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故乡的食物读后感(通用20篇)

时间:2023-12-08 07:51:30 作者:QJ墨客

读后感是读书的重要环节之一,它要求我们在读书过程中时刻保持思考和反省的意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汇总的读后感佳作,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新的思考和灵感。

故乡的食物读后感

“没喝过豆汁儿,不算到过北京”

汪曾祺这本《故乡的食物》讲述了很多地方的吃食,不同风味,及做法。所谓豆汁儿,就是制作绿豆粉丝的下脚料,有股酸味,。而在另一位老饕梁实秋的《雅舍谈吃》中,同样也描述了这种过去北平地道的平民食物。

汪曾祺是江苏高邮人,他的语言虽然平淡,但风趣幽默,字里行间透出轻松松。除了讲吃食,他还会在其中插入笑话,对一些人和事自己的看法。

“口味单调一点,耳音差一点,你还不要紧,最要紧的是对生活的兴趣要广一点。”

王晨琪是一个很乐观的人,他曾经被下放到一个马铃薯研究站,任务是画一套马铃薯图谱,他远离了故乡,独自生活在荒凉的绝塞,寂寞荒凉。但他仍然想到好的方面,悠闲自在的过着日子。同时他也很认真的对待,不厌其烦地画着马铃薯花,薯块,积极地探索生活。

“肉剁极碎,成泥状(最好用刀背剁),平摊在豆腐皮上,折叠起来,如小钱包大,入油炸,亦佳”

他描写做法时十分细腻,从中可以看出他除了讲究吃食外,还会研究吃食的做法。

汪曾祺对故乡的怀念,对儿时记忆中的食味,印象是十分深刻的,我们可以从中看出情感的点点滴滴,是十分温暖的,即使怀念也不会太悲伤。

《故乡的食物》读后感作文

历千帆,尝百味,只道人间好滋味。

民以食为天这出自中国人之口,不可以偏概全说这是地球人的习惯。中国人会享受生活,享受美食,这可是出了名的。上到玉盘珍馐,下到市井小食,中国人无一不爱。约上三五好友,去雅座,还是去大排档,随心情。反正好好吃上一顿,烦恼不说全无,至少消了大半。在美食中寻找生活的滋味,也不失为一大妙计。

汪曾祺为江苏高邮人,出了名的咸鸭蛋便出自于此。江苏地处南方,富饶的物产让汪曾祺开启了味觉之旅,野菜,炒米,海鲜,在带他品尝美食的同时更带他经历人生滋味。也正是如此,汪老练就了一颗包容万物的心,愿意去体会,去品味各地的佳肴。

昆明的雨带来的有不同种类的菌子。各类的菌子都给汪老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有味道浓厚的牛肝菌,昂贵的鸡枞,中吃不中看的干巴菌,还有中看不中吃的鸡油菌等等。不同的菌子折射出社会上不同的人,不难看出,汪老相对于鸡油菌,更加偏爱于干巴菌。没人喜欢花瓶一类的人,光鲜亮丽的外表只是包裹着空空如也的灵魂。不知是该感谢上天赐予的一副好皮囊,还是嘲笑那下里巴人般的见识。当然,人各有志,只在于你以何种态度面对未来。

中国的茶文化可谓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书中对各地茶文化的介绍也不在少数。龙井,绿茶,青茶包括广东等地喝早茶的习惯,都可以表明,茶早已浸润人们的生活。茶更是佛门的标配,茶香总是伴着木鱼敲击的声音飘出。中国人对生活的考究可谓举世闻名,茶,便是很好的体现。一长串的工作只是为了品一杯上好的香茗,只可惜现在竟然渐渐被快餐文化所侵蚀。

鳜鱼是汪曾祺在诸多鱼类中所偏爱的一种。或许是受张志和桃花流水鳜鱼肥这种美的熏陶,我的潜意识总让我觉得这会是一种美丽而浪漫的鱼。只是可惜,不然。鳜鱼的食物是小鱼。只是其肉质鲜美,品质上乘罢了。

食物的产生往往是因为当地的文化和环境而产生,汪老的这本书的后半部分也有描述,这里就不加赘述了。

食物中有五味,生活里亦然,不同的地方的不同口味,与当地人的性格有很大关系。酸,甜,苦,辣,咸,无一不充斥着生活的点点滴滴,只能用一颗恬淡宁静的心来面对了。

生活百味,只愿你淡然面对。

《故乡的食物》读后感作文

说到端午节,人们熟知的是粽.,而汪曾琪先生要说的是家乡的鸭蛋。这点首先引起人们的好奇。

作者的家乡在高邮,家乡的端午节风俗,那里的孩.们兴在胸前挂“鸭蛋络.”。在胸前挂了半天,什么时候一高兴就把络.里的鸭蛋掏出来,吃了。端午的鸭蛋,新腌不久,有淡淡的咸味,白嘴吃也可以。……用吃剩的蛋壳里放几只萤火虫,空头的地方糊一层薄纸,萤火虫在鸭蛋壳里一闪一闪地亮,好看机了。(既说明了家乡的风俗,又饶有兴趣)。

咸菜茨菇汤:早年冬天缺少蔬菜的一种替代品。

是一种青菜腌制的`。入秋,腌菜,这时青菜正肥。把青菜成担的买来,洗净,凉去水气,下缸。一层菜、一层盐,码实,即成。随吃随取,可以一直吃到第二年春天。……咸菜里有时加了茨菇片,茨菇的味道微苦,吃多了就再也不想了,谁想过了三四十年还想喝一碗咸菜茨菇汤……(当然主要是作者想念家乡的风物、人情。)。

枸杞头:枸杞是多年生植物,春天冒出嫩叶,即枸杞头。枸杞头可下油盐炒食;或用开水焯了,切碎家香油、酱油、醋,凉拌了吃,“极清香”。春天吃枸杞头,可清火……(汪曾琪先生是一个美食家,他喜.做菜,并把他的做菜经验用文字表达出来。在欣赏文字的同时,同样可以学着做这道菜。这些是其他作家那里,不曾有的为文特点之一。)。

故乡的食物读后感

小时读《板桥家书》:“天寒冰冻时暮,穷亲戚朋友到门,先泡一大碗炒米送手中,佐以酱姜一小碟,最是暖老温贫之具”,觉得很亲切。郑板桥是兴化人,我的家乡是高邮,风气相似。这样的感情,是外地人们不易领会的。炒米是各地都有的。但是很多地方都做成了炒米糖。这是很便宜的食品。孩子买了,咯咯地嚼着。四川有“炒米糖开水”,车站码头都有得卖,那是泡着吃的。但四川的炒米糖似也是专业的作坊做的,不像我们那里。我们那里也有炒米糖,像别处一样,切成长方形的一块一块。也有搓成圆球的,叫做“欢喜团”。那也是作坊里做的。但通常所说的炒米,是不加糖黏结的,是“散装”的;而且不是作坊里做出来,是自己家里炒的。

说是自己家里炒,其实是请了人来炒的。炒炒米也要点手艺,并不是人人都会的。入了冬,大概是过了冬至吧,有人背了一面大筛子,手执长柄的铁铲,大街小巷地走,这就是炒炒米的。有时带一个助手,多半是个半大孩子,是帮他烧火的。请到家里来,管一顿饭,给几个钱,炒一天。或二斗,或半石;像我们家人口多,一次得炒一石糯米。炒炒米都是把一年所需一次炒齐,没有零零碎碎炒的。过了这个季节,再找炒炒米的也找不着。一炒炒米,就让人觉得,快要过年了。

装炒米的坛子是固定的,这个坛子就叫“炒米坛子”,不作别的用途。舀炒米的东西也是固定的,一般人家大都是用一个香烟罐头。我的祖母用的是一个“柚子壳”。柚子,——我们那里柚子不多见,从顶上开一个洞,把里面的瓤掏出来,再塞上米糠,风干,就成了一个硬壳的钵状的东西。她用这个柚子壳用了一辈子。

我父亲有一个很怪的朋友,叫张仲陶。他很有学问,曾教我读过《项羽本纪》。他薄有田产,不治生业,整天在家研究易经,算卦。他算卦用蓍草。全城只有他一个人用蓍草算卦。据说他有几卦算得极灵。有一家,丢了一只金戒指,怀疑是女佣人偷了。这女佣人蒙了冤枉,来求张先生算一卦。张先生算了,说戒指没有丢,在你们家炒米坛盖子上。一找,果然。我小时就不大相信,算卦怎么能算得这样准,怎么能算得出在炒米坛盖子上呢?不过他的这一卦说明了一件事,即我们那里炒米坛子是几乎家家都有的。

炒米这东西实在说不上有什么好吃。家常预备,不过取其方便。用开水一泡,马上就可以吃。在没有什么东西好吃的时候,泡一碗,可代早晚茶。来了平常的客人,泡一碗,也算是点心。郑板桥说“穷亲戚朋友到门,先泡一大碗炒米送手中”,也是说其省事,比下一碗挂面还要简单。炒米是吃不饱人的。一大碗,其实没有多少东西。我们那里吃泡炒米,一般是抓上一把白糖,如板桥所说“佐以酱姜一小碟”,也有,少。我现在岁数大了,如有人请我吃泡炒米,我倒宁愿来一小碟酱生姜,——最好滴几滴香油,那倒是还有点意思的。另外还有一种吃法,用猪油煎两个嫩荷包蛋——我们那里叫做“蛋瘪子”,抓一把炒米和在一起吃。这种食品是只有“惯宝宝”才能吃得到的。谁家要是老给孩子吃这种东西,街坊就会有议论的。我们那里还有一种可以急就的食品,叫做“焦屑”。糊锅巴磨成碎末,就是焦屑。我们那里,餐餐吃米饭,顿顿有锅巴。把饭铲出来,锅巴用小火烘焦,起出来,卷成一卷,存着。锅巴是不会坏的,不发馊,不长霉。攒够一定的数量,就用一具小石磨磨碎,放起来。焦屑也像炒米一样。用开水冲冲,就能吃了。焦屑调匀后成糊状,有点像北方的炒面,但比炒面爽口。

我们那里的人家预备炒米和焦屑,除了方便,原来还有一层意思,是应急。在不能正常煮饭时,可以用来充饥。这很有点像古代行军用的“鞴[革旁换米旁]”。有一年,记不得是哪一年,总之是我还小,还在上小学,党军(国民革命军)和联军(孙传芳的军队)在我们县境内开了仗,很多人都躲进了红十字会。不知道出于一种什么信念,大家都以为红十字会是哪一方的军队都不能打进去的,进了红十字会就安全了。红十字会设在炼阳观,这是一个道士观。我们一家带了一点行李进了炼阳观。祖母指挥着,特别关照,把一坛炒米和一坛焦屑带了去。我对这种打破常规的生活极感兴趣。晚上,爬到吕祖楼上去,看双方军队qiang炮的火光在东北面不知什么地方一阵一阵地亮着,觉得有点紧张,也觉得好玩。很多人家住在一起,不能煮饭,这一晚上,我们是冲炒米、泡焦屑度过的。没有床铺,我把几个道士诵经用的蒲团拼起来,在上面睡了一夜。这实在是我小时候度过的一个浪漫主义的夜晚。

第二天,没事了,大家就都回家了。

《故乡的食物》读后感作文

看到这书的名字,对我而言,必定索然无味。但是,像汪曾祺这样的文学家原来也写吃的东西哇?凭着这一点点的好奇,我还是翻开了书页,不一会儿便找到了答案:“总之,一个人的口味要宽一点、杂一点,‘南甜北咸东辣西酸’,都去尝尝。对食物如此,对文化也是这样。”仅凭着这一两页的文字,我就对汪曾祺这位学者佩服得五体投地。他写我们知道的烹大虾、烤全羊、油炸辣椒拌饭,也写凉拌元妥、油饼就蒜……引人入胜。我开始认真看这本散文集。

汪曾祺介绍食物,也穿插着介绍经历的往事、文化、名人和文学,还从许许多多小事中寻找出生活的真谛。他写老北京卖豆汁儿的摊子里咸菜不要钱,一位保定人坐下要了一碗咸菜;写自己在王二的摊子上花二十文钱买一小包炒豌豆,撒上点盐,走到家门口也就吃完了;写有人家将煮熟的大粒蚕豆用线串成佛珠给孩子挂在脖子上,一颗颗剥着吃;写映时春饭店里能干的堂倌,点菜、上菜、结账算钱,全部由他一人来管,一刻不停,头脑却清晰灵敏;写缅甸人卖饵丝,紧挨着国界线,这边递过去人民币,缅甸女孩递来饵丝……很有意思。我觉得我们也应该这样,不错过生活中任何一个细节,去寻找生活中有趣的一面。

他写到沽源的马铃薯研究站时,说自己发现了马铃薯两种不同的花香,对着马铃薯画画,到山上烤蝈蝈吃,让我感慨深刻:一个人,远离了家人和故友,独自生活在荒凉的绝塞,也能够乐观地生活,这样的人心胸是多么的开阔呀!他写自己坐在街边滩头的矮脚长凳上,要一碗老豆腐,就半斤旋烙的大饼,夹一个薄脆,吃得香喷喷的。在摊头吃饭说明他当时并没有什么钱,但也能想办法把生活过得有滋有味。

这本书中许多细节,也足足能够说明他学问钻研得很深,还博览古书。他写葵就写了一个章节。从《十五从军征》中的句子“采葵持做羹”中提问:葵怎么能做羹呢?然后找了许多书,最后才知道以前所说的葵就是现在的东建菜!他写鲤鱼时,说写《水浒传》的施耐庵和罗贯中吃鲤鱼是外行,因为最好的鲤鱼是三斤左右的,吴用要吃十四五斤的鱼,太重了不好吃了。这么厚的《水浒传》,汪曾祺老先生真是看得细致,并且敢于批判别人的不足。“我希望评论家、作家——特别是老作家,口味要杂一点,不要偏食。不要对自己没有看过的作品轻易地否定、排斥。不要像我的那位同乡一样,问道:‘这个东西能吃?为什么要吃这种东西?’我希望他们能习惯类似苦瓜的作品,能吃出一点味道来。”“有些人总想把自己的一套强加于人,不独文化。比如文学,就不必要求大家都写‘主旋律’。”……从很多地方都可见,他在活中食物比别人尝得多,在写作中主题比别人新鲜;也敢于批判,把自己的真实想法谈吐出来。

《故乡的食物》对我来说感触犹深,不仅仅了解到了许多我从没吃过的食物,让我眼界大开,也让我深刻地了解了汪曾祺这个人。口味单调一点、耳音差一点,也还不要紧,最要紧的是对生活的兴趣要广一点。

汪曾祺散文《故乡的食物》读后感

第一次读汪曾祺先生的书,很喜欢。晚上忙完烦杂的家事后,靠在枕边,慢慢地品,每晚读几篇,不间断地全部看完。汪曾祺谈吃,并非什么名馔大菜,反而都是些日常吃食;似乎是在闲聊,不经意间却流露出淡雅的文化气息。平淡叙述、寻常谈吃,却淡定内敛、酸咸苦辣、喜怒哀乐、自有风味。有评论说,他的谈吃,不同于周作人的书卷气,张爱玲的妇道相,梁实秋的饕餮貌。中国文人的怀乡散文中,“故乡的食物”是其中抒写不竭的主题之一,既是“说味之文”,又是“得味之文”。故乡的食物代表了味觉的记忆,它协助我们挽留日渐淡隐的故乡。()。

汪曾祺先生在书中谈到了“做几个菜是很愉快的事,成天伏案,改换一下身体的姿势,也是好的,——做菜都是站着的。做菜得自己去。买菜也是构思的过程。得看菜市上有什么菜,捉摸一下,才能搭配出几个菜来。。。。买菜也多少是运动,去逛菜市,看看生鸡活鸭、鲜鱼水菜、碧绿的黄瓜、通红的辣椒,热热闹闹、挨挨挤挤,让人感到一种生之乐趣。”我现在有这种感受了,读到这里,感到很亲切。

汪曾祺在《豆腐》一文中谈到臭豆腐,“臭豆腐是中国人的一大发明。。。长沙火宫殿的臭豆腐毛泽东年轻时常去吃。后来回长沙,又特意去吃了一次,说了一句话:‘火宫殿的臭豆腐还是好吃。’这就成了‘最高指示’,写在照壁上,火宫殿的臭豆腐遂成全国第一。”其实我想说的是,真正好吃的臭豆腐都在市井小巷里,都是娭毑们做得好吃些,火宫殿只是名气响罢了。

故乡的食物读后感

叶落归根,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事,可是还有很多人一辈子漂泊在外,无法回到故乡。时光荏苒,有多少人渐行渐远,有多少往事已被淡忘,唯有舌尖上的味道,久久难忘。初夏时节,阅读汪曾祺的《故乡的食物》,在书中慢慢回味舌尖上的故乡。

喜欢汪曾祺的文字,源于那篇《端午的鸭蛋》,“筷子头一扎下去,吱———红油就冒了出来。”一个“吱”,一个“红油”,勾起了多少人的馋虫,记住了高邮鸭蛋,也被他灵动的文字深深吸引。一个人如果对故乡没有深厚的感情,他无法写出鲜活生动的文字。用真心情书写文字的人,注定被读者永远欣赏。

汪曾祺行文简洁,短短几句,让人回味无穷。他博古通今,知识渊博,文字里有很深的文化底蕴,令人佩服。他游历四方,走遍祖国的角角落落,对美食的研究,对风土人情的了解,让人羡慕不已。阅历浅薄的人,写不出这样津津有味的美食文章。

不管走多远,不管吃过多少山珍海味,还是故乡的食物最难以忘怀,小时候吃到的就是最好的味道。《故乡的食物》分为六辑,前三辑的文章都是与食物有关的,后三辑《一枝一叶》《鸟兽虫鱼》《南北游踪》,看似与食物无关,实则不然,自然界的万物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汇成食物的味道,故乡的味道。

五味人间,酸甜苦辣咸,汪曾祺由南到北,又从东到西,在各座城市,各个民族间娓娓道来,给我们讲所见所闻,文字成熟剔透,又不失幽默,告诉我们少了哪一味,都是有缺憾的人生,因此口味要宽一点,杂一些,对文化也要如此,试着去接受不同的人和事。

寻常生活,日常滋味。几道家常小菜,也在汪曾祺的笔下开出绚丽夺目的小花,怀着对食物虔诚的心,美食美味不再是海市蜃楼。故乡食物的香甜,那一声声吆喝“卖杨梅———”声音娇娇的,长锁心头。即使一棵普通的野菜,也因为怀着对生命的尊重,而赋予它高尚的品德,“抱娘蒿,结根牢,解不散,如胶漆……”这份美好缘于家乡的野菜。

民以食为天,文字与食物,最美的结合。食物之美诱惑的是味觉,文字之美是一种升级,让你有种酣畅淋漓的感觉,浑身舒服,美味由舌尖遍布全身,心要向往的地方,必定会实现。如果文人都是如汪曾祺那样的好厨艺,相信中华美食的春天一定会锦上添花。

一枝一叶,鸟兽鱼虫,皆是缘,细心观察,都会带来无限惊喜。没有土壤,没有水分,被人遗弃的芋头也能让我们看到一点生活的勇气,感悟出人生的真谛。一个人远离故土,辛苦求生,或许这点点希冀撑起了对故乡的思念,才勇敢前行。

身还在,心已远。《故乡的食物》带着一颗流浪的心,回到清清小河边,母亲的一声声呼唤,姥姥苍老的手熬煮的汤粥,张开嘴,细细品,慢慢尝。故乡,舌尖上的味道,永难忘。

汪曾祺散文《故乡的食物》读后感

现在,这里是日常生活。人来,人往。公共汽车斜驶过来,轻巧地进了站。冰糖葫芦。邮筒。鲜花店的玻璃上结着水气,一朵红花清晰地突现出来,从恍惚的绿影的后面。狐皮大衣,铜鼓。炒栗子的香气。

小时读《板桥家书》:“天寒冰冻时暮,穷亲戚朋友到门,先泡一大碗炒米送手中,佐以酱姜一小碟,最是暖老温贫之具”,觉得很亲切。郑板桥是兴化人,我的家乡是高邮,风气相似。这样的感情,是外地人们不易领会的。炒米是各地都有的。但是很多地方都做成了炒米糖。这是很便宜的食品。孩子买了,咯咯地嚼着。四川有“炒米糖开水”,车站码头都有得卖,那是泡着吃的。但四川的炒米糖似也是专业的作坊做的,不像我们那里。我们那里也有炒米糖,像别处一样,切成长方形的一块一块。也有搓成圆球的,叫做“欢喜团”。那也是作坊里做的。但通常所说的炒米,是不加糖黏结的,是“散装”的;而且不是作坊里做出来,是自己家里炒的。

炒炒米也要点手艺,并不是人人都会的。入了冬,大概是过了冬至吧,有人背了一面大筛子,手执长柄的铁铲,大街小巷地走,这就是炒炒米的。有时带一个助手,多半是个半大孩子,是帮他烧火的。请到家里来,管一顿饭,给几个钱,炒一天。或二斗,或半石;像我们家人口多,一次得炒一石糯米。炒炒米都是把一年所需一次炒齐,没有零零碎碎炒的。过了这个季节,再找炒炒米的也找不着。一炒炒米,就让人觉得,快要过年了。

无锡炒鳝糊放那么多糖!包子的肉馅里也放很多糖,没法吃!

小时读囊萤映雪故事,觉得东晋的车胤用练囊盛了几十只萤火虫,照了读书,还不如用鸭蛋壳来装萤火虫。不过用萤火虫照亮来读书,而且一夜读到天亮,这能行么?车胤读的是手写的卷子,字大,若是读现在的新五号字,大概是不行的。

蚕豆作零食,有:入水稍泡,油炸。北京叫“开花豆”。我的家乡叫“兰花豆”,因为炸之前在豆嘴上剁一刀,炸后豆瓣四裂,向外翻开,形似兰花。

我们那里还有一种可以急就的食品,叫做“焦屑”。糊锅巴磨成碎末,就是焦屑。我们那里,餐餐吃米饭,顿顿有锅巴。把饭铲出来,锅巴用小火烘焦,起出来,卷成一卷,存着。锅巴是不会坏的,不发馊,不长霉。攒够一定的数量,就用一具小石磨磨碎,放起来。焦屑也像炒米一样。用开水冲冲,就能吃了。焦屑调匀后成糊状,有点像北方的炒面,但比炒面爽口。

我的家乡是水乡。出鸭。高邮麻鸭是著名的鸭种。鸭多,鸭蛋也多。高邮人也善于腌鸭蛋。高邮咸鸭蛋于是出了名。我在苏南、浙江,每逢有人问起我的籍贯,回答之后,对方就会肃然起敬:“哦!你们那里出咸鸭蛋!”上海的卖腌腊的店铺里也卖咸鸭蛋,必用纸条特别标明:“高邮咸蛋”。高邮还出双黄鸭蛋。别处鸭蛋有偶有双黄的,但不如高邮的多,可以成批输出。双黄鸭蛋味道其实无特别处。还不就是个鸭蛋!只是切开之后,里面圆圆的两个黄,使人惊奇不已。

我父亲有一个很怪的朋友,叫张仲陶。他很有学问,曾教我读过《项羽本纪》。他薄有田产,不治生业,整天在家研究易经,算卦。他算卦用蓍草。全城只有他一个人用蓍草算卦。据说他有几卦算得极灵。有一家,丢了一只金戒指,怀疑是女佣人偷了。这女佣人蒙了冤枉,来求张先生算一卦。张先生算了,说戒指没有丢,在你们家炒米坛盖子上。一找,果然。我小时就不大相信,算卦怎么能算得这样准,怎么能算得出在炒米坛盖子上呢?不过他的这一卦说明了一件事,即我们那里炒米坛子是几乎家家都有的。

有人不吃辣椒。我们到重庆去体验生活。有几个女演员去吃汤圆,进门就嚷嚷:“不要辣椒!”卖汤圆的冷冷地说:“汤圆没有放辣椒的!”

炒米和焦屑和我家乡的贫穷和长期的**是有关系的。

《故乡的食物》读后感作文

我细细地读完了文章,好像有些理解作者的含义了,一到下雪的天气,“我们”家就要喝“咸菜茨菇汤”,而作者总是对“咸菜茨菇汤”没有一点的食欲,甚至更加讨厌喝“咸菜茨菇汤”了。在文章中,除了去老师家过年,他的师母给他炒了一盘茨菇肉片之外,都是很久了,作者又对茨菇有了新的感情。

作者三四十年没有吃到茨菇了,并不想。因为作者现在吃已经尝不出以前的那种苦味了,因为以前作者对茨菇的讨厌,现在再买来吃也不觉得它很好吃,也没有想吃的想法。有时候作者只想到茨菇的“味”,而作者并不是想茨菇的味道,而是他怀念从前下雪天一家人一起喝茨菇汤的感觉,那种感觉已经使他流连忘返了。

茨菇汤是作者在小时候“陪伴”他度过的灾难,因为那是粮食不充足,只有茨菇来充当每天的饭菜。而现在经济也发达了,日子也过的好了起来,现在再喝茨菇汤,作者已经说不出任何的感觉了。作者来到了北京的时候,去菜市场想买一些茨菇来炒肉片,可作者家里的人却并不喜欢吃茨菇,所以作者都把茨菇给“包园儿”。因为北京的茨菇出的很少,所以价钱就很贵,作者也不能像小时候那样整天都以茨菇为“伴”。

在文章的最后,作者说出了一个愿望,他想念家乡的雪,又很想再喝一碗咸菜茨菇汤,看到这里,我觉的作者又对咸菜茨菇汤又有了新的看法,因为小时候对茨菇的讨厌,却在北京想念起茨菇的味道。作者远离故土后,对故乡的思念与难舍的乡情,使作者在自己人生的暮年里怀念小时候的咸菜茨菇汤。

我读完后,觉得应该珍惜身边的每一样的东西,文章中作者在小时候吃过很多的“苦”,而现在又很想珍惜那种“苦”,所以不管是甜的,还是苦的,到了最后都会懂得珍惜这些“味道”,所以应当珍惜现在,否则就会在失去的时候就珍惜不到了。

《故乡的食物》读后感作文

民以食为天这出自中国人之口,不可以偏概全说这是地球人的习惯。中国人会享受生活,享受美食,这可是出了名的。上到玉盘珍馐,下到市井小食,中国人无一不爱。约上三五好友,去雅座,还是去大排档,随心情。反正好好吃上一顿,烦恼不说全无,至少消了大半。在美食中寻找生活的滋味,也不失为一大妙计。

汪曾祺为江苏高邮人,出了名的咸鸭蛋便出自于此。江苏地处南方,富饶的物产让汪曾祺开启了味觉之旅,野菜,炒米,海鲜,在带他品尝美食的同时更带他经历人生滋味。也正是如此,汪老练就了一颗包容万物的心,愿意去体会,去品味各地的佳肴。

昆明的雨带来的有不同种类的菌子。各类的菌子都给汪老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有味道浓厚的牛肝菌,昂贵的鸡枞,中吃不中看的干巴菌,还有中看不中吃的鸡油菌等等。不同的菌子折射出社会上不同的人,不难看出,汪老相对于鸡油菌,更加偏爱于干巴菌。没人喜欢花瓶一类的人,光鲜亮丽的外表只是包裹着空空如也的灵魂。不知是该感谢上天赐予的一副好皮囊,还是嘲笑那下里巴人般的见识。当然,人各有志,只在于你以何种态度面对未来。

中国的茶文化可谓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书中对各地茶文化的介绍也不在少数。龙井,绿茶,青茶包括广东等地喝早茶的习惯,都可以表明,茶早已浸润人们的生活。茶更是佛门的标配,茶香总是伴着木鱼敲击的声音飘出。中国人对生活的考究可谓举世闻名,茶,便是很好的体现。一长串的工作只是为了品一杯上好的香茗,只可惜现在竟然渐渐被快餐文化所侵蚀。

鳜鱼是汪曾祺在诸多鱼类中所偏爱的一种。或许是受张志和桃花流水鳜鱼肥这种美的熏陶,我的潜意识总让我觉得这会是一种美丽而浪漫的鱼。只是可惜,不然。鳜鱼的食物是小鱼。只是其肉质鲜美,品质上乘罢了。

食物的产生往往是因为当地的文化和环境而产生,汪老的这本书的后半部分也有描述,这里就不加赘述了。

食物中有五味,生活里亦然,不同的地方的不同口味,与当地人的性格有很大关系。酸,甜,苦,辣,咸,无一不充斥着生活的点点滴滴,只能用一颗恬淡宁静的心来面对了。

生活百味,只愿你淡然面对。

汪曾祺散文《故乡的食物》读后感

汪曾祺老先生的散文中有大量对饮食的描写,这些对食物的记忆来源丰富,信手拈来,不论是写对故乡的食物的留念还是南北菜肴,都有滋有味,妙趣横生。他散文中写食物,不仅仅关注食物口味做法,而是带着点别样意味地连着些各个城市的生活记忆,让人觉得食物的色香味都跃然纸上。是写家常饮食,更是写人情风俗。

1、我最喜欢他回忆高邮的《炒米和焦屑》那一篇,因为我也爱吃炒米,但从来没想过炒米怎么做的,偶然看见只觉得很是有趣,记忆深刻。

炒米这东西,还真如汪老所说,实在说不上有什么好吃。只是每年姥姥都要往我家送,我爸妈都不大爱吃,只有我口味随姥姥。我老家的吃法很单一,就撒一把糖用开水泡开,也偶尔有好事的人用茶水泡,但口味不敢恭维。炒米好不好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泡开的时间,短了,不够热乎,长了,又泡发了。只有泡到米粒刚好吸水有要沉下的预兆了,口感最佳。甜甜的糖水混杂香酥的炒米,别有一番滋味。

至于《板桥家书》中说的“佐以姜醋一小碟”的吃法,倒闻所未闻,也不想尝试。虽然按汪老的说法,年轻人应该口味不要太窄,什么都尝尝。

他说得有道理。

2、我原来是不吃牛肚的,觉得看着可怕,口感难以想象。好在这一类菜如果不吃火锅倒也难得在餐桌上见。有次和家人去重庆,火锅成了重头戏,都劝我尝尝。我推辞不过,想想这两年吃的奇奇怪怪的东西还少吗,就狠了狠心上了筷子。吃牛肚和普通的肉又不同,其他东西都直接下锅煮,变了颜色夹起来吃就好。但牛肚看不出生熟,要拿筷子夹住,在滚烫的牛油汤底里七上八下。但重庆人吃火锅都只给一加蒜的油碟,那天吃是吃了,仍觉得口味不好。一直到年初回北京,和朋友去望京的一家火锅店又点了牛肚,沾了我习惯的底料,辣椒和醋,才觉得原来如此好吃。

3、翻汪曾祺关于吃的散文,还真要感叹一句他丰富的人生经历。就这一个“吃”字,涉及的菜式遍布大江南北,食物的种类数不胜数,连带着着他对各个城市的记忆,无不显示他的人生经历和对生活的热爱。从故乡高邮,到后来去昆明念书,到上海,再到北京结婚定居,又到后来下乡经历的西北内陆内幕、新疆,他的足迹可以说遍及南北四方,不然也总结不出“南甜北咸东辣西酸”这样切合的话来。大概也正因这样,大家都爱读汪曾祺的散文。因为不论你是哪里人,总能找出些口味记忆上的情感共鸣来。他把风俗人情和生活态度都借着食物引了出来,而对于中国人来说没什么比共同的吃食更有文化认同感了,能吃到一处都算老乡。

故乡读后感

“橫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这是许多中国人心中的鲁迅。然而,作为一个伟大的历史人物,鲁迅绝不是短短一句诗就能概括的了的。

小时候,我对这些“所谓大作家”是很不感兴趣的。记得最“害怕”的两位作家,一是朱自清,再就是鲁迅,写了那么多好长的课文还要背全篇,何况这些课文一点也不“好玩”,简直是受罪!一向到初中,鲁迅留给我的印象,便仅仅是那一篇删改过的《故乡》——《少年闰土》。

随后,《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藤野先生》、《阿长与《山海经》》,接连给了我数次重新认识鲁迅的机会。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面渐渐扩大,我也渐渐明白了他为什么能拥有“民族魂”这般伟大的称呼。然而,人们口中那个“战士”鲁迅、“批判家”鲁迅却迟迟未出现,出现的更多的是讲师生情、亲情、友情的鲁迅。

直到《故乡》出现了。

这篇足有八十八段,篇幅相当于四五篇短课文的小说,将以往我们对《少年闰土》的一种情怀提出来了。12段到30段没有什么变化,然而,文章在后半部却笔锋一转,“画风突变”,尖酸刻薄的杨二嫂出场,然后引出具有翻天覆地变化的闰土,这就不仅仅是一篇小说了,更像是在感慨!

首先,作者写了“变”。闰土和杨二嫂在以前是完美的人物,而在物是人非的此刻,过往如一场醒来的美梦,或者说此刻是一场噩梦。

之后,作者写了“变”的原因---这是文章的核心。长大的闰土有了阶层意识,与作者有了隔阂。这是一种毒害,是封建思想对现实主义者、对千万人民的毒害!这,不恰恰是作者反抗的么?不恰恰是作者批判的么?这才是鲁迅的文章----要唤醒麻木的人们。喊口号的文章是没有用的,像鲁迅这样的小说、散文,加上时代的背景,造就了一条独一无二的救国路,也成就了这样伟大的作家。

最终,作者留下了“期望”,孩子是最天真的,文章中“我”的孩子与闰土的孩子丝毫没有隔阂,没有阶层的隔膜,就像以往的“我”与少年闰土一样,而作者最期望的是孩子长大之后不要重演他和闰土的杯具。仅有时代“变”,才能改变这一切。对啊。路就在前方。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此刻,我最终明白为什么小学课本里仅有《少年闰土》了。对啊,孩子的一切都是美的。仅有长大了,才会懂更多的事物的本质。我相信,即便鲁迅在世,他也会这样选择吧。这就是《故乡》,完美而黑暗的复杂社会,一群变化着的人们......

《故乡》读后感

多少个人走多少年回乡之路,才能走出20xx里的回乡之路。鲁迅的故乡是一篇小说,细细地品读下来,却有着诗一般的回想,散文一般的语句氛围。

那是一个由古文向白话文变革的年代,文中的词语或多或少有着一些错别字。读着原文,不知为什么,总觉得那些错别字,比如今矫正后的教科版好。一些富有地方语言味道的字句比如“弶捉”,一些地方特有的动物名称,都让人感到一股意外的亲切感,近代中国改革之路的沧桑感。鲁迅作为白话文作者第一人,他的文中缺不乏白话文最重要的“读点”。初次读《故乡》,总有一种流水账的感觉。但读完一次,不知为什么,一种似乎是疑惑又仿佛是留恋的感觉,促使我再一次从头读起。鲁迅的《故乡》,用了很大篇幅描写了返乡的所见所闻,并没有很多自己的想法,但多读几次,却可以从字里行间念出他的一些想法与念头。鲁迅的第一想法没有通过直接叙述,而是埋在文中。

第二次读到这里时,我又一次顺着这思路想下去,仿佛明白了鲁迅的用意。鲁迅以成年人身份回到故乡的时候已经是乱世了。他的爷爷已经因贿赂罪入狱病死很多年,父亲也病亡了。山贼官税压得民不聊生。鲁迅在文中借闰土之口,说出来那个年代百姓之苦,说出来自己所期盼的环境。在20xx年的如今,鲁迅所说的问题仍然存在,也有可能是我断章取义,但是我觉得鲁迅的预见的确成真了。文中像这样的地方还有很多处,鲁迅的暗喻与埋笔真的很多——甚至有很多都不是他本人故意埋下的,而是他的潜意识纵使他的笔写下了很多讽刺社会的语句。

这篇小说之所以一直作为中学生的课文,甚至在日本中学的课本里,也有一篇课文是鲁迅《故乡》的译文。我想教育者不仅是希望我们学习鲁迅的思想,对社会的呐喊。对我们中学生更有用的是,鲁迅生动而真实的描写。鲁迅文中的“脑中镜头”很多,而他的描写让这些镜头变得栩栩如生。他拥有很丰富的词语,经历了农村生活后记住的词语。鲁迅的文章无法脱离一种近代中国的文风,乍一读,仿佛是没有深度,缺少繁华的行笔。但是认真读了故乡的人,无法不承认他文笔的成熟与脱俗的描写手法。比起以风花雪月和埋了数层暗喻的现代诗,和《故乡》一比,弱点比比皆是。比起当今流行的情节的小说,鲁迅的《故乡》不仅没有在情节上输给现代文人,更在内涵上打败了大部分文章。

《故乡》读后感

20xx年7月20日,一个叫翼中星的残疾男子在北京首都机场大厅引爆自制炸弹,表达自己的不公正待遇,对社会的不满。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不禁想起前不久看的一本书----《红色羊齿草的故乡》。如果翼中星能像书中主人翁“比利”一样、坚强、勇敢、拼搏、友爱,那么,他一定不会做出那样害人害己的举动。

《红色羊齿草的故乡》的作者是美国作家威尔逊罗尔斯,讲述了男孩比利和两只猎犬老丹、小安之间的传奇故事。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有两点。

一是有爱就有理想和坚持:小比利最大的心愿是拥有一对猎犬,但由于家里太贫穷,他的爸爸妈妈尽管很爱他,还是无法满足他的愿望。不过比利并没有因此抱怨爸爸妈妈,他通过自己两年的艰苦劳动,凑足了四十美元,并千里迢迢赶往陌生的城市里,买到了猎犬老丹和小安。正是这种坚强不屈的毅力,让小比利实现了自己的第一个梦想。

二是有爱就有勇敢和奉献:为了训练猎犬追捕浣熊,比利吃尽苦头。有一次,猎犬把浣熊追到森林里最高大的枫树上,比利觉得自己没有能力砍倒大树,可猎犬失望的眼神给了他激励:我曾向他们发过誓,只要把浣熊追到树上,剩下的事就交给我了。我必须信守承诺,绝不放弃。于是,比利一个人苦苦砍了两天两夜,终于将大树砍倒,抓到了浣熊。而比利的一诺千金,也赢得了猎犬的信赖和友情。从此后,比利与两只猎犬形影不离,经历一次次磨难,也收获一次次战果。比利成了一名优秀的猎人,还获得了捕猎比赛的金奖。勇敢、拼搏的小比利创造了一个个奇迹。

最后,两只猎犬为了保护比利,永远倒在地上,比利失去了亲密的朋友,但两座小坟前长出的红色羊齿草,给了比利无限的安慰和力量。最让比利欣慰的是,通过他的努力和坚持,实现了全家人的梦想----搬出山区,开始新生活。

我想,翼中星如果读过《红色羊齿草的故乡》,应该也会像我一样明白一个道理:只要有爱,我们就有理想和坚持的品质;只要有爱,我们就有勇敢和奉献的精神。只要有爱,我们的国家一定更加和谐,只要有爱,我们的明天一定更加美好——这就是我的中国梦!

那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梦中阳光灿烂,红色羊齿草长满了我们中国的大江南北。

故乡读后感

作者对对于金大力这样一个泥瓦匠有着非常细致的描写,哪怕几句简单的任务对白,也可以看得出金大力这人的品性和为人。而这个人物的与众不同,在于他长年累月地生活在一个单调的生活环境中,每天重复同样的劳动,所以形成了他淳朴的性格和易于满足的心态。而这样的人,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不可缺少的,又是让我们感叹而无可厚非的。

文中写到这样一段话:“这些他统统不会,他连砌墙都砌不直!当了一辈子瓦匠,砌墙会砌出一个鼓肚子,真也是少有。他是一个瓦匠头,只能干一些小工活,和灰送料,传砖递瓦。”可见此人真的没有多大本领,甚至堪称笨拙。现在的话叫做笨得可爱。但是紧跟着下面一句描写却说:“金大力听明白了是一个多大的工程,就告辞出来。他算不来所需工料、完工日期,就去找有经验的同行商议。第二天,带了一个木匠头儿,一个瓦匠老师傅,拿着工料单子,向主人家据实复告。”看看,这就是这个人良好品性的体现,绝不浮夸,做事情负责任,难怪“这一带人家,凡有较大的泥工瓦活,都愿意找他”。我们都知道,一个人的能力大小和先天以及后天因素都有关系,我们看不起的并不是那种能力不大的,相反能力大却恃才放旷的人我们都长都很厌恶。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有品行的人,随不足担当重任,但是普通事情交给他,你可以绝对放心。

再看看这段:“金大力是个瓦匠头儿,可是拿的工钱很低,比一个小工多不了多少。同行师傅们过意不去,几次提出要给金头儿涨涨工钱。金大力说:‘不。干什么活,拿什么钱。再说,我家里还开着一爿茶水炉子,我不比你们指身为业。这我就知足。’”多么难得!这就是健康的心态和为人。

这样的形象恰恰代表了我们社会底层无数朴实简单的劳动者,他们虽然能力单薄,却是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最重要的是,他们并不好高骛远,而是脚踏实地,有多大能力就做多大的'事情,有多少付出就要求多少回报。

我之所以认为这样的人是社会不可缺少的,是因为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也能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从不给我们的社会制造冲突或者麻烦。而且他们还在一点一滴地为我们的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这些靠着自己的劳动和汗水吃饭的人,虽然平凡,却是令人肃然起敬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有良好而健康的心态和精神面貌。

《故乡》读后感

《红色羊齿草的故乡》是美国著名儿童作家威尔逊﹒罗尔斯的成名之作。让我想到了一条名言:坚持才能实现梦想。

本书写了主人公比利小时候家境贫穷,买不起浣熊猎犬。为了实现拥有浣熊猎犬的梦想,他历经千辛万苦,到钓鱼人的营地卖蔬菜、玉米、鱼虾,还在黑莓园中来回穿梭,一点点,一分分,终于从二三十美分积累到五十美元,买到了自己心爱的浣熊猎犬。正是由于他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够实现梦想。他得到了老丹和小安。比利与爱犬形影不离,一起穿越山头,寻踪冰河,捕捉浣熊,结下生死与共的情谊。

阅毕全文,我知道了坚持的重要性,不坚持,什么事情也办不成。

读完这本书,我深受启发。记得我看《新华字典》的时候,我上半年就看了一半,但后来由于我没坚持,下半年我连?都没看到。我感到十分惭愧,这才知道坚持的力量又多么强大。

“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是呀,生命不可能从放弃中绽放出美丽的烟花,我们要定好目标,坚持不懈,这样才可以实现我们的梦想。

故乡读后感

我读过许多关于狗的故事,但让我印象最深刻的,还是《红色羊齿草的故乡》。

男孩比利的愿望就是要一对浣熊犬,因为家庭经济的关系,父母一直没有同意。比利就准备自已存钱买,他开始设捕猎夹、捉龙虾、抓小鱼和挖蔬菜给捕鱼人。采果子送到爷爷的店卖……经过两年的努力,最终比利终于得到两只心仪的浣熊小猎犬——老丹和小安。

比利和他的猎犬一起捕猎,甚至还捉住了浣熊鬼。比利带着他的猎犬参加了捕浣熊大赛,获得了选美大赛和捕浣熊的冠军,得到了极高的声誉。

读了这本书后,有三种力量深深打动了我:坚持、合作、忠诚。

故乡读后感

这个故事写的是:巨人有一个美丽的大花园,那里开满了五颜六色的花朵,长满了你绿的青草,到处是小鸟欢快的鸣唱。周围的孩子经常到花园里去玩,他们在那里笑啊闹啊,快乐极了。

可是巨人不喜欢孩子们在自己的花园里玩,于是他修了一堵高高的围墙不让孩子们进来。

巨人太自私了。春天来了!花儿开了,草儿绿了。然而,巨人的花园却很荒凉。

巨人后来知道自己错了很后悔,从此以后巨人又让孩子们来花园里玩,有了孩子们的欢声笑语,花园变的非常美丽。

读了这个故事我懂得了:不要太自私。愿意给别人带来快乐的人,自己也一定会得到更多的快乐。

《故乡》读后感

这是一本关于艺术的书。书中作者抒发了对中国历朝历代的陶瓷器皿、来自名山大川的奇石异卉、书画,及一些世界名画的欣赏和对几位艺术大师的议论。这些名画和大师们的作品,是人类艺术的瑰宝,他们栖身在世界各地的博物馆中,被无数爱好者膜拜。

本书的作者是上海作家协会副主席赵丽宏所著。之所以取名《灵魂的故乡》,全由作者对画家高更(油画大师,名画《山脚下》的创作者)离开他熟悉的繁华都市,在遥远贫穷的塔希提岛上找到了他所向往的艺术和人生。在常人眼里,这有点不可思议,但画家对他的选择致死不悔,他把在海岛上寻求到的欢乐与美定格在画布上,成为不朽的艺术。高更是在塔希提岛,可以说是贫病交加的客死他乡,但是人们在他的小屋门口看到一块牌子,上面是高更自己刻的字“快乐之家”。由此作者感慨画家找到了灵魂的故乡。

“罗丹的两刀”这一章节中是这样写的。有人问罗丹:雕塑的诀窍是什么?罗丹回答:凿去多余的一切。这真是极其精彩、及其精辟的结论,高度概括了雕塑家的创作过程。然而、何为必要,何为多余,这也许要使所有的艺术家反复思索斟酌,甚至苦恼,罗丹自己也不例外。有时候连人的双手也成为多余,这似乎不可思议。罗丹用无数心塑成了巴尔扎克雕像,身披长袍的文豪高昂着雄狮一般粗狂威武的头颅,傲然面对着污浊的世界,长袍中伸出一双手,一双精细的、有力的、活灵活现的手,这双手写出了《人间喜剧》的手,曾使雕塑家花费了许多的功夫。然而当有人指出这双手和整个作品粗狂雄健的风格不协调时,罗丹毫不犹豫的削去了那双进行雕凿而成的手。这狠心而又大胆的两刀使《巴尔扎克》成为一尊独具魅力的不朽之作。

罗丹的这两刀,使所有从事艺术创作者的人都得到了启示——为了得到艺术的完美,必须尽可能地删除一切冗枝赘节。有时候你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动了很多脑筋,留了许多汗水,却造就了一些节外之枝,写诗、作文、编戏、绘画,都会遇到这种情形。这时候,不妨学一学罗丹。如果发现赘笔而不愿意删除,那大概永远也成不了一流的艺术家。深思,难道只有艺术创作上是这样的吗?……大师说的真好:凿去多余的一切。

“圣母与民女”中说道: 达.芬奇500年前的预言在当时引起了整个世界的惊讶。现在看来并不是异想天开,人类的飞翔早已超越了地球。在达.芬奇的年代,还没有解剖学这门科学,人类对自己身体的了解非常可怜。达.芬奇冒着风险解剖尸体的故事,几百年来一直广为流传。在中世纪,这样的行为被认为是对上帝的冒犯或者是疯子行为。在黑暗中,年轻的达.芬奇就着微弱的烛光解剖尸体,研究人类的肌肉骨骼和身体的结构,需要何等的勇气和胆量。被解剖的尸体不会醒来,而正是因为对人类的构造有了科学准确的了解,作为一个现实主义的画家,他的作品中所展示的人物形体,可以说是无可挑剔。即使是在摄影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达.芬奇依然显示出了他的高超。很多画家可以根据照片把人的形态和肌肤描绘得分厘不差、纤毫毕现,然而和达芬奇相比,在真实这一点上,仍然看不出有多少高明之处。而对达芬奇而言,在他的时代能将写实的风格发展到这样,实在是一种了不起的发明和创造。这样的发明和创造,正是建立在科学的态度上。

每次翻开这本书都感觉是站在博物馆的巨作前,它告诉我有关这件作品的作者的经历、创作背景、作品的亮点……从中获得的不仅仅是美得感受,更是对艺术家创作精神的尊重、人格的尊重。

故乡读后感

“乡愁是一杯酒,乡愁是一碗水……”一首《乡愁》勾起了我对家乡的回忆,也让我想起了一篇关于《二十年后回故乡》的作文。

这首诗描写了作者离开家乡二十年后再次回到故乡的所见所闻以及家乡房一番美景。

作者把自己在故乡的一些事物经过修改,写成了一篇写景文,作者在开头运用了大量的歌词,引出了自己回忆家乡,回到家乡,起到了一个引起下文的作用,并且点明了题目,开头和结尾收尾呼应,更加的写出了自己对家乡的回忆。在顺序方面,内容清晰,不是稀里糊涂的,没有让人感觉到一头雾水,以上这些都是结构美。比如说:“故乡的山,故乡的云……”一首《故乡》勾起了我对故乡的美好回忆。

在文章的中间,作者运用了好词好句,比喻和拟人的`修辞手法,好词好句让我感受到了家乡的美和家乡的情感。修辞手法却能把家乡的某个事物或者某个人更加生动,具体,形象的表达出来,让人感到这个东西仿佛就在眼前,活灵活现,这就是语言美,比如山脚下一条清澈见底的小溪潺潺流过,那么尽心职守,那么无怨无悔。

文章还有情感美,比如说,“天地君,亲师”,“张老师,您是我唯一不能忘的人。您用辛勤的汗水把我培养成人,您永远是我的老师,永远是给我指引方向的人”,我从这句话体会到了作者对张老师的情感很深。

我从中学到了许多东西,要详略得当,还要注意三美,语言美,结构美,情感美,还必须适当运用修辞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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