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纠纷起诉书(通用15篇)

时间:2023-12-01 13:52:15 作者:HT书生

买卖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经济活动之一,人们通过买卖来满足各种需求。在进行买卖时,我们应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卖纠纷起诉书

原告:__________,男,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幢______室。

原告:__________,女,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幢______室。

二原告联系地址:______市宁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大厦____________室。

邮编: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女,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幢______室。

被告:__________,男,____族,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幢______室。

邮编: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因逾期交房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被告在_________房屋服务有限公司居间介绍下签署了《______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即乙方)购买被告(即甲方)所有的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幢_________室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___万元整。签约当天,双方签署了补偿协议,约定乙方另行补偿甲方装修及设备款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原告于签约当日支付被告人民币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被告人民币________元整。根据本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甲方于收到乙方贷款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交付标志为甲方将该房屋的钥匙交付乙方,并对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若有)、电话(若有)、有线电视(若有)等费用进行结算。同时,本买卖合同约定乙方于甲乙双方办妥房屋交接手续当日,直接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贷款银行农业银行放款给被告人民币________元,按照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应于3个工作日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交房给原告。被告因故迟延交房,直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13天),原、被告签署《房屋买卖交接书》完成交付手续,原告支付被告尾款人民币1万元。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付款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应当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被告违约迟延13天交付房屋,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扣除原告迟延1天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特此,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买卖纠纷起诉书

诉讼请求:

四、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原被告签订《_______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毛某某所售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房屋成交价为______________元,原告交纳_______元,此房屋的地下室产权及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原告。原告在合同签订当天将首付款______________元交付陈淑敏。房屋的产权证由被告自行办理,所需费用由被告自行承担,并在签署协议后两年内办理完毕,如在两年内未能成功办理产权证,视为被告违约,被告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拒不办理产权证。该房屋系被告所在村庄进行旧村改造置换而来,被告与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__隔离地区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及置换新村住宅协议书》,现在该楼盘住户早已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依法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纠纷起诉书

原告:________________贺某。

被告:________________海某。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62809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利息1438元;。

三、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3800元;。

(以上共计168047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__年5月29日签订了居间合同、房产买卖合同、交易服务合同并附有补充协议、交易流程确认函、解押协议、产权办理协议等附件,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的仓山街道金祥路_______________单元出售给原告,双方在上述相关合同及附件中商定了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交易流程、费用承担及违约责任等。其中房产买卖合同第八条第一、二款约定:________________“1、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2、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日,守约方即可向违约方发出信件促其履约,发信即日起超过十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20000元,守约方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本条第一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及产生的佣金、服务费、交易过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另产权办理协议中的第六条也有类似的表述。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定于20__年5月29日和20__年5月31日分别将30000元及90000元共120000元履约保证金支付给第三方福建某担保有限公司,但被告却未按约定于20__年6月8日前办理解除该房产抵押权的相关手续及不主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福建某担保有限公司分别于20__年6月10日和20__年6月21日发出“告知函”和“履约通知函”给被告要求履约,被告仍未及时履约,原告遂于20__年7月8日发出“关于解除合同的函”给被告要求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后经协商,双方又于20__年7月12日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________________“甲方(被告)保证自20__年7月12日起继续履行原合同,同时乙方(原告)同意不追究甲方(被告)自20__年6月9日至20__年7月12日期间的违约责任,若甲方(被告)20__年7月12日起不能积极履行原合同,则乙方(原告)有权追究甲方上述期间违约责任。”

但20__年7月12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被告本可以于20__年7月29日领取其名下的产权权属证书并交给福建某担保有限公司监管,可被告又拒不履约,福建某担保有限公司于20__年8月11日再次发出“履约通知函”,但被告直至8月24日前仍未回复并履约,自第三方发信即日起被告已超过十日仍未回复并履约。在被告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情况下,原告无奈只得于20__年8月24日再次发出“关于解除合同的函”给被告要求解除房产买卖合同。第三方于20__年9月2日将120000元保证金退还给了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于20__年9月3日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律师代为主张权益,并通过银行转账律师费3800元。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诉至贵院。

此致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_张,北京市朝阳区石各庄村农民。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张,北京市居民。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1、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2、判令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村226号院内(西厢房一间除外)房屋归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20__年5月1日,原被告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被告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村226号院内的房屋(不包括西厢房一间)卖给原告,价款55000元。该合同得到了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村委会的确认。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价款,被告交付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告把户口也转入了该院,并长期在该院生活居住至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配合原告履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遭到被告的拒绝。20__年9月20日,腾退该院,被告突然以该院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登记的是她的名字,农村房屋买卖违法等理由要求原告无条件腾退该院。

原告认为,农村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内部进行买卖,当初的买卖协议是有效的。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针对被告的无理要求,原告多次与其协商无果。故诉至贵院,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及利息计算方式。

劳动纠纷起诉书

原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号院_____号楼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女,_____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号院_____号楼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之父_______________死亡后所遗留的遗产(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_____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

原、被告因该__________继承问题发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公判。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纠纷起诉书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农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系该社社长。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__________亩土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公司依法在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征用__________亩土地,用于建设商品房。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与原告__________公司接洽,希望原告代为交付22万元__________镇__________公司拖欠被告的款项,以便尽快完成搬迁,及早开工建设。__________年__________后,村民进行了搬迁,__________镇政府却将本该属于原告的__________亩土地再次批给__________组进行灾后重建。

其后,原告进行了数次调解,多次上访,双方仍旧无法达成一致。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被告应停止土地侵权行为,并即刻归还属于原告的__________亩土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纠纷起诉书

诉讼请求。

从-年-月-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月息*%计息。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_年_月_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约定-年-月-日前归还,并出具借据一份,到期后被告并未归还以上借款,原告多次催促要求被告归还未果,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利息以本案生效判决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为止的利息,利息按月利率*%支付,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侵权纠纷起诉书

如果你的权利被侵犯了起诉哦,那么关于侵权纠纷起诉书怎么写呢?下面是爱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侵权纠纷起诉书范文,供大家参阅!

原 告:*****,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原 告:*****,女,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诉讼请求: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房操作间设臵在*****小区*****(位于原告*****主卧室下方),在未告知原告、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操作间安装大功率排油烟机,在原告住宅外墙安装巨型排烟烟囱排放油烟。餐馆试营业后,被告所开餐馆操作间排烟机产生的噪音和排烟烟囱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对原告及周边邻居产生极大伤害,严重影响原告正常居住及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原告认为,小区住宅外墙其用途和管理属于各户业主分别和共同所有,被告在未告知原告和未取得原告同意情况下私自在外墙搭建排烟烟囱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另又按照《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在小区住宅楼下设臵餐馆厨房操作间,安装大功率抽油烟机,制造噪音和油烟污染的行为已对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产生妨害,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排除妨害。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

原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

被告一: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

法人: ;地址: ;联系电话: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详见赔偿清单)

2.请求判令被告三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左右,被告一驾驶被告二所有的 xxxx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途经路叉口时与原告驾驶的由东向西右转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因当时原告前往医院治疗,第一被告未报警,双方于 年 月 日下午时报警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事故导致原告右手拇指受伤,事故后原告被送往 市第一人民

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多次门诊,在事故后第三人天明确诊断:右手拇指末节骨折,并经夹板外固定等保守治疗,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巨大的损失,经多次联系第一被告均拒绝赔偿。原告为维护自身利益,特向法院起诉,请予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请。

此致

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日 月

原 告:*****,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原 告:*****,女,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诉讼请求: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房操作间设臵在*****小区*****(位于原告*****主卧室下方),在未告知原告、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操作间安装大功率排油烟机,在原告住宅外墙安装巨型排烟烟囱排放油烟。餐馆试营业后,被告所开餐馆操作间排烟机产生的噪音和排烟烟囱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对原告及周边邻居产生极大伤害,严重影响原告正常居住及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原告认为,小区住宅外墙其用途和管理属于各户业主分别和共同所有,被告在未告知原告和未取得原告同意情况下私自在外墙搭建排烟烟囱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另又按照《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在小区住宅楼下设臵餐馆厨房操作间,安装大功率抽油烟机,制造噪音和油烟污染的行为已对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产生妨害,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排除妨害。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

合同纠纷起诉书

法定代表人:汪直职务:乙厂副厂长。

委托代理人:胡风江西省南昌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甲贸易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张宇职务:甲公司总经理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支付拖欠货款50000万元。

2、请求被告支付欠款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共计8000元。

3、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一份购买1000台电风扇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应于同年6月底以前交货,原告因故至8月底才电报通知被告准备发货。被告接到原告的电报通知后未作答复就接收了货物并发往门市部销售。后因销售旺季已过导致电风扇滞销,被告遂以原告逾期交货未经公司同意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被告在收到原告发出的交货通知后没有及时明确回复原告,并对原告发来的货物进行了签收。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明确表示出对原告之前违反合同规定的延期交货行为的追认并放弃了解除合同的'权利。故被告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的要求是不合法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和利息,但被告拒不支付。原告在多次催要无果情况下,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并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乙厂和甲贸易公司电风扇购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此致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纠纷起诉书

原告:姓名,民族,年龄。

住址:xxx。

邮编:xxx。

联系电话:sss。

被告:xxx公司。

公司地址:xxx。

邮编:xxx。

联系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住院医疗保险金xx元。

2、承担原告的误工费和交通费aa元。

3、本案诉讼用度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3月23日,原告儿子xx由就读的xxx学校代原告投保被告销售的团体保险,保单号xxx,该合同约定:被告在合同期内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医疗用度在3万以内按80%赔偿。

保险用度50元由原告支付,保险合同由原告孩子xx从学校带回交由原告。

xx年x月x日,xx由于右腹稍微疼痛,由原告带到xxx医院看医生。

在做完b超后,医生初步诊断为:右中腹囊性包块,考虑右肾重度积水,并建议住院治疗。

办了住院手续后,进一步做了ct螺旋扫描和拍片检查。

第二天上午医生告诉原告必须动手术摘除儿子的右肾,要原告同家人商量一下做决定。

原告考虑到,小孩今年才8岁,切肾将影响到他将来的健康和生活。

就向医生提出转院到大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法疗,看是否能保住右肾。

医生同意了原告的请求,于208月2日给被保险人办理了出院手续,开具了右侧多囊肾诊断书。

原告想到通过学校为儿子买了保险,原告当天就向被告电话报案,被告客服职员回复原告往指定的医院治疗后,预备好资料向被告公司办理索赔。

年8月3日,原告带领被保险人到xx住院治疗。

经诊断为右肾重度积水,左upj狭窄并左肾积水。

然后在该院接受了右肾造瘘护理手术,出院时院方建议定期复诊,不适随诊。

原告小孩从进住xx医院到yy医院治疗后于2010年8月20日出院。

在回到xx后于2010年8月23日将所有理赔资料交到xx学校向被告申请理赔。

“1.右肾重度积水2.左upj狭窄并左肾积水”进住yy医院,经调查核实,“多囊肾”是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题目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列为先天性疾病,而“右肾重度积水,左upj狭窄并左肾积水”为“多囊肾”的并发症,故被保险xx此次住院治疗属先天性畸形导致。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第五条责任免除第十款规定:“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用度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故我司遗憾地通知你:本次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予给付医疗保险金。

为什么不采用yy医院有效治疗以后的诊断结果依约理赔?反而把具有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高于xx医院的yy医院的诊断结论“右肾重度积水”推演为是“多囊肾”的并发症而拒尽赔付?”

被告客服说会有人会对原告所提异议进行答复。

同时,原告也在被告官方的网站留言表述上述异议。

越日,原告接到被告xx来电答复:坚持以xx医院的诊断结论拒赔,否定yy医院的诊断结论,以为“肾积水”是“多囊肾”的`并发症。

所以,原告以为被告采用医院级别低yy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也明显低于xx医院的诊断是极不公道的,其动机和目的就是不想对原告依约进行理赔。

比如,xx医院对原告小孩的检查和诊断仅得出右肾病变,而没有查出左肾也有积水,假如按照xx医生的建议,原告小孩的右肾早已不保了。

在收到被告的拒赔通知后,原告也多次联系yy医院原告小孩的主治医生。

质疑其“肾积水”是否是“多囊肾”其并发症,该院医生坚持“肾积水”是一种独立存在的病,而非“多囊肾”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院方同意再次开具能够承担责任的诊断证实书,并移交给原告小孩的各项检查报告。

原告以为被告有意采信xx医院对被保险人的误诊、误断;有意把yy医院的“肾积水”结论想象成为“多囊肾”并发症,无非是利用除外责任条款达到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退一步来讲,即使是xx的诊断是正确的,原告以为被告仍要履行对原告进行保险赔偿。

其理由是:被告在承保原告的保险后,仅是通过原告的小孩将保险合同从学校带回家交给原告,并无任何被告方职员把保险合同内容及免责事项向原告给予说明和提示。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的践踏了保险法,损害了原告和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

据此,原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恳请人民法院保护弱势群体,依法判令被告依约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原告:福州甲公司,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丁,职务: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诉讼请求。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0日,a驾驶原告所有的闽xx号中型厢式货车沿国道324线由泉州往莆田方向行驶至国道324福昆线116公里处,与b驾驶的闽xxx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闽xx号货车乘车人丙被该车碾压于右前轮下,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丙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出血休克而死亡);b轻微受伤;两车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损。

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厢大队认定a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丙不负事故责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丙医疗费5572.98元、尸体检验费500元、闽xxx号车司机b医疗费729.95元,向丙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1239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丧葬费14352元、误工费元、住宿费5000元、交通费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5655.02元。

此外,原告还支付了闽xx号货车修复材料费16224元、维修费5500元、吊车拖车费4799.99元、车辆鉴定费1500元。

原告于5月15日为闽xx货车向被告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2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500000元,不计免赔)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97000元,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依法应当在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但是,保险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依约在前述三险种的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

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请。

谢谢!

此致

福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福州甲公司。

劳动纠纷起诉书

原告: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涉诉房产的房产证;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_______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__年__月__日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合同书》,向被告购买位于______小区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层的房屋。原告在支付完所有房款后,于______年__月__日取得正式购房发票。

房产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于______年收楼入住,被告有义务及时为原告办理房产证,但被告至今未办理。

由于双方在房产合同中并未约定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办妥相关房产证;若被告逾期仍未办理,致使房产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告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

房屋纠纷起诉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指派杨俊峰、汪志国作为原告刘某某的诉讼代理人,今天到庭参加庭审。

对于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已经有了详细的表述,我们的观点与上诉状中的观点完全一致,这里不在赘述。

现我们依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就双方争议的一些焦点问题,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涉案的土地是否已被征收的问题。

1、上诉人的证据已经能够证明涉案的土地没有被国家征收。

上诉人提交的《重庆市南岸区农村承包经营户土地承包使用权证》本身就能够证明涉案土地没有被国家征收,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就可以确认上诉人享有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而同时该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则规定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收回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被收回注销或者公告作废,而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被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由此可以从法律上推论出上诉人仍然合法的拥有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该土地也并没有被国家征收。

2、被上诉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涉案的土地已被国家征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于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能够有效证明涉案的土地没有被征收,而被上诉人认为该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因此依据《证据规则》被上诉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

但被上诉人所提交的征收文件均不能证明涉案的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只能证明上诉人有土地被国家征收,至于征收的土地是否包括涉案的土地,征收文件完全无法证明。

3、如欲证明涉案的土地已经被征收,至少需有以下的证明文件。

首先,如果涉案的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则涉案的土地应当在该次征收的《红线图》范围以内,所以《红线图》是最能直接证明涉案土地是否被征收的文件,这份文件应当在国土部门有存档。

其次,如果涉案的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则在征收以前就已经在涉案土地上生产经营的重庆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属于征收安置的范围,故重庆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与征收单位签定有《安置补偿协议》,这份协议也能直接证明涉案土地是否被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也应当在国土部门有存档。

综上,被上诉人既没有直接提供以上证据,也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以上证据,故依照《证据规则》应当认定涉案的土地没有被国家征收。

二、关于上诉人是否有权收取租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丧失其成员资格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仍然享有对原承包经营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而在本案中,刘某某的情况恰恰符合该法规定的条件,而且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并没有被收回或者注销,涉案土地也没有被征收。

因此,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客观上讲,刘某某都拥有对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既然如此,刘某某也就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将涉案土地出租并享受租金收益。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上诉人对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且并未丧失,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享有出租的权利,也就当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土地租赁合同》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被上诉人作为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刘某某支付租金。

劳动纠纷起诉书

诉讼请求: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原告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双方登记结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双方的婚生子为________出生。因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破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在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在该协议中,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约定为:位于________市鼓楼区________新寓____幢________号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室及________号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室共四套房子产权为李某某、小吴某某共有;_____________汽车一辆归李某某所有,____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

目前,位于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新寓____幢________号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室两套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被告和小吴某某的名下;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某某新寓____幢________号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室两套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原告和小吴某某的名下;________________汽车的行车证登记在被告名下,并由被告实际占有使用。

现在,原被告双方已经离婚____个月之久,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将上述房屋产权办理变更过户手续,_____________汽车交给原告,均遭到被告的无理拒绝。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纠纷起诉书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腾出所租赁的房屋;。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双方对有关约定事项发生异议,于是经双方协商,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初,对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从新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作废并已销毁。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即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为无明火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第一款第一项(即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经营。)被告违反约定,使用明火和进行无照违法经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告知书》,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物业向被告送达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_。

起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______份。

合同纠纷起诉书

深圳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总经理。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工资________元及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据此,原告依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此致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纠纷起诉书

住所地:湖南省湘乡市**镇泥*村白**组。

联系电话:139**80****。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xxxxxx0,07xxxxxxxxxxx0。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住所地:长沙市**区**东路291号。法定代表人:陈**。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付保险金共计人民币叁拾叁万肆仟陆佰伍拾元(33465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4月20日,曾**(系原告丈夫)驾驶车牌号为湘a*h26*的小轿车在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环线桥下地段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翁**驾驶的车牌号为湘al***7的小型客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翁**受伤。事发后,事故当事人曾**在第一时间先后向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大队经现场调查、勘验后,就此次交通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曾**负事故全部责任,翁**无责任。

因此次交通事故,原告向翁**支付了医疗费4514元、车辆维修费用302000元;原告自身车辆也花去维修费用28136元。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原告经济损失总计334650元。

原告于20xx年9月2日为湘a*h26*小轿车向被告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2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00元,不计免赔率)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29000元,不计免赔率),原告于投保当日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告足额支付了保险费。双方的保险合同还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从20xx年9月3日起至20xx年9月2日止;保险人依照承保险种及其对应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保险事故发生后,至今已近八个月,被告一直拒绝向原告赔付保险金。期间,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协商,被告仍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一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章车辆损失险第一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

综上所述,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有义务在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付保险金。被告拒绝赔偿的行为既无法律依据,也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合同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xx。

20xx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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