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优秀16篇)

时间:2023-11-20 19:32:05 作者:笔砚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优秀16篇)

规章制度应当具备可操作性和明确性,避免模糊和冲突的情况产生。规章制度是为了管理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规定的文件。如何制定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工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外地来沪机动车(以下简称外来机动车)的管理,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外来机动车以及随车外地来沪驾驶员(以下简称外来驾驶员)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行为和管理。

第三条 (词语解释)

本办法所用的下列词语的含义为:

(一)外来机动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悬挂外省市车辆正式号牌的机动车。

(二)外来驾驶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外省市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四条 (主管与协管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本市外来机动车交通安全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外来机动车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工商、劳动、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外来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 (禁止行驶车辆种类)

禁止下列外来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一)拖拉机;

(二)拖带全挂车的汽车;

(三)后三轮摩托车;

(四)农用运输车。

禁止外来机动车中的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本市中山环路内道路上行驶。

第六条 (车况要求)

外来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和号牌清晰,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清洗,并经本市机动车检测站检测合格后,方准行驶。

第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外来机动车必须具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未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者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在本市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 (限制通行区域)

本市对外来机动车实行通行限制,划定限制通行区域。

限制通行区域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车辆登记范围)

使用外来机动车的下列单位,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一)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

(二)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省市单位;

(三)在本市承包建设工程的外省市施工单位。

第十条 (车辆登记手续)

需办理外来机动车登记的单位,应当到该单位在本市住所地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车辆行驶证;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三)停车场地证明;

(四)本市机动车检测站检验合格证明;

(五)车辆使用单位证明。

经本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临时道路运输证》的外来机动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只需提供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材料。

第十一条 (车辆登记发牌)

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外来机动车登记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外来机动车通行标牌(以下简称通行牌)。

第十二条 (保证金)

领取通行牌时,应当由本市单位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在办理通行牌注销手续时归还。

第十三条 (通行牌的使用)

通行牌实行一车一牌,并按规定置放在指定位置。

领取通行牌的外来机动车应当遵守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同时享有本市机动车同等的通行权利。

第十四条 (通行牌的有效期限)

通行牌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有效期满应当办理注销手续;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7日内,到原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通行牌的变更)

领取通行牌的外来机动车,其单位名称、单位住所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到原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驾驶员登记)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外来驾驶员,应当由使用车辆单位到该单位在本市住所地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使用车辆单位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暂住证或者居民身份证。

本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必须领取就业证的人员,还应当提供《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十七条(驾驶员登记发证)

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登记材料后,应当对外来驾驶员进行本市交通法规的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外来驾驶员登记凭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第十八条(登记证的使用)

登记证实行一人一证。外来驾驶员驾驶具有通行牌的机动车时,应当携带登记证,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十九条(登记证的有效期)

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有效期满应当办理注销手续;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7日内,到原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条(登记证的变更)

领取登记证的外来驾驶员,其工作单位、居住住址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到原发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临时通行的规定)

无通行牌的外来机动车,应当在限制通行区域外的道路上行驶。确需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外来机动车,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并遵守本市道路通行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义务条款)

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外来机动车和外来驾驶员,应当纳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禁止条款)

通行牌、登记证不得伪造、转借、涂改、挪用。

第二十四条(车辆牌、证申领的有关规定)

本市单位或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所购置的车辆,不得擅自申领外省市车辆正式号牌、行驶证。

第二十五条(暂扣措施)

对违反本办法的'外来机动车、外来驾驶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暂扣车辆、驾驶证、车辆牌证、登记证、通行牌。

第二十六条(暂扣物品的处理)

被暂扣的车辆和驾驶证、车辆牌证、登记证、通行牌,物主在规定期限内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出催办通知书。自催办通知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仍未接受处理的,暂扣的车辆作无主物处理;暂扣的登记证、通行牌予以注销。

第二十七条(罚则)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注销其通行牌、登记证,并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规定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对个人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其他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和有关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1.0    目的

配合公司安全工作需要,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公司财产损失,提高服务质素。

2.0    适应范围/职位

适应于任何来人、来访,及供货商送货过程。

适应于保安部保安员、值班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人级以上职位。

3.0    职责与权限

值班经理:1、审批各类出闸单据(证明)。

2、处理值班当天所发生的特发事件。

保 安 部:1、确认并登记各类来人、来访、车辆,如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值班经理处理。

2、严格维护来人、来访、车辆的秩序。

采购 部: 负责每月提供并更新核准供货商数据给总驿及保安部。

总    台: 1、来访客人的接待,通知各部门会见客人。

2、部门接见客人完毕后将客人送至保安部出厂门口。

4.0    运作指引

4.1 来人、来访的处理

4.1.1 保安部保留一份核准供货商名单,当有人来访时必须核对其身份。

4.1.2 核对身份方式: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4.1.3所有外来人员都要登记。登记来访人员所属公司、姓名、被访问部门、被访人姓名、事由、出入时间等。

4.1.4 在得到部门可接见通知后,保安必须亲自带来访客至总台,并交给总台作进一步跟进。

4.1.5 遇有劳动局、税务局的官员来访时,应礼貌地询问清楚后,马上通知总台,同步进行引入大堂,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

4.1.6 遇有当地政府、管理区的官员来访时,首先应礼貌地询问找谁,在派发贵宾证的同时,通知总台,并叫他们在大堂接待处等候。

4.1.7 遇有公安局、派出所、消防公司、供电公司等政府部门官员来访时,应礼貌地询问其身份及来意,再通知总台,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

4.1.8遇持有《介绍信》的国内、外客商(验货员)来厂时,应问清是哪家公司的、贵姓,并立即通知总台,派发贵宾证,并同时带到大堂接待处。然后登记在《探访登记本上》。

4.1.9遇有进厂联系业务之人仕时,应礼貌地询问哪家公司、贵姓、有无预约,如果有预约立即通知总台,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没预约就告诉客人本公司的规定不予接见。(没预约不见客人)如果有资料可以放在保安部,并进行登记。

4.1.10 部门接待客人完毕后,需将客人交给总台,由总台安排人员带至保安部,送出厂外。

4.1.11 如有特别情况立即通知当日值班经理处理。

4.2 外来车辆的处理

4.2.1保安部保留一份核准供货商名单,当有外来车辆送货或装货时必须核对其身份。

4.2.2 核对身份方式: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送货单据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4.2.3所有外来车辆都要登记在《全日车辆出入登记册》上。

4.2.4 遇有外单位送货车来厂时,应仔细检查送货单上是否有《银辉》,是不是送货给本厂,并给司机指明行车路线,若晚上22:00以后仍有货车送货时,除要看清楚送货单外,要迅速通知巡逻哨值班保安员监督卸货,然后负责收下送货单将货车送到大门口方可放行。(保安员不能签送货单)。

4.2.5 遇有送货车离厂,须有货仓部收货组签署的余货放行条或退货证明(物料工具出闸单),经检查方可放行。(空车出厂应汇报空车出厂)。

4.2.6 遇有货柜车来厂装货时应礼貌地上前询问清楚是为本厂服务或车牌号码和总台传真通知相符合时,可直接允许进入装货。

4.2.7 成品货车出厂一律凭本厂《货物出闸单》与货仓之传真《货物出闸单》通知(保安部为复印件,货仓部为传真原件),并严格检查车号、司机姓名、各级人员签署(包括值班经理签名),针对货仓部传真通知原件结合本部门《货物出闸单》复印件、检验手续齐全,收回《货物出闸单》与货仓传真通知,才可放行。当值人员应把货物出闸单与本部门香港传真通知单夹为一份,签上保安部数据(出闸时间、当值保安员),如是空车卸货区值班保安用对讲机通知。

4.2.8 当有供货商不能提供足够数据而需要送、装货时,保安部必须立即报告给当日值班经理处理。并记录事件经过,上报给行政部。

4.2.9 外来访客的车辆在经过对司机和乘坐人员的身份检查后,可以放行进厂。应停放在公司大门处专用停车场。访客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主体大楼前的装货区。一旦发现此种违规情况,当引起警惕。立即制止其行为并询问具体的原因。迅速报保安主管与公司高层领导知悉。

4.3 核准供货商名单更新程序

4.3.1 采购部需每月5日前提供一份最新的核准供货商名单给总台及保安部。

4.3.2 当有新供货商增加时,采购部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台更新,总台亦需立即通知保安部跟进。

4.3.3 核准供货商名单需包括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传真号码等。

4.4   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4.4.1外来施工人员在工厂大门处当自动接受检查,保安人员严格核对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主要包括: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所有证件均按照相关职别标志辨别真伪并于施工单位提供的名单、相片对照直到全部确认无误。所有进入厂区施工的人员证件均要复印并在人事部存档。

4.4.2 对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带入厂区的施工用具均要认真检查,施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施工必须用品除外)进入工厂。所有的带入工厂工具均要由保安人员会同设工部专业人员共同检查、登记并交设工部存档。

4.4.3 人员和机器工具全部检查完毕后,由保安部发放《临时出入证》,登记施工人员姓名、所佩戴证件的编号.《临时出入证》不得混乱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4.4 在施工过程中,保安部当记录外来施工人员的出入工厂的次数、时间。如出入频繁人员,当加以询问,直到原因清楚才可以再次让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原因不明者,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并交值班经理处理。

4.4.5 在施工过程中,由保安部于施工部门同时派遣人员到施工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所有的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出入于施工无关的场地,尤其是生产车间于货仓等重点区域。

对于偷盗公司物品者,按照物品的市场价格3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4.6 所有施工人员不得在工作现场抽烟,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

4.4.7 施工过程中毁坏公司财产者,按照市场价格处以3倍的罚款。

4.4.8 外来施工人员在工厂作业期间,保安、值班经理换班时必须对接-班人员说明具体事项。保安监督人员的换班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

4.4.9 施工任务完成后,首先由设工部门确定施工的质量,确定情况良好后由设工部主管签字确认。

4.4.10 施工队带出工厂的物品、器具必须经设工部门专业人员和主管确认方可,不可携带任何公司的物品出厂。

4.4.11 保安认真检查设工部开出的施工情况证明和物品器具清单,在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内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出入校园和校内停放安全,我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职工上班开车进入校园,必须先到总务处办理车辆出入证和地下车库过闸射频卡,每卡交押金100元。出入证和射频卡仅限教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学校有权收回。如发现出入证或射频卡丢失,请及时告知总务处并按制度补办。

2、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相关领导同意并在门卫室登记后方能入校。

3、车辆进入校园后,需按规定线路行驶,且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本校教职工车辆全部停放至地下车库,外来车辆需按规定位置停放。

4、所有车辆严禁进入塑胶场地和致味馆,否则罚款200元/次。

5、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或上学、放学高峰等特殊时段,学校有权禁止车辆出入校园。

6、车主停放车辆时,应将门窗锁好,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造成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外来车辆管理制度

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有效加强对进入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本办法所指机动车包括学校机动车辆、经许可进入校园的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以及经学校允许进入学校的外来车辆。

1、上级机关来校检查工作车辆及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他校车辆,由校办室提前通知门卫,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点。如遇学生课间活动,由学校负责在学生活动主要路口由护导教师进行安全执勤,制止学生在行车路线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2、学生家长车辆严禁进入校园。外单位或个人车辆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特殊情况经允许的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1、门卫是车辆管理的'重要人员,允许进入的车辆要及时记录车辆牌号、车内司机、乘员、货物情况。严禁无证、无牌车辆进入校园。学校门卫无权擅自放入未经批准的校外车辆进入校园。

2、所有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文明驾驶,遵规停车,在校园内所有车辆均应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

3、进出校园的任何车辆,都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除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总务处是车辆管理直接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门卫是车辆管理直接责任人。门卫人员要严格按照门卫工作细则严把车辆出入关,坚持登记制度,违反管理规定者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xxx小学。

20xx年xx月xx日。

车辆管理制度

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

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

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目的:为做好公司仓库安全仓储工作,减少库区事故发生率,使出入公司仓库储存区域、人员、车辆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出入仓储库的所有人员及车辆。

职责:仓库守护员负责对进入公司库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种记录的归类存档。

控制要求:

(1)未经批准、检查,外来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不得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手机等,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品及火种进入库区。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在库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2)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填写出入库登记方可进入库区,进入了库区的车辆和人员,要听从仓库守护员指挥和引导进行操作,不得大声喧哗;车辆不得呜高音喇叭。

(3)进入库区的车辆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调整车辆的油、电路或维修车辆。

(4)进入车辆停靠时,要停稳、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车辆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待装、待卸车辆应与仓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5)拟进入仓库人员必须经过消除静电处理。

(6)进入了仓库人员,所有操作都要轻拿轻放;装卸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雷雨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人员要立即撤离。

1.0    目的

配合公司安全工作需要,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公司财产损失,提高服务质素。

2.0    适应范围/职位

适应于任何来人、来访,及供货商送货过程。

适应于保安部保安员、值班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人级以上职位。

3.0    职责与权限

值班经理:

1、审批各类出闸单据(证明)。

2、处理值班当天所发生的特发事件。

保 安 部:1、确认并登记各类来人、来访、车辆,如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值班经理处理。

2、严格维护来人、来访、车辆的秩序。

采购 部: 负责每月提供并更新核准供货商数据给总驿及保安部。

总    台: 1、来访客人的接待,通知各部门会见客人。

2、部门接见客人完毕后将客人送至保安部出厂门口。

4.0    运作指引

4.1 来人、来访的处理

4.1.1 保安部保留一份核准供货商名单,当有人来访时必须核对其身份。

4.1.2 核对身份方式: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4.1.3所有外来人员都要登记。登记来访人员所属公司、姓名、被访问部门、被访人姓名、事由、出入时间等。

4.1.4 在得到部门可接见通知后,保安必须亲自带来访客至总台,并交给总台作进一步跟进。

4.1.5 遇有劳动局、税务局的官员来访时,应礼貌地询问清楚后,马上通知总台,同步进行引入大堂,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

4.1.6 遇有当地政府、管理区的官员来访时,首先应礼貌地询问找谁,在派发贵宾证的同时,通知总台,并叫他们在大堂接待处等候。

4.1.7 遇有公安局、派出所、消防公司、供电公司等政府部门官员来访时,应礼貌地询问其身份及来意,再通知总台,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

4.1.8遇持有《介绍信》的国内、外客商(验货员)来厂时,应问清是哪家公司的、贵姓,并立即通知总台,派发贵宾证,并同时带到大堂接待处。然后登记在《探访登记本上》。

4.1.9遇有进厂联系业务之人仕时,应礼貌地询问哪家公司、贵姓、有无预约,如果有预约立即通知总台,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没预约就告诉客人本公司的规定不予接见。(没预约不见客人)如果有资料可以放在保安部,并进行登记。

4.1.10 部门接待客人完毕后,需将客人交给总台,由总台安排人员带至保安部,送出厂外。

4.1.11 如有特别情况立即通知当日值班经理处理。

4.2 外来车辆的处理

4.2.1保安部保留一份核准供货商名单,当有外来车辆送货或装货时必须核对其身份。

4.2.2 核对身份方式: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送货单据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4.2.3所有外来车辆都要登记在《全日车辆出入登记册》上。

4.2.4 遇有外单位送货车来厂时,应仔细检查送货单上是否有《银辉》,是不是送货给本厂,并给司机指明行车路线,若晚上22:00以后仍有货车送货时,除要看清楚送货单外,要迅速通知巡逻哨值班保安员监督卸货,然后负责收下送货单将货车送到大门口方可放行。(保安员不能签送货单)。

4.2.5 遇有送货车离厂,须有货仓部收货组签署的余货放行条或退货证明(物料工具出闸单),经检查方可放行。(空车出厂应汇报空车出厂)。

4.2.6 遇有货柜车来厂装货时应礼貌地上前询问清楚是为本厂服务或车牌号码和总台传真通知相符合时,可直接允许进入装货。

4.2.7 成品货车出厂一律凭本厂《货物出闸单》与货仓之传真《货物出闸单》通知(保安部为复印件,货仓部为传真原件),并严格检查车号、司机姓名、各级人员签署(包括值班经理签名),针对货仓部传真通知原件结合本部门《货物出闸单》复印件、检验手续齐全,收回《货物出闸单》与货仓传真通知,才可放行。当值人员应把货物出闸单与本部门香港传真通知单夹为一份,签上保安部数据(出闸时间、当值保安员),如是空车卸货区值班保安用对讲机通知。

4.2.8 当有供货商不能提供足够数据而需要送、装货时,保安部必须立即报告给当日值班经理处理。并记录事件经过,上报给行政部。

4.2.9 外来访客的车辆在经过对司机和乘坐人员的身份检查后,可以放行进厂。应停放在公司大门处专用停车场。访客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主体大楼前的装货区。一旦发现此种违规情况,当引起警惕。立即制止其行为并询问具体的原因。迅速报保安主管与公司高层领导知悉。

4.3 核准供货商名单更新程序

4.3.1 采购部需每月5日前提供一份最新的`核准供货商名单给总台及保安部。

4.3.2 当有新供货商增加时,采购部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台更新,总台亦需立即通知保安部跟进。

4.3.3 核准供货商名单需包括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传真号码等。

4.4   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4.4.1外来施工人员在工厂大门处当自动接受检查,保安人员严格核对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主要包括: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所有证件均按照相关职别标志辨别真伪并于施工单位提供的名单、相片对照直到全部确认无误。所有进入厂区施工的人员证件均要复印并在人事部存档。

4.4.2 对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带入厂区的施工用具均要认真检查,施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施工必须用品除外)进入工厂。所有的带入工厂工具均要由保安人员会同设工部专业人员共同检查、登记并交设工部存档。

4.4.3 人员和机器工具全部检查完毕后,由保安部发放《临时出入证》,登记施工人员姓名、所佩戴证件的编号.《临时出入证》不得混乱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4.4 在施工过程中,保安部当记录外来施工人员的出入工厂的次数、时间。如出入频繁人员,当加以询问,直到原因清楚才可以再次让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原因不明者,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并交值班经理处理。

4.4.5 在施工过程中,由保安部于施工部门同时派遣人员到施工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所有的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出入于施工无关的场地,尤其是生产车间于货仓等重点区域。

对于偷盗公司物品者,按照物品的市场价格3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4.6 所有施工人员不得在工作现场抽烟,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

4.4.7 施工过程中毁坏公司财产者,按照市场价格处以3倍的罚款。

4.4.8 外来施工人员在工厂作业期间,保安、值班经理换班时必须对接-班人员说明具体事项。保安监督人员的换班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

4.4.9 施工任务完成后,首先由设工部门确定施工的质量,确定情况良好后由设工部主管签字确认。

4.4.10 施工队带出工厂的物品、器具必须经设工部门专业人员和主管确认方可,不可携带任何公司的物品出厂。

4.4.11 保安认真检查设工部开出的施工情况证明和物品器具清单,在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外来车辆管理制度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1、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2、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3、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4、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5、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6、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我局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办公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指定车辆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四条局领导不设专车,局领导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公事用车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予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去沈阳市(包括抚顺、本溪、辽阳)以外的地区出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下如办公室人员因工作脱不开,由用车部门可安排开车技术较好的职工开车。

第五条严禁公车私用,违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六条用车登记。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用车前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登记表分为用车部门、用车事由、带车人姓名、司机姓名、前往地点、行驶里程、出发时间、交车时间、取车时车况有无异常、交车时车况有无异常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每次用车都要登记。登记完毕,到管理员处领取车钥匙、加油卡。

第七条油料管理

1、办公室统一购买加油卡,车辆采用加油卡加油,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各科室用车时,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加油时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并保留加油小票,交车时粘贴在用车登记表的加油小票粘贴处。

2、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加油卡时,驾驶员应与车辆管理员沟通,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以现金方式加油,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升数、现金额,回单位及时核报,并在加油小票粘贴处写明情况。

3、车辆管理员要视行驶里程对加油情况审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加强车辆情况检查,不派有故障、未检验合格、保险到期的车辆。

第九条车辆行驶证放置在车内,车辆管理员要定期检查,防止丢失。

第十条驾驶员出车前要对车辆认真检查,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前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带病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畅通,便于随时掌握车辆情况。

第十三条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条严禁私自用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借予他人或非驾驶人员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六条当日能返回的派车任务,车辆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

第十七条当日不能返回的派车任务,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并将车辆锁好。

第十八条除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单位外,下班后、公休及节假日公务用车一律回单位停放。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车辆保养。车辆管理员负责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定期洗车,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车辆完好。

第二十条车辆维修。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车辆在维修的过程中,车辆管理员必须在维修现场进行监督,如发生项目变动,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经同意后方能维修。长途出车发生故障时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提出修车意见,经同意后进行修理。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应加强车辆管理,及时清洁、保养、排除故障、检车、购买保险,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二条如派出车辆有故障、检验过期、保险过期:

1、出车之前用车部门发现,办公室负全部责任,追究车辆管理员责任。

2、出车之前用车部门没有发现,行车过程中发生我方无责任的事故,办公室和用车部门各付一半责任,由办公室牵头处理相关事宜。

3、出车之前用车部门没有发现,行车过程中发生我方负部分或全部责任的事故,用车部门负主要责任,办公室负次要责任。由用车部门牵头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在派出车辆合格的情况下,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在行车过程中发生问题,如果因驾驶员驾驶资格或违反交通法规原因导致保险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行车及停车时因违反交通法规所产生的处罚由用车部门和驾驶员负责。

第二十六条酒后开车、将车借予他人、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等以上行为发生严重后果的,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行为人承担全部后果。

第二十七条未进行登记或未告知车辆管理员,私自用车的,出现问题,行为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经车辆管理员同意,现金加油的,不予报销。

以上行为如果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受到刑事处罚我局将会依照《公务员法》给予相关处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

加强小区停车场的管理,保障私人车位使用权不受侵犯,保障停车有序和安全。

质量手册。

保安服务部按《车辆通行、停放收费办法》为小区住户提供车辆停放车位服务,并做好登记和宣传工作。

保安服务部的车管员、保安员负责日常的车辆停放秩序、车辆安全管理。

保安服务部主任负责对车管员、保安员工作监督与检查。

保安服务部每年根据住户租用车证期限,到期发放《车位续租通知单》,通知住户到经营管理部办理续租、换证、收费手续。

住户续租车位、更换停车证要填写《机动车位登记表》并请住户将车证放在明显处。

对持有小区车证的车辆进入小区时,由保安门岗确认其合法性后,打手势放行。

每日20时至次日6时前,持小区车证的车辆进出小区时,须在《机动车进小区登记表》、《机动车出小区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每日6时至20时前持小区车证的车辆进出小区时无须登记。

此类车辆是指各大公司办理公务,探亲访友者所乘车辆。

无证车辆进入小区时,保安人员问清去向,所办何事,填写在《机动车进小区登记表》、《机动车出小区登记表》和《会客证》,并告知司机不能占用私人车位,如果占用,必须在17:00前离开,以免影响个人使用。

此类车辆未经保安保安服务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区过夜。

住户搬家需到经营管理部填写《出小货物登记单》,将大件物品填写在物品名细项目内,经门岗验证无误后方可放行。

住户委托他人协助搬家、搬物时,需在《出小区货物登记单》受托人项目中填写姓名及证件号码。

住户拉物出小区时,由门岗确认合法性(指确实时住户本人)由门岗填写《出小区货物登记单》由住户签字,即可放行。

除以上程序外,小区内车辆管理执行《车辆管理规定》。

停车场的标识:。

地面停车位的标识:地面停车场由交通管理局划制的长5m,宽的车位线,喷制车位号。

地下车库的标识:在入口处挂有限高的标志牌,车位线和车位号同地面停车场相同。

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

《机动车车位登记表》。

《机动车出小区登记表》。

《机动车进小区登记表》。

《地下车库车辆登记表》。

《出小区货物登记单》。

《会客证》。

车辆管理制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范化,进一步做好车辆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现将经学校长室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学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印行,请遵照执行。

1、中巴客车主要用于接送教职工上下班及大型集体活动。

2、小面的主要用于后勤食堂采购及学校应急工作等。

3、普桑一辆属校长公务用车;另一辆普桑属学校公务用车。

1、学校所备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规范驾驶,精心维护,确保安全行车。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等。

2、学校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督促驾驶员进行整改,驾驶员应遵章守纪,并及时把车况向校长室和办公室汇报,办公室随时对车辆行驶里程数与油料、过路过桥费吻合情况进行核查。

3、学校处室工作人员公务用车及其他用车,应提前半天向校长申请,学校在保证校领导公务用车、学校重大活动用车及接待任务用车的前提下,由学校统一协调派车,并由办公室开出派车单。正常情况下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派车单上如无校长和办公室签字,原则上不予出车;驾驶员如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将车钥匙等擅自交给他人,发生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遇特殊情况,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领导可直接向驾驶员派车,驾驶员发车前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5、正常上班时间内,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或完成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均须在驾驶员值班室待命,随时准备出车。

6、每周星期一各车司机把上周ic卡加油小票或加油发票(票上写好加油时的里程表读数)、周一汽车里程表读数、行车记录本交办公室周审(上述材料办公室登记审核后还各车司机保管)。未按规定审核,其ic加油卡用完后学校不予充值。

7、为保证各项公务用车,值班驾驶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得饮酒,不得离开学校;做到随叫随到。驾驶员无校长室指令或学校派车单不得随意出车。

8、教工及教工直系亲属因私用车必须事先向校长室申请,填写申请单及承诺单,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视情况再作安排,油费及其它费用皆由教工自己负担,私人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纠纷由申请用车人自己负责。外单位用车必须由当事人向校长申请,司机无权允诺。

9、驾驶员因私用车须经校长批准, 自觉到办公室登记,途中费用自理,驾驶员不再领取出车补助。用车过程中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该驾驶员自负。

10、双休日、节假日如无公务用车,学校车辆务必停到校园内指定地点。

11、车辆维修必须向校长室请示,并填写维修申报表,相关部门2人以上在场,与承修单位签订修理合同,司机不得自行作主。

12、驾驶员每次出车须记好行车日志,并按时填写《学校驾驶员行车情况登记表》,记载驾驶员每人每天的出车情况,派车单是驾驶员领取出车补助以及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料费等的唯一原始依据。

13、驾驶员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1)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被发现或举报酒后驾车;

(3)未经批准私自出车。

(1)被发现或举报出车不准时:

(2)被发现或举报服务态度不好;

(3)被发现或举报因插话、传话造成不良后果;

(4)不将车辆停放于车库或指定地点;

(5)虚报出车任务;

(6)虚报油料、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

1、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按时上、下班。

2、服从调度的安排,准时准点出车。值班或工作时间内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车者须提前向校长请假,临时提出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理(处理办法按校有关规定执行)。

3、具备事务秘书的能力和素质,着装整洁,优质服务。

4、保持车辆内外(含后备箱、发动机等)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5、负责所用车辆的日常维护,不允许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超过核定时速驾车,严禁超载,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

6、严守保密纪律,不插话,不议论,不传话。

7、按规定领取补助,核销的油料、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必须实事求是,与承担的出车任务相符。

8、所有驾驶员必须及时做好车辆和驾驶证的年审工作,并保证及时参加相关部门规定的培训。

驾驶员出车补助根据驾驶员德、能、勤、绩的考核情况发放。教工不满意的减少发放甚至不予发放。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由所里统一管理,油料实行限量供应,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应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得派车。未经允许出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用车单位或个人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二、车辆完工后放回院内指定地点,不得擅自驾车外出。

三、环卫车辆要保持车内外清洁,严禁带泥上路,沿路遗撒,车辆装满后,应盖网再行车。每辆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驾驶。

四、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经领导审批后,到指定汽修厂。

五、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发现一次待岗,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两次取消驾驶资格:

1、不服从统一管理、调度的;

2、私自外出峡江的;

3、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4、在加油、维修、出差加油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5、酒后驾车的。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

申请使用人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申请单》。

部门经理

使用部门经理同意用车的,签名确认,由申请人交给车队

调派

物业公司车队及时给予回复:何地上车、何时可以派车。

司机

及时与使用申请人联系。

起步

抄下车辆总公里数,把路码表的小表归零,当面与使用人确认。

使用完

当面与使用人核实签名:使用总公里数、等候时间、停车费、通行费。

司机

拿《申清单》亲自送到使用部门,确认签名。

《申清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在使用部门存档。

车队

二联交车队,由本队负责人存档。

财务

车队月底汇总、制表,原始财务一联交财务核对,财务每月与各使用部门结算,另外一联由车队长负责存档。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用车效率,降低用车成本,减少管理脱节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务用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

第三条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调度、养护、年检等事务由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中心的行政事务专员担任车辆管理员。

第四条公司公务车辆由专职司机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六条公司公务车辆的所有权证书、年检、保险等有关资料由管理中心保管。

第七条公司对外接待活动、各部门天津市区的公务活动、天津市区以外的长途公务出行及紧急处理突发事件,由管理中心调派公务车。

第八条部门有紧要公务申请使用公务车时,需由各中心负责人提前填妥《用车申请单》,标明用车事由、时间、目的地、乘坐人员等,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总监审核确属派车范围的,给以合理调度,保障用车。各中心负责人外的员工无权申请用车。非紧要公务不能申请用车。

第九条超过第七条范围的用车申请,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管理中心方可派车。

第十条各部门派车洽谈业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仅供执行公务,不得搭载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

(二)车辆应严格按预批路线行驶,不得绕行办理其他事务;。

(三)为确保行车安全,严禁无证驾驶。驾驶员亦不得违章驾驶车辆。如出现无证。

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违法停车等一切违章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交通事故除保险理赔外的一切费用均由驾驶员承担,公司不予负责。

(四)驾驶员用车结束后,应马上将公车钥匙交至管理中心车辆管理员处,并认真填写完《用车申请表》,将用车时间和行车里数填写清楚。

第四章油料管理。

第十一条为加强油料控制,公司的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由专职司机在定点加油站以加油卡加油。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里程或绕道时,要及时报告管理中心,有同乘人时需经同乘人签字证明,否则,油料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三条长途出差需在定点加油站以外站点加油的,需由同乘人签字证明。

第五章维修管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自行检修。故障情况应立即报告管理中心车辆管理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如管理中心不能鉴定的,需要到有关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核实。

第十五条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须报管理中心总监批准后再安排专职司机进行修理。维修费用超过500元的,管理中心总监核准后,须再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安排专职司机进行维修。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外维修,否则费用自付。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要本着注重质量、价格适中、选择修理单位的原则进行。维修方必须对经修理的车辆必须保证质量。

第十七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中心,维修费超过500元的,再由管理中心及时报总经理审批。报销时须有同乘人签字证明。

第十八条车辆修理期间,专职司机应随车进行监督修理,严格把好质量关、时间关,凡涉及需要更换材料的,大件、废旧材料必须全部回收。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九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警惕和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以及自身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驾驶员负责,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专职司机负责适时清洗公司公务用车,保持车辆的整洁(包括车内、车外、底盘、引擎、玻璃的清洁)。

第二十二条出车前,驾驶员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申请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及时报告管理中心车辆管理员进行加油。

第二十三条车辆管理员负责每次将《用车申请表》进行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用车申请表》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实际行驶里程表相符,不符数额应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差数里程的油料费。

第二十四条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出车执行公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车辆管理员并说明原因。如不及时通知,出现任何后果自负。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手机必须保持开通。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不得将自己驾驶的公车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如有违反,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驾驶员承担。

第七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或同乘人须迅速通知车辆管理员或管理中心总监,并在回到公司时立刻填写车辆交通事故报告呈报管理中心总监。

第二十九条管理中心总监接获通知后,必要时应立即派专职司机赶往事故地点勘查。

处理。

第三十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驾驶员有肇事责任,由管理中心报请总经理审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应负主要责任的肇事驾驶员的处分:

(一)如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出部分由当事驾驶员负担;并按其肇事性质与理赔金额予以经济处罚。

(二)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公司予以辞退;经判决服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三)肇事后畏罪逃逸者,即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并请司法机关缉办。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职责,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派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和年度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完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辆借给他人和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车辆除运输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停车点,不得私自开车回家或办私事;任务完成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不准启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吃饭或吃零食等,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4、在工作期间着装整齐,佩戴工牌,穿拖鞋、不穿工服、不佩戴工牌等影响公司形象的,一次罚款50元,重复违反者加倍处罚。

5、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交通管理条例和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司机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全部承担。

6、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饮酒、酒后、醉酒驾驶,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因酒后驾车被交通部门查处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8、车辆在非工作线路上或区域外(起点和终点之外的区域)行驶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同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驾驶人员应每天擦拭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洗)。每月大洗车辆两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走,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立即加油,不得出车前临时加油。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立即上报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费用公司不予报销,有司机个人承担。

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确保证件齐全配送车辆安全规章制度百科。

7、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有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8、驾驶员对主管领导临时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执行,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有关领导反映。

1、车辆发生事故,无论问题大小,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事故报告,事故责任确认后,再进行维修。

2、对于维修或更换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公司,核对维修配件。

3、对维修的车辆,驾驶员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1、公司实行定点加油加气。

2、公司配送车辆配备加气卡,驾驶员负责保管,随时定点加气,生产部月终统计。车辆用油先到生产部开具加油票后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3、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车辆加油用于点火启动,正常运行使用天然气。

车辆管理制度

1、负责车辆管理以及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驾驶员要努力学习车辆驾驶技术、保养维修常识和交通规则,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其验证等事务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有权定期检查车辆管理情况,由车队长负责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强化安全意识。

3、驾驶员因公用车时,须事先向办公室主任申请调派,主任可依事情重要性合理安排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不得派车。

4、每车设车辆使用记录表格,并在使用前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努力降低单车运行成本。

5、每车设置车辆养护记录表,由车队队长于每次加油及修理或保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一并转办公室审查并存档。

6.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写车辆请修报告,注明行驶的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6.2车辆应有指定厂商保养,特约维护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一律不准报销。自行修复者,可报销买材料零件费用。

6.3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损耗急需修理更换配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与领导沟通后进行修理,但修理费不得超过500元。

6.4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身故障所需修护费用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指定车辆驾驶人或车辆负责人分担。

6.5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7、违规与事故处理。

7.1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违反交通规则被罚者责任及罚金自负。

7.2未经许可将车擅自借予他人使用者重罚。,如非公派出车各种事故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负,并追究责任。如非公派出车遇到交通肇事一切自负,如被拘留按旷工处理。

7.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到交通肇事,应立即通知l22事故科和保险公司理赔科,勘察现场,分清事故责任并立即通知办公室,并与相关人员联合,协调处理,如属轻微事故,可进行初步处理后再向办公室报告。

7.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分担。

8、费用报销。

8.1公务车用油,由公司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以现金或油票等方式在指定加油站为车辆加油。

8.2公务车维修费用以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9.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管理手册,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9.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9.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9.4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如高速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9.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9.6出车在外时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钥匙及行驶证件交给管理人员。不准私自用车。

9.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9.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不准酒后驾车。违者罚款50元/次。

9.9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

9.10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违章驾驶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9.11车内不准吸烟,要保证车内干净整洁。

9.12提倡敬业精神,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端正驾驶作风。凭用车申请出车,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要准时出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行为,更好地为外勤业务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设立各类业务报告发文登记簿,按报告类别分类顺序登记业务报告。业务报告经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专人负责统一对外寄送。档案管理员应留一份业务报告,并按业务类别和发文序号另行分卷保管,以备核对。

第三条本公司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业务部的档案应在每项业务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将业务报告、业务报告签发稿及业务约定书等工作底稿按工作底稿的内在特性,通过索引方式进行编排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装订前,对超长、超宽的报表、工作底稿等资料应进行折叠,做到整齐划一。装订好的`业务档案应在封面注明客户名称、委托业务、签字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助理人员、审验年度,并在卷内目录内注明起止页码,评估人员签章。工作底稿数量较多,一卷难以容纳的,可分卷装订。

第四条本公司当年的业务档案可暂由业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项目负责人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档案管理员应将接交的档案造册登记入档。

第五条本公司档案部门应对会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要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六条本公司档案部门保存的业务档案应为业务部门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依照《独立评估具体准则第6号评估工作底稿》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第七条本公司业务档案保管年限自评估报告签发之日起至该车辆报废期满后五年止。

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本公司可以决定将其销毁。销毁时,应按照规定履行必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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