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专员工作总结(通用17篇)

时间:2023-12-11 18:50:57 作者:书香墨

每个月的工作总结都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成果进行梳理和剖析的机会。这些月工作总结范文是从实际工作中挑选出来的,有着较高的参考价值。

ie专员工作总结

我是本季度十月份由pe技术员转为ie技术员。我从对ie的一无所知,在漫漫的工作中逐渐了解ie工作的性质和职能。结合自己做pe技术员在产线所积累的一点经验,使得自己对ie工作,尤其是标准工时这块有了自己的感悟。同时自己的工作重点也是学习的重点就是标准工时。我们众华公司是一家成立才一年多正在快速成长的企业,标准工时是公司生产的标准,在公司的生产营运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各部门对标准工时同样很重视,这即要求我所制定的标准工时必须准确。

以往的smt线生产,1线和2线的xpf站位的标准工时统计是不计算换却盘的时间,但在这两周的生产中,公司来料情况要求产线必须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来进行换却,例如,cgmk8032和k8031已经量产很长时间,之前换却并没有花费太长时间,频率也不高;ltp02mb刚量产过几次,换却时间和频率也较高。为了顺应生产,标准工时必须进行更新,在产线领班和技术员的帮助下,及时测出换却盘时间,更新标准工时。lyg是我们公司最大的量产产品,所要求的人力成本也是最大,这两周3线开始量产476v5.18和476v5.20,之前并没标准工时数据,同时pe部门无法提供3线smt数据,我必须自己实测来录入标准工时,还有lyg后道的各个站位数据也要录入。

cell线由于线体改造,特别是瓶颈uit线,流水的流程有所改变,更要求更新标准工时。对于像lsf试产转为量产的,标准工时也得复测!

2一周的学习情况。

由于本周的cell线体改造有两次是我主导的,从中积累到很多的经验,有很深的感悟。可能由于ie工作的敏感,加上我是ie新人,在工作交际方面存在不足,在向产线领班接人时往往是借不到人,只能向自己的其他部门同学和之前pe同事求助,人力往往不够。我们的ie工程师发现了我这方面缺点,给了我一些指导。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常与他们领班交流,搞好工作关系!

在工作中,与工程师在交流时,了解到一点站位人力排布知识,怎么才能把线体的平衡率得到优化,例如:对于瓶颈站位1可以把作业方法进行改善;2可以适当增加作业人员;3将一些作业内容分摊到其他作业内容不复杂的工序站位中;4合并一些站位工序。

3一周的问题承报。

1)及时实测公司试产的每个机种;

最近一段时间,cgmk8181a和lsfltp02mb成为我们公司的主打产品,为了生产进度需要,标准工时的统计尤为重要!我也对smt和cell线两种产品的生产的标准工时多次测算,保证标准工时的准确性,尤其是新布局的smt4线,目前是公司上上下下关注的焦点!同时pe部和te部对机器设备的程序也做不断的优化,仍需要ie不断跟踪。

2一周的学习情况。

这周也让我充分知道了标准工时和人工站位重要性。感觉ie的工作并不是容易做的,需要技术员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对工作的责任心。cell线1线的生产都快半个月了,可我做位经常在产线观察的ie技术员,一直没发现该线存在人力站位分布不均,劳动时间不公平,人力浪费的现象。通过这次的教训我也懂得了一些人力站位,线体布局方面的一些知识。ie的工作不仅是在标准化作业这块,怎么让产线员工的工作更方便轻松,员工的生产劳动更标准化,使产线布局更合理,更适合产线生产,运用标准工时来进行人力的排布,这些也是ie的核心工作。我需要学习的地方还有好多。

3一周的问题承报。

虽然这个月是主打量产,但仍然有试产的机种。目前公司的要求即是有生产的必须有标准工时。可是通过生产实践,个人认为试产时测标准工时存在一些的问题。试产由于各项功能存在不足,可能存在来料异常,工程师试产准备不足,人力估计不足,机器功能没有达到最佳状态,都会影响标准工时的测算。同时试产量小,数据少,试产的跨度时间又长,就算测出数据也会没有代表性。以星期六k8000组装为例,试产时人力不足,导致站位安排混乱,人员安排没有固定站位,产线员工操作熟练度也没有达到合理要求。由于标准工时是生产的标准,这样的标准对于下次产品的第一次量产肯定会带来影响。同时部分机种会安排在夜班来试产,ie技术员根本就无法来实际测算,必然会对公司的生产带来困扰!

1)及时实测公司生产的每个机种;

2)对于smt程序优化的机种,标准工时要更新;3)继续学习《标准工时统计与工作方法改善》,同时加紧学习的力度,制定学习期限!

4)学习产线线体的布局,人力站位的排布5)会用标准工时解决人力排布问题。

杨大俊。

在学习《标准工时统计与工作方法改善》的过程中,我学习到有关科学系统统计标准工时的方法,分别有秒表法,预定动作标准法和综合数据法。目前我司在标准工时统计方面使用最实用,简便的秒表法,但是秒表法只适合**********,而对********却束手无措,而预定动作标准法可以********,所以我们公司有必要在试产的时候用预定动作标准法来确定标准工时。但是在使用预定动作标准法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全面的动作分析数据,需要完成大量的数据。

3一周的问题承报。

1)及时实测公司生产的每个机种;

2)对于smt程序优化的机种,标准工时要更新;3)继续学习《标准工时统计与工作方法改善》,同时加紧学习的力度,制定学习期限!

4)学习产线线体的布局,人力站位的排布5)会用标准工时解决人力排布问题。

新年的第一个星期,我们公司也进入发展新阶段了。我们公司也作出了2012年的战略发展,制定了本年度的发展计划,这是我们公司在新年良好发展的开始!

2一周的学习情况。

3一周的问题承报。

it专员工作总结

人力资源部自成立到现今已经一年半时间了,很荣幸本人参与了人力资源部成长的历程,从无到有,从当初的不完善,慢慢成长到今天的成熟。自xxxx年以来,人力资源部的队伍在慢慢壮大,引进了人才,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力资源建设正在逐步走向规范,职能作用也在逐渐得到体现。

上半年因部门人手紧缺,使得一些工作无法真正展开,一直在做着基础工作,今年上半年莫总监任职以来,对人力资源部工作进行了整理,明确了每个人的工作职责,使分工更加细致化,现对于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1、根据酒店编制结合部门及人事经理要求,场招聘的预定、招聘、筛选及安排面试工作。从简单的招聘我就学到如何与陌生人沟通,为酒店挑选合适人才,在用工荒时我们积极为酒店想方式法寻求人才来酒店就职,要求自己熟练掌握酒店的知识,各部门的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不断更新网络招聘,采取简单及吸引眼球的信息招募人才。

2、办理员工的入职离职手续,虽然只是项简单的工作,但是其中涉及到很多部门,时时根据酒店新出来的各项规章制度更改酒店的入职需知,必须准确登记所有入职离职员工的信息,不断更新,不能有一点错误,很有可能牵涉员工的薪资。

3、入职培训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酒店对我的信任将这项重任交付于我,是需要我传达酒店的形象、酒店的规章制度,服务意识等一系列的酒店相关知识给予员工,通过对他们的考核让他们更加熟练掌握酒店的知识。从发文、挑选场地,复印资料、制作考题,到为他们讲课,与员工互动,这也是对我的莫大考验,如何将酒店的思想灌输给员工,让他们听课时既感到不枯燥又能铭记于心。他们的考分是对我辛苦工作的最好回报,现在我终于能明白为什么老师们都希望收到自己学生以优异的成绩来作为礼物回报他们。

4、每月都要与新入职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中我了解许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的内容,在为酒店保持利益是也要为员工争取利益。每月协助薪资专员检查各部门交来的考勤。

5、关于行政上,开设工会委员会,每周联系餐饮部开展部门会议记录,负责办公室的纯净水领取工作,统计员工领取员工袜数量,交至布草间发放员工袜,每月将员工的卡中充值,统计食堂员工,城管、成教的用餐数量。每月举办员工生日会活动,申购各种相关物品,我们努力做到给员工在家一样感觉,让员工体会到酒店对员工们的关心。

6、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每月都需要工作办理员工试用期的转正工作,统计服务明星,统计员工奖惩、病事假情况,员工入职离职的档案袋的归档,统计每月相关员工的手机话费,办理优惠活动。另外办理员工各项福利统计收发工作,组织员工的各项活动例如跳绳工作、新春团拜会,执行各项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员工奖惩事宜。

xxxx年工作展望

1、人力资源招聘

1)在招聘过程中用人部门需要有明晰的用人需求:在确定招聘人员的时候,首先确定被招聘人的录用资格条件,使招聘效果最佳化工进行初试和复试的过程,考察基本素质以及业务能力,是否能适应公司的发展以便提高招聘的有效性。

3)招聘简历的及时收集整理:每次面试人员信息及时整理、登记,分部门、分岗位、分类别归档。

2、员工培训

1)完善公司培训体系,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做好培训计划。

2)培训宣传工作到位,让员工都能了解到相关培训信息。

3)及时与外界沟通,根据员工需求组织较多的外部培训,丰富员工培训知识。

4)培训评估、培训总结及时整理,以便从中发现培训所存在的问题。

资质工作总结

6、负责协助质安部开展工程安全施工检查工作;

7、负责iso体系的管理、实施工作;

8、企业资质管理(四标体系及电力、建筑资质管理)、公司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9、协助企业领导完成其他工作;

it专员工作总结

伴随着新年钟声的敲响,又迎来了崭新的、充满期待的20xx年。回望20xx年度的工作生活,感受到公司及身边的人这一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身边的同事也都在不断进步着,朝着同一个目标奋斗着。新的一年到来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我们准备以全新的面貌来迎接新年的到来时,也不忘来回顾和总结过去一年来所做的努力。

一、对于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及其他资料进行收集及管理,使其更加完善化,保持公司档案的完整性,为保证日后的分析工作提供更准确的信息。因档案内容涉及公司有关机密,期间我保持着极高的警惕性和很强的保守意识。协助上级掌握人力资源状况;填制和分析各类人事统计报表。为人力资源规划工作提借准确的信息。

二、负责管理员工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及到社保局劳动关系科备案和网上备案的手续,到目前为止,公司所有员工都完成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其中包括首次签订和续签。

三、结合公司制度及国家规定管理员工考勤,按月准确出具考勤报表。其中员工考勤是一个难点,公司实行上班打卡办法已经很长时间了,由于部份员工一直未能适应新的考勤办法所以效果一直不太好。今年特意为此问题在各月统计考勤时对员工进行了考勤制度重申,加强大家对考勤制度的执行力度。此外,将完成的.考勤表报领导签批,按时及时交给财务,配合财务完成每月工资的及时发放。

四、每月按时完成薪资核定表,就当月入职新员工,离职员工,社保扣款,及其他特殊情况每月完成薪资核定表报领导签批,按时及时交给财务,配合财务完成每月工资的及时发放。

五、今年以来,公司充分考虑员工的福利,各项福利制度正逐渐开始实施。除了。

大型节假日对员工发放福利物品,20xx年主要是给员工发放超市购物卡,此外每月对过生日的员工进行生日活动的策划及实施工作,丰富了员工的业余生活,这些都大大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起到了激励员工的作用。

六、做好招聘与任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包括发放招聘启事、收集和汇总应聘资料、安排面试人员、跟踪落实面试人员的情况,安排入职、录入指纹,讲解和发放公司员工手册,发放办公用品,申请开通oa系统权限等,合计20xx年入职58人。

七、做好离职人员的工作交接,物品交接,oa系统权限销户。

八、每月按时完成员工社保的申报和暂停,以及每月及时完成社保费用的缴纳。对于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员工社保账户,认真咨询社保局的办事人员,及时认真的为员工走完特殊的程序,完成社保账户的申报。此外,为初次开立社保账户的员工办理社保(医保)卡。

九、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对员工考勤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的人事制度进行了修改工作,使其更加人性化,合理化,符合了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

十、配合部门完成公司接待工作,包含水果茶水准备、电脑投影仪设备的安装、会议结束之后场地的整理,有时候还配合订酒店和饭店。

对个人来讲下一步重要应该在认真工作之余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才能面对更大的挑战,也才不会被时代的潮流所淘汰。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扎扎实实做好每项工作。

最后,祝愿公司在新年里一帆风顺,一年更比一年好!

it专员工作总结

时光如梭,岁月如流,一转眼20xx年已经过去,回顾过去的这一年,有成绩,也有不足。自20xx年11月1日入职以来,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在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再加上之前有过3年的人事工作经验,我很快熟悉并适应了人事专员这项工作,并且在工作当中我也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自己的每一项工作。另外,通过不断的学习,这一年,我自己的能力有了一个很好的提升。下面,我将自己20xx年的工作分析总结如下,望领导予以指导批评。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在岗员工126人,其中包含5名见习期置业顾问。其中男性41人,女性85人;转正人员:85人。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员工占比重最大,人数为88人,占总人数70%;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人数为19人,占总人数15%;两年以上员工为19人,占总人数15%。

2.人员入、离职状况。(略)。

3、简历投递及入职比。

11月份一共投递简历202份,参加面试32人,入职11人,入职率5.4%;12月份投递简历445份,参加面试99人,入职21人,入职率只有4.7%。

入职之后我的工作主要是人事管理的工作,但是自20xx年11月30日郑州办公室行政文员刘辛萍离职之后,我接手了郑州办公室的行政工作。由于,郑州办公司人员数量不多,所以,人事、行政工作做起来比较得心应手。下面我总结下我的具体工作。

1、招聘工作。11月份的招聘职位主要是销售经理、置业顾问。为完成任务,我加大了网络简历的搜寻量,并且和郑州各大高校联系,建立各高校招聘会信息表。12月份的招聘岗位主要是销售经理、置业顾问、项目经理等。我不仅继续加大网络简历的搜寻量,参加了2场的校园招聘,还尝试了到百脑汇挖掘优秀销售员的方法。

2、核算绩效工资。在初入职的时候我就认识到绩效核算工作需要非常谨慎,所以学习的比较认真,再加上有领导的及时指导和同事的积极配合,在2个月的绩效核算当中0失误。

3、郑州办公司同事的考勤管理。考勤工作是个细致的工作,在平时,我及时记录并监督同事们上、下班情况;对于请假,也确保同事们提前进行工作安排;保证每月按时提交考勤报表,并在提交之前认真逐人核对。

4、微信平台管理。每天浏览微博有关房地产行业的最新信息,挑出有积极意义的信息群发。严格筛选信息,确保信息对同事们有积极作用。

5、其它的人事工作。对于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也是怀着认真、谨慎的态度来完成。例如,公司的《企业文化培训ppt大纲》的修改和《知识竞赛活动方案》的制定。

(二)、行政工作。

从12月份开始,我开始负责郑州办公室的行政工作。行政工作主要是日常工作,例如水电费的及时缴纳;暖气供应不足时,及时和热力公司联系解决;办公设备出现问题时及时联系维修;及时和物业对接等等事项。我在工作当中和相关的联系单位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解决郑州办公室出现的问题,给同事们提供一个舒适的办公环境。

1、招聘效率提高。

20xx年春节过后的一个月是一年当中的招聘、求职高峰期,我的工作重点要把握这个契机,在最短的时间内招聘到高质量的公司所需人才。目前公司在使用的招聘渠道主要是网络招聘:58同城和天基人才网。年后在招聘高峰期,开发多渠道招聘,包括现场招聘会、校园招聘及qq群招聘等,结合目前有的网络招聘,一定能够很好的提高招聘效率。

在非招聘高峰期,要注重简历的搜索。招聘的工作目前已经不是简单的等待别人投递简历—通知面试的工作了。更重要的是要人事工作人员积极主动的搜集简历,和候选人员沟通,宣传本公司并最终招聘到合适的人才。

2、多方面的深入学习并协助领导完善公司制度。

由于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成立时间并不久,所以也有很多的制度需要继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管理过程,招聘、培训、绩效、薪酬、劳动关系,环环相扣,又相互促进。在新的一年,我会更加认真学习,希望能为公司制度的完善和公司的发展出一份力。

在公司两个月期间我能充分的完成本职工作,与领导交给我的其它工作。这与领导的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在此再次对领导和同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会一如既往的本着认真、谨慎的态度工作,以认真、勤劳、务实的理念鞭策自己,尽最大的努力达到并超出领导对我的期望。

it专员工作总结

很荣幸来珍宝岛药业工作,时光飞逝,转眼间在珍宝岛亳州项目组工作已将近2个月了。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边学习边工作,有进步也有不足。现将我这一个月的工作总结如下:

1、了解各部门新增岗位的管理及各部门人员需求状况。

2、根据各部门人员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合理性招聘员工已配备各岗位。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措施:广发招聘信息、网上招聘、现场招聘、等各种途径招聘人才,卓有成效,完成公司九月份5个(设备部长、基建工程师、人事专员、档案管理员、行政文员等)岗位人才需求。

二)建立、健全、规范人事档案管理。

1、对现有人员进行建档工作: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体体检报告、照片等信息,将员工档案整理齐全。

2、及时做好档案材料的收获、整理、归档。

3、完成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签订、以及跟集团总部保持相应的工作沟通等管理工作。

4、实行各部门在职人员人数每周统计工作。并对新进、离职人员进行月统计并进行核对。

5、人才库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后期招聘效率。

1、做好新入职人员的培训工作:员工入职管理规定、考勤管理办法。

等。

1、找各部门员工聊天,了解各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

2、做好准备:对离职人员回访,了解离职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思想动态以及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3、配合各部门工作,协助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人事常规性工作:

1、日常工作:a.考勤管理、统计;

b.绩效考核的整理汇总;

c.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统计汇总。

d.公司人员入职及离职相关手续的办理和基本资料的整理存档。

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1、充分的学习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有助于个人与企业的协调发展。

2、对今后工作的分析:

a.针对工作中的不足进行改进。

b.对人事专业更深入的学习。

c.针对工作中出现不顺利的问题,理清思路重新整理。

在公司一个多月间,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指导及帮助下充分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此再次对领导和同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以上是我针对来公司一个多月工作情况的总结。

我将会一如既往的去工作,以认真、勤劳、实务的态度鞭策自己,始终如一的努力工作,尽最大努力完成领导交给我的一切任务。

资质管理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促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质量,推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行业规范化建设,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兵团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暂行规定》及《兵团环保局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环境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申请并取得《兵团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

第三条凡在兵团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省外环境监理单位,应持有当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资质,并经过兵团环保局审定和备案后,方可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第四条兵团环保局负责统一核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在兵团管理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为3年。

第五条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资格均受本规定约束。

第二章环境监理机构的资质条件、申请与审查。

第六条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调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三)具备10名以上取得环保部或兵团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理岗位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

(四)配备能够满足环境监理需要的仪器和设备(附件1),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五)具备完善的环境监理工作规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第七条申请资质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资质证书申请书(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或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四)环境监理工作规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工作场所、场地证明、固定资产证明;。

第八条申请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兵团环保局,兵团环保局受理资质证书申请,应当出具受理回执。兵团环保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资质证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决定准予资质证书的,须在兵团环保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准予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一)名称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现有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第十条环境监理单位的经济类别、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和环境监理技术人员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后的一个月内报兵团环境保护局备案。

第十一条环境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兵团环保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环境监理资质: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的;。

(二)法人资格终止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环境监理业务,在环境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环境监理单位需继续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核发单位提交资质证书延期申请书(见附件3)及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延期手续。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资质证书;。

(一)申请资质证书延期必须满足本规定第七条要求;。

(二)持有环境监理岗位证书的从业人员需具有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三)资质证书有效期三年内应开展至少3项环境监理工程。

兵团环保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不予延续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环境监理岗位证书的管理。

(一)在兵团管理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环保部或兵团环保局组织的环境监理技术培训,取得环境监理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二)从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或建设监理工作满3年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岗位证书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证书。

(三)环境监理岗位证书持有人员须自发证之日起至3年内参加24个学时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所持岗位证书继续有效。

第三章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管理。

第十四条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应当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公开、科学、诚信的工作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讲求专业信誉,依法客观公正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第十五条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文本约定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编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指导现场工作,派驻现场环境监理项目部及其工作人员,并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第十六条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对其从事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负责;现场环境监理和环境监理报告须由持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岗位证书人员从事、编写,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环境监理的日志、月报(季报)、年报,现场监理中各种记录表格、文件等,属于环境监理的基础材料,必须保留备查。

第十八条环境监理机构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兵团环保局。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

第十九条资质证书持证单位每年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年度业绩报告”(附件4),于次年2月底前报兵团环保局,同时抄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核发单位对环境监理单位从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环境监理单位应当给予配合,监督检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监督与处理。

(二)环境监理工作由不具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承担的;。

(三)不按规定接受检查、考核或在检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未按要求上报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或现场环境监理未按照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实施的;。

(六)环境监理报告内容与实际建设项目情况严重不符的;。

(七)日常考核不能满足环境监理单位综合考评规则要求的。

违反本条第(一)、(二)款的给予警告处理,违反本条第(三)、(四)、(五)款的给予通报处理,违反本条第(六)、(七)款的给予限期整改处理;经警告、通报仍不能及时纠正的给予限期整改处理。

(一)资质证书申请或资质证书延期申请材料严重不实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三)经相关仲裁机构认定因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行为不当给项目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监理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行业管理部门的。

第二十三条申请环境监理资质的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兵团环保局不予受理和批准,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环境监理资质。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资质工作总结

一、办理机构:

省建管局建筑行业发展处。

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

省直有关部门。

二、办理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_令第159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五、申报资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见附件材料1)及相应附件材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办理须知。

一、办理机构:

装饰装修管理处。

二、办理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_令第159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三、办理类别:

1、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

2、企业资质等级升级。

3、企业资质增项。

4、企业资质内容变更。

5、资质证书遗失补证。

四、办理程序:

一、二级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审批,三级由市级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上资料提供一份复印件,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原件核对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后报省建管局。

五、申报资料:

(一)新设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申请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身份证、劳动合同;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及劳动合同;

7、验资报告;

8、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9、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升级。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身份证、劳动合同;

8、验资报告;

9、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0、企业近3年的财务、统计年报表。

资质工作总结

入职一年多的时间,首先感谢院领导、部门领导在20xx年一年中对我工作的指导、支持、帮助,让我在这一年的工作收获很多,让我在不断的学习和进步。

1、每日数据统计及分析,统计分析数据包括每天、时段、计划、创意、关键词、页面转化等数据,数据统计是竞价工作基础。在统计这些数据后根据数据分析账户项目、计划、关键词、页面的转化情况,根据分析出的内容对账户进行调整优化工作。

2、竞价账户关键词出价排名调整,竞价推广中很大一部分转化来自重点关键词排名。每日查询重点关键词排名,调整关键词出价,保证竞价推广效果。

3、根据搜索词报告及百度统计工具,查看搜索词情况,调整关键词匹配、关键词否词。提高推广精准性,降低推广成本,增加资源数量。

1、20xx年百度推广经历了很大的调整。5月份魏则西事件,百度左侧广告位减少到4在(11月份调整到5个),右侧广告位取消,推广标识该为商业推广(九月份改为广告)。新广告发实施,更是影响百度创意的展现方式。百度的一系列调整,百度从物料、展现方式上等更加严格规范,对竞价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我在20xx年工作中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

2、竞价工作是一项长期坚持优化的过程,在竞价数据统计、数据分析、账户调整、账户调整效果监控每一项工作,每一项工作都是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只有做好竞价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竞价工作才能做的更好。在20xx年工作中要坚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态,坚持做好细节工作,让竞价推广业绩能有更大的提高。

3、20xx年中,百度推广方式作出了很多调整,对竞价推广工作有很大的影响。我做为百度竞价推广人员,对此有很深的感触,在20xx年5月份受魏泽西时间的影响,百度推广暂停推广,这对我的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经过这次,使我明白,在做好百度竞价推广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去尝试、做好其他方式的推广工作。这样在以后的工作中,假如百度竞价出现其他问题,能够不至于工作受到非常大的影响。

4、20xx让我切实感受到医院在不断的发展壮大。同时也意识到,医院在发展的同时,对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我在20xx年中,将不断学习,提高自己能力,在新的一年中把竞价工作做的更好。

资质管理工作总结

求职者编写个人简历时要稍微耍一点心机,适当的在个人简历中耍心机能更轻松的博得招聘官青睐,从而获得面试机会。

个人信息。

性别:男。

民族:汉族年龄:30。

婚姻状况:保密专业名称: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主修专业:电气自动化政治面貌:群众。

毕业院校: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时间:7月。

最高学历:本科电脑水平:精通。

工作经验:五年以上身高:174cm体重:70公斤。

现所在地:新罗区户籍:新罗区。

求职意向。

期望工作地区:新罗区期望工作性质:全职。

最快到岗时间:随时到岗需提供住房:不需要。

教育/培训。

教育背景:

学校名称:福州大学至诚学院(9月-6月)。

专业名称: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学历:本科。

培训经历:

公司名称:龙岩市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月-至今)。

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建筑与工程·服务(中介·物业·监理·设计)公司性质:

工作描述:负责资质维护、证书管理及工程资料的收集及归档。

公司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7月-202月)。

所属行业:环保公司性质:

职位名称:电气调试专员。

工作描述:负责除尘器的调试、配件销售及售后维护。能长期独自出差并完成部门安排的各项工种,工作期间负责部门西北片区的除尘区维护。

离职原因:常年出差(一年300天左右)。

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工作认真负责,脚踏实地。

语言能力。

语种名称掌握程度。

英语良好。

普通话良好。

拓展阅读:求职者切忌以求职宣言作为个人简历的亮点。

很多求职者在编写个人简历时习惯写出很多为了能获得面试机会而表决心的求职宣言,期望招聘官看到这种求职宣言能够眼前一亮,可是实际上“信誓旦旦”的求职宣言对于个人简历毫无意义。

求职者在编写个人简历时只需要在简历中小篇幅的提到求职宣言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一定要长篇大论的编写求职宣言。求职者要知道在编写个人简历时要分清楚主次,而求职宣言并不能引起招聘官的兴趣,反而如果求职者将求职宣言打造成个人简历的重点很有可能会让招聘官认为求职者没有什么优势可表现,从而将求职宣言当做个人简历的重点。

也有求职者的却是小篇幅的提到,但是其内容铿锵有力让招聘官哭笑不得。比如说将工作当成生活,或者说生命不止工作不休。其实这种发誓办的求职宣言只会让招聘官感到不切实际,当然也会有招聘官认为将过工作与生活混为一谈的`求职者一定好不到哪去。要知道懂得享受生活的人才能更好的工作。

由此看来求职者想在个人简历中提到求职宣言最好还是一笔带过的为好,毕竟求职宣言不能当做个人简历的重点,也不能因为求职宣言就求职者就能得到招聘官的认可。因此只需要在个人简历中轻松一提,比如说像热爱生活一样热爱工作,这种既能体现求职者热爱生活还顺便说出在工作中的决心,一举两得。

资质管理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人防工程监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人防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

(二)组织编制人防工程监理标准规范;。

(三)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检查人防工程监理各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五)组织开展人防工程监理技术人员职业培训;。

(六)建立健全许可资质档案管理制度;。

(七)建立许可企业诚信评价评估办法及指标体系,并组织指导实施;。

(八)建立向社会公布取得许可资质的企业情况制度。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防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和丙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开展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量化考核和资质年检,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地市级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监理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报告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人防协会根据人防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分别履行人防工程监理监督相关职能任务,主要包括:。

(一)协助开展人防工程监理专业培训;。

(二)协助开展企业诚信评估工作;。

(三)协助开展人防工程监理监督检查;。

(四)完成人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人防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行为;。

(四)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实行年检制度。资质年检的主要内容: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检查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抽查企业监理过的工程有无质量问题,听取建设单位意见等。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取消其监理资质。

(一)合格。

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年检合格;。

2.符合本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

3.监理企业无违法违规监理行为。

(二)不合格。

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年检不合格;。

2.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低于资质等级标准;。

3.监理企业有违法违规监理行为。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在收到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年检资料后,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检作出结论,并在《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注记。

第三十二条人防工程监理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一经发现,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资质。

第三十三条人防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对申请注销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对外公示。

第三十四条人防主管部门应掌握监理单位信用档案信息,对监理单位受到处理、处罚等情况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监理单位应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信用档案信息,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

资质管理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

第四条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五条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第六条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第十四条《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并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由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资质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

(一)测绘资质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三)违反测绘资质审查程序作出审查决定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测绘项目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不得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二十四条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ooo年八月八日发布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资质工作总结

(八)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二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二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二、注意事项。

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企业向受理部门报送申请资料时,提供以下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注册资金验资报告,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和决算年报表,园林、建筑、水、电等有职称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证、身份证。资质受理部门当场验证后退还企业。

2、省建设厅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等工作的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协会组织借资质审查和公示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各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3、企业申报园林绿化企业资质,首先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

4、受理时间。省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供一份,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资质工作总结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_第22号令)。

二、申请条件。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换证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页)。

5、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7、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8、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10、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2、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3、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首次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增项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四)升级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工程中标通知书。

14、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17、业绩核查表(凡申报资料中含有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的,均需提供业绩核查表,各市州所属企业的业绩核查表由企业所在地建委出具,中央在鄂或省直企业的业绩核查表由项目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五)延续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5、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7、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8、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10、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2、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3、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六)简单变更: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5、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七)遗失补证: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资质管理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第十三条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十八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九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第二十四条发证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城市规划编制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当责令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编制,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一)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二)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三)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可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1993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3相关规定编辑。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2号。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7月2日。

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四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七条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六)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五)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六)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第十一条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三条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除外)的编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从事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并将资质标准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五条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五)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六)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第十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许可,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资质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初次申请,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

第二十条乙级、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满2年后,可以申请高一级别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二十一条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登记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编制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分立的,分立后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五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领取新的资质证书,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两个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资质等级较高的一方应对编制成果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乡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三十条资质许可机关可以依法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资质许可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一条资质许可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法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机关。

第三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合同履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三十八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适用《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6号)。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同时废止。

资质管理工作总结

法律分析: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平时与战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并且考虑治安的需要以及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必须合理地、科学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应当切实保护文物古迹,保持与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法律依据: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平时与战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并且考虑治安的需要以及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第六条城市规划必须合理地、科学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城市建设应当节约土地,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菜地、园地和林地。

第七条城市规划必须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城市绿地,搞好绿化建设。

第八条城市规划应当切实保护文物古迹,保持与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第九条城市规划必须因地制宜。确定城市规划的各项定额指标和建设标准,应当考虑城市的长远发展,并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资质工作总结

办理程序:

(一)受理提交材料:

子项一:新设立物流服务企业资质审批。

1、北京市物流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证明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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