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热门16篇)

时间:2023-12-07 10:15:49 作者:琴心月

卫生工作总结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卫生工作的回顾和总结,有利于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方法。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卫生工作总结了吧。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对卫生工作总结范文的需求越来越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通过提升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再建设10个市级以上重点临床医学专科、学科,实现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全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总数达到100个,群众就医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具体举措。

(1)强化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强化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设施设备更新。启动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继续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启动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评价工作。采取巡回医疗、邻村覆盖、建立中心村卫生室等方式,落实人口小村和偏远地区无村卫生室行政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拓宽基层卫生人才职业发展空间。通过深化县域综合医改、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深入实施基层卫生人才综合培养项目,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按照乡村医生转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可行性,将培训对象分成两个部分——针对年龄不超过50岁(含50岁)且有一定学历及学习能力强的在职乡村医生,主要进行提升乡村医生转型促进考试通过率的考试类培训,将通过考试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促进身份转换;对于年龄超过50岁、学历较低的在职乡村医生则进行以提升适宜技术、常见病多发病等病症的诊疗水平和诊疗技能为主的提高性培训,切实发挥乡村医生“站好守护村民健康的第一道岗”的作用。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3)持续优化医疗服务环境。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问题为整改重点,组织开展“医院服务年”专项行动和医疗服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开优质服务示范创建和患者全程评价工作。在三级医院设立多学科门诊,变病人跑为医生跑,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具备门诊资质的专家现场讨论患者病情,明确诊断或出具最佳的治疗方案。改进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

(4)积极构建和谐执业环境。重点是宣传与贯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推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实施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拓展基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范围。继续开展全市医护岗位知识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以岗位训练为抓手、全员提升为目的,形成“巩固—培训—考核—评优—提升”的机制。

(5)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切实用好市财政每年100万元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中医诊疗中心核心平台作用,推动中医药技术有序传承,不断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医药工作队伍,加强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群众中医就医体验。

(6)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落实县级医疗集团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体责任,采取“1+1+1+x”模式,统筹组建签约团队,依托医疗联合体建设,将上级责任医院的专科医生纳入签约团队,明确签约服务内容,优化签约服务流程,规范签约服务行为,密切家庭医生团队与群众联系,有效提升群众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推进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

(7)健康信息化实现联通联用。全面整合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签约服务等数据资源,启动县乡一体化信息化建设整合工程。搭建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联通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健康信息全网共享,卫生计生业务逐步协同。

(8)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市医院综合楼和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项目、市二院综合楼项目、市妇幼保健院妇女围产保健大楼项目力争年内投入使用。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基地项目、市中医院中医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中心项目、市中研所附院脑卒中中心项目完成立项、审批,争取部分中央投资等前期工作,尽快确定建设方案,确保早日开工建设。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通过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成5万农村妇女免费宫颈癌筛查任务,增补叶酸、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健苗工程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80%以上,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13个省级规范化基层妇儿保健门诊和1个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2、具体举措。

(1)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实的系列配套政策。完善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计生家庭扶助保障体系,加大对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启动0-3岁婴幼儿托育管理服务。继续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服务年活动,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母婴安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康儿童、妇女健康四大行动,按照规范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全程优质服务体系。加强高危筛查,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集中诊治和专案管理,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加强母婴安全数据监测,实时、动态分析和干预,努力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3)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变“治病救人”为“康养结合”,加强公立医院全科门诊和全科病房建设,全市90%的三级综合医院、40%的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满足老年病诊疗服务需求,积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深入总结惠丰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城区安康社区等一批有指导意义、可学习、可复制的医养结合典型,大胆探索医养合作、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一体、居家签约服务、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绿色通道、村卫生室与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融合发展等多形式的医养结合模式,引领全市医养结合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卫生和计划生育厅工作总结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计生管理。区卫生局机关和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坚持“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认真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保证当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节育措施及时到位率均达到100%。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定期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并在“六一”儿童节给独生子女进行物质奖励。20,整个卫生系统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

1.畅通渠道,全面收集非法行医的相关信息。通过开通24时投诉电话、建立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关于非法行医行为的举报投诉。

2.规范医疗市场,从源头上防范“两非”行为。

一是严格标准,认真把好准入关。严格医疗机构许可,认真做好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延续等许可工作,至今,共受理年度校验、延续、变更等申请572件,对25家因不良执业记分超过15分或校验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予以暂缓校验处理,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

二是健全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开展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做好量化分级监督管理结果的应用,对评价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予暂缓校验,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暂缓校验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是规范b超的购买、使用管理。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b超统一进行登记备案,发现未经批准设置b超机、人流吸引器或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处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b超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对有开展b超诊断业务的医疗机构妇产科健全b超使用管理制度,配置第二代身份证验证阅读器,在b超室外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行电子摄影录像监控。

四是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计生部门的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的出入库和使用台帐,杜绝从非法渠道购进终止妊娠药品,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禁止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3.重拳打击非法行医及“两非”现象。我局先后10次联合区效能办、计生局、各街道及派出所,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对打击非法行医保持高压态势。全年查处两非案件27件,罚没金额55.2万元,没收b超机23台。其中查处个人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案件22件,罚没金额38.4万元,没收b超机23台。查处医疗机构违法终止妊娠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使用b超等案件5件,罚没金额16.8万元,没收b超机1台。取缔无证行医57户次,没收药品、器械101箱。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打击了我区非法行医和“两非”的嚣张气焰,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市场,不断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一年来,我们虽然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生育证明材料难于登记完整,由于流动人口孕产妇孕期检查等医疗服务时,要求其出示生育证明材料,会遇到种种理由的托词,给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改进措施,深入扎实地抓好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卫生和计划生育厅工作总结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规范做好信息通报。区妇幼保健院每月15日前收集核对好辖区医院前一个月的出生信息及14周以上终止妊娠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向区计生局通报接生登记情况、出生医学证明完整信息及免疫接种信息;在接诊孕、产妇对象时,登记其个人信息,检查生育证明,对未持《生育服务证》或相关计划生育证明的怀孕对象(包括流动人口),在安全分娩后进行专项登记并在48小时内通报辖区街道计生办;每季度召开一次街道计生信息人员例会,通报计生信息收集情况,加强孕产妇信息的追踪及管理工作;每季度一次检查辖区医院的妇幼信息报送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14周以上终止妊娠工作情况上报市妇幼,每半年开展一次辖区医院出生、信息、“三网”监测漏报调查。一年来,辖区内各医院出生婴儿6226人,14周以上终止妊娠人数77人;各医疗单位均能积极主动向计生协管员通报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

2.做好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根据“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把好来厦务工人员的准入关,对聘用外来人员和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均查验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证明。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区卫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通知》(厦湖卫〔2013〕70号),强化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健康权益,促进公共卫生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如我区于今年10月9-18日对2-3岁的非本地户籍儿童开展麻风疫苗强化免疫。

3.落实计生惠民措施。认真做好孕妇产妇系统管理及妇科病普查工作,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一年来,区妇幼保健院共接诊150370人次,上环489人次,人流手术3630人次,取环257人次。为首次孕产期建卡者提供免费保健服务9686人次,为已建卡孕妇提供五次免费产检18907人次,此两项可以为每位孕妇减免184元;对常住人口孕妇实施免费产前筛查(180元/人),至今共免费检测1276人次;免费为孕妇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16457人次,为每位受检者节约45元;免费婚前体检3594对,为每对夫妻减免200元;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孕前优生检测2003对,为每对夫妻减免450元。开办孕妇班、育儿班宣教300余场,约1万余人次保健对象参与,发放母婴保健宣传资料近3万份,另外还邀请伦敦城市大学早期儿童教育专家到我区进行早教专题培训,向广大家长普及先进的婴幼儿教育理念与方法,培育早教知识与技能。

4.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计生管理。区卫生局机关和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坚持“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认真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保证当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节育措施及时到位率均达到100%。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定期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并在“六一”儿童节给独生子女进行物质奖励。20,整个卫生系统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

四、加强监管,持续打击“两非”行动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1.畅通渠道,全面收集非法行医的相关信息。通过开通24时投诉电话、建立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关于非法行医行为的举报投诉。

2.规范医疗市场,从源头上防范“两非”行为。

一是严格标准,认真把好准入关。严格医疗机构许可,认真做好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延续等许可工作,至今,共受理年度校验、延续、变更等申请572件,对25家因不良执业记分超过15分或校验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予以暂缓校验处理,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

二是健全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开展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做好量化分级监督管理结果的应用,对评价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予暂缓校验,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暂缓校验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是规范b超的购买、使用管理。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b超统一进行登记备案,发现未经批准设置b超机、人流吸引器或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处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b超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对有开展b超诊断业务的医疗机构妇产科健全b超使用管理制度,配置第二代身份证验证阅读器,在b超室外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行电子摄影录像监控。

四是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计生部门的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的出入库和使用台帐,杜绝从非法渠道购进终止妊娠药品,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禁止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3.重拳打击非法行医及“两非”现象。我局先后10次联合区效能办、计生局、各街道及派出所,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对打击非法行医保持高压态势。全年查处两非案件27件,罚没金额55.2万元,没收b超机23台。其中查处个人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案件22件,罚没金额38.4万元,没收b超机23台。查处医疗机构违法终止妊娠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使用b超等案件5件,罚没金额16.8万元,没收b超机1台。取缔无证行医57户次,没收药品、器械101箱。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打击了我区非法行医和“两非”的嚣张气焰,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市场,不断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一年来,我们虽然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生育证明材料难于登记完整,由于流动人口孕产妇孕期检查等医疗服务时,要求其出示生育证明材料,会遇到种种理由的托词,给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改进措施,深入扎实地抓好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一切工作的重点,我院领导对这项工作一直十分重视,每年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下面将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归纳如下。

卫生和计划生育厅工作总结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加强医疗机构监管。(1)加大执业行为的监督力度。对18间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共涉及7种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处理,视情节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2)堵截医疗废物外流。严格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及交接,开展全员培训,对全区有诊疗活动的221间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5间存在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3)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诚信守法行为的监管。今年对21间民营医院、门诊部开展专项督查,8间违反法律法规或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被注销登记。

2.提升医疗服务满意度。(1)大力推进平价医疗服务。设立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价销售及一般诊疗费制度,医疗费用进一步降低。全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已按目录全面推广使用平价药包。(2)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通过自查、专家检查等方式,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召开xx区医疗安全工作会议,选取三家医院作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监督。(3)高效处理、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全年受理医疗投诉、医疗纠纷25宗,目前已解决22宗(其中经市医调委调解4宗),正在处理3宗;法院受理而未判决2宗,依法为医患双方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全科医学培训工作,经全省统考,已取得全科医师资格的医师共230人,社区护士考核合格共254人;连续2年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10名骨干医师参加为期1年的市级全科医生脱产转岗培训,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输送高素质的全科医学人才。

(四)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

1.扎实开展登革热防控,确保疫情不发生大规模扩散。抓好抓实登革热防控工作重点,制定防控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队伍培训、物资准备、疫情监测等工作,加强防控工作督导,组织疫情应急处置,科学指导防蚊灭蚊,做到疫情早发现,及时控制疫情。在全国、全省登革热病例数是去年同期十数倍的严峻形势下,我区及时防止了输入性病例疫情扩散,有效防止了本地疫情的大规模流行,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统筹兼顾,做好其他传染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1)做好校园水痘、乙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消毒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校内感染。加强疫情监测和追踪,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采取居家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扩大应急接种覆盖面,保护易感人群。组织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师生防病意识。(2)严密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今年4月,上海等地先后报告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我省禽畜样本检出h7n9禽流感病毒阳性,我局高度重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牵头做好我区疫情应急准备。截至2013年底,我区无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报告。(3)加强其他传染病以及慢性病的管理。通过组织开展培训班以及对医疗机构的专项督导,提高医务人员对疾病预防和防控的业务素质,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传染病和慢性病处理的能力。

(五)扎实推进卫生应急建设。

2013年初,围绕“以创促建,深挖亮点”的创建工作思路,我局牵头启动我区创建“国家应急示范综合区”工作。在队伍建设、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不断创新,通过成立机构,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指引等各类规范,明确部门分工,加强沟通联动,不断完善我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8月和11月,我区分别通过省卫生厅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复核考评,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我区等46个县(区、市)达到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xx县(市、区)标准,我区被授予“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的称号。

(六)全面开展健康村(居)建设,拓宽爱卫工作内涵。

我局持续开展灭蚊、灭鼠、烟熏灭蟑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广泛组织爱卫会成员单位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行动,开展节前大扫除行动和三个月“爱国卫生大行动”,整治卫生死角,清除“四害”孳生地。加大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力度,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实现规范管理。对今年申报的51个“无烟单位”进行审核验收,组织全区卫生标兵单位检查评比,通过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加强卫生黑点的整改,解决群众投诉的卫生问题。

今年,区政府把健康村(居)建设列为政府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之一,进一步不断拓宽爱卫工作的新内涵。围绕“营造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三大主题,我局牵头在全区85个社区居委会、54个村委会全面开展建设健康村(居)工作,经实地检查和资料确认,全区评选出“优秀”等级村(居)32个(占23%)并授予“区健康村”和“区健康社区”称号,没有出现“不达标”村(居)。在xx区健康村(居)检查评估基础上,经我区推荐,市爱卫会授予我区南庄镇紫南村、吉利村、龙津村“四星级健康村(居)”,祖庙街道东升村、石湾街道石梁村、张槎街道莲塘村“三星级健康村(居)”称号。

结合禅城市民及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围绕把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做优、医疗产业服务项目做强、社区卫生服务内容做实、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做细四大内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做好市级优质医疗资源与我区的垂直对接,实现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大提升。鼓励公有资本、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医疗产业的养老、保健、孕产服务、特色专科的发展,实现多元投入满足社会多元需求。结合社区文化、人口结构等不同,提升充实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硬件建设、服务内容及方式,实现市民方便、快捷享受专业的医疗服务,努力探索建设具有禅城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和有效保障市民及城市发展需求的公共卫生防御体系: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1.巩固和扩大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保证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配备和使用基药,并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管和对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深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基药使用财政补偿,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工作,切实把药品费用负担降下来,真正让老百姓得到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惠。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健康教育与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变“治病”为“防病”。加强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打造爱国卫生升级版,全面推进卫生城镇、健康村镇建设工作,坚决打赢农村“改厕”攻坚战,特别是要做好乡镇卫生院“旱厕清零”工作,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2、具体举措。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六进”开展健康教育“六进”(进家庭、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医院)活动,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工作。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三减三健”、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和心理健康等专项行动为主要内容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五个一”进家庭活动(每户拥有一套健康知识读本,每户拥有一个家庭保健箱,每户发放一份针对性的健康处方,每人掌握一项保健技能,每户发放一套健康支持性工具)。举办“健康大讲堂”,开展健康教育专家走基层活动,普及科学健康知识和健身方法,引导群众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2)规范疾控机构和接种门诊建设。加强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严防新发传染病输入。建立疫苗监管系统,实现疫苗使用管理可追溯。做好艾滋病、严重精神障碍、心脑血管病、癌症、儿童口腔疾病等筛查干预、早诊早治、随访管理。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模式,推进全市精神专科联盟建设,构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县域医联体帮扶、转诊新机制。推进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落实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提升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治疗和管理等工作质量。

(3)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测方案,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要实现辖区全覆盖,继续在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监测。

(4)加强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实施高密度、模块化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开展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宣传贯彻,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5)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通报制度,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健康村镇建设试点,建立健康城镇建设评估专家团队,加大对试点工作督导,争取打造1—2个建设样板。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鼓励因地制宜自主选择建设符合国标的卫生厕所,尤其是乡镇卫生院要率先建成无害化卫生公厕。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便看病,力争65%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90%的患者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推动我市走在全省医改第一方阵。

2、具体举措。

(1)健全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医疗联合体建设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引领作用,促进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畅通双向转诊机制。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双提升。

(2)健全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理顺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健全公立医院治理体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加强政府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完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员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

(3)健全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医疗资源下沉、医疗联合体建设、分级诊疗制度的衔接。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与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

(4)健全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围绕降药价、保供应、控使用目标,深化药品耗材流通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和分类采购、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完善药物供应保障政策,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5)健全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执法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6)进一步深化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规范医管委履职尽责,完善医疗集团班子建设,实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落实医疗集团经营自主权,完善医疗集团财务管理、绩效工资和自主分配等制度。完善医疗集团运行机制,规范行政、人员、资金、业务、绩效、药械“六统一”管理,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规范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医联体建设,提升医疗集团整体服务能力。

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成立了xx市卫生计生系统社会组织行业党委积极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做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三基建设”切实加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再深化在全系统开展了法治建设规范年行动,创建了2个法治建设示范部门、29个示范机构、31个示范窗口取消了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行“两证合一”将医师、护士注册作为法治惠民项目,实行当场办结我委被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授予“山西省依法行政先进集体”,被市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突出贡献单位”

我市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三医”联动协同性不足,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还需全面加强;县域综合医改从体制机制破解改革难题需持续发力;基层人才与高端人才“双缺”问题仍然突出;群众预防疾病意识相对薄弱,大卫生、大健康观念和健康促进工作需进一步强化。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精准施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少两提高”(少负担、少生病、少跑腿,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和就医满意度),确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推动“健康扶贫”向“健康脱贫”转变。

2、具体举措。

(1)实施健康扶贫政策宣传行动。强化宣传培训,特别是加大对《。

xx。

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35项》的宣传,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的知晓率。

(2)实施贫困人口患病情况核准行动。完善精准识别机制,做实做细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确保患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治尽治。

(3)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动。启动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光明行”行动,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癌”筛查和国贫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4)实施慢病签约服务管理行动。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慢性病防治责任共同体,加强慢性病筛查和鉴定,组织乡村医生签约团队入户开展随访,提供有针对性的就诊、服药指导和健康管理服务。推行村医代取慢病患者药品制度,方便慢性病患者就近取药。

(5)实施大病集中救治行动。用好财政兜底保障资金,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通就医“绿色通道”,35种大病集中免费救治精准到人到病。

(6)实施健康扶贫信息动态管理行动。精准推进健康扶贫管理体系建设,进行分类指导,满足不同层面贫困人口的健康需求。

卫生委计划生育年度工作总结卫生计划生育局

2.积极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岗位聘用制,探索运行编制动态管理模式。因事设岗、以岗定酬、绩效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相对灵活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充分调动管理者和专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我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其工作人员的考核两级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

3.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人均35元的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重点强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以及慢性病、重症精神病和老年人的服务管理,做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预防,切实把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深、做细。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切实做好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4.推进中医药能力建设和技术推广。实施基层中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15项以上,5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8项以上,进一步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

(二)围绕资源优化和效率提升,大力发展医疗服务。

1.理顺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一是落实《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明确公立医院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及其它日常管理职能,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区级公立医院的协调分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以控制成本,放大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和内涵建设为职责,探索发挥禅康医院发展中心功能。二是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建立以公益性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公立医院实行精细化管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统筹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

2.优化完善医疗资源配置。提升现有公立医疗机构的硬件水平和面貌,加大禅西新城的医疗资源投放力度。(1)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促进效率提升。重点对禅西片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规划进行完善,使禅西片区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科学,规模适宜,建设规范,与新城中心功能定位相匹配。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盘活提升现有医疗资源的硬件水平和面貌,改善服务能力,满足居民群众不同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健康服务需求。

3.促进与市级优质医疗资源的合作发展与渗透促进。(1)以分布合理、配套完善的社区医疗卫生网络为载体,促进市级医院与我区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渗透,通过市级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带动,将市级医院的管理、技术、服务等延伸到基层。(2)推进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间的双向转诊工作,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效率提升和服务优化,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让市民能在社区享受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1)制定我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协调人社、组织等相关部门,探索制定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招录培训机制,加快高层次卫生人才在我区的培养和集聚,加强学科带头人、医学紧缺人才、全科医学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素质。(2)加强临床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认真抓好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全科医学教育。逐步建立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体系,有针对性地引进新技术和项目,建立健全考核和创新奖励机制,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开展学术研讨、科研教育和经验总结,强化成果的转化。

5.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服务,构筑和谐医患关系。

以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为重点,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及时整改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深入开展平价医疗和便民惠民服务,优化就诊环境和流程,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使用,实现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持续改进我区医疗质量和技术。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形成。

6.加强队伍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事权为线、岗位为点,突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等重点环节监管,健全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医疗卫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构建岗位风险层层防控,透明阳光,有效防止腐败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和医务人员廉洁从医。

(三)推广家庭医生和健康管家,做强社区卫生服务。

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标准化和内涵建设,以分布合理、配套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网络为载体,实施家庭医生服务的管理创新,主动满足社区居民家庭基本、连续的健康管家需求。

1.进一步理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监督考核。(1)出台关于加强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镇(街)对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组织架构,实行日常管理,通过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并落实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等各项任务。(2)制定对各镇(街)的考核细则,落实考核与监督。指导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对服务提供方医疗机构开展管理和考核,通过规范内部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医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效推进,真正实现基本药物全覆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2.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和内涵建设。(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指导镇(街)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积极做好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品牌的建设和维护,发挥品牌示范带动作用;指导镇(街)改善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用房不足的问题,便于社区卫生服务增容,健全中心的服务功能。(2)抓好基层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养。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基层卫生人员定期岗位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针对和实用性强的项目培训;加大对口支援力度,通过选派全科骨干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基层锻炼并在综合医院挂职进修的培训方式,实现二者的双向技术帮扶和人才交流,提升服务质量。

3.推广面向社区居民家庭的签约服务,发展健康管家。

(1)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拓展上门访视、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服务;依托“健康管家”智能化管理平台,逐步丰富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内容,以提高社区为老年人和慢性病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为重点,让医疗机构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为辖区居民提供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2)在社区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和慢性病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依托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和养老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日照市岚山办事处计划生育委员会日照市岚山办事处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12月,下设办公室、宣教科、法规科、计划统计科、计生协会办公室、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6个职能科室和计生技术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30人。近年来,计生委在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为目标,立足行业特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优质服务,积极推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有力地推动了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已连续8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奖”。自以来,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市级文明单位”,被共青团日照市委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被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被市城市绿化委员会授予“市级绿化先进单位”,被市计生委授予“行业作风建设示范单位”。先后有20多人次受到国家、省、市、处的表彰和奖励(其中国家级1人次、省级3人次、市级5人次、处级7人次,被市委市政府记二等功2人,三等功2人,嘉奖1人)。一、强根固本,廉洁从政我们严格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计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全处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一)狠抓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增强其凝聚力、战斗力。一是抓思想解放,改进思想观念。在全处计生系统全面开展“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加快发展”学习活动和争创群众满意系统、“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的创建活动,全面树立“发展意识、市场意识、开放意识、大局意识、让利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谈心活动等方式,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要求找差距,针对问题订措施。通过不断的学习整改,全面提高了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压力感。二是抓制度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以保护群众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目的,以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为重点,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基层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干部包乡镇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结对帮扶计生困难户制度等多项规范管理制度,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转变了工作方法,全面落实“心系岚山发展,心系岚山人民”的工作要求。三是抓组织纪律,净化廉政作风。建立健全了党员干部廉政学习、谈话和八小时外活动监督制度,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和《遵纪守法责任书》,注重从小事、小节做起,从源头上抓起,防微杜渐。同时,建立“阳光采购工程”,大到办公楼的建设、车辆的购置,小到办公用品的添置,全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杜绝了拉关系、走后门、要回扣、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此外,我们不断完善财务审批制度、车辆使用制度、礼金登记制度、业务招待费会审制度,注重抓好基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委一班人清正廉洁。到目前为止,全处计生系统没有出现一例干部职工违法乱纪现象,委机关也因此连续多年被工委、办事处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党支部”。(二)狠抓行业作风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政务”。一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在服务大厅安装了触摸式电脑,方便育龄群众的监督和查询;一次性投入28万元,逐村制作了铝合金政务公开栏,以此为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法律法规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结果,让群众知实情、见实底,增强了计生工作的透明度。二是积极开展“计划生育行风万人评”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中选聘了110名行业作风建设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虚心听取和接受社会各届的批评和建议;设立了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并严格落实“请您投一票”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三是实行“服务承诺制”,全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在计生服务中心设立了便民椅、自动饮水机,千方百计为群众提供方便,社会声誉有了明显提高。(三)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一是引入竞争机制,激活队伍整体活力。实行“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委机关内6个股级岗位实行公开竞聘,打破了过去那种“能上不能下”的用人机制,极大地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激发了计生队伍的内在潜力和工作活力,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狠抓业务培训。制订出台了《办事处计生委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计划,编印了《岚山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培训教材》,通过每年举办6期计划生育专业知识及党纪法规理论培训班,对全处400多名计生人员进行轮训,全面提高了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是全面推进村级计生队伍“三化”考聘。根据新形势下计生工作的要求,按照“女性化、年轻化、知识化”的`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考村级计生主任、服务员。考聘后,使全处女性村计生主任比例由原来的22.7%提高到99%,村级计生人员平均年龄31岁,比原来下降8岁,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172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9人),占总数的44%。通过“三化”考聘,提高了计生人员的整体素质,优化了计生队伍结构,为提高其管理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二、勤政为民,服务基层我们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公仆意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始终把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作为工作目标,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塑造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同时,我们注意用发展的眼光审视计生工作,大胆改革与创新形势下的工作模式,不断探索和尝试做好计生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认真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上的、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诚心诚意地多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尤其是注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检查、节育措施“一刀切”、计生押金等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多措并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一是在全市率先取消计划生育各类押金。对往年收取的180万元计划生育押金,限期全部退付给群众,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赢得了广泛赞扬。二是实行行政审批服务零收费。取消了一孩生育计划的审批及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成本费,实行“零收费、即时办、无障碍”的工作运转模式。仅此一项,每年减轻农民负担3万元。(二)大力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免费服务。对生育二孩的群众,不再硬性规定必须落实绝育措施,每年使全处约600名育龄群众不再结扎,极大的减少了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保障了群众的身心健康。同时向农村育龄夫妻提供节育技术服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从而结束了群众个人负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的历史。仅此一项,每年可以减轻农民负担57.6万元,极大地调动了群众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积极性。(三)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完善扶持政策。一是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制订出台了《关于落实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每年以现金形式足额兑现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0多万元,解决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兑付难的问题;对自觉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除提供优先优惠政策扶持外,给予现金奖励100元,激发他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的积极性。二是积极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通过提供无息贷款及无偿资金52万元,帮助457个家庭办起了种、养、加工等致富项目,帮扶率达到2%以上。同时,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经常带着现金、化肥、食品等用品,到帮扶的计划生育困难户家中走访慰问。近几年来,先后投入帮扶资金近5万元,帮助困难户脱贫致富。此外,我们在全处计生系统推行了“陪产”、“陪术”、“回访”等优质服务,规定村计生人员在育龄群众分娩、孕期保健查体、落实节育手术时,要及时陪同到医院,提供“床头”服务。近年来,基层计生人员共为育龄群众办好事、办实事1万余件,陪产、陪术达4300多人次,真正成为了育龄群众的贴心人。(四)积极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三大工程”。大力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减少非意愿妊娠;积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们先后投入6万元,组织专家免费为800多名儿童进行先天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筛查,并对患儿逐人建档立卡,给予跟踪治疗服务和就医指导。同时依托计生服务网络,深入开展优生咨询、检测等服务,使全处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由的6.44‰下降到4.12‰,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积极实施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解决育龄群众疾苦。变每年4次查环、查孕为每年2次的健康查体,全面做好对育龄人群的健康跟踪服务。仅此项工作,每年就为育龄群众免费查体1.2万人次,诊治妇科疾病2200余例,大大减轻了育龄人群的经济负担。三、围绕中心,艰苦创业多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任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努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一)立足艰苦奋斗,发展计生事业。计生部门属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事业经费相当紧张。我们坚持过紧日子,处处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事业发展上。多方筹集资金260万元,建起了2580平方米融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大楼;投资6万元,建起了职工食堂,改善了干部职工的食宿条件;投资30多万元购置了b超、波姆光治疗仪、心电图仪、血液分析仪等医疗设施,为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造了条件。在加强阵地建设方面,我们舍得大投入,而在办公条件上则能省就省。在新办公楼启用后,我们仍然继续使用原有旧办公用具。此外,委领导率先垂范,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自己动手打扫厕所和办公楼内外卫生及做好绿化美化工作,这不仅培养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精神,而且每年节省资金2万多元。(二)强化全局意识,服务第一要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批投资过亿项目相继落户岚山,这既加快了岚山开发建设,又为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难度。为此,我们及时分工一名副主任靠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地,组织协调各属地管理单位,认真为园区职工及外来人员做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项目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此外,,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我们着眼全处大局,认真落实非典防治措施,组织人员以最快的速度编印了《非典防治知识问答》12万份,发动全处370多名村级计生人员免费发放到全处每个家庭,使广大群众及时掌握了解非典防治知识,消除恐慌心理。同时,及时制订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做好防治非典工作实施意见》和《责任追究及奖励意见》,组织动员全处400多名计生工作人员、7800余名协会会员,积极开展防治非典科普宣传、疫情检测、流动人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为全处抗击非典斗争的胜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三)强化中心意识,投身经济建设。招商引资是工委、办事处确定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为此,我们积极响应上级的号召,克服种种困难,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制订落实了招商引资责任制及奖惩考核办法,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寻求招商引资线索,班子成员身先士卒,带头招商。到目前,共完成招引项目2个,累计投资1300多万元(其中已建成项目1个,在建项目1个),有力地支持了岚山的经济发展。此外,我们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建设,全力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几年来,我委先后投资8万元,为虎山镇梭罗树村、刘小庄村和碑廓镇石家庄子村修建了节水灌溉水利工程、饮水工程和茶厂,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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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级各医院:。

为了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知识,增强我市广大民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能力,全面普及急救常识,我委定于20**年9月4日至9月9日围绕“世界急救日”活动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大同市卫生计生委“世界急救日”主题宣传活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xx。

副组长:张xx。

成员:王xx。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年9月4日至9月9日。

(二)活动主题。

“急救与日常及灾难中的`危险”

(三)活动地点。

1各急救站站点。

2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社区、机场、车站等地。

(四)活动内容。

1、9月9日前,“120”各急救站在站点自行组织形式多样的急救知识宣传活动。

2、9月9日举办急救知识讲座。讲座内容:如何正确拨打“120”,心跳呼吸骤停的紧急处理,生活中常见意外情况的处理(包括:气道异物、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中暑、动物性伤害等),灾难中的避险和自救(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突发事以及社会安全事)。

现场急救知识趣味竞答。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世界急救日”主题宣传活动在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组织。各县(区)、各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世界急救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切忌走形式、走过场,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宣传效果取得明显实效。

领导,企业响应,群众参与,社会反响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本次活动将作为急救站质控工作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各县(区)卫计局和市级各医院要及时总结本次“世界急救日”主题宣传活动的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活动照片、视频等资料于20**年9月1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

卫生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经市政府同意,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出台《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健全三个方面的养老优惠政策。目前,我市的特别扶助在全国各省市及15个副省级城市中标准较高,救助慰藉内容最全。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募集人口关爱基金1003万元,走访慰问特殊困难家庭3725户,发放一次性救助金512.6万元。市人口计生委今年《行风在线》办结率、群众满意率100%,三期“网络在线问政”现场答复率100%。

(二)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三个不变”,强化目标考核。

制定下发考核方案,对95个镇(街)、87个村居和14家企业进行平日考核、明调暗访和调研督导,下发54期考核工作通报,对薄弱区市、镇(街)、村(居)重点剖析,确保基层工作不放松。加大违法生育公示曝光力度,在新闻媒体、网站公示曝光违法生育96次,1088人,对1284例违法生育下达处理决定书。下发综合治理性别比考核方案,印发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材料33万份,实行性别比治理重点区(市)工作周报、打击“两非”重点重大案件工作日报等制度,形成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高压态势。我市在全省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

(三)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一是全面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强化免费孕前优生项目“两保两防”,截至到6月底,全市共有4.4万名群众接受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70.3%。

二是推进新型人口计生服务阵地升级改造。加快服务转型,指导中心镇服务站拓宽服务范围,逐步实施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和村级卫生室合一,实现资源共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分别给予报道。

三是开展人口计生科技服务关爱行动。今年上半年,共有1.66万人受益。

四是推进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所(医院)转型发展。启动与xx市立医院合作项目,全面开展乳腺癌、宫颈癌“两癌”筛查与治疗服务,自5月底开诊以来,已收治病员165人,开展手术93例。

(四)开展集中专项服务活动,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贯彻落实全市双月奋战与集中专项服务活动,走访联系15家重点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组织基层计生干部入户摸排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对新流入的人员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并交流给户籍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95%以上。今年以来,已为4.2万余名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发送孕环情检测通报7.1万余份。普及发放“新青岛、新市民、新家园”服务卡,流动人口享受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率达90%以上,累计16.97万人次受益。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实行首接负责制,落实办结时限,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点名表扬我市工作做法。

(五)强化宣传教育,优化人口计生工作舆论环境。

贴近群众需求,改进宣传形式,组织开展“七个一封信”发放活动,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向新生儿父母、新婚夫妇、流动人口、在校大学生、城乡居民、中老年居民、违法生育人员分别发放一封信,宣传新型婚育文化。今年以来,全市已发放“七个一封信”近80万份。在市级主流媒体发表稿件97篇,省级主流媒体发稿234篇,国家级主流媒体发稿9篇。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2048人次。全省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推广我市经验。

(六)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研发社区管理软件,完善人户分离、驻街单位管理等系统建设,开发建设人口关爱基金募捐救助、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等系统,加快推进全员人口数据库与地理信息系统对接,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wis信息纠错补录,提高信息质量,准确率达到90%以上。

(七)深化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提升家庭幸福指数。

联合市委宣传部等部门下发《深化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意见》,丰富现有的199个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示范点服务内容,全市1138个社区、4949个村庄已开展2项以上的“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服务活动,已有20余万人受益。全国科学育儿示范基地全面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面向镇(街)、社区举办7期科学育儿师资培训,培训人员420名。《光明日报》报道我市经验。

卫生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范文

201x年我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实行区直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挂钩帮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的通知》(惠区委办发电〔2019〕94号)要求,认真开展对挂钩联系村——永湖镇大坑村计生帮扶工作,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顺利实现了预期的帮扶目标。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帮扶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帮扶任务的圆满完成,我办将计生帮扶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一是成立了由办领导杨东胜同志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帮扶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二是将帮扶工作纳入201x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帮扶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办公经费的投入,专门筹备计生经费2万元,用作大坑村计生专项资金,有力保证了计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按照帮扶措施,我办领导杨东胜同志率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到大坑村,根据大坑村提出的相关问题,尽量在人、财、物等方面支持帮扶大坑村,落实帮扶任务和政策,多次组织召开计划生育帮扶工作专题会议,解决大坑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督查督办资金落实情况,自查验收被考核的范围和内容。同时,积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帮扶大坑村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村内的宣传栏、横幅、计生品等方式,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在村内营造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氛围;二是帮扶大坑村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参加查环查孕工作,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确保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达到要求;三是落实奖扶政策,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实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只有女孩的家庭进行重点扶持,给予适当照顾和金钱鼓励,对3户新生儿家庭及27户服务家庭,上门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和新生儿护理常识,并送去避孕药具及宣传材料,深入到育龄妇女中,宣传生殖健康知识,了解她们的生产、生活、生育等情况,并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一是人员管理更加规范,严把证件关,凡育龄人员都能认真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未发生任何无婚育证明、计划外怀孕等违法案件,婚育证明持证率达100%;二是与上级计生部门实行了信息共享,情况沟通及时,相互配合密切,基本上做到人流手术、结扎手术及验证、查证、补证同步进行。今年大坑村结扎、上环人数6人。三是双向管理服务机制不断完善,通过实行计生措施,即保证了计生对象的查验率,又为群众提供了政策宣传、扶持激励等服务,实现了管理与服务并举,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帮扶工作中,我办将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强化督促检查,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帮扶大坑村的人口和计生工作,确保挂钩帮扶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州、地)及其以下考生在各市(州、地)、县报名点现场确认,联系电话:贵阳市考点:0851-5953771;遵义市考点:0850-3119256;安顺市考点:0853-3236341;黔南州考点:0854-8317525;黔东南州考点:0855-218546;铜仁地区考点:0856-52233;毕节地区考点:0857-8222600;六盘水市考点:0858-8355689;黔西南州考点:0859-3116097.

在筑的省直和中央在黔单位的考生在省直考点现场确认。确认地址:贵阳市市北路15号(省政府旁、省医学会办公室二楼),市内乘8路、14路、15路、37、55路公交车在贵阳六中站下车前行50米公路对面。电话:3617522(网报咨询),682(现场确认咨询)。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对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其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具体收支情况。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省内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省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对用工期限短、流动性大等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计算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工伤预防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支出范围:

(一)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二)工伤预防的调查、统计和分析;

(三)减少、防范工伤事故技术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工伤认定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工伤认定不收取费用。

第十条市、州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3日内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并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中止情形消除后,经当事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3日内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市、州人民政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作出鉴定结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并作出最终鉴定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由市、州人民政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并作出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市、州人民政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择优选择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及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医疗期满鉴定达到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有职业康复价值的,由协议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提供职业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职业康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业康复范围、职业康复介入标准、职业康复治疗标准,开展工伤职工职业康复服务。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职业康复机构开展工伤职工职业康复工作,帮助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的,应当在急救医疗机构出具伤情稳定证明后5日内转往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的,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第二十条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自职工死亡时的次月起享受。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按照再次鉴定结论享受相应待遇,待遇的起始时间为作出原鉴定结论时间的次月。

第二十一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照复查鉴定结论享受有关待遇,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待遇。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用人单位办理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其工伤待遇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伤职工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其工伤待遇按照其1个月的工资计算。

第二十五条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职工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受到伤害时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二十六条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和学校缴纳工伤保险费;学生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相应待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登记注册、纳税、征信等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八条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追回。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偿。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伤保险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依法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逐步纳入工伤保险。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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