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拆除复垦合同签篇一
甲方:新开乡底庄村委会
乙方:姚和平 底庄村槐树岭社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镇(乡) 村土地 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元/亩,共 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经过30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八、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九、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原宅基地 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拆除复垦合同签篇二
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
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 乡 村土地 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
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拆除复垦合同签篇三
甲方:新开乡底庄村委会
乙方:姚和平 底庄村槐树岭社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镇(乡) 村土地 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元/亩,共 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经过30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八、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九、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
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 乡 村土地 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
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原宅基地 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土地复垦
发包方:
承包方: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签订日期: 月 日
签订地点: 昆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2、工作技术要求: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
拆除复垦合同签篇四
甲方:中铁十九局集团大西客专十标五项目经理部
乙方: 谭续进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新建大西客专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现就临猗七级预制梁场土地复垦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土地复垦项目概况 1、制梁场名称:临猗七级预制梁场 2、制梁场占地面积: 227.61亩 3、土地权属人:临猗县小张村集体用地 4、征用前土地性质:农用地 5、预制梁场现状设施:
6、复垦时予以保留的项目及设施:
1
第二条:复垦标准
1、土地复垦方向:依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临猗县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确定该预制梁场土地复垦后为农用地(耕地)。
2、混凝土、砌体结构物的拆除:
将硬化地面、制存梁台座、提梁站、轨道基础、砂石垫层等建筑物全部拆除,钻孔桩或cfg桩拆至地面以下2米,拆除后进行场地平整。
3、场地平整:
拆除结构物后进行场地平整,回填土方、翻耕整地、回填表层种植土(回填土厚度不小于50cm)、土块拍碎,对粒径大于3cm的碎石块进行检选。平整度在整个梁场占地范围内应不大于15厘米。回填与相邻耕地应平顺,以满足灌溉需要。
4、改良土壤、增加肥力:
平整后的土地应增施肥料和施农家土杂肥,每公顷施土杂肥不少于75立方米,以实现土肥相融、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的保肥、供肥、保水能力。
第三条:复垦费用
2
督、竣工验收、复垦后的土地重估与等级评价费等所有费用在内。
2、现状场地内外属于甲方财产的、能够拆除的设施、材料 、设备均由甲方自行拆除。
3、拆除后混凝土构筑物的钢筋、渣土归乙方所有,并有权自行处置。
第四条: 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提供预制梁场征地界四址图、梁场平面图、梁场设计图。派员到现场交清拆除地面建筑物、隐蔽建筑物位置。
2、负责办理梁场复垦规划、进行复垦设计。(见复垦规划图)
3、派驻专人对乙方的复垦过程进行监督、记录。
4、负责拆除甲方自身拥有可拆除的设备、房屋、轨道等。
(二)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按本协议第二条技术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并将拆除地面、隐蔽建筑物的渣土运出复垦规划区外当政府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
2、在渣土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环保、水保、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对引起的一切处罚、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有权力处置除甲方自身拆除部分以外的其他钢筋、预埋件、渣土等废弃物,处置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4、负责在拆除建筑物、处理建筑物、土地复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或第三方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
5、负责配合甲方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复垦验收手续,并取得其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在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负责配合甲方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已经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只有在甲方收到当地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收到返还的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后,甲方才能向乙方支付复垦费用。在支付复垦费用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
7、有责任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至2015年5月15日前对该土地全部复垦完毕。
8、有义务接受甲方、土地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和监督。
9、有责任维护与当地政府、村民的和谐稳定局面,对复垦过程中引起的一切纠纷、事件,有义务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费用。
10、乙方在复垦期间接受小张村和新冯村村委会的监督,听从被征地农民复耕的意见,争取一次交地。
11、有义务确保甲方人员、机械设备、材料顺利撤场。
12、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2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乙方责任、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甲方一次性退还。如由于乙方原因,中途终止本协议,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仲裁与诉讼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双方应在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法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全
部归甲方有关部门保管存档。
甲 方: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章)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签字、章)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广西大新县土地复垦项目由乙方承包施工,为了双方的利益和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土地复垦项目。
2、项目地点:大新县
3、项目内容:挖·装·筛分石块、土方回填平整。
4、工程量:日清出石块不低于600吨(以实际完成量为准)。
5、工费单价:人民币17.00元/吨(大写:壹拾柒元/吨),以上单价不含税金和管理费。
6、计量方式:按石块计重,以过磅清单为准。
第二条:复垦期限:壹年。
1、开工日期:2015年4月1日。
2、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第三条:工程款结算方式
乙方机械进场,每10000(一万吨)结算一次,每期结付款按100%支付,甲方从业主公司结款后应及时支付乙方。以此类推。
第四条:安全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凭信用无需支付人民币现金作为安全保证金给甲方,乙方及时组织设备进场即刻施工。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协调业主、公司办理施工的一切合法手续,使乙方能顺利完工。
2、负责及时足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3、负责处理好工地的地界权和群众纠纷事宜。
4、负责及时调配运输车,转运乙方分筛石料。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调动机械设备,按甲方要求进行调配机械设备,确保复垦任务顺利完成。含泥量不超过10%为合格产品,超10%以上不超过30%按含泥量超出10%部分减扣。
2、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社会治安工作,禁止在施工工地上打架、斗殴、酗酒,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杜绝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如有此类事件发生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按照安全生产条例,做好安全工作,文明施工,如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必须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5、乙方现场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乙方必须为其购买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方能进场施工。
第六条:违约责任
2、甲方务必在达结算量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如果不能按时支付,超过7天以上的,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三天以上,经甲方责令改正后,在7天以内仍未能改正并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协议争议
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指模并且乙方进场本合同生效。待工程结束双方结清所有工程款项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
甲方将 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复垦整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行复垦整理。
2、整理标准:按国土局和农业局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大写 :
2、结算方式:
待复垦工程全部结束,经省厅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90%,余10%质保金,经复验合格的年内付清。每拖延工期一天罚款2000元:
三、 施工日期: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及权力: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旋工人贯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工程项目负责人。
5、除房屋之外其他一切障碍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负责拆迁区内的所土地复垦。
2、因复垦、清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边沟顺直。
5、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6、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8、乙方指定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 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15年 月 日
甲方:xxxxxx。
负责人:xxxx
乙方:xxxx施工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土地复耕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遵照执行。
一、土地复耕地点:污水处理厂西,污水处理厂大门前,污水处理厂大门北,桥头地块,鸭子厂西两块。
二、结算方法:
1、乙方每拉一车黄土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监工验收合格后给乙方一张运土票据,甲方结算时,每见一张票据支付100元。该票据甲方每天收集一次,统计后记录在帐。
2、乙方运土车辆装运黄土标准:所装黄土自然装入,黄土必须将车厢四角填满。
3、土地复耕工程完成一半时,甲方根据乙方交付的运土票据支付乙方总运输费用的80%,剩余工程款在土地复耕工程全部完工时一并结清。
三、施工方式:乙方自备运输车辆、钩机,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将黄土运输到土地复耕地点,由甲方的铲车负责推平。
四、权利义务
2、乙方机械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支付乙方10000元工程预付款,该预付款抵工程款。
1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程,总运送黄土的车辆数达不到1000车时,由甲方承担乙方托运钩机的费用3000元,总工程黄土数量超过1000车的,该3000元拖车费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机械设施、设备的安全问题,除甲方原因造成的外,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亡,该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施工车辆等机械设备的加油、维修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
7、乙方保证复耕工程符合甲方要求,不得拖延施工时间,影响甲方工作。
五、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拆除复垦合同签篇五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原宅基地 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新开乡底庄村委会
乙方:姚和平 底庄村槐树岭社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镇(乡) 村土地 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元/亩,共 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经过30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八、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九、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中铁十九局集团大西客专十标五项目经理部
乙方: 谭续进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新建大西客专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现就临猗七级预制梁场土地复垦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土地复垦项目概况 1、制梁场名称:临猗七级预制梁场 2、制梁场占地面积: 227.61亩 3、土地权属人:临猗县小张村集体用地 4、征用前土地性质:农用地 5、预制梁场现状设施:
6、复垦时予以保留的项目及设施:
1
第二条:复垦标准
1、土地复垦方向:依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临猗县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确定该预制梁场土地复垦后为农用地(耕地)。
2、混凝土、砌体结构物的拆除:
将硬化地面、制存梁台座、提梁站、轨道基础、砂石垫层等建筑物全部拆除,钻孔桩或cfg桩拆至地面以下2米,拆除后进行场地平整。
3、场地平整:
拆除结构物后进行场地平整,回填土方、翻耕整地、回填表层种植土(回填土厚度不小于50cm)、土块拍碎,对粒径大于3cm的碎石块进行检选。平整度在整个梁场占地范围内应不大于15厘米。回填与相邻耕地应平顺,以满足灌溉需要。
4、改良土壤、增加肥力:
平整后的土地应增施肥料和施农家土杂肥,每公顷施土杂肥不少于75立方米,以实现土肥相融、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的保肥、供肥、保水能力。
第三条:复垦费用
2
督、竣工验收、复垦后的土地重估与等级评价费等所有费用在内。
2、现状场地内外属于甲方财产的、能够拆除的设施、材料 、设备均由甲方自行拆除。
3、拆除后混凝土构筑物的钢筋、渣土归乙方所有,并有权自行处置。
第四条: 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提供预制梁场征地界四址图、梁场平面图、梁场设计图。派员到现场交清拆除地面建筑物、隐蔽建筑物位置。
2、负责办理梁场复垦规划、进行复垦设计。(见复垦规划图)
3、派驻专人对乙方的复垦过程进行监督、记录。
4、负责拆除甲方自身拥有可拆除的设备、房屋、轨道等。
(二)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按本协议第二条技术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并将拆除地面、隐蔽建筑物的渣土运出复垦规划区外当政府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
2、在渣土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环保、水保、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对引起的一切处罚、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有权力处置除甲方自身拆除部分以外的其他钢筋、预埋件、渣土等废弃物,处置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4、负责在拆除建筑物、处理建筑物、土地复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或第三方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
5、负责配合甲方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复垦验收手续,并取得其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在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负责配合甲方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已经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只有在甲方收到当地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收到返还的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后,甲方才能向乙方支付复垦费用。在支付复垦费用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
7、有责任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至2015年5月15日前对该土地全部复垦完毕。
8、有义务接受甲方、土地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和监督。
9、有责任维护与当地政府、村民的和谐稳定局面,对复垦过程中引起的一切纠纷、事件,有义务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费用。
10、乙方在复垦期间接受小张村和新冯村村委会的监督,听从被征地农民复耕的意见,争取一次交地。
11、有义务确保甲方人员、机械设备、材料顺利撤场。
12、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2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乙方责任、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甲方一次性退还。如由于乙方原因,中途终止本协议,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仲裁与诉讼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双方应在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法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全
部归甲方有关部门保管存档。
甲 方: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章)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签字、章)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住: ,身份证号码 ) 为扎实有效开展2016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工作,根据通政发【2016】8号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拆除(清理)乙方位于 建(构)筑物
2、经 村(居)挂钩整理工作组现场确认,甲方支付乙方:
(1)建筑物1补助: 元
(2)建筑物2补助: 元
(3)构筑物1补助: 元
(4)构筑物2补助: 元 合计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3、上述位置建(构)筑物由 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拆除(清理)并平整完毕,施工安全由拆除方自行负责。相对方不得反悔、阻挡施工。平整后由乙方耕种使用,但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4、待建设用地复垦整理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本协议补助款项。
5、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级财务留存一份,报镇农经办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
代表:
日期: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