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河长制实施方案(专业19篇)

时间:2023-11-28 00:48:26 作者:文轩

在制定实施方案时,我们需要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xxx〕2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xxx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河长制”由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各市、县(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河长、河段长设置。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省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省直部门为联系部门,流域所经的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市、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同时明确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确定乡(镇、街道)河段长、村级(居委会)专管员。汀江、晋江、赛江、龙江、木兰溪流域分别由流域所经的设区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市直部门作为联系部门,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确定县(市、区)、乡(镇、街道)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其他流域由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确定河长、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并确定联系部门。各级河长、河段长名单由各级政府发文明确,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河长、河段长职责。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河长、河段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跨设区市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市、县(区)河长、河段长具体承担辖区内“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河长、河段长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的职责由县(市、区)政府予以明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流域所经市、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现状,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河长、河段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联系部门要积极配合河长、河段长开展工作,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本级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xxx〕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xxx〕80号文件)、《xx县“河长制”实施方案》(苍委办发〔xxx4〕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镇水环境治理,打造美丽浙南水乡,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双清”行动、“三河”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镇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到xxx5年,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到xxx7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农经局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7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各社区要按照镇政府制定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平原河道保洁覆盖率100%,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xx镇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与xx镇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水乡办)合署办公。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镇河长办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等级划分,由镇三套班子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道河长,实行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确定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相关社区(责任单位)处理。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镇直属有关部门职责。

镇河长办(镇水乡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镇农经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和“双清”的清理河道、垃圾河、黑臭河的专项整治行动。

镇工经局:负责卤制品一期、二期及相关管网建设,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中心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镇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镇村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镇城管局:负责建成区涉河建筑垃圾倾倒监管,建筑泥浆入河监管。

镇“两违”办:负责协调、实施沿河“两违”整治工作。

xx水利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的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配合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的确定。

镇宣传办:负责宣传治水工作,打造良好的治水氛围。

xx环保所: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和排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

镇清洁家园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

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落实、共同监管”的精神,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通过几年努力,河道水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和责任单位。

**境内3条主河道及支流全面落实“河长制”,分河长、河段长和河道管理员。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原则上由河道流经村的村委主任担任河道管理员,若有人员变动,自行调整。

各村应当根据乡镇“河长制”方案,积极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维护生态平衡。

四、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各级河长职责。

1.河长。是责任水系总领导,负责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河段长加快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2.河段长。是责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河长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河道管理员的监督指导。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内河道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3.河道管理员。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

(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农业、卫生等部门;

(6)服从镇里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7)设置具有保洁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宣传标牌;

(8)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9)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10)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11)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二)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部门要落实专人,建立相应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指导、督促。

1.农村环卫保洁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农村保洁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全覆盖,继续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制,确保全镇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加快镇区生活污水管网的建设,确保截污纳管到位。(镇环保办牵头落实)。

2.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建设,扎实开展河道整治工程,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日常河面(河岸)保洁、河道清障清淤,强化水土流失和挖(洗)砂管理。(镇环保办牵头落实)。

3.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加强沿河企业偷排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和处罚。(镇村建站牵头落实)。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现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污染处理规范化、生态化。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农作制度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5.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优化农村人居环境。(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6.非法建筑取缔机制。加强对城区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取缔。(镇村建站牵头落实)。

7.媒体宣传引导机制。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道德水平,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曝光落后区域、违法环境行为以及卫生保洁方面的不良习俗。(镇党政办牵头落实)。

五、工作要求。

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加大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力度,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将推行河长制工作与“迎春行动”落到实处,结合**河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消除河岸、水面垃圾及各类污染物,控制超标排污,清除乱搭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把**河建设成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标杆河流。

二、治理目标。

1、水系通畅。疏浚河道,清除各类阻水障碍物,保障行水通畅。

2、河面清洁。河道内无水葫芦、水花生等影响生态的植物,无垃圾、漂浮物。

3、岸坡整洁。河道岸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挖、乱种乱垦,并植草栽树,水土保持良好。

4、水质提升。严格控制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源及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河道,消除黑臭污水,恢复河道生态,提升水体水质。

三、**河概况。

(一)**河基本情况。

村,全长12公里;**河流经**村,全长15公里。区域内总人口**人(不含镇区集镇其它人口)。

(二)存在的负面因素。

由于河流地形复杂,流经战线长,流域面积大,自然生态及人为因素影响负面情况多,给治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和困难。经镇河长办调查统计及各村上报显示:

1、堤防及坡岸:除镇区**米河堤、岸线经小流域工程治理外,其它河流共有约**公里均未治理。

2、拦河坝:**处,其中**主干河**处,支流河**处。

3、水库:流经河道水库**座,其中主干河**处,支流河4处。

4、涉河交通建筑物:交通桥**座,其中:主干河**处,支流河**处。

5、农业养殖污染养殖场**处。

6、临河排污口**处。

7、河道采砂**处。

8、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种乱栽“五乱”严重。特别严重的是**主干河存在乱开菜园、乱围厕所、乱栽树木现象普遍存在。

四、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一)成立专班,明确责任。

文件,中共**镇委办公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专班,明确了责任,落实了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成员职务任务。

(二)制订措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

自2017年7月20日县召开的河长制会后,我镇按照县级河长制工作要求,积极行动,制定了**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任务清单和措施方案。

一是宣传发动,不走过场。

于2017年7月27日,镇委、镇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安排布署推行河长责任落实情况,于8月7日召开了全镇各村及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了各河流河长,8月21日,分河段召开会议,安排布署各河段清查登记及负面清单排查情况,并针对各河段实际制定措施、方案和完成目标任务清单分发各河长,通过会议宣传、组织发动,让干部群众更多的了解政策,参与行动。

二是把握节点,渐序推进。

和立牌公示工作。于11月上旬组织实施开展河道整治行动,全面开展河道环境卫生、污染、河道违建、安全隐患及非法采砂整治,目前,已整治清理**河翻板闸至老桥头安全隐患、卫生环境污染10万m。

三是落实方案,完善编制。

制定完善**河各河段治理方案和《**镇**河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五、下一步工作任务。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河长制工作是国家治理江河的一项重大国策,上到省、市、县,下到乡镇、村,我镇**河又是市、县纪委重点包保对象,希望各村充分认识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借这次会议后,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并召开群众大会,让老百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村干部个个有担子,人人有压力,形成全民参与高潮,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标语宣传河道整治的成效和意义,增强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真正了解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逐步形成共同关心河道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2、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一是重点治理在河道内乱开乱挖、乱种乱建、在河道内开荒种菜、栽树、建厕所、香菇池侵占河道行为。

二是重点治理乱搭乱建,侵占岸线行为。

三是重点治理卫生污染源养猪场、排污口,杜绝乱排乱放行为。

四是重点整治在河道内乱采乱挖,打击非法采砂及围垦。

2河道行为。

五是建立河长定期巡河制度,村级河长每周一次,镇级河长每月一次,做到巡察有记录,对巡河查出存在的问题要有档案、有图片,重大问题随时上报、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严格杜绝前面治理后面反弹现象发生。

3、部门联动,资金统筹。

三是整顿规范**河**段污染范围内的养殖场,做好严厉打击投肥养鱼、乱捕乱捞等行为的工作。

(1)污染源治理。

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环境监测制度,防止污染源向河转移,重点清理拆除涉河范围的养猪厂(**养殖场、**养殖场)由环保、畜牧部门及所在村负责,此项工作的拆除治理工作,具体责任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并负责整改到位。

(2)白色垃圾治理。

全面清理河岸、河道白色垃圾,障碍物、漂浮物,保持。

水清河畅。具体位置**河**村河段,此项工作的清理工作具体由城建、环保、水利、公安、林业、国土及流域所在村负责,具体责任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3)河道、岸线治理。

依法划定河道、堤防禁脚安全保护区和岸线保护区,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开乱挖侵占河道、岸线行为,重点清理拆除在河道、堤岸的违建房屋、厕所、香菇棚、香菇池、树木、菜园及其它建筑物。具体位置**河段**村河段,此项工作的清理工作具体由农办、环保、城建、水利、公安、林业、国土、交通、农技及流域所在村负责,具体责任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各村要迅速开展行动,河长要亲临一线,摸清底子,了解河情,对照目标,明确任务,做到早部署、早安排。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对各村派驻督查组,进行督查每日行动落实情况。

六、加强领导,强化问责。

为加强对此次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农办、水利、城建、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共同参与,统一行动,全面开展**河道打违治理整顿。结合《省河湖长令》、《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的命令》,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提档升级,进一步促进人水和谐共生,贯彻落实好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六进”实施方案》,我镇坚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以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努力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协调群众参与相结合,着力推进“清河行动”常态化,碧水蓝天永久化。

为务求实效,严肃问责机制,镇政府按照镇级河长负总责,各村主要负责人对所辖河段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包保责任。对重大问题,镇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协作,加大督办力度,对部分“强硬户”、“钉子户”将依法进行教育处理,对“顽固户”要以河长令形式下发督办整改令,强制拆除,限期整改。镇政府将根据各村行动落实情况,制定奖补措施,纳入政绩考核。对行动不力、整治不到位、遇事相互推诿,造成行动迟后的,要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处理影响工作进展和行动的责任人和当事人,力争高效打赢河道“治违”及河道治理工作漂亮仗。

20**年**月**日。

XX镇河流河长制水库湖长制实施方案

xx镇河流河长制水库湖长制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我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现全镇所有河流(沟)、水库全覆盖。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及领导干部调整分工变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河流“河长制”、水库湖长制管理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为建设“幸福xx”提供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河流、水库流域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三、

组织机构(一)调整xx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总河长:xx总河长:xx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xx成员:xx(二)成立镇、村级河(湖)长机构1、各级河长及工作人员(1)xx(xx桥)。

镇级河长:xx(党委书记)。

xx(武装部长、副镇长)。

村级河长:

xx村河流段:xx(支部书记)。

xx村河流段:xx(支部书记)。

联络人员:xx巡河人员:xx(2)xx河(xx镇)。

镇级河长:xx(党委副书记、镇长)。

xx(副镇长)。

村级河长:

xx村河流段:xx(支部书记)。

xx村河流段:xx(支部书记)。

联络人员:xx巡河人员:xx(3)xx河支流(原xx村(原镇卫生院后)。

镇级河长:xx(武装部长、副镇长)。

村级河长:

xx村河流段:xx(支部书记)。

xx村河流段:xx(支部书记)。

联络人员:xx巡河人员:xx四、主要任务1.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

2.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

3.加强水资源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流、水库环境洁美,水清岸绿。

4.加强河流、水库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水库。

5.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入水库污染源,优化河流、水库排污口布局。

6.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流、水库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五、工作职责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

组织制定河湖长制工作重要措施,全面部署全镇河湖长制工作;

重大责任追究及其他事项。

镇总河长职责:对全镇范围内河流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研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镇总河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河长办公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村级河长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全镇河流和水库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调研一河一档,制定“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每月开展三次巡河检查并作好记录,协调解决境内水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发现重大污染行为及时向总河长报告。

完成河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河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加强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发现较大的污染行为及时向镇级河长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河长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编发《工作简报》,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同时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形成河流保护工作合力。

六、管理流程“河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巡查:河湖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河长、分河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村(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七、工作要求(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广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河爱河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河湖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曝光有损河流流域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河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必须全力支持“河湖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河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河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在河段与河段之间、河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河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河长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镇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把“河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对镇干部、各村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与此同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河长制工作汇报。

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精神,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针对前期各条河道摸排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落地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个问题、消除一个污染源头,有效提高河道整治的进度和力度,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这一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调整西阳泽乡领导小组:组。

长:王献民齐亮常务副组长:田会元副组长:孟伟光蔺军伍。

下设办公室,全面牵头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主。

任:刘洋波成员:冯晓丹冯锐李靖。

二、职责分工。

河道综合治理分5个小组,治水办分4个小组,协同推进治水工作。河道综合治理分为:

1、基础排查巡查组责任人:各河长。

主要职责:(1)对包干河道两岸的排污口、公厕、垃圾坑、违章建筑、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河道水质、淤积情况、排污口及周边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深化制订切实可行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现场能整改的问题组织村和有关单位立即整改,需要由治水办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2、工业污染治理组责任人:蔺军伍联络员:高淼森责任单位:工业科主要职责:(1)加强巡查,及时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切实加大对沿河工业污染源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2)及时完成乡治水办交办的涉嫌工业污染排放的相关企业和“小微排污企业”、“低小散”企业等的整治任务;(3)落实对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4)建立并推行企业门前、沿河环境卫生“三包”工作机制。

3、农业污染治理组责任人:田会元联络员:白玉龙。

主要职责:(1)推进河道清淤、清障、砌坎等整治工程(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止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3)督促外荡清养、沉船处理、水面清理等工作;(4)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快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5)做好适宜河段的绿化种植等工作,切实保护和提升水环境。

4、生活污染治理组责任人:孟伟光联络人:孙旭光主要职责:(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期完成相关村生活污水改造建设,尽早纳管排放;(2)指导其它村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计划方案,适时推进;(3)所有沿河的垃圾坑、厕所进行改造升级,有条件的村建议进行三格化改建;(4)规范小餐饮泔水收集。

5、沿河违章治理组责任人:蔺军伍联络员:高淼森责任部门:城建办。

主要职责:(1)依法拆除河道沿岸违章建筑,特别要坚决拆除对河道有污染和严重影响沿河景观的成片违章;(2)协调生活污水总管铺设,完成单位生活污水纳管排放。(3)落实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

治水办分为4个小组,分别为:

1、综合协调组联系领导:田会元联络人:何栋贤白玉龙主要职责:协调各小组工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站所,对涉及面广、整治困难、有典型代表性的问题开展联合集中整治。

2、宣传报道组联系领导:刘洋波联络人:冯晓丹冯锐。

主要职责:(1)挖掘相关素材,拓宽向上级媒体报道渠道;(2)加强对各村有关治理好的方法、成功经验的推广宣传。

3、资料收集组联系领导:刘洋波联络人:李靖。

主要职责:(1)收集整理各河长上报巡查问题,下发河长制工作任务书;(2)考核验收相关资料准备;(3)收集整理生活污水治理有关资料;(4)其他各类相关考核资料收集装订。

4、督查检查组联系领导:孟伟光联络人:郭清风。

责任部门:纪委、治水办。

主要职责:对河道截污治污、拆除违章建筑、清淤疏浚、沿河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以及“河长制”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实施步骤。

河道综合治理运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摸排上报。各河长牵头推进所包干河道的巡查、摸排、整改、协调、监督等工作,切实摸清河道和沿河实情,查清找准污染源,对发现的问题登记分析,填写详细说明,并附问题照片,每周总结上报乡治水办。

2、整治落实。乡治水办对各河长上报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分类后报乡领导批示,并将批示后的书面下达给各治理小组、河长和相关村和单位,限期整治。

3、反馈验收。各河长和治理小组完成治理任务后,上报给乡治水办,由督查考核人员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未达目标的不予通过,继续整治。同时根据水质治理反复性的特点,由各河长对治理效果进行反馈。

4、资料整理。各河长、治理小组和村、相关单位要注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用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真实地反映河道治理的全过程。

四、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责任。各河长作为河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用脚步丈量河情”的要求,增加巡查河道次数,开展精准摸排,全面发现问题。各治理小组要担负起河道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治任务要及时有效地落实。各村和相关单位要落实各项整治要求,开展协同治理。

2、强化督查追责。督查检查组要对深化管理、落实治理责任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有被上级部门督查到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约谈;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整治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进行严肃追责。

3、注重氛围营造。宣传线要注重正面典型的塑造,在媒体上推介行之有效的举措和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宣传,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江西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江西省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保护江河湖泊,保护生态环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包括深入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响应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进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举措。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与江河湖泊水域有关的10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强行关停。

2.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了解全省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累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了解掌握全省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5.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两项行动。

其中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为:加快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由县级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内容为: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

6.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港口作业扬尘、废污水排放,干散货码头粉尘,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7.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平毁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打击灞河霸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8.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9.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10.全省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教育渔民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资源环境,不使用非法渔具、不从事非法捕捞、不收购贩卖运输非法渔获物;依法清理取缔鄱阳湖区发现的机动捕螺渔具、电捕网、机动底拖网和“绝户网”等非法渔具;依法打击在江河湖泊电、毒、炸鱼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港捕鱼行为等。

三、职责分工

根据《江西省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按照牵头单位主抓、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1.省水利厅牵头组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省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厅配合);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省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厅配合);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住建、农业厅配合)。

2.省环保厅牵头组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省工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厅配合)。

3.省农业厅牵头组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水利厅配合)、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省环保厅配合)、全省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4.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省环保厅配合)。

5.省委农工部、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农业、水利厅配合)。

6.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水利厅配合)。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加强江河湖泊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清河行动”,旨在解决河湖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方面积疾多年、久拖未除的重点难点问题。2016年“清河行动”按以下步骤及时间要求开展:

4-8月: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省河长办备案。根据查找出的问题,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省河长办备案。市、县(市、区)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辖区内专项整治具体方案。

8月: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启动“清河行动”集中统一行动。

9-12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省河长办会同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2016年河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省委宣传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省两台一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以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防污治污等为重点的河湖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三)加大督查力度。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

(四)强化工作保障。省、市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县(市、区)要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要为“清河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江河湖泊,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xx〕27号)、《x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龙政综〔20xx〕2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xx年底前,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由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市、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

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的“河长制”落实工作。

全区“河长制”实行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对辖区内河道实施“河长制”全覆盖管理,明确整治任务,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流域管护和保障水安全。

(二)河长、河段长的设置及职责。

1.河长、河段长的设置。

根据河流的实际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河段长、村级专管员负责制,跨行政区域河流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河长。

九龙江北溪雁石溪、万安溪、九龙江西溪xx段、黄潭河xx段由区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确定一个区直部门作为联系部门;河流所经过的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流域内镇(街道)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其他的河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河流所在的镇(街道)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村两委主干担任村级专管员。

村级专管员的确定及其责任分工由镇政府(街道)指定,对所辖区域内的河道实施“河长制”全覆盖。

村范围内的所有小河道、河沟、水塘等一并纳入“河长制”管理,由所在村两委全面负责,实行“一河一人”制,做到管理范围、职责、内容、资金、监管全覆盖。

河长(河段长)名单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镇(街道)“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要将镇(街道)、村两级河长或河段长、村级专管员名单报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河长、河段长的职责。

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问题。

河长、河段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

河长、河段长具体承担辖区内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线保护“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

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河段长”报告,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行“河长制”流域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对所辖区域内的小河流建立二级“河长制”流域管理机制,明确镇(街道)“河长制”流域管理职责及河段长、村级专管员具体人员名单,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行“河长制”流域管理是深入推进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河段长、村级专管员责任制,各司其职,全面落实责任。

要精心组织,做好项目生成、河道疏浚保洁、水生态建设、资金保障等工作,确保我区“河长制”流域管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闽政〔20xx〕27号(详见龙新政综〔20xx〕284号转发文件)对应的任务分工要求对号入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镇(街道)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

要建立“河长制”月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三)建立河道巡查制度。

河流联系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并定期向相关河流的责任主体通报巡查情况。

日常巡查主要包括对相关河流及两岸的环境卫生情况和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书面巡查记录。

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遇不能处理的,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和河长或河段长,并及时将巡查情况通报和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表:区级河长、河段长及联系单位。

区主要支流河长及河段长。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xx镇政府积极谋划、科学利用、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辖区河流水域环境保护,积极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现就我镇开展重点水域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以及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xx镇基本概况。

xx镇位于县境东南,东连嵩峰,南靠岭底和福建省浦城县盘亭乡,西邻沙田,北接泉波,总面积为74.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占总面积12.9%,林地占44.2%,水域占10.2%,其中广丰区主要河流支流丰溪河棠岭港从福建九牧起始穿越我镇全境,境内河道长度18公里,集水面积425平方公里,其中下游段约8公里列为xx防洪工程,于底完成,河流内有拦水坝5条,其中二条为灌溉、发电多功能坝,20完成了全省重点工程俞宅水闸枢纽建设,全镇范围内有小(一)型水库一座,小(二)型水库六座,万方以上山塘221座,小山塘653座,道路、村庄和其他占32.7%。镇驻地xx距县城20公里。

全镇有xx、溪山两个居委会,深坑、高厅、后垄、王家、大洲、二渡关、蒋坞、鲍坞、下社、毛溪10个行政村,共有181个自然村,150个村居民小组,全镇总户数为8322户,总人口48800人,其中镇区人口1.5万多人。

xx境内青山秀水,风景怡人。镇区西南角紧靠九仙山景区,东面连接六石岩景区,有龙华山省级森林公园,森林覆盖率百达92%,拥有碧波万顷,连绵不断的海奇观,余亩的原始森林,一入秋便满山火红的枫树温,奇特的鹰嘴峰、山藤牵织的吊桥、形似葫芦瓶的廿四厂水库、“避风湾”大坑老屋等,景区内还有百年古刹龙华寺,建于明未的老厅、石鼓大厅、茶马古道等多处极具文化底蕴的人文景观,追寻着民间传说留下的痕迹,在大自然的怀抱中,回归心灵深处的宁静。

在建的鲍坞生态文明村,与省级森林公园龙华山毗邻,该村三面环山,一面靠国道上二线,村落顶部有一座36万立方米的小(二)鲍坞水库,全村75%的生产生活及饮用水均取之。

二、深化认识,提高开展重点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

上面提到,我镇重点水域由河流、水库、山塘等组成,重点河流有棠岭港,是我镇的母亲河,也是全区人民的母亲河,县政府在我镇棠岭港xx河流组织了一场大型保护母亲河活动,主管农林水县领导亲临并作讲话,相关部门积极参加,吹响了保护水域、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号角,引领我镇提高文明建设迈开了大步。保护重点水域,义不容辞。

三、加强领导?明确开展重点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对重点水域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了河长制专项考核机制,健全了河道治理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工作格局。

2、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我镇实际,棠岭港和小(一)廿四厂水库由党委书记王青山担任库长、河长,靖安河堤、高厅河堤、xx河堤分别由挂村镇领导担任分河长,各村(居)支书担任副分河长。镇长朱康贵担任小(二)型跃进水库库长,其它小(二)型水库均安排了我镇挂村领导担任库长。各河堤和水库均有专业安全管理员。万方以上重点山塘由村委会安排人员直接管理。

要求各相关村(居)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进一步深化实施“河、库”管理方案,从工业污染治理、人为垃圾清理到工程措施配套等一系列举措,使我镇辖区内河流、库区水域环境得到大大改善。

3、加强督导、促进落实。我镇成立了一支专业巡查队,不定期对辖区水域环境保护进行督促检查,形成了微信晒亮点、污点机制,立即改整机制,形成了“你追我赶、共整家园”良好氛围。

四、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重点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

在抓好辖区河流、库区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给合全镇环境整治、防汛抗旱措施、气象信息服务等内容,一边抓源头,一边抓清理,各河流、库区按线路长短配备了专业清理员。使我镇水域河流、区库水质有明显改善。

大力推进新型“生态文明村“建设,我镇第一个选择在有良好基础的鲍坞村,该村获得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江西省省级生态村”,20获江西省农民用水者协会奖励。该村地理位置独特,干群意识纯高,对生态文明认识到位,当前该村小(二)型鲍坞水库已除险加固,鲍坞自然村中心地鲍坞总塘清淤、坝体加固等工程已完成,沿自然村环村小河流全长3.5公里卫生除草、石硬修复等基本完成,渠道硬化到位,其它附近山塘整治也在计划中,配套其它环卫整治建设有板有眼,一切均在提升中。

我镇重视河长制,重视生态文明村建设,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随着上级各部门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我镇将紧跟时代节拍,为营造美丽xx而不懈努力。通过未来不断投入人力、财力,建立水质监测,相信从xx流入广丰区的水是碧绿的。

xx镇将以“发展生态旅游,打造赣东北旅游新镇”的思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努力把xx打造成一个小有特色的的心灵栖息地。成为继铜拔山又一旅游胜地。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xx年乌江等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目标任务的函》(黔环函〔20xx〕187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八大流域一、二级支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函》(黔环函〔20xx〕2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辖区内乌江、北盘江、红水河流域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xx年度河长制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进一步落实“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水环境质量的责任底线”。

强化环境监管,深入开展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完成20xx年河长制目标任务;并通过几年努力,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净、景美”的目标。

二、工作范围和责任单位。

全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全面落实河长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原则上由河流流经所在地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乡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三、“河长”职责。

各“河长”负责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组织开展流域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详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xx〕104号)。

乡级“河长”要积极开展河道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推进治污项目实施;村级“河长”要研究制定村规民约,开展河道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管理日常巡查,开展河道清障,对流域沿岸及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管理实施保洁,严禁生活垃圾入河,逐步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确保河流沿岸及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主要任务。

(五)开展xx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虹山水库治理、“引千入虹”工程建设并通水;。

(六)开展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八)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在各自辖区主要河流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设置监测断面并逐月开展水质监测,确保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类别,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及时摸清辖区内流域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并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并实施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长制实施方案。

各县(区)实施方案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建立“市考县(区)、县(区)考乡(镇、街道)”的河长制考评机制,实行逐级定责任、层层抓落实的河长制工作机制。

市“河长”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由省下达;县(区)“河长”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及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报市“河长”确定。

市“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接受省环境保护厅检查考核;市“河长”于每年4月底前对县(区)“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环境保护厅,同时向社会公布。

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抽查项目建设进度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县(区)“河长”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河长制完成较好的地区,在环保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及环保能力建设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并适当倾斜;对完成不好的“河长”,将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领导进行谈话。

(三)着力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相关工作及取得的实效。

各县(区)要将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关“河长”名单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市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河长制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发现河道及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垃圾随意堆放、污水恣意排放等现象,要对相应“河长”下达整改任务并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江西省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保护江河湖泊,保护生态环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包括深入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响应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进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举措。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与江河湖泊水域有关的10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强行关停。

2.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了解全省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累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了解掌握全省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5.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两项行动。

其中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为:加快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由县级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内容为: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

6.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港口作业扬尘、废污水排放,干散货码头粉尘,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7.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平毁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打击灞河霸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8.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9.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10.全省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教育渔民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资源环境,不使用非法渔具、不从事非法捕捞、不收购贩卖运输非法渔获物;依法清理取缔鄱阳湖区发现的机动捕螺渔具、电捕网、机动底拖网和“绝户网”等非法渔具;依法打击在江河湖泊电、毒、炸鱼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港捕鱼行为等。

三、职责分工。

根据《江西省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按照牵头单位主抓、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1.省水利厅牵头组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省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厅配合);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省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厅配合);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住建、农业厅配合)。

2.省环保厅牵头组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省工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厅配合)。

3.省农业厅牵头组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水利厅配合)、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省环保厅配合)、全省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4.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省环保厅配合)。

5.省委农工部、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农业、水利厅配合)。

6.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水利厅配合)。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加强江河湖泊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清河行动”,旨在解决河湖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方面积疾多年、久拖未除的重点难点问题。2016年“清河行动”按以下步骤及时间要求开展:

4-8月: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省河长办备案。根据查找出的问题,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省河长办备案。市、县(市、区)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辖区内专项整治具体方案。

8月: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启动“清河行动”集中统一行动。

9-12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省河长办会同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2016年河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省委宣传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省两台一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以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防污治污等为重点的河湖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三)加大督查力度。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

(四)强化工作保障。省、市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县(市、区)要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要为“清河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江河湖泊,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社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xx流域源头环境污染治理,改善xx流域水体水质,保障沿岸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xx〕xx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xx街道xx流域“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为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载体,以关注水问题、提高水质量、改善水环境为核心。通过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措施,使乱建、乱排、乱采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目标。让xx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全民共享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xx流域河流水域水污染环境综合整治,确保辖区内企业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瓮安河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州、县下达目标责任范围内,xx水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明显改善,辖区内xx流域瓮安河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类别,瓮安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三、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为切实加强对xx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河流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行“河长”负责制, “河长制”工作纳入街道对村(社区)和相关职能站所的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属地划分,由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河长,各村(社区)主任担任辖区内河流村级河长。街道河长和村级河长协助县级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办事处河长或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2.河长职责

街道河长:负责辖区内xx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瓮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规划、开发和建设项目,保护生态环境。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按要求建设保护设施,使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加快推进小城镇和人口集中的村寨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使辖区内的水源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负责督察指导辖区内村级河长的工作,对辖区内的集中式人饮水水质和出境断面水水质负责。

村级河长:负责向本村(社区)内群众宣传、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知识,定期巡查本村(社区)重点水源(水库、山塘、溪流)和河流周边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群众参予清除。

组织群众加强对本村(社区)的生态环境的水源进行保护,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水源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对在本村(社区)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本村(社区)内的人饮水水质和出境断面水水质负责。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街道办事处相关站所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搞好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县境内xx流域瓮安河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1.规划环保办:根据县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编制街道规划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在县环保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负责对河流水质、集中人饮水源水质及辖区内各企业和单位排污情况进行监测,并向领导小组汇报监测情况;负责对辖区内各企业和单位的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法违章排放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协调处理;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项目的申报,争取上级环保资金支持环境建设。

2.国土分局:参与县国土局执法机构取缔无证非法矿山;对非法占地、无序堆放废渣废料的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对各采矿企业的地灾隐患消除进行督促指导,防止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依法审批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设施、工程的建设用地。

3.水利站:在县水务局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对不达标排放的企业停止取用水;负责督促指导各企业和单位搞好水土保持工作;配合搞好集中饮水源地和河流的水质监测监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规划编制、设计和建设指导。

5.林业站:负责督促各企业搞好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指导各企业和单位搞好生态修复和治理工作;对企业和单位破坏植被和生态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6.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农业产业规划编制、实施,抓好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技术指导。通过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采取农药化肥减量化施用,推广利用有机垃圾堆肥,推广病虫害绿色控防等一系列技术措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7.卫计服务中心:配合卫计局监督医疗、卫生系统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安全储存、规范运输、达标处置,严禁私自焚烧、回收利用,严防医疗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

8.财政所:负责将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开支。

9.市场监管分局:强化市场管理,组织各超市、商店等经营业主采购无磷洗衣粉等农村生活用品,引导农村群众积极使用无磷生活用品,减少生活污水对瓮安河流域的污染。

四、工作内容

(一)着力整治工业企业污染。对区域内磷矿、煤矿开采及加工企业,采取限期治理、挂牌跟踪督查督办的方式,使其实现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厂区做到雨污分流,实现少排放或零排放;特别是对磷矿企业的废坑水,一律上处理设施,采取分散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达标排放。对我区域工业渣场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督促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不能完成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整改。

(二)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治理。重点加快推进区域内xx流域各村(社区)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建设,推进全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工作的推进。整治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重点村寨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修建生活垃圾收集池并集中清运垃圾。

(三)切实加强养殖业污染整治。全流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整治区域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对养殖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动物粪便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装备。对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依照循环经济理念调整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拓展矿产资源加工业并延长产业链。根据上级部门制订的优惠政策,促进磷石膏、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五)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切实加强整治区域内规划项目环评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将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一律不准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强化源头控制,预防新的污染。

将排污总量作为项目审批的一项重要依据。企业必须对老污染问题进行治理,腾出环境容量后才能实施新项目。推行项目审批终身负责制,促进项目审批人增强责任意识。对所有建设项目特别是渣场建设项目要从设计、施工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六)加强水质监控。对瓮安河流域环境背景值及瓮安河出境断面、污水处理厂等重点监测单位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全面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保证水质达标率在85%以上,同时加强监管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七)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流水环境质量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八)其他。认真开展水环境质量工作,完成上级“河长”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实施步骤

(二)宣传培训。20xx年4月,同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确各级河长、河长单位的工作职责,部署年度“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三)实施管理。20xx年4月起,同步启动xx街道 “河长制”和村级“河长制”管理工作,履行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不断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积极扩大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站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街道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元兴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江 浩 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刘 丰 党工委副书记

刘青文 政法委书记

唐润平 武装部长

宋锡奎 办事处副主任

瞿友富 办事处副主任

刘春梅 宣传委员

成 员:冷 华 财政所长

张显勋 党政办主任

李文堂 规划环保办主任

苏期权 经发办主任

贺思源 村建服务中心主任

黄 尧 国土分局负责人

黄光奎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文垣桔 水利站站长

黄家奇 林业站站长

莫 俊 市场管理分局局长

唐铭隆 卫计服务中心副主任

毛 灿 落马塘水库管理所所长

王开全 河滨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桂林 文峰社区党总支书记

吴洪泉 城北社区党总支书记

黄玉萍 仙桥村党总支书记

任友生 云星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和办法,督促指导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办,由瞿友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堂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各级河长要认真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根据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动员和带领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出实招、求实效,确保项目资金、人员和责任到位,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全力参与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治理的工作氛围。

(三)落实经费,确保运行。xx河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0xx年办事处安排资金5万元作为河流环境整治经费。在整治过程中,各站所要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完善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河长办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水质断面监测、河道保洁质量等考核数据和办事处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客观反映河道污染治理的进展和成效,总结宣传“河长制”管理的先进典型。对各级“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通报督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街道河流(山塘、水库)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表

街道“河长制”考核办法

乡镇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绵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实施,整改完善,严格监管,保持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能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河道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无偷采、乱采行为。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情况、采挖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责任。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签定监管责任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2月20日起,用15天时间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保持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四)检查验收阶段由县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上级相关安排部署,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现将我乡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乡党委、政府就该项工作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部署,明确了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乡级总河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任村级河长的河长制,形成了乡村两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成立了乡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为全面了解辖区基本情况,乡党委、政府安排分管领导带领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就辖区河道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形成了《乡镇基本情况调查报告》,建立了一河一档,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形成了《乡镇“河长制”工作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形成了问题台账,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目标,为河长制工作推进奠定了基础。

为扎实开展河长制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制定了《乡镇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工作制度,细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措施,为河长制工作开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1、组织开展巡河。乡党委书记、乡长牵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村级河长多次开展巡河检查,形成巡河记录,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2、设置河长制公示牌。由乡河长制牵头,统一制作了乡镇河长制公示牌1个、村级河长制公示牌7个,辖区乡、村2级河长制公示牌已于8月14日全部安装到位。

3、拆除江边垃圾池。在巡河检查中,乡政府发现下窑坝村农村生活垃圾池距较近,垃圾未入池,乡政府当即责令该村立即拆除该垃圾池,并对裸露垃圾进行清理。

4、开展污水沟整治。由于尚未修建乡镇污水处理厂,乡镇场镇污水由污水沟直排入,乡党委政府已责成碾盘垭村修建化粪池、污水存储池,将场镇污水进行暂存,阻止污水直排入河。

5、进行河道清理。由严江各村组织人员30余人次,就辖区河道岸边垃圾进行清理,打捞河道漂浮物0.7吨,水葫芦、浮萍等水生植物1.3吨。

6、落实河道保洁人员。由沿江各村设置河道保洁员对河道进行定期保洁,现设有专兼职保洁员14人。

虽然我乡在河长制工作上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工作经费不够、河道保洁不彻底、河道漂浮物、水葫芦、浮萍等打捞不彻底、沿江砂石料场较多、采砂船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等问题。

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

日前,我县组织“河长制”自查组兵分两路,对全县河道开展为期3天的自检督查行动。据悉,此次自检督查行动是对我县前一阶段“河长制”工作的查漏补缺,也是对我县“五水共治”工作的经验总结。

据了解,根据省、市有关部署,我县督查行动从9月中旬开始,一直将持续到12月底,形式以暗访为主,采取督查组督查与媒体监督曝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河道以垃圾河、黑臭河为主,督查的河长对象以镇、村两级河长为主。

“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工作机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各地‘河长制’基础工作,以及‘河长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等方面工作。”县治水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镇(乡)要围绕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及时做好当地“河长制”工作自查和总结。同时,召开一次河长工作例会,对督查行动精神进行传达,对河长工作机制进行培训;组织一次巡查行动,重点突出县级河道及垃圾河、黑臭河,对河长公示牌、水质、排污口、雨水排放口、河边企业、河边养殖场、水环境治理项目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了解和记录,列出整改清单,并及时整改。

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乡河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xx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金田、美丽金田建设,加快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河库“河长制”,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库综合功能,构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乡所有河库。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时间

(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村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库管理措施;河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水库污染整治方案:

(1) 20xx年乡政府全面清理水库承包合同凡承包到期已满的水库,一律退出养殖承包,禁止再签订合同。承包期未满的水库,原则上协商解除承包合同,确因特殊原因不解除的,现已签订补充协议,实行人放天养。

(2)禁止不得使用化肥,饲料,粪便。

(3)全面禁止在水库上游及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养殖场,对环保部门验收未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依规一律关停。

(4)各水库落实治理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确保20xx年度小型以上水库水质达标并不反弹。

(二)实施时间。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四、“河长”的设置

根据我乡目前河库管理体系,构建乡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

(二)河系所经村设立“村河长、村组织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质监测监控。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实时掌握污染物排入及总量、水域交界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分清治污工作责任,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二)全面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进沿河库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环境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加快调整传统种养殖业,大力推广应用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围网养殖,切实减少沿河库农业面源污染。

(三)着力推进河库水库整治。采取有效生态措施,改善河库水环境质量。加强生态清淤,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河库清淤工程,加强淤泥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大力实施沿岸植被恢复工程,有效隔离和控制入河污染物;加强河库与河岸垃圾清除,加强河库水域环境卫生监管,建立属地河岸和水面保洁长效管理措施。

(四)加快截污纳管建设。加快截污管网铺设,实施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接管处理,推进沿河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严控沿河保留排污口,河库两侧企业、农家乐、畜牧业等污水排污口全面封堵,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五)大力推进沿河景观环境整治。实施驳岸整修,消除临跨河违章设施,清除沿河10米内乱堆乱放现象,实施河岸绿化及河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消除河库两侧50米距离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取缔沿岸无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对有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采取措施规范管理,使沿河环境景观达到河库驳岸整齐,河堤绿化,两岸建筑物外形美观的效果。

六、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乡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工作部署协调,制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

(二)“河长”职责

“河长”是所负责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三)“河长”责任部门职责

“河长”责任部门负责“一河一策”的具体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履行本村、本部门水环境治理职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河长制”是深入推进我乡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确保“河长制”覆盖全乡河库。各河长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河长制”是全面树立水生态文明理念,建立“美丽金田”的重要抓手。各河长要加强对“河长制”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妥善予以解决。“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各村。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第三十一次会议提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精神,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定市政办发电〔20xx〕248号)文件要求,加强水环境治理,切实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打造美丽xx县,特制定xx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美丽xx县·共同缔造”这一主题,按照“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县级、乡(镇)级、村河道“河长制”全覆盖。

20xx年,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县乡村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

20xx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县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区生活污水管网铺设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

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

坚持河道巡查和“红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乡镇、建设平台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各乡镇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2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各乡镇要制定《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城乡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县乡村级河道要同步实施绿化、美化和游步道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xx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xx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属地管理原则确定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xx县河道“河长”及县直有关单位联系河道名录》),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相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处理。

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各乡镇也要明确挂钩领导和联系单位,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报xx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河道“河长”如有变动由接任者担任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县直属有关部门职责

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县目标办:负责全县“河长制”考核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落实中纪律审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县农工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洁”工程建设。

县农牧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江沿海绿化景观带等项目的建设;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综合协调。

县工信局: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集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负责落实河道“警长”制,充分发挥河道警长职能,协助“河长”开展各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

县水务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以及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的确定。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餐饮废水及红沟垃圾、污水整治等工作,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

县文广局:负责对河道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宣传和深入报道,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做到家户喻晓。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

县审计局:负责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提出审议意见,促进有关工作规范有序。

县环保局: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和排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入河排污口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县畜牧中心: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坚决制止珍惜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采砂行为。

附件:《xx县河道 “河长”及县直有关单位联系河道名录》

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启动后,及时组建由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村委会和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开展日常督导检查、考核总结等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出台《罗城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镇级河长,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各村级河长,构建“党政并抓、上下共管,责任明确、权属清晰”的责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河长会议、巡查制度、工作督查、工作考核等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对位工作任务,推动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摸清河情,精准对象。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段一策及推行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的原则,对所有河道进行了明确划界,全面摸清每一条河道的长度、灌溉面积等分布情况,将辖区范围内的黑河;马尾湖、后头湖、明塘湖、天城湖4座小型水库列入河长制名册,按要求统一对镇、村级河长公示牌39块进行更新,对有破损的河长公示牌进行更换,明确镇、村河长姓名、工作职责、工作目标、河流概况、举报电话等,着力从河道淤积、养殖排污、岸线保护、违章建筑、违规采砂、黑臭水体、非法围垦侵占水域等方面,找清每条河流存在问题,制定相应对策,逐项建档,全部入账。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召开镇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群众关心河道、珍惜河道、保护河道、美化河道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河长制”的受益者转化为“河长治”的'参与者。截至目前,累计召开镇村干部会议4次、镇级培训会议1次、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30次,推送河长制微信信息25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册。

(四)强化监管,突出实效。为确保“河长”责任落实到位、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河长办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河道执法力度及河道水域环境检查力度,建立镇村两级河长巡查机制,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各村级“河长”日常巡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确定每月第一周和最后一周为固定巡河周,确保镇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月不少于2次的巡河长效机制。镇级河长办负责收集巡查记录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做到每次巡查有记录、有发现、有整改。同时,为进一步落实日常河道保洁制度,每月15号和25号为草管员、林管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义务巡河日,并形成考核评比机制,有效的增强了河渠管护保护力度,形成了共防共治共享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明确责任,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xxx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高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结合全县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施农村“三清一改”综合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主攻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制定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村庄保洁制度,完成13个村村规民约修订上墙、配齐农村共管共享人员81名,“双管齐下”严控农村生活垃圾等污染源排放,逐步通过统一转运、集中填埋方式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在河道途径主要路口设置垃圾斗,有效杜绝了沿河群众乱倾倒垃圾、过路行人乱抛垃圾及偷倒建筑垃圾等行为。完善入河库渠排污管控机制,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湖库渠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开展“恶臭水体”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杜绝水体污染。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

下一步,我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推进河长制和环保工作顺利进行。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大河湖、生态管理保护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干部群众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狠抓问题整改,结合全域无垃圾行动,对乱倒垃圾、侵占沟渠、破坏岸线、污染水源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全面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基本解决河道、渠道垃圾和黑臭问题,实现辖区内河渠无大面积漂浮物,河渠岸线周边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三是健全完善河长巡查制度,明确河长巡查范围、内容、方式、频次和档案记录,突出对巡查出的`问题专项整治,规范村级河长巡查工作。四是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监督。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渠的良好氛围。

XX市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党***、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要求,制定xx市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深入落实************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到2021年底,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到2022年底,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田长制管理保护体系和良好运行机制。到2023年底,建立完成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数字化网格化监管体系,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制度及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确保完成我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

二、组织形式、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工作职责与工作机制

(一)组织形式

市、县二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镇级设立田长、副田长,村级设立田长。

市级总田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市级田长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县级总田长由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县市区委副书记和县市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县级田长由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以镇(街道)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参照执行。

镇级田长、副田长分别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以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村级田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省农垦系统管辖农场田长制工作由所在县市区统筹。

市、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设立田长制办公室,设在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本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市总田长对全市各级田长制工作负总责;市副总田长负直接责任,协助市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全市各级田长制体系的建立、督导、考核等整体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下一级总田长、副总田长、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自查。市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对责任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存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等。

县市区总田长对本县市区田长制工作负总责;县市区副总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县市区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田长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自查,指导制定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常态化监管措施等。县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

镇级田长、副田长负责本镇(街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和开展耕地日常巡查检查。

村级田长负责本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督促耕地流转经营主体履行合同(协议)约定、合理种植,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信息员队伍,开展巡查,防止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各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草拟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汇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工作机制

1.会议调度制度。市、县两级总田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市、县两级副总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

2.联动责任机制。各级田长制办公室要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交通、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建立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严格控制各类违法建设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全面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发生。

3.区域统筹工作制度。优化整合资源,协调河湖长、林长、环境监督长等办事机构,建立区域统筹的工作机制。协同开展巡田、巡河、巡林、环境督查等日常工作,统筹解决突出矛盾问题。镇、村两级要统筹配置网格员,合理聘用巡查人员。

4.“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对耕地保护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在信息共享、工作会商、法律衔接、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

5.督查考核制度。市级田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县级田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落实逐级考核制度,采取通报、点评等方式,督促相关工作落实。

6.激励奖惩制度。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县市区、开发区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7.耕地补偿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多元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耕地保护的持续动力。

8.信息报送制度。各级田长制办公室按照要求定期向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总结全市田长制工作,报市委、市政府。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规划管控目标。做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上图入库,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管控目标。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为抓手,探索区域土地整理,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逐步形成“百亩园、千亩方、万亩片”格局。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对存量耕地“非农化”问题,采取稳妥有效的措施有序恢复,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对2020年9月以后新出现的增量耕地“非农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加强耕地撂荒监测,强化政策引导,督促恢复耕种。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

(四)深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特殊要求。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建设占用的必须严格落实占用补划规定,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制定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有关规定。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纳入储备区管理。

(五)多措并举推进土地整治。全面做好各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建立全市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进行适宜性评价,编制土地整治专项方案,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到2025年,力争完成新增耕地4万亩。

(六)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块、成一块”的原则,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到2025年底,新建高标准农田80万亩以上,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60万亩以上。

(七)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格受污染耕地管理。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中低产田改造治理区等为重点,综合利用工程、生物、农艺和农机等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因地制宜开展旱地改造为水田工作,提升耕地质量,增加水田面积。

(八)加强信息公开。根据各级田长设置情况,对应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显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明示范围,公开田长名单、责任事项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耕地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开展田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九)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依托智慧时空大数据平台,整合现有数据,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开发“智慧耕地”app等,实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利用变化情况的实时识别,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十)拓宽违法违规线索发现渠道。充分利用12345政府热线电话、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鼓励建立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丰富群众监督手段。

(十一)严格耕地保护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运用耕地卫片监管、卫片执法检查等手段,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加强政府执法监督部门与检察、法院、公安等机关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田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要明确承担田长制办公室工作的机构及责任人员,保障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考核监督。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体现耕地数量真实和质量可靠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接任接清单、离任交清单。

(三)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以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目标,制定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相关规定,合理、有序、逐步优化调整有关补偿标准。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大力开展田长制工作宣传,向社会公告田长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环境。

附件: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市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市委宣传部: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委政研室:服务市委谋划和推动全市田长制改革工作,协助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市委编办:建立健全与田长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案件和涉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对于涉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与执行。支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市检察院:推动提升土地执法查处效率,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支持推进土地执法查处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争取***及省政府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市公安局:调查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指导耕地保护法治宣传,促进耕地保护法治建设。

市财政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相关规定,促进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田长制运行所需经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田长制办公室协调。制定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相关规定,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等。指导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参与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督查等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向农田排放重金属或含量超标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督查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工作,指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市农业农村局:协同做好市级田长制办公室工作,加强与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开发区田长制办公室协调。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提升耕地质量等工作。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共同落实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

市水务局: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水利支撑,指导水利工程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市审计局:开展农田建设、保护、利用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并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掌握田长制落实情况。

市统计局:参与对市级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考核工作。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