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时间:2023-12-03 22:55:36 作者:飞雪

规章制度是组织发展和壮大的重要保障,能够有效地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是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以下是一些修订规章制度的实用建议。

局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组织领导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的各项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控制违法、舞弊等会计行为的发生;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务;组织本单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有序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保障其继续教育和培训,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

(二)单位财务主管领导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全局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负责全局财务收支的审核签署工作;组织增收节支措施的落实与贯彻实施。掌握资金活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遵守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责。

3.定期听取财务人员的财务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全局的资金活动情况。

4.对于局内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应事先征求财务人员意见,使其真正参与决策,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5.积极宣传《会计法》及财经法纪、财政财务制度,组织贯彻落实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树立全局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财政财务制度的意识,增强集体理财观念。

6.负责财务人员的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支持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7.为政清廉、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财经纪律。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职责

1.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能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会计主管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会计机构负责人由会计主管人员担任。

2.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局党组领导下,依据《会计法》及有关财经财务制度,领导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3.负责落实、监督各项资金、预算、收支的管理,督促检查会计人员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办理本单位日常的会计业务。

4.组织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工作计划、意见、总结。

5.及时、准确、经常性地向财务主管领导汇报本单位财务活动情况,提供信息和准确的数字,当好领导的参谋。

6.搞好增收节支工作,制定增收节支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7.严格依法管财理财,对本单位发生的各项收支要严格把关,对不合理的收支要敢于坚持原则,有权拒绝办理或不予报销。

8.负责督促财务人员及物资管理人员按有关制度进行财产物资的建帐、登帐管理及清查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会计主管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2.配合财务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并负责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3.负责本单位各项资金预决算的编制。

4.对本单位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入帐;对不符合标准的有权予以退回或要求更正、补充。

5.在业务上对出纳员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对记帐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的记帐凭证方可登记入帐。

6.负责总帐、会计月报、季报、年报表的编制、填报,并负责进行定期的财务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核算资金使用效益,提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措施,起到领导参谋助手作用。

7.督促财产物资管理人员按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财产物资的登记、管理、清查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8.做好各种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务预决算制度规定,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撰写分析报告。

2.严格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3.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薄和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做到算帐、报帐和记帐手续完备,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帐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及分析。

4.负责登记总帐、明细帐,月份终了,编制总帐科目余额表试算平衡,并同有关明细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物相符。

5.负责保管银行预留印鉴。

6.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定期检查预算、计划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核算资金使用效果。

7.定期做好财务分析、向领导提供资金使用情况。

8.按照国家住房改革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计算、报表、审核、汇交、支取等工作。

9.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装订管理各种会计档案及相关资料。

10.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负责我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网上填报工作。

11.负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日常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1)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各项公务和业务活动中的费用支出和报销,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2)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挪用,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因公使用现金,必须按照本单位的资金使用制度办理。

(3)严格遵守支票使用规定,已领用的支票要及时注销,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收回,严禁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远期支票,不得保存印鉴齐全的支票;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支票遗失要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出借、出租帐户。

(5)凡收到各种款项的支票、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

2.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妥善保管,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库存现金必须在保险柜内存放,要保守保险柜秘码,保险柜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3.空白支票、空白票据、支票密码要分别保管存放。

4.严格管理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实行支票、票据使用登记薄制度;认真履行领用注销签字手续。

5.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签章清晰,大、小写金额相符,无涂改;无论是外来原始凭证还是自制原始凭证,都必须执行2-3人签字报销制度,即:审批人、经手人、签收人。

6.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内容完整,会计科目正确,字迹清晰,摘要简明扼要。

7.记帐凭证经会计主管复核签章后,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日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对帐,使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清理。

8.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统计网上报送代扣代缴工作,并完成各种配套报表。

9.按照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局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分类汇总制表上报及报销工作。

10.负责财政授权支付网上打印授权支付凭证并于当日送交零余额开户银行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稽核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财政财务制度,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

2.按照预决算规定和要求,审查各项资金的预决算指标计算是否正确,指标之间是否衔接平衡,预算是否切实可行,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根据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项逐笔审核,对计划外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原始凭证的审核:

(1)审核凭证是否合法,对于所有的原始凭证,应就往来经济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计划进行审核。对经济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

(2)检查凭证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内容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有无涂改、刮擦、挖补等伪造凭证,严禁白条报帐。

(3)复核原始凭证的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执行了2—3人签字报销的制度。

(4)审核数字是否正确,有无技术性错误。

5.记帐凭证的审核。对于记帐凭证要复核对应帐户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分录、会计科目是否正确;所附原始凭证及附件资料是否齐全;经济内容是否相符,数字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经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方可登记入帐。

6.检查帐薄设置是否正确,记录是否符合记帐要求。

7.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数字是否真实,填写是否清楚,报表分析和说明资料是否齐全,切合实际。

8.复核中发现问题,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更正和处理。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凭证、帐薄、报表负责。

(八)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1.对单位内部进行财务审计,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监督。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及各项财务政策,遵守财经纪律。

2.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进行监督检查。

3.对预算内、预算外的资金收支渠道正确与否进行监督检查。

4.对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的提取、使用进行跟踪反馈。

5.对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6.根据《内部审计准则》办理本单位领导、上级内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配合审计机关对本单位及所属的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

(九)财产物资管理岗位职责

1.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各项财产物资的实物、帐薄、卡片的建立、登记、保管。

2.加强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严格执行财产物品的验收,进出库制度,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3.负责组织每年的财产物资清查,建立财产物资的清查底帐备查,并写出财产清查情况报告。

4.参与核定资产需用量,认真核准固定资产的新旧好坏程度,为更新改造提供资料。

5.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加强固定资产使用保管情况的检查,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财务管理分工负责制的规定

1.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统一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设置由单位行政一把手直接领导,分管局长负责制的会计机构,会计机构归局办公室所属,财务管理实行在局长直接领导下的分管局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业务工作接受有关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主管财务工作的局长要切实加强对机关财务工作、会计工作的领导,对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3.会计机构设置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稽核等岗位。

4.按照财务管理分工负责制的原则,各岗位的会计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会计人员由单位领导任命,并且要相对稳定,对长期不胜任岗位职责和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可视情况调整调换。

6.会计人员的任免要符合《会计法》第23条规定及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

7.会计工作的交接按照《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会计证工作制度

1.为不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做好财务工作,所有会计人员均须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持证上岗。

2.已经取得“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应按期参加会计人员岗位培训,继续完成会计业务的后续教育。

3.杜绝使用无“会计证”人员

(三)稽核、内审制度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稽核人员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

2稽核制度: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

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

3.内审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本单位内部自设审计机构或人员的制度,单位内审人员应独立于会计部门之外。根据我局现有机构及人员状况,内审人员暂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审计业务水平,应做到能独立进行审计工作,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自觉遵守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内部审计按规定所获取的资料只供本单位内部及领导参考。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有权要求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专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和程序应当明确。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内部牵制制度:

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全过程,都不能由一个人完全办理,必须经过两个人以上之手。

帐、钱、物必须分管,不能兼管。

要有一套科学的凭证制度和合理的传递程序,

必须建立复核与核对制度,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的复核与核对制度;帐证、帐帐、帐卡、帐表、帐实的核对制度;银行对帐单核对、实物验收与盘点制度。

(四)关于加强增收节支,实行预、决算制度的规定

1.为保证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必须大力提倡增收节支,充分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2.加强预算管理。

(1)编制部门预算的原则:

a.根据国家《预算法》及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从财力上能够保证各项工作计划任务得以实现为目标,编制本年度部门预算。

b.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励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

c.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d.坚持严格划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的原则。

(2)编制预算的程序。

a.按照指标分解,层层落实的原则,编制各科室预算。

b.局机关财务根据各科室的预算进行综合平衡,编制本局的部门预算。

c.主管财务副局长审核部门预算后,报局长审批。

(3)编制预算的口径。

a.各科室编制预算仅限于本科室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公用项目经费预算。

b.局机关财务负责编制属于个人性开支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开支的预算。

(4)编制预算的要求:不少报、不漏报,不虚报,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5)加强决算工作的落实。每年度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编制年度决算,并对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检查预算完成情况,增收节支工作的实施效果,找出问题提出下年度改进措施。

(五)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

1.资金管理原则

(1)分清资金渠道,实行专款专用的预算管理原则。

(2)及时处理往来款项,无拖欠户、错帐及损失现象,确保资金完整。

(3)杜绝挪用公-款,除公用暂付款外,任何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4)各项业务经费收支由局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准设“帐外帐”及“小金库”。

(5)除按规定提取的各项基金外,预算内资金不得转入预算外使用。

2.各项资金的使用

(1)按照区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批复数和财政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办理所规定用途的开支。

(2)按照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办理各项费用的支出,不得任意改变开支标准和范围。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不得报销支付。

(3)各项资金支出要勤俭节约,讲究效果。既要考虑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资金需要,又要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4)各项资金支出 ,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分工协助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审批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主管财务的局长审批报销。

(5)大型设备购置、大型设备修理、大型会议费用、职工福利、奖励等20,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需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办理相关的财务手续。

(6)日常性人员经费按照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资计划执行,会计主管人员审核把关。

(7)局内人员外出学习的学费、培训费、慰问病人,均经人事科长、主管人事的`副局长签字,再由主管财务的局长审批后报销。

(8)工会经费的使用,需经工会主席、主管财务局长审批后报销。

(六)关于各种票据管理使用的规定

我局现有票据壹种,即: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设置票据登记帐簿,并如实记载领入、发出、填用、核销、结存等情况。

2.票据要妥善保管。负责票据的人员在启用整本票据前应逐联检查,若发现有缺、漏页、重号等现象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后处理。票据使用人员不得出现票据遗失、丢页现象,用完的票据存根必须及时交还财务部门的保管人员。

3.填写票据时,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票据的项目要填写齐全、规范,签章要清晰,字迹要工整,大小写金额数字要相符。填写错误的票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联一并保存,不得撕毁任何一联。

4.本单位各科室需领整本票据,应经分工主管科室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年底前,各科室必须将所领全部票据退回财务。

5.票据使用人员在将收费款额(支票或现金)交回时要连同银钱收据一起经财务人员核对验收正确无误后,加盖名章、现金收讫章。

6.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核销。

(七)现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为了更好地加强现金管理,自觉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条例》,特对本单位现金管理和安全防范做如下规定:

1.现金管理规定:

(1)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必须由出纳人员负责,坚持帐物分管原则,发挥本单位内部的制约牵制作用。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保管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限额起点,保证单位正常的零星开支,及时掌握库存现金实有数,不得超库存,超库存的现金必须在当日送存银行。

(3)现金收入要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挪用。

(4)建立健全现金帐目,设置《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的收付事项,现金帐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执行“七不准”纪律,即: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与其他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后提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不准保留帐外帐,私设“小金库”;不准白条抵库,保证现金实存帐存数额相符。

(5)现金使用发放的范围,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第五条执行。

(6)向银行送存或支付现金的凭证,必须写明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

(7)重大节假日必须将库存之余部分送存银行。年末库存现金必须恢复为零。

2.安全防范措施

(1)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要认真负责,保证现金安全。到银行提取较大数额现金要两人专车前往,做到人款、人车不分离。

(2)保险柜使用规定:

现金要随时存放在保险柜中,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要妥善分别保管、存放,平时钥匙不得插在保险柜上,下班和外出办事要随时锁好,并打乱密码。

(3)下班之前,要打乱保险柜密码,并接通防盗系统,检查门窗、电源是否安全后方可离岗。

(4)财务部门要安装安全防护设施,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做到铁窗、铁门齐全。

(八)关于支票管理的规定

1.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规定,300元以上的款项支付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2.支票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两种,转帐支票用于同城单位之间的各种公务、业务等事项的款项往来结算,现金支票用做本单位提取支付现金的凭证。

3.根据本单位支票使用量,按照银行购买支票的规定,由出纳员专门负责定期向银行申请购买现金支票及转帐支票,其他人员不得购买或代买。

4.严格加强对支票的管理工作。购买回来的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负责统一管理。支票、印鉴及密码要分别存放保管。

5.没使用的支票不得予先盖章,必须随用随盖。

6.使用转帐支票时,应事先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限额及日期。手续不完备者,出纳人员有权拒付。

7.领取支票时,要在支票“领用登记薄”上签字,报销或退还时予以注销。

8.签发支票,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日期、限额、用途要填列齐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出纳人员要及时与银行对帐,严禁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支票必须有使用支票人在备注栏内签字。

9.使用支票人应将支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用转帐支票购买与原批准用途无关的物品,不得超过支票限额,不得转借他人或交给不可靠的人代办,更不得用支票办理私事。领取支票后要及时使用,一般情况下要在一周之内持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最迟不得超过十天。如未使用,要将支票及时退还。

10.出纳人员要及时对签发的支票进行清点、追踪,对领而未用的支票要及时追回,防止支票在个人手中留存时间过长。

11.当发生领用支票人不慎将支票丢失时,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及负责人员。同时财务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对丢失支票者,视情给予处理。

(九)关于财务报销的规定

1.对于各项公务、业务性支出,必须按照核定的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办理,并按规定的用途支出,没有分月用款计划的开支原则上不予授理。

2.各科室、部门在办理各项公务、业务性支出时,应按照分月用款计划预算填写“支票领用单”,经业务主管副局长、主管财务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在出纳处领用支票或现金。

3.办理各项支出报销时,应按照规定的资金渠道办理,严格划分预算资金的界限。

4.各项支出报销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各种外来自制原始单据必须项目齐全,签章清晰,单价大小写金额相符,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对于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一律不能报销。

5.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办理,不得对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等项支出办理报销。

6.按节约原则办理。贯彻量入为出,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坚决反对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

7.凡购买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时,必须事先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购买和报销。

8.经常性开支的财务报销程序。

(1)对于各种明确规定的个人性支出,公费医疗费报销等,均由主办人员制表、制单,会计主管审核签署意见后,在出纳处报销或发放。

(2)外埠差旅费借款和报销:

a.本局工作人员因公到外埠出差借款,应填写统一的“借据”,由主管财务局长和主管业务科室领导签字后方可借款。差旅费报销要填写统一的“支出凭证”,经主管财务局长、主管业务科室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后在出纳处予以报销。

b. 差旅费借款需在回局上班之日起三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不得无故托欠。

(3)报销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半天9-11.30。

(4).报销签字审批权限:

a.500元以下的支出由协助局长分工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审批签字。

b.500元以上的支出由主管财务的局长签字。

c.凡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注明用途、2-3人经手、经业务主管副局长、财务主管局长审批鉴字。

(十)自制凭证的使用规定

1.自制凭证使用的范围:

(1)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上,记帐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2)报销差旅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其原始单据作为附件,并注明附单据张数。

(3)职工工资、奖金、临时人员劳动报酬及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应统一使用支出证明单。

2.自制凭证必须填写支出用途及理由、取款人姓名、填制凭证的日期、支出金额,并且不得涂改。

自制凭证必须有取款人、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十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职能,开展财务活动分析的规定

为强化财务管理职能,使各项资金的收入、分配、使用能够在健康轨道上发展,应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对财务活动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分析作用,从而促使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1.财务人员要不断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2.建立岗位分析责任制。财务分析是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的核算和会计反映监督的继续和深化。各财务岗位都要对自己分管的任务进行财务分析,正确评价本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3.会计主管和会计岗位的月、季、年报要有分析说明,要对本单位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情况做出全面的或专题的书面分析。

4.财务分析要以能够提供最新财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目标,及时反映本单位财务活动中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提出合理化建议。

除上述规定进行的定期财务活动分析外,会计主管、财务人员还要随时掌握本单位各项资金活动情况,实行财务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及时向主管局长反映财务活动动态,以利于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规定

1.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方针有关规定的学习,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机关服务中心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经办部门,并具体管理此项工作。

3.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局务会精神和预算资金情况,做好全年各种商品购买计划,做到统筹兼顾。

4.凡购买属于政府采购办批准的物品,必须持有政府采购办批准的审批单方可报销。

(十三)关于财务人员管理权限的规定

根据《会计法》第三章“会计监督”的规定,会计人员有如下权限:

1.会计人员对本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实行会计监督。

2.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3.会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主管财务局长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会计人员认为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办理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并报审计机关。会计人员不向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提出报告的,也负有责任。

5.接受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十四)会计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变动的交接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2)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a.已经受理的会计事项,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写制完毕。

b.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移交人印章。

c.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加以说明。

d.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簿报表、印鉴、现金、支票、有价证券、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等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5)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清点。

a.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薄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b.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c.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签章,移交清册应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姓名、职务、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事项等。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7)为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完整,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薄,不得自行另立新帐。

(8)会计人员因故临时离职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领导必须指定专人代理,办理临时交接手续,超过半年以上的,应按照会计人员调动时办理交接手续的程序,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2.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会计资料的历史文件,为了使会计档案科学规范地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会计人员要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各种会计核算资料进行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按档案要求装订成册。

(1)会计凭证的立卷。会计凭证按月立卷。会计人员根据凭证登记帐簿后,应将各种记帐凭证按时间和原始凭证顺序组卷,填写好凭证封面和脊背,并在封面与脊背的接封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和装订人印章。会计凭证于次月上旬装订成册。

(2)会计帐簿的立卷。会计帐簿按年度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进行整理立卷。订本帐簿保持原来面目,页号以最后有效页为准;活页帐簿应撤出空白帐页,编写页号,装订成册,每本帐簿要加贴封面。会计帐簿的立卷工作于次年2月底完成。

(3)会计报表的立卷。会计报表按年立卷。立卷时,要区分不同的保管期限,根据保管期限的异同,分别装订或合订成卷。每卷均需有页号和加装封面。此工作完成时间为次年2月底。

(4)其他重要资料的立卷。本年度财务计划、预算计划、预算指标、银行对帐单等资料,应分别装订。每卷也需有页号和加装封面。此工作完成时间为次年2月底(按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2.归档的范围。包括局财务部门涉及的所有财务会计工作。如机关财务、人才中心财务等。

3.会计档案要填写案卷目录,作为基本的检索工具和统计工具。

4.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单独装订立卷、单独编制卷号。

5.会计档案保存规定:

(1)财务部门当年和上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存放要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专柜(铁柜)存放,存放有序,查找方便,确保安全,严防毁损、散失、泄密。

(2)会计档案的保管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会计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接收,不得推诿拒绝。

(3).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置,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部门和会计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档案室设专柜保管会计档案,档案部门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单位领导或审计机关,严肃处理。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保证局资金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2)办公室主任要搞好财务收支管理,按照财政核拨的全年包干经费,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3)严肃财务纪律,凡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4)办公室购买各种办公用品,须由购买人员拿出购物计划及费用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所购的办公用品须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5)办公室各种支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种报销单据符合财务规定,经分管财务局长审查签字和经办人员签字后,送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审核后,报账员方可报销,报账员有权监督、拒付报批不合理的开支。

(6)严格借款制度。个人借款要使用由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经分管财务局长批准后方可借用,并注明归还期限。预支汽修费要在一个月之内结帐,预支差旅费要在出门归来的15日内结帐,否则从工资中扣除。

(7)司机用燃料费、汽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经分管主任批准,报主任审核后,方可支出,并履行签字手续。

(8)购买固定资产,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9)严格现金管理制度,购买办公用品及其它金额超出200元,一般用转帐支票结算。特殊情况需经局长同意后用现金结算。

(10)报帐员不能擅自为个人开据工资介绍信,不能擅自使用财务专用章及财务负责人的印鉴。

(11)报帐员每月上旬要向局长、分管局长报送上一个月,经费收支情况表;每年向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会议报告收支情况。

(12)报帐员要严格保守财务秘密。

村级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资金代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存入指定银行或信用社,分村单列帐户核算。

(2)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村报帐员负责备用金的管理,现金存款的核实和对帐,镇经管站负责与村办理现金收付及转账业务,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其他人员经手收入现金时,原则上应在3天之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份结算,不准白条抵库。

(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填制县经管站、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及时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准坐支,不得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4)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人审批等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村报帐员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和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5000元,不准白条抵库。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须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办完公务后,原则上应在3日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结算。

(6)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 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分别作出处理,查不出原因的长款,应作为收入账,查不出原因的短款,由当事人限期赔偿。

二、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并将每件财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日期、编号记入分类明细账的固定资产登记簿。

(2)财产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

(3)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赔偿。

(4)每年必须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占用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

三、预决算制度

(1)年初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不得制定赤字预算,更不得举债运行。

(2)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预算,村组干部工资、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养老保险及奖金等支出预算,必须按照有关法规、政策 并结合本村具体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3)年中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方案,防止短收超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预算方案的,必须及时修改预算方案。

(4)年终要制定收入、支出、分配的决算方案,可分配收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5)年初预算方案,年中修改的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方案都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定。

四、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制度

(1)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收入搞账外开支,任何人不得坐支、隐瞒和挪用各项收入。

(2)一切费用 开支都必须符合制度规定,且有真实的单据作为凭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入账。

(3)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人。财务开支实行村委会主任、村会签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设报帐员一名。

(4)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具体审批权限分为:村主任、村会签审批,村支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审批三个层次。1000—10000元以内的开支,必须由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开支需经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后并报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签字,超过20000元以上的开支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议通过。

(5)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具备时间、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证明 人签字后方可审批,对于票据不真实、手续不完备、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凭证,村报帐员应当拒付,拒绝报账,镇经管站会计 拒绝入账。村委会主任和村不得经手收支任何票据和钱款,村委会主任和村的开支必须有一名以上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并签字。

五、票证管理制度

(1)账簿、凭证、报表、收据等,由镇经管站和财政所统一添置、领购,各村不得自行印制,更不得自行到市场购买。

(2)专用收款收据等带序号的凭证,必须建立“票证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管理。领用、缴销时,都要按凭证种类号码入簿登记。使用时填错作废处理的凭证,要在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一并保留在票据存根上。

(3)票证由村报账员负责领用和管理,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用完一本方可领用下本,特殊情况需多领用的,最多不超过五本,并限期缴销,如发现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村级费用开支标准制度

(1)村内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下把费用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年度开支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年初预算,如特殊情况需要增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所有开支标准一律报镇经管站备案。

(2)差旅费。村干部因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档次,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宿费补助标准等,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超规格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出差人自理。

(3)工资、奖金及福利补贴。村干部工资由镇政府按标准统一发放,奖金及福利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复,不得由村支两委自行研究决定。

(4)通讯费、办公费用可实行包干,具体标准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村代表大会决定。

(5)其他。报刊杂志的订阅以党报党刊为主,杜绝滥杂的现象,无经济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庆典不得以村集体名义提供赞助。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必须定期搞好财务公开,必须在镇经管站的结算报表基础上进行。年初应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末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2)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为:财务状况及执行情况;村级各项收支的真实具体情况;专项建设(含一事一议)的资金预决算情况;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形式为:设立固定公开栏,按照规定的模式进行公布或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

(4)严格财务公开程序。年度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并作出结论意见。季度财务公开,应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有村报帐员、村支两委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报镇经管站审核认可后公开。

八、财务交接制度

(1)村财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在没有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财务人员应遵循财务准则,离岗时不得扣留任何财务资料及档案。

(2)交接手续必须在监交人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对交接工作负全责,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应负连带责任,财务交接的监交人为镇经管站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3)财务人员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编制科目余额表和各项相应的明细表,以及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并将所经管的帐簿、凭证、报表、业务印章等列出移交清单,移交给新接任的财务人员。所有移交表和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都必须签名盖章,一式四份,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会计档案室入档备存。

九、财会档案管理制度

(1)财务档案包括帐簿、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计划、预决算方案、产权所有证、经济合同、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上级和本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

(2)村级财务档案保管在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前的档案由村统一保管,村报帐员负责,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后,由镇经管站负责保管。

(3)财会档案的保管期限:(1)经济合同,年度会计报表、重要凭证、帐簿、契约、产权所有证、财产清查单、基本统计资料、财务会计档案清单和财务档案销毁清单等,需永久保存。(2)各种凭证、帐单、财务收支计划、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需保存15年以上。(3)年份和季度会计报表需保存5年以上。

(4)单位或个人需借阅财务档案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

(5)保管期满的财会档案需要销毁时,必须填写财会档案销毁清单,由镇经管站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销,并签名盖章。

十、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1)村干部必须主动接受并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的审计,村级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任期财务审计,村干部在离任一个月后必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审计工作由镇政府选派业务能力强的财务人员进行。

(2)村级财务审计的内容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收支包括各项资金、专项资金收支的合法性,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村干部工资、福利、奖金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3)财务审计没有问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单位评先评优、村干部连任、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纪的村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报村民代表大会或支部大会罢免或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财务审计结果报镇政府审核,报县经管站、财政局、民政局,并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布。

十一、违规违纪处罚制度

(1)凡给村集体在经济上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根据其动机、手段、情节、损失情况,分别作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者,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侵占、私分集体财产的,除清退全部赃款赃物外,提交相关部门贪污处理。

(3)在正常情况下,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的,按超过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4)收入现金和借入现金,当月未与村财务人员结账的,每迟交一天按迟交总额每日处责任人0.1%的罚款。

(5)公-款私存的,除没收公-款私存所得利息外,按存入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6)白条抵库的,按抵库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7)越权审批费用开支的,按越权审批总额1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8)差旅费超标准报销的部分,由经手人、审批人共同分摊,每人各负担50%。

(9)使用市场上自选购买或自印收据收入款项按收款总额的1%予以处罚。

(10)丢失专用收款收据的,每丢失一份,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后果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为了实现本村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我村本着强化服务、强化管理、强化监督的目的,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本村经济发展服务,为本村稳定服务,结合我村财务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建立民-主理财组织,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为了建立和完善本村民-主理财组织,对本村财务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是当前形势下加强本村财务管理和监督的一条有效措施,通过民-主理财组织对集体经济活动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控,能够有效弥补目前本村财务工作中存在的手续不全、把关不严和开支失控等一系列问题和漏洞,提高本村的透明度和规范程度,为此本村要建立民-主理财组织(即村民代表会议下的民-主理财小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对本村财务实行民-主理财。

第一条 建立组织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在本村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任期与村民代表会议任期相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四人组成,一名组长为:王显刚 三名成员为:曹贺轩、钟万信、王作立,其所有成员一定要对本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敢于坚持原则,处理问题要公正无私做好承上启下的中间工作,本村理财小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要调整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并报镇镇管站备案。

第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原则

民-主理财小组要在村民代表会议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并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报告工作,围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密切干群关系,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处理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即要大力支持和保护本村干部发展经济和为群众办实事的热情,又要对 一些不规范的财务行为实行有效制约,即保证本村干部能正常开展经济业务活动、又要代表广大群众对财务活动衽仍效监督,使广大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1、监督本村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2、协助村干部做好财务预算,督促财会人员按季度向村民公开财务帐目,接受群众监督。

3、定期对本村财务进行审核,对监审合格的票据加盖理财小组印章或签字。

4、监督村办企业、土地、鱼池、果园等项目的发包及租赁从完成经济指标和合同的兑现情况。

5、年底总结理财小组的工作、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做工作总结报告。

第四条、民-主理财程序

民-主理财是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实现村民自治的一种有效机制。

1、切实保障民-主理财小组行使权利,本村内在开展民-主理财时诚心成意,不摆架子、不走形式、确实把工作干到实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民-主理财小组的权利,主动将村内财务活动置于民-主理财小组的有效监督下,在理财月,每月约20日,本村财务负责人及本村报帐员要主动召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开展理财活动,对理财小组摆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积极认真研究,尽快落到实处。

2、严格执照程序规范操作,民-主理财小组在开展理财活动时应结合村内实际情况,实行规范操作,按月理财,每月末对本村财务进行审核,在理财日,每月20日,村内财务负责人要向理财小组,通报本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财会人员应将本月内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原始凭证逐一提交理财小组审核。

经审核同意,入帐核算的由理财小组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方可允许入帐。经审核不允许开支的费用票据,予以退回,其费用由有关当事人承担。

第二章 村级财务人员

第五条 实行“村帐镇代管”后,村内不设主管会计,只设报帐员1名,村内主要干部不得兼任,村内财会人员必须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村委会提出人选或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镇经管站审核,末经审核,村内不得擅自撤换村内财会人员。

第六条 村财会人员的职责

1、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帐薄,正确进行会计业务核算,加强现金管理,做到结帐及时,报帐清楚,核算规范。

3、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形式、内容,搞好“村帐镇代管”的报帐工作,并负责财务公开。

4、负责村内各项经济、户籍统计,及有关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三章 本村财务的帐薄设置、核算、资料保管及手续交接

2、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财产物资帐及各种登记薄由主管会计负责,按统一结帐日登记结清,现金日记帐由出纳负责,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及时登记结清。

3、在健全帐目的基础上,财会人员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1997年1月1日联合颁发的《会计法》的规定,健全各种会计科目,搞好本村会计核算工作。

4、本村的会计帐簿、凭证、报表等资料要按要建立档案,实行统一保管,做到规范化管理。

第八条对按规范程序免职的财务人员,镇经管站审计通过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对以种种借口拒不交帐的财会人员,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村委会应依据有关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以保证集体财务的延续性。

第四章 规范财务行为,严格各项费用开支

第九条规范资金管理行为确保本村收入及时足额进帐、核算

1、本村在向农户和单位收取消费、租赁费、土地费、有偿服务费及其它收代办各种款项时,必须使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必据要专人保管,实行领用登记。用完消号制度,收款时一般由出纳员负责,其它人员不得插手,如遇收取款项较多,数量较大,确需要有关人员协助进行的,所收款项及所使用收据,必须在必款业务完成5日内交出纳员(报帐员)办理交接手续,不准出现多人收钱、多人管钱、多人花钱的现象。

2、严禁村干部坐支资金,村内各种收入资金必须先进帐、后开支,不允许坐收坐支。

3、加强村内征占土地奖金的管理,村内对取得的占地费要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控制,必须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民-主理财小组要加强对占地费的使用和监督,凡动用这些资金时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4、规范借贷资金管理,本村经济组织在举债时,必须先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对投资项目的可持性要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论证。对还贷资金的来源有可靠的预见性和周密的安排,防止因盲目举债而进一步加大本村债务负担,从而影响本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确需通过借贷而兴办各种事业的,要经村委会研究提出意见后,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数额较大的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借贷后的奖金首先进入村内帐内核算,禁止资金帐外循环。

第十条严格费用开支管理,规范发包行为

1、交通费的管理,交通费应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从严控制,一般要求使用统一车费报销凭证,同时注明租车用途、地点、经手人、司机签字,费用应一次一清,及时入帐,本村交通费全年为3300元。

2、通讯费的管理,严禁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购买移动电话和配备电脑。对村支书、村主任的话费进行定额补贴,每月每人60元,其它干部的通讯费由本村村民理财小组根据本村情况确定应补金额本村经研究其它人员每月每人补贴50元话费。

3、招待费的管理,村内要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除正常的业务招待外,一律禁止用公-款请客,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招待费实行一次一结,对无钱支书,暂时欠款的也应当日结清入帐管理。对超过期限的不得报销,镇里也将不予审核,费用由用餐人自理。所有招待费的入帐单据必须是税务机关开据的饭食服务统一原始票据。不论是在村内村外用餐或购买食品,每项都应有较详细的说明以备查。对因招商引资开办大项目等经济业务活动,确需较大数额的招待费可采取民-主决策的方法。坚决禁止用公-款相互随礼、送礼。对有业务往来单位之间的交往,确需开支的要经民-主理财小组研究,本村招待费全年为6500元。

4、养老保险金的管理,按镇党委、政府03年10月出台的“关于村级干部享受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5、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的管理。本村干部工资经研究决定为260元,镇补300元,合计560元。村内干部不得在所属企业、公司或下属单位领取双工资,村干部奖金放前必须经镇党委、政府审批。因暂时兑现不了的工资或奖金,应实行年底帐内核算,对帐外所欠工资、奖金不予承认。

村干部直接参加生产,为农户劳动,采取工资外补贴,此补贴属于用工费用,在生产经营支出科目中核算。

6、招标发包项目的管理,村内所有企业、果园、林树、鱼池、大型固定资产等专业承包项目的招标、发包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在监督小组、理财小组监督下实施,面向全体村民或社会公开招标,不允许村干部私自发包,更不允许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或暗箱操作。

第五章经实现保值增值为核心,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准确界定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全面反映集体资产状况

村内要根据当前和今后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成分复杂化的特点,从维护集体利益,保护全体成员共同劳动成果出发,建立一种民-主管理在内的资产管理制度。防止集体资产的平调、挪用、损坏和流失,村党支部、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每年要会同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对集体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不出现有物无帐、有帐无物、帐物不符的现象。

第十二条严格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的管理和审批

村内经济组织每年初应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状况及本年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本着“量入为出、生产优化”的原则,编制切实可行的固定资产购置,更新计划,提交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并在其监督下实施。

第十三条完善集体资产流转制度

本村经济组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租赁、出售、股分经营、联营等形式,使集体资产合理的流转,集体资产的流转要在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下,经过民-主决策、资产评估、审核 、上级部门报批等环节规范交易,防止流失。

第六章规范村帐镇代管,严格控制审核,提高公开质量

第十四条报帐及资金的管理

1、本村发生的财务收支单据由本村报帐员专人负责向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报帐,任何人不得代办,本村于每月22日向镇会计服务中心报帐一次,当月发生当日报帐,否则镇里不予审核入帐。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本村的资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帐、不准私借,平调和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担保抵押、不准购买福利单位名义推销的种类物品。

3、实行“村帐镇代管“后的日常开支要从备用金中列支,本村的备用金为6000元,如有大项开支,再向镇会计服务中心申请。

4、严禁设立帐外“小金库”无论何种原因,何种情况对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票据的管理

1、本村内在对外经济业务往来中,付款时必须取得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原始收据。

2、村内与农户的业务往来中,必须使用区经管科统一印制的收据或“现金”借(领)据。

3、凡是经白条形式出现的费用开支,无论何种原因镇里将一律不予审核入帐。

4、本村的统一收据由镇经管站统一发放和管理,村内在领取时,应履行编号登记、签字,用完的收据将存根留档备查。

第十六条 财务审批

继续执行区委关于村级财务实行“两笔一章一把关一公开”的财务运行机制,本村的所有收支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经办人签字。支部书记、村主任同时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加盖的专用盖,“购置变卖固定财产还要附相应的决议书),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对不合理的票据镇里不予审核入帐。

第十七条 财务公开

1、实行“村帐镇代管”以后的财务公开,实行按季度公开,即每月村里报帐后,由镇会计负责填制《财务公开栏》递交,本村报帐员在村中及时公布。

2、财务公开的内容完整、具体、真实可靠,要按会计科目,分细项公布,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要重点专项公开,以使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年末公布各项财务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及农民负担等情况。

3、本村在财务公开时要有固定公开点和村内人员集中地点,另外还要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不同形式的公开。

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本村应建立以下制度,即:票据管理、收支结报、财务公开、财务审批、现金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财务收支预算、承包合同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民-主理财制度。

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制度精选

从我国的应用效果来看,虽然医院财务人员轮岗制度提高了医院财务管理能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轮岗制度依然存在一定的弊端,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轮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务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

在实施轮岗制度后,由于财务管理人员都会面临新的工作环境,其工作要求、工作理念也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财务管理人员融入到当前的环境中,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轮岗意味着工作的交接,而财务管理工作的交接过程十分复杂,这需要相关人员通过大量的时间进行整理。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医院财务人员轮岗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这是在未来工作中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2)轮岗制度增加了财务工作成本众所周知,财务管理工作对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较高要求,财务管理人员除了要具备高素质的财务管理技能外,还需要掌握计算机、资料优化整理、风险分析等诸多知识,而在新财务人员上岗之后,由于新财务管理人员不一定具有上述能力,这就导致医院需要浪费成本进行人员配需工作。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本办法所指会计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会计、出纳人员。包括财务处会计、出纳人员和独立核算单位所有会计、出纳人员。

二、学校财务处配备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二年。

4、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规章和会计政策,掌握本专业管理和有关知识。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6、身体健康。

四、学校财务处根据会计业务和财务管理的需要,会同组织人事处聘任适合的会计人员。并对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能信任会计工作的予以调离会计岗位或解聘。

五、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任免或聘请必须征得财务处同意,各单位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六、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任免或聘任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学校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利担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利担任出纳工作。

七、聘任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会计资格从业证书(会计证)。

2、具有较强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会计专业技能。

3、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有较好的思想素质,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八、财务处根据会计业务性质和需要设置会计岗位,并明确其职责,会计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履行自己的职责。

九、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单位各种会计事项按照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填报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参与拟定本单位的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考核、分析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人员,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及时按规定上交应上交学院的各种款项;报送会计报表并附财务分析说明。

(四)负责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符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合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对违法违规的收支不予以办理,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五)协助、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财务检查、清产核资、审计等工作。

(六)办理其它领导临时交办的事务。

十、学校要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和经费对会计进行业务培训。要制订培训计划。

十一、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既防止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又能培养一专多能会计人员队伍,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进行有计划的轮换。

1、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轮换由学校党委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2、其它会计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由财务处负责拟定。原则上每两年轮换一次。

十二、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利调动或者离职。

十三、会计人员进行移交时应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有专人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移交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章,并各执一份。

十四、学校组织人事处会同财务处建立会计人员业务档案,每年考核一次,作为会计提升职务、任免的依据。

十五、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对各分支公司财务监控和服务、支持力度,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外派人员管理

1 、公司财务中心代表总公司向各分支公司委派财务人员,财务外派人员实行总公司和所属分公司的双重管理,公司财务中心对各分支公司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培训、考核和业务管理权。各分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对财务人员有考核建议权。

2 、财务外派人员执行总公司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公司在与总公司制度不抵触的情况下,可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财会管理办法,并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报总公司财务中心审批备案后执行。

二、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

1 、总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各分公司财务会计结构设置和岗位需求,可采用竞聘或直接指派形式确定外派人员,并通过人力资源中心按管理程序委派。

2 、各分支公司也可采取择优录用的办法在当地选拔、推荐财务人员,报公司财务中心考核通过后,经人力资源中心按程序委派。

三、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

(一)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6 、 定期编制各种财务报告、会计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

7 、 按期完成申报缴纳各种税款,妥善保管税务发票,独立完成企业年检工作;

8 、 监督、指导直接下属人员的财务、会计工作, 负责对下属财务人员的.配备、任免及考核提出意见,并及时将本公司财务人员变动情况向总公司备案; 9 、总公司和所在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 对核算会计传递的原始凭证与录入的记账凭证进行检查、监督。

4 、负责办理公司收支结算业务工作;

5 、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及时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日清月结; 6 、负责保管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空白凭证,负责保管财务印鉴; 7 、及时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及时清理未达款项; 8 、编制上报现金收支日报表;发现资金有异动情况应及时向总公司财务部汇报; 9 、所在分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的职责

1 、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 、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审核、分析、监督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

4 、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5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 、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 、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8 、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9 、主动进行财会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10 、完成分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外派人员的待遇

1 、外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总公司管理,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执行总公司薪酬制度,由总公司发放;各项社会保险由总公司统一缴纳。

2 、派往异地分支公司的财务人员每月享有——元的探亲补贴,随当月工资发放(家在分公司驻地,每周能回家团聚员工无此补贴)。公司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外派人员不得在分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五、外派人员的轮岗、调配

1 、公司对外派人员实行轮岗制度,轮岗期为 1 — 3 年,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实施轮岗,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其全面综合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2 、公司财务中心在征求分公司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拒绝。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中心将视情况轻重提请人力资源中心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3 、外派人员期满后的工作岗位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予以妥善安排,各分支公司、职能部门必须无条件予以接收。

六、外派人员的考核

财务中心制定外派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对外派人员进行月度、年度考核。财务中心考核占 60% ,分公司考核占40%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与总、分公司配合情况及遵守制度等诸方面。考核结果适用于外派人员绩效工资,并决定其晋升、降职和奖惩。

七、外派人员的定期报告、培训

外派人员须按时参加总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财会负责人每月向财务中心递交个人工作总结,对分公司的重大财务事项随时报告。每月及时向总公司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公司制度、财务专业知识等培训。报告和参加培训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八、外派人员的工作交接

1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交接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 、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 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 、一般财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公司财务经理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总公司财务总监和分公司总经理共同监交。

九、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办法

为提高股份公司整体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创造职业宽度,完善内部控制,规避潜在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轮岗范围 

3、 轮岗期限及程序 

3.6  其他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4年,且未得到晋升者实行强制轮岗;

3.7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照程序报批后调整。 

需要适当延长轮岗年限的,应按照第四、五条的规定报批,同时转财务监控部备案。 

4、 轮岗工作交接 

4.2  财会人员之间轮岗交接时应按照《财会人员交接管理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4.3   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同时发布轮岗信息。

5、 监督考核 

5.2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财务总监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5.2.1 未编制本单位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的; 

5.2.2 由于轮岗造成工作中断或出现工作差错的。

6、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人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是指在计划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  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轮岗的范围。计划科和综合科在科室内部进行轮岗;财务科和委派科原则上在科室内部进行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跨科室轮岗。

第五条  轮岗的年限。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2年,一般应进行轮岗。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

第六条    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第七条  轮岗的组织实施。轮岗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实施。

(一)科室主管轮岗由计划财务部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统一作出安排,提出具体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各科室人员在本科室内部轮岗,由科室主管提出安排建议,报计划财务部主任批准后实施。

(三)各科室人员跨科室轮岗,由计划财务部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统一作出安排后实施。

第八条  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因为任何的`疏忽都会造成公司财务的混乱,所以,无论是从外在的管理还是个人内在的培养,会计人员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公司管理。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对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使得公司会计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对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1.公司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2~4年轮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一般3~4年轮岗一次。

(2)公司财务部的科级干部,一般2~3年轮岗一次。

(3)一般会计人员,一般2~3年轮岗一次。

(4)出纳员在同一出纳岗位上工作满2年者,必须轮岗。

(5)退休前两年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再轮岗。

2.会计人员的具体轮岗时间,由财务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科长监交。

(2)科长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长监交。

(3)部长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4)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制度精选

为提高股份公司整体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创造职业宽度,完善内部控制,规避潜在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轮岗范围。

股份公司本部实施轮岗的部门包括股份公司战略财务部、财务监控部、运营会计部、销售会计部,以及下属子公司财会部门。

3、轮岗期限及程序。

3.1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财会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任职时间,于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轮岗计划,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定期轮岗。

岗位轮换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

3.2部门内部人员轮岗,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cfo批准后实施;

跨部门之间的轮岗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总监审核,公司cfo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3.3子公司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由子公司财务总监提出,经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公司财务监控部备案。

3.4关键岗位的财会人员(含出纳)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岗位轮换,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但需要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

3.6其他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4年,且未得到晋升者实行强制轮岗;

3.7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照程序报批后调整。

3.8财会人员轮岗报批时,需提交轮岗人员以下信息:轮岗人员的学历、职称、近2年考核等级,以及原来从事的岗位、拟从事的岗位等基本情况。

需要适当延长轮岗年限的,应按照第四、五条的规定报批,同时转财务监控部备案。

4、轮岗工作交接。

4.1轮岗人员的上级主管应对新上岗人员的职位说明书、岗位工作要求、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培训测试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4.3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同时发布轮岗信息。

5、监督考核。

5.1各轮岗的财会人员必须服从轮岗分配,不得以各种借口抵制轮岗,财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的,调离财会工作岗位。

5.2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财务总监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5.2.2由于轮岗造成工作中断或出现工作差错的。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制度精选

(1)轮岗制度有助于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目前,我国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正在朝着职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但由于部分财务人员的。工作时间较长,缺少自我学习的时间,导致对医院财务的总体情况不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效率,而在实施医院财务人员轮岗制度后,每个财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增加,使其有更多的时间了解医院财务的整体情况,从而保证了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同时,在轮岗制度下,财务管理人员可以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会计工作研究中,这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2)轮岗制度有助于强化财务内部管理能力内部管理一直是医院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医院而言,在开展内部管理中要将财务内部控制理论贯穿于整个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保证财务管理资料的真实性。但就目前医院财务管理的现状来看,部分医院在财务内部管理中存在复核不到位、内部控制流于形式等问题,但在实施人员轮岗制度之后,医院财务内部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高,这是因为在轮岗制度背景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主体会发生变化,这就使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交接过程中需要划清相邻主体的界限,保证财务管理责任的针对性,从而使每个财务管理人员都能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财务管理工作,实现了财务管理工作从“被动工作”到“主动工作”的转变。

(3)轮岗制度有助于强化医院的财务监督职能部分学者认为,虽然我国各类医院对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但大部分单位在工作中存在“财务监管流于形式”的现状,在工作中财务管理人员缺乏独立性,严重影响到财务监督工作的开展。而在实施医院轮岗制度后,财务管理人员工作变得更加“流动”,受责任制度的影响,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需要高度重视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控制与指导,通过全面监督各种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保证财务管理工作不会在自己的任期内出现问题。在这种工作环境下,医院财务监督职能得到完善与发展,医院财务综合管理能力得到了显著地提高。

加强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三、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对策 

1.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管理和岗位管理 

人的职业道德并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经过严格的培养和训练逐渐形成的,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各单位都应重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 营造“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会计职业道德意识和观念,树立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加强 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快建立会计从业人员的信用 档案,促进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广泛宣传诚信思想,使全社会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 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 、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 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原则问题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 和帐簿、内部审计 和财产清查 、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

九、一切会计凭证 、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 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 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分为四大类:

1、机器设备 ;

2、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3、运输工具;

4、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为:

1、机器设备5年;

2、电子设备、运输工具3年;

3、其他设备2年。

固定资产 以不计留残值 提取折旧。固定资产 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 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 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 一次,对盘盈 、盘亏 、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 时处理完毕。

1、盘盈 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 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 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

2、盘亏的固定资产 ,应冲减 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 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 (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 的差额 ,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 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 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 ,并设置固定资产 明细帐进行核算。

财务会计

二、公司设财务部 ,财务部 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 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各司其职 ,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 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 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设施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 、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 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财务管理

十四、财务部 要加强对资产 、资金、现金 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 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 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 由出纳 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 私章由会计 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 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 现金 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 抵作现金 。现金 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确保库存 现金 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 余款与银行对帐单 相符,现金 、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 、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 ,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 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 、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 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 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 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 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三十四、报销需自己填写凭证,然后交由财务部。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建设,合理使用商会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将以《徐州市工商联行业(异地)商会工作文件汇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决做到依法管理。

三、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将在会员代表大会的领导下,设立“财务监督审查小组”,全面负责商会的`各项财务监督管理,定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严格实行每月一通报和每季度一审核的办法。“财务监督审查小组”由一名副会长、一名专业委员会会长、一名常务理事、一名理事和一名会员共5人组成。

四、商会的经济收入、支出均设立明细帐,分别由两名财务会计管理(财务科目由会计根据实际设定)。现金会计由办公室文员兼任,主管会计由分管副会长推荐。

五、商会财务管理实行“一支笔”制度,即各项费用的支出均需会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六、单据报销需凭发票、收据,发票、收据均需盖有公章,并有二名经办人签字,说明用途,注明日期,严禁白条入帐。所报销的发票应在消费后一周内报销入账,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会长说明情况,否则,责任自负。

七、凡开支在三千元(含三千元)以内的,由会长签字;凡开支超过3000元以上的,事前需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独自决定;违者不予报销。

八、日常支款应先及时向会长汇报并同意,凭会长签名借据或电话,现金会计才可支款。

九、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各项费用支出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每月会长办公会通报一次,每年底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十、本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精选_

1、认真贯彻《会计法》,自觉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法纪,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掌握财务预算,杜绝浪费,拒绝办理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经济业务,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

2、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按时登记帐薄,及时报送会计报表,整理保管好会计档案,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好一切业务。

3、管好各项债权债务。对各项债权债务及时核对清理。同时定期做好货币资金、库存实物等帐户的核对工作,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4、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依照税法规定,及时办理税金的申报及缴纳工作。

5、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搞好会计核算,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记载清晰,装订整齐,报帐及时。

6、严格遵守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该收必收,应付则付。

7、妥善管理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文件等会计档案资料。

8、编制工资发放名册,经领导批准后发放。工作做到精益求精。

9、负责基建维修计划及帐项审查,结算等工作。做好年度的预算、决算工作。

10、遵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经常分析财务收支升降原因,将财务分析的结果向领导提供,并找出管理、开支和财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2.2。

1、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办理现金和银行结算的经济事项,按审核后的会计凭证,经出纳人员再次审核符合规定,办理收付业务。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超过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白存现金,现金坚持收支两条线。

3、逐笔核对当月收付款项,做到收有凭、支有据。随时核实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4、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借支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不借不支。

5、严格控制签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对空白支票和一切空白票保管、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不得挪用公款。

6、负责全公司现金保管工作,做到银行存款、取款及库存现金的随时记帐,每月向会计提交银行库存款收据及库存现金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7、据记帐凭证中的收支业务逐笔按顺序记好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并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掌握好银行存款余额,月终与银行余额对帐。

8、负责内部员工借款的扣款结算业务,对己报完帐尚未还清的款项,按月从工资中扣除。

9、对待来办事的群众,态度要和蔼,用说服方式耐心解释群众提出问题,不与人争吵。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1、库房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物品入库的验收制度,依照发票核对好数量、规格、型号,确认无差错后,方可入库。

2、入库物品必须放置到规定的库房、规定的位置,物品摆放有序、整齐干净。

3、不定期的对库房进行清扫和整理,保证库房室内卫生清洁。

4、库房内的物件必须做到帐、物、卡三符合。进出库材料要当面点清,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

5、对临时发放的用具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收回。提高物资库存的完好性。

6、及时检查库存情况,发现有库缺物品,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库房物件的齐全,不影响工作。

7、对库房重地提高防盗的警惕性,对油库重地应加强管理,各种燃料放置有序,提高防火意识,对灭火设备定期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2.4。

物资采购制度。

根据1999年15号文件关于实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加强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假公济私和不正之风,特制定以下制度和管埋办法:。

1、物品采购工作应有计划地进行。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由库房保管员和财务人员与领导协商,制定购置计划。执行过程申应严格控制。

2、采购物品凡超过100元以上者,不得由1个办埋,应有2人上一同办理,不符合以上条件,可拒绝报销手续。

3、所需采购的物品必须进行价格比较,货比三家,同样的型号、品质的物品可考虑购买价格较低的与质量较好的。

4、所需采购的物品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购买,以防造成积压、变质、浪费。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5、一般采取定点购买,单位定期到购买物品的商店结帐,不得长期拖欠。

6、经办人购买的物品,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入库手续。经库房保管人员验货,短缺部分由经办人负责。入库的物品经检查认为无差错时,保管员在发票上签字万能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2.5。

交旧领新制度。

为减少费用,合埋控制支出,有效控制各类材料的混乱局面,使其保持良好的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1、坚持物品工具交旧领新制度。所需要领用的物品、配件,必须做到先请示领导,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考虑是否需要更换新件。末经领导同意,私自领用物品物件,保管员有权予以拒绝。

2、经同意领用新物品、物件时,必须将旧物品配件交至库房管埋员处。否则库房管理员有权拒发。如果末履行上述程序,责任由管理人员自负。

3、领用物品、配件,必须遵循节俭的原则。如果可继续再使用,不影响工作及安全的,领导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更换。

4、工作中所领用的劳动工具,如丢失、无故损坏。所领用工具的费用由自己负责。否则,管埋人员可拒发。

5、各种设备领用配件,都必须遵守以上制度。

6、为维护各种设备所需配置的工具(包括电工)须清查盘点交其使用。因丢失、送人的或违规操作损坏的,均由自己负责,不再另外发放及配置。

7、对所配工具每季度清点一次,缺少部分由使用人自己补充,以备应查。

2.6。

管理、维护、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库房物资的管理、维护、使用,库房保管员做到对物资心中有数,保证各种物资,特别是各种应及物资的正常使用、不丢失,特制定如下制度:

1、保管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保管员要爱护公共财产、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坏库存的各种物资。如有损坏,必须原价赔偿。

3、保管员应不定期的对库房的物资进行合对,做到财、物卡三符合,入库物资要摆放有序、整齐干净,以便随时领取使用。

4、出、入库物资要当面点清,凡因在出入库物资时,造成物资短缺的,责任自负。

5、库房对临时发放的工具,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收回,如没有及时收回,造成物资短缺的,由保管人员负责。

6、未经允许,严禁非工作人员私自进行入库房。

7、定期检查对库房库存物资的进行清点,保证物资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2.7。

为加强公司及生活服务中心电话费管理,节约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年初预算审定数,进行总额控制。合埋掌握,做到不突破预算,同时又不影响工作。

2、实行电话费包千制度,固定电话话费每月按150元计算,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由责任人负担或列入费用开支并做情况说明。

3、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不得以工作为借口,用公用电话办私事。

4、办公电话的缴费由财务人员负责。

5、大门值班室内磁卡电话,使用时要注意正确操作,以免损坏。如有损坏,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并照价赔偿。

6、不准拨打信息台。如出现信息台话费,由该科室人员及当班人员自己承担。

7、办公电话原则上不准单位以外人员随便使用。

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规定

1、改善和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完善和改进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完善绩效考核管理,真正实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

3、保持内部竞争机制,为进行薪资调整、职位调整提供基础信息。

4、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改进方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2、突出工作业绩考核原则。

三、考核方法。

1、实行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法,月度考核安排在次月3日,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进行;年度考核安排在12月20日进行。

2、考核采取自评、部门经理初评、财务副总经理终评。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考核内容以考核表的形式,具体考核标准见。

五、考核标准。

待改进(60分以下)工作表现不积极,还须进一步提高。

六、奖励办法。

根据“财务人员绩效考核表”的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一)、月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

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规定

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因为任何的疏忽都会造成公司财务的混乱,所以,无论是从外在的管理还是个人内在的培养,会计人员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公司管理。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规范对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使得公司会计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对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二章 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

1.公司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2~4年轮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一般3~4年轮岗一次。

(2)公司财务部的科级干部,一般2~3年轮岗一次。

(3)一般会计人员,一般2~3年轮岗一次。

(4)出纳员在同一出纳岗位上工作满2年者,必须轮岗。

(5)退休前两年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再轮岗。

2.会计人员的具体轮岗时间,由财务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科长监交。

(2)科长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长监交。

(3)部长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4)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三章 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 目的 

为提高股份公司整体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创造职业宽度,完善内部控制,规避潜在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轮岗范围 

3、 轮岗期限及程序 

3.6  其他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4年,且未得到晋升者实行强制轮岗; 

3.7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照程序报批后调整。 

3.8  财会人员轮岗报批时,需提交轮岗人员以下信息:轮岗人员的学历、职称、近2年考核等级,以及原来从事的岗位、拟从事的岗位等基本情况。 需要适当延长轮岗年限的,应按照第四、五条的规定报批,同时转财务监控部备案。

4、 轮岗工作交接 

4.2  财会人员之间轮岗交接时应按照《财会人员交接管理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4.3   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同时发布轮岗信息。

5、 监督考核 

5.2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财务总监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5.2.1 未编制本单位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的; 

5.2.2 由于轮岗造成工作中断或出现工作差错的。 

6、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实行“钱账分管、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明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居委会主任要人负责签字审批。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建立健全账簿。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协商议事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账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居委会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进政务交接手续。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社区财务公开在街工委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街道纪工委组织街纪工委委员和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居民群众参与监督管理。

一、财务公开的内容

(一)社区内经济活动情况。

(二)社区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

(三)社区居委会经费使用情况。

(四)社区各项支出情况。

(五)社区居委会集体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财务事项。

二、财务公开形式

(一)社区居委会每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

(二)每月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公布一次社区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工作及时公布。

三、财务公开的要求

(一)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社区居委会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查询,并负责做好核对、纠正、解释工作。

(二)财务收入及支出每月公布一次,财务公开要公开每项收支情况,让社区居民一目了然。各项资产、公益事业收支等每季度公布一次。

四、财务公开的监督

(一)街纪工委组织街纪工委委员和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每季度对社区财务公开的时间、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审查财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对社区居民和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

五、财务管理要求

(一)社区会计、出纳要分设。社区领导及其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关系),不得担任(或兼任)本社区会计、出纳。

(二)加强社区扶贫、救灾、社保、低保、再就业等资金和实物的管理,以及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各项收入、支出要有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不准用“白条子”入账。

(三)对现金收入应给居民开具正规收据,并将收入及时入账,确保账款相符。所使用的各种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

(四)会计离任时,须办理交接手续,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交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由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纪工委、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等部门,对社区主要负责人定期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换届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六)对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一律实行责任追究。由街纪工委负责调查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上报区纪检委(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可直接到区纪委汇报情况),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报销制度,透明财务管理,结合社区实际和相关法规和条例的原则,制定本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

1、现金实行库存管理,由财务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2、库存现金主要用于缴纳、报销社区办公经费及临时性的必要开支,已使用的库存现金应及时报销并将现金回流库存。

3、现金库存严禁白条抵库,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须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由社区主任审批后方能借出。

4、社区应指派专人定期和不定期清点现金,核对现金余额,防止现金余额丢失和挪用现金现象。

二、财务收支管理

1、所有收入都需开票入帐,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出租店铺须在月底之前收取当月的管理费及租金,并应将收取的现金交于财务管理人员管理。

2、验收人员应严格查验报销单据和实物,各项开支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后由验收审验、主管审批、才能予以报销。

3、经费的使用,在1000元以上需提前向镇政府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在1000元以下需经社区两委讨论通过后才能购买。

4、每月10日、25日两天为固定报销时间,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向镇政府报销,努力做到日清月结。

5、每月出具财务报告,对当月的收支做出汇总,以便于管理和查看。

三、财务公开内容:

1、社区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情况。

2、各项专项经费收支情况。

3、重大项目建设预算和决算情况。

4、社区日常办公费用开支情况。

5、社区自有产业收支情况。

6、社区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需公开的财务事项。

四、公开方式:

1、每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

2、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社区重要决策。

3、每个月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公布一次社区财务情况,专项工作及时公布。

五、资产管理

1、凡社区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应登记造册。

2、不按规定,造成本单位财产人为损毁或丢失,应由责任人自负。

3、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调出单位,原使用的有关公物用品,应办理移交手续,方能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六、会议资料、票据管理

1、单位所用票据一律由财务管理人员保管,领、销登记需清楚明确,已用完的票据需及时交回会计核销。

2、会计资料保管严格按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3、会计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由他人翻阅。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公司外出人员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零售业务采用两种收款方式:一种是商店设收款台方式;另一种是无收款台(一手钱一手货)方式。

1.设收款台(专人收款,钱货分开)。

(l)售货员在顾客挑选好商品后,开具“交款凭证”(一式三联),第1、第2联交给顾客到收款台交款,第3联售货员暂时留存。

(2)顾客持1、2联“交款凭证”到收款台交款。

(3)收款员收款完毕。在交款凭证上盖章并加贴计算机结算单,第2联收款员留存,第1联交顾客到柜台交票取货(大件贵重物品顾客需要发票,由售货员代理)。

(4)售货员收到顾客盖有收款章和计算机结算单的第1联“交款凭证”后与留存的第3联“交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将商品随同第3联“交款凭证”交给顾客,第1联交款凭证售货员留存。

(5)每日售货员凭“交款凭证”第1联汇总个人当日销售额,并做登计,组长签字。

(6)收款员根据“交款凭证”第2联汇总销售额,与当日收款额核对无误后,按柜组填制“交款凭证汇总表”1--4联,1联转柜组,与第1联交款凭证汇总金额核对,2联转会计,3联连同“交款凭证”第2联转商品账,4联转统计员。

(7)收款员清点货款后,填制“()组交款单”(一式四联)签字后双人交会计室。

(8)商店会计室收到交来的货款,经双人清点无误后在“交款单”上加盖“款已收讫”章,及收款人名章,第1联退收款台,第2联会计记账,第3联商品账记账,第4联封签。

(9)商品账凭收款台转来第1联“交款凭证”填制“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一式三联,凭第1联记“经(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销售数量。2联转统计,3联转柜台。

(10)商品账凭“交款凭证”和“交款凭证汇总表”填制“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一式三联),凭第1联记经销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减少,第2、3联分别转交商店会计员和统计员。

(11)商店会计、统计员接到商品账转来的“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和“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并与当日“交款单”核对,无误后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12)商店会计室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控制商品账、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

(13)顾客要求退款由售货员开具“交款凭证”红字,经双人签字。

2.无收款台(一手钱一手货)。

(l)顾客挑好商品,由售货员直接收款,将商品交给顾客。

(2)售货员每售一笔商品都要登记在“营业员销售卡”上面,不要漏登、重登。

(3)每日营业终结前,售货员将营业员销售卡进行汇总计算个人的销售额,并与当日收到的现金核对无误后会计室,营业卡转商品账。

(4)会计室点款、核票无误后,经双人签字,盖章留存第2联,将交款单第l联退收款员(柜台),第3联转商品账,第4联封签。

(5)商品账根据“营业员销售卡”填制“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1—3联”。

(6)商品账根据“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第1联”,记经销商品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柜台减少。

(7)无法进行日清日结的商品,营业部门可以不必做“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可不逐笔登记“经(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月末按照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签名的盘点表(实物盘点)统计公司内每一种商品的月销售数量。

(8)商品账根据“旧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填制“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无法进行日清日结的商品,根据“交款单”填制“营业部门进、销、日报表”,凭第1联登记“经销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减少,第2、3联分别转会计员、统计员。“旧清日结销售汇总表”2联转统计,3联转柜台。

(9)顾客要求退款由售货员登记销售卡红字,经组长签字,票据流转程序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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