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1篇)

时间:2023-12-18 09:08:42 作者:笔尘

学校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摇篮,为他们的未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7.以下是一些学校中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案例,值得我们学习和推广。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暑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有效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能力,确保学校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暑期施工人员的安全。

1、教室内所有电脑的主机搬入三号楼的电教组内。

2、对于教师个人的贵重物品,教师自己个人保管好,尽量不要放在办公室内。

3、学校的其他财产没有经过总务处和财产管理人员的批准的不得带出学校,一经发现追究责任,数目较大的将交警方处理。

1、对于在暑期内进入我校施工队伍的人员管理服从学校统一布置,在学校内不得进行赌博等违法行为,如发生情况及时与施工方负责人取得联系。

2、晚上十点以后不得施工。

3、施工队伍将财产在带出学校之前应经门卫和总务处验收以后方可带出学校。

4、门卫值班制度按照突发事件的管理制度执行,在暑期内白天学校有值班教师和门卫负责值班,晚上有门卫负责值班,如由突发事件及时与学校行政人员或总务处取得联系。

5、门卫无权将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校内,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设立若干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2、学校安全实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行政值日负责人为值日日安全第一责任人,值日教师为值日区安全第一责任人。

3、学校制定教室、专用教室、资料仪器室、图书室等专用室财产管理制度和校园设施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每学期期初登记,期末检查考核或签订有关责任状。

4、加强值日工作,明确值日职责,定人定岗定时,确保校内学生安全。校内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加强学生活动安全、学习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6、学生安全、财产安全纳入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7、严格学校财物购进、借用、维修、损耗等管理制度,建立有关台帐。严格执行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8、严格《门卫制度》,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学生出校门。

9、加强校舍、设施、设备、器材、等安全检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检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10、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校园安宁和师生人身安全。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专职后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学校后勤人员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四、学校后勤人员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五、各班级、各室负责人、维修人员,要对本班级、各室、维修人员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

六、在校师生不得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后勤人员禁止入内。

八、对发现违规用电情况,不制止、不处理、不举报,甚至纵容和包庇的人员,同样予以严肃处理。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学期的常规安全管理和每天的常规安全管理三部分。

1.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校长负责制和法制副校长制度。

(2)值班制度。

(3)夜间巡逻及门卫制度。

(4)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6)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7)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

(8)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9)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0)大型活动安全审批制度。

(11)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2)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2.每学期的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和经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调整和部署。

(2)及时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台账。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自身整改有困难的,必须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在隐患彻底消除前,要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

(3)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应安排专人负责,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做好专门安全工作预案,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4)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实践演练活动。

(5)要根据不同学段的'安全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6)每学期开展学校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估总结工作,检查各个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及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案。

3.每天的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求,各个岗位人员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2)每天安排人员巡查校园,学生宿舍要安排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3)在学生上下课和晚自习等集中出入的时候,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指定专人在关键位置进行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4)做好请假、销假工作,如发现学生未到,科任教师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络家长,明确其下落。

(5)做好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交接工作。

(6)落实对特异体质、特殊心理和问题行为学生的教育和保护。

学校应当定期对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根据安全隐患整治责任主体进行科学分类、造册登记,建立台账,并将学校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上报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议适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获得相关安全隐患整治责任主体的配合和协助,形成合力,及时消除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在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学校可以积极主动采取如下措施,取得有关部门和家长的密切配合和支持:

(1)联系公安、建设和交通等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2)联系建设、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重点排查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对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与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

(3)联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4)联系公安机关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学校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联系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6)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资源和技术力量,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服务。

(7)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 、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 、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长与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焦伟现。

副组长:张振辉、程现军、张中立。

组员:郝涛涛、孙增发、张强、张占强、各年级主任。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学校。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

他社会工作,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设施、课外活动、消防、用电线路、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学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确定学校安全管理目标:争创“平安校园”。

二、实行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目标责任制。以校长为学校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初与各部门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订好创建活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活动内容。

三、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四、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由校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形势,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防范措施,布置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五、学校安全教育制度。每周教职工大会上有计划地对教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

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地域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利用开学初、平时集会、社团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

法制副校长每学年上2次以上的法制课;

充分发挥黑板报、宣传窗(栏)、广播站的宣传作用;

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识。

六、学校安全月检查制度。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会同安全工作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对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不留死角,同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

七、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经费投入,设施配备到位。要求要检查记录, 各类隐患及时整改。

八、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学校设置安全检查部门,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小组中有老师专门负责情报信息收集、上报、记录、处置等工作。建有安全保卫、防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发现和举报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不安全因素。

九、特殊群体的关爱制度。学校对特殊群体学生,尤其是对有特殊体质或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建立档案。随时了解情况,经常与家长沟通,采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长。积极与家长、社会配合做好“双差生”思想、学习转化工作,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后进生”“双差生”帮教和转化工作是每一位老师的本职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还负有检查、指导、总结职责。帮教有计划、有措施、有活动记载。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对学生家长(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进行登记,每月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共同教育学生。

十、学生年度体检制度。学校在每学年第一个月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必须书面告知家长。

十一、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值日人员必须将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时记录并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十二、危急情况下自救自护演练制度。每学年开学后,开展一次在危急情况下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的演练,如学生在宿舍、食堂、实验室等人员集中情况下的逃生演练,使学生掌握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

十三、学生外出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责任人。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务 必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十四、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区教育局办公室。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县教育局。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内进行活动前,教师要事先检查活动场地和所用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并在危险处设立明显标志,教育学生对活动现场一些电闸、开关、按钮等,不随意触摸、拨弄,以免发生危险。

2、活动中和活动结束前,学生要在教师视线范围内有序活动,防止学生碰撞、拥挤、踩踏。

3、大型室内活动打开消防通道,注意通风透气。

4、活动结束安放好活动器具,关好水、电、门窗。

5、师生远足外出活动要考虑天气,学生承受能力。

6、师生外出需用车辆时,租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合格车辆和驾乘人员,按车辆额定人数乘车。

7、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保证安全,最重要的是遵守活动纪律,听从老师或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行动,不各行其是。

8、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认真听取有关活动的注意事项,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允许做的,不懂的地方要询问、了解清楚。

9、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随意四处走动、游览、防止意外发生。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重于泰山,为了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从而使全校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水家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加强教育,责任管理,防患于未然。

二、责任及分工:。

2、具体落实工作,既全校性的宣传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海世虎(副校长)。

三、具体措施。

1、学校每学期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做出具体安排,各班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由主管领导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2、进一步做好路队护送工作,由值周领导负总责,各班主任各负其责,值周教师负责检查登记。

3、活动时间学生不能随意出校门。

4、严禁教师指派学生到校外替老师买东西和干其他事情。

5、学生早、中午上学要及时进学校,不准在校门周围逗留,玩耍等。

6、学生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二)严格预防传染病。

1、大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

2、在预防传染病的非常时期和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主管领导要指定相应措施。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班主任老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配合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3、各班要建立晨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学校领导和老师要根据分工,始终做好室内、厕所、饮用水源等有可能产生传染病源处的清洁卫生工作,坚决杜绝学校内出现传染源的可能性。

5、值周教师和主管领导继续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的检查和通报工作。

(三)严防食物中毒。

1、各班要从原则上杜绝学生外出买零食吃。

2、各班主任要因地制宜,对学生进行基本的预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如阅读食品说明书、辨别保质期、不食霉烂食品等。

3、学校要与校园周围的商铺进行食品管理卫生方面的协议、商讨、检督等工作,有必要时还要进行交涉、举报等。

(四)做好楼层、楼梯和楼道出口的安全疏通工作。

1、学校要以《教学楼管理“十不准”》严格要求各班,各班主任要以此为标准,大力加强宣传,以百倍的警惕性严防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2、在学校学生集中上下楼时各班一定要按学校规定各走其道。值勤教师要认真值勤,各相应的授课教师管理好本班学生,严防拥挤、推搡、滑倒、学生逆行等现象。

3、坚决杜绝学生在护栏上滑行的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4、冬季时间楼梯、楼道要尽量少洒水,教师不能随意从办公室向外泼水,以防结冰。

(五)防火、防漏水、防煤气中毒。

1、各班要及时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煤气中毒方面的教育,一是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让学生具备最基本的防范和自救意识;抢救常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2、不经校领导同意,教师不准带学生外出,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带队教师要负起一切责任。

3、“三防”内容要成学校每次家长会宣传的重要内容。

(六)及时、彻底地排除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由校领导牵头,对学校内外所有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大排查,该学校解决的学校解决,该老师解决的老师解决,该社区和群众解决的就让社区和群众解决,排除工作一定要及时、彻底、全面,学校主管领导一定要将检查落实工作做好,解决不了的,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隐患排除前的安全预防工作。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实验是危险性较的实验,必须强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加强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在学生实验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规则。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使用有毒物质、有毒气体及做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四、实验需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批准,认真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用人对剧毒物品的安全负责。领用的剧毒物品要及时使用、严禁乱丢乱放;实验后,剩余暂时不用的要及时送交库房存放。

五、实验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现场存放。

六、化学实验室有易燃易爆、蒸气和可燃气体散逸,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设备。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与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

八、往容器灌装较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见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或易挥发的物品。

十、对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最小量开始进行检验,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十一、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处(通风厨)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以防对人体的危害。

十二、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十三、实验台面上不应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十五、实验室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应保持畅通。

十六、禁止在实验室抽烟、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作饭食工具。

十七、学生实验完毕,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方能离开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任何材料和药气离实验室,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十八、指导教师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实验室卫生、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关闭好门窗。

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4.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的规定。

4.2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想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4.3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电器管理制度,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4.4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4.5仓库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4.6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4.7危险品仓管员必须熟知所管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能、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8危险物品的安全储存按危险品储存管理规定执行。

4.9做好日巡查工作,并有记录,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4.10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准穿底附铁的`鞋入库,库内严禁穿、脱尼龙等高电阻率服装。

4.11危险品装卸,使用操作必须符合危险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使用有关规定。

4.12危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13气瓶贮存,必须严格按《气瓶贮存运输和使用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储罐区管理

4.1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15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4.16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17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18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并,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20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物资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物资仓库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需要,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实行物资仓库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建卡,做到帐、卡、物相符,同时要求购置有计划,验收有凭据、领用有手续,出库有登记。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仓管员务必妥善保管,进货入库时,应填好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记录物品的明细帐,做到帐物对号,计量准确。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要做好登记手续,退回物资要办好退库手续。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的调配,必须以节约为原则,尽量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

第六条仓库内的物资,必须按类分库存放,并保持仓库整洁,通风透气,采光好,并做好防潮、防热、防震、防锈、防盗、防毒等工作,要保证使物资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七条物资设备的入库、发放、存放均应入帐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年终盘存,做到帐物相符。

第八条严格物资入库手续,若发现购进的物资设备质量不合格或数量短缺,应拒收入库;对回收残损设备应及时组织维修,尽量做到节省人力物力。

第九条减少仓库积压,发放物资要按购进的先后顺序进行,如确有物资积压,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条教职工租用(借用)学校物资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不得擅自转借、改装或搬离学校。

第十一条做好防火工作,仓库的消防设施应与学校保卫处保持联系并加以落实,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仓库重地,不得随便进出,仓库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仓库保管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学习物资管理知识,熟练应用电脑,不断提高自身管理素质,做好物资供应工作。凡因仓库保管员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仓库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类物资的放、领、退、定期盘点等制度,物账要相符。严防仓库内物资被盗窃,确保仓库物资安全。

仓管人员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管理制度。仓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防爆防毒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仓库周围不准放易燃杂物,通道门口应保持完好畅通。仓库周围5米范围内不准烟火接近,如需动火,要向厂安全员提出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仓库内外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灭火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使用有效。

未经仓管人员同意,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物资要分类分堆存放,尽量满足主要通道要有2米以上宽度,物资距墙要有0.5米以上,堆与顶及柱之间距离不少于0.3米,堆与堆之间不少于1米,照明灯与物资距离不少于0.5米的标准要求。仓管人员要按照厂iso质量管理体系和“5s”的要求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公开清洁整齐。

仓库内外的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安全完好。仓库照明应使用60瓦以下的灯泡。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及蜡烛、煤油灯。每天下班时要检查和关闭总电源。仓库人员应每日检查仓库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厂安全主任。

工地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国家和行业现行设备、材料质量技术标准。

省电力公司下达的有关物资管理的制度和文件。

物资管理职责

指挥部:

编制工程的建设计划,其中包括物资设备的招标、供应的安排计划。

监督检查物资设备供应商执行物资设备供应计划的情况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计划的总体要求。

及时了解掌握物资设备到现场的供应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协调。

监理:

对工程物资设备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用于工程的物资设备必须经监理检查并签证确认,否则不得在工程中安装使用,以防止不合格物资用于工程。

物资设备供应商:

按工程建设供应计划,保障物资设备供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需求。

严格按合同规定及要求保证供应物资设备的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对所供物资设备质量承担全面负责,如有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联系制造商维修或更换,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投产。

物资设备安装前应组织开箱(开包)检查。

应派现场物资代表驻现场协调物资设备存在的问题。

施工承包商:

依据合同规定检查、接收物资设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设备。

检查物资设备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履行承包施工合同中关于自供部分物资设备的采购、检验、运输、保管等相关条款。对自供物资设备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物资管理的内容

指挥部:

监督检查物资设备供应到现场的情况。

协调物资设备供应商与施工承包商的关系。

协调物资设备供应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按建设计划施工投产。

监理:

审批施工承包商和物资供应商的物资设备供应计划,提出监理意见。

审查物资设备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料证明、实验报告及需要抽查材料的复试报告,合格后放行用于工程。

审查施工承包商自供设备、材料采样、试验及采购控制程序文件并确认,必要时做抽样复验。

监督检查物资设备的现场开箱(开包)检查,提出监理意见。

监督物资供应商、施工承包商物资设备保管情况。

监督物资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的现场消缺情况。

物资设备供应商:

依据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及时将物资设备供应计划与到货时间表提交监理和指挥部。

提供物资设备的技术标书和订货合同副本各一份送指挥部。

提供所供物资设备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料证明、实验报告、技术报告及开箱(开包)记录等文件,交付施工承包商。

发放物资设备时,应建立施工单位签收制度。

物资设备供应商的物资设备领发签收单应汇总、复印提交指挥部,以利于工程结算、决算。

负责组织物资设备的开箱(开包)检查,通知指挥部、监理、施工承包商应派员参加。

施工承包商:

应制定物资供应计划报送监理和指挥部。

接收物资设备的数量必须在领料单上签收。

接收物资设备时必须同时接收和审查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试验报告进行审核,且对外观进行检查。

负责物资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试验报告、设备专用工具及需要抽检的复试报告等资料的档案整理、移交。

在物资设备交接和施工过程中发现物资设备质量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建立工地物资设备材料站,负责妥善保管、领用和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一、做好工程物资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工程物资满足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要求、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以及确保公司对工程物资进行有效调控、避免造成浪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为加强工程物资的管理,明确各部门(中心)在工程物资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要求,确保工程物资帐实相符,现根据“通信工程建设流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三、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公司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含交换、无线、传输、it、电源等配套项目),本办法所指的通信工程物资分工两类:

1、第一类:属本公司自购的工程物资,由建设单位根据专项工程需要购买的、归专项工程使用的工程设备、材料、仪表工具等(含本公司自购,由供货商做集成的交钥匙工程物资)。

2、第二类:属施工单位包工包料工程,由施工单位根据专项工程需要购买的、归专项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仪表工具等。

第二章 自购工程物资管理

当工程物资采用自购的方式时,由建设单位(或合同签订单位)将采购合同(或领导签批预发货依据)移交给物流供应部门,由此开始自购工程物资的管理。

自购工程物资管理分为两个部份:工程物资到货入库管理、工程物资用料管理。

工程物资到货入库管理:是指从订货开始到物资的最终入库为止所经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工程物资到货入库管理的主要工作是:根据工程物资采购的计划以及施工进度的要求,在接到供货厂家发送的接货通知、发货清单后进行适当审核,并做好接货准备工作,到货后组织完成清点接货、开箱验货、送检验等工作,并完成各级入库手续。

工程物资用料管理:指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计划及施工进度提出用料或退库申请,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其用料申请进行审核和控制后,物流供应中心进行工程物资库出库和退库管理等过程。

自购工程物资管理的全过程见工作流程图1。

一、工程物资到货入库管理的工作流程

工程物资到货入库管理的可以分为:合同移交、发货准备、到货接收、验货、入库等几个环节,各环节的详细说明如下:

1、合同移交

在工程物资采购确定后,建设单位(或合同签订部门)应第一时间内将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或领导签批的预发货依据)及建设单位领导审批的接货要求、抽验要求等移交给物流供应中心,物流供应中心按此做好工程物资管理的准备。

附录:c-010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移交表、

c-011工程物资抽验申请表

2、发货准备

如有必要,建设单位(或合同签订部门)可应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及施工进度情况,向供货厂家发出“工程资料发货通知书”。

供货厂家则根据合同或发货通知的要求履约,并在发货前3个工作日内,依照合同填写该批货物的“工程物资发货清单”,连同“工程物资到货通知书”提交到物流供应中心。物流供应中心在接到供货厂家的“工程物资到货通知书”和“工程物资发货清单”后,做好仓储及接货准备工作。

附录:c-021工程物资发货通知单书

c-022工程物资接货通知单书

c-023工程物资发货清单

3、到货后组织完成清点接货、开箱验货、送检验等

由物流供应中心根据物资采购合同的要求,负责工程物资的清点接货、开箱验货及送检,并保留相关原始单据。

在工程物资接收、检验合格后,由物资供应中心与供应商共同签署“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书”。“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书”原件一式两份,物流供应中心和供货厂商各执一份。

验货合格一周内,物流中心应将“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工程物资到货清单”复印提供给建设单位;如果验货有问题,物流中心及时将接货、验货、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合同进行处理。

附录:c-030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书

3.1、清点接货

供货厂商应按建设单位指定的供货地点及时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并由物流供应中心指定的接货人接货。

在货物达到后,由物流供应中心和供货商(或供货商委托的货运方)对物资进行清点、接货签收。清点接收主要检查:数量、箱号、标识、箱的完整性等与“工程物资接货通知单位”及“工程物资发货清单”是否一致。

一般来说,要求箱体完好无损、箱体标识清晰可见,运输条件应符合箱体标识的要求(如未遭雨淋、重压、倒置等),并核对箱体上标明的货物品名、数量、发货地点、发货人姓名、到货地点、接收人姓名等,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备案。同时,应仔细核对所收到的货物是否符合物资采购合同的规定,当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供货方及建设单位。

接收检查后,由物流供应中心及供货方在“工程物资接货签收单”上签收确认货物已收齐。“工程物资接货签收单”原件一式两份,物流供应中心和供货厂商各执一份。

附录:c-031工程物资接货签收单

3.2、开箱验货

在货物达到后,如需进行开箱验货,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开箱验收工作。开箱验收应由物流供应中心、供货商双方都在场情况下进行,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开箱验货。

开箱验收时应着重注意以下要求:

3.2.2货物成色必须是清洁、全新的,若有污损,或有旧品时应立即要求更换;

原则上,对于设备应进行逐一开箱验货,尤其是含电子器件的设备(在条件允许时应进行通电测试),但对于低价值设备,如果由于数量庞大而无法全部检验时,按合同约定进行抽样验收。

在开箱验货确认货物符合各项要求后,应详细填写“工程物资开箱验货单”,并由物资供应中心点验人、供货厂商代表签字后,交物流供应中心盖章。“工程物资开箱验货单”原件一式两份,物流供应中心和供货厂商各执一份。

如果开箱验货存在问题,物流供应中心应在开箱验货单上详细说明,并尽快将存在问题的反馈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解决。

附录:c032-工程物资开箱验货单

3.3、送检验

根据合同,如需将工程物资送专门检测机构检测,则物流供应中心应根据送检要求,负责将工程物资送检,并收集保留检测报告。表格见:c-011工程物资抽验申请表。

在工程物资接收、检验合格后,由物资供应中心与供应商共同签署“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书”,并在验货合格一周内,物流中心应将“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书”、“工程物资到货清单”复印提供给建设单位。

如果检测结果有问题,物流供应中心应尽快将在开箱验货单上详细说明,并尽快将存在问题的反馈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处理。

4、入库、出库

在工程物资接收验货合格后,由物流中心按工程项目建立工程物资出库、入库的台帐登记,每月将工程物资台帐反馈给建设单位。

附录:c034-工程物资台帐记录

二、工程物资用料管理的工作流程

工程用料管理的工作流程可以分为四个部分:提出并审核材料需求、材料申领、用料和用料考核。各工作流程环节的详细说明如下:

1、提出并审核工程物资需求

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委托、施工组织计划制定工程物资需求计划,填写“工程物资领用申请表”,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建设量、建设周期要求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进行审核。

监理审核通过后交由建设单位进行批复,建设单位应重点核对材料需求与工程量、工程进度是否相吻合,工程物资库存是否足够等。

附录c-11-工程物流领用申请表。

2、发料和领料

“工程物资领用申请表”通过建设单位项目主管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交物流供应中心,并由物流中心负责工程物资的出库、台帐管理。

根据合同,如果需要物流供应中心将工程物资从建设单位仓储地点运到施工现场或施工单位材料集中点,应在工程物资领用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物资的运输。

3、用料

在领取的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图纸等进行用料施工,同时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物资的使用登记。

当存在工程余料时,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物资退库申请单”,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施工单位与物流供应中心办理余料的退库手续。

附录c-13-工程物流领用申请表。

4、工程验收物资移交:工程验收后,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验收通知”1周内,物流供应中心应按工程项目将工程物资台帐记录表汇总整理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将工程余料移交物流中心库存。工程物资移交物流后,不再属工程物资,由物流中心管理。

附录c-141-工程验收通知

由建设单位与供货商填写签字相关到货、验货、送检单据,并签署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明。在开箱验货完成一周内,由建设单位负责将相关到货签收及验货单原件移交给物流供应中心,建设单位只留复印件。

施工完毕,如果有工程余料,供货商(即集成商)应填写工程物资退库申请单,经建设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与物流供应中心办理余料的退库手续。如果没有退库手续,视为无工程余料。

第三章 包工包料工程物资管理

工程采购包工包料方式时,由施工单位根据双方约定负责相关工程物资的采购及施工,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支付包工包料的工程费。

包工包料工程物资管理的工作流程如图2所示。

1、工程物资的仓储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物资的接货、入库、出库、用料、余料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2、为了确保工程物资的质量,工程物资到货后,根据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物资到货通知单,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对工程物资进行抽检或送专门检测机构检测,物流供应中心安排人员配合工程物资的抽检及送检。

附录c-21-包工包料工程物资到货通知单

3、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包工包料的工程物资进行抽检或送检合格后,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明”。

安全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对物资供应部仓库物资的储存、保护、进、出库进行有效的`控制。

适用于物资供应部的仓库管理。

3.1负责对仓库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2负责对仓库盘点的监盘与记账监督。

3.3仓管员负责对仓库物品的进、出管理和帐、物的盘点与记录,并按规定对仓库进行管理。

4.1物资入库

4.1.1仓管员和物资使用部门的指定检验人员应对物资进行验收,使用部门检验人员对物资的质量负检验责任,仓管员对经检验合格的物资数量进行核实,开出《入库单》,由检验人员签字确认后,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4.1.2仓管员应及时将入库的物资登记到库存物资台帐,保证帐物相符。

4.1.3对急用物资使用人可经部门负责人口头同意后直接拿至现场使用,但使用部门须协助仓管员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出入库手续,仓管员及时入帐和销帐。

4.2仓库管理要求

4.2.1仓管员根据物资的性能、品种、型号、用途、重量、包装等特点以及易挥发、易受潮物资的特性和仓库条件,把库存物资分成清洁物资、维修物资、清洁工具、维修工具、待处理物资、不合格物资、危险品等,分区摆放并做好区域标识。

4.2.1.1待处理物资包括回收再利用品、边角料及队组遗留下来的物品等。

4.2.1.2不合格物资包括检验发现的物资、报废物资等。

4.2.1.3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及带毒性物品,以及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品。危险品应分区隔离摆放、分类分项进行保管,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4.2.2所有物资应摆放整齐、分类标识,方便领取,包装标识一律向外。

4.2.3应根据仓库内物资特性,配备相应的温度计、湿度计等监测工具,设定上下限值,保持仓库环境的温度、湿度适当,环境清洁。

4.2.4仓库内应具有相应的防火、防潮、防盗、防挥发等措施。

4.2.4.1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应功能正常。

4.2.4.2存放危险品的仓库须装防爆灯。

4.2.4.3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隔离5米存放。

4.3材料出库

4.3.1材料的出库必须凭《物资领用单》,经直属领导批准后方可到仓库领用,项目清楚,手续齐全。如有不符,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材料。

4.3.2材料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对于不是一次性消耗的物资如油漆、电话线、铁钉、电缆等,最初使用人填写《物资领用单》,由仓管员销账。剩余材料必须存放在剩余材料存放点,剩余材料未使用完之前,不能开封新材料。

4.3.3急用材料领用人员须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物资领用单》交仓管员,并由仓管员销账。

4.3.4《物资领用单》由材料使用人填写,直属领导审批;如是借用材料,归还时需填写归还日期,由仓管员验收入库。直属领导须对整个物资领用合理情况进行监督。

4.3.5周期性采购的材料均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即用旧物资换领新物资,如:硒鼓、墨盒、灯泡、日常工具等。如不能提供旧物资,必须提供情况说明并由直属领导签名确认。

4.4仓库盘点

4.4.1仓管员对库存物资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并填写《仓库进销存台账》经直属领导审核后,进行备案。

4.4.2仓管员对仓库相关纸质单据要留底并保存完整,包括:预算内/外材料申购单、入库单、出库单、物资领用单、仓库进销存台账等,以便备查。

4.4.3对库存时间较长的物资,发现霉变、破损或超过保质期时应及时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写明报废原因,由财务管理中心进行价格审定,1000元以下的直属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处理意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材料报矿长审批。对有保质期要求的,仓管员应提前一个月报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处理。

4.4.4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材料,应统一放置于仓库的待处理材料隔离区内。

4.5待处理物资管理

4.5.1对回收再利用物资、项目部遗留下来的物资须填制《待处理物资登记表》,并报财务进行价格审定,1000元以下的物资由相关部门根据待处理物资的情况可做出内部调剂、变卖等处理,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资产处理须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仓管员设置账本并按实际情况登记入账。属资产类物资需按相关办法执行。

4.5.2对“待处理物资”,仓管员应每季度至少整理、汇总一次,报部门或==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上级部门待处理。

4.5.3对于需调剂的资产,按相关办法执行。

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首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1、物资保管员应对所有的入库物品妥善保管,按照企业制度要求,认真做好物资的收发工作。

2、对库存物资每月末清点,每季度定期盘点,认真记录上期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余额等,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对常用物资要估算出其每月的消耗量,及时制定采购计划,补充补充更新。对保质期或有效期短的物品,应以够用为原则,防止库存积压过期失效。

4、设立物资领用登记管理制度,任何人领用物资必须登记;单次领用单价超过200元的物资或总价超过500元的物资,领用时,需持有经总经理批准的文件。

5、物资丢失后,责任者须赔偿后,手持财务部门盖章的赔付收据,方可补发。

6、工程用料、建筑材料,因其品种繁多,使用频繁,可由工程部门根据物资保管制度安排专人保管,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7、每季度末,物资保管处派专人对其进行抽查,年终进行全面盘点。

8、物资保管处每年根据物资的使用情况,提供积压的物资明细表,并详细列明物资积压的原因。如果因个人原因造成物资积压的,个人应承担部门经济责任。

9、会计部门根据物资积压情况,核算出物资的折旧价值,有关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积压物资做出相应的处理。

1、固定资产包括公司所属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车辆船舶、山林树木等。耐用年限未达2年及以上的或价值未超过3000元以上的,可以不列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按所属类别,由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和保养的具体细则、包括编序、移交、增减报告、盘点、增置、营造、修缮等,由各指定部门自行制定。

3、固定资产的出租、外借、处理、抵押、质押、转让、移交、报废等,必须向总经理请示;新建、改建、拆除房屋、建筑物等工程项目,必须写详细的书面报告,计算出预计费用,上报总经理批准。

4、财务部门应设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台帐,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状态、增减情况和折旧情况,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率,按税法的规定办理。

5、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对固定资产发生的状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每一会计期间末,应与会计人员一同对固定资产进行合资查账。

6、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类别、用途的不同,确定为固定资产投定相应的保险。

三、车辆管理。

1、企业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所有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负责车辆的调派、维修、年检、清洗等工作。

2、员工用车时,应提前向总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出车申请表,总务部门根据事情的重要程度予以派车。

3、出车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总务部门保管,一份交由出车司机。出车司机应根据出车的相关情况,详细填写出车的时间、地点,路线、行驶里程数、违章情况、车辆需维修保养情况、加油金额等。每周总务部门定期的根据司机收车后上交的出车申请表,对车辆的使用状况进行核实。

4、企业实行“一人盯一车”的车辆管理制度,每台车辆由固定的司机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车辆。

5、司机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干净,严守交通规则,定期的对车辆的刹车系统、电瓶、轮胎、喇叭、水箱等做基本的检查,一旦发现异常,立即上报给总务部。

6、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到企业已签约的4s店内进行,相关费用实行月结。总务部门根据车辆的使用状况,定期组织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7、因司机使用不当或总务部门管理人员失职,而导致车辆损坏或出现故障的,依情节严重程度,维修费用由相关人员承担。

8、公司所有车辆都已投保。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车辆、人员伤亡时,司机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和总务部门,以便做好理赔工作。

9、若因司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反交通规则、私自将公司车辆外借等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司机个人承担,同时公司将会对司机做出相关行政处分。如果非因个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经保险公司理赔后,其余维修、医疗费用由公司负担。

10、车辆的加油费、过桥费、过路费及停车费由总务部每月进行统计,以相关凭证为依据,上报财务部,实行实报实销。对于公车私用情况,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使用人个人负担。

11、严禁任何人驾驶病车、故障车上路行驶;严禁任何人无证驾驶。

1、企业所有的办公用品由总务部门统一购买、分发。总务部门应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及消耗水平,向总企办报告,确定采购数量,制定采购计划,并于每月1、2日统一采购。

2、企业统购物品中没有的、部门急需的物品,经申请,总经办批准后,各部门可自行购买,购买费用由企业负担。企业调整办公用品格式,或更换宣传用品时,应出台相关通知,告知各部门知晓。

3、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的耗用量,填写办公物品申请单,向总务部门申请办公用品。如有急需物品,可电话通知物品管理人员即日发放,但事后必须补写申请单。

4、物品管理人员定期的对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明细进行核查,并及时的予以发放。对由申领数量限制的物品,除特殊情况,应定量供应,不予多发。

5、总务部门应做好办公物品的出库、入库账单,详细记录办公用品的流向,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帐物相符,并定期清查办公用品的库存情况,及时补充办公用品。

6、总务部应每年对办公物品盘点两次,账物不符的查找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总务部对各部门办公用品的申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应定期的进行调查;同时,每年末,就办公用品的购买情况、申领情况、使用情况、库存情况、积压情况等,进行统计汇总,将结果上交给总经理办公室。

五、电话与传真管理。

1、电话使用规范:员工接听电话时应注意礼貌用语:“您好!www企业。”通话时,态度和蔼,简明扼要,口齿清晰,并做好电话接听记录。

2、员工不得因私事长期占用公司电话,不得因私事用公司电话拨打国内或国际长途电话。

3、涉及公司业务往来的传真,员工应及时的收发,须经理签字确认的,必须由经理签字确认。

4、当日的传真应当日转交或回复,涉及到重要事项的传真及时转交给经理,并对传真内容予以保密。不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私自将公司资料以传真的形式向外发送。

六、计算机与网络管理。

1、除计算机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不得私自安装未经许可的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不得擅自动用他人计算机。

2、员工下班时,应检查好计算机是否关闭,相关电源是否断开后,方可离开;使用带锁或密码的计算机,离开或下班时,必须重新上锁或密码。

3、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使用状况,负责计算机的维修、保养工作,检测和清理计算机病毒。经企业批准使用的软件,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安装维护。

4、工作人员或操作人员,特别时财务、技术部门的人员,应将电子数据和文件至少同时制作两套及以上备份,防止出现问题时,数据与文件的丢失。

5、备份文件应交安全保密部门、文件制作部门及计算机管理部门备份,备份文件应在其载体的包装盒上贴有标签,标签上详细注明文件或数据的名称、编号、密级、保管期限及其他要求等。

6、公司的网络结构由计算机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更改公司的网络结构。公司的网上服务,如wins,dns等由计算机管理部门统一规划,任何人不得私自设置。

7、严禁员工利用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聊天、玩游戏、收发私人邮件、看网络电视、传播淫秽信息等。

8、各部门,各工作人员应该高度重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禁止任何人随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外传公司机密。

9、以上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七、制服管理。

1、员工上班期间,除特殊场合外,必须穿着企业统一定制的工装。工装分为夏装、春秋装和冬装三种。

2、每种工装各发两套,员工可及时换洗。工装不得私自改制,不得转借他人。

3、员工工装为企业免费发放。若员工工装丢失或破损不能穿用时,员工需按夏装70元/套、春秋装150元/套、冬装200元/套的价格,向总务部重新申领。

安全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对物资供应商的资格应进行审查,验证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及企业信誉。

二、评价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验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评价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安全保证能力和环境要求的符合性。

三、依据工程局项目管理部评估的合格物资供应商内,择优选择。

四、必要时,区域公司、项目应前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保证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质量。

五、区域公司物资部、项目部等有关单位对物资采购进行策划并确定采购方案。

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防止应急物资被盗和损坏。并由专人管理,保持库房通风干燥,保证通讯畅通,做到24小时随叫随到。

1、应急物资应分类存放,方便取用。

2、建立储备、使用记录、台账。

3、各类物资存储数量、存放位置、有效期等要有醒目标记指示。

4、柳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每年年底前向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应急物资调用。

由省、市环保部门统一调用。接到省、市环保部门调用指令,储备库管理人员要迅速到场,清点调出物资的类型、数量,与使用人员一并签字。物资调出应有市环保部门人员在场并签字,事态紧急环保部门人员不能及时到场,过后进行核对并补签;当柳湾饮用水源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市自来水公司需要调用应急物资时,要事先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按以上程序调用;应急结束,储备库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应急物资使用情况。

所储备应急物资有效期到期需要更换,或者使用后需要补充,由应急物资管理单位(自来水公司)向市环保局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市环保部门向省环保厅应急办转报,按规定进行更换或补充。

五、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物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公司内部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障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 年第9 号令发布的《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治安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 打防并举" 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逐级负责,归口把关,建立健全治保会、义务消-防-队、交通安全委员会、民事调解委员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各级领导,要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做到与生产经营活动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以下简称五同)。使治安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条对扰乱内部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够刑事治安处罚的,应当给予内部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条" 规定" 适用物资部内部各个单位、外分包单位及全体职工(含合同工、季节工、临时工、外包队)。第三产业、商业网点、除按工商、税务特别要求外,也应执行本规定,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物资部所属各单位可按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或其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对本企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并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各单位配备或指定治安保卫工作干部,建立健全保卫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治安工作档案,负责日常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逐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部门各岗位责任落实到人,把治安保卫与本单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五同。

第八条各单位要主动搞好同当地公安部门,综合治理委员会等组织的协作配合,自觉接受公安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卫组织的督促、检查。

第九条关于对现金、票证的管理。

1. 凡经管钱财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市府及物资部有关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单据、印签章等财务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防止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发生。

2. 财会部门的办公室、门窗要安全牢固。安装防盗门、防撬锁,窗户、亮子要有防护栏。存放现金票证,必须使用具有报警装置的保险柜。不得为私人代存钱财,贵重物品。保险柜钥匙要专人负责随身携带。

3. 取送数额较大现金必须两人同行。取送巨款要用专车和有防卫能力的人员随行,中途不准携带现金办理其他事情,要直去直回。

4. 严格执行现金存放限额,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并设两人以上看守。

5. 加强对支票、有价证券、票据的检验复核制度,严格领用手续。

6. 经手钱财票据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与维护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加强责任心,提高警惕。

7. 财务部门要对安全防范做到经常检查,发现漏洞及时堵塞。

第十条关于门卫、护场队、经济民-警职责。

1. 根据93 年市政府第9 号令规定的精神,要定期对门卫、经警护场队进行培训,提高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本单位的安全尽职尽责。

2. 熟知火警、匪警、急救电话,发生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须及时准确无误地报告公安机关以及上级保卫部门。

3. 门卫、警卫人员上岗须配带明显标志,工作严肃认真,负责。

4. 门卫、护厂警卫应熟悉现场情况,经常巡逻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发现犯罪分子,要奋力抓获,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及时处理,解决好职责内的治安防范工作。

5. 热情做好外来单位联系工作及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问明事由,验看证件,办理会客登记后方可放入,严禁放入商贩和无关人员。

6. 对携物外出人员、车辆,要进行认真检查,验证核实后,方可放行。

7. 门卫、警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脱岗、漏岗、睡岗,上岗时严禁酗酒,女同志禁止上夜班。

8. 对重点部位,要勤查勤看,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情况介绍。

9.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处理、解答问题要态度和蔼、耐心、细心,讲究方式。

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城建委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执行,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必须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第十二条凡物资部有关单位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规模较大的房屋修缮、装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应是施工现场负责人承担,也可委托一名副职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的日常工作,建立治安综合治理小组和治保会,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在开工前将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派出所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国家和市属重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市建委和市公安局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须设防护围墙(栏),高度不得低于1.8 米,现场的出入口处应设警卫室,实行出入证制度,施工现场开工后,应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落实逐级治安责任制。

第十五条建立专职警卫队伍,按施工面积大小,配备足够的护场人员,并负责昼夜的警卫任务。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要按照平面图布置码放整齐,远离围墙不低于1.5 米。施工现场进出材料必须按规定办理出入门手续,经警卫检验后方可通行。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贵重仪器,小型器具等不用时,必须设专用铁箱(柜)由专人妥善保管,箱(柜)须加防撬锁,防止丢失被盗。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成品的保护,建立成品保护队伍,要有明确分工,防止破坏案件发生。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后,一切临时设施应尽快拆除,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故常住。

第二十条重点工程,必须建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治安防范工作,对进入重点工程的施工人员,要坚持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出入证制度。严禁外部及闲杂人员进入现场。重点工程要组织值班巡逻,防止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维护重点工程的治安秩序。第二十一条凡有引进贵重成套设备或装饰材料的现场,保卫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把好接运验收,保管领用或安装等重要环节,明确责任制。健全和完善防护措施,保证完好无损。

关于物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库区料场须与办公、生活区域隔开,严禁闲杂人员出入及留宿。

第二十三条凡储备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一、二类仓库,库区必须要设有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 米,物品码放距围墙1.5 米以上。库房要安装铁门,窗户有护栏,有报警设施。一般仓库要设防护栏及防撬锁。

第二十四条安全防范制度要健全,有防哄抢及突发事件的预案。各项规章制度和预案要上墙。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以外其它地点,设置的半固定性或临时仓库(统称三类仓库),必须报经保卫部门批准,经验收符合防范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原料、材料、产品、商品、五金工具、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物资的经营,储运存放,生产要有专人管理和明确的责任制,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十七条严格仓库、货场、料场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要有清单,写明品种、名称、规格,要单物相符,车辆人员携物出入要手续齐全,检验登记。

第二十八条稀有贵重金属材料、成品、贵重高档商品、工艺品、文物、贵重仪器、设备、珍贵资料等,要在有防范设备的安全仓库(室)、柜内存放,指定专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在经营,使用、流转过程中,要坚持收发领退、计量、交接、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加强值班巡逻。

关于档案室、微机室、机密文件、重点要害部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被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刑事被告人,除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不能进入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第三十条配备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事先进行审查征得保卫部门同意,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要及时调离。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对不安全或存在治安隐患的单位,责成主管部门限期解决,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有技术防范措施和足够的值班警卫人员。

第三十二条档案室、微机室、加油站、较大油库等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应选派有一定思想觉悟、工作严肃认真的同志担任。并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岗位责任制。秘密文件微机软盘,保密资料,档案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并在有防范设备的室柜内存放,经常检查。

第三十四条借阅、复印、复制机密文件、资料,微机软盘及处理、销毁、废旧机密文件,包括底稿,保密图纸、腊纸、复写纸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登记造册。不得利用机器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取送机密文件、资料,重要会议入场券等,应直去直回,严禁把文件资料装在衣袋或夹在自行车上以及带回家中。第三十六条物资部各公司(厂)应成立重点要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安全防范检查。

更-衣室、工具房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班组的更-衣室、工具房应设专人管理,防止室内材料丢失被盗。

第三十八条更-衣室、工具房仅供更-衣和存放工具、材料之用,严禁留宿及从事一切违法活动。

第三十九条更-衣室、工具房的门窗要牢固、要设防护栏及防撬锁,妥善保管,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四十条价值较高的工具、材料要设铁箱(柜),并加防撬锁,妥善保管,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四十一条超过千元以上的工具房,均按仓库管理规定执行。

关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物品管理

第四十二条凡购买、使用、贮存、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制定严密的可行的管理制度。要有具体的防范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第四十三条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应有专库、专柜。库区应设在远离建筑群和居民区的下风向地下。电器须安装使用密封、防爆式的,不准在不利于安全、防火的地方存放上述物品。

第四十四条严格库区、库房出入制度,和领用、清退、销毁的申批登记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剧毒、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第四十五条库区、库房周围要设有防火规定,危险信号的明显标志。

关于枪支、弹药、刀具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持有、保存公安部门实行管制的枪支、弹药、刀具。

第四十七条持有气枪的单位和个人,须凭发货票或单位介绍信到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并报保卫部门备案。如有转让或异动须向当地派出所声明注销,同时报告保卫部门。

第四十八条任何人不准在机关大院,施工现场、宿舍区、库区、料场等,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场所使用气枪。

第四十九条要认真贯彻,坚决执行市人大会1993 年10 月12 日通过公布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觉地遵守法规。

第五十条生产用三棱刮刀要严格购买,领退、使用、保管制度。

第五十一条废旧的三棱刮刀、要由管理部门统一回收,造册,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销毁,并报保卫部门备案。

关于外包队管理

第五十二条凡在物资部所属单位参加建设施工的各类农村包工队均属外地建筑队伍(统称外包队)。

第五十三条凡在物资部参加建筑施工的外包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市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物资部内及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手续完备、合法," 四证" 齐全,凭工作证或出入证进出现场。

第五十四条凡有外包队的单位要加强管理,要负责对外包队人员入厂前的审查和法纪、防火、治安、交通安全教育,检查、考核。外包队要与使用单位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状,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检查、考核。外包队应逐月向使用单位提供准确的人员花名册及人员情况,不准随意乱招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外包队工作,一经查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第五十五条外包队负责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负责人,对本队人员和钱物要加强管理,防止发生盗窃、治安案件。

关于有关部位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集体宿舍(含外包队宿舍)管理

1. 集体宿舍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单位职工(正式工、合同工、季节工、外包队及家属),需经批准,方可进住,行政部门对住宿人员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2. 住宿舍人员必须遵守宿舍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3. 宿舍内严禁赌博、传播淫秽录相,书刊等违法犯罪活动。

4.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现金、物、票证要妥善保管。

5. 爱护一切公共设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6. 宿舍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7. 集体宿舍需配备门卫或值班人员,严格会客制度。未经批准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8.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应当张贴在每个宿舍房内,每个住宿的职工应遵照执行。

第五十七条关于食堂、浴室的管理

1. 食堂应健全治安防范措施,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2. 管理人员对现金、票证要加强管理,操作间、库房门窗要牢固,防止发生意外。

3. 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伙房、库房和管理室。

4. 食堂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保障就餐人员的生命安全。

5. 浴室要设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洗浴人员要遵守管理规定,不要把现金,贵重物品带入浴室内,要爱护公共设施,要节约用水。

6. 泵房管理人员要严守岗位,认具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关于检查

第五十八条各单位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应为经济责任制和工作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落实到党政主管领导及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队(车间)生产班组以至每个职工身上。要建立各级检查责任制。要把经常性的检查同节假日检查结合起来,把普遍检查同有目的、有重点的检查结合起来,把自查和互查结合起来,把群众性检查同专业人员检查结合起来。安全检查要避免形式,走过场,要讲求实效,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第五十九条开展治安防范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漏洞,要立即下达隐患通知书,并在限期内解决。

第六十条遇有首长视察,内外宾参观等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日,要健全统一的接待组织和手续。主管领导要亲自参加治安防范检查。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一条对有外资的工程,各单位有关部门应会同当地主要机关及外事部门,做好外资工程人员的安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外事守则,对职工进行保密和外事纪律教育。第六十二条检查可由保卫部门单独进行,也可由分管治安的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应做记录,填写治安检查登记表,归档留用,逐级上报,以备考核。

第三章奖惩与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列入企业管理条例,并做为评选先进单位,先进职工及奖励条件之一。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或拒不执行本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对其治安防范负责人发出治安隐患通知书。对责任制严重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至使企业蒙受严重损失的,报送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第六十五条对认真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经营、工作秩序,有下列功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通报表彰,在综合治理考核中,给予特别嘉奖。

第六十六条对单位的奖励

一、奖励

1. 治安保卫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防范工作落实,全年治安保卫工作不超指标的。

2.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治保会的活动经常,成绩突出的。

3. 发生刑事案件后,保卫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破,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4. 治安防范成绩显著,创造的经验、作法在物资部范围内有推广和应用价值的。

5. 在同治安灾害事故和同犯罪行为斗争中成绩显著的。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可被评为治安先进单位或集体,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二、惩罚

1. 严重违反本规定或下发隐患通知书后,整改不利,造成经济损失,给予批评,对单位给予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处理,对单位主管领导及责任人,按罚款总数的20 %进行处罚。

2. 责任制严重不落实,防范有明显漏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后果严重或内部治安秩序不好,连续发生治安案件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按照责任制给予主管领导,主要责任人,按对单位罚款的20 %进行处罚。

3. 单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不按规定上报,信息网络堵塞,一经发现,给予主管领导和责任人10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保卫科依据本规定实施处罚时,处罚手续一定要健全,罚款要有通知书,罚款金额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存入。用于保卫部门加强组织建设专用款。

第六十八条对个人的奖惩

一、奖励

1. 认真执行治安责任制及防范规定,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

2. 同治安灾害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保护公共财产和他人安全功绩显著者。

3. 能够主动向公安保卫部门提供重要线萦,对预防重大犯罪或查破重大案件有功者。

二、惩罚

1. 人员携物、车辆载货出门、拒不接受门卫检查,经劝解不听,无理取闹的。

2. 门卫、值班员擅离职守或不负责任的,以至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等。

3. 工作失职、失误以至使企业经济受到轻微损失的。

4. 私存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5. 私自制造、保存和倒卖管制刀具的。

6. 在单位内部私留客人住宿,非婚男女同居的。

7. 寻衅滋事,打架斗欧的。

8. 欧打、辱骂、诽谤他人的。

9. 抄拿少量公私财务的。

10. 破坏工程、施工现场防护设施以及公物、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11. 毁坏他人财产,损失轻微的。

12. 赌博或提供赌博场所的,抽利的。

13. 在建筑物、公共设施及成品上随意刻画,造成不良影响的。

14. 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转借驾驶执照,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

15. 造遥惑众,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保存、播放、复制、扩散淫秽物品的。

17. 散布迷信思想,影响较坏的。

18. 私刻公章伪造公函证明的。

19. 用猥亵的言语、举动调戏妇女,情节轻微的。

20. 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经指出拒不改正的。

21. 无理取闹,扰乱机关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22. 酗酒闹-事,扰乱内部治安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3. 破坏作案事故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

24. 包庇、放纵坏人,施行报复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5. 对揭发检举人施行报复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6.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7.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事故不及时上报。

28. 拒绝、阻碍公安保卫人员执行公务,情节轻微的.。

29. 毁坏、移动勘测座标和测量标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0.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坑穴不设覆盖物和明显标志的。

31.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九条奖罚的实施

1. 对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保卫部门提出建议,上级单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批。

2. 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保卫科裁决。

3. 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一律填写《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除保卫部门执一份留查外,财务部门、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各执一份。对单位的罚款由财务部门依据《罚款通知单》,当月从财务中扣除,对个人的罚款,在限期内由被罚款人交纳。

4. 所扣款项,财务部门要单独立户,由保卫部门用于治安工作奖励。

第四章逐级治安责任制

第七十条物资部经理、主管副经理责任制。

1. 经理、主管副经理对物资部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市政府9 号令《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和住总集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将治安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的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做到五同。

2. 确定各三级单位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部安委会成员,具体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

3. 布置治安防范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组织宣传教育,进行防范检查,主持研究整改治安防范隐患。4.组织制定重点要害部门保卫方案,防范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5. 负责组织对刑事案件和较大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上报总公司。

6. 各单位建立逐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部门、各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7. 主动搞好同当地公安部门,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协作配合,自觉接受公安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督促、检查。

第七十一条保卫科责任制

1. 保卫组织是企业治安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在党政领导下,对治安保卫工作行使督促,检查,考核职能,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限期整改。

2.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指示,参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与重大质量、安全、交通、治安灾害事故的追查和处理。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内部发生的案件进行侦破-处理。

3. 对重点工程、要害部位、设备及易发案部位等,加强指导,保证重点部位绝对安全。

4. 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全心全意为生产安全服务,为企业职工和财产安全服务的观点。

5. 组织领导经警、护厂队及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多层治安保卫工作网络,充分依靠逐级责任制和治安网络,共同完成上级机关规定的管理目标。

6. 根据上级保卫组织、公安机关的布置与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及时提出贯彻落实的建议,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落实情况。

第七十二条单位治安保卫责任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及有关治安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执行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和措施。

2. 在职工中开展法制教育和治安防范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同一切违法行为和犯罪分子作斗争,开展群众性安全竞赛活动,表彰好人好事。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与犯罪,处理不安全因素。3. 组织建立治保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定期研究工作,解决存在问题,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4. 组织有关部门经常进行治安工作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治安隐患。对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出的不安全隐患。限期改正,并将改进情况及时报告指出单位。

5. 确定治安保卫工作重点,建立重点工程,要害部位治安保卫工作档案。并经常检查治安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

6. 发生刑事案件和较大的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破,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7. 建立本单位实施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8.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刑事被告人,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

9. 加强对分包单位,挂靠单位管理,签定治安保卫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

10. 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古墓、文物等要组织力量看守、保护,防止破坏,任何人不准私吞、哄抢,同时上报保卫部门或有关文物管理部门。

第七十三条各公司经理(厂长)责任制

公司经理(厂长)对本厂治安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领导并保证公司(厂)的治安安全,贯彻物资部和上级有关治安工作文件、政策、法令,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治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治安防范计划和制度,把治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作到五同。

3. 负责按有关规定和企业需要设置保卫部门或干部,审批治安工作计划,制度等并作出重要决策。

4. 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上报物资部有关部门。

5. 奖优罚劣,从奖励基金中提取必要的比例作为治安工作专项奖金,并提供其他必要的物质保证。

6. 加强对全体职工教育,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并履行对上级签订的年度安全责任状,对事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十四条分管保卫工作副经理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公安、上级主管部门和经理关于治安工作规定,指示,接受上级检查。

2. 主持本单位日常保卫工作,组织治安专项工作,计划方案的制订,组织" 月度" 以上联合检查,消除隐患,督促各级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3. 保证将治安工作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布置,同检查落实,同总结评比。

4. 组织本单位治安法制宣传、防范预案的演练,重大隐患的整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十五条安保办公室主任责任

1. 传达经理(厂长)和上级部门关于治安防火工作的指示,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治安工作实施具体领导检查,督促安保人员工作。

2. 同部保卫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治安工作计划、措施,保证计划措施的贯彻落实。

3.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各公司专兼职保卫干部责任

1. 根据上级有关法规,按经理(厂长)的要求开展本单位治安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单位治安计划文件,当好领导的参谋。

2. 定期检查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治安制度,发现一般隐患,限期解决,重大隐患,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解决意见,并存档备案。

3. 开展治安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 负责对所属单位提供教育资料,组织防哄抢预案的实施和警卫人员的培训管理。

5. 参加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十七条车间、站长、重点库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治安工作制度,指示,规定,制定本单位具体防范措施。

2. 经常对职工进行治安和法制教育,对不安全因素及治安隐患及时处理整改,并及时上报本单位有关领导。

3. 发生治安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人员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 对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给予人、财、物的保证,并选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

5. 履行与本公司(厂)签订年度安保责任状。

第七十八条各办公室、财务负责人责任制

1. 认真贯彻落实物资部及上级有关治安制度,对本部门治安防范负责。

2. 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法制教育,保证本室不发生失盗等案件。

3. 如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处理并立即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十九条工长、队长责任制

1. 贯彻落实上级治安制度,要求,将生产与保卫工作紧密结合落实五同,每一项工作安排都要将治安防范工作考虑到计划之中。

2. 对所属职工的思想倾向要心中有数,对存在的不安定因素,要及时了解,及时解决,对工作中的重点部位要有制度,有落实,有措施。

3. 要做好班前班后的治安检查,并经常对职工进行治安防范教育。

4. 对各班组价值较高的工具用具要建帐,建卡,做到胸中有数,并对贵重物品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第八十条班组长治安责任

1. 保证执行各项治安制度的实施和落实。经常对全班、全组人员进行防范意识教育。

2. 带领全班搞好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上报,制度要上墙。

3. 带领全班管理好企业财产,对贵重财产、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

4. 如发生治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做好处理工作。

第八十一条要害部位工人(库管员)治安责任

1. 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治安工作的规定、制度,保证重点部位物资存放合乎治安防范规定。

2. 努力学习治安防范知识和法律知识。

3. 搞好日检查、日清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

4. 敢于纠正违章,敢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如发生刑事案件要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并协助上级调查处理。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治安责任

1. 未经批准不带车在外过夜,经批准带车在外过夜的要将车辆停在有安全措施的地方,收车时,锁车锁门。

2. 禁止将车交与他人驾驶。

3. 会使用灭火器扑灭初期火灾,妥善保管随车携带的灭火器。

4. 在修车或加油时不吸烟,加油时先灭火。

5. 涮车时先断电,禁止用汽油涮车洗件。

6. 禁止用" 沟油" 方法发动车辆。

7. 行车中禁止司机、乘车人吸烟。

8. 停放汽车时要避开油库、变电室及其它严禁烟火的地方。

9. 认真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其它安全、保卫、消防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发文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住宅建设设备物资公司综合管理部。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 水平。

第二章物资验收入库

3.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材料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财务科记帐。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科长和以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至消除悬事挂帐。

第三章物资的储存保管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 仓库管理制度 ,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科长,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十不”要求,务使国家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四章物资发放

1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借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以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安全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项目部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3、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4、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工会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1、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3、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6、安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1、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安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材设部批准后报废,并且在安全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

2、由材设部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

3、公司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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