标。

(二)在新《条例》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中新增了“服务”的内容,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这与打造服务型政府相辅相成,把“服务”带到工作里、基层中,把“群众向党组织靠拢”转变为主动为党员为群众提供服务,主动向基层提供规章制度、政策等咨询及宣传,计时跟踪支部各党员工作及生活情况,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三)新《条例》中的“坚持党要管党”明确了工作原则,而“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的确立,使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任务更加明确,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指出了加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应从党组织第一责任人抓起;“党的关系在机关工委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为党的关系在机关工委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机关工委按照新修订《条例》要求,领导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科学发展,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的敢于先行提供了依据。

“党风正则干群和”,要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我局作为政府宏观经济综合管理职能门,要结合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切实将新《条例》与发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融会贯通。

(一)抓党风,不断增强凝聚力。“党风正则干群和”,要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一是深入开展新《条例》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二是局党支部要重点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三是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杜绝挥霍浪费的奢侈行为,形成廉洁勤政的清风正气。

群众和客商感到满意。二是根据实际,修订完善机关管理规定,实行岗位负责、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以及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和机关效能建设评议考核制度,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守则》,用制度来规范干部职工的言行,确保机关行为规范、运行廉洁高效。三是经常组织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抓好调查研究,切实掌握企业和基层需求和呼声,为企业和基层解难题。

(三)抓新风,不断增强开拓力。切实肩负起全县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重要责任,在局机关内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观念,把服务发展作为头等大事,敢于、善于谋划创新,切实将新《条例》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发展改革工作全过程。在抓好扩内需保增长工作中要密切关注及时反映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新观念;在抓好《纲要》对接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们关注的问题,提出新思路;在抓好“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要有新举措;在抓好重点项目管理推进工作中要有新办法;在抓好调查研究活动新观点;要有在文字工作上要有新思想,为发展和改革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

(四)抓和风,不断增强协调力。“干群和则社会稳”,单位和谐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的重要基础。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三个互相”:一是互相信任,树立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支持别人就是支持自己的理念,为学习贯彻新《条例》打下基础;二是互相沟通,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大家经常做到沟通思想,化解矛盾,活血化淤;三是互相谅解,提倡友谊和谅解,能够容得不同意见,不利于团结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努力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党内和谐的积极因素,积极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以党内和谐带动社会和谐。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1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纪律工作规则》。

村党组织必须全面领导本村所属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农村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实施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加强村务监督。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础组织中的战斗要塞,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负责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集中群众、服务群众。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基础,规范组织活动。

一、强调党支部阵地作用,坚持全权复盖、常态化,依托两学一学、三会一课,创造文明城工作,切实加强党员思想和教育建设,牢牢确立开拓意识、献身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党组织的团结力。

以解决问题的效果推进分部的学习效果。

三、认真倾听党员、大众的真实诉求和意见、建议,切实解决与党员、大众有关的问题,让党支部始终了解舆论信息,稳定民心。

党员权利义务和党组织常规、日常工作安排、决定、决议等党员大众关心的问题。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支付党费、民主评议等情况。

党组织重大活动等内容,每月在公示栏公开,每季度一次党员大会公开,接受党员大众监督。

要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坚持支部建设村上,实现农村各领域全权复盖,加强农村党组织书记,实施县级备案管理,建立选派第一书记长期机制,不断整顿软弱的村党组织,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训练,使所有农村党支部成为强有力的战斗堡垒。

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条例》共10章48条,是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党的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条件下农村基层党建如何开展的方向性指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环节。《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作为一名党建工作人员,我进行了学习,获得了以下认识:

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条例》的第二条,明确指出了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这就要求了我们,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真正发挥核心作用,加强支部建设工作。

二、《条例》第四章指出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要了解群众的需求,要想办法带领群众致富。

三、《条例》要求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这就要求了我们要联系群众,对党的政策要及时做好宣传和解释。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还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条例》还明确了组织生活的重要性。提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其中有:村党组织应当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等。这就要求各村党组织,要把党的政策方针吃透,做到工作中和上级精神相统一。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党管农村工作、重视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对此,我们应该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农村基层的党组织工作。

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的重要核心内容。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我们应正确理解《条例》,切实提升综合能力,不断为基层增添奋斗和奉献的“底色”。

一是要认识到贯彻执行《条例》这一时代使命深刻内涵,作为青年干部应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改造,厚植家国情怀,成为走在时代前列的觉悟者。要始终与国家前途命运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连,不为功名利禄,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而奋斗,创造出无愧于青春、无愧于时代的崭新业绩。

二是要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干部,我们更应贯彻执行《条例》,牢记自己的使命担当,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践行者,树牢“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踏踏实实、倾情投入本职工作,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努力成为制度规矩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守护者。

三是《条例》指出,要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作为青年干部,针对“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难题,要扑下身子认真学、撸起袖子加油干,不断创新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在工作中体现出一种誓不罢休的改革精神。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细致梳理、全面排查群众的困难和需求,从而作出科学准确的分析判断,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切实化解矛盾、赢得认可、促进和谐。真正当好新时代的“信仰者”“排头兵”“实干家”,让青春在磨砺中出彩,让人生在奋斗中升华!

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第三条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四条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

第六条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第七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三)负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五)负责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人才的联系服务;

(六)负责公务员工作的统一管理;

(七)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

(八)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九)完成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第九条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第十条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

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和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

第十一条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整体功能,提高领导水平,把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

第十三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把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作用。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

第十四条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则和决策机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发展党员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

党员教育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

党员管理应当严格做好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等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组织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开展党内表彰,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

第十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的各级组织任期等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十八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断完善组织纪律各项要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提高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第四章干部工作。

第十九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统筹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建设,统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二十条干部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根据事权划分、行业领域属性特点、机构设置和业务管理体制以及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干部管理职责、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建设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化理论武装,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保持班子稳定,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锻造成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突出政治素质,注重分类分级,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把思想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能力素质提升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治理能力,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政绩观,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基本任务,优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统筹开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注意掌握干部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的表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期、任职回避等制度,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践、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考察质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切实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综合运用援派、挂职等方式,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选派干部支持力度。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干部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日常管理和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正确对待、合理使用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健全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和完善干部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干部的政策倾斜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二十七条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坚持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从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成长路径,建立上下联动、长期关注的干部常态化培养锻炼机制,完善适时使用、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制度措施,推动年轻干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和基层实践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优化干部队伍梯次结构。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第二十八条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务员工作领导体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健全职务与职级并行、录用交流、考核奖惩、培训监督等制度,构建规范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做好完善领导管理体制相关工作,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有机衔接。

第五章人才工作。

第三十一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推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党中央设立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政策创新、重点推动、督促检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

地方党委设立人才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党委和政府所属系统内承担人才工作职能较多或者人才比较集中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设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三十三条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重大发展战略,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谋划,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坚持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统筹推进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四条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坚持以用为本,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推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第三十五条协调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加快构建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第三十六条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对各方面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广大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坚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机制,及时听取人才的意见建议,关心人才的工作生活。

第三十七条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对优秀人才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第六章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切实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组织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合理配置机构编制,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统筹协调各方面,形成做好组织工作的合力。加强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拔政治上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组织部门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组织部门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党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部务会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部务会集体领导和把关作用。

第四十条组织部门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十一条组织部门应当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努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让党中央放心、让党员干部人才信赖、让人民群众满意。

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清正廉洁,着力提升专业化能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

第四十二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精神,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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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通知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第三条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四条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

第六条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第七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党组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使得新時代加强党支部建設有章可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对基层党支部在乡村振兴发展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有利于加强党支部干部的任职专业能力。《条例》规定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培训,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也要参加党的理论培训。规定对党支部的任职轮训,有利于加强党支部书记对党的政策、理论的理解熟知,促进对党支部的建设和对支部党员的理论教育,也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在理论素质方面的建设。

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党支部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将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直击基层群众和党员反映的问题,监督问责从农村党支部抓起,这使得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织密织牢了向基层全覆盖的监督网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支部队伍。

有利于组织生活会系统化进行。《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要求经常开展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是共产党员一起学习提高,了解党的政策方针,增长见识的生活会,也是团结党员、凝聚党员力量的重要举措。

文档为doc格式。

党组条例

党组条例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内部法规,对于党组织的运作和党员的行为有着重要的约束作用。近日,我结合自己参与党组工作的经验,深入研究党组条例,并进行深入思考,从中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以下将从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党组工作落实、党的领导核心等五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

首先,党组条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党组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员干部要加强廉政建设,从自身做起,带头遵纪守法,坚决抵制腐败行为。党员干部应当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时刻向党中央看齐,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

其次,党组条例在党组织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党组条例规定了党组织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各级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并规定了党组织的工作程序和流程。这为党组织的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保证了党组织的正常运行。

第三,党组条例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党员干部要坚持党的意识形态,做到信仰坚定、为民服务、勤勉尽责。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防止利益输送和权力滥用的现象发生,严禁搞权钱交易。

第四,党组条例要求党组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开展。党组工作要严密组织,科学决策,确保党的决策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党组要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党员干部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最后,党组条例要求党的领导核心要起到关键作用。党组织要坚决维护党的权威,严肃党的纪律。党的领导核心要发挥骨干作用,保持党的团结和统一,确保党的正确路线不走偏。党的领导核心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和素质。

综上所述,党组条例在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党组工作落实、党的领导核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党员,我深感党组条例的重要性,也深刻意识到自己作为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使命。我将始终坚守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在党组条例的指导下努力工作,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会不断学习和思考,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组织能力,为党组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党的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党组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2015年6月11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这则8章39条的条例,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了全面规范,对党组的责任追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责。

如何管理好党员、提升党员党性意识、保持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党组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管好党员应从抓好党组工作开始。

《条例》的正式发布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它填补了党内法规的空白,规范了党组议事程序,对党组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也为党组决策明确了一系列“戒尺”和规矩,必将推动党组发挥更大作用。

如何避免受此前党组制度不完善、没有专门的党内法规、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一些“拍脑袋决策、最后拍屁股走人”的乱决策现象,杜绝资源浪费,确保决策成效,《条例》立下了“责任追究”戒尺,首次确立了党组决策责任追究制,并且高级别地单设“责任追究”章节,规定了今后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等,不但要追究党组书记的责任,还要追究党组成员的责任,并且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将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这就意味着以往“集体决策无过错”的“潜规矩”终结了,严厉的终身责任追究,时刻敲打党组成员决策时,事先更需深入调研,多深思熟虑,心中更要多一份责任,少一份任性,多一点“民心”,少一点“私心”。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条例》的颁布为党组决策提供了制度依据。

发挥党组更大作用,需要让立的“规矩”和“戒尺”掷地有声,只有规矩“明”起来,戒尺“严”起来,党组议事才能规规矩矩。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以《条例》为准则,进一步推进党组工作,增强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按照局党委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我认真学习了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条例》共8章、39条,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做出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本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

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学习《条例》的体会:

一、是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所在

当前,一些党组存在着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承担起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管理不到位,提升不及时,一些党员党性意识、思想作风、先进性及纯洁性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质疑。

有一大批党员干部倒在了反腐的利剑之下,凸显出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从严治党,说到底还是要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用制度治党。

在第一章总则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被列为党组工作应当遵循的四大原则之中。

另外,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这系列制度的出台,就是要把党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终身问责制,让党员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线。

二、是落实思想建党的要求所在

条例规定,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条例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这种规范本身就是对党组成员的一种有效约束,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是落实制度建党的要求所在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党员人数已经超过8000万。

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任。

如何管理好这些“细胞”,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及使命的完成。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条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条例出台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进一步规范了党组工作,条例凡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了,能细化的尽量细化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比如说:

条例对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了设立条件、设立范围、设立审批主体、设立程序。

对党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哪些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等作了列举和细化,以便实践中操作。

条例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

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总之,《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

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极端重要作用。

2015年6月11日起,《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方案开始施行,该方案共分8章、39条,全面的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做出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

2015年,党组织建设已经有70年的历史,立足于当下国情的党组工作条例的颁布填补了党内法规的空白。

党组制度在1945年党的七大正式建立以来,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阶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纵观历史,凡是重视党组建设、发挥党组作用的时期,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而忽视党组建设、弱化党组作用,党的事业就会遇到困难甚至挫折。

工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履行党赋予工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人民团体职能的机构,工会党组是整个服务工作的基石。

当前新形势下,遵循《条例》实施要求,工会党组在新常态化现实工作中,应该坚持做到:

一、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

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于制度治党,制度层面的不断完善是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条例》的出台为党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扎实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和制度建设,为贯彻民主集中制提供了具体方案,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将依照《条例》,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推进党支部“四风”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夯实工作作风,真抓实干促发展。

二、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深入基层、走进职工群众当中,才能真正设身处地为职工群众考虑、为职工群众谋事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的生命和路线决定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组织领导制度,是科学合理的有效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与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过程是基本一致的。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基石。

国家主席同志指出:“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这个论断揭示了脱离群众的险恶之风如果任其发展,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就会出现背离,党的执政基础就会削弱直至坍塌。

群众路线在我们党内就是民主路线,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就是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当中,尽可能多地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反映职工群众意愿和诉求,从职工群众中来,到职工群众中去,以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需要为已任,努力获得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确保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有效性。

这既是群众路线作为党的生命线的本质特征,也是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领导制度赖以依存的实践基石。

党组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新版的《党组工作条例》,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作出了全面规范,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第三十二条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金融监管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

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本条例关于党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时代组织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对照《条例》,深觉本领恐慌,下一步要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践行”上下足功夫。一是持续建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严格村干部坐班制度,认真落实“四个一”整顿措施,抓好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持续推动基层党建“三化”建设提质增效,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努力让各党支部实现“六好”目标。二是持续建优党员队伍,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将年轻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入党,为各党支部注入新鲜血液,运用党员轮训、“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载体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大关心关爱党员力度,从精神上激励优秀党员,感情上关怀老党员,物质上帮扶困难党员。三是持续“引、育、留、用”人才,实施“新梨商回归工程”,建立完善“新梨商”人才库,引导种养殖、在外经商人才回到家乡,助力产业发展,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培育好本镇的“田秀才”“土专家”,为梨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条例心得体会学习

第一段:引言(200字)。

条例是一个国家或组织为了维护秩序和规范行为而制定的法规文件。学习条例的目的是让人们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条例心得体会学习是指通过学习条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内涵和精神,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这种学习不仅可以提高法律意识,还能培养责任感和公民意识。下面将从条例心得体会学习的重要性、方法以及我的具体体会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第二段:重要性(200字)。

条例心得体会学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学习条例可以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工具,只有明确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其次,学习条例可以培养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条例规定了每个人在社会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只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才能为社会做出贡献。最后,学习条例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只有大家都遵守条例,社会才能有序进行,发展才能更加稳定和持久。

第三段:方法(200字)。

学习条例的方法可以多样化。首先,可以通过阅读条例原文来了解其内容和规定。重点阅读条例的主要章节和重要条款,理解其背后的意图和目的。其次,可以通过学习案例分析来深入理解条例的运用。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条例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场景,为自己的行为提供参考。最后,可以通过讨论和交流来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可以与同学、老师或其他相关人士共同学习和探讨,分享经验和心得,从多方面获得启发和帮助。

第四段:具体体会(300字)。

在我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其对个人成长的积极影响。我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了解到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这使我更加关注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政策,并在与未成年人的互动中更加注重他们的权益和需求。同时,我学习《消防法》,了解到自己在火灾安全方面的责任。从此,我开始定期检查家中的消防设施,确保自己的家人和自己身处安全环境。通过学习这些条例,我不仅增强了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还成为了一个更好的公民。

第五段:总结(200字)。

条例心得体会学习是一种有益的学习方法,可以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培养责任感和公民意识,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通过阅读条例原文、学习案例分析和讨论交流,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条例。在实际生活中,我通过学习条例,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日常行为中更加注重他人的需求和社会的规范。通过条例心得体会学习,我成为了一个更有法律意识和责任感的人,为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做出了贡献。因此,我坚信,学习条例的重要性绝不可忽视,而通过条例心得体会学习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并在实际生活中做到守法守规。

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时代组织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面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身为组工干部,更要坚持在各项工作中干在前面、走在前列,争做勇于创业、创新、创优的时代先锋,努力在新时代谱写组织工作“新篇章”。

在工作思路上开拓创新,做勇为人先的“弄潮儿”。新时代的组织工作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组工干部更应当争做勇为人先、开拓创新的“弄潮儿”,既要坚持贯彻落实好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也要持续保障工作思路日新月异、推陈出新。树立精品意识、一流意识,跳出“就组织工作抓组织工作”的老旧思维,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效率运转、高质量落实,在与时俱进中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要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准确把握新时代组织工作的内在特点和自身规律,不断创新方法、创新载体,努力争创新时代组织部门“第一等的工作”。

在工作岗位上敢闯敢干,做奋发有为的“实干家”。组工干部承担着选干部、育党员、聚人才的重任,是党员干部队伍中党性最坚强、思想最纯洁、作风最过硬的分子,理应时刻保持斗志昂扬、激情满格、状态满弓,以一往无前、锐意进取、永不言弃的新担当、新作为,在新时代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坚持把功夫下到平时,永葆“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不折不扣地把干事创业敢担当融入到本职业务工作中去,敢接“烫手山芋”、敢钻“矛盾窝”、敢啃“硬骨头”,在求真务实、进取作为中披荆斩棘、乘风破浪,努力创造出属于新时代“实干家”的光辉业绩。

在工作实绩上争先创优,做德才兼备的“模范生”。争先创优归根到底,就是要在干部队伍中做好模范、当好表率,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模范生”。思想作风上要当好表率,坚持把方向、顾大局,政治上始终坚持头脑清醒、意志坚定,在矛盾冲突面前敢于迎难而上,努力树好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可敬形象。在实际工作中也要以身示范,摈弃“闭门造车”“凭空想象”就能干好事情的浮躁心理,坚持冷静分析、从容应对、巧妙化解,深化服务理念、优化工作效率、强化调研功底,切实保障优质高效的工作效率,以实际行动在新时代干部队伍中立榜样、树标杆,尽显组工风采。

党组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1)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

(2)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

(3)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5)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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