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行为学的心得(通用14篇)

时间:2023-11-29 09:41:19 作者:飞雪

适当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可以拉近与他人的距离,促进交流和沟通。下面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精选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心得体会的写作技巧。

消费者行为学调研心得体会

消费者行为学是研究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心理、态度、动机与行为的科学。作为市场研究员,了解消费者行为学的理论与方法,对于推动企业的销售和市场营销策略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消费者行为学的调研,我深刻体会到了消费者的内心动机和决策过程对市场营销的影响,以及企业应如何针对消费者心理状态进行市场定位和策略调整。

首先,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是购买行为的主导因素。调研中,我发现人们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心理需求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消费者追求的不仅是产品的功能和实用价值,更重要的是符合其自身心理和情感需求的产品。例如,一个购买高端手表的消费者,更看中的不仅是商品的实用性,更在于展示自己的身份和品味。因此,企业在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时,应准确把握消费者的心理需求,以满足他们对产品的情感追求。

其次,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人们在购买决策中,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家庭、朋友、媒体和文化等。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形成消费者的购买态度和决策习惯。调研中,我发现年轻消费者更注重个性化和时尚的产品,而年长消费者更注重产品的实用性和可靠性。此外,社交媒体和口碑营销对于年轻人的购买决策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企业要深入了解消费者不同群体的喜好和消费习惯,以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市场推广策略。

再次,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决策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在市场调研中,我发现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是一个经过多个阶段和思考过程的过程。首先,消费者会触发需求,接下来进行信息获取和对比,然后做出购买决策。调研显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往往受到一些心理偏差的影响,如选择偏见和群体效应。因此,企业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推广活动,引导消费者在决策过程中克服这些心理偏差,做出理性的购买决策。

最后,企业应根据调研结果做出相应改善和优化。市场调研不仅仅是为了了解消费者行为,更为重要的是为了引导企业的产品研发与创新,以及市场营销策略的调整和改进。在调研中,我发现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购物环境等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控制,提升售后服务水平,改善购物环境,以吸引更多消费者并留住老客户。

综上所述,消费者行为学的调研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调研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对于购买决策的影响,以及企业如何通过市场策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调研还帮助企业洞察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从而更好地引导消费者做出理性的购买决策。最重要的是,企业应根据调研结果进行相应的产品改善和市场优化,以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和满意度。只有深入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心理状态,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消费者行为学调研心得体会

消费者行为学是研究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心理、社会和文化等因素对其行为产生影响的学科。我在进行消费者行为学调研时,深刻体会到了消费者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此深度调研中,我认识到消费者行为不仅受到个人需求和心理因素的影响,还受到外部环境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以下是我从调研中得出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在调研中我发现了消费者行为的多样性。每个人的消费习惯和购买行为都不相同,这是因为每个人的需求、偏好和个人特点都不同。调研时,我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消费者,从对价格极为敏感的节俭型消费者,到追求品牌和时尚的时尚型消费者,每个消费者都有自己独特的消费特点和购买决策过程。这使我认识到,作为市场营销人员,我们需要根据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来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其次,在调研中我发现了消费者行为的复杂性。在购买过程中,消费者往往会同时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产品价格、商品质量、品牌声誉、产品功能等。这些因素综合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消费者在做出决策时还会受到个人心理因素的影响,如认知、态度、情感等。同时,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还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如家庭、朋友、群体等对购买决策的影响。调研过程中,我发现这些因素之间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增加了消费者行为的复杂性。

再次,在调研中我认识到了市场营销的重要性。市场营销是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过程,通过了解消费者和市场需求,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来满足消费者需求。通过调研,我深刻体会到市场营销的重要性。只有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行为,才能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从而提高销售和市场份额。调研时,我采取了多种方法,包括个人采访、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等,这些方法有效地帮助我了解了消费者的需求和行为。

最后,调研过程中我认识到积极的消费者行为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他们的购买决策直接影响着企业的销售和利润。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对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调研中,我发现一些消费者对某些品牌或产品非常满意,他们会不遗余力地推荐给亲友,并愿意长期购买和使用这些产品。这使我认识到了建立和培养消费者忠诚度的重要性,要通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来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调研消费者行为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调研消费者行为,我们可以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行为,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策略,提高销售和市场份额。同时,市场营销工作也需要充分认识到消费者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通过深入了解和研究消费者行为,调整和完善市场营销策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机械消费者行为学心得体会

机械消费者行为学是指通过研究机械设备的使用者行为来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决策过程。在这样的背景下,我的团队和我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旨在了解机械设备消费者决策的因素、过程和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验,这篇文章将详细介绍我的心得。

第二段:了解消费者的需求。

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了消费者购买机械设备的主要原因是满足他们的需求。消费者可能需要机器来帮助他们完成某些任务或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为了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我们需要细致入微地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看法,寻找他们对机械设备的期望和要求。

第三段:研究消费者的决策过程。

在研究消费者的需求之后,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的决策过程。对于机械设备消费者来说,他们往往会在选择机械设备之前进行大量的研究和比较。他们可能会查询大量的信息,比较品牌和类型,并在购买前考虑所有选择项。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决策,以便更好地理解他们为什么选择这一个机械设备。

选择机械设备并不是消费者决策的最后一步。他们还需要考虑价格、售后服务以及产品的使用率。我们需要充分了解这些具体的要求,以便更好地帮助消费者做出正确的选择。当消费者购买机械设备后,他们的使用情况也是值得关注的。这个数据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使用需求和习惯,以帮助我们生产更好的机械设备。

第五段:总结。

总之,机械消费者行为学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在研究过程中需要仔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决策过程和购买行为。这样的调查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用户需求和行为,以便提供更好的机械设备。在未来,我们需要继续深入这一领域的研究,以便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消费者行为学心得体会

河南省局围绕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协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积极部署,认真做好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一、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以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通过召开消费维权发布会、开展消费维权网络互动、集中开展广场活动、开展12315开放日活动、组织召开省消协法律顾问参加的研讨会、组织召开河南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维权和工商工作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有关工作。配合总局做好“央视3·15晚会”现场电话接诉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后续处理工作。

三、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电话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点,采取扩充线路、调整值班人员等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认真及时高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消费纠纷,设立快速解决争议绿色通道,就近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事件和领导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实行挂牌督办,办结。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惩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加强“315”期间全省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净化全省消费环境。对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315”期间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保证值班电话和12315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有专人接听。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车辆等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三是要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做好舆情的分析研判,了解事实真相,掌握工作主动。

消费者行为学备考心得体会

作为一门关于消费者和消费市场的学科,消费者行为学具有很高的实践价值。在备考消费者行为学考试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掌握理论知识,还需要注重实践和应用,以此提高我们的备考效果。在我的备考过程中,我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愿意与大家分享。

第一段,了解考试内容。

消费者行为学考试内容涵盖了很多方面,包括消费者的需求、购买行为、心理感知、决策过程、文化因素、营销传播、服务质量等等。在备考中,我们应该确保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考试形式,包括选择题、主观题、案例分析等等。了解考试内容和形式,可以帮助我们有条不紊地备考和复习,在考试中更加得心应手。

第二段,积累案例和实践经验。

消费者行为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备考过程中,我们需要通过积累大量的案例和实践经验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并且能够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案例分析题。我们可以通过看一些商业案例、广告案例或者购物网站的浏览、购买等行为来深入理解和实践消费者行为学的知识点。

第三段,注重阅读与笔记记录。

消费者行为学的知识点比较多,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来记忆和理解。在阅读新知识点时,我们应该注意笔记的记录,以便将知识点固化下来。同时,我们要注意将知识点归类整理,以便于复习和记忆。这样的方式不仅可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还能够帮助我们集中思路,作答更有条理。

第四段,联系实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消费者行为学考试是对我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应用能力的考察,我们需要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与现实世界中的实践相结合,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领悟学科的本质。我们可以在购物时,观察自己的消费行为并加以分析,从而应用消费者行为学的知识点。这样的实践过程能够很好地帮助我们建立自身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第五段,广泛交流,启迪思路。

在备考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广泛交流,分享彼此的想法和经验。我们可以与同学、老师或者相关专家进行交流,共同探讨考试中涉及的知识点和案例,从而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印象。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交流,启发思路,提高对考试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总之,消费者行为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我们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去学习和实践,才能够更好地掌握其核心内容和应用。在备考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累案例和实践经验,注重阅读和笔记记录,联系实际,广泛交流,启迪思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备考消费者行为学,迎接更高的考试挑战。

消费者行为学课程心得体会

消费者要选择一些广告与产品都比较规范的商家。消费者首先要观察广告本身是否是规范,其次要对产品本身的标识及说明等是否规范,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去了解厂家的正规性。《广告法》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产品质量法》要求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中文警示说明。例如:在医疗广告中,首先要注意是否具有医疗广告审批文号。只有正规的医疗机构,经过卫生局和工商局的严格审批,合格的才发放广告审批文号。虚假整形美容广告肯定没有医疗广告审批文号。

是关注信誉还是价格、还是广告好坏呢?我们不可否认:有的产品还没有什么大的信誉,但是质量并不错。看广告,更要看企业的信誉品牌。一个业已形成的品牌是经过了市场严酷的检验得来的,是吃得住考验的。消费者在一般情况下,多了解信誉好、品牌强的厂家的广告,从中进行选择,基本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对于广告做得好但是知名度并不够的商品,最好还是让市场去建议一下,再去考虑。当前,网络电子商务发展越来越迅速,很多消费者会在淘宝或者其他商城中挑选满意的商品,这时候首先看的就是每一个商家的广告说明。很多人的经验表明,网络购物不能够贪图价格便宜,而是要选择一些信誉星级较高的商家进行交易。很多小的卖家可能也有信誉好的,但是消费者没有必要去发掘这些商家、也没有为他们提供机会的义务,这就是市场经济竞争的基本规则。对于网络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而言,要对所邮购的商品有充分的认识,包括商品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数量、成分、颜色、用途、性能、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包装、交货期限等;同时还要应对经营者的信誉情况有所了解,有很多广告上的图片是下载的,所以要认真审查广告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是否一样。

尤其是一些保健品、美容等广告,宣传的功效非常多而且短期内得不到有效的证实,出现问题后,广告在法律上又不能成为一种有效的承诺。根据我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规定,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但是我们在广告中,仍然经常看到诸如“100%治愈、药到病除、根治、30分钟见效”等字眼。2005-2006年前后,在北京地区一家私人医院,秘密地卖一种高血压药物,对外宣称秘方,两个疗程能彻底治愈高血压,以后就不用吃药。这种药价格上千元,简易的包装上只有名称,用短短的两年时间聚敛了上千万的钱财。工商部门查抄以后发现,所谓的高血压新药其实就是普通的高血压药与鸡饲料混合而成的。其实,辨别这样的宣传是非常简单的,大医院的很多专家都说:高血压一般要终身用药,一个江湖郎中能让你不吃药?我们很多消费者的武侠传奇看多了,真的幻想在这个世界有一个神秘而强大的江湖奇人,这是不现实的。这个例子说明:忽视厂家正规性的消费者是缺乏理性的。

当前,有一种企业堪称是“推销型企业”,这些企业不是在产品的质量上、售后的服务上下功夫,而是组建强大的推销团队,用高额的代理返利,刺激代理商的推销潜能,发掘一切资源把产品卖出去。这样的推销目前主要存在在一些保健品、保健器材、一些新的未经市场检验的“高科技”产品。这样的商品只有两种情况:一是缺乏市场检验,产品功效不实在;二是针对一些缺乏理性与科学常识的人群,对他们进行心理暗示与误导。对于这样的热情推销,消费者要抱着漠视的态度。小李的妈妈65岁了,经常有失眠等症状。一个卖磁疗床垫的中年妇女盯上了她,一有时间就拉着她去免费试试他们的新产品,逐步让老人失去戒心。在这个中年妇女为期一个月的公关下,小李的妈妈终于下狠心,不顾家人的反对,坚定的认为这样的床垫具有神奇的功效,化了9900元高价,买回一个中间只夹着几块磁铁的所谓高科技床垫。这个床垫的价格等于李妈妈五个月的退休金。

现在广告促销无所不用其极。一些商家为了招揽生意,出台了很多消费的优惠措施。这时候我们消费者一定要注意的是:商家永远不会做亏本的买卖。所谓的促销中一定有有利可图的获利点。如果我们消费者能明显地看出其中的获利点,这可能是好事,如果我们发现不了其中明显的获利点,这就意味着必定存在着消费的陷阱。商场与饭店赠送的购物券、买一送一的促销活动,一看就有大好处,但是其中很可能隐藏着危机。例如,2009年1月15日东方网的新闻看点栏目报道这样一则新闻:王女士被某电视直销频道中宣传的女性内衣“买一送一”所打动,根据电视中提供的销售单位资金帐户进行了汇款购买。然而一个星期过后,王女士来到消保委投诉:她收到的只有一套内衣和一双袜子而不是两套内衣,要求对方根据广告宣传的承诺再寄一套内衣遭到拒绝。消保委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情况与该公司取得了联系,原来销售公司是在天津的一个不知名的小公司,通过电视和网络来销售自己的产品。虽然公司承认在广告中没有明明白白告知消费者所谓的“买一送一”,但公司只同意为消费者再寄一些其他内衣系列的产品,最后消费者也只好接受了这个结果。这里也提醒我们:遇到这样的购物陷阱,一是要谨慎,二是要留好证据。女士是用手机短信进行购物的,很难得到有力的维权。

人们的消费心理可以分为四个层面:从众心理引起的消费、攀比心理引起的消费、求异心理引起的消费以及务实的心理引起的消费。从众心理的消费与广告有一定关系,一些人认为买东西要选熟悉的买,广告看的多了,大家都认识这个东西了就自然熟悉了,感觉就是适合自己的,这是凭直觉消费;攀比心理引起的消费与广告关系更大,只有上黄金时间广告的才是高档的,明星代言的就是好的,买这些东西有面子、适合自己的身份。其实,我们说了这么多的关于怎样看待广告的方法,但是最好的方法是越过这些纷繁复杂的广告宣传,考虑这样几个内容:

1、产品的质量是否是值得信赖的,是否被大家公认,如果都公认了,我还去看什么广告?

2、我自身的需要是什么?我需不需要这样的产品?如果不需要,广告做的再好、优惠搞的再诱人,都无无意义的。小王女士从宁波出发到北京出差,在一个服装城看到一个极其优惠的促销活动:买满800元的衣服送400元的购物券,很多人都在排队购买,小王禁不住诱惑也买了一件,至今她在宁波的家里还留着这个商场的400元购物券,早已过期。所以,我们消费者要真正在这个广告年代留住自己的一份理性,就需要提高自己对广告信息的鉴别与筛选能力。一方面要抱着冷静谨慎的态度,不要光盯着广告本身的诱惑,我们买的不是广告而是商品;另一方面要提高自己的科学素质,学会正确看待广告的宣传。另外,要学会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学会维权的措施,做一个有素质的消费者。

消费者行为学习心得体会

与西方发达国家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模式相比。西方国家消费者购买行为模式具有高市场化、高效率、高消费的特点,顾客与企业决策均为市场导向,消费者购买行为中引起需求、收集信息、购买决策等各阶段受市场营销因素的影响大;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主动性、直接性强,对价格的考虑及心理上的顾虑相对较少;消费需求、消费结构的层次较高,购买行为以满足自我为目标。

中国消费者在文化上受到社会主义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及西方文化的交叉影响,购买行为还受到计划经济体制下旧观念的影响,在心理上具有求同、节俭、含蓄的特征等,这使得中国城市消费者购买行为模式的市场化层次较低,表现为物质需求多,购买倾向的理性程度高,感性购买少;在主动的、直接的购买行为中,还存在一定的被动性;购买行为中的个性化与从众性的特点并存。

在习惯型、跟随型购买行为占多数的条件下,与一般西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较大不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购买行为模式的特点也会有所改变,如消费者对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将不断增加,消费结构向高层次发展;购买倾向中的感性程度增加,购买行为的个性化进一步加强;在权衡商品价格与质量〔包括服务质量)时,将更重视后者;购买行为的社会反应程度降低,不再顾虑他人的反应,消费者对各种商业信息来源将更加敏感。将消极的购买行为将转变为积极的购买行为,购买行为的满意程度增加,形成良性循环。与西方发达国家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模式相比。购买行为的社会的个性化进一步加强,在权衡商品价格与质量时,将更会注重质量,购买行为的社会反应程度降低。

根据家庭成员性别、信念、个性和受影响的相关群体不同,家庭成员会产生不同的偏好,从而影响购买决策。购买的商品或劳务对家庭的重要性、购买风险和时间压力也对家庭购买决策产生影响。

从总体上说,家庭生活方式、所属社会阶层和家庭生命周期对家庭购买行为的内容和形式有较大影响,并形成家庭感性倾向和评价信念。

机械消费者行为学心得体会

机械消费者行为学是研究人类在购买商品时,所表现出的思考、选择和决策的过程。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在这个背景下,机械消费者行为学成为了我们更好理解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方式。在参加机械消费者行为学课程学习完后,我深刻认识到人类在购买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心理和行为特征,下面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消费者行为是指一个人在购买商品时所表现的思考、选择和行为。在购买行为中,消费者会运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和价值观来作出选择,并会受到周围环境和文化的影响。因此,购买行为是一个动态的决策过程,消费者在购买时会被很多因素所影响,而自身的需求,感情和态度也会影响消费决策。

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的,包括经济环境、文化背景、社会影响、个人因素和心理因素等。例如,商品的价格、品牌声誉、广告影响、媒体报道和口碑传播等都会对消费选择产生影响。另外,消费者在做决策时,也会受到自己的个人因素和心理因素的影响,如认知、态度、情感、人格等等。

消费者行为的分类有很多种,但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例如根据购买频率和消费金额,消费者可以分为低频消费者和高频消费者;或者根据购买的动因,消费者可以分为理性消费者和感性消费者。另外,消费者也可以根据购买行为的特点来分类,如目标导向消费者、探索型消费者、保守型消费者和冲动型消费者等。

第五段:结语。

在机械消费者行为学的学习中,我对消费者行为的了解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购买行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消费者的决策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的。因此,了解消费者行为的分类和影响因素,能帮助企业更加准确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制定更合适的营销策略和促销方案。同时,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在消费时,更加理性和审慎地做出决策,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因冲动而造成后悔和损失。

消费者行为学期末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消费水平也与日俱增。为了更好地理解消费者行为,我在本学期选择了消费者行为学这门课程。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对消费者行为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下面是我对这门课程的总结和体会。

第一段:消费者行为的定义及其研究领域。

消费者行为是指人们在购买、使用和处理产品和服务时所表现的行为,是消费者在市场中表现的所有活动和决策的过程。消费者行为学是研究人们如何做出消费决策以及影响消费行为的各种因素的学科。在这门课程中,我们学习了消费者行为的基本理论和模型,了解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所遵循的决策过程、购买行为、态度和动机等因素。

第二段:消费心理学的讲解及其应用。

学习消费者行为过程中,消费心理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研究消费者心理上的因素如信仰、态度、需求、颜色、个性等,以及其中的一些具体应用技术,如广告、品牌营销和消费者研究等。在这门课程中,我们了解到消费者的购物心理和偏好,选择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是一种深刻的体验,也是一种追求更好生活的方式。

第三段:市场环境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

市场环境对消费者行为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市场环境中,购买者会根据所处的环境,选择不同的产品和服务。在这门课程中,我们了解到了如何评估和识别市场环境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因素以及如何利用这些信息来制定营销策略和促进消费者行为的转变。

第四段:数字化时代下的消费者行为。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消费者的行为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个多种营销平台共存并重,生产和消费同步更新迭代,信息获取渠道变得越来越广泛的时代,我们更多地接触网络购物。新的购物方式和平台的产生,如电商、社群网络等,从而带动了消费者对组织品牌和产品的行为方式发生了巨大转变。

第五段:学习的收获和未来规划。

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更深刻地了解了消费者行为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术,为以后个人和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心理学基础。尤其在数字化时代,我会更多地关注电商和社群网络的发展趋势,学习更高级、更实用的营销策略和思维,搭建并运用自己的营销平台,深化自己的专业能力。

总之,在这门课程中,我深入了解了消费者行为的基本知识和分析方法,更深刻地把握挑战和机会,更为清晰的透视商业世界从而进行最全面的实践。我相信,消费者行为学的学习经验和心得体会将在我的未来职业和学术生涯中派出更重要的作用。

消费者行为学香水心得体会

作为一种具有长久历史的物品,香水一直都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香水消费者行为学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通过对自己在香水购买和使用过程中的经历和体会的总结,我对香水消费者行为学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体会。

第二段:选择过程的影响因素。

在香水选择过程中,消费者受到了众多因素的影响。首先,品牌的声誉和知名度对我来说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著名品牌的香水在市场上有很高的认可度和口碑,通常会给人一种更高级的感觉。其次,香调和个人喜好也对我选择香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有些人喜欢花香型,而我更喜欢果香型,因此在选择香调的时候我会更倾向于果香型的香水。此外,包装和广告也为我选择香水提供了参考,美丽和独特的包装以及优雅的广告都会给我一种好的印象。

第三段:购买时的情感与感官体验。

购买香水时,我会产生一种特殊的情感体验。首先是期待感,当我走进香水专柜时,充满了期待购买到一款适合我的香水的期待感。当然,如果能得到专业顾问的帮助,指导我如何选择香水,那将使我的购买体验更加愉快。其次,试香的过程也是一种独特的感官体验。将香水喷在手腕上,靠近闻,感受香味的变化,这种感觉让我心情愉悦,我可以感受到香水的魅力。

第四段:使用过程中的满足感。

购买香水并不仅仅是为了拥有一瓶漂亮的瓶子。将香水喷在脖颈处,整个人仿佛被一股清新或迷人的气息包围。每当有人走近我,他们都会夸赞我身上的香气,这给我一种满足感和自信心。在我的经历中,香水成为我回忆中一些特殊时刻的代表,例如某个重要的约会、庆祝活动或者旅行。每次闻到香水,都能唤起我美好的回忆和情感,这是使用香水带给我的独特满足感。

第五段:购买决策的总结与启示。

通过我的香水消费者行为学的学习和实践,我认识到自己在选择香水时会受到品牌声誉、香调偏好、包装以及广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我还意识到购买香水不仅仅是为了拥有一瓶漂亮的瓶子,更重要的是其带来的情感体验和满足感。香水成为了给我带来自信和愉悦的重要道具,每次使用都能唤起美好回忆。

总结:

通过对香水购买和使用过程的总结与回顾,我对香水消费者行为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不仅仅是香水本身的香味,选择的过程和感官的体验也对我们的购买决策和使用满足感产生重要影响。在未来的消费过程中,我会更加注重品牌的声誉和自己的心理感受,选择适合并让自己喜欢的香水,同时也希望能以专业的方式指导他人,让他们在购买香水时获得更好的体验。

消费者行为学心得体会

我们通常认为,消费者就是在消费过程的三个阶段中产生需要或欲望、实施购买并处置产品的人。

消费者对营销策略的影响。

很简单,理解消费者行为是一件好事。营销的基本观念认为,公司是为满足消费者需要而存在的,只有当营销者比其竞争者更好地理解那些可能使用他们正在销售的产品和服务的个人或组织,这些需要才能得到满足。

消费者反应是一项营销策略是否成功的最终检验。因此,对消费者的认识应成为每个成功营销计划的一部分。消费者数据有助于组织定义市场,并识别对一个品牌的威胁与契机。而且,在这样一个广阔多变的营销世界里,没有什么是永恒的:对消费者的认识还可以保证产品不断地吸引自己的核心市场。

消费者对物流的影响。

定义物流的表述各有不同,但是物流的管理的两个关键目标是相同的,一是达到顾客服务水平;二是通过最低成本实现这一目标。由此可知,顾客即消费者,对物流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物流产业的落脚点在于最终的消费者。消费行为趋势以及消费结构的变动,对经济结构起校正作用,从而带动物流产业结构的变动和升级。由于消费行为的多样化,迫使企业以差异化作为主要策略,深化产业分工,进行市场细分。形成新产业链,不断拓展产品系列,增加供给的多样性和可得性。同时,也就给相关的物流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即物流服务的柔性和敏捷性。

1、关于物流需求量的提高。

物流需求量是随着经济增长以及消费行为中对物流需求增长而增长的。物流需求的具体内容与消费行为的阶段变化息息相关。不用说,在人们经济水平低时,物流的需求也不会高;而经济状况好时,人们消费行为增多,从而,物流的需求量也会提高。举个例子,在我国,“倒爷”曾是个非常出名的称谓,也代表一种典型的消费行为模式,初始,“倒爷”是指发现货品在不同地域有着差价,把货品从这边买来到那边去卖,从中获得利润的个体户。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物流,由于“倒爷”的增多,或者是“倒爷”实力的壮大,物流需求量也提高很多。

2、关于物流质量的提高。

随着消费行为结构的升级,消费品技术含量增加,单位产品的价值增加,对于物流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就增加,主要表现在缩短物流时间的同时提高物流准确性、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等方面。在恩格尔系数较高的时期,消费行为运输的内容主要是基本消费品如食物衣着等,对运输条件的要求十分低,基本不需要包装;在消费行为演化到发展型享受型阶段时,流通和包装加工需求开始增加;运输已不再是物流需求的主要内容,以保证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的多样化的物流服务成为主要要求。这一时期,对于物流作业量的需求有增加,但相对于经济发展,物流的需求强度降低,物流需求的增长更多的体现在对物流服务的多样化和对物流服务效率要求的增长方面。

消费者行为学的典型营销案例

主要案情。

20xx年9月,姚某在某宝网上注册会员,并与某宝网络公司签订《某宝平台服务协议》,经营名为“某某宠物”的店铺,销售各类猫粮等宠物用品。《某宝平台服务协议》约定:商家不得在某宝平台上销售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商品,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如商家的行为使某宝及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间接经济损失,商家应当赔偿某宝网及其关联公司的全部损失。20xx年4月22日,某“买家”在姚某开设的店铺购买某品牌的幼猫粮一袋,实付人民币99元。上述商品鉴定为假货。某宝网络公司遂以姚某违反某宝平台服务协议且造成其商誉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姚某予以赔偿。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宝网络公司、被告姚某签订的《某宝平台服务协议》约定:如被告的行为使某宝网络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间接经济损失,应当赔偿某宝网络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被告以掺假的方式持续在某宝网上出售假货,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与商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降低了消费者对某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某宝网的良好评价,对某宝网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故被告应当就此予以赔偿,法院综合考虑姚某经营时间、商品价格和利润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100,000元。

点评。

近来年,在各类网络平台上开设网络商铺成为不少经营者必不可少的经营渠道。网络商铺与传统线下商铺的区别,就是商品不可现场辨识,只能凭借网上店家的宣传页面等辨别商品的品牌、型号等基本产品信息。于是,有些网络商铺利用这种差别,在出售商品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在大数据背景下,电商平台在信息掌握、技术力量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特别是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逐渐成熟,主动进行假货治理的需求日益迫切。本案系电商平台主动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进行假货治理的首例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被告向原告进行赔偿的判决。该案的判决表明了法律对售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警示经营者、生产者应当将诚信放在首位,共同净化市场环境、进行良性竞争,共同促进市场繁荣。

02、网络公司虚假宣传降价信息构成消费欺诈。

——何某诉某电商公司、某网络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主要案情。

20xx年7月31日,何某在某网络公司经营的某网络购物平台中,看到宣传索尼(snoy)牌液晶电视“抄底价最后一天、促销价5099元”等广告,遂购买该电视一台并支付货款5099元。后由某电商公司送货上门,并向何某开具发票。数天后,何某发现该网络购物平台中仍在宣传该电视“抄底价最后一天、促销价5099元”等广告。由于该宣传用语违反《价格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何某认为,某电商公司在网络购物平台中发布虚假降价广告,欺骗消费者购买相关商品,构成消费欺诈;某网络公司知道某电商公司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亦应承担民事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电商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某网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某电商公司、某网络公司则抗辩称,涉案电视的性能、功能与网页中宣传的一致,涉案电视也无任何质量问题,不存在欺诈何某的行为。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被告某电商公司在销售涉案商品的网页中连续6天宣传“抄底价最后一天”,应认定某电商公司在交易中存在虚假宣传、故意欺诈的行为。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被告某网络公司应当知道某电商公司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故应与某电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令某电商公司向何某返还货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金,某网络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点评。

本案系网络购物中存在的虚假降价宣传的典型案例。在网络购物环境中,一般存在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经营者往往占据信息资源的优势,而消费者则难以像实体消费过程中那样货比三家或仔细询价,因而极易受到商家虚假广告的诱惑,作出不当的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虽然某电商公司认为涉案商品无任何质量问题或何某未遭受任何损失,但某电商公司的所作所为既扰乱了市场竞争环境,也侵权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某电商公司采取虚假降价手段,使消费者误以为所购商品存在价格优惠,干扰了消费者意思表示的形成或作出,应当认定为消费欺诈。本案警示网络电商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切勿利用信息资源的优势干扰消费者购买商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网络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

03、出售假酒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郑某诉某食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主要案情。

20xx年12月9日和12月13日,郑某至某食品店购买了洋河蓝色经典系列“天之蓝”白酒42瓶,共计12,600元。后郑某发现包装有问题,于是向上海市宝山区酒类专卖管理局举报,后宝山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委托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经鉴定某食品店出售给郑某的白酒为假酒。郑某认为某食品店出售假酒构成欺诈,起诉要求某食品店退还其货款12,600元并三倍赔偿郑某37,800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被告某食品店以假充真向原告郑某销售假冒“天之蓝”白酒,可以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原告郑某的诉请应当得到支持,故法院判决被告某食品店退还货款12,600元,并赔偿三倍于货款的赔偿金,即37,800元。

点评。

本案系销售者知假售假的典型案例。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销售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违背这一准则,将会严重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的威胁。不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经营者施以惩罚性赔偿。本案警示包括销售者在内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应强化产品质量意识,坚决杜绝制假售假的行为,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04、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徐某诉敬某、某网络交易平台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主要案情。

徐某在敬某开设的某网络交易平台网店中购买俄罗斯进口奶粉。但是,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后经查询,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专栏》,在“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中未查见“俄罗斯”。敬某也无法提供进口食品应具备的全部检验检疫等资料。某网络交易平台公司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未对敬某在其网店销售的商品进行审核。遂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敬某、某网络交易平台公司承担退还货款并给予十倍货款赔偿的民事责任。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被告敬某作为经营者必须要保证食品来源的安全。本案中,被告敬某通过网络销售的俄罗斯进口奶粉不是我国目前允许准入的食品,且被告敬某也无法提供进口货物的相关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海关发放的通关证明等进口食品所应具备的资料,故认定涉案奶粉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被告敬某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某网络交易平台公司对被告敬某的主体信息、经营资质进行了审核,并在原告徐某维权时提供了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涉案商品也已及时下架处理,其已经履行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点评。

民以食为天,食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问题。近年来,网络上经营销售进口食品的店家越来越多。对于进口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据此规定,进口食品要在我国进行销售,必须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为了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机构需要对进口食品进行检验,合格时方允许入境销售。但是,实践中不排除有些食品通过各种途径,未经检验检疫便在我国销售,对食品安全造成潜在隐患。如果经营者销售了这类食品,应当认定其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须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05、特殊食品未标注“不适宜人群”违反食品安全标准。

——高某诉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主要案情。

20xx年11月24日,高某在某公司购买了“玛卡红茶”20盒,共计支付货款28,000元。该生产包装上印注:“配料:西藏玛卡、野茶树嫩叶……;生产许可证:qs511514010720……”。但未标注“食用禁忌”或“不适宜人群”。高某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主张玛咖粉是新食品原料,应在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载明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但是,涉案食品包装上未标注“不适宜人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由某公司承担十倍赔偿责任。某公司认为,其所销售的红茶质量合格,没有夸大玛卡的功效,且未对高某造成任何实际上的损害,故不同意予以赔偿。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产品标签作为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最主要途径,其标注应真实、准确,如实反映产品的各项信息,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涉案红茶中含有玛卡粉,根据相关法规,在标签中应标注“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字样,但涉案产品未标注上述字样。孕妇、婴幼儿及哺乳期妇女食用上述产品时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应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退还高某货款,并赔偿食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即280,000元。

一审宣判后,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某公司向高某一次性支付140,000元的赔偿金。

点评。

本案属未在食品标签中对“不适宜人群”进行标注的典型案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产品相关重要信息的权利。玛卡属于特殊食品(国家颁布的新食品原料),不为一般群众所熟知,若不对相关必要信息予以标注,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依照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玛卡不适宜“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等特定人群食用,若误食,可能产生危害后果。本案中,经营者某公司未在产品包装上标识该类信息,可认定其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案提示经营者,在销售特殊食品(如其中含有保健品、新食品原料等)时,一定要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正确标注“食用禁忌”或“不适宜人群”,以免消费者受到损害,促进市场和谐有序。

06、夸大保健品效果诱使老年人购买构成欺诈。

——王某诉某生物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主要案情。

20xx年4月20日,某生物科技公司向逾八旬的王某推销“富氧矿素”,给王某进行免费体检,出具体检分析报告单,同时出具《凭证》,主要内容均为:今王某经我公司体格检查,患有脑供血不足、颈动脉血管粥样硬化、颈椎血管不通畅等疾病,特向我购买保健品美国顺势公司生产的“富氧矿素”一盒(12支)并赠送6支,可吃18个月,从20xx年4月21日至同年8月20日吃到四个月止,再由王先生体格复查,如该“富氧矿素”对他患有上述疾病没有保健效果,可为他所付给我公司的7656元货款全额退款。王某遂购买了相应的保健品。王某服用该“富氧矿素”后,感到非但没有宣传的效果,还出现了其他不适症状,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生物科技公司退还货款7656元并支付三倍于货款的赔偿金。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被告某生物科技公司在向王某推销“富氧矿素”时,先自行给王某作所谓的“体检”,在未由具备体检资质的正规机构出具检验分析报告的情况下,告知王某患有脑供血不足等疾病,并保证服用其推销的产品后有“效果”,诱使年逾八旬的王某购买其产品,显然存在引人误解的欺诈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故王某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判令某生物科技公司退还货款7656元并支付三倍于货款的赔偿金22,968元。

点评。

近年来,老年人因购买保健受欺诈的现象比较突出,本案便是一例。某生物科技公司在销售“富氧矿素”时,选择性地对老年人这一群体进行推销。该公司辅以“免费检查”,强化该群体对自身健康的追求意识,同时以大量的赠品,吸引该群体,转移或弱化该群体对产品本身质量的审视,使购买的老年人认为自己以超低价购买到了有功效的保健品。某生物科技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因缺乏真实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产品信息,夸大产品的性能,使购买者以为所购产品会消除或减轻“免费检查”中所见的状况。该公司的行为显然存在引人误解的欺诈行为,消费者主张的三倍惩罚性赔偿应得到支持。

07、健身会所擅自更换服务品牌构成根本违约。

———黄某诉某健身会所服务合同纠纷案。

主要案情。

某健身会所发放的宣传手册宣称其会所系某知名健身会所品牌经营,提供包括游泳等多项健身服务项目。黄某与某会所于20xx年2月26日签订会籍合同,会籍有效期期限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并缴纳了健身服务费7999元。后黄某发现某健身会所擅自更改了经营品牌,认为某健身会所违约,遂诉诸法院,要求解除与健身会所的服务合同,被告退还会籍费。某健身会所称其本已取得某知名健身会所品牌的加盟许可,但因该知名品牌被品牌所有人出售无法再使用。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品牌系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认知和评价,体现了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信任,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意愿。被告某健身会所系以某知名品牌对外宣传,在与原告黄某签订的会籍合同上亦注明为该品牌。原告出于对该品牌的信任而与被告签订健身服务合同。被告后使用自有品牌进行经营,被告的该行为足以导致原告对于被告所能提供服务品质的信任动摇,亦违背了原告签订合同时的本意和目的,应属根本违约行为,原告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双方会籍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法院酌定判决被告应退还原告会费7,150元。

点评。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品牌消费意识进一步增强,品牌成为影响消费者消费倾向的重要因素。本案中,被告虽曾取得某知名品牌的授权,并对外宣传,但在合同签订后,因客观原因丧失了对该品牌的使用权,被告的行为虽不构成欺诈,但其更换服务品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该违约行为是否为根本违约,原、被告存在争议。法院认为品牌体现了服务商提供服务的品质和消费者的认同度,属于服务质量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消费者是否产生消费意愿有直接重大的影响,擅自变更服务品牌违背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本意,应属根本违约。在消费升级的时代,消费者品牌意识增强,面对消费者消费理念的变化,经营者更应强化品牌意识,合法守约使用品牌,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品牌形象。

08、新车销售时未告知维修事实构成消费欺诈。

——邓某诉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主要案情。

20xx年8月30日,邓某至某汽车销售公司下属的4s店订购价款为25万元的轿车一辆。同年10月2日,某汽车销售公司向邓某交付车辆。系争车辆维修记录显示:20xx年9月12日,维修项目“拆装后保、后保整喷”,里程数1公里。邓某认为,系争车辆后保险杠做过维修,整体喷漆,应主动告知消费者,但某汽车销售公司明知车辆交付前已有维修记录却故意隐瞒,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消费欺诈。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汽车销售公司退还其购车款并赔偿三倍车辆价款。某汽车销售公司认为出售的是质量合格的新车,“拆装后保、后保整喷”是对车辆进行售前pdi检测(pre-deliveryinspection)时所进行的合理维护,pdi维修记录不会主动向客户出示维修记录,不存在销售欺诈行为,不同意邓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维修内容是否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应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消费心理及对消费者选择权行使的影响作出判断。就本案而言,系争车辆保险杠存在外观瑕疵,某汽车销售公司实施“拆装后保、后保整喷”的维修超出了车辆售前正常维护的范围,不符合一般消费者“新车”认知标准。“新车”指的是全新、未经使用、未经维修的车辆。而某汽车销售公司对系争车辆的维修亦不能使车辆部件和整体外观恢复至原装状态。消费者有权期待某汽车销售公司对维修事实作出说明,因为这些信息会对消费者选择权的行使和真实意思表示产生直接影响。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并无法证明某汽车销售公司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而侵犯了选择权,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属于故意隐瞒系争车辆交付前即被维修的事实,构成消费欺诈。法院判决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并赔偿原告邓某三倍于车款的赔偿金,即75万元。

点评。

现行汽车交易中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边界并无明确规定,本案判决书充分阐明了消费欺诈的认定,明确了经营者告知义务边界,为类似的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树立了裁判标准。法院判令某汽车销售公司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具有重要的法律引导价值,有助于引导行为预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行业规则,优化营商环境,防止类似或更为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的发生。法官并未止步于此个案,通过案件反映的问题,积极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推动汽车交付规则的制定,规范汽车消费市场公平诚信交易,推动汽车消费市场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质量转型之路的发展大局。

09、提供虚假汽车行驶里程商品信息构成消费欺诈。

——洪某诉某二手车经销公司、韩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主要案情。

20xx年3月1日,洪某在某二手车经销公司处购买二手宝马x6一辆,双方约定车辆价款为483,000元,表显里程为5.9万公里,试车后优惠20xx元。此后,洪某依约支付了车辆全部价款和车辆上牌费1000元。20xx年3月13日,该车转移登记至洪某名下。之后,洪某将车辆送至4s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车于20xx年9月19日在某4s店进行保养时,其行驶的公里数为292,595公里。洪某认为,某二手车经销公司擅自修改了车辆的里程数,构成了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该二手车经销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并由二手车经销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支付赔偿款,赔偿款自愿由三倍降至一倍的购车款。被告某二手车经销公司认为该车由其从其他车商处收购,没有进行过调整,且购车时双方一同进行过检查,洪某并未对表显里程提出过异议,应视为认可车辆质量,故不存在欺诈情况,不同意洪某的要求。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手车的行驶里程数是反映该二手车真实状况的数据,系购车方作出购买决策的主要因素,亦系决定交易价格高低的重要因素。被告某二手车经销公司作为专业经营二手车的销售商,在履约中不真实披露行驶里程数,诱使原告洪某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该行为构成欺诈,理应承担相应的退货、赔偿责任。某二手车经销公司对该车的行驶里程数的真实性具有瑕疵担保责任,其关于未对系争车辆的行驶里程数进行造假因而免责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法院判决撤销洪某与某二手车经销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由其将车辆退还某二手车经销公司,某二手车经销公司返还其购车款并赔偿一倍购车款。

点评。

本案系提供虚假商品信息的典型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的一项基础性权利,涉及消费者的安全权、选择权等能否最终实现,所以只要是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关联的情况和信息,消费者都有权知悉,经营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本案的典型之处在于,消费者购买的虽然是二手车,经销商也应如实、准确地提供车辆相关信息,不能因系二手车便随心所欲、推卸责任。经销商应通过检测、评估等手段尽可能查明影响消费者购车的车辆主要信息,对于无法准确查明的部分,经销商也应如实告知消费者无法查明的情况、原因等,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购买。实践中,二手车的交易不乏修改车辆里程数的情况,希望本案对此有所警示,强化经销商的审慎检验义务,促进二手车交易的公平、有序发展。

10、虚构网约车行驶里程构成消费欺诈。

——杨某诉某信息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主要案情。

20xx年5月12日晚,杨某使用某网约车平台app发送用车请求。车主接受杨某请求后未为其提供用车服务,却在app上建立行程“19︰54从上海市徐汇区某路某号至20︰04上海市闵行区某路某号(汽车:双人拼车,公里:2.97公里,行程时间:00︰10︰14)”,并扣取杨某25.65元车费。后杨某花费52元另行乘坐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杨某认为,车主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网约车平台运营服务方某信息公司返还25.65元车费,并增加赔偿其损失500元。诉讼中被告某信息公司退还25.65元车费,同时认为网约车平台app是程式化设计,其不可能通过软件实施欺诈。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杨某使用网约车平台app软件发送用车请求后,系由软件进行匹配并指派车辆,由软件计算车费,待用车结束由软件扣取车款,综合上述行为特征,有理由相信与杨某建立合同关系之相对方为该软件的运营服务方某信息公司。杨某作为乘客通过网约车平台软件发送用车请求,司机在未接到乘客的情况下,自行虚构持续时间超过10分钟、行驶里程为2.97公里之交易,并通过软件扣取车费25.65元。该笔虚构的交易所涉金额虽小,然而性质恶劣,欺诈故意明显。虽然此系司机的行为,但司机是履行某信息公司的合同义务,系某信息公司合同义务的履行辅助人,司机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某信息公司承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存在消费欺诈的,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由于本案所涉服务费用为25.65元,其三倍费用金额不足500元,故法院判决某信息公司赔偿杨某500元。

点评。

网约车的出现,给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由于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网约车也常给出行造成困扰,因此而产生的诉讼纠纷亦有不断增长的趋势。本案即典型情况之一种,即网约车司机接单后未向乘客提供服务却扣取车费而引起之纠纷。本案的主要裁判要点及价值在于,厘清了乘客、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就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之欺诈行为及责任作出合理认定,以期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诚信经营,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消费者行为学香水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香水是每个人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让我们更自信,更引人注目。作为一个对消费者行为学感兴趣的人,我对香水的研究让我深刻认识到消费者在购买香水时的行为和决策过程。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香水消费者行为学的一些见解和体验。

消费者行为学是一个研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的心理、行为和决策过程的学科。在购买香水时,消费者通常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个人需求、品牌声誉、包装和广告。我的研究发现,消费者在购买香水时会根据自己的喜好和形象来选择不同的香气。而品牌声誉和包装设计则会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重要的影响。广告也是塑造消费者对香水品牌印象的重要手段。

第三段:对香水广告的分析(约300字)。

广告是香水品牌最重要的推广工具之一。在我的研究中,我发现香水广告往往刻意营造出奢华、性感和自信的形象。它们通过美丽的模特和精心设计的场景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除此之外,许多香水广告也采用了情感化的手法,通过讲述精彩的故事来打动观众的心。香水广告的这些策略使消费者对品牌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和情感共鸣,进而影响他们购买的决策。

尽管线上购物在当今时代非常受欢迎,但我发现许多消费者仍然更喜欢在实体店购买香水。我的研究发现,这是因为消费者能够亲身体验香水的气味和质地,这是仅通过线上购物无法获得的。此外,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香水时也能够获得专业的建议和服务,这对于他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段:结论(约200字)。

通过对香水消费者行为学的研究,我深入了解了消费者在购买香水时的心理、行为和决策过程。从借鉴消费者行为学的角度来看,香水品牌可以通过准确了解消费者需求、塑造品牌形象以及提供优质服务等方式来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并促成购买行为。这些研究对于香水行业的发展和品牌营销非常有指导意义。在未来,我将继续深入研究消费者行为学,并将其应用到更多的实践中。

消费者行为学心得体会

数十年前,自然学家康拉德?洛伦茨发现刚出壳的幼鹅会依附于它们第一眼看到的生物(一般是母鹅)。

洛伦茨在一次实验中发现,他无意中被幼鹅们首先看到,它们从此就一直紧跟着他。

由此洛伦茨证明了幼鹅不仅根据它们当时环境中的初次发现来做决定,而且决定一经形成,就坚持不变。

洛伦茨把这一自然现象称做“印记”。

我们人类的第一印象和决定也会成为印记吗?

如果是这样,这种印记在我们生活中怎样起作用呢?

例如,我们遇到一个产品,我们接受的是第一眼看到的价格吗?

同样的,对幼鹅起作用的对人类也同样适用,包括“锚定”。

生活中形形色色的价格铺天盖地,我们看到生产厂家的汽车、草坪修剪机、咖啡机等的厂家建议零售价。

我们听到房地产代理夸夸其谈,大侃当地房价。

不过价格标签本身并不是锚。

它们在我们深入考虑后,想用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某一产品或服务时才可以成为锚。这就是印记的形成。

从此以后,我们愿意接受的一系列价格——就像蹦级绳的拉力,总是需要参照原先的锚来决定。

因此,第一个锚不仅影响我们当时的购买决定,而且影响后来的许多决定。

比如我们看到一台57英寸液晶高分辨率电视机,降价卖7000美元。

这一标价并不是锚。

假如我们决定出这个价买下(或认真考虑要买),那么这一决定从此就成了我们以后买液晶电视机的锚。

它是我们的测量标杆,从那以后,不管我们再买电视或者仅仅是后院野餐会上和别人闲聊,都会用它与别的所有高分辨率电视机来做比较。

锚会影响各种购买行为。

我们一旦以某一价格买了某一产品,我们也就为这一价格所锚定。

例如,宾夕法尼亚大学经济学家尤里?西蒙森和卡内基?梅降大学教授乔治?勒文斯坦发现,搬家到另一城市的人购房时总是被原住城市的房价所锚定。

比如,他们研究发现,人们从物价水平低的地区(例如得克萨斯的卢博克)搬到中等水平城市(例如匹兹堡)时并不随之增加消费以适应当地水平。

相反,这些人宁可花与原来的城市差不多的钱买房,尽管这会使他们和家人在狭小的房子里过着拥挤的日子,或者住得不舒服。

同样,从高物价城市搬来的人却总花费和在原住城市相等的钱买房子。

换言之,从洛杉矶搬到匹兹堡的人一般不会降低他们的消费来俯就宾州的物价水平:他们的消费水平与在洛杉矶时差不多。

我们似乎习惯于某一特定的房价水平而不愿改变。

实际上,跳出这一局限的唯一方法就是到了新地方先租房住上一年左右。那样我们就适应了新环境——过一段时间我们就能按照当地的市场水平去买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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