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汇报(专业13篇)

时间:2023-12-03 22:12:45 作者:紫薇儿

工作汇报还可以帮助我们建立起工作的文档记录,方便以后回顾和审阅。在工作汇报中,我重点介绍了自己在团队中的角色和贡献,以及对团队合作和团队精神的理解和实践。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村民自治是搞好计划生育的根本保证。

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政策法规及村民自治标语口号。

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村民自治是搞好计划生育的根本保证。

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宣传标语。

实行计划生育,改善生态环境。

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

人口增长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计划生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控制人口增长加速经济发展。

创造良好人口大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大发展。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居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委会。

第三条:居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三人组成,任期三年,受乡党委、政府指导,社区党总支的领导。

第四条:居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居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乡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广大居民致富。

4、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活动,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居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本居委会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积极尽快配合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搞好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社区内乱葬坟进行规范化管理。

本居委会将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居民自治权利。将对社区内外所需在我社区境内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并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

6、在党总支的组织领导下,组织居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居委会的工作制度。

1、居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居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内容: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一事一议”工程内容等。

3、社区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社区大事要事要与居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居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居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居民搞好本社区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做好政府、公安、保卫等部门的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社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创建美好家园。

第三章居民小组。

第七条:居民小组是居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居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居委会应加强对居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社区共同划分37居民小组和一个街道,由本组居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居民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居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居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居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完成居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居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居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二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居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居民代表资格,居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居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居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建议,对社区财务、居务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居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居委会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居委会落实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3、反映居民合理化建议、意见、督促居委会行使办理。

4、检查、督促居委会居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协助开展对社区集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总支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乡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应吸收居委会、居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

1、社区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行党员议事制度,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的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

2、禁止用猎枪捕野生动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个人或集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讯、广电等公共财务。

5、加强道德修养、讲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6、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格执行“一上二扎”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

第九章违章处罚。

1、情节较轻的由居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的,但未能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由治安委员协同居委会给予相应处罚。

3、触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机关部门新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更多。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可持续发展观的总体思路,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

第二条:“xx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指在街道办事处。

计生办的指导下,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居民会议和协商议事会的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与本社区实际相结合,促进社区居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逐步形成“依法自治、有序管理、优质服务”的社区计生管理新格局,推进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宣传。

第三条:大力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婚育观,在社区居民中形成“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婚育新风。

第四条:全体社区居民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五条:在本社区内积极倡导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法收养;无溺婴、弃婴。

第六条:积极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正确教育和引导育龄群众。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七条:建立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机构,聘请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为顾问,社区党委书记为组长,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社区管片民警、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负责人,社区医疗卫生站负责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等为成员,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

第八条:在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全体会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计划生育宣传氛围;利用人口学校等宣传窗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教育,联系和组织育龄群众参加街道和社区举办的各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培训。

第九条:在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考核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

第四章措施到位。

第十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居务公开、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项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社区医疗卫生站共同建立“xx社区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站”,扩大自我服务范围。在技术服务上,向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生殖保健咨询,配合卫生部门搞好计划生育专项干预。

第十二条: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冶安管理规定》,社区管片民警、流动人口管理站、小区物业公司与计生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按照《社区房屋租赁公约》规定,社区内房屋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要与承租人共同到社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享受优质服务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有享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权利,应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签定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及时检查婚育证明,发现计划外怀孕要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有参与、监督、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权利。发现有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行为,积极举报,并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会议负责解释。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是指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县、街道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

第三条本章程提及的社区是在街道管辖区内设立的,依据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同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通过规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80%以上本社区居民签字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社区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六条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均为参加社区会议的本社区居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计算以会议举行日为截止日期。以下人员可列入参加社区居民会议的社区居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居民;。

(三)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四)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社区的户按以下办法确定:

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户成员全部或部分在本社区居住的;。

2、户籍在本社区,户成员全部不在本社区居住,户代表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

3、户籍均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户代表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4、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社区居民会议。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居民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事项;。

(六)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重大事项可经过社区事务公决进行。社区事务公决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也可以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部分代表组成专门委员会组织。社区事务公决可以采取入户签字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80%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小组代表参加公决且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的决定;。

(四)组织居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邻里团结和睦;。

(八)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设下属委员会,其职能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担。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社区居委会会议要提前1天通知成员开会,在二次通知不到的情况下,可以开会,开会人数要达到4人以上,否则另行确定时间开会。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每人签字。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提出辞职。

(一)以权谋私,在社区居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玩忽职守,给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

(五)在年度评议中,半数以上社区居民认为不称职的;。

(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其他行为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居民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要求。

第四章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除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享有劳动就业、申请困难补助和社会救助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社区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四)有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检举违法乱纪行为的权利。

(五)享有社区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班子的威信、维护社区居民团结;。

(二)自觉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规民约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扶贫济困,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公益事业活动;。

(五)积极协助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自觉执行社区居委会通过的决议;。

(六)履行社区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本社区每个村设居民小组。

第十九条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二十条居民小组长其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

(二)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

(三)完成居民委员会交给的任务,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办理本居民小组的各项事宜。

(五)作为为民服务代理员代办居民委托的政府审批事务。

第二十一条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六章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第二十三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居民会议推选的选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民主推荐;经过民主协商,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见,由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前三天张榜公布。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召开居民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

第二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法。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参加选举的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八条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加选举人员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的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居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居委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居委会实际,由全体居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居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居民会议由户口在本居委会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是居委会最高权力机构。居民会议设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及居委会里的各级人大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居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居民,同时能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居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居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召开居民会议。召开居民会议,要有本居委会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居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居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决定问题要经居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居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居委会财会人员和其他居委会事务管理人员;决定本居委会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居委会规划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居委会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居委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居委会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居委会财务和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居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社区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居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居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

第九条为强化居民代表管理居委会事务作用,在居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发展组组长由社区“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居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居民(居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居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居委事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居委事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居委事务、财务活动。有权否决居委会、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居委事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居委会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居委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居委会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居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居委事务管理人员,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居委事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第三章居民委员会。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街道办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居委会属于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本居委会财务,教育居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居委集体经济,管理本居委会居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居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居委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居委会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规划建设,按照规划修建硬底化道路,指导居民建设民房,整顿环境,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眭,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居委会处理与其它(村)居委会的纠纷,维护社区与社区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居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居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向街道办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一)学习制度。每半月学习半天,主要学习党的农村现行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居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值班制度。居民委员会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证在上班时间都有一位成员在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值班,处理居委事务。

(四)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

(五)居委事务公开制度。凡需要居民知道的居委事务大事都要公开,主要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

3、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5、居委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6、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9、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10、居委会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1、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协助街道办开展工作情况;。

14、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公开的形式: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居委会干部述职。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

第四章居民。

第十四条凡户口在本居委会的居民在社区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居委事务活动,提出有关居委事务的批评和建议,对居委会干部和居委事务进行监督。

(三)享受本居委会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五条每个居民在社区内都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居民自治章程,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完成居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居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居民、文明户的活动。

第五章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全居委会居民的公仆,必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努力为居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居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

第六章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居委会务管理制度。如居委事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居民代表议事规则;社区民约;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另行制定,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根据本社区实际,居民会议采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式。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4、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

5、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1、参加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本辖区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是本社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镇党委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居民自治。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本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力:

1、在政府指导下,有权依法组织居民决定社区内部事务。

2、有权依法协助政府部门办理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3、有权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对基层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3、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素质教育,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社区居民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精神,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家园感。

4、管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本社区的公益事业,开展各种社区服务,维护和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困难救助等工作。

6、掌握民情民意,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区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7、代表社区居民向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原则上每50-100户为一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产生一名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社区居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1、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决定;组织本小组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组织本组居民积极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并对居务进行监督。

3、协助社区开展工作,及时向社区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居民区自治工作汇报

周一居民区党总支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在居民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支持下,在党总支和居委会“两委”班子同志的共同努力下。三年来,坚持了党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坚持了为广大居民服务的理念,认真负责地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切切实实地按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做好为民做好事办实事,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做了大量的工作。一.党总支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1、党总支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紧密依靠居委会全体同志,思想认识一致、工作步调一致、互相团结、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把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全面部署,统一安排,充分依靠广大居民群众、依靠各类群众组织、依靠各小区业主委员会、依靠社区民警、依靠社区共建联建单位的资源,加强和推进社区各项管理和建设工作。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周一居民区党总支,下设三个党支部,十个党小组,现有社区党员224名,在职党员197名。党总支充分发挥每一位支委和党小组长的骨干作用。在总支的领导下团结一致,抓好全体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工作。使绝大多数党员能够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充分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为社区创建文明的主力军。

3、党总支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三年来,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对新转进的大学生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党章规定,各党支部对她们进行考察,帮教,三年中,预备党员转正一名,发展新党员一名,实现了居民区几十年来发展新党员的0的突破。目前,还有三位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支部党员正进行结对考察。作为新党员发展对象,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二.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1.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机制:

根据社区党员分布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组成的特点,落实不同的教育管理要求,从教育全覆盖,管理求细化入手。

(1).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定期化,每月至少一次,坚持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相联系,检查各项工作和落实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坚持党员参加每次组织生活和学习点到制度(除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外),有二次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必须及时走访,了解情况的做好关心或教育工作。

(3).对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采取楼组党员结对学,互学互帮,完成学习的内容的了解党员教育的情况。

(4).对务工在外的党员,采取双休日集中学和晚上补课学,对长期在外的党员,则采取自学后书面汇报的办法进行教育管理。三次以上不参加组织活动或不作书面汇报的,党支部将寄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进行党性和组织观念教育。现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出席率达95%以上。2.采取党员学习,活动形式多样化机制:

根据社区党员年老体弱多,务工人员分散,党支部党员的情况不同,并根据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因此,对党员的学习、活动形式采取多样化。把党内的学习、活动搞得丰富多彩。

(1).坚持做好“三会一课”的教育学习,每月的组织生活以交流学习体会、专题讨论为主。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以寻找好人好事,发掘闪光点为主。每半年一次的党课,以学先进典型,以党性教育为主。使“三会一课”成为每个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的“加油站”。三年来,我们邀请了区民防办领导,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和宣传部长,区组织部科长等同志分别给我们进行上党课,受到全体党员的欢迎和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2).组织党员开展结对交朋友活动与社区中76位独居老人或“双高龄”老人结对、走访、关心免过组织生活的年老或患病的党员。及时关心走访生活困难的患病住院的党员。走访、关心未参加的组织生活的一些党员等。形成全体党员关心群众,党员互相关心、互相了解、互相沟通、互相帮助的和谐关系。

(3).认真组织党员参加“双月讲坛”和各类形势、科普、健康等讲座,辅导报告等,以不断提高党员思想认识,科学知识等或组织党员看电影或看电教片,以丰富组织生活内容。

(4).党总支部从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外出参观或集体旅游。以增长知识、开阔胸怀、了解外面的日异变化的世界。三年中组织了80多位党员到杭州湾大桥一日游活动,组织了40多位党员参观了鲁迅纪念馆和祭扫活动,组织了80多位党员到龙华烈士陵园祭扫烈士墓、参观纪念馆和原国民党龙华司令部、革命烈士就义地等,忆惜抚今使老党员倍感激动。3.大力弘扬党员先进典型的机制:

为了广大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除了要学全国和全市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外,应该首先看到身边的先进党员、先进事迹,学习贴近自己的先进人物,才能在实践中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的参加社区管理和活动,为人民服务继续奉献自己的光和热。

(1).党支部在平时经常做到搜集每一位党员所做的好人好事、记录在案,注意发掘每一位党员的闪光点,及时进行宣传,鼓励和表扬。

(2).党总支每年在“七一”党的生日前,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进行先进党员的推选、评比活动。开展先进事迹演讲和交流会,对先进党小组、先进个人进行大会表彰。并用“光荣榜”公布在各小区内,树立先进典型,开展“比、学、赶、帮”活动,激励每一位党员更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

(3).开展好充分体现党员关心困难群众、困难党员的帮困基金的捐款活动。四年来已有社区党员600多人次,在职党员100多人次,共捐款23000多元。以帮助困难党员和困难学生。特别是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广大党员主动积极参加捐款和缴“特殊党费”,164位退休党员捐款13620元,87位退休党员交“特殊党费”14560元,56位在职党员捐款6240元,为灾区人民献爱心,体现了党员以实践行动来体现先进性。

三、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参与社区管理、社区活动的模范带头作用。

(1).在2012年1月份,居民区成立了“在职党员议事会”。制定了“议事会章程”发表了“倡议书”和“致在职党员公开信”等,在职党员议事会积极开展活动,每季召开会议研讨工作,一年多来已二次为社区困难家庭中小学生20多人每人赠送数百元的学习用品。并且利用双休日分别二次走访困难、高龄重病老党员,把党的温暖送到他们的心中。2008年春节,党总支专题召开了在职党员迎春团拜会。150多位在职党员参加了会议,进一步发动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管理和活动。

(2)为了进一步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活动。各党小组都将楼组中的社区党员和在职党员的名单公布予67个楼组中,使社区党员和在职党员互相督促,帮助,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许多在职党员自觉参加党员帮困基金捐款,参加各类宣讲团,参加为民服务咨询活动,参加与独居老人结队交朋友,参加社区环境整治等等活动,体现了共产党员在社区建设文明中的积极作用,受到居民的好评。

党总支为在职党员搭建平台,设立项目。对每位参与社区管理和活动,为居民服务,做好人好事,为社区工作作出奉献的党员做好详细记录,并每年在“七一”前将他们在社区的表现情况以表扬信的形式寄往他们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并将他们事迹在社区中宣传报道,激励了更多的在职党员共同参与到创建和谐社会的工作中来。2.进一步完善了共建联建单位互助互惠机制:

创建和谐社区,不仅要靠党总支、居委会、全体居民的努力,还要充分发挥社区单位与居民区的共建联建互助互惠作用,落实长效机制,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向服务,共建文明的精神,共同为创造一个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1).居民区党总支积极主动,加强与社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党总支与共建联建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互相通报、交流工作信息,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做到活动有记录、资料有积累。

(2).党总支为共建联建单位开展社会调研提供便利,提供服务和有关社会信息。积极协助共建联建单位抓好党建,及时沟通情况,发扬先进,反馈问题。

(3).共建联建单位的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党支部的各项管理和建设,积极献计献策,为居民办实事,做好事,帮困助学,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为社区居民普及相关的科学知识进行宣传、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进一步推进“高兴、放心、凝聚、覆盖”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共建群众向往的和谐社会新社区。四.党总支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1.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和医务人员为居民进行医疗咨询服务和科学保健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组织在春节前慰问40多位困难党员和居民,资助两位困难家庭学生读到大学毕业。与10位高龄患病党员帮困结对,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好评。

2.邀请区民防办党支部组织党员参加社区安全防范演习,增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知识,多次举行民防知识有奖竞答活动。今年春天发生雪灾的时候机关领导亲自带领党员到居民小区参加清扫积雪劳动,受到居民的称赞和感谢!区民防办党支部组织党员与6位生病困难党员结对,逢年过节上门,进行慰问,资助4位困难家庭学生读到大学毕业,还为困难居民免费更换煤气灶,燃气热水器30台,赠送给小区自行车棚、门卫室、活动室等灭火器30只,给广大居民送来了温暖,关爱和安全。被长宁区评为共建联建先进党组织。

五、党总支加强居委会对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果:(1)2012年,首创建立“周一居民区青少年爱心联盟”发动社区团员、青少年、周桥卫生服务中心、白玉兰妇科医院,长林保洁公司等的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关爱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爱心活动。与困难学生帮困结对,为学习困难的学生开设“爱心课堂”,三年来,开展一系列团支部组织的帮困助学活动,取得明显的成果。被评为长宁区优秀团支部,共青团上海市“优秀团建项目”等。2008年又进行团支部换届直选工作。每年的寒、暑假都组织社区学生参加各类活动,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

(2)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小区,和谐社区工作,三年来在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和环境整治等工作,通过市和区对文明小区创建工作情况、活动情况及大量资料的每年一次复查,两年一次重新评定,虹桥馨苑保持了市级文明小区的称号,益健小区、清宁小区、强家渡小区保持区级文明小区的称号,达到了文明小区全复盖。

(3)三年来,为了加强小区管理和建设,每年都要分别召开各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民警、居委会的四体一体联席会议,不断改进和加强小区管理工作,结合政府办民办实事,做好事的工作要求。三年来,益健小区、清宁小区先后安装了空调滴水管,安全防盗门,清宁小区进行自来水管道的更新和部分下水道的更换,以及全部电线的更换工作。虹桥馨苑小区增加了安全防范设施等,改善了广大居民生活质量和增强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在广大业主的支持配合下,这两年完成了强家渡小区、清宁小区、11号楼组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和组建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小区管理创造了条件。(4)党总支根据各级政府和街道领导的工作布置和要求,经过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三年来,无论在综合治理、治安防范、社会保障、帮困救助、再就业援助、为老服务、环境卫生、保障妇女儿童利益。组织居民开展各类团队活动,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开展送温暖爱心活动。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等等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12年被长宁区评为模范居委会。(关于居委会的各方面工作情况,不再详细例报)。

回顾三年来党总支依靠全体党员和广大居民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看到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差距:

一、党支部各党小组工作发展不平衡,党员骨干的积极性和工作能量还没有充分调动和发挥出来,各支部独立工作能还有待提高。

二、党员的关心和思想教育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有少数党。

员的党的组织观念,党性不够强,个别党员的表现在群众影响不太好。

三、总支对居委会干部的要求不够严格,居委干部还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处置工作能力不够,对新进的居委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服务态度培训教育还不到位,居委干部广泛接触群众,条线干部全面了解群众还不够,居民中有些意见和反响。

四、社区管理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还有一些问题和不如人意的地方。比如:物业一体化管理不到位,门卫人员不尽责,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等等,都是我们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整改的重点。

三年来,由于党总支带领广大党员在社区中为广大居民群众做了大量的好事和实事,受到广大居民的称赞和好评。因此,在长宁有线台,新闻坊,新闻综合频道“先锋”栏目等节目中,先后报道了“社区党员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党员志愿者在社区”,“社区党员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活动,“党员捐款助学帮困行动”等近20余次的新闻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激励了党总支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为人民服务的活动中进一步发挥光和热,弘扬党的光辉形象,为巩固党的基层政权贡献自己的力量。2008年被评选为街道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8年11月。

农村和社区居民学法用法活动工作汇报的

结合新时期以社区养老的模式,弘扬传统中国文化,让社区老年人充分过上“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幸福晚年,既有利促进社会老龄事业的发展,又有利于文明和谐社区的建设。我社区于今天上午9点,在我社区内开展了欢度重阳的活动。

首先,举行了xx社区、xx学院大学生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并签订志愿者服务站共建协议;由xx市侨界文化艺术交流协会李承时会长介绍xx社区营造方案;及两岸社区与五老基金等捐书仪式。

其次,开展了敬老爱老“快乐饮食”活动。开展“敬老爱老”传统孝道文化,由社区居委会发出倡议,活动现场邀请小朋友宣读《社区“敬老爱老”倡议书》;接着邀请社区老年人及小朋友参加包饺子活动,由xx学院大学生志愿者利用社区提供的食材教老人、小朋友包饺子。借此增进社区老人与小朋友间的感情,感受中华传统的天伦之乐。然后是创意水果拼盘,xx学院大学生志愿者协助老人和小朋友制作水果拼盘,主要以小朋友的创意为主,着重引导小朋友用感恩的心孝敬老人。最后,社区将居民包的饺子煮好后分发给居民品尝。

最后,开展了楚剧乐翻天文艺晚会,社区邀请知名楚剧团为老人表演传统楚剧。

此次活动紧锣密鼓的开展了一天,社区热闹非凡,让每位居民都提前感受到了浓浓的节日氛围。

居民区自治工作汇报

薛家居委会民兵预备役工作在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武装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期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总要求,提高规范化建设质量,努力使民兵预备役工作上新台阶,为社区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现将2011年度的民兵预备役工作总结如下:

一、民兵整组。今年八月按照要求抓好民兵整组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宣传工作到位。按街道安排的时间、任务、要求、及时完成了整组任务。同时做到人员的素质,年龄层次的搭配,确保我社区民兵队伍结构合理、素质提高。

二、民兵训练。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参加区、街道组织的民兵训练。有两位预备役同志参加了佘山安保值勤工作,在为期一个月的执勤工作中,两位同志圆满完成任务,其中一位同志被上级领导给予了嘉奖。同时,我们组织好本社区的民兵参加“学雷锋”、成立“青年民兵应急分队”,配合街道武装部节日执勤任务。对基层民兵在参加训练的基础上,组织好社区治安巡逻,战备值勤做到快速反应能力。

三、国防政治教育。国防教育我们以随机教育为主,积极完成上级所安排的教育任务。另外,青少年教育是社区国防教育的重点,在每年在寒暑假期间对社区青少年进行国防知识教育,从小树立青少年国防意识培养他们的爱国热情。

四、做好国防调查。落实战备工作,按照上级部署的调查内容要求,及时准确摸清种类情况。退伍、转业等内容。按要求做好本社区区域内的应急计划。做好值勤工作,人员按时集中,值班做好记录及交接任务手续。

五、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根据兵役登记和有关规定,做到适龄青年的登记率核对率达到100%,应征青年的目测初检率达100%,今年居民区适龄应征青年81名,预征对象1名。同时做好现役军人的优抚政策,关心其家庭的生活,使他们在部队安心服役。

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做好拥军爱民的创建工作。

今年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在街道武装部和居民区党总支、居委会的领导下,主动服务于经济建设,发挥好了民兵预备役在社区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

薛家居委会。

2011年11月30日。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居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居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委会在居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居务管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居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及本居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居民代表会议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第三章干部管理、居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本居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居两委,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居其他专职干部。

第六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居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条本居划分为19个居民小组,各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居民代表中推荐产生,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居民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居社区建设。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居办企业或者居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居两委会提出方案,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应一事一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五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本居计划生育工作由居党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负总责,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凡居住本居的居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居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居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六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二条为了维护本居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居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四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五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居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十九条外来人员在本居居留的,应向居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居居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居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条本居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居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一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镇土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居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居居民承包使用,由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八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居委会在办理好本居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居委会要将各项居务定期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居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居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居道两侧属居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居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二十六条全居居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居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居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居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居民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居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九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居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居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凡金额在五百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必须由支部书记审核并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居委会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一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居成立由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本居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建立居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居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和报告。

第三十三条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三十四条居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居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为了加强居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建立居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居两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8月20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居民区自治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我乡对村民自治模范村工作进行了创建。在此,我谨代表乡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就我乡创建村民自治模范村的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村民自治工作是一项长期和经常性工作,对此,我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村民自治工作,成立了以乡人民政府乡长xx同志为组长,党务副书记为副组长,各村委会主任、办公室、民政、妇联、司法等部门的同志为成员的村民自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分别成立相应的村民自治创建领导小组,从而在全乡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网络,为全乡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并由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协助抓好所驻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及和谐新村建设同步进行,整体推进。

2、加强措施,逐步深化,创建工作效果突显。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村级事务。在创建活动中,全乡加强了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法健全完善了村规民约,健全和完善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明确了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及相互关系;村级工作民主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制定了村干部各委员会职责,完善了村民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务监督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规章制度、按职能行使村务管理工作,规范运作,依法管理,增强了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是健全机制,推进了“阳光村务”。在创建活动中,各村都设立了公示栏和公示板,定期公开政务、村务和财务。以求对村委干部管理的规范、村务公开的规范,提高了村民民主管村的积极性。各村的事务管理做到透明化、规范化。

这种“阳光村务”密切了党群干关系,促进了村工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增强了村“两委会”依法办事能力,使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3、加强指导,实行动态管理。

工作现场学习会,层层落实,深入而扎实地推进创建工作。

二是督促指导,注重实效。为了使创建工作更扎实有效的开展,帮助指导各村开展工作,有乡纪委、组织、民政、司法等同志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研究部署工作,制订落实措施,对全乡所有村的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

4、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村。

民自治活动中,村干部和村民普遍关心和实施了改善居住环境和条件,丰富文化生活,发展教育、卫生事业,架桥铺路,美化村容村貌等工作,农村的面貌和农民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

5、村民的民主意识与法制观念得到增强,促进了各项任务的完成。实行村民自治,让村民群众自己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质也是对村民群众进行民主与法制的教育和训练,村民们在增强民主意识的同时,也不断地提高了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接受义务教育等义务,自觉完成村委会依法布置的各项任务。

断得到遏制,农村中的封建迷信、赌博、盗窃等犯罪行为和陈规陋习不断减少,邻里纠纷等矛盾也迎刃而解,即使出现矛盾,通过村委会中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也能及时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我乡把创建工作纳入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

作,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县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的检查评比标准,制定措施,责任到人,督促指导,逐项逐条落实,使创建村民自治模范村取得显著成效。

社区群众自治工作汇报

首先,欢迎市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工作检查组来我区检查指导,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向各位进行汇报:一是相城区社区的基本情况;二是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工作所做的主要工作;三是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整改措施。

根据相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我区目前已建成19个,其中城区社区11个,分别是:元和街道的蠡口社区、安元社区、南街社区、北街社区、中街社区、下塘社区、娄化社区;太平街道的金澄社区和凤凰社区;黄桥镇的春嘉社区;开发区的徐庄社区。市镇社区8个(渭塘镇的渭星街社区、玉盘家园社区;黄埭镇的春申社区、埭川社区;北桥镇的盛北社区;阳澄湖镇的沺泾社区;望亭镇的人民社区;东桥镇的东新社区)。

开展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也是苏州率先实现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此,我区在社区建设中,将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工作作为社区建设之中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严密组织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搞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加强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镇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我区于2004年10月至12月进行了第一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在选举工作中,区制定和下发了《相城区第一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方案》和《关于相城区第一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街道)、开发区也相继制定了具体的选举方案,成立了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从而有力地加强了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区、镇(街道)、开发区对各社区的选举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选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对今年刚成立的2个社区,及时组织了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从而确保了各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合法有效,为和谐社区的构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以创建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区为契机,大力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我区社区建设原有基础差、底子薄的实际情况,结合今年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创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区目标,我们注重在狠抓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功夫,见成效。一是因地制宜,积极解决好社区办公用房。区和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积极解决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对于老市镇社区,我们对原有办公用房进行改造,对功能布局进行重新规划,确保达到“六室十有”的标准;对于新建社区,我们要求高标准建设,所有社区用房全部达到800平方米的标准。二是不断加强社区软件建设。区创建办将社区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台帐资料目录汇编成册下发各社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对有关上墙制度进行统一制作,并为各社区统一配发了电脑、图书、健身器材和办公用品,从而大大的改善了社区的软件设施。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为了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我们创办了《相城社区建设简报》,目前已出版7期,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对社区建设的指示、要求,通报各社区建设的进展情况,介绍兄弟单位社区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供各社区学习、借鉴。四是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区委、区政府、民政局领导和创建办人员经常深入各社区了解社区建设情况,各职能部门也对所挂钩社区进行相关业务指导;5月13日,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领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全区所有社区进行了一次全方位检查,现场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通过一系列的检查指导,有力地推进了我区的社区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社区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以提高人员素质为抓手,严密组织各类培训活动。由于相城区建区时间短,城市化建设水平不高,社区建设层次低,因此,要想实现社区建设跨跃式发展,提高社区建设者的素质至关重要。为此,我们按照“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想方设法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一是组织专业培训。3月28日至31日,组织了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助理和各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培训。在培训中,除就社区党建、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消防及安全工作方面进行辅导外,市社区工作处钟处长和区民政局副局长重点就社区自治工作进行辅导,邀请金阊区三元一村居委会主任进行工作经验介绍,同时还参观了金阊区、吴中区部分社区;4月5日又邀请市档案局领导给全区社区档案管理员进行档案知识培训,进一步明确社区档案管理的标准、要求。通过学习参观,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夯实了社区依法自治工作基础。二是组织外出参观学习。3月初组织创建办人员赴张家港、吴江、吴中区等地参观学习;5月19日至26日,区政府又组织部分镇(街道)分管领导和部分社区书记赴青岛、大连等地参观学习,通过参观学习,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拓展了社区建设工作的思路,进一步增强了社区建设领导者们做好社区建设的紧迫感。三是召开现场会。为进一步促进社区依法自治工作的落实,8月12日召开了社区工作现场会,对元和街道的安元、下塘社区和开发区的徐庄社区的依法自治工作进行现场观摩,邀请常熟市丰泾社区陆主任进行了《做一名称职的社区工作者》专题授课,区民政局副局长就《苏州市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测评细则》进行了专题辅导。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工作者的素质和依法自治的工作能力。

(四)进一步摸清情况,狠抓问题整改,促进依法自治水平的提高。一是组织各社区居委会进行自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镇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自查的通知》下发后,我们及时将文件转发到各社区,组织各社区按照标准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进行汇总,进一步掌握了各社区的情况。二是《苏州市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测评细则》下发后,我们及时组织各社区对照评分细则进行打分评估,找准找全在依法自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三是制定措施,狠抓问题整改。各社区居委会根据自我查找出的问题,均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在工作中逐一加以改进。从现在情况看,我区已建成的19个社区居委会,在依法自治方面,根据《苏州市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测评细则》,评分在85分以上的有18个(除元和街道的娄化社区),达到94%。

(五)以服务居民为目的,大力加强社区服务。在社区建设中,我们始终将社区服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的需要。一是建立社区服务站,方便居民办事。在条件较好的社区,我们都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将办事程序、条件上墙张榜公布,并印制各种便民手册下发到各居民家中,极大的方便了社区居民。二是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各社区均成立了一支以上志愿者队伍,经常活跃在社区,免费为居民服务。三是以服务弱势群体为工作重点。各社区均建立了困难弱势群体人员工作台帐,积极筹措资金,为这一特殊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牵线搭桥,实现再就业,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今年以来,我们在社区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清醒地看到,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老市镇社区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这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二是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还不够,我区建区时间不长,大量的居民是由农民转变过来的,素质的提高、习惯的养成、民主意识的加强有一个过程;三是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按照农村管理和老居委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已明显适应不了现在社区建设的需要,这就有一个进一步学习和更新工作思路的过程;四是部分工作尚未落实,由于一部分社区是今年刚成立的,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根据存在的上述薄弱环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搞好宣传发动,大力宣传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各级各部门的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要求上来,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积极投身到社区的各项建设中去。

(二)进一步加快基层组织建设。以《苏州市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测评细则》为依据,加强社区居委会制度建设,加大对社区居委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指导力度。

(三)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在前期硬件设施建设基本到位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务,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居民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针对部分市镇社区存在着基础设施配置不完善等情况,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资源,逐步调整,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文体活动、公共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社区环境,为进一步完善依法自治工作提供载体。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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