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大全(19篇)

时间:2023-10-27 07:04:53 作者:雨中梧 2023年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大全(19篇)

工作体会的总结还能够帮助我们明确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发展目标,为未来的工作做好准备。范文三:在工作体会中,我意识到了时间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精选

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要全面打赢还需要不懈的坚持和努力。一方面,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不能骄傲自满、固步自封,要充分做好应对风险和挑战的心理准备,要长期坚持到底,不能有松懈的想法。对社会上一些反腐败工作的负面信息和舆论,要主动思考和甄别,坚定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要注重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适应工作岗位各项要求,在各项工作实践中不断磨炼自己,积极总结提升。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以及管理监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我们开展派驻监督工作能够起到极大的指导和促进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规则内容,在工作中运用规则有关规定解决实际问题,更加有力的对派驻联系单位进行监督。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心得体会感悟3范文

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既然选择了夜以继日奔赴使命,便顾不得路途的曲折与荆棘。选择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让我一步步历练积累、蜕变成长,在艰苦奋斗中磨练意志、沉淀自己,把初心与使命扎根内心,变成不畏风雨、砥砺前行的铮铮誓言。

不忘初心,铭记来时之路。五年前,我怀着无比激动而又忐忑的心情踏入杨陵区五泉镇纪委的大门,成为了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上班第一天就遇到村民集体上访,在一片嘈杂声中,我大致明白群众反映问题主要是“1995年、1996年期间,因村上电费上缴混乱导致多次停电停水……;1998年期间,因没有村务公开导致修建的乡村道路账目不清、款项不明……;20_年期间,在村委会实施的广场硬化、道路硬化项目中,村干部涉嫌谎报数目、集体分赃……”,群众情绪激动,场面较为混乱,压力扑面而来,我一时手足无措。经过梳理,反映问题时间跨度之大,内容之多,让我深受触动。镇纪委书记告诉我,基层纪委是正风反腐第一线,基层纪检干部就是“卒子”过河,要在最前沿惩治腐败、伸张正义,护民利、暖民心,这也是我们纪检人恪守的“初心”。一席话,震撼了我的内心,也烙印了我的初心。

牢记使命,体悟奋斗之程。至此以后,我逐渐进入角色,召开专题会议、成立调查组、分组下村入户核查……这样的快节奏没有给我太多缓冲时间。在单位“老纪检人”的帮带下,炎炎烈日进行走访,披星戴月核查案情,5+2、白加黑的工作状态,也曾一度让我这个年轻人苦不堪言。辛勤汗水诠释着理想信念,坚毅脚步丈量着责任担当,查办的一件件违纪案件、处理的一个个“微腐败”干部,让群众拍手称快的背后,是纪检部门对的亮剑发声、是纪检人执纪问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使命担当。逐日逐月的紧张工作让我受益匪浅,也让我的人生阅历更加分丰富。

在镇纪委历练三年之后,我被遴选至杨陵区纪委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和干部监督工作。“打铁还需自身硬”,虽是一句老话重温,但意味深长。在区纪委由我经手查办的案件中,最令人扼腕痛惜的恰恰是与自己并肩工作的同志,知法犯法,酒驾伤人被立案调查。期间,自己也矛盾过,也犹豫过,明知是单位的业务骨干,一次犯错能否通融?法与情的思想较量,抵不过铮铮铁纪。这一典型案件的查办,也让我深深体会到了纪检监察机关刀刃向内解决“灯下黑”的决心和勇气,作为纪检干部,只有始终以最严格的要求锤炼自己,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淬炼成钢,才能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担当作为,憧憬未来之事。虽然参加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还不算长,但这些年政治生态的变化却深刻印在心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取得成效之大有目共睹。作为党内的“纪律部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零容忍惩治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敢于担当已经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鲜明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杨陵区共受理信访举报1004件,初查初核问题线索502件,立案审查2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70人,移送司法机关4案7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责处理党员干部1500余人。

忠诚奉献,诠释无悔青春。忠诚源于青春的不懈奋斗,来自无悔于人生的奉献。“我愿平东海,身沉心不改。大海无平期,我心无绝时”。

作为基层一线的年轻纪检监察干部,虽然我们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办案经验还不够丰富,但既然选择这个职业,定将不计得失、埋头苦干,用青春和热血在风雨兼程中践行承诺,肩上的使命永不会忘,脚下荆棘丛生决不退缩,以坚强的意志和点滴的汗水贡献纪检监察事业,以对基层“微腐败”的雷霆之击撑起一片“晴朗”的天。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精选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出台厘清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职能职责,同时给派驻机构开展派驻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让派驻机构更加规范、更加法治、更加正规地行使政治监督职能,以全面规范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读《规则》全文7章56条,作为一名基层派驻纪检组干部,我深刻体会到,《规则》突出“两个维护”,紧扣政治监督本质,监督方式细化具体,为基层派驻纪检组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抓手,派驻监督主责主业更加聚焦,让我们的“派”更有权威,“驻”更具优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规则》这本“红宝书”将会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精选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更要照自己。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无私奉献,淡泊名利,拒绝诱惑,要有强烈的法纪意识、自律意识,绝不随波逐流。要以实际行动、实际成效,做刚正不阿的执纪者。其次,一体推进“三不腐”要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职能,通过开展好廉政教育、政治谈话,对重要岗位负责人开展预防提醒谈话,列席民主生活会,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常敲警钟、筑牢防线,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常态,一体推进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心得体会感悟

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惩治腐败,严肃党的纪律第一线,在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承担着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其工作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如果我们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比作为“养生”,那么如何提高能力素质就成为了“养气”的关键。在纷繁复杂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要想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就必须具备“五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上不愧党,下不愧民,不辱使命。

多读书养才气。才气,是构成人格魅力的重要因素。学识渊博者受人尊敬、使人信服,而才疏学浅者往往难以服众。纪检监察干部接融的工作范围广,涉及问题复杂,要想使工作更好地开展,就必须要讲求学习。首先是要潜下心来学。由于知识的积累和深入地思考只有通过“深阅读”才能做到,所以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在日常生活中去除浮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心无旁骛地投入到学习中去。其次要挤出时间来学。读书没有高度的自觉性,没有持之以恒的精神,没有吃苦耐劳的作风,是难以学有所成的。因此,纪检监察干部无论工作任务有多重,时间有多紧,必须及时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学用结合,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慎言行养清气。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素质,它不仅是一种修养,更是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从严要求更是题中之义。一是要加强廉洁从政。要增强党性意识,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管好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腿,过好权力关、金钱关和情感关,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二是要提高道德修养,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具有与履行职责相称的人格魅力,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不良生活方式的侵蚀,严于律已、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三是要自觉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会自我加压,面对各种诱惑,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积极主动接受来自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养成一种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讲和谐养大气。大气是任何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具有的胸襟和魅力。在现实工作与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不顺心的事,但如果只是片面地看问题,则很容易产生负面情绪,不仅不利于工作,更不利于社会和谐。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学会全面客观地认识和分析问题,虚怀若谷,宽容大度,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良好心态。一是要有包容之心。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由于知识结构、思维方式、性格气质等方面的不同,大家在一起分析解决问题难免会出现分岐,这时应心平气和,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切记心浮气躁。二是要勇于接受批评之心。在一定时期和特殊领域内,我们每个人的知识面不可能都能达到领先地位,需要不断地托宽和加深。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纪检监察工作内容也日趋复杂化,所以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不足和差错,这时我们应善于听取和采纳不同意见。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看到自己的不足,戒骄戒躁,博采众长,更能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不断进步。

讲责任养贤气。我们要扑下身子,真抓实干,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身心地干好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一切有损于党和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决不姑息迁就,要一查到底。其次,要大胆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在发现问题后,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往往会出现被调查人态度上不配合等情况,这时,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尊重客观事实,明确表明自己态度,同时以理服人,切记瞻前顾后,优柔寡断。再其次,要勇于创新。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敢为人先的胆识和气魄,在研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上下功夫,为加强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以更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工作举措,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纪检监察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淡名利养正气。“名与利”是一把双忍剑,它在给我们带来优越条件的同时,也带来了思想与精神上的考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无论是得意还是失意,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都要以高尚情怀来做好心理调节。既要想到自己主观愿望的客观性,更要想到客观现实的可能性;既要想到自己的收获,更要想到为党为人民贡献了什么;既要想到党和组织如何为自己提供便利条件,更要想到怎样为组织排忧解难。我们要时刻怀有一颗感恩的心,只有这样才能快乐工作,安心生活,我们的人生之船才能在标识为党和人民利益的灯塔下乘风破浪,通往直前。

在离开学校的三个月后,我来到了赛罕区纪委监委。短短半年左右的时间里,从键盘的一次次敲打开始,从自己的一言一行做起,在领导、前辈的不断教诲中,在同事的不经意示范里,我逐步摆脱了刚离开学校的青涩,知道了做事须得勤奋加谨慎,做人应该温良恭俭让。一份短短的笔录,一篇普通的材料,不少人为之不屑,认为那不过是文字的堆砌,空话的集合。然而,这样普通的东西却是法庭上强有力的证据,是对群众最贴心的回应。来到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后,不精通业务的我,分不清纪律的范围监察的界限。茫然中,是单位的领导,科室的主任,身边的同事一次次的耐心教导我,一次次善意的提醒我,我从他们身上看到了对公务的熟练、为人的和善、办事的麻利。我终于明白,工作不是对校园生活的简单告别,更不是进入社会的一纸宣言。在纪检监察岗位的每一天,学生时期所学到的知识,我所知道和我不知道的一切都会活生生的展现在眼前,书本里读不到的酸甜苦辣,电视上看不到的风雨冷暖都会在现实中升华。

有人说从事一份自己不感兴趣的工作是人生三大不幸之一。我大学修读的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似乎与我现在从事的工作有一定的偏差。然而意想不到的加入,却带给我意料之外的收获。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份特殊中体现平常的工作,说它特殊是因为在职能上,它承担着惩恶扬善,遏制不正之风的历史使命;在工作中,它是战斗的堡垒,又是彰显关怀的平台。说它平常,是因为从事这样一种特殊的工作,需要的是一颗平常心,需要的是在权力面前时刻保持不贪、不腐、不占、不要的廉洁之心;需要的是在复杂的斗争中时刻保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的律己之心;更需要的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为民之心。

短短半年的时间,或许我还无法真正提高我的业务水平,或许我还无法完全领会纪检监察工作的真谛。但半年时间,领导同事的教导帮助都告诉我,要正确对待工作,坚持原则,遵守纪律,荣辱不惊。

纵使以后不再从事纪检工作了,但对自己的律己之心得永远进行下去。

20xx年11月8日上午有幸参加了区纪委举办的学习党的十九大系列活动之“悟.纪论坛--办案实战经验交流”,半天的时间,对于一个已经从事一年纪检工作的基层纪检干部的我来说,是一次心灵的交汇,一次经验的传承,更是一次工作实践的碰撞,给了我很多启示和启发,期间的感同身受和激情涌动是不言而喻的。

在全程聆听了五位区纪委的纪检干部参与中央纪委、市纪委工作的实践体会和逸闻趣事后,让我再次增强了工作的信心和动力,当然更感觉到差距和不足,如何做一名学思践悟的纪检人,我们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首先岗位认识要到位,底气足。正如陈书记在最后的讲话中说到的那样,“要有信心,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背后有强大的组织在支撑”,这就是政治自信。作为一个纪检人,我们要认识到工作岗位的重要性,要热爱这一份事业,而不是单单把它当做一份职业而已。纵观**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形势,着着实实给了我们纪检人这份信心,这份信心来自全国上下反腐倡廉压倒性态势的形成、来自各级基层党组织对“两个责任”认识的逐渐深入、更来自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纪检同事们的引领。此时,我很想大声说:我骄傲,我是纪检人!因为我们是人民的卫士,守护着一方的风清气正;我们是百姓的依托者,见证着正义和力量;我们是发展的助动力,引领着清朗与激情迈步前进。

其次自我差距要找准,学会悟。什么叫“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在五位青年同志的学习经历中,都深深感受到了“自我差距”“本领恐慌”,同时也把这样一种信息传递给了我们在座的每一位。他们这样的一种心情我也深有体会,在今年以来所发现和承办的案子中,虽然很小,但涉及的面却是全方位的,有经费补贴规定、文物保护条例、土地减量化工作、经济招商、工程招投标等等,这对于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的我来说,每次都是严峻的挑战,也深深体会到“书到用时方恨少”。通过今天的座谈交流,我认为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纪检人,要做到“专、钻”两个字。所谓“专”,就是要有更专业的知识,这不仅需要我们读懂学透党纪党规,还要其他领域都所涉猎,在不同案子面前,你至少得是半个行家里手,才能得心应手的处理问题线索。所谓“钻”,就是要求我们要有一颗不放弃的心,一股钉钉子的精神,学会从细节入手,着眼微表情,实践立体化审讯,增强工作敏感性,不放过任何一个有价值的问题线索,用专业精神增强工作的震慑力。

再次心态位置要摆正,真实干。做了一年的纪检人,感觉有时候还很矛盾和纠结,尤其是在处理案件时。反思一下,矛盾和纠结还是源于自身政治上的不成熟,认识不到位。正如陈书记所说,我们是纪检人,办的是政治案,要处理好法规精神和政治效果,提升政治自信。我的理解是,作为纪检人,一是处理好感情与原则的关系,牢记心中主责主业,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纪检人要拿得起放得下,不做老好人,将警示和威严高高举起。二是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防灯下黑,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参加的聚会不参加,时刻提醒自己,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纪检工作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事业,这期间的酸甜苦辣需要每个纪检人细细品味,我相信,当你回头回顾自己从事纪检工作的那段时光,是积淀、是历练,更是财富。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体会和感悟

按照内蒙古分公司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通知要求,我进一步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规则》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加深了对《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打牢了运用《规则》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主要有以下学习收获和体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利。新出台制定的规则对党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作出规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规则》一共十章五十八条,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定制度、立规矩,《规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检举控告工作流程,对实名检举控告处理、诬告陷害行为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要求和责任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的分工,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

作为一名监督执纪员,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把学习《规则》作为首要任务,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规则》,深入学习讨论,交流体会,掌握其深刻内涵和要义,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进一步提升制度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领会实质、精准运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

《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人员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处理好检举控告工作,需要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需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高度自觉,全力执行。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确保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每一位纪检监察人员,要时刻记住自己肩上的责任和国家依法治理的担当,确保处理检举控告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使自己永远心怀坦荡、无怨无悔、问心无愧,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不生仇恨。只有这样,才能让纪检监察工作得到组织和人民的认可和点赞;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在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走得坚实稳健、铿锵有力、战无不胜。

下一步,我将坚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对标对表,用于实践,指导工作,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及时规范处理检举控告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等工作流程,依法依纪做好检举控告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扎实维护好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精选

6月29日,县纪委监委组织学习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则》的出台为做好新时期派驻工作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要学懂弄通《规则》规定,增强做好派驻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要擦亮“探头”、当好“哨兵”,紧盯关键领域、重点项目,精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要紧紧围绕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和县委“1234”工作思路,推动各驻在单位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争当革命老区高质量绿色发展示范县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为我县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精选

通过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我作为派驻纪检组干部,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工作规则》明确了派驻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作为派驻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要强化日常监督。《工作规则》为派驻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了科学规范的制度遵循,也给派驻干部依纪依法、科学规范履行职责划出了“杠杠”、亮明了“底线”。作为派驻组干部要学深学透,深刻理解,切实增强执行《工作规则》的自觉性,对标对表《工作规则》要求,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三是要强化自身建设。正人先正己,自身硬才能不辱使命,要深刻领会《工作规则》的核心要义和精髓,把《工作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严的标准,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免疫力。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精选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颁布施行,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为派驻机构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保证。作为派驻机构负责人,我将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做到深学细照笃行。一是以学为先,把《规则》作为工具书、案头卷,与纪检监察组全体成员一起精读、研读、解读,吃透精神、领会作用、把握精髓。二是认真查摆,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规则》,查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三是狠抓落实,全面、完整、准确落实《规则》要求,聚焦选人用人、劳动领域安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评优评先等工作深化监督;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强化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以派驻监督高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精选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青年干部,就如何全面打赢全面反腐败斗争胜利,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两个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带头讲政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加强政治监督,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强化纪法素养,提升业务水平。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拓宽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业务流程等纪法要求,通过跟班学习、跟案学习和全员培训等形式,以及虚心向领导、前辈请教,努力做到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在监督执纪的每一个环节做到规范化、法治化,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敢于动真碰硬,勇于担当作为。牢牢把握“监督”第一职责,敢于监督,敢于“碰钉子”、啃“硬骨头”,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工作中不做“老好人”,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灵活主动,努力提升运用政策理论和党纪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坚持自我革命,永葆清廉本色。在加强政治建设、锤炼过硬本领、强化自我约束上作表率。以自我革命精神坚决杜绝“灯下黑”,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心得体会感悟3范文

一段时期以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刷屏”热词。这是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大会上总书记对全党的告诫和要求。“不忘初心”就是要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简单说,就是不要忘记我们党的理想、信念、宗旨。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一个成熟的政党理当是这样,一名合格的党员必须是这样,一位普通的公民也应该是这样。人的一生会有很多经历,当我们开启某一项事业的初始,往往热情高涨、勇往直前,但难能可贵的是,在前行的道路上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无论出现任何艰难曲折,都要始终如一、不忘初心,都要一往无前,永不懈怠,永远保持当初的那份激情和向往。

回顾自己走上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已经5年了,虽然还算是一名“新兵”,但也渐渐接近“七年之痒”。其间的心路历程让我对“不忘初心”有了亲身的体验与感悟。

“初心”有了更深的理解。

20_年春节前夕,根据工作要求,必需两名女同志驻点办案。当领导询问我的工作和家庭安排时,我二话没说,回家取了简单的行李立刻出发。其实,当时我女儿才3岁,父亲做了腿部手术正在恢复当中,我每天都有必须完成的“家务”,但这些琐碎小事怎么好意思跟领导说,又怎么可以作为被照顾理由。那次,在办案点工作了近一个月时间,女儿出生以来从来没有离开我这么长时间。每次工作之余与女儿通电话都是特别的难舍难分。每当女儿问:“妈妈你什么时候回来啊?你在哪里啊?宝宝想妈妈。”我的眼泪都止不住流。但我想,这点困难只是我们纪检监察工作很小很小的一部分,对办案一线的同志们来说,驻点工作就是常态。检查室的一名同事曾经跟我闲聊,他说一年有200多天是在办案点上度过的,孩子出生第7天就去了办案点,等再回家的时候小孩已经长大了许多,即便如此,他仍然热爱自己的这份工作,仍然保持着自己入职时的那份初心,仍然在组织需要的时候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

“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抽查、督查。在抽查、督查过程中也常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但我们从没畏缩和气馁,因为我知道,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就是寻病问诊的健康卫士,就是值夜打更的敲钟人,正是因为有了我们的努力,纪律准则才会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满意度才会持续上升,党的肌体和形象才会永葆健康本色。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有辛酸也有喜悦,有阻力也有动力,有被误解但更多的时候也能被理解。很多从事纪检监察多年的同事转岗以后,谈起这个职业和自己的经历,都觉得十分荣耀和留恋。我想,他们之所以觉得荣耀,是因为他们深刻地理解了这份职业的责任与崇高;他们之所以觉得留恋,是因为每办一个案件,在为别人的灵魂做一次健康手术的同时,也使自己的灵魂得到一次净化和洗礼,因而始终保持了党的纪检监察干部那颗不变的心。

对走上纪检监察工作岗位时间不长的我来说,这种体验和历练才刚刚开始。我知道: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忘初心,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做到思想纯正;就是要严守党的纪律,坚守底线红线;就是要树立良好道德品行,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作为一名党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忘初心,就要持之以恒地为理想目标而不懈奋斗。牢记入职誓言,执着价值追求,坚守职业操守,始终以满腔激情对待工作,对待事业,对待人生。不忘初心,贵在把对理想信念的追求付诸行动。作为纪检监察队伍的年轻一代,更要知行合一,注重实践,要将党的宗旨、理想和党员责任、义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梦为马,以知促行,永不懈怠,慎终如始。

不忘初心好扬帆!纪检监察,一份崇高而神圣的事业,值得我用一生的韶华为之奉献!

年派驻纪检监察工作重点

1.坚定不移地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各单位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政策、民主集中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组(党委)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协助各单位党组(党委)加强政治生态建设,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督促监督单位党领导小组(党委)动态判断政治生态状况,坚决防止七,准确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和调查政策、对策、命令、禁止行为,使两面两面无土壤生根,无气候形成。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价党员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

2.持之以恒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突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突出对“三重一大”的监督,突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督促指导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制定印发《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夯实“一岗双责”,年底组织监督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每半年会同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对监督单位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

3.积极沟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按照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会议要求,与监督单位党组沟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突出解决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事前不提前沟通、事后不及时报告的问题。同时,督促各单位党组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清单,严格要求及时与派驻纪检组事前沟通交换意见。要加大对各单位机关纪检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和促进单位内部纪检工作的有效开展。要逐步探索建立组内成员分工联系机制,确保及时熟悉和掌握各被监督单位情况。

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要把干部选拔任用作为派驻监督的一个重点,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根据州纪委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指导建立和完善各单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严格按规定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适时动态更新管理监督单位干部廉政档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严格要求各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程序实施,提前告知并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把好干部个人党风廉政意见审核关,从不同层面织牢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网,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5.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一是把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州十项规定精神、州委州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州委八条禁令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坚持抓具体、抓经常、抓细小,管出习惯、化风成俗。二是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火把节彝族年等重大节庆假日,加强明查暗访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尤其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大办婚丧喜庆事项等突出问题紧盯不放。三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领导干部严肃批评教育乃至问责。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群众感情,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四是督促监督单位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全力做好遏制疫情蔓延、复工复产等工作。开展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突出抓好“明目行动”,持续巩固深化“清卡行动”成果,紧盯脱贫攻坚领域不放松,按照中央、省、州纪委的安排部署,密切配合州纪委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优亲厚友以及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也要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作风不实、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既要认真查处,更要深入剖析和研判,找准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为各单位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检查巡察整改情况,做好迎接巡察“回头看”相关准备工作。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八条禁令”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查摆、整改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6.抓好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用好“问责”利器。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州纪委监察委关于问题线索处置管理、谈话函询、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等相关方面工作的规定和派驻纪检组关于“信访举报问题线索集中管理”的要求,通过与州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加强案件审查工作对接、人员学习等方式促进组内人员案件审查业务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要敢于担当、敢于亮剑、敢于问责,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选人用人问题突出、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倾向经提醒制止后也不整改纠正的,绝不包庇纵容,及时向州纪委监委报告请示,充分发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警示作用。

7.用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反腐败斗争“零容忍”。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着力解决脱贫攻坚、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工程招投标、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畅通信访举报平台,公开办公地点、举报电话等,在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在专项整治中找线索、监督检查中查线索、舆情舆论中筛线索、案件查办中挖线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注重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红脸出汗,早发现、早提醒,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严肃查办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严格审查调查安全管理,强化办案人员安全教育,积极协调落实谈话室,做到安全办案、文明办案。要加强对信访举报线索的整理分析,提出预防和监督执纪工作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和纪律审查服务。

8.灵活有效的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大对各被监督单位警示教育力度。一是要及时向各单位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和省、州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最新安排部署;及时通报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方面的典型案例;纪检监察组长每年讲授党课2次以上,努力实现派驻纪检组长讲廉政党课的时间常态化、内容新颖化、效果明显化;二是要协助各单位组织科级以上干部特别是新提拔干部到州法纪中心、凉山监狱等有关廉政教育基地进行现场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三是逐步探索推行在各单位组织实施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中进行廉洁承诺制度,切实将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开展有影响力的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督促指导监督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促使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认真总结梳理工作成效和问题不足,积极配合做好全州纪检监察系统联动宣传、约稿采访等工作。

9.锤炼作风,提升素质。一要主动适应派驻监督改革的新形势,严格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加强作风锤炼,坚持身体力行,以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形象在各单位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二要努力争取各单位对派驻纪检组工作条件、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三要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遵守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四要全力关心组内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成长,解决干部后顾之忧,切实做到既严管又厚爱。五要积极落实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寻求和整合一切有效资源,加强对组内干部纪检监察业务技能、法律知识、行业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监督执纪综合能力。六要坚持突出政治标准,加强学习调研培训,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调训任务,积极开展“以案代训”,强化实战练兵,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市纪委、市监察委派出的纪检监察组是派驻市党和国家机关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机构。在市纪委、市监察委的直接领导下,协助、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有关职责。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加强行政监察,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三)协助党委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经常了解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部门反映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当好党委的助手;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方针。

(二)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禁上宽下严或亲者宽疏者严的做法。

(三)坚持党纪、政纪、法纪分开的原则,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方法。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执行纪律时,要深入群众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纪,慎重处理,正确执行党的纪律。

1、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学校领导汇报,学校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对已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应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还须向上级汇报和向群众通报。

2、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仔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弄清事实,分清是非,妥善处理。对来信来访人的意见不要轻易肯定或否定;遇到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意见不同时,应从客观事实出发,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以便统一认识和避免出现偏听偏信、道听途说、先入为主,掺杂个人情绪的问题。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重调查研究,重事实证据,克服带个人框框、主观意断等偏向,确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后,再作结论。

4、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严守秘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进行。

(六)实行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纪监工作会议是纪委工作和监察工作合并召开的会议,是研究决策、重大纪监事项的主要形式,纪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经纪监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纪监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增减会议次数。参加人员:学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员、各支部兼职纪监人员。

(三)会议议题由学校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会前须将开会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

(四)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位时由副书记主持。

(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与会人员到会,才能举行。凡接到开会通知,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申述原因。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也应在会议前—天提出。凡应参加而未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应主动到纪监室了解会议精神。

(六)会议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必须得到与会人员超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决定。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步调查研究后,再重新讨论决定。

(七)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应以纪委文件形式,按发文程序,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后公布。

(八)每次会议由专人作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必要时写出会议纪要,由纪委书记审核后,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一)学校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委换届同时进行。

(二)学校设立纪检监察,配备专(兼)职纪监干部若干名;学校各支部设行政监察员,由支部纪检委员兼任。

(三)下属支部的纪检委员和行政监察员的调整,须报学校纪委审批。

(四)学校纪监工作应自觉服从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双重领导,坚决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各项决定。

(五)纪委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纪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纪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纪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纪委的集体决定。但在纪委作出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纪委集体作出的决定,纪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在纪委会上提请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违反纪委决定的行为,或经纪委书记同意暂缓行动。

3、遇到案发的重大事件,需要立即处理,而又来不及召开纪委会时,纪委成员可以采取应急措施,主持处理,但事后必须及时向纪委会报告。

(六)纪监工作应提倡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反对自由主义倾向:

1、纪监人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谅解、团结协作。

2、对组织的工作有意见,要在会上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在群众中议论纪监工作内部的问题。

3、会议上讨论的内容,在没有发文公布或公开传达之前,与会人员均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播,更不允许歪曲会议决定的意见和传播不同意见。

(一)自我培训。通过平时自我学习书本和报刊杂志有关专业知识及文件材料,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向先进学习,接受榜样力量的影响等等,达到自我提高之目的。

(二)参加上级培训。根据需要和上级安排,每年有目的、有计划的、有针对性地安排专兼职纪监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

(三)学校组织培训。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兼职纪监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

(一)纪监干部原则上坚持每月半天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

(二)纪委、监察在每季度一次的会议上,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纪国法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普遍和重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检查落实工作。

(三)根据每年纪监理论研讨课题,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调研、撰写纪监工作论文,确保每年上交纪监论文不少于一篇,学校各党支部向学校纪委上交纪监论文一篇以上。

(四)根据需要,有目的地组织纪监人员到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尤其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比较好的单位考察学习。

(一)凡以学校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向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的请示、报告,原则上需经纪委会议讨论通过,或经纪委书记同意并审核签发,未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的一律不得以纪委文件发出。

(二)需以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严格按发文程序、格式和保密规定办理,纪监室负责做好发文记录。

(三)对职工的检举、控告及来信来访,纪监室必须做好登记,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党委和纪委,对上级纪委转来的群众举报信,处理结果要报告上级纪委。

(四)纪委下发的文件,需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事项,由专职纪监员负责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向纪委报告。

(五)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章和党的纪律有关规定,为加强新乡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为根本宗旨,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实施,坚持和推进反腐败任务的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党。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执行党的纪律,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纪律监督和教育,保护党员合法权利,制定维护党风党纪的规章制度,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条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治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学校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定期提出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并组织实施。

2、对学校的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方面以及遵守党章和思想作风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校党委及上级纪委报告学校党风党纪情况。

3、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揭发检举,根据具体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予以处理。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纪的案件,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查处。在执纪办案中,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提高办案质量。

5、协助党委抓好以反腐倡廉为重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健全有关制度,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抓纪检干部队伍自身的建设,做好专兼职纪检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领导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工作。

7、负责完成校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如下:

1、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重大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时,纪委副书记可以列席。

2、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检查。

3、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把住干部选拔任用的入口关,对校管干部任用时,纪委要及时进行任前谈话。

4、协调监督校务公开,增强办事程序、决策事项的透明度和公正、公开度;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八条学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在学校纪委全会休会期间,行使纪委全会职责,纪委全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二次,全委会扩大化(含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是纪委的办事机构,同学校监察处合署办公,履行双重职能,协助党委和校行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条学校纪委干部(包括兼职纪检员)必须具有“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专兼职纪检干部必须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性,秉公执纪,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行为作坚决斗争。

3、坚持公正执纪,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偏听偏信。查处案件时,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第五章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协调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作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当好学校党委的助手,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四条在处理违纪案件中,对涉及触犯刑律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并做好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工作,保证派驻机构正常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实行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全面领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县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导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监察。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七)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第四条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

(一)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三)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四)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五)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政务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监察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八)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九)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下列会议:

(一)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二)驻在部门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

(三)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重要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否符合党规党纪规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

第六条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

(一)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上级明令禁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二)收到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的。

(三)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

(五)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务案件情况。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下列文件材料:

(一)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二)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

(四)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

(五)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一)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

(二)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以及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派驻机构请销假按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因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驻在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违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市纪委关于融合式改革后派驻纪检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纪检组在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执行区纪委(监察局)规章制度。

第三条派驻纪检组与所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督对象主要是所监督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重点是其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条例情况,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

第六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督促所监督单位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党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改革、机关作风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

第八条根据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对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的问题线索进行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

第九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对所监督单位党政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其他重要情况、主要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第十一条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监督单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纯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了解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情况;督促所监督单位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所监督单位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所监督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大宗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对所监督单位执行财经纪律、重大活动资金支出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与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所监督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及时收集掌握干部群众对所监督单位的服务评价以及意见建议,督促所监督单位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第十八条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九条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所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有关业务会议。

(二)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党组(党工委)会议、行政领导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

(三)参加所监督单位与纪检组直接相关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参加所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督促其按要求定期报告。

(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调研。

(六)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巡察、实地查看、查阅文件资料等方法,了解所监督单位相关工作。

(七)利用电子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等各种有效现代科技手段,对所监督单位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实施动态监督。

(八)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线索处置。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线索处置。

(一)检举控告类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责受理,派驻纪检组一般不直接受理(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分管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二)派驻纪检组直接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按照“统一处置、归口办理”的原则,经分管区纪委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二条初步核实。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核查问题线索。

(一)按照领导批示,初步核查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索。

(二)问题线索初步核查情况应报分管本组的区纪委常委审阅后呈报副书记、书记进行逐级审批;经领导审批办结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装卷,并移交相关科室归档。

(三)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反映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根据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四)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的问题线索,建立管理台帐,落实专人管理,每个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字,全程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立案审查。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

(一)对经初步核实的线索,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呈批手续。

(二)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派驻纪检组应根据案情组成调查组,调查组至少二人组成。必要时经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副书记同意,可增加办案人员。

(三)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并写出调查报告。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应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和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对违纪党员干部处分的档次,并形成有效决议,及时移送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进行审理。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干部涉嫌犯罪,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规定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一)收到反映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或者其他区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纠正意见,所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对所监督单位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涉嫌违纪违法或作风建设问题,派驻纪检组应迅速核实,并在24小时内向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副书记报告有关情况。

(五)区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在监督检查中,按规定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发函请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同志或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委托所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第二十六条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重要会议的程序和责任:

(一)派驻纪检组接到所监督单位书面参加或列席会议的通知后,应提前1个工作日答复是否派员参加。

(二)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派驻纪检组人员,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但不行使表决权。主要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会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组织原则、党纪政纪法规及不恰当的决议,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对无故不接受监督的,派驻纪检组列席人员要及时向组长和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报告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好记录。

(三)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一般应每季度报告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以确保信息畅通,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各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决定项,必须及时纠正。凡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行政问责。

第二十七条派驻纪检组要严格纪律、明确职责,既要从严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扰所监督单位的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在有亲友及厉害关系的情况下,自觉申请回避;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及规定。

第二十八条派驻纪检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本制度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一)对所监督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二)对压信不报,拒收、丢失或擅自处理信访举报件的。

(三)对在信访举报事项核查、纪律审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案谋私、泄露秘密等违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的。

(四)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应报告事项未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没有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

(六)对区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贯彻落实不力,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对本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不严,出现脱岗、违反区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接受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为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一)凡召开第二十条第二项所列重要会议或其他必要会议,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口派驻纪检组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等事项。

(二)凡印发的涉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的文件,须及时抄送对口派驻纪检组,保障派驻纪检组了解或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工作。

(三)保障派驻纪检组能够行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人员谈话、开展专项调查等权利。

(六)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纠正意见、工作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区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材料报告情况。

第三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和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督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委、监督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魏优湘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二)监督委员会:

主任:魏优湘副主任:吴沣。

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一)纪委的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监督条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案件。

3、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党员、教职工遵纪守法、清廉从教的教育工作。

5、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

6、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校务监督委员会是县委统一领导、单位党组织具体领导、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业务领导的校内监督机构。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规建设的相关规定,当好政策法规法律的宣传员,做好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教育宣传工作。

3、对学校“五权十公”(即决策权、管理权、审批权、人事权、开支权;公共经费、公务用车、公共用房、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工程、公共服务、公权决策、公开事务),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4、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记录、整理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认真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学校相关信息。

6、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党委、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为学校发展做贡献。

1、权利:知情权、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

知情权:了解学校的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等,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和财务开支情况。有权列席行政会,必要时可列席校务会、党委扩大会。

监督权:对单位事务、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质询权:对干部职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质询。

建议权:根据群众意见和了解到的情况向班子领导提出事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2、义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报告工作、按时参加会议、支持班子工作、带头遵纪守法。

魏优湘:负责纪委的全盘工作,负责监督委的全盘工作。安排布置廉政监督、反腐防腐工作,处理纪律检查、廉政监督、校务监督等事务。

吴沣:负责行政、涉生意见的收集、反馈,会议月例会的筹备、会议记录,月例会内容的公示,协助主任处理廉政监督的有关事务。

徐娅:负责2016级意见的收集、反馈;资料整理;材料撰写。

沈铁辉:负责2017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尹国胜:负责2018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2、召开监督月例会(每月25-30日)。围绕监督事项,听取各部门的报告,并通过例会的形式,向单位领导班子反映到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听取上月例会监督事务的整改报告。

3、调查核实(每月1-5日)。对于收集到或了解到的问题,通过实地调查、查看账目等形式进行核实。形成监督报告,党委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落实(每月6-25日)。对全程监督监督事项的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向单位党组织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1、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支持、配合班子工作为目标,以监督检查为手段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在执纪监督时,要深入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严于律己,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确保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建立并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按照统一管理、分片联系的原则,结合原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片组划分,将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分成若干个片区,分别由一名县纪委分管领导负责联系。联系的主要内容为:

1.每年至少一次到派驻(出)机构开展调研,了解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掌握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讨研究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指导总结工作中形成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

2.每季度参加一次片区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定,传达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县纪委监察局的有关工作精神,听取各派驻(出)机构工作汇报,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部署安排有关工作。

3.每年与片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了解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派驻(出)机构应就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局及驻在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取得领导和指导。

1.各派驻(出)机构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单位)的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工作计划,书面报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及时报送。

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报告,同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3.遇有重大问题、特殊情况,及时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4.年底,各派驻(出)机构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履行工作职责和驻在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5.一般业务事项直接与县纪委监察局有关室联系;重大事项应向县纪委联系常委报告,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报送县纪委办公室。

6.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一次公务外出3个工作日(离开本县)或一次请事假(年休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分别告知县纪委联系常委、县纪委干部管理室。

派驻(出)机构应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效推进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

1.信访举报。(1)规范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登记、办理、反馈、保密、归档等方面的制度。(2)落实责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阅批率要达到100%,对重要信访件要实行包案处理。(3)认真办理,对涉及县管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及时上报县纪委信访室处理,对署实名的举报要优先办理并及时进行反馈沟通,对县纪委要求查处报结并反馈情况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4)定期分析,派出纪工委每半年一次、派驻纪检组每年一次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信访分析材料。(5)强化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员干部的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在核查的基础上采取信访谈话、廉政提醒、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实施信访监督。

2.案件检查。(1)发现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或线索,直接向县纪委分管信访和案件检查的领导汇报;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可对反映驻在部门县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报告报县纪委相关业务室送有关领导审核,需要立案调查的按规定程序办理。(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中层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经过初核,认为构成违纪需要立案调查的,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立案查处。

3.案件审理。(1)按照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做好案件审理工作。(2)积极开展案件公开审理,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权利,加强以案论纪教育。(3)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分决定执行,确保执行到位。

4.宣传教育。(1)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正反典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2)积极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3)配合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5.执法效能。(1)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改革举措的落实,每年选择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2)开展效能明查暗访活动,规范投诉处理,强化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有关工作。

6.纠风治乱。(1)根据驻在部门实际,每年选择开展一次维护民生民利专项活动。(2)配合做好驻在部门牵头负责的纠风治乱专项工作。(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纠风治乱工作。

7.党风廉政建设。(1)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切实强化监督制约。(2)配合驻在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落实情况检查,严肃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推进重点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4)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工作。

8.调研信息。(1)积极向县纪委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向县纪委“水乡清风”网站投送稿件,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做法在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县纪委办公室及时刊发和上报各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2)派驻(出)机构要加强对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篇专题调研报告。

建立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申报制度,激励争创工作特色,形成工作亮点,创造性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的具体申报继续按照《嘉善县惩防体系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善纪发[2009]19号)中的相关规定操作。

1.创新工作申报条件。派驻(出)机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有详细的活动记录和台帐资料。

2.项目申报方式。派驻(出)机构年初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立项申报,年中落实项目进度监测,年末进行结题申报。

3.组织评审奖励。由县纪委评审小组在年底前对各结题项目的创新性、影响力、工作成效和推广价值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每年评定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予以表彰奖励。

派驻(出)机构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议事制度。

1.下列事项应提交会议研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传达学习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部署,研究落实意见;通报驻在部门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处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2.派驻(出)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应事先听取县纪委联系常委的意见,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

3.会议由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根据议事内容确定。设专人记录,记录必须做到准确、完整,并实行专簿管理。重要会议形成纪要。

上述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总厂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公司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紧紧围绕“降本增效,控亏增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这一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使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根据中铝纪办《关于报送****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及有关统计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现将****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

根据总厂党委书记***同志在*****xx届三次党代会上所作的题为《坚定不移地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打赢控亏增盈攻坚战注入强大动力》的工作报告,以及厂纪委副书记***同志所作的题为《融入中心报务大局,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打赢控亏增盈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的纪委工作报告精神,按照两个《报告》中****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拟定了本公司《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工作“四个结合”,即:一是安排生产经营计划与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二是分解经济指标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三是平时检查生产经营责任制情况与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四是总结生产经营情况与总结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二、工作开展情况。

1、“一岗双责”执行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年初在与xx铝厂机关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相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书》。党支部与部门、车间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书,从制度上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紧密挂钩,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2、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先后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30个相关制度与规定。同时,公司坚持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和实物采购公开制度,抓好收支两条线,无“小金库”和“帐外帐”,经费支出安排合理,在节约开支的基础上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招待开支范围在规定标准范围内。

3、民主管理,厂务公开情况:

在民主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民主意见,制定激励措施,为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员工消除顾虑,大胆地参与管理与监督,实行民主理财。

坚持厂务公开,实行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采用召开公司懂事会议、总经理扩大办公会议、生产联席会议、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公司员工大会、公开示栏等多种形式,对****年生产经营情况,各项费用开支情况,财务审计情况等进行了讨论审议及公开展示。提高了公开力度,增强了工作透明度,缩短了干群之间的距离。上半年来没有出现虚报冒领,克扣截留工资、奖金的现象发生。

4、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

根据《中铝xx企业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干部员工进行系统的政策法规及理论知识的学习。一是大力倡导党员干部坚持自学,通过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二是坚持每月学习一次,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了解党的有关大政方针及相关规定,学习党xx大报告;三是组织全公司干部员工学习《明鉴·警钟——xx市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并组织进行了讨论。通过“前车之鉴篇”的学习与讨论,使干部员工从中悟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之理,“常修这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的道理,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对党员领导干部做到警钟长鸣。

5、信访工作。

今年,本公司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设置了总经理意见箱,广泛征求群众对公司工作的意见,对员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公司领导及时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维护员工利益。

6、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公司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以实践“三个代表”,强化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共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为载体,树旗帜,保安全,通过开展“五好”党支部活动,创建“六先”党员队伍教育等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廉政自律意识,为打赢亏增盈攻坚战提高了自身防腐抗变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

7、专项检查。

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按照“四个珍惜,四个防范”、“八条十四不准”、“五条规定”以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要求做了专项检查。领导班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变相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领导干部拒礼拒贿情况以及重大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了识大体、顾大局,令行禁止。上半年来,未发生一起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及违纪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本公司人员少,业务工作繁重,员工政治理论学习不能定期坚持一月学习两次;

2、纪检工作薄弱,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检查力度不够;

3、效能监察工作没有开展,此项工作还待加强;

4、无一名专职党务、纪检、监察、工会管理人员,所有党群工作均为一名兼职管理人员承担,工作难度相当大。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第1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109大精神和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组(以下简称“派驻组”)。

工作,保证派驻组正常实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x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干法律精神,结合派驻第4纪检监察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派驻组由区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区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区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组协助、配合区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实行相干职责,实行区纪委书记全面领导,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区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点的领导体制。

第3条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催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背犯党纪的案件,也能够直接审查1般党员干部背犯党纪的案件。

(4)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实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行监察。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罚的申述。

(6)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7)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平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第4条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

(1)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和研究“3重1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3)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4)派驻机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5)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6)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7)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背犯党纪政务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监察委批准,也能够立案后予以通报。

(8)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用。

(9)派驻机构有权采取党内法规规定的实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5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以下会议:

(1)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2)驻在部门研究讨论“3重1大”等事项的会议。

(3)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4)驻在部门年度工作部署、工作总结会议。

(5)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

重要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1般应提早1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对决策事项是不是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不是符合党规党纪规定、是不是有益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

第6条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产生以下情况之1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

(1)产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背纪背法行动或上级明令制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2)收到反应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背纪背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背纪背法的检举、控告的。

(3)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指示和唆使的。

(4)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剂、内设机构负责人调剂,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剂的。

(5)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背党纪政务案件情况。

(6)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7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以下文件材料:

(1)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2)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

(3)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要制度规定、重要工作专项检查报告、年度预算和决算、审计部门对驻在单位和直属单位的审计报告。

(4)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

(5)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6)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

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第8条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以下情形之1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1)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背纪和职务背法问题线索。

(2)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3)其他应当报告的和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9条派驻机构请销假依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履行。

第10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101条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背纪背法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罚;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02条对因监管不力致使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背纪背法问题,或因实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致使驻在部门产生严重背纪背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1案双查”,既追究背纪背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103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104条本制度自201*年*月*日起试行。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心得体会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是由纪检监察系统调派到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特殊人员。通过多年的工作,我深切感受到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在防止和惩治腐败方面的作用和责任。本文从自身经历出发,谈谈我对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及时了解反映问题的情况。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第一线的监督员,首先要及时了解被监督单位的动态情况。要经常深入单位,与干部职工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反映和意见,及时为领导提供反映民意的信息。同时,要留心媒体、群众举报、投诉等渠道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领导汇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三段:敢于发现问题与揭露问题。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敢于发现问题,同时勇于揭露问题。在工作中要保持头脑清醒,耳听八方,眼观四面,时刻留心身边的职工和干部的言行举止,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明确自己的监督职责,对违纪违法问题决不姑息,不留情面,对发现的问题要公正、严肃、果断地进行处理。

第四段: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不能忘记自己的职业操守。每一个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严守监督人员的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要完善自己的思想态度,提高自我素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

第五段:加强工作手段,提高履职能力。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利用各种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发挥最大的效益。要利用好现代技术手段,通过网络,利用财务、审计等资料分析方法等,对涉及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保监督工作得力、精准并不断创新。同时,要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纪检监察知识和综合能力,注重分析、处理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结语: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身上肩负着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通过履职实践,我相信只要每个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勇于发现和揭露问题,加强工作手段,并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就一定能够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为党的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年派驻纪检监察工作重点

2021年,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省监委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工作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监督制约,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纪审查,锻造过硬队伍,推动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忠诚履职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

2.强化政治监督。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政治属性,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协助省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引导省直机关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3.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督促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加大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和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进《x》落实,认真做好中央和省委政治巡视“后半篇文章”。

4.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树牢监督理念,充分认识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机关党员干部的监督,通过个别谈话、抽查检查、专题调研、列席有关会议、廉政谈话等方式,深入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推动日常监督近距离可视化。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委员和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5.聚焦重点加强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权力运行的。

各个环节,聚焦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坚持把监督挺在疫情防控-线,扎实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

6.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把握适用条件及转化标准,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实事求是,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7.坚决纠治“四风”。深入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编发廉政短信、印发文件通知等方式,及时提要求、打招呼、明规矩,防范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

8.深化机关作风整治。继续贯彻落实《x意见》,持续开展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的突出问题通报曝光,持续巩固机关作风整治的成果。

9.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配合省直廉政教育宣讲团在省直机关开展各类宣讲活动。配合省纪委省监委开展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测试。组织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到监狱系统开展警示教育。选取省直机关典型违纪案件进行通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洁自律氛围。

10.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严"的主基调,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11.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强化对派驻机构审理工作的再监督作用,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加强对审查调查工作重点流程和关键节点的监督,切实保障案件质量。认真审核省直部[]单位机关纪委备案案件,开展备案案件清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解决。

委省监委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和派驻机构等的联系沟通,形成合力。

13.探索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省直部门单位党组讨论决定、派驻机构、机关纪委审查处理的案件事实证据、性质认定、处分档次、程序手续等进行监督检查,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反馈评查结果。

14.提高机关纪委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工作规范。督促省直部门单位落实《省直部门单位机关纪委工作规则(试行)》,选优配强工作力量。纪检监察工委加强对省直部[门]单位机关纪委工作情况的调研,强化业务指导。制定《省直部门单位机关纪委文书模板》,进-步规范省直部门单位机关纪检.工作。

15.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强化对省直部门单位机关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学习业务和实战练兵,加强对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规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形成人人爱学习、勤钻研、善思考的浓厚氛围,提升专业化能力。

16.强化自律约束。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日常监管,持续防治“灯下黑”,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工作,保证派驻机构正常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实行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全面领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县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导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监察。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七)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第四条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

(一)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三)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四)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五)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政务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监察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八)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九)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下列会议:

(一)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二)驻在部门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

(三)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重要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否符合党规党纪规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

第六条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

(一)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上级明令禁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二)收到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的。

(三)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

(五)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务案件情况。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下列文件材料:

(一)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二)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

(四)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

(五)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一)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

(二)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以及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派驻机构请销假按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因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驻在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违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年派驻纪检监察工作重点

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朱克鹏介绍:“今年以来,以改革为推手,着力破解监督执纪难题,紧盯易发多发环节和领域,大力查处金融乱象和腐败交织问题,派驻改革成效明显。”

截至10月底,建行纪检监察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1282件次,同比增长2.97%;处置问题线索1691件,同比增长47.17%;立案179件,给予党纪处分183人;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823人次,同比增长41.65%;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纪委监委密切协作,查处重点案件,共留置10人。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透露一个重要信息:中管金融企业内设纪委改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在建行2019年第一次党委会上,朱克鹏首次以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身份参加建行党委的重大会议,并向党委提出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的工作建议和相关职责调整、移交的具体方案。会后,一系列改革措施紧锣密鼓地推出。

建设银行党委和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共同制定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派驻改革实施方案》,建行原纪委监察部门承担的、与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履职不相适应的职责全部划转到建行相关内设部门。目前已形成办公室、案件管理监督室、监督检查一二三室、审查调查四五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管理室等9个内设职能部门。

随之而来的是人员调整。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严把选人用人关,在保持原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从建行和各地纪委监委选调一批年轻干部,充实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

“派驻机构改革前,作为企业内设纪委,权威性的缺乏是长期困扰我们的难题。”朱克鹏坦言,“监督不被理解,诸如‘自己企业的纪委不保护自己的职工’‘对自己的员工没感情’等责难不绝于耳。基层分支机构对总行纪委隐瞒不报问题线索,‘一开了之’式的处理也很多。”

朱克鹏介绍,派驻改革后,纪检监察组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解决了原先企业内设纪委权威性不足、独立性不强的难题。纪检监察组由向建行党委汇报工作,转变为与党委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得到了党委的充分重视。

基层内设纪检机构派驻改革也同步推进。地市级分支行纪委改设为省级分行纪委向地市级分支行派驻纪检组,由省级分行纪委直接领导,实现了派驻纪检组人员在省级分行范围内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考核,破解基层监督难题,充分发挥上对下的监督作用。

目前,已经搭建起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子公司、省级分行和直属单位纪委、地市级分支行派驻纪检组、基层机构兼职纪检员四个层级的监督架构。“这样的监督架构不仅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而且能保障中央经济金融政策有效落地,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朱克鹏说。

“个别分行单位对问题整改不重视、不落实,连续两年精准扶贫贷款仍未破零;一些普惠型金融产品与精准脱贫对象衔接不够紧密……”今年4月至8月,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对建设银行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了督查,10月,对督查发现的7个方面问题向建行党委发出《专项监督建议书》,提出5点整改建议,并要求12月20日前回复驻建行纪检监察组。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以前,我们主要抓执纪问责,对监督着力不多。”朱克鹏说。改革后,驻建行纪检监察组聚焦监督这个第一职责,紧盯“重点人”和“重点领域”发力。

根据监督对象的不同特点,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将“重点人”划分为“五大群组”,即总行党委班子成员和高管、总行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人、一级分行和驻地审计机构负责人、境内子公司负责人、海外机构负责人。针对不同群组,制定不同的日常监督方案。

如《关于加强建设银行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工作方案》明确,“综合运用及时提示提醒、强化报备检查、开展谈心谈话、对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巡视整改监督、推动以案促改、提出监督建议”等7种形式的监督方式,做实对总行党委班子成员和高管的日常监督。

派驻机构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了过去对“重点人”不敢碰的尴尬处境。今年以来,驻建行纪检监察组报请或会同党委(党支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166次,参加被监督单位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375次,约谈驻在单位班子成员156人次,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责41人,给予纪律处分8人。

选人用人是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部分地区分支行在员工录用和提拔任用时存在“近亲繁殖”“吃空饷”等不正之风。针对此类问题,在近期的校园招聘中,驻建行纪检监察组提出报名人员完全披露亲属关系、调整笔试面试比重等监督建议,减少人为干预,促进公平招录。此外,督促“近亲繁殖”情况严重的某省分行党委进行整改,共计调整104人次应回避人员。

针对资金密集、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多发频发的信贷领域,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严把不良资产核销业务、打包业务、财务列损业务“三关”,就项目是否隐藏道德风险和问题线索,从违规、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等方面进行“四看”。

“通过监督不良资产处置和财务列损这一关键环节,以点带面,加大对整个信贷领域的监督力度。”驻建行纪检监察组第三监督检查室有关同志介绍,截至今年10月,浙江、湖北、福建、广东、湖南、广西、河南、黑龙江等8家省级分行,通过“三关四看”发现信贷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共16起。

“通过监督‘重点人’,督促建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监督‘重点领域’,以点带面,增强监督的穿透力和震慑力,充分发挥了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朱克鹏表示。

今年2月,在办理某省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林某涉嫌违规担保,导致银行产生巨额垫款案件时,朱克鹏认为林某案表面上看是滥用职权,但是初步核查发现,林某消费金额巨大,与其职务收入不符,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仅以滥用职权罪移送审理,那银行的巨额损失将无法追讨。

由于案件涉及银行新兴业务领域,查办难度大,林某又拒不交代问题,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主动与地方纪委监委联系,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调查此案。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打出“组合拳”。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以银行大数据为基础,利用分析模型对涉案人在任职期间办理的全部银行业务逐笔进行梳理比对,绘制了32张精确到每个时间节点、每个经办人员的业务流程图,运用数据模型对70余万条账户交易数据进行筛查,摸清该总经理的权钱交易模式和资金流转网络。地方纪委监委充分发挥谈话、证据固定等方面的优势,运用梳理的情况一举突破林某的心理防线,最终查清林某伙同他人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目前,林某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联合办案不仅优势互补,还能互相制约,使案件查实查透。”朱克鹏介绍,林某案为联合办案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及时总结,进行推广。今年以来,在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主动发现、查处的7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有4件采取联合办案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金融反腐力度,充分发挥派驻改革后纪法贯通的优势,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朱克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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