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工作方案(优质18篇)

时间:2023-11-12 21:06:07 作者:琉璃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优质18篇)

工作方案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项有序的工作计划。最后,希望通过学习和参考这些工作方案范文,我们能够更加熟练地编写和实施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维护我乡改革和发展成果,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繁荣,有效地遏制毒违法犯罪的势头,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四川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拉达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乡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俄比帕所(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俄底子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员:牟标超(乡党委副书记、乡武装部长)日力么沙史(副乡长)。

阿都伍芝么(副乡长)。

毕应兰(乡妇联主任)。

沙玉兰(乡服务中心主任)。

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公乡长俄底子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一)20xx年3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4月10日起,在各村、组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村、组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乡卫生院:一是组织卫生院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四川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卫生院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乡中心校: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委: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三是组织乡、村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按照、市禁毒委员会的统一要求,为深入开展办事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健全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加快推进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全面巩固和深化禁毒成果,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为构建和谐、促进全处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为加强全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滕宝山任组长,办事处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综治办主任胡万学任副组长,办事处综治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所、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心学校、水陆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办事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梁春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社区也要相应成立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

办事处综治办公室:将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纳入综治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组织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对吸毒人员情况进行评估;规范和管理自愿戒毒医疗机构。

办事处民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将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考核;将符合社会救助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办事处劳动保障办公室:配合市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就业局,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对实现就业的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根据政策规定提供社会保障。

办事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禁毒宣传,组织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参与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

办事处财政所:将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中心学校:负责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进行文化教育;对在校学生开展预防教育。

水陆派出所(禁毒办):负责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检测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对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对康复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参与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司法所:负责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提供司法援助;配合水陆派出所(禁毒办)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

有吸毒人员的社区居委会要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根据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充实和调整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社区民警、社区专(兼)职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社区医护人员等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主任兼任。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对每名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建立一个由其家庭人员(监护人)、社区民警、社区医护人员、社区专(兼)职社工、禁毒志愿者及其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小组。各社区在聘用现有专职社工的基础上,还可以吸纳志愿者、义工等参与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

严格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将社区戒毒和康复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依法依规接受社会捐赠,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为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提供财物和经费支持。

(三)规范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吸毒人员台账。开展吸毒人员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吸毒人员分布情况与现状。二是建立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康复的“无缝衔接”制度。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前15日,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和社区戒毒和康复执行地(户籍地或固定住所所在地)。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评估制度。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专业机构要每半年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从“生理戒断状况、遵守协议情况、适应社会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一次综合量化评估,客观反映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的现状。检查社区戒毒和康复计划的落实情况,帮助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逐步回归社会。四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调查摸底工作不全面、帮教措施不到位、社区康复及药物治疗维持率低及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及时、信息反馈不及时等现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四)加强督办,严格考核。

办事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一次听取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办事处综治办要强化检查和考评力度,定期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检查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总结推广经验,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影响面大的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禁毒条例》,严格执行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现根据卧牛山街道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卧综治〔20xx〕2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订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以党.的x大和省、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依据;以“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为宗旨;“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综合矫治、关怀救助”为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等多种手段及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措施,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平安伍贾”、“和谐伍贾”创建服务。

为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社区决定成立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由社区主任张存友任组长,副主任刘先海、综治办主任黄世武任副组长,社区办公室、民政、武装、治保、警务室、信访、妇联、共青团、社会保障、财务、老年工作等职能部门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世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等职能。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组织社会力量,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法律援助、戒毒治疗、康复指导、贫困救助、创业就业等工作。

社区为积极推进戒毒(康复)工作,主要分调查准备、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15日至8月30日)。

(1)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张存友任组长,副主任刘先海、综治办主任黄世武任副组长,社区办公室、民政、武装、治保、警务室、信访、妇联、共青团、社会保障、财务、老年工作等职能部门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世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落实配套措施:。

(2)拟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做法。

(3)配好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志愿者队伍。

(5)宣传发动:通过宣传窗、宣传册、黑板报、简报等多种宣传渠道向广大社区居民宣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发动和组织他们支持并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至11月20日)。

1、召开动员暨培训会议。

2、做好戒毒(康复)人员交接工作,与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3、针对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成瘾情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区别戒毒(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提高戒毒(康复)成效。

4、落实“三位一体”的帮教措施,即:社区民警、居委会帮教责任人和戒毒(康复)人员家属组成帮教小组,开展帮教工作。

(三)检查考核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循环工作机制,巩固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质量。

3、社区做好戒毒(康复)工作检查考核准备,迎接上级戒毒(康复)机构检查验收。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社区要充分认识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扎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健全组织,全力保障。加强社区戒毒(康复)组织建设,确保社区有一名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落实好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以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范围、任务、职责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勇于创新,及时提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新生的事物,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提炼成功的经验和有效的做法。

街道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各社区、各站室(中心):

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区市、县关于开展吸毒人员管控大收戒等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目标,为自治区六十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坚持将禁毒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事关稳定的“一把手工程”和“民生工程”,列入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与法治建设、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

(一)持续创新重要节点禁毒宣传载体。各社区要紧紧围绕“6.1”《禁毒法》实施、“6.3”虎门销烟,“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时间点,组织开展以合成毒品危害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禁毒集中宣传活动。

(二)持续创新媒体禁毒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宁夏禁毒”、“银川禁毒”微信平台、“和美永宁”app、居民微信及qq群等新媒体优势,加大对青少年、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禁毒宣传力度。加强对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滥用形势开展超前预警、超前教育,不断推进毒品预防教育个性化、精准化、靶向化,最大限度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年内新增吸毒人员增幅控制在5%以内。

(一)做实做细社区戒毒康复。按照“双百”工程要求,在辖区内推广社区戒毒康复机构“三区一室、七统一”标准化建设,打造标准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确保社区戒毒康复机构建设高标准、业务工作不滑坡。年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100%,吸毒人员三年戒毒巩固率提升到35%以上。

(二)做实吸毒人员衔接管控。依托宁夏吸毒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吸毒人员全流程服务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对吸毒人员科学化、精细化、流程化服务管理水平。对辖区涉毒人员严格实施双四色动态管控,逐人落实管控措施,建立戒毒康复人员抽样检测长效机制,提升社区戒毒康复实效。实现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信息准确率达到100%,核查见面率、知晓率达到98%以上。

(三)做实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工作优势,做好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把禁毒工作进网格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要举措,不断提高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和违法犯罪,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开展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覆盖率要达到100%。

(四)做实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回归。充分依托社会资源促进吸毒人员就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形成以产业带戒毒“社区+培训+产业”帮扶模式。把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列为精准扶贫对象,制定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政策。鼓励企业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提供帮扶平台。扶持就业人数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总人数比例达到95%以上。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戒毒条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课题,它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我街道禁毒工作成效的巩固和长远发展。各社区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组织开展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勇于创新,总结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新生的事物,目前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工作体制、工作机制建设上交流、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xx〕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四)对符合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已经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接受社区康复。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委副书记黄启光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邹应溪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办(电话:81332063),负责统一制定社会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协助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邹应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法办吴志权、公安分局陈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相应设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警长任副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等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队伍。

按照省市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队伍,以本村户籍的吸毒人员为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专职禁毒工作人员;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应配备1名禁毒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对戒毒(康复)对象的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村(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流程图》规章制度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尿检委托协议书》、《社区戒毒(康复)告诫书》等台帐资料,形成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南,指导各村(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4月-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意义、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完成专兼职人员工作配备、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8月)。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全面铺开14个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摸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全面总结我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镇委、镇政府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戒毒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情况;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尿样毒品检测;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的相关审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下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的管控衔接工作;定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组织民警参与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执行社区戒毒规定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毒品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严肃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道滘医院负责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生理、心理治疗;组织医护人员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对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会同公安、药监部门共同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司法所负责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向社区戒毒(康复)的衔接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范畴;加强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宣传教育,为社区康复工作做好铺垫;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

财政分局负责保障我镇各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必要经费。

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技能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帮助其回归社会。

教育办负责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有效提高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子女就学积极提供便利;出现在校生吸毒情况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各村(社区)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经费保障,将本村(社区)的吸毒人员层层分解落实到本村(社区)委会领导干部,落实“多帮一”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样毒品检测和戒毒(康复)情况评估,要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律援助、心理矫治、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要大力给予援助。

社区戒毒(康复)治疗费用原则上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承担。对无力承担社区戒毒治疗费用的,经社区戒毒的决定机关同意,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或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接受生理脱毒治疗。禁毒宣传、禁毒社工、尿样检测和禁毒办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以及委托禁毒社会工作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广泛动员,精心部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是《禁毒法》的一个新举措,要结合《禁毒法》,广泛宣传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开展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的辅导培训,规范各项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镇社区戒毒(康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台账、档案,强化对吸毒人员的监管;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

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监护小组由社区专职戒毒社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家庭成员等组成。

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

镇社会事务办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镇司法所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镇派出所要确定禁毒民警,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批和定期检测,配合专职社区开展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规定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依法处理。

3、保障体系。

一是人员保障。镇政府按照辖区每20名实有吸毒人员配备1名戒毒专职社工的标准统一招聘戒毒专职社工。戒毒专职社工年龄应在25—55岁之间,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热心禁毒事业,品行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胜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启动经费,每年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作出长远打算,设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名吸毒人员每年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1500元标准核定,其中年工作经费按该标准计算达不到1万元的,按1万元核定;戒毒专职社区月工资按照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核定,其社保、医保等缴纳标准参照当地缴费标准确定。

三是基础设施保障。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门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1、基础工作。

一是彻底掌握社区吸毒人员底数。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吸毒人员进行逐人逐户调查,彻底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并根据吸毒人员实际情况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确保在3月31日之前签订协议的吸毒人员数达实有吸毒人员数70%以上。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镇政府负责、县禁毒办配合组织社区的支书、主任、专职社工和社区民警进行全面深入的社区戒毒(康复)业务培训,提高戒毒工作小组成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应熟悉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掌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戒毒宣传活动,不仅要向吸毒者亲属、朋友、邻居、亲戚宣传,还要向社会各界宣传。尤其注意对新的戒毒理念、戒毒制度、吸毒人员享有的权益等内容进行深入宣传,使全社会包括吸毒人员及其亲属正确认识社区戒毒(康复)的意义,从而主动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运行机制。

一是例会制度。镇政府定期召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监护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也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日常工作制度。镇政府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考评方案》等规章制度。

三是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各类档案材料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材料齐全。

(三)全面运行(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帮教谈心、家访活动,督促社区戒毒人汇报戒毒情况,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就学援助、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区救济等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书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贯彻实施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它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我镇禁毒工作成效的巩固和长远发展。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组织开展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机制。禁毒工作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发挥主动,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员吸毒人员参加社区xx维持治疗,努力降低毒品需求。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导。镇政府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对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等监护小组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并将此项考评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四)建立奖惩制度。镇政府年终对各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精神、物质奖励;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推诿,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视情予以综治工作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08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08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市卫生局: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市人劳社保局: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市教育局: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市委: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三是组织市、乡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妇联: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民政局: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控。三是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村)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条件,并经市禁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任职资格。

(四)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公安、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协作机制。公安机关查获吸毒成瘾人员、从拘押场所刑释解戒毒吸毒成瘾人员自愿申请以后,社区民警应与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一道对吸毒人员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以便社区(村)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进程中,不履行戒毒协议,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结束后,社区(村)、乡(镇、街道)要依法对在社区(村)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撤管。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动态管理机制。由市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督查机制。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由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五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激励机制。按照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5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两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10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三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200元,以调动社区(村)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章立制。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进。9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争第一年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机制、规范工作制度为重点,对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保证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身心健康、减轻戒断症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彻底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康复)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实施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社区戒毒工作汇报

尊敬的警官:

劳教人员某某某,某年因吸毒被劳动教养,现将劳改期间的思想汇报如下:

思想上,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我的法制观念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罪。自劳动改造以来,本人思想上能做到认罪伏法,安心改造,积极靠拢政府,严格遵守劳教人员行为规范和各项监规队纪,增强身份意识,强化行为养成,深挖犯罪根源,矫治犯罪恶习,坚决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并对同犯的违纪行为大胆制止,及时汇报。

“三课”学习中,本人能做到上课时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并取得较为优异的成绩。并且,我一直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律修养。今后我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再触碰法律的底线。

劳动中,本人不怕脏、苦、累,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监狱警官下达的各项劳动任务,并能够在空闲时间帮助后进服刑人员完成任务。

最后,非常感谢警官们的悉心教导,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让我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做事需三思而行,切忌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今后,我要洗心命面,重新做人。这件事对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转变,我相信自己可以有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另一段人生!

社区戒毒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普法依治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统计局2013年禁毒工作计划》的要求,扎实开展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全年禁毒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禁毒工作人人有责,无论是家庭和单位只要有一个吸食毒都会影响到单位的和谐及家庭和睦。我局制定了禁毒工作年度计划,确定了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认真做,专职人员主动做的机关禁毒工作格局和运作机制,使禁毒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二、坚持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禁毒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部署禁毒工作。

按照工作要点的要求,一年来,分别于2月、4月、6月、8月、10月,召开禁毒工作会议。会议分别传达了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安排了时间节点任务,特别是研究了如何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报表单位和挂钩移民的禁毒宣传。

三、实施“一票否决”,落实禁毒工作职责任务、目标、措施。

为充分发挥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把有关禁毒措施及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把相关职责任务分解到各股室,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形成禁毒工作人人有责,个个有份,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管理局面,并把此项工作纳入股室和个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即股室或个人本年度内若有任何涉毒行为,除考核不称职,不评先进外,还要追究股室领导和当事人的有关责任。一年来,各股室领导认真负责,协助局领导小组开展禁毒工作,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使各项禁毒措施落到实处。干部职工防毒、拒毒、反毒的意识和法制意识也不断增强,没有涉毒行为的人和事发生。

四、扎实抓好“活动日”的宣传。

在“6·26”、“10·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期间,我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禁毒的有关知识,并在本单位职工家属区及挂钩移民点各悬挂禁毒宣传标语,印发386余份禁毒知识宣传资料,提高了群众远离毒的意识。

一年来,我局在禁毒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主要表现在禁毒宣传工作中还不够深入,不够系统。二是在报送各种材料的时间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对禁毒工作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关措施和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四是发挥部门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今后,我局禁毒工作应着重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拟定好2014年的禁毒工作计划,健全完善相关的禁毒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狠抓措施、制度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发挥好统计部门职能作用,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禁毒工作。资助、帮助戒断出所人员、涉毒人员解决好生活困难,巩固戒毒成果。

三是进一步增强开展禁毒工作的主动性。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禁毒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我局禁毒工作做得更好,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积极的贡献。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

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工作,以社区为基础,以社区戒毒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成立社区戒毒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市公安局:

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失控。

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

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人员严格实行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人员偷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

六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环境。

市卫生局:

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监护工作。

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

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

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

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

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市人劳社保局:

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

区戒毒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

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人员就业。

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市教育局:

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

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

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市委:

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三是组织市、乡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工作。

市妇联: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工作。

市民政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控。

三是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社区戒毒工作。

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条件,并经市禁戒毒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任职资格。

建立工作机制。

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以便社区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进程中,不履行戒毒协议,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结束后,社区、乡要依法对在社区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决定书》,对社区戒毒人员撤管。

由市社区戒毒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乡、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乡社区戒毒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工作职责的部门、乡,由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按照阶段性社区戒毒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5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两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10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三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200元,以调动社区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章立制。根据社区戒毒工作需要,建立《社区戒毒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工作的重任。

症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继续对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继续对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帮助社区戒毒人员彻底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社区戒毒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赤水市社区戒毒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对实施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27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

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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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工作总结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和支持下,我街道坚持宣传预防为主,积极开展“远离毒,珍爱生命”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落实帮教、促进就业,把禁毒工作做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各部门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摆上日程,明确责任。

禁毒工作由街道领导亲自抓。一是街道工委书记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社区、团工委、民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二是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禁毒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保证禁毒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街道工委、办事处把禁毒工作列入社区年终考核目标责任制中,明确规定,社区禁毒工作由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签订社区禁毒工作责任书,强化基层一线禁毒工作的领导。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有效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为确保禁毒宣传活动落到实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了宣传活动计划,全面开展宣传活动,在三类场所、三种重点人群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展版、横幅、挂图、禁毒宣传车等宣传资源进行广泛宣传。一是深入宣传毒危害,创造和谐稳定社会。为了给来深务工、春节期间返乡人员毒预防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广大务工人员能够正确识别毒,提高对毒及其危害的认识能力和抵御能力。2月19日,在万绿园社区内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活动中,禁毒宣传工作人员积极地向群众讲解禁毒知识,呼吁大家抵制毒危害,自觉远离毒,珍爱生命,崇尚积极向上的健康生活,同时在社区内播放禁毒主题相关视频和电影,丰富社区居民生活之余达到生动地宣传禁毒知识的效果。3月6日,我街道禁毒办在金龙菜市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街道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致流动人口朋友的一封信”,现场咨询等形式向群众介绍了禁毒知识、毒危害,让群众感受到毒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让群众从各方面了解到“珍爱生命、远离毒”的重要性。3月23日上午9点,我街道禁毒办组织在宜欣广场开展“送春风·保平安”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外出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进行预防教育、新型毒危害的宣传,向外来务工者和流动人员宣传讲解毒知识及吸食毒的危害性,号召更多的人远离毒,珍爱生命。

此次活动共发放禁毒宣传资料3000份,宣传展板16幅,宣传挂图50幅,横幅30条。以上活动中,居民群众、外来务工人员等非常踊跃参与,不但认真观看挂图、阅读宣传折页,而且还详细咨询了不少问题,并纷纷表示获益匪浅。

三、加强业务培训、实施跟踪帮教工作。

通过学习培训,可以加强基层禁毒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为开展帮教工作打下基础。

为更为全面、深入开展工作,我街道辖区在册登记的吸毒人员实行了重点管理、跟踪帮教。一是成立帮教工作小组,对每个社区明确了一名帮教挂点领导,对每一名吸毒人员明确了由街道干部、社区民警、关工委、社区干部、吸毒人员家属及志愿者组成的“六位一体”帮教小组,由帮教小组定期组织对吸毒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并做好每次帮教情况记录。二是实行建档管理。街道、社区对辖区内在册人员建立帮教档案,包括帮教成员名单、帮教措施、帮教活动记录。使帮教情况、进度一目了然。

四、排查摸底细致,落实帮教工作、促进就业,推进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效开展,我街道组织社区、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了详细排查,登记在册共111人,11人列入戒毒康复工作,11人居住在辖区。针对辖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实际情况,我街道充分利用国家对戒毒康复人员优惠政策等措施,借助街道、社区、股份公司和戒毒康复人员亲朋好友等力量,对有关人员加强的关心和帮助。

五、下步工作。

(一)进一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打好禁毒预防战役。采取多种形式,打造禁毒斗争声势,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在社区形成浓厚的禁毒氛围。紧紧抓住全民、青少年、吸毒高危人群,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禁毒预防战役,真正使毒对个人、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深入人心,努力减少新吸毒人员的滋生。

(二)加强“无毒社区”巩固工作,打好“禁、吸、戒毒”战役,加快“无毒社区”巩固工作步伐,深入开展“保无毒”、“创无毒”活动。

(三)及时掌握戒毒康复人员动态,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继续深化帮教、尿检和就业安置工作,使禁毒工作更上一层楼。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

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

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

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

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市卫生局: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市人劳社保局: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市教育局:

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

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

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市委:

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市妇联: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民政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控。

(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村)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条件,并经市禁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任职资格。

(四)建立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查获吸毒成瘾人员、从拘押场所刑释解戒毒吸毒成瘾人员自愿申请以后,社区民警应与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一道对吸毒人员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以便社区(村)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进程中,不履行戒毒协议,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结束后,社区(村)、乡(镇、街道)要依法对在社区(村)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撤管。

由市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由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按照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5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两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10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三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200元,以调动社区(村)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章立制。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进。9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争第一年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机制、规范工作制度为重点,对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保证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身心健康、减轻戒断症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彻底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康复)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实施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

我村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7)5号文件和全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禁毒工作各项措施,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全国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方案》,结合我村实际,与古城街道党委、政府签订责任书,积极创建“无毒社区”,具体落实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xx村禁毒。

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沈小华同志为组长,金培忠同志为副组长,陈忠海、徐宝春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全村戒毒康复帮教工作的开展。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禁毒工作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和禁毒预防性教育,开展禁毒日常事物工作。定期召开分析会,检查帮教工作,全面掌握被帮教对象的活动情况,并做到“六知”。任命陈忠海同志为我村禁毒信息员,在居委会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各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收集禁毒信息,并及时向责任区民警和居委会反馈,定期接受禁毒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搜集、发现涉毒信息的能力。

二、落实“无毒社区”工作。把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纳入我村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任务,与其他工作一样,抓好我村内的`创建工作。制订全年工作计划,定期工作有小结,使创建工作有步骤地进行,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做好禁毒工作。

三、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检查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日常检查分片、分块进行,有专人负责,对出租房、外来人口和辖区内服务行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和场所,定期向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检查情况。完善规范各项制约措施的落实,与毒品作斗争,建立月排摸分析,每季度召开一次禁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净化安全文明“无毒社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加大宣传教育。坚持预防为主的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禁毒意识,使毒品的危害和禁毒的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的格局。服务工作到位,对村民日常生活经常关心过问,掌握村民的思想动态,纳入长期的视线工作,预防和控制村民吸、贩毒事件的发生。

通过全年的禁毒帮教工作,全村没有新增一例吸毒、贩毒案例,顺利地完成了创建“无毒社区”的任务。

xxx居委会。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27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整体推进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8月12日,青海省政府在西宁市城东区政府召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现场会。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禁毒委副主任马骥出席会并讲话,他指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弱的`现状是制约我省禁毒工作的薄弱环节,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配合不密切、管控部落实、制度不健全的不足仍然存在,他强调,召开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现场会,主要目的是总结推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功做法,安排部署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他要求,切实抓好社区康复戒毒这个关键,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提高认识、加强保障、严格考核、强化配合、查找症结,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突破口,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工作水平,深入分析、科学谋划,全力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刘保成通报了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示范点建设进展情况,参会代表观摩了大众社区戒康复工作站示范点,观看了大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交流短片,听取了大众社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介绍。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禁毒委分别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省公安厅副厅长、省禁毒委副主任力本嘉,省司法厅厅领导陈海军出席会议;省禁毒委相关成员单位、省禁毒办负责人,各市、州禁毒委领导和禁毒办、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人,省级重点关注县(市、区)和西宁市各县禁毒委、公安局、禁毒办、禁毒大队负责人,西宁市各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全省3个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示范点负责同志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四、任务目标。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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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

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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