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师管理制度(精选14篇)

时间:2023-12-11 12:13:03 作者:紫衣梦

规章制度不仅仅是约束性的,也应该包含激励和奖励的机制,以推动员工良好行为的形成。这是一份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安全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师生及学校财产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防范胜于救灾,学校要制定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落实职责,不断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加强督查,杜绝失职、渎职行为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保持学校长治久安。

一、点名制度(责任人:各班主任、任课教师)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上学,进入学校必须在指定时间佩戴领巾。

2、班科任每天课前点名,发现缺勤学生,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清楚学生去向,并做好记录。

3、出队前后进行点名,复核人数。发现问题及解决。

二、上课、课间活动安全制度(责任人:任课教师)

1、上课教师严格遵守课堂时间,按时进教室,首先对学生清点,核对,上课时间不得无故离开教室。

2、课堂上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用完后必须切断电源,并将设备放置安全之处。

3、体育课教学内容必须严格按教材规定,不得增加有危险性内容,课前必须对器材进行检查,课间操、课外活动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发生。

4、课内期间学生如有意外事情,任课教师要及时作好安置,事态情由要及时与家长通气,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学校,使事情尽快平息。

5、老师上课、辅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有意打击中伤学生,并使用不规范语言,或报复打击学生及家长。

三、外出活动报告制度(责任人:活动组织者)

1、组织学生外出要实行报告制度,坚持安全、就近步行的原则。

2、活动组织者应周密安排,强化责任,有活动组织者带队,有足够教师负责全程管理。

3、事先对学生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

4、因学校工作安排,需要调整上课时间,需报上级批准告知家长。

四、值周管理制度

2、做好当天的收尾工作,关好电、水、门窗等,作好评比记录。

五、应急事故处理制度

1、遇师生突发安全事故,由知情人采取抢救、保护现场等措施的同时,迅速向相关领导报告,分析确定事故情况及采取进一步措施,直至将事故的隐患妥善处理完毕为止。

2、对突发事故采取的措施和方法(步骤)

(1)组织抢救;(2)保护现场;(3)通知监护人;

(4)上报主管部门;(5)控制舆-论;(6)组织人员专门处理;(7)遇重大事故时发生家属闹-事时,校长和当事人暂时回避;(8)讲公德道义,主动上门慰问;(9)向有关部门讲清情况,写出书面调查报告。(10)对有关责任人根据规章制度做出处理。

3、如校园内发生突发事故,各位老师要积极做好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到最低。如校外人事因学生或教师纠纷,持械来校的,要及时锁好大门,保护好相关人员,及时上报,坚决制止,教师不得参与、怂恿他人来校闹-事,更不能跨大事实或造谣生事,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安全教育。

七、教师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切记交通安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5]1号)文件精神及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为加强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提升培训形象和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培训计划的管理

第一条 按照省厅颁布的《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经济综合管理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成立实施方案制定小组,项目负责人任组长,参加培训的教师为成员,负责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方案编制任务落实到人,实施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并于培训实施前两周完成编制工作。

第二条 按照省厅下达的培训计划,由培训处指派专人采取多种联系方式逐个与报名学员联系,并详细记录联系情况。培训前10天,培训联系渠道(电话、qq、邮箱)必须确保畅通。培训前5天必须确保与每个报名学员取得联系,确保报名学员参训率达95%以上。

第三条 培训实施前两周,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培训报到须知。培训须知必须明确以下内容:培训应该准备的文具,比如u盘等;培训来校路线、接站时间、培训期间应该注意问题等。该培训须知于培训实施前10天报省厅审核、备案,并在网上发布。

第四条 为确保培训顺利实施,成立培训项目组。包括后期服务领导小组、教学领导小组。食宿、娱乐活动由后勤服务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机房、实训室由教学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培训实施前5天,各负责人必须把场地、设备、材料、学习用具、食宿等准备到位。学员报到当天24小时后勤服务小组安排专人专车接站。

第五条 教学课件、讲义必须按照标准和实施方案准备,培训实施前一周交教学领导小组审核。

第六条  专业调研、考察、顶岗实习等需要的场所如:村部、合作社、企业由培训处专人负责联系,并于项目实施前2天落实到位。

培训过程管理

第七条 培训过程管理是培训管理工作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培训过程管理的宗旨是充分利用学校的优质教学资源和培训标准要求,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过程管理由班主任负责,各授课教师、信息录入员按照培训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第八条 每期培训开班前2天由培训处牵头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明确培训责任和要求。

第九条  每个培训项目实施前,下发培训任务单。培训任务单由教学领导小组编制,必须明确每个训练任务内容及上交作品质量标准。上交作品由培训教师批阅、计分。

第十条 班主任每天晚上认真组织学员填写学员手册和上网填写日志及完成当天应交的作品。督促指导老师及时审核学员手册、写实记录学员参训情况。

第十一条 培训领导小组定期对培训质量进行检查,包括训前准备工作检查、训中培训质量检查、训后培训效果检查等。检查的内容包括学员作品抽查、学员出勤情况抽查、授课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抽查、检查性听课、培训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

第十二条 班主任必须经常保持与学员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学员思想动态,了解学员需求,及时解决学员培训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每个项目培训实施前2天,班主任必须取得与任课老师(指导老师)联系,杜绝教学事故发生。

培训师资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培训授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模块由三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和2名企业管理人员担任。专业核心能力模块由经济与管理系教师、常德市农村经营管理局领导、企业管理人员担任。专业选修模块由经济与管理系专业教师担任。顶岗实习模块由经济管理系教师、村干部、企业管理人员担任。确保授课教师素质、知识、能力结构满足培训要求。

第十四条 培训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培训标准要求准备教案、讲义、课件。培训准备工作达到认真、负责、按时、保质的要求。教学准备工作必须提前2天报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五条 培训教师必须按照下发的任务单实施教学,不得随意变更授课计划、降低培训要求、减少培训时间。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和培训规章制度。、第十六条 每个培训项目完成后,培训教师必须按照标准考核要求批阅学员作品,如实记录培训状况,写实学员培训日志,记录考核得分。

第十六条 严格培训纪律,做到培训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不抽烟,不坐教,不拖堂。

第十七条 每年选派授课专业教师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培训教师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充分满足专业培训需求。

考核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考核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培训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培训处处长、经济与管理系主任组成。负责考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考务工作组织小组负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工作小组及其职责。工作小组组长由经济与管理系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培训处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班主任、部分任课教师、实训室及机房管理人员、经济与管理系教务秘书等。

工作小组负责考试场地(机房、实训室)、设备、软件环境及材料等的准备工作;负责培训学员分组;负责省派专家接待工作配合省厅专家组完成学员结业考核;以及其他考务工作。

第二十条 每期培训结束前十天,培训考核领导小组向省厅职教培考委办公室提出结业考核申请。按照省厅要求及时提供考核工作方案。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培训教师必须及时督促学员及时填写学员手册、日志等。并严格按照培训标准认真审核和评分。

培训成绩管理

第二十二条 强化培训过程成绩考核。每个项目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教师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给以评分或等级评价。评价项目为职业素养、学习态度与纪律、操作规范、项目作品等四个方面。过程考核占总成绩的60%.

第二十三条 过程考核成绩项目结束后1日内,按照省厅要求由信息员录入培训学员电子档案,由培训教师录入学员手册。

第二十四条 结业考核成绩由省派专家评定。结业考核成绩由说课和现场操作两部分组成。说课占总成绩的15%,现场操作站总成绩的25%.

第二十五条 结业考核结束后2日内,由信息员将结业成绩录入培训学员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 培训班结束后5日内,按照省厅要求打印学员成绩册,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与结业考核成绩组成。打印成绩册一式两份,成绩册加盖学院公章后一份交省职教培考委备案,一份由学院存档。

培训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培训档案可分为集体档案和个人档案,集体档案包括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需求表、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培训试题等,个人档案包括学员培训记录表、过程考核成绩、结业考核成绩等。

第二十八条 培训档案由培训处统一收集、整理、保管,每次培训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培训实施方案、学员花名册、考点工作方案、培训学员成绩册等业务档案资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九条 培训结束后5日内,将整理完备的学员手册盖章后与培训成绩一起送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

学员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 班级管理指导思想。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促进教育链浓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按照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培训任务,切实加强培训管理,提升本班学员学习效果,促进学员教学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真正达到培训目的。

第三十一条 培训班级工作小组及职责。班级管理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班委会成员、信息录入员、生活管-理-员、后勤服务人员组成。班主任负责学员培训期间全面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考勤、参观组织、督促学员日志填写、作品完成等工作。生活管-理-员由培训处指派专人负责,主要安排学员食宿和日常娱乐活动。班委会负责日常学习、课堂纪律、卫生等管理工作。后勤服务人员负责学员住宿工作。信息录入员负责相关信息录入。

第三十二条 培训班工作目标。按照教育厅颁发的培训标准,全面落实培训任务,加强学员日常管理与考核。做到:全班出勤率为100%,无违反培训纪律现象;学员作品完成率为100%,并保证作品的质量;学员培训合格率为100%。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由班主任助理、班长、学习委员、文艺文员等七人组成。班委会负责培训班管理工作、团队建设,在培训期间应以吃苦耐劳、积极向上、团结互助友爱、尊师为核心内容,建设班级文化,营造其乐融融的培训文化氛围,陶熏情操。

第三十四条 组织纪律管理。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制定,遵守课堂纪律。班主任。班委会每节课检查上课情况,记录迟到、早退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丰富学员课外活动。日常活动如打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扑克等学员自主进行。班级工作小组负责球及球拍准备。大型集体活动由生活管-理-员组织,没十天一次,包括卡拉ok、野外活动等。

支教教师安全管理制度支教安全协议书的模板

第一条为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规范支教教师管理,提高支教的实效性,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教育部《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教人〔2015〕2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15〕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州内城镇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师范院校统一组织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开展的教育教学实习(含顶岗实习)支教活动;其他支教活动(含“三支一扶”支教活动、社会群团机构组织的志愿者赴州内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志愿支教活动)。

第二章在编教师支教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州内在编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支教教师采取教师个人自愿申报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选,由学校推荐、县教育局审核,并组织集中培训,统一派送。支教人员每年选派一次,支教期限为一年以上,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缩短支教时间。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支教时间的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原学校另外选派人员支教。

第四条支教教师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身心健康、师德优良,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任教至今,未曾在农村学校工作过的教师,应首先作为支教人员选派的对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应作为优先选派的对象。

第五条支教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师德教育、校本教研、目标管理评估等一切管理活动,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主讲公开课(研究课)3节以上,撰写教学论文和专题调研文章2篇以上,每年撰写支教经验总结1篇。

第六条支教教师实行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受援学校要为支教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并对支教教师进行全程管理。支教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制度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履行手续,严禁不请假外出。支教教师的请假由受援学校校长签字,派出学校校长无权审批。未经请假而随意离岗者或请假期满而未按时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受援学校每学年要将支教教师的考勤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学校进行通报,缺勤达到或超过相关规定的,由派出学校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年度奖金和绩效工资。对私自允许支教教师雇人顶岗或缴交工资而擅离职守、或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学校校长,以及在一年内无故连续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或支教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支教教师,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聘和辞退。

第七条派出学校与受援学校共同负责支教教师每学期工作情况的总结。学期结束前,支教教师要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报告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以及新学期工作计划。支教教师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支教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章师范生实习支教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师范生实习支教(含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州教育局统筹安排,由相关师范院校与各县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县市教育局和相关师范院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师范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实习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安排数量足够的指导教师对实习师生进行全程管理和指导。各县市教育局要认真配合,积极支持师范学院开展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

第十条师范生实习支教的时间由师范院校报州教育局备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顶岗实习时间为一个学期,学生全程参与一学期的教育教学活动。实习方式可根据实习接受学校的情况,采用分教学岗位和分课程等多种形式。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时间不少于原任课教师授课时数的50%。

第十条各县市教育局应选择教学条件较好,师资队伍较强的学校作为实习学校。接受顶岗实习的学校应有专人负责顶岗实习工作,要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要安排敬业精神强、教学经验丰富、有指导能力的骨干教师作为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通过备课、听课、评课、上示范课等多种方式,全程指导实习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全面考查。实习生每周都要进行周工作小结,并将小结填写在实习手册上,指导教师应进行批阅,提出指导性意见。实习结束后各学校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实习鉴定表经实习学生、实习小组、指导教师、实习学校填写完成并加盖实习学校公章后交相关师范院校,并报各县市教育局。

第十二条实习生在实习支教期间要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须经所在学校批准。实习生在实习支教期间,言行要文明,衣着要整洁;要遵守社会公德,处处做学生表率;在听取意见时要有耐心和礼貌,不强词夺理,不无理取闹。实习生在实习支教期间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单独外出,如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责任一律自负。

第十三条要切实做好师范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反应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及时沟通。顶岗实习期间,师范院校应为每名顶岗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实行顶岗实习工作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前,师范院校和各县市教育局应将师范生教育实习情况做出小结,并书面报告州教育局。

第四章其他支教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三支一扶”支教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社会群团机构组织志愿者赴州内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活动,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并管理。

第十六条支教志愿者在州内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须具备符合规定的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质,身心健康、师德优良,能胜任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支教志愿者的身份及政治表现需有原学习、工作单位的证明,无学习、工作单位的需持有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境外支教志愿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支教志愿者在支教期间要自觉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支教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帮助。受援学校应力所能及的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支教志愿者在支教期间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单独外出,如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责任一律自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教师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请假。办公期间,不串岗、空岗。

二、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嬉戏打闹、干私活、

打瞌睡、下棋、打球、玩扑克、酗酒滋事等);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和上。

网聊天。

三、教师办公室放置物品规范有序,私人物品全部进柜,保持墙面清洁,不能在。

墙上钉、贴各种物品。

四、办公室应做到整洁有序,不乱堆乱放,室内物品、桌上资料放置整齐,各室。

都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值日人员须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明几净,保。

持地面整洁。

六、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纸屑、烟头、杂物,不随。

地吐痰。

八、提倡节约用水用电,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灯具、风扇、电脑等电器设备在。

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

九、办公室内所有人员要有安全意识,下班后或无人时要关闭门窗,不在办公室。

内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梅山一中。

教师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管理好教师宿舍,加强治安、保障住宿教师有一个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规定如下:

1、入住教师有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房间、床位。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住宿教师不准擅自调换房间。

2、教师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晚9:00后值班教师负责锁上周庄房大门。(如果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管理委员会告知,否则后果自负。)。

3、住宿教师若提供钥匙给非住宿人员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另罚款处理,若有失窃现象、追究当事人责任。

4、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5、严禁将周转房的物品带出学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周转房会不定期的对周庄房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6、为保证教师正常休息,晚9:00以后到次日5:00以前,严禁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影响正常休息的活动,违者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教师严禁在自己寝室以外吸烟,违者罚款处理。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遵守社会公德,不准大声喧哗。

9、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识,不准私自乱接电线和使用高功率电器,宿舍内禁止做饭,不准用电炉、电热器,并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停,注意节约用水,发现火灾隐患及其他安全隐患时,要立刻通知管委会。

10、严禁在周庄房内以任何形式或借口饮酒,发现一次立即搬离周转房。外来人员进入宿舍,须征得管委会的同意,不听劝阻者,宿舍内所有人员有义务设法消除潜在隐患。

二、卫生管理。

1、住宿教师应该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保持搞好室内外卫生,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各层楼卫生。

2、寝室内教师要做到:被褥等物品统一摆放整齐,地面干净,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给人以舒适温馨的感觉。

3、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便桶内和抛出窗外。

4、各楼层值日教师要做到每天早7:00之前把走廊清扫一遍。(包括窗台)。

5、发现哪一个寝室乱、赃、有异味。令其定期整改,否则搬离周转房。

教师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办公室 由学校统一安排管理,教师个人 不得随意更换办公室。教师宿舍需要调整时,每个教师必须予以配合。

二、每个办公室成员每人配钥匙一个,不得随意转借。教师丢失宿舍钥匙要向学校总务处汇报 后再进行修配。

三、教师因职务调动、辞职 或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总务处,在一周内做好搬离工作,并交还宿舍钥匙等其他学校物品。

四、每个教师要妥善保护、保管教师宿舍内各项设施、设备。

1、严禁在教师宿舍走廊、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张贴不健康 的宣传物品。

2、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宿舍楼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

3、教师宿舍内的办公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拿出宿舍外,违者后果自负。

4、有故意毁坏教师宿舍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条例,除进行批评 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5、积极倡导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 劳动 的良好个人习惯 和道德 品质。教师之间要团结 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不辱骂他人,努力把学校教师宿舍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一、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请假。办公期间,不串岗、空岗。

二、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做与工作 无关的事情(如:嬉戏打闹、干私活、打瞌睡、下棋、打球、玩扑克、酗酒滋事等);严禁在工作时间 玩电脑游戏和上网聊天。

三、教师办公室放置物品规范有序,私人物品全部进柜,保持墙面清洁,不能在墙上钉、贴各种物品。

四、办公室应做到整洁有序,不乱堆乱放,室内物品、桌上资料放置整齐,各室都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值日人员须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明几净,保持地面整洁。

五、教师办公室内不准吸烟,校园内不得吸游烟。

六、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乱扔纸屑、烟头、杂物,不随地吐痰。

七、教师办公室内不得开无人灯,开空调时不开窗

八、提倡节约用水用电,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灯具、风扇、电脑等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

九、办公室内所有人员要有安全意识,下班后或无人时要关闭门窗,不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十、爱 护办公室的公物,不私自将公物带走。

支教教师安全管理制度支教安全协议书的模板

2.接受新班时,向班主任或上一任教师全面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采取预防措施。

3.按时上下课,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发现缺席,应及时向班主任了解原因。

4.带学生到室外或专用教室上课时,应注意上下楼梯和课内安全;对身体素质较差或有疾病的'学生,应尽量减少其运动量或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5.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知识。

6.发现有不安全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

7.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支教教师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规范支教教师管理,提高支教的实效性,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教育部《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教人〔2015〕2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15〕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州内城镇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师范院校统一组织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开展的教育教学实习(含顶岗实习)支教活动;其他支教活动(含“三支一扶”支教活动、社会群团机构组织的志愿者赴州内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志愿支教活动)。

第三条州内在编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支教教师采取教师个人自愿申报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选,由学校推荐、县教育局审核,并组织集中培训,统一派送。支教人员每年选派一次,支教期限为一年以上,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缩短支教时间。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支教时间的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原学校另外选派人员支教。

第四条支教教师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身心健康、师德优良,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任教至今,未曾在农村学校工作过的教师,应首先作为支教人员选派的对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应作为优先选派的对象。

第五条支教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师德教育、校本教研、目标管理评估等一切管理活动,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主讲公开课(研究课)3节以上,撰写教学论文和专题调研文章2篇以上,每年撰写支教经验总结1篇。

第六条支教教师实行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受援学校要为支教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并对支教教师进行全程管理。支教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制度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履行手续,严禁不请假外出。支教教师的请假由受援学校校长签字,派出学校校长无权审批。未经请假而随意离岗者或请假期满而未按时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受援学校每学年要将支教教师的考勤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学校进行通报,缺勤达到或超过相关规定的,由派出学校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年度奖金和绩效工资。对私自允许支教教师雇人顶岗或缴交工资而擅离职守、或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学校校长,以及在一年内无故连续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或支教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支教教师,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聘和辞退。

第七条派出学校与受援学校共同负责支教教师每学期工作情况的总结。学期结束前,支教教师要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报告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以及新学期工作计划。支教教师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支教人员进行考核。

第八条师范生实习支教(含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州教育局统筹安排,由相关师范院校与各县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县市教育局和相关师范院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师范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实习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安排数量足够的指导教师对实习师生进行全程管理和指导。各县市教育局要认真配合,积极支持师范学院开展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

第十条师范生实习支教的时间由师范院校报州教育局备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顶岗实习时间为一个学期,学生全程参与一学期的教育教学活动。实习方式可根据实习接受学校的情况,采用分教学岗位和分课程等多种形式。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时间不少于原任课教师授课时数的50%。

第十条各县市教育局应选择教学条件较好,师资队伍较强的学校作为实习学校。接受顶岗实习的学校应有专人负责顶岗实习工作,要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要安排敬业精神强、教学经验丰富、有指导能力的骨干教师作为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通过备课、听课、评课、上示范课等多种方式,全程指导实习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全面考查。实习生每周都要进行周工作小结,并将小结填写在实习手册上,指导教师应进行批阅,提出指导性意见。实习结束后各学校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实习鉴定表经实习学生、实习小组、指导教师、实习学校填写完成并加盖实习学校公章后交相关师范院校,并报各县市教育局。

第十二条实习生在实习支教期间要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须经所在学校批准。实习生在实习支教期间,言行要文明,衣着要整洁;要遵守社会公德,处处做学生表率;在听取意见时要有耐心和礼貌,不强词夺理,不无理取闹。实习生在实习支教期间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单独外出,如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责任一律自负。

第十三条要切实做好师范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反应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及时沟通。顶岗实习期间,师范院校应为每名顶岗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实行顶岗实习工作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前,师范院校和各县市教育局应将师范生教育实习情况做出小结,并书面报告州教育局。

第十四条“三支一扶”支教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社会群团机构组织志愿者赴州内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活动,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并管理。

第十六条支教志愿者在州内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须具备符合规定的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质,身心健康、师德优良,能胜任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支教志愿者的身份及政治表现需有原学习、工作单位的证明,无学习、工作单位的需持有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境外支教志愿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支教志愿者在支教期间要自觉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支教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帮助。受援学校应力所能及的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支教志愿者在支教期间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单独外出,如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责任一律自负。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幼儿园教师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园教师宿舍

为加强女生宿舍管理,确保住宿女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外来侵害及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女生宿舍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外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进入女生宿舍。

2、女生宿舍严格执行封寝及开寝作息时间,未经批准,不准提前开寝或延后封寝。

3、女生宿舍门卫值班人员要加强门卫的管理,严禁擅自脱离岗位,防止外来人员伺机混入寝室。

4、任何男生(包括男生家长和老师),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性家长在查验身份确认后,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方可探望学生;男性管理人员、班主任等进入宿舍,必须在女生活老师的陪同下进行。

5、男性维修人员进入宿舍维修施工,必须验证、登记后在女生活老师的陪同下进行。维修工作原则上在学生不在时进行。

6、值班老师要坚持每天宿舍楼梯内的巡视,做好值班记录;生活老师应定期检查宿舍外围窗户护栏的安全情况,一旦发现隐患,及时维修;宿舍周围不得存在适合外人攀爬的'木杆、绳索等物品,一经发现,及时拆除并报告政教处。

7、任何外来人员,不得靠近女生宿舍,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徘徊,门卫要及时过问,并及时向政教处和校办公室报告。

8、女生宿舍一旦发生外来骚扰事件,要立刻启动相关预案,并尽力保证女生人身安全,相关宿舍在第一时间内提供支援。

10、任何同学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外来人员;不准推销各类商品及散发各种传单,否则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

1、熟悉电梯方面的各种法令、法规和有关条例。

2、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法令和上级对电梯管理的各项指示、要求和规定。

3、制订电梯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制定电梯安全管理目标,包括各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各级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

5、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电梯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定期进行电梯安全管理情况抽查和总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认真听取对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7、加强电梯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力度,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8、指导培训工作,提高电梯公司员工技术素质。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环境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教学秩序正常,校园绿化、美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特制定环境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传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总务处,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环协检查小组和校值日领导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学生的卫生保健档案。

10、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人负责检查校内电线、电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防盗、防窃设备等其他危险设施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严格学校门卫制度。

11、自行车一律不得进校,在校外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摆放整齐。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及其派驻各地的监督站实施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港务监督站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附件一),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港务监督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附件二)。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农度。

第十二条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专门负责监督护,并在港务监督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安全员方可撤离。

第十三条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港务监督可责成作业单位申请消防车、船舶实施现场监护,被监护船舶应支付有关费用。油轮、液化气体船专用码头禁止船舶明火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组织自救,同时,迅速报告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并接受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务监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业的决定,作业单位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船舶申请明火作业,应交纳办理审批费、现场监视费,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港务监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务监督颁布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法律和本院特点,制定并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定期评价和更新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二、评价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险程度并指导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生物安全法规,开展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实验室相关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队伍培训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五、组织、指导生物安全工作,对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对临床试验工作进行生物安全危害评估、生物安全审查及核准。

七、查处实验室生物安全违规事件,对生物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检查。

八、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紧急救助及保健治疗措施,并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九、指导、监督各部门安全员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

1.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的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的长度确定。

1.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1.3启动后,先空转检查各传动部分机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但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禁止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1.4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直径符合铭牌规定。

1.5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腰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1.6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1.7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8作业后,应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2钢筋弯曲机的安全管理

2.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2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政治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机。

2.3作业中不得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进行调速等作业,也不得加油或清扫。

2.4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整相应的芯轴。

2.5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6转盘换向时,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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