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辅警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5篇)

时间:2023-11-26 16:10:09 作者:碧墨

工作方案的总结还包括对过程和结果的评估和反思,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党的建设不仅是党的工作理念,也是党务工作理念。它是指党为保持自身性质而进行的一系列自我完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获得省部级综合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得集团公司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

2.创新党建工作,成果显著,经验、模式被上级采纳或推广的,视情况加1分。

1、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员工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按处理类型予以扣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被通报批评、提醒谈话或约谈的,每发生1次扣3分,上不封顶。

(2)领导班子成员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或因履职行为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处以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每发生1次扣5分;被撤销党内职务或降职(降级),每发生1次扣10分;被留党察看或留用察看,每发生1次扣15分;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每发生1次扣20分,上不封顶。(按单事件或人员计算次数,单一事件不重复计算行政和党纪处分;同时处以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按就高原则进行计算)。

(3)分公司当年内类似案件重复发生的,每新增加一件已发生案件的类似案件,扣2分,上不封顶。

(4)企业各级人员(含派遣制用工)因履职行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当地纪委党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判刑的(含缓刑),每发生一次扣20分,上不封顶。

2.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严重稳定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3.发生集团公司或其他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省公司确定的战略目标,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工作质量。特拟定分公司纪检、党群、工会工作的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群工作部各主管。

二、考核原则和方法。

根据省公司对纪检,党群,下会工作的整体要求,结合分公司工作情况,对各主管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考核。

(一)坚持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原则。

(二)每月进行绩效考核,每年年终进行综合性考评。

(三)与个人绩效奖金等级、年度绩效、评先评优挂钩。

三、考核的基本内容。

主要考核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工会工作,每项工作满分100分出现不合格项按相应分值扣分。

第一部分党群工作。

一、党建考核内容40分。

(一)组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季度至少一次,20分。

年初向省公司一报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计划。党委理论学习以上报信息为准,少学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信息上报内容为学习时间、学习时长、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学习主题等。

(二)开展大型主题实践活动,5分。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党委统一部署,党员为主体,党支部为依托,带领全体员工,围绕中心工作,促进生产经营任务完成的大型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作用。以各单位上报信息为准,要有活动主题、背景、方案、总结、效果等。

(三)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10分。

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推荐到集团公司参加评审并获得优秀奖获5分;获三等奖6分;获二等奖8分;获一等奖10分。

(四)做好日常党建管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公司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5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30分。

(一)根据省公司创建规划要求,合理制定本单位三年创建规划,10分。

(二)分公司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0分,被取消扣10分。创建和保持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加5分;被取消扣10分。创建和保持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加5分;被取消扣8分。

(三)各单位县分公司达到集团公司“二四二工程”要求,3分,一项未达标扣1分。

所有县分公司全部创建和保持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加5分。

县分公司创建和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加5分/个。

(四)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加5分。获得全省青年文明号十大标杆加10分,优秀标杆加5分。

三、企业文化建设30分。

(一)市分公司企业文化培训每年2次以上的,5分;少一次扣2分。

(二)获省级企业文化示范点,5分。

(三)本年度企业文化丛书(或案例集)不少于三册5分;少一册扣2分。

(四)开展企业文化内、外部传播活动的(如:征文、演讲、文化节等活动)不少于两次,5分。少一次扣2分。

(五)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杂志》发表一篇文章得2分,最高分为10分。

(六)企业文化成果(一个)被集团公司收入标杆管理体系的,加5分。

第二部分纪检监察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15分。

领导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廉洁教育及自律情况,5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5分;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3分;廉洁文化建设情况,2分。

二、信访案件15分。

及时对自收信访和一级转来信访在信访系统进行录入得2分;认真进行信访核查、结果直实,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纪检监察室得3分;没有发生越级信访得5分;积极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并认真查处的,得5分。

三、效能监察20分。

省公司安排的效能监察项目,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得5分;发现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的问题与不足得2分;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得3分。各单位自行确定1个以上效能监察项目有序开展检查工作得5分;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得2分;效能监察效果显著,提出有价值可在全省推广的效能监察建议得3分。

四、行风建设工作20分。

(一)获得当地政府行风评议公用服务类排名前五名且排名超过竞争对手得15分;排名未超竞争对手得10分。

(二)未获得当地政府行风评议公用服务类排名前五名,以5分为基数,低于一名扣1分;排名未超竞争对手得0分。

(三)各单位在当地政府的排名,高于省公司在全省的排名,高出一名加5分。

(四)及时向党群工作部报送信息(每月至少一篇)得5分。

五、招标采购监督20分。

制定比较完善的招标采购监督办法,得3分;认真履行招投标、谈判等采购监督职责,并保留完备的记录资料,得5分;提出有价值的监督管理建议,得2分;对供应商入围、开标、评标定标(决策)进行现场监督得5分;参与供应商抽查、厂验,得5分。

六、信息报送10分。

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真实,排名前一名者得10分,其他依据名次相应得分;报送信息被集团公司采用的得5分。

第三部分工会工作。

一、班组建设20分。

班组建设组织机构健全,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考核。机构健全5分,班组建设规划5分,班组建设实施5分,班组建设效果5分。

二、劳动竞赛20分。

劳动竞赛有计划,有日标、有总结,效果突出。劳动竞赛组织机构健全5分,竞赛活动实施5分,竞赛活动效果10分。未按省公司要求组织竞赛一次扣5分。

三、组织建设20分。

(一)各级工会组织健全10分。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健全,管理机关及县分公司建立分会,分会下设若干工会小组。未按要求设工会委员会扣5分,未按要求设经审委员会扣5分;基层分会未按要求设置发现一处扣2分,直至扣完。

(二)员工入会率10分。

符合加入工会的员工入会率在95%以上的得满分,递减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分。

(一)民主管理制度健全10分。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5分,职代会各项职权落实3分,企务公开工作2分。民主管理工作有制度,有措施。监督《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的落实,指导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省公司《集体合同》要求落实各项条款。因劳动关系和谐问题发生上访、告状一次扣2分。

(二)员工权益维护10分。

依法维护员工的政治权益和经济利益。维护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监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员工获得劳动报酬政策、有关劳动安全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关心关爱困难员工,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种保险落实2分,最低工资保障2分,劳动保护2分,送温暖活动2分,其他方面2分。

出现一次侵权事例扣2分,直至扣完。

五、其他工作20分。

(一)工会财务管理5分。

足额上解得满分,递减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如出现一次违规事例扣2分,直至扣完。

(二)职工之家建设5分。

“建家”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年度在地方工会和省公司工会组织的“建家”评比中,至少有一家被评为先进单位。

(三)劳模管理。

积极培养推荐先进典型,劳模管理制度健全,关心关爱劳动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

(四)工会信息、报表报送情况5分。

工会信息、报表报送及时,较好的反映本单位工会工作开展情况。对职责和工作中难以评定的项目,将采取先述职后评定的办法。由于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发生变化的按调整后责任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级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全面落实上级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于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认真把握党建基本规律和基本要素,促使基层党员干部进一步端正态度、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杨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成立杨桥镇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组长:顾中伟(党委负责人、镇长)。

常务副组长:柳兆红(党委副书记)。

成员:李静(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吴超(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

阎伟(党委组织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办),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海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绩效考评日常工作。

村级党建绩效考核管理实行每月一通报、年终总评制度。

考核内容包括六个部分:思想政治、党管工作、制度建设、日常工作、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

1、思想政治(共20分)。分为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年度小学教活动开展和集中学习情况。

(1)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共10分)。根据《杨桥镇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每月收看少于6个小时扣1分,收看不足1个小时扣5分。

(2)年度小学教活动开展(共5分)。按照上级党委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农村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有活动方案、举办培训班、进行理论宣讲、开展讨论、有问题梳理台帐、双向承诺书、群众评议、领导点评,缺一项扣1分。

(3)集中学习情况(共5分)。每年组织党员集中开展学习不少于6次,查看村党支部专用会议记录和村干部学习笔记,缺一次扣1分。

2、党管工作(共20分)。分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共5分)。年度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5名,有入党申请书、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记录和上报录入党员信息库管理,少一名扣1分。

(2)发展党员工作(10分)。完成《杨桥镇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规定完成年度发展党员任务,少一名扣5分,年内不发展党员不得分,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倒扣5分,并给予村诫勉谈话,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根据《党章》规定给予村免职处理。同时,完成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年度内应转正预备党员未组织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的.,有一名扣2分。

(3)党费收缴(5分)。完成年度党费收缴任务,不能完成扣3分,未填写扣1分,并将党费收缴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公示,未公示扣1分。

3、制度建设(共20分)。分为三会一课、六大载体和制度管理。

(1)“三会一课”制度(共5分)。按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记录规范并使用专用记录本,少一次扣0.5分。

(2)“六大载体”建设(共10分)。村级六大载体每一项有年度计划,有台帐资料(双培双带对象、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名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登记薄、双向带动名单、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书、党员议事会名单),每一项有典型并落实效果好(查支部记录和相关支撑材料),少一项扣1分。

(3)制度管理(共5分)。根据《临泉县村“两委”工作基本制度(试行)》的要求,完善《村党组织主要职责》、《村委会主要职责》、《村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责》、《村委会主任主要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务村务公开制度》、《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财物管理制度》、《村干部值班制度》、《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节选)》、《村级事务“421”管理制度》、《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少一项扣1分。

4、日常工作(共20分)。分为参会情况、材料上报和资料管理。

(1)参会情况(共5分)。按时参加镇党建工作会议,无故不得请假、缺席、迟到和早退,有一次扣1分。

(2)材料上报(共10分)。按要求上报组织工作材料,每缺一项扣1分。

(3)资料管理(共5分)。使用专用党建资料柜,未使用扣2分;资料归档齐全,档案分类明确,有目录查阅方便,有一项不完善扣1分。

5、重点工作(共20分)。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内计生、殡改、土管、信访和党内重要活动等重点工作进行总评,根据总评情况确定得分。

6、特色工作(附加项)。分为信息上报、特色典型和考核评比。

(1)信息上报。及时上报基层组织建设信息,反映本村党建工作动态和成效,并县级以上党建报刊网站采用,每一条加1分。

(2)特色典型。在党建工作中有先进典型或特色工作经验,受到上级党委肯定或表彰的每一项加1分。

(3)考核评比。在县级以上党建工作检查考评中得到肯定的,受到县级、市级、省级肯定每次分别加1分、2分、3分,工作不力的根据考评情况相应给予扣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1、责任制考核实行每月一通报、年终总评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议,会上对上一月责任制度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由镇党委组织考核组对各村全年党建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结合各项重点工作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在党委公开栏上进行公示5天后,报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2、年终总评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并分别给予村党建联系人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对年终总评倒数后两名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收取村300元、200元的责任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的除外),并由镇党委党委书记同村、副书记进行诫免谈话,镇党建联系人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安辅警队伍管理,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安辅警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督促和激励辅警人员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结合全局辅警人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编在岗的辅警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辅警人员绩效考核主要是对辅警的思想政治、遵章守纪、履职能力、工作绩效、创新工作及工作中的过错等情况的全面考核。

(一)思想政治。具体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定的执行力情况,及其个人品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10分)。

(二)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体指工作责任心,敬业奉献精神,担当意识,团结协作和相互配合意识及其工作努力程度等方面的表现(10分)。

(三)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具体指个人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能力,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适应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的能力(10分)。

(四)遵规守纪。具体指依法行政,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级公安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10分)。

(五)履行岗位职责主要指根据辅警工作岗位分类,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60分)。

(六)创新工作是指年度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被区公安厅、市公安局和县(市)、区分局肯定和认可,对公安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

(七)过错是指个人因失职、失信、失误、泄密或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工作秩序、质量、效率和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被各级各部门批评、问责和纪律处分的。

第五条辅警人员绩效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月度考核成绩=共性部分分数(100分﹣扣分值+加分值)×40%+业务工作部分分数(100分﹣扣分值+加分值)×60%;年度考核成绩=(理论考试分数×40%+体能测试分数×30%+警务实战技能测试分数×30%)×40%+全年月度考核平均分数×60%。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成绩均不得高于100分。

第六条月度绩效考核内容分为共性部分和业务工作部分。共性部分内容由县局制定统一考核标准,各用人单位可自行再细化;业务工作部分内容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绩,结合辅警人员工作岗位分类、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成效等自行分别制定考核标准,并报政工室备案。

第七条共性部分包括遵章守纪、警容风纪、内务管理、教育训练、创新工作、表彰奖励等内容。

(一)辅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除相应分值:

1.因工作过错等原因被问责、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的,每次扣30分;。

2.因工作原因被县局点名批评、通报批评或督察通报的,每次扣20分;。

3.对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有抵触或执行工作任务不力的,每次扣20分;。

4.违反保密管理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0分;。

5.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情形的,每次扣20分;。

6.协助公安民警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的,每次扣20分;。

7.单独执法执勤或在无民警带领下接处警的,每次扣20分;。

10.教育训练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10分;。

12.违反规定使用或损坏警用器械、标识或公共财物的,每次扣5分;。

13.故意损毁、丢失辅警制服、标志标识和工作证件的,每次扣5分;。

14.有迟到、早退情形的,每次扣5分;。

15.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每次扣5分;。

16.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5分;。

17.办公区域、宿舍内务卫生脏、乱、差的,每次扣5分;。

18.请事假的,每天扣3分;。

19.请病假的,每天扣1分;。

20.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视情节扣除相应分值。

(二)辅警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增加相应分值:

5.其他相关规定可以加分的,增加相应分值。

第三章考核的程序。

第八条月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四)审核和备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被考核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领导小组签署复核意见,复核意见为最终结果;没有异议的,及时向政工室反馈考核情况,存入个人档案备查。

辅警月考核结果既作为当月核发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月度考核时间为上月的15日至当月的16日。各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当月14日前完成考核工作,17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县局政工监督室。

第九条年度考核由政工室合理安排时间,统一组织全体辅警人员进行理论考试、体能测试、警务实战技能测试及全年工作评价,统计汇总各项成绩,按相应比例计算辅警人员年度考核最终成绩,填写《永宁县公安局辅警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后发回各单位;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和辅警本人在《永宁县公安局辅警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交回政工室,存入本人档案备查;有异议的,被考核人应及时提出复核申请。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下的,单位负责人须填写履行职责的不足及过错。

第四章考核等次的确定。

第十条依据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以上所设分数均包含本数。

第十一条辅警人员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15%,“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比例原则上为5%。

辅警人数在10人以上的单位,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和“不合格”人数根据本单位当月参加考核辅警总人数,依照相应比例四舍五入计算;辅警人数在3人以下的单位,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与辅警人数小于3人的单位合并进行考核,“优秀”和“不合格”人数根据合并单位当月参加考核辅警总人数,依照相应比例四舍五入计算。以上所设人数均包含本数。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等次的确定。

(五)有违反纪律作风方面规定的,月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八)上述所设天数均包含本数。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辅警人员月度考核结果既作为核发当月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月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除核发基本绩效工资,另发奖励绩效300元;评定为“合格”等次的,核发基本绩效工资;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核发50%绩效工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不确定等次的,不予核发绩效工资。不参加月度考核的,不予核发绩效工资(因公伤残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辅警人员年度考核作为奖惩、晋升层级、劳动合同续签或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的重要依据。连续五年评定为“合格”等次的,自然晋升级别;同一层级,连续两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提前一年晋升级别;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提前两年晋升级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推迟一年晋升级别;因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当年暂停计算晋升级别年限;因公伤残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自第二年起暂停计算晋升级别年限。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年度优秀辅警评选候选人。

第十五条本年内,月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次或累计达三次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均予以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第六章考核组织领导与纪律。

第十六条县局成立由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任组长,政工、纪检、法制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导等事务。

各用人单位是实施本单位辅警人员绩效考核的主体,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主持考核工作,并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用人单位还应指定一名分管负责人或民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县局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用人单位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和督导抽查。

第十八条各用人单位须每季度向县局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辅警人员绩效考核汇总情况。

第十九条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本单位辅警人员月度考核结果的,停发该单位当月全体辅警人员绩效工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辅警人员绩效考核细则并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局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废止。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省委“五聚焦五落实”、市委党建高质量和县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成立镇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党建办公室,成员单位有组织办、纪检办、宣传办,兼任党建办主任,党建办日常考核由组织办牵头,成员有:。

全镇7个村(社区)党组织。

考核工作按照“问题导向”的要求,坚持“项目化、可量化”原则,实行“扣分制”考核,每月督查通报,形成问题清单,每季度结合日常工作完成进行汇总考核,年度总结评比。做到季度单独出台考核方案、半年举行观摩考核、年终进行述职评议。

考核的指导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为目标,总体思路是围绕省委“五聚焦五落实”、市委“七个一工程”和县委乡村振兴“标准地”建设等党建高质量发展指标,建设镇“四个一”党建工程,具体抓手是在阵地功能建设、集体经济发展、队伍规范管理、组织生活质量、乡土人才选树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六个方面开展工作,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得分排名,列出获奖名单,报镇党委研究确定。

(一)表彰。党建工作分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中,单独考核村(社区)党组织,兑现绩效奖励。年终考核设党建突出贡献奖,在年终考核得分第1名的且综合目标考核二等奖以上的村(社区)获得年度目标考核突出贡献奖,支部书记优先评五星级党组织书记和推荐提拔。

(二)奖励。设立基层党建绩效考核专项激励经费100万元。村(社区)党组织在季度考核中,根据镇党建考核排名与村(社区)干部绩效奖励挂钩,根据单独制定的系数绩效考核办法。村(社区)党组织在阵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创新创优试点且取得较好成绩的,经镇党委研究一事一议给予适当奖励。

(三)惩罚。考核倒数第一的单位,一票否决,不参评先进,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大会作书面检查,连续两年考核倒数第一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一村一辅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集中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镇党委通过前期排查摸底,确定镇村临时党支部为2020年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对象。为扎实做好集中整顿工作,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村临时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软弱涣散党组织“一村一策”整顿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介绍。

镇村位于镇西北部,距镇政府驻地25公里,现有居民小组16个、712户1826人,村临时党支部共有党员43人,设支委委员3人,实行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

二、存在的问题。

经排查摸底,村临时党支部存在组织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党组织运行不规范,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具体表现:一是支部班子不够团结,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领头雁”作用发挥不到位,在带动村两委干部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服务群众上还存在差距;同时村临时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存在工作推诿扯皮的情况。二是支部建设效果差,党群服务中心阵地作用发挥不强;党支部日常管理制度不完善,“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不力;凝聚党员、团结群众能力弱。三是党支部三个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党员干部对当前政治形势认识不够充分,发展信心不够坚定;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多项工作开展缓慢,落实效果差,没有“花开结果”的贯彻工作意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强,党员奉献意识弱,带动群众积极参与生产效果不好,村集体经济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指导思想和集中整顿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顿,确保村临时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并达到如下效果:一是班子建设加强,党支部书记“领头雁”作用发挥明显,干部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加强,办事效率和干事激情显著提升;二是党支部运行规范顺畅,“三会一课”制度全面落实、党员发展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党群服务中心焕然一新,群众满意度、认可度显著提高;三是基层党组织作用明显发挥,充分认清当前政治经济形式,有效凝聚党员力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群众在生产上发挥聪明才智和奋斗精神,切实推进村生产效益和集体经济发展。

四、集中整顿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镇党建办工作人员、村临时党支部支委委员、驻村工作队员为成员的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镇党建办力量、驻村工作队力量,积极联系联村县级领导、县级部门合力参与集中整顿工作,指导村临时党支部找问题根源、理整顿思路、带党员队伍、解干群矛盾、促产业发展,切实有力、精准发力完成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工作。

镇2020年度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建办,由党建办同志负责具体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开展。

(二)建立整改台账。

组织召开镇党委、村临时党支部谈心谈话会、村党员大会,指出问题,研讨分析问题根源,制定解决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及整改进度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切实保障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三)整改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9月底前。

1.进行一次谈话。镇党委班子和村临时党支部班子开展一次全面的谈心谈话,对其开展深度的思想教育,切实推动村临时党支部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整改工作认识,理清整顿思路,促进村临时党支部班子团结有力。

2.召开一次大会。召开一次由联村县级领导、县级部门、镇党委领导、村全体党员参与的大会。充分做好集中整顿思想动员,引导村全体党员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组织一场清洁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一次党群服务中心大扫除,更换陈旧装饰,翻新标识牌匾,整理书籍杂志。并制定卫生值日排班制度,确保党群服务中心日常整洁。

4.开展一次主题党日。开展一次“走进群众、美化乡村”主题党日活动,促进党员和群众沟通、交流,推进党群关系和谐发展。

第二阶段:10月上旬。

1.开展三次党课。邀请联村县级领导讲一次党课,镇党委班子成员讲一次党课,村临时党支部书记讲一次党课,促进村临时党支部的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进一步加深对党的先进思想的理解,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三场培训。组织镇党建办工作人员对村党支部的班子成员开展一次党建业务培训,由镇业务部门针对当前工作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和答疑,协调联村县级部门开展一次专题讲座。切实有效的帮助村临时党支部规范运行,提高业务能力水平,提升全体党员服务群众生产能力。

3.严格落实“5+n”三会一课。要求全体党员严格按照重温入党誓词、党员缴纳党费、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为党员过政治生日“5+n”模式开展三会一课,以庄严的仪式感、亲切的代入感,深化党员身份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第三阶段:10月中旬。

1.整顿效果自评。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村临时党支部的集中整顿效果开展测评,对党员和群众认为没有整顿到位或者整顿效果不佳的问题再次剖析研究,精准施策。

2.查漏补缺、完善细节。组织镇干部电话访问村群众,客观检验整顿效果,组织镇9办5中心对村展开客观测评,对依然存在的问题和新问题苗头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整顿效果符合民意。

3.召开总结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召开集中整顿总结大会,梳理整顿过程,汇报整顿成果,提出下步工作打算,确保整顿成果持续巩固。

一村一警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区司法局一村一警实施方案按照区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开展“一村一警”联系村居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开展“一村一警”联系村居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应对当前社会经济形势、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落实区委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年,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目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一)目标要求。以“创平安、保稳定、为民生,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主线,以“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问民计、排民忧、解民难、护民权”为主要内容,落实“六个一”的工作目标,即:每人一本民情日志、每人每周走访一个家庭、每人每月与村居“两委”分析一次村情、每人每月为群众办一件实事或解决一项安全稳定隐患、每人每月报一篇工作信息、每人每半年报一篇调研报告。通过深入群众,砺炼干部队伍,大幅提升政法队伍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通过警民良好互动,密切警民关系,大幅提升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通过扎实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大幅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按照区委政法委当好“法制宣传员”、“信访代理员”、“纠纷调解员”、“综治督导员”、“维稳联络员”等“五大员”的任务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要切实担负起“四个责任”:。

一是切实担负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责任。包村干警要做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心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多种方式方法,积极向群众宣传,特别是一些惠民政策、涉农政策、法律法规,要采取集中开会、开设法制课堂、入户访谈、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是切实担负起帮助包靠村搞好稳定的责任。要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切实帮助村居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从预防、排查、化解三个关键环节入手,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三是切实担负起信息联络员的责任。要及时发现和搜集信访动向、矛盾纠纷苗头、安全生产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对城市拆迁、涉法涉诉、土地征用、涉军涉师等可能引发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各类苗头隐患,随时掌握情况,一旦出现不可控的苗头,要及时向街道和有关部门反映。

四是切实担负起稳定社会治安的责任。按照“封起来、亮起来、控起来、巡起来、管起来、包起来”等“六个起来”的具体要求,帮助、协调所包靠的村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推动综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刑事、治安案件,特别是侵财性案件大幅下降,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明显上升。

一要深入基层。包村干警要深入到包靠村和小区,真正做到了解民众的所思所想,解决民众的所忧所难。及时到重点户家庭心贴心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访寒问暖,手挽手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通过“三级包靠”,实现党员干部人人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听取民声、沟通感情,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人人深入群众宣传政策、稳定治安、化解矛盾,提高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实实在在地工作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要掌握情况。包村干警要真正进村入户,了解村里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状况,土地人口情况、两委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尤其是社会治安和矛盾纠纷方面的信息,如邻里纠纷、抚养赡养、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外来人口、事故隐患等各种矛盾和纠纷,都要做到全部熟悉、全部掌握,为创建平安示范区、平安示范村居作扎扎实实的基础工作。

三要落实责任。将包村干警工作实绩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把包村干警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凡所在村(社区)年内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系列可防性案件、越级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等次。对在活动中应付了事,不负责任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违犯群众纪律、损害政法干警形象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构建和谐干群、警民关系这个核心,以机关干部、社区民警包村为载体;以了解村情民意、解决群众困难、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内容;以情系民生建和谐、服务发展促跨越为目的;组织机关干部、社区民警进村入户,听民声、察民情、送温暖、送法律、送服务、解民难、保平安。为我镇社会稳定和谐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过开展“一村一警综治联动”活动,镇包村干部和包村民警重在实现“六个目标”:一是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有效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实现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三是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和民转刑案件。四是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邪教渗透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五是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防范能力和水平。六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实现群众法治意识明显提升。

(一)社情民意调查,纳谏问计于民。镇包村干部联合包村民警,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经常性地社情民意调查和研判,建立“民情台账”,及时准确掌握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倾向等问题,广泛征求和收集群众对社会管理、治安稳定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二)排查化解矛盾,开展法律服务。镇包村干部联合包村民警,积极协助村三委班子开展矛盾纠纷查处工作,使各类矛盾纠纷不扩大、不激化、不上交,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主动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答难解疑。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普及各类安全防范知识,确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三)帮扶困难群众,强化群防群治。综治办、民政所、司法所、包村民警相结合,切实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不稳定因素。同时,镇政府以健全完善村级警务室建设为重点,加强对综治专管员的培训管理,有效整合群防群治工作力量,发挥社会管理综合优势,形成人人参与平安创建,共享创建成果的工作局面。

(1)日常考勤制度。活动中,包村干部每月和包村民警就所包村工作交换建议不少于3次,并做好收集整理反馈工作。

(2)征求意见制度。包村干部每月至少安排1次接访活动,采取公示、接访、包案的方式进行定人、定点、定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收集整理反馈工作。

(3)目标管理制度。包村干部和包村民警要根据年度社会管理工作任务,制定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在活动期间能够“沉得下、留得住、干得好”。

(4)奖优罚劣制度。综治办将对包村干部、包村民警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召开村干部、基层村民代表民主测评会,对包村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目标考评情况差、满意度测评优秀率低的包村民警反映给派出所。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常东风任组长,镇长牛东红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周奎明、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杨兴波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使活动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二)严格工作纪律。参与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管理四项工作制度,各包村干部、包村民警既要贴近群众、广交农民朋友,又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不给基层和群众添麻烦增负担。

(三)加强督促检查。镇综治联动领导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纳入年终考核。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领导小组成员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指导综治联动活动工作开展,协助基层解决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村一辅警工作实施方案

**镇党委、政府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为全镇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法治环境。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部署到位。

高度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基层法律知识宣传、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提高涉法涉诉案件处结率、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作用,与**律师事务所两家专业法律服务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重大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出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济合同、行政复议案件、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务中,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开展代理或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活动等。

(二)多措并举,协同推进。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不仅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实现多赢的创新工作模式,我镇将法律服务工作与中心工作、信访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利用广播、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开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普及《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群众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帮助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历史遗留纠纷,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处理**上访问题的过程中,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业主、房地产负责人协商会议,并针对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法律角度向双方说明了各自的权责,结合双方诉求,提出了具体调解方案,合法合理化解信访问题。2018年年初至今,法律顾问共接到电话咨询73次,现场解答相关疑问或咨询51次,参与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书的起草与审核等4份。

(三)健全制度,督导到位。

为规范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我镇实际,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服务制度。要求法律顾问每个周周三到镇便民服务大厅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定期开展法律讲座。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工作台账实行一次一记,并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性和延续性。三是强化日常督导。发挥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督导作用,形成部门与法律顾问之间的相互配合,打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严格实行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制度,不定期对工作台账随机抽查督导,确保法律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形式,让群众在享受优质法律服务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二是法律服务更为便捷。群众不出镇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务,从土地产权纠纷、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审查、土地补偿款合理使用,到交通事故赔偿、婚姻登记、劳资纠纷等,法律顾问给予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对于突发事件、疑难案件及群体性案件,法律顾问及时参与案件的处理,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有力帮助矛盾纠纷有力化解。

我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律师资源较少,法律宣传力度不够。下一步,我们要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要积极宣传发动各部门、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高法律行业从业者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促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驻村干部走访、海报和宣传单等途径形式进行宣传,扩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进一步推动我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一村一辅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在3年内消灭集体经济“空壳村”,村级经济得到蓬勃发展,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推动,按照党委、政府的安排,结合我村实际,经村级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发展方案:

一、基本概况。

洗马镇顶溪村位于洗马镇南面,辖7个村民组132户561人,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0%,全村共有党员27名,其中女党员4名,流动党员4名,35岁以下党员4名。近年来,我村主要以发展种养殖业为主,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350元。

二、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一村一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忠廷(支书)。

副组长:陈金敏。

成员:陈贤科、罗心平、罗成益、蔡兴伦。

下设办公室在村委办公室,陈金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各种信息资料。

三、目标任务。

目前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达4.5万元,预计2015年达6万元。

四、具体措施。

1.大力发展养殖业,预计创收0.5万元。

2.发展荷花产业,预计创收1万元。

1、加强各种知识的学习,注重理论结合实际,向村干部学习农村工作方法,向书本学习农村理论知识,从各方面提升自己。特别是加强农村基础知识和关于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不断充实和完善自我,拓宽自身知识层面,以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同时带头学习,大胆探索带动村里所有的干群不断转变观念。

2、深入学习各项惠农政策及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3、认真学习上级有关精神文件和党的惠民政策,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思想素质和为民服务的能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做好为群众谋利,提高村支两委的凝聚力、战斗力。

4、推进村务信息公开,贴近村民,打好群众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树立村干部良好的形象,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以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继续做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各项工程的建设,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真正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做实事,切实提高农村群众整体生活质量。

5、要更好的融入到群众中去,与群众们打成一片。在新的一年里,将会有新的工作任务,要更多的走进田间地头、走进弱势群体、走进工作一线。及时了解村里各项工作的动向,多向村干部和村民们学习,多与他们沟通交流,了解村里的各种问题,以便及时的解决。多走访群众,了解他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想办法解决;并处理群众之间一些简单的矛盾纠纷,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循循善诱。同时,还可以多向村民们学习一些农业知识,参加一些农村的实践活动。

6、做好安全工作,切实保证稳定,共建和谐。落实各级有关“平安建设”活动的一系列实施意见,积极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村上下共同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7、进一步下大力建设好农村文化阵地,完善农村文化设施,普及群众文化。真正图书阅览室、文化宣传栏文体设施等发挥出更好的作用。让农民在生产劳动之余从这些场所、设施中,找到精神文化归属,不仅成为农村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而且成为凝聚民心、倡导和睦礼让风气、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的重要阵地。

一村一警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各村(社区)、部门(站所):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建设平安乡村,落实好省委、益阳市委、沅江市委会议精神,根据四季红镇实际情况以及上级督查检查要求,经四季红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决定在全镇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为确保此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补齐农村治安防控短板,夯实提升治安防控基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上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村一辅警”建设目标为:每个建制村(社区除外)配备一名专职驻村辅警,设置一个驻村警务室,警务室地址设在村民服务中心,驻村辅警在派出所的指导下履行职责,推动农村警务工作前移。

三、人员条件与确定。

驻村辅警选用本村或近邻村人员,便于以后开展工作,具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村或邻村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农村警务工作。

2.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3.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具有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文化水平,一般需要高中以上文化,可适当放宽至初中学历。

4.无重大中心疾病,生理缺陷,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开展工作。

    驻村辅警人员由各村支两委确定之后报镇综治办,由镇综治办、镇纪委、派出所联合进行考察,并进行走访调查,确认后再填报驻村辅警申报审批表予以确认。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或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人员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辅警人选: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2. 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的;

3. 正被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 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或吸贩毒品的;

6.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工作职责及其他。

辅警的工作由派出所统一布置安排,在派出所的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同时配合好村支两委的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不详细叙述,由派出所指导安排培训与履职)。

一村一警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切实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为确保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任务,以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全面推行“一村一警”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治安建设,延伸警务工作触角,创新警务模式,建立新时期农村基层治安防控工作新机制,积极推动“平安泊头”建设。

二、选聘标准和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名称、统一选聘、统一待遇、统一职责”的要求,在全市657个行政村各选聘一名农村治安协管员。选聘人员一是由村委会推荐;二是由派出所拟定初选人员,在征求人员所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备案。入选人员由责任区民警直接管理。必要办公用品及用具由乡镇综治部门配备。

(一)选聘人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无前科劣迹,无纹身和明显人为烫记。

2.责任心强,热爱治安保卫事业,自愿从事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3.选聘人员为男性,年龄为18至55周岁,身高165厘米以上,须本市常驻户口(本村常驻人口优先录用),村级两委班子成员、计生专干、内退干部优先录用。

(二)福利待遇。

治安协管员勤务补贴和服装费由市财政负责,公安局集中领取,按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发放勤务补贴,经责任区民警考核后,由派出所按季发放;统一配发春秋、冬、夏灰色协管员制服各一套。

(三)工作职责。

1.在辖区派出所的领导下,组织群众深入开展“平安泊头”创建活动,定期向责任区民警报告本村治安状况和治安防范工作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解答群众咨询,发布治安预警信息,增强群众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3.协助责任区民警入户走访、查找工作对象、排查治安隐患、登记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管控重点人员。

4.维护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监控系统能够发挥作用,发现故障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

5.承担驻警点的日常备勤,开展便民服务,接受群众报警求助、调解矛盾纠纷、先期保护事发案件现场。

6.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和可疑人员、搜集敌社情信息和案件线索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7.协助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组织村民进行各种形式的巡逻防控和院户联防,定期参加派出所组织的集中巡逻防控工作。

8.完成派出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21日)。市政府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召开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动员部署会议,市公安局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按照会议精神及实施方案要求,在辖区内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程度,积极配合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进实施阶段(7月22日—8月31日)。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要按照“招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用人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人员选聘工作;对入选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配发警务用品;科学合理选择驻警点,统一外观标识,完善办公设施。同时,结合农村治安防控实际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划定业务执勤范围。

(三)运行巩固阶段(9月1日—12月31日)。市公安局负责对各驻警点软件、硬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各驻警点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巩固完善“一村一警”工作机制,加强农村治安协管员队伍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同时,研究制定奖惩制度,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案件线索、为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提供帮助的协管员给予物质奖励,进一步推动“一村一警”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重视程度,一把手亲自抓,主管副职具体抓,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开展人员选聘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各驻警点的选址工作,落实驻警点的水、电、暖等问题;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治安协管员的政审、培训、服装发放等工作,并指导各驻警点统一标识涂刷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相关经费。

(三)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市公安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要抓好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逐步完善“一村一警”机制。同时,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综治工作的新办法、新路子,把农村治安防控工作提升到新的更高水平。

附件:泊头市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王xx同志兼任。

一村一警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各村“两委”,香三社区,镇属驻镇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一村一辅警”建设的意见》(湘政法〔20xx〕29号)、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益阳市关于加强“一村一辅警”建设的意见》(益政法联〔20xx〕3号),以及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关于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的实施方案》(益赫政法联发〔20xx〕1号)精神,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为确保此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警务工作前移、信息触角延伸、服务距离贴近、专群工作深入、缓解警力不足”的要求,全面推进“一村一辅警”工作,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协调、公安机关主导、财政部门保障,相关部门共建”的警务工作新格局,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实现全镇治安秩序好、服务群众好、警民关系好、法制宣传好、安全防范好的“五好”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泉交河镇“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军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朱光辉、党委副书记余杰、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政法书记徐剑森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向杰、党委委员、副镇长卢剑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旻、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刘萍、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周智虎、副镇长唐震宇、副镇长胡建科、镇长助理陈菊华、人大副主席刘庆、派出所所长喻慧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莫敏、组织人事干事刘喜英、财政所所长陈亮、民政办主任刘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周莉、派出所副所长汤兴旺、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泉交河派出所,由喻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和考评等工作。

三、建设内容。

(一)设立“一村一辅警”管理机构。各村(社区)要设立“一村一辅警”管理办公室(简称“村警办”),镇级“村警办”负责全镇“一村一辅警”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建立村级警务室。按照一个建制村设置一个警务室的要求,在全镇13个村(社区)建立警务室。村级警务室设在村民服务中心,全镇“村级警务室”按市公安局设置的标准建设,做到外部设置标识统一、内部设置标准统一、装备设施配置统一、工作台账内容统一。

(三)用好“一村一辅警”app工作平台。根据市公安局研发的“一村一辅警”网络信息系统,镇“村警办”及时组织培训,指导开通手机app掌上工作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相关工作,实现“一村一辅警”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四、辅警配备。

专职辅警配备由村“两委”推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派出所在充分利用村“两委”符合条件现有人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选拔确定。驻村辅警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贷款或违反诚信方面记录。

(三)具有本村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本村。

(四)具有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同等条件下党员、退伍军人、能熟练操作电脑者优先。

五、职能定位。

按照《湖南省公安派出所驻村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规范》的要求,驻村辅警在派出所和警区民警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视频巡查;协助对行业、场所、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治安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和抢救伤员;协助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助开展重点人员管控;协助开展安全防范、交通安全、禁止“黄赌毒”等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收集、上报情报信息和线索;协助采集本辖区各项警务基础信息(含“一标三实”);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完成派出所交办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驻村辅警参加(列席)村“两委”会议,兼任村综治中心副主任、村治安主任或副主任。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3日之前),召开全镇“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会议,启动驻村辅警选聘工作。

(二)推荐报名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各村(社区)要推荐至少2名符合辅警配备条件的人选到镇“村警办”。

(三)审查选拔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镇“村警办”要会同派出所做好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健康体检和选拔工作,确保人员配齐配强。

(四)警务室建设阶段(20xx年12月21日-20xx年1月31日),镇要严格按照警务室建设标准,抓好村级警务室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全面推进“一村一辅警”工作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有效手段。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将“一村一辅警”建设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一村一辅警”工作由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村警办”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辅警选拔工作。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驻村辅警待遇按照村“两委”副职干部待遇落实。全面抓好辅警配备,全力搞好村级警务室建设,落实好“一村一辅警”的办公场所和基本办公设施。警务室设村级服务中心,加挂警务室标识标牌。

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敦化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今年年初以来,敦化市司法局继续以建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务站(点)为平台,律师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全面建设覆盖城乡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律师担任“一村一顾问”的基础上,借力网格化建设资源,建设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

目前,敦化市实现了律师进村(社区)工作全覆盖,各律师分别与20个乡镇(街)、303个村、19个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发挥村、社区322个工作室作用。

在敦化市303个村,19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选拔责任心强、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的村干部、居委干部、法律明白人担任工作室负责人。同时,每个乡镇街均配备了法律顾问,每个法律顾问负责对口乡镇街的各村、各社区的涉法事务,最大程度上满足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村、社区工作室在工作站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为群众提供脱贫攻坚、土地拆迁、安置补偿、农民工问题、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建立3个公开透明的平台。

开通6512348和6612348两部法律服务热线,服务热线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和法律服务投诉等功能为一体,热线平台接待员对每一件群众来电均要做登记记录,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建成343个市、乡、村(居)三级微信群,推行公共法律微信服务进万家。1个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信群、2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32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群众维权、矛盾化解、服务指引等功能。律师、公证员、司法所长、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每村每社区法律明白人在各群里与群内群众适时互动给予服务。群众加入微信群,遇到的涉法问题即可不出家门在线咨询。微信群运作中,定期推送法治信息,解读相关政策法规,努力打通服务群众,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群众需求“同频共振”。村法律顾问通过微信群及时推送各类法律风险预警、重大风险防控、社会风险预测,及时向村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告知进村开展活动等情况,并全天候受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微信群建立以来,共推送各类信息8000余条。

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

2021年年初以来,村法律顾问采用法治进乡村、法治进集市、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在所服务村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守护绿水青山、农村征地拆迁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入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0余次,发放《农村常见法律问题70问》《百姓常见法律问题100问》等法律宣传手册1万余本,发放便民服务卡5000多张,促进了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引导村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人居环境整治等热点、难点问题。今年,截至目前,村法律顾问共参与解决矛盾纠纷20余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集合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农村、服务社区中的作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实践,对于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村(居)自治组织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得到党和政府的一致肯定,受到人民群众普遍欢迎,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但是,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相比,当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在资源配置、服务规范和作用发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管理。各镇、街道、村(社区)应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创造条件,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法治金昌、平安金昌为目标,深入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坚持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活动,使全区村(居)法律顾问配备比例达100%,群众不出村(居)即可享受到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基层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一)明确人员配置。市司法局通过选聘政治素质高、执业水平过硬、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遴选方式和过程要向社会公开,由村(居)委员会和法律顾问进行双向选择,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服务期限等。做好资源统筹配置,律师资源相对充足地区优先安排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确保一名律师服务一个村(居);由于我区律师资源相对不足,可以由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多个村(居)法律顾问,但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明确工作职责。担任普法宣传的宣传员,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担任法律知识的讲解员,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水平。担任法律援助的承办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必要的、优质的、高效的、便民的法律帮助,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担任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配合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调处医患、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资、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担任帮教工作的辅导员,参与制定帮教方案,为村(居)帮教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担任涉法事务的服务员,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引导合作当事人按商定内容,依法签订合同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村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接受村委会或群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各类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

(三)规范服务行为。区司法局进一步规范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方式。村(居)法律顾问每村每季度到村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小时,开展法治宣传、讲座一年不少于2次,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一年不少于6次。具体的服务时间由法律顾问与村(居)组织商定后予以确定。村(居)法律顾问对村(居)组织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区司法局报告。村(居)设置公示栏,对外公布本村(居)法律顾问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村(居)民能够第一时间联系到法律顾问。建立工作台账。法律顾问应通过统一印制的工作台账等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一卷,通过工作日志台账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服务留迹、问题解决、群众满意。

(四)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电话、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法律服务新载体,提供在线咨询、普法信息线上推送和其他远程服务,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服务。要认真利用好村(居)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推动实现微信群在村(居)的全覆盖,确保法律顾问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要进一步规范微信群建设,村(居)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服务群,成员包括法律顾问、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村(居)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和部分党员、群众代表等,主要职责是了解村(居)及群众法律需求,提供实时法律服务。区司法局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群,成员包括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和本地区所有村(居)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工作实际困难,对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具体指导监督等。

(一)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居)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补贴。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区司法局可在此基础上争取财政支持予以适当增加。市、县(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发放由市司法局统筹发放。

(二)加强日常监管及考核。区司法局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明确纪律要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分别由区司法局和所在镇、街道司法所负责,做好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统计;村(居)委会具体实施,做好工作台账记录。由市司法局对“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村(居)法律顾问市司法局可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深入宣传培育推广先进典型,不断聚积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正能量,为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法治和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形象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东阳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三服务”活动的部署要求,立足本职,盘活资源,不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

示范先行,优化功能,确保服务优质高效。

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室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在公布本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信息的同时,公示法律服务目录、操作流程、政策规定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挖掘“法律明白人”,在村(社区)从退休政法干警、村(社区)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社区)民代表中培养3至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信息革新,丰富内容,确保工作覆盖广泛。

建立完善“互联网+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模式,用好村(社区)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工作群,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与基层群众、村(居)委会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保证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典型和先进事迹,让群众“看得见”又“听得到”,增强群众认同感。

2018年全年,法律顾问通过微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257人次,进行法治宣传2824次,法律法规政策解读2030次,开展法治微课堂225次。

加大监管,落实责任,确保运行规范有序。

加强培训交流,每年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并组织专业知识考试不少于1次,将培训情况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制定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估实施方案,逐条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不定时开展群众对法律顾问的满意度调查,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法律顾问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实行补助差异化发放,切实推行法律顾问补助与考核挂钩机制,形成“补助看考核,考核看档案,档案看内容,内容看实效”的考核工作链,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真正惠及群众。

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集合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宣区办发[2021]1号)和区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宣区学教组[2021]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群众提供身边的法律服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推进法律服务进农村(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社区)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进一步推进法治宣州建设。

1、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在全区范围内全覆盖,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相同步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广大群众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1、属地管理、部门协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坚持以民为本理念,组织法律专业人员进村(社区),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治理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主体:全区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方式: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通过双向选择、购买服务方式,由乡镇(街道)会同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法律服务机构指派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3、组织方式:为保障法律服务全覆盖,可以采取1+n模式,即可由与乡镇(街道)签定法律服务协议的法律服务机构同时对应本乡镇(街道)多个村(社区)的办法进行配置,但1名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

1、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组织依法管理;协助村(社区)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坚持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相结合,主动关切基层群众生活,关注基层群众焦点,积极为基层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着力在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环境保护、乡村振兴以及村(社区)企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通过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安排,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各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坚持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并重的方式。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聘任期限及“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等便民信息向本村(社区)群众进行公布。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充分运用网络、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手段,为群众及时有效提供线上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不少于8个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具体的服务时间由村(社区)与法律顾问商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村(社区)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

二0二一年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选备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抓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在乡村振兴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在村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栏、法治广场等阵地,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总结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典型事例和活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为推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法治宣州工作水平。

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集合

为加快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特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进行完善,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坚持“党委领导、协同推进,促进法治、服务民生,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社区)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推进法治云霄美丽乡村建设。

(二)主要目标。

1.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有偿服务全覆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村(社区)法律服务更加便民快捷,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能基本满足,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村(社区)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村(社区)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全面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一)法律顾问人员配置。

1、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配置实行双向选择,并在各律师事务所、维正法律服务所挑选优秀人员担任。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律师事务所、维正法律服务所要优先指派大局意识较强、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2、每名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对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级顾问的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检的重要考评依据;对律师担任村级顾问的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市局律管科及市律协作为年检的重要参考意见。

3、此前已经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聘请了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也可以根据司法所的推荐名单另行聘请法律顾问。

(二)工作职责。

1、摸查了解所签订村(社区)法律需求情况,掌握村(社区)法律事务特点和规律,进行法律服务。

2、协助做好村(社区)法律服务管理。帮助审核、修改村(社区)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协助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全村(社区)会议、村(社区)代表会议制度;为村(社区)各类民事经济合同和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3、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尤其是婚姻家庭、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问题;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开展法治宣传。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协助制作普法宣传品,策划法制宣传橱窗内容,推动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应村(社区)要求,针对不同对象和人员,每个季度举办1次法制讲座,讲座要有提纲,并在每季度末提交所在乡镇司法所备案。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主动与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对接,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协助村(社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6、法律顾问要及时提供群众需要的法律服务,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不少于一次,具体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由法律顾问与村(社区)商定;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要全部建立,作为年终考核重要指标;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辖区司法所报告。

(一)明确工作分工。

负责全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推进和协调指导;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协调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会议制度,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对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总结考核,协调保障工作经费,管理、发放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经费。

具体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服务。协调村(社区)组织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条件。协助村(社区)组织做好法律顾问相关信息及服务。协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帮助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信息。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考勤、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收集和保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协助县司法局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和评估考核。

(二)完善工作机制。

必须有辖区签约法律顾问联系表(含各村书记、司法所所长联系电话)和司法所工作职责表2个挂表;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室设置按“五有”标准配备:有法律顾问内外公示牌,有法律顾问室门牌(法律顾问联系点),有一套办公桌椅和担任村法律顾问的桌牌,有悬挂法律顾问职责表和工作制度表2个挂表,有法律顾问联系卡(名片)。

工作日志的5项台账是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处理结果。工作台账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工作台账由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组织代表分别填写,乡镇司法所核查、汇总。

县司法局每年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业务培训,进行有关国家政策、社情民情及法律知识的学习交流,不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和群众能力水平。

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制定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引,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作各种表格式样。

司法局组织乡镇司法所每年检查法律顾问工作不少于2次,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社区)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县财政预算拨款用于法律顾问费发放。年终法律顾问经考核后由局律工股出具考核情况报告,对较好完成法律顾问任务的,足额发放法律顾问费,对在服务期间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法律顾问费,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不再续聘;对法律顾问在村(社区)服务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县司法局反映,经查证核实后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法律顾问费发放依据由各律师事务所及维正法律服务所开具领取法律顾问费总额发票,各所统计个人顾问费数额发放并附名单领取签领表与发票一起交由局财务作帐报销,财务将顾问费总额用银行转帐方式分别转入各个所帐户。

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司法局门户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发布政策文件,公开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信息,介绍工作动态,展示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着力发挥内部交流与公众查询、在线服务与行政督导相结合的整体功能效应,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司法局专门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律师工作股,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各乡镇司法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二)加强检查督导。

(三)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并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做法,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司法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15]98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就全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海州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总体目标。 用2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2、规范运行机制。 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和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内部管理运作规范高效。

3、搭建网络平台。 充分发挥“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法律服务的基础保障作用,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12348”平台的顺利衔接,为居民群众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增强法律意识。 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普法职能,促进居民群众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教育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5、促进基层自治。 发挥法律顾问在村(社区)事务管理工作中法律保障功能,引导村居干部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服务居民群众的新格局,引导村(社区)居民群众依法自治,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和社区和谐稳定。

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居)委会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3、开展法治宣传。 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1、遴选法律顾问人选。 我区范围内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可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区司法局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案。按照“属地优先、就近服务”的原则,在法律服务机构自荐的基础上,对担任备选顾问人员进行遴选。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指派大局意识较强、法律业务素质较高、善于做居民群众工作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此前已经聘请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也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推荐名单另行聘请法律顾问,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

2、公开备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区司法局在合适范围内公布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诚信操守等情况,以便双方互相了解。

3、村(社区)和法律服务机构双向选择。 实行区司法局推荐,镇街司法所具体协调,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机构双向选择的模式。通过双向选择,由区司法局、村(社区)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三方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费用支付等,确保服务质效。

4、统筹解决人选配置。 当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无法双向选择时,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各方再签聘用合同。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但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一)完善工作规范。 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台账、服务标准,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引。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并将讲座提纲交所在街镇司法所备案。对村(居)委会和居民群众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委会、居民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入工作台账,各村(社区)要设置公示栏,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

(二)合理配置资源。 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完善法律服务对口支援、法律志愿服务制度。城区的法律服务资源要向法律服务资源相对欠缺的城郊和农村倾斜。鼓励市区律师事务所安排一定比例律师到法律服务资源偏少地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培育法律志愿服务组织。

(三)加大培训力度。 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每年要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

(四)强化工作评估。 每年由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通过检查工作台账、听取村(居)委会和居民群众意见、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实施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民政办负责协调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形成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合力。

二要加强经费保障。 各镇街要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纳入社区公益创投和村(社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要加强评估检查。把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建设考核内容。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每年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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