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堤防管理工作总结(实用19篇)

时间:2023-11-24 08:42:33 作者:纸韵

月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建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心态。在下面这些月工作总结范文中,也许有适合你自己的写作样式和表达方式,一起来看看吧。

河道堤防管理工作计划

摘要:河道堤防工程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项目之一,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防洪事业,还与人民群众的安全息息相关。为了提高河道堤防工程施工的质量,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本文探讨了河道堤防施工的质量管理,进行工程施工技术的分析,以期提高工程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河道堤防工程是河道工程防御洪水的关键屏障,是河道工程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效提高河道堤防工程的施工技术水平,科学有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是防御洪水侵袭、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减少人民经济损失的重要举措。在施工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的失败,因此在施工过程必须要严格依据施工要求和准则进行。

堤防管理工作心得体会总结

作为一名堤防管理工作人员,多年来我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使命,坚守岗位、勇于担当。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总结出以下五点心得体会。

首先,在堤防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做到科学规划,精细管理。堤防是阻止河水泛滥侵袭的重要工程,需要经过详细的规划和设计才能确保其发挥正常的防洪功能。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了解所辖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收集相关信息,科学合理地规划堤防建设和维护工作。同时,我们要加强对堤防的日常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堤防的完好性和稳定性。

第二,我们要注重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堤防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沿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我们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宣传措施,提高沿堤群众的安全意识。我们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防洪知识宣传活动,组织群众参与堤防巡查和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群众对自身安全的重视,提高应对突发水患的能力。

第三,我们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堤防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作,包括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农业部门等等。我们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在堤防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过程中,我们要及时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商讨解决方案,共同应对挑战。只有多部门协作合作,才能确保堤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我们要注重技术创新,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率。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可以借助一些先进的科技手段提升堤防管理工作效率。例如,可以应用遥感技术进行堤防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堤坝病害和变形等问题。同时,可以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堤防的建设、维护、修复等工作进行科学管理和数据统计,提供决策支持。

最后,我们要高度重视应急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堤防管理工作面对的是自然力量的挑战,随时都可能面临各种突发状况和应急情况。因此,我们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应急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可以通过参加培训、学习先进的应急管理经验等方式,提高自身的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反应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结以上几点,堤防管理工作需要我们具备科学规划、精细管理的能力,同时要注重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与此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注重技术创新,提高工作效率,还应高度重视应急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堤防的安全可靠,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河道堤防管理工作计划

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宽广,各类地质、矿产、动力资源丰富,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和支柱,但在水利资源的利用过程中存在着部分以往年份修建的水利工程由于建造时间早,受建造当时的技术水平、采用的施工原料质量等的限制,部分河道堤防已出现渗漏或老化,这都对现在的水利工程的建设起到警示。堤防通常是指在江、海、湖、海的沿岸或水库区、分蓄洪区周边修建的土堤或防洪墙等,堤防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也是采用范围最广的一种重要防洪措施,建筑堤防是为了防御洪水泛滥对人们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造成损害。河堤修建完成后当洪水灾害发生时能把洪水限制在行洪道内,这样就从根本上提高了行洪的水深和流速,使同等流量的水深增加、流速增大,从而更有利于泄洪排沙。另外沿海地区水利工程中修建的堤防还能起到抵挡风浪及抗御海潮的作用。堤防建设一向都是与河道整治关系密切的。比如堤防建设过程中为扩大泄洪能力,除了会加高加厚堤防外,还会采取诸如疏浚河道、裁弯取直以及清除阻水障碍物等措施。其次在农业上还可以利用堤防来进行围垦造田,不仅能改善区域农业的生产条件,还能增加可用农田的数量。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的河道堤防建设的施工技术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对水利工程的建设至关重要。现阶段来看,堤岸建设工程还依旧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存在,我们对施工技术进行了具体研究和分析,旨在能够促进堤防建设施工技术的改进和创新的同时,进而为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及应用的效果做出保障。

2.1施工程序。

在水利工程河道堤防施工中施工的程序和工艺流程顺序对提升施工质量是有直接影响的,因此相关的技术人员必须要能保证其已充分明确掌握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程序,以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河道堤防的施工工艺主要有以下流程:施工准备―――施工放样―――表土清理―――河道开挖―――堤防内平台填筑―――堤身及外平台填筑―――河道开挖―――土料翻晒―――内平台填筑―――堤身、外平台填筑―――抛石护脚―――坡面修筑―――堤顶道路。

2.2开挖土方时的施工技术。

土方开挖是河道施工的第一步,在开挖前需要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项目实施特点和施工需求在现场进行测量放样。通常河道的开挖形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导流渠的侧面进行开挖,这种方式可以保证断面开挖的有效性;另一种则是在导流渠的两面同时进行开挖,这种方式提高的是断面开挖的效率。但需要注意的是开挖位置的准确性,这就要求技术人员要事前在施工坡面上把河底与河道边坡交接的地方标示出来。另外一个施工注意点就是应在导流渠的附近预留一部分土体,这是为了方便推土机对河道内剩余土体进行推运。而靠近导流渠道侧面的地方也要预留一部分土体,不过这部分土体预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河道开挖完成后,当用推土机将土体推进导流渠中,回填的导流渠的河底高程能达到与设计规定数据的一致。

2.3填塘施工时的施工技术。

填塘施工的要点是要确保土场中土料达到施工标准,简单的说就是要检查土料中是否含塑料或是颗粒物,当检查结果报上级领导并获得施工同意后,才能开始实施填塘施工作业。在填塘施工时首先要对填塘部分进行清洁处理,保证不出现垃圾或杂草等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其次是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这是因为隐蔽工程存在的问题很难通过后续作业进行消除。再次对于填塘施工所用的材料要采用传统的凸字形状的填料方式,高度的确定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来定。最后是碾压施工,这一工序的施工要点是为确保碾压的质量对第一层填料一定要用推土机来进行碾压,而不可以使用压路机来进行碾压。

3.1严格会审图纸。

在对工程进行施工前,首先应当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审核,找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技术与质量上的问题。各相关人员在熟悉施工图纸后,要认真研究、处理设计施工工序,从而使工程施工可以有序、顺利进行。会审图纸应当要求多方参与,征求各方的意见与建议,对设计目标和施工应用技术进行优化。

3.2堤体填筑的管理。

河道堤防工程主要用来阻挡来自于洪水的侵袭,而堤体作为受到水流冲击的主要部位,需要保证其质量。对于堤体填筑的质量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堤身填筑结合面的处理。彻底清除上下层铺土之间的'表面松土、砂砾和其它杂物,保证湿润均匀,不留白、无积水,深度与密度等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施工;(2)堤身填筑卸料及填筑的管理。在施工前,要检查堤身填筑材料,检测其是否符合达到设计目标,卸料时应当根据规范,压时平料,均衡上升,施工面应当平整、上下层的分段位置要错开,铺料表面保持一定的湿度。

3.3堤基、岸坡的管理。

堤基对整个堤防起到了支撑作用,堤基和岸坡共同组成了堤防的重要基础部分。由于在河道工程日常的应用中,堤基和岸坡并不在表面,造成人们在对工程进行维护时,容易忽略二者的结构质量问题,很可能导致整个堤防结构质量不达标。所以,对堤基和岸坡的质量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在施工中务必按照规范与工程设计施工,及时清除堤基表层的腐植土、泥炭、细砂等杂物,坡率需要满足设计要求,不能出现急聚变坡和后坡,不能将岸坡清理成台阶。

3.4工程外观的管理。

河道堤防工程的外观一方面影响着整体美观度,另一方面影响到工程的稳定性,做好堤防工程外观的设计与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才能确保结构的质量可以达到工程质量标准。河道堤防的工程外观应当是整齐,五条线清晰,其中包括:坝顶的两条线,坝脚、马道和盖重的一条线,坝的坡面应当顺直、平整,在测量时要做到放线准确无误。

4、结语。

水利堤防工程与河流、湖泊、海岸等水体周围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密切,因此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水利堤防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法又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寿命,因此,在进行水利堤防工程施工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作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更为合理的施工技术及施工方案,保证施工高效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1]葛长宏.浅析水利施工技术创新及混凝土施工技术[j].黑江科技信息,2014(5).

[2]何猛,梁锋,杨伟林.关于水利工程技术中土质堤防渗漏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装饰装修天地,2016(5).

[3]姚涤钊.水利堤防工程施工技术及方法分析[j].建筑知识:学术刊,2013(b10).

堤防管理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第一段:介绍背景和目的(200字)。

自古以来,人类就在河流两岸修筑堤防,以防止洪水侵袭,保护人民和农田安全。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和水资源开发不当,洪水频发,因此堤防管理工作显得愈发重要。在我担任堤防管理员的工作期间,我积累了一些经验与体会。本文旨在总结这些经验,并分享给其他从事堤防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段:加强观察和预警(250字)。

作为堤防管理员,第一要务是加强观察和预警。我发现,只有及早发现堤防存在的问题,才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处理。因此,我每天都会仔细观察堤防的变化,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给上级。同时,我还建立了一个预警系统,通过监测水位和气象数据,及时预警可能发生的洪水和塌陷情况。这些工作的执行让我意识到,预防优于治疗,提前预警对于保护堤防和民众安全至关重要。

第三段:定期检查和维护(250字)。

除了加强观察和预警外,定期检查和维护也是堤防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我定期进行堤防巡视,查看有无裂缝、滑坡等问题,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此外,我还定期检查排水系统和防汛设施的状况是否正常,确保其正常运行。这些例行的检查和维护工作,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前解决,确保堤防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四段:加强宣传和教育(250字)。

堤防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堤防管理员的努力,也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因此,我加强了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民众的防洪意识。我利用各种渠道,包括举办防灾讲座、制作宣传材料等,向民众普及防洪知识和安全技巧。同时,我也积极与当地政府合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帮助他们建立健全的防洪体系。这些工作的开展,不仅提高了民众的安全意识,也提高了整个地区的防洪能力。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250字)。

通过长期的堤防管理工作,我深刻认识到堤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只有科学规划、定期检查、加强预警和宣传教育,才能保护堤防和人民的安全。未来,我将继续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做好堤防管理工作。同时,我也希望通过与其他堤防管理员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国家堤防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结起来,堤防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加强观察和预警、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宣传和教育等多个方面的努力。只有通过科学管理和综合措施的实施,才能确保堤防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希望这些心得体会能够对从事堤防管理工作的人员有所帮助,共同为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河堤防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一是建立长效预警、预报机制,制定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区防办、流域管理站、沿河相关镇实行xx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及时将上游泄洪信息通知到镇、村及涉水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水务局x河流域管理服务站建立了河道日常安全巡查制度,专门配备河道巡查车,落实专人负责巡查,及时发现险情,迅速分析和上报险情及解决措施。

二是迅速实施排险措施,积极开展永久性除险加固。近年来,针对巡查中发现的x等处堤防基础险情,迅速组织抢险,主要采用四面体加固方式,有效遏制了险情的进一步发生。近x年来,投入xxxx余万元,实施了江碥段除险加固、“x.x”水毁堤防修复等项目,修复、加固堤防x.x公里。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将x.x公里堤防加固列入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计划于xxxx年实施。

三是加强河道禁采及涉河工程管理,坚决杜绝损毁堤防事件发生。根据x河全面禁采规定,我局近年来多次会同公安部门、沿河镇联合执法,顶格罚款,有效遏制了偷挖盗采事件的发生。严格加强了成新蒲大桥、成温邛快速路施工监管,杜绝了破坏河势稳定,影响堤防安全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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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管理工作心得体会总结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堤防作为一项重要的水利工程,对于国家经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堤防管理工作人员,多年来我深入实践、不断总结,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个人经验,总结堤防管理工作的关键要点,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第二段:堤防巡查与监测(约300字)。

堤防巡查与监测是堤防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我认为,堤防巡查应该立足于平时工作,抓住主要矛盾,注重巡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同时,要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建立联防机制,确保堤防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此外,在监测方面,要依靠科技手段,不断提升监测能力,及时预警,做好紧急调度,确保堤防安全。

第三段:强化治理与维护(约300字)。

堤防的水土保持问题是一个繁琐且重要的工作,也是堤防管理的一项重点任务。我认为,强化治理与维护工作应从源头上抓起,加强河流水域管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同时,落实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确保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还应贯彻落实“防汛抗旱一盘棋”思想,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第四段:培养堤防管理队伍(约200字)。

一个优秀的堤防管理工作需要有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我认为,要培养堤防管理队伍,首先需要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相关专业培训,提供发展机会。同时,要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激励队伍成员积极投身堤防管理工作,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堤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段:展望未来(约200字)。

堤防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才能适应发展需求。我希望,未来堤防管理工作能进一步将科技手段和管理经验相结合,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水灾等自然灾害的挑战。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提高堤防的整体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结语:通过对堤防管理工作的总结与体会,我们不仅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堤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能够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我相信,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努力工作,堤防管理工作将会取得更大的进步,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以上就是我个人在堤防管理工作方面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够对相关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科技的发展赋予了河道堤防更多的功能与作用,特别是关于生态环境的建设,科学实施河道堤防维护,强河道堤防管理,不仅能够有效提高水资源的合理使用,更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影响。下文是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安全渡汛,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是本省各地河道堤防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江河流域的规划和水利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堤防工程的管理维护,并在各级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第三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工作,各地应根据需要建立健全河道堤防管理机构,归各级水利部门领导。

市区、城镇河段的河道堤防管理机构,由当地城建部门与水利部门共同组建和领导,按江河流域规划的要求及市区、城镇总体规划的安排,负责市区、城镇范围内的河道堤防管理和防洪工作。

第四条凡与河道堤防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河道堤防的管理工作。

各级河道堤防主管部门要本着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依靠群众,切实管理好河道和堤防。

第五条水利、电力部门在河道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时,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考虑交通、航运、放排、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并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作业,事前必须报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并服从指挥。在河道、滩地内开采砂石土料,应由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与河道整治相结合。

第七条凡在河道、滩地上修建工程设施的,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及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不得妨碍河道水文观测,不得危及水陆交通安全。

在河道、滩地上修建工程设施,必须提出设计方案报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下列分级管理权限呈报审批:

二、工程设施涉及或影响的范围跨行政区域的,由其上一级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审批;。

三、在本省境内的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及珠江三角洲主干河道、滩地上进行建设,由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省水利部门审批;在珠江三角洲各出海口门进行滩涂开发,由开发利用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省水利部门转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填堵河道,或在河道、滩地上抛石筑坝和围垦;不得在堤防或护堤地上修建各类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西江、北江、东江、韩江的主要干堤,堤身只准铺种草皮,不准种树。其他江海堤防种植护堤作物,必须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由河道堤防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垦堤种植。

第九条区级以上水利部门及其他专业部门对其管理的堤防工程,应根据当地水情,规定警戒水位和安全水位(西江、北江、东江、韩江等主要江河干堤的警戒水位和安全水位,应报省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审定),建立健全防洪组织和防汛工作制度,落实防洪抢险队伍和任务,按规定储存和更新防汛物资,做好汛期的防洪工作。

江海堤防涵闸和拦河闸坝工程的闸门启闭操作,必须由管理单位指定专人按操作规程执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或越权指挥。

第十条堤防两侧应留有护堤地。凡过去已征用、划定的护堤地,均归国家所有,由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管理。

新建堤防和尚未划定护堤地的堤段,当地市(地)、县人民政府应按下列规定划定护堤地:

二、捍卫一万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二十米至三十米;。

三、捍卫一万亩以下农田的堤防,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

未达设计标准的堤防和险段,其护堤地应适当加宽。

第十一条凡利用堤顶作公路的,必须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所用堤段的路面铺筑和养护、维修,以及因提高防洪标准,需要重新铺筑路面时所需的物资器材,均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负责。修建跨越堤顶的道路,必须另行填筑坡道,不得挖低堤顶,留下路缺。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确因生产或建设需要破堤修建涵闸、泵站、交通旱闸、埋设管道或兴建其他工程设施,应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上一级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动工。报建单位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按期完工,并报请验收。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建单位必须负责加固、改建或堵闭,废弃的应拆除并回填夯实。

第十三条为保证河道两岸堤防安全,凡在本省内河行驶的高速双体船及其他大马力浪损堤围的船只,应当在通过危险堤段时减速行驶。

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应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堤防及其滩岸的具体情况,在必须限制航速的河段设立限制航速标志。

第十四条凡受江海堤围直接捍卫的农田(包括农民的自留地)和农工商企业,每年应向河道堤防管理部门交纳堤围防护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对模范执行和维护本条例有显著成绩,或在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中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六条凡违反本条例,妨碍河道堤防管理者,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擅自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修建工程设施,以及围垦和违反规定进行种植者,按“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限期由原建单位或其所有者拆除清理。

二、在河道、滩地上倾倒矿渣、炉碴、煤灰、泥土、砖石、瓦砾、陶瓷碎片、垃圾的,限期由原倾倒单位或个人清除。

三、在河道、滩地上乱挖及乱堆土、砂、石料、煤炭等杂物,或在堤身及护堤地内取土、扒口、挖洞、埋葬、铲草皮、开沟,或在堤上行驶铁轮、木轮和重型车辆,以及擅自挖低堤顶通车等,造成堤防及河道护岸工程损毁的,应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个人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船舶在限制航速的河段超速行驶,应对船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或行政处分;造成河道两岸堤防及护岸工程损毁者,还应根据其损毁程度和应负的责任,令其部分或全部赔偿修复工程的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

五、擅自启闭防洪防潮堤上涵闸的闸门,挪用、盗窃防汛抢险物资器材,损毁防汛站仓、通讯、照明、观测设备和各种测量标志等防汛管理设施的,应根据损失程度,令其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各项,除责令当事人负责拆除、清理、修复(或负责该项费用)和赔偿损失外,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各级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模范执行本条例。凡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虚报情况,伪造资料,违章运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应给予管理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本条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河道堤防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破坏河道堤防工程设施的,或不服从防洪调度命令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当事人须作出责令拆除、清理、修复及赔偿、罚款等处罚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支付的经济赔偿或罚款,应从单位的利润留成、企业基金、经费包干结余等资金中支付,不得摊入生产成本或基本建设投资,不得列入营业外支出,不得因经济赔偿或被罚款而减少上交利润和应纳税金。对个人的罚款,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收受罚款的银行应定期将罚款上缴国库。具体收缴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应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所在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干部、职工的管理权限,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省颁发的有关条例、规定,凡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省有关部门应对以前颁发的管理规定加以清理,并报请原发布机关宣布废止或加以修订。

凡在河道、滩地上修建工程设施的,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及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不得妨碍河道水文观测,不得危及水陆交通安全。

在河道、滩地上修建工程设施,必须提出设计方案报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下列分级管理权限呈报审批:

二、工程设施涉及或影响的范围跨行政区域的,由其上一级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审批;。

三、在本省境内的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及珠江三角洲主干河道、滩地上进行建设,由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省水利部门审批;在珠江三角洲各出海口门进行滩涂开发,由开发利用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省水利部门转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填堵河道,或在河道、滩地上抛石筑坝和围垦;不得在堤防或护堤地上修建各类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堤防管理工作心得体会总结

堤防是重要的水利设施,它起到防洪防涝、供水灌溉等多种功能。作为堤防管理工作人员,我们肩负着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我在从事堤防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能力。下面就是我对堤防管理工作的心得体会总结。

二、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做好堤防管理工作,首先要具备科学决策能力。在堤防管理中,我们需要做出一系列的决策,如堤防加固方案、巡查频率等。在做出决策时,我们要充分调研,了解堤防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结合实际需求和技术要求,进行科学的决策。只有科学决策,才能保证堤防管理工作的高效和安全。

三、加强巡查和维护。

堤防管理工作中,巡查和维护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为了及时发现堤防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加强巡查力度,定期对堤防进行全面仔细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要关注堤防的完整性、稳定性和排水性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此外,在巡查的基础上,我们还要加强堤防的维护工作,及时修复或加固堤防上的问题,确保堤防的安全可靠。

四、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堤防管理工作中,应急响应是必不可少的。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因此,我们要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熟悉应急预案和救灾工作流程,能够快速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同时,还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动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情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在堤防管理工作中,宣传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堤防管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来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我们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布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堤防的功能、建设和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水利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为堤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六、结语。

堤防管理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能力。通过加强科学决策能力、巡查和维护工作、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以及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我们能够更好地开展堤防管理工作,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只有全面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为堤防管理事业作出贡献。

堤防管理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堤防是为了防止水灾而修筑的一道重要防线,对于堤防的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在长期的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关于堤防管理工作的心得体会。下面将分为五个段落,来详细阐述。

第一段:认识到堤防管理的重要性。

堤防是防止水灾发生的一道屏障,保护了人们的财产和安全。在堤防管理工作中,首先需要认识到其重要性。每一次的抗洪救灾都应该是一次严峻的考验,而堤防则是决定抗灾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只有充分认识到堤防管理的重要性,才能够更好地进行工作。

第二段:加强堤防的日常巡查和维护。

堤防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堤防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堤防存在各种各样的隐患,如巡堤线路的盲点、塘沟的淤积、附近建筑物的建筑质量等,这些都可能对堤防的稳定性产生潜在威胁。因此,我们要加强巡查力度,定期检查每一处堤防的情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堤防的安全稳定。同时,还要加强维护工作,做好堤防的养护和加固,提高其抗洪能力。

第三段:做好堤防的抗洪预案和演练工作。

堤防管理工作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是做好堤防的抗洪预案和演练工作。预案是为了在发生洪水时能够迅速做出应对,保护好堤防和周边的居民。在制定预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同时,还要进行定期的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预案。只有做好抗洪预案和演练工作,才能够在面对洪灾时保持冷静,并做出正确的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四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

堤防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的密切合作与协调。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只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才能够更好地开展堤防管理工作。与水利部门密切合作,可以及时了解到河流的水位变化情况,提前做好堤防的调整和预防工作。与气象部门密切合作,可以及时了解到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做好堤防的抗洪准备。与环保部门密切合作,可以及时排查水质问题,保证堤防的安全运行。因此,只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才能够更好地推进堤防管理工作。

堤防管理工作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支持,因此,持续提高堤防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非常重要。我们要通过学习和培训,不断增加自己的专业知识,掌握堤防管理的最新理论和技术。同时,还要通过实践和经验总结,提高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只有拥有了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够更好地开展堤防管理工作,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综上所述,堤防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我们需要认识到其重要性,加强堤防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做好堤防的抗洪预案和演练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持续提高堤防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保护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确保堤防的稳定运行。

堤防管理段工作制度

为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关于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2、食堂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按规定每年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及培训,做到健康合格、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师生员工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防止交叉污染。及时开关灭蝇灯、消毒灯,售菜处用绿纱罩罩好,防止蚊蝇叮咬食物和跌入菜中。

4、加工场所要落实“三防一消毒”(防尘、防蝇、防鼠,餐具、工作用具消毒)。食堂各种加工食品用具容器,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装熟食的各种工具、容器要进行洗净消毒后方可使用。

5、加工场所严格规范操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加工生熟食品的刀板要分开使用、要有明显标签,切熟食物时要使用卫生手套。

6、确保室内外清洁。操作台、窗要保持全日整洁卫生。厨房、餐厅每天每餐打扫,保持灶面、地面整洁。加强值日工作,每天小扫、每周五大扫,一个月彻底清扫一次。

7、从业人员加强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上岗时必须穿戴清洁统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头发不露帽外,不留长指甲,工作中严禁吸烟,持证上岗。

8、严把食品质量、制作关,加强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的监督。

9、食品采购应由专人负责,做到定点采购,严禁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采购,不得采购变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卫生制度,购入食品需经食堂管理员及厨师两人过秤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对不新鲜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概退还。

10、每天新鲜蔬菜、肉和水产购进后由卫生室、监督人员用感官检查质量,符合标准后进行登记,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11、做好食堂防火、防触电、防煤气爆炸安全工作,配备灭火器,定期(三个月)检查用电的线路,工作情况是否良好。

12、树立一切为师生服务的观点,厨师工作要认真负责,不断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及更换花色品种,讲究色、香、味和营养,冬天要供应热饭、热菜、热汤,并要有切实可行的防寒措施。

13、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堤防管理工作心得体会

堤防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随着地球环境的变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堤防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作为一名参与过堤防管理的工作人员,我深刻认识到,堤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注意和涉及到的事项。

二段:认真做好巡查监测工作。

堤防巡查监测工作是堤防管理的基础。巡查监测不仅是在台风、暴雨前、防汛期间进行,也要平时进行。通过巡查监测,可以及时发现、排除或处理堤防上存在的隐患,及时防范、化解危机,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进行巡查的过程中,对于巡查内容、注意事项要明确,以避免疏漏。

三段:加强社会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堤防安全不仅是堤防管理部门的责任,也是广大群众的责任。加强社会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是很重要的。堤防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周边社区、村民的联系和沟通,开展堤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堤防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

四段:做好防汛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堤防的防汛工作也很重要,要制定完善的防汛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防汛期间,要对堤防的防护水位、安全间隙等参数进行动态管理,及时预警,出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处置。同时,还要做好信息报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处理情况,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五段:加强技术研究,提高堤防技术水平。

堤防的管理工作需要时刻关注技术更新和科技发展,积极开展技术研究,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提高堤防的防护能力。同时,在运用一些高科技手段,提高堤防的监测精度和防汛水平,比如使用先进的遥感技术、卫星监测技术等。

敬畏自然,注重预防,在管理工作中规范操作、严谨细致,是保障堤防安全的重要保证。在实践中,我们要加强监管,督促各方面的工作落实,使堤防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功能,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城市建成区内的河道适用国家、省、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但应当遵循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

第三条市、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的河道主管机关。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大沽河、小沽河由市河道主管机关直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负责。其他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在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河道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或者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委托河道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管理。

第五条河道名录及起止界址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六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大沽河、小沽河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十米,其他河道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五米。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对有堤防河道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其中,大沽河、小沽河堤防安全保护区为护堤地外相连五十米至一百米范围内,其他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为护堤地外相连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以及本条例规定划定并设立界桩。其中,河道管理范围内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供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安全保护区,由其会同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划定。

第二章河道整治。

第七条河道整治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河道整治按照河道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

第八条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整治规划,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河道整治规划,由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河道整治规划的修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河道整治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供水、灌溉等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河道整治规划应当包括河道整治目标、整治工程项目、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经费等保障措施。

河道整治目标应当兼顾防洪、防治污染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其中,大沽河、小沽河河道整治所要达到的防洪标准,应当不低于五十年一遇,其他河道整治所要达到的防洪标准,应当不低于二十年一遇。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包括堤防、护岸、疏浚、截污、拓宽、桥梁拆建、涵闸等主体工程以及管护设施、两岸绿化和生态景观等配套工程。

第十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河道整治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严重影响防洪排涝的河道,应当优先安排整治。

第十一条大沽河、小沽河河道整治,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其他河道整治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有的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建设项目,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河道防洪标准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影响汛期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对河道堤防、闸坝、泵站等水工程,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对达不到安全设计要求的应当及时加固或者维修。

第十四条河道整治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当地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权。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

河道管理范围内国有土地中的可耕地,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耕种,但不得改变用途和纳入土地承包范围,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统一管理和河道整治需要。

第十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含扩建、改建,下同)引水、截水、阻水、蓄水工程和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和防洪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在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市河道主管机关也可以委托有关区(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时,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工程设计施工方案、防洪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还应当提交第三方的书面意见。

第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建设项目申请后,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河道专业规划及防洪标准等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批准。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规模、地点等事项需要变更的,其建设单位应当在报经原审查的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等影响防汛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限期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恢复方案清除施工废弃物及相关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参加竣工验收。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二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树木(护堤护岸林除外)、设置行洪障碍物;。

(三)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

(四)开挖窖井、垦堤种植;。

(五)倾倒、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垃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利用堤防和河床顺河铺设排污管道。

第二十四条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放牧、开渠、葬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

第二十五条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和供水工程或者设施安全保护区,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养殖池(塘)、采砂、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和供水工程或者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在堤防和护堤地以及供水工程或者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一)采砂、采石、取土、取水;。

(二)爆破、钻探;。

(三)挖筑养殖池(塘);。

(四)存放物料、设备、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五)考古发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禁止侵占或者毁坏堤防、护岸、涵闸、泵站等水工程及其通讯、照明、监测等设施。

因规划建设需要迁移水工程及其设施的,应当按照建设标准先建后拆,迁移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因自然灾害出现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情形,需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暂停从事相关活动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发布通告并监督检查,对有关许可期限应当相应顺延。

第二十九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污口,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其建设单位在申请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前,应当先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河道水体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水质达到所在水功能区水质标准。

跨区(市)河道实行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纳入区(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具体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河道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或者禁止排污意见。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对河道水功能区的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漂浮物和垃圾等。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未涉及的河道水污染防治的其他规定,按照有关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营造和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和擅自砍伐。

第三十五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或者使用者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或者使用者承担。

第三十六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河道检查巡查制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活动实施管理,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河道采砂应当保障防洪、供水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实行计划开采,总量控制。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采砂。

第三十八条下列区域禁止采砂:

(一)堤防、水库以及取水、排水工程等河道水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

(二)桥梁、闸坝、管道、缆线等设施的保护范围;。

(三)河道内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

(四)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其他区域。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由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划定。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河道的水情、汛情和河道整治等需要适时公布禁采期。

第三十九条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和整治规划,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砂石储量情况、禁采区、采砂场地布局、采砂方式、采砂控制总量和深度等内容。

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征求拟列入规划的采砂场地所在区(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将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由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实施许可。

第四十一条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工具;。

(三)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第四十二条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表;。

(三)标明经纬度坐标或者岸线距离的采砂申请范围平面图;。

(四)采砂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合法协议或者有关材料;。

(五)拟采砂河段所在地镇、村出具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河道采砂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河道采砂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将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四条经批准从事河道采砂的,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采,不得扩大开采范围和深度;。

(二)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从事采砂作业;。

(三)不得改变河势、损坏水工程、破坏水生态环境;。

(四)不得伪造、转让、涂改、出借或者出租河道采砂许可证。

从事河道采砂不得损害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四十五条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达到规定总量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相关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之间、市和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之间应当互相通报采砂许可有关情况,共同加强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建设项目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变更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规模、地点等事项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河道建设项目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影响防汛安全,建设单位未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处理决定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河道恢复方案清除施工废弃物及相关阻水障碍物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五项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物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放牧、存放物料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开渠、葬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的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活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作业机具,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至五项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污口,未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四项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九条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分局堤防管理制度

涵闸管理及操作规程,确保涵闸运行安全。

2、严格按市防办及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涵闸启闭操作。

3、汛期每天要及时准确上报水情水位,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做到日常维护及时,保证涵闸启闭安全灵活。

5、管理室及机电设备保持整洁卫生,室内标牌悬挂整齐。

6、做到:闸上无垃圾、无杂草、水位标尺附近无障碍、室外墙壁及闸上栏杆无泥土。

堤防运行工作总结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拟解决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

(一)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筹划,制定了《xx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共投资万元,重点对宏村、宏潭、美溪3个乡镇12个行政村的农村饮水工程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项目区内人口(其中涉及贫困人口316户727人)的饮水安全及饮水保障率。

(二)加强农村饮水的管理。每年安排饮水管护资金20余万元,对农村安全饮水的管理进行补助,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正常运行。

(三)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回头看”等活动。根据上级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先后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回头看”、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问题排查、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立行立改督查暗访、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状况精准核查等行动,涵盖全县8个乡镇、66个行政村。经排查,13个贫困村已全部通水,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全县贫困户已全部通水,其中9户饮水存在用水不方便、用水保障率低等问题,经与相关镇、村积极协商整改措施,问题已于11月底前整改完毕。

(四)开发水利公益性岗位。与相关乡镇、村共同开了河道保洁、小型水利工程巡护等公益性岗位和辅助性公益岗位17个,帮助17户贫困户共增加收入85580元。

(一)做好扶贫项目谋划工作。对照水利扶贫规划要求,提早谋划2019年扶贫项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做好扶贫项目宣传工作。对照水利扶贫规划和民生工程宣传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惠民利民政策真正“得民心、顺民意”,打好脱贫攻坚战。

管理分局堤防管理制度

第三条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取消群众管养员,由各管理段把每公里堤段量化到其单位职工进行管理,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第四条局属各管理段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平时包片局领导与科室人员负责督促指导管理段工作,但管理段有阶段性、突击性中心任务时,需包片局领导或包片科室负责人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真心诚意地帮助基层开展工作。

第六条堤身、平台无高杆植物和杂草。要求每次杂草清除率达到100%,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堤面、堤身、平台做到无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

第八条堤肩与堤脚完整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

第九条堤身、平台不允许新增上下坡路。坚决封堵车流量不大的坡道,有计划地对翻堤马路进行整治,做到马路平整、无车槽、无切堤筑路现象。经上级审批同意修筑的上下坡路,要求用土帮堤筑路并高标准硬化。

第十条堤身、平台、禁脚范围内无牛坑、无雨流沟缺。

第十一条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草晒粮、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划界确权工作,有计划地启动堤防护堤地的土权、林权、管理权“三权”回收工作,“三权”回收率达95%以上。

第三章林木管理。

第十二条彻底消除内外禁脚空白段块,宜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95%以上,要有计划积极上报分局,改造“小、乱、稀”和低产林堤段。

第十三条严格把好选苗关、泡苗关、栽植关。选苗要选胸径2.5cm以上,苗高4米以上,无虫害的优质苗;泡苗浸水深度达1/3以上,浸泡时间一周左右;合理密植,翻耕松土,场地清理平整(含挖老树蔸)之后,采用钎插造林,栽植规格一般按行距4米、株距3米,深度0.8米;按灌一瓢水、填一锹土的方法进行培蔸紧杠;用石灰按高1米刷白进行防虫,新植幼树要横成排,纵成行,斜成线,苗齐苗壮,三沟相通,田间无杂草,定专人管理,确保成活率达到90%。

第十四条五年以内的林地林间翻耕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林地内无高杆杂草。适时进行林木柯枝整形和防治病虫害,提高主材率、优材率。柯枝整形保留树冠的2/3。

第十五条要做好更新砍伐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法处理被盗林木和损坏幼树的行为,成树被盗查处率达到100%,杜绝烧树毁树现象。对监守自盗或私伐林木的管理段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第四章防洪保安与工程设施及河道护工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确保防洪安全,要求各管理段定期对所辖堤段的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进行徒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分局并协助处理。管理人员日巡一次,管理段周巡一次,工程管理科每月检查一次,同时认真做好徒步检查记载。

第十七条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坚持每月工作22天,休息日有专人值班。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设施无盗损。

第十八条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齐全美观,无损坏;拦车卡有醒目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护坡、护岸等河道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穿堤建筑物无险情发生。各管理段必须坚持日常检查,如有上述情况及时上报分局并配合分局处理。

第二十条督促沿堤涵闸管理单位加强对穿堤建筑物进行日常管理,确保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一条熟练掌握和运用水法规,用法律法规来维护河道堤防工程的完整与安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打击违法行为;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任何项目建设以及采砂取土等,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审批,不越权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生物或建筑物的数量、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设障现象。

第五章内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庭院内外环境整洁明亮、美观大方,规章制度完整齐全。

第二十三条庭院内外宜林宜草绿化率达到95%以上,“五小”经济确保达到人均年利3000元的目标(用于职工13个月工资、年终福利和再生产)。

第二十四条室内卫生整洁,各类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办公室各类资料规范齐全,分类清楚,装订美观,保管妥善,有上墙的各项制度和学习专栏。

第二十五条严格坚持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做到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检查考评办法。

第二十六条检查办法。每月由分局检查考评专班分堤外、堤内、堤面三个组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当月底至次月初,专班由工程管理科牵头,有关科室参加。分局进行半年和年终检查考评时,由工程管理科组织各管理段段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局直单位负责人参加,按考核评分表打分,评出名次。

第二十七条考评办法。每月5日前各管理段上报当月堤防管理工作计划,工程管理科依据各管理段当月计划和分局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在月底或次月初组织专班对照量化打分,合格分为93分,要求透明度高,有评分理由。当月考核结果记入各段档案,对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段由工程管理科出具考核证明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到计财科按规定发放月包干堤防管养费用。对有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情节扣发该段当月30%以上堤防管养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段,按年度累计分数第一、二名上报省**局,由**局奖励和表彰;第三、四名由分局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各管理段正副职负责人的工资要直接与考评的等次挂钩,对局、分局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段负责人当年评优,并酌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林木、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对不服从本制度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出现差错的工作人员,按照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越权审批,发生重大事件后缓报、漏报、不报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纪律处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省**局的有关规定和分局制定的年度“三定”方案中规定的项目按月进行考核,堤防内外禁脚年亩均收入不少于100元,水利经济工作在每季度末与堤防管理同时考评。

第三十三条各管理段当月考评分,按基础分(合格分)计奖罚。即每高出1分奖300元,每低1分罚堤防管养费300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各管理段必须按奖罚数分解到职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在****管理分局工程管理科,分局制定的其它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堤防管理心得体会

堤防是水利工程中用来防止涝灾的重要基础设施,其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将结合我个人的经验与体会,探讨堤防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心得体会。

第二段:细致的巡查与监测。

堤防管理的核心就是要保证堤防的安全稳定。因此,在日常工作中,细致的巡查和监测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堤防的巡查,我们要注重观察细节,包括堤防表面是否有明显的裂缝、渗水等情况,以及堤岸边是否有倒塌、滑坡等现象。对于监测,我们要使用科学的方法,例如地下水位监测、温度监测等,以及定期的堤防危险因素分析,及时预警,确保堤防的安全稳定。

第三段:科学的维护与修复。

堤防管理除了要及时发现问题外,科学的维护和修复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堤防的维护,我们要定期进行草坪养护、渗水点的修补等工作,保持堤坝的绿化环境和防渗能力。对于堤防的修复,一旦发现裂缝、倒塌等问题,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并及时评估修复效果。科学的维护与修复,可以延长堤防的使用寿命,保障其长期稳定性。

第四段:加强宣传与教育。

堤防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因此,加强宣传与教育至关重要。我们可以通过举办堤防管理知识培训班、开展堤防管理专题讲座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灾意识。此外,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平台,传播堤防管理的重要性,普及堤防管理知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堤防管理工作。

第五段: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堤防风险。

堤防管理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内部的工作,也是一个国际合作的问题。目前,全球气候变化加剧,自然灾害频发,堤防风险进一步凸显。因此,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堤防管理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共享经验,共同应对堤防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结论:

在堤防管理工作中,细致的巡查与监测、科学的维护与修复、加强宣传与教育以及国际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堤防,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堤防管理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管理分局堤防管理制度

下面是本站为您提供的堤防管理段工作制度,欢迎浏览!

1、涵闸管理及操作规程,确保涵闸运行安全,

2、严格按市防办及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涵闸启闭操作,

3、汛期每天要及时准确上报水情水位,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做到日常维护及时,保证涵闸启闭安全灵活。

5、管理室及机电设备保持整洁卫生,室内标牌悬挂整齐。

6、做到:闸上无垃圾、无杂草、水位标尺附近无障碍、室外墙壁及闸上栏杆无泥土。

堤防管理心得体会

在我国,堤防作为一种重要的防洪措施,发挥着关键作用。长期以来,我国堤防工作一直处于改革创新的进程中。作为一名堤防管理工作人员,我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经验,阐述堤防管理的重要性、问题及改进措施,并分享一些应对堤防管理中的挑战的经验。

首先,堤防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堤防是我们抵御洪水的第一道防线,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堤防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尤为重要。我深切体会到,堤防管理需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精细的工作技巧。每年,我都会全面检查和评估堤防的强度和稳定性,并进行必要的修复和加固工作,确保堤防在洪水来临时能够毫发无损地履行其防洪使命。

然而,正如任何工作一样,堤防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堤防工作的需要周期较长,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很难保证。在我管理的堤防区域,人员流动性很大,会导致管理工作的交接和推进出现困难。此外,堤防管理的工作量大,涉及到的问题繁多,往往需要综合多个部门的力量。协调这些部门的合作,确保管理工作有效进行,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积极探索并实践了一些改进措施。首先,我加强了堤防管理队伍的建设。通过加强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了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动手能力,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其次,我优化了管理机制,建立了跨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形成紧密的联动,共同制定和执行工作计划,有效地解决了部门之间信息不畅、相互推诿责任的问题。此外,我还注重技术研发,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了堤防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在实施这些改进措施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堤防管理的困难和挑战。首先,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洪水随时可能来袭,我们不能有任何马虎和松懈。其次,我们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及时有效地调度和指挥是保障堤防安全的关键。同时,我们还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在前期筹备、沟通和协作中,时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和韧性。

总的来说,堤防管理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不断摸索和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通过改进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我相信堤防管理工作将不断得到提升和改善。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希望能为我国的防洪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堤防管理工作心得体会

堤防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因此堤防管理工作显得至关重要。既要做好预防措施,又要及时响应堤防出现的问题。在堤防管理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堤防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工作能力与管理能力,以下就是我的堤防管理工作心得体会。

一、具备预见性。

堤防管理工作的核心是预防,防患于未发。因此,我们需要具备预见性,提前发现堤防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加固或改造,以保证堤防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日常巡查中,我们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及时发现堤防内部或表面的破损、沉降和滑坡等现象,做好记录和处理,且一定要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抢修,以有效防止意外发生。

二、总结规律。

堤防管理不仅需要预见性,还需要总结规律,从过往堤防管理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成功的经验和不足,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在处理问题中,我们还应及时归纳分析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到更加务实、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我们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调整工作方式、制定出不同的管理策略和应急措施,以提高堤防管理的效率和实效性。

三、人员培训。

堤防管理工作需要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作队伍。因此,我们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堤防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培训可以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训练,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也可以通过参观学习其他单位的成功案例等方式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同时,我们还要根据工作人员的特点和工作岗位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和教育方案,以帮助他们成长和发展。

四、技术创新。

技术是推动堤防管理工作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新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理念也不断涌现出来。在堤防管理工作中,我们要积极探索新技术,推广先进的堤防管理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同时,还应加强和各大科研机构的合作,集思广益,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共同推动堤防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发展。

五、加强沟通。

堤防管理工作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在工作中,我们必须加强同所处的各种部门、单位的沟通合作,集思广益,协力应对工作中的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们还应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关注点,进行有效沟通和解释,建立良好的互信和合作关系,以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

综上所述,堤防管理工作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综合素质。不仅需要有极强的预见性和总结规律能力,还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和技术创新,同时加强各方团队合作和沟通。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努力,总结经验,创新思路,用实际行动为推动堤防管理工作做出更大更好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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