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模板13篇)

时间:2023-11-24 19:26:43 作者:笔尘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模板13篇)

规章制度可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潜在的风险和事故发生。看看下面这些规章制度的案例,你觉得是否可以应用到我们的组织中呢?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会会员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会费;

(二)会员资助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

(一)基本原则。

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统筹兼顾,量入为出。

(二)职责权限。

1、会长与秘书长负责日常费用支出的审批;

2、会计负责审核报销单签字手续完整性,单据的合法性;

3、出纳依据费用报销单支付款项,并登记现金日记账;

4、会计负责账务处理,出具相关报表,并保管会计凭证;

5、设立“财务监督组”,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并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情况。“财务监督组”由监事会选出2-3名成员组成。

(三)支出项目。

1、办公费(含房租、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通讯费等);

2、招待费(含日常会务费、接待费等);

3、宣传费(含公众号、宣传册、会刊、简报、广告设计印刷费);

4、礼品费(含会员家庭红白喜事礼金等);

5、与本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四)其他事项。

1、费用支出需经办公室出预案报经秘书长同意;

2、费用及时报销入账;

3、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准确和完整性;

4、报销要对发票、收据进行审核,对内容不全、票据虚假的.不予报销;

5、报销票据要经经办人、秘书长签字后报会长审批。所有票据需经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6、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如本会自行解散、撤销等原因需要注销的,应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相关事宜依据本会《章程》规定处理。

(一)本会在银行设立一个基本账户,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银行账户专户专用,只供本会收支之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收取会费的票据一律使用河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本会财务月度期间为自然月度。

(三)本会月末结账后根据凭证数量,定期分类汇总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存档。

(四)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财务制度为准。

(一)本会财务工作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每季度向理事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二)财会人员要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财务资料,不得遗失。财会人员应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全力维护本会会员的利益。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无私奉献、友爱互助、共同进步”的口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社会道德风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的提前下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我院志愿服务精神的传播,为我们学院的建设做贡献。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心灵的集体,参与到这个集体中来的人大都是为了一个梦,大都是捧着一颗无私的心而来的,他们无私的、不计报酬的行动着、奉献着,但是我们青协有责任,有义务让他们感觉。他们是快乐的、幸福的,他们的付出是值得的,他们是有所得的。一种精神,情感上的所得,我们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离他们很近,近代触手可及,至少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的存在。如此,青协才会充满活力,才能感召更多的人,所以营造好协会内外互助、友爱的氛围非常重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和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加强对我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特定此章程。

1、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青协章程,执行青协决议;

(3)、积极参与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青协委托的工作,维护青协荣誉;

(4)、各青协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2、成员必须享有的权利。

(1)、在青协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青协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本协会的职能: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配合学院领导展开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巩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基地: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发展、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培训青年志愿者并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合作。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财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三条协会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协会经费来源:社会赞助、会员会费、鱼塘承包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条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协会自成立起,就应建立明确的帐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并定期向协会内外公开帐目,实行帐务公开制度。

第八条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正式发票报销,每月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需与发票一致,做到帐目细致明朗。

第九条协会接受的`捐赠或赞助费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或赞助费的有关情况,需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条任何谎报经费开销者、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经费者,视情节严重,可废除其工作人员资格;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中老年书画协会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根据“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协会”筹集的.经费,加强监督、管理、合理按章使用。其具体制度如下:

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用得适当、发扬民主、会员满意。实行经费开支由协会主管财务会长“一枝笔”审批。

1、年会总结支出;

2、协会与友邻县区交流支出;

3、重大节日或重大会议宣传支出;

4、看望、慰问年满70岁以上会员支出;

5、看望会员生病支出;

6、其它支出。

1、根据协会会长的指示,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执行经费预算;

2、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在书画协会预算开支范围内及时与区委组织部老干局衔接报销有关事宜。

4、定期检查、分析所用经费情况;

5、定期收好会员会费,做到帐帐、帐物、帐款相符;

6、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是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管理的学生团体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团体协作精神。

第二条:本会参加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团体名称:书法协会。

第四条:团体宗旨:营造校园艺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以书法为桥梁,把广大书法爱好者联系起来,共同推进我校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书画艺术,促进学校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权。

第一条:本协会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进行日常工作。

第二条: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2-3次,亦可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会员大会职权是:。

(1)修改章程;。

(3)讨论决定校书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听取并批准校书协委员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和提议。

附加:协会领导人条件:。

1、对书法由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书法基础。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在协会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对书法有一定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

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书协的工作和领导有建议和批准权;。

(3)优先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书协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会员务必按时参加协会活动,缺席三次者,处以警告。缺席达到五次者,予以退会处分第四条:我们社团的.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校外所拉赞助,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及向团委申请的活动经费。我们的经费将严格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做详细记录,并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上公布,保证财务方面没问题。

第四章活动细则。

第一条:定期组织书法练习并递交作品。(一般定于每周末)。

第二条:定期申请开展本协会组织的书法艺术展览。

第四条:对会员创作培训,指导老师对会员作品进行评价。

第五条:组织会员间的切磋,定期进行书法作品交流会。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协会成立之初,协会理事及所有干部均从会员中考察指定。

第二条:本章程自会员入会时生效。

文档为doc格式。

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各位领导、律师同仁:

20xx年,喀什律师协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喀什地区律师行业实际,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协、地区司法局党组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贯彻司法部提出的“讲政治、抓业务、促改革、重自律”及“让律师协会挺在前面”和对广大律师“严管厚爱”的要求,群策群力、积极作为,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喀什地区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喀什地区律师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底,目前,喀什地区共有43家律师事务所。喀什市区有19家律师事务所,其他24家律师事务所分布在各县市,英吉沙县2家、莎车县6家、泽普县3家、叶城县3家、巴楚县3家、伽师县2家、麦盖提县1家、疏勒县1家、疏附县1家、岳普湖县1家、塔县1家。43家律师事务所中国办所10家,合伙所7家,个人所26家。

本地区共有302名执业律师。其中262名专职律师、10名兼职律师、11名法援律师、19名公职律师,少数民族律师187名(其中维吾尔族182名,土家族1名、苗族1名、乌兹别克族1名、回族2名),汉族律师115名。新增实习律师20名。

(二)律师办理各类业务情况。

截止今日,我区43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705家,其中政府法律顾问单位211家,事业单位法律顾问89家,企业法律顾问381家。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2198件,其中公诉案件辩护1149件,申请取保候审14件,被告人委托辩护51件,法律援助辩护844件。民事诉讼代理992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295件,侵权纠纷案件193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52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96件,其他纠纷案件173件。知识产权案件35件。行政诉讼代理1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6件。咨询法律文书3958件。仲裁业务24件。提供法律援助情况556件。参加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情况668人次。

二、一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党建工作,确保律师行业正确发展方向。

1、根据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集中组建月”活动和“两个全覆盖”工作要求,认真组织专人对本地区律师行业党组织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对应建尽建、符合条件建立而没有建立党组织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按照“先建立、后完善、再提高”和“边建立、边巩固、边提升”的原则,努力实现党员3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党组织100%,3人以下成立联合党支部或派驻党建指导员100%,努力实现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地区共有党员律师89人,已成立党支部的3家,等待成立6家,(其中5家单独成立,1家联合成立)已完成组建工作,目前正在报批之中。

2、组织全地区律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10月18日,根据司法厅、司法局的要求全区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律师通过电视收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实况,在认真收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盛况后,各所组织律师相互学习讨论。为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精神,11月中旬,结合新疆律师行业党委印发的通知,及时召开喀什律师协会会议,研究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就律师行业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喀什市律师进行了集中学习,同时,要求全区每位律师(包括实习律师)撰写了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心得体会。

(二)聚焦总目标,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队伍形象。

8月至10月,喀什律协积极配合地区司法局组织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熟悉群众工作的维、汉律师共300余人开赴喀什市、莎车、疏勒、英吉沙、叶城、巴楚等地,累计宣讲23298户,教育群众56349人次。宣讲律师围绕“八个讲清楚”、“五个一样”等宣讲内容,以“宣讲政策、打消疑虑、化解心结、消除情绪”为指导,宣讲律师用真情帮教,用真心感化,有效化解了抵触情绪,消除了隐患,解开了心结,发挥了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在宣讲过程中,始终将引导群众增强感恩意识贯穿始终,通过律师面对面宣讲教育,使家属明白了亲人犯罪事实和经过,同时也为家属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提升,感恩意识明显增强。在此次法治宣讲教育活动中,全区广大律师不计得失,不讲条件,不辞辛劳,克服困难,出色地完成了地委交给我们的任务,彰显了我区律师忠诚担当、敢于奉献的本色。

(三)严抓日常工作不放松,推进律协工作有序进行。

1、做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根据新疆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xx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上报的律师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考评分数来确定考核等次,确保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科学、公平、有效的开展。办理全地区294名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通过对我区42家律师事务所的254名专职律师、10名兼职律师、5家法律援助中心的11名法援律师及全地区18个政府职能部门的19名公职律师,共计294名律师的考核,本地区278名律师考核“称职”,16名律师因新执业不评定等次。

2、加强实习人员的管理。

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严把审核关,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作为集中培训结业考试和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今年,共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28人,举行实习律师面试考核4期,考核实习律师通过25人。

3、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年初,召开律协办公会。在总结回顾工作的基础上,合力谋划全年重点工作和行业发展方向。做好律师业务登记,及时了解业务受理情况,促进律师事务所发挥好基础管理作用。采取走访律师事务所、查律师卷宗、案件登记簿和档案管理、听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意见、走访公检法等部门的形式,做好律师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

4、进一步完善行业惩戒工作,做好投诉个案查处。

认真做好投诉案件的受理、批转、督查、听证等工作,严格依法依规按时完成投诉案件的调查与办理,并完成对投诉当事人的答复程序。20xx年度喀什律协共接待来访投诉7起,调解撤诉4起,其中立案调查3起,其中一起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其余两起在调查当中。同时律师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两起,目前正在由司法行政部门启动吊销程序,犯罪原因和事实与律师执业无关。

(四)多措并举,努力改善执业环境,切实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

维护广大律师的执业权利,是律师协会的首要职责。协会以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为工作重点,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营造各部门共同发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良好氛围。

1、维护律师权利联动保障机制。

根据中办、国办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喀什律协与喀什地区司法局及公检法召开了首次律师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联合督查工作方案》中关于联合督查的时间、范围等内容,制定了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方案。

2、抓好“两个中心”建设,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20xx年5月21日,喀什地区律师协会举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揭牌仪式。喀什地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正式成立,更好地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五)主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凭借办理业务过程中同社会各个层面的广泛接触,对社会矛盾的形成原因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技巧,以及在法律的理论和社会的实践中总结出的丰富经验,喀什律协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企事业单位、民团组织等法律顾问。为构建法治社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防范了经济及社会领域的各类风险,为实现喀什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律师执业水平。

组织全方位多角度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20xx年喀什律协选派10名少数民族律师前往乌鲁木齐参加全国律协举办的双语培训班,选派6名律师到乌鲁木齐市律师事务所实践培训,选派4名律师前往上海在上海的律师事务所参加律师实践训练。之前由于各方面的限制不能举办相关超过30人的培训班,但20xx年喀什律协协调相关部门同意喀什地区律师协会举办人数150人左右的培训班,但每次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在这情况下律师我们喀什律协举办5场次的培训,我们邀请到上海律协、新疆律协的业务能力强专业领域业绩突出的律师亲临喀什给我讲座,上海律协给我们推荐了4名优秀律师前往喀什给我们律师做了3场培训,新疆律师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也选派了优秀律师为我区律师讲座授课,培训内容涉及刑事业务、民事业务、公司诉讼实务等,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律师的专业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七)对外交流方面。

20xx年喀什律师协会与上海律师协会、北京律师协会达成了相关相关战略协议。同时根据新疆律师协会制定“南疆二十条”的要求,本着“深化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与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也签订相关战略合作协议。

三、喀什律师协会荣获新疆律师协会授予“特殊贡献奖”。

喀什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过程中无私奉献,无怨无悔,长期深入乡村入户和集中法律宣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上年度余额:408434.46元。

20xx年会费收入合计317941.34元,其中:会费及互助金收入:314906元,结息收入:1517.67元。

20xx年支出:213250.95元,其中:

1.向新疆律协会费:176943元,全国律师协会缴纳会费未查询。

2.刘刚去乌鲁木齐参加理事会费用报销:1000元。

古丽巴哈去乌鲁木齐参加理事会费用报销:980元。

3.新qr5116车保险费:4000.94元。

4.王先平副会长去乌鲁木齐开会往返机票:5130元,王先平去乌鲁木齐开会差旅费:800元。

5.工资开支1元,其中王峰20xx年5月(上班半个月)工资:1500元,雷雪英20xx年8(半个月)、9、10、11月工资10500元。

6.其尼瓦格宾馆培训场地费、餐费:11716元。

7.开户证明等复印费:200元,银行账户年费:420元,跨行转账手续费61元。

胡志翔会长为律协参加相关活动出差及相关交流的费用没有在律协报销,会长自行承担。

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511611.28元。

五、20xx年工作计划和要点。

20xx年,喀什律师协会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自治区“两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治疆方略和新疆工作大局,结合本区律师行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各项行业服务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司法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并着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为“法治喀什”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努力推进本区律师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行业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一是严守政治底线。

继续推动本区律师行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活动,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通过党支部和政治联络员加强本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保持队伍稳定。

组织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律师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律师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做社会和谐的润滑剂、稳定器。

(二)提升律师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

根据律师业务发展动向和需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律师的培训培养,结合实际,提升业务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操性。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形式的律师培训活动,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律师行业的交流学习,积极开展对重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学习,提升律师业务能力。

加强专委员会建设,丰富专委会活动形式,适度扩大活动覆盖范围,让专委会活动惠及更多律师。加强专门专业委员会与自治区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对接,联合举办高质量的业务研讨会或学习交流活动。

(三)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

落实司法部修订后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有机会组织1次本区律所主任去其他先进省份学习律师事务所管理与服务创新,拓宽律师事务所创新发展思路,促进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品牌化建设。

积极打造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通过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督查,及时整改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职业道德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律师职业道德作为实习人员培养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现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常态化。

二、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一)引导律师服务改革发展。

发挥律师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主体的作用,统筹安排和推进各项律师服务工作,引导律师在社会管理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增强律师法律顾问业务水平能力,提升律师在政府、企业、村(居)法律事务中的参与度。组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健全完善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二)引导律师推动法治建设。

深化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切实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维稳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我区律师在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履行职责,鼓励其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加强与政法各家和有关部门的有效沟通,积极争取各部门更加重视律师行业的发展,推动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政策扶持问题。

(三)引导律师服务经济发展。

尝试组织律师开展三项主题活动:“一带一路”战略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律师乡村(社区)行”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和“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活动。

三、改善律师执业和发展环境。

(一)深入实施行业领军人才工程。

加大对本土律师领军人才的'培养和推荐,完成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补充申报工作,积极选派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参加自治区律协组织的区域性、国际性业务研讨交流会和大型论坛,提升培养对象业务水平。

(二)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

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上律协将站在前面,快速反应,出实招,当好“娘家人”。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受理平台,公布受理电话和网络申请窗口,及时受理律师关于保障执业权利的申请。切实提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提升行业影响力。

引导律师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扶贫助学等公益活动,提升律师的社会责任意识。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丰富行业宣传形式和载体。建立信息员队伍,推进喀什律协微信的公众号的建立和宣传作用,确保及时更新,并及时将信息报送相关部门,让社会各层面更多了解律师行业。挖掘先进人物典型,对于党员模范律师、参加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和代理的律师、参加乡村(社区)公益法律服务等公益性事务的律师进行重点宣传和鼓励,加大律师正面形象的宣传力度,提升喀什律师整体形象和品牌效应。

四、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一)加强律师行业纪律惩戒工作。

从理事中选派部分优秀律师,充实惩戒委员会工作力量,加大对惩戒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健全完善投诉受理、调查、听证、处理工作程序,提升惩戒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加强行业惩戒与行政处罚的工作衔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完善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及时发布律师失信惩戒信息。

(二)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严格执行司法部修订后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规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配合地区司法局进一步严格律师执业许可,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披露制度,及时公布对违法违纪律师的处罚结果,起到震慑作用。加强对行业的舆论引导,规范律师通过自媒体开展宣传、发表评论的行为。

积极采取措施,对行业内一些律所故意压低法律服务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查处。

(三)完善实习管理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完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有效发挥年度考核对规范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在开展实习律师培训、新律师上岗培训、年度培训中,都要把职业道德和执业风险防控纳入培训内容,并且严格条件,守住门槛,保证行业的入门关。

五、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一)强化协会秘书处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协会秘书处能力建设,解决秘书处人力资源不足问题,提质增效,发挥秘书处作为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的作用。

(二)有效增强喀什律协宏观指导能力。

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切实提升喀什律协的管理、协调、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喀什律协行业管理的性。

继续完善喀什律协决策、议事、监督机构建设,通过邀请律协监事、理事列席会长办公会等方式,调动监事、理事参与律协重大事项决策的积极性,有效发挥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建设。

规范和加强专门、专业委会员建设,充分发挥专委会在促进业务交流、推进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自治区律协专门业委员会的对接、联动,共同举办业务研讨、论坛等活动,为本区律师提升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创造条件。

(四)提升协调交流能力。

增进与各地市州律师协会、其他行业协会的交流,通过举办论坛、对接会、座谈会等形式,积极为律师拓展服务领域、提高业务水平搭建平台。

各位律师,过去的一年,尽管做了不少工作,但我们清醒地知道,我们的工作距离本区广大律师的要求和期望还很远,与其他地区先进律师协会相比差距还很大,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尚有死角。比如:个别法院对律师违规安检问题、法院绿色通道设立难问题、一些看守所会见难、一些执法单位调查取证难等问题,都需要持续努力予以解决;二是对影响行业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工作力度不大。比如行业不正当竞争等问题长期存在,我们采取的措施不够得力、效果不够理想;三是业务指导和培训的基层惠及面小,针对性差;四是协会组织开展活动的主动性与广大律师的需求不匹配;五是本区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管理水平低,专业化程度低,组织形式单一,人员流动大,凝聚力不强,高端人才少,大型业务外流多等等;六是律协自身建设跟不上律师行业发展要求。人员创新能力不足,执行力不够,信息化水平低,办公条件落后。

上述问题的成因较为复杂,有协会主观努力不够的原因,亦有客观体制和本地发展环境限制等原因。但原因再多,都无法成为不解决的理由。对于这些制约我区律师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问题,必须下大力解决,而且刻不容缓。

20xx年对我们喀什广大律师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但尽管面对重重困难,大家都能全力克服,尽职尽责,积极支持喀什律协的组织工作,也彰显了我们喀什律师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法律队伍,在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推进喀什法治建设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此,我要代表喀什律师协会向喀什全体律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6720xx年是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让我们以创新引领发展,凝聚行业力量,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喀什的法治建设,促进新时代喀什律师业的新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引领下,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开启新征程,把握新思想,担当新使命,勇于新作为,再创新佳绩。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工作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市消费者协会会员会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消协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工商局领导和上级消协财务的指导。

第三条消协常务办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工作,是最基层的财务核算单位。工作部、分会、工作站、联络站为报帐制单位。

第四条市消协应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多头开户。

第五条会费收取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市消费者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市消协必须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健全票据管理办法。

第七条会费使用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参照樟树市社会团体会费使用办法办法执行,经费开支主要范围:会员证工本费、发展会员资料费、处理投诉、组织市场监管检查、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消费教育和社会调查、添置基层分会办公设施、消费维权救助等业务活动。

第八条经费开支报销的一般程序:各单位报销由经办人填写好经费支出报帐审批封面,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秘书长(或专职副会长)签署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会计审核,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专项开支应提交书面报告,做好经费预算报告、经集体研究后,按照经费开支报销的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会费。

第十条消协常务办、各分会按实际会员会费收入的10%提取福利费后,市消协与常务办、工作部、分会的留成比例分别为55%和35%。

第十一条市消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有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现象的,所涉金额全部由市消协没收。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20xx年元月一日起执行,由市消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予以补充。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4、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千元),须作书面报告,交主席团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会长签核。

1.会员会费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入账。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活动,学院及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社团财产为社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监督处理。

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各社团在换届时应及时上一届负责人的更换名单;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山东建筑大学跆拳道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营销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财务管理由协会财务部具体经办,营销协会会长为首问责任人,财务对协会、会长负责。

第四条 协会财务部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 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会长同意,并在更改后签字。

第六条 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财务收入

第七条 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协会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

(2)赞助收入

(3)捐赠收入

(4)获得奖励

(5)其他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

(2)实物

第八条 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财务部负责人处。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 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向社团部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 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 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 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

(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六)协会成员表彰或奖励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十三条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财务部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会长签署意见的《活动申报表》、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

收据需经会长同意后方予报销。

第十四条财务部经办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现金。同时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另一份连同发票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五条协会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1000元的活动,协会可预支资金。需该活动财务负责人持会长签章的《活动申报表》至财务部申领。财务部负责人员根据《活动申报表》中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有社团部审批意见的,以审批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财务部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七条协会预支资金的活动,活动结束后,该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财务部报账。报账程序同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财务部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会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会长团同意,财务部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财务核查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

(二)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

(三)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协会的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委员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不定时对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一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每学期末,会长需在两会干部例会上做本学期财务报告。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成员有权对财务报告提出置疑,或不通过该报告。

责任认定

第二十六条 若财务报告被置疑,财务需根据置疑内容,由财务部副部长负责核实、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由于财务相关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需该人承担赔偿责任;由非人为原因造成错误或损失,由委员会商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华夏职业学院及广东省技师学院广州从化分院营销协会。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 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 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 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一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万元),须作书面报告,交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秘书长、会长签核。

秘书长签核。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千元以下),由分管日常工作的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定同意、签核。

(四)对重大支出项目,如对外投资或兴办三产企业等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协会会长签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实行项目费用核算制。项目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该项目收入的80%,每季度汇总后报秘书长、会长审阅。金额在 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必须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 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一)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保险费、夜餐费、项目鉴定费等。

(二)向其他单位借用的设备租赁费、测试费、人工费等补偿费用。

(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动力、燃料、包装、运输等费用。

第十七条 项目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五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凡购置固定资产,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不足万元的,由会长签核;超过万元(含万元)的,须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并由会长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2、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搞好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帐目。

3、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

4、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物一致。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和项目费用的开支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作出分析、判断,为协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本制度经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 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安阳师范学院社团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3)所在挂靠院系支持经费;

第三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条 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帐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监察部财务人员的监督复核。

第五条 各社团应定期向会员大会作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 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 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八条 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登记清楚,并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3)定期向社团负责人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第三章 会员费与赞助费的管理

第九条 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帐,如有会员增补退出应及时在帐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变动。

第十条 收缴会费70%由各社团自留支配,另外30%交社团联合会分会,成立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一条 社团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作详细登记;

(2)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

(3)社团的合理收支必须有原始的凭据为证;

第十二条 社团自留款用途:

(1)社团活动所必须的费用;

(2)社团外联人员的车旅费;

(3)社团内部常规活动支出及活动的部分支出;

第十三条 赞助费的管理

社团独立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作为社团自留款项,由社团自由

支配,但须作为社团收入记入帐册,由社团财务部管理。

第四章 申请院系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各社团应积极寻求所挂靠院系的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1、社团向社团联合会分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

2、社团联合会分会社团活动项目组审批并备案;

3、经费数量由院系根据活动质量和其他标准确定;

第五章 责任

第十六条 严禁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按《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担任社团干部的,免去其相关职务。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监察部将定期抽查各社团财务收支情况,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社团财务人员直接责任,同时追究社团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安阳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一、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

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六、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七、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协会面临的新形势,使协会的财务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本协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秘书处设财务部。秘书处财务部是协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协会财务会计核算,保证协会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第三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以协会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年、月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确定的如实反映、满足需要、实质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谨慎性、重要性等基本原则。

第六条 协会的财务会计科目设置必须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记录使用中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协会的财务会计核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和控制机制。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协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协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不搞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受托代理资产。

第十条 货币资金管理

目必须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向外单位及私人借款。

第十一条 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管理

(一)应收帐款是指协会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帐款。应收帐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帐,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二)预付帐款是指协会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预付帐款也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帐,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二条 存货管理

存货是指协会为了日常管理所需,或为提供服务,或为捐赠所持有的不构成协会固定资产的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

(一)为了简化管理与核算,协会拟定各类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等均实行随用随买,暂不设存货仓库,同时亦暂不设存货帐目。

(二)为了防止漏洞,各类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均由秘书处统一采购。采购前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报经秘书长批准。采购完必须立即发放给使用部门或个人,同时办理领用手续。采购者凭购货发票和使用者领用凭证报销。报销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固定资产是指协会为了满足日常管理需要所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机电设备、车辆、用品用具等有形资产。

(一)购置固定资产要提前制定计划,报经会长批准,特大型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超过3万元)需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购置固定资产时,要货比三家,必要时要进行招标采购,保证物美价廉。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和交付使用时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三)取得固定资产后要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原价、包装费、运输费和相关税费)凭发票和验收使用手续及时入帐,并按主管部门分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四)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各自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帐和个人使用卡片,按季盘点并与财务部对帐,保证帐物相符,账账相符。

(五)固定资产要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折旧期限,按月平均计提折旧计入当期费用,直至计提完毕为止。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转移和报废必须报经会长批准,转移收入和报废残值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第三章 负债管理

第十四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协会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流出。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进行融资性长期或短期贷款。

第十五条 各种应付帐款和预收帐款均应按实际发生额及时入帐,并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章 净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净资产是协会持有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暂不划分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协会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暂不将收入区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第十八条 各种收入均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对照相应科目及时入帐。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费用是指协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第二十条 协会的各项费用支出,均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对照相应科目及时计入当期费用。各项费用列支前均应编制计划报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并作为借款依据。

第七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应分别按月和年度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告和协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形式和报告时间必须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章 监督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及其会计人员有权对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包括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督促建立并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要求补正等等。相关人员必须服从财务会计人员的审核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协会财产安全,协会要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进行内部控制,并将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特别要突出抓好会计与出纳岗位分设;各项支出的计划与审批;对实物资产的验收、领用、盘点、处置;费用报销的审核与批准等等。各种费用的报销都必须经由秘书长依据费用计划审批,秘书长本人报销需经会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协会秘书处财务部负责解释。

河北省教育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财务管理,根据《河北省社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会长直接领导。协会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会计、出纳分设。

第三条 协会的财务工作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和民间组织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按规定向同级财政、税务和审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

第四条 协会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协会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五条 协会收取会费、开展学术研讨、交流考察等按规定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六条 协会认真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报告,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作为执行依据,随同协会年检报业务主管部门和民间组织管理机关审查备案。

第七条 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必须严格审核报销票据的合法性,有权拒付不符合法规、制度规定的开支。对于协会的经费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

第八条 加强现金管理。

1、认真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现金库存限额、使用范围和发放手续。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和设立“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2、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建立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银行存款账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证、账表、账实相符。

3、现金支付除发放工资、福利、劳动报酬、奖金、加班费、误餐费、津贴、差旅费和一千元以下开支外,其余均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九条 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协会的资金和财产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协会的资金和财产安全。

2、依据协会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做好经济分析,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保证并监督协会资金在工作计划落实过程中的正确运行。

3、认真办理会计事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的记账、算账、结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有效、完整。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民间组织管理机关及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须将全部会计账目、款项和待办工作进行造册、登记,在会计主管人员的监督下向接收人移交。

4、会计、出纳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要由会计和出纳人员分别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设立专用登记簿,支票遗失时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和相关的法律手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各社团财务行为规范、财务账目清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社团以此制度为依据,制定各个社团相应的财务制度。

第二章 财务收支

第三条 社员加入社团时,应交纳一定的会费,中途退社不退还会费。每个社团的具体会费金额根据各社团实际制定,但需要经过校社联统一公示。

第四条 根据社团需要,各个社团可在外面拉去赞助,所有赞助协议经过校团委老师审核、盖章后方为生效。

第五条 所有社团会费、赞助费,都全额交由校社联统一管理。但校社联的所有经费开支由校团委报销,不得扣取社团的经费。

第六条 社团财产归该社团会员集体所有,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社团发展,任何个人、集体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 社团换届之后,社团经费有结余的,转入该社团下一届使用。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各社团成立财务部,财务账目记录和财务使用应有不同的人员进行管理。其中至少1人负责社团财物购买、使用、保管;另外至少有1人负责财务账目记录、监管、报销,并至少一个学期向所有社员汇报财务使用情况。正副社长中有一人分管财务,所有财务使用需经过该社长同意,报销、开支、账目需该社长签字。

第九条 校社联设财务部,由不同的人负责社团的会费管理、财务报销,前者主要负责收钱、管钱、取钱;后者负责登记、报销,并至少一个学期向全校公布所有社团的财务使用情况。社联正副主席中有一人分管财务,对财务进行审核,所有财务使用需经过该主席同意并签字。

第十条 校团委老师中,有一个老师负责协管社团财务,大额现金使用、赞助协议签订等重大财务问题,需要校团委老师同意。

第四章 报账流程

第十一条 每次社团进行活动策划时,策划中必须有财务预算,大型活动无财务预算不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中所需经费支出,一般先由使用者自己先垫付。如需要大量经费而又无力垫付,需要由校团委老师签字,提前领取适当经费。

第十三条 活动结束后,社团财务人员持发票/收据及财务清单,经社联分管财务主席签字后,在社联财务部报销。发票上需要写明购买物品、购买者姓名、分管财务社长签字,财务清单上需写明财务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使用用途,财物使用者、购买者、分管财务社长签字。

第十四条 社联得到报销申请后,须在一周内完成财务报销,并进行记录,告知社团经费余额。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财务使用过程中,若有违反财务制度者,需补偿财务损失,并报政教处给于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有校团委制定,校社联具体执行,解释权归校团委。

共青团恩施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恩施市第一中学社团联合会

2015年9月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审计监督,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审计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是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工作组是针对某一审计项目组成的临时性审计工作机构,负责某一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实施审计、编制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等工作。

(三)审计工作组组长是审计工作组的业务负责人,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审计计划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审计工作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详尽的审计报告;

5、向公司领导报告审计工作状况,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议;

6、组织做好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四)审计工作组成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人员,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具体实施对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3、具体实施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

4、具体负责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审计人员的权力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有以下权力:

(一)组织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五)对有关事项展开调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审计人员的责任

(一)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审计制度、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三)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严谨性负责。

审计对象一般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四)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审计范围

(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开发项目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企业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七)其他认定应当审计的事项。

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全面预算;

(四)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五)公司内部材料价格信息资料库等;

(七)自建设之日建设项目的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它与工程财务核算有关的资料;已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垫付材料款清单;项目部初审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其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公司审计类型包括:

(一)日常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是指对公司开发项目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规范性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三)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四)其他专项审计

1、任期审计。经济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效益性,以及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等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公司审计方式有:

(一)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所在地进行审计,后者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协助提供生活条件。

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全面预算执行情况;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六)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七)各部门、下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

(八)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

(二)书面通知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三)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四)提出审计报告,经公司领导层审核同意后做出审计结论。

(五)下达审计决定。

(六)复审。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如果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审。

(七)进行后续跟踪审计。

审计过程注意事项:

(一)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部门/人员出示由总经理签发的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三)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四)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应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五)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提出制止意见。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审计原始资料。

审计档案管理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审计人员有权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之遵纪守法、取得突出贡献或显著经济效益情况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以上行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拟订、解释、修订。

本制度下发后执行。

编制部门

编制人

审核

批准

财务部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财务管理,规范酒店财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酒店的财务会计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授权财务经理负责管理。财务部下设《会计核算、营业收入、收入审查、成本核算、采购工作、网络管理》等部门,承担酒店物资采购、收支管理、会计核算、网络信息管理等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酒店会计核算政策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第五条:酒店发生之经济业务,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本,编制会计报表。

第六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月度会计期间自每月的第一日起至最后一日止。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

第八条: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按《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条:收入与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

第十一条: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第十二条:各项财产物资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政策

1、 存货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2、 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核算;

3、 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平均摊销;

4、 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十四条:记帐程序

1、 酒店发生之经济业务按照先单据、后款项的原则办理。发生之经济业务必须凭审批有效的、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记帐。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卫厂区安全、提高员工素质、树立企业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所有办公室人员在厂区、办公区、公共区一律不准吸烟。

第四条:所有办公室人员有义务维护本管理规定、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吸烟。

第五条:特殊客人需要吸烟,只限在吸烟区内吸烟。

第六条:该管理细则规定由管理部制定并负责检查监督执行。

第七条:对违规人员由检查人下达罚款通知单,并报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违反第三条规定均罚款50/人次,厕所卫生间不准乱扔烟头,一旦发现均罚款30元/人次。

第九条:所以办公室人员有权监督遵守本规定,如发现违规可以检举举报,一经落实是事实者将给予奖励。

第十条:违规人员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必须在当天上班时间内到财务处交罚金。否则双倍处罚,自工资中扣除,并警告一次。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由行政管理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办、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联合执行。

第十三条: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xx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简称校社联)为加强学生社团(下简称社团)财产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防止社团财产流失,增强社团财务运行的透明度,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科技大学各社团的一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社团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

第四条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五条校社联财务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七条社团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收取会员的会费、挂靠单位资助、个人和社会赞助、学校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义卖。第八条会费收取的原则:

(三)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校社联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支出是指社团购买设备,开展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条社团支出包括:活动支出、日常支出及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社团会费管理原则:

(三)各社团每学年第一学期的总开支不得超出社团本学年总会费的'55%。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个人和社会赞助,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第十三条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校社联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执行,一经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社联规定,校社联将按照本制度的第五章作出相应的惩罚。

第十六条社团注销前,由校社联和社团财务部牵头对社团的财务进行彻底清查,在挂靠单位及校社联的指导下,经社团2/3会员同意后,落实合理的社团剩余财产处理方案,并认真填写《xx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注销财务清算表》。其处理细则如下:

1、流动资产方面:

(1)可以每位会员接受相应而平均的退会费用;(2)可以集合所有会员再举办一次大型活动;(3)可以在绝大多数会员的许可下,将剩余的会费捐给慈善机构;(4)对于没有领退的会费或是活动剩余的经费,交予挂靠单位管理。

2、固定资产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是否同意将其变卖。若同意变卖,则换算成流动资金按如上方法处理;若不同意变卖,则交予挂靠单位代为管理。

3、社团清算结束,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经批准后,清算表交至校社联财务部存档。

第十七条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经登记,并且所有开支面向所有会员公示后,移交新组建社团的旗下,并由接收单位核实。

第十九条社团必须设立专门的社团专门账簿,其财务工作要接受校社联及会员的监督,并实行财务公开,校社联定期进行财务公示。

第二十条社团应于每月月底结算社团当月财务收支,并填写《xx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财务报表》于次月前一周值班日交至社联办公室财务部,电子档、打印稿各一份,此外,校社联财务部将于每学期不定期对所有社团进行一至两次财务彻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公示。

第二十一条社团的月财务统计状况以及学期财务彻查将纳入社团财务的年终审查评分,评分参照《xx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财务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此外,社团的评分及财务状况将在每学期期末向全校师生公示。

第二十二条校社联财务部将对社团的财务负责人进行培训和考核,财务人员调动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校社联财务部将协助社团建立、健全各种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有违反本制度章程行为的社团进行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条奖励管理,详见附件1《xx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财务评分细则》。

第二十五条社团社团财务状况是优秀社团组织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社团财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社联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不按相关规定配备专门财务管理人员;

(二)隐匿会员数量或其他各项收入,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

(三)对各项收支不出具有效收据;

(五)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

(六)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

(七)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对于存在以上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一)扣除社团相应的财务工作方面的分值,警告并责令整改并报挂靠单位监督;

(二)责令其限期整顿,暂停活动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通告;

(三)取消该社团年度评优资格;

(四)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

(五)对于屡教不改的社团,由校团委强制取缔。

第二十七条具体执行办法参照附件1《xx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财务评分细则》

第二十八条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只要不与本制度有冲突,可以有自己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校社联所有,校团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三十条本制度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校团委和校社联协调解决。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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