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社会保障制度的心得体会大全(15篇)

时间:2023-10-26 23:33:35 作者:笔尘 优秀社会保障制度的心得体会大全(15篇)

心得体会是在一段时间内对自己的经历、感悟和体验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表达方式,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总结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如果你还在苦恼写心得体会的问题,不妨看看以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范文。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已经明确,即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公务员队伍。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国将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从基层遴选制度,进一步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要继续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要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我国还将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辞退、问责等制度,加大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力度,褒奖先进、鞭策落后,加强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帮助基层公务员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提高正确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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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心得体会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民众权益和提高社会福利而实施的一套制度。通过对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学习和了解,我深刻感受到了它的优势和不足。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别从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雇佣保险制度和福利制度五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一些体会以及对其改进的建议。

首先,日本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日本社会中各个群体的不同需求而设计的。社会保险制度分为劳动者保险和国民保险两部分。劳动者保险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雇佣保险,主要是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权益。国民保险则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福利保险,旨在保障所有公民的基本需求。这种分层的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提高社会福利。

其次,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十分完善的。通过细致的规划和管理,日本能够为每个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社保共渡制,即医疗费用由公民个人、社保机构和政府共同承担。这种模式能够保障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医疗服务,减轻了个人负担,并且保证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此外,医疗保险制度还提供了长期护理保险,保障了那些需要长期康复和照顾的人们的权益。

然而,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虽然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老年人的生活,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资源短缺和养老金不足成为了主要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日本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如延长退休年龄、提高养老金征收比例等,但是这些措施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日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如提高养老保险费率、促进私人养老金的发展等,来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此外,雇佣保险制度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日本的雇佣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为失业者提供了一定的失业金,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工伤保险则保障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的劳动者的利益。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增加他们对工作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最后,对于福利制度的改进,我认为日本应该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例如,对于那些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们,政府应该提供更多的福利保障,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此外,日本还可以加大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持,提高人们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就业率,也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

总之,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系统,能够为公民提供全面的保障。然而,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通过对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和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它,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

社会

社会保障局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履行社会保障政策和维护社会保障权益。作为在社会保障局实习生,我有幸亲身体会了其工作内容和运行机制。在这段时间里,我深感社会保障局在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在与同事们的相处和工作经历中,我也对社会保障局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有了更深的了解,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

社会保障局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门,承担着维护社会保障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的重要使命。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执行社会保障政策,确保社会保障福利的公平分配和合理提供。它不仅仅是政府部门,更是千家万户社会保障的守护者。在这段时间中,我亲身参与了社会保障局的日常工作,包括办理社会保障卡、核查社会保险资金等工作。通过这些实际操作,我对社会保障局守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社会保障局的运行机制主要体现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首先,社会保障局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社会保障政策,通过立法、政策制定和规划等方式,确保社会保障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其次,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障经费的投入和使用计划,合理分配社会保障经费,确保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此外,社会保障局还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承担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法。

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主要表现在资金管理、政策执行和服务保障上。资金管理方面,社会保障局负责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和管理,防范和打击社会保障资金的滥用和挪用行为。政策执行方面,社会保障局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社会保障福利的落地和实施。服务保障方面,社会保障局与相关部门合作,提供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服务,确保保障对象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作为一名社会保障局的实习生,我深感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在参与社会保障局的实际工作中,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更意识到社会保障局在保障人民权益方面的重要性。在与同事们的相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他们的敬业和奉献精神,深受感动。我也明白了自己在未来的职业道路上,需要保持专业素养和责任心,为人民服务、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保障局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希望社会保障局能够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福利的覆盖面和水平,确保更多的人民享受到合法和公平的社会保障待遇。与此同时,我也希望社会保障局能够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法,预防和打击滥用和挪用行为。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通过实习体验和与同事们的交流,我对社会保障局的意义和作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未来,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为社会保障工作做出贡献。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心得体会

作为一个富有特色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给予了公民很高的保障和福利。通过深入了解和体验,我对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了更多的认识,形成了以下的心得体会:首先,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注重全民保障和公平公正;其次,该制度具有广泛的覆盖范围;第三,社会参与和个人责任被高度重视;第四,该制度持续不断地进行改革创新;最后,日本注重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提供,并注重老龄化问题的处理。通过深入了解和体验,我对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了更多的认识,也深刻体会到了其中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首先,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注重全民保障和公平公正。无论是公务员还是私人雇员,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所有的公民都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这种保障不仅包括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还包括对贫困家庭、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救助。这种全民保障的理念使得日本社会呈现出较低的贫富差距,让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受到社会资源。

其次,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广泛的覆盖范围。不仅包括了基本的社会保险,还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社会福利服务。例如,日本的社会福利机构积极组织社区活动,为失业人员提供培训就业的机会,为贫困家庭提供食品和住房援助。这种广泛的覆盖范围,使得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第三,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高度重视社会参与和个人责任。在享受社会福利的同时,公民也需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义务。例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需要积极参与求职,接受培训;领取救助金的人需要履行义务,为社会作出贡献。这种社会参与和个人责任的要求,增强了公民的自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持续不断地进行改革创新。随着社会变革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日本政府不断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例如,在医疗保险方面,日本政府推出了“健康保险制度改革”,通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提升了医疗保障的可持续性。此外,还通过增加工作年限、提高退休年龄等措施,应对养老金压力的增加。这种持续不断的改革创新,使得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持其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日本注重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提供,并注重老龄化问题的处理。在医疗保险方面,日本政府为公民提供了普遍且优质的医疗服务。无论是常见疾病还是特殊病症,公民都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治疗。此外,日本还通过推行养生保健教育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这种注重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态度,使得整个社会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

综上所述,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全民保障和公平公正、广泛的覆盖范围、社会参与和个人责任、持续不断的改革创新、注重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等特点。通过深入了解和体验,我对于这个制度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尽管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其优势和成就仍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希望通过不断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保障和福利,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

社会

社会保障作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福祉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作为社会保障局的一员,我有幸参与了这个重要工作,从中深感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将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保障对象覆盖、政策落地、服务质量以及改革创新方面阐述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社会保障局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套保障机制。社会保障局作为制度的执行者,深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制定和修改相关的规章制度,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对象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社会保障局努力扩大保障对象的覆盖范围。在过去,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城乡居民以及企事业单位职工。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保障对象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局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扩大保障对象的知晓率和参保率,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政策红利。例如,社会保障局组织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性和优势,提高认识和参保意识。

第三,社会保障局努力将政策落地生根。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而政策的实施是为了让群众真正受益。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保障局承担了重要的角色。由于社会保障政策种类繁多,涉及范围广泛,社会保障局必须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得以落地生效。社会保障局加大了对缴费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宣传工作,提供全面的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确保政策的正确理解和有效执行。

第四,社会保障局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标志,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可信度。社会保障局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注重服务态度和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例如,在办理社会保障业务时,社会保障局开设了绿色通道,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缩短办理时间,给予参保人员更多的便利。

最后,社会保障局积极引导改革创新。社会保障工作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社会保障局积极推动制度变革,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保障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社会保障局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涉及社会保障的各类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局作为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保障对象的覆盖、落实政策、提高服务质量以及引导改革创新的重要使命。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深感社会保障工作的厚重和责任。希望社会保障局能够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在国际上被公认为是非常完善和先进的。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该制度为日本民众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从基本医疗到失业救济,从养老金到住房补贴,使每个公民在生活中都能享受到一定程度的安全感。在深入了解和体验这个制度后,我对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

第二段:基本医疗保障(250字)。

基本医疗保障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之一。通过日本的医疗制度,我体会到了公平和普惠的深刻意义。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医疗保险的覆盖,无论是企业雇员还是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的制度不仅包括住院和门诊费用的报销,还包括药品费用的承担。无论是小病还是重大疾病,人们都能得到合理和适时的治疗,减轻了大部分家庭的负担,为社会的发展增加了动力。

第三段:养老金制度(250字)。

日本的养老金制度有助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退休后,每个公民都可以获得养老金的领取,用于支付生活费用和医疗开支。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人们在工作的同时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养老金积累。这种制度的好处是,老年人可以在退休后生活得更好,不需要完全依赖子女的养老金,提高了老年人的尊严和自主性。

第四段:失业救济与培训(250字)。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还包括失业救济和培训机会的提供,为失业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当一个人失业后,可以获得一定期限的失业救济金,以减轻经济压力。同时,失业者还可以通过参加各种培训计划来提升自己的技能,并增加重新就业的机会。这种制度为失业者提供了希望和活力,鼓励他们积极面对困境,重新融入社会。

第五段:结论(300字)。

综上所述,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在为公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方面是非常出色的。基本医疗保障的实施使人民享受到了公平和普惠的医疗服务,而养老金制度则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质量。失业救济和培训机会的提供则为失业者提供了希望和重新就业的机会。然而,我也意识到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在面临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压力增加等挑战时,仍然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以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总之,通过对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深入了解和体会,我对社会保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深信只有建立一个全面、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确保人民的福祉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社会保障局是负责管理和实施社会保障政策的政府机构,它的工作是为广大公民提供社会福利,保障社会稳定与公平。我有幸在社会保障局实习,这段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局内工作的困难。在社会保障局的实习期间,我通过与工作人员的交流和参与他们的日常工作,从中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下面我将从即时反馈、个案需要、社会责任、政策优化和挑战等几个方面,分享我在社会保障局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即时反馈(250字)。

社会保障局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处理市民的申请和诉求,这意味着它需要及时地回应和评估每一个个案。在实习期间,我参与了一些个案的处理过程,亲身感受到了即时反馈的重要性。只有即时反馈,才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并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保障局的关怀和支持。然而,每个个案都有其特殊性,处理起来并不容易。我学到了如何仔细阅读申请文件和调查报告,如何与申请人进行有效沟通,并如何制定和执行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这些经验,我明白了快速反应和专业能力对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第三段:个案需要(250字)。

在社会保障局,每个个案都有其特定的需求,我发现,了解和满足这些需求是至关重要的。例如,一位老年人可能需要关于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信息;一位失业人士可能需要找到合适的职业培训机会;一位残疾人士可能需要适应性住房和辅助设施等。对于每个个案,我们需要细心倾听和理解他们的需求,然后提供定制化的服务。通过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共事,我学到了如何与个案进行沟通和合作,如何才能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这个经验提醒我在日常生活中,要关注和尊重他人的需求,并努力给予帮助和支持。

第四段:社会责任(250字)。

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不仅仅是满足市民的需求,更重要的是承担起社会责任。它需要确保使用公共资源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推动社会秩序和公平。在实习期间,我看到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不仅仅专注于个案的处理,还积极参与研究社会保障政策、评估政策效果,并提供政策建议。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服务市民,更是在为社会的改善而努力。这种社会责任感深深地感染了我,并让我意识到每个人都应该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尽一份力量。

第五段:挑战与机遇(300字)。

社会保障局的工作面临着许多挑战,比如政策的多样性、法规的复杂性,以及各种社会问题的复杂性等。然而,正是这些挑战让我感到充满激情和机遇。在实习期间,我学会了如何处理复杂的个案和应对困难的情况。我也看到了社会保障局在创新技术的应用方面取得的进展,比如信息系统的改进和数据分析的运用。这些技术的进步为我提供了更多机会,让我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不同需求。我相信,在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中,我会遇到更多的挑战和机遇,这将使我不断学习和成长。

结论(200字)。

通过在社会保障局的实习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局内工作的挑战。即时反馈、个案需要、社会责任、政策优化和挑战等方面,都是社会保障局工作的核心要素。这段经历让我更加理解和关注他人的需求,同时也提醒我要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出一份力量。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学习和成长,为创造更美好的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社会保障安全心得体会

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制度,它可以帮助人们预防风险并在意外发生时得到相应的帮助和保护。同时社会保障也涵盖了医疗、养老等方面,可以为人们提供安全和稳定的生活。在实际操作中,我总结了一些社会保障安全的心得体会。

第一部分:提前准备。

在选择社会保障方案之前,应该多了解一些相关信息和政策,在此基础上进行选择,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保障的目的。另外,为避免在发生意外时无法及时领取保障金,个人信息应该及时更新和核实。如果有特殊情况或是疑问,可以向保障机构或相关部门咨询,提前做好准备,是保障安全的第一步。

第二部分:积极参与。

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而建立的制度,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做好自己的保障工作。这不仅包括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障计划,还包括及时缴纳社保费用和参与社会保障相关活动。只有积极参与,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人和社会的保障安全。

第三部分:树立保障意识。

保障意识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对自身安全和保障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在社会保障方面,每个人都应该树立保障意识,了解自己的风险和保障需求,以及相应的保障产品和服务。同时,保障意识也包括在生活中注意防范风险,尽可能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保障机构申报。

第四部分:维权意识。

在享受社会保障服务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此时,维权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个人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向保障机构反映及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保障和改善全民的保障服务水平。

第五部分:持续改善。

社会保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改进和优化。因此,保障机构和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社会保障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此外,个人也应该持续改善自己的保障计划,及时更新和调整保障方案,以更好地适应自身需要和变化。

总之,社会保障是维护公民基本权益的必要制度,也是人们安全和稳定生活的重要保障。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树立保障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参与,持续改善,以实现更好的保障安全。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

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当前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她表示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起来以后”的节点上,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弥补发展短板,全力寻求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后劲,要注重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经济体系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以下为发言实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从制度架构来看,基本保障社会化、补充保障市场化、托底扶助财政化的思路已经确立,我们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在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的前提下,社保基金的'结余规模也在逐步扩大。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起来以后”的节点上,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弥补发展短板,全力寻求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必须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经济体系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的内涵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包括目标与手段的统一、静态与动态的统一和刚性与柔性的统一。从协调发展的对象来看,社保制度的发展要与经济发展阶段、人口结构、区域结构和城乡结构相协调。

二、社保协调发展面临的挑战。

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些趋势,为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总体来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距离“协调发展”的理想目标仍然存在缺口,主要表现为:第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阶段基本适应,但成本高,威胁到经济增长潜力;第二,社会保障难以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挑战;第三,社会保障难以缓解区域失衡问题;第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滞后,导致市民化滞后于城镇化。

要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协调发展,需要我们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有清醒的认识,并有科学的发展理念,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建立社会保障的“底线思维”,不管外部条件如何变化,社会保障的核心目标不能动摇,即社会保障要致力于增进社会包容,预防和减少贫穷,促进公平并防止不平等固化造成未来的不公平。第二,要做好“分段走”的准备,推进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能“齐步走”、“一刀切”。第三,实现政府与市场“两只手”协调发展,如果政府和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可以按照相互默契的某种规则、各尽其责而又协调地自动地形成有序结构,其保持和产生新功能的能力也就愈强。第四,需要“中国特色理论”支撑,与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建立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型过程中开始建立的,作为一个快速进入老龄社会的人口大国,一个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要协同推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我们必须摸索出一套中国理论来服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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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的土地保障虽然也是农民享有的社会保障,但它不同于社会法上所指的农民社会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

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许多制度都从无到有,得以建立和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处于在探索试点的基础上开始建立的阶段,许多方面还没有经验,因此,法律制度在基本法层面尚处于空白,社会救助法和社会保险法都还处草案讨论阶段。在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建立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民的土地保障的配套问题。温家宝总理指出:“我们过去一直讲农村养老靠土地、子女和集体,现在有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传统的有效方式仍要发挥作用。这不单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个社会问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实行新农保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关系,也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老年人的承包地可以自己经营、可以给子女经营,如子女外出务工、老年人自己无力经营的,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对农村老年人也是一份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总理的这段话是针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土地保障的关系而言的,但实际上对于正确认识土地社会保障与新型的社会法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都有重要意义。在未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保障的条件下,土地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失去土地则失去社会保障,因此,针对失地农民,人们呼吁尽快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近年来随着建立农民社会保障的社会经济条件的日益成熟,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事业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于8月前在全国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已经在实现了对全国农业人口的全覆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试点面已经覆盖全国10%的县(市、区、旗),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单纯强调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就没有意义,而需要研究的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建立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土地保障与新型社会保障的配套,在此基础上如何对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待地农民和失去承包地的失地农民的特殊问题做出安排。

(一)对享有土地社会保障的农民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

按照我国以往的制度安排,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是农民集体成员享有的社会保障,农民就不再享有社会法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市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市民就享有社会保障。这就形成社会保障上的城乡二元结构模式。现在我们提出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有些人首先想到的是把农民的土地拿掉,给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有的地方在做法上也推出了让农民以“土地换社保的方案”并试点。有的学者认为“土地换保障是实现从‘人人有其田’向‘个个有保障’历史性跨越的重要举措,是实行一次置换、多换多得、分期受益、终身保障、减负增效的有效手段,是确保失地农民这一群体‘少有所育、中有所为、老有所养’的根本保证。”以上认识和做法都是为了农民的利益,但“土地换社保”这种概念似乎使人感到从前不给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因为农民有土地,现在给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农民就要用土地来换取,否则农民既享有土地权利,又享有社会保障就会与市民之间形成不公平。笔者认为土地换社保的认识和做法是不对的。从前我们没有给农民建立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并不是因为农民有土地就不需要社会保障。从各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路径看,“在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演变上都经历了一个从城市开始逐渐发展覆盖农村的过程”。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具备了逐步以工业剩余反哺农业的条件,所以才提出逐步建立覆盖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这里的社会保障的本质意义是由国家为主导的将工业剩余反哺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自国家。当然个人也要交费,但不同于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因此,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就不能要求农民以土地换取。农村的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的财产,由农民集体提供给自己的成员,是集体社会给其成员提供的社会保障,而不是国家给农民的社会保障。所以不能因为农民有土地保障,就不给农民建立社会法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也不得要求农民以土地换取社保,更不能因为给农民建立了新型社会保障以后就可以任意剥夺农民的土地。土地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是新型社会保障不可代替的。既然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那么农民享有土地保障而市民没有土地是否就不公平呢?对此不能这么认为。因为农民享有的土地保障不仅仅是农民的社会保障,而且在实质意义上是全社会的保障。

对农民而言,只有在集体土地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与土地保障相配套的新型社会保障才能实现实质公平。土地保障与新型社会保障的配套体现在:1.应当以土地保障所能提供给农民的基本收入水平作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的基础。对应当由农民个人负担的合作医疗基金的交费、养老保险基金的交费部分应当依据土地收入水平确定,农民的个人交费应当以大多数人都能交得起为原则,对收入水平过低的困难户应当给予减免。2.对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其所承包的土地可以继续承包,其承包经营权的行使不受影响。

(二)对没有取得承包地经营权的待地农民提供新型社会保障。

待地农民是在土地统一发包时没有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间又没有条件为其调整承包地,因而其承包本集体土地的权利处于期待状态的农民。在实行土地承包制的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成员享有的他物权性质的财产权,也是其从集体土地上享有的基本社会保障。成员不能取得承包地就失去了土地的社会保障,这不仅在集体成员之间造成不公平,违背集体所有权的本质,也导致没有承包地的集体成员的生活困难。在建立了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普遍的新型养老保险的条件下,集体成员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参加和享受这些新型的社会保障,待地农民在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即使参加了合作医疗、社会养老保险,也代替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作用。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未成年人来讲,他失去的是承包地收益的生活费;对于成年人来讲,他失去的是从事农业的基本劳动条件,从而相当于失业的农民。

因此,对于待地期间的农民理应给予相应的替代性社会保障。可以考虑的方案有两个:一是由集体按照不超过当地的平均农业承包地租金的标准,按其应取得的承包地数额给予补偿。补偿费的来源,集体有收入的从集体收入中列支;集体没有收入的,由承包土地的成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每年确定数额后分摊。由于土地保障是集体提供给成员的社会保障,因此由集体给予未取得承包地的成员相应的补偿具有合理性。另一方案,则是由国家参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在承包经营期间没有条件取得承包地的农民给予救助性补偿。对于待地农民的补偿是因为其没有取得承包地,集体没有条件为其分配承包地的利益补偿,当集体有条件为其调整承包地的,其取得承包地后则不再享有待地补偿;如果集体能够为其分配承包地,其无理拒绝接受的,不得再享受待地补偿。

(三)对失地农民提供新型社会保障。

失地农民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主要是指因企业建设、或者国家建设征占土地而失地的农民。这些失地农民是永久地失去土地的农民。失去土地按理说就不再是农民,称其为农民是因为他曾经是农民,现在还没有成为市民。在失地农民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失地农民已经成为城市社区的居民,这主要是在城市扩张的过程中形成的;另一种情况的失地农民是在农村的失地农民,主要是县乡的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大型水库建设,铁路、高速路、机场建设、开矿等征占土地形成的失地农民。对于土地征收,我们呼吁提高补偿标准和给予安置,如果能办到,可能对未来的被征地农民有些意义,但现在最为严重的是已经被征地的农民,他们曾经获得的一次性补偿都很低,多少年过去后钱已经花完了,生活就没有了保障。

因此,对这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尤为突出。最为突出的就是对就业适龄人口的就业问题,他们处在失业的状况下又不能享有失业保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这些人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范围,同时为其建立合作医疗、社会养老保险等新型社会保障。城市郊区的失地农民,应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农村的失地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且应考虑建立失地农民失业保险。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个人、征占或者使用被征土地的企业和国家负担。为失地农民提供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养老保险所需的资金由个人、有条件的集体、征占土地的企业或者使用被征土地的企业和国家负担。在这里提出由征占土地的企业或者使用被征土地的企业负担一定的失地农民的社保资金的合理性在于,他们征占或使用农民土地的结果导致农民失去了土地社会保障,他们自己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因此,他们首先对这些失地农民直接负有社会责任。

由国家负担的合理性在于国家本来就是社会保障的义务主体,对于失地农民来讲是国家征收了农民的土地,取得了土地出让金,而对农民的补偿过低,致使农民成为失地农民,失去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因此国家有责任首先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社会保障制度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多灾、贫困面大。截止__年底,全省还有__万贫困人口,其中年人均收入在__元以下的特困人口还有__万人,一般年景下需要救助的贫困户和灾民在__万人左右。我省能否完成国家“八七”、我省“五七”扶贫攻坚计划,归根到底主要取决于这部分人能否脱贫致富,能否跟上奔小康的步伐。为了贯彻党的国家关于“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帮助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必须在全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我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在全省农村地区初步建立起以社会救济、社会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以县(区)为龙头、乡镇为主体、村为基础,以实体为依托,协调配套的救灾扶贫、优抚安置、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婚丧改革服务等5个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到20__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社会保障水平与各地农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保障项目、保障办法、保障水平要切实可行,要从需要与可能出发,既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坚持自我保障与国家、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自我保障为主,国家、集体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要强化农民自我保障意识,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家庭的自我保障功能。

三是坚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完善和新建的关系,一手抓改革、完善,一手抓新建。对农村已经建立的一些行之有效的保障办法,应予继承、改革、完善和加强,使其在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是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关系。要在国家的支持、帮助下,依靠社会力量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社会化。个人既有享受社会保障服务的权利,也有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义务,必须充分体制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五是坚持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救济生活与扶持生产并举的原则。既要搞好物质上的基本生活保障,又要大力开发社会服务,特别要积极发展社会公益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既要扎扎实实地搞好生活救济,更要扶持灾民、贫困户生产自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一)社会救济制度。积极推广“兴平经验”,加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步伐。要在20__年全省确定的13个试点县和关中灌区25个县(市、区)率先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到1998年底有50个以上的县(市、区)启动实施。变救济为保障,争取本世纪末在完成扶贫攻坚任务的同时,把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起来,要坚持低起点、低标准、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进行管理,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加快建立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新体制,各级财政都要根据财力状况增加对农村社会救济费的投入,并按规定救济储备粮制度,建立村民互助储金会、储粮食,确保灾民和特困户的生活口粮。

(二)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力度,提高投保率,力争本世纪末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同时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制度,适应国家财政金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运营机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各负其责,规范管理,稳步发展。

(三)优抚安置制度。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抚恤优待政策,逐步提高地方补助标准,改革群众优待方式,全面推行社会统筹,即由现行的乡镇农民统筹向社会统筹方式转变,在全省逐步形成优待抚恤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标准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机制,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积极开发使用农村退伍兵军地两用人才,关中地区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到85%,陕南陕北达到80%,扶持和帮助回乡退伍军人发展生产,充分发挥他们在乡镇企业和农村基层组织中的作用。

(四)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五保供养工作,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的比例,完善“五保”供养费用统筹机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标准要达到本地农民人均收入的70%以上,分散供养的标准要达到本地农民人均收入的60%以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改建、扩建现有的敬老院,进一步提高敬老院入院率,积极开展自费托老、养老服务,把敬老院建成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服务良好的老年人服务中心。巩固和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企业、农村生产福利院,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五)社会互助制度。积极开发多层次、多形式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建立社会捐赠接收机构和接收网点,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成员的社会互助意识,开展向贫困地区和灾民捐赠衣被的经济性活动。继续大力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建立农村慈善组织,发展农村慈善事业,为集体福利事业筹集资金,提供服务。组织开展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并逐渐形成制度。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落实党的__大关于“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的实际行动。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要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确定保障标准时,以保障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为原则,坚持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实施,首先保证特困群众最低层次的需求,使他们不受冻,不挨饿。要多渠道筹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省、地(市)、县级财政都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基金,用于对民政救济对象比例较大的县、乡的初步。为减轻保障对象的实际负担和各级筹集保障资金的压力,各地还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例如减免保障对象的医疗费、子女学杂费、劳动积累工和农村义务工、口粮田承包费及各项集资(包括统筹)等。

社会保障的突出特点是依法保障,社会保障管理的法制化是社会保障最有力的保证。要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等方面的法规建设。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力争在全省尽快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法规体系。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关系改革、发展与稳定全局的一件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人负责,以民政部门为主,吸收计划、财政、卫生、工商、税务、教育、劳动人事、农业、粮食等部门参加的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负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是政府管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和社会保障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农村社会保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行政村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服务小组,负责对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工作,并健全有关制度和章程,明确职责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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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根据这一精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受灾害、生活困难等情况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断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助,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教区进行贫民登记,以维持贫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英国制定了济贫法,规定对贫民进行救济。中国古代的“义仓”也是一种救济制度。这些都是初级形式的社会救济制度。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四)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我国实行的是市场取向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公开、公平竞争的经济,实行优胜劣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者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带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困难,需要国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伤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也需要国家提供物质帮助或者给予救济,以维持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市场经济还要求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为了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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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多灾、贫困面大。截止__年底,全省还有__万贫困人口,其中年人均收入在__元以下的特困人口还有__万人,一般年景下需要救助的贫困户和灾民在__万人左右。我省能否完成国家“八七”、我省“五七”扶贫攻坚计划,归根到底主要取决于这部分人能否脱贫致富,能否跟上奔小康的步伐。为了贯彻党的国家关于“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帮助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必须在全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我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在全省农村地区初步建立起以社会救济、社会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以县(区)为龙头、乡镇为主体、村为基础,以实体为依托,协调配套的救灾扶贫、优抚安置、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婚丧改革服务等5个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到20__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社会保障水平与各地农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保障项目、保障办法、保障水平要切实可行,要从需要与可能出发,既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坚持自我保障与国家、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自我保障为主,国家、集体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要强化农民自我保障意识,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家庭的自我保障功能。

三是坚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完善和新建的关系,一手抓改革、完善,一手抓新建。对农村已经建立的一些行之有效的保障办法,应予继承、改革、完善和加强,使其在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是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关系。要在国家的支持、帮助下,依靠社会力量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社会化。个人既有享受社会保障服务的权利,也有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义务,必须充分体制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五是坚持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救济生活与扶持生产并举的原则。既要搞好物质上的基本生活保障,又要大力开发社会服务,特别要积极发展社会公益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既要扎扎实实地搞好生活救济,更要扶持灾民、贫困户生产自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一)社会救济制度。积极推广“兴平经验”,加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步伐。要在20__年全省确定的13个试点县和关中灌区25个县(市、区)率先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到底有50个以上的县(市、区)启动实施。变救济为保障,争取本世纪末在完成扶贫攻坚任务的同时,把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起来,要坚持低起点、低标准、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进行管理,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加快建立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新体制,各级财政都要根据财力状况增加对农村社会救济费的投入,并按规定救济储备粮制度,建立村民互助储金会、储粮食,确保灾民和特困户的生活口粮。

(二)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力度,提高投保率,力争本世纪末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同时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制度,适应国家财政金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运营机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各负其责,规范管理,稳步发展。

(三)优抚安置制度。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抚恤优待政策,逐步提高地方补助标准,改革群众优待方式,全面推行社会统筹,即由现行的乡镇农民统筹向社会统筹方式转变,在全省逐步形成优待抚恤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标准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机制,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积极开发使用农村退伍兵军地两用人才,关中地区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到85%,陕南陕北达到80%,扶持和帮助回乡退伍军人发展生产,充分发挥他们在乡镇企业和农村基层组织中的作用。

(四)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五保供养工作,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的比例,完善“五保”供养费用统筹机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标准要达到本地农民人均收入的70%以上,分散供养的标准要达到本地农民人均收入的60%以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改建、扩建现有的敬老院,进一步提高敬老院入院率,积极开展自费托老、养老服务,把敬老院建成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服务良好的老年人服务中心。巩固和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企业、农村生产福利院,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五)社会互助制度。积极开发多层次、多形式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建立社会捐赠接收机构和接收网点,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成员的社会互助意识,开展向贫困地区和灾民捐赠衣被的经济性活动。继续大力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建立农村慈善组织,发展农村慈善事业,为集体福利事业筹集资金,提供服务。组织开展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并逐渐形成制度。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落实党的__大关于“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的实际行动。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要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确定保障标准时,以保障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为原则,坚持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实施,首先保证特困群众最低层次的需求,使他们不受冻,不挨饿。要多渠道筹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省、地(市)、县级财政都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基金,用于对民政救济对象比例较大的县、乡的初步。为减轻保障对象的实际负担和各级筹集保障资金的压力,各地还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例如减免保障对象的医疗费、子女学杂费、劳动积累工和农村义务工、口粮田承包费及各项集资(包括统筹)等。

社会保障的突出特点是依法保障,社会保障管理的法制化是社会保障最有力的保证。要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等方面的法规建设。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力争在全省尽快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法规体系。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关系改革、发展与稳定全局的一件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人负责,以民政部门为主,吸收计划、财政、卫生、工商、税务、教育、劳动人事、农业、粮食等部门参加的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负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是政府管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和社会保障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农村社会保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行政村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服务小组,负责对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工作,并健全有关制度和章程,明确职责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可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保证条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5、社会互助制度。指民间组织对部分劳动者的帮助,主要是解决政府政策规定之外、没有很好解决但仍需获得外界帮助的实际困难。社会互助是社会救助的补充,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6、个人储蓄积累保障。是个人或家庭将部分资金存入银行的一种保障形式,是社会保障的一种有效而必要的补充。

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则就是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所有社会成员效用的最大化。著名经济学家a.c.庇古教授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指出:“社会保障政策可以扩大一国的经济福利,因为穷人得到效用的增加要大于富人效用的损失,使社会总效用增加。”它通过设计一种制度,使人们不因没有特权而受到伤害,不因分工所形成的社会地位而变得卑贱。其作用有四:

1、保障权利公平。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在西方被统称为“福利权利”或“社会权利”,被视为对基本公民权的拓展,或社会公民权的一部分。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有关“福利条款”对这一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第22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社会保障把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享受了全民的社会保障,意味着基本生活得到了保证,从而在一个公平的起点上参与社会竞争。

2、保障机会公平。机会公平是指,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应被覆盖在社会保障范围内,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

3、维护规则公平。规则公平指一视同仁,既不能对弱势群体歧视,又不能对特权阶层倾斜。通过社会保障机制,重点保护社会的极端贫困人口(即在绝对生存需求线下的群体)。因为和高收入群体相比,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从风险管理获得的保护也是最不完善的。这就意味着,不实施社会保障,他们可能落入所谓“贫困陷阱”之中,形成恶性循环。

4、调节分配公平。分配公平提高效率,分配不公损害效率。社会保障通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进行调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差别,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能从更宏观的意义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战略性有五: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强调竞争原则,而且强调保障机制。中国改革近30年在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上也产生了一个弱势阶层,其人数估计已达1.4亿-1.8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这就需要在效率与公平的天平上,更加重视公平,给予弱势阶层一定的保障。解决得好,社会则和谐发展;解决得不好,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强调动力机制,而且强调平衡机制。应该说,改革30年,动力机制得到了一定发挥,但与之协调的平衡机制没有及时建立起来。表现在: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行政垄断集团无法抑制;国家财富增加了,但国民并不幸福;教育的不公平加剧;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凸现等等,不一而足。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需要资本推动,而且需要温情政府。我们知道,资本是高效的分配资源,但是资本本身是没有人情味的。那么,如何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高效、又有人情味呢?这就需要温情的政府在稳定宏观经济的同时,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需要,把大量的资金用于公共事业上,给全体公民安全感,这样,社会大众再无后顾之忧,携手朝着和谐社会远大的目标进发。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需要经济效率,而且需要社会公平。经济学告诉我们,市场追随的是货币选票,富人们养的宠物所喝的牛奶,正是穷人孩子维持健康的必需品。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有人认为是市场不灵的结果。其实,根本不是。因为,市场机制正在做它应该做的事,即把物品分配给有货币选票的人。怎么办呢?只能通过公平进行再分配,解决收入的缺陷。解决之道:一方面,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给低收入者提供补贴;另一方面,编制“安全网”,保护不幸者免受困苦。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上海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

《实施意见》提出,用人单位招用上海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同时,推进上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市统筹,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协调发展。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就医管理等方面缩小差异,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还要求,在各区县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医保联网结算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医保联网结算。实行联网结算后,村卫生室应基本保持原有的功能、规模、收费、服务不变。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方面十项内容。

首先,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主要政策包括,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本市医保联网结算系统。

其次,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完善就业、社保、人事相关政策。主要政策:打通农民合作社等集体参加职保的渠道;实施离土农民促进就业专项扶持政策;强化对本市农民的职业培训和完善技能鉴定机制;进一步完善本市农业领域的职称政策。

第三,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引进和稳定郊区公共服务人才的力度。主要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收入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卫生和农技单位专技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收入增长机制等。下一步,将根据这一《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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