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省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范文(15篇)

时间:2023-12-13 11:41:59 作者:灵魂曲

通知的发布需要注意时间、方式和受众,以确保通知能够被及时、有效地接收和执行。如果您正在写通知,可以参考以下通知模板,以便更好地组织和呈现信息。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1.进一步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地要从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牵头设立专门的体检站,负责本地区的体检工作。要加强与当地卫健部门的合作,依托卫健部门的技术、人员、场地和器材等条件,配备体检设施,积极采用现代技术手段采集体检信息,切实把体检工作抓好、抓实。

2.认真做好参检医生的遴选。各地要精心选拔医务人员,对往年体检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医德有问题的医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要切实做好参检医生的业务培训,组织参检医生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确保体检结论准确无误。要加强对参检医生的纪律教育,杜绝违纪舞弊行为。对在体检工作中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落实体检工作责任制。各市中心体检站要加强对所辖市、县(市、区)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中学(报名点)要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体检的组织工作,要落实专人配合体检站严格校核考生身份,防止替检。各参检医生要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和程序,按要求认真、准确采集体检信息,避免出现差错,并对本人所检查项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落实工作责任不力造成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遗留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规范体检工作程序。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组织体检,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开展巡视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体检站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信息的保管和交接。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保存体检信息的设备或介质。体检站应设立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考生须如实申报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等,考生若有疑议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核定。

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外科项目的医生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

5.鼓励各地实施体检网上管理。积极探索使用标准化考点身份认证终端在线录入体检信息。实施体检网上管理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明确体检网上管理负责人,制定体检网上管理实施方案,认真测算、合理安排各体检点考生和医生人数。扎实做好体检网上管理采集端软件的调试培训工作,提前组织体检点、中学开展模拟和观摩。确保体检医生熟练掌握终端设备的操作,准确录入考生体检信息,熟悉体检条款规则。

各地须加强现场技术服务和应急保障力度,严格设备、账号和密码的管理,确保软件、设备、网络和电力等安全可靠。

二、体检标准。

做好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和卫计部门要加强对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合对参与体检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体检结果真实、准确。对考生在体检中的舞弊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在招生录取和高校新生入学体检过程中,如发现因体检医院不认真负责导致体检项目缺漏、考生身体状况与体检结论有明显出入的,自治区招考委办公室将把相关体检医院、体检项目、主检医生及相关情况通报给自治区卫计委。

附件:

4.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

6.体检终检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江苏省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我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定于月1日至5日进行。为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各市、县(区)要认真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的通知》(宁招委〔201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号)、《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在宁大型企业员工子女参加我区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招委〔2011〕5号)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招委〔201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好2017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生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和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源资格审查工作。各环节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实施,切实维护好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生考试环境,确保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要成立由主任担任组长,教育、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教育行政、公安、工商、税务、教育考试管理部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按照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的原则和建立联合办公集体议事、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组织安排审查工作。工作小组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审查在当地报考的考生报名资格、考生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和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源资格。工作小组组长是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的人员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正确履行相应的职责,对不履行责任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和领导的责任。

各级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要积极协调本地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在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中认真履责,并对各部门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落实问责制,对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严重违纪违规及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公职人员的失渎职行为要进行追责处理。

各市、县(区)公安户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考生的户籍和学籍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在本辖区报名考生的高考报名户籍和学籍审查工作。

公安户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户籍审查责任,结合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严格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对跨省迁移户、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集体户以及未满18周岁人员单独迁移等情况重点审核,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把好户籍审核关,最大程度防止“高考移民”违规落户问题的发生。

各市、县(区)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要积极协调公安户政部门做好户籍审查工作,报名结束后将辖区户籍考生信息提供给公安户政部门集中审核。非辖区户籍考生,户籍审核办法由各市、县(区)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审查办法。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对注册生、无学籍社会考生、非辖区学籍考生重点审查。学籍主管部门在高考报名前要全面、准确向招生教育考试中心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

各高中学校要规范证明出具手续,有关实际就读证明要有班主任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严禁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认真落实“一生一籍”、“籍走人走”、“人籍合一”的规定。

各级教育考试中心要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对户籍已经从山区(山区的界定以宁招委〔2015〕3号中说明为准,下同)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依据考生从迁入县(市、区)扶贫(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本人身份及搬迁时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做好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身份的认定、审核和公示工作。

对于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非宁夏户籍流动人口子女考生可在我区申请报考的考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宁政办发〔2013〕8号)文件的规定,细心主动地为考生服务,在考生父母的就业情况、合法稳定住所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以及考生在宁夏就读情况等方面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积极配合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做好资格审查的核对工作。

为加强考场管理,防范打击替考、伪造身份等违规报考行为,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继续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考生指纹信息的采集质量直接影响高考考试组织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考生指纹信息采集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前做好设备调试和培训工作,确保指纹信息采集工作准确顺利完成。

各市、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方案须于11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完善报名工作程序,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继续实行网上填报方式。为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准确性,针对考生网上报名的特点和要求,各级招生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必要条件,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各环节的工作。

(一)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加强组织和管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使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有关中学要对承担的相关工作切实负责,做到人员、设备、技术、场地、安全五到位,在当地招委会的领导下和教育考试中心的指导下,从各个环节落实好本校每位考生的网上报名事宜。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高中学校要根据网上报名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对于因突发事件导致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地区,应及时书面报告宁夏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考生进行离线报名。

(二)凡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就读的考生,如果回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必须接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报。

(三)凡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13]8号)(以下简称流动人口子女报名规定)中规定条件的考生,须在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考试中心参加报名。各地要严格按照流动人口子女报名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报名考生的报名资格,对可以报考的考生要告知其可报考的普通高等学校的范围,并要求考生签订相关《承诺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明确告知考生目前因为有哪些条件未达到规定要求而不能在我区报考。

(四)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接收往届和非本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本校组织的集体报名,亦不得为非本校毕业生办理虚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证明。

(五)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的考生,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报名、考试,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考试和录取,也不能参加区内高职院校组织的'自主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才能参加区内高职院校单独自主招生,参加区内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录取。

各级教育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每位考生都能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确定本人的报考类别。

(六)各级教育考试中心要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的通知》(宁招委[2015]9号)所确定的生源范围,对考生的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和公示,对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县(市、区),农村户籍考生的确认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本地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审查结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对本县(市、区)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进行标识,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就读年限、农村应往届等信息真实可信。

(七)各县(市、区)招委会要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招委〔2015〕3号)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做好政策的准确解读和审核工作,针对考生不再填申报表的照顾项的审查(民族项、山区考生项、川区报考的山区考生项、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项等),要会同公安、民族事务、高中学校等相关部门,做好考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项目的审核和公示、汇总、上报、信息修正等工作,确保报名资格、享受政策照顾、专项计划等信息完整准确。

(八)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规定,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汇总申请结果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

三、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

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将所有报名考生名单、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名单、专项计划考生名单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最大范围地接受社会监督;各高级中等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将报考考生名单在学校、班级张榜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学籍号、班级、户口所在地、应往届、农村户籍、是否为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是否为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情况、拟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项目情况等。社会考生名单要在本地所有中学和教育考试中心张榜公示。

各市级招委会、公安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由市教育局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辖区所属县(市、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于2017年3月1日前,将督查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

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政策项目和分值。

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6月9日北京时间17时,新疆自治区201x年普通高考双语班英语考试平稳结束。至此,为期三天的自治区201x年普通高考全部顺利结束。

一是在乌鲁木齐市个别中学、相关单位开展考生填报志愿指导;。

二是6月10日北京时间08:00至6月15日北京时间20:00,网上填报志愿;。

三是6月14日至22日左右,网上评卷;。

四是6月15日至19日,公安及公安现役院校、军队及国防生招生院校政审;。

五是6月17至18日,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

六是6月20至22日,军队及国防生招生院校面试、军检;。

七是6月23至24日,公安现役院校面试、体格检查;。

八是6月25日左右,公布普通高考考生成绩;。

九是6月28日左右,公布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江苏省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近日,各大艺术院校陆续启动招生报名工作。几天前,由某报名app故障引发美术专项考生报名难的问题,使得“艺考热”再次引起舆论关注。如何进一步规范考试流程、完善招录设计,倡导积极理性的备考观念、杜绝招生乱象、营造清朗的艺考环境,也成为家长与考生的普遍期待。

当前,文艺创作方面存在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与艺术人才培养“重专业、轻文化”有关。从培养端来看,部分艺术行业成名早、赚钱快,对艺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相对较低,导致部分考生视艺考为进入高等学府的“绿色通道”或迅速成名的捷径,因而扎堆报考、突击报考等现象也就随之出现;由于高中教学与“艺考”不能有效衔接,一个巨大的艺考培训市场应运而生,但存在行业垄断、恶性竞争、干扰院校招考正常秩序等乱象,破坏了艺术类专业招生和培养的健康生态。

为此,教育部针对时弊,对症下药,连续几年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进行规范,规范专业考试,加强信息公开,改进投档模式,严格入校管理,完善优化招录程序。其中,尤以提高文化课成绩门槛和鼓励省级统考力度最大、受关注最多。不久前印发的《20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就为“省级统考”明确了时间表,给提高“文化课成绩”提出了要求,体现了教育部门分类指导的管理理念,释放了营造健康、理性的艺考环境,提升艺术生招收与培养质量的积极信号。

随着艺考改革红利不断释放,考生的获得感逐渐增强。一方面,通过加强省级统考、减少校考,减少学生赶考劳顿,改变以往艺考生拖着箱子四处奔波、八方转战的疲惫状态,同时通过省级统考为逐步推动平行志愿录取提供可能,从而最终提升考生的志愿满足率;另一方面,通过提升文化课门槛,重视考察考生艺术文化素养,着眼学科和学生的长远发展,强化艺术考试的专业性与严肃性。近年来,一大批院校主动放弃校考,认可省统考,提高文化成绩,再一次印证了改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应该说,相关改革举措直指“要害”,为规范艺考开出了系统药方,从招生、考试、录取等多环节、全链条入手,不仅让招生考试的制度设计本身更为优化,也有利于使与艺考有关的行业和产业更为健康理性。这不仅意味着以艺术类专业招生为代表的特殊类型招生的制度改革已渐渐从“探路试水”进入“全面突破”的新阶段,也从深层次为虚高的“艺考热”降温,为国家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扎扎实实提供高水平的人才储备。

“艺术应当担负起哺育思想的责任”。举精神之旗、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都离不开文艺。相信日益完善、规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会更多些理性、少些功利,早日回归本位。

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一、组织管理。

1.进一步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地要从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牵头设立专门的体检站,负责本地区的体检工作。要加强与当地卫健部门的合作,依托卫健部门的技术、人员、场地和器材等条件,配备体检设施,积极采用现代技术手段采集体检信息,切实把体检工作抓好、抓实。

2.认真做好参检医生的遴选。各地要精心选拔医务人员,对往年体检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医德有问题的医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要切实做好参检医生的业务培训,组织参检医生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确保体检结论准确无误。要加强对参检医生的纪律教育,杜绝违纪舞弊行为。对在体检工作中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落实体检工作责任制。各市中心体检站要加强对所辖市、县(市、区)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中学(报名点)要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体检的组织工作,要落实专人配合体检站严格校核考生身份,防止替检。各参检医生要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和程序,按要求认真、准确采集体检信息,避免出现差错,并对本人所检查项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落实工作责任不力造成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遗留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规范体检工作程序。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组织体检,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开展巡视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体检站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信息的保管和交接。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保存体检信息的设备或介质。体检站应设立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考生须如实申报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等,考生若有疑议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核定。

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外科项目的医生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

5.鼓励各地实施体检网上管理。积极探索使用标准化考点身份认证终端在线录入体检信息。实施体检网上管理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明确体检网上管理负责人,制定体检网上管理实施方案,认真测算、合理安排各体检点考生和医生人数。扎实做好体检网上管理采集端软件的调试培训工作,提前组织体检点、中学开展模拟和观摩。确保体检医生熟练掌握终端设备的操作,准确录入考生体检信息,熟悉体检条款规则。

各地须加强现场技术服务和应急保障力度,严格设备、账号和密码的管理,确保软件、设备、网络和电力等安全可靠。

二、体检标准。

1.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3.报考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以及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试(测评)的有关要求。

三、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测评)安排。

2019年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测评)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的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测评)者,一律不予录取。

1.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先参加各县(市、区)人武部组织的政治考核,再参加由各军分区(警备区)组织的心理检测,最后参加省军区组织的体格检查和面试。

2.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参加由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同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审核等。

3.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到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和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四、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教育考试机构将为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1.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残疾人报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中学(报名点)初审,3月15日前交县(市、区)招办,经县(市、区)招办审核(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汇总后在3月31日前交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予受理。

2.教育考试机构会同残联、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意见,形成《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送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经批准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高考的考生,相关考点须按《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配套设施或服务。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不得翻看试卷和作答。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五、体检信息的核对及上报。

1.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10日前结束,各市须在4月15日前将体检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各市须认真做好残疾考生的登记汇总工作(含不申请提供考试便利考生),按附件要求通过oa系统将残疾考生体检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

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须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2.各市要组织专人,认真检查、复核体检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体检部门,并按规定程序核实更正。最终核准的体检信息须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和网络信息中心,并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名单以及不合格原因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

3.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六、其他事项。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于体检工作开始前,将本市所辖县(市、区)的体检工作日程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届时,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进行巡查。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办。如国家相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残疾人报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月2日。

做好江苏省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1.今年我省将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公布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逐分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组织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或http://)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具体包括: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须在6月29日17:00前完成填报。

此外,我省还专门设立了“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专栏。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00),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具体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含传统志愿,下同)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报名点)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填报工作,成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做到组织管理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设备保障到位。要切实加强本地区网上填报志愿的组织领导和填报指导,特别要做好批次和志愿设置调整的政策解读。要制定网上填报志愿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顺利实施。

2.在填报志愿前,要切实做好网络、设备、电力供应等相关准备工作,提前与电信、电力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网上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保障。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网的机构要提前设置好代理服务器的有关参数,做好病毒防范等工作。

3.填报志愿期间,要实时监控本地区中学(报名点)考生志愿填报的情况。各级管理端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各地要妥善保管。

4.为确保填报志愿工作的公平、公正,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一到,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将不能再填报志愿。各级招考机构和中学(报名点)要合理统筹安排时间,提醒考生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集中在截止时间临近前填报。特别是网络条件差的地区,要避免在高峰期上网填报,防止在填报结束前因网络拥堵不能登录填报网站。

附件:1.江苏省2017年考生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填报时间安排表。

3.江苏省2017年军事、公安、司法院校面试、军检或体能测试安排表。

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6月23日。

附件:江苏省2017年考生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填报时间安排表。

附件:江苏省2017年考生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填报时间安排表。

附件:江苏省2017年军事、公安、司法院校面试、军检或体能测试安排表。

广西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卫生计生委(局),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一、组织机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本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由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二、体检单位。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体检项目。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具体见《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5,以下简称体检表)。

四、既往病史。考生应在体检表的“既往病史”一栏详细准确填写既往病史情况(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没有既往病史须填写“无”,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本校招生章程作出处理。体检医师应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高校负责的精神,对考生进行认真的体格检查,根据教育部等部委教学〔2003〕3号文件对考生体检如实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按要求认真填涂体检结论。

五、体检结论。体检表中裸眼视力、身高、体重等体检项目除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具体数值外,还须用黑色签字笔将相应的信息方框涂黑,所涂黑的信息框必须与填写的数值一致;色觉、眼病、嗅觉、是否口吃等项目要根据体检结论将相应的信息方框涂黑,其中色觉和眼病体检结果不正常的(即没有将“正常”的信息方框涂黑的),须在“其他”项用文字填写具体情况;其余项目用文字填写体检结果;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栏填写“以上各项体检结论属实”,但不能在此栏填写“合格”、“正常”或类似意思的结论;总检医师签字;体检医院加盖蓝色墨迹的单位公章。

六、结论告知。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应制定告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的办法。检查前,提醒考生注意在体检过程中体检医生对本人各项体检结论或意见;所有项目检查完毕且结论明确后,工作人员应当检查体检表中所有项目是否都有相应结论,确认无漏检、漏填项目后,监督考生阅知本人体检结果并在体检表背面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如考生对于某项体检项目提出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申请复检,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签字;如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应保留好考生自行放弃权利(包括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等)的相关证据材料。考生可于2017年5月30日后在广西招生考试网上查询本人的体检结果(包括复检结论)。

七、上交体检表时间。各市考试院(招生办)于2017年4月5日前将体检表上交广西招生考试院。

八、终检医院和复检申请。

(一)终检医院。自治区指定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复检申请。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和有关中学有义务在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对考生进行相应指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检申请。申请复检的考生须于2017年4月14日前到当地招生办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检申请表》。填写后交当地招生办,招生办在《体检复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汇总至各设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各设区市考试院(招生办)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体检复检申请表》上交广西招生考试院。经批准后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复检,复检时间安排在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须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体检复检申请表》结论填写后汇总并移交广西招生考试院。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转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处理。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体检医院再次进行血液检查,对于再次检查的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需按复检申请程序报名参加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体检复检,复检项目为b超复查,复查结果为“阴性”、“无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情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状况,录取时广西招生考试院将该记录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40iu/l)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但没有参加复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不予录取。

(四)保障考生复检权益。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应当为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安排再次检查的机会,其中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复检。凡申请复查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没有按上述规定程序进行复检的项目均以体检表上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检查所得到的结论。

九、加强组织管理。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和卫计部门要加强对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合对参与体检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体检结果真实、准确。对体检工作中的舞弊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4.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

6.体检复检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

做好江苏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或a、b、c、d、e、f、g、h、i、j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2.体育类。

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分男生、女生,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2)使用美术类和编导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对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沈阳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湖北美术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央美术学院除外),且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4)对报考除第(3)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校考院校,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我院将在7月2日前通过艺术校考管理系统向相关院校发放考生志愿数据,7月8日通过录取系统正式投档,院校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拟录取名单。

(二)投档办法。

1.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各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批量投档;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传统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在投档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实行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确定的规则、办法录取。对填报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南京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志愿且达到投档条件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我院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高校应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及时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3.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预科班的,如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将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降分投档,最大降分不超过40分。

4.报考空军航空大学和海军航空大学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为空军或海军招飞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根据招飞合格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前,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5.提前录取批次“其他院校”中公布的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和昆山杜克大学等8所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只招收参加学校测试入选考生,由考生直接与高校确认其是否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我院将根据学校确定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投档之前,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6.对在第二阶段填报“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志愿且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在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院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关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因此,请各院校务必按我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退档等各环节的录取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保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我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关于政策性降分投档。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

江西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今年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军事(武警)类、国家专项本科(不含需政审面试的高校)、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第二批本科,提前批直招士官高职(专科)、高职(专科);艺术类,提前批本科认可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七个专业组(以下简称“七个专业组”)的外省院校、第二批本科艺术类a段(主要指省内公办本科高校)、b段(省内外认可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除列入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外的省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体育类,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三校生,文理类本科、高职(专科)。

(一)文史、理工类高考总分相同考生投档顺序。

对总分相同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作为投档的先后顺序。但此排序不作为录取的先后依据,录取时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具体如下: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只有总分相同且单科分数都相同时,才视为相同名次;否则总分相同名次并不相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高校获得投档考生的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本批次填报并投档的高校志愿,不显示考生填报的其余平行志愿高校名称、顺序。

(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1.文史、理工类。

依据排序名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和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即计划执行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根据高校相关要求,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进行平行投档。

2.艺术类。

提前批本科,先投档实行梯度志愿高校,再投档实行平行志愿高校。对认可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七个专业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方法为:对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七个专业组的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和江西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看单科成绩,执行江西省文史类成绩排位顺序。同一高校排名分相同的考生同时投档。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方法如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750×70%);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00×750×30%)。音乐学类、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依据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排序投档。

各高校除可在招生章程或江西省编印的招生计划专刊中对体检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外,不得另行提出文化、专业总分及单科成绩等其他限制性录取要求。各高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可适用于投档后对进档考生的录取。

第二批本科a段、b段。分别对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七个专业组二本a段、b段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批次。对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七个专业组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不分文史或理工类)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3.体育类。

在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投档。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执行理工类排序规则)。

4.三校生类。

依据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投档。

5.其他。

平行志愿不补充投档,对缺额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都是平行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凡未录取的考生均有资格填报。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原填志愿均无效(含平行志愿和梯度志愿),只对填报该校征集志愿的考生进行投档,如有仍不满额的高校,立即对填报该校征集志愿的考生,在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逐分下降投档。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降低初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

教育部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14.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不得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舆情监控,防范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

15.优化服务考生水平。各地要加强对治安、出行、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地各校要严格规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教育部。

2019年3月13日。

做好浙江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决战决胜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顶层设计要求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教育领域推进的重大改革,是国家交给浙江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深刻认识做好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实施,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要深入进行政策解读和工作宣传,把各方面的思想统一到改革方案上来。严格执行高考加分政策意见。进一步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管理,稳步探索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进行。继续推进职业技能全省统一考试,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做好医卫人员、农技人员、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和退役士兵等定向招生。完善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二、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

安全是考试招生生命线,也是改革生命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中学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密,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强化保密教育,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强化风险预案管理,按照“工作到哪里,风险提前细化排摸到哪里”的原则,细化高校招生风险点排查,对从报名、计划编制与发布、考试实施到录取管理、数据信息管理、舆情管理等全过程各个重点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妥善处置。要强化与公安、交通、电力、卫生、无线监管、环保、宣传等部门联防联控,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行为;坚持教育、防控、监督三管齐下,完善考试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不留盲点死角。要特别重视数据信息安全,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要进行安全监测;要切实做好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要严密防范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管理。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担当、工作不落实、发生安全问题的严肃查处。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严格实行多级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高校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自主选拔、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等招生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四、优化招生宣传与服务。

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优质服务切实提升广大考生的感受度和获得感。要深入细致地做好高考招生改革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继续做好录取办法、招生考试各项政策的咨询、解答工作。要精心指导志愿填报。各中学要根据新的录取方案和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制定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案和办法;高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招生宣传和指导咨询,努力提高考生的志愿满足率;特别要提醒考生重视查阅高校招生章程。要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主动拒绝违纪舞弊;要强化合法报考、公平竞争宣传,教育考生提高对不法分子以各类招生录取为诱饵的欺诈行为的警惕,维护好自身利益。

五、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牢固树立依法治考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群体舞弊、严重违规招生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下载。

做好甘肃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级招委会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报名工作规定》职责分工,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报名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报名工作按时完成。

(二)规范操作,精细管理,切实做好报名信息的采集考生图像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是考生身份确认、新生复查、学籍注册等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和中学要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资格审核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各项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结束后,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三)广泛宣传,诚信教育,切实做好报名工作的培训。

各级招委会要加大报名政策宣传和报名方法的培训力度,指导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查表、随迁子女资格审查表,确保填写内容准确真实。同时,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为契机,抓住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时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考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纪。

(四)严格审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

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考生毕业中学、县(区)招生办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坚决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各县(区)招生办和中学在报名期间须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2015年11月19日。

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导读:广西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考生可于2017年5月30日后在广西招生考试网上查询本人的体检结果,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桂招考委〔2016〕19号

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卫生计生委(局),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考生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本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由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具体见《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5,以下简称体检表)。

考生应在体检表的“既往病史”一栏详细准确填写既往病史情况(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没有既往病史须填写“无”,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本校招生章程作出处理。体检医师应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高校负责的精神,对考生进行认真的体格检查,根据教育部等部委教学〔2003〕3号文件对考生体检如实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按要求认真填涂体检结论。

体检表中裸眼视力、身高、体重等体检项目除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具体数值外,还须用黑色签字笔将相应的信息方框涂黑,所涂黑的信息框必须与填写的数值一致;色觉、眼病、嗅觉、是否口吃等项目要根据体检结论将相应的信息方框涂黑,其中色觉和眼病体检结果不正常的(即没有将“正常”的信息方框涂黑的),须在“其他”项用文字填写具体情况;其余项目用文字填写体检结果;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栏填写“以上各项体检结论属实”,但不能在此栏填写“合格”、“正常”或类似意思的结论;总检医师签字;体检医院加盖蓝色墨迹的单位公章。

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应制定告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的办法。检查前,提醒考生注意在体检过程中体检医生对本人各项体检结论或意见;所有项目检查完毕且结论明确后,工作人员应当检查体检表中所有项目是否都有相应结论,确认无漏检、漏填项目后,监督考生阅知本人体检结果并在体检表背面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如考生对于某项体检项目提出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申请复检,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签字;如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应保留好考生自行放弃权利(包括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等)的相关证据材料。考生可于2017年5月30日后在广西招生考试网上查询本人的体检结果(包括复检结论)。

各市考试院(招生办)于2017年4月5日前将体检表上交广西招生考试院。

(一)终检医院。自治区指定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复检申请。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和有关中学有义务在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对考生进行相应指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检申请。申请复检的考生须于2017年4月14日前到当地招生办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检申请表》。填写后交当地招生办,招生办在《体检复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汇总至各设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各设区市考试院(招生办)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体检复检申请表》上交广西招生考试院。经批准后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复检,复检时间安排在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须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体检复检申请表》结论填写后汇总并移交广西招生考试院。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转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处理。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 iu/l)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体检医院再次进行血液检查,对于再次检查的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需按复检申请程序报名参加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体检复检,复检项目为b超复查,复查结果为“阴性”、“无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情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状况,录取时广西招生考试院将该记录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40iu/l)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但没有参加复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不予录取。

(四)保障考生复检权益。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应当为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安排再次检查的机会,其中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复检。凡申请复查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没有按上述规定程序进行复检的项目均以体检表上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检查所得到的结论。

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和卫计部门要加强对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合对参与体检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体检结果真实、准确。对体检工作中的舞弊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1.今年我省将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公布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逐分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组织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或http://)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具体包括: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另外,我省还专门设立了“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专栏。

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须在6月29日17:00前完成填报。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00),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具体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含传统志愿,下同)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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