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优质18篇)

时间:2023-12-06 22:16:31 作者: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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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

兹有本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现委托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前往贵中心为本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请予以接洽为荷!

委托人:____________(签名)。

20xx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本人配偶/单位专管员 (身份证号 )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到20 年 月 日止。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20 年 月 日

注:1、本件由委托人填开并签名、按手印。

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兹有我单位授权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公业务的专职经办人,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汇补缴、职工人员增减变动、缴存基数调整等全部对公业务。受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公业务时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下一次变更授权委托书时失效。

承诺。

我单位承诺已为职工正常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承诺不实,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我单位承诺不实的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委托人(承诺人):(单位公章)。

委托时间: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授权(身份证号:)为我单位及我单位所属职工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具体权限为登记、开户、变更单位或职工信息、汇(补)缴、提取、封存、转移、销户等事宜。

单位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

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受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部门名称:联系电话: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

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书

编号:。

提取周期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及资金运行情况自动调整。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附则》是本委托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被委托人(中心盖章):。

代办银行(银行盖章):。

经办人:日期:

注:第一联被委托人留存。

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受委托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部门名称: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经办人。

经办人的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

本人因已离开北京,不能亲自办理公积金转移相关手续,特委托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本人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部门名称: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经办人。

经办人 的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本人配偶/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到20年月日止。

委托人。

身份证号。

注:1、本件由委托人填开并签名、按手印。

3、因继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以下是公文站小编整理的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

委托书。

范文。欢迎大家参考!

编号:。

提取周期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及资金运行情况自动调整。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附则》是本委托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被委托人(中心盖章):。

代办银行(银行盖章):。

经办人:日期:

注:第一联被委托人留存。

兹全权委托本人配偶/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到20年月日止。

委托人。

身份证号。

注:。

1、本件由委托人填开并签名、按手印。

3、因继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本人配偶/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到20年月日止。

委托人。

身份证号。

注:。

1、本件由委托人填开并签名、按手印。

3、因继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本人配偶/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到___年___月___日止。

委托人

身份证号

___年___月___日

注:1、本件由委托人填开并签名、按手印。

3、因继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公积金委托书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因(事由)无法到贵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委托我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代为办理,提取金额划入委托人账户(卡/折号):,出现经济纠纷由委托人及所在单位负责。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注: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人(签字画押):

被委托人(签字):

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20xx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

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使用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山西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山西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相关提取业务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三条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四)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主住房房屋所有权的;

第五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六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须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六)款规定的,职工本人极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还款本息额。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八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月以内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十二)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实际支付的药费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一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十三)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十二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款规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十三条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二)、(三)、(四)、(五)、(八)、(九)、(十)、(十四)款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提取凭证。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一下简称专管员)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专官员证(或者专管员有效居民身份证)、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轻松住房联名卡或卡号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款规定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购房证明)、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第十七条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房屋所在地一致的职工(或者配偶)户籍证明。

第十八条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者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第二十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伤残证或者县(区)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证明(1-4级)、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第二十一条出境定居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第二十二条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提供人事调动手续(或者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调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第二十三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

第二十四条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承租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十五条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薄、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第二十六条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者职工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出具的为重新就业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继承证明、继承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八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经相关部门审验的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为重新就业的证明(或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第二十九条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输书、药费支出清单、户口薄(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第三十条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第三十一条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文件、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花名表。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三)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办理相关划款手续。

第六章提取监督。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细则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省直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对负责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积金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本人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特委托: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住房公积金

2010年,在矿务局领导的正确引领下,在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监督下,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全省住房公积金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全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今年,全局归集住房公积金2.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24万元,增幅为27.4%,全局住房公积金余额达到6.75亿元,全局实缴住房公积金人数16.58万人,新增4.32万人,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76.4%;全局向3020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1.69亿元,全局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达到3.38亿元,为激活全市房地产市场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公积金管理办法。

1、住房公积金要收、缴及时,归集、建账卡手续齐全。

3、住房公积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公司《住房公积金住房周转金管理办法》通知精神办理,履行审批制度。

4、住房公积金要实行月报制度,对所收缴及使用情况每月一上报。使领导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5、在支付个人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手续齐全,申请领取人要签字。

二、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规章管理制度。

制定《公积金管理岗位责任制》。

1、负责编制机关所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变更表,汇总表等各种报表。

2、及时与机关所辖单位。

财会人员联系,保证住房公积金能够按时交纳。

3、负责记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发放等情况。

4、保证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交存、专款专用。

5、承办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的其他事项。

同时制定《机关事务处各岗位工作考核表(非通用部分30分)》考核部门:房产班:住房公积金管理员。考核标准是未按要求及时编制机关所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变更表,汇总表等各种报表的-3分。存档资料不健全的-2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发放管理不规范,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8分。未保证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交存率100%的-9分。未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2分。

三、从信息化建设入手,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网络管理系统。

管理中心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局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财务核算、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已在统一软件平台下操作,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四、自觉接受监督,实行阳光操作。

一是管理中心指定专人定期向上级监督部门报送备案文件、统计报表、年度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接受他们的定期监督检查;二是每年公布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接受审计监督。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管理中心坚持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中低收入职工着想,善待弱势群体,积极推出深化完善了一系列服务措施。一是实行首接责任制。

首先接受申请或咨询的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首接责任人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件,并告知所需工作时限,提高了服务质量;二是公开办事程序。根据政府规范行政服务行为要求,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主要业务的服务内容、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实行公开,以满足广大职工的需要,做到了公开、公正、高效;三是开通多种渠道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已建立语音声讯查询、网上查询、发送短信查询、窗口打印等多种查询方式,为广大职工及时了解自己的公积金余额提供了极大地方便。

五、存在的不足。

201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非公企业公积金制度普遍还存在着“少、低、多”的现象,少,即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人数少;低,即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低;多,即职工同企业转制公积金账户封存多;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不够;文明窗口的创建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违规贷款回收入任务还很艰巨等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六、2011年工作思路。

公积金委托书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我单位授权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公业务的专职经办人,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汇补缴、职工人员增减变动、缴存基数调整等全部对公业务。受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公业务时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下一次变更授权委托书时失效。

承诺

我单位承诺已为职工正常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承诺不实,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我单位承诺不实的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委托人(承诺人):(单位公章)

委托时间: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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