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制度(汇总17篇)

时间:2023-11-30 06:04:09 作者:BW笔侠

规章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依规等。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规章制度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启发。

计量管理制度

1、配足各种计量器具并正确使用,对物质收发及工程质量检验应按规定执行。

2、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100%按时送检,并要按时抽检。计量过程中,必须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超过检定周期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均不得使用。

3、材料部门应及时对水泥、钢材、砂、石、砖等进场消耗进行计量检测,管理好大中材料消耗定额,做好原始记录,并对检测数据负责。

4、质检部门应按施工顺序、质量评定标准及时做好计量检测,其量值均应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5、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对实验仪器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无证人员不得使用仪器。

6、现场测量组每季度要对所用测量仪器特别是经纬仪、水准仪进行检验校正,必须使用合格仪器。

7、计量器具必须妥善保管,非计量人员不得任意拆卸、改造、检修计量器具,认真作好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检定、降级、报废、保管封存、发放等管理工作。

1、混凝土后台计量管理

1)混凝土后台计量管理具体由试验员执行。其操作标准为国家、行业有关规范以及我公司的相关要求。

2)混凝土后台计量采用重量比制,其允许误差详见有关规范。

3)混凝土后台计量采用处动计量系统。使用前必须按计量器具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检校使其满足规定之要求。

4)试验员必须对混凝土的各种性能进行检测,并做好混凝土块。

5)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上述工作。

2、计量器具管理

1)凡属专业性墙的计量器具(如:测量、质检计量器具)需添购的应根据不同的测量要求填写申构报告单,提前一个月交质量科。

2)能源、物料、安全防护及工艺过程控制等方面的计量器具由项目各使用部门提申购计划,报项目计量员审核,由项目经理审批。

3)项目购买计量器具的申购报告需交一份到质量科备案,购买计量器具时一定要买标有制造许可证《cmc》标志及出厂合格证。

4)新购回的计量器具说明书及出厂合格证由项目计量员保存。

5)在用的计量器具应严格按计量法中所要求的检定时间送检、周检合格率为100%。

6)在用计量器具应每季按10%抽检一次,抽检工作由项目计量员及操作者进行。

7)对于周检、抽检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隔离存放,不能流于施工生产线上。

8)各类计量器具的配备率不应低于90%。

3、计量保证与监督管理

1)计量保证:计量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施工质量,项目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一定要按计量法及公司制定的检定周期送检。

2)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合格率均在100%。

3)对于关键工艺的计量检测员(测量、试验)都要经过上级相关部门考核取证上岗。

4)计量监督:计量员对各环节操作计量器具的人员监督按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

5)对于经营管理、施工过程及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数据监督其是否正确,检测率不低于90%。

6)施工过程中的工艺和质量检测一定要按计量网络图要求进行检测,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7)混凝土搅拌、钢筋加工、现场钢筋绑扎、模板拼装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钢筋混凝土工程是建筑工程主要结构、因此,特别要加强对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计量监督。如:常抽检砂、石、水泥、水的计量原始检测记录,试块的制作,原材料的质量、砂、石含水率测定情况。

8)检查了解在用各种计量器具的周检情况,检查是否有漏检现象,检查计量器具的三率:即配备率、检测率、合格率是否满足规范及工艺要求。

9)计量数据是企业科学管理的依据,项目各项计量数据必须准确一致,认真做好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统计、上报四步工作。

计量管理制度

1、混凝土搅拌站有骨料称、水泥称、粉煤灰称、水称、添加剂称五种计量称,全部采用拉式称重传感器电子计量。

2、新购入的搅拌站由设备生产厂家负责安装、调整称重传感器,计量称通过工控机进行“电子称设置”。

3、计量称的检定、校准全部在“商品砼自动化生产管理系统”软件界面中进行,新装站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设备生产厂家来人共同完成计量称的检定工作,检定合格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计量合格证,搅拌站才能投入施工生产。

4、发生下列情形时需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

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b停产1个月以上(含1个月),重新生产前;

c生产大方量混凝土前;d发生异常情况时。静态计量校验的加荷值应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加荷应分级进行,分级数量不少于5级。当静态校验结果超出法定计量部门检定误差范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由法定计量部门重新检定。

5、每一工作班秤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做好记录。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量称需定期进行校准;搅拌站在外部设备或使用条件变化时,在使用电子计量称之前,必须校准电子秤。

7、搅拌站计量称的校准工作必须有此项职责和权限的.人员进行,操作员对称进行校准必须在搅拌站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据实际需要,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对有关计量数据进行计算整理、分析,供有关部门参考、查对。

二.收集整理、保存

各种原始数据,不得伪造、删改遗失。

三.各种检定证书(出公司合格证、检定合格证等)由工程部负责保管。

四.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检定证书一般应保存三年以上。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根据《计量法》和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工程部登记、备案。

二.工程部根据执行检定机构的检定周期,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负责按期组织送检。

三.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包括新购置的)未备案,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

四.未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人,不准修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五.使用属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部门或个人,不得拖延或拒绝送检。

六.对没有执行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七.计量监督人员,必须对强制检工作计量器具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对失职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八.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卫生等方面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使用者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工程部进行处理,计量监督员要经常到现场抽查,以保证使用准确、安全可靠。

九.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领用、流转、降级、报废、使用、维护、保养等应按有关的计量管理制度执行。

计量管理制度

1、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标准计量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落实。

3、督促检查本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在岗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4、制定本公司计量人员业务技术培训计划,主持全公司计量工作人员的技术考核。

5、负责把本公司的各类计量器具按上级计量部门审批的检定周期及时送检,并负责编制本公司计量器具周期检查表。

6、根据本公司需要制定计量、仪器的购置计划,并负责全公司计量器具的.发放,报废审批工作。

1、计量设备购进后,应经调试验收,检查其包装、外观有无损坏,附件、备件数,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技术文件是否备齐,对其全部性能的测试是否达到要求,并送国家法定计量机构核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计量器具须按照其说明书操作,并应了解和掌握其性能、技术要求、结构原理等。

3、使用计量器具时,必须按照计量器具的维护注意事项,经常性地进行维护、保养。

4、在正确使用计量器具时,要注意观察其灵敏度、准确度和稳定性,发出超出允许误差规定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5、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定期对所属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并定期请市计量部门来技术指导和维护保养。

6、主要计量设备,应建立使用登记制度,每次操作、维护、保养后都要认真记录。

1、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必须先进行校正。

2、厂部技术人员每月对全公司范围内的计量器具进行一次全面地检查。

3、按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报请市标准计量部门执行周期检定。

4、厂部计量领导小组,对各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进行造表、登记、上报市计量局。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对计量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设备的测量精度和准确性,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计量设备的控制(分析天平.计量容器等)

3.1质管科负责计量设备的控制和管理,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的编制。

3.2检验员负责计量设备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

3.3 销售部负责计量设备的采购。

3.4质管科主管负责贵重的计量设备申购审核和周期检定计划的审批。

3.5总经理负责设备购置申请单的批准。

4.1、计量设备的范围

用于对采购产品、半成品及最终产品检测所用的设备。

4.2、计量设备的购置

4.2.1、使用部门需增添、更新计量设备时,由采购部负责人填写《采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采购。

4.2.2、采购人员按要求进行采购,设备购入后通知质管科按照《进货验证记录》中的内容,对其进行确认。

4.2.3、在确认过程中发现与要求不符或是设备损坏、缺件时由销售部负责向供应商调换。

4.2.4、计量设备经确认后由质管科负责送检,合格后进行登记、编号,进行标识,注明编号、有效期等,并根据使用的地点、位置,写入《生产设施、设备一览表》,统一进行管理。

4.3、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

4.3.1、质管科负责制订《设施保养检修记录》,并按其内容组织实施。

4.3.2、 对需检定的设备和即将到期的设备及时送检,由质管科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并保存检定报告。

4.3.3、需自校的计量设备由质管科制订相应的自校规程,进行自校,并作好自校记录。

4.3.4、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设备,进行合格标识,并标明有效期;校准不合格的,同样进行不合格标识,经修理后重新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计量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1、使用者应按使用说明书或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4.4.2、在使用计量设备前应检查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4.4.3、对于重大的计量设备,搬运后应重新进行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4.4.4、对于暂时不用的计量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封存申请,质管科同意后予以封存,做好标识与记录;反之,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质管科同意,必要时送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并做好记录。

4.5、计量设备偏离校准时的控制

4.5.2、 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质管科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

4.6 、使用的计量设备应存放在适宜的环境里,防止设备遭受雨淋、曝晒,由质管科负责监督检查。

4.7、计量设备的记录保存由质管科收集、保存直至该测量设备报废为止。

用水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推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供水、排水计量(以下简称用水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水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水利、建设、经济综合管理、环保、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内,做好用水计量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支持单位或者个人对用水计量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 用水计量活动应当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应当在取水口处安装计量器具。

供水单位从事水经营管理活动,应当在用水单位取水口处安装计量器具。

排水单位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直接向水体排水,应当在排放口处安装计量器具。

第六条 配备的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计量器具的选型,应当根据被测对象的用途、流体特性、仪表性能、安装要求等确定。

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应当符合现场使用环境状况条件,满足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振动、噪声、电磁干扰、腐蚀、粉尘、结垢等要求。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新建房屋中安装的水表,应当依法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

第八条 安装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安装计量器具的技术规范。新安装且难以拆卸的计量器具,应当提供满足检定或者校准的条件。

第九条 配备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计量检定。

计量检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计量器具检定档案,并定期报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

计量器具不能实施检定的,配备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有资格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技术机构申请计量校准。

第十条 供水单位负责居民生活用水表的到期免费轮换。水表轮换周期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执行。

居民对轮换期内的水表的量值提出异议,要求对水表进行检定的,供水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检定结果。

第十一条 从事用水计量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结算的量值应当与实际计量的量值相符;

(二)计量不得估算;

(三)不得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

(四) 发生水量短缺的,应当及时补足缺量或者补偿损失;

(五)由于现场环境状况条件恶劣、计量器具制造水平的限制等特殊原因,没有配备计量器具,不能进行计量的,应当制定相应的流量评定方法,进行统计核算。

第十二条 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移动、拆卸计量器具;

(二)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三)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四)弄虚作假,伪造计量数据;

(五)改变计量器具的结构和性能;

(六)破坏计量检定铅(签)封;

(七)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

(八)擅自启用依法封存的计量器具。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按下列规定处罚:

(二)供水单位未及时受理居民对水表量值提出异议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水表检定结果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由其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计量检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由其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 伪造检定数据的;

(二) 出具错误的检定数据,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 超出计量授权范围进行计量检定的。

第十六条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三)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组织学习有关计量文件。

二.设计编制全公司的各种计量网络图,制定计量器具配备方案。

三.制定本企业的计量管理办法和各种管理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贯彻实施。

四.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个由各车间各部门人员组成的计量管理系统。

五.制定各种量值传递系统表和周期检定日程表,组织全公司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保证量值传递和测量数据的准确。

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公司级标准计量器具,开展一些必要目的检定,测试,组织按期送检,保证标准计量器具的周检合格率达100%,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

七.统管全公司计量器具和有关部门配合制订计量器具购置计划,组织好计量器具入库、发放、使用、降级和报废的登记工作,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和历史档案卡。

八.整理保管计量文件和技术资料,统计分析和各种计量数据,供公司决策参考。

九.普及宣传计量法令、法规和计量技术知识,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计量器具的教育,负责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监督全公司各部门执行计量法;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计量管理制度。

十一.对违反计量法,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必须作出处理。

十二.负责调解处理管理范围内的计量纠纷。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执行计量实施细则,按计量法规搞好计量工作。

2各车间每月按实际需用报计量器具领用计划,由计量员统一整理后报综合办公室。

3各车间新领计量器具的说明书等资料,由计量员交资料室统一保管。

4各车间建立完整的`计量器具台帐,与现场和公司计量器具总台帐相符。计量员必须掌握现场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有变动及时上报。

5使用计量器具的人员须了解其性能、使用范围、注意事项,要爱护计量器具,严禁超温、超压、超载运行,防止损坏其精度。

6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按时送检,未经检定或超期未检以及检定不合格或无合格印证和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7各车间计量器具报废、检定、反馈等通知单,由各车间计量员统一交资料室保存。

8对检定期应检定而未及时送检,使用中造成数据误差的事故责任者,要给予一定处罚。

9计量员对使用、送检等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修改台帐,填写相应表格。并于当月25日前送交综合办公室。

10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于不能按要求使用、保管计量器具的车间,给予一定处罚。

11有关人员应认真填写使用维修、事故记录,并妥善保管,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外借计量器具。

12计量器具搬运及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得无故损坏。

计量管理制度

1.对在册的强检计量器具应有送检年度计划明细表。

2.所有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的确认间隔(即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3.对送检的`计量器具应作出受检率(送检数/在用数)、合格率(检定合格数/在用数)的统计表。

4.工作计量器具应连续定期检定,并保存好检定合格证或校对记录。

1.对所有计量器具试行a、b、c等标志管理,a类代表强检计量器具,b类表示依法管理计量器具,c类表示一次性或指示性计量器具。

2.对强检计量器具试行彩色标志,合格的标记用绿色,准用标记用黄色,不合格禁用标志用红色。

1.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禁用红色标记,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设立专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禁用、停用登记本。登记本内应记录名称、使用部门、检定日期、检定单位、检定人、不合格原因、处理意见、最后结论、备注等内容。

2.不合格计量器具经修理并检定合格后,可再次投入使用,把维修报告及检定证书存档。

计量管理制度

1为明确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的建立、使用和保管的程序和权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齐全、准确、保管完善,特制定本制度。

2电能计量原始数据是原始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始记录是通过建立在观察、测量、试验或其它手段所获事实的基础上证明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它是计量人员的工作记录,是考核计量工作质量、处理计量差错或事故、仲裁计量纠纷的原始凭证,也是企业制订计量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经济核算的重要素材。因此,要求做到齐全(不散失)、清晰(字迹工整、不随意涂改),准确(不错记、不漏记)、保管完善。原始记录可以是手写或打印,要推行现代化管理手段,积极采用计算机有效完成对工作记录中原始计量数据档案资料的贮存、计算、统计、查询、打印等工作。

3电能计量原始记录应格式规范,填写符合要求。

a)电能计量原始记录的分类:。

1)检定或校准(含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在内)等溯源记录;。

3)计量检测记录。

b)电能计量原始记录的作用:。

1)计量器具测量能力及其所处状况的证明;。

2)为测量工作连续性、继承性提供保证;。

3)担负计量检测体系过程控制,以及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的凭证;。

4)证实计量数据的.可溯性(包含有足够的信息,使之具有复现性、可追溯性)。

c)电能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要求:。

1)格式设计规范、统一;。

2)如实、详细、完整,应保持其“原始性”;。

3)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数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4)更改、保存、销毁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5)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

4电能计量部应配合公司计量管理机构加强对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原始数据(记录)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处理。

5电能计量统计报表是综合评价,以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实施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有关报表,为确保其数据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必须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归类、分析、整理前期工作,做到填写正确无误、数据认可签章手续完整,上报及时。

6计量原始数据是电能计量检测体系第一性原始记录,由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登记、造册),并明确保存期限。计算机检测数据由部档案员配合计算机管理员进行软盘备份(每季至少一次)。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保存期如下:。

a)检定(含现场检验)或校准记录:。

1)属于计量标准的,应长期保存,直至报废或不再有参考价值为止;。

2)高压在用电能计量器具:3倍于检定周期;。

3)低压在用电能计量器具:2倍于检定周期。

b)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三倍于检定周期(至少3年);。

c)能源、经营、工艺控制检测记录:3年;。

d)环境参数记录:3年;。

e)其它记录:视其重要性,另行自定。

7统计报表由部主任或专责人负责收集资料进行填报,在上报时应自备一份,交部档案管理员归类存档,并明确保存有效期限(至少3年)。

8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应做到安全贮存、保管妥善、安全并保密。

9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应按类别保存,以便查询,并指定专人保管。

10确因工作需要保管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须办理借用手续。未经部档案管理员或部主任同意,不得私自外借或复制。

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

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 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八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

第十条 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开展申请授权项目的工作。

第十一条 计量授权证书的有效期由授权部门决定,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经复查合格的,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复查不合格的,应当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新增授权项目,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新增授权项目申请,经考核合格并获得授权证书后,方可开展新增授权项目的工作。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项目的工作,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第十三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开展校准工作;

(四)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

(五)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第十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伪造数据;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四)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五)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建计量基、标准状况进行赋值比对;

(四)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

第十六条 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进行整改,并报请组织实施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有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七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

(二)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

第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吊销计量授权证书,由发证部门决定。

第二十一条 从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一营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接受考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考核工本费。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与本办法有关的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复查考核申请书、变更授权项目申请书以及计量授权证书的式样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用水计量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我院计量管理工作的开展,保证其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在我院原有的计量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2、用水计量工作是全面医院管理和生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好用水计量工作,对节约水源,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医院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总务科对全院用水计量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4、总务科负责全医院一到三级用水计量器具的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配合。

5、用水计量器具管理、添置、入库检验、领用、检定、修理、报废、封存、使用、维护和保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和《采购控制程序》。

6、总务科应按计划对全院用水计量器具进行定期全面检查或不定期抽检,检查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情况。

7、计量器具须定期到校验部门或厂家进行现场测试,以保证计量器具的精确度。

8、维修班每月必须认证做好用水计量器具的记录工作,记录流量数据报送总务科,由总务科人员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做好用水台帐的编制工作。

计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和供电所基础管理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保证计量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1.1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各项计量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计量工作任务,依据公司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各项计量管理制度,以保证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1.2供电所计量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1.3本制度适应于供电所辖区内的电能计量装置及全部电测仪表、仪器和其他计量器具。

1.4所长、副所长和班组长应遵守本制度,应努力提高计量管理业务水平。

2.1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有关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方面的,规程、制度,根据供、用电的技术要求和工艺特点,正确选择和配备各种计量器具。

2.2建立健全计量装置维护管理责任制。建立必要的技术档案及记录、台账卡。

2.3负责对全所计量装置进行编号、登记、注册,杜绝不合格的。

计量装置流转使用。

2.4做好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为企业电能管理提供准确可靠数据,杜绝浪费。

3.1要加强计量管理,供电所应设立专(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计量装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对可电能表要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电能表台账,统一按周期修校轮换,提高电能表计量的准确性。有条件的可依法在供电所设校表点,方便客户。

3.3要结合农网改造将客户电能表逐步更换为新型电能表(或长寿命电能表),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采用集中抄表系统。

3.4加强计量装置的配置管理,根据客户的报装容量、负荷性质和负荷变化情况,科学的配置计量装置,以提高计量准确性。农村低压客户计量装置配置方案由供电所确定,高压客户的计量装置由供电所提出初步配置方案,报公司(局)市场营销部批准后执行。

3.5供电所抄表人员在抄表时应同时检查计量装置运行状况,计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6要严格执行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制度(电器仪表),如不按期送检,公司(局)计量人员有权责令停止使用,供电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7供电所不可向外单位外地区送检公司(局)计量器具。

4.1对供电所辖区内使用的计量表计,必须从严格计划、审核、选型、采购、入库、检验方面加以控制,严禁不合格品进入电网,确保计量值的准确可靠。

4.2对破坏计量器具以及人为制造致使计量器具计量不准者,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4、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检定原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

本计量管理制度依据中铁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及结合本制梁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六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要求,来实现制梁场对计量设备仪器的全过程管理。

1、自觉遵守《计量法》,认真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要求。

2、做好在用计量设备仪器的建档、检定、台帐工作,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和合格证。

3、及时办理计量设备仪器流转、报废、入库手续,做到帐、卡、物相符。

4、做好计量设备仪器标识管理工作,防止不合格器具继续使用。

5、按计划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计量设备、仪器的周检和自检工作,确保检测设备的合格使用。

6、积极参加因计量原因引起的纠纷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7、督促落实计量设备、仪器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全过程控制。

8、做好信息反馈、接受各级计量部门的考核和监督。

1、各部门必须根据施工生产、生活、工作的需要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配置计划,经场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2、采购的计量设备仪器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和生产厂家获得计量认可编号的标识,不合格者由采购部门及时退货。

3、入库的计量设备仪器须由计量管理人员注册登记。

4、计量设备仪器流转要严格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分清责任及时检修。

5、多功能测量装置,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需功能正常,经校准合格者可使用该正常功能部分。

6、对长期不使用的计量设备仪器,由使用部门提出封存请求,经制梁场计量管理员审核、报场领导审批后,办理封存手续,张贴封存标识,同时调整周检计划。

7、封存的计量设备仪器超过半年的要对其进行启封检查。

8、封存的计量设备仪器需用时,由使用提出启用申请,经批准启封的计量设备仪器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9、对使用日久无法修复的不合格计量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上级计量管理部门和公司中心试验室核实批准后可进行报废处理。

10、对严重损坏或遗失计量设备仪器者,由使用者写明原因给所在部门,经单位领导查明情况,追究责任、签证赔偿意见,送上级计量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损失手续,并填卡备案。

11、凡有计量设备、仪器报废,须根据需要按种类型号及时配置新计量设备仪器以满足检测的需要。

12、计量设备仪器台帐和周检计划应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明确计量标准负责人和检定/校准人员对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

1、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的存放应满足检定规程所要求的环境条件,使之满足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的要求。

2、作好计量标准维护工作和相应的记录。

3、计量标准的使用要正确合理,一定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检定,不得超载使用,作好相应的履历表记录。

4、计量标准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修复后一定要检定合格后才能进行工作,作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计量管理人员应在年末或年初制定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周期检定表,经计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1、计量标准的检定周期必须按国家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周期安排,不得延长。

2、计量标准的受检率必须达100%,受检合格率亦要求达100%,否则将更新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并记录在案。

3、计量标准器必须达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检定,配套设备如果自建了标准,可按规程检定,否则须送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授权机构检定。

4、计量标准在必要时(如使用频繁),须在两次周期之间进行运行检查,确保计量标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如果计量标准发生偏离(如温度的变化等),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偏离。

6、检定/校准人员应认真填写计量标准履历表和历史记录卡,其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7、计量标准检定合格后,其标准器应贴上彩标“计量标准”和“合格证”,配套设备贴上“合格证”。

8、计量标准的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均纳入“a类”管理。

为确保检定记录和证书的准确可靠,本制度明确提出检定过程中的实际操作、原始记录、数据处理、证书填写、数据复核和证书签发的各项要求。

1、检定/校准人员必须依据检定规程,按操作程序进行检定,不得违反。

2、检定/校准人员须按规程要求如实填写检定记录,应字迹清楚、项目齐全,不得任意涂改和编造数据。检定记录应有检定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名。

3、数据处理要求正确,数据的有效位和数据修约及数据运算均要符合要求。

4、证书的填写应按检定规程的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应有检定人员、复核人员、计量负责人的签名,证书应有相应的检测数据。

5、复核人员在认真审核无误后,才能在检定记录和证书上签字。若复核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作好记录。必要时复核人员应重新进行检定,找出问题的所在。

6、检定记录和证书的填写和签字不得使用铅笔和园珠笔,应使用兰色或黑色自来水笔或签字笔。

7、计量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应对检定证书的结果负责。

8、检定记录和证书由管理人员妥善保管,证书复印件随被检计量检测设备交使用人保管。

9、检定记录和证书,任何人无权更改;需要查阅检定记录时,须经计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本制度明确了对计量标准、检定/校准人员的安全要求及工作责任事故,并对事故的发现、报告、处理作了相应规定。

1、试验室的用电用水防火等安全设施应满足检定的要求,确保计量标准和检定人员的安全。

2、计量检测事故分自然事故和责任事故,其性质由计量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确认,如果不能取得共识,可请上级计量部门派专家认定。

3、凡因计量标准本身质量问题而在使用中出现的事故属自然事故;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4、计量标准出现事故时,必须先关机,并维护好现场,当事人应及时向计量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第二条规定确认事故性质。如隐瞒不报,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5、属于责任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计量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责任者的认识态度和事故大小,提出处理建议,由主管领导审批后,作出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

6、计量管理员应妥善保存好事故有关记录和处理文件。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内容,设置专人管理,确定了借阅、保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

1.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1.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1.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1.4计量标准履历书;

1、5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6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

1.7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1.8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1.9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1.10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

1.11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1.12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

1.13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请表;

1.14检定员证(复印件);

1.15计量标准六项管理制度。

2、计量标准由计量管理人员(或检定人员)专门管理,妥善保存。

3、计量标准技术资料不得随意借阅,有必要借阅时,须经计量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明确借阅内容和时间。归还时应进行验证。

4、计量标准技术资料应妥善长期保存,以利于追溯。

1、计量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计量法规及技术业务知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对计量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

2、专业计量检定人员应经过培训,获取政府计量部门颁发的相关项目的检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3、对计量人员的考核按计量管理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计量法规的宣传贯彻、计量设备仪器周检工作、计量设备仪器台帐、档案管理等各项情况进行考核。

4、为计量管理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5、对不执行计量管理制度、控制程序和影响、阻碍计量工作正常开展以及不能按时完成计量任务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作罚款处理。

计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分公司计量管理整体水平,及时纠正管理中出现的漏洞,确保计量的准确、公正性,达到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分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1、分公司计量管理在经营经理的领导下,由用电科负责计量管理全面工作,计量班、各供电所负责具体实施。计量班、各供电所及相关班组开展计量工作要遵循电能计量工作标准,按照分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办法,履行规定的手续,完成表计的校验、轮换、安装、故障处理、计量改造等工作。

2、计量专责师职责:负责分公司电能计量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制定分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表计轮换计划和现场校验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上报年度电能计量需求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3)负责故障表的处理审核工作;

(4)负责表计校验的抽检工作。

(5)负责对计量组、供电所领用计量器具、设备的审核签批工作。

3、计量内勤班组的职责:

(1)负责分公司各类电能表的校验、检定工作;

(2)负责各供电所撤回表计的检查,监督供电所轮校计划的落实,并核对装、撤表底数;

(3)负责填报各种计量报表;

(4)负责标准设备的日常维护、送检工作;

(5)负责发放表计及库存表、帐卡管理工作。

4、计量外勤班职责:

(2)负责购电卡表的安装、故障处理:

(3)负责故障表的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5、各供电所职责:

(1)负责辖区专变客户和综合变考核用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缺陷上报等工作;

(2)负责辖区综变所带低压计费表的安装、送电、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轮换、巡视检查工作:

(3)负责供电所库存电能表的管理工作;

(4)及时巡视辖区计量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协助计量外勤班组完成专变用户和综变总表的表计轮换及现场校验工作。

1、计费表的管理:

(1)轮换表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每年1月5日前下达年度轮换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下达季度轮换计划,每月5日前下达月度轮换计划,一式四份,计量专责师留存1份,计量组1份,交供电所1份,月度计划转业扩1份。

(2)现场校验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按现场校验周期做出计划,并监督实施。

(3)领表:必须由计量组、各供电所装表员负责,由计量管表员将电表参数、安装地点等填入领表票内,装表员凭票到计量专责师处审核签字后,手续完善的管表员出表,月末计量管帐员(兼)凭领表单做出入库手续。领表一律填写领表单,一式两份,管表员一份,管帐员一份,计量组、各供电所每次凭轮换计划领表,新装、故障表、异动凭业扩报装工作票领表,计量改造凭改造计划领表。

(4)交表:领表单位拆回的表计,凡属分公司产权的一律交表库。各所库存表不得超过20块(轮换期间除外),否则,计量组不予领表。领表单位交表和工事单要随时返回,当月发生的表计工程必须在每月25日前结清。

(5)工作票管理:轮换表由领表单位凭轮换表计划到业扩窗口开取异动工作票。工作票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写清用户名称、局号、厂号、底数、变比、安装地点等。

2、装表管理:

(1)新装表工作必须在客户业扩报装手续完成的情况下办理。

(2)凡计费总表必须使用分公司储备表,表箱、电缆等材料按设计预算书计划,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至电能表二次前设备。

(3)新装、异动由业扩部门填写工作票,并按业扩流程办理。

(4)装表员到用户装表时,应将所领取的表计、互感器参数准确无误的填写到异动工作票上。工作完成后,由装表员封表封箱,将表壳封印、校封印填写在装表工作票上,装表人签字后,由用户同时签字认可,装表员保存备查。安装ct及315千伏安及以上专变,装表接电后,由装表员对电能表接线进行检查。送电前,还需进行现场校验,校验正常后,在工作票中注明运行正常字样。装表后未接电的,由装表员负责在用户接电时再予以现场校表。

3、高压计量箱管理

(1)、新购入高压计量箱由计量专责师、计量组长负责验收数量、质量后,由表库管理员逐台登记变比、容量、产地等参数并入账。

(2)使用前,互感器校验员必须按检定规程要求,进行逐项测试,合格后填写检定报告,交计量管理员备用,不合格的退回厂家。

(3)、发出前的高压计量箱必须在箱体显著位置标明变比,对双变比的计量箱在送电时按实际使用变比标明,今后变更变比的计量箱需凭业扩部门提供的工作票,按实际使用容量进行变更。

(4)、业扩部门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如需安装高压计量箱,必须在设计通知书内注明,设计人员在做设计预算时,要将所需计量材料、费用与整体预算同时做出,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计量组检查验收。

(5)高压计量箱一定要装在产权分界处,安装时要考虑防窃电和导线二次压降,核实变比后,及时传递工作票。如确有困难不能装在产权分界处时,报计量专责师,重新定位,并与客户协商签订线损协议。

4、购电卡表管理

(1)新申请的专用变压器用户,必须安装购电卡表。由业扩部门通知客户,所需材料由设计人员同其它材料一起做出预算计划,转计量组一份,由计量组和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装。

(2)现在运行的专用变压器,客户欠费时,由所长提前一周将客户明细交计量专责师,由计量组负责安排计划,组织材料、安装。安装完毕后,工作票上必须由辖区收费员签字,证明不欠电费后,方可开户打卡、售电。

(3)购电卡表电能计量装置、互感器、二次回路由计量外勤班负责安装、维护管理、故障处理、加封、上卡、更换等工作,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购电卡表一经安装任何人无权私自解除运行、拆封,计量外勤班在客户安装完毕后,加装一次性表箱封,并将封印号登记在工作票上备查。

(4)发现购电卡表故障,由各供电所报计量专责师,转计量外勤班现场处理,核实电费余额,如需更换表计时,应将旧表剩余电量读出并转入新表。

5、故障表管理

(1)运行表计丢失的,由各所、计量组报计量专责师,由主管经理、用电科、计量组统一核实后提出赔表、追补电量等处理意见。填写计量故障处理单后,各级把关签字后发行。

(2)因客户原因造成丢失、烧毁的计量装置,对电量异常的经检定后,由分管单位做出追(退)电量结果并通知客户后,由客户交齐补收电费和陪表款后再装表,不得先装后赔。

(3)因计量装置异常、计量不准确,经检定后,校表室出检定报告,管理单位计算出追(退)电量后,传递到有关领导审核签字,转客服(供电所)发行。

6、表计校验:

(1)表计校验必须按规程规定作好各种实验(包括:清洗、预热、误差、潜动、走字等)。

(2)返回表库的表计修理时计数器必须归零。

(3)对新购入的新型号表要按批次对新表的性能、质量抽检,校表员日常校表要核对各种表计的常数,严格按检定标准校验,不得缺项、漏项,校验结果必须做好记录,按规定分类存档,以备查阅。

(4)表计合格证每月由校表员到计量专师领取,并将当月校验记录数量与当月发合格证进行核对。

(5)专用变电能表必须做调前校验,发现超差表必须及时报计量专责师并记录在工作票及校验记录上,以便追补电量。

(6)受理用户的电能表校验,要严格按入网许可的厂家、型号收表,严禁接收已淘汰的电能表。

(7)故障表校验:由管辖单位出据证明,校验员未拆封前,校验并填写检定结果报告,经双方同意后拆封,并按检定结果通知管表单位,计算追退电量。

7、验封及核对表底数:

(1)出表时由领表人验大盖封印,交表时由管表员验大盖封印,如无封印或封印被破坏,报请用电科,由用电科、计量组、供电所三方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2)旧表及事故表必须交回计量组核对表底数,发现有异常时,及时报计量专责师。

(3)表计管理员要及时核对工作票与拆回表底数是否一致,发现表底数与实际不符时,要及时向用电科、拆表部门反映,并经双方联合查明原因。

8、表计报废:

(1)凡属淘汰型号表,待年终由计量组提出报废计划,登记电能表参数,由计量专责师及用电科核实后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对报废表在名牌上用钢印注明报废字样销毁。

(2)各所库存表丢失,由各所负责赔偿。

9、表库的管理

(1)库存、运行表要做到帐、卡、物相符,计量组牵头每半年要对表库盘点一次。

(2)运行、库存表计台帐各所和计量组要在每年12月25日前核实一次。

10、报表

(1)计量内勤班除按规定上报供电公司各种统计报表外,还应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表计轮换情况、现场校验计划、表计故障情况表报计量专责师一份。

(2)各供电所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计量装置故障情况统计表”报计量专责师一份。

计量管理制度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1.1、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

2.2、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历史档案;

3.3、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4.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检定原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3、周期检定制度;

4、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现场抽检制度;

5、计量员培训、考核、任用、奖惩制度。

监视和测量装置采购、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准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交由采购业务部外购。

二、新购买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仓库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应即报工程部备案。

三、使用部门领用新购置的器具,必须报工程部,由工程部视其工作性质,决定器具的类型,规格和使用精度核对后才要发放,并做好有关登记工作。

四、因机台动迁或生产器具保管使用者的调动,计量器具要流转时,须由车间班组报工程部办理转移手续。

五、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和抽检中,发现精度达不到原来等级时,应降级使用。

六、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已不能再降级使用时,经工程部核准,作报废处理,报废后计量器具,不得继续转移,流入生产使用。

七、计量器具使用保管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器具损坏,遗失的必须及时报车间和工程部,并写明原因,损坏程度,责任者由车间根据《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处理;损坏至不能使用或遗失不能找回的器具由工程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交由采购业务部外购。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流动性的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四、使用时必须注意爱护,经常保持清洁,小心轻放。

五、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灵、超差等异常现象,不得擅自拆修,应及时报技术质量部进行检修,合格后方能续继使用。

六、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落实到个人,不用时应清洁干净,装入盒内,保存在干燥处。

七、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接受周期检定和抽检以保证其完好合格。

八、切勿将量具,仪器暴晒于日光中或置于尘埃沽污,潮湿之中。

在用计量器具现场抽查制度

一、在用计量器具在规定使用期限内、计量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车间、班组进行现场抽检,如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有权立即停止其使用。

二、对关健工艺中的在用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按10%的比例抽检,并计算出抽检合格率。

三、在抽检中如发现抽检合格率低于95%时,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发确保测量精度和产品质量的稳定。

计量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组织学习有关计量文件。

二、设计编制全公司的各种计量网络图,制定计量器具配备方案。

三、制定本企业的计量管理办法和各种管理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贯彻实施。

四、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个由各车间各部门人员组成的计量管理系统。

五、制定各种量值传递系统表和周期检定日程表,组织全公司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保证量值传递和测量数据的准确。

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公司级标准计量器具,开展一些必要目的检定,测试,组织按期送检,保证标准计量器具的周检合格率达100%,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

七、统管全公司计量器具和有关部门配合制订计量器具购置计划,组织好计量器具入库、发放、使用、降级和报废的登记工作,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和历史档案卡。

八、整理保管计量文件和技术资料,统计分析和各种计量数据,供公司决策参考。

九、普及宣传计量法令、法规和计量技术知识,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计量器具的教育,负责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监督全公司各部门执行计量法;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计量管理制度。

十一、对违反计量法,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必须作出处理。

十二、负责调解处理管理范围内的计量纠纷。

计量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量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二、按具体分工负责计量检定,测试任务,提供准可靠的计量检定,测试数据。

三、对违反计量管理制度及因违反所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有权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学习、熟悉所从事的计量工作业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五、自觉维护和保养各种计量器具,经常深入车间、班组抽查计量器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监督指导车间、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合理存放和妥善保管。

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检定证书的管理制度

一、据实际需要,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对有关计量数据进行计算整理、分析,供有关部门参考、查对。

二、收集整理、保存

各种原始数据,不得伪造、删改遗失。

三、各种检定证书(出公司合格证、检定合格证等)由工程部负责保管。

四、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检定证书一般应保存三年以上。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根据《计量法》和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工程部登记、备案。

二、工程部根据执行检定机构的检定周期,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负责按期组织送检。

三、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包括新购置的)未备案,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

四、未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人,不准修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五、使用属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部门或个人,不得拖延或拒绝送检。

六、对没有执行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七、计量监督人员,必须对强制检工作计量器具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对失职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八、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卫生等方面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使用者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工程部进行处理,计量监督员要经常到现场抽查,以保证使用准确、安全可靠。

九、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领用、流转、降级、报废、使用、维护、保养等应按有关的计量管理制度执行。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一、我公司使用的各种类计量器具,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精度符合标准。

二、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使用频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决定的可能保持精度的间隔时间,确定检定周期、长度、?器等类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

三、工程部按照各部门、车间、班组的配备情况,有计划地编制检定周期计划,统一组织安排送检,送检率达成100%。

四、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检定部门发给的合格证。

五、标准计量器具一年送主管部门检定一次,要求送检率达成100%,送检合格率100%,以保证全公司量值传送的准确。

六、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发放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过期未检的应停止使用。

七、对完成检定的计量器具,做好详细的检修记录,并把记录归类存档,妥善保管。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