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通用14篇)

时间:2023-12-23 20:31:59 作者:笔舞

单位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者,通过公正的分配和管理为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单位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养老金

根据《通知》要求,参保的事业单位范围包括,目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对于划分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参保的工作人员范围包括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和人事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中的编制内。

劳动合同。

制工人,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此外,在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期间,已纳入参保范围的编制外人员,应划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保,原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相应转入本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改革前(20xx年xx月x日前)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保留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原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可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发放,或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主要内容包括:本办法实施后个人缴费年限;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收入。

个人账户是个人退休时计发养老待遇的依据。个人账户储存额仅用于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

一年过去了,五省市试点改革几乎没有任何进展,但却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社会焦点问题,继2008年11月讨论“推迟退休年龄”之后的又一次“网民热议社保”高潮。

毫无疑问,试点改革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阻力何在?先看目前我国城镇主要的基本退休制度的“三个台阶”。从大的方面讲,城镇基本企业保险是一个台阶,2008年全国平均在岗职工月退休金1000元多一点;事业单位是第二个“台阶”,全国3000多万职工,月均收入是企业职工的1.8倍,其中离退休费支出1400亿元,其中一半是财政拨款,一半是自筹;第三个台阶是机关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企业的2.1倍,全国1000多万职工,每年大约700亿全额拨款。

目前事业单位分为三大类:行使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性活动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中,第二类从事公益的事业单位又分为三小类:资源不宜市场配置的、涉及到经济社会安全根本利益的、资源可部分市场配置并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的、在政策支持下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次改革试点的是第二类从事公益性活动的事业单位里面的第二小类,其主体是医疗卫生和大学等。

改革首先涉及到一个公平问题。对事业单位来说,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夹在中间;企业可以搞活,工资上不封顶,尤其是垄断行业,但事业单位的收入只是一个不算很高的平均数,改革却首当其冲,一辈子都在平均线上,退休后向低看齐,这在事业单位眼里显然有失公允,难以服众,所以就自然遇到阻力。事出有因,可以理解。对公务员来说,改革没有预期,自然是事业单位攀比的参照系,也是网民质疑最为严厉的一个焦点。

如此“碎片化式的渐进推动”和“台阶式的试点预期”,在不同群体之间均无预期情况下,等于是人为制造恐慌,相互攀比,其结果必然是草木皆兵,人人自危,难以推动,这显然等于增加了改革的成本,人为“拉长”了改革的历史进程。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应参加改革,这是大势所趋。法国“碎片化”制度的教训显示:多种退休制度必然引起攀化,改革必然遭到反对,时间越久,差距越大,福利刚性越大,改革越困难,甚至引发社会动荡。与其长痛,不如短痛。事业单位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三个“联动”:一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改革一起行动,不要互相攀比,相互掣肘,左顾右盼。作为公共部门,不要在养老保险制度上再人为分出三六九等;二是事业单位的三个类别一起改革,在养老保险上也不应再次分出三六九等;三是事业单位改革与建立职业年金一起进行,以弥补参加改革后降低的那部分,旨在给出预期,减革阻力,维持生活水平尽量不要降低,给所有人一个“定心丸”。

事业单位改革能否成功,三个“联动”是关键。缺一不可。否则,碎片式的、无休止的、没有任何预期的、没有任何弥补方案的改革试点,势必遭遇地方政府的推诿和试点单位的阻挠,对这些现象是可以理解的。且事业单位大多属于文化、教育、科技部门,知识分子比较集中;公务员改革事关国家机器运转效率,因此,公共部门改革应慎重,应经过严密论证,要事先拿出一个三个“联动”的一揽子设计。要有良好和明晰的预期。此外,改革方案的设计中,过渡期要长一些,不可一蹴而就,采取“大过渡”的办法,即“老人”和“中人”采取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实现平滑转型。这是减少社会震动的最好办法,也是保证改革的最优方案途径。

在三个“联动”中,改革能否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关键在于弥补退休待遇水平的机制设计,鉴于此,《社会保险法》应对建立公共部门职业年金体系给出基本政策框架,让4000多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先有一个“定心九”,这既可消除待遇差,获得企业的赞许,又可提高政府公信力,赢得全社会的支持,还可顺利推动改革,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社会保险法》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明确公共部门职业年金体系的几个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应与现行企业年金完全一致,所谓“给政策”主要是指提供全国统一的运营方式,统一的投资工具,统一的缴费方案等。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由于其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和建立职业年金是分不开的一件事,2008年五省市试点结果就是一个明证,鉴于此,《社会保险法》应对其过渡期和过渡办法给出一个基本原则。机关和事业单位加入之后,原劳动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年金的“两个部令”将显有些落后,应适时予以修订,甚至制订《职业年金条例》。这是一个国际惯例。

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stp职业年金的案例:一个有益启发。

公务员也好,事业单位也罢,职业年金计划应单独建立,封闭式运作,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金建立职业年金的思路上,美国联邦政府雇员“tsp职业年金”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案例。

美国联邦政府“tsp职业年金”是根据美国1986年制定的《联邦职员退休制度法案》专门为美国联邦政府的文职人员和军职人员设立的一种储蓄与投资型自愿性养老金计划,由独立的“联邦退休节约投资董事会”统一管理。

联邦政府提供的“政策帮助”主要是建立了g、f、c、s和i基金,这五只基金被统称为“个人基金”,每只“个人基金”委托不同公司管理,雇员可根据个人偏好进行资产配置与投资决策。此外,政府还提供了“生命周期基金”即l基金,以2008年10月为例,它有5个组合:l2040基金(适合于2040年以后退休的雇员,下面以此类推)、l2030、l2020、l2010和lincome(适合于已退休人员每月领取养老金),联邦雇员可根据自己的年龄和退休时间对这5个组合进行自选。

“个人基金”和l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在正常年份非常理想。如按美国社保总署官方的7%回报率为基准来计算的话,对于一个年薪4万美元的普通文员来说,如果他选择10%缴费方案(雇员和雇主,各5%),10年后个人账户的滚存余额将为578万美元,20年后是17.4万,30年后40.7万,40年后将高达87.6万;tsp的平均替代率高达110%,如果再加上基本养老保险(oasdi)42%的替代率,合计就高达142%,高于工作时的工资所得。美国政府官员廉洁、高效、勤勉、忠诚,与他们良好的退休预期有很大关系。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实行“大过渡”的财政负担:完全有承受能力。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

“制”改革的历史沿革十三届国务院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由此形成。1993~1999年是“双轨制”改革的初期阶段,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正式开启。随后,云南、福建等省也陆续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改革的文件。2000~2014年“双轨制”改革迈入稳定发展阶段,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广东、上海、重庆等五省开展养老保险试点改革。从2015年起“双轨制”进入了全面改革阶段,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这次改革力图从体制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是一次全面彻底的改革。

(一)改革中的政策衔接问题。

如何处理老人、中人、新人三种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最迫切的问题。改革方案明确规定,以2014年10月1日为改革时间节点,将改革群体划分为三种类型[1]:一是“老人”,改革前已退休人员,这部分人群不受改革办法影响一切照旧。二是“新人”,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改革后方案参加养老保险,“新人”与“老人”在养老金的待遇差距关系到政策的合理衔接。三是为“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中人”这部分群体规模大,内部结构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保证“中人”在改革后待遇水平不降低是这次改革的重点。目前国家已明确“中人”养老金的改革方案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过渡性养老金”(“2+1+1”结构),其中过渡性养老金是专门为“中人”建立的直接补贴机制。此次改革的重难点核心在于如何合理确定“中人”待遇及其补偿标准。

(二)替代率过低问题。

新的养老保险改革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为关心的一点就是退休之后,养老金的待遇会发生多大幅度的变化,替代率是否会下降。在改革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与财政供款,其综合替代率按照不同工龄与级别大致能达到原工资水平的80%~90%。在改革后统一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个人按工资的8%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纳入社会统筹账户。在企业年金不确定的情况之下,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可能从原来的80%~90%下降到60%左右。这势必会影响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生活质量,如果不补全待遇差别这部分的利益群体肯定会产生心理抵触。

(三)“并轨”增加财政压力。

早在2008年五省就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金试点改革,但是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遇到较大的阻力,有专家分析其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年金制度尚未建立,配套的工资改革机制缺乏。这就造成改革的人群感到不公平,积极性不高。为了弥补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中人”的待遇问题,国家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起视同缴费期限的账户资金、过渡性养老金及职业年金,这就造成巨大的“转轨成本”。根据专家测算,事业单位“中人”成本约3.7万亿元,机关单位“中人”成本约4.5万亿元,“中人”的转轨总成本比全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还高出2倍多[2]。

(一)出台改革实施细则,明确“中人”补贴标准。

国务院虽然颁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但就文件本身来看只是大概的思路框架,具体改革方案尚未公布。内部人士推测,详细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出台将在未来公布。笔者认为应该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改革实施细则,只有这样各个地方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地方事业机关“并轨”的实施办法,把养老保险改革落到实处。在改革细则中,需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其一是明确对“中人”的改革补贴标准。据有关专家预测“中人”的平均补贴水平应该在1000~1500元[3],但是要根据内部结构差异具体测算,为避免有些中人待遇明显下降,对低于“中人”养老金底线水平的应给予额外补贴,对特殊情况预留政策空间。其二是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年金制度标准,应该尽快出台职业年金的管理办法,制度标准等,统一管理。

(二)积极应对财政压力挑战。

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预测解决“中人”补贴额大致需要8.2万亿,加上空账问题、隐形债务问题等,可想而知我国社会保障的财政压力巨大。要解决“并轨”带来的财政压力问题这就需要开源与节流。针对“开源”:首先,加快经济发展,财政支出结构有方向性优化使财政适当倾斜。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加大投入,使各阶层、各个群体共享改革的红利。其次,推进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养老保险金保值增值问题。国务院在2015年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在保证养老金的安全的情况下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例如购买证券、基金投入股市等等。针对“节流”:则要强化养老保险金流出的管理,每年审计核查地方政府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工作,对于有违规操作或者是现象一定严惩不贷。

(三)加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增进社会公平。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才是社会养老保险的大流,虽然机关事业单位破除双轨制,其实养老保险待遇之间还是有明显的差距(同时期退休的企业养老保险替代率约为40%左右)。要真正的实现社会公平,就要同步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第一,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了互济功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惠及更多的社会群体。第二,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有专家呼吁降低企业养老金缴费率,同时也应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近年来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保险改革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会越来越受到重视,所以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或者企业养老保险改革都迫在眉睫。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类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1.积极稳妥改革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两种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市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市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市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市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

2.分级推进市属企业各级子公司(含分支机构,下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市属企业要从严确定子公司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3.有序实施市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市属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在充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为保持企业竞争力,建立面向市场的快速反应机制,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企业不得为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1.实行企业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市属企业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维修、保养应通过招标方式定点选择维修单位,确保维修保养整个过程公开透明,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费用。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各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15〕21号)规定。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行业地域等客观因素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或者配备越野车(含suv)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3.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公务用车租赁公司的选择应严格履行市场化招投标程序,严禁发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情况的发生。4.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及公务交通补贴预算管理。市属企业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要合理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实现单车成本费用核算。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及发放的交通补贴原则上不得高于改革前的公务用车费用。

(三)统筹兼顾,完善公务用车相关配套改革制度。

1.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取消的公务用车,要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根据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公开拍卖等步骤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可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减少车辆闲置浪费。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市属企业根据改革后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职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要做好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3.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市属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订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鼓励企业负责人实行公务交通补贴方式参加改革,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根据所处区域及自然地理等实际情况,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企业差旅制度涵盖范围的衔接。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根据企业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选择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的方式进行保障。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

一、单位基本情况。

改革前本单位年度公务交通经费总支出****万元。具体来看,年均购置费**万元、运维费**万元、其他相关支出**元。改革后本单位年度公务交通经费总支出**万元。具体来看,年均购置费**万元、运维费**万元、报销公务交通费**万元、.其他相关支出**万元。

改革后,本单位节约公务交通经费支出**万元,节支率为**%。

六、保留车辆管理规定。

保留公务用车(川********机要通信用车、川********业务用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明确使用情形和用车流程。(一)办公室对公务车辆建立档案。

(二)办公室负责按时组织车辆进行保养检查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相关手续。

(三)用车需报办公室并填写派车单,用车人严格按办公室派车单出车。

按照《**市**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参.改人员在保障区(**街道、**街道、**镇、**镇、**镇、**镇)内的普通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为主;保障区域外公务出行,按《关于调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府办函〔2016〕**号)执行。报销金额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情况下,按照当月不高于同级别机关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执行。八、其他情况无.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消息精选

从03月06日举行的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获悉,20厦门市城镇新增就业将达到18万人,厦门市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实现全省异地就医补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

厦门市还将逐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

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积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健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

健全完善健康综合子账户政策。

年厦门市将修改完善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政策,健全完善健康综合子账户政策,实现全省异地就医补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修订《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

城镇登记失业率将控制在4%以内。

据介绍,2014年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进一步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出台促进城市贫困居民再就业、失地失海农渔民转产就业和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

2014年厦门市还将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办法,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实现劳动合同签订率96.5%,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1.5%,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率95%。劳动争议案件审限结案率96%。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3千多万人将参加社保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昨日公布。这部即将于7月1日起执行的法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全国事业单位准确的底数也随之公开——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还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并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虽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尚无定论,但《条例》第35条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意味着事业单位3153万人将参加社会保险。

在北京一所高校当教师的刘茜不久之前刚刚与单位续签了。

劳动合同。

这已经是她来这所大学之后第二次续签合同。系里每年都会对到期的教师进行考核以工作表现排序来实行淘汰制。

“大学老师早已不是铁饭碗了,三年一签对我们的压力挺大的。”刘茜说,学校几乎每年都会因为一些老师工作表现不佳而不与他们续约,这些老师只能自谋出路。

在过去的2019年间,为了打破事业单位僵化的用人体制,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中国进行了一系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各地改革的进度不尽相同,且缺乏统一规范,这导致问题重重,亟须从法律层面解决。

国务院法制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在答新华社记者问时说,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非常复杂,它是与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密切相关的。刘茜所在的高校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被划入公益二类。根据2019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

由于赋予了“灵活的人事管理权”,作为用人单位的高校在一定程度上有决定教师去留的权力,这也是让刘茜感到压力的主要原因。然而,同样是老师,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被“淘汰”的可能性就小很多,人员“进出”依然缺乏灵活性。

义务教育在分类改革中划入了公益一类,有关部门对于公益一类的要求是,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很多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都存在用人机制僵化、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对于如何搞活公益一类的“内部用人机制”并没有根本性的突破。

山西省的一位小学教师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他的劳动合同也是3年一签,但更多的是“走形式”,除了主动辞职,几乎没有教师因为工作表现不好而被辞退,学校校长对教师的去留没有决定权。

他说,近年来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了绩效工资制度,学校与老师之间算账非常清楚。绩效工资制度应该是要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但实际上可能起到的作用正好相反。

《条例》共10章44条,第七章规定了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条例》称,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条例》第35条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是“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改革的配套举措,其中老大难是养老。中国的很多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加入了医疗、失业、工伤等险种,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一直停滞不前。

缺乏养老保险是影响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旦他们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圈子”,他们的养老权益就“归零”,而工作年限越长,离职的机会成本就越高。

这3153万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已经成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迈不过去的“一道坎”,同时它也作为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另一轨”而备受民众诟病,社会上关于并轨呼声不绝。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具体方向早已确定——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将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同时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制度。

虽然从去年3月人社部就启动了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顶层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直到现在仍然没有见到具体的方案。

此次《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参加社会保险,又一次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将”了一军。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谁来为这项总费率高达44%的养老保险改革“埋单”是政策制定中的一个难点。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杨燕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不太可能为所有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出资,否则也就没有改革的必要了。按照分类改革的方案,行政类和公益一类财政出资的可能性还比较大,但像公立医院、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财政出资的可能性很小。

“筹资机制不解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就走不下去。”杨燕绥说。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摸清我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要求,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清查核实我部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和资产情况,摸清家底,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基础,着力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底数不清、账实不符、闲置浪费、违规使用、违规处置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运行,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

二、工作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统一为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交通运输部机关;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部属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依据机构编制管理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对所属单位的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通过基本情况清理做到“三清”,即户数清、编制清、人员状况清,全面把握单位的基本状况和所属关系。

(二)账务清理。

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做到“三相符”,即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在账务清理中,对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对相关账务进行调整。

(三)财产清查。

对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通过财产清查做到“三实一相符”,即资产数量实、资产价值实、管理使用单位实,账实相符。在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盘点实物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账款、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四)资产核实。

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按规定权限报批(备)后对账务进行调整。

(五)完善制度。

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内部制度,做到“三个规范”,即资产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规范、会计核算规范,提升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清查准备阶段(2016年2月-3月)。

部研究制定我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清查工作方案、资产清查报表及有关资料,对清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宣传动员,组织清查工作业务培训。

(二)单位自查阶段(2016年4月-6月)。

各单位根据前述工作内容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相关规定,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编制资产清查全套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具体格式见财资﹝2016﹞1号),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资产清查全套报表通过专用工作软件生成,工作软件为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的资产清查模块,各单位需使用已部署并更新升级的信息系统完成资产卡片的录入以及资产清查全套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将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材料逐级上报部属一级单位。部属一级单位在审核汇总的基础上,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材料报部。报送的纸质材料应包括正式申报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工作报告、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电子材料除包括上述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三)汇审报送阶段(2016年7月-8月)。

部根据相关规定,对部属一级单位报送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材料予以退回,限期改正后重新上报。2016年8月31日前,汇总所有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财政部。

(四)核实完善阶段(资产清查结果批复后)。

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并经批复后,各单位根据经部及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各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要求,依据资产核实事项的具体情况准备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并按规定权限报批(备)。经过核实后的资产,应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健全账卡并完善管理信息。在资产核实工作开展同时,各单位还应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资产清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作,其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内容复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认真组织开展清查工作;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人员。

(二)确保工作质量。

各单位应重视前期准备工作,在认真学习本方案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资产清查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动员与培训工作,有序推进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逐级审核把关,确保本次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隐匿不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加强沟通协调,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逐级反映。

(三)严防前清后乱。

各单位应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为契机,切实利用好清查工作结果,避免前清后乱。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部门决算、企业决算、资产决算等各类财务报表的重要依据,提升报表信息质量;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资产变化情况,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为科学配置资产奠定基础;对于清查中暴露的财务、资产或其他方面的内部管理问题,应逐一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边查边改,堵塞管理漏洞,完善日常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今后不再发生。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

镇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号)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以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由财政分局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认真、切实统计并上报本单位固定资产,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4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由财政分局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委)。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三)总结阶段(2016年8月-9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指导,制定切合本镇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镇长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建立由财政分局、计生办、农经站、文广站、民政办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乌龙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事业单位职级晋升调整改革方案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12月2日下午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11日曾发表一篇题为《什么样的人能当领导干部?》的文章。文章显示,全国公务员队伍约有60%在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很难上去,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的情况是,职务对于*****起决定性作用。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竹立家认为,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职级的激励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竹立家还称,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打破了“官本位”思想,也会削弱基层之风,维护了公平。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在加速。

公开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2014年1月,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都已经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公报》称,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8月29日,******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制度

最近几年,人们对明明不公正的双轨养老金制度有颇多牢骚和不满,养老金并轨的呼声在黎民中越来越高。

在中国未富先老的名堂下,养老保险制度系统内所需扶养的“老人”增多,固然缴费率高至靠近收入的30%,已高出很多发家国度,但报酬程度却差能人意。颠末持续七年的上调,企业退休职员的总体报酬程度刚刚到达每月1370元,其占退休前人为收入的比率不外在40%阁下。对比之下,事变30年以上的公事员,退休金每每能到达退休前人为的90%,且可以或许按照在职公事员人为上调而进步。再加上退休后仍可继承享受一些在职时的津贴报酬,企业退休职员和构造奇迹单元退休职员的退休报酬差距日益加大。

改良坚苦重重。

就今朝构造奇迹单元退休前不缴费退休后养老金比企业职工多这一实际,许多公事员担忧养老金并轨后,报酬会有所降落,以是公事员这方面临改良阻力最大。据相识,今朝已经有多种意见向人社部各个部分举办反应。“有人快到退休的年限了,看到政策要出台了,怕本身进入社会养老的系统中,就急于退休。”该人士透露,“尚有人以为这并不公正,要来反应意见。”

“好比,构造奇迹单元职员的收入比企业要少,可是,退休之后的养老金会比企业高许多,相等于扯平。可是此刻的趋势是公事员人为不上涨,又享受和企业同样的养老报酬,这样他们会以为很不公正。”

可见,养老金并轨涉及相干好处越多,阻碍越大。并且双轨制不只仅是企业和构造奇迹单元缴不缴费的题目,它还涉及城乡养老金、地区养老金差异等题目。我国当前并没有一个同一的根基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地区及群体间,制度差别大,统筹条理低。在根基养老保险小我私人账户存在大局限空账的环境下,中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并未实质性运营,在通胀风险下保值增值压力庞大,此时将公事员养老纳入社会保险制度“毫有时义”,将财务将来将要付出的金额提前按月缴纳进社会保险基金,反而加大了基金保值压力,成为承担。

养老保险并轨后报酬差恐难消除。

将来企业和构造奇迹单元的养老保险并轨是势在必行,可是指望养老金并轨后,企业和构造奇迹单元的报酬一样是不太实际的,最少短时刻内差距很难填平。上海早在前将企业和构造奇迹并入一个缴费点,固然同一缴费了20年,可是给付步伐并不同一,以是现实上并未并轨。并轨不是纯真的让老黎民看到构造和奇迹单元员工同企业一样开始缴费,而是要实现公正合理原则,按照缴纳几多而得到几多养老金。

养老金制度怎样改。

养老金并轨不是纯真地将构造奇迹单元的养老金并入到企业养老金内,而是双方要朝着一个配合的偏向改良和推进,最终打消“双轨制”。今朝,相干专家纷纷给出提议,提出应该拟定企业年金制度,只有在企业年金不绝成长的话,双轨制报酬差才会逐步消除,实施双层制,上层为保底层,逼迫实施,由财务部分来做。基层为进步层,自由实验,由单元和小我私纪恻袱。客岁12月,由财务部、人力社保部以及国税总局连系宣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小我私人所得税有关题目的关照》,实验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小我私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是国度为了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成长的一项详细法子。可是,这个企业年金实验起来坚苦庞大,许多企业不肯劳心去做这项惠及员工的政策,假如只有少数企业实验这种企业年金的话,那么这种政策根基就是无效的,由于没有办理现实题目。推广企业年金应该上升到法令层面,一方面让企业大白这是一项任务是必选题而不是选择题,另一方面给以实验企业年金的企业必然的政策优惠和响应的法令保障,让企业免除后顾之忧。

总之,养老金并轨改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同时也不是老黎民所想的那样简朴易行。养老金改良必要中央,构造和奇迹单元以及企业的配合共同,抛开阻力,协同提高,共筑调和的社会情形。

[养老金并轨制度的实现不行能一步到位]。

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说明: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39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5级,十三级岗位1级。

说明:各管理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46级,二级岗位39级,三级岗位31级,四级岗位26级,五级岗位21级,六级岗位17级,七级岗位12级,八级岗位8级,九级岗位4级,十级岗位1级。

说明:各技术工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26级,二级岗位20级,三级岗位14级,四级岗位8级,五级岗位2级。普通工岗位的起点薪级为1级。

近期已陆续有吉林、四川、内蒙古、山东、河南、辽宁等超过6个省份明确提出将在20xx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还有部分省市提出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一、这些地方将上调公务员工资。

1、吉林。

20xx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视频会议透露,20xx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2、四川。

1月19日,四川全省人社工作会议召开,提出: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决定的首次调整,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现工资正常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3、内蒙古。

1月19日,内蒙古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明确: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这次调标是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对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4、山东。

1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济南召开,省长郭树清向大会作《政府。

工作报告。

》,表示将根据国家部署,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5、河南。

1月底,继若干省份之后,河南省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乡镇工作补贴。

6、辽宁。

据辽宁当地媒体报道,辽宁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年内,辽宁将按照国家部署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进行调整,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将形成一定的调整规律,近年来是每两年调整一次。如果按此推算,今年调整后,下次调整将在20xx年。

7、江苏。

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8、北京。

9、陕西。

此次多地提出上调,是在各地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立以来的首次调整。

就目前各地公布的材料来看,并未提及公务员工资上调的具体范围,按照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将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而就调整的频率而言,按两年一调的决定,这些省份下一次上调公务员工资或将等到20xx年。

在刚刚过去的全国两会上,人社部原副部长何宪透露,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在工资中的占比,有望进一步提高,从40%增长到45%左右。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地区差距还比较大,一是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层级比较高的机关单位和层级低的县乡等机关单位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从20xx年起,国家对津贴补贴进行了规范。日前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从目前看,完善工资制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主要成效包括:一是完善工资制度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工作已经完成;二是改善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占比从30%左右增至40%左右;三是向基层倾斜,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和县以下的职务职级并行制度。

3月5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xx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xx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提出,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

由上述可知,公务员涨工资今后有望逐步向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此前,公务员工资结构不合理(即基本工资偏低、津贴偏高)、涨工资缺乏制度化,是最受关注的两大问题。

公务员涨工资缺乏制度化导致了很多问题。比如,一些地区待遇多年不调整,或者调整因为缺乏透明度,而饱受争议。

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同时整顿相对较为无序的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以此实现公务员待遇的透明化,接受监督。

就机关分类来讲可以分三等:

一等为部分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电信、电力、有线电视等垄断行业的人员全国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应该在3000元以上。他们都不是公务员。

二等为管钱的机关部门:国税、地税、工商、银行、财政、海关全国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应该在20xx元左右。

三等为普通党政机关:包括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党委序列部门全国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大约1000元左右。按地区来分,以普通党政机关,本科学历,公务员科员,工龄3年以内为标准。

一等收入:上海、北京、深圳、广东、江苏、浙江这些直辖市和经济发达省平均月收入应该在3000元以上。

二等收入:辽宁、海南、吉林、黑龙江、甘肃、新疆、青海、陕西、湖北这些经济较发达省或者国家给边疆补贴、西部开发补贴的省份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800元左右。

三等收入:河北、湖南、云南、山西、福建、河南、湖南等省份,这些省虽然经济不是太发达,但每次涨工资,国家都给予拨款帮助,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200元左右。

四等收入:山东、安徽、贵州、江西、广西等省。山东省经济还可以,但如果没有国家拨款自立更生很困难。安徽、贵州尽管国家拨款,但经济较差。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000元以下。

今年起,公务员生活迎来这些重大变化。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从20xx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至此,公务员出差时的“吃住行”全都重新划定了红线,标准也越来越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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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制度

1月15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最新动态及热点问题高峰论坛”上强调,今年将重点要研究编制创新改革,特别是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对相关改革的影响。

人社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罗双平1月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编制问题,相关部门将会在今年进行全面审核,编外人员如何管理将被提上日程。

20,北京市发布的意见中则明确表示,市属高校、公立医院将探索不纳入编制管理,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也就是说,北京市的`医院、高校将逐步管理。

编外编内两重天。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编制是岗位设置、核定收支和财政给予补助的依据。也就是说,有人员编制财政才确认及拨款。

新一轮的启动当年3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分类推进的指导意见》。

随后,全国各地纷纷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

如今,根据时间节点来看,改革的上半场已经临近尾声,但效果并不明显。据了解,前,全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3100多万在职人员;改革之后,全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其中,大约有800万是医院工作人员,高校职员的占比也较大。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数量是减少了,但人员数量却并没有缩减。

改革步履维艰,但确是一环扣着一环。众所周知,事业单位是以编制为基础缴纳养老保险,随着养老保险改革的提速,编制引发的矛盾大有升级的势头。

“此次养老保险改革,我们上缴的人员报表都是编内人员的,编外人员由于不在财政拨款范围之内,都没有上报;结果就是,同坐在一个办公室,在编人员的工资涨了,编外人员不光没有涨工资,养老保险也只享受到了基本养老保险这块。”1月14日,一位地方事业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但大部分编制外人员均未享受到职业年金。

“对于此类情况,我建议实行备案制管理。假定一个医院,有1200个编内人员,800个编外人员,那就需备案个职工,只要备案了,财务预算都可以做。”罗双平称。

对此,人社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室主任何凤秋表示,下一步要推进编制管理创新,可能会有一个很重大突破,也就是将按实际用人来考虑岗位管理办法。

财政支出难题。

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

核心提示昨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在我国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将成为历史。今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跟企业职工一样,个人需缴纳部分养老保险。

有啥变化?

1.公务员要缴纳养老金了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例子

公务员小明除去津贴、补贴等,每个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改革前单位和个人都不用缴费,小明退休后照样有养老金。改革后,小明每月要缴纳养老保险400元。职业年金方面,小明又要缴200元,加上基本养老保险的400元,一共缴600元,这笔钱是从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将进入小明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连同单位缴费部分,退休后按月发放。

2.养老金不再按级别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这是因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而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

例子

公务员小明即使退休前没有被提拔,但由于他的缴费年限长,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领的退休金要多。

专家解读

公务员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领?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胡乃军: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就是退休之后平均每个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

以某位60岁退休的人员为例,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代表60岁时自己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份,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一份。139个月之后,理论上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被领光了,但国家会为此兜底,继续支付。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什么意思?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意思。

养老金差距会缩小?

人大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并轨后两者的养老金差距会缩小,但这不意味着差距就没有了。新的差距将由“年金”部分带来,这是由于我国企业中建立年金制度的不足10%,城镇职工的企业年金并没有普遍建立,然而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却将是普遍建立的。可以预见,短期内差距依旧比较大。

一图读懂养老金改革方案

基本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责任共担、统筹互济

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

按照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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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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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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