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装卸作业安全协议(优质5篇)

时间:2023-10-01 18:15:11 作者:笔尘 最新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装卸作业安全协议(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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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篇一

甲方:

乙方:翁源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为做好粮食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应履行的安全责任:

(一)甲方将粮食出库装卸作业发包给乙方,乙方对粮食出仓安全负全责。

(二)甲方有权委派相关人员在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督。

(三)甲方不定期检查乙方工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对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四)甲方负责对提货车辆和人员安全管理,进入乙方库区,必须先登记后进入,并交出火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库区,车辆及人员要听从库区安全管理人员指挥,损坏财物照价赔偿。

二、乙方应履行的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作业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制订工作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并指定现场安全责任人,否则不能进场作业。

(二)乙方必须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乙方不得雇佣未成年人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工作。(四)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为工作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工作前应对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证其使用安全。(五)乙方在工作中要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在重要地点、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六)工作期间,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对所在的工作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七)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

(八)乙方应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人身保险,员工装卸工作中如有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合同条款或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其它事项

(一)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篇二

安全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确保万水泉电气化铁路线路区段内捆绑、加固作业安全及人身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第二条 甲方人员及劳动防护用品设置

1.驻站联络员:3名,三班作业,每班1名。

2.安全防护员:6名,三班作业,每班2名。

3.安全管理员(由作业队队长兼任):3名,三班作业,每班1名。

4.对讲机:15台,驻站联络员、安全防护员、安

全管理员各1台,并每班备用1台。

5.绝缘用品:参与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绝缘靴、绝缘服及绝缘帽。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管理人员根据发运货物的需要,有权向乙方下达捆绑加固服务任务,并进行监督。

2.甲方驻站联络员要严格执行《呼和浩特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区段货装作业安全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与车站联系确认作业时间、股道后,方可开始作业。

3.甲方管理人员必须在距车列两端20米处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执行先防护、后作业的要求,装卸作业必须在安全警示标志之间的区段内进行。

4.乙方作业人员到达作业场地,开始作业前,甲方驻站联络人员和安全防护员员必须确认作业股道正确、作业车辆在安全作业标志内侧,方可开始作业。作业结束,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工具及装卸设备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防护信号已撤除后,方可通知车站作业完毕。

5.甲方管理人员如遇雨、雪、雾天气必须进行接触网停电装卸作业,发现接触网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及时上报。

6.甲方有对乙方进行铁路安全常识宣传的义务。

7.对乙方现场作业中涉及安全、服务质量、装卸管

理的各类违反规章、规定的问题,有制止、指挥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铁路装卸作业标准》等铁路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确定的作业地点、范围进行捆绑、加固作业,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和作业安全。

2.乙方作业人员严禁未经电气化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进入电气化站场作业。

3.乙方作业人员严禁作业人员未得到通知,擅自进入站场。

4.乙方作业人员严禁私自带长大工具进入站场,捆绑加固、调整车门等作业工具,必须经装卸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使用。

5.严禁乙方作业人员越区作业,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不得在站场内随意走动。

6.严禁乙方作业人员在车列两端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进行作业。

7.乙方作业人员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严禁爬上车辆顶部作业,严禁向上投抛篷布绳索、绳网,严禁用竹杆等物测量货物装载高度、宽度,严禁用水流冲刷车辆。

8.乙方装卸工组在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或进入带电接触网区域时,所携带的长型工具(如铁锹、撬棍、推拉杆等)一律保持水平状态;起重机臂杆、装载机铲斗、叉车门架等距接触网均不得小于2m,驾驶室外禁止坐人或站人。

9.在接触网不停电的条件下进行装卸作业时,乙方作业人员、工具及装卸设备与接触网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并派人监护,必要时应在车上安装安全防护网。

第五条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判断事故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遇有人员伤亡时,以及时救治为原则,实施对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救护。同时,向公司安监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

2.人员发生触电立即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1)关闭电源开关。一是立即通知车站断电;二是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三是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

(2)低压触电时,可采取切断电线、挑开电源线、拉开触电者等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对触电者现场进行紧急心肺复苏救治并及时送至医院进行抢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铁路行车或货运事故、路风事件等

有损铁路和甲方声誉问题以及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除向乙方支付的捆绑、加固作业费,情节严重的,移交铁路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2.捆绑、加固作业中途乙方有故意捣乱和违反本协议规定事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劳动产生装卸费总额的50%;有中途弃岗的人员,甲方有权扣除该人员本次作业所得劳动报酬。

3.在现场酒后作业,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作业。

4.因乙方违章作业、不按规定操作等原因造成人员受伤,甲方不予支付其受伤产生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调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篇三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码头装卸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认真磋商,达成共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市区港口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2、告知乙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处理货物装卸作业和其他港区作业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

2、甲方有权委派相关人员在工作区域进行安全质量检督。

3、甲方不定期检查乙方工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对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生产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5、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事故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和公安部门报告,要求派人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处理意见。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由于未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作业前必须提供进港作业人员名单和过驳车辆车号,过驳车辆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3、乙方过驳车辆应按甲方指定线路行驶,司机必须遵守港内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超速(码头限速10公里/小时,道路上限速30公里/小时),交叉路口减速慢行,如甲方发现乙方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必须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乙方作业人员进入甲方码头区域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穿越甲方区域必须遵守港内道路交通规则,注意观察、避让车辆和机械。严禁在码头门机装卸作业半径和场地作业点内行走站立和蹲坐,严禁触碰甲方机械和电器设备。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区域发生偷盗行为,按甲方规定处罚(以一罚十),作业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清除洒落在码头、道路上的货物,保证甲方区域干净整洁。

6、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为工作人员配备合格的劳 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工作前应对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证其使用安全。

7、乙方在工作中要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在重要地点、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工作期间,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对所在的工作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向本单位隶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甲方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并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三、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合同条款或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地方法院判决。

五、乙方排出的务工人员必须是已同乙方签订劳务合同或临时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篇四

甲方:淮安市港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淮安市金龙运输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码头装卸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认真磋商,达成共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港口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2、告知乙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处理货物装卸作业和其他港区作业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

2、甲方有权委派相关人员在工作区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甲方不定期检查乙方工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对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生产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5、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事故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和公安部门报告,要求派人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处理意见。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由于未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作业前必须提供进港作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和过驳车辆车号清单,过驳车辆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同时必须明确现场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须佩戴袖标。

3、乙方过驳车辆应按甲方指定线路行驶,司机必须遵守港内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超速(码头限速10公里/小时,道路上限速30公里/小时),交叉路口减速慢行,如甲方发现乙方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作业前必须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乙方作业人员进入甲方码头区域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穿越甲方区域必须遵守港内道路交通规则,注意观察、避让车辆和机械。严禁在码头门机装卸作业半径和场地作业点内行走站立和蹲坐,严禁触碰甲方机械和电器设备。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区域发生偷盗行为,按甲方规定处罚(以一罚十),作业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甲方区域干净整洁。

6、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为工作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工作前应对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证其使用安全。

7、乙方在工作中要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配齐必要的安全器具,在 重要地点、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中临时使用吊车的,必须配备指挥人员,确保吊装安全。

8、工作期间,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对所在的工作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向本单位隶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甲方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并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三、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合同条款或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地方法院判决。

五、乙方派出的务工人员必须是已同乙方签订劳务合同或临时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年 月

乙方(章): 年 月

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篇五

一、运输设备前的勘察

(一)对设备运输前的勘察。当承运方承接设备运输任务后,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掌握设备的名称、装卸地点、运输距离、运输线路。

2、掌握动运输的重量、件数、高度、宽度及所装货物的重量分布情况。

3、掌握设备的包装情况,所装货物的重心位置,合理、准确地安排车辆装载。

4、负责运输工程项目的技术组织及工艺设计,协助安排各方准备工作。

5、签订运输合同、托运、承运明确职责,做到各负其责。

6协助车辆出车前的工具配备、人员安排、车辆修理。

7、督促运输人员、操作人员对运输起重工具、钢丝绳、卷扬机、斤顶的检查准备工作。

(二)对运输、装卸、操作场地的勘察

l、勘察装车、卸车场地车辆是否可以回转,选择好停车地点、装卸货物的位置、货物的装运方位。

2、了解场地情况是否影响安全操作,如地道、阴沟、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等,对影响通行的现场操作障碍应及时处理和排除。

3、勘察整个行驶路面、桥梁是否符合行驶、装载货物承受能力,必要时可以用钢板或对路面加固,以防万一。

(三)办理道路、桥梁通行注意事项

1、运输前必须出具介绍信和有关承运设备的有关数据,办理必要的道路、桥梁通行手续,待道路、桥梁通行证明办妥后方承运。

2、运输“三超’’货物必须办理三超通行手续,在得到公安部门允许后,按指定线路,时间,有公安、保安部门引路方准行驶。

3、有运输、业务人员对所运输线路及桥梁勘察制订运输方案,为运输操作人员提供行驶须知、注意事项及行驶速度、行驶通行手续交顶车驾驶员随车同行。

4、跨省运输时必须到所在市、县公安、交通部门联系,为运输提供方便及支持。

二、对运输车辆的检查

(一)必须严格按照车辆例保检查的规范实行例保检查,做到不干、不脏、不缺、不缺、不损、不漏的要求,做到车容整洁技术情况良好。

(二)加强对半挂托盘、蝴蝶块、中心轴、锁紧装置的检查,严格对全挂的拖钩、挂钩、固定肖、拖钩固定架的检查。

(三)对平板车的升降部分检查,同时进行空车、重车试验,试压,检查是否漏油,转向、升降是否灵活,是否有异响,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不允许带病上路。

(四)车辆灯光必须齐全,对运输三超物资设备要备有超高、超长、超宽的三红灯标志或红旗标志,白天用红旗标志,夜间用红灯标志,视宽标志,保险杠有三超牌,驾驶室内要有红旗及喊话器,实行安全指挥喊话。

三、运输设备中,汽车驾驶员、装卸起重运输人员、手控人员注意事项

(一)汽车驾驶员

1、执行运输任务的起点及终点,行驶线路、道路情况及驾驶注意事项。

2、定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车检查和修理。

3、发现障碍物、通过桥梁、架高障碍、管道、线路时提前减速,适时停车察看,随车人员下车察看指挥,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

4、对装运的三超货物要控制车速,不允许急刹车,要根据所装的货物,道路情况营运,通过道路交叉路口、转弯、危险地段要督促跟车人员下车指挥,防止尾部及其它部位撞击障碍物和车辆而造成事故。

5、要经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各部位的固定情况,发现钢丝绳断要及时更换,货物移位及时督促随车装卸人员调整货物位置,防止货物侧翻。

6、协助装卸人员做好装车、卸车工作,对装载有疑问的向装卸人员提出自己的看法,同随车负责人联系给予纠正,做到优质、安全、及时、文明。

(二)运输途中,跟车装卸、手控人员注意事项

1、积极配合驾驶员做好安全行车工作,对行驶途中遇到的障碍物提前提醒驾驶员注意,提前停车及时排除,为安全行车提供方便。

2、经常检查货物装载固定情况,发现移位,固定钢丝绳、麻绳松动及时固定,有断损及时更换,容易滑动的钢管不允许放在货物下面,防止货物滑动及其它事故的发生。

3、通过危险地段,如:转弯、桥梁、交叉路口、隧道、铁路路口、人口繁华地段应下

车指挥,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4、利用喊话器及红旗协助汽车驾驶员做好安全行车工作,但不能影响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

5、协助汽车驾驶员做好车辆故障排除和车辆的修理工作,尽快恢复车辆投入正常运行。

6、手控人员根据道路运输中需要,积极配合汽车驾驶员做好行车安全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手控、液压部分,及时排除故障,修复车辆。

四、对运输操作工具的检查和使用

(一)对钢丝绳的检查和使用

1、在起重吊装前严格钢丝绳的检查制度,检查钢丝绳是否断损、腐蚀、股乱及严重扭结,应及时停止使用。

2、使用钢丝绳前必须同货物装载的重量,所装货物的需要结合起来,严禁超负荷使用钢丝绳。

3、妥善保管好钢丝绳,经常检查钢丝绳,加强对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对不能使用的钢丝绳作报废处理。

4、钢丝绳与设备物件及建筑物的尖角直接接触时应垫软物或木块起吊。

(二)千斤顶的使用及检查

1、液压千斤顶

(1)液压千斤顶必须实放在稳固的平整结实的基础上以受重压,不发生千斤顶下陷、歪斜,甚至卡住活塞。

(2)液压千斤顶的贮存器,须经常保持清洁,防止活塞顶油污锈蚀受到阻碍,伸出时速度要缓慢。

(3)活塞顶仲至通缩过程,随时要用棉纱擦净。

(4)防止长时间顶举或突然下降,必要时在顶升部分作临时垫衬,既能避免和减少密封圈损坏,又利于安全操作。

(5)在千斤顶顶物时,顶部要放一垫木,防止顶升时打滑而发生事故。

2、齿条千斤顶

(1)使用前,应先检查制动齿轮及制动装置可靠程度以确保安全使用。

(2)齿条及齿轮无裂纹或断齿,手柄及所有配件完整无损,连结可靠时方可使用。

(3)顶重时,须将千斤顶垂直放直,不允许超负荷,以确保使用安全。

(4)齿条要保持清洁,防止泥砂阻滞齿条和轮齿部分,增加阻力,减少使用寿命,并定期清洗除油。

(三)电动卷扬机使用及保养

(1)开车前,先用手搬动齿轮空转一圈,检查各部零件是否松动,制动闸是否完好。

(2)避免电动机受潮、淋雨烧坏电器装置,一般要用道木垫高,并设置雨棚或雨布遮盖。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卷扬机性能和指挥信号,工作时,机身周围严禁站人。

(4)起吊设备时,卷扬机筒上钢丝绳余留圈数不得少于3圈。

(5)卷扬机停车后要切断电源,控制器放到零的位置,用保险闸制动刹紧,这时跑绳应放松。

(6)严禁超负荷使用卷扬机。

(7)用多台电动卷扬机起吊设备时,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注意卷扬机的同步操作。

(8)注意减速器的检查,经常加注润滑油。

(9)注意对电路的检查、开关的检查、防止漏电、触电事故的发生,接线必须有交流电工操作。

(四)对运输操作道木、工具的检查准备

(1)对运输操作准备适中的道木及随车使用的一切工具,开具清单,清点校对以后装车。

(2)检查运输操作中损坏的道木、工具应及时洗清,及时更换,防止操作中发生意外。

(3)严禁使用不符合操作规范的道木、卸夹、钢丝绳或其它工具。

五、设备的开箱、检查

(一)设备开箱

(1)开箱前检查设备名称、型号、箱号、防止开错箱。

(2)开箱前最好将设备运至安装地附近,减少开箱的搬运工作。

(3)开箱时应先将顶板上的尘土扫除干净,防止尘土散落在设备上。

(4)设备装箱时,为避免在运输中设备晃动,箱内有支固,开箱必须从顶板开始,在拆开顶板后必须查明情况后再采取适当措施,拆除其他箱板。

(5)开箱时要使用起钉器或撬木工具,如有铁皮,应先拆掉,不能用锤、斧乱打乱拆,特别是不能受震的设备,不准用大锤敲击箱体。

(6)拆箱时应注意环境,防止箱板倒下,碰伤周围设备人员,拆下箱板要妥善保管。

(7)设备上的包装防护物,应按施工工序拆除,不得过早或乱拆,拆下部件、零件最好放在木板上,或者有对方单位技术人员指导放在指定位置。

(二)设备检查

(1)开箱后,应由有关施工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检查三注意:a、设备有否损坏;b、零件部件、附件有否缺; c、办理移交手续,并作好记录。

(2)按照装箱清单检查零件、工具、附属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其它文件是否齐全。

(3)开箱后要对设备外表检查,发现设备缺损、损坏、锈蚀等情况及时提出,作好记录,及时同委托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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