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安全管理制度(专业23篇)

时间:2023-12-04 18:33:27 作者:QJ墨客

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保证成员的权益和利益,约束行为规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准则。我们需要遵守规章制度,以确保组织的顺利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参考借鉴。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一、重点药物包括:抗菌药物、心血管系统药物、细胞毒化药物、中枢性肌松药、抗精神失常药、中枢镇静催眠药等。

二、医师开处方前询问病人以前是否用过该种药物,有过何种不良反应,并告知病人和家属要使用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用药后每日查房是向病人和家属询问用药后有无不适感,是否出现不良反应。

三、病人和家属向医师反应用药后不适和不良反应时,医师应高度重视,认真检查,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注意与病人和家属沟通的方式与技巧,避免误解,提高病患依从性。

四、重点药物使用的观察程序是:护士用药前应询问病人的`用药情况,并告知病人和家属将要使用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用药后每日查房时向病人和家属询问用药后有无不适感,是否出现不良反应。静脉给药后护士必须按药品说明书规定调节好滴速并留守20分钟方可离开。一组输注更换下一组液体后同样应观察20分钟,方可离开。其他方式注射给药,在注射完成后,护士也应该观察20分钟,在确认病人无不适后方可离开。口服用药应由护士在场指导病人服用,并交代注意事项。当班护士30分钟巡视病房一次,询问病人用药后情况。

五、护士交班时,交班护士应向接班护士介绍病房内使用重点药物患者的情况,以利于接班护士继续观察。

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抗感染药物的临床应用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二、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三、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四、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的应用。

五、注意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六、已明确的`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

七、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和细菌感染不能排除者,可酌情选用抗感染药物。

八、正确掌握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感染药物适应症和疗程。

九、严格控制抗感染药物的皮肤、粘膜局部用药。

十、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分依赖抗感染药。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二、用药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准确掌握给药剂量浓度、方法和时间。必要时病人(或家属)参与确认。

三、口服药要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及时收回空药杯。

四、注射药物必须两人核对;静脉用药应在药瓶上注明病人姓名。床号、药物名称和剂量,注明加药者姓名和时间,由另外一名护士核对并签名后方可用于病人。

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二、安全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第二章安全宗旨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工作为医院建设、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的宗旨。

二、全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进行各项工作时保证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两不误”。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内涵,努力达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实现“五无”即:无我方有责任的政治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刑事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经济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纠纷、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盗、食物(药物)中毒、触电、气体泄漏或爆炸、斗欧等严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畴和工作责任,做好本范畴内的政治、行政、医疗、生产以及人、财、物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

2、人事科:年度内无人事管理、执业管理、劳资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责任性差错事故和严重纠纷。

3、宣传科:年度内无正反宣传方面的失实、失策、失度责任性差错事故及违反广告法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责任事故。

4、经管科暨行政监察审计室:年度内无经济运行管理和经济考核方面的责任心严重差错事故,无行政监察失察、审计失真、失职、失误、监察不到位导致发生的责任性监察审计差错事故和严重问题。

5、纪检监察科:年度内无授理投诉、接待来访、查办案件和查处问题方面的责任心、人为性严重差错事故以及因此而导致发生的其他连锁事件和严重问题,无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失察而发生的责任心案件及严重问题。

6、司机班:年度内无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等级车辆事故、车辆机械事故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的规定、制度的严重问题,无领导和工作用车方面的严重责任问题。

7、财价科:年度内无现金、资产、帐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心差错事故,无财务工作人员监守自盗、贪污挪用、私报公款、收支差错导致医院或患者利益严重受损等严重问题,无乱立项目、乱设价格、乱收费用因而导致发生经济责任事故和严重经济纠纷问题,无违反财务法律、法规、制度导致发生的经济案件。

8、总务科:年度内无水、电、气断供及水、电、气机械设备设施方面的责任心严重事故,无物资采购及供应方面的严重差错问题,无采购中收受“回扣”的商业贿赂问题,无在检修、维修方面的生产事故。

9、基建科:年度内无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责任性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事故,无在工程、维修项目承发全方面收受商业贿赂等问题。

10、保卫科:年度内无因检查、巡查、监控不到位出现被盗、失火及安全生产、人为破坏等方面的责任事故,无保卫人员参与各种不利于治安、安全方面的严重问题。

11、信息中心:年度内无因安装、检查、检修、调试、监控不到位和操作规程、编程不正确发生网络失灵、内部病毒侵害、数据丢失以及信息发布方面的严重错误的案件,无信息工作人员违反法规制度发生治安、安全方面的严重问题。

12、医教科:年度内无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责任心等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纠纷,无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制度、技术规范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的严重工作差错和责任事故。

13、护理部:年度内无因护理管理不严、执行医嘱不严、护理不到位发生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护患纠纷,无护理人员违反卫生法规、护理规则、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发生严重责任心差错事故,无因对实习、进修人员管理失控导致发生事故和严重问题。

14、院感科、预防保健科:年度内无因院内感染控制不严、预防不力,导致发生责任性严重感染事故、传染病流行以及医疗纠纷,无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和违反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导致发生严重责任性工作差错和严重问题。

15、门诊部:年度内无因违反医学原理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失诊、误诊导致发生责任心严重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无因违反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6、住院部:年度内无严重责任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无因违反医疗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中、西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中、西药剂科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六、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

门诊处方注射剂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剂为3~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剂处方用量可延长到15~30日用量,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门诊处方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150元;如超过必须经过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的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重新开具处方。如果医师拒绝重新开具处方,药师有权拒发,并向病人说明情况。

七、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每月由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抽查处方和病历,对不合格处方、不合格病历进行汇总分析,尤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每月点评和院内公示。合理用药指标如下:

(一)处方指标

1.每次就诊人均用药品种数

2.每次就诊人均药费

3.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4.就诊使用注射药物的百分率

5.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二)抗菌药物用药指标

1.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

2.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费用

3.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5.抗菌药物费用占药费总额的百分率

6.抗菌药物特殊品种使用量占抗菌药物使用量的百分率

7.住院用抗菌药物患者病原学检查百分率

(三)外科清洁手术预防用药指标

1.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百分率

2.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人均用药天数

3.接受清洁手术者,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百分率

4.重点外科手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百分率

具体指标由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另行制定。   

八、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

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从而确保抗菌药物等药品使用趋于合理。

继续执行《关于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收入比例的暂行规定》,各科室要把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简称药占比,下同)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全院控制药占比低于42%。

各科室药占比由财务科统计。药占比超额部分按金额的20%从处方医生的效益工资中扣除。

九、实行药品超常预警与动态监测制度

每月对医院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进行公示,对监测到的不合理用药积极进行干预。

每月对药品使用量前50名的医生中药占比超标的前10位医生在院内公示。对第二次进入前10位的医生进行诫勉谈话,三次进入前10位的医生暂停处方权一月。

十、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

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并按规定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表”,发现漏报或隐瞒不报者,扣当事医生一次50元。

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中药管理

(一)采购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微机输出药品消耗动态及不同季节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2~4个月。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执行。不得购进伪劣、变质和非医用药品。采购人员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把药品质量关。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药,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二)验收严把验收关是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步骤,中药的真伪、优劣、霉变、虫蛀、掺假问题比较突出,要求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中成药需按规定验收核对。验收合格后按原始凭证填写入库单及时入帐。要求帐物相符。

(三)保管中药保管视药物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按药物性质,入药成分或帐号次序集资保管,注意室内干燥、通风、掌握好室温与光线对药物的影响。

不具芳香性的根茎叶花宜放木箱阴凉处,气味芳香及贵重药品宜密闭于瓷器内,易生虫又不易爆晒的需熏蒸;果实、种子类需密闭于瓷罐及缸中防鼠;动物脏器及胶类药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装置的瓷罐中;对毒性药品、麻-醉-药品需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四)调配中药调剂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所用中药的调配,调剂人员根据本院医师签名处方进行调配。调配人员要严格按调配制度进行调配。称量要准确,如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调配毒性药品需经二人核对,调配后量具应及时清洗干净,处方调配后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实行双签字再行发出,急症处方随到随配方发药,不得延误。

(五)使用调配毒性中药及精神类药物必须遵守《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贵重药品都应有专人、专柜保管。建立登记、逐方销存、定期检查、帐物要相符。

紧缺药品的使用只应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单味药出售,并注意向临床介绍其代用品性能以弥补配方上的缺药。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信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用,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药学科对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防止流痹。对晚期癌症病人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处方计价、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科主任定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用量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当付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技工炮制毒性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执行,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用药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准确掌握给药剂量、浓度、方法和时间。必要时患者(或家属)参与确认。

二、口服药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注射药物须两人核对;静脉用药应在输液卡上注明患者姓名、床号、药物名称和剂量,注明加药者姓名和时间,由另外一名护士核对并签名后方可用于患者。

三、对易发生过敏的药物或特殊用药应密切观察,如有过敏、中毒反应立即停止用药,并报告医生,必要时做好记录、封存及检验等工作。

四、应用输液泵、微量泵或化疗药物时,密切观察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及时处理,确保用药安全。

五、定时巡视病房,根据病情和药物性质调整输液速度。

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xx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xx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中、西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中、西药剂科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六、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

门诊处方注射剂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剂为3~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剂处方用量可延长到15~30日用量,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门诊处方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150元;如超过必须经过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的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重新开具处方。如果医师拒绝重新开具处方,药师有权拒发,并向病人说明情况。

七、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每月由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抽查处方和病历,对不合格处方、不合格病历进行汇总分析,尤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每月点评和院内公示。合理用药指标如下:

(一)处方指标。

1.每次就诊人均用药品种数。

2.每次就诊人均药费。

3.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4.就诊使用注射药物的百分率。

5.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二)抗菌药物用药指标。

1.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

2.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费用。

3.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5.抗菌药物费用占药费总额的百分率。

6.抗菌药物特殊品种使用量占抗菌药物使用量的百分率。

7.住院用抗菌药物患者病原学检查百分率。

(三)外科清洁手术预防用药指标。

1.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百分率。

2.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人均用药天数。

3.接受清洁手术者,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百分率。

4.重点外科手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百分率。

具体指标由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另行制定。

八、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

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从而确保抗菌药物等药品使用趋于合理。

继续执行《关于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收入比例的暂行规定》,各科室要把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简称药占比,下同)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全院控制药占比低于42%。

各科室药占比由财务科统计。药占比超额部分按金额的20%从处方医生的效益工资中扣除。

九、实行药品超常预警与动态监测制度。

每月对医院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进行公示,对监测到的不合理用药积极进行干预。

每月对药品使用量前50名的医生中药占比超标的前10位医生在院内公示。对第二次进入前10位的医生进行诫勉谈话,三次进入前10位的医生暂停处方权一月。

十、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

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并按规定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表”,发现漏报或隐瞒不报者,扣当事医生一次50元。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8月起执行。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1、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工作质量,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工作秩序,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及差错。

2、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用药安全教育,将药品质量作为检查药剂科工作质量内容之一。

3、健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度和《处方管理条例》,使病人得到安全、有效的药疗服务。

4、药剂人员应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

5、病区护理人员就加强护理安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使病人得到及时安全的药物治疗。

6、加强毒、麻药品的管理,严格按《毒、麻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量开具处方,不得滥用,以免产生不良反应。

7、加强医师对《处方管理办法》的学习,正确开具处方、使用药品为病人治疗,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8、加强库存药品的防火、防霉变、防鼠工作,保障药品质量。

9、严格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层层把关,各科室充分发挥主管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作用,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安全用药相关管理制度

一、护士必须严格根据医嘱及时准确给药,不得擅自更改,对有疑问的医嘱,应了解清楚后方可给药,避免盲目执行。

二、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疗目的,熟悉各种常用药物的性能、用法、用量及副作用,向患者进行药物知识的介绍。

三、严格执行三查九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九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有效期和过敏史。

四、做治疗前,护士要洗手、戴口罩,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需要时作过敏试验),并向患者解释以取得合作。用药后要注意观察药物反应及治疗效果,如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医师,并做好记录。

六、用药时要检查药物有效期及有无变质。静脉输液时要检查瓶盖有无松动、瓶口有无裂缝、液体有无沉淀及絮状物等。多种药物联合应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七、安全正确用药,合理掌握给药时间、方法,药物要做到现配现用,避免久置引起药物污染或药效降低。

八、注射药物须两人核对;静脉用药应在药瓶上注明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用法、时间和频次,执行者核对后方可应用于患者并在执行单上签名。

九、口服药按时发放给患者,确保服药到口。口服药杯定期清洗消毒备用。

十、如发现给药错误,责任护士立即报告主管医师、护士长,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护士长须在24小时内电话上报护理部,一周内组织全科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护理部。

十一、对易发生过敏的药物或特殊用药应密切观察,如有过敏、中毒反应立即停止用药,并报告医师,做好记录、封存及检验等工作。

十二、应用输液泵、微量泵或化疗药物时,应及时巡视、密切观察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确保用药安全。

十三、定时巡视病房,根据病情和药物性质调整输液滴速,观察有无发热、皮疹、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理。

十四、做好患者的用药指导,使其了解药物的一般作用和不良反应,指导正确用药。

十五、凡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由药学部门供应,一般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确需使用应符合规定。

(一)长期医嘱的给药应在规定时间前后2小时内完成,后一次给药时间按相应时间间隔调整,不能按时给药的以给药错误处理。如特殊情况(手术、检查等)延误给药,待医师评估后,方可用药;如不能使用,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开具停用医嘱。

(二)根据医嘱需准点给药(如每4小时给药、每6小时给药、每8小时给药等)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药。

(三)特殊用药遵具体医嘱执行。

(四)紧急抢救医嘱给药:开医嘱后即刻给药。

(五)口服给药。

1.原则上当天常规医嘱,下午(中午)给药。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医师在医嘱单上加开临时医嘱(st)。

3.每日二次给药(bid)给药时间为:8:00、16:00。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6-12小时。

4.每日三次给药(tid)给药时间为:8:00、12:00、16:00。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4-6小时。

5.每日四次给药(qid)给药时间为:8:00、12:00、16:00、20:00。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3-6小时。

6.一般临时医嘱(st):在医师开具医嘱后2小时内执行。

(六)静脉给药。

1.首次给药时间:原则上在医师开具医嘱后2小时内执行。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如有多组静脉输液,根据轻重缓急,按序使用。

3.每日二次给药(bid)给药时间为8:00、16:00。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在6-12小时。下午一点后开具的bid医嘱当天默认为给药一次,如需两次给药,应由医师在医嘱单上加开临时医嘱(st)。

4.特殊药物如甘露醇等需准点使用的药物,给药时间不超过30分钟。

5.一般临时医嘱:在医师开具医嘱后2小时内执行。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如有多组静脉输液,根据轻重缓急,按序使用。

(七)肌内、皮下给药。

1.原则上当天常规医嘱,上午(或下午)给药。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医师在医嘱单上加开临时医嘱(st)。

3.每日二次给药(bid)给药时间为8:00、16:00。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在6-12小时。

4.一般临时医嘱(st):在医师开具医嘱后2小时内执行。

(八)其他给药1.膀胱冲洗。

(2)每日二次给药(bid)给药时间为8:00、16:00。相同的药物每日每次的给药时间间隔在6-12小时。

2.雾化吸入。

(2)每日二次给药(bid)给药时间为8:00、16:00。相同的药物每日每次的给药时间间隔在6-12小时。

(3)其它途径给药时间按医嘱执行。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特别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高危险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

二、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示醒目,设置红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四、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才使用。

五、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六、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七、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八、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1)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对的内容。

(2)七对:床号、姓名、药名、药物浓度、用法、剂量、时间。

(3)一注意:用药过程中注意观察药效及副作用,做好记录。

(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

(2)临时医嘱药药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查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3)抢救患者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复诉一次确认无误才可执行,保留用过的,患者病情稳定后经两人核对方可丢弃。

(4)整理医嘱后,需经理两认查对,护士长每周查对两次。

(1)服药、注射、输液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2)摆药前要仔细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裂缝、瓶口有无松动,查对有无松动,有效期及批号。

(3)摆药后经二人核对才可执行。

(4)易导致过敏的药物,用前询问过敏史,如有过敏,应在床头悬挂醒目标记,使用毒、麻、限制药物时要反复核对,多种药物共同使用时,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如患者提出疑问,需再次查对清楚。

安全管理制度

一、出车前必须检查是否携带好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紧固情况,检查车辆制动、电路、油路、灯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灵活,做到安全、可靠。

三、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驶,如发生车辆异常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或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复行驶。

四、严禁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严禁驾驶员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六、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从事道路运输。

七、严禁车辆超载、乱停乱放、闯红灯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八、严禁车辆在出车前未经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人员的安全检查私自出车,防止车辆"带病"上路。

九、严禁在行驶途中将车辆交给与工作无关人员驾驶。

十、在特殊天气、特殊路段,应严格控制车速、确保安全。

十一、收车后,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清洁检查车辆,保证车辆第二天能正常行驶。

安全管理制度

1、作业服务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对本岗位工作尽职尽责,热情为用户服务,努力做好电梯维修工作,保证客户电梯安全使用。

2、作业服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对自己所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各项机械、电气原理,要具备能够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的能力,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要随时更换。

3、维修人员在寻访期间,要认真填写《电梯维修记录》,真实反映该部电梯的运行状况,对年久失修运行故障频发的电梯要及时通知用户停机修理,严禁电梯带病使用。

4、维修人员要经常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工作意识,加强对新品技术的学习,尽快掌握其原理、性能,完成对所开发新品的维修任务。

5、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及素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法则,坚决杜绝行业上的不正之风。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电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电梯岗位安全操作。

2.引用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基本内容:

3.1司机在驾驶电梯正常行事前应:

3.1.1在开启厅门进行轿厢之前,必须注意交响是否在该层;

3.1.2开启轿厢内照明;

3.1.3每日工作前,须将电梯上、下行驶次数,时期有无异常现象;

3.1.4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当厅、轿门未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

3.15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显著变化;

3.1.6清洁轿厢内厅,轿厢及乘客可见部分。

3.2司机在电梯正常行驶注意事项:

3.2.1如必须离开轿厢时,将轿厢于基站,断开轿厢内电源开关,关闭厅门;

3.2.2轿厢的运载能力,不应超过电梯的额定起重量;

3.2.3不允许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3.2.5严禁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3.2.6不允许掀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的信号;

3.2.7不允许开启轿厢厅安全窗来装运长的物件;

3.2.8劝告乘客勿依靠轿门;

3.2.9轿厢顶上部,不得放置它物;

3.2.10如个别情况下,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在平层;

3.2.11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业,再换向启动;

3.2.12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启动和停业;

3.2.13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

3.2.14运行时如发生停电,对于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应将手柄回至零位;

3.3.3运行速度有显著变化时:

3.3.4行驶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时;

3.3.5内选、平层、换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时;

3.3.6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3.37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3.3.8安全钳误动时;

3.3.9接触到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3.3.10当电气部件因过热而散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3.4当电梯使用完毕后,司机应将轿厢停于基站,并将操纵盘上开关全部断开,关闭厅门。

3.5如在机房用手轮盘车,使用梯作短程升降时。必须先将主电源断开。

3.6当电梯在行驶时,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司机应保持镇定,立即按急停,警铃按钮,并严肃劝阻乘客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1.目的:

为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防止或减少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人员的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财务审计部、生产供应部、动力部、中心化验室、技术中心、提取车间、制剂车间、包装车间、仓储物流服务中心。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5.正文

5.1职责

5.1.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检查及维修保养。

5.1.3动力部及使用部门参与外购、自制非标设备、设施的规划、选型、设计、审核工作。

5.1.4动力部督促检查仓储部门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

5.1.5财务部负责按计划提供设备更新、修理资金。

5.2工作程序

5.2.1新设备设施的选型购置(包括自制非标)不但要满足产品工艺要求,还要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5.2.2特种设备选型、购置、管理、使用要符合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要求。

5.2.3新设备设施投产使用前,动力部应组织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了解熟悉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方面的知识,严格按照设备设施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并做好记录。

5.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3.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使用前低速运转设备,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5.3.2设备使用中严禁超规格、超载、超负荷使用。

5.3.3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准拆除或不使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失效、可靠性差的应立即报告仓储部修复正常后方可使用。

5.3.4动力部应定期组织设备设施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操作、不合理使用设备设施等情况要向部门车间下达《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处罚。

5.3.5设备使用部门对使用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价自检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按照日常保养要求做好保养。

5.3.6设备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5.3.7操作者、班组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设备设施正确使用均负有责任。

1.目的: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5.正文

5.1各部门应组织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5.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事故隐患,均有权、有责任向相关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告。

5.3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登记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5.5财务部落实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5.6动力部组织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研究。

5.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8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按照隐患范围、危害程度及整改难度分为岗位级隐患、仓库级隐患、企业级隐患、集团级隐患、市级隐患。

5.9岗位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在操作岗位,可以由操作人员整改排除的隐患,企业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通过仓储部组织整改进的隐患,企业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企业厂长办公室组织各个部门,合力整改排除的隐患。集团级隐患,是指影响及危害较大,集团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督办的隐患。市级隐患,是指市安委会组织、督办的隐患。

5.10企业应成立安全检查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由企业主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

5.1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逐级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12发现隐患采用逐级报告的方式,即员工报告班组长、各部门报动力部,动力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动力部登记整理后,按照隐患分级逐级上报企业、集团;动力部将对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负责对企业级隐患组织督办整改,对符合集团或市级隐患的整理上报。

5.13企业各部门车间及作业岗位,应按照隐患的级别分级、逐级由相应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隐患整改;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和验收。

5.14各部门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特别是要将安全检查、整改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安全评比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的考核,对因检查和排查事故隐患不到位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1.目的

规范公司设备维护、维修、保养管理工作,使本公司设备良好、平稳的运行,提高公司的维修水平,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加强对外出维修设备的管理,保障生产装置长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维护保养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维护好设备。

2.2操作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岗位操作法和设备维修检修规程,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2.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2.3.1按岗位操作法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与停车,严格做到启动前严细准确、运行中反复检查、各项指标达到工艺要求、停车后妥善处理,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2.3.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根据需要身带“三件宝”(抹布、板手、听诊器),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摸 、擦、看、闻),定时、定点、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3.3按照润滑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严禁设备无油运转。

2.3.4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2.3.5搞好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仪表盘、支架、基础、地面和厂房建筑物的清洁卫生,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状况不正常,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向领导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向上汇报和通知值班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已处理和未处理的缺陷,必须记录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2.5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完好岗位”及“无泄漏”等活动,并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开展全员设备管理维修活动,实行专机负责制,即机、电、仪人员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都有人负责,包机组要有活动规划,定时由负责人组织会议、及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2.6备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经常保持清洁,对于转动设备要按岗位操作的规定进行盘车,使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7严格控制备用设备的使用,动用备用设备需由车间设备主任或设备员批准,夜间动用备用设备,由值班班长批准,并在次日向本部门领导汇报。

2.8设备、管道、支架、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接地线要保持完整,定期检查测定,采取防潮、防冻、防尘、防腐蚀措施,设备、管道上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好用,并按时定期检查、校验。

2.9三修人员(机、电、仪)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做好定时上岗,按时巡检,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及时报告,以便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2.10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不能任意将配套设备拆开使用,闲置设备要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尚未退库的闲置设备,由所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

2.11设备保养(设备说明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书为主)

2.11.1一级保养(相当于小修):设备运行650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的拆卸和检查,清洗所规定部位。疏通油、汽、水管道,检查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连接部件,此工作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协助。

2.11.2二级保养(相当于中修)设备运行2500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和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油道部分,局部恢复应有的精度。

2.12验收工作

2.12.1一级保养由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验收,并填写保养记录。

2.12.2二级保养,由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设备员、维修部门设备负责人、维修工、操作工共同验收,并填写二级工单,由维修部门设备负责人报技术设备科保存。

2.12.3各级保养完工后,要保证运行周期,做为对维修工、操作工的考核依据。

3.设备内部维修管理及程序

3.1动设备的维修责任部门为机修车间,电气、仪表的维修责任部门为电仪车间,技术设备科负责监督管理设备维修质量及协调解决维修中发生的纠纷。各车间平时所使用零用配件,以材料计划方式提报技术设备科,技术设备科审核汇总后交仓库核对签字后,交由公司生产及供应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科购买。

3.2供应科采购的配件须经技术设备科与使用车间共同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方可入库,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3.3在维修过程中,各车间设备主任与设备技术员负责维修配件的准备与领取,并到仓库签字(必要时维修工协助),并对技术过程控制负责。

3.4设备出现故障,车间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机修车间或电仪车间。三修工接维修通知后,需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无故拖延或不予维修可处50元/次以内罚款。

3.5在设备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配件,首先征询车间意见。车间和维修工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配件。

4.设备外出维修管理及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静、动设备、电气、仪表、化验仪器、计量器具及其配件的外出(外来)维修及更换。

4.2技术设备科为所有外出维修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机修车间或电仪车间无法现场维修或现场维修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外出维修,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外出维修,否则,费用自理。

4.3外出维修费用预计单件20xx元以下的设备,外出维修前应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交技术设备科,确定是否需要外出维修,经确定需外出维修时,技术设备科、审计部签字审批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4.4《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一式四份,财务部、技术设备科、审计部、设备使用部门各执一份。

4.5外出维修费用预计单件20xx元以上的设备,经技术设备科签字批准后,必须经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外出维修。

4.6所有设备外出维修时,由技术设备科联系并提供审计部提供三家维修单位(特殊情况除外),技术设备科提出建议维修部门,审计部根据各维修单位情况,经审计部比价,最终确定一个维修单位。

4.7所有外出维修设备由技术设备科负责联系维修单位并负责把设备送出维修。

4.8急用外出维修设备必须由设备使用部门及时通知技术设备科,经技术设备科同意后可直接外出维修,回来后补齐外修手续。

4.9在售后服务期内发生故障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交技术设备科,同时反馈给财务部、供应科,便于购物合同的有效执行。供应科根据所反映问题,负责联系厂家维修处理。

4.10设备外出维修时,由经办人详细记录维修情况,包括维修时间、所更换零部件及其价格等,此明细单由经办人签字后,连同维.修发票作为报销的依据。

4.11各类设备如因外出维修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由责任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4.12在整个外出设备维修流程中,发现问题部门及时反馈审计部、技术设备科,由技术设备科做出相关处理。

4.13技术设备科根据维修情况对外出维修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性分析,必要时进行检验、测定,找出设备损坏的原因,提出科学、先进的改进方法,并确定是否为人为操作事故、设备质量事故、维修责任事故或其他原因,根据判定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或提出解决方案。

4.14外出设备维修费用由技术设备科负责报销,维修发票必须要有设备使用、技术设备科、审计部四个部门的签字。

4.15财务部凭《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及维修发票(包括维修明细单)办理结帐。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制定特种设备(含需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报检制度。

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1)验收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2)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检验。

(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电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次。

一、目的: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证企业安全经营储存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范围:

三、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及厂内各项相关规定。

五、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1.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2 对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2 日常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级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解决员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当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修改时,必须及时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重点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在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员工违章造成重大事故,部门负责人对责任者在重新上岗前应再次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培训内容记入《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中。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综合办公室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对事故责任人按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 相关方教育

相关方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前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学习公司的相关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消防常识,安全规程及劳动纪律和其他安全规定。

1.目的:

加强紧急情况的应急和处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内容:

1应急预案

参照《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响应目标

员工可根据广播提示确定应急响应目标

3潜在紧急情况

潜在紧急情况包括火灾、化学品泄露等情况,具体事项可参考《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物资及装备

参照《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5应急培训和演练

6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评审一次,同时保存记录,如需更新应及时更新并传达给从业人员。

1.目的:

为及时、妥善、规范、有效处理员工因公负伤、死亡事故,避免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证企业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5.正文

1事故报告

1.2企业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人数、人员上市情况及应急措施等。可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事故情况。

2救援及现场保护

2.2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应派专人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现场,更不能私自随意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急需抢救受伤害人员和国家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而急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立即作出物件移动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加以详细说明。

2.3清理事故现场时,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并接到文字通知后方可进行。

3事故分析及责任认定

3.1事故分析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和负重要责任的领导者,提出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4企业接到批复后三十日内,应当将落实批复情况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人员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审定有关工艺、岗位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3)开展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公司负责人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6)配合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预防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7)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的竣工验收

(9)参与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10)参与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的安全责任制考核

(13)负责对消防器材的布置、检查、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

(14)负责办理“动火”、“高空”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并检查实施过程的安全情况

(15)负责对上级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有关安全工作联系

(16)根据公司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各类安全台账

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必须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2、严守交通规则,注意路上安全,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骑快车,不耍车技,交通要道骑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靠右走,不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马路要走人行道,做到“一停,二望,三通过”。

3、禁止在校内骑自行车。

4、上学、放学途中及在校期间绝对禁止到河流里游泳,在家中要游泳时必须要在家长的许可和带领。不准擅自野炊。

5、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学生不能在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机火柴到校,严禁吸烟和玩火,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注意用电安全,不能故意损坏用电设备。

7、禁止爬上阳台护栏、铁门、围墙、天棚等建筑物,不准爬窗口出入,禁止在走廊追逐打闹,上落楼梯要有序,不得争先恐后。

8、严禁拿棍棒、沙石、刀具等危险物追逐闹玩,严禁高空掷物,以免伤人,禁止从楼上往下倒水。

9、体育课、活动课及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劳动、上课或活动结束时,当班教师要集中总结和检查人数。

10、实验室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危险迹象应及时报告教师处理。

11、遇恶劣天气,要注意处所安全,不在危墙高树下站立。因天气骤变、狂风暴雨不能回校上课,允许事后补假。

12、在校内发现危险情况要立即向教师报告。遇上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要沉着镇静,自觉听从领导指挥。

13、不准聚众打架斗殴,不准邀社会青年来校寻畔滋事。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 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 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二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

进一步贯彻落实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确保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物料容器及管道、蒸汽管道、导热油管道、特种设备及危险区域设备检修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

3.1.1安全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对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1.4负责《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协调、监督及违章处理。

3.1.5安全部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明确责任人、监护人、检修人及安全措施要求。

3.2设备使用部门:

3.2.1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检修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3.2.2设备的清洗、置换,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记录。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岗位负责人、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是否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3.2.3设备使用部门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2.4负责作业完成后组织验收工作。

3.3工程部:

3.3.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工作负全面责任。

3.3.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3.2负责提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申请。

3.4施工单位:

3.4.1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4.2向检修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3.4.3作业完成后现场清扫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4.4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定义及涵盖内容

4.1公司特种设备涵盖范围:锅炉、配套蒸汽管道及导热油管道;电动起重设备,如电动悬臂吊、行车等;制冷设备,如冰水机组等。

4.2公司危化品物料涵盖范围:各溶剂、小料、胶水、试验用化学用品等。

4.3公司危险区域涵盖范围:尾气回收岗位、配料间、洗釜间、涂头间、集中供料、制胶、危化品仓库。

4.3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5相关文件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各信息系统管理,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信息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风险应急预案。

第一条公司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网络系统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公司网络从事危害公司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2、对于公司网络主结点设备、光缆、网线布线设施,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改动。

3、未经允许,对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共享文件和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利用公司网络,访问带有“黄、赌、毒”、反动言论内容的网站。

7、向其它非本单位用户透露公司网络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8、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单位所属计算机网络的运行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信息中心。

第四条连入公司网络的用户必须在其本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一经发现个人计算机由感染病毒等原因影响到整体网络安全,信息中心将立即停止该用户使用公司网络,待其计算机系统安全之后方予开通。

第五条严禁利用公司网络私自对外提供互联网络接入服务,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用户的使用权。

第六条对网络病毒或其他原因影响整体网络安全的子网,信息中心对其提供指导,必要时可以中断其与骨干网的连接,待子网恢复正常后再恢复连接。

第一条、“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每名系统管理员都必须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充分认识到信息安全保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对重要系统的系统岗位员工进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培训。

第二条、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有信息的发布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核、审签手续,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涉及国家及公司机密的信息系统必须与内部网和互联网实施物理隔离,严格执行上网信息的审查制度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企业内网发布的规定,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凡发布虚假、反动、色情、泄密等内容,追究信息报送和审核者责任,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信息系统管理权限从安全级别上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从适用对象上分为高级管理员、系统管理员、高级用户、中级用户、一般用户、特殊用户;从操作承载体上分为服务器(包括系统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控制服务器)、工作终端、用户终端;从设定内容上分为完全控制、权限设置变更废止、创建、删除、添加、编辑、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其他操作等。

第四条、所有信息系统的使用者和不同安全等级信息之间必须存在授权关系,并在新建信息系统开发建设阶段形成方案并加以设计,在软件系统中预留对应关系设置的功能,根据使用者岗位职务的变迁进行调整。

第五条、利用it技术手段,对信息系统的硬件配置调整、软件参数修改严加控制。利用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所提供的安全机制,设置相应的安全参数,保证系统访问的安全;对于重要的计算机设备,要利用软件技术等手段防止员工擅自安装、卸载软件或改变软件系统配置,并定期对以上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信息系统如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时,应严格审查其资质条件、市场剩余和信用状况等,并且与其签订正式的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

第七条、所有信息系统服务器、工作终端、用户终端必须安装安全防病毒软件,对未安装防病毒软件的终端用户有权拒绝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第八条、利用防火墙、路由器、入侵检测等网络设备,加强网络安全,严密防范来自互联网的黑客攻击和非法侵入。

第九条、对于通过互联网传输的涉密或关键业务数据,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信息传递的保密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条、对于停止运行的废旧系统,应当做好系统中有价值及涉密信息的销毁、转移等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系统管理人员要遵守信息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利用计算机舞弊和犯罪。

第十二条、对重要业务系统的访问建立用户管理制度,对于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各类管理及使用人员采取密码分级管理,设定密码有效期限,对密码存储采用非明文二次加密技术防止各类密码泄露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风险源的预防管理,提高应急防范能力,保障网络系统、信息系统及信息机房的整体安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稳步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确保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为公司整体安全形势稳步发展提供保障。

本预案适用于各单位信息安全突发风险应急管理。

1、火灾

2、意外断电

3、重要数据丢失

4、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5.1、火灾辨识及评估

5.1.1火灾辨识

(1)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

(2)强电线路短路引起的火灾

(3)杂物堆积引起的火灾

(4)温度过高引起的火灾。

(5)老鼠咬线引起的火灾。

5.1.2火灾风险评估

机房发生火灾可能导致工作人员人身受到伤害;信息网络设备受到损坏;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失。

5.2、意外断电辨识及评估

5.2.1意外断电辨识

(1)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断电。

(2)短路跳闸引起的意外断电。

5.2.2意外断电风险评估

2、意外断电可能导致烟雾报警系统、温度报警和断市电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而带来的间接财产损失。

5.3、重要数据丢失辨识及评估

5.3.1重要数据丢失辨识

(1)意外断电引起的数据丢失。

(2)服务器故障引起的数据丢失。

(3)数据库损坏引起的数据丢失。

5.3.2重要数据丢失风险评估

1、安全软件系统数据丢失可能导致安全生产监控类系统数据无法正常采集于传输,影响到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2、数据库系统数据丢失可能导致经营管理类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公司相关部门经营管理工作和日常办公无法正常进行。

5.4、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5.4.1 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辨识

(1)意外断电引起的核心交换机、防火墙损坏或故障导致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2)通信线路中断引起的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3)服务器损坏或故障引起的大面积无法登录互联网。

5.4.2 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风险评估

1、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可能导致公司与生产矿井之间的信息传输中断,管理部门失去对矿井生产的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2、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可能导致公司日常办公无法正常进行。

5.5、高空作业辨识及评估

5.5.1高空作业辨识

(1)日常高空维修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2)工程高空施工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5.5.2高空作业风险评估

日常高空维修网络设备、打扫卫生和高空施工可能造成工作人员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根据各单位存在的主要风险源和风险评估,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预案及措施。

6.1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如果火势过大,人员无法靠近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求助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2)发生重大火灾时(包括机房局部、ups控制器、库房局部),值班人员应立即逃离火灾范围,启动对应的火灾应急预案,拉响警报,向公司调度室和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力争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3)发生较大火灾时(包括消防通道、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启动对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向公司总调度室及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避免或降低财产损失。

(1)火灾发生时,值班和工作人员应立即脱离火灾范围,确保人身安全。

(2)根据火灾大小确定火灾风险等级,并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3)根据火灾风险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及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火灾情况。

(4)火势过大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进行求助。

(5)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避免火灾扩大,降低财产损失。

(6)尽最大可能搜集火灾发生的相关信息,做好记录,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7)每月针对火灾诱发根源进行彻底检查(如易燃物品不能堆放、库房物品分类并整齐摆放等),预防火灾的发生。

6.2、意外断电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发生自然灾害和短路引起的意外断电时,值班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本单位安监部门进行汇报,邀请电力维修人员进行断电故障排查,并组织技术人员对机房核心交换机、防火墙、汇聚交换机、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备份服务器、软件服务器、软件系统、烟雾报警、ups温度监控、机房温度监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设备故障和数据丢失,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上报。

(1)发生意外断电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应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2)向本单位安监部门进行汇报。

(3)必须请专业电力维修人员进行故障排查与维修。

(4)搜集意外断电发生的信息并作好记录,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6.3、重要数据丢失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1)因意外断电引起重要数据丢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和安监部门进行汇报,邀请专业电力维修人员进行故障排查,恢复供电正常,排查机房设备及数据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和数据丢失,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恢复。

(2)因服务器故障引起数据丢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和案件部门进行汇报,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服务器维修和数据恢复,如果服务器和数据无法维修和恢复时,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和数据安全。

(3)因数据库无法启动引起的数据丢失,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和案件部门进行汇报,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数据恢复,如果数据无法恢复,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外请专业人员进行数据恢复,确保设数据安全。

(1)发生数据丢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相应等级。

(2)值班人员向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

(3)组织技术人员对数据进行恢复。

(4)本单位技术人员无法恢复丢失数据时,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外请专业人员进行数据恢复,确保数据安全。

(5)做好数据丢失与恢复过程的记录。

6.4、高空作业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如果坠落人员处于昏迷状态,其他维修人员应当立即进行简单的急救(如将人平躺在地上,进行按压胸部、掐人中、人工呼吸等),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向公司总调度室、本单位负责人及安监部门汇报。

如果坠落人员处于昏迷状态,其他维修人员应当立即进行简单的急救(如将人平躺在地上,进行按压胸部、掐人中、人工呼吸等),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向公司总调度室、本单位负责人及安监部门汇报。

(1)日常高空维修必须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进行维修作业。

(2)在日常工作中设计到高空维修,维修人员一定要2人或2人以上进行维修。否则,维修人员可以拒绝维修工作。

(2)高空维修人员必须佩带安全绳索,并采用安全梯子进行高空作业。否则,不能进行高空维修作业。

(3)事故发生后要对事故的经过进行详细记录,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安全管理制度

3、认真执行班长是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好班长的安全责任,班长对班组的安全负有指导、督促、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轮值安全员协助班长抓好安全工作。

4、认真执行班组互保联保,互保联保人对自己的对子负责,在正常作业情况下,在场成员非互保联保对自动结对。

5、执行好周五安全、工前五分钟活动,保证时间、内容,并认真记录,班长要提前备课,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收获。

6、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好“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理念。各项操作、维护,作业,按相关安全规程执行,杜绝三违。

7、不断深化、细化危险源预知预控活动,定期修订。

8、班组成员如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现象,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质量、设备、污染事故,否决本班组一切指标。

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职工安全管理,特制定“九禁止一注意”如下:

一、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违者罚款200元。引起火灾的负完全责任,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三、严禁在操作过程中戴手套,违者罚款200元。

四、严禁不戴安全帽、不戴防护镜进入车间,特殊工种必须戴防尘口罩,违犯一项罚款20元。

五、严禁衣冠不整进入车间。不准在车间内穿凉鞋、拖鞋,不准在车间内不系上衣钮扣,女职工不准把长发披散在安全帽外。违犯一项罚款20元。

六、严禁在车间内串岗、打闹、打架斗殴,串岗打闹者违者罚款50元,打架斗殴者违者罚款200元。

七、严禁不经车间主任许可随意操作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八、严禁在车间内私拉乱扯,违者罚款50元。

九、严禁带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违者罚款20元。

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纪律,确保路上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1.2生产现场卫生要求执行《卫生控制程序》。

2.1生产工程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2生产工程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3.1.1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3.1.2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3.2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a)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2.2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b)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越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3.2.3整理整顿要求。

b)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3.2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3.3.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3.3.4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安全管理制度

厨房内严禁奔跑、繁忙时要保持镇定、严禁在工作场所内打闹。

使用机械设备时要检查是否运作正常。

a、外观b、声音c、试机

机器只能由一人操作,严禁多人同时操作;

机器只能安全停止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清洁机器时应断掉电源

机器有安全罩的应保持在正确位置,机器要善于保养

厨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员工必须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顶点存放专人负责使用后放回原处,刀具要保持清洁锐利以免打滑伤人,带刀行走时,刀尖必须向下,用布擦刀口时必须向外。

使用厨具时特别是玻璃餐具每位员工都必须小心使用,注意碰撞,或其他原因损坏。

正确使用电器。严禁违规操作。

出现零件松动或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未修好前做显示提醒他人。

保持地面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积水以免滑倒他人。

严禁单人搬动重物。

地面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过热液体严禁存放于高处。

严禁尚油温升高时溅入水分。

严禁长时间在冷冻物品间以免知觉下降发生意外。

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厨房,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严禁使用包装有破损的食品,以免客人误食。

统一杀虫时要注意食品的保护,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使用气炉前必须先检查气门开关,然后再开始点火开气以确保安全。使用炉灶时必须做到不离人。

每天使用气炉要做记录,做到谁先开气谁签名、确认,谁最后关气谁签名、确认提高责任心。

各种机电设备和电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确保用具使用寿命,又确保人身安全。

冷动、雪柜使用时每个相关人员都必须在收工前仔细检查雪柜的温度及其它情况是否正常、预防停电或故障造成食物变质。

1、所有用于消防的通道严禁摆放任何障碍物。

2、严禁在厨房抽烟。

3、随时清理炉具上的油污和积垢。

4、严禁用火时人员离岗。

5、严禁在煮液体时盛装过量。

6、严禁强行使用未修复的炉具。

7、对松动的电路和泄露的炉具要及时报修。

8、对使用过的灭火具应及报告保安部。

9、灭火器的存放位置严禁随意改动。

10、参加安全消防知识培训落实“三句话”精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11、加强“三知”教育:

知本岗位火灾隐患。

知预防火灾的措施。

知扑救火灾的方法。

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门店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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