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优质19篇)

时间:2023-12-04 17:49:11 作者:翰墨

会计是对财务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的一门学科,它对于企业和个人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在这里,分享一些会计总结的写作技巧和实用方法,供大家参考。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中央、省驻汕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57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其中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二、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温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

一、报名时间:2003年11月20日——12月5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

1、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上年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人员直接持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四、省直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省直报名地点:湖北省会计考办(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联系电话:87362011.

省直资格审查点:咨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厅派人在省会计考办进行。

文档为doc格式。

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赣市人字]160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一、考试时间:205月29日、30日。

二、考试地点:中级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在市直学校;初级资格考试考点,由我局考试中心依据考生情况统一编排分片在部分县(市、区)设置。

其考点名称及报名点代码如下:

考点名称级别报名点代码负责区域考生。

市直中级1201市直、各县(市、区)。

市直初级1202市直、赣县。

章贡区初级1203章贡区、兴国、上犹、崇义、于都。

南康初级1204南康、信丰、大余。

安远初级1205安远、会昌、寻乌。

龙南初级1206龙南、全南、定南。

宁都初级1207宁都、石城、瑞金。

三、报名时间:12月8-12日。

四、报名务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享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后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木资格考试。

五、报名办法: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木资格考试的人员,均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按属地管理原则至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报名。

报名时,考生先购买报名材料(5元/套),并填(涂)好报名表(卡),由财政部门先进行会计从业资格初审,再到人事部门办理资格审查和报考手续。

报考初级会计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财政、人事部门负责。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初审后,统一上报(含各种报考所需证件原件)市人事、财政部门再审验后,方可正式报名。考生报名时,按规定需统一进行数码照像,市直和章贡区考生报考时同时进行,其它县(市)照像时间另行安排。

六、考试级别、科目及具体时间: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七、考试收费: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每人;考试考务费31元/每人每科;资格审查费5元/人。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及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资格审查关,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年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八、各县(市、区)报送材料时间:

12月10日:龙南、全南、定南、南康、上犹。

12月16日:寻乌、安远、瑞金、于都、大余。

12月17日:石城、宁都、信丰、崇义。

12月10日:兴国、赣县、章贡区、会昌。

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外省市在汉单位、驻汉部队: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以及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0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作了调整,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调整后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

四、报名时间。

2004年10月15日—10月29日。

五、报名地点。

(一)各区报名点设在各区财政局会计科;

(二)市考办报名点设在汉口高雄路1号财苑大楼1楼。

湖北省财政厅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2015年度的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和《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会规〔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t、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5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行无纸化考试。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以下简称“各地”)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的考务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级以上城市,考点设置应满足无纸化考试要求,考点与上年度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提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

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19日(19日20:00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下半年报考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0日(10日20:00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上述时段内(含双休日)每天8:00-22:00接受报名。

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方式为:

(一)报名准备。

1.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额头,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因照片不符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2.具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登录报名网站。

登录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流程谨慎操作。报名网址:

1.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

2.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221.232.128.77/hbwsbm/)。

(三)填报个人信息。

考生本人应按照属地原则(工作地、户口所在地、全日制在校学生中高等院校所在地)就近选择报考行政区域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电子相片。不允许中介机构和他人代理报名;不允许跨省、市(州)、县(区)报名,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所有考生直接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不办理退考退费。

(五)报名成功确认。

网上缴费成功后,系统提示报名完成。考生务必在网上缴费结束1个小时后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有疑问可向所在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六)错误信息更正。

报名成功后发现填报信息有误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属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更正。考试采用二代身份证激活考试系统,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参加考试者,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准考证打印。

上半年考试打印时间为5月25日9:00至6月3日17:00;下半年为11月9日9:00至18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http://221.232.128.77/hbwsbm/,在报名系统中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验证码进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确保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清晰无误,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上述时段以外,系统关闭,考生将不能打印准考证。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

三个科目实行连续考试、分别计时,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上一科目考试完毕,交卷后进入下一科目考试。

上半年考试时间:6月6日至6月14日;

下半年考试时间:11月21日至11月29日。

具体考试时间、场次安排由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选择。

考生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改变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相片等。

(三)考务日程

1.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报名截止后20日内,在考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区合并、考试统计、考场预测、考场编排、准考证生成等工作。

2.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开始前3天从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考生信息,在考试开始前1天从省级试卷下发服务器中接收考试试卷信息;在每天考试结束后3日内通过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报送考生考试信息。

3.省财政厅于全省考试结束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和http://221.232.128.78:8899/查询。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财政部题库和标准答案,全省统一判分,实行无纸化考试后,实现了试题客观化和评卷自动化,不受理查卷申请。

4.考试合格者自公布成绩起6个月内,可凭身份证、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属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参考书目

考试参考书目:《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按照财政部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有关文件精神,《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考试共收费150元。按照以考养考的原则,市州考试管理机构每科上缴省财政厅考务费10元。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青海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7、《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月10日前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二)报名截止时间:2004年10月31日。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央在浙各单位,驻浙各部队: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5.2005年度的考试将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重新修订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二、考试报名的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

宜昌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报名条件、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等仍按市财政局、人事局《转发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合财会[2000]296号)执行。报名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共同组织,报名涉及的年限统一计算到2003年底。

二、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办法:

1、县区所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地财政局统一报名。

2、老考生所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其余人员由个人直接报名。

3、报名材料请到报名点领取。

(二)报名时间。

自2003年11月17日至12月5日止(含双休日),其中:11月17日—11月28日为个人报名,12月1日—12月5日为县区及主管部门报名。

(三)报名地点:市财政局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五河路243号市财校一楼、财政干部培训中心东侧,乘坐113、137路公交车到达,联系电话5623962、5623961)。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会考办《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财会考[2001]6号)文件规定,2004年度报名资格审查费、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老师。

文档为doc格式。

宜昌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鄂会考办发[2004]1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直各有关单位: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04年10月10日前,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5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04年10月31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5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并将报名情况和考试用书征订情况书面报省会计考办。

(三)2005年3月1日前各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1)前将本地区考场设置情况书面报省会计考办。

(四)各市州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2005年4月10日开始发放准考证。

宜昌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荆单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情况,现将我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职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总和。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荆单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0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情况,现将我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职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总和。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青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19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月15日—2月3日;。

2、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年1月16日—2月3日;。

4、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26日—5月22日。

二、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凡申请参加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验资证明及网上打印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本人所在地区卫生计生委报名。委属单位、厂矿、企业医疗单位的报考者到本人单位人事科报名,驻军医院的报考者经医务处统一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及有关单位在申报材料及申报表上审核签章,统一于2016年2月3日前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联系电话:0971—6264350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三、报名条件。

(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

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7年、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6年、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参加中级考试。

四、相关事宜。

(一)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12月31日。

(二)2016年临床医学等部分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其他专业继续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

(六)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七)对未列入考试科目的的藏(蒙)医、药专业,报名时间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步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注:不需网上报名)。

(八)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一个周期即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省内合格成绩不实行两年滚动。

五、照片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网上照片制作要求上传照片。

六、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由各单位汇总后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征订。

七、考试收费。

每人每科目50元。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生于考后2个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发放。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1月8日。

厦门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七、收费标准。

初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

八、考试用书征订。

考生本着自愿订购的原则,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通过考试报名系统自愿选择订购考试用书,书款网上缴付。

九、成绩公布。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预计公布时间为6月6日后,统一由财政部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十、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各项考试管理规定,相关事项请留意考试管理机构公告和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

厦门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字[2000]11号)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4]17号),现就大连市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由上年度的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合并而成].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人员,可报名参加原中级会计实务另一科目的考试,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未通过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报名条件。

即: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1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1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湖北省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7、《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青海

一、a1型题:(每一道考试题下面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

1、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炎型(b型)患者不同于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气肿型(a型),因为前者有()。

a.缺乏粘液样痰液。

b.动脉二氧化碳分压降低或正常。

c.肺余气量增加。

d.吸气时气道阻力增加。

e.最大呼气流量减少。

正确答案:d。

2、在肺心功能代偿期,提示有右心室肥厚的体征是()。

a.三尖瓣区可出现收缩期杂音或剑突下心脏搏动增强。

b.听诊时心音遥远。

c.颈静脉充盈。

d.胸痛、气促。

e.心悸、胸闷。

正确答案:a。

3、某男,62岁。因骨关节疼痛2月就诊。x线胸片检查发现右上肺2.5cm×3.0cm大小肿块,疑似周围型肺癌,结核球不能除外。为求确诊,进一步检查应选择()。

a.ct扫描。

b.支气管动脉造影。

c.磁共振显像。

d.肺癌标志物检测。

e.经支气管或经皮肺活检。

正确答案:e。

4、某女,68岁,患慢性肺源性心脏病6年,其心电图表现下列哪项不正确()。

a.应有右心肥大的心电图改变。

b.没有肺型p波。

c.v1~v3导联可出现qs波。

d.肢导低电压可有可无。

e.可见间歇性右束支传导阻滞。

正确答案:b。

5、溶栓治疗的适应症是()。

a.近期伴有颅内出血的病人。

b.大面积的肺血栓栓塞症。

c.馒性血栓性栓塞肺动脉高压。

d.2个月内有缺血性脑卒中的病人。

e.非大面积的肺血栓栓塞症。

正确答案:b。

6、某男,18岁。阵发性晨间咳嗽、憋气1周就诊。检查两肺偶闻哮鸣音。追询病史患者4月前曾有上呼吸道感染。为确定诊断,下列哪项检查最有价值()。

a.胸部x线摄片。

b.常规肺功能测定。

c.过敏原皮肤敏感试验。

d.支气管高反应性测定。

e.运动肺功能测定。

正确答案:d。

7、肺泡动脉氧差在下列哪种情况增加最少()。

a.大叶性肺炎。

b.肺水肿。

c.巴比妥类药物过量。

d.病毒性肺炎。

e.心源性休克。

正确答案:c。

二、a3/a4型题:以下提供若干个案例,每个案例下设若干道考题。请根据答案所提供的信息,在每一道考题下面的a、b、c、d、e五个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

某男性患者,26岁。1周前无诱因而起发热,体温39.8℃,呈弛张热型伴右侧胸痛。自服退热药等热度不退,但胸痛改善。住院检查拟诊右侧渗出性胸膜炎、结核性可能。

8、关于结核病激素应用的指征是()。

a.纤维空洞性肺结核。

b.浸润性肺结核。

c.空洞性肺结核。

d.结核性浆膜炎及粟粒性肺结核。

e.原发性肺结核。

正确答案:d。

8、结核病应用激素的先决条件应是()。

a.具有细菌学诊断资料。

b.具有病理学诊断资料。

c.早期有严重毒性症状、有足够有效抗结核药物保护。

d.患者体质衰弱。

e.患者无溃疡病史。

正确答案:c。

9、结核病应用激素的方法应选择()。

a.常规剂量(如泼尼松30mg/d)、3~4周。

b.大剂量、短疗程。

c.小剂量、全疗程。

d.冲击量、继以长程维持量。

e.中等量以上、长程(3~4月)。

正确答案:a。

某男性患者,50岁,发作性喘憋7年,严重发作持续2天,伴尿少、痰黏。体检:呼吸困难,烦躁不安、发绀,心率128次/分钟,双肺呼吸音减弱,少许哮鸣音。

10、该病人最可能的诊断是()。

a.肺心病。

b.慢性支气管炎。

c.支气管扩张症。

d.支气管哮喘。

e.自发性气胸。

正确答案:d。

11、错误的治疗是()。

a.静滴葡萄糖生理盐水。

b.静滴氨茶碱。

c.静滴糖皮质激素。

d.抗生素预防感染。

e.应用镇静剂(如苯***等)。

正确答案:e。

某女性,28岁,午后发热,咳嗽咳痰,痰中带血,食欲下降,乏力两个月,有肺结核接触史。体检:肩胛区有湿罗音,血沉:60mm/1小时,x线胸片:双上肺斑点状阴影,痰分枝杆菌阳性。

12、最可能的诊断是什么()。

a.肺癌。

b.支气管扩张。

c.非典型肺炎。

d.肺脓肿。

e.浸润性肺结核。

正确答案:e。

13、初治涂阳肺结核,强化期和巩固期一般各需要多长时间()。

a.强化期3个月,巩固期1个月。

b.强化期2个月,巩固期4个月。

c.强化期6个月,巩固期4个月。

d.强化期12个月,巩固期6个月。

e.强化期12个月,巩固期10个月。

正确答案:b。

14、初治涂阳肺结核,强化期用药首选()。

a.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

b.卡那霉素、链霉素、异烟肼。

c.异烟肼、乙胺丁醇、丙硫异烟胺。

d.链霉素、乙胺丁醇。

e.利福平、对氨基水杨酸钠。

正确答案:a。

e.强化期12个月,巩固期10个月。

正确答案:b。

14、初治涂阳肺结核,强化期用药首选()。

a.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

b.卡那霉素、链霉素、异烟肼。

c.异烟肼、乙胺丁醇、丙硫异烟胺。

d.链霉素、乙胺丁醇。

e.利福平、对氨基水杨酸钠。

正确答案:a。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青海

(一)自20起,中级考试专业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含)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6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5月26日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7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5月27日14:00—16:00。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开考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的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代码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中医类全科医学(代码为027)、社区护理(代码为096)、病案信息技术(代码为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报名信息管理。

(一)自2007年度起,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首先须直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有关页面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与程序详见附件2),将网上申报信息核对准确后,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有关证件至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交表,直至完成整个报名程序。

(二)自11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三)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1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在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民路曙光路交界处)二楼,请各单位收集好报考人员有关证件,统一报名确认。

三、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后,可报名参加初级(士)资格考试;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历,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即中专毕业,须获得初级(士)资格后,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

(三)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

石狮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1号)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17号),现就大连市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由上年度的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合并而成].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人员,可报名参加原中级会计实务另一科目的考试,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未通过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报名条件。

即: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1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1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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