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代理管理制度(优质14篇)

时间:2023-12-08 09:30:51 作者:念青松

代理业务的发展,推动了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进程,促进了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小编精选了一些代理经验和技巧,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全国经销商、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经销商、代理商的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经销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1、经销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区域内设立的经销点,跟据公司销售需求,可在同一区域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并且将各类经销商按等级分类管理,各级经销商必须遵守公司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享有独家销售公司产品的代理权,公司在所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销售商销售公司产品权力。代理商可根据区域实际销售情况,在自己代理区域内设立下一等级代理商或经销商,统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时代理商必须完成同公司签订合同的全年最低销售额。

3、本制度规定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销商、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经销商、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4、代理商、经销商期限均为为一年,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

5、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经销商、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经销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经销商、代理商经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并自经销协议书、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经销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7、经销商、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8、经销商、代理商在各自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章经销商、代理商要求。

1、必须具有合法的`工商注册手续、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关产品的合法经营权,具备敬业、守信、合法的经营作风。

2、对亿利产品和企业文化充分认同,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对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有较高的忠诚度,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3.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仓库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具备一定的区域产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4、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及营销计划;

5、有专职的销售人员和网络以及网络开发能力,有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

6、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关系。

第三章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计划书。

内容包括:公司介绍、经营历史和业绩、管道和型材、门窗销售方面的优势,预计投入新材料产品的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三年内的市场开发规划,本年度销售回款目标等。要求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

(2)资质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单位证件要求有最近一次的年检。

(3)基本资料表。

固定格式,见附表:《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基本信息表》。

2、审批程序。

(1)意向经销商、代理商将材料准备齐全,交所在销售区域办事处。

(2)办事处经理接到申请后,根据公司年度经销商网络开发计划,结合当地经销商、代理商布局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点。如有必要设点,在3个工作日内实地考察,符合公司要求的,根据实地查考结果填写《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加盟审批表》,报销售部经理审核。

(3)销售部经理根据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在3个工作日内实地考察,符合要求的,填写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

(4)分管领导审批后,销售区域组织经销商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经销商、代理商签字盖章后,邮寄到销售部,办理后续盖章、邮寄、存档等工作。

1、经销商分为一级经销商(地级城市),二级经销商(旗县城市),直销商(零售);

4、对经销商、代理商进行专人定项管理,建立经销商、代理商档案及其网络用户档案;并定期对经销商、代理商通过实际走访进行评估,对于不执行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未完成协议约定销售指标的经销商、代理商,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代理资格,并在相关区域重新选定经销商、代理商。

11、经销商、代理商必须准确、详尽的向顾客介绍亿利产品和服。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秀洁品牌销售渠道管理,规范代理商日常行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和代理商的合法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代理商是指与公司签订了正式代理协议的代理商。

1、平等、互惠的原则。

2、诚信守法、互利共赢的原则。

3、长久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

4、日常管理和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代理商是公司产品销售的主要代表,与本公司是利益共同体。凡经公司确认并授权的代理商均享有以下权利:

1、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公司产品品牌的使用权。

2、在授权范围内销售公司产品并获取利润。

3、享有公司带给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其业务潜力和管理潜力。

4、享有公司带给的各种政策支持和广告、物料支持。

5、有权享受公司带给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技术支持。

6、公司带给的其他权利和服务。

第五条:代理商应承担的义务:

1、代理商在约定区域内从事本品牌产品的推广和销售,用心推荐本品牌产品,执行销售计划,完成销售任务。

2、维护本品牌形象,按公司要求陈列产品,保证产品陈列、展示醒目,贴合公司和市场要求。

3、维护本品牌价格管理体系的稳定,保证所经销产品按公司统一规定的价格执行。不低价倾销,不向其他市场窜货。

4、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的销售网络,开发、维护下级客户。

5、配合本品牌组织的各种促销活动,按促销计划完成促销任务。

6、配合本品牌新产品上市活动,按要求推广新产品。

7、配合公司市场调研及其他活动,及时准确向公司带给各类市场动态信息和销售数据。

8、遵守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市场分布和配置。

1、品牌部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制定本品牌销售渠道战略,由品牌部经理主持划定销售区域。

2、根据销售渠道战略,制定代理商策略。

3、根据市场基本状况,确认必须数量的可供合作的代理商,以备调查和选取。

第七条:代理商的调查。

1、在深入对区域、市场容量、消费者状况、竞争对手状况、市场分布等调查的基础上,对所确认的代理商进行分类调查。

2、调查后填写《代理商调查表》,并进行综合评价。

3、由业务员将调查结果报品牌部经理,品牌部经理对所调查的代理商进行评价、审批。

第八条:代理商的选定务必贴合以下条件:

1、务必从事建材行业3年以上,具备必须的销售潜力和市场管理潜力。

2、有充足的营业场地、库房和相关的营业证件。

3、具备足够的运营资金。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重合同、守信誉、遵纪守法。

5、认同公司产品和公司品牌,认同公司营销理念和销售模式。

6、有必须的客户资源。

第九条:谈判原则和策略。

1、一般代理商和经销商的谈判由业务员和销售经理进行,重点代理商的谈判由品。

牌部经理出面进行。

2、谈判应坚持公司的根本利益,严格遵守公司销售政策,并注意区别对待,讲究策略。

3、合同文本应以公司格式合同为基础,约束条款务必完备,以防出现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

4、合同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不宜过长,以便公司根据合作效果及合同执行状况,及时变更或终止合同。

5、合同文本里需填写资料的部分及补充条款务必慎重拟定、填写。

第九条:合同的审批和签订。

1、业务员与代理商协商完和合同条款后,应先让代理商签字盖章,上报给品牌部经理审核。

2、由品牌部经理报营销总监审批签字,统一报公司盖公司合同章。

3、有关资料和附件原件应当附在合同后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齐存档备查。

4、合同签订后,由品牌部统一存档管理,另一份存留财务部,以备审核代理商资格和销售返利。

1、代理商的供货价格由公司统一制定,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执行,由公司统一发布。

2、与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务必附有《代理商供货价格单》,作为代理合同的一部分。

3、代理商供货价格变动,须由品牌部制作书面价格通知,并加盖公司公章,送到达代理商。在新价格通知之前,一律按既定价格方案执行。

4、销售政策、支持、优惠及促销活动等,都务必以不改变代理商供货价格为前提。

5、代理商对供货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代理商违反规定,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终止代理合同。

1、代理商分销价格是指代理商向经销商、分销商的供货价格。代理商分销价格的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

2、代理商在市场分销时务必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分销价格进行,不得低价倾销或私自加价扰乱市场。公司有权对分销价格违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情节严重的处以所涉金额双倍罚款。

1、公司制定统一的市场指导零售价,由公司统一公开发布。

2、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严禁有超过指导零售价的暴利行为,因代理商暴利行为导致客户不予结算货款的,公司不承担职责。

3、代理商严禁低于供货价倾销,否则公司有权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代理权。

第六章:物流配送管理。

1、代理商的订单由公司订单处理部门统一处理,区域销售人员及其他人员无权接单。

2、代理商务必提前24小时向公司订货,每次不低于2000元或四吨,公司会在24小时内及时送货。

3、代理商店面订货低于标准订货的,公司会安排车辆不定时配送;代理商订货需直接送到工地的,不得低于标准订货。

4、代理商要求配送货物到工地的,应向营业室报清工地具体地址、接货人电话、结款方式等信息。

5、代理商超多订货30吨以上务必提前3天,否则,由于供货配送延误而带来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职责。

第十四条:物流配送管理。

1、对代理商的配送货物公司带给免费装卸服务。但不负责上楼梯和地下室及远距离装卸,卸货地点不得超过货车可停放地点8米范围。超出范围代理商需承担必要的额外卸车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状况协商解决。

2、在配送过程中、代理商务必持续24小时手机畅通,以便接货和持续有效沟通。

3、公司物流配送范围只限于北京市辖区范围内,超出配送范围内的公司不予配送,客户另行联系物流。

4、凡代理商到公司仓库自提自装货物,且订单货物净重超10吨的,甲方给予该订单货值必须比例的运费补贴(如需甲方装车的,须扣除实际发生装车费用)。

5、公司送达代理商的货物,需代理商当时确认并验收数量,验收无误在送货单签字后即视为有效,过后数量差异由代理商负责。

第七章:货款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货款结算方式。

1、代理商的结算方式分为预付款、月结、和现金三种方式。

2、长期合作、信誉良好且公司认可的优质客户,可采取预付款的结算方式。代理商每次支付给公司的预付款额不低于5万元,乙方在甲方的提货货款余额不得低于0.5万,低于此余额甲方通知乙方补齐预付货款。

2、无预付款的代理商一般采取现金结账方式,新开发客户三个月内务必现金结账。

3、合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能够采取月结的结款方式。代理商当月月结账款务必在下个月5号前全部结清,否则取消其月结账款资格。

第十六条:货款管理规定。

1、预付款代理商如有工地直接结现金的状况,由公司送货司机直接带回交给公司财务,再由销售人员返还给代理商。

2、代理商大批订货应提前十天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并预付30%定金,余款货到全部结清。

3、代理商可采用支票、转账等方式支付货款。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代理商不得向公司销售人员带给现金或现金支票,不得允许公司销售人员借支现金或调动货物,否则一切损失由代理商承担。

4、代理商应按约及时交付货款。如代理商无故拖欠应结货款,或以无效支票、支票无密码、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兑付支票、远期支票等方式变相拖欠货款的,公司有权扣除代理商销售返利。三次以上违反规定的,终止代理协议。

第八章:产品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管理。

1、公司客服部负责代理商及其他客户产品问题投诉的处理。

不承担职责。

3、经公司技术人员或权威检测部门鉴定,如确属产品质量问题,代理商有权要求赔偿所用产品的直接损失,但代理商有义务和职责全力支持并协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于代理商原因导致损失扩大的,公司对扩大的损失不负赔偿职责。

4、非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升级由代理商自行解决。

5、公司带给给代理商合格、无质量问题的产品,若因代理商贮存、使用不当、产品过期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职责。

1、代理商在授权代理期间,在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转让代理权于第三方,特殊状况务必提前一个月上报公司,否则公司有权收回其代理权。

2、代理商务必全力推广公司产品,并配合公司人员上齐品牌各产品系列产品,并将货物整洁摆放于店面最醒目位置。

3、代理商在代理期限内不得经营或代理其他同类产品,否则公司有权收回其代理权。

4、代理商得到产品代理权后,务必在三个月内至少有一个月完成当月销售任务,且发展3家以上分销商,否则公司有权将代理商降为分销商或在本区域内另行发展代理商。

5、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未经公司允许,严禁窜货和跨市场、跨区域销售,否则,公司有权停止供货并处以所发生金额的双倍罚款。

6、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早进早出、防冻、防潮的原则,否则,由此造成的结块、冻结、坏损公司不予退换。

7、公司所做户外、门头、展示牌及其他广告、物料,代理商务必爱护和持续干净整洁,不得私自撤换和损坏,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赔偿制作费用。

8、代理商在对终端客户的销售中,如遇大型工地需要保护的,务必提前15天以上以书面文件报公司备案,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不予承担。

9、代理商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代理商不得在互联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发布有关产品价格等方面的信息。

10、代理商须认可公司,自觉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如发现有代理商恶意诋毁、污蔑公司形象行为者,公司将直接取消其代理权。

第十章:代理协议的续签和终止。

第十九代理议的续签。代理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代理商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是否续约。由公司根据代理商的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协议。

第二十条:代理协议的终止。

1、代理协议有效期届满,双方无意继续履行的,或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或因代理商违约而致公司终止协议的均导致本协议的终止。

2、本协议终止后30日内,代理商应继续履行以下结算和清理义务:

1)清理完毕公司未结货款和未付款产品。

2)清理完毕与分销商和客户往来款项和过期产品。

3)配合公司结清往来账目,清点退还公司支持物料,并经验收确认。

4)拆除内含公司品牌标识的店面门头、户外及其他形象展示物品。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营销部负责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14年月日起实施。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深圳市鑫鹏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全国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贴合如下条件:。

1、务必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安防监控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必须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潜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潜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状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带给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务必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透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带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带给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打款进货。

6、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齐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务必是由本公司所带给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资料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款不予退还。(投资有风险,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思考。)。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带给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状况和客户状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1、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带给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状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十条、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职责和经济职责的权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代理商培训。

1、本公司将为代理商带给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带给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代理产品区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能够透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

3、代理商也能够到本公司总部来理解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本公司将透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同时将在网站上公布各地代理商名录。

第十二条、宣传推广。

本公司为代理商带给市场宣传上的(人员及技术)支持,并带给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带给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第十三条、停止服务。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状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为拓宽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规范公司产品销售代理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第一条:销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代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市场管理和市场服务的公司个人及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的销售代理商(下简称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销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权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实际上和公司构成共同合作销售关系的合作销售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销售行为是指代理商对其代理我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行为。

3、职责。

第四条:与销售代理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其职责范围:。

主管总经理:负责批准销售代理政策、审核批准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销售伙伴。

市场部:制定公司销售代理政策;负责代理商的开发、审查和市场支持,并负责管理销售代理的相关事务。

技术部:负责对代理商进行技术支持并协助市场部对代理商进行市场支持。

第五条:代理商的管理职责部门为公司市场部。市场部应有专人负责代理商管理事宜。与代理商相关的所有事务均属其管理范畴,至少应包括:。

6)代理授权手续的办理。

代理商资格的获得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企业,经营范围含盖代理销售的相应产品,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转子变频调速产品代理的流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办公场所良好且相对稳定,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完整、经营信誉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完整的财务账目,专职的财务人员。

3)有专职该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支持人员,有直接有效的转子变频器销售渠道及稳定的客户基础。

4)正式代理商至少完成了一个销售业绩。

1)有意成为代理商的组织,可向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提交《代理商资格申请表》。

2)市场部根据发展计划,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状况,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

3)市场部对《代理商资格申请表》签署相关意见,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给予申请组织书面答复意见。

4)代理商资格获得批准后,市场部和代理商签署《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进入代理商资格考察期,考察期一般控制在6个月内。考察期代理商享受上述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书规定的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在约定的考察期间,考察期代理商至少需完成一个销售业绩方可完成考察。

5)实现了销售业绩的考察期代理商即可结束考察期。此时市场部应向主管总经理提出结束代理商考察的申请,主管总经理签署并向代理商颁发《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商许可证书》,该组织开始正式享受代理商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一款:代理商资格取消的条件。

1)代理商自愿要求取消代理资格。

2)代理商丧失从事我公司设备或服务销售的资格。

3)代理商在代理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有关协议。

4)代理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5)未经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擅自将代理资格转移给第三方。

6)代理商销售业绩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1)代理商自愿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的,由代理商填写《代理商取消申请表》或提出其它形式的书面材料,向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经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2)获悉代理商丧失从事相关设备或服务销售的资格后,代理商资格自动取消。经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后并报送主管总经理,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3)满足第一款第3、4、5、6而被取消代理资格的,由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代理商。经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代理商管理制度

(20**年11月20日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透过)。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来决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

第三条经营产品。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务必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并附有“**”品牌的产品。

第四条销售职责额。

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销售职责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状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

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状况进行相应的奖罚。

第五条经销处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

第六条销售价格。

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售价,务必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或相应的价格政策来进行。

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及时书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得实施。

第七条相关资料的提出。

代理商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册、销售计划和报告等)。

第八条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请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

第九条退货。

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资料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职责明显为本公司所有时,方能理解退货条件。

第十条付款条件。

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条暂停出货。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状况或出现不可抗力状况时,本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

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培训。

本公司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技术和销售的培训,并在受训人员透过培训考试后,颁发培训证书。

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代理商负担,受训人员住宿自理。

培训的资料,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代理商参加。代理商能够对培训提出推荐。

第十三条销售奖励。

以下奖励制度适用于代理商的销售及付款事宜。

销售额业绩突出的奖励。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本公司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另付奖金;和或,其他实物奖励;和或,其他形式奖励,由本公司另行决定。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知识培训及指导(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优惠条件。

第十五条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颁发的铜牌和证书。

代理商有权使用本公司颁发的授权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标志物和证书,此牌匾和声明代理资料的证书应并列相邻放置于明显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关系时交回。

附则。

第十六条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产品或与其类似或相关的产品。

第十七条严守机密。

代理商能够务必严守与本公司的有关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八条使用**品牌及其相关资料。

代理商如欲使用**品牌,须将使用范围、方式、样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在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规定的处置。

代理商如违反本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可随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

第二十条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竞争。

代理商须于指定区域内,以本公司许可的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避免向其他区域扩销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本公司书面指示时则不在此限制之内。

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间的竞争,本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居间调停予以解决。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西安信利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全国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电信,无线网络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打款进货。

6、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须50台起步。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1、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1、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代理产品区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

3、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同时将在网站上公布各地代理商名录。

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市场宣传上的(人员及技术)支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提供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

1、通过传真联系本公司。(xxx)。

2、通过电话联系本公司。(xxx)。

3、通过官方网站联系本公司。(xxx)。

4、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不定期举办代理商交流会议,以促进代理商之间的交流。

代理商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指标,确定各区年度销售指标并将其按月分解下达。

2、各区域主管和业务员,将相应承担不同的销售指标。

(二)指标包括销售指标和区域代理商开发数量指标。

(三)指标按月统计,由区域主管将完成情况上报销售部经理。

(一)实行业务员销售全额提成的办法,按月销售额(以到账为准)提取销售提成,每由销售部经理核算并上报总公司财务部审核批准。

(二)提成包括:业绩奖金、业务招待费、佣金、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三)指标实行按月考核提成,实行按委发放制,每季度末发放其该季度各月应发的提成总和。

(一)由销售部经理组织业务员对负责的区域进行基本市场情况调查,从而确认销售渠道的发展与趋势。

(二)调查的内容应包括:

区域基本情况:即人口、经济总状况、消费者结构、购买力等。

市场容量:包括现实的与潜在的市场需求。

消费者偏好:品牌偏好、品种偏好、价格偏好、购买地偏好等。

竞争对手情况:竞争对手实力,网络体系,经营业绩等。

代理商情况:零售商的分布、范围以及其他情况。

(三)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写出调查报告,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确定该市场地进入方式。

(四)根据市场基本情况,确认一定数量可供合作的代理商,以备调查与选择。

(一)深入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将所确认的代理商分类进行调查。

(二)调查后填写《代理商调查表》。

(三)根据调查结果,对所调查代理商进行综合评价。

(四)由区域主管将调查结果上报销售部经理,销售部经理会同营销总监、总经理对所调查经销假商进行优选和审批。

(一)一般代理商谈判同销售部经理和区域主管进行,重点代理商的谈判由销售总监及销售部经理出面进行。

(二)因各代理商的'具体情况不同,全作意向及详细条件也各不相同,谈判中应坚持公司的根本利益,并注意区别对待,灵活运用。

(三)约束条款必须完备,以防问题一旦出现,给公司造成大损失。

(四)合同期限应适度,一般不宜过长,以便公司根据合作效果及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变更和终止合同。

(五)合同起草时,应先让对方提供合同文本,这样可以反方“亮”在明处,排除对方隐藏的“陷阱”,我方可以争取主动。

(六)全同文本规范双方行为的'法律文件,必须慎重推敲,尤其是细节要格外小心,概念含糊不表的条款不能使用,以防今后“扯皮”。

(七)合同签约前双方应提供齐备合法批营许可证件,同时要复印存档。

(一)双方合作合同起草的合同定稿后,先上报公司法律部门进行文本审核,若存在问题时要进行再修改。

(二)双方合作合同应统一由公司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来签订,一般应由公司总经理签订。

(三)委托代理人签约时要出具法人委托书,并交对方存档。

(四)有关资料,如房产证明,房屋建筑篮图,对方的营业证件等,应当有详细的复印件和所签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五)合同签订后,统一存档。

(一)代理商的供货价格方案由销售主管制订,并上报销售总监,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没有新方案公布前,所有代理商业务一律按既定价格方案执行。

(三)定价依据:

1、生产成本、运杂费、税收、管理费用。

2、本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的质量。

(四)返利办法及时间。

1、根据客户销量及要求,分别为:季,半年、一年不等。

2、除表内返利规定外,销售额达到na万+na万元×30%以上的再另加重奖。

3、以上6档不足下一档者按本档返利。

4、月返利在下月以上同第一次进货时间为准。

5、如代理商愿意以货抵款(其货价按同出厂价供给),所返货物随货同行。

6、季、半年、年返,以合同期限为准。

7、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一)为防止货款拖欠形成死账,代理商一律采取款到发货的原则。

(二)为防止样品压款造成死账,经销一律不提供无偿样品,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

(三)样品在无破损的前提下,可给予换货优惠,或者代理商再进货时,对样品价格给予一不定期的优惠返还。

(四)支票汇款结算,要等货款到账后,才能发货。

(一)代理商的货款回收,由所负责该代理商的业务员直接负责。

(二)货款一律由代理商直接汇到公司账号上,特殊情况现金结算时,应由店面收银员收款,或直接到公司账务部交款。

(一)查阅双方签订的经销合同。

(二)查阅交易记录和结算记录。

(三)如无货款结算遗留问题,可进行下次订货。

(四)骖方填写订货单一式四份。

(五)订货音交销售主管、代理商、财务部和物流部各一份。

(一)产品运输一律由物流部门负责。

(二)如对方要求自己运输、发货时,代理商要到库房进行货物验收,验收合格后对方要在验货单上签字。

(一)确定有利双方价格体系,提供价格保护、返利、折让等支持,具体按公司有关价格政策操作。

(二)按市场竞争势态,优先供应商品,改进进货周期与期量标准,支持代理商合理库存。

(三)协助代理商提供有关市场与客户信息。

(四)提供我公司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有关产品宣传促销资料。

(五)协助经销没,对销售终端导购人员进行我公司商品专业知识和有关导购技巧的培训。

(六)进行售后组装与维修的有关技术培训与支持,样品可由我公司大区派出售后服务人员进行示范性组装。

(七)提供相关的备件和易损件,支扭亏为盈售后服务质量。

(八)提供卖场的装修设计和商品的布置方案,并提供统一的标识。

(九)进行有关产品促销方面的整体支持。

(一)代理商的售后支持工作,由各区域主管提出支持方案,报销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二)涉及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协助的,由销售主管报销售总监审批,有关职能部门协助进行。

(一)业务员每初应制订出自己所负责的代理商巡访工作计划,同时填报《经销巡访计划表》,交区域主管。

(二)区域主管对计划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代理商巡访工作完成后要填写《代理商信息资料表》,统一保存。

(一)销售情况,包括已销售商品情况、库存成品情况。

(二)市场和消费者对我公司成品的意见和反映。

(三)售后支持与服务方面还有哪些需求。

(四)代理商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

(五)对一步进货的品种、数量、以及进一步合作的态度。

(六)其他各方面的信息。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为规范代理商管理,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最大限度的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各类产品代理商的管理、协调与监督。

3.职责与权限。

3.1公司总经理。

负责对发展区域总代理进行审批。

3.2事业部总经理。

3.2.1负责组织制定与政策。

3.2.2负责审批代理商激励方案和纠纷处理方案。

3.3销售部。

3.3.1负责带给合格代理商资格信息与名单。

3.3.2负责建立代理商档案。

3.3.3负责与代理商洽谈及相关业务对接。

3.4技术服务部。

负责为代理商带给技术培训和产品使用技术支持。

4.管理资料。

4.1.1产品代理商是指以某一些特定地区(及/或)某一些特定行业为经营范围,并具备销售或售后服务潜力的代理销售合作伙伴。

4.1.2代理商应在合同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对最终客户进行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配送、培训、使用示范、售后服务等工作。

4.1.3.1代理商分为三类:特约代理、区域代理、区域总代理。

4.1.3.2特约代理商为公司推销某种产品并向客户带给其技术与维修服务,在公司无规定的状况下,一般无区域限制。

4.1.3.3区域总代理可自行发展及管理下级代理商,但需经公司授权,范围依区域市场特征、渠道潜力而不同。

加入公司产品代理商务必贴合下列基本条件:

(1)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且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括“销售精细化工产品或者精细化工产品服务”(或同含义)资料。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具备经营申请销售产品的销售实力、技术理解力与服务潜力。

(4)理解所代理的业务,拥有当地相关业务的客户关系。

为顺利执行代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及服务工作,代理商应在组织保证及人员配置上做出合理安排,设置独立的产品部门,配置全职人员,以履行其销售及服务工作。

4.3.1凡具备代理商基本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公司产品的渠道代理商,申请时联系公司相关产品事业部销售负责人,取得并完成《代理商申请表》。

4.3.2在考察代理商时,应思考以下有利因素:

(1)离客户更近、能够节约差旅费。

(2)拥有更高素质的业务员,在该客户所属行业已有成功推广经验,该业务机构综合实力明显强于对手。

(3)有广告投入,业绩突出,信益良好,无拖欠货款现象,敬业。

(4)在《代理商申请表》中未发现虚假资料。

付款、定期报告、激励政策等方面的约束、规定及要求。需要时可颁发《代理商证书》。

(1)严格履行与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

(2)对本地市场应做全面仔细的分析、调查,制定工作计划、销售策略等定期报事业部渠道负责人。

(3)协助事业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负责该地区范围内的用户使用状况的调查和质量跟踪工作。

4.5市场业务管理。

4.5.1空白地区市场欢迎和支持各代理商利用资源开发客户,空白地区客户实行代理商先备案后准入的原则。发现目标客户和资源后,代理商需先与事业部负责人确认和备案,以避免多渠道进入客户。空白地区的销售按代理所在区域同一价格体系执行。

4.5.2每一代理合同年度完成后,销售部将根据代理商所签订的完成量进行考核,如无法完成合同规定当年的80%任务量,且无合理原因,将取消代理资格,其原有客户交由公司事业部进行服务。

4.5.3已经授权给某个代理商的客户,经三个月的洽谈,仍未有实际性的进展,公司有权重新决定,另行确定业务机构接手洽谈。但确有理由者,能够申请延期三个月,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4.5.4如代理商有压价竞争、贬低对手等恶意行为,事业部以书面劝诫;如再发生上述恶意行为,事业部在授权时将不保护其利益;上述行为严重时,属于违约,事业部能够取消其代理资格。

4.5.5代理商不得以任何手段进行串货、倒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如有恶意串货行为,事业部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4.5.6代理商每次订货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货。每次订货都务必签订定货合同。发货运输方式为零担或汽运,一次订货较多时可分批发货。

4.5.7特约代理商和区域代理商合同属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能够经营其他业务。公司。

可在所授权的区域、时间范围内发展其他同级别代理商。

4.5.8区域总代理的代理合同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不得代理其他品牌或开发自己品牌及与公司所签订的《代理合同》同类的系列产品。公司在授权的区域、时间范围内也不发展其他同级别代理商。

4.5.9代理商每年12月30日前应编制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期报告(包括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程度及政策变化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相关工作推荐。

4.5.10代理商应在每季、每月按时以电邮或传真的方式向事业部提交销售报表、市场信息、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报告。

4.5.11事业部建立片区经理职责制,片区负责人按照公司的销售策略为其负责分管片区的代理商和客户服务,包括日常业务服务、推广促销支持、技术培训支持等。强化沟通,单口对外,片区内所有代理商的业务与服务需要与公司联系的工作,均透过片区负责人,以便服务工作的追溯和业务操作。

4.5.12领用资料应书面申请,经市场部负责人批准,按照相应的比例,参照定单的多少和客户拜访量配送,超出部分由代理商按成本价购买。

4.5.13代理商来访考察,应书面联系销售部,明确来访时间、单位、人员、职务、考察目标等具体需求,公司负责带给当地交通及礼节性招待,其他费用由代理商自行安排。

4.6销售政策。

4.6.1订货量在20吨、20__瓶以下的订货,发货期为货款到帐后3天以内,价格在规定标准内。

4.6.2对年度或连续三年有突出业绩的代理商,事业部应制定《代理商激励方案》,对其实行适宜的激励政策(包括返利政策)。

4.7渠道价格管理。

4.7.1渠道市场公开报价由公司统一制定发布,由片区负责人向代理商传达。

4.7.2渠道产品的进货折扣报价不统一发布,每个产品的进货折扣价格在代理商与事业。

部签订的《代理合同》中详细描述。

4.7.3渠道市场公开报价为公司制定的全国统一报价,价格若有调整,由事业部片区负责人通知代理商,任何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随意更改产品公开报价。

4.7.4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如最终成交价格需要有较大幅度的让价时,公司可给予个性进货价格支持。此状况下,授权代理商务必在签订合同时向公司提出特殊价格申请,公司书面同意并反馈后方可签订合同,并享受个性进货价格。

4.7.5在公司基于市场促销阶段执行的特殊价格及奖励政策,仅限于促销时段内有效。促销期一结束,即恢复产品正常公开报价及进货价格。

4.8公司对代理商的支持。

4.8.1市场支持。

4.8.1.1事业部销售部负责人定期与代理商负责人举行会议,交流彼此的市场开展状况。针对代理商将举办的有关公司渠道产品的市场活动,公司可在材料及费用上予以适当的支持,代理商对于公司市场活动的推荐,应慎重纳入思考,并在可能的范围内予以采纳。

4.8.1.2市场工作分工方式。

(1)事业部方面的工作。

1)协助带给市场活动构想;。

2)带给市场活动邀请函设计稿(双方共同决定资料及数量)并印刷邀请函及信封;。

3)带给市场活动中产品说明时使用的幻灯片;。

4)带给市场活动礼物的样品(双方共同决定形式与数量)并制作市场活动礼品;。

5)带给市场活动会场中使用的条幅、海报、宣传品等;。

6)担任市场活动中部分资料的讲师。

1)带给市场活动构想;。

2)寻找适当的活动场地、预约时间、准备茶水、餐点等预订事项;。

3)准备活动中需要的设施设备如座椅、讲台、扩音设备、灯光或探照灯、投影仪等;。

4)寄发邀请函、刊登广告,以任何必要手段邀请客户参加活动;。

5)担任市场活动会场接待登记、发放资料及礼品、会场服务等工作;。

6)担任活动主持人及活动中部分资料的讲师。

4.8.2销售支持。

4.8.2.1销售工具支持。

(1)书面宣传资料:公司介绍、产品介绍及使用说明书、成功案例、宣传彩页等。

(2)电子文档资料:包括公司介绍、产品介绍及演示、服务介绍、宣传资料等。

4.8.2.2产品试用:在协议条件下,向终端客户带给产品试用。

4.8.2.3事业部片区负责人应定期与代理商的全体销售人员、销售支持人员及销售主管举行会议,会议举行的频率由双方讨论决定。

(1)在会议中对代理商在销售或服务个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及协助。

(2)协议期间,代理商依据不同项目的需求可申请公司为其签约的每个项目带给顾问支持,可要求公司予以售前、售中、售后工作上的协助。

(3)针对特殊项目,事业部应主动派遣销售或技术服务人员、营销策划人员与代理商的销售人员合作,共同处理因该个案所发生的相关问题。

4.8.3培训支持。

4.8.3.1代理商培训支持分为经营理念类培训、业务销售类培训、产品知识类培训、实施服务类培训、用户操作类培训五大类。

4.8.3.2以上各类别的培训由事业部组织内部培训师资(产品销售、市场策划、技术服务等人员)制定培训计划与教材带给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公司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4.8.4服务支持。

4.8.4.1事业部设有客服电话,终端用户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致电咨询,寻求解决。

终用户带给所需产品或服务。

4.9客户投诉管理。

4.9.1事业部及代理商均应定期以适当的方式接触客户,目的在于确保客户满意度,保障客户应有的权益。

4.9.2事业部直接应对代理商客户投诉时的处理原则:

(1)应先了解投诉的资料是否与代理商有关,若其投诉资料与代理商无关,应自行处理。

(2)若投诉的资料与产品配套服务有关,则事业部应告之客户其无法处理,并请客户直接与代理商联系。

(3)若是对代理商有关产品配套服务方面的投诉,则事业部应了解其资料并决定是否确属代理商应尽的义务范围。若非属代理商应尽的义务范围,则事业部应立即通知代理商,由代理商出面向客户解释,必要时事业部出面协助代理商向客户说明。

(4)若经查证为代理商疏忽,则事业部应向代理商售后服务单位负责人反应,请其改善,若反映无效,则事业部应向代理商最高负责人反应,请其改善。

4.9.3客户服务与投诉管理执行《客户管理办法》。

4.10.1市场竞争管理。

4.10.1.1防范原则。

(1)代理商务必严格遵守本区域销售原则,不得跨地区销售。

(2)如授权代理商在授权区域以外的地区有关系客户,务必事先通报事业部,相关片区负责人出面协调、商谈。

4.10.1.2合作原则。

在代理商的代理区域范围内,如有终端客户要求直接与事业部联系或事业部直接发展的客户,均须以优先保护区域代理的角度,采取既定统一的进货通道,代理商可根据该项目中对方所起的作用给予必须的利益补偿,具体由双方协商另定。

5.本办法由公司事业部组织编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事业部负责解释。

代理管理制度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诚实人,说诚实话,办诚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认识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认识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1.接受客户的委托。

(1)到客户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与客户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详细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帐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的两个方面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背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准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准确无误。

(3)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或故意掩盖事情真象,进行贪污作弊,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开具阴阳发票,进行贪污作弊,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不是很清晰的地方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晰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背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背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峻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哀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晰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号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准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如果记账凭证是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一般按照如下编号:

现收01、现收02…。

现付01、现付02…。

银收01、银收02…。

银付01、银付02…。

转01、转02依此类推。

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其他会计人员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包括二级或明细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准确。

(3)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晰,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各单位在制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规定其传递时间时,通常要考虑以下两点内容。

(1)根据各单位的经济业务的特点,企业内部机构组织,人员分工情况,以及经营管理的需要,从完善内部牵制制度的角度出发,规定各种会计凭证的联次及流程,使经办业务部门及其人员及时办理各种凭证手续,既符合内部牵制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

(2)根椐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的必要时间,同相关部门人员协商制定会计凭证在各经办环节的停留时间,以便合理确定办理经济业务的最佳时间,及时反映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

10.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易于辩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或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5)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6)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人发币元,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汉字大写金额应写壹仟零壹元贰角伍分。又如,汉字大写就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叁角捌分,或人民币壹仟伍佰元零叁角捌分。

11.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晰,应以说明问题为主。写物要有品名、数量、单价:写事要有过程,银行结算凭证,要注明支票号码,去向:送存款项,要注明现金支票汇票等。遇有冲转业务,不应只写冲转,应写明冲转某年某日某项经济业务和凭证号码,也不能只写对账户,要求“摘要”能够准确地,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和资金变化的来龙去脉,切忌含糊不清。

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会计人员在启用账薄时,要填写账薄启用表。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峻。

(4)当记账人员或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代理管理制度

为了使各销售现场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及减少结案工作的.工作量。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售项目及开盘新项目。

(三)档案分类。

1.人事类:包括排班、考勤、培训、考核。

2.行政类: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预算、发文、申请、交接记录。

3.营销管理类:包括项目筹备期策划类、项目营销过程中策划类。

4.销售管理类:包括制度、资料、价格、任务、数据类、合同协议等。

(四)管理方法及要求。

1.文档版。

1)文档版文件分类要清晰,并按类别进行建档、存档。

2)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3)文件夹内文件要有目录并统一进行编号。文件夹内文件摆放顺序要与文件编号保持一致。

4)每年非常用管理性文档必须在次年年初归档,装盒;每个档案盒要有统一的档案标签格式,档案盒内附文件清单;常用文档在项目结案后归档。

5)项目结案根据公司规定将整理资料销售管理部项目负责人。

2.电子版。

1)电子版文件要分类清晰,编号、排序要与文档版文件保持一致,以便于查找方便。

2)项目电子文档应定期刻盘,以保证资料的安全性;由销售管理部项目负责人保管。

3)项目结案后电子版文件应经过一定的整理和编辑;并根据公司规定,所有的文本文件必须为最终定稿刻盘,一式两份;并附文件清单移交销售管理部项目负责人。

(五)执行日期

在售项目从即日起执行,新项目从正式入场开始执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秀洁品牌销售渠道管理,规范代理商日常行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和代理商的合法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代理商是指与公司签订了正式代理协议的代理商。

1、平等、互惠的原则。

2、诚信守法、互利共赢的原则。

3、长久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

4、日常管理和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代理商是公司产品销售的主要代表,与本公司是利益共同体。凡经公司确认并授权的代理商均享有以下权利:

1、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公司产品品牌的使用权。

2、在授权范围内销售公司产品并获取利润。

3、享有公司带给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其业务潜力和管理潜力。

4、享有公司带给的各种政策支持和广告、物料支持。

5、有权享受公司带给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技术支持。

6、公司带给的其他权利和服务。

第五条:代理商应承担的义务:

1、代理商在约定区域内从事本品牌产品的推广和销售,用心推荐本品牌产品,执行销售计划,完成销售任务。

2、维护本品牌形象,按公司要求陈列产品,保证产品陈列、展示醒目,贴合公司和市场要求。

3、维护本品牌价格管理体系的稳定,保证所经销产品按公司统一规定的价格执行。不低价倾销,不向其他市场窜货。

4、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的销售网络,开发、维护下级客户。

5、配合本品牌组织的各种促销活动,按促销计划完成促销任务。

6、配合本品牌新产品上市活动,按要求推广新产品。

7、配合公司市场调研及其他活动,及时准确向公司带给各类市场动态信息和销售数据。

8、遵守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市场分布和配置。

1、品牌部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制定本品牌销售渠道战略,由品牌部经理主持划定销售区域。

2、根据销售渠道战略,制定代理商策略。

3、根据市场基本状况,确认必须数量的可供合作的代理商,以备调查和选取。

第七条:代理商的调查。

1、在深入对区域、市场容量、消费者状况、竞争对手状况、市场分布等调查的基础上,对所确认的代理商进行分类调查。

2、调查后填写《代理商调查表》,并进行综合评价。

3、由业务员将调查结果报品牌部经理,品牌部经理对所调查的代理商进行评价、审批。

第八条:代理商的选定务必贴合以下条件:

1、务必从事建材行业3年以上,具备必须的销售潜力和市场管理潜力。

2、有充足的营业场地、库房和相关的营业证件。

3、具备足够的运营资金。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重合同、守信誉、遵纪守法。

5、认同公司产品和公司品牌,认同公司营销理念和销售模式。

6、有必须的客户资源。

第九条:谈判原则和策略。

1、一般代理商和经销商的谈判由业务员和销售经理进行,重点代理商的谈判由品。

牌部经理出面进行。

2、谈判应坚持公司的根本利益,严格遵守公司销售政策,并注意区别对待,讲究策略。

3、合同文本应以公司格式合同为基础,约束条款务必完备,以防出现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

4、合同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不宜过长,以便公司根据合作效果及合同执行状况,及时变更或终止合同。

5、合同文本里需填写资料的部分及补充条款务必慎重拟定、填写。

第九条:合同的审批和签订。

1、业务员与代理商协商完和合同条款后,应先让代理商签字盖章,上报给品牌部经理审核。

2、由品牌部经理报营销总监审批签字,统一报公司盖公司。

3、有关资料和附件原件应当附在合同后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齐存档备查。

4、合同签订后,由品牌部统一存档管理,另一份存留财务部,以备审核代理商资格和销售返利。

1、代理商的供货价格由公司统一制定,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执行,由公司统一发布。

2、与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务必附有《代理商供货价格单》,作为代理合同的一部分。

3、代理商供货价格变动,须由品牌部制作书面价格通知,并加盖公司公章,送到达代理商。在新价格通知之前,一律按既定价格方案执行。

4、销售政策、支持、优惠及促销活动等,都务必以不改变代理商供货价格为前提。

5、代理商对供货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代理商违反规定,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终止代理合同。

1、代理商分销价格是指代理商向经销商、分销商的供货价格。代理商分销价格的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

2、代理商在市场分销时务必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分销价格进行,不得低价倾销或私自加价扰乱市场。公司有权对分销价格违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情节严重的处以所涉金额双倍罚款。

1、公司制定统一的市场指导零售价,由公司统一公开发布。

2、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严禁有超过指导零售价的暴利行为,因代理商暴利行为导致客户不予结算货款的,公司不承担职责。

3、代理商严禁低于供货价倾销,否则公司有权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代理权。

第六章:物流配送管理。

1、代理商的订单由公司订单处理部门统一处理,区域销售人员及其他人员无权接单。

2、代理商务必提前24小时向公司订货,每次不低于20__元或四吨,公司会在24小时内及时送货。

3、代理商店面订货低于标准订货的,公司会安排车辆不定时配送;代理商订货需直接送到工地的,不得低于标准订货。

4、代理商要求配送货物到工地的,应向营业室报清工地具体地址、接货人电话、结款方式等信息。

5、代理商超多订货30吨以上务必提前3天,否则,由于供货配送延误而带来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职责。

第十四条:物流配送管理。

1、对代理商的配送货物公司带给免费装卸服务。但不负责上楼梯和地下室及远距离装卸,卸货地点不得超过货车可停放地点8米范围。超出范围代理商需承担必要的额外卸车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状况协商解决。

2、在配送过程中、代理商务必持续24小时手机畅通,以便接货和持续有效沟通。

3、公司物流配送范围只限于北京市辖区范围内,超出配送范围内的公司不予配送,客户另行联系物流。

4、凡代理商到公司仓库自提自装货物,且订单货物净重超10吨的,甲方给予该订单货值必须比例的运费补贴(如需甲方装车的,须扣除实际发生装车费用)。

5、公司送达代理商的货物,需代理商当时确认并验收数量,验收无误在送货单签字后即视为有效,过后数量差异由代理商负责。

第七章:货款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货款结算方式。

1、代理商的结算方式分为预付款、月结、和现金三种方式。

2、长期合作、信誉良好且公司认可的优质客户,可采取预付款的结算方式。代理商每次支付给公司的预付款额不低于5万元,乙方在甲方的提货货款余额不得低于0.5万,低于此余额甲方通知乙方补齐预付货款。

2、无预付款的代理商一般采取现金结账方式,新开发客户三个月内务必现金结账。

3、合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能够采取月结的结款方式。代理商当月月结账款务必在下个月5号前全部结清,否则取消其月结账款资格。

第十六条:货款管理规定。

1、预付款代理商如有工地直接结现金的状况,由公司送货司机直接带回交给公司财务,再由销售人员返还给代理商。

2、代理商大批订货应提前十天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并预付30%定金,余款货到全部结清。

3、代理商可采用支票、转账等方式支付货款。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代理商不得向公司销售人员带给现金或现金支票,不得允许公司销售人员借支现金或调动货物,否则一切损失由代理商承担。

4、代理商应按约及时交付货款。如代理商无故拖欠应结货款,或以无效支票、支票无密码、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兑付支票、远期支票等方式变相拖欠货款的,公司有权扣除代理商销售返利。三次以上违反规定的,终止代理协议。

第八章:产品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管理。

1、公司客服部负责代理商及其他客户产品问题投诉的处理。

不承担职责。

3、经公司技术人员或权威检测部门鉴定,如确属产品质量问题,代理商有权要求赔偿所用产品的直接损失,但代理商有义务和职责全力支持并协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于代理商原因导致损失扩大的,公司对扩大的损失不负赔偿职责。

4、非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升级由代理商自行解决。

5、公司带给给代理商合格、无质量问题的产品,若因代理商贮存、使用不当、产品过期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职责。

1、代理商在授权代理期间,在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转让代理权于第三方,特殊状况务必提前一个月上报公司,否则公司有权收回其代理权。

2、代理商务必全力推广公司产品,并配合公司人员上齐品牌各产品系列产品,并将货物整洁摆放于店面最醒目位置。

3、代理商在代理期限内不得经营或代理其他同类产品,否则公司有权收回其代理权。

4、代理商得到产品代理权后,务必在三个月内至少有一个月完成当月销售任务,且发展3家以上分销商,否则公司有权将代理商降为分销商或在本区域内另行发展代理商。

5、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未经公司允许,严禁窜货和跨市场、跨区域销售,否则,公司有权停止供货并处以所发生金额的双倍罚款。

6、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早进早出、防冻、防潮的原则,否则,由此造成的结块、冻结、坏损公司不予退换。

7、公司所做户外、门头、展示牌及其他广告、物料,代理商务必爱护和持续干净整洁,不得私自撤换和损坏,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赔偿制作费用。

8、代理商在对终端客户的销售中,如遇大型工地需要保护的,务必提前15天以上以书面文件报公司备案,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不予承担。

9、代理商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代理商不得在互联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发布有关产品价格等方面的信息。

10、代理商须认可公司,自觉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如发现有代理商恶意诋毁、污蔑公司形象行为者,公司将直接取消其代理权。

第十章:代理协议的续签和终止。

第十九代理议的续签。代理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代理商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是否续约。由公司根据代理商的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协议。

第二十条:代理协议的终止。

1、代理协议有效期届满,双方无意继续履行的,或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或因代理商违约而致公司终止协议的均导致本协议的终止。

2、本协议终止后30日内,代理商应继续履行以下结算和清理义务:

1)清理完毕公司未结货款和未付款产品。

2)清理完毕与分销商和客户往来款项和过期产品。

3)配合公司结清往来账目,清点退还公司支持物料,并经验收确认。

4)拆除内含公司品牌标识的店面门头、户外及其他形象展示物品。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营销部负责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__年月日起实施。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为拓宽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规范公司产品销售代理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销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代理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市场管理和市场服务的公司个人及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的销售代理商(下简称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销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权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实际上和公司形成共同合作销售关系的合作销售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销售行为是指代理商对其代理我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行为。

第四条:与销售代理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其职责范围:。

主管总经理:负责批准销售代理政策、审核批准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销售伙伴。

市场部:制定公司销售代理政策;负责代理商的开发、审查和市场支持,并负责管理销售代理的相关事务。

技术部:负责对代理商进行技术支持并协助市场部对代理商进行市场支持。

第五条:代理商的管理责任部门为公司市场部。市场部应有专人负责代理商管理事宜。与代理商相关的所有事务均属其管理范畴,至少应包括:。

6)代理授权手续的办理。

代理商资格的获得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企业,经营范围含盖代理销售的相应产品,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转子变频调速产品代理的流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办公场所良好且相对稳定,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完整、经营信誉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完整的财务账目,专职的财务人员。

3)有专职该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支持人员,有直接有效的转子变频器销售渠道及稳定的客户基础。

4)正式代理商至少完成了一个销售业绩。

1)有意成为代理商的组织,可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提交代理商资格申请表。

2)市场部根据发展计划,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

3)市场部对代理商资格申请表签署相关意见,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给予申请组织书面答复意见。

4)代理商资格获得批准后,市场部和代理商签署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进入代理商资格考察期,考察期一般控制在6个月内。考察期代理商享受上述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书规定的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约定的考察期间,考察期代理商至少需完成一个销售业绩方可完成考察。

5)实现了销售业绩的考察期代理商即可结束考察期。此时市场部应向主管总经理提出结束代理商考察的申请,主管总经理签署并向代理商颁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商许可证书,该组织开始正式享受代理商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一款:代理商资格取消的条件。

1)代理商自愿要求取消代理资格。

2)代理商丧失从事我公司设备或服务销售的资格。

3)代理商在代理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有关协议。

4)代理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5)未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擅自将代理资格转移给第三方。

6)代理商销售业绩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1)代理商自愿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的,由代理商填写代理商取消申请表或提出其它形式的书面材料,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2)获悉代理商丧失从事相关设备或服务销售的资格后,代理商资格自动取消。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后并报送主管总经理,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3)满足第一款第3、4、5、6而被取消代理资格的,由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代理商。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代理商享有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所约定的所有的权利。这些权利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按照相关约定行使市场开发的权利。

2)代理商在针对其代理的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的广告、宣传、培训等活动中可以使用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产品的标志。

3)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对代理商提供包括主要业务人员免费培训、专业指导、技术方案编写等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技术支持等可持续发展服务。

4)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应对代理商市场开发提供必要的支持。

代理商应承担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所有义务。这些义务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遵纪守法,并严格遵守相关的代理合同、协议和约定等。

2)根据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制定市场开放计划。

3)对于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价格策略和商务信息进行保密。

4)定期及时将市场拓展、客户交流等信息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反馈,并配合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5)代理商直接和客户签订合同的,代理商应将该合同的一份复印件交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备案。

第八条:代理商享受的权利超过代理协议书所约定的范围时,需经主管总经理批准。

1)代理商应定期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通报其市场活动信息。

2)在销售时,如代理商和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代理商遭遇相同客户的情况,本着“先入为主”的原则来避免竞争,即:根据信息交流纪录,由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确定最先与该客户接触的一方代理商进行下一步的市场活动。如该代理商未能在1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其他销售组织有权跟进该客户。

第十条:销售管理人员应注意搜集整理代理销售的有关记录和文档并及时存档。所有的合同、重要协议等文件公司应保留两份,分别在资料室和市场部存档,其它有关的记录和文档在市场部存档。

第十一条:特别地,代理商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复印件,公司应保留两份分别在市场部和资料室存档。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代理管理制度

1.树立良好的'销售形象,建立百川品牌。

2.便于公司统一规范管理。

项目现场销售人员。

(一)配备方式及时间。

1.配备时间项目开盘前一个月。

2.原则上运作周期在两年内的项目:(只配备一次)x销售人员配备工服分:春秋装(1套)、夏装(1套)。x销售经理配备工服同上。

3.两年内未能结案的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工服配备。

(二)工服配备明细。

性别春秋装夏装。

男西服1套(含衣服、裤子各1件),长袖衬衫2件1套(短袖衬衫2件,裤子1条)。

女西服1套(含衣服、裤子各1件),长袖衬衫2件1套(上衣1件,裤子1条、裙子1件)。

(三)配备、管理方式。

1.各现场销售经理在规定工服配备时间递交申请,销售管理部负责审核、报批。

2.工服由公司统一安排制作或购买。

3.销售管理部统一发放,各现场客服统一管理,领用人签字领取,领取清单由客服统一报销售管理部存档。

(四)工服管理规定。

1.自工服配备起1个月内离职员工,须交纳工服总费用的100%,工服归个人所有。

2.自工服配备起3个月内离职员工,须交纳工服总费用的90%,工服归个人所有。

3.自工服配备起6个月内离职员工,须交纳工服总费用的70%,工服归个人所有。

4.自工服配备起1年以内离职员工,须交纳工服总费用的40%,工服归个人所有。

5.自工服配备起在公司超过1年的员工,离职时不再交纳工服费用,工服归个人所有。

1.销售现场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装,如夏季女装,统一穿裙装或者统一穿裤装,不得混穿。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

(20xx年11月20日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透过)。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来决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

第三条经营产品。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务必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并附有""品牌的产品。

第四条销售职责额。

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销售职责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状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

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状况进行相应的奖罚。

第五条经销处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

第六条销售价格。

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售价,务必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或相应的价格政策来进行。

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及时书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得实施。

第七条相关资料的提出。

代理商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册、销售计划和报告等)。

第八条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请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

第九条退货。

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资料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职责明显为本公司所有时,方能理解退货条件。

第十条付款条件。

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条暂停出货。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状况或出现不可抗力状况时,本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

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培训。

本公司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技术和销售的培训,并在受训人员透过培训考试后,颁发培训证书。

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代理商负担,受训人员住宿自理。

培训的资料,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代理商参加。代理商能够对培训提出推荐。

第十三条销售奖励。

以下奖励制度适用于代理商的销售及付款事宜。

销售额业绩突出的奖励。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本公司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另付奖金;和或,其他实物奖励;和或,其他形式奖励,由本公司另行决定。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知识培训及指导(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优惠条件。

第十五条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颁发的铜牌和证书。

代理商有权使用本公司颁发的授权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标志物和证书,此牌匾和声明代理资料的证书应并列相邻放置于明显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关系时交回。

附则。

第十六条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产品或与其类似或相关的产品。

第十七条严守机密。

代理商能够务必严守与本公司的有关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八条使用**品牌及其相关资料。

代理商如欲使用**品牌,须将使用范围、方式、样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在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规定的处置。

代理商如违反本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可随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

第二十条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竞争。

代理商须于指定区域内,以本公司许可的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避免向其他区域扩销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本公司书面指示时则不在此限制之内。

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间的竞争,本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居间调停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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