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用管理制度(通用14篇)

时间:2023-12-10 17:31:11 作者:笔舞

单位的效益与发展与其内部管理、人才培养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小编整理了一些精选的单位总结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单位生产管理制度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须调查。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应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载客办员的持要求。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寻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已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财务工作,严格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开支实行一枝笔审批,由分局长统一审批。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1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应有税务发票方可报销。

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单位的一切收入应缴交出纳,一切支出向出纳报销,只允许单位设"一本帐",禁止设立小金库。

三、加强收费管理,做到按规定、按时间、按标准收费,禁止乱收费和收人情费。

四、及时缴存或解缴各项应缴收入,禁止截留、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

五、加强现金管理,出纳或收费人每日现金结存不得超过一仟元。

六、扣留违章物资要当面点清,当日入库(物交保管员,款交出纳),若当事人当天未来受理,必须由办案人员办理《暂扣未来受理案件物资登记表》,钱与物一并交保管人员保管,并按工商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扣留审批手续,严禁个人截留、挪用扣留及罚没物资。

七、个人向单位借用公物,须经领导同意,并向财产管理人员办理财产借用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八、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公款,借用公款要及时归还。

九、会计、出纳、保管、票证等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收支预算工作,及时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帐表相符、帐帐相符。

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1、工程建设工作人员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2、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汇报工作。

二、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二)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要抽检其供货发票、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承包人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3、监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三)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

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3、检查监督承包人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误工期。

(四)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承包人是否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建设单位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监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随时检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事。

(五)工程资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5、监督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单位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维护校园的整洁和安全,创建文明工地。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我校各项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具体要求。

(一)施工单位需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道路畅通、安全和水电管线及设施的完好。

(二)在距学生区、家属区较近的地点施工,应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学生及教职工生活的影响。

(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校园环境、绿化等的不良影响。

(四)严禁在主要干道上搅拌砼和堆放建筑材料,若在短时间内确有需要,须报请建设单位批准,并做到及时清理,不留痕迹。

(五)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和其他浑浊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入下水道。

(六)施工中产生各类垃圾,应堆置在规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七)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八)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物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在校园内车辆要低速行驶,车辆进出校园应避开上、下班人流高峰期。

(九)为统一施工标牌的设置,施工标牌的设置要求如下:

1、工程项目的主要入口应当设置施工标牌;

2、须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地范围、建筑面积、工程结构、层数及开、竣工日期;

3、须标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4、工地总平面图;

5、安全生产记录等方面的统计;

6、若布置标语,应提前报请建设单位批准。

(十)施工现场应设稳固、整洁的围栏或围墙进行封闭施工,不得在工地围栏或围墙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等。

(十一)施工现场材料应按类别、型号堆放整齐,并有明显的标记,砂石堆应有围护,不得随意堆放。

(十二)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十三)职工生活区应整洁、干净,职工宿舍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和卫生条件。职工食堂卫生要有专人负责,生活垃圾要定期消除,不得随意乱倒,不准随意大、小便。

(十四)在山林附近施工的人员,严禁在周围吸烟和制造明火。

(十五)施工单位应对工人进行文明素质教育,使工人注意自己的语言、行为和服饰,尤其在学生区施工的人员,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冲突,不得对学生起哄,不得裸露身体,对待学生要求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十六)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十点以后非工程需要不得离开宿舍,不准在学校闲逛等。

(十七)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十八)建设单位将把文明施工搞得好的企业作为下一次工程招标优选队伍的条件之一。

单位管理制度

一、考核制度:

事业单位考核制度是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属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而且一此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的制度。

二、工资制度:

工资是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工资制度是有关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原则、办法的总称。工资分配原则有一下四点:

1、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机关的工资制度挂钩。

2、通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津贴、奖励制度、是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实际贡献结合,克服平均主义。

3、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工作人员的工资,并能与企业相关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保持平衡。

4、对到边远地区及在脏、库、累、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在工资政策上给予倾斜。还要建立地区津贴制度,理顺地区工资关系。

三、专业技术人眼职称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具有明确责任,任职条件和任期,并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人能担任的工作岗位。

培训是单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在社会中的形象,使其成员通过学习和培训,在知识、技能和工作态度上得到改善、发展和完善的,有利于单位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个人成长的一项有计划,有目的和系统的活动。

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局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 凡在我局工作的职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办公室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 我局设两名专业保洁人员,负责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各部门内(单位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各部门承担。

第七条 每月抽出半天时间,全体职工对单位环境卫生进行大扫除。

第八条 单位公共区域(包括:楼道、卫生间、楼梯间等)的清扫与保洁,由各部门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九条 办公楼小会议室卫生和所院内环境卫生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一条 各部门内部的垃圾筐、楼道内垃圾桶做到及时清理、及时倾倒。

第十二条 洗手间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 单位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十五条 各部门环境卫生由各部门人员包干,部门负责人负责,单位领导组织临时抽查。

第十六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七条 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十八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十九条 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二十条 禁止在公共区域存在垃圾、废物。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公告栏公示。

1.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2.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3.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组织人员每天对办公楼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各科室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望自觉遵守。

餐饮单位管理制度

1、主动与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合同。

2、有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9、分管餐饮的副总经理应定期督查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情况,并对本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行为负责。

外协单位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港汇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外协单位、人员以及工程管理,规范外协单位的管理工作,保证外协作业安全以及质量,确保港汇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仅适用于港汇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外协单位,外协单位是指在本公司从事建设、维修、保养、运维等服务的第三方公司或个人团体。

公司运营部、行政部负责外协事项的审核、外协单位的审核及合同签订等工作;仓管负责外协施工材料管理;运营部负责外协单位施工日常管理、工期、质量及安全管理;行政部、安环部负责外协单位厂规厂纪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财务部负责外协单位款项结算。

二、外协事项以及外协单位要求。

1、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聘请外协单位作业。

1.1本公司内部自制加工作业能力受限。

1.2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无法满足作业要求。

1.3外协单位有专业技术,作业质量质优价廉。

1.4认为比公司自行作业更有利的。

2、外协单位评选方法及要求。

2.1外协方应为具有一定生产能力、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或个人团体。

2.2公司任何部门及人员均可推荐外协合作伙伴。

2.3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至少3家外协单位比价,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择优选用。

2.4运营部、财务部、维修部、行政部、安环部共同审核择优选用外协单位。

2.5与本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外协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

三、

外协工作要求。

外委作业分为零星作业、小散工程、单位工程。

1、零星作业:

1.2从事性质决定的单一工作,但班次等无法固定的作业,比如冲洗滤布、更换滤板等。

1.3其他金额小、时间紧、工作内容简单的作业。

2、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不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

建设工程;如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安装、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维修保养工程等。

3、外协工作管理要求。

3.1所有外协作业计划必须由运营部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不得实施;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所造成损失概由外协单位承担。

3.2除零星作业以外的所有外协作业必须先报价,并填写委外工作派工单,确定价格后方可施工,零星工程或紧急工作可先简单商定计价原则经运营部总经理审批后可安排施工,施工后尽快补齐相关资料。

3.3委外工作派工单须运营部总经理签字后有效,一式四份,一份由发起人保管,一份仓管保管,一份由交行政部保管,一份由外协单位保存。验收时需外协单位出示此单。

3.4除零星作业以外的所有委外工作派工单经运营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应与外协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载明工期、作业内容、施工方式、款项结算方式、售后维修服务等。同时应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相关合同均一式两份,一份外协单位自行保管,一份由行政部保管。

3.5外协单位应在开工前须制定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制定安全措施、制定检查制度,并提交公司运营部、安环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零散作业劳保用品由公司提供,其他作业按协议约定。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等入厂;严禁在有限空间、密闭空间、易燃易爆场所吸烟;严禁酒后进行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外协单位所使用的的材料必须经本公司仓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不得使用,私自使用造成损失由外协单位承担;外协单位对本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合理利用不得有浪费。外协单位不得私自利用本公司材料废料修理制造设备。

外协单位自有设备、机械、材料、车辆等进厂时必须有详细清单交仓管核对检查无误后方可进场;外协单位自行保管自有的设备及物资,本公司可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本公司不负保管之责。工作完毕后外协单位自有设备、机械、材料、车辆出厂时需仓管对照进场清单审核检查后,门卫保安方可放行。外协单位自有的施工机械、电气设备、脚手架由外协单位承担安全责任。

3.6公司运营部、安环部负责为外协单位提供施工条件和安全的作业场所,提出施工注意事项、安全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告知公司规章制度,对外协单位告知本公司的危险因素、危险源;在施工过程中本公司有权纠正制止外协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7外协单位的管理由运营部负责主管,行政部、安环部参与协助管理。运营部负责沟通、协调、管理施工情况,行政部、安环部协助运营部共同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违规操作进行监督检查。

3.8运营部每日安排检查跟踪外协单位当前施工内容、工程进度、预计工作计划等,运营部总经理应在每周五港汇安全生产研究会会议中邀请外协单位负责人参加,听取外协单位周工作汇报、下周工作计划,运营部应按工作计划对外协单位进行考核,完成工作计划90%以上为合格。多次不合格的应考虑更换外协单位。

3.9外协作业期间如有工程变动需要更改作业内容须向运营部总经理提出申请,征得运营部总经理同意后方可通知外协单位更改作业,同时派工单应补充填写更改作业内容,并交运营部总经理签字确认。

3.10外协作业过程中运营部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结合的方式组织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及时通知外协单位整改。

3.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11外协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或安全生产事故,运营部应及时向总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应急措施,组织抢救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参与事故分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1签订协议明确工期、款项的工程按协议执行,零散作业以及临时性作业必须附相关工作派工单申请验收,否则不予验收。

4.2外协单位必须凭委外工作派工单以及合同按照要求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作业,作业完工后,外协单位应及时向运营部提出验收申请,由运营部组织,维修部、行政部、安环部协同参加验收。验收应严格按照合同中注明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作业工程合格后方可在委外工作验收单上面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责令外协单位返工,验收不合格不得在委外工作验收单签字。

4.3零散作业应在完工后及时向运营部提出验收申请,由运营部安排检验作业质量。款项结算应在当月入账。

4.4除零散作业外的工程外协单位申请验收需同时提供委外工作派工单和施工合同。

4.5工程验收合格后,委外工作验收单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以及运营部总经理签字后,工程价款、结算方式、金额由财务部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其他。

外协单位如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予以考核。处罚方法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度执行。

六、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22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港汇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如出现违反公司其他制度,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经会议研究后再行修订。

附件:

1.委外工作派工单。

2.委外工作验收单。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节约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乡党政、人大、工青妇团体和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3、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

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4、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治耗、费用等信息。

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5、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6、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7、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将公务用车对外出租出借。

凡违规公车私用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8、严禁公务人员擅自驾驶使用公车。

凡违反规定驾驶使用公车造成肇事、损坏、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由该驾驶使用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公务人员驾驶使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单位要及时向乡党委、县纪委和县公安交警报告。

10、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把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节能减排和绩效检查考核内容。

单位生产管理制度

1.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情况,即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资料进行审查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名录。

2.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业绩进行考察评估,主要对分包方施工工程质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能力等依次评定其能否满足工程项目安全体系的`要求。

3.签订项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对分包方制订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和认证,审核工作由企业技术部门及安全科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责任人及总监工程师审批实施。

5.分包方参与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及上岗操作证书,并建立有关管理档案,由项目部安全责任人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实施。

6.分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现场施工人员在50人及其以上时,每50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名。

7.对不认真履行项目分包合同条款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屡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单,随时解除项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

餐饮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管理。中餐厨房的抽油烟机、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提供清洗服务,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操作间燃气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应按规定更换。操作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轻便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不得设置电器开关及存放易燃物品、杂物,并有通风设施。气瓶间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四)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七)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八)设置在地下两层及其以下,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中对容纳人数要求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单位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以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领导机构,年初有计划措施,有责任制度、有总结评比。

2、制定安全生产三年规划,单位年度各项指标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3、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为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预防。

4、单位在重点安全部位,常年有专兼安全员,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连安全小组每季度要进行公司安全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项目,包括违章驾驶、柴草堆放、药品管理、危旧房线路、重点部位、库房等。

1、制定单位领导分工、主管领导、技术员、班组车间生产责任制、领导安全职责。

2、制定单位安全员岗位职责与安全员签订责任书。

1、对新工人进行三次教育,坚持持证上岗。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锅炉工、电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每月向团广播站定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稿件一篇。

4、在重大节假日,公司举办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5、设有固定安全标志牌、横幅。

6、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

建设单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xxxx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保证xxxx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运行,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在《xxxx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重申如下规定和要求。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按照hse管理的要求,向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开工报告、项目hse计划书和项目hse作业制导书,并经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与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办理风险抵押金手续。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管理机构,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有明显的标志。

5、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队伍的现场安全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全面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协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

8、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该根据集输公司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9、施工单位应当每周对施工队伍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学习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做好风险评估。

10、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用火、用电、用气、用水,必须到本公司相应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1、施工现场管理。

1)工程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四周必须利用隔离板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并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施工围档和标牌符合《冀东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2)原则上一个施工现场只能开设一个大门供人员和施工车辆出入,设立门卫,进出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如影响本公司相关单位巡检通道需要围档其它部位有人进出的地方也要设立临时门岗。

3)工地大门内必须按规定设置一图,二牌,三板,四旗。一图即施工平面布置图;二牌即安全计数牌,施工现场管理体系牌;三板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四旗即彩色旗。图、牌、板、旗做到内容详细,针对性强,字迹工整,规范清晰。

4)施工场地四周要插彩旗,安装相应图牌,图牌包括:施工效果图、材料标识牌,作业施工指示牌。施工场区要挂安全标语、警示语,所有图牌高度、字体、大小要统一。

5)库房材料的管理要规范化,除水泥、钢筋、沙石料外,所有的施工用料都要实行上架、分类摆放,水泥、钢筋、沙石的摆放要成方成垛。

6)施工现场应根据根据需要配置适量、有效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的畅通。

7)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必须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建立临时厕所。

2、施工人员管理。

1)现场施工人员要统一着装,穿戴整齐,配戴安全帽,左前胸统一佩戴本公司发放的“施工准入证”标识牌。

2)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逗留、走动。

3)现场配备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巡检员各一人,并有明显标识,相对固定。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xx油田和xxxx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3、车辆管理。

1)进入本公司各单位的施工车辆严格履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必须带有合格的防火帽,油气罐车还需要带有合格的接地链。

2)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在本单位指定的路线和场地内活动,时速不大于10公里/小时。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xx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施工用电管理相关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进行值班。

3)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本公司的电源,施工单位必须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经本公司相关单位领导同意,由公司相关单位的专业电工指定接电地点。电器线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4)在本公司一级防火区的施工作业所用的电器设备、电线以及闸刀、开关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1、在不影响本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本公司尽力为施工队伍提供便利条件以及用电、用水、用气等相关服务。

2、本公司实行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监督科、基层安全监督人员三级监督检查制度。本公司各基层单位对在本单位所辖区域的每一施工现场指定监护人,基层安全监督人员坚持每天到所在单位的外来施工队伍现场巡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监督科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本公司三级监督检查人员有权随时对施工队伍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4、本公司有权向施工队伍索取项目hse计划书、作业指导书、开工报告、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5、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队伍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监督。

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 凡在本单位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综合科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综合科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物业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综合科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 各科室内(单位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八条 单位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活动室、开水房等)的清扫与保洁,由物业管理管理公司负责。

第九条 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条 单位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综合科接待室负责联系,物业管理负责清扫和保洁及美化绿化。

第十一条 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交综合科保存及处理。

第十二条 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 单位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十四条 综合科督促物业管理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五条 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包干,各科科长负责,综合科监督检查,单位领导组织临时抽查。

第十六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七条 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十八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十九条 分布在单位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物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 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科室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科室使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二十二条 单位每年度评比一名卫生工作积极分子,获得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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