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工作总结(实用17篇)

时间:2023-12-04 13:51:46 作者:飞雪

总结下这个月的工作,对于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非常有帮助。想要写一篇出色的月工作总结吗?不妨先来看看以下的范文,或许能够给你一些借鉴和参考。

住房公积金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度本人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同时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守职责,务实开拓,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下面我就一年来的工作做一简要总结:。

一、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与单位的其他同志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全年的本职工作。

本年度通过我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市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较好的成绩。

截止20xx年x月底,我部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达到亿元,缴存职工人数为万人,其中本年度缴存万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元,发放户数户。

二、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学习各种专业知识,提高业务工作水平。我单位主要负责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信贷等大量的工作,同时还得解决下属基层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于我们单位工作人员少,日常工作量较大,加强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条件,多年来,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使自身的业务水平得到了逐步的提高,让自已能够身兼数职,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完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做到数据核算准确、管理规范、监督到位。

多年来,我主要负责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需要核算的单。

住房公积金催缴催建工作总结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让我们抽出时间写写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住房公积金催缴催建工作总结,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了切实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我市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归集率,保证缴存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我中心执法检查科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精心准备,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利用今年十月中旬至十二月底这两个半月的时间,开展了一次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催建工作。

在工作中我们实行了领导负责、专人管理、定期报告的工作制度。在主管领导的安排指示下,同志们充分发扬了团结协作精神和认真严谨工作态度,使得这次催缴催建工作开展的有条不紊,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我们小组二人分管的催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我们组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首先,我们通过市劳动保险局获取了一些单位基本信息,对照我中心已开户单位,排查核实未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从而确定了催建工作的范围。然后,我们将单位信息分类汇总,按照先国企、三资企业后集体、私营企业的工作顺序,本着“由面到点,重点突破,抓大放小”的原则,采取了电话通知、信函传真、上门宣传督促等工作方式。自十月xx日至十二月二十日,我们电话通知了上海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赛博数码科技城有限公司、佳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福祥陶瓷有限公司经营部、房银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机电仪表成套有限公司等270余家单位,并向部分单位传真了相关文件;对华正公路投资发展股分有限公司、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上海凯博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分公司、环祥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泛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联上海大众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联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主动上门向其负责人做工作,讲解公积金有关政策;对有能力缴存的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办事处、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两家单位发放了催建通知书;另外,我们还与一些从原单位分离出来的企业子弟学校,如市滹沱河学校、化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学校等单位主动联系,要求这些单位来我中心开立新账户,继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积极向各单位职工及其负责人宣传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法规,使单位广大职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认识,意识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也使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一定成效,多家单位已与我中心联系开户事宜,目前已有29家单位来我中心登记开户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涉及单位职工1434名,累计已缴存公积金363457。31元。

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有的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缴存和使用认识不清,一些单位负责人认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增加负担,不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有的职工误以为缴存住房公积金会减少自己的收入,从而存在着不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我们认为公积金政策宣传不够、影响不大是主要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职工还不了解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内容;更主要的还是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需要增加成本支出,因而缺乏履行法定义务的积极性,这种现象在非公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中尤为突出,部分职工的维权意识也较为缺乏,工作难度比较大;最后,执法力度不够,也是造成目前住房公积金普及率不高的原因之一。

我们应以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意义的认识,强化法制观念、政策观念,使广大职工自觉地支持管理中心的执法工作。为此,我们认为我们管理中心今后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强力宣传,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开展《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尤其要有针对性地办一些专题培训班,使有关政策深入到千家万户,以提高有关领导和全体职工的认识,使广大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与自己的密切关系,深刻认识住房公积金非搞不可,不搞就是损害职工利益,从而促使职工由不了解到了解,由抵触到支持,甚至自发地要求单位维护自己的权益,缴交住房公积金。

2、我们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应该认识到《条例》是行政法规,具有强制性,可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加强行政执法不仅关系到法律法规的统一贯彻执行、法制的权威不可侵性,还关系到职工正当利益的保护。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理由在单位看来可能的确“事出有因”,但从中心的角度看,职工的利益已受到损害。因此,加强行政执法,不仅可以保证公积金的高覆盖率、高归集量,充分发挥规模资金效应,还可以体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地位,加强单位和职工对公积金的正确认识。

虽然这次集中开展的催建工作即将结束,但我们的工作还不够细致、深入,还有很多单位需要继续联系督促,执法检查科还有很多后续工作需要继续深入开展,我们将尽职尽责的做好以后的工作,解决剩余问题,更进一步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把我中心的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住房公积金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政府、市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在xx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单位及其职工的通力配合下,我县管理部狠抓公积金归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率,强化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在公积金归集总额、贷款发放和回收、资金使用率、公积金增值收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较往年有了明显提升。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归集487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53.6%,发放贷款297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60.8%。实现“半年过半”目标。

一是注重比例提高缴存工作。为了较好地完成资金新增指标,我们在抓正常缴存的同时,把六月份作为归集工作月,突击缴存比例的提高和单位补交工作。在提高比例工作上,主要是落实了财政代扣与预算。从2012年的7%提高到8%的比例,自今年元月份起财政预算单位住房公积金按10%缴存。二是积极开展“湖南12329”热线宣传活动。全县各主要街道悬挂了20条横幅向全县人民宣传“湖南12329”热线宣传活动。

1.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对每一提取业务都严格审查资料和证件。始终坚持了一笔业务由两人经手办理,一人初审,另一人复审。

2.在贷款发放和回收方面:一是对于每一笔贷款业务,我们对申请人提供的第一手申请贷款的资料都进行了认真初审,对贷款信息、个人信用状况、债务情况、资金风险防控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复核 ,并严格按照中心贷款发放标准提交审批建议。二是每一笔贷出的款项,每月不少于三次对该笔贷款进行还款情况核对,对还款不到位的逐一催缴。

一是坚持每周五下午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职工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二是积极争创县绩效文明考核“先进单位”和“巾帼文明岗”,目前,我部已多次获得“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三是落实首问责任制,接待服务对象耐心、细致、周到,坚持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真正达到效率更高,服务更优,运转更畅,队伍更强,评价更好的目标。

下半年,我部将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着力抓好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管理,为中低收入者购房和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提供帮助;着力抓好资金安全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继续保持资金的零风险;着力抓好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公积金的综合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我们将继续以强化宣传为先导,以表扬曝光、行政执法为手段,稳步开展催建催缴和执法检查工作,力争归集扩面工作实现新突破。二是继续抓好支取、贷款管理工作。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严格提取审批,防控违规套取现象;规范贷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下半年,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上工作,争取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

住房公积金上半年工作总结

xxxx年上半年,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压实责任、重点突出、统筹兼顾,采取综合扶贫、结对帮扶的办法,利用各种优势,扎实做好各项帮扶工作,帮助贫困户争取生活上、思想上脱贫,有力地促进了精准扶贫工作和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的落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要求开展工作,由专人负责对帮扶对象进行摸底、统计登记、制定方案、定期总结汇报等工作。中心领导和干部职工多次深入贫困户家中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及脱贫设想,并与村干部进行座谈,就如何帮助贫困户脱贫共商计策。

半年来,中心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把精准扶贫“双包”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经常召开会议,分析“双包”工作情况,研究具体帮扶措施,加强指导“双包”工作,要求各帮扶成员要明确责任,深入贫困户落实帮扶措施,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经常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确保及时解决“双包”工作问题。半年来,中心共组织领导干部共xx人次到xx村开展帮扶活动,并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帮扶干部职工经常深入到贫困户家中,了解他们的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帮助农户解决切实困难,切实落实好帮扶措施等。

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确保精准扶贫工作见成效。使之由政府主导式扶贫向群众参与式扶贫转变,通过宣传教育,激发广大贫困户的热情和积极性,发动贫困人群积极主动投身于扶贫工作,参与扶贫开发,通过自身辛勤劳动取得扶贫夏鸥共,对个别有劳动能力但又不愿就业的贫困户,加强思想交流,通过贪心,促使其增加脱贫信心和就业热情,使其投入劳动,通过劳动使自己脱贫。

中心年初便安排了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共x万元,这些费用全部用于张庄村的精准扶贫建设,通过实施开发特色产业、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提高劳动素质和能力等方式,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该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

年初xx村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已上报县发改委及相关部门,该项目通过利用xxxx多平方米的闲置公共用地建设光伏发电站,目前中心领导班子已与县发改委深度沟通过,争取携手并进,早日使该项目通过审核与批复,早日造福全村百姓。

对不同类型造成贫困的对象,落实各项救济措施,帮助其度过难关。结合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值春节、六一等节假日,在中心领导的带领下,开展爱心送温暖活动,对张庄村的贫困户进行慰问,为贫困户送去大米、食用油,为留守儿童送去书包、铅笔、练习册等文具。同时结合庆“七一”建党100周年,开展专题党日活动,看望并慰问了困难党员和群众,让他们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一)继续做好“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切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二)继续推进村级光伏发电项目,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早日造福百姓。

(三)对极端困难的家庭做好政策保底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力度,如期实现年内的脱贫任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中心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需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视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改善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完善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等。针对以上问题,需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深入研习市委、政府提出的切实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政务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新路子,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合理增减信息公开栏目,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2.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形成内部互相监督考核以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的双重督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挖掘深度,拓宽广度,再作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最大限度实行公开。

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结及年计划

截止2020年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2.87亿元,归集余额50.33亿元,其中当年归集14.2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64%,同比增长2.74%;全市累计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2.04亿元,其中当年提取9.6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58%,同比增长3.32%;全市累计为47587户家庭发放贷款72.42亿元,贷款余额为33.09亿元,其中当年放贷3930户,同比下降29.19%,贷款额10.1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77.77%,同比下降19.44%。实现增值收益6942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00万元、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6.91万元。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总结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待遇

4月1日起,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进行“两调整”、“一暂停”、“一取消”,并对贷款发放实行按计划轮候制度。

调整公积金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缴存职工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自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房贷款,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缴存职工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认定为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10%.禁止发放第三套个人贷款。

调整下岗失业职工提取公积金条件。除保留下岗失业职工中丧失劳动能力、男职工年满50周岁或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户口迁出本市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外,取消原下岗失业职工账户封存一年即可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与此同时,装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和贷款业务由暂停调整为取消;停办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供给情况,中心城区贷款发放实行按计划轮候制度。

据悉,去年,全市共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17.9亿元,办理职工按政策提取公积金16.1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40%和44%.其中,中心城区发放贷款9.8亿元,办理公积金提取7.8亿元,均创历年之最。住房公积金资金大量投入使用,在给本市房地产市场注入活力、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的.同时,也给公积金管理部门带来了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压力。为促进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缓解资金紧张压力,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按照去年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的“凡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可适当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可暂停公积金装修使用”的精神,我市对中心城区相关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以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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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停止三套房相关贷款政策等。

《通知》明确,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即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0%。

《通知》明确,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5%;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提高至45%。

此外,《通知》强调,停止执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5号)文件中第五条的规定。即停止执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其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下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的规定。

同时,严格按《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规定的限购区域(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范围执行。本通知自3月20日起执行,3月20日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扶企惠民主题,突出监管服务,通过实施一系列贷款新政和便民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防范风险,使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得到提升,为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和支持百姓实现住有所居发挥积极作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实施利民新政,支持职工购房。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该中心按照“扩内需、保增长、重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思想,适时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去年底出台了公积金8大新政,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提高到50万,同时降低了首付比例,延长了贷款期限,提高缴存基数,放宽了贷款资格要求。贷款新政的实施,为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为让更多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贷款新政,市公积金中心在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广播电视、广场咨询加强宣传的基础上,还创新宣传方式,与文联、作协联合举办“我与住房公积金”有奖征文,开展公积金条例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进万家”活动,发放“市民手册”、“企业手册”20万份,使公积金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二、坚持扶企扩面并重,努力扩大覆盖面。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该中心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全局,把支持企稳回升作为工作中心,对确因企业下行、经济效益欠佳的企业实行降低缴存比例、延缓缴存期限的政策。上半年为近10家企业减缓公积金缴存。与此同时,对有条件缴存公积金而未开户的单位加强催建催缴,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三、推出八大便民举措,提升服务效能。今年以来,针对住房信贷消费增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大幅提升的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推出了8大便民服务举措。按照科学、合理、全面、高效、只填一张表的要求,实施了公积金贷款流程再造,对贷款全部流程全面梳理,注意分析每个流程中可以简化的表格、程序,重新制定了工作流程,贷款效率大大提高;坚持领导和机关人员值班制度;实行服务窗口导服制度;第一次向城区、邗江近1.5万人发放贷款对账单;向贷款人免费提供复印服务等,最近正在研究实施全市统一公积金客服热线,以切实为贷款人提供一流服务。

四、严格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按照贷款量激增但贷款质量不减的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多项防范风险举措,强化对分中心、管理部逾期考核,与房管局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合作,实施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社会化试点,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及时排查业务运作隐患,坚决拒绝操作性风险,全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控制在0.16‰以下,远远低于建设部规定指标,各分中心、管理部个贷逾期全部为零。

住房公积金工作总结

2017年度,在管理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本人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守职责,务实开拓,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我就一年来的工作做一简要总结:

一、认真履行共产党员义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在思想上,努力与党组织保持一致,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一年来,我认真学习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党的重要思想理论,认真学习了党的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了党的各项政策、法规知识,积极用党的思想全面武装自己的头脑,解决工作生活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发的各类文件规定,累计抄写学习笔记五万余字,使住房公积金政策烂熟于胸,只有这样,待到用时,相关政策方可信手拈来,工作起来才能得心应手,才能以更高的效率服务贷款申请人。

三、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与单位的其他同志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全年的本职工作。2017年度,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贷款受理。在受理贷款的过程中,我严把贷款资格审查和贷款资料审查两道关口。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全面细致地解答相关贷款政策,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帮助其填写贷款表格,完善贷款资料,确保每一笔贷款都能顺利审批;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依法依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努力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树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本年度通过我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市中心下达的各项贷款工作指标,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较好的成绩。截止2017年12月底,我部住房公积金累计贷款余额达到 亿元,其中本年度发放贷款 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 %,比上年同期增长 个百分点,帮助 户职工解决了住房资金困难问题,帮助他们极大地改善了自家住房条件。

与此同时,我与管理部其他同仁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通过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等方式尽全力催收逾期贷款,通过我们的努力,2017年度全年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12‰的水平上,圆满完成了市中心年初下达的逾期贷款催收任务,控制了贷款风险。

我在2017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诸方面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1.在思想政治学习方面,存在一定的应付情绪,认为思想政治学习离生活工作太远,离实际太远,有时会有所放松。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思想。马克思说,正确的思想知道正确的实践。所以,如果没有正确的思想,我们就会在工作和生活中走弯路,甚至走错路,会追悔莫及。在今后的日子里,我要进一步加大思想政治方面的学习力度,努力提升自己的思想政治高度,坚持正确的思想道路。

2.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懒惰思想和不耐烦情绪。公积金管理工作相对比较单调,同样的工作做久了,就会懒惰,失去激情,不耐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作出适当调整,努力需找工作中的乐趣,克服懒惰思想和不耐烦情绪,全心全意服务公积金管理事业,服务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

总之,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这与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支持是分不开的,正因如此,我将更加珍惜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但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克服自身的缺点,克服困难,争取更大的进步。

县政府:

102.12%,累计归集4.5亿元,办理提取1516人3341.47万元,发放贷款95户1638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54.6%。现将2017年工作情况和2017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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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年终工作总结

xx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下,全面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年初的计划安排,通过全体职工的积极努力和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实现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xx年工作总结如下,并将xx年工作做以下安排。

xx年5月,为做好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二届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公报》、《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等。

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在解决职工购房问题,推动城市廉租房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并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同志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管委会全体委员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作好各项决策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朝着健康良性轨道运行,不断开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xx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机关党建工作和全面推进“创优达标”的工作目标任务,在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住房公积金增量扩面工作,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监督力度。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入手,真抓实干,使干部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一)加强党建工作,提供政治保障。

xx年,“中心”党委坚持以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要求为原则,以“中心”各项业务工作为中心,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搞好惩防体系建设、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为主线,以加强领导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关键,积极探索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把基础工作做强,把宣传平台做宽,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活,力求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全年工作目标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夯实业务工作,促进健康发展。

xx年,“中心”从以下三方面做好增量扩面工作。

一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今年,什邡、绵竹管理部抓住灾后重建顺利完成,企业经营状况普遍好转的机遇,通过带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与企业负责人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促使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广汉管理部坚持以多种方式强化宣传,选择部分有实力的企业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目前,已有90家非公企业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是催促个别单位解决住房公积金拖缴、欠缴问题。

三是争取调整缴交基数和提高缴交比例。各县(市、区)管理部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争取支持。今年,广汉市将经补贴纳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从10%提到12%,中江县将缴存比例提高了2个百分点。

截止xx年11月底,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12.20亿元,归集余额39.77亿元,归集总额73.25亿元,新增缴存单位88各,新增缴存人数20488人,缴存总人数219655人。

xx年,在国家严格控制房地产市场的大背景下,“中心”及时转变工作思路,既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又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满足职工的住房需要,圆满完成年初既定目标。

(1)完善制度,加大对购房职工的扶持力度。

年初,经“中心”反复修正、多方征求意见后出台的《信贷管理规程》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提高信贷最高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通过,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依托政策优势拓展个贷业务。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社会认知度。今年,“中心”在搭建宣传平台,广泛利用报纸等媒体宣传的同时,通过走访开发企业、缴存单位宣讲政策,培训开发企业销售团队,为购房职工答疑解惑等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开发企业和缴存职工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积极探索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有率的新途径。“中心”坚持以“规范管理、争取支持、服务群众”为指导,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场占有率。

一年来,我们通过与开发企业的沟通联系,了解其真实意愿,建立合作机制,并制定了经待审小组议定下调保证金额度的政策,有效地缓解了开发企业资金困难的局面。同时,针对不同缴存职工相应调整政策。对优质缴存户,提供部分政策优惠。对困难企业职工,给予一定政策扶持。对异地缴存职工,采取上门集中办理的形式,大大提高了缴存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满意度。xx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占全市住房贷款市场的24%,比去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

(3)建立全方位的贷款风险防控体系。

本年度,“中心”在扩大信贷规模的同时,十分重视提高资产质量,消除贷款风险。

一是加强贷前调查,将风险前移。

二是严格执行贷款程序,实施规范化操作,确保申贷资料所填资料的真实性。

三是强化贷后管理,建立逾期催收机制。

今年,“中心”加大了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力度,建立短信催收平台,分管领导多次带队上门催收,三期以上逾期贷款下降77%,十期以上逾期贷款下降81.2%,为建立贷款催收长效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截止xx年11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贷总额42575万元,2792户。全市贷款总额185959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125102万元。

xx年,“中心”以建立“权责明晰、功能健全、程序标准、严格监督”的法制体系为目的,大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一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中心”制定了缓缴、减缴的`文件和办理程序,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监管办法,严肃处理了昊天房屋中介公司和什邡一地多人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事件。

二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中心”通过举办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对未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督促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申请集资建房的企业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是依法处理贷款严重逾期案件,防范信贷风险。为配合“中心”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特建立了处理逾期贷款的工作制度。

四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全年共处理《市长信箱》和信访办的人民来信来访76件,回复率100%。名列全市前面名次。接待群众投诉、来人来访、电话来访约467件。

4、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xx年10月,“中心”对全市各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户、定期存款、委托贷款、国家债券管理情况实施了专项检查。各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均按规定存放受托银行并及时对账,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了帐表、账实相符。“中心”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资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一是精心测算,根据归集总量和归集余额的实际,制定合理的资金运用结构,确定合理的放贷、提取、定存资金的使用比例,确保资金运用的最优化。

二是严格按照资金运行规律,测算最优的定存期限,优化组合好资金存款,确保收益最大化。三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住房资金的合理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基础上,力争为全区的廉租住房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截止xx年10月底,全市累计转存沉淀资金227550万元。

住房公积金

今年4月9日,住建部曾邀请数名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前期工作。目前住建部正在全国多地进行密集调研,了解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条例的修改正式进入全面调研阶段。

目前全国多个二三线城市开始放松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针对首套房的政策倾向愈加明确。记者昨日获悉,目前住建部正在各地就公积金条例的修改进行全面调研,公积金使用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另据悉,公积金针对购买首套房的扶持政策目前仍由各地自行制定,住建部暂不会对此出台统一政策。

记者了解到,就在今年4月9日,住建部曾邀请数名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前期工作。目前住建部正在全国多地进行密集调研,了解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条例的修改正式进入全面调研阶段。

据悉,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于1999年4月颁布,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经过十年的发展,现有制度的效率、公平等问题已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二次修订后的条例,有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修改方向是让公积金能更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装修在内的住房消费,改善缴纳者的住房条件。

同时,尽管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尚未明确,但大量公积金闲置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有望进一步放开。

不过,据上述人士透露,目前针对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还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住建部暂时不会出台统一文件予以制度化。

近日多个二三线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悄然提高。4月23日,武汉对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人放宽了贷款额度,最高可以申请到八成贷款。呼和浩特也准备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及贷款额度,单身职工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事实上,近期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城市名单仍在进一步扩大。据记者初步统计,近期还有江西南昌、安徽蚌埠、辽宁沈阳、新疆克拉玛依、山东滨州、河南的郑州和信阳等多座城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额度均在15%至25%之间。

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我们起草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11年3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szgjj2009@)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我中心。

感谢各界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工作的支持!

附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情形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本暂行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住房消费情形同时发生的,职工应当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此住房消费情形终止后,职工方可选择其他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拟订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二)身份证;

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

第七条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第八条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前款第(一)至。

(五)项规定中,职工及其配偶在同一项情形中发生多套住房消费的,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条第一款第(一)、(五)项规定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额度按照其在该自住住房拥有的房地产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应当按照该自住住房房产权属证书列明的权利人平均计算份额。

第九条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

申请人按照本暂行规定提交的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其凭证开具时间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之日以后,且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应当在两年以内。

第十条职工本人未发生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住房消费,但其配偶有符合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住房消费情形的,经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共同申请,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其应当另行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

第十一条职工因发生本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合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且仅限于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提取额。前款规定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高于按照前款可提取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不予提取。

第十二条职工因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关材料: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三)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提交购房合同、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还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

前款规定中的购房合同,其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日之后。职工已按照前款规定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就同一情形再次申请提取的,不予提取。

第十三条职工因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

(一)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50%;

(二)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三)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上记载房屋租金的总额。

前款规定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职工因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次数不超过两次。

第十四条职工因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且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前款规定中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的60%,且不超过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第十五条职工因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提交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审定当期可提取额度。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应当和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未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每年仅能提取一次。

第十六条职工因支付其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

(一)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5%;

(二)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300元;

(三)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当月实际发生额度。前款规定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发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第十七条前条规定中职工因支付其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直接办结该项提取业务,每年提取一次。

前款规定中职工未能使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的,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并提交自住住房房产权属证书;未能提交房产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其他能证明职工以所有人的名义对该住房行使权利的文件。

第十八条职工因在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关材料: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建设部门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第三章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十九条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户籍迁出本市的;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职工因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退休证。

职工符合前款规定情形但未能提交退休证的,应当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第二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

(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第二十三条男性职工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职工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第二十五条职工因户籍迁出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户口迁移证明。第二十六条非本市户籍职工已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本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者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申请转移手续证明文件。

前款规定中职工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前款规定和本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中职工未能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公积金中心应当为其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

第二十八条职工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本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所列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

(二)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收据(发票)及社保票据)。

前款规定中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另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符合上述两款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减去医疗保险已支付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九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在线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或者直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第三十条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第三十一条本暂行规定所称自有住房是指以职工个人名义或其家庭成员名义登记的具有完全产权或者部分产权的住房以及虽未经登记但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包括政策性或保障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等。

本暂行规定中自有住房套数按照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数量统计。

本暂行规定所称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二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暂行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作出补充,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提前10日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场所公示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暂行规定如实申报信息。未如实申报信息的,一经核实,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纳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第三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2011年月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

我叫xxx,x年x月入职。根据有关规定,我已具备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故特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望有关负责领导审阅并批准我购买住房公积金为盼!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2011年6月24日。

本人,号,现工作单位,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

原工作单位,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元。

现委托贵中心将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入本人现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个人明细账内,请转入:公积金专户全称:

公积金开户行:公积金专户账号:

特此申请。

现工作单位签章:

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本人,号,现在市(转入地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

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还保留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缴存凭证号,尚有住房公积金余额元。

本人委托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存储余额转入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内,请贵中心协助办理。

特此申请。

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现单位公章:

附:复印件缴存凭证复印件。

说明:

1.本表由异地转移职工在申请办理转移时填写,以委托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原单位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转入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为方便职工,本表由职工填写一式二份后交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另一份代职工邮寄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本表后需附职工复印件及在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4、此表有效期为十日,最后一日是公休日或法。

本人xx()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号为:xx),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元。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联系电话:申请日期:

个人公积金申请书要怎么填写。

本人xx()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号为:xx),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元。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联系电话:申请日期:

本人,号,现工作单位,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

原工作单位,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元。

现委托贵中心将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入本人现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个人明细账内,请转入:公积金专户全称:

公积金开户行:公积金专户账号:

特此申请。

现工作单位签章:

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推荐回答:申请书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人xx(姓名)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号为:xx),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元。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联系电话:申请日期:这样就可以了,希望能帮到你:)

我叫×××,在×××单位工作,已婚,月收入×××元人民币.为了提高住房待遇,我在××××购住房一套,约××平方米,价值约××万元。因本人靠拿工资维持家济,多年来,仅有十多万元积蓄,资金不能达到购住房的需要。为此,特向贵中心申请贷款××万元,分××年还清。请领导审批,以解燃眉之急,不胜感谢!

推荐回答: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格式范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姓名)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号为:xx),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申请日期:

大家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把自己应该填写的部分填好,有的需要让单位的人给你填写,填写完《申请表》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证明、相关凭证,等待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在申请人单位证明上签字。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申请人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从上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拿到支票,顺利的话3天就能办理完毕。

本人系**镇***,年龄**岁,民族**族,籍贯****,学历****,个人公积金账号:********,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面积*****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期限****年。

住房公积金条例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的;。

(八)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户口地就业且离开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北京提取,那么对于您住房公积金帐户中金额的使用问题,就适用北京地区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应的规定,如果您在北京地区购房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既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在外地购房,只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单纯因为辞职是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城市住房公积金是市(县)政府用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中低收入的居民住房问题的专项基金。城市住房基金从同级财政现在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补贴的资金,当地提取住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出售属于国有资产的住房回收资等渠道筹集。

建立职工住房公职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月工资中统一扣除,比例是工资的5-13%不等,个别单位也有3%和13%以上的,主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单位按照相同的比例同时缴存,都归职工本人所有.公积金缴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根据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通知:。

在2004年7月1日之后购房且未贷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如果你的条件符合过家规定的,你就可以提取了.提取公积金需凭房产证、完税证明等购房资料提取,这些资料只能在交易过户后取得,因此购房首付款不能使用公积金。但一次性购房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多次提取,每半年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对于按揭购房的,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为止。

此外,产权证上注明的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若一方购房,属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即使产权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配偶)也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而一方在结婚前购房,结婚后另一方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程序:

第一步:买家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即可。如果资料齐全,开户银行在申请当天就能发放住房公积金。

第二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职工还可以委托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由单位到开户银行办理集体提取委托手续。

第三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

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使用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山西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山西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相关提取业务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三条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四)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主住房房屋所有权的;

第五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六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须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六)款规定的,职工本人极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还款本息额。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八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月以内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十二)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实际支付的药费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一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十三)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十二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款规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十三条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二)、(三)、(四)、(五)、(八)、(九)、(十)、(十四)款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提取凭证。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一下简称专管员)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专官员证(或者专管员有效居民身份证)、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轻松住房联名卡或卡号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款规定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购房证明)、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第十七条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房屋所在地一致的职工(或者配偶)户籍证明。

第十八条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者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第二十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伤残证或者县(区)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证明(1-4级)、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第二十一条出境定居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第二十二条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提供人事调动手续(或者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调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第二十三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

第二十四条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承租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十五条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薄、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第二十六条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者职工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出具的为重新就业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继承证明、继承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八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经相关部门审验的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为重新就业的证明(或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第二十九条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输书、药费支出清单、户口薄(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第三十条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第三十一条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文件、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花名表。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三)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办理相关划款手续。

第六章提取监督。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细则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省直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对负责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

姓名:黄友林。

班级:工程造价3班。

学号:v201141244。

一.概述。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由职工所在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蓄一定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日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或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修等住房费用的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筹集、融通住房资金,大大提高了职工的商品房购买能力。发展住房金融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得以进一步推行的动力。从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及《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到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我国城镇已开始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基本性质。

1.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住房储蓄制度。

持这种观点论者从住房公积金是工资一部分,缴存归个人所有、有偿计息、购房、调离或退休时可取回本息的特点而得出结论。从强制性储蓄制度这一基本结论出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点可归纳如下:

(1)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国家强制的储蓄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强制性,体现在政府部门凭借行政权力向职工及其就业的单位(雇主)定期归集公积金,它是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一种手段,干预的理由在于住房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而住宅的高价值又使得人们对住宅支出应及早准备,住宅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应维持一个合理的比重,由政府代替居民选择,强制性的安排一种住房储蓄制度,有助于克服个人偏好的某些缺陷。

(2)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长期性,固定化的储蓄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制度改革取得成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制度建立后,应仍然继续存在,并成为有中国特色住房制度的一部分。对职工而言,公积金的缴纳也是长期性的,职工工作期间只要有工资收入,就应该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缴纳成为自动的固定化储蓄。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并不能保障获得一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强制储蓄,完全体现自我承担风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是指通过强制单位和职工按其工资的一定比例上交用于住房储蓄,可保证职工在购买住房时获得一笔稳定的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如果这笔储蓄没有动用,职工在退休后还可能取出用作养老金,弥补养老保障的不足。

(4)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动员资金推动住宅业快速发展的储蓄制度。

住房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发展中国家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方面,往往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采取由国家出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强制性的储蓄可广泛快速动员资金,加快住房建设。

持这种观点的人着眼于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强制性及其对于公积金缴交企业所造成的额外成本而得其结论。他们一般也承认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基金性收费,但具有“税”的性质,并将住房公积金制度与社会保障税制的九个要素相对应。社会保障税包括社会保障缴款、纳税人、雇员、雇主、自由职业者、失业者、工作年龄、养老金领用者、纳税期间9个要素。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框架里,公积金的缴交相当于社会保障缴款,职工(雇员)及职工所在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事业单位(雇主)都是住房公积金的缴交人(纳税人),职工及其单位在工作年限内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超过退休年龄,没有工资的失业者以及家务劳动等家庭内部雇佣的人们,则排除在公积金缴交者范围之外。自由职业者应看作自我雇佣职工,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交者之列,自己负担全部的税负,即雇员和雇主负担的全部,但鉴于操作技术上的困难,暂时无法纳入。住房公积金在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分担的比例相当于税率,税基则是职工的年平均工资。

持“住房补贴”论者认为分析住宅公积金制度性质应联系住宅体制变迁史进行。中国城镇旧住宅体制的主要问题,在于住宅建设资金流程梗阻。因为在市场上购买住宅或直接生产住宅的主体,是各种企业和事业单位,而住宅的最终消费者——职工则不直接出现在市场上,也不为其住宅消费支付合理的资金,而只是从自己在其中服务的单位用很低的租金租用住宅。即中国住宅建设的资金主要来自各种单位,如果这些单位是企业,资金便来自企业的利润,有些情况下会被计入产品的成本。如果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则资金主要来自国家预算,各单位住宅建设资金支出和收回租金之差,便构成了单位对居民的住宅补贴。在单位向职工提供住宅“暗贴”的体系下,各单位为职工建造的住宅越多,筹集住宅资金的压力越大,住宅资金回流净量越小,最终因此而难以为继。

企业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因此在政府职能部门干预下,住房资金和公积金混同使用和挪用的情况相当严重。二是一些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行归集和管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存在很大隐患。

2007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为74.58%,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57.24%,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2.76%。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式单一是造成资金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除少量用于购买国债外(2007年购买国债余额为405.76亿元,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例为4.22%),大部分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由此又进一步形成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公平问题,即在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群体之间,前者有能力购房,成为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受益者;而后者由于无能力购房,既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也难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还要以较低利率强制储蓄承受利息损失。

7.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呈现地区性与阶段性的不平衡现象。

2007年年末,东、中、西部地区实际缴存职工人数分别为3567.63万人、1982.24万人和1638.05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89%、4.19%和1.55%。2007年的缴存额分别为2135.24亿元、708.07亿元和699.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96%、22%和30.18%;当年发放个人贷款额分别为1398.74亿元、397.47亿元和405.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78%、17.31%和77.3%。尽管中西部地区的缴存额和发放贷款额的增长速度较快,但从总量上看与东部地区差距较大。同时,各地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整体运用和融资效率状况也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运用率平均达到75%以上,而在经济发展相对较缓的西部及中部地区,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运用率平均仍不足50%。造成以上地区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住房公积金制度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合理的公积金制度体系1.建立多元化的住宅融资机制。重视“储贷合同”契约型融资。封闭式的住宅储蓄尽管在住宅金融体系中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它所提供的资金毕竟是有限的。只有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将契约型融资与商业性的储蓄融资结合起来、将住宅金融与整个金融市场联系起来,相互协调,才能使之发挥更有效的作用,为住宅投资和消费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2.住房互助储蓄应遵循自愿和机会均等原则。就像德国的住房互助储蓄,实行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既保障了所有需要购房者都有机会参加住房低息储蓄,并按其对住房储蓄的贡献来确定获得贷款资格,保障了储蓄与货款权利与义务对称和储户之间机会均等。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强制性储蓄,强制让一部分人参加住房储蓄,歧视性将另一部分人(如城镇个体劳动者、自谋职业者等非国有单位职工)排斥在政策性融资体制之外,这既不符合经济转型期中国多元化的经济结构、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也有碍公平原则的实现。而在个人储蓄积累较低的情况下,无限制发放个人贷款,必然导致贷款人对低息款的过度需求,使住宅公积金在较短的时间内资金耗尽,使众多储户失去享受低息贷款机会。

3.开辟灵活多样的储蓄品种,实行多种利率,并辅助于储蓄奖励方式、税收减免等多种措施,调动居民参加住宅储蓄的积极性。在我国,面对收入多元化、需求多样化和拥有消费主权的经济人,政府不能再沿用简单行政干预和管理方式,强制性的让人们参加住房储蓄或多出一点钱,而应学会用市场经济的方法来引导居民的储蓄、消费和投资,帮助居民逐步地实现消费的升级换代。政策性住房储蓄应根据居民不同的需求设计不同利率、优惠政策的储蓄品种,如:对需要购房的储户,设立市场化利率的储蓄,保证居民参加住房储蓄可以得到与其他储蓄等额的利息收入,或设立减免利息税的住房储蓄,以鼓励居民参加住房储蓄;对需要扶持的收入群体(中等偏下和低收入户),政府还可用住房基金设立专项利息补贴,为他们购房提供低息贷款,或为开发商兴建面向中低收入的出租房提供长期贷款,改变目前泛用“低存低贷”、利息暗补对象不明确及对收入分配的负效应。比如说德国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高度重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主要内容是住房补贴制度、住房储蓄制度、购建房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德国公民家庭收入不足以租赁适当住房者,有权享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的资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担一半。对于因经济收入低,或某一民族、信仰某一宗教或孩子太多等原因导致找不到房子的家庭,政”的资助框架内,政府还资助私人投资者和地方房地产公司,帮助他们为市场上难以获得住房的家庭提供质优价廉的租用房。政府还资助房地产开发商对现有住房翻新改造,供低收入家庭居住。此外,德国政府还实施“住房金”制府提供福利性公共住宅供其租住,并大力推行“社会住房”和“住房金”等资助政策。所谓“社会住房”,包括供出租的公寓楼和合作社住宅。政府通过不同的补贴方式,使这类住房低于成本的租金供应给低收入阶层。近年来,“社会住房度,通过向低收入家庭提供补贴,帮助这部分人群获得合适的住房。统计显示,最近几年中领取“住房金”的家庭,住房负担(包括房租和购房负担)占家庭税后月收入的比例由45%下降到31%。住房储蓄制度是德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最大特色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先储蓄、后贷款。即先由储户根据自己住房需要及储蓄能力,与住房储蓄银行签订储贷合同,储户每月按合同约定存钱,当存满储贷金额的一定比例后,即可取得贷款权。二是贷款利率固定、低息互助,住房储蓄制度是一种封闭运转的融资系统,独立于德国资本市场,存贷款利率不受资本市场供求关系、不受通货膨胀等利率变动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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