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知识(汇总14篇)

时间:2023-11-30 13:09:15 作者:碧墨 交通安全知识(汇总14篇)

通过写一篇优秀作文,可以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交通安全知识

1.乘坐公共汽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

3.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4.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5.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时应系好安全带。

6.尽量避免乘坐卡车、拖拉机;必须乘坐时,千万不要站立在后车厢里或坐在车厢板上。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1、文明候车乘车。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另外,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3、严禁路边游戏。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无情撞伤。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交通安全知识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教育能提高人的意识,意识能改变人的行为,行为决定了后果。

交通安全教育是解决交通事故的根本途径。只有有了很好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防卫意识,才能确保交通的安全。此项工作可从系统教育和强化教育两方面来做。在系统教育上学校要给每个学生分发《交通安全教育手册》,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1、六要:乘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横穿道路要走斑马线;走路要走人行道;骑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要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不抢行。

2、六不:不要闯交通信号灯、不要乱穿马路、不要乱停乱放、不要乱扔垃圾、不要翻越隔离护栏、不要逆向行驶。

1、行人应行走在人行道内,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边行走。

2、通过路口或横过马路时,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或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通行。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从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通过时,须注意车辆,不要追逐猛跑;有人行过街天桥或隧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隧道。

3、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注意来往车辆,看清情况,让车辆先行,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5、学龄前儿童应当由成年人带领在道路上行走。

6、高龄老人、行动不便的人上街最好有人搀扶陪同。

不要在道路上强行拦车、追车、扒车或抛物击车。

不要在道路上滑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

不要进入内环路、外环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及行车隧道或者有人行隔离设施的机动车专用道。

1、开车多留意,路边不儿戏。

2、交通法规人人遵守,文明社区家家幸福。

3、做一名美和爱的使者。

4、一慢、二看、三通过。

5、礼让三先,路畅民安。

6、恪守交规,法律为您生命护航。

7、法规在心中,平安在手中。

8、但愿人长久,一路共平安。

9、高速公路,行驶适速。

10、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11、礼让平安行,冲撞祸根生。

12、手握方向盘,脚踩人命关。

13、行车与守则相伴,安全与幸福同在。

14、威风不在车速高,安全才是第一招。

15、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予人礼让,一生平安。

16、无证开车,作茧自缚。

17、维护交通秩序,争做文明公民。

18、步步小心,安全是金。

19、遵守交通法规,关隘生命旅程。

20、文明交通停看行,行车安全重礼让。

21、支线让干线,抢行起祸端。

22、莫图一时快,肇事全家哀。

23、大意行车一回多,谨慎驾驶千趟少。

24、道路通行见形象,红绿灯前看修养。

25、占道摆摊又设点,防碍交通最危险。

26、红灯停,绿灯行,不越线,不抢行。

27、人行道莫侵占,车行道人莫闯。

28、刮风下雨路滑,不要抢道回家。

29、您是河源的客人,您是遵章守规的楷模。

30、心灵少一丝麻痹,安全就多一道护栏。

31、要想车祸不上身,交通法规牢记深。

32、遵守交通法规,上路绝不吃亏。

33、交通法规记心中,人身安全在手中。

34、交通安全要遵守,飙车喝酒不可有。

35、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36、十次事故九次快,谁不相信谁受害。

37、让道于人,安全于己。

38、安全开车是大事,文明走路非小节。

39、不讲卫生要生病,不讲安全要送命。

40、马路就像老虎口,不留神就没活口。

交通安全规则知识

无规则不成方圆,行车如果没有规则马路上就是一片车海。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安全规则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一、传统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法是调整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即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所谓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即行为人的行为或者物件致他人受到损害时,行为人或者替代责任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通俗地讲,“归责”也就是法律苛以行为人法律责任的依据和根源,而“归责原则”正是法律为正确归咎行为人责任而确立的基本原则。需要说明的是,法律规定何种归责原则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文化制度、思想道德观念等诸多因素。因此,研究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也应当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依据传统的侵权行为法,侵权行为的构成包括四个要件,即损害事实、违法性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在这四个构成要件中,行为人致人损害的事实、违法性行为、因果关系均属客观要件,而主观过错属主观要件。所谓过错,即法律认为应当受到非难的、支配行为人从事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法学界通说认为,主观过错要件,不但是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且是最终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既使已经具备了客观要件,但如果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这种以主观过错作为责任构成最终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为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法上的确立适应了社会的发展,同时也符合社会普遍观念。在早期的侵权行为法中,确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依据是损害事实本身,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此即结果责任原则。随着思想启蒙运动的发轫,人类理性日趋完善,现代民法确立了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行为人承担责任需以主观上具有过错为最终条件。按照一般的逻辑,一个人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主观上的可非难性,即过错。反之,尽管一个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损害,但其主观上不具有可非难性,自无承担责任的依据,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正如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说“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上只之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兴起与确立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与过错责任原则相对应的,指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承担责任不以其主观上具有过错为必要,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时,既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说,归责原则的确立与发展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随着现代工业发展而逐渐兴起的。

自19世纪以来,现代工业的突飞猛进在为人类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带来诸多的灾难,如工业灾害、商品瑕疵、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公害事故等。依据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合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在高度危险造成损害时,如何确定过错,无论实践还是理论都是见仁见智、不一而终;其次,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受害人举证,在此类损害赔偿关系中,受害者本为弱者,距离证据较远,举证困难势必败诉风险较大。过错推定的立法技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但不具有普适性;最后,对于此类侵权行为,本身并无可非难性,但损害确实产生。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但受害人所受损害并非空穴来风,如让其独食苦果,有失公允。同时,基于“有损害必有救济”的补偿观念,许多国家立法确立了特殊领域的无过错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特定领域效率与安全两种价值发生冲突时,立法者根据一定社会价值判断选择安全的结果。现代工业是人类改造自然,实现自身解放所必须的,如为避免损害,禁止此类作业,无异于因噎废食。但因此类作业受到损害的人的权利又必须得到救济,才符合法制原则和公平观念。因此,以实现公平为价值趋向,以强调对损害进行补偿为目标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成为立法者的理性选择。法律要求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具体理由包括以下四点:1、行为人从事高度危险作业,从中受益,因而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2、某种意义上说,行为人有义务控制损害发生,因而没有控制,故应当承担责任;3、危险作业人从事危险作业给周围环境增加了危险,因而应当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4、行为人多为大企业,让其承担无过错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社会保险、提高商品价格将风险转嫁出去。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onic”一案所说的那样“虽然被告没有过失,但终究是他导致了灾害,事故发生后,如果无辜的双方必有一方不免受损失时,与其令无行为人承担,不如让行为人承担更为合理”。道路交通是高度危险作业,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

何谓无过错责任原则,理论上向有争议。我们认为,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法律规定,在某些侵权行为中,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归责原则。此概念包含了以下几点内容:(1)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个别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特定领域为弥补过错责任原则不足而设定的原则,因此必须严格限制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在现实中数量大,类型化程度高,故法律可将之要件化,而特殊侵权行为数量少、类型化程度低,不适合将其要件化。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3)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要求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在判定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时,人民法院不应该考虑、也不能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因为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无论行为人对造成的损害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4)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的过错,但应当考虑受害人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制度价值在于弥补受害人损失,尽管无须考虑行为人过错,但应当考虑受害人过错。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过错往往可以成为行为人减轻责任的依据。

准确适用无过错责任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适用条件的严格性。让一个没有过错的人承担责任毕竟与人们基本道德观念不符,但特殊行业、特定活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又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故法律在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对其适用作出了严格限制。如果片面扩大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使用范围,势必与民法的基本价值发生冲突,造成更大的不公平;2、赔偿额度的限制。侵权行为法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基础在于分配正义,着眼于对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补偿。但是,这种补偿不应当与过错责任原则下的完全补偿相同,否则,将弱化侵权行为法的教育功能,与法律公平理念发生冲突。同时,如果要求行为人完全赔偿,必将使之不堪重负,从而影响现代工业的发展;3、免责事由的法定性。对于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行为人免责事由具有法定性。首先,在受害人故意情况下,行为人可以免责。受害人故意说明受害人希望、追求、放任损害结果发生,因而理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我们认为应当成为行为人减轻责任的理由,而不能成为行为人免责的理由,否则就混淆了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界限。对于受害人轻微过失,不应当成为行为人减责或者免责的理由。其次,因第三人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由行为人与第三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行为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不能免责。正是基于无过错责任的制度价值,我们认为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都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如果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将损害该原则存在的意义,不利于保护受害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立法完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应该承认,《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原则的确定,符合各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但是,因为该条本身的缺陷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缺乏,使该规定在实践中遇到了一定障碍,应当予以改进。

1、免责、减责条件规定不合理。该条规定把“非机动车、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作为机动车一方减轻责任的法定理由,这与侵权行为法的要求不符,也不能适应现实需要。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因而在免责或者减责上具有特定要求。一般认为,受害人故意是行为人免责的事由,受害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是行为人减责事由,受害人轻微过失不能减责理由,而该条并未针对受害人不同程度过失情况分别作出规定。另外,只有在受害人过失与发生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成为行为人抗辩的理由。受害人既使有过失,但该过失与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关系,也不能成为机动车一方的免责或者减责理由。因此,该条第一款第二项应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2、配套制度缺乏。从人类理性来讲,要求无过错者承担责任毕竟违背社会道德观念。因此,各国法律在要求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同时,也都通过相应制度设计确保责任者把责任部分分散或转嫁。可以说,社会保险制度既是无过失责任原则产生的社会条件,也是该原则发挥其补偿功能的根本保证。社会保险,特别是各种形式的责任保险,其目的在于将个人所受损害分散给社会。但是在我国现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践中,保险人通过约定免除了在机动车方无责任的情况下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机动车一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后,却没有办法得到保险人的赔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禁止保险人以机动车方无责而免除保险责任。至于保险人保险风险增加,可以通过提高保费形式予以补偿。

3、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不科学。按照该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与投保人大都约定具体数额作为保险金额。此种约定并不科学,其一,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远大于与保险金额,而保险公司只需按照保险金额赔偿,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能实现分散个别风险的目的;其二,如果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完全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而对于机动车方无任何触动,不利于督促机动车方遵守交通规则。因此,立法可以规定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如按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一定比例来确定保险金额,而禁止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具体数额。

版交通安全小知识

11、开车之前想一想,交通法规记心上;交叉路口想一想,一看二慢三不抢;会车之前想一想,礼让三先显风尚;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不勉强。

12、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

13、牛马车,靠右走,交叉路口要牵行;赶牲口,放牛羊,上路行走不安全。

14、骑单车,看标志,切勿闯入汽车道;不带人,不超载,安全骑车不图快;出远门,乘汽车,不坐超员超载车。

15、人生美好;步步小心。

16、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

17、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横行道,横穿马路不能做。

18、学交法,守交规,平安出行最安心。

19、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骑车更要守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

20、雨天大雾想一想,打开雾灯车速降;夜间行车想一想,注意标志和灯光;长途驾驶想一想,劳逸结合不能忘。

交通安全知识

虽然我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交通安全意识却没有提高。社会上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越来越多,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东张西望,翻越护栏比比皆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行车屡见不鲜。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20xx年1月7日晚上,在一条马路上,一辆车晃晃摇摇的驶来,随着一声惨叫,两个生命挥之而去,只是因为司机多喝一点酒,却给一个家庭带来了永远忘不掉的创伤,也给自己带来了一生的遗憾。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珍惜生命,不要让交通事故频频夺走无辜的生命,让血的教训为我们敲响警钟,在马路上,无论我们是开车或坐车还是行走,时刻要提醒自己,要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

如今我们进入了21世纪,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的的食品也逐渐丰富起来,但每年因食物而中毒的人却多了。记得有一次晚上,我放学时在小店买了一包零食,可回家时发现这包零食已经过期很久了。于是我就把剩下的全扔了,心想:我只吃了一点点,应该不要紧。但事与愿违,半夜的时候,一阵巨痛将我从梦中惊醒,我的肚子疼极了,好像刀割一般疼痛。紧接着,我的肚子又开始恶心起来,有一种要吐的感觉,我又跑去厕所……我这一折腾就折腾了一小时,到了凌晨1点,我的肚子终于好些了。第二天早上,奶奶带着我上医院看病,医生诊断出我得了肠胃炎,还挂了两天针,唉,我以后再也不乱吃零食了。在我姑姑家的墙上贴着两张报纸,上面写的是食物相克与食物相宜,比如猪皮和番茄一起做菜能预防中暑,海带与草决明炒菜能治头痛,芦根和竹菇炒菜能治呃逆;胡萝卜和白萝卜炒菜会产生毒性,导致中毒,青葱和鸡蛋一起炒会破坏鸡蛋的蛋白质,发芽的马铃薯上有巨毒,吃了极有可能中毒导致死亡。我看了之后,心想:我们以后可一定要注意食物搭配啊!食品安全不容忽视,我们在生活中一定多多注意啊!

交通安全知识

引导语: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牢记。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2017交通安全知识集锦,欢迎阅读!

马路上,用漆划的各种各样颜色线条是“交通标线”。道路中间长长的黄色或白色直线,叫“车道中心线”。它是用来分隔来往车辆,使它们互不干扰。中心线两侧的白色虚线,叫“车道分界线”,它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路口四周有一根白线是“停止线”。红灯亮时,各种车辆应该停在这条线内。马路上用白色平等线像斑马纹那样的线条组成的长廊就是“人行横道线”。行人在这里过马路比较安全。

交通隔离设施主要有行人护栏和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行人护栏是用来保护行人安全,防止行人横马路走入车行道和防止车辆驶入人行道的。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是设在车行道上用来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来往车辆的。希望大家不要跨钻护栏和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走进车行道,否则有被车辆拦倒的危险。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着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它是不出声的“交通警”。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红灯是停止信号,绿灯是通行信号。交叉路口,几个方向来的车都汇集在这儿,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弯,到底让谁先走,这就是要听从红绿灯指挥。红灯亮,停或左转弯,在不碍行人和车辆情况下,允许车辆右转弯;绿灯亮,准许车辆直行或转弯;黄灯亮,停在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已经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注意安全。

每当你走马路,就会看到许多行人的车辆来来往往,川流不息。如果行人和车辆爱怎么走就怎么走,那么就会交叉冲突,发生混乱。其交通道路上用“交通标线”划出车辆、行人应走的规则:机动车走“机动车道”。在道路上,我们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交通标志。它们用图案、符号和文字来表达特定的意思。告诉驾驶员和行人注意附近环境情况。这些标志对于安全车非常重要,被称为“永不下岗的交通警”。警告标志“它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段、减速慢行的标志。禁令标志:它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指示标志:它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行人行进的标志。指路标志:它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辅助标志:它是主标志下,对主标志起辅助说明的标志。我们应该熟悉并爱护这些标志,不能任意损坏或在上面乱涂乱画,并且自觉遵守这些标志的规定。

走路,谁不会呢?其实不然。如果我们不注意交通安全,走路也闯祸。因此,我们上学读书、放学回家、节假日外出时,走在人来车往的交通繁忙的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走路要走在人行道上。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道路右边行走。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要东张西望,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不能一边走路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不要乱过马路,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更不要在马路上踢球、溜冰、放风筝、做游戏。一旦被来往车辆撞倒,后果非常严重。

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有的同学认为乱过马路没啥关系,反正驾驶员会刹车的。其实,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由于惯性作用,刹车后车还会向前滑行一段路,这就是力的惯性作用。就像人在奔跑中,突然停下来,还会不由自主地身前冲出几步一样。何况还有可能驾驶员不注意、刹车不灵等。所以,乱穿马路是十分危险的,不少交通事故就是因为行人乱过马路造成的。血的教训应该引以为戒。

有人总是喜欢在汽车前、后急穿马路,这是很危险的。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地方,被称为“视线死角”。要是有人在车前车后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视线死角内急穿马路”,就会造成车祸。所以我们横过马路前要注意左右来往车辆,先向左看,后向右看,当看清没有来车时才可横过马路。在有人行横道和人行天桥上行走,这样才比较安全。

汽车前面的两只“大眼睛”叫“大光灯”。夜幕降临,司机打开“大光灯”就能照亮道路。在汽车大光灯下,有两只“小眼睛”,它同车尾两边的两只“小眼睛”相互连结,这是用来指示方向的“方向灯”。汽车尾部有两只“红色的眼睛”,叫“刹车灯”。当驾驶员刹车时,这两只“眼睛”立刻发亮,它告诉行驶在后面的车辆,注意保持距离。此外,汽车尾部还有两只“白色的眼睛”,叫“倒车灯”,汽车倒车时会发出白色光线,有的还会发出“倒车,请注意”的叫声,我们也要及时避让。

你知道汽车是怎样转弯的吗?汽车是依靠前轮来转向前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但是前后两只轮子举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这个差距称“内轮差”。因此,我们碰到要转弯的汽车,不能靠得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前轮过去就没事了。因为有“内轮差”,如果离转弯的汽车太近,很可能被后轮撞倒压伤。

知道了汽车转弯时会发生“内轮差”,所以我们在通过马路时,除了注意来往直行的车辆外,还要注意避让转弯行驶的车辆。当看到“方向灯”闪亮时,人离车辆远一些。千万不要以为让过了车头就没事了,人与车身靠得太近,就容易被车尾撞倒,发生伤亡事故。

集体外出活动时,要在带领下好队伍,横列不易超过两人。行进时,就靠右侧走在人行道上。要自觉遵守纪律,不随便离队,不互相追逐嬉闹,不在交通拥挤的地方集队、停留,以免影响人、车通行。过马路时,应在人行横道上通过。在没有车辆行驶时,抓紧时间通过。如果队伍长、安全通过有困难,可请交警叔叔协助一下通过。

在马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警灯闪亮、警报呼叫的车辆,这些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工程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特种车辆担负着特殊紧急任务。交通法规规定;一切车辆和行人都必须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抢险车先行。

所以,我们如在以路上骑车或行走时,遇到上面这些车辆,要让他们先通过,千万不要争道抢行。

有一些同学喜欢随便玩弄停在马路上的汽车,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吊车、向车辆投掷石块,以此作乐。其实这是十分危险和不道德的行为。最容易造成事故。当我们发现这种不良行为时,应该及时提醒,大胆劝阻。因为拦车和追车时容易和其它行驶中的车辆相碰撞发生伤亡事故。吊车时由于人小手劲差而半途掉下摔伤。特别是向车辆投掷石块,这是一种破坏公共财产和国家财物的不法行为,应严厉禁止;此外容易使车内人员受伤,发生交通事故。

当前,城乡道路上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合交通,交通事频繁发生。为了乘车时的安全,我们必须增强交通法制观念。遵守乘车规定、讲究公共道德、注意交通安全、文明乘车。做到“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这是我们每个学生的应尽职责。

文明乘车,确保安全。我们在等乘公共汽车时,应在站台上有秩序地候车。要做到等车停稳后,让车上的人先下来,然后依次上车。上车后要主动买票。遇到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儿的人应主动让座。车辆行驶时,要坐好或站稳,并抓住扶手,防止紧急刹车时摔倒。不能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能在车厢内大声叫嚷,就做个文明的小乘客。下来后,要注意安全,不要从车前车后突然穿出或猛跑过马路,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铁路道口比较复杂,交通十分繁忙,行人、自行车、汽车、火车等都要从道口通过。为了保证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在铁路道口处都设置了栅栏。火车来临时,红色信号灯闪亮,栅栏关闭,行人和各种车辆停止前进,静静等候,让火车通过。千万不要跨越栅栏,冒险抢道。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左右仔细观看,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一年四季,气候特点各不相同,它们跟交通安全关系十分密切。掌握好每个季节交通安全的规律,才能确保安全。

春天是多雨的季节,细雨绵绵,道路上湿漉漉的。车辆在雨中行驶,车轮容易打滑。如果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穿过马路,将会使驾驶员措手不及,以致把你撞倒。行走时,步子要小,走得慢一些,注意避让来往车辆,如果你撑着伞,别让伞遮住视线,看不见前进的方向。

夏天盛夏,酷暑难熬,我们的户外活动增多了。尤其在暑假里,经常外出,更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好让家长放心。骄阳似火,路面滚烫,洒水车给路面降温,同学们千万不能在洒水车周围玩耍。当台风暴雨突然来临时,不能急奔跑;晚上纳凉,不要占据道路,影响交通。

秋天秋高气爽,是旅游观光的好季节,也是多风沙的季节。外出活动时,要防止灰沙侵入眼睛。不要风倒着走,要注意安全。秋天也是放风稳的好时光,但不能在城乡道路上奔来跑去放风筝,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冬天寒风凛冽,雪花飘飘。有人戴上了帽子和口罩,可别遮信了自己的眼睛,此外,地面上结起了一层冰,道路又湿又滑,走路,骑车稍不留神,就要摔跤,行走时不能急奔快跑。不能在道路上堆雪人、打雪仗和滚雪球,这样既不安全,又会影响交通,甚至发生车祸。一年四季气候不同,同学们交通安全防范不能放松。

自行车轻巧灵活,是外出理想的交通工具,不少小朋友都想学骑自行车。学骑自行车不仅要有大人指导和保护,还要选择在人车稀少的道路、广场或操场等地方,禁止在交通繁忙的地段学骑自行车。当你学会骑车、兴冲冲地骑车上马路时,可千万要注意骑车安全啊!

城市道路复杂,车辆繁多。由于儿童缺少生活经验,应变能力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不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小朋友们应自觉遵守。如果到了法定的骑车年龄,也必须先认真学习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掌握好安全骑车的基本要领后再上道路。

交通安全知识

雨雾天气想一想,防滑要把车速降;长途行车想一想,劳逸结合放心上;

停车之前想一想,选择地点要适当。

出车之前讲安全,遵守法规保平安。开车之前要检查,细心观察除隐患。

车动之前先鸣笛,防止车辆出问题。车速千万不能快,十次事故九次快。

中速行驶好处多,千万不能开飞车。转弯之前要注意,谨慎驾驶不麻痹。

减速鸣号靠右行,莽撞容易出险情。两车相会讲礼貌,礼让三先要作到。

下坡首先让上坡,空车应该让重车。超车之前先鸣号,道路不宽不能超。

强行超车危险大,赌气开车更可怕。城镇车马行人多,行车牢记守规则。

判断情况要准确,处理问题要灵活。火车道口易闯祸,一慢二看三通过。

简易公路小桥多,不要桥上来会车。山路崎岖险情多,注意转弯和会车。

下山不要放空挡,上山不要急冲坡。下雨行车条件差,容易打滑最可怕。

方向油门运用好,防止车辆两边跑。冰雪路滑车似船,处理情况要提前。

风雪雨雾视线暗,车速一定要减慢。夜间行车视线差,灯光不好有危险。

急事行车莫慌张,精心驾车莫莽撞。前后左右勤照看,稳住油门别蛮干。

以上经验用血换,行车安全在心间。为了你我他幸福,开车一定要安全。

交通安全知识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1、文明候车乘车。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另外,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3、严禁路边游戏。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潮,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无情撞伤。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1、文明候车乘车。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另外,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3、严禁路边游戏。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潮,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无情撞伤。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交通安全知识儿歌

人行车辆要听话。

睁开绿眼大家走,

睁开红眼全停下。

一眨一眨黄眼睛,

提醒大家要准备。

红绿灯,要遵守,

行人车辆不打架。

人行车辆要听话。

睁开绿眼大家走,

睁开红眼全停下。

一眨一眨黄眼睛,

提醒大家要准备。

红绿灯,要遵守,

行人车辆不打架。

交通安全知识

3.驾驶人应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4.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5.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

6.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等实行资格管理。

7.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8.饮酒服用管制的等不得驾驶机动车。

9.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10.对机动车驾驶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11.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12.交通信号:信号灯标志标线和交警的指挥。

13.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

14.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按照规划设置盲道。

15.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交通安全知识儿歌

爸爸开车莫喝酒。

大手拉小手,

绿灯亮了才好走。

左手拉右手,

行人道上靠右走。

小朋友手拉手,

安全是我们的好朋友。

大马路,宽又宽,

中间设有防护栏。

大汽车,小汽车,

来来往往跑得欢。

小朋友,站路边,

要去对面幼儿园。

左瞧瞧,右看看,

远离人行横道线。

想一想,背一背,

交通法规不能忘。

走天桥,过地道,

马路护栏不能钻。

交通安全知识总结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在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之际,结合省、市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了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宣传活动。现将具体活动总结如下:

学校领导接到上级文件和通知后,立即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讨论执行方案和活动措施,积极准备相关的人力和物力,为活动的扎实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在学校行政坚强的领导下,在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之际,召开全校教职员工会议,学习文件和安排部署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

2、专门启动年级负责制,利用学校网站、校讯通等加大对班主任的培训,发放专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资料包,要求每一位班主任备好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备课,同时落实好“四个一”活动。

3、搞好学生的知识宣传和交通知识的竞赛。

1)各班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各班通过预赛决胜出两名选手参加学校的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竞赛。

2)在安办牵头组织下,12月2日中午成功召开了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及交通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每位参赛选抢答积极,正确率达到了100%,深化了本次活动目的。

3)在学校的倡导下,要求各班学生积极启动“小手拉大手”活动,在亲戚和朋友当中进行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总之,本次活动开展迅速,成功!活动有声有色,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在活动中学到了知识,受到了教育,并会一直继续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和其他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知识

1、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

2、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

3、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4、设有自助式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先按人行横道使用开关,等绿灯亮、机动车停驶后,再通过。红灯亮或显示“等待”信号时,禁止通过。

5、设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区域,不横穿马路。

6、无人行横道与通过设施的区域,横穿马路时,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打闹、猛跑。

8、不跨越各种交通护栏、护网与隔离带。

9、路面有雪或结冰时,防止滑倒,造成摔伤。

10、上学路上、校园内禁止穿暴走鞋与飞轮鞋。

1、所乘车辆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车门方向涌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按顺序上下车。

2、上车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拥挤。

3、乘车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4、乘车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5、不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汽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6、不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违禁物品乘车。

7、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听从司售人员指挥。

1、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车辆中时,可击碎车窗玻璃逃生。

2、从所乘车辆中逃出后,要远离事故发生地点,防止因车辆着火、爆炸而造成的伤害。

3、逃生后要迅速报警或拦截车辆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员。

4、所乘车辆着火时,应先防止吸入烟气窒息,再设法逃生。

我国交通法规也对交通指挥信号灯做出了规定: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通行。

交通安全知识儿歌

十字路口眨眼睛。

红灯亮晶晶,

大家停一停;。

黄灯亮晶晶,

大家等一等;。

绿灯亮晶晶,

可以向前行。

行人车辆听指挥,

拐弯慢行要小心。

小朋友,别顽皮,

红灯停,绿灯行,

个个路牌要看清。

走路要走人行道,

车来慢行要避让。

斑马线,很重要,

横过马路别忘掉。

走路不能胡乱行,

如果迷路问交警。

天天牢记这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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