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房屋纠纷的申请书大全(21篇)

时间:2023-10-29 12:45:04 作者:GZ才子

在撰写申请书之前,我们应该先了解该机构或组织的要求和标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申请书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房屋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代理人就王某某(以下简称原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大竹县人民法院诉龙某某(以下简称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作如下答辩:

答辩事项:

被答辩人起诉的主张违背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第1项约定内容充分而且十分明显反映了______和______二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老百姓也不会原谅一个出尔反尔、不守信用、说话不算数的'人,这说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利用被告的处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一项称“依法确认原被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没有地方性法规、没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据。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结合本案实际情况,______当时是非常清楚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而强烈要求购买,说明买卖双方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二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所签合同正是如此。无论是从合同的签订过程、或者从合同的签订内容来看都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条第1款的(一)至(五)项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同时也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条第1款的(一)(二)两项规定。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原被告初步达成购买协议并缴纳定金______元不属实,有捏造事实进行敲诈的嫌疑。如果二位原告确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缴纳定金______元给被告,请在法庭当庭举证,并经龙某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质证后法院方可采信。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没有约定缴纳定金______元的内容。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二位原告想通过这种方法获得不当得利,这种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二项称“依法判令四被告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和定金______元”也没有事实依据,当然本案诉讼费用由二位原告承担。再次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合同签订后,原告______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______万元”不属实,被告龙某亲笔书写了收条就更不属实。

四、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后原告经多方了解得知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这实属找借口,“多方了解”的人都有谁,有无公信力并无相关证明。但据本案被告龙某提供的______法律服务所对该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见证,结论是:“其订立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并盖有公章,具有信服力。

五、二位原告购买的房屋虽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说明所有权没有转移,而不是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合同是债权,请二位原告把债权和物权分开,切忌混淆。再加上本案的标的物是顶层,就是农村人所说的朵尖子,不是纯粹的完整的一层房屋,经咨询_____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这种情形是可以补办房屋产权证的。因此原告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法院理应驳回起无理要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法官一定会维护社会诚信,不会支持狡诈,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合同有效,并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原告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请尊敬的审判员采纳我的答辩意见。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纠纷上诉状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东某房地产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七家村33号。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上诉人王某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xx年10月21日作出的(20xx)历城民商初字第115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仅约定逾期办证退房退款,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为由,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增加违约金的诉求无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涉嫌枉法裁判。

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被上诉人在履行与上诉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严重违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上诉人的房产证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正常办理,对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20xx年5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5%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依据合同的此款约定,在被上诉人办证期限违约的情况下,上诉人有选择退房的权利,但不能认为此条款是赋予了违约方在违约后有收回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被上诉人违约而上诉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权利时,对于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正是没有合同双方的约定才能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上诉人选择不退房的情况下,主张参照合同15条第2款关于不退房时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并要求增加违约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以合同仅约定退房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驳回起诉显然是判决错误,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主要事实没有查清。

1、对双方有争议的房屋交付时间没有查清。

2、对双方有争议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时间没有查清。

3、对双方有争议的被上诉人开发建设的济南市东环国际广场房产证大证的办理时间没有查清。

三、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5页第4行关于“证实被告于2007年7月196才将该基金予以缴纳。”的表述令人费解。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某(签字按手印)。

商务纠纷中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新出共

申请人:林初心林初心林初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县支行,住所地__县__镇万寿街中段。负责人郭武山,行长。电话:7__x9(办电)。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位于__县____红旗街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建房字第140695号)予以查封。

事实和理由。

2007年7月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__县通大摩托车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万元,到期日为2010年7月9日,贷款以被申请人董德中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昌房字第20079号)抵押。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均未按期清偿。现该笔贷款抵押房屋处于建凌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范围内,其周边房屋已经拆除,申请人的抵押物处于极不稳定和不安全状态之下,风险极大。

现申请人已对被申请人就该笔贷款向你院提起诉讼,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不受损害,保证本案裁判的有效执行,特向你院提出保全申请,同时申请人依法提供相应担保。

此致

辽宁省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林初心林初心林初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县支行。

20__年1月28日。

房屋纠纷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xx,女,1979年9月21日生,汉族,无业,住xx市xx区xx街xx号楼x单元xx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xx,男,1983年2月20日生,

汉族,司机,住xx市xx区xx乡xx村xx号。

原审被告:xxx,男,1954年11月12日生,汉族,现羁押于xx市xx监狱xx监区。

上诉人因与xx、x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30日作出的(2011)龙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xxx市(2011)龙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判决;。

2、判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二审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将上诉人王xx列为本案被告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人并不是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的缔约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在合同纠纷中,将案外人的上诉人列为本案被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一审判决未尽到释明义务,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xx、xxx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或何种法律关系未做认定。

上诉人不是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审法院不但将其列为被告,而且在未确定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便判令上诉人承担法律责任实为有失公允。上诉人认为,首先应认定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或何种法律关系,并释明理由。因为,只有确定了明确的法律关系,方可依据法律关系认定民事主体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或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三、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因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故存在过错,于法无据。理由如下:

1、负有法定义务的前提是义务负担人与权利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且享有一定的权利,针对本案而言,上诉人无偿的促成被上诉人xx、xxx与原审被告xxx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上诉人的这种无偿的帮忙行为不符合任何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那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xx、xxx之间也就不存在任何的民事法律关系,当然不负有任何法律合理审查义务。

上诉人虽然在经办人处签字,但未收取任何报酬,说明上诉人的行为本身不是经营行为,合理审查义务的理论来源是“收益与风险相一致原理”,那么对于上诉人来说,无收益便不应当承担风险,因此,认定上诉人负有合理审查义务不但于法无据,而且与法理相悖。

故此,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欠缺民事法律关系与法理的基础条件,上诉人当然不负有合理审查义务,更谈不上过错可言。

2、退而求其次,尽管上诉人未收取任何报酬,不符合居间合同的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但是,假定依据居间合同的法律关系判断,上诉人同样不负有合理审查义务。因为我国《合同法》第425条仅规定了居间人的如实报告义务,未规定合理审查义务,居间人只有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时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并不能据此推断出居间人的合理审查义务。在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宜强制居间人负担合理审查义务。也就是说,不能于法无据的将合理审查义务强加给上诉人。

四、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原审被告xxx的补充赔偿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我国的补充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赔偿责任形态,因此有着独特的责任适用规则和构成要件,为了避免补充赔偿责任的滥用和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形下才能适用。截至目前仅体现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本案事实不符合上述两部法律规定的情形也未对补充赔偿责任有过约定,因此,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原审被告李晓明的补充赔偿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五、一审判决过于僵化的均衡了弱者利益。

本案中,被上诉人属于受害者、弱者是不争的事实,对于这一点,上诉人不但加以认可,而且予以同情,但并不能因为是弱者,便一味追求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逾越法律的规定,盲目支持其诉讼请求,上诉人只是出于一种好心帮忙的本意与初衷,不求任何回报的推荐、介绍,是否购买的决定权在于被上诉人,不能因为被骗了便迁责于好心帮忙的人,如果判决好心帮忙的人来承担责任,就无异于赋予了受害人向助人为乐的人追究责任的特权,一旦出现此种判决结果,不但彻底颠覆法律的威严与公信力,更与法律精神相违背,更有可能加剧整个社会的道德滑坡,故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予以审慎处理。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将并非合同当事人的上诉人列为本案被告,并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予以撤销,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房屋纠纷上诉状

6.民事上诉状范例(借贷纠纷)。

商务纠纷中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新出共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位于__省__市__单元_号的房屋。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___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等法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审核,准如所请。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林初心林初心林初心。

房屋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

人:

被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风险提示: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

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

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代理人就王某某(以下简称原告)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人民法院诉龙某某(以下简称被告)房屋买卖一案,现作如下答辩:

答辩事项:。

被答辩人起诉的主张违背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

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

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第1项约定内容充分而且十分明显反映了______和______二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老百姓也不会原谅一个出尔反尔、不守信用、说话不算数的人,这说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利用被告的处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一项称“依法确认原被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没有地方性法规、没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据。

根据第5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______当时是非常清楚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而强烈要求购买,说明买卖双方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

不存在重大误解、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二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所签合同正是如此。

无论是从合同的签订过程、或者从合同的签订内容来看都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条第1款的(一)至(五)项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同时也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条第1款的(一)(二)两项规定。

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原被告初步达成购买协议并缴纳定金______元不属实,有捏造事实进行敲诈的嫌疑。

如果二位原告确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缴纳定金______元给被告,请在法庭当庭举证,并经龙某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质证后法院方可采信。

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没有约定缴纳定金______元的内容。

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二位原告想通过这种方法获得,这种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然,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二项称“依法判令四被告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和定金______元”也没有事实依据,当然本案用由二位原告承担。

再次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合同签订后,原告______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______万元”不属实,被告龙某亲笔书写了收条就更不属实。

四、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后原告经多方了解得知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这实属找借口,“多方了解”的人都有谁,有无公信力并无相关证明。

但据本案被告龙某提供的______法律服务所对该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见证,结论是:“其订立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并盖有公章,具有信服力。

五、二位原告购买的房屋虽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说明所有权没有转移,而不是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合同是债权,请二位原告把债权和物权分开,切忌混淆。

再加上本案的标的物是顶层,就是农村人所说的朵尖子,不是纯粹的完整的一层房屋,经咨询_____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这种情形是可以补办房屋产权证的。

因此原告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法院理应驳回起无理要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法官一定会维护社会诚信,不会支持狡诈,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合同有效,并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原告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请尊敬的审判员采纳我的答辩意见。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龙某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

列举,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房屋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因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外出租人防工程和地下室,作为产权人首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登记备案。其次,产权人必须保证出租的房屋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新风量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符合规范要求;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设置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等等。而本案中,原告出租诉争房屋并没有经过批准备案,法律规定应当符合的条件几乎无一具备。而且,事实上,诉争房屋从来也没能正常使用过,除了非典期间长时间停用外,还有多次被水淹多次屋顶渗漏多次由于人防办公室及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命令停止使用。而这些都与原告没有妥善尽到法定和约定义务有直接的关系,根据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原告不应在不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毫无阻碍地享受权利。

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本案中,与原告签订《租用房合同》的是被告一北京鑫潮招待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满后腾退和交回房屋是《租用房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但是该义务仅只针对作为合同一方主体的承租人而言,并不指向第三人。因此,根据上述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原告把鑫潮招待所作为被告并无不当,但不应该再将合同外第三人的答辩人也作为被告。

原告在诉讼中陈述,答辩人一直实际进行房屋出租的经营,这与客观情况不符,也是对法律关系的混淆判定。答辩人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对诉争的房屋进行出租经营,事实上答辩人也从来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过出租经营。答辩人与诉争房屋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也没有居住使用该房屋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占用。此外,原告陈述其多次要求收回房屋,但答辩人强行阻挠,更是凭空杜撰。原告不应该也不可能向答辩人主张收回房屋,答辩人也没有理由和力量进行阻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原告在没有证据证明答辩人实际占用诉争房屋的情况下,起诉要求答辩人腾房,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综上,答辩人既不是租赁合同的相对方,也不是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原告不论是基于债权的请求还是基于物权的请求,都不应该将答辩人列为被告,因此要求法庭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房屋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_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第一、答辩人是按照父亲的遗嘱合法继承争议房屋。

答辩人之父在临终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将争议房屋全部交由答辩人继承,其他子女不得继承。所以,争议房屋的继承权早已确认为答辩人所有。

第二、答辩人一直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答辩人生活贫困,所以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答辩人也应当多分。

第三、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父母曾问其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只是体现原告同其前夫关于财产的处分,不能在双方协议中强加义务给第三人,所以调解书中关于欠款的描述没有法律效力。且按照原告的说法,如果这笔欠款真的存在也是______年前的事情,距离法院调解书的下达也有______余年的时间,早已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所以,请求法院不予认定这笔莫须有的欠款。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纠纷答辩状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一、在送货单上收货签章的并非答辩人,答辩人没有与被答辩人发生买卖关系,因而答辩人无需支付其货款。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在送货单上“收货人签名”一栏上签名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经查,答辩人公司内并无与其同名的员工;而且在“公司盖章”一栏上盖的是一枚方形的“_____________厂收货章”,而答辩人公司的收货章一直都是圆形的,答辩人从未启用过方形的收货章,因此答辩人并没有收到过被答辩人的货物,依法不需要支付货款。

二、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发生过交易,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被答辩人并不完全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且其起诉的数额有错误。

(一)被答辩人提供的送货单有很大一部分(共计_____________元)并非归其所有,而是一叫做“_____________公司”的企业,经查询“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主体并不存在,故该部分货物的利义务的承担主体应该是在送货单上签名的实际送货人而非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并非该部分交易的双方当事人之一,因此,被答辩人依法并不具有就该部分送货单起诉答辩人的权利,答辩人不需向被答辩人支付该部分货款。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显示,被答辩人送货单上的重量与答辩人实际收到的重量是有差别的(双方在送货单上对实际收到货物进行了标注),因此计算货物的金额应该以答辩人实际收到的货物的重量来计算(后附表)而非被答辩人所主张的送货重量,所以被答辩人主张的数额是错误的。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有一部分并非是送货单,而是热处理单据(数额共计___________元),这部分单据是因为答辩人将钢材送到被答辩人处进行加工而产生的,属于加工承揽的关系并非买卖合同关系,被答辩人在买卖合同案件中请求答辩人支付加工承揽的费用于法无据,答辩人无需在本案中向其支付该部分费用。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请求的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应当减去属于“_______________公司”的送货单货款_____________元,还应减去热处理的加工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及实际送货的差额,答辩人充其量只需要再向其支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元。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并无与被答辩人发生过交易。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发生过交易,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有一部分货物不属于被答辩人的,而且还有一部分是属于加工承揽关系,依法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除去以上两部分,剩下的才是本案审理的范围。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书副本______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_________份。

房屋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理人:

答辩人孙某因被答辩人_________起诉其抚养费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事实与理由: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客观事实如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_________登记结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育被答辩人。后双方之间因感情不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______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里所有经济来源均由_________掌控,包括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_________据为己有,没有用一分钱补贴家用。而答辩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学都成为问题,不得已只能举债度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只对答辩人和_________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了分割,对_________据为己有的房租和村民收益分配款只字未提。因此,离婚时答辩人已有负债,没有任何积蓄。

离婚后,答辩人在经济上和日常生活中,对被答辩人及_________仍积极照顾,经常给予相关补贴,时不时给被答辩人不等数额的零用钱。因答辩人和_________房屋在一起,肖某所有房屋的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等均由答辩人垫付,这一部分费用已经高于原民事判决书中的子女抚养费。因此,答辩人从来没有拒付过子女抚养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答辩人患病,经医院确诊为__________________病,但答辩人经济拮据,无力承担昂贵医药费,只能借钱治疗,后花费医疗费_________万余元。现答辩人身体状况极差,不能干活,没有经济来源,只能靠前妻子女生活,且负债累累,无力向被答辩人承担过多的抚养费。

因此,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每月支付_________元抚养费,于法无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本案中,答辩人无固定收入,且因看病及其它原因,已负债累累,收入水平远远低于陕西省平均收入。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答辩人应支付被答辩人的抚养费数额,应在陕西省平均收入以下进行计算,且比例应当适当降低。

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的_________元/月的抚养费,明显高于法律规定,于法无据。

三、被答辩人的姓氏应随答辩人。

答辩人之前同意孩子改姓_________,是因为原告母亲常常为孩子的姓氏与答辩人发生争吵,答辩人为维持家庭的和睦才被迫同意的,并非答辩人真实意思表示。另外在我国民法中有应尊重风俗习惯的原则,而孩子随父姓是符合我国的风俗习惯的。因此答辩人认为孩子的姓氏随男方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房屋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被答辩人: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出租人)签订房租租赁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8日到20xx年4月17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年租金的付款时间,此外因为出租人存在以下过错,故答辩人没有缴纳20xx年-20xx年4月17日的租金,答辩人不支付第二年租金本质上也属于行使合同撤销权的一种行为。合同约定用途是开办敬老院,出租人承诺提供手续一切证照,但是因出租人证件不齐,建筑设计有缺陷,无法办理消防手续,导致民政部门长期不办理开业登记,甚至取缔答辩人的敬老院,故答辩人无法按照合同目的利用承租的房屋,因出租方履行义务有违约过错,答辩人只有延期支付租金,不应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2、出租方承诺产生债务纠纷由其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答辩人事后得知,出租人负债严重,该房于20xx年6月29日被法院进行拍卖公告,随时有转手可能。出租人明显出现了《合同法》68条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故答辩人有权中止并延期支付租金。

答辩人认为,合同产生逾期付款责任不在答辩人。为了早日办理消防手续,答辩人投入了五十余万资金进行改建。应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明知该房屋证照不齐无法办理有关手续,而又(下转反面)故意隐瞒不具备消防审批条件的事实,这一行为属于欺诈。这种情形下合同所约定的租金不属答辩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同约定的租金应作变更。

由于答辩人已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装修、购置家具、设备打算长期进行敬老院经营,这种情况下虽然出租方存在隐瞒的事实,但是解除合同将使答辩人损失更为巨大,为了履行合同,答辩人现已通过积极努力办理相关证照,力争近期开展合法经营。故,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不应得到支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答辩人:

20xx-7-14。

房屋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第一,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签名非答辩人本人的签名。

第二,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只有xxx,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分别是xxx、xxx。

第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20xx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盖公章。1995年4月,竹料镇的白沙村归良田镇管辖;20xx年6月8日起,竹料镇、良田镇才停止运行并入钟落潭镇,此时白沙村才归钟落潭镇管辖。1995年5月10日时合作社的公章上应是良田镇或是竹料镇而不应是钟落潭镇。

第四,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树公后底土地有效期从20xx年2月26日延长至20xx年2月26日”是虚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约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时间是20xx年2月26日改为2150年2月26日”。

在此期间答辩人已交20xx年租用土地的费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同》约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义务,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答辩人对该地的占有是合法。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人:

日期:

房屋纠纷起诉状

被告:张____,男,住__市__区__街__号,电话:__。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____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____年2月5日至20____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____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____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法定负责人:

住所地:

被答辩人:

住所地: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借记卡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被答辩人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起诉状所述待证事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可分为三组,第一组为储蓄绿卡对账单、活期明细、短信,该组证据仅能证明交易卡号末四位3404的储蓄绿卡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发生交易,交易金额合计______万元。

第二组为中国通信客户详单,该组证据仅能证明被答辩人在交易发生后进行了电话挂失、电话报警。

第三组为银行卡、存折,该组证据仅能证明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开立了交易账户。

被答辩人诉称:人在某市,卡未离身,交易系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在异地盗取,银行存在管理漏洞。

被答辩人诉称:资金在相距遥远的异地取走,可以认为系他人支取。

答辩人认为该推断不成立,交易发生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被答辩人报案时间为次日,按当下交通之发达,完全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异地交易行为,且交易及报案时卡是否在被答辩人身上,交易是否被答辩人授意他人代为实施尚不得而知。

因此,被答辩人证据不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其主张应不予支持。

二、被答辩人未妥善保管密码,责任应自行承担。

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办理了储蓄绿卡,根据双方签订的第八条的约定,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绿卡和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中国储蓄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中国xx银行依据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银行卡密码系被答辩人自行设定,具有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点,答辩人及任何第三人无从知晓。

被答辩人诉称:交易非本人实施。

假定该诉称成立,则持卡人必须知晓正确的密码方能进行交易,持卡人获得密码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被答辩人故意告知,该情形下应视为被答辩人自行交易或授意交易,责任当然自担;二是被答辩人无意之间泄露,该情形下被答辩人应对其未尽妥善保管密码之义务导致财产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三、答辩人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不应承担责任。

答辩人系经_____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合法、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有经过国家认证和检验合格的安全交易设施。

答辩人依据持卡人密码正确的操作指令办理交易,完全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不应承担责任。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房屋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xx诉答辩人租金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只是换房居住并未形成租赁关系,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租金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系兄弟关系,王官庄小区x区xx号楼203室、201室及被答辩人现在居住的202室均系父亲xx原有私房拆迁安置房,未进行产权调换,只有使用权。203室的承租人是被答辩人,但实际由答辩人居住并且户口也落在203室,201室、202室的承租人是答辩人和父亲xx但实际一直由被答辩人居住,被答辩人儿子的户口也落在201室。被答辩人为了办理产权调换的需要于20xx年6月起诉到法院,要求答辩人腾出203室,并同意答辩人搬到201室,户口问题也随之调换。(该事实在对方提交的调解笔录中有记录)该案法院已调解解决。所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只是调换房屋使用关系而并非租赁关系,并且双方调换房屋使用的纠纷在(20xx)市民初字第xxx号案中已经处理完毕,一事不能再理。双方既然不是租赁关系,对租金问题也就没有任何约定,被答辩人现要求答辩人支付租金没有任何依据。

二、退一步讲,即使是租赁关系,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租金的诉讼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是换房使用的关系,自从答辩人居住203室至搬出,被答辩人从未与答辩人约定租金问题,也从未要求过答辩人支付租金。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所以退一步讲,即使是租赁关系,被答辩人现在诉求答辩人支付租金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xx年xx月xx日。

房屋纠纷起诉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指派杨俊峰、汪志国作为原告刘某某的诉讼代理人,今天到庭参加庭审。

对于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已经有了详细的表述,我们的观点与上诉状中的观点完全一致,这里不在赘述。

现我们依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就双方争议的一些焦点问题,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涉案的土地是否已被征收的问题。

1、上诉人的证据已经能够证明涉案的土地没有被国家征收。

上诉人提交的《重庆市南岸区农村承包经营户土地承包使用权证》本身就能够证明涉案土地没有被国家征收,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就可以确认上诉人享有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而同时该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则规定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收回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被收回注销或者公告作废,而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被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由此可以从法律上推论出上诉人仍然合法的拥有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该土地也并没有被国家征收。

2、被上诉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涉案的土地已被国家征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于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能够有效证明涉案的土地没有被征收,而被上诉人认为该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因此依据《证据规则》被上诉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

但被上诉人所提交的征收文件均不能证明涉案的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只能证明上诉人有土地被国家征收,至于征收的土地是否包括涉案的土地,征收文件完全无法证明。

3、如欲证明涉案的土地已经被征收,至少需有以下的证明文件。

首先,如果涉案的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则涉案的土地应当在该次征收的《红线图》范围以内,所以《红线图》是最能直接证明涉案土地是否被征收的文件,这份文件应当在国土部门有存档。

其次,如果涉案的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则在征收以前就已经在涉案土地上生产经营的重庆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属于征收安置的范围,故重庆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与征收单位签定有《安置补偿协议》,这份协议也能直接证明涉案土地是否被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也应当在国土部门有存档。

综上,被上诉人既没有直接提供以上证据,也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以上证据,故依照《证据规则》应当认定涉案的土地没有被国家征收。

二、关于上诉人是否有权收取租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丧失其成员资格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仍然享有对原承包经营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而在本案中,刘某某的情况恰恰符合该法规定的条件,而且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并没有被收回或者注销,涉案土地也没有被征收。

因此,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客观上讲,刘某某都拥有对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既然如此,刘某某也就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将涉案土地出租并享受租金收益。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上诉人对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且并未丧失,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享有出租的权利,也就当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土地租赁合同》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被上诉人作为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刘某某支付租金。

房屋纠纷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x年9月1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村委会××路9号。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被告:×××,女,1x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路9号。

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广东省××市××路9号。身份证号码:×××××××××××。

第三人:××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址:××市××中心13楼d座。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x9年×月×日原被告在××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居间斡旋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市××小区b栋10层1005号个人住房,建筑面积为109.64平方米。产权转移手续由经纪方负责办理,买卖双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办理产权转移所需的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提供的全部资料给经纪方。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给予卖方1个工作日宽限期履行义务,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如卖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0日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单方接触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买方,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已收取买方的房款应当日退回给买方,买方不可再进一步要求卖方做任何赔偿或迫使卖方履行本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x00元。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所购房屋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更名等的所有凭证和手续。但被告于x9年×月×日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直至现在,被告仍无理拒不提供任何手续。期间,原告曾多次与其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坚决表示不予履行。x9年×月×日原告向被告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定金人民币40000元,但遭到被告拒绝,被告表示只返还定金人民币x00元。被告的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18条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东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

x9年×月×日。

房屋纠纷起诉书

诉讼代理人:杜凯,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市**区**街号。

负责人:田某董事长   电话180。

案由:

诉讼请求:

一 、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涉诉房产的房产证;。

二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20000元;。

三 、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__年4月12日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向被告购买位于**市都市**小区10号楼1单元层的房屋。原告在支付完所有房款后,于__年__月__日取得正式购房发票。

双方虽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但原告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办妥相关房产证。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合法有效,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但被告并没有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房产证,原告与被告就上述房产纠纷事宜商讨未果,现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起诉请求。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

__年__月__日。

房屋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男,汉族,出生: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男,汉族,出生: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交付观澜时代国际花园天筑__幢__单元__室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及逾期过户损失10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

20__年8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合同约定:______被告将观澜时代国际花园天筑__幢__单元__室房屋转让于原告,合同第二条约定房屋总价为1670000元;第三条约定付款方式为20__年8月18日前支付首期款501000元至被告的银行账户,余款1169000元申请银行贷款,此款在实际交付房屋及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结算,并约定银行放贷后5个工作日内凭房屋交验单领取余款;第四条约定待银行放贷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交接单;第六条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原告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被告追究违约利息。

前述合同签订前,原告于20__年8月缴纳了意向金20000元,前述合同签订后,该意向金即转为原告税费;此后原告按约于20__年8月向被告的银行账户支付首期款501000元,并向兴业银行提交了抵押贷款申请资料。被告也已于20__年9月领取了首期款501000元;20__年9月,原告的按揭审批手续也已通过。此后,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于20__年10月向其又交纳了房屋交易税费5万元。但被告一直未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依法有效,被告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且被告逾期过户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多方面的损失,造成了原告置业成本的增加,并为处理逾期过户事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因此被告还应赔偿逾期过户给原告造成的各种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金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_,男,19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地:____西省____市____县____镇____号。

委托代理人:黄新德,上海卓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______,男,19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地:____西省____市____县____镇____号。

诉讼请求:

1、终止原告、被告之间,被告搬离上海市____路____号门面房。

2、判令被告支付支付违约金2900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____年10月9日,原告将上海市____路____号门面房租给被告使用,当时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每月租金____2900元。支付方式: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租赁期限内,未经____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将其对该房屋享有的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否则,____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第9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月20日,原告发现被告将系争房屋租给第三人,原告立即通知被告不得转租,但被告不予理睬。第三人从事广告印刷制作,油墨味很浓,且经常销毁废旧油墨,纸张,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经营安全。

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口头等形式通知被告,并要求被告将所有物品搬走,但被告无视原告的.解除协议决定,仍然不愿意交出店面钥匙,拒绝搬走。原告无奈,只得提起诉讼,请求____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闸北区____法院

具状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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