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品领用管理制度(通用18篇)

时间:2023-11-28 23:25:46 作者:碧墨

规章制度是组织文化的一部分,它反映了组织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规章制度的范文需要考虑清晰的条文和具体的操作细节,以下是一些详细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公司物品领用管理制度规定

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公司物品的发放、采购、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耐用物品包括:电脑、汽车、生产设备及器材、电话、计算器、钉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直尺、起钉器等。

易耗物品包括:公司生产原材料、生产工人使用工具、汽油、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美工刀,印泥等。

使用人填写《公司物品使用申请表》到总经理处审批,经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发放,使用结束后,需及时归还公司,并在《公司物品使用申请表》处填写归还时间。(特殊情况需紧急使用公司物品时,可先电话告知总经理,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后续再补填物品使用申请表。)

部分易耗品使用完,公司需重新采购时,需填写《采购申请表》到总经理处审批,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考虑到易耗品的使用时间及不可重复使用情况,易耗品使用结束需重新申请新物品时,需由总经办审核注销,审核注销结束后,使用人重新填写《公司物品使用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

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全园教职员工人员。

第一条物品类别。

1、办公用品: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u盘、刻录光盘、文件盒、纸、笔、笔记本、计算器、各种办公表单等园办出资购买的办公用品。

2、公用物品:包括订书机、胶水、回形针、透明胶、尺、剪刀、美工刀等物品。

3、电脑耗材:包括各类彩墨、碳粉、硒鼓、专用彩喷纸、照片纸,其它特种纸及各类电脑、打印机耗材。

第二条教职工领用物品原则。

1、需购买急用物品时,必须先写一份申请报告,经园长请示批准后,才由本园派出专人购买,购买物品票据齐全,交园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2、保育员必须在每个小礼拜星期一将两周的幼儿生活用品计划交后勤组长,由后勤组长统计交园长签字后派专人领取,然后根据领物计划统一登记收发。

3、各教职工平时需要领物品,必须提前一周把领物计划交后勤组长。

4、借用幼儿园财产(包括图书等),须写借条或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损坏或不按时归还者,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赔偿金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6、电脑耗材:实行各班级领取,由各班级指定责任人自行保管,遗失自负,浪费重处的原则。各班级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每一周制定出本年级各班一学期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经园长审批后,由后勤组长向学校报告统一购买。

1、各部门根据当月情况,预测下月工作量,于每月月底向办公室提交下月《月度物品采购申请单》,办公室汇总后填报《办公物品请购单》到园办领导处进行批示后进行采购。

4、每月初第一周,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月度物品采购申请单》填写《物品领用单》,到办公室领取当月所需物品,并按领用程序签字。

5、物品属自然磨损者,则以旧换新;凡属遗失或被盗者,及时报办公室备补。

第四条:应急物品采购。

原则上按计划采购使用,计划外物品采购领用只能用于应急物品,应急物品采购必须说明采购理由,由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新聘人员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门提供的.名单,负责为其配备。

第五条:物品采购的报销。

物品采购人员凭入库单、采购发票到单位领导签字审批后,由财务部直接报销。

行政办公物品采购及领用管理制度

行政办公物品采购及领用管理制度目的规范行政办公物品采购、库存、领用的管理,完善入库、出库手续,提高行政办公物品采购、库存及领用的工作效率、质量,保证公司各类行政办公物品的供应。

第二条采购程序1、行政部根据库存行政物品现况和各单位上报的行政物品需求计划填写《行政物品采购清单》并进行核算,将编制好的《行政物品采购清单》报请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采购。

金额在元以上的行政物品,由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3、《行政物品采购清单》一试三份,财务部留存一份备案,另2份计划分别交行政部和采购员。

4、行政部长按计划安排实施采购。

5、行政管理员根据轻重缓急完成采购计划。

第三条临时应急采购1.应急物品采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确属应急必须品。

(2)。

使用单位或部门经理审批后,报行政部长审查通过后,报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2、应急物品采购流程:

(1)。

需求单位或部门填写正式报告呈报行政部长审批;

(2)。

行政部长核实无误,金额在元以下的,签字批准;

金额在元以上的,交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3)。

签字批准后的《行政物品采购清单》交财务部备存1份,另2份分别交行政部和行政管理员。

3、行政管理员持已批准的《行政物品采购清单》采购物品。

4、购进后的办公物品须及时办理入库、建帐、建卡、报帐及交付使用等手续。

5、使用单位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后领用所需设备或物品。

第四条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现金采购。

第五条固定资产类行政办公物品的采购1、除日常办公用品以外,属于固定资产类的行政办公设备物品的采购,须在经理行政办公会议上研究确定,并列为公司年度预算计划。

2、属于固定资产类的行政办公设备物品的采购,行政部每年依据公司的实际使用需求,在编制的年度购置计划中列出。

第六条说明:

1、《行政办公物品库存月报表》。一式三份,财务部、行政部、库管各一份存档备查。

库存管理第七条除财务部外,行政部要对公司所有财产设置管理台帐,并对全部在用设备物品分类别统一编码、标签、设卡。

第八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自行购置行政办公物品的,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当日购进的办公物品必须当日入库,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

1、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由库房留存登记商品入库并下库存帐;

第二联由采购与财务对账;

第三联记帐联交公司财务部记帐。

2、填写入库单应写明物品的名称、用途、规格、单位、单价、数量等。

3、库管必须对各类入库物品履行入库前的验收,与审批后的《行政物品采购清单》进行核对,并对质量、数量、规格等进行检查、清点。对不合格的物品库管有权拒收,数量与送货单不符的按照实际数量入库,在《行政物品采购清单》上注明原因。

4、各类物品的供应商在结算费用时,必须出具有行政部相关责任人签收的原始入库单据,并提供正规的发票,按公司相关财务规定制度给予结算。

5、库管做好入库物品的登记,并每月统计汇总后出具报表。年末做出各项行政办公物品发放的汇总、相关费用支出的汇总和物品发放、使用情况的统计(包括不同类别的金额)、分析报告。以便于指导新的年度计划的制定、控制。

6、由各部门或单位使用的设备物品,须按设备物品实际放置场地分别详细登记在册,按原登记的设备编号、名称、使用情况等进行登记备案。

1、建立《行政办公物品领用登记台帐》,并由发放人员负责登记。于每月底做出各部门、各单位及门店领用物品的分类汇总表并附带分析说明,作为下期计划、控制各部门、单位行政办公费用的测算依据。

2、行政部须严格按规定、计划及间隔期向部门、单位(门店)和个人发放办公物品。

3、领用部门、单位或个人须在《办公物品领用登记簿》上履行登记后方可发放。

4、领用间隔周期为一周。

【注】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规定在公司每周店长行政例会前一天下午按规定将领用物品计划报行政部相关管理人员,例会当日顺便取走。

5、个人日常办公物品的领用实行按部门、门店统一领取、个人自行保管、遗失不补。

6、公共办公物品按部门统一领取。由各部门、单位(门店)经理根据计划指定专人统一领取,并负责管理和使用。

7、为加强行政办公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管,行政部对各部门、单位(门店)的行政办公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8、应急物品领用时,由领用部门或单位(门店)经理提出申请,由行政部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取申领物品。

9、对于易损物品实行以旧换新。因管理不善,造成行政办公物品遗失、被盗或损坏者,应及时报行政部补发,行政部将视情节要求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物品采购岗位职责。

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管理,使之即满足员工工作需要又杜绝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内所有部门及分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及报废等管理。

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下月的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由部门经理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详见:附件1)交行政部。

行政部统一汇总、整理各部门的采购申请,并经核查库存状况后填写《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详见:附件2),呈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实施采购任务。

各部门若需采购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报总公司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实施采购任务。

为有效完成采购任务,原则上由行政人部统一负责实施采购任务。

对专业性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所需部门协助行政部共同进行采购。

临时急需办公用品可经行政部同意后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办公用品的采购,应先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并将最终议定价格呈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任务。

办公用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行政部人员登记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办公用品采购发票应由行政部办公用品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入库后,方可报销。

员工领用办公办公用品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详见:附件3)。

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

员工离职时应依《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所领办公用品一并退回(消耗品除外)。

凡属各部门或部门内员工共用的办公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司员工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同意后,到行政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1、物品的领用,要按计划、实用数和审批手续办理,维修人员需领料时,要填写领用单,写明领用物品名称、数量、日期并签字,经本班领班审批签字后交工程部经理审批。

2、库房工作人员应每周统计各班组的消耗并将资料存档。

3、物品应勤领少储,防止积压和浪费。

7、工具和设备要随用随借,并执行借用归还手续,按时归还;

工程部物品不准借给其他部门,特殊情况需办理工具借用手续,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借出,若有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赔偿。

公司仓库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根据酒店总经理办公会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物品材料管理,严格领用制度,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

1、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节能降耗的要求。做好本部室物品的领用计划及所需开支预算,严格按照办公所需领用物品。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2、由计划财务部将仓库内日常必备用品项目下发,并额定金额,各部门按库存项目领用。

3、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领用物品制度的规定,应由专人填写好物品领用清单,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由部门经理签字或盖章后到计划财务部报批。

4、计划财务部接到领用单后,由负责人认可签字后,到仓库领用。计划财务部应根据使用情况,批准领用项目和数量。

5、仓库管理员要认真按照领用物品清单,填写出库单并由领用人签字,一式三联,一联库房存根、二联财务、三联记帐。

1、各部室在经营中所需正常消耗用品,应事先做好计划预算,报计财部。非酒店正常经营所需物品和超范围规定的办公用品物品,原则上不给予采购。

2、因仓库内未备所需物品,应由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或书写专项采购请示。

3、采购申请是指日常维修设备材料,以及部门专用物品。采购申请单。

应填写清楚,物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总金额以及用途,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各部室在报送采购单时,应预留有领导审批时间,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4、专项物品申请是指数量、金额较大或属于固定资产类以及酒店内需要专项申请的物品,必须由部室书写请示报告,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5、所有物品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6、各部室在经营中如遇紧急需要特殊物品时,应事先由酒店分管副总或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汇报,在得到领导明确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事后要及时补填采购申请单。

1、每月25日,由计划财务部统计各部门所领物品费用,上报酒店。各部室应本着节约降耗,降低经营成本的原则,制定本部门具体的管理办法,努力为酒店的经营做贡献。

2、酒店将根据各部室物品消耗总费用和节约情况进行核算,年终时对节约突出的部门予以奖励,对超支或造成浪费的部门进行一定的处罚。

以上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u盘、刻录光盘、文件盒、纸、笔、笔记本、计算器、各种办公表单等单位出资购买的办公用品。

2、公用物品:包括订书机、胶水、回形针、透明胶、尺、剪刀、美工刀等物品。

3、电脑耗材:包括各类彩墨、碳粉、硒鼓、专用彩喷纸、照片纸,其它特种纸及各类电脑、打印机耗材。

1、办公用品:实行个人领取,自行保管,遗失自负,浪费惩罚的原则。本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到办公室领取。

2、公用物品:每个部门领取一套作为公用。由部门主管统一领取,并负责保管。

3、电脑耗材:实行部门领取,由部门指定责任人自行保管,遗失自负,浪费重处的原则。

第3条领用及采购程序。

1、各部门根据当月情况,预测下月工作量,于每月月底向办公室提交下月《月度物品采购申请单》,办公室汇总后填报《办公物品请购单》到单位领导处后采购。

4、每月初第一周,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月度物品采购申请单》填写《物品领用单》,到办公室领取当月所需物品,并按领用程序签字。

5、部门主管督促本部门员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费,不得从事私人业务。

6、物品属自然磨损者,则以旧换新;凡属遗失或被盗者,及时报办公室备补。

第4条应急物品采购。

原则上按计划采购使用,计划外物品采购领用只能用于应急物品,应急物品采购必须说明采购理由,由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新聘人员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门提供的名单,负责为其配备。

第5条物品采购的报销。

物品采购人员凭入库单、采购发票到单位领导签字审批后,由财务部直接报销。

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包括纸、笔、笔记本、计算器、名片簿、名片夹等公司出资购买的办公用品。公用物品:包括订书机、胶水、回形针、透明胶、双面胶、尺、美工刀等物品。电脑耗材:包括各类彩墨、碳粉、硒鼓、专用彩喷纸、照片纸、硫酸纸,其它特种纸及各类电脑、打印机耗材。

1.办公用品:

实行个人领取,自行保管,遗失自负,浪费惩罚的原则。本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到行政部库管处领取。

2.公用物品:

每个部门(分部)领取一套作为公用。由部门(分部)经理统一领取,并负责保管。部门经理督促本部门员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费,不得带回家或从事私人业务。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违反者将予以重处。

3.电脑耗材:

实行个人领取,自行保管,遗失自负,浪费重处的原则。各分部根据当月情况,预测下月工作量,于每月26日――30日向行政部提交下月采购申请。行政部库管经盘库后,拟出下月采购清单,交行政部经理签字审批。行政部经理签字审批后,将采购清单交采购员进行采购。每月初第一周,各部门(主要为设计部)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当月所需电脑耗材,并按领料程序签字。部门经理督促本部门员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费,不得从事私人业务。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违反者将予以重处。

员工领用物品时,填写《领料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向行政部库管员领取。部门经理领用材料时,填写《领料单》,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后,向行政部库管员领取。

其《领料单》由行政部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并用单据注明,方可领用。物品属自然磨损者,则以旧换新;凡属遗失或被盗者,及时报行政部备补,并按原价赔偿。

公司物品领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使用的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现象。公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费用标准向使用人发放。

第二条 办公用品常用品由办公室根据消耗情况进行申购备领,贵重办公用品由使用部门(人)提出申购,经办公室审批,董事长批准后,填写《申购单》交办公室执行购买。未填写《申购单》及未经领导批准的物品不予同意购买,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第三条 采购人员应将所采购的物品交保管人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管人根据采购价格核定物品单价,计入领用部门(人)费用,并在每月终填报《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汇总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按公司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公司领导同意。

第五条 办公用品中的易耗品如水笔芯、圆珠笔芯、胶水、中性笔、涂改液、复印纸等,各部门在月初由部长统一申领。

第六条 各部门在领用办公用品时统一在办公用品领用记录本上签字确认由保管人统一领出。遵循先签字后领物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保管人应对领用物品做好登记,并时时对仓库的货物进行盘存;对于库存不多的物品及时将情况上报给办公室主管人员以便申购补充。

第八条 办公用品使用实行月统计年结算,由公司办公室出具报表,财务部审核。费用超支在各部门申报的办公经费中扣除,节约费用计入下年度使用。

第九条 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水笔芯、圆珠笔芯、胶水、墨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尽量以旧换新。

第十条 各部门主管领用的记录本特别是重要的会议记录本用完后要求回收到资料室存档。

第十一条 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耗材及维修由设备使用部门(人)负责,并经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负责申购。

第一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制定,董事长批准执行。

公司物品领用管理制度规定

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人为损坏或者遗失不再补领,员工离职时须照折旧价赔偿。

二、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4、个人所需易耗办公用品用量标准原则上为每人一件,具体可依据每月平均用量以及岗位特点进行合理调整。

三、公共办公用品(设施):

2、公共办公用品(设施)以部门为领用单位,由部门分管副总签发实施采购和领用。

四、物品领用发放时间:原则上,不予全部发放所申报的办公用品,提倡随用、随发;

五、领用方法:

1、由各部门指定人员统一领用办公用品,并签收《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发放。

2、部分办公用品(如油性笔、水彩笔、签字笔、白板笔、圆珠笔芯、圆珠笔、涂改液、尺子、订书机、电话机、各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每月25日前,填写好次月的《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后报综合部行政处。

2、行政处查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与办公用品台账和库存,提报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行政负责人审签后实施采购。

3、采购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办公用品时,须报请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特殊办公用品可以经综合部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4、对未列入采购申请表的临时性办公用品,原则上不作采购,因临时急需的需分管副总审批再做采购,否则推移至下月进行。

4、每月26日后(至月底)为办公用品盘点期,原则上不再安排物品领用。特殊情况下的领用需要分管副总审批。盘点期间,综合部办公用品负责人落实物品领用登记情况,填写《月办公用品领用汇总表》,核算部门领用数量和月末库存。

5、综合部依据每月25日各部门提交的《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和《月办公用品领用汇总表》,在月底前核算出下月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单。

6、新进人员入职,由该部门向综合部提请办公用品的申领;人员离职,应将剩余用品一并交综合部.

公司对办公用品的报废实行审批管理。各部门如有办公用品损坏,不能使用的,应当依据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对简单的可以自行维修处理但有保修期的.办公用品,且在保修期内的,不得擅自自行处理,由采购员联系供货单位进行维修、维护。

2、对办公桌椅等物品出现问题,必须由木工或内行人员进行维修处理,对电脑、打印机等出现问题先自行协调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公司内部无法解决,需要由外部单位进行维修的,必须形成请示报告,公司审批后由综合部协调落实。

3、对确实不能维修的资产类办公用品实行报废处理:使用年限较长经过维修但无法维修好的,或无条件维修的,或可以维修但维修成本过高,经相关部门对故障认定后,可由办公用品的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废申请,由公司组织人员确认报废事项成立后签字确定,报废品原购买价值单件超过2000元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4、高值报废品在得到报废审批后应当由采购部门进行回收,统一处理。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综合部.

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及车间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

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

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事业部购销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条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各职能部门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的处置以书面形式(废旧物资处理单)上报设备能源部及生产技术部,确认确实无利用价值需要处理的,签字报转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转到购销部,由购销部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

2、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由事业部购销部、设备能源部、生产技术部、后勤服务中心现场监督清点签字认可后方可装车,由购销部开具车辆出入申请,由后勤服务中心开具出入证后方可进行废旧物资的拉运。

物品管理制度

一、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应根据使用过程中的火灾危险程度,划定禁火区,并设立明显的禁止标志,严格管理火种。

二、化学危险品必须存储地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储存室的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0m2,储存柜的总量不得超过200kg;各类化学物品必须分类储存。化学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切忌混放在同一库房,同一储存室内以免发生事故。

三、凡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领发要有严格的手续。

四、采购化学危险物品,要申请采购证,凭有关部门发给的采购证购买。购买剧毒物品,除严格执行凭证供应外,还应由本单位出具证明,详细写明品种、数量和用途,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名盖章后方可购买。

五、托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附有有关证明,向指定的运输部门办理。自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经过培训,熟悉业务、有上岗证的人员装运。

六、安全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贮存、使用、保管的安全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与普查以及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和指挥。

七、安全部门必须切实做好对直接管理或接触危险物品人员的审查、考核和培训工作,业务上坚持上岗培训制度和经常考核。

物品管理制度

包括纸、笔、笔记本、计算器、名片簿、名片夹等公司出资购买的办公用品。公用物品:包括订书机、胶水、回形针、透明胶、双面胶、尺、美工刀等物品。电脑耗材:包括各类彩墨、碳粉、硒鼓、专用彩喷纸、照片纸、硫酸纸,其它特种纸及各类电脑、打印机耗材。

1.办公用品:

实行个人领取,自行保管,遗失自负,浪费惩罚的原则。本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到行政部库管处领取。

2.公用物品:

每个部门(分部)领取一套作为公用。由部门(分部)经理统一领取,并负责保管。部门经理督促本部门员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费,不得带回家或从事私人业务。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违反者将予以重处。

3.电脑耗材:

实行个人领取,自行保管,遗失自负,浪费重处的原则。各分部根据当月情况,预测下月工作量,于每月26日――30日向行政部提交下月采购申请。行政部库管经盘库后,拟出下月采购清单,交行政部经理签字审批。行政部经理签字审批后,将采购清单交采购员进行采购。每月初第一周,各部门(主要为设计部)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当月所需电脑耗材,并按领料程序签字。部门经理督促本部门员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费,不得从事私人业务。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违反者将予以重处。

员工领用物品时,填写《领料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向行政部库管员领取。部门经理领用材料时,填写《领料单》,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后,向行政部库管员领取。

行政部库管员接到《领料单》,在《材料领用登记表》填写领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项目名称、用途,领料人签字后,方可发放物品。应急需领用物品,其《领料单》由行政部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并用单据注明,方可领用。物品属自然磨损者,则以旧换新;凡属遗失或被盗者,及时报行政部备补,并按原价赔偿。

物品管理制度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发表下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适用于物业部务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1安全处主管,副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安全处当值班组长,安全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1人员进出管理。

4.1.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a)当值安全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b)待住户离开岗位后,当值安全员方可坐下;

c)及时按住户出入登记表认真登记。

4.1.2当陌生人进入小区时:

a)当值安全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您去哪一栋,哪一座?"

b)当来人说明是住户时,当值安全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临时出入证,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本人(从验证到将证件交还来人应在30秒内完成)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合作,请进!"。

c)当来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业主证/临时出入证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前来处理:

如来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或不愿办理来访登记手续时,当值班,组长应礼貌陪同来人共同进入小区内,直到证实来人确是业主/租客时,当值班,组长方可离开。

d)当来访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一栋,哪一座,哪个单元。探访谁:

如来人无法说出要访的人姓名或单元号码,当值人员应说:"对不起,请您与您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访好吗?"。

如来人说明是施工人员,则需核对有无有效的施工证,如有,验证后按来访严格登记完毕后再放行;如没有施工证,则要求其办理有效的施工证后方可进入。

4.1.3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时,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2.1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安全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内。

4.2.2当值安全员应对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内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记工作。

4.2.3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安全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b)如没有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c)物品经核对无误放行后。当值安全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当值安全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登记在物品放行登记表上。

4.3当值安全员在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物业部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当值安全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组长/并由班/组长上交安全处统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记表及放行条保存期为3年。

5.1《住户出入登记表》。

5.2《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

物品管理制度

1、 仓库是物品保管重地,除仓库管理人员的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仓库。

2、 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除仓管员外,任何人不可独自进入仓库,须有相关人员陪同。

3、 任何进入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嘻戏打闹,大声喧哗。

4、 任何入进入仓库不得私自拿取仓库物品,必须服从仓管员的管理。

5、 仓库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符合消防规定,并按仓库面积每50平方米配置4kg干粉灭火器一个。

6、 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确实需要临时存放必须经经理同意方可。

7、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8、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1、 物品入仓制度是爲了確保采购物品的質量,及时有效地掌握库存物品,所办理的完备的入仓手续。

2、 物品入仓时需要登记;日期、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单价、供应商电话。

3、 物品入仓时,仓管员须开箱检验所购物品的数量、名称、规格,并对查验的仓库物品进行签字确认。

4、 仓库管理员应对入仓的物品进行分堆存放,编号、以便于核对数量。并注意每次入仓后都要做好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5、 大型设备设施、以及砖、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仓,但仓管员必须赶往现场核实数量,质量,并做好入仓出仓等手续。

6、 设备工具入仓后,必须详细记录采购情况及保修日期等,并将随机文件复印存档,以备日后维修之用。

1、 物品领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备件、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2、 物品领用实行按单领取,在领取时要凭报事单上的内容领用相关物品,并在领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其他部门在无单领用时;虽经各部门主管同意方可。

3、 如领用的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有剩余的情况,领用人应将多领物品退回仓库,仓管人应认真进行核对登记。

4、 如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领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5、 领用物品时;除维修组及前台管理人员外,其他部门在领用物品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进行领用。

1. 各班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个人常用工具和小组公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 所有工具都要进行建帐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人必须在各自的工具清单上签字。

3. 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4. 所有工具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由仓库处理,不准私自处理。

5. 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6. 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7. 新工具在领用时也必须进行登记、建帐签字。

8. 所有工具实行丢失赔偿的原则。

9. 借用工具均应填写《工具借用登记表》,在登记表上填写清楚;时间、借用工具名称、借用工具用途、借用人签名、并出示报事单后方可借用。填写的借用工具用途及出示的报事单必须真实,如有伪造,一经发现严惩不怠。

10.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可将借用的工具用于不属于小区日常维修以外的维修使用。

11. 仓管员每月会对个人领用的工具及部门领用的工具进行盘点核实,任何人都必须配合,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

12.员工在调离公司时,全部工具必须如数交回。

13. 此制度适用于中南花园各部门。

1、 物品盘点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司的物品与帐面相符,保证公司物品的使用正规化,是确保资产不流失的有效方法,并为采购提供重要依据。

2、 为及时反映公司各部门物品的数量及使用状况,配合编制采购计划,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每月对使用的易耗品进行盘点一次,并将核实物品的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每季度对花园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并进行存档。

3、 仓管员在盘点过程中要制订常用易耗物品的最低储存量,数量不能把握的须与各部门主管沟通,共同制订最低储存量,根据库存量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购备品计划,避免物资积压所造成的浪费资金,更要避免物资短缺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4、 仓库员应做到仓库内的各种物品做到帐、物、卡三相符,并防止物品过多,过少,损坏或过期等情况。

1、 物品申购制度是为了确保以最少的物品储存来满足物业维修保养和日常运作的需要,尽可能的压缩库存,防止积压,提高资金和仓库的利用率。

2、 根据库存情况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记录,设立常用物品的库存量,一般以一个季度的消耗量为计算库存依据。

3、 各部门在申购物品时,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具申购单报经理审核上报公司批准方可。在填写时要写清楚;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对较少用的配件必须提供样品,以方便购买时准确无误。

4、 各部门只限每月申购一次,即每月3日前将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购,并向仓管员核实库存量,以免造成库存积压。

5、 仓管员必须认真核实各部门申购的物品具有合理化,严格限制申购数量,将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核实无误后,在申购单处签字确认。

6、 日常所需在月申购计划之外的物品,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经理批准购买。日常所需物品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报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

1、 物品采购制度是为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价廉物美实用的物品。

2、 月计划的采购量必须严格按照申购单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购买。临时小型采购量必须按临时填制申购单上的内容购买,严禁私自主张多买或少买。

3、 采购物品时必须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物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挑选物美价廉且有诚信的供货商供货。

4、 采购的物品必须说明保用或保修期等内容,以便发生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处理,并可节约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5、 购买物品结算时,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可进行现金付款,超过3000元以上的应开具支票付款。

6、 购买的物品必须开具有效发票,特别情况的;例如;水泥、沙等无发票物品必须开具有效的第二联购货收据。

7、 管理中心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可设立500元的维修采购备用金,并由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8、 若遇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急需采购物品,费用在200元以下的,虽获得经理批准后,方可支取备用金。费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由经理上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买及使用备用金。

9、 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中获取不义之财,或故意提高物价,获取高额回扣等贪污行为,如若发现有此行为者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xx)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的`部分化学物品。

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分为:。

a类包括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和遇水燃烧及在常温下能自燃的物质。

可燃物质包括爆炸物品、强氧化剂、可燃气体、液化烃及甲、乙类可燃液体。

b类包括带有燃烧性质的剧毒、有严重腐蚀和放射性物质。

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的化学物品仓库,其储存限量由消防主观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第六条严禁将a、b两类物质混存在一个仓库。

第七条穿易产生静电的衣服、穿带钉子的鞋严禁进入a类物资仓库和油气罐区,严禁在a类物质仓库、油气罐区内使用黑色金属或能产生火星的工具。

第八条a类物资储存仓库内严禁使用易燃液体刷洗零件、工具和其它物质。

第九条a类物质储存仓库内的温度不得高于28℃,夏季应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条仓库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明火、火种带入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场所,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a类物资储存仓库周围50米内不准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有防火防静电设施。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不得随意进入a类物资仓库,对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a类物品仓库内的照明必须按照防爆级别分别采用防爆装置,并严禁用石灰防潮。

第十四条b类物品储存仓库内各种毒物在空气中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浓度。

第十五条b类物品储存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设施。

第十七条b类物资仓库内的相对湿度应不高于75%,室温应保持在10~25℃,并不得用明火取暖。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物品按国家的标准规定分类存放。

第二十条储存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有明显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设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第二十一条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物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第二十二条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第二十三条压缩气体和液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放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截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第二十四条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第二十五条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第二十六条储存放射性物质应有足够的防护设备,使其射线强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和保管员必须熟悉仓库内存放物品的性能和搬运、储存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物品进库和出库必须有两人同时计量填写进出库卡片和登记帐目。

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或保管员必须对仓库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条入库储存前,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验收,根据进货凭证资料详细核对,防止互相抵触的危险品混杂或有火险隐患的危险物品混入仓库。验收时,包装有破损、泄漏、受潮、沾染以及变质、分解等情况严禁入库。

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日常管理工作:。

1、定期核对盘点,保持物、帐相符。

2、货垛不得过高过密,保持整齐稳定牢固,严禁将各类危险物品横放倒置。

3、保持储存场地的整洁,及时清除撒漏的危险物品和清洗污染的地坪。

4、定期对库存的危险化学物品进行物资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证的不得发货。

第三十三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危险化学物品准运证》,无证车辆不得从事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十四条凡从事危险化学物品装运人员必须熟悉该类物品的危险性质和预防事故的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第三十五条所有危险化学物品的装运必须按照包装皮上示出的注意事项进行装卸,不得倒置和堆积过高,严防撞击和摔打。

第三十六条开启包装皮时,严禁使用碰击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得在库内开封。

第三十七条装、运、卸过程中,严禁烈日爆晒和雨淋。

第三十八条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严禁吸烟'标志牌。

第三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液体的罐车(大桶)都必须有接地设施,车辆要有'防火'标志和消防器材,并不得高速行使。

第四十一条。罐(槽、桶)盖与罐口之间要有橡胶或其他软垫,防止撞击产生火花。

第四十二条凡带有1kg/cm2以上压力的危险物品罐(槽、桶)都必须按照国家'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办理,定期检测,持有容器合格证方可使用。

第四十三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物品外包装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发现外包装品名与内包装物品不一致时,不可贸然装卸、运输,应与生产单位或发货单位联系或者退还。

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物品在装卸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严禁野蛮操作或使用不合格的装卸工具。

第四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危险物品。

第四十七条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第四十八条沸点低、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第四十九条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遮雨措施。

第五十条如遇大雾天,除管道运输外,严禁化学危险物品运输。

第五十一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时,应安排人员看管。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

第五十二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应保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运输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等法规。

第五十三条鹤管装车和卸车出口管线都必须设有良好有效的防静电设施。

第五十四条无关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装卸区。运输车辆进入防火区必须加有防火罩。当可燃物泄漏地面,挥发蒸气较大时,在场的机动车辆必须熄火,并禁止发动。

第五十五条危险化学物品装卸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防火须知'并张贴在出入口和装卸区醒目的地方,装卸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装卸区的安全、防火规定,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五十六条外单位装卸工作人员进入装卸区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须知',并由发货单位对外来人员进行宣传和监督,如有违犯劝阻不听者,可拒绝发货。

第五十八条运输压缩、液体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五十九条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物品。

第六十条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科负责解释。

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

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 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 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 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9、采供部对回收的各类报废物资要及时处理(外卖等),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报废物资。

第六条修旧利废制度

1、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奖罚办法,作为部门管理的考核依据。

2、对鉴定为可修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应组织专业人员内修或外修。

3、对申请报废的物资由申请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报物资采供部,会同财务部现场鉴定确认。

4、确定报废的各类物资,使用部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办理完与采供部的交接手续。

第七条报废物资的审批

1、各部门废旧物资必须经过各专业人员确认,部门经理核实后,报公司物资采供部复检回收。

2、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调其他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对拟报废物资进行复检鉴定,确认不可修复利用后,由分管副总批准报废。

3、物资采供部编制报废物资明细清单及价值表,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报废。

4、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物品,其报废管理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八条 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的物资类别包括: 焊割器材、常用手工具、钳工工具、电动工具、气动工具、 液压弯管机、液压工具、砂轮、仪表、设备类 、备件类(单价百元以上)等。

第九条 本规定从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物品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1、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2)化学危险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或者同船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运化学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和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备有相应防护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及使用工具必须清洗消毒。

(5)装卸化学危险物品,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地点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6)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如果必须在夜间装卸时,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设备。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火车的蔽车和脚踏车载运爆炸物品。

3、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前后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玻璃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修理运输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时,必须有人看守,并不准停留在机关、工厂、仓库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区和桥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设施旁。

5、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应视情况需要,派专人押运或指定可靠人员负责运输。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

6、载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显标志。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和具有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参加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训练。

4、初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会同玻璃、技术部门共同把关,严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记录。

5、化学危险物品因保管过期,变质失效,应报告上级批准并征得所在地玻璃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予以销毁。

6、化学危险物品销毁工作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亲自指挥,雨天和夜间尽量不进行销毁工作。

第四章附则。

1、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安全岗位责任制。

2、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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