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区人大监督工作报告(汇总8篇)

时间:2023-09-04 23:11:31 作者:影墨 最新区人大监督工作报告(汇总8篇)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区人大监督工作报告篇一

受中铁二局集团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年来,公司各单位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抓手,继续推进“一个主题”(即和谐主题——构建和谐职工、和谐工会、和谐企业)、“两个维护”( 即以促进“工者有其岗位、劳者有其报酬、耕者有其保障”为重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服务企业改革、维护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为已任,维护企业利益。)的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实施“三抓一创”(即“抓基层、抓基础、抓基本,创新工会工作”)的工作举措,不断深化企业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平等协商、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工作机制日臻完善,促进了职代会各项职权的全面落实,为企业的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抓一创”是20xx年集团公司工会、职代会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工会、职代会工作的重要举措。一年来,集团公司工会始终坚持“面向一线、眼盯基层、狠抓落实、强基固本”的理念,坚决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依据企业生产经营格局,及时建立组织、健全制度,通过坚持推行“片区联合、上挂下派”的组织建设新模式,做到了哪里有任务、哪里有项目、哪里有机构,哪里就有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年内,先后指导一公司、机筑公司、深圳公司等多个单位筹备召开双代会,顺利进行了换届选举,及时指导兰新二线、京福、玉树、钦北等新建项目部成立了工会工作委员会,调整了物资公司、贵广、榆神、湘桂指挥部工会主席(工委主任),基本做到了“全盘思考、及时建制、全面覆盖”,为职代会民主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另外,自20xx年7月开始,集团公司工会专门组织成立“三抓一创”工作调研组,对一公司、电务公司、瑞城公司、贵广指挥部、投资公司、榆神高速公司等12家单位进行了系统调研,就基层工会工作、企业民主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调研,汲取教训、总结经验、摸索方法,引导职工民主管理向深入发展。

认真贯彻四川省、中国中铁《职代会条例》相关规定,落实好职代会各项职权。年内,集团和各单位不定期召开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共15次,讨论、审议和通过了职工监事选举、全国劳模评选、省市灾后重建先进个人推荐、提高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议题和事项,较好地发挥了职代会源头参与、民主决策的作用。年初,为召开好年度职代会,在公司行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工会主持召开了成都部分单位、本部部门职工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搭建起了企业、工会、职工三方和谐交流、坦诚沟通、平等协商的平台。20xx年3月,集团公司召开三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并审议行政工作报告、职代会工作报告、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报告、职工代表提案审理情况报告,调整充实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通过并签订了20xx年集体合同和工资及女职工的专项集体合同。此外,切实抓好提案工作,职代会闭会期间,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对涉及公司改革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案进行讨论和审议,对职工提案进行督促落实。三届四次职代会后,公司工会对立案的29项职工提案进行了分类汇总,就提案落实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对立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29项提案件件有回音。其中,已解决和落实的提案26条,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的3条,提案落实率达90%以上。

平等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20xx年,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上级组织的要求,公司各单位全面推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年内包括集团公司在内的17个单位,均按要求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签约率达100%,增强了集体合同的实效性。

10月份,全总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张世平对公司推进的“两个普遍”进行了调研,对公司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给以了高度评价,称赞中铁二局“名不虚传,是一支真正的铁军、开路先锋,不愧为全国先进典型”。在10月份四川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工资集体协商电视电话会上,集团公司董事长郑建中专门就公司推行集体协商工作做大会发言,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通过组织职工代表到基层和各项目就职代会条例落实情况、职代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年底,按照总公司要求,组织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集体合同》和各专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抽查,有力促进了《集体合同》相关工作的规范化。

均年收入达60337元,比上年增长19.51%。特别是大家非常关注的“提高工龄工资”的问题,领导非常重视,经多次研究,决定将工龄工资标准提高到每工龄年15元/月;同时,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薪酬分配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系数考虑了因流动施工而给予员工的流动津贴;针对高原地区项目,公司专门设立了高原补贴,高原补贴标准根据高原海拔高度确定,最低为50元每人每天,最高为130元每人每天。与此同时,公司还大力开办农民工夜校,不断完善农民工创业就业培训、帮扶救助、技能竞赛、评先奖励等工作机制,将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落到实处。一年来,公司各级党政工组织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协作无间,确保推进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的一一落实,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建共享共赢,真正将“依靠职工办企业,办好企业为职工”的理念落到了实处。

20xx年,公司继续贯彻落实《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厂务公开实施细则》、《中铁二局项目党建工作标准化手册》,不断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规范操作程序,逐步完善了厂务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组织、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运作、纪委监督、工会协调、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考核、效果等都纳入了企业管理轨道,使职工群众充分享有了知情权。

区人大监督工作报告篇二

一、我校安全网络健全,责任明确,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时时有人值班,处处有人负责。

二、建立健全了安全工作制度,包括《xx小学创建“平安校园”制度》、《xx小学路队放学制度》、《xx小学学生上下楼梯制度》、《少先队委值日制度》、《领导值日教师值周制度》等等。

三、建立了xx小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并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了学习。本学期更是把说教变为演练。十月底全校师生在政教处统一筹划及校长的亲自指挥下进行了一次紧急逃生演练。

四、利用升旗、晨会、班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一月一个主题,月月有收获。

五、学校照明电路建设规范、电线全新,教室、专用室开关都是新配备,用电安全有保障。

六、学校教育学生课间、课后开展正当的活动,不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进入校园。不能擅自离开学校,确保了学生在学校的人身安全。

1、由于学校招生范围较大,部分学生骑自行车或乘坐麻木上学,上学、放学途中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2、学校主体教学楼只有一个楼梯,如遇突发事件,对学生的紧急逃生不利。

区人大监督工作报告篇三

一、郑州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询问质询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郑州市、洛阳市、开封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都非常重视人大工作探索与实践,开展询问工作行动早,力度大,程序规范,成效明显。

(一)重视人大询问质询手段的运用。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专题询问作为人大监督的常规方式加以运用,近年来每年安排三项议题开展专题询问。如2014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扶贫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今年又将安排雾霾治理、审计整改、预算工作等三项专题询问。应该说,郑州市人大开展询问质询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形成了较完整的工作流程,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群众切身利益,将专题询问作为人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就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深入问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将专题询问作为推动重点难点工作的有力监督手段,如,开展了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询问,对一些跨部门、综合性难题的解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三市人大常委会都形成共识,将人大询问质询工作作为与听取审议专项报告、视察、执法检查等同等重要的监督形式,围绕党委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议题,深入开展监督。

(二)重视追求人大询问质询工作的实际效果。三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题询问工作时,虽然形式各不相同,但都注重监督的实际效果。事先都精心组织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由于询问的议题一般涉及多部门工作,三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专题询问时,都要求政府分管领导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接受询问。郑州市人大还要求被询问的同志不得按事先准备好的稿子照念,而要根据实际情况脱稿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除了事先准备好的提问外,还可以询问进展的情况,灵活掌握,就工作中不清楚的地方,临时追加、补充提问。另外,郑州市人大以往对专题询问进行电视、电台和网络直播,但在实际运用中发现,直播反而会对询问人和被询问人造成束缚,为了鼓励问答双方放开手脚、坦诚交流,后来又取消了网络直播。同时,在组织专题询问一段时间之后,三市人大常委会都对议题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力促工作落到实处。

(三)重视推进人大询问质询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经过近年来的探索,三市人大常委会都各自形成了询问质询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并注重将此类工作程序以制度建设的方式固定下来,如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目前已经形成《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即将提交常委会讨论通过。该办法涉及专题询问的选题、活动组织、问答流程,跟踪监督等方面,将促使专题询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学习考察人大询问质询工作的的启示 郑州等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人大询问质询工作上取得的经验,对我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我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和加强询问质询工作。

(一)进一步重视对人大询问质询监督方式的运用。询问和质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利,监督法对询问和质询做了规范化程序化规定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相继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从实践来看,这是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权、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增进人大与“一府两院”相互沟通理解的有效举措。尤其是询问工作,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方法更为灵活,针对性、互动性更强,应当成为人大常委会重要监督方式之一。市人大常委会要重视询问质询手段的运用,每年选择若干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经常性、常态化开展询问质询工作。

(二)进一步注重询问质询工作的深入。在询问质询工作的组织方法上,各地人大的做法不尽相同,取得的实际成效也有所差别。从全国来看,由于询问质询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在实际操作中,重形式、轻内容,重宣传、轻实效,走过场、不敢动真格的现象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人大询问质询工作要取得实效,就应当坚持形式与内容并重,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针对性。一是增强提问的深入性。要让常委会组成人员事先了解相关议题涉及工作的进展情况,避免提问时不知所言,泛泛而谈。常委会会议有关资料和报告要提前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有充分时间深入细致翻阅。开展专题询问的,可事先安排视察、调研,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议题有一般性了解的基础上,提出深入、切中要害的问题。二是增强问答的互动性。询问质询工作要真正对“一府两院”起到触动作用,就要避免搞形式、走过场,不能按照提前准备的稿子照本宣科,被询问人要当场回答问题,不回避、不绕弯。被询问人回答不清楚的,可以补充提问,被询问人答非所问的,可以令其重新回答。三是增强程序的灵活性。询问质询工作本质上是对有关报告和工作不清楚、有疑问之处进行提问,因此,其组织程序也不应当按部就班,而要体现灵活性。如,常委会组成人员除了事先准备好的问题外,可以临时提问,也可以追加提问。又如,询问工作可以与联组审议相结合,常委会分组讨论后,议题正式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前,可安排联组会议,就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过程中反映的集中问题进行询问。四是重点要抓落实。常委会要定期开展跟踪监督,对询问质询议题有关工作进行回头看,要求“一府两院”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继续督促。

(三)健全工作制度,加快出台询问质询相关办法。制度化建设是做好人大询问质询工作关键,有了制度的保障,人大开展询问质询工作才能有据可循,才能敢动真格。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地方人大常委会层面,杭州、宁波及省外一些地方也都出台了询问质询工作办法。这类意见和办法,都为人大开展询问质询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市人大常委会可在前些年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参照全国人大意见,学习外地做法,出台相关工作办法。通过制度的形式,一是明确选题程序。询问质询要围绕党委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明确选题的程序,确定后的议题要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二是明确工作组织程序。对询问质询工作会议的有关时间、人员、流程作出规定,如涉及议题的“一府两院”及部门负责人哪些应当到场、问答如何要求等等。三是明确后续措施。根据询问的情况,人大常委会可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要求被询问机关按期限落实,对落实不力、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其他监督方式督促落实。

区人大监督工作报告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党的***四中***通过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列一章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充分证明党***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没有监督,治理就无从谈起,决策和执行都无从保障。

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制约。

(一)人大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人大监督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不承认或不尊重人大监督权,就是不承认或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权力,动摇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大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

(二)人大监督权对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具重大作用。

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同“一府委两院”的根本目标、任务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质,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权力进行制约,从而保障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运转。实践证明,加强人大监督对于完善国家政治体制,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具有重大作用。

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相对照,特别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人大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如对财政预算、社会计划的监督,因人员力量、专业素养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往往只是过一道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使监督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有相当数量的监督只注重了形式的庄重和程序的合法,很难有效解决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敏感问题和社会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常因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及相关处置措施而泛泛略过,使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力度和实效。

(三)是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审议工作、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监督方式运用较广泛,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基本都用提意见、建议的方法来督促解决,很少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的监督方式。

三、对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对人大监督的认识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一方面有些干部对人大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重视、不愿意接受人大的监督,认为人大监督其工作是“找麻烦”、“挑刺”,甚至认为人大监督就会削弱党的领导,是同党委“唱对台戏”,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给予切实的重视、支持和配合;有的“一府委两院”负责人只强调监督就是支持,而对忽视了监督的制约功能,只要求支持,不接受制约,致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难以深入开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有的人大代表人大意识不强,认为人大是“二线”,监督工作是走程序,缺乏搞好监督工作的信心和积极性。

(二)人大自身的监督机能尚待强化。一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监督机能还不强。主要表现在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与所肩负监督职责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由于在人大代表选举时强调代表构成比例而忽视其执行职务的素质,造成相当一部分代表的政治理论和文化水平不够高,缺乏议政能力,不能很好地代表选民的意志和利益。二是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新时代对人大监督的要求越来越高,但人大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合理现象。特别是县级人大层面,机构科室少、人员编制少、年轻干部少、专业性干部更少问题非常突出,很难适应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需要。

三、意见建议

(一)人大监督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规定,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参加人大重要活动。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同级党委的全局性综合性工作会议或重大活动,根据干部考察工作安排,参加干部考察推荐。选优配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把支持人大工作、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内容。

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监督计划、监督活动制度,确保监督活动在党委领导下进行。严格依法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提高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建立联动监督长效机制,规范联动监督的计划、内容和方式,人大每年选定重要议题开展监督,同时做好上级人大指导的联动监督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全面推进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人大常委会本届内对政府主要部门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实现全覆盖,测评结果作为党委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提高全社会对人大监督的认识,为人大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律宣传工作。宣传好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用法来规范人大的监督行为,坚持做到依法监督。要把人大的地位、性质、作用的宣传,列入党委宣传工作的重要日程,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被监督者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人大工作者、人大代表要明确人大监督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力,更是一种法定责任,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就是对人民的失职,从而强化监督意识,加强监督工作。

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开展监督工作作为对党忠诚、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对人民负责的现实检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肩负起使命和担当,全面把握监督实质,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依法开展监督。

(三)正确处理党委和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凡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党委就重大问题形成决策意见,通过人大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再由“一府两院”去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运作,使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党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最终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

2、加强党委对人大的领导,尊重和支持人大搞好监督工作,树立人大的威信,使人大真正成为地方党委执掌地方国家权力的重要场所,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3、正确处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找准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职能定位,以完成人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为重点,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人大在推进工作中,要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协调沟通,真正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努力形成团结一致、同向发力的良好局面,体现真监督、真支持的人大制度功效,针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好的意见建议,帮助推动问题解决,切实把支持寓于监督之中。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要认真执行和研究处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反映在向人大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或专项报告中。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政府召开重要会议、研究重要工作,要邀请人大常委会或相关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法定会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安排相关人员列席,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政府垂直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定期报告工作,及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法院、检察院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将重大事项、重要举措、重点工作等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通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审判、检察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对申诉控告涉法案件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支持并监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四)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水平。要按照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选举、选择、配备、训练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将优化组织结构和优化人员结构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机构规模、人员配备、工作水平等方面与其监督职能相适应,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一是要重视和提高代表素质。党委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在政治、素质、结构等方面把好“入口关”,注重选配法律、财经、金融、环保、科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二是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形成专业结构合理化、知识层次多元化、年龄结构梯次化的人大常委会集体,使人大常委会既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有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志;既有懂政治、熟悉政策,干过党政工作的干部,又有懂经济、熟悉法律,从事过专业工作的干部,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既充满活力,又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全面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三是要充实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建设。科学合理地调整、充实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适当增加人大机关的编制,要注意吸收一些既有专业知识,又善于宏观管理的干部进入人大机关,以提高工作水平。四是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司法监督工作平台、国有资产监督平台、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等信息系统,推进办公、会议和宣传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表决系统,提升信息化应用和服务保障水平。

区人大监督工作报告篇五

1、成立了由校长负责的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祖悬校长担任,副组长若干人,分别由副校长和总务处主任担任,组员若干人,他们分别是学校各年级组组长、学校负责卫生工作的老师、学校医务室工作员、学校分管卫生安全监督员的老师以及学生食堂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卫生工作和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认真织广大教职工和学生认真学习,将开展卫生建设年活动的目的和活动内容向全体师生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按精神贯彻落实。

3、为了确保把学校卫生工作做得更好,学校通过以下工作进行开展:

第一:学校共制订了《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食堂卫生若干制度》、《学校环境卫生制度》、《内宿生管理条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也做到了由各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制度的落实和检查工作。我校未发生过任何不安全的事故。

第二: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的管理,确保学生健康。

我们学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管理,除制订了一系列有关制度外,还指派一位监督人员经常对食堂进行检查卫生情况,验收采购回来的食品,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防止因食品不卫生而引起的食品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的安全、健康。

第三: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我们学校在经费上不是很充裕的情况下还投入了大量资金整治校园环境,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使我们学校的美化、绿化、净化的校园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常年不懈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保证学校食堂、教室、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建立健全各项卫生防疫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我们学校成立了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科学防病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向当地疾病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事件发生情况。

以上是我们学校在抓好学校卫生工作的几点工作,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提出指导意见,以便使我们学校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更完善。

区人大监督工作报告篇六

领导您好,来咱们公司已经两个月,在紧张的工作与学习中,感觉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到了试用期结束的时侯了。我在这两个月的工作中,从技术层面,到与项目组的融合度契合度,这两方面上讲都有了一定的提高。这与公司的各位领导,同人的支持与帮助分不开。在这里说一声:”谢谢您”!

在两个月工作中,初期熟悉公司技术,钻研项目业务,配合项目组完成阶段性的任务。

2、负责对所分配模块的单元测试,同时应配合测试人员进行系统集成测试所作模块完成时,先做测试,然后提交组内测试人员集成测试,遇到错误能够及时修改。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能够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工作,遵守员工守则;

3、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工作中敢于承担压力,有责任感。与同时之间关系融洽。共同合作完成本职工作。

以上是我试用期的工作总结,还有技术与能力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需要加强。以后会多多学习,多多提高。努力工作。为公司尽一份自己的力量!

区人大监督工作报告篇七

国内外同类研究进展情况,本项目研究结果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的比较。例如:国内、外同类研究进展如何?与我们研究有什么相同与不同之处,我们研究结果先进在什么地方(不要写的太多)。

写本研究详细的技术工作内容。研究的对象、使用的先进技术、做了哪些工作?研究结果是什么?要具体写到应用多少病例(或动物),治疗组和对照组情况,使用方法,观察时间及结果。顺序按研究内容重要程度,不按论文发表时间先后写(要详细,写出难度和工作量)。

研究中所取得的创新点(成果),要逐条写明。创新点是指在国内外首先提出的新观点、发现的新规律、创建(开展)的新技术等,要与一般研究结果区别开(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结果)。

1该研究结果实际应用情况,包括本单位和推广单位实际应用情况。例如:临床开展的治疗或诊断新技术项目,要写治疗、诊断病人数包括本单位和推广应用单位分别写,应用效果如何。

2发表论文情况:在国外、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及被引用收录情况

3参加学术交流情况:参加国内、国外学术会议交流次数,是否大会发言及权威专家的肯定性评价。

4举办学习班、培训班情况,参加学习人数,培训进修医生数。培养研究生情况。

区人大监督工作报告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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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对司法机关实施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监督工作,不仅关系到群众期待能否得以全面回应,也关系着司法体制改革能否在法治轨道上顺利运行。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能力

(一)增强监督意识。一是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领导。从党的角度来说,地方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人大工作,关心人大建设,既要保证党对人大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又要对人大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监督大力支持。从人大的角度来说,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务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接受和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围绕区委建设“内陆亚欧门户,国际化*”这个中心和大局来确定监督司法工作的重点。具体实践中,要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行使司法人员任免权;
要紧紧围绕区委关于司法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确定年度司法专项工作报告选题、执法检查;
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的领导,凡属司法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案件及重大监督意见及决定,建立事前主动向党委请示、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制度等等。二是转变监督观念。当前,个别人大代表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现象,人大监督的权威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区人大及人大代表要转变监督观念,牢固树立“不监督就是失职”的理念,要深刻的认识到人大监督司法就是要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确保行政权、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三是正确认识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根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人大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产生与负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同时,人大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支持,主要是通过监督,帮助发现问题,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从法律、环境等层面给予支持,促进问题的解决。

(二)强化人大代表培训。一是认识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因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很强,而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人大的主体,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广博的知识,必须具有宽阔的视野和全局观念。因此,要确保人大代表保质保量地完成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对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是必不可少的。二是强化培训工作的系统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时,必然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民族、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对代表培训,必须系统地进行培训,统筹开展理论、业务、法律和技能培训,为代表履职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履职前培训,注重培训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代表行使职权有关法律法规;
坚持每年在两会前后分期分批开展集中培训,针对如何发挥监督职能、如何开展调研、如何撰写提案等等,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代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水平。

(三)加强人大监督专职化建设。一是探索建立专职人大代表制度。当前,大多数人大代表是兼职身份,受时间、精力、工作单位等影响和制约,不能很好履行监督职责。因此,应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专职人大代表制度,将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密切联系选民,反映基层呼声,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有热心、有责任心、有同情心地代言人选出来,并将人事关系、工作档案、工资、福利待遇一律转到同级人大,在工作职位和报酬上充分保障,切实解除专职人大代表后顾之忧。二是探索建立人大专门监督机构和人大监督员制度。通过立法给专门监督机构适当的地位、权力、职责范围,使人大监督从幕后走向幕前,变被动为主动,实现统一规范人大监督的目的。三是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专业化水平。

二、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实效

(一)完善监督途径。一是探索创新“大数据思维”模式。探索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分析、用数据完善”的大数据思维方式,通过运用大数据和云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最新成果,创建“人大及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切实为人大监督以及代表履职提供全方位大数据服务,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准确性、实效性和权威性。二是强化调查研究。建立人大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专项报告前调研工作制度,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网上调查等形式,充分听取和收集司法机关、律师、专家学者的意见,尽可能广泛了解情况;
进一步完善旁听庭审、明察暗访等调研手段,完善后续工作制度,切实发现司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三是建立会商机制。与同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时对司法改革重点工作进行监督;
与律师协会、工商联、妇联、企业家协会、商会等不同领域的机构建立工作联席机制,拓宽问题发现渠道,确保信息畅通。

(二)强化程序性监督。在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检察权的大背景下,地方人大应避免代替司法机关行使职能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监督,应重点加强对司法机关程序上的监督。一是加强对执行宪法法律的监督。将司法机关依照宪法程序性规定行使职权情况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比如:是否有违反宪法规定,存在公民未经检察机关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被公安机关执行限制人身自由等人身权的现象。二是加强对“两院”组织法和“两官”法层面的关于程序性规定的监督。比如:是否存在违反任职回避的现象;
审判权、检察权行使的主体是否合法;
审委会、检委会委员和法官、检察官是否经过人大常委会的任命等等。三是加强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比如:是否存在案件久拖不决、案犯超期羁押违反诉讼时效规定的现象;
是否存在违反审判公开原则的现象等等。

三、拓宽监督范围,丰富监督内容

(一)拓宽备案审查范围。一是探索将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虽然《监督法》规定的备案审查仅仅限于“两高”的司法解释,对地方规范性司法文件未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但实践中,地方司法部门在贯彻执行法律、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与相关法律相违背的风险。因此,应将这些规范性文件纳入监督范畴,要求法院、检察院在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司法文件时,送交同级人大备案审查,由同级人大对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进行审核确认。二是探索将抽象司法行为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实践中,司法机关常制定不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但具有指导性、参考性作用的会议纪要、工作问答、业务通知、办案指引等文件。因该类文件属于抽象司法行为,具有付诸实施、转化为具体司法行为的可能,理应也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并参照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二)拓宽监督司法人员范围。一是加强对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监督。当前,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由司法机关自行任免。该类人员的职权范围与审判员和检察员虽有差异,却承担着大量的司法职责,行使一定的审判权或检察权,理应接受人大监督。因此,应加快探索建立司法机关任免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向同级人大备案制度。二是加强对未入额审判员、检察员的监督。实行员额制后,未入额的审判员、检察员不再承担案件审判、检察职能,其理应承担的职能职责与实际不符,在实践中往往改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或司法行政人员,而作为司法辅助人员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是法官、检察官储备力量的重要来源,承担一定的审判检察辅助事务,理应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因此,对未入额审判员、检察员改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在坚持原有监督模式的前提下,探索新的监督方式;
对改为司法行政人员的,应探索免去该类人员相应职责的方法和路径,以期名副其实。另外,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下,司法机关应将人大任命司法人员的分类情况向同级人大报告。

四、完善监督制度,树立监督权威

(一)科学、民主制定监督计划。一是突出反映民意。在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议题选择时,应注重反映社情民意,注重抓住司法实践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与其利益相关的问题;
同时,进一步扩大确定监督议题的途径,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公告及调查问卷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吸引更多民众参与到人大监督工作中,且在议题确定前开展调研了解真实情况,顺应民意、倾听民诉。二是突出科学监督。实践中,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案的审议等非经常性监督形式往往因不见于监督工作计划中,久而久之,被遗忘、被休眠。为激活权力行使,应在监督工作计划中明确“必要时可针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程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等,这样不仅可以提醒被监督方引起注意,也有利于强化人大监督的威慑力。

(二)完善刚性监督机制。一是完善质询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质询权运用,通过提高质询权威,探索建立闭会期间的质询制度。在听取专项报告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且单靠询问已经不能解决需要进一步措施进行问责时,规定代表、委员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质询建议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会议期间提出质询议案。同时,进一步强化质询法律责任,规定对质询后答复不满意的,必要时可以由大会或常委会作出决定或者决议,切实实现有效监督。二是规范特定问题调查。细化完善特定问题调查程序,明确特定问题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司法官的罢免与撤职、法检两院违法行使职权与失职渎职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重大、经过行政、司法机关处理未取得明显效果的案件及问题。同时,积极探索赋予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一定强制性调查权,明确规定特定问题的调查期限,避免无期限的调查下去。

(三)创新人事监督制度。一是赋予人大暂停被调查对象职权的权力。由于司法人员具有较强反侦察能力,如果被调查期间不暂时停职,其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在实践中往往采取迫使被调查人员主动辞职的方式,但这易造成罢免手段被辞职后的免职所替代,使罢免权力虚置。对此,应探索赋予人大暂停被调查对象职权的权力,待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进行罢免。二是强化对司法人员纪律处分。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大多违纪行为,如接受少额贿赂、滥用职权、与当事人不当接触等等,因没达到罢免、撤职的标准,主要根据司法部门内部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但受司法内部行政管理影响,内部司法纪律惩戒制度难以发挥防止司法腐败的功能,甚至导致司法机关内部官僚化严重。因此,应探索在人大下设立司法官纪律惩戒机构,进一步强化对司法官的纪律处分,运用如降职、降级、警告等纪律处分措施,切实更好地实现监督与独立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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